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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企业备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池建字〔2010〕14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建设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开发区、站前区建设局,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外地建设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给我市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外来企业管理松散,接受挂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下降、不重视安全生产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建设企业的管理,依法维护我市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安徽省省外建筑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外来建设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外来建设企业,是指进入我市建筑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外省(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

二、外来建设企业进入我市开展工程业务、参加投标前,必须先到市建筑管理处或工程所在地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持备案证书方可在我市参加投标开展经营活动(经市住房城乡建委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招商引资项目或特殊工程除外)。

三、申请备案的外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质条件:

(1)建筑业企业:外省总承包一级或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本省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监理企业:外省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本省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

(3)招标代理企业:甲级、乙级;

(4)造价咨询企业:外省企业甲级资质;

(5)勘察、设计企业:外省企业甲级、乙级资质。

2、业绩条件:

(1)房建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地市级优良(质)工程奖或省级标准化工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四、申请备案应提交资料(核查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

件):

1、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4、房建总承包及监理企业优质工程或标准化工地获奖证书或文件;

5、企业法人委托书;

6、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

7、拟驻池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

8、驻池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职称证件或其它有关证件,证件不能说明本人与企业关系的,需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证明;

9、驻池机构工商、税务登记证照。

勘察、设计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外来企业备案后,必须服从当地建管部门管理,遵守当地有关规定,按月上报报表。

六、外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止备案,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立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三年内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1、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一起重大质量事故的;

2、建造师或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施工现场的;

3、在建工程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4、连续二个月不上报统计报表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对外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备案有效期为一年,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复核合格后延续一年。

八、对备案的房建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实行业绩考核制度,已备案企业三年内无工程项目或承建工程未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标准化工地的,一律不予年检延续,并在三年内不予重新备案(承建项目正在申报优质工程和达标工地的,经市质安站确认可适当延期)。

九、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委原有关外来企业备案管理相关文件同时作废。

十、外省企业备案其它要求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外来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须知

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办法专题

外来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外来建设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企业备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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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

外来企业备案
《外来企业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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