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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3:42: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转包

违法分包行为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我委《市城建委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利用两年时间,集中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中长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消除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隐患,促进武汉市房屋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5.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和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行为;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责任信息档案的行为;工程未设置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行为;

6.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筑质监站“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程玉平、何水桥、彭青顺、肖孟、李华、高承,专班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科,李华为办公室主任。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区建管站,市站质监

一、

二、三科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4年10月)

1.各区建管站、市站监督一二三科负责组织辖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2.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表(见附件1)。市站监督一二三科、各区监管站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和相关表格收集整理后报工作专班。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2),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单位,市站一二三科、各区监管站要列明具体项目、单位一并上报,工作专班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

(二)检查督导(2014年10月-2016年8月) 1.日常巡查。市站一二三科、各区建管站监督员在日

常监督巡查工作中,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列为必查项,在首次监督抽查和监督交底工作中,将相关工作要求告知工程项目各方,将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常态化。

2.全面检查。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区建管站、市站监督科室每四个月对本市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和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具体见附件3检查表格)。

每月5号之前,市站一二三科将上月检查数据统计(见附件4)和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5)报市质监站工作专班,由专班汇总统一上报市城建委建管办。各区建管站的检查材料直接报市城建委建管办。

3.督导抽查。市站工作专班每四个月年对市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督导抽查,结合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情况,确定督导抽查项目名单。工作专班负责督导抽查工作,对在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或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入“武汉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4.查处原则。2014年9月4日之前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在全面检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按照《建筑施

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对违法违规的项目经理进行严格执法,落实打分制度。

2014年9月4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并互相监督,长期治理。市区各检查组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转包违法分包检查工作是落实部、省、市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举措。市站、各区建管站以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检查作为本单位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同时要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督导抽查等各环节工作,真抓实干,确保检查工作出实效,见成果。

(二)严格执法,公开信息

市站、各区监管站各责任科室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全面检查和督导抽查工作,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不得以整改代替处罚。要加大对被查出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所有执法信息定期报送建委工作专班,其违法行为将在武汉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惩戒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市、区建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地区治理转包违法分包工作取得的成果,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力和查处制度。 附件:

1、自查表

2、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3-

1、受检在建工程基本情况表 3-

2、建设单位检查表

3-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

保障工程质量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倡议书

关于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施工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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