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为了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聘任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XX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勤职工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各年度考核合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关心学院的建设发展事业。
3、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能完成工作任务,无不端行为和工作事故。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聘用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技师)岗位:
(1)符合省、市考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同意,已考取省人社厅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能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聘任且经市人社局批准,可聘任到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2)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3)全面掌握本工种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担任到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三级工勤技能(高级工)岗位
(1)符合省考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同意,已考取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者,能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学院聘任且经市人社局批准,可聘任到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2)掌握本岗位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3)每年完成工作任务,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掌握本工种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的操作技术难题,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担任到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3、四级工勤技能(中级工)岗位
(1)符合省上考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同意,已考取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者,能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学院聘任且经市人社局批准,可聘任到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2)基本掌握本岗位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3)熟悉并掌握本工种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独立解决本工种的一般技术问题,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担任到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4、五级工勤技能(初级工)岗位
(1)试用期满,已考取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能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独立进行本职基本技能操作,各年度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学院聘任且经市人社局批准,可聘任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一般掌握本岗位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3)具有一定的本工种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不予聘用或低聘条件
1、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
XX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