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电子工程类个人评优细则
为了激励本年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规范年级评优评奖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制定本评优细则。
根据学院评优划分名额,2011级电子工程类可评定“三好学生”11人次,“优秀学生干部”13人次,其他七项先进个人称号每类4人次。
(一)评定总则:
1.同一人不可同时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同一人可获得其他七项先进个人称号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同一人可获得其他七项先进个人称号中的任意几项;
4.具有评优资格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书面个人申请书至班长或团支书处;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在班级内进行评定确定初始名单后由年级评定,其他七类先进个人直接由年级上统一评定;
6.年级评定小组组长为年级长,成员为班长、团支书;
7.评定结束后由辅导员公示,公示3天内有异议请咨询辅导员,如无异议则为最终名单。
(二)个人评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学习勤奋,评定学年内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其他有益活动,并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坚持锻炼,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三好学生”评定细则:
1.在评定年内必修限选均无补考,综合排序在前10%,即年级名次在20名或20名内;
2.每班拟定符合条件的同学(如无则不评定);
3.班内投票,取票数前两名的同学报给年级上;
4.每班票数第一名同学评为“三好学生”;
5.每班票数第二名的同学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剩余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取名次靠前的同学,并评为“三好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细则:
1.担任校院学生会干部、学工助理、团委直属组织干部、红岩网校干部、年级长、班团干部、室长、宿管会干部、勤工助学中心干部均有资格参评;
2.群众基础好,深得同学信任,热心于活动、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为同学服务,在自己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在评定年内必修限选均无补考,综合排序在前30%,即年级名次在62名或62名内;
4.每班拟定符合条件的同学(如无则不评定);
5.班内投票,取票数前两名的同学报给年级上;
6.每班票数第一名同学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7.每班票数第二名的同学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剩余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取名次靠前的同学,并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五)“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定细则:
1.在班风建设等其他精神内建设中表现突出或属于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组织者;
2.被表彰为“心理之家”班级的主要组织者;
3.被授予心理、精神及其有关内容激励者;
4.评定过程参考年级综合排名。
(六)“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定细则:
1.在学院贫困生库内同学,即本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或者励志奖学金的同学;
2.有克服家庭经济困难、战胜自身身体缺陷和遇到重大灾害方面顽强拼搏的同学;
3.生活方面艰苦朴素、学习勤奋,无铺张浪费的情况;
4.评定过程参考年级综合排名。
(七)“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定细则:
1.至少获得一下奖项之一:校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二等奖及其以上、省部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公开发表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参加教师课题作为课题研发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全国国际科技竞赛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奖励、获得校级以上科技标兵或提名;
2.参评人员如都符合以上条件,则按照综合排序依次取前四名授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定细则:
1.至少有以下经历或奖项之一:校级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小分队队长或主要负责人、省部级以上先进团队所有成员、校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国际国内重大会议志愿者、义务献血表现突出、担任校内外志愿者或献爱心活动组织者、担任志愿者被媒体宣传;
2.参评人员如都符合以上条件,则按照综合排序依次取前四名授予“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
(九)“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定细则:
1.获取以下奖励之一:校级体育比赛获得一等(前两名)以上或团体前三名、省部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三等(前六名)以上或团体前八名;
2.组织全校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中有突出贡献者;
3.参评人员如都符合以上条件,则按照综合排序依次取前四名授予“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十)“学习进步先进个人”评定细则:
1.学习刻苦、勤奋,下学期比上学期专业排名前进50名及其以上;
2.若符合同学超过4人,则按照前进名次取前四名授予“学习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十一)说明、附则:
1.以上综合排名和专业排名一律以辅导员公示名次为准;
2.以上获得奖项必须有证件或证书证明;
3.最终解释权归辅导员所有。
2011级电子工程类年管会
201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