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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发布时间:2020-03-03 12:1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天津市丹华宏业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一、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

单位负责人职责

三、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

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六、

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七、

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八、

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九、

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十、

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和持证上岗要求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

2、设立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36、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

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a 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b 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c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d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e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f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g 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h 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i 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j 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37、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6)、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3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强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对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状况负责,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负责。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a.起重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 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 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 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 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6. 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 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 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 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 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1. 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b.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 在进行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必须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降低设备的故障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3. 维修保养时,各厅门外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其它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因无关人员的进入或参与而发生事故。

4. 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上。

5.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电源,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未经检修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送电。

6. 必须开启或拆卸厅门时,其周围必需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护栏,防止人员的坠落。

7. 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看护人员。

8. 使用手提行灯其电压应不大于36V,且有防护罩。

9. 在吊笼顶部进行检修时,必须切断急停开关并使停层保护装置处于保护位置。

10. 应尽可能的减少在井道内进行检修的时间,进入底坑前必须切断急停开关。

11. 维修保养中使用的紧急开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严防无关人员使用。

12. 紧急开锁钥匙使用时必须注意吊笼的实际位置,开锁后应认真检查其复位情况。

13. 检修后必须先进行试车,确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15. 由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的,若维保人员如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保或维保质量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和维保单位协调,确保维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b.日检

1.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 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 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 吊钩、滑轮情况;

⑤ 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⑥ 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 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平层情况;

② 各种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③ 层门的总体性能,层门和吊笼门电气联锁是否完好;

④ 层门机械联锁是否可靠有效;

⑤ 停层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位置合理,电气联锁有效; ⑥ 各种操作和信号功能是否完好;

⑦ 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3.厂内机动车辆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油、水和电是否足够;

② 发动机的运行情况;

③ 制动距离;④工作装置的运行情况; ⑤轮胎的充气情况; ⑥灯光和喇叭。 c.月检

1.起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④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⑤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⑥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⑦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⑧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⑨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日检记录及维保单位相关记录的完整性;

③底坑、井道、机房(机罩)、的安全性及漏水、渗水状况; ④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和机房(机罩)通道应安全、畅通,并有充分的照明;

⑤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⑥ 所有安全保护装置;

⑦ 电气线路、操纵盘上的各开关和指示功能是否正常,选层、启动、平层、开关门门锁有无异常现象或故障; ⑧ 连接构件及防松装置;

⑨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⑩ 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3.厂内机动车辆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 车辆牌照、“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 日检记录的完整性;

③ 工作装置是否工作完好;

④ 液压系统是否工作完好;

⑤ 发动机运行是否有异声,怠速是否正常;

⑥ 制动、行驶、转向和传动系统是否正常。 d.年检

1.起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 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③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④ 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 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 承重结构的变形、松动等情况;

③ 停层保护装置试验;

④ 额定载荷试验。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要求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 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不报。 十

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起重机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条例》的规定,特建立本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a.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日常准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起重机械的日常操作、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2)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3)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后应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4)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

(5)发生各种可能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经过全面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进水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一旦发生进水事故,应立即就近平层,同时应迅速切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待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电气部分完全晾干(或强制吹干)后方可送电进行全面检查。

(2)发生火警

大楼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停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并切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电源。 (3)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将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停在底层站并关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门,切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电源。

(4)电气起火

切断电源,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采用泡沫灭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打119报警电话。组织好抢救队伍,疏散物资和人员。

(5)触电

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棒将电线从触电者的身上挑开,并对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用胸腔压缩或口对口地进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6)货物或车辆损坏

迅速停车,抢救受损的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碍抢救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现场。对于需要进行转移的,应在原地做好标记。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7)因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确需移动现场,应在原地作出标记。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1.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欲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演习工作的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起重机械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并根据需要请专业维保单位派人予以协助。

3.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前应制定书面的演习计划,明确演习的程序,落实相关人员的分工,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4.演习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参加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5.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6.演习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14、本规则即日起实行,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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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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