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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5: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齐河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确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查找和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把住源头、标本兼治,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快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中间隔离设施设置工作进度, 1

行动期间车辆正面碰撞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

(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

(四)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率上升10%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不发生有影响的多车相撞事故及长时间交通堵塞。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许冰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方庆和副县长李彬彬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交警大队、监察局、安监局、教育局、广播局、农机局、高速交警四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李晓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管控路段。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其他排查出的事

故多发重点路段。

(三)重点管控时段。根据同时期交通事故统计分析,14时至20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时段以及发生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影响的时段。

(四)重点管控车辆及驾驶人。长途客运车辆、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

(五)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设置中央隔离设施的路段、无路侧防护设施的路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严重的路段。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3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层层发动。县乡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驾驶人的理解,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24日至2011年1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路面管事率,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公路、城管、交通、高速等单位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于11月25日、12月10日、12月25日、2011年1月10日、1月25日组织开展5次集中统一行动,重拳治乱,形成强大的整治氛围。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按照“整治、巩固、再整治、再巩固”的思路,各单位认真分析总结整治活动中的经验和不足,并制定下一步整治措施,将整治工作形成常态。

六、责任分工

(一)公安局:负责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暴力抗法者快拘快捕。

(二)交警大队:负责对城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压分道线行驶、酒后驾驶、闯红灯、大货车违规进城、非法安装使用标志灯具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和国省道三超“超速、超载、超员”、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城区和开发区主要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结合“天网”工程安装电子警察。

(三)城管局:负责对城区道路两侧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路边摆摊设点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四)交通局:负责对国省道、县乡路超限、营运证、上岗证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重点做好非营运车辆非法运营载客(特别是小型客车非法运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报废车上路、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五)公路局: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在国道308(城区段)安装中央隔离设施,在国道30

8、30

9、省道10

1、

324等事故多发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六)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规范文明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公路“三乱”等问题的发生。

(七)安监局:负责对涉及道路交通方面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八)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管,确保车况良好、证件齐全,严禁不符合规定车辆、人员接送学生,严禁超员;同时及时将学校集中放假时间通知县交警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九)广播局:负责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播放专题片、公益广告等形式,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宣传集中整治成果,在全社会营造遵章出行的良好氛围。

(十)农机局: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

(十一)高速交警四大队:负责对高速公路大货车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超速行驶、逆行、倒车、占用紧急车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十二)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对高速公路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合理设置隔离设施和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三)高速公路收费站:负责对上下高速公路的无牌、超载、超限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之间强化信息沟通,提高综合整治的针对性。

(二)坚持严管重罚。对于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于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于暴力抗法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车辆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对于超载超限的,一律卸货转运。

(三)规范文明执法。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执法人员,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令行禁止,注意工作方法,把握工作分寸,注意适时取证,确保证据有效充分,严防“公路三乱”等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单位工作总结要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将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整治走过场、信息报送不及时或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齐河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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