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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节约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7: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节约规定

为建设节约型机关,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院干警要从节约每度电、每张纸、每滴水做起,杜绝铺张浪费现象,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第二条:在工作生活中使用电器、水、消耗办公用品等过程中应符合节约的要求。

一、空调器的使用

第三条:空调器是高能耗电器,使用时应注意节约电能。

第四条:空调器使用时间除特别规定外,一般在夏季6至9月,冬季11月中旬至下年3月,各使用四个月。在非使用季节,行政装备科负责切断空调器的电源。

第五条:严格执行《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每天早上8点开机,下班前十分钟关机;双休日集中关闭空调电源;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高于摄氏20度;干警离开办公楼外出,要关闭空调。禁止在房间无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经常检查空调使用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关闭空调者或开空调同时又开门、窗者,扣发该办公室每人50元。

第六条:小餐厅、接待室、小会议室空调要在通知使用时间半小时前开启。干警大餐厅、大会议室空调要提前一小时开启。会议、就餐结束后要立即关闭。会议室、接待室空调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关,餐厅空调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开关。

第七条:单身宿舍每间每月补助电量20度。在空调使用季节,给每间宿舍补助电量180度。超出部分由该室人员自行负担。节约电量可记存使用。单身干警严禁违规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水器等电器和私接电源,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微机的使用

第八条:微机一般应在上班后开机,下班前关机,为延长微机的使用寿命,一天只宜开关一次,不宜频繁开关。

第九条:短时间内(如开会、就餐)不使用微机,应将微机置于待机省电状态。

第十条:关闭微机时,应将主机和显示器电源全部切断。严禁不关显示器而强行关机。微机的使用、保养,由技术科负责。

三、饮水机、热水器的使用

第十一条:饮水机应随用随关,超过半个小时不用时应关闭饮水机。严禁在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开启饮水机,严禁在饮水机内无水的情况下开机。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如会议室、活动室等处的饮水机由管理人员或最后离开者负责关闭。

第十三条:浴室的电热水器和浴霸,只能在12月至下年3月份使用,其他季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电热水器和浴霸在非使用季节要切断供电。

第十四条:行装科安排专人负责该热水器的管理,根据使用年限及产品要求定期除垢清洗,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遇有长时间阴雨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电热水器的,应经行装科长批准。

第十六条:食堂用热水器每次备餐前通电开启,洗涮完毕后断电关闭。具体由伙房人员负责。

四、灯具的使用

第十七条: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电关。禁止在光线充足的时间开灯。禁止不关灯而离开办公室,如外出、下班。特殊情况停电时,一定要关闭所有电源,才能离开办公室。

第十八条: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灯具由管理员或最后离开者负责关闭。

第十九条:办公楼内外出于监控需要打开的走廊灯、院内前后照明灯、门庭灯、厕所灯等,由协警负责在天黑时打开,次日清晨及时关闭。夜晚照明灯打开的数量要掌握够用即可。

五、文印制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复印打印管理规定》,我院在统计室统一配备网络打印机和复印机,负责打印、复印工作需要,各科室不再单独配备打印机。各科室打印的材料统一经网络打印机输出,由各科室自行到统计室登记领取。

传真机,复印机必须双面使用,打印机硒鼓装墨粉二次利用。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院规定耗材限额用纸,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A4 0.3元,A3 0.5元)由科室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三级专线网和局域网,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各种公文一律在网上流转,非正式上报下发的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材料。

第二十二条:打印、复印用纸由院行装科统一购买。文印管理人员要注意做好文印登记工作,控制用纸数量。凡涉嫌保密的文印材料,一律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翻看。

六、水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地下水是珍贵的共有资源,干警在做饭、洗涮、洗衣、洗澡都要切实重视节约用水。

第二十四条:用水完毕或发现水龙头滴水现象,应随手关闭,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严禁在停水时,空开着水龙头离开。太阳能、热水器打满水后要及时关闭。

第二十五条:严禁干警在办公楼洗漱间洗衣物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各科室如须购置有关用品,须经分管行装的领导同意,报行政装备科汇总,经检察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购买。领取时,采用以旧换新的原则。对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法律文书等物品严格按规定采购,小宗物品货比三家,大宗物品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七条:行政装备科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明细帐和卡片,实行一物一卡,定期核对,确保帐卡物相符。每年对全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次,平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造成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造成损坏或报废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警戒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并赔偿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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