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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表态发言(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18 07:44:30 来源:表态发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会表态发言

在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

徐家坪镇镇长:秦彦军 (2014年11月6日)

各位领导、参会的同志们,大家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徐家坪镇切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作如下表态发言:

一、镇域基本情况

徐家坪镇地处县城西北18公里处,东与原白石沟乡接镶,西连郭镇木瓜院,南邻金家河、横现河,北临马蹄湾、西淮坝两镇,平均海拔716米,总面积204平方公里。全镇18个行政村,1个社区,75个村民小组,总户数3666户,农业人口13595人。现有耕地资源68180亩,其中:常用耕地面积16710亩。

二、在耕地“占补平衡”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规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我们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对各类土地进行严格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在县国土部门统一部署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达到切实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目的。二是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凡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我们坚持不予调整规划,对非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调整。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要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划调整方案,保证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依法监管,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是执法监察巡查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认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年初镇

上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镇村干部与国土所每月动态巡查不少于3次,并建立动态巡查台账,并实行划片包干、动态巡查责任到人,对全镇范围内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做到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二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发现,严肃查处”的执法思路,加强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积极实施耕地补充和土地复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是要求各村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作用,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规划和计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能少用地的就不多用地,能用劣质地的就尽量不用好地,对于避免不了的占用耕地,必须严格实行耕地先补后占。二是积极向上级争取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和引入社会资金,我镇从“5.12”汶川地震后,涉及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陕南移民集中安置等用地面积较大,截至目前,全镇共复垦土地3690亩,总投资1430万元,积极实施土地复垦,通过土地整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三、今后开展工作的重点与措施

(一)继续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不断巩固耕地保护成果。以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

用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在推动“调结构、保发展、促稳定、惠民生”的同时,确保我镇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严格实行项目用地预审,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严格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高耕地面积和综合生产能力。一方面开展好土地整垦项目及耕地储备项目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探索,拟在后期每年能够推出1至两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逐一实施,争取早见成效。

以上是我的发言,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各位同志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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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综合说明„„„„„„„„„„„„„„„„„„„1 第二章 施工总体计划„„„„„„„„„„„„„„„„„2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附图表: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4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23 质量保证措施„„„„„„„„„„„„„„„„„24 安全与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31 劳动力安排计划„„„„„„„„„„„„„„„„50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51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52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劳动力计划表 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工程简况

本工程为左云县云兴镇等四乡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四标段)。主要工程为:平整土方173624.56m³,新建排水沟16.86m,新建田间道路2.09km,新建生产路1.56km,栽防护林1401株,翻耕150.35hm2,项目所在乡镇为小京庄乡。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编制依据

⑴ 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册; ⑵ 现场踏勘资料及环境调查成果;

⑶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施工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⑷ 我公司长期积累的类似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3.编制原则

⑴ 以施工质量高于一切为根本宗旨。

⑵ 按计划工期为前提配备劳动力﹑材料和机械设备,并考虑一定的保证系数。

⑶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坚持以机械化施工为主,人工辅助的总体指导思想,充分考虑该地区施工期短的条件,投入足够的人员﹑精良的机械设备进场,提高机械化程度,降低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

⑷ 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遵循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认真阅读研究作业规程,严格遵照作业规程中对质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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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安全﹑环保等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

⑸ 突出重﹑难点工程。本工程对各项工程施工均作为重难点工程,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⑹ 施工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遵照国家、当地政府及作业规程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定完善的施工阶段和完工阶段的水土保持﹑植被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措施。

⑺ 采取平行作业、流水作业、顺序作业形式组织施工。

⑻ 坚持专业化施工。安排技术水平高、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施工队伍施工。

⑼ 统筹安排,做到“三早一快”,即早进场﹑早安家设营﹑早开工,尽快形成施工高潮。

⑽ 针对本施工野外作业的恶劣条件,建立强有力的后勤保障系统,确保工程施工对人员、设备、物资等需要。

⑾ 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与推广,实现本标段施工技术创新。

⑿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争创一流的指导方针,确保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创建优质精品工程。

第二章 施工总体计划

1.施工总体计划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1)施工部署有序,施工过程互相协调。 (2)程序合理,能充分满足工期要求。

(3)资源配置充分合理,既满足工程需要,又不造成窝工浪费。 (4)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以土地平整工程为重点,合理安排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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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排水、田间道工程,高速优质完成工程,平衡兼顾,合理组织施工要素,相互调剂、科学配置。

2.施工力量的组织

开工后,我公司将组织精干力量,组成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下设土地平整工程队、灌溉与排水、道路工程队及其他工程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指挥下,互相合作,协调作业。

本工程所需劳动力日平均为60人,施工高峰期可达90人。 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代表公司法人履行合同条约,其职责是在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行使对外的业务联系和工作洽谈,对内的行政管理,生产调配,人员任免、奖罚、工资分配等职能。

(2)设项目总工程师一名,分管质量、技术的试验室工作。 ①经理部下设五个部门,每个部室由1-2 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 ②下设三个施工队,施工队为施工作业层,主要职能是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期、质量、安全、设备的保养维修。

③施工机械的配备(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④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配备(见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⑤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批人员进场后,先进行生产基地和生活区建设,包括项目经理部、各施工队的临建搭设租赁,临时道路的修筑, 生产、生活用电的接通等。搞好水系路系调查。

技术准备,包括详细察看现场,图纸会审,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复测加密水准点、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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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试验室,并搞好试验人员的培训,做好施工前的相关试验。 协调好与沿线村民及地方政府的关系。 完成施工便道的修建,路基排水等工作。 质量目标:确保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安全目标: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 文明施工目标:创市“安全文明工地”。 3.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根据本标工程特点,并进行综合排队后,确定本标段施工工期,施工工期安排详见施工进度计划,本合同段各类工程采用平行流水作业,以实现各分项工程的均衡生产。

(1)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安排

本段以土地平整工程为主,是制约工期的关键性工程,进场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全面开工,根据本段地形情况及各项工程量大小,由二个工程队负责施工,以方便管理,采用平行流水作业法,配备全套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充足的人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争取工期,以保工程的全面展开。

(2)道路工程施工安排

由二个队负责施工,可根据任务情况再分若干作业班组,同土地平整工程相互配合,协调作业。

第三章 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第一节 土地平整工程

本标段平整田块方量较大,根据设计意图与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确定土方的最佳调配方案,充分发挥我公司技术力量与大型土方施工机械的施工能力,拟订施工方案,确定工期指标、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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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指标、主要材料消耗指标、成本指标、编制详细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准备 ①熟悉工程环境

工程开工前,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地形,地物进行详细的踏勘。初步了解所在位置及周围环境,初步确定跨越线路的措施。

②场地内障碍物拆迁已完成。 ③临时道路的修建

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原有道路,适当修筑临时道路。 ④耕植土保护

对原有耕植土进行保护。

二、场地清理

①进场后现场实测清表工作量,按程序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开始清表工作。

②场地清理采用人工配合机械进行,被清理的挖方地段、填方地段和取土场不得有不符合要求的树根杂、腐植土、淤泥等杂物。

③填方场地清理完后,采用机械翻松30cm,并碾压至规定的密实度。对清理树坑和清移障碍物所留下的孔洞,应选用合适的填料分层回填并压实。

④场地清理的同时,开挖纵向临时排水沟作为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系统。

⑤挖填交界区表土清理完后,将填方区表土松30cm 厚,碾压至规定的密实度。

⑥场地清理、旧路的挖除应与土方工程进度相适应,以保证已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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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块在填土前不受污染、雨水浸泡和受冻。

三、施工测量 ①接收检查控制点

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对沿线控制点点位进行交桩,然后根据设计图控制点成果一览表中的数据认真检查控制点,现场控制点不能满足施工测量需要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再加密或补测控制点。

②放样及检查

放样前,计算逐桩坐标并与设计图核对,核对无误后,据此放样,并抽样检查。检查不合格分析找出原因,检查合格进行下一步工作。

水平测量:

将测量资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逐桩进行水平测量,测出地面高程,并标明填挖高度。

四、土方调运方案 ①施工准备

清表:在施工前,清除施工范围内的树木、灌木、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10~20cm 内的草皮和表土。清除下来的垃圾、废料及不适用的材料和草皮、表土、树木等堆放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②土方开挖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和开挖工程断面图;

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③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 ④冬雨季施工

雨天(指24 小时降雨超过10mm)应停止施工。承包人应做好保防措施,在已填筑区域和料场周围及内部开沟导排雨水,以便雨后能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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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施工。只有当料场及填筑面积水、泥浆等全部排干后才能重新开始填筑施工。

在冬季低温时期不得在负温下填筑,且土料中不得夹有冰雪。

五、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①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部面的复核检查。

②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和验收。

③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在开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④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a、按施工图纸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b、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c、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基础一次完成。

六、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①永久边坡检查和验收;

②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七、土方填筑、平整的监督、质量检查和验和现场填筑中进行监督和指导。

①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土料场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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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土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取样试验要求按照相应规范规定的有关内容和办法进行。

③填筑工程完成工后承包人就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应按相应规范内容和办法进行。

④经监理人检查后,认为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工程缺陷部分进行返工、修理或补强的一切施工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⑤除承包人的日常质检工作外,在必要时,监理人可对有疑问部位试验项目进行复查,监理人可指令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试验成果资料。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单位增加额外支付。

⑥全部土方填筑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负编制包括竣工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记录和文件以及对工程缺陷的处理成果资料。

第二节 田间道工程

项目区道路系统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在设计时考虑了项目区周边的道路系统。

㈠、工程测量施工方案

1、平面控制网的建立

⑴、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们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及高程控制点进行交接桩并做好记录和栓桩。

⑵、组织测量人员对平面控制点及高程控制点进行实地复测、校核,如果发现误差超出限差或控制点的精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此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

⑶、复测工作完成后,立即上报监理部门审批。再结合工程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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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建立测区的加密控制网,加密控制点选择围绕测区布设成环状的导线点,其边长控制在500m以内。选点应考虑不受施工作业的影响,对测点采取严密保护措施。

⑷、闭合导线的测量精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中一级导线的有关要求进行,即边长不大于500m,测角中误差5″以内,两个测回数相对闭合差达到1/15000。建立导线加密控制的标准是:即要满足精度要求又要分布均匀,使用方便。

⑸、加密控制导线测完后,要对测量成果进行整体平差,在满足精度要求的基础上,报监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在施工中投入使用。

2、高程控制测量

⑴、首先要保证高程控制加密点与加密控制导线相同,进行环状闭合,高程测量,按照国家《工程测量规范》中四等水平测量进行施测,满足精度要求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审批。

⑵、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可建立临时水平点,距施工现场不少于60m,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两点间的相互复测,确认无误后再行使用。对于所有高程控制点要建立定期复测制度,尤其在雨季。雨后一定要进行复测,避免点位下沉引起高程不符。

3、施工前的测量准备工作

⑴、测量员要认真学习分项工程的图纸,对设计图纸中提交的数据以相关的几何尺寸进行复核,发现有不符现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校核、更正。

⑵、测量内业的整理:计算出的各种数据、几何尺寸要经两人以上的复核无误后,方可到施工现场放线。

4、施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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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施工测量在交桩后进行,并对原交桩进行复核测量。依据设计图提供的定线条件结合施工需要,做好各项数据的内业搜集、计算、复核工作。

⑵、为控制护岸工程轴线位置,在适当位置设置栓桩。

⑶、临时水平点测设及校测,采用两个控制水平点为一环进行闭合测量。

5、竣工测量

⑴、竣工测量是整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测量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积累原始数据,每道施工工序的记录、复测、报验等数据一定要分门别类、分工期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⑵、对每分项工程已经完成的做到及时竣工、数据齐全;未完成的或即将完成的分项工程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完工随时进行竣工测量。

㈡、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利用推土机进行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利用压路机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㈢、挖方路基施工

1、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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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开挖时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它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居民区附近的开挖,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以下300mm的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mm时,其压实度均应不小于94%。

2、石方开挖

石方开挖作业主要以挖掘机配合液压镐破除为主,如液压镐不能完成,采用炸药爆破。

爆破施工前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待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将爆破器材运入工地保管。

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当属于超挖工程量时则不予计量。

㈣、填方路基施工

1、一般要求

填方路堤施工前,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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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整个施工期间,保证排水畅通。

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特殊路基施工前,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2、零填挖路基

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4%。如不符合要求,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纸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

3、填土路堤

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并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将表面翻松深300mm,然后整平压实。

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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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迭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埴筑的路堤边坡上。

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0mm。

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4、填石路堤

修筑填石路堤,将石块逐层水平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石块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2/3。人工铺填250mm以上石料时,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近,所有缝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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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石块或石屑。人工铺填250m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300mm范围内宜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0mm。

填石路堤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施工中压实度由压实遍数控制。压实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5、高填方路堤

常年积水地带,用细粒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m以上,其它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在20m以上时,可按照高填方路基施工。

进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加固。

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照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

高填方路堤每层填筑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填料,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且不宜小于1:2。

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路基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可有关规定办理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它方法,观测数据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便作出路面铺筑的有关决定。

6、路基填、挖交界(纵、横)地段路堤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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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

①.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②.要认真清量半填断面的原地面,根据图纸要求将半填断面原地面表面翻松或挖成台阶,再进行分层填筑。

③.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④.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⑤.若图纸对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则土工合成材料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

⑵、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

①.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横向裂缝。

②.纵向填、挖交界处施工首先认真清理填方路段的原地面,清理长度依据填土高度和原地面坡度而定,原地面清理应符合图纸要求。

③.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④.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⑤.纵向填、挖交界处常伴随着半填半挖横断面,承包人在施工进应按图纸要求妥善安排,做到纵、横交界填筑均衡,碾压密实无拼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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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若图纸对纵向填、挖交界处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按图纸要求设置土工合成材料。

7、结构物处的回填

结构物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宜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矿渣、碎石土等,或半刚性材料如石灰土等,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材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mm。

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0m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5%。

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

8、排水

在地表过分潮湿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水流入。 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横向排水沟,当为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

在路基范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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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深度将此地面翻松(如此地面密实度达到要求可不挖松),经处理后再进行压实。对旱地或地表土质疏松时也应进行原地面压实。

㈤、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

⑴、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原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换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⑵、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当软土地层平坦时,从路堤中心成等腰三角形向前抛填,渐次向两侧填至全宽,使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填。使低侧边部约有2m的平台顶面,待片石抛出软土面或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压路机压实。

2、预压期和沉降监测

⑴、在软基地段路堤完工到路面铺筑之前,应有路堤预压期。预压期应按图纸规定;如无规定,一般应为一年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

⑵、沉降期内,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在预压路堤上修筑任何工程,但可加填由于沉降引起的附加填土。

⑶、预压期内,按本条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沉降监测。在预压期完成前14 d,承包人应将监测原始记录,沉降记录汇总表、沉降曲线图等数据以及完成预压期的分析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预压期可根据沉降监测结果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确定是否应予延长。

⑷、路堤沉降变形达到设计预期值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始允许铺筑路面。有超出路床以上多余填料时,在路面即将铺筑之前,将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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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的多余填料卸除,并将路堤整修到路床面标高和满足压实要求。

⑸、在软基地段路堤施工前,将用于沉降监测的记录表和报表格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⑹、填筑路堤前,在清理好的地表上安装沉降板。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埋设孔隙水压力计及其观测设备,并与沉降同步观测。

⑺、在超载预压路段,沉降板应安装在路基顶部中心在线,纵向间距为200m。桥头引道路堤,第一块沉降板从距桥台台背10m处开始,按路基中心线、左右两侧路肩内缘设置,其后,以50m的间距设置沉降板。施工过程中,应对沉降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使其变形和损坏。

⑻、施工期间,每填筑一层填料进行一次观测。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每3d观测一次。路堤填筑完毕后,应每14d进行一次定期观测,直到预压期完成、多余填料卸除为止。

⑼、在路堤两侧趾部及距路堤两侧趾部5m处设置混凝土侧向变位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00m,桥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50m。对侧向变位桩按三维控制,与沉降同步观测。

⑽、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为: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5mm。将观测结果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其填筑速率,应以水平位称控制为主,如超过此限应立即停止填筑。

⑾、在每次观测后及时整理、汇总测量结果,并报监理工程师。 ㈥、路基整修

恢复各项标桩,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路基的中线位置、宽度、纵坡、横坡、边坡及相应的标高等。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出整修计划。整修工作应在检查结果及整修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核查与批准后方能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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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质路基应用人工或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型。深路堑边坡整修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贴补。

在整修需加固的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当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仔细夯实。如填补的厚度很小(100~200mm),而又是非边坡加固地段时,可用种草整修的方法以种植土来填补。

土质路基表面做到设计标高后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石质路基表面应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

修整的路基表层厚150mm以内,松散的或半埋的尺寸大于100mm的石块,应从路基表面层移走,并按规定填平压实。

边沟的整修应挂线进行。对各种水沟的纵坡(包括取土坑纵坡)应用仪器检测,修整到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各种水沟的纵坡,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办理,不得随意用土填补。

填土路基两侧超填的宽度应予切除,如遇边坡缺土时,必须挖成台阶,分层填补夯实。

在路面铺筑完成后或铺筑时,应立即填筑土路肩,同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

路基整修完毕后,堆于路基范围内的废弃土料应予清除。 路基工程完工后路面未施工前及公路工程初验后至终验前,路基如有损毁,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保证路基排水设施完好,及时清除排水设施中淤积物、杂草等。

对中途停工较长时间和暂时不做路面的路基,亦应做好排水设施,复工前应对路基各分项工程予以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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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完成后,每当大雨、连日暴雨或积雪融化后,应控制施工机械车辆在土质路基上通行。若不可避免时,应将碾压的坑槽中的积水及时排干,整平坑槽,对修复部分重新压实。

㈦、泥结碎石路面

1、进料:按松铺厚度及骨料规格上足骨料及粘土材料,粘土要求过1cm筛。

2、洒水:先洒一部分,拌一遍以后再洒,要求均匀洒透。

3、拌和:采用拖拉机犁拌。第一遍由两内侧外翻拌以后由两外侧向内翻拌,一般要翻3-4遍。以粘土成浆与碎石粘结在一起为度。

4、整型:用机具将路面整平,并使其具有要求的路拱。

5、碾压:采用水滚压法,即在整型后用轻型压路机开始碾压,并派人跟滚泼水泥浆上冒。表面有一层泥浆后即停止碾压,待过几小时(干热季节)或一至两天,再用压路机进行收浆碾压。碾压一遍后,既加撒5-10mm嵌缝料,然后在压2遍左右至表面压实稳定,不现轮迹为止。

如在雨季施工,可采用干压法。既在整型后待路面表面稍干不粘滚轮时,既可碾压。不平整处应及时跟滚找平。约压3-4遍至密实稳定为止。

6、修筑磨耗层及松散保护层:待泥结石层碾压并初步成型后,既在上面修筑磨耗层及松散保护层,采用砂石混合料厚度为2.0cm拌和法施工。

7、交通控制和初期养护:磨耗层铺好后一周内,要注意洒水,保持磨耗层及保护层具有一定的润湿,使磨耗层在调整行车碾压下进一步密实成型。

第四章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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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进度计划 工期目标:90日历天。 (1)准备工作

时间为十天。主要工作内容是施工的准备、控制标高的复验、测量放样、机械、人员进场、临时设施的租赁搭设等。

(2)土地整理工程

土地整理工程是此项目的主要施工的工作内容,其工作量大,耗费的人力物力也大,耗用的时间长,在时间安排也较其他工作长。

(3)道路工程须在土地整理工程之后一段时间,一部分土地已达到设计高程,才能进行本工程的施工。

2.保证进度措施

为确保本工程如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公司人、材、机的安排,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1)计划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合同工序的履约,必须严格目标控制,制定周密的计划,项目经理部控制月、旬计划,基层作业区控制周计划,单机控制日产量计划,并按照网络计划图中节点的控制目标和工序计划目标加强考核,确保分阶段,分项目目标的实现。

加强整个阶段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和管理,收集施工现场进度信息,随时掌握工程进展,制定周密的周、月进度计划,并在每周三及每月底,统计出周月的施工进度,并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完成值的比较分析,发现进度拖后,并系统地分析原因,提出修改意见,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贯彻企业的计划管理,以竣工工期为目标,以施工总进度为基础,计划为龙头,实行长计划、短安排,通过季、月旬计划的布置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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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调度职能,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实现按期完成竣工的目标。

(2)管理措施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我公司施工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管理,规划好施工平面布置,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根据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 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因素如:人员、技术含量、施工机具、资金、气候现场、工作环境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前期工作,如泥结石料、水泥等材料的储备,以及其他施工机械的准备和及时检修。

(3)技术措施

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注意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能否满足总进度的需要,并随时核对施工组织设计,看看在实施过程中实际进度是否能按计划要求进行,出现了偏差,及时会同监理人员、设计单位人员、建设单位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直至工程竣工。

(4)组织措施

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针对各工序的施工时间,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建立生产例会制度,每旬一次开生产例会,落实旬计划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计划的,要查找原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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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补救措施,保证计划按时完成。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优势,及时组织设备进场,使整个工程进度得到有力保证。

(5)经济措施

制订工期目标奖惩制度,对本工程项目实行劳务承包,由项目部总包,班组分包,签订劳务合同,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完成工期重奖,延误工期重罚,严格执行奖罚兑现,以经济的杠杆来保证工期的按时完成。

(6)冬、雨季施工措施

由于本工程土方开挖和回填量大,施工工期长,对气候要求高,而且冬雨季

占工期的很大比例。气候对工期有着很大的影响,综合当地气候情况,为更好的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抢时间、抢天气,在工程施工中特制订以下冬、雨季施工措施。

①冬季施工措施

凡连续三天平均气温低于5℃,按冬季施工。专人负责收听天气预报,注意天气的变化对本工程的影响。尽量避开寒冷天气施工。及时在工地入口处的宣传栏上公布,引起各施工人员的重视;准备充分的防冻、防滑和保温材料,如草帘、煤渣、锯屑等。

在冬期施工前,现场水管必须全部作好保温工作,水管埋入地下30cm,立管用草包包好。汽车、挖土机械使用完毕,水箱内的水必须放掉。搅拌机、抽水泵必须抽空,橡皮管内的存水必须全部放掉,并将其存好。

②雨季施工措施

随时关注天气的变化,尽量避开在雨天进行施工、天气晴好要求日夜加班。进入雨季施工前,必须做好各种材料的进场计划的安排,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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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要求的储备工作,对较远地区的原材料应预先储存,避免因雨季运输困难而造成停工待料。

做好现场的排水工作,开工时要进行有组织的检查,及时疏通施工道路边水沟,防止堵塞,保持场地路面干燥。

对电源线路、机电设备、水泥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防止漏电、漏雨对物资、人力、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时掌握天气和气温的变化,防止气候突然变化影响施工生产。进入雨季,水泥库、仓库要加强保护,地坪要高出该地区积水线50cm。水塘、水沟内不得停放机械,电焊机等机电设备,上述设备每日使用后要转移到高处。

雨期施工期间必须派人昼夜值班,并准备好抢险材料和人力,及时排除险情。要注意雨后及时排积,以保证施工场地的干燥。

第五章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本工程施工范围大,工期要求较长,对施工的平面布局应综合考虑: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1)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快速安全、经济可靠、易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施工场地和既有道路,规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使用时间。

(2)尽量减少用地,少占既有道路和周围场地。

(3)临时设施布置应有利于施工生产管理,进出场方便,对施工干扰少。

(4)易产生粉尘和噪声大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周围居民区和工厂。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为了提高劳动效率,除了合理的选择施工方案外,机械设备的配备和搬运,土方调配、附属设施的布置也是个很重要的因素。根据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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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和地形地貌的特点,以利于施工、管理选择最合适的地点作为施工场地,然后布置多项临时设施。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既考虑场外交通,又考虑场内运输,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尽量租用民房,安排交通便利处,同时要减少污染、保护现有的沟渠的畅通。

(1)工地运输组织:本项目交通运输方便、快捷。 (2)办公与生活临时设施布置

工地设项目经理部、休息及宿舍、修理间、食堂、卫生间等临时设施。

(3)供水供电:利用当地既有资源,单独装表计量。

第六章 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管理目标

我公司一惯以“一流的技术管理,创一流的工程质量”为指针,力求创新技术,落实管理,始终保持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为此,我们的质量指标是:各分项工程和工序的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0%以上,验收一次合格,创“优良”工程。

2.质量管理网络和各级质量责任制

本工程在质量管理上实行三级管理,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质量工作。技术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主要进行技术方案的确定,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负责技术质量交底,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日常的质量检查考核和经常性事务,项目部是日常质量管理主体,负责工序质量验收,协同监理作好检查,负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

由项目经理负全责,技术负责人主管日常工作;施工班组负责质量的自检和互检工作。测量和试验作为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由技术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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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技术质量工作须全员参与工程的施工,必须建立全乎自身的特点的质量管理控制网,使各个环节都有管理责任人,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严格监理程序,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序验收”制度是质量控制的精髓,所以在施工中,对违反监理申报程序,擅自施工的施工班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一经查实,都将予以严肃处理。

(2)完善施工班组的质量自检体系的建设:一个优质工程不是靠监理“监出来”,归根到底是靠施工班组“做出来”的。因此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自检体系的运转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尤为重要。对质量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班组必须坚决予以清退。

(3)严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关:对原材料坚决贯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查”的原则。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全部清退。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持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单,并认真作好材料的“台帐”工作。

(4)严格“试验段”的工作制度:对示范工程重点工序,通过“试验段”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反馈工程质量信息,指导全线工作。

(5)严格“开工令”工作制度:对关键技术、重要部位实行“开工令”制度,强化事前质量控制。

(6)通过质量例会制度,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定期召开各种质量例会、质量现场会、质量专题研讨会,把握工程质量的动态,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7)定期开展各种质量评比、检查:根据不同工程阶段的特点,结合样板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定期组织各种专项质量检查、评比,工程内业等评比。

3.质量管理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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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中,自上而下提高各级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质量创信誉,信誉得市场”的重视程度,切实把好质量关。

(2)承揽工程后详细阅读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纲要和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等图纸资料,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大纲和有关文件,透彻了解业主方、设计方和监理方对本工程施工要求。

(3)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证施工质量列为主要内容之一,对保证质量的重点、难点和特殊点,采取必要的施工技术措施,并列出专门章节章明技术措施内容和实施细则。

(4)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现场技术人员,工地主管、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技术交底和质量交底,并建立起由公司质监部,技术部专职质量员,施工队质量负责人和各班组兼职质量员参加的施工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级质量员的责任,协力抓好本工程的施工质量。

(5)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经过监理部门审定的施工的组织设计和保证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每道工序都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不折不扣执行有关的“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建设单位、监理部门作出的技术规定。每道工序完毕,先由施工队初验,合格后再由技术部质量员会同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监理正式验收,获准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并通过各班组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

(6)积极开展“质量小组”活动,把质量重点,难点和特殊点列为“质量小组”活动的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发动群众,集思广益,把好各道工序的质量关,达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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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7)认真填写各类原始报表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单”,验收原始报表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移交。

(8)以创优良工程的质量目标,紧紧围绕ISO9002 质量体系各要素来实施,从每道工艺工序的细微处着手,牢牢抓住质量控制从严这一原则不放,认真执行各方质量标准。

4.严格按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使质量隐患消失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5.加强质量的检查验收,建立质量否决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工程监理的监督指导职能,把质量考核与职工利益挂钩。按照质量分级控制点,严格工序报验,分级把关,工序报验不合格,不得实施下道工序,发现重大质量事故,要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6.落实“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包括: (1)图纸会审制度 (2)样板引路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施工挂牌制度 (5)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6)过程三检制度 (7)技术复核制度 (8)质量否决制度 (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0)成品保护制度 7.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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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图纸及国家规范并结合山西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

(2)在影响过程质量的关键点、关键部位设置质量管理点,按PDCA循环过程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3)建立高效、灵敏的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形成一个畅通无阻、反应迅速的封闭式信息系统。

(4)设置内业组。专人、专职进行资料的整理积累,分阶段进行技术分析总结并反馈到项目领导班子。

(5)建立现场施工人员挂牌上岗制并明确质量职能,做到材料挂牌标识,操作人员名单上墙并明确责任。

(6)按照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8.质量控制程序

(1)由项目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出总体质量控制节点和各节点的质量控制程序及措施,严格按程序办事。

(2)每天召开现场碰头会,由项目工程师对当天质量工作情况做出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以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中合理地安排上下道工序的衔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保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4)各级质检人员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使用质量否决权。严格计量工作,确保计量准确。

(5)严把成品半成品验收、检查、试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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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量总目标:合格工程

我公司对本工程的质量总目标为:合格工程,•即综合评定时,在外观、实测实量、技术资料三项均合格。

10.分项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首先鉴于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是按工序、部位及•(分项工程)•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因此为保证单位工程合格的质量总目标,必须首先建立在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基础上,而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同样必须保证各工序检验评定达到合格。

11.建立完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我公司施工此工程时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进行质量目标管理,并导入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以“强化科学管理,优化整体质量,持续改进提高,满足顾客要求。”为质量方针,保证此项工程合格的质量目标,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计划:

(1)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在工地全面负责工程的生产管理、质量监督等具体事项,对于工序、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严格实行三级质量控制,定期对已完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以促进和保证工程质量。

(2)建立严格的工地质量管理制度:

①对于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质量检查组有否决权,各施工班组的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应有质检组的质量鉴定认可后方能支付。对于不合格工序和其他质量事故必须返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②建立严格的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各级技术人员均须在现场交换班做好交接记录。

12.建立严格的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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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好原材料质量关,要求各种原材料要有出厂质保书、合格证,砂、石等材料须经试验室检验合格方准使用。

13.建立完善质量检测体系

(1)认真执行测量三级复核制,测量工作要正确和及时, 做到标高正确,数据清楚,记录仔细。每道工序都要有测量监控措施,以保证标高正确无误。

(2)单项工程施工实行严格的现场记录,配备完善的记录表格、签证表,对于各工序都必须在现场做好有关记录。

(3)建立完善的工程自检互检体系,工程中的各道工序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直至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配合建设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做好各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和签证工作。各种施工原始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14.建立完善的施工试验及送检制度: (1)加强材料的试验鉴定工作,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2)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做好原材料的复检。 (3)取样及送检人员为:项目部质检员或试验员。 15.质量保证措施 (1)挖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①严格按挖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禁超挖,用水准仪严格控制好挖土标高,挖土过程中派管理人员现场监控;

②选派经验丰富的执证挖土机操作员施工,挖土机挖土施工尽量避免撞击工程桩;

③在放坡处作好土壁支护,降雨量大时及时作好坑内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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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基坑土方收底施工方法

1)机械开挖标高达到离设计高度300mm 时,必须采用人工开挖,并对坑底标高进行控制,施工前对工人细致交底,并派人员现场监控,避免超挖。

2)沟槽底标高的控制应根据提供的基准点,由测量技术人员将水平高度引测到沟槽周边较稳定的结构上,并做好明显的标志。

3)施工技术人员将水准标高引测到近沟槽底标高处的周边工程桩上,并作好标记。

4)挖土施工人员根据测量标记采用固定丈量的量具,将坑底土方修理平整。

5)坑底土方开挖时若有超挖,必须采用碎石填平,严禁采用疏松土回填。

(2)测量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①测量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三级测量管理办法(作业班组、项目组、公司)。

②测量定位所用的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按二级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③测量基准点要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④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闭合测量方法,确保引测精度。 ⑤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⑥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⑦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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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适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颁布,将遵照执行。

第七章 安全与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安全、健康管理

在本工程中,我方在安全健康管理方面将严格遵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等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

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健康文明管理,提高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在本项目中,我方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项目法人“安全为天”的方针,及项目法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我方项目部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将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二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并按施工人员的3%配备具有资质证书的专职安全员。

随时注意气象部门的预报,做好防雨、防风沙、防坍塌、防暑降温等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相应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

我方将按规定参加由施工监理和项目法人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

我方将确保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在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使用证件后使用。

我方保证项目中所涉及的特殊工种人员(电工、起重工、焊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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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爆破工等)都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上岗。

我方将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所承包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自工程开工至竣工,杜绝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轻伤率1‟以下,创建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杜绝本单位负主责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杜绝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事故和重大坍塌事故; 杜绝恶性未遂和恶性误操作事故; 轻伤率≤3‟;

不发生流行病和中毒伤害; 杜绝传染病流行; 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为零; 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安全施工三级控制目标

项目经理部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

专业工地(工程处、公司)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

施工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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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文明施工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有关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执行。

应遵循国家级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将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本项目中有效安监机构、安全文明管理保障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配足素质合格的专职安监人员,在业务上接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人、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将贯彻落实国标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指导方针,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要求,以“系统安全”的思想为核心,采用系统、结构化的管理模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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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程项目整体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事故预防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工程项目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通过“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审核”,满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增进与相关方的联系和合作,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持续改进,实现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本工程中,我们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对施工现场风险因素进行控制管理。针对工程中重大风险因素的辨识,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进行辨识、评价,确定工程项目的重大风险因素,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控制:

通过入场教育、年度教育及专业教育,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分层次的培训、教育,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通过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目标、指标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实现目标的方法、时间表和保证措施。

通过运行控制,即制定对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控制的计划安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风险达到或低于可容许风险的水平。

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失控和其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措施进行处理。

在本工程中,我们通过对重大风险因素的有力控制,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以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在正常、可控的状态下运行。

本工程安全管理规划

为确保本标段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完成,保证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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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和健康,制订和实施下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项目经理部经理为主任,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副经理主持日常工作,成员由安保部负责人及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主管组成。

主要负责制订项目经理部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指标,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等;

设置专门安全监察机构——安保部,由专业安保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工程安全工作的全面监察,保持安全监察体系的有效运行。

紧急联络机构——以项目经理部经理为领导,由项目经理部安保部、工程部人员组成,制订并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如火灾、自然灾害等)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实施三级安全管理控制,即项目经理部设立安保部,专业工程处或专业公司设置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三级安全监察网络机构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每季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大检查,对节假日、特殊情况、季节变化等进行特殊检查。施工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一次检查。各级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全面巡查施工区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及人身、机械设备安全的隐患,必须给予停工整改,未整改完不得继续施工;

施工部门应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对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每月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定期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做出批示。按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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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安全大检查;

班组每天实行站班会(进行班前交底、班后总结),由班长主持,施工(单位)部门主管及项目工程师参加。每天上班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交”、“三查”,确保施工人员劳保用品配备齐全,精神状态良好,衣着整齐,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清楚,施工任务及技术要求明确;

各施工部门必须根据作业项目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定安全措施,并对危险点实施监控。专职安全员对危险点的作业必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要全过程监控;

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要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质量、安全、施工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批准,作业过程由班组长、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加强现场检查监控,杜绝违章行为,对施工部门(单位)违反规定的,给予所在班组及部门(单位)负责人相应处罚;

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新开工项目必须检查开工条件,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工;

高处作业场所必须及时安装栏杆或围栏,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采购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同时应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合格证。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垂直攀登自锁器等要定期做试验;

危险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对收存和发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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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动火作业前,必须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根据季节变化,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及机构,确保人身、机械和设备安全;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研究制定项目经理部预防事故措施,施工部门(单位)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通过不断总结改进提高,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实施安全“三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施工班组、施工部门(单位)的安全状况直接与经济挂钩;

安保部每周召开一次全体专职安全员业务会议,检查总结一周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安全施工动态,制订下阶段安全工作计划及监控重点,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并进行奖惩,每周组织专职安全员集中巡查,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在现场检查监督,及时反馈现场安全状况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遵守甲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安保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教育

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与考试。

项目经理部每年组织一次有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保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经理或安全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安保部门配合。

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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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3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持证人员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工作,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因施工需要工人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在施工现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真正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工作、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生动局面。

在施工现场布置安全标语横幅、安全警示牌,设置安全宣传栏,及时宣传国家、上级及业主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等。

办公室、班组,安全制度要上墙,办公区域张贴标语、安全知识教育图片等,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的氛围。

文件资料控制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 项目经理部资料室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收发,文件和资料的贮存、管理和控制。

管理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发放、修订换版和控制,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记录(施工技术资料除外)的审核和移交。

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审核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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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支持性文件和资料、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安全标志、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紧急救护和消防紧急联络体制标志醒目、齐全,具备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文明施工所需的物质条件;

现场设置定点垃圾箱,及时清理现场垃圾,禁止乱倒乱丢; 负责工业垃圾的分类回收和清运工作;

严格控制工程用的酸、碱、油等可能污染环境的废弃物,严禁直接排放到河流或土壤,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在指定地点排放;

施工现场道路通畅,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不堵塞;

项目经理部成立文明施工评比小组,负责每月评比奖惩工作; 具体措施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管理

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对与重大风险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作业项目,由项目经理部安保部将其设置为安全控制点,列入《重大风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明确控制的要求。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参照公司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的要求,考虑原材料的使用及施工工艺可能引起的各种危害,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施工技术措施计划,遵照《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执行,预防伤亡事故和疾病的发生。对于特殊的作业项目,在施工前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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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记录。

项目经理部按公司《安全检查、例会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按时召开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并记录。

对涉及重要职业安全健康因素的承包商,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对其施加影响,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

对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使用等涉及到重要职业安全健康的因素,依据《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涉及到重要职业安全健康的因素,依据《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对特种作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紧急情况的处理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发生事故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程序》执行。 项目经理部严格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程序及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制定详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台账,并做好相应记录。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安全管理措施

人身安全管理 人来说安全都是第一位的,职工的安全是工程项目成功的重要内容,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领导重视是安全管理的前提,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基本方法,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严谨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善可靠的作业环境是保障安全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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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为了本标段工程的安全施工工作,项目经理部从组织、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组织措施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各单位现场行政正职、项目经理部各部室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整个项目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领导工作,并对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成立:以项目经理、各单位现场行政负责人、班组长组成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以总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保证体系;以安保部负责人、各单位现场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监察体系;以党、团委书记、各支部党团员组成的政治思想保证体系;以工会主席、基层工会小组负责人、劳动保护监督员组成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

由以上体系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网络,具体实施项目的安全工作,确保本标段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措施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管理中,认真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制度上对项目部所有人员和所有部门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协调和统一起来,使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安全责任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责任,使各级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安全施工工作。同时项目经理部定期逐级对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使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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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分解管理

为完成本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安全目标管理。将本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层层分解,逐级展开,通过上下协调,制定各层次、各部门直至每个人的分目标,使总目标指导分目标,分目标保证总目标,从而建立起一个自上而下层层展开、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目标体系。通过安全目标管理事先对各部门、各级人员规定明确的责任和任务,并对完成这些责任和任务规定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和保证措施。通过目标要求把人和工作统一起来,使成员不但了解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责任,而且对工作产生兴趣,从而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为提高安全目标的管理效能,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进行考核、评价,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惩罚,通过科学化、民主化的考评管理,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前进。

安全管理与工程管理相结合在本工程施工中全面推行P3e/c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做到安全管理与工程管理相结合,实现安全管理与P3e/c软件挂接。根据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安排,确定相应的安全控制点。针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点),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其进行超前控制,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此外,可通过P3e/c管理软件,及时了解工程的动态变化,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及时调整,做到在进行施工进度控制的同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实时监控。

实现微机化安全管理

建立项目经理部内部的MIS系统,并实现项目经理部与业主MIS系统之间的安全信息共享,使业主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便于业主统筹安排好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危险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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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内,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认真识别和判断本标段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点),定期对现场安全施工进行自我检查、评价。以法制化、规范化的手段管理本标段工程的安全工作,坚持对职业安全健康的持续改进。

制定满足顾客需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并认真执行满足工程安全施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项目经理部在制定工程网络计划的同时,结合本标段工程的具体危险源(点)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制定具体的安全条件、安全环境的检查计划。根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和公司安全检查计划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检查计划,对各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按公司要求每季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上述计划和施工计划同步发布和实施。各单位结合本专业施工计划,制定对各施工工序安全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及班组安全管理情况的综合安全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安保部门负责监督其落实。

技术措施

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从技术上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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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作业指导书编制规定”、“技术文件审批制度”,对措施的编制、审查、交底、实施全过程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施工方法,加大投入,从技术方案上保障施工安全。

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施工进度要求,制订安全设施资金使用计划,保证现场施工对安全设施的需求。

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监察管理。为确保各级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和安保部对各种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现场安全员直接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安全监察人员,认真查处“三违”现象,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并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安排处理,使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参加由业主组织召开的定期安全生产例会,使业主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便于业主统筹安排好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业主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及时制定管理措施并予以落实。

在业主统一管理下,做好与其他单位安全管理的接口工作,相互配合,研究制定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管理办法,共同搞好安全施工。

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机械进场的控制

对进入本现场的所有机械进行控制和认可,并建立进场机械的动态台帐。机械进入本工程现场后,对其逐一进行验证认可,对符合要求的机械,填写能力认可表,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求机械出租单位更换、限期整改或退出现场。确保施工(生产)机械处在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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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所有施工(生产)机械(包括自有、外租、分包自带)都配置随机安全操作规程牌。发现施工(生产)机械安全装置问题、或受到不良环境因素影响时,(废气、废液、排放影响到关键部位)立即采取停机检查,制定保护措施及时检修。

使用过程中,对现场机械的安全文明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单并限期责任单位整改和提交反馈。确保施工(生产)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操作人员的教育

对进入本现场所有的机械操作工,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时,由安保部组织,机械工程师负责进行一次相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入场学习培训;对进入本现场(与施工质量有直接关系)焊接机械和加工机械的操作工等同时还要进行一次相关机械技术操作规程的入场学习培训。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管理

机管工程师负责掌握和控制本工程现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经常查验现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件,对无证操作的情况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现场的机械安全文明管理

现场在用机械外观整洁,环境有序,标识规范,状态完好,防护设施齐全,无安全隐患。机械操作场所有统一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标牌。

闲置机械按(待修、待用、封存、待报废等)状态分类统一存放,明确标识,码放整齐,有必要的防雨防潮设施。

机械操作人员文明操作;起重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机械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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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完整。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

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专机负责制。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安器。

熟知机械性能,正确使用机械,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和及时防腐,保证机械及其附属装置完好、齐全。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和机械管理制度。

新增添机械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试运转,在试运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并经必要的培训,掌握技术后合理使用。

机械、工器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熟练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跟机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小型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如确需超负荷运转时,必须有可靠的运行资料,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两班或三班作业的小型机械要有交接班制度,同时填好交接班记录。交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运转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做到有交有接,交接清楚。

当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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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马上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供真实、详尽的事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

应按季节对机械进行必要的防雨或保温处理,保证机械安全正常运行。

消防管理

项目经理部建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建立安全防火组织机构网络,落实到人。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项目经理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本部位的消防工作。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制定管理方案和有针对性的防火计划,紧急处理火警、火险、火灾的预案。现场保卫值班室配置工程消防设施图。施工现场重点防范、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的消防器材,做到有备无患。防止施工现场(厂区、生活区)火灾事故发生,使施工、生产、生活有一个良好秩序。

消防宣传

通过消防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火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项目经理部和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使群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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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耕地占补平衡培训讲义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申报、验收的

相关要求和操作程序

蕲春县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一、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

(一)立项的审批权限 〃省国土资源厅

〃设区的市(州)国土资源局 〃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权限:

(1)开发未利用地40公顷以下(含4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开发未利用地4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含6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3)开发未利用地6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含600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4)开发未利用地60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项目立项申报资料 〃目录;

〃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 〃项目立项呈报表;

〃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附件:

(1)相关部门的论证意见或者由相关部门专家的评审论证意见;

2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批复; (3)其它必须或者需要附具的文件或者材料; (4)群众对土地权属及其调整方案的意见。 〃附图:

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斑图;

比例尺不小于1:5000的规划设计图; ※资料组织结构

申报资料按照文字、表格、附件、图件顺序排列。

(三)项目立项的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遵循限制土地开发,鼓励土地复垦和整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开发整理。

1、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2、项目立项经过可行性、必要性的充分论证;

3、申报资料的图、表、文字前后一致;

4、项目区位置、边界、地类、图斑等清晰;

5、项目申报地类与实地一致,申报地类与实地地类的有出入的,必须附具充分的说明,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并进行土地利用变更的,须附具土地利用变更资料;

6、项目的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7、项目的规划设计实事求是,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及验收的要求;

8、申报项目没有与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等重叠;

9、项目区没有地质灾害和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10、其它。

(四)项目立项的其它要求(鄂土资文[2005]201号)

1、涉及河滩地、湖滩地、水库滩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批准权的水利部门同意滩地开发的明确意见。河滩地开发应有水利部门关于项目实施不影响行洪、泄洪以及项目区不属于引洪范围或在洪水位线以上等情况的说明;湖滩地开发项目要有水利部门关于项目区不属于退田还湖规划范围的意见。

(2)湖滩地开发项目要有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关于项目区不属于湿地保护区、未纳入湿地保护规划的明确意见。

(3)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同意开发的文件。

2、河流裁弯取直土地整理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1)县级水利部门关于河流弯取直必要性、可行性等的论证意见;

(2)县级水利部门关于河流裁弯取直不影响引洪、泄洪等情况的说明,并有同意裁弯取直的明确意见;

(3)申报单位提供土源保障的情况说明。

3、水毁耕地土地复垦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1)现场踏勘确认为水毁耕地的明确意见;

(2)县级农业和水利部门出具的耕地水毁的证明意见;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籍变更登记资料;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项目复垦后不再被水毁的明确意见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5)需要修复或巩固河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落实修复或巩固河堤的具体措施;

(6)申报单位提供土源保障的情况说明。

4、迁村腾地搬迁户较多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1)实际搬迁5户以下(含5户)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搬迁方案和承诺顺利搬迁的意见,搬迁户同意搬迁的意见和搬迁协议;

(2)实际搬迁5户以上、20户以下(含20户)的,由项目立项申报单位提出搬迁方案、搬迁补偿标准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配套资金、政策及保证顺利搬迁的承诺函(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搬迁户同意搬迁的意见和搬迁协议;

(3)搬迁20户以上、70户以下(含70户)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搬迁方案、搬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国家及省规定标准)的意见、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配套资金、配套政策和保证顺利搬迁的承诺函,搬迁户同意搬迁的意见和搬迁协议;

5 (4)搬迁超过70户以上的,需单独行文请示。

5、迁村腾地土地整理项目中涉及到的林地开发部分立项条件:

(1)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零散林地,现场踏勘确认为房前屋后残次林地,可予立项;

(2)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成片林地,现场踏勘确认为房前屋后残次林地,未纳入林业部门管理范围的,可予立项;现场踏勘为成片林地的,不予立项。

6、苇地开发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1)县级水利部门出具的苇地开发不影响引洪、蓄洪等明确意见的文件。

(2)项目申报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出具的苇地不属于湿地、未纳入湿地保护区,同意开发的文件。

7、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项目的立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土地开发项目的坡度原则上不超过15度;

(2)坡度超过15度到20度的项目,由县级水利部门提供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的意见和措施,并从严控制立项;

(3)坡度超过20度到25度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4)坡度超过25度的项目,不予立项,严禁开发。

8、申报牧草地开发项目的立项,应有县级以上牧草地主管部门出具牧草地为废弃牧草地并且同意开发的明确意见。

9、1987—1995年第一次土地详查时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 6 图、图斑图为林地,土地利用现状已不是林地项目的立项条件:

(1)现场踏勘认定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确实已不是林地的意见;

(2)土地利用现状已做地籍变更登记的;

(3)有批准权的林业部门确认项目区已不是林地并同意开发的明确意见。

10、土地利用现状为荒草地等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林地、园地的立项条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园地用途的,由该规划批准机关出具同意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并修改相应规划的意见;

(2)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确定为林地、园地用途的,由审批该规划的相关部门出具同意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并修改相应规划的意见。

11、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的开发项目,不予立项。由有批准权的林业部门认定为废弃林地且同意开发的,可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立项。

12、土地利用现状为园地的开发项目,不予立项。由有批准权的农业部门认定为废弃园地且同意开发的,现场踏破勘确认项目实施难度较大的,从严控制立项。

13、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为耕地,项目申报为其它地类的处理意见:

7 (1)项目申报为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不予立项; (2)项目申报为居民点、监舍等建设用地且已按程序完成地籍变更登记的,可予立项;

(3)项目申报为砖瓦窑(包括取土坑)且已按程序完成地籍变更登记的,根据项目实施难度确定是否可以立项,实施难度由现场踏勘认定。

14、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涉及大面积的水面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水资源匮乏、制约农业生产的地区,除非有良好的灌溉水源和渠系外,坑塘填埋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2)一个申报项目不得跨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 (3)因详查调绘错误,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调绘面积与实地不一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依据及调绘错误的情况说明,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4)省厅没有备案图件的申报项目,须与详查底图进行核对 ,根据核对情况确定项目能否立项。

(5)申报项目涉及土地利用变更登记的,都要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并以现场踏勘认定的意见为准。

(6)土地利用现状与详查图不一致的项目立项,原则上应以详查图确定的图斑申报,并附具县级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及项目实施的明确意见。

(7)荒草地、废弃林地、废弃园地、滩涂等已由农民自发 8 开发,且已具备一定规模和耕作条件的地块,在项目申报中要明确位置、图斑和面积,不列入项目实施范围或从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中核减。

(8)废弃矿区复垦项目的立项,环保部门要提供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防止土地复垦造成环境污染,要做好规划设计,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好生态环境。

(9)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位于生态旅游保护区的,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开发意见。

(10)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位于湿地保护区、建设用地预留区、天然林保护区、军事禁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禁止性开发区域的,不予立项。

二、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的批准权限

由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部门对其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的申报资料

1、目录;

2、项目验收的申请文件;

3、项目验收呈报表;

4、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自验面积勘测表;

6、立项批复;

7、项目的实施及竣工工作总结;

8、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9、图件: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图斑图;

(3)项目规划设计图; (4)项目竣工验收图。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1、必须符合项目立项批准的位置、范围、土地利用用途,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扩大范围;

2、必须符合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

3、必须符合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

4、现场踏勘认定竣工验收的项目达到可以直接耕种的标准;

5、加强对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

6、对立项批复中明确保持水土流失等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7、一个立项批复只能申请进行一次验收。

注:上述立项、验收必备的材料如有变动,按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推荐第4篇: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附件2 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制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必要性

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保护耕地的重要制度,是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一项有效措施。近年来,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按照区域考核,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实现了省域内的平衡。但是,这个平衡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占补平衡。通过几年来的核查情况看,耕地占补平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并未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擅自减免耕地开垦费的情况;一些建设项目虽然数量上完成了补充耕地,但质量还有一定差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

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占多少,垦多少‛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保证补充耕地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必须严格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2001年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明确提出了要逐步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并于2002和2003年开展了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的尝试。去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明电[2004]28号)对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使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办法》起草经过

为制订《办法》,部从2002年初着手起草准备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赴辽宁、河北和湖南等8 省进行调研,同时对国务院批准的29个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情况进行了核查;组织召开了有10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保护处有关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开展了按建设用地项目补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并将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

2003年10月,部在长沙组织召开了北京、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浙江和福建等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规处和耕保处负责同志参加的研讨会,对《办法》进行了深入探讨。会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又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2004年,全国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部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总结了各地的成功经验,研究了改进工作的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关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规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28号)。根据国务院28号文和部128号文件精神,部再次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考核对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根据这一规定,《办法》第六条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对象,即: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建设单位为考核对象;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充耕地,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为考核对象;城市和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为考核对象。

(二)关于考核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根据这一规定,《办法》第八条明确,按照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主要考核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来源。之所以要将补充耕地的资金来源作为占补平衡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一些用地项目耕地开垦费不落实的突出问题。对于农民建房涉及到的补充耕地资金问题,是一些地方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由于《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村民个人建房补充耕地资金未做具体规定,《办法》第十二条根据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8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农民建房的补充耕地资金可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支出。

此外,按照国务院28号文关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要求,《办法》第十条规定,实施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优先选择与被占用耕地等级相同的项目;确实无法实现等级相同的,应当选择等级接近的项目,并按照数量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三)关于考核标准和方法

为保证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规范化,必须对考核标准作出详细规定。结合考核内容,《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考核标准,主要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来源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经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要求,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资金全部符合要求的,该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为合格,有其中之一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从近年来开展的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掌握的情况看,个别建设项目批准用地后,还存在补充耕地数量未达到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或补充耕地质量不高,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现象。为达到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目的,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办法》第二十条对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实行限期整改的制度。

此外,由于每年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有数万之多,工作量很大,为有序组织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从考核工作的部署,建设用地项目考核登记,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实地核查和抽查,以及情况汇总通报等环节作出了程序规定,并对每一考核环节需要完成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

(四)关于法律责任

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建设用地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必须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为此,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对不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或者补充耕地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者擅自截留和挪用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司 二○○五年十一月

推荐第5篇:天长市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总结报告

天长市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总结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规定要求,我局结合全市实际,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对年度内耕地占补平衡进行了考核,具体考核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今年是全省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第一年。对此我市十分重视,按照省厅要求,为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管理工作。

二、制订方案,明确目标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明确占补平衡考核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对建设用地项目台帐、补充耕地储备库、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及补充耕地方案,对各建设用地项目所占耕地占补平衡进行管理、考核和检查;

(二)按照补充耕地的责任划分,对照批准文件和补充耕地方案,实地逐个项目进行检查核对,重点检查核对补充耕地完成情况,耕地开垦资金落实情况;

(三)

核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核对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台帐;

(五)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三、考核、检查情况

(一)补充耕地情况。2006年度经省、市验收确认46个项目新增耕地项目,总面积336.1925公顷。

(二)占用耕地情况。(1)1个单独选址项目:宁淮高速公路安徽段工程通过审批,占用耕地91.5671公顷,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委托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补充了耕地,共补充耕地91.5671公顷,挂钩项目为新街乡废弃桑园复垦、新街乡村庄工矿废弃地复垦、新街乡废弃桑园复垦等20个项目,已通过省厅验收,批准文号为皖国土资(确认)〔2005〕17号、53号。补充耕地质量和数量均达到了要求。(2)由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项目13个,占用耕地133.1162公顷,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委托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补充了耕地,共补充耕地133.1162公顷。挂钩项目为芦龙乡王桥村董尖圩坑塘复垦一期、郑集镇老山村废弃桑园复垦、金集镇头墩村废弃桑园复垦等5个项目,已通过省厅验收,批准文号为皖国土资(确认)[2004]

25、〔2005〕

53、84号、[2006]33号。补充耕地质量和数量均达到了要求。

(三)检查了补充耕地储备库,为下一步补充耕地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四)检查了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做到及时准确的在台帐上反映耕地占补情况。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市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已全部完成,考核的各项全部合格。

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八日

推荐第6篇:天长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自查报告

天长市2011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自查报告

滁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报送2011年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2]57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指派专人认真对2011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占补平衡情况

2011年度,我市共上报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单独选址用地项目1个,批次建设用地项目4个,用地总面积46.6369公顷,占用耕地33.9177公顷。

上述占用耕地建设用地项目均按照“先补后占”原则,由我局在已验收报备的补充耕地储备库中抵冲,实现了占一补一,占补平衡,2011年涉及的补充耕地项目已在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核销。

二、工作开展情况

明确占补责任,落实法定义务。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建设用地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

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

2011年度,我市共计实施完成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16个,新增耕地面积97.9061公顷,已全部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动态监管系统”中及时进行报备,省厅已审核通过,保证了我市当年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经自查,我市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数据与省厅批准情况一致,现按省厅要求上报市局汇总。

附件:

1、2011年天长市耕地占补平衡帐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天长市耕地占补平衡帐册

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推荐第7篇:余江县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质量报告

余江县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质量状况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发展、县城区域的不断扩大以及农民收入增加,耕地占用现象无法避免,根据国家的耕地政策,我县严格执行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了全县耕地面积的动态平衡。耕地面积虽然没减少,但部分补充耕地的质量却存在一定问题,现将我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步骤、质量评定方法及验收内容:.

(一)质量验收步骤及评定方法

1、土地开发项目工程结束后,我局向市农业局提出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检测的申请。

2、市农业局派人到土地开发项目区实地进行勘察。

3、市农业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到项目区进行取土,并进行检测,每亩平均取样4-6个点。

4、出具《土壤检测报告》。

5、市农业局组织专家依据《土壤检测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察看现场,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综合意见书》。

(二)验收内容

1、补充耕地的PH值、有机质、含氮、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的含量。

2、补充耕地土壤耕作层厚度,排灌设施,道路建设情况。

3、综合评定地力等级。

二、补充耕地的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在耕地后备资源中,面积大、条件好、易于开发利用的地块已基本被开发利用,现在开垦的耕地大多在山区、丘陵,新开耕地没有形成耕作层或耕作层很薄,土壤肥力低,漏水漏肥严重,再加之绝大部分新增耕地没有进行地力培肥,致使新开耕地质量明显不如被占耕地,甚至有些由于质量差、产量低或种不出庄稼,无人愿意耕种而被撂荒。后期管护资金难以落实

我县各土地开发项目工程结束后,均及时移交了工程管护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人,但后期管护资金难以落实,时间一久部分梯坎倒塌,U型槽、预制板破损无法修复,造成项目区水土流失,致使耕地质量下降,群众耕种积极性降低。

三、提高耕地质量的建议

(一)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视补充耕地质量进行“占补”折抵

建议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分等定级,与占用的耕地质量进行对比,按一定比例对其面积折抵,迫使各地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2、扩大后备资源范畴

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面积比第一次土地调查耕地面积增加了近5万亩,其中一部分为农民自行开垦的不稳定耕地,建议将该部分不稳定的耕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范畴。通过工程措施,使其变为稳定的耕地,并将其作为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对需征用的耕地未施工前将其肥沃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运至新开垦耕地,加厚土层,该费用计入征地成本。

(三)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目前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全面开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果,要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研究耕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从耕地的土壤理化性状以及配套设施条件等方面入手,尽快制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为评价补充耕地的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四)建议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从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基金,以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耕地质量不断提高。

推荐第8篇:黄冈市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

黄冈市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我市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含义

土地开发整理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与土地复垦的统称。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二、项目立项申报

(一)立项基本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2、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土地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地类准确;

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5、项目区地块坡度小于二十五度;

6、项目区没有地质灾害和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7、拟申报项目没有与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区块重叠。

(二)立项申报资料

1、项目立项请示;

2、项目立项呈报表;

3、项目拟实施前后地类变化情况对比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文本、规划设计图;

6、项目资金预算编制;

7、人民政府文件(未利用地开发)、农业局说明或证明(园地整理)、林业局说明或证明(林地整理);

8、项目实施论证意见(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部门意见);

9、项目区土地权属证明;

10、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2

11、项目区现状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土地利用现状实测图;

12、项目区位置图:项目所在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所在1∶10000分幅土地利用图斑图的位置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区所在位置)。

以上资料按照文字、表格、附件、图件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市局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符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文„2005‟201号)的立项要求;申报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程序合法,可研报告规范,开发整理方案合理;地类图斑正确,界址清楚,土地分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申报图件清晰,实测的现状图能正确反映项目区地形地貌和现状地类,勘测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三)立项报备

项目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通过远程报件系统,及时填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经省厅审核通过后,再完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工作。

三、项目实施管理

(一)实施准备

3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项目区内发布项目实施公告,接受监督;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3、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4、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监理。

(二)工程实施

1、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经各地审定、市局审查通过后,不得调整,并组织项目开工;

2、各地应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确定专人,明确责任,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3、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应当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合理组织施工,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延误工程验收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其相应责任;

5、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监理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标准、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6、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市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成果,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调整耕

4 作层的质量要求。

(三)实施报备

实施准备资料经省国土整治局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再通过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上报项目实施阶段信息。

(四)项目自检

1、项目实施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及工程保修承诺等;

2、监理单位提交项目工程监理报告及质量评定报告;

3、审计单位提交项目审计报告和工程决算报告;

4、各地应有完整的项目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等资料;

5、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做好工程项目自检工作。

四、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竣工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完成自检合格后,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规划院组织进行实地测量,核定新增耕地面积,并完成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初验合格后,报市局耕保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一)项目验收资料申报

1、项目验收请示;

2、项目立项批复;

3、项目验收呈报表;

4、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5、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6、项目实施方案;

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8、项目资金决算表;

9、项目实施后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10、图件资料(项目现状图、图斑图及规划设计图);

11、市规划院提供的实测竣工图及新增耕地面积核定表。

市局受理条件:市规划院已完成项目竣工测量、新增耕地测算和初步验收等工作;申报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申报项目的验收范围符合项目立项批复确定的位置、范围、土地规划用途;符合项目规划设计和验收办法要求,并自检合格;申报图件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实测竣工图与项目实施后的土地利用现状一致,净增耕地面积计算正确。

(二)现场验收

市局耕保科及相关科室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会同农业部门依据《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对项目竣工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重点对项目实施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土石坎平整度、土壤质量、耕作层厚度、相关配套的道路、沟渠及涵管等工程建设及质量等情况进行核实。

6 经市局验收合格的下达项目验收批准文件;验收不合格的,市局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实施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三)验收报备

项目经市局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批复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通过远程报件系统填报项目申报验收资料;经省国土整治局审核通过后,各地再通过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上报项目验收阶段信息;并及时做好地籍变更工作。

推荐第9篇:加快土地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近年来,我区正确处理好土地保护和保障的关系,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土地保护,认真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把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缓解土地制约矛盾。××年以来,我区共有个项目进入省项目库统一管理,完成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改造中低产田亩,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其中市级重点项目个,新增耕地亩,缓解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矛盾,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下一阶段,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现场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市、区的先进做法,一着不让抓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努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今年,我区计划落实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

的贡献。今年,我区将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进行单项考核,奖优罚劣,对完成年度任务成效显著、净增耕地面积较大的地方,进行奖励。四是全面调查。及时组织人员,对照××年调整完善的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时间,以村为单位,对我区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老宅基地、低洼地、“四荒”地为主要内容的情况调查,全面登记造册,进一步充实区级土地复垦开发项目储备库,争取列入省级项目库。在此基础上,围绕实现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时制订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年度规划。

二、改变思路,科学安排,统筹发展。近年来,我区部分地方在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过程中存在思想误区,片面注重数量,忽视了生态保护。为此,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复垦项目实施区内地理环境的改善,走出过去“填塘没沟”的误区,强化农田整理,保护原有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一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河道清淤相结合。今年是河道整理开发的最后一年,我区需整治的河道达公里。我区借鉴靖江市土地复垦开发与河道清淤相结合的思路,重点抓好××万寿废弃地复垦和农发区农田整理等利用清淤弃土作为土源项目的实施,做到“疏浚一条河道、复耕一块土地、改变一片面貌”。通过整理,预计新增耕地多亩。二是坚持土地复垦与窑业用地整理相结合。我区将结合砖瓦窑业清理整顿工作,对部分挖废地进行复垦,重点抓好××奋壮村的废弃地复垦项目,预计将新增耕地亩。三是坚持土地复垦与中低产田改造相结合。重点抓好项目区的平整田地,格田成立,做好沟、渠、路、村、闸的配套建设,建成高标准的农业示范方。共实施农田整理项目个,整理面积亩,新增可耕地亩。四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村庄整理相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一些比较容易利用、投入成本较少的各类废弃地已大部分得到开发利用,剩下的土地后备资源主要集中于村庄整理。我区将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试点,逐步推开,并将作为我区今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主要方向。

三、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实效。为实现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区将根据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对项目的申请、论证、立项、批准、实施、验收等各个过程全面把关,全程管理。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组织人员现场督查,对每个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反复论证,保证项目的经济合理性、环境适宜性、开发可行性。对于那些开发利用后可能影响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后备资源,坚决不去利用,特别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一些调节生态环境的湿地坚决不去破坏;对一些有利于防洪、泄洪的后备资源坚决不予立项,真正做到复垦一片、开发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带动一片。二是严把项目实施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区将严把复垦质量关,组织区国土部门和农林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照项目实施标准,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搞好技术指导、现场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难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尤其是对利用废弃物回填而引发新污染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三是严把项目审核关。

推荐第10篇:黄陂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试行方案

黄陂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试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激励机制,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充分调动街道(乡)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缓解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二、工作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包括土地开发项目和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土地开发项目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未利用地、林地、园地等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旱地、水田的项目(林地需林业部门认定未纳入林地保护范畴且同意开发为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水浇地、旱地,周边水源充足,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水田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选址、测绘、立项申报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后期管护、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旱改水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街道(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负责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协调、补偿兑付、后期管护等工作,负责项目后期建设占用、破坏耕地耕作层等违法违规以及不符合种植要求等行为的整改工作;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政策、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上图入库,档案收集管理、监督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和建设资金核定,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送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农业、水务和林业部门负责政策指导。

四、资金标准及奖励

(一)建设资金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发改委审核后,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批复确定的建设资金标准执行且原则上不得突破,资金结算以审计单位结论为准。

(二)奖励对象。按照“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奖励对象为项目实施所在地街道(乡)。

(三)奖励标准。在建设资金外,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批复确定的面积,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按5.0万元/亩的标准、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按1.0万元/亩的标准奖励。奖励资金由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使用,可用于弥补项目管理支出、规划设计预算标准不能覆盖的补偿项目(苗木移栽或砍伐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机耕路、渠道建设占压补偿、农户改变种植方式补偿等)、项目实施后的农业设施维修、保养等后期管护支出。同时在符合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提供新增耕地面积的15%-20%的比例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街道(乡)用地需求。

(四)资金拨付。建设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200万元以下的按资金结算结论一次性拨付的方式,拨付至项目所在地街道(乡);奖励资金按省、市国土部门下达竣工验收批复确定的新增耕地、新增水田面积核算后上报区政府,同意后拨付至街道(乡)。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11篇:阜宁县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检查自查报告

阜国土资发„2010‟10号

阜宁县2009年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检查 自 查 报 告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为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检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57号)和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盐国土资传发„2010‟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制定了•阜宁县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

- 1会(居委会)与191930个农户、县国土资源局与6个国土所都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镇、村、农户,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各镇高度重视村与农户责任书签订工作,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工作人员带着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上门签订责任书,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既宣传了政策法规,又明确了农户的保护责任,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开展,完善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了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基本农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检查工作的开展,仅仅达到“保住”的效果,要实现“保好”的目标,任重而道远。需要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耕地

责任目标

自查

报告

抄 送:阜宁县农业局,阜宁县统计局。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12份。

第12篇: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

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从近年来检查和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以下简称“补、备、核、用、考”)等环节上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利用土地利用“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形成有力的监管机制。

(一)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监督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补充耕地项目,落实补充耕地。

(二)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监督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单位,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要求,及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报部备案。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时掌握市县验收的项目 报备情况。

(三)补充耕地项目核实。市县验收的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项目立项、验收和补充耕地等报备信息;部对省级核实的报备项目和省级直接报备的项目进行复核。

(四)补充耕地挂钩使用。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在报批建设用地时,按照占补平衡要求,将占用耕地项目与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挂钩;部对补充耕地挂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 督。

(五)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每年部对各省(区、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备案、核实、占补挂钩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

二、落实补充耕地项目

(一)先行补充耕地。各地要按照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 号)规定要求,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本着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原则,安排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补充耕地资金,引导企业或个人利用自筹资金或结合生产建设活动,先行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储备补充耕地。各类补充耕地项目,都必须严格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立项、验收等程序,项目验收后按规定进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纳入统一管理。

(二)严格执行新增耕地政策。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掌握项目新增耕地和用于占补平衡的有关政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充的耕地,不得用于占补平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其他资金打捆使用的,按耕地开垦费及其他资金所占比例确定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在补充耕地中,将现状为低效园地整理为耕地的,计入耕地保有量按耕地管理,但不得用于占补平衡。

(三)补充耕地报部备案。所有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必须报部备案,未报备的,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按补充耕地项目“谁验收、谁备案”的要求,项目验收单位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经国土资源业务网或互联网即时向部直报项目信息。其中,按规定由市县验收的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报备系统掌握有关情况。

三、核实补充耕地情况

(一)省级实地核实补充耕地。市县验收并报备的补充耕地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核实。核实项目立项、验收是否符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规定,新增耕 地面积是否真实,资金渠道是否明确,补充耕地能否用于占补平衡等。核实通过的项目和省级验收的项目,报部复核;核实未通过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备案。

(二)部复核补充耕地。部对报备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复核。利用土地利用“一张图”对项目备案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核对项目规模和地类;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可用于占补平衡 的补充耕地面积。存在疑问的,部组织有关事业单位,联合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共同进行实地核定。复核通过的项目,部给予配号,将项目位置落在土地利用“一张图”上,并按规定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未通过复核、没有编号的项目,补充的耕地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经省核实或部复核后,补充耕地有关信息发生改变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相应调整项目备案信息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有关内容。

四、监控耕地占补平衡

(一)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建设用地前,按照“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单位补充耕地的责任。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必须在申请用地前完成补充耕地,补充耕地项目报部备案确认。难以自行补充或补充耕地不合格的,在市县申报用地前,建设单位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统筹安排,滚动使用,专项用于补充耕地,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

(二)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申报建设用地拟订补充耕地方案时,按照“先补后占”要求,将建设项目与已报部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挂钩,落实 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应与对应的补充耕地项目挂钩;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安排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应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系统中就挂钩的补充耕地项目,按要求补充填报建设项目有关信息,确认补充耕地项目编号,将项目编号填报在补充耕地方案中并附确认信息。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在城市拟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时,落实挂钩的补充耕地项目。

(三)严格审查耕地占补平衡。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查时,对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数量、挂钩的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及确认信 息、补充耕地数量等;对缴纳耕地开垦费的,还要核实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金额和缴费凭证。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查。

(四)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日常管理台账。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日常管理,根据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完成的补充耕地,建立和完善占补平衡台账。部在运行好省级批 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备案系统、部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系统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系统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一张图”工程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形成全国统一的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和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掌握各地耕地占用、补充、储备和占补平衡情况。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有关地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实时监管、底数清晰、真实可信。

五、严格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

(一)合理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各省(区、市)应对本地区耕地开垦费标准进行分析评价,依据当地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入水平,合理确定耕地开垦费标准。 标准偏低、难以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耕地的,应重新核定。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和投入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应定期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耕地开垦费标准核定和调整情况及时报部备案。

(二)足额收缴耕地开垦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对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审查项目足额列支补充耕地资金情况,低于规定标准或未足额纳入项目投资估算的, 不予通过用地预审。对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建设项目,市县申报用地时应出具建设单位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凭证;申报城市用地的,应出具城市政府有关补充耕地资金和补充耕地项目落实情况的说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耕地开垦费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定足额缴纳。

(三)确保耕地开垦费专款专用。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加强对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收缴使用情况,防止出现擅自减、免、缓和截留、挤占、挪用及多收少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及时使用和专款专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杜绝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查处。

六、强化占补平衡考核奖惩

部每年组织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对各省(区、市)落实补充耕地项目、补充耕地报部备案、省级组织补充耕地核实、占用与补充耕地挂钩、耕地占补平衡台账、资金收缴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于存在的问题,由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有关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确保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结果将作为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奖惩指标的重要因素,根据考核排名情况,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奖励或扣减有关省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十二日__

第13篇:.2.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

补平衡的意见

(2017年1月9日)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

- 1 度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四)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区域,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探索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

(五)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内容,在规划批准前先行核定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并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结合,将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

- 3 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鼓励地方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九)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县(市、区)政府无法在本行政辖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市域内相邻的县(市、区)调剂补充,仍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资源条件相似的地区调剂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调剂指导价格。

(十)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数量的,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对由于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造成的补充耕地缺口,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经国务院批准后,有关省份按规定标准向中央财政缴纳跨省补充耕地资金,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落实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所需经费,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跨省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管护费用及区域差异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财

- 5 地产能。

(十四)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轮作休耕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深松浅翻、深施肥料、粮豆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

(十五)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

五、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十六)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

- 7 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省级政府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等。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下达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各省级政府要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 9 -

第14篇:国土部第 33 号令《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33 号令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6月8日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

部长:孙文盛

2006年6月16日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规范、违者查处的原则。

第五条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列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范围。

前款规定的考核年度为上年十一月一日至本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六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

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第七条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是:

(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建设单位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三)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四)因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五)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通过收取耕地开垦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易地补充耕地的,接收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第八条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

第九条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有条件的地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第十条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努力提升补充耕地的等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的耕地数量,不得少于挂钩的建设用地项目所占用的耕地数量。

实施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与被占用的耕地等级相同或者高于被占用耕地的等级,按照占用耕地面积确定补充耕地面积;确实无法实现等级相同,难以保证补充耕地质量的,应当选择等级接近的项目,并按照数量质量等级折算方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第十二条实施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达到设计确定的有关道路、渠系、林网和耕作层厚度及坡度等技术标准,并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应当足额列入工程预算。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补充耕地资金,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先行落实补充耕地,但不得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有关资金或者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

第十四条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为“合格”。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规定之一的,补充耕地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每年对全国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作出部署。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对市、县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市或者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应列为本年度考核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考核,应当对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文件、设计、验收报告、补充耕地资金缴纳凭证等进行检查,并对补充耕地进行实地核查,确定考核结果,填写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补充耕地的实地核查工作应当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结合。已验收合格且已通过变更调查或者变更登记确定补充耕地数量的,可不再进行实地核查。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和报送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填报有关报表,并附说明材料,随同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抽查情况,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提出意见,并在全国进行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总结,对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市、县提出通报,研究改进措施,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第二十条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补充耕地责任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耕地开垦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及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87号)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282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耕地开垦费资金安排的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包括省农垦、滩涂、盐业、监狱管理局等省级单位承担的项目以及省直接投资实施的其他重点项目)和省调用市县补充耕地指标的易地补充耕地项目。

地方自行“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三条 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项目资金;

(二)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第四条 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全程监控原则。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结合,实现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管,防止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级管理原则。按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和资金的拨付、竣工决算的审查以及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预算编制和初审、组织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批复 第六条 项目申报

(一)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省农垦、滩涂、盐业、监狱管理局等省级单位承担的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申报;地方承担的省级重点项目,由市县国土资源、财政部门逐级组织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二)省调用市县指标项目由市县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计划逐级申报。

第七条 项目批复。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建设任务和预算指标控制数。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和预算指标控制数,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项目预算的编制按照省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执行(在省规定颁布前按部规定执行)。其中建设规模不突破省下达的任务,新增耕地面积不得低于省下达的计划,申报省级预算不得突破预算控制数。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审查后,下达项目预算指标。

第八条 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必须实行直接委托预算审查制,由同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算组织审查。

第九条 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如果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投资总规模中任何一项,必须按批准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不涉及上述内容的调整,地方承担项目由项目所在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省级单位承担的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核准。

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等制度。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定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账,省国土资源厅分批次集中向省财政厅报账。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一)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和按进度拨款相结合的办法,由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拨至省国上资源厅。项目启动时,省财政厅先预拨项目投资额的80%;其余20%资金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结算拨付。省国土资源厅收到资金后,可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用款申请和项目施工进度先预拨项目投资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并按工程报账进度分批拨款。

(二)省调用市县补充耕地指标的易地补充耕地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按实际调用指标的情况发文确认,并抄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指标调剂文件,经核实后联合发文将资金直接拨付相关市县财政支农专户。

第十二条 地方自行占补平衡等项目,耕地开垦费省财政实行按季结算返还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在季后7日内将各县(市、区)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总额,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核实后联合发文将征收开垦费总额的70%直接返还相关市县财政支农专户。余额在验收确认后结算返还。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返还资金后,及时会商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 省级单位(省农垦、滩涂、盐业、监狱管理局等)承担的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项目,在省批准立项后,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从耕地开垦费中另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市县配套补助,用于对土地资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0%列支。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地方财政支农专户,全部用于当地政府提高土地质量、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相关的小型农田水利等支农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的;

(二)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的;

(三)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五)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六)未按要求报送用款申请和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八)其他违规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支付工程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根据上报的工程进度报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审核;

(三)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四)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

第十六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财务管理机构不予支付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政策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计算过程或结果误差或错误,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违法的负担和摊派。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工程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项目承担单位在同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工程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实施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直接委托监理制。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的监理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委托,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各实施项目要单独设账,实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必须与项目预算科目相对应。各分项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控制在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项目预算指标规定范围内,超支不补。

第二十一条 部分业务费的管理

(一)省级单位承担的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其前期工作以及跟踪管理监督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委托的专业部门承担,所发生的部分费用在业主管理费中分摊列支,具体比例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与相关单位合同商定,但上限不得超过业主管理费的30%。

(二)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的工程监理费、项目预算审查费、项目可行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费及决算审计费按原开支渠道编入项目预算,其中工程监理费、项目预算审查费及决算审计费不下达项目承担单位。相关工作接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完成后,由委托部门直接支付到接受委托承担监理、审查、审计等任务的相关单位。其开支渠道分别为工程监理费、前期工作费和竣工验收费,其计提比例分别为项目工程施工费的1.5%、0.5%、0.5%。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章 项目决算、验收及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项目决算和审计,其决算审计单位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委托。 第二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实施完成后,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共同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结余的项目资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用于项目区耕地质量的提高和相关设施的配套完善,并将追加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一年后仍无法确定相关工作内容的,省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第二十四条 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及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等具体业务工作委托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承办。承办单位要具体跟踪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新增耕地率等分阶段提出检查核实意见,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所需工作经费依照第二十一条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纠正的,停止安排以后年度项目并追回项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 项目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应由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组织清算,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省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应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经常性的监督与检查,追踪问效。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应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财政、国土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制定当地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6篇: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将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进了法律,并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措施,其中“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耕地保护措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所占用耕地的数量

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耕地锐减的势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缓解了因建设占用及退耕造成的耕地压力,推动了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蓬勃发展。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最主要的是“占优补劣”现象突出。

一、存在“占优补劣”现象的原因分析

1、耕地保护考核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补充的耕地应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国土资源部也相应出台了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但各省对耕地质量评价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2、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事务的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经费来源,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经费无保障,不利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

3、缺少一批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影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的质量。

4、受客观因素的制约。一般建设所占耕地都是经营多年、土壤肥沃、自然条件较好的土地,而开发补充的土地大部分是未利用土地,自然条件不好,土层薄且土质贫瘠。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问题。按现行的政策,耕地开垦费必须全额上缴后,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形式拨付用于补充耕地。现实中,存在拨付资金不足的现象,上缴的开垦费水田一般是10000元/亩左右,旱土是6000元/亩左右。而拨付的资金仅是2000元/亩左右,并且所拨付资金还有部分用于必须的办公经费、交通工具、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开支,致使投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严重不足。

6、对新开垦耕地的后续管理缺少必要的措施。

二、对策及建议

1、开垦耕地应尽量选质地好的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开发后备土地资源补充耕地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后备土地资源的先天条件,如果要开垦的后备土地资源的先天条件不足或自然质量不高,即使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也难以获得高质量的耕地。因此,在现有的后备土地资源中,选择适宜开垦而且宜耕性较好的土地,是保证开垦后的耕地质量较高的先决条件。

2、建立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科学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源开发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首先,各级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对待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进行“田、林、路、渠”综合规划;设计好田块内的土壤构造,包括土层厚度、土体构型、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等,使其达到理想土壤的水平。其次是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考评制度,对其从业人员也需进行执业资格认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才能承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质量有保障。

3、完善耕地保护考核体系。据相关资料的数据表明,全国后备耕地资源只有8100万亩,集中分布在干旱缺水的新疆、内蒙古、宁夏和低洼易涝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以及沿海滩涂。由于我国后备土地资源先天不足,靠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来实现耕地占补的数量平衡尚且存在较大困难,要实现耕地占补的质量平衡更是难上加难。鉴于以上客观原因,建议尽快完善耕地保护考核体系,树立耕地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思想,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思路。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不单纯地进行数量平衡的考核,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质量平衡的考核。耕地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实质是对耕地生产能力占补平衡的考核。在明确这一根本目的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质抵量”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一目标。比如:在占用1亩质量较好的耕地时,若补充的1亩耕地与其质量不相当时,还应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改造一定数量的中、低产田来平衡占用和补充耕地两者质量的差异,或者直接以改造较大面积的中、低产田来代替补充耕地,而达到耕地生产能力的平衡,并可以有效的避免开发耕地带来的生态风险。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耕地质量属中等,高产田仅占21,中产田占37,低产田占42,中低产田的比例高达79,改造中低产田大有潜力可挖。当然,要实现耕地生产能力占补平衡,需要建立在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的针对性比较和耕地质量量化的基础上,科学地确定耕地开垦费的数量和改造中低产田的数量及标准,同时要严把耕地占补平衡考核、验收关,确保耕地质量不变劣,生产能力不降低

第17篇:占补平衡知识

土地整治问答

一、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答: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的耕地各项开支。

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6)占补平衡原则是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答:占补平衡政策作用:坚守耕地红线有力举措就是占补平衡制度,这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倒逼,同时更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关键之举,也是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具体举措。

目前国家实行占补平衡政策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一)国家粮食安全必然选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中国以占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因此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压力非常巨大,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是现实需要。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在现代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四化)时代背景之下,粮食安全所需耕地与工业、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为了国家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三)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14亿人口从温饱到小康,从食物结构变化对粮食需求,所需最低耕地面积要求,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四)实现中国梦的资源基础。2017年中央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三、近几年取得成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一)破解难题,储备占补指标。为了落实占补平衡任务,破解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的难题,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实施模式,圆满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储备足够占补平衡指标。2012年以来全市共落实占补平衡项目214个,新增耕地3.07万亩,预算总投资2.87亿元。截至目前共验收152个,完成总投资2.52亿元,储备占补平衡指标2.03万亩。

(二)创新理念,坚守耕地红线。新常态下的耕地保护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展,在占补平衡政策在执行上,不断创新理念、完善管理手段,通过“先补后占”形成倒逼机制,坚守耕地18亿亩红线节约用地,逐步实现数量、质量及生态并重,达到了人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

(三)精准调控,保障用地报批。全面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全力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精准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竭尽做到应保尽保,满足全市建设用报批需要,有力保障了全市各级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报批。

(四)服务大局,助力精准脱贫。土地整治与精准扶贫、移民搬迁及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培育稳定的农村经济增长点,打造一批农业示范基地成为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平台。同时改善了当地农民生活,促进了移民搬迁和生态建设,助力精准脱贫,实现了脱贫致富,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四、占补平衡工作目前存在那些困难和问题? 答:一是后备耕地资源匮乏。在耕地后备资源中,面积大、条件好、易于开发利用的地块已基本被开发利用殆尽,剩余的地块由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限制、施工难度过大、投资过高、地块分布零散且单个地块面积较小等种种原因难以进行整治,成为制约占补平衡任务落实最大瓶颈。

二是占补平衡资金落实难。按照中省相关规定,补充耕地义务由占用耕地单位来完成,但是由于受后备资源、土地权属、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制约,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取耕地开垦费,代为完成补充耕地义务。这样,一是使得某些占用耕地的单位产生了只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即可随便占地的错误认识,二是个别县区为了招商引资随意减免耕地开垦费,使收缴耕地开垦费远远不能满足占补平衡项目需要。

(三)项目环境保障难。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商洛地形复杂,施工难度大,不可预见的情况多,变更多,环境保障难度大,加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周期长、涉及面广,成本高,或经济效益不明显,一些镇、村对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不高。

(四)后期经营管护难。由于市场经济冲击粮食及农产品价格过低,耗时长,投资高,收益低,严重挫伤农民农粮积极性;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农民耕种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种地只能维持温饱却不能脱贫奔小康,许多农民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业投入过低、后期经营管理不到位,还存在撂荒现象。

五、十三五期间全市占补平衡工作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合理整治保平衡。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进一步拓展后备资源空间,切实解决我市后备资源枯竭、占补平衡后续乏力的问题,实现全市耕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同时在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破解“占优补优”难题。

二是土地整治助统筹。以土地整治为平台,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聚集政策红利、聚合资金项目、聚焦难题热点,与移民搬迁相结合,助力扶贫移民搬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镇散乱、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是综合整治建生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四是创新理念显效益。创新“土地整治+”理念,积极探索多样化实施模式,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推动土地整治与多元要素的跨界融合,打造区域特色业态,促进农业转型发展、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助推脱贫攻坚,彰显土地整治“1+N”的综合效益。

第18篇:占补平衡名词解释

1、耕地占补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含义是: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占用者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土地不符合要求的,则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来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什么是补充耕地储备制度

补充耕地储备制度,是指县(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先行开发整理耕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耕地指标划入耕地储备库,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要补充时,收取耕地开垦费,从耕地储备库中划出耕地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偿指标,从而实现先补后占。

3、什么是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

我们将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在储备库中登记管理起来,用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这个储备是在哪里储备,就是将新增加的耕地用指标的形式储备在“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登记表中,这个表就是我们所说的“储备库”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

4、什么是“先补后占”

“先补后占”是指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之前,建设单位先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后建设单位方可占用耕地。为了认真执行这一政策,许多地方建立了耕地储备库,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后,使用储备的耕地补偿指标,实行“先补后占”。

5、什么是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要补充耕地时,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中选取已经过论证并批准立项的项目与建设项目挂钩,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并利用建设单位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

第19篇:占补平衡自查报告)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黑龙江省资源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4年全县共上报审批建设项目7个,批准占用耕地34.118公顷,按照“先补后占”原则,由我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合格证中抵冲,做到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管理,实现了占补平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补充耕地任务。挂钩使用的补充耕地项目按要求已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取得编号,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关系能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系统中显示出来,占补挂钩对应关系与补充耕地方案保持一致。自查结论为:合格。

第20篇:关于制定《桃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

关于制定《桃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的

情 况 汇 报

县人民政府:

财政省直管县后,各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的任务由原来的市级统筹补充转变为由各县自行负责。为了启动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并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补充耕地开发数量和质量,发挥补充耕地开发项目资金效益,实现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并商财政、农业起草了《桃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我县目前耕地占补平衡的基本情况

所谓耕地占补平衡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而且必须先补后占。

近三年来,我县用地需求均在3000亩以上,其中耕地约占2000亩以上。至今,我县积压的用地报批已达到3000多亩,其

1 中需要抵补的耕地2000多亩。由于财政体制转换,市级不再负责全市统一抵补,而县级耕地开发又处在起步阶段,补充耕地指标库为零,今年我局已向市局借用了抵补指标600亩也需要归还,再借已毫无可能了。补充耕地指标的缺乏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县非农建设用地报批,已影响到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对用地需求的供应。因此我县急需启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否则今年年底和明年上半年我县非农建设用地将无法报批。

二、目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由于多年的开发利用,我县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资源越来越少,所以目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后备资源紧缺的问题。

一是要允许对25度坡以下土壤质量较好的少林地、无林地、等实际现状是荒山的这些农业产出几乎没有效益的土地进行开发。这些土地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开发,现实中资源也有。我县属丘陵山地地形,林地在二调的数据库中接近180万亩,占桃江310万亩总面积的58﹪,而实际现状约5﹪即9万亩是荒山荒草地和没有农业产出效益的乔木林、灌木林地,应该说在后备资源上是有方可想的,如果在其中腾出5万亩符合开发条件的就够桃江用几十年了。因为桃江要发展,就要用地;要用地就必须要搞占补平衡。桃江不可能花钱到外地去购买抵补指标来报批用地,外地去购买抵补指标来报批用地势必造成项目

2 资金流失。其实,通过资金投入对那些低效或无效利用的非耕地进行开发可以明显改变这些土地的农业生产条件,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桃江的农民和土地流转承包者也需要改变那些荒山荒地的面貌,使之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如果在项目准入上支持的积极性不高,设臵门槛过高,势必会造成我县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吃紧”,形成少地或无地可开。

二是在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时要注重我县县情。众所周知,我县能开发为水田的资源基本枯竭。我们在县城和建制镇周边的占地绝大部分是高效优质的水田。耕地的后备资源大部分都分布在农村的边远区域。两相对比,新开和占去的耕地在质量上要平衡几乎没有可能性和现实性。但目前法律政策上占水田补旱土是允许的。况且只要部门给力促进规模化开发、规模化流转经营,亩平旱土多种经营的经济效益不会比亩平水田低。比如当前桃江油茶产业、药材金银花和玉竹参种植就需要大面积的旱土。同时,我县系丘陵区,坡度在25度以下,土地比较肥沃的资源分布十分零散,要集中连片开发一片土地完全符合“土地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几乎不可能,所以提请有关部门在进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时既要依规办理,又要很好地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共同为县城经济发展服务。

三、项目实施有保障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有保障。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类:①耕地开垦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7号)的第二章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和第三章耕地开垦费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六条中规定省统筹20﹪后的80﹪由县收取。第十条规定县级收取的开垦费90﹪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支出,10﹪用于耕地保护相关支出。在市级统筹的以往年度里,我县每年向省市缴纳的开垦费都在1000万以上,在去年提高标准达到水田每亩1.8万、旱土1.2万后,根据我县用地需求预测,每年可征收的开垦费将超过2000万。②农土资金,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建[2004]46号)第十三条规定,农土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支出。我县近几年来每年农土资金计提在400万左右。

(二)有专业机构和专业力量。我局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目前拥有人员编制8人,具备应有的技术水平,专门承担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的运转模式

4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和上级国土部门有关的会议精神,项目的运转模式目前是县级国土会同农业财政初选址后申报市级终选址签发《选址定点单》,然后县级可研、测量、设计、预算、实施、初验后报市级验收、省级指标确认。

五、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五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内容介绍制定细则的依据、县级占补平衡项目的概念和明确国土、财政、农业三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规划与立项》共八条,主要是规定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选址程序、申报材料、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和预算、评审和资金计划下达。

第三章《实施》共九条,主要是规定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确定,规划设计变更的批准权限、项目验收程序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以及项目网上报备和补充指标的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共十一条,主要是涉及资金来源、资金计提、资金使用、拔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笫五章《附则》共四条,主要是明确三部门监督管理的范围、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的划定。

六、请求

1、请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三部门以联合的形式出台

5 《细则》。采取该形式的理由是:①本细则不需要太高的政策效力,只需要明确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在三部门间的实际操作程序。部门间比照以往相对应的上级部门的历史做法相互协商后,可以形成一致的意见。②有惯例。比如涉及项目质量管理方面,就是省国土和省农业就下发的文件;在涉及项目资金方面,就是省财政和省国土联合下发的文件进行的规范。

2、请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将我县坡度在25度以下的无林林,少林地纳入我县耕地补充的后备资源,以保证我县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3、请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在我县补充耕地进行质量评定时,充分考虑我县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政策标准,以保证我县占补平衡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9月

耕地占补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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