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中毒报告制度
1、农药中毒病人的首诊医生为农药中毒的法定报告人。
2、报告人接诊农药中毒病人必须详细登记,在24小时内填写《农药中毒报告卡》报至院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市CDC。
3、医务人员填报农药中毒时,对引起患者中毒的具体农药名称必须祥细登记。若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自配农药,或是两种以上的混配制剂农药,如快杀灵含辛硫磷和氰戊菊酯,应填写每一种农药的具体名称。
4、接诊医师如发现一次农药中毒人数较多或有死亡者,积极救治的同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院公共卫生科,并在24小时内填报《农药中毒报告卡》。
5、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院领导、市CDC报告,同时通知医务科。积极配合市CDC对中毒情况的调查工作。
6、医务人员接诊农药中毒病人后,不得迟报、漏报、不报,否则每例罚款100元。
7、院疫情专职人员对各科室病人登记进行核查。
《农药中毒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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