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汇广场招商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务部负责广场招商和租赁工作。
2、常务副总负责审批商户的进场资格,商务部负现定期或不定期对商户经营的商品质量、
经营品种和销售情况进行抽查。
3、管理部负责对商户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二、招商标准(条件)
1、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商户要认真遵守广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广场开展各
种促销活动。
2、商户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
资和私营企业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3、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
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4、招商租赁合同期限为2- 3年,到期后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坚持名汇广场的经营定位,择优招商。
2、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商户须持有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4、商户在商务部、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场经营事宜。
《商场招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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