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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里的评奖评优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3: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和评优的实施办法

校字【2007】101号 一

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名称: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指导思想: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校风和学风的建设,鼓励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 等级设置、比例、标准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奖励人数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31%,其中:

一等奖10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的3%; 二等奖5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的10%; 三等奖3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的18%。

第五条 贫困优秀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奖励人数比例为全校贫困总人数的35%(贫困生的比例掌握在学生总数的25%),其中: 一等奖700元/学年,占贫困生总人数的5%; 二等奖500元/学年,占贫困生总人数的10%; 三等奖300元/学年,占贫困生总人数的20%。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比例和标准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 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根据有关协议确定。

第三章

评定条件、评定时间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时间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普通学生,连续学习一学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体育达标成绩在良好以上;

2.参评课程的成绩全部在及格以上;

3.本科生三年级下半学期须通过四级英语考试; 4.当年没有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注:对不符合条件1者只能获“学习优秀奖”,学习优秀奖奖金额度为同级奖学金额度减100元。对不符合条件

2、

3、4之一者,不能获奖学金。 第十条 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良; 3.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勤俭节约;

4.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6.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获奖条件:

1.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科技和学科竞赛获奖者,科学探究获得一定成果的集体、个人;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者或获得发明专利者;

3.精神文明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或有突出事迹者; 4.教育改革奖:提出的改革方案、建设被采纳或推广者; 5.素质教育单项竞赛奖及相关奖项。

第十二条

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的条件根据双方有关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

评定时间: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要求在次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审完毕;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根据有关文件和相关协议评定。

第四章

评定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

评定程序:

1.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2.各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3.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报财务处领取各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

评定方法: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以班为单位,按应评名额,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选取。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定,专项奖学金由提供奖学金者和学生处组织评定。

注:1.毕业班不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该年度奖学金用于设立优秀毕业论文奖、文明离校奖,奖励优秀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毕业活动费用。

2.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见附件。

二 学生评优的实施方法

第十六条

关于优秀三好学生的评选

1.评选比例:优秀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的5%。

2.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线路和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的理论,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秀三好学生在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且在综合测评的前20%以内。 第十七条 关于模范学生干部的评选

1.评选比例:模范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干部总数的15%。

2.评选标准:品学兼优,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模范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的前40%产生。 第十八条 关于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1.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参评集体的15%。

2.参评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科技实践活动;有理论学习小组;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当学年班内无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无卫生不达标宿舍;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

3.评选程序:校级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院组织联评,省级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校级评优的基础上由学院将参评材料报学生处进行联评,最后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优秀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与奖学金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优秀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只授予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的奖励额度为2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奖学金及评优办法自2007—2008学年开始执行,原《河北科技大学本专科普通学生奖学金和评优的实施办法》(校字[2000]17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学生处。

附件:

1.2.3.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学生德育素质标准 奖励分及扣分标准

附件1: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一、综合测评的总体构成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其中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占70%,体育素质占10%。

二、综合测评的记分方法 1.德育素质的记分方法

(1) 德育素质的测评内容分为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修养、劳动卫生、遵纪守法、社会实践等六个评价因素,每个评价因素分为四个评价等级,即A(好)、B(较好)、C(一般)、D(较差),六个评价因素的权重相同,各占1/6。

(2) 将每个学生的评价等级分别累加,即ΣA、ΣB、ΣC、ΣD。 (3) 分别计算出学生评价、学生干部评价(即评价小组评价)及辅导员评价的分数,以学生评价分数计算为例:

SA=ΣA/N,SB=ΣB/N,SC=ΣC/N,SD=ΣD/N N为参加评价的学生人数。

则学生评价得分=SA×100+SB×80+SC×60+SD×40 学生干部评价分数的计算方法同上。 辅导员的评价分数由辅导员直接给出。

(4)参加测评人员权重的确定为:学生评价分占50%,学生干部评价分占40%,辅导员评价占10%。 (5)德育素质分=(学生评价分×50%+学生干部评价分×40%+辅导员评价分×10%)×20% 2. 智育素质的记分方法:

智育素质分=(考试课总分数×70%+考察课总分数×30%)/(考试课门数×70%+考察课门数×30%)×70% 注: *不及格课程的成绩以原始考试成绩为准

*不论何种原因的缓考(考研除外),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一律按60分计。因考研而缓考的,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数分别按95、85、75、65、45分计。

3.体育素质分的记分方法按照冀教体﹝1992﹞1号文件精神执行,计算出体育成绩乘以10%即为体育素质分。

4.综合测评分=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奖励分-扣分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标准

一、政治表现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活动不迟到、早退。 C:有一定的政治上进心,能参加政治活动,但有时缺席。 D:经常不参加政治活动,思想认识比较模糊。

二、学习态度

A学习目的明确,有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习很有主动性,作业认真,知识面广且扎实。 B:学习目的比较明确,能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好学。 C:学习比较认真,能按时完成作业。

D:学习动力不足,作业不认真,有时抄袭作业,又迟到旷课现象。

三、道德修养

A: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做文明行为执行者和倡导者。

B: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忠诚老实。 C:讲文明礼貌,能团结到多数同学,无损人利己行为。

D:缺乏文明礼貌行为,团结同学不广泛,生活不节俭,道德修养较差。

四、劳动卫生

A: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正确的劳动观念,模范遵守教室、宿舍的卫生制度并勇于同不良的卫生习惯作斗争。

B: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卫生值日,劳动态度较好。 C:基本上能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能参加集体劳动和卫生值日,但有时缺勤。

D:缺乏卫生习惯,经常不参加劳动和卫生值日,违反卫生公约,宿舍卫生不达标。

五、遵纪守法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法制、法规,有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地同违法犯罪和违反校规校级的行为作斗争。

B: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级,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违规行为。 C:有一定的法制观念,能遵纪守法,但不注意小节。 D:法律观念淡薄,有违反校规校级行为。

六、社会实践

A: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能写出较好的社会实践总结、论文、体会等,并获得某一级别的奖励。

B: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写出社会实践总结论文、体会等。 C:按要求基本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不太热心,只为应付。 D:没有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参加了但表现较差。

奖励分及扣分标准

奖励分的标准

1, 干部的奖励分:对在职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任人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考核。并依据干部等级进行奖励。 A:干部等级:

一级: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班长,团支书。

二级:校、院学生会正、副部长,艺术团正、负团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班委。团总支、团支部委员。 B奖励标准:

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一级干部奖励分为0—1.5分,二级干部为0—1.2分。 注:上述考核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各部门两周内和学生干部所在院协商确定干部的奖励准则,并将考核结果送学生所在院。 对身兼多职的,只取一个最高分。 2, 文体、科技活动奖励分:

名次

破纪录 省级1.5 1.4 1.3 1.2 1.0 0.8 0.6 0.4

1.5 市级1.0 0.9 0.8 0.7 0.5 0.4 0.3 0.2

1.0 校级 0.5 0.45 0.4 0.35 0.25 0.2 0.15 0.1

0.5 注:破纪录不在加名次分,集体项目获奖的奖励分按上述标准折半。 荣获国家级奖励,其奖励分参照省级奖励上浮0.2分。 3, 被评为省级文明宿舍,奖励宿舍长1分,其他成员每人奖励0.6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奖励该宿舍的宿舍长0.8分,其他宿舍成员奖励0.3分;被评为校级先进宿舍,奖励宿舍长0.4分,其他成员每人奖励0.1分。 4, 受校级以上通报表扬者奖励0.5分。

5, 注:综合评分加上奖励分后。名次最多只能跨越五人(含五人)。

扣分标准

每年宿舍不达标没人口0.3分 受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受警告处分每次扣0.6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0.8分 受记过处分每次口语1.0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扣1.5分。

评奖评优

大学评优评奖 个人事迹材料

大学社团评优评奖细则

评奖评优工作

评奖评优标准

评奖评优工作总结

评奖评优申报材料

评优评奖申请书

评奖评优新闻稿

—学年评奖评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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