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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发言稿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06 12:02:40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同业对标发言稿

客户服务中心党支部

2011年度同业对标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上午好!

今天公司在此召开四季度政工例会暨2011年创先争优、“三品”工程、同业对标推进大会,按会议安排,由我向在座的各位汇报客户服务中心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同业对标工作的完成情况,不当之处,恳请各位指正。

一、指标完成情况

我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围绕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着力抓重点,侧重打基础,各项指标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中完成售电量

万kwh,售电收入

万元,综合损耗

%,均价

元/kwh,分别完成全年经营指标的

%、%、%、%,电费回收100%;客户端电压合格

%,供电可靠率 %,分别超目标值

%和 %,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客户满意率100%,实现了优质服务零投诉;投稿 篇,上稿

篇,每月办理一期宣传栏。

二、工作措施

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对标工作的管理力度,兄弟单位的对标工作进步飞速。“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我中心作为新成立的机构,一切从零开始,面临相当大的压力。我支部认真抓好“四个结合”,通过“理清思路,查找差距,提出措施,整改到位”实现了同业对标工作的闭环管理。

一是同业对标与两抓一建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到岗到位”规定,细化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设备运行维护力度,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同业对标与降损增效紧密结合。结合台区达A标段工作,将管理延伸到台区的具体小指标,进行详细的量化分析,实现对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达到宏观能控制、微观能管理的效果。

三是同业对标与创先争优紧密结合。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了有中心特色的“夺旗争星”活动,培树典型班组和先进个人,通过抓典型,树标杆,营造了“人争先进,事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四是同业对标与员工教育紧密结合。认真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和员工政策法规学习工作,同时,通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员工培训力度,使员工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五是同业对标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我中心建立了工作绩效评估机制,用业绩考核工作,每月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考核,通报及时上墙公开,考核结果实行重奖重罚。

通过6个月来的努力,我中心在同业对标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上级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位领导、各位同仁,2011年只剩下短短的一个多月,我们一定会加大工作力度,把功夫下在深入工作,狠抓落实上,确保同业对标取得实效并实现预期目标。

谢谢大家!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同业调查报告

同业调查报告

现代社会各行各业的竞争都愈演愈烈,银行业也不例外。而各家银行在其环境、设施、服务、礼仪等方面又各不相同。在此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江苏银行分别做了调查,以便与我行进行分析对比,做到知己知彼,对同业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

调查显示,无论是业务渗透率还是消费者的选择率,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均排在前四位,优势明显。选择四大国有银行作为主办银行的消费者比比皆是。

工商银行网点众多,但是庞大的规模似乎并不能与较高的公司管理水平相配合,使得其服务质量堪忧,柜员对待客户的态度让人不满,客户对其业务的满意度评价都不乐观。

建设银行一向口碑还不错,但在调查中并非如此,其服务配置较少,三个窗口每个都有3-5人蜂拥围着,连个扩音放大器都没有,加上外面各种噪音太大,中间隔着厚厚的玻璃墙,客户和工作人员交流很费劲,密码输入器在众目睽睽之下一览无余,令安全感荡然无存。

农行配备有储户休息桌椅、饮水机、通话扩音机、一米隔离栏杆、老花镜 、保密型密码输入器、储户意见薄 。柜台前没有坐椅,没有保安 。不过到这里办业务的人员非常之多,来后一般排队半小时或更长时间才能办理,服务窗口太少,工作人员态度一般。

而交通银行的整体感觉很不错。营业厅干净整洁,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语言礼貌,和善亲切。各方面配备都比较完善,而且客户群素质比较高,基本没有与柜员发生冲突的情况。调查显示交行的个人消费者群体未来可能会扩大。

江苏银行做为一家新兴银行,其发展也是相当迅速的。营业网点可以说是遍地开花,随处可见,不过办理业务的客户却并不多,整个大厅寥寥数人。而且工作人员的举止礼仪等都不规范,但是态度非常和善,对客户的解答详尽全面,很有耐心,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赏。

我认为,银行服务贵在“深入人心”,既要将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又要深入到客户内心世界中,真正把握客户的需求,而不是仅做表面文章。现在银行服务的趋同性日趋显著,人们对银行服务形式上的提高不再满足,多摆几把椅子、增加一些糖果、微笑加站立服务,这些形式上的举措已被社会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从根本上扭转银行员工的意识,切实为不同客户提供最有效、最优质、最需要的服务才是关键。

王军颜

推荐第3篇:旅游同业

凭旅游同业分销平台创出境游营销新模式

王勇《中国旅游报》2007.06.1

5在出境游市场上,当电子商务、自由行等概念日益变得普及之时,易凯网络控股有限公司与时俱进,率先在中国内地市场推出的旅游同业三级分销平台,打破了以往国内旅游网站以二级分销为基础的营销模式,创造了出境游产品的供应、批发、零售的新模式。 易凯控股CEO庄志成指出,目前大陆的港澳游市场正处在以团队游为主向自由行为主的变革之时,广大的旅行社面对这一新的市场环境,急需寻找应对之策,而易凯网络此次推出的旅行社同业分销平台,主要以港澳自由行业务为主打,延伸至国际自由行业务,正是顺应了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这一平台还将改变旅游同业繁琐的传统操作模式,将给全国同业带来全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港澳游为例,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仅2007年“五一”黄金周十天期间,内地访港旅客共有54.03万人,比去年同期上升30%,其中“个人游”旅客为35.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55.8%。 易凯同业分销平台致力于建立一个资讯精准、体系科学、简单快捷的全新互联网商务旅游交易平台,该平台以港澳自由行业务为主打,采用旅游同业三级制分销体系。 根据该平台的运作模式,一级分销商注册成功后,即可在线即时预订自由行产品。平台所有产品皆明码标价,操作简单。一级分销商同时可将其所有同业客户登记为其二级分销商,而一级分销商可以自由将该平台上所有产品加上一定利润后发布至系统上,供其二级分销商查询及预订。 而二级分销商也是直接在系统平台上预订旅游产品,预订过程中无需经过一级分销商的处理,大大简化港澳酒店及自由行预订程序,也大大减轻了一级分销商的工作量。而在此过程中二级分销商预订所产生的利润会即时计入一级分销商账户,一级分销商可实时在线查询其在平台上产生的所有交易,以及其所属二级分销商的所有交易,实现了营利模式的全新变革,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利润的快速增长。 目前市场上的港澳自由行和酒店预订中,存在很大的问题,没有稳定的价格,没有稳定的酒店房间数量,订房程序复杂,造成国内很多旅行社和订房公司很被动。而易凯分销平台同时配合大量港澳酒店供应,拥有价格优势和稳定的房源,使之成为港澳自由行产品分销的一个首选,该平台使各分销商之间及与各供应商之间实现无缝链接,简化了繁琐的中间环节,使业务操作更加快捷、顺畅。 国内操作港澳游的众多旅行社对该平台表现出了强烈兴趣,纷纷表示,当团队游陷入低谷时,一个好的产品采购和分销平台为广大旅行社操作港澳自由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该平台的使用也将极大地促进传统旅行社的电子商务进程。

推荐第4篇:同业调查

农业银行:目前已经不再受理该类业务

建设银行

产品额度:漳州地区最高额为500万元

期限: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单笔用款的期限一般为3-5年,对特别优质客户为5-10年。

利率:根据贷款期限长短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抵押率:住宅按评估价值最高7折,商用房产最高6折

贷款对象: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在中国银行及其他金融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货款用途:用于经营使用。

兴业银行

货款用途: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兴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实际贷款需求、提供的担保等情况确定; 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根据不同的贷款用途及提供的担保方式确定,最长可达10年;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及相应的浮动比例内执行。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按月(季)付息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及其他兴业银行认可的方式。中国银行

货款用途:用于投资经营和购房需求

贷款额度:金额可高达1000万元

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单笔用款的期限一般为3-5年,对特别优质客户为5-10年。

贷款利率:如贷款用于消费支出,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活动,执行利率上浮20%。

贷款偿还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推荐第5篇:各位同业

各位同业、朋友请注意,

6月28日昆明起飞的飞航班请到长水国际机场乘坐,

6月27日22:00点将成为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最后一次起飞航班!

连接新机场的交通: 空港快线

空港快线即为连接昆明市主城各区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的机场专线大巴,由云南机场集有限公司下属的云南机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运营任务。

线路站点

空港一号线(主城区、西市区、西北市区线): 西驿酒店(小西门)—云南民族大学(回程)—昆明雄业大酒店(北京路)(回程)—新迎小区(人民东路)—东部客运站(回程)—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空港二号线(南市区线):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昆明火车站—佳路达酒店(环城南路)(去程)—泰丽酒店(环城南路)(回程)—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空港三号线(北市区线):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世博园—北辰财富中心(北辰大道)—北市区(霖雨路)。

快线票价

每班空港快线票价为25元,此票价为试运行票价,试运行期间为一年,最终运营价格将以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票制票价为准。

运营时间

昆明市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05:00-22:00,每30分钟一班,高峰期每15分钟一班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昆明市区 09:00-24:00,每30分钟一班,高峰期每15分钟一班 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即为连接昆明市主城至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的公共交通汽车,由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承担运营任务,该线为无人售票汽车。

线路站点

903路:东站—昌宏路口—大板桥镇—大板桥园艺场—戒毒所—女子监狱—长水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公交票价

无人售票、全程3元 机场高速

线路距离

14.779公里

起始地点

人民西路岷山公交车场(起点)—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终点) 人民西路—二环东路大树营立交桥为城市路段,高速公路起点二环东路大树营立交桥。

车道时速

城市路段:双向6车道+两条公交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

高速路段: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

收费站口

23个收费岛,24条收费车道。收费广场总长约470米,总宽度约133米。

辅助道路

昆嵩高速、贵昆快速公路、呈黄快速公路、东二环快速系统、东三环快速系统、东绕城高速公路

推荐第6篇:同业的造句

同业拼音

【注音】: tong ye

同业解释

【意思】:(1)相同的行业。(2)行业相同的人。

同业造句:

1、这些准备可能很少,因为如果一家银行缺少流动资金,其他银行必定有大概数量的剩余资金,上述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同业拆放市场拆借回来。

2、但同业者中仍有对天然药物的潜在科学疗效持怀疑态度的。

3、同业拆借利率已经下调和稳定,但银行尚未放款。

4、伴随着不断扩大的信用扩张以及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他看到双重衰退的风险正在增长。

5、银行间一周同业拆借利率从一季度末的约2%稳步上升至现在超过4%的水平。

6、全球股票价格开始反弹,冻结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始解冻。

7、对欧洲来说,反映出来的是隔夜拆借利率的明显上涨,特别是针对美元资金,以及在同业银行拆放市场和套汇市场上的交易量明显减少。

8、它最基本的观念就是:你创造了一个产品,而后同业内所有的其他一些带头人合作来推广这个产品,接下来你只需要舒舒服服地坐下来,等着销售开始源源不断地进来了。

9、中央银行增加了它们在银行同业拆放市场上的活动,由政府特别方案补助,用于改善银行在长期拆借中的市场功能。

10、虽然其在中国果汁饮料市场位居第四名,市场占有率达7%但股东回报率仍然是同业中最差。

11、银行贷款更为谨慎的一个符号就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作为很多美元贷款的利率基准,在过去两周急剧的下降。

12、过去三年,该系统为银行同业支付安排提供畅顺和高效率的结算服务。

13、扰乱人心的几个指数中,首先就是反映银行愿意互相拆借程度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14、信贷市场恢复很重要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更低的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它不会自动的让借贷得到恢复。

推荐第7篇:同业拆借概述

同业拆借概述

同业拆借(放)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他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超额准备金,拆入行向拆出行开出本票;拆出行则对拆入行开出中央银行存款支票即超额准备金。对资金贷出者而言是拆放,对拆入者而言则是拆借。同业拆借发生量大,交易频繁,对市场反应敏感,能作为一国银行利率的中间指标。同业拆借除了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外也可以是双方直接联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拆借是借助于一些大规模商业银行作为媒介,这些大银行除自己拆借外也向同行提供信息,为有需求者牵线搭桥。还有部分国家通过专门设立的拆借公司来进行。同业拆借期限短,一般为1至2天至多不过1-2周,拆款利息即拆息按日计算,拆息变化频繁,甚至一日内都会发生变化。 [编辑] 同业拆借的特点

同业拆借,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 [编辑] 同业拆借的原则

同业拆借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自愿、平等互利原则

同业拆借作为一种市场信用交易,必须充分承认和尊重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任何强制性的干预,都会影响银行利益和资金合理流动,不利于同业拆借的健康发展。

2.短期融通原则

同业拆借是一种短期性借贷,其资金来源是拆出行暂时的超额准备,其资金运用是解决拆人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在西方国家,拆借期限一般是隔夜的,今借明还,最多不过3.5天。在我国,头寸拆借不超过7天,短期拆借最长不超过4个月。因此商业银行应避免将同业拆借资金用于发放长期贷款和进行长期投资。

3.恪守信用原则

这是同业拆借的基本要求。在拆借双方中,拆出行的资金一般是暂时闲置的资金,期限短、资金数量有限,因此,拆人行一定要按照“有借有还”的原则,保证按期偿还。拆人行如果违背这一原则,一方面会给拆出行的资金周转带来极大困难,另一方面也会使拆人行本身丧失在同业当中的信誉。 [编辑] 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

同业拆借市场是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活动所形成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备受金融机构及货币当局的重视。可以分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

(1)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①同业拆借市场最初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余额。由于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出与流入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影响流出与流入差额的不确定因素千差万别,这使得商业银行不可能时刻保持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上的余额恰好等于法定准备金余额。存款准备余额不足须支付罚息,并且,在出现有利的投资机会,而银行又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时,银行就只有放弃投资机会,或出售资产,收回贷款等;而超额准备又意味着银行有资金闲置,导致利息收入损失;为解决这一困难,头寸多余行和头寸不足行就要进行准备金交易。因此,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在于满足金融机构之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头寸余缺调剂的需要。②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容量的扩大,证券交易商和政府也加入到同业拆借市场当中来,交易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它还包括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存款以及证券交易商和政府所拥有的活期存款。拆借目的除了商业银行满足中央银行提出的准备金要求之外,还包括市场参与人轧平票据交换差额,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等目的。

(2)从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角度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

①同业拆借市场的直接作用在于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三性相统一的经营目标。持有较高比例的现金、同业存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存款及短期高质量证券资产,虽然可以提高流动性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提款及支付的要求,但同时也会丧失资金增值的机会,导致利润总额的减少。要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的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除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最优的资产期限和种类组合外,还需要有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在内的可供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一旦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况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来获得流动性。这样,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的危机,也不会减少预期的资产收益。

②同业拆借市场的间接作用在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 ,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市场特性最活跃,交易量最大。这些特性决定了拆息率非同凡响的意义。同业拆借按日计息,拆息率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不相同,它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当它变动时,其他利率也相应发生变化。了解这种关键性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也就了解了全部利率体系的变化趋势。一般利率通常参照基准利率而定。比如,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是最有代表性的拆息率,它成为伦敦金融市场 乃至于国际金融市场 的关键性利率,许多浮动利率的融资工具在发行时都以该利率作为浮动的依据和参照。又比如,美国纽约的联邦基金市场是国际著名的同业拆借市场,它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的准备头寸为主要内容,美国联邦基金市场利率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编辑] 我国的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同业拆借的管理,规范同业拆借活动,维护同业拆借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业拆借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能参加同业拆借活动。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同业拆借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同业拆借活动。

第四条 同业拆借应坚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

第五条 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必要的备付金之后的存款,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中央银行贷款进行拆放;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严禁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第六条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各银行每月日平均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月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城市信用社每月日平均拆入资金余额和其自有资本金的最高比例为2:1;其他金融机构每月日平均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

第七条 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拆借双方可在规定的限度之内,协商确定拆借资金的具体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同业拆借利息及服务费收入一律转帐结算,不得收取现金。在利息或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扣”和“好处费”。

第九条参加同业拆借的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力、义务等。对违反合同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业拆借要逐步实现票据化,可以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经人民银行批准,专业银行可以签发限在金融机构之间转让的同业拆借票据。

第十条 为了促进同业拆借活动的发展,在经济比较发达、融资量比较大的城市,可以在原有资金市场的基础上重新组建金融市场,原则上一个城市设立一家。设立金融市场一律要报经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批准。

第十一条 金融市场实行会员制,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加。市场的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及会员行指派专人办理。金融市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会员基金,用于调剂会员之间的资金头寸。

第十二条 金融市场是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证券交易和其它金融市场活动的场所,市场的宗旨是为各金融机构相互融通短期资金、集中进行证券交易和其它金融市场活动提供服务。其作为同业拆借场所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同业拆借会员基金;

二、代理跨地区同业拆借业务;

三、提供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四、办理人民银行批准及委托交办的其他业务。

其集中进行证券交易和其它金融市场活动的职责和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另行发文。

第十三条同城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会员,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另一种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办完拆借手续后,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明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金融市场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处理。

第十四条 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都要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资金拆借统计表,写明拆借资金的额度、期限、利率、资金投向等情况。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第

二、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十

一、十

二、十

三、十四条款的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其停止拆借活动,退还拆借的资金;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按照《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五、收回中央银行的短期贷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十六条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同业拆借管理的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已经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修改与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编辑]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近两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

(三)近两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前款所规定的条件外,外资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城市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完成改制;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以县联社为单位;政策性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已按市场化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授权其一级分支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时,其总行应当是同业拆借市场成员。

第四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五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章程;

(五)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六)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授权其一级分支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授权该一级分支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该一级分支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授权书和授权拆借限额;

(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信贷收支表;

(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五)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初审后逐级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八条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章程;

(五)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六)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备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应以法人为单位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其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同业拆借。

第十条 法人机构设在境内的外资商业银行总行和法人机构设在境外的外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先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初审后逐级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十一条 外资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文件;

(五)章程;

(六)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七)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八)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备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资格,且法人机构设在境内的外资商业银行应以法人为单位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其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同业拆借。

第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初审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章程;

(五)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六)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八)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政策性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十六条 政策性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年度发债计划;

(五)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六)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备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应以法人为单位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其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同业拆借。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的期限,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经批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市场披露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退出同业拆借市场。

第二十一条 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同业拆借市场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8篇:“走进同业”心得体会

走进同业心得体会

将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又要深入到客户内心世界中,真正把握客户的需求,而不是仅做表面文章。我们经常提出要 用心服务 ,讲的就是我们要贴近客户的思想,正确地理解客户的需求,客户没想到的我们要提前想到,用真心实意换取客户长期的理解和信任。

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我们就得 尊重这个行业 ,就得具备 这个行业 应该具备的仪表形象。作为银行的一名员工,在与 顾客 及同事之间频繁的交往中,应该时刻警记尊重对方,考虑对方的需要。从细小的整洁、发饰、服饰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让对方感觉到你的形象无愧于一个 合格的银行职员,让对方首先在形象上认可你、信任你甚至依赖你,我们应该给 顾客 一种 稳 的感觉 。银行柜员应该做到尊重客户。接递客户手中的现金、单据、卡证时,不要抛掷;有必要确认客户存款或取款的具体数额时,不要高声大喊;当客户前来办理某些较为琐碎而毫无利润可言的业务时,如大钞兑换小钞、兑换残钞等等,要有求必应,不可推辞。

柜员工作是银行最辛苦的工种之一。银行业务流量逐渐变大,工作中又不能出丝毫的差错,所以工作一天下来,人会非常的疲惫。有时候碰到与客户产生分歧时,更是感觉不被理解。很多时候,并不是柜员态度不够好,而是在这个行业中为了降低风险而制定的规定和要求,一些顾客对此非常的不理解,甚至不理会柜员的解释。因为受了委屈,一些柜员会偷偷地掉眼泪。生活在现实中,每个人都会遇到烦心事,也很容易被对方的情绪感染,这时我们必须努力做到不把自己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要时刻微笑着为大家办理业务,但有的银行柜台职员却给人一种冷冰冰的感觉,因为要和钱打交道,似乎金融工作人员天生一副严谨、不苟言笑的面孔。这让来办各种业务的客户们多少感觉有些别扭。所以,当我们带着微笑为客户服务时,总会使人不由自主地心生好感。

一位经济学家曾说过:不管你的工作是怎样的卑微,你都当付之以艺术家的精神,当有十二分热忱,这样你就会从平庸卑微的境况中解脱出来,不再有劳碌辛苦的感觉,你就能使你的工作成为乐趣,只有这样你才能真心实意的善待每一位客户。所以我们每一个员工务必都要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学会换位思考和感恩。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在时时变化着,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这都需要我们跟紧形势努力改变自己,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巧,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作为服务行业,商业银行除了出售自己的有形产品外,还要出售无形产品服务,银行的各项经营目标需要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来实现。银行的服务工作需要我们不仅要有对工作的满腔热忱,更要有一颗追求完美的心。其实客户,就是我们每天都要面对的考官。

作为一名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应该能清醒地认识到服务的重要性,尤其在现今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服务更是从某种方面体现了银行的软实力与竞争力。服务,看似平凡的两个字,却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价值,工作中,我们能够简单而方便的将服务两个字挂在嘴边,而现实中,我们却也心酸的明白,要做好服务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筑就完美的。

不同客户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需求,并学会通过察言观色的方法来辨别这些需求,并根据客户类型的差异,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服务要注重细节,要让顾客觉得,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和用心的在为他们服务,我们要善于观察客户,理解客户,对客户的言行要多揣摩,要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并且要持之以恒地做好没一个细节。不要总是抱怨客户对你的态度,客户对你的态度,实际就是你自身言行的一面镜子,不要总挑剔镜子的不好,而是应更多地反省镜子里的那个人哪里不够好,哪里又需要改进。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使我明白了有效的沟通要以诚为先,从心开始,要用心和客户交流,才能赢得客户的心。概括起来说就是: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微笑改变命运。文化铸就品牌。沟通从心开始。有礼走遍天下。服务创造未来。

现在许多行业都在提倡微笑服务,于是许多人不明白微笑的真正含义,微笑并不像点钞或者打算盘那样可以练得出来,微笑不是一种职业化的笑脸,而是一种情绪,也可以说是一种气质的流露,是微笑着积极的人生态度的表现,使他们充盈的内心世界真实、自然地流露。一则印度谚语说:播种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品格;播种一种品格,收获一种命运。所以我们提倡的令人信赖的服务质量,令人赞许的服务效率,令人满意的服务态度,绝不是一种表面的东西,它应该是我们播种的思想所收获的行为,并成为我们每一位银行员工所具备的习惯和品格,这不仅是我们的服务理念,更应该成为我们的生活准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容地绽放出发自内心的微笑。

推荐第9篇:存放同业协议

同业存款协议

存款单位(甲方):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存款联社(乙方):潞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上述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监管规章制度,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就同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第一条:声明与保证

1 双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已办妥对双方而言属于必要的授权,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代表双方订立,履行本合同的签署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已获得充分有效的正式授权。 2 双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不得违反任何管辖双方或其资产的法令,行政司法命令裁决的规定,不违反双方的章程及其他组织性文件,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双方或其资产的合同或承诺。

第二条:协议条件

1 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存入同业存款 贰亿元整,期限 七个月 ,2010 年 7 月 26 日到 2011年 2 月 25 日,保底年利率 2%,如遇人民银行存款利率上调,同业存款利率作相应上调。

2 定期存款到期,乙方按上述利率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相应本金和利息,协议终止。如继续合作。需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任何一方均应就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因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应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违约及处罚

1 如果甲方在约定存期内提前动用此笔资金,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同时本协议对应同业存款全部按年利率0.72%执行。

2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利息,乙方将在原约定利率的基础上按实际日均额支付甲方万分之三的罚息。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同业体验报告

同业体验报告

城中支行 乔川

本着省行分开展同业体验活动的通知精神,我荣幸地参与了这次活动,并选择了建行和中行进行体验。

首先我选择宿迁建行营业部办理业务。首先进入营业室,大堂经理很热情的接待了我,询问办理何种业务,该营业室营业大厅内开设了高、低柜营业区、咨询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客户等待休息区和贵宾理财室等区域。告知大堂经理要办理借记卡,大堂经理把我引导至填单台填写开卡申请表,与我行不同的是,表上需求额外填写如:性别、职业、国籍、民族等信息。这样在开户时录入客户信息时省去询问客户时间。我行开卡时只需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地址、金额和联系电话,在新建客户信息时,需询问客户职业等信息,信息录入时间会增多。大堂经理在我填单同时,把我身份证用二代鉴别仪直接识别,并打印核查结果,同时复印身份证。

在客户等候区等待时,我查看了周围的大厅环境,地面整洁干净,保安和大堂经理会经常观察地面卫生,有情况会及时处理,有客户支取大额现金时保安同志会主动携甩棍陪同客户离开营业室至客户车内。大厅内设置了贵金属展示柜,在我浏览贵金属种类不久,大堂经理递给我一份贵金属产品宣传册,并询问是否有购买意向。由于是周末,等待客户较少,我很快就至柜面办理开卡业务。离柜面两米左右时,柜员会向我举手微笑示意,并请我入座,双手接取我递予他的资料,询问我办理何种业务后进行业务办理。在办理业务的同时,柜面向我营销推荐信用卡等产品,并且大堂经理向柜员说明我有购买黄金意向,请柜面向我进一步的介绍产品。办理业务结束时,柜员把卡与身份证及业务客户联双手递送给我后微笑起身送别。

办理业务时查看手机发现建行有无线WIFI,询问柜员后知晓每个网点都有免费WIFI供客户使用,使用时长两小时,客户可以在等候区上网浏览网页或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业务等。离开营业室大堂经理欠身微笑送别。

这次在建行办理业务中,客户填单(表)很详细,并且每份不同业务凭证都有规范打印板式,供客户参考,省去很多询问时间;大堂经理对非正在办理业务客户关注度较高,并能及时识别客户对产品的兴趣点;客户办理业务时,大堂经理与柜员及时详细沟通,以便于柜员进一步的营销产品;网点设有无线WIFI,客户可以更好的体验建行手机及其他移动产品的电子银行客户端。

接着我来到中国银行西湖路支行,中行西湖路支行位于宝龙城市广场商业街,商户客户居多,业务较繁忙。进入网点时候,大堂经理会上前迎候,并询问我何种业务。我同样告知办理借记卡,随即把我引领至填单台办卡申请表规前,并作简要提示填写注意点。当时网点客户较少,我在等候区等待时,大堂经理主动向我营销中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业务。办理业务时,柜员办理业务效率很快,办理完卡及网银后柜员即刻通知大堂经理,引导我去网银自助区,网上银行并且为我演示了一遍网银查询余额、转账等业务,我所提及的问题,大堂经理都能详细解释,很容易理解和掌握。 在中行的这次体验很舒心。首先中行工作人员服装大方时尚;大堂经理业务知识面广泛,可以有效的做到对客户的引导和分流,对于客户的识别度很高;大厅内设置了立式点钞机,相对于我行点钞机操作简便,客户接受使用度高;网银自助区,客户可以使用外网,大堂经理可以直接指导客户于外网使用网银充值购物;填单区及柜面都设有老花镜,方便眼睛不便客户填单签字。

通过对建行和中行营业网点的体验,我收获颇丰。几点建议想法如下。

首先,对于网点设施及环境。我行可以在辖区网点增设填单台,不同种凭证填单打印好填写格式,摆放整齐。大厅内工作人员应经常关注大厅环境及卫生情况,及时处理客户建议投诉等。

其次,在硬件配置上。网点可以配置无线WIFI可供客户无线上网浏览网页体验我行便捷的手机银行业务,客户连接时长可做时间限制。在合适位置可以增设便捷式点钞机方便客户清点现钞。

再次,在服务和营销上。网点大堂经理对客户进行识别并提高关注度,尝试在客户正式办理业务之前营销我行产品。如当客户关注我行贵金属展示柜,可以上前进行关注并作产品介绍,进一步获知可以购买欲望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主动和窗口柜员对接,继续对客户营销。柜员在做好服务流程及业务办理效率同时,针对不同客户营销适合客户的产品。

第11篇: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

一、产品简介

我行同业代付指的是我行根据事先与国内同业签署的协议,对国内同业在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或汇款业务项下的应付款项,在规定的到期日通过我行或我行海外代付先予以垫付,国内同业在约定的还款日归还我行代付款项的本息。

二、服务功能

国内同业资金紧张,需利用我行海外代理行为其先行垫付,满足其对我行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

三、操作流程

(一)客户准入条件与要求

国内同业须与我行签订同业代付协议。

(二)基本操作流程

四、温馨提示

1、办理同业代付时须在核定的同业代付额度内运作,不得突破。

2、同业代付原则上不得提前还款,如需提前还款,需经我行确认后方可办理

3、同业代付业务到期后必须对外支付,归还我行融资本息。

人民币同业代付业务

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即“委托行”)根据其客户的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委托我行提供融资,我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我行代付款项的本息的业务。主要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和国内保理项下的人民币代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转移的条件下,为委托行的客户解决融资问题。

代付业务的特点在于,对于申请行来说,是表外业务,而对于融资行来说,有申请行的担保,一般不列入贷款会计科目核算,而是列入存放同业等科目。

一笔融资发生,但在两家银行都没进入贷款科目核算,相当于贷款额度控制再度失效。

与国内同业代付同时兴起的还有银行的海外代付业务。

海外代付业务跟国内同业间代付的特点还不一样,海外代付一般是基于融资优势和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套利,而国内银行间的融资成本区别不大,更多是出于规避额度控制考虑。

何为代付业务

代付业务又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该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融资,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归还代付款项本息。

在银行国际业务中,如果是委托海外银行付款,一般称为“海外代付”业务。此前由于境内美元紧张和成本飙升,美元的海外代付业务是银行业的一种常见操作,但整体代付规模受银行外债额度限制。

今年以来,随着境外特别是香港沉淀人民币规模增加及成本优势,人民币的海外代付业务开始出现快速增长。

境内规避额度

同业之间看中的还是隐藏额度。目前,同业间的这种借贷行为,无论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还是同业贷款,都不纳入监管部门的信贷规模范畴。

同业代付对于融资企业来讲,有两笔费用:一笔是融资安排费,给中间银行,另外一笔是给融资行的利率,目前安排费率可以达到1%,并且随着行情的变化水涨船高。

而融资利率,则跟一般正常的贷款一样,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授信,而中间银行一般寻找对手方银行时,互相也会授信,两家银行的最大代付业务规模有个总额度限制。

而且在选择企业客户时,国内的同业代付与国际业务操作不同,只要是中间银行的授信先通过,并提供担保。

不过,由于不受表内控制,不容易受到监管,融资很可能流向一些房地产等受调控行业,加剧了这种业务的政策风险。

同业代付

第12篇:同业之王应变

“同业之王”应变

(2013-07-29 10:48:37)

转载▼ 来源: 财新《新世纪》

2013年07月29日 记者 凌华薇 李小晓 吴红毓然

7月16日晚上8点整,窗外下着蒙蒙细雨,各家商铺已开始打烊。在寸土寸金的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26层,稍显狭小的行政楼层会议室,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准时步入。

55岁的李仁杰两鬓略染银灰,与灰色西服、金丝边眼镜十分相配。

这也许是中国银行业内目前最受关注的一位行长。

李仁杰曾在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供职12年;1998年,他从长城证券董事长任上离职,加入兴业银行。2002年,李仁杰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升任总行行长至今。2007年,兴业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后,从偏于福建一隅的一家普通股份制银行,变得引领行业之先。

2003年,财新记者在福州第一次采访李仁杰时,兴业银行刚刚引入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等三家外资战略投资者,价格是市净率(P/B)1.8倍。现在,兴业银行的A股市价是P/B不足0.8倍,即股价在净资产基础上打八折。但这不妨碍很多投资人仍把兴业银行视为最会赚钱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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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借助银行业多年的高速增长,早年的投资人实际盈利颇丰。2003年兴业银行的总资产只有2600亿元,不及2012年末资产总额3万亿元的十分之一。

二是,兴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多年保持在25%以上,居业内前三甲,更是指兴业银行每每领创新之先的市场化形象。自2005年首推“银银平台”以来,在业内看来,兴业银行已将同业业务做到极致。

我们谈到近日一部网上纪实性小说《同业鸦片》。匿名的作者出自金融业内,内容糅合了6月“钱荒”(参见本刊2013年第25期“银行履险”)和此前债市机构违规“养券(”参见本刊2013年第15期“债市硕鼠”)等内容。

小说描绘的市场赢家“蓝兴银行”之精明、彪悍的作风,很像在影射兴业银行。被问及此,李仁杰笑称“只看过两章,太过演义”。

谈起6月29日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被记者围追堵截到洗手间的窘人经历,李仁杰直称,并不存在“钱荒”,由此回答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市场格局变化。在两个多小时的访谈中,从业内指出的隐性担保“软肋”,到如何解决风险控制,再到银行业与宏观经济的互动,李仁杰正面回答了不少业内关心的敏感话题,亦不乏避重就轻的太极。

“兴业银行已经准备好了,面对市场和政策可能出现的变化,我们充满自信。”对于当下对同业业务的监管限制,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速可能带来包括同业业务利差趋于逼仄的威胁,李仁杰如此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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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12年,兴业银行同业业务增速不到50%,而招行、建行、宁波银行增速都在60%以上,民生银行增速达150%以上,平安银行更超过300%,它们显得更为激进。

对于近期不少银行模仿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盈利模式的竞争局面,李仁杰表示,“银银平台还并没有做到极致”“兴业最不怕的就是竞争”。

没有“钱荒”

财新记者:6月底银行间市场的“钱荒”问题几乎变成了全民话题,一些银行成为舆论焦点。你怎么看?

李仁杰:中国的金融体系跟国外完全不一样,不存在所谓“钱荒”的问题。各家银行在央行有20%的存款准备金,整个金融体系在央行还有1%-2%的超额准备金,例如兴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就在2%以上。从这个角度看,不存在所谓“钱荒”。所以,央行也不断声明,总量而言,不存在“钱荒”。

之所以会出现6月份的情况,其实是多个偶然性因素叠加在一起,并被一些舆论故意放大了。我在兴业银行6月26日的投资者交流会议上就表示,这种情况是短时的,不可能延续到7月底。试想一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利率居高不下,则国债发不出去,政策性的金融债

3 也发不出去,这几年蓬勃发展的银行间市场的融资停滞,再接下来可能会影响到各家银行的信贷定价,这都会对宏观经济的稳定和中国实体经济造成冲击。我相信监管当局并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

这次很偶然的流动性紧张,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震动,我认为是因为央行的货币政策的传导与金融机构对央行货币政策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一些时间差。没有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再加上今年以来国外的分析师及媒体不太看好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国内也有呼应,一时间市场气氛很紧张。我认为这是不理性的,不可持续的。

在这种氛围下,大家难免心慌,都会做预防措施,未雨绸缪。当时我们也把超备(指商业银行存在央行的超额储备金——编者注)加大了很多。比如说,我们正常超备,200来亿足够了,再加上还有六七百亿高流动性的债券,作为第二超备。但那段时间,兴业银行的超备平均都是五六百亿元。全市场都采取这样的措施,就形成了所谓的“钱荒”。

财新记者:市场认为央行希望借流动性警示,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去杠杆。这次事件对兴业银行的影响有多大?

李仁杰: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在经历一段时期资产负债表的大幅扩张后,去杠杆有利于挤出经济中存在的泡沫,促进结构调整,提高未来供给的效率,提高潜在增长率。中国的金融机构一定程度上的减杠杆、放缓规模增速是必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充分理解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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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机构,对宏观形势应有自己的理性分析。自去年11月以来,市场流动性就比较宽松,我们预期央行一定会关注到M2的增长速度太快,因此年初就定了调子,要调结构、降杠杆、适当放缓发展步伐。四五月份,我们密集召开了几次经营管理层会议,包括自营投资业务委员会、资产负债与业务管理委员会、行长办公会等,把减杠杆作为硬任务,不强调以资产规模扩张为目标。原来我们的同业业务是根据资产配置来决定负债的,现在资产配置减少了,杠杆降低,同业负债也相应少了。

6月底,我们也有限制资产业务,防止月底冲规模,目的是挤“泡沫”。但那段时间并没有严格限制资金拆出,也没有做一些所谓“技术化的动作”。当时有一些银行申请央行延长支付系统服务的时间,但兴业银行从未出现需要央行打开特别交易“窗口”的情形。

财新记者:所以兴业在这次事件中并非受害者?你们如何把控流动性风险?

李仁杰:金融市场业务,兴业起步比较早,对市场比较敏锐,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懂得如何管理流动性风险。我们随时都掌握得到全行全盘的资产错配和流动性的状况,至今从未出现过支付困难的情况。

首先,我们有一个很好的宏观分析的团队,对宏观政策能做到前瞻判断;第二,我们有机制,可以灵活地对资产负债、业务节奏做出安排、

5 调整;第三,我们内部的调控系统是相对比较先进、成熟的,主要通过内部的FTP,引导内部转移定价和外部报价,司库管理职能归属总行计划财务部,跟金融市场、企业金融、零售银行三大条线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传导机制,能把市场的变化及时传导到兴业银行的整个体系,对市场的反应是比较高效的。

财新记者:有人说这次“钱荒”是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抢夺流动性的一次预演,且利率市场化可能对兴业这样对资金价格比较敏感的银行影响较大。你怎么看?

李仁杰: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必然趋势。利率市场化后,从长远看,不单是兴业,整个银行业都将面临息差缩窄的现实。

从现有的兴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来看,我们的优势是实行市场化利率定价的业务比重相对较大,利率已经比较市场化了,并且积累了一些市场化利率定价的经验和灵活的管理机制。第二,兴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新兴业务已经预见了今后市场化的需求、方向和趋势,做了一些提前布局。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负债结构中财政性存款的比重小,所以今后财政存款市场化对我们的影响就很有限。第三,一个国家在特定的时期,息差、利差是客观存在的,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整个国家的货币政策、供需关系的影响等。比如美国完全利率市场化了,但美国有些银行的利差仍然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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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差缩窄必然推动银行不再过分依赖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必须大力开拓中间业务等其他新兴业务。同时,也要求银行具备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定价能力。因此,这些年我行在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建设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和定价系统、培养和引进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人才方面加大了投入。并且在提高全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客户忠诚度,加强中间业务发展方面下大力气。我们很有信心去迎接利率市场化的到来。

同业先锋

财新记者:近年来,兴业银行是银行同业业务创新的急先锋,甚至被称为“同业之王”。这次流动性危机发生在同业市场,是否意味着兴业另辟蹊径的发展模式受到了挑战?

李仁杰:发展到今天,商业银行同业活动项下统计的业务范围很广泛,我觉得首先要厘清概念。

我们把同业业务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身集中的是企业集团内部的存款,但现在算作同业业务。此外,交易所存款、通道业务也都属于同业。兴业银行的这类业务量很大,我行实现了所谓全口径覆盖,就是指对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非银行业务基本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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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中小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比如银银平台,现在的成员有超过400家中小商业银行,连接网点超过2万。刚开始不是为了资金往来,而更多是服务、清算。现在合作越来越多,有的是清算服务,有的是资金买卖。中国目前资金相对比较多的是“农”字头的机构,如农信社、农商行,资金比较稳定。这类业务一方面是基于我们对他们提供的服务,一方面是他们有需要在市场上卖掉资金,和国外大量的储蓄银行一样,这种业务实际上是一种互补关系。

第三类,我们和大中型银行的资金往来。这一类可能更多偏重于资产,我们做买入返售、同业待付,也跟这些银行的分支机构做一些资金往来业务。这一部分的资金往来有一定的同质性,相对没那么稳定。

在我们的同业业务中,重点鼓励前面两类,第三类不是重点,基本上是根据资产配置的需要来发展。如果资产配置不需要,就会压缩这一块。

同业和金融市场业务成为兴业银行的传统优势业务,一是因为我们起步比较早,业务发展节奏比较稳健、合理。我行同业业务从1996年开始起步,从证券资金清算业务开始切入,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量曾连续多年位列全市场前三名。在此基础上,逐步培养并组建专业队伍、丰富完善产品体系,从证银合作向银银、银信、银保、银财合作,以及场内资金交易、代理贵金属、衍生产品交易、资产管理等领域延伸扩展,形成比较完整且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金融市场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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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坚持“大同业、宽领域”发展,业务结构比较均衡、多元。从客户结构看,基本实现对各类银行同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全覆盖,客户主体、类型比较均衡。

三是严格风险管控,始终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和风险隔离制度。近两年,与条线专业化改革相配套,进一步实行风险团队、窗口“内嵌”,实行矩阵式管理,风险管理的敏感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总体健康、可持续。

作为一家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先人一步的业务创新能力的银行,未来,我们仍将坚持这一经营特色,继续把同业和金融市场业务作为一项战略重点来发展。

财新记者:同业资产和负债存在的一大问题,被认为是规避监管,实际放大了商业银行杠杆,增加了风险。对此,你怎么看?

李仁杰:关于同业业务,有的人说好,有的人说不好。我很赞同一些业内人士的观点,即中国银行业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太单一。

有人说,银行就是做存贷款,似乎存贷款之外就是不务正业。这是非常错误的。事实上,国际上的银行,存贷款业务占的比重都不高。中国最大的工商银行,它的贷款业务占的比重也不断下降。这些年,银行不论是资产还是负债,都在不断丰富,这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我们原来的科目设计不相适应。应该全口径地看银行的资产负

9 债,不要认为贷款之外的都是影子银行,都是躲避监管。比如债券买卖,多发生在同业市场,但都是在表内的,都是受监管的,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约束的。所以大家不要简单理解,望文生义,凭想象把它妖魔化。

资产业务的不断丰富,是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客观需求,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原来的会计统计不够细致。比如,理财业务,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说,理财业务其实是一个债权式的直接融资。作为商业银行,无非要把它做得更加标准,信息披露更加透明、规范,把合适的产品介绍给合适的客户,对客户进行合理的分类,对客户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对客户而言,就是风险自担、买者自负。

作为商业银行来讲,今后贷款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小,业务收入会更加多元。我们对迎接这种大趋势充满信心。未来的投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代表了新兴业务的主要方向,我们已经做了很多的制度安排,相信在未来的竞争当中,我们会有很好的表现。

财新记者:兴业银行创立的“银银平台”模式是特色和优势,但近日平安银行推出了金橙联盟,此前民生银行发起的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南京银行发起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等,请问,银银平台作为创新之举,不被复制的“护城河”在哪里?银银平台是不是已经做到极致?

李仁杰:大家都看好,说明我们这种模式是有商业价值的。市场这么大,有竞争才有进步。大家都可以做,就看谁有核心竞争力,不能因

10 为别人也做就不做了。前些年有的银行也想做,但没能成功。而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实践并积累了很多年,对此我很有信心。

当然,银银平台还有很大的改进和发展的空间。举个例子,今后国家要推存款保险制度,存款成本可能会更高,再加上息差收窄,今后可能不是简单地追求存款越多越好,因为你要存款多,相应要付出的成本也要多,同时运用资金的压力、对资本的压力也更大。但如果你具备很强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的能力,能为客户提供很好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一方面客户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另一方面银行的各种成本,包括资金成本、运营成本、资本成本等都更低,还能吸引更多客源,所以银银平台的理财门户还大有文章可做。今后如果条件成熟,也不排除把这块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公司来做。

风险预提

财新记者:对于迅速做大的同业资产,业内担心,存在“抽屉协议”,即出售同业资产的商业银行提供了“隐性担保”,而总行并不真正掌握风险的敞口。作为一行之长,你是否担心这个问题?

李仁杰:不排除在特定时期、部分业务上可能存在“抽屉协议”的问题,但我觉得这是特定时期的特定现象,不是普遍存在,也会很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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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在大中型银行做审计都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已用了十年。之前一直是安永,现在是德勤,它们也同时审计其他银行,审计是比较严格专业的。如果大量出现你所说的情况,审计师是会发现的。

其次,我行对外担保业务有严格的内控审批制度。

再者,在对分行的管理方面,总行可以监测到所有交易。关键在于管理掌握的尺度宽严、执行的力度大小,只要总行重视,没有查不出来的。从我们的情况看,对基层的管控始终是有力的、到位的,这方面我们有充分的信心。

财新记者:对同业业务可能出现的违约,你有何准备?

李仁杰:在多年发展过程中,兴业银行始终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实现对各类同业和金融市场业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的全面有效管理,从未发生重大风险损失。

当然,基于审慎、稳健的原则,我们在内部管理上,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加提了几十亿元的拨备,算是未雨绸缪。

财新记者:目前外界都在讨论,监管部门可能要对同业出一套限制政策?

李仁杰:关于这个问题,我非常赞同新一届政府关于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其实经济活动也好,金融活动也罢,政府不应太多干预,也不要出太细的政策。出了很多政策如果没有执行,也就没有效果。政府应

12 该因势利导,就是在基本的制度上去做一些要求。比如说卖者有责,风险买者自负,信息披露如何规范,产品如何更加标准化,如何做好资产证券化等。现在存在着一种心态,即用管信贷的思路来管非信贷的业务。

我个人觉得,短期内不会针对同业业务出台过于具体的限制政策。第一,这涉及很多系统性的制度调整,无法一蹴而就。比如,同业业务的定义还不甚清楚。不先厘清定义和分类是无法真正实现规范的。应该先深入调查,把制度和现象理清,再根据不同的情况做规范。

比如,同业市场要细分,拆借市场就是拆借市场,通道业务要更规范,走上资产证券化之路。这也是我这些年一直在呼吁和准备的。从兴业银行自身来讲,对同业业务,内部已经做了分类,有相应的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财新记者:你感觉监管层支持兴业银行的一次次创新吗?

李仁杰:监管层历来都支持商业银行差异化发展。我还没遇到过哪个监管官员对我说,你们做错了,你们银行只能做存贷款业务。只要合规,透明、尽责,监管层肯定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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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紧固件同业商会

永年县紧固件同业商会筹备资料说明

为活跃市场经济,为永年县广大紧固件企业提供外围的各项服务,特别是在机械设备更新、企业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帮助,河北新桥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异标紧固件有限公司、邯郸市富强紧固件有限公司、邯郸市浩盛紧固件有限公司、永年县众力贸易有限公司、永年县北极星紧固件有限公司、邯郸市威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准备组织联合同行业50家企业,组建永年县紧固件同业商会,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成立目标:联合互助,整体协作,谋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企业缺乏竞争力、产品没有优势的困境。

2.宗旨:公平、公正、公开。做强、做大、做精。

3.主管部门:永年县紧固件协会。

4.入会企业原则:

1.有限公司成立3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独立支配权利。

2.公司何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同意商会行为准则、服从商会领导、愿意为商会会员提供帮助,维护商会形象。

3.产品质量没有不良记录,公司无对外纠纷。

5.入会费用:凡是入会企业需自筹资金50万元作为股金入会,商会按银行定期利息用于商会开支,有盈余可按入股比例分配。

6.会员数量总量控制在50个单位之内,名满为止。

7.入会原则:入会自愿、退出自由。退会即退股金。

8.协会主要任务:

1.扩大话语权,与政府对接,与各大金融机构对接。

2.组织协会内部人员联盟销售。

3.成立技术小组攻克高端产品,发行自己内部刊物。

9.和协会关系:紧固件协会作为主管部门,不直接管理商会人财物、商会重大事项须汇报协会批准。

10.

第14篇:同业竞争案例

1、银座股份: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解释同业竞争:经营商品种类差异、产品价格定位差异、目标客户群差异;同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出具《关于对银座零售店业态和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函,并且控股股东出具了承诺函。对于通过解释实在没法解决的同业竞争,银座股份还想出了通过股权托管的方式来实现。

2、万科股份:主张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华润股份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仅为16.30%,华润股份不构成对公司的控制;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虽然华润股份与万科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但这种竞争是市场化的公平竞争,不构成法律法规界定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3、中粮地产:中粮地产主要从事住宅地产业务,而中粮集团自身亦有部分住宅地产业务,中粮地产阐述了住宅地产项目如下行业特征:1)住宅地产项目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城市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2)不同导向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3)不同销售阶段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也不存在竞争。同时中粮集团做出了较为完备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潞安环能:发行人面对众多煤矿的同业竞争问题给出的解释是:开采煤种差异、产品品质差异、产品销售网络差异等,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ST双马:解释途径主要有:水泥产品的销售受到销售半径的限制;四川水泥业务的销售区域受到了较为严格的控制;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业务、组织等方面相互独立;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主要原燃料供应方面不存在竞争。基于销售半径、业务独立性、市场空间等方面的因素,公司认为四川双马与拉法基瑞安其他运营中心管理的企业之间同业但不竞争。

二、首发方面的解决之道

1、成功案例:晋亿实业

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先后在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中国大陆分别设立了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和晋亿股份三家紧固件生产企业。晋亿实业产品销售市场以中国大陆、美国、日本为主;晋纬控股产品销售市场以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欧洲为主;晋禾企业产品销售市场主要以美国、中国台湾及欧洲为主。发行人与晋禾企业在美洲市场存在交叉,本公司与晋纬控股、晋禾企业在欧洲市场存在交叉,同业竞争显而易见。

公司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协议:为避免三家公司的同业竞争,基于各自的实际销售市场,三方共同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协议》及《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补充协议》,对三家企业紧固件产品的国际销售市场进行了划分。发行人独占中国大陆、韩国、日本市场;在美洲市场,发行人销售除晋禾企业现有的高强度螺栓(钢结构大六角螺栓、TC扭剪螺栓和内六角螺栓)外的紧固件产品;在欧洲、澳洲、非洲、亚洲部分市场,发行人销售螺栓、螺母须征得晋纬控股或晋禾企业的同意。

②解释A:2004年,北美市场、欧洲市场、亚洲市场总需求量分别达135亿美元、111亿美元、135亿美元,晋亿实业销售收入约1.35亿美元,晋亿实业、晋禾企业、晋纬控股三家企业紧固件销售收入合计不到3亿美元,尚不足三个市场容量的1%,预计2009年三个市场总需求量将分别增加到166亿美元、140亿美元、192亿美元。由此可见,三家企业各自可发展的空间非常广阔。因此,公司在欧洲等地区销售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不会对公司的业绩形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③解释B:从实际控制人设立3家企业的历程看,美洲高强度紧固件市场是晋禾企业的固有市场,而欧洲市场则是晋纬控股的固有市场,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均先于晋亿实业分别进入美洲、欧洲市场。但在美洲市场,晋亿实业目前销售以低碳钢生产的普通紧固件,晋禾企业只销售以中碳钢、合金钢生产的高强度螺栓产品。在欧洲等市场,在客户与晋纬控股、晋禾企业的现有客户不同,或品种规格晋纬控股、晋禾企业不生产,或晋纬控股、晋禾企业决定放弃的业务三种情况下,晋亿实业征得晋纬控股或晋禾企业的同意,可销售螺栓、螺母。2005年、2006年1-6月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仅分别占总销售额的 3.99%、1.29%,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晋亿实业虽然在同业竞争解决方面做出了表率,但是个例的成功同样不能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来参考甚至照搬,最典型的例子就是08年被否的昆山金利。】

2、失败例子

1)昆山金利:与晋亿实业解决同业竞争的思路如出一辙,无非也就是通过市场分割的方式来解释“同业不竞争”,不过由于市场分割协议安排不彻底、不完整,且市场分割协议的安排在现实情况中对申请人未来开拓国际市场存在不利影响,从而没有得到证监会的认可。并且该案例还成为证监会典型的反面教材,在最近的一次保代培训中明确指出,通过市场划分解决同业竞争的方式不会被认可。

2)沪士电子:沪士电子与间接控股股东楠梓电子在手机板产品存在同业竞争。2005年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1.8亿元和4.6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1.39%和20.26%。2006年1~6月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7342万元和2.3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24%和19.01%。为避免同业竞争,双方以协议形式对市场进行了明确划分:在中国大陆市场,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而楠梓电子除特殊情况外不进行销售;在境外市场中楠梓电子未进行销售的区域,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境外市场中楠梓电子尚未销售的区域双方以客户进行区分。鉴于现阶段沪士电子手机板产品全部在中国大陆销售,招股书认为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并未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沪士电子被否的原因是综合性的,并不是单纯一个同业竞争解决不利的问题,不过至少可以再次证明市场分割的方式无法帮助解决同业竞争。

三、简单总结

1、同业竞争可以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隐蔽且顺畅的利益转移通道,对上市公司的损害以致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是无穷的,因此不管审核理念有怎样的改变,对于同业竞争的问题监管层从来没有丝毫放松。

2、尽管在同业竞问题的解决思路上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由于每个项目本身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个例根本不能代表基本原则,研究这些案例只能帮助我们更好学习而决不能不能照搬照抄。

3、解释因产品本质差异、销售网络差异、消费对象定位不同等原因而“同业不竞争”的,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一个思路;至于通过协议划分市场的解决思路,有过尝试但是往往以失败而告终。

4、对于同业竞争的解决,上上策就是通过收购重组和放弃相关业务等方式进行彻底的解决,以免对项目引起不必要的伤害。

第15篇:同业借款合同

同业借款协议

本同业借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 XX月XX日签署订立:

借 出 行:(下称“甲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大额支付系统号:

借 入 行:(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 银 行: 账 号:

大额支付系统号: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磋商,就同业借款事宜,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

1.1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币种、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XX元整 。

1.2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自XXXX年 XX月 XX日起,至XXXX年 XX月XX日止。

1.3 在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完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一次划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借款金额全部划入乙方账户;

□分次划付,具体划付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划付:

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划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次划付:

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划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次划付:

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划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其他约定: 。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额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一经甲方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即视为借款已经发放,该笔借款从划入之日起开始生息。

第2条 借款用途

2.1 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乙方只能用于___________ ,不可违反监管法规的规定。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协议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3条 借款利率、计息方法

3.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发放的借款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适用(□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本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xx%,此利率一经确定,在用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浮动利率:本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xx%,此利率可浮动调整(浮动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3.2 利息的计算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甲方账户的借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3.3 逾期利率和利息

乙方如未能在到期日按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则自到期日的次日起甲方有权对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按本协议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收逾期利息。

3.4 结息方式

□按季结息

每笔借款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乙方应于该营业日营业终了前将到期应付利息支付给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之前未付的利息,应于到期日随本金一并偿清。 -0 □利随本清

付款途径及帐号等资料如下: 户名: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行号:________________ 3.5 未付利息的利率和利息

如乙方在结息日未能支付利息,则甲方自结息日的次日起有权对未付利息计收复利,计收利率在借款到期日之前为合同利率,在借款到期日之后按本协议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收逾期利率。

第4条 放款和用款

4.1 除非满足下列先决条件,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借款:

(1) 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乙方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乙方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乙方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借款有关的其他法定手续; 未发生本协议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在满足上述提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可按本协议第1.3条的规定安排划付借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5条 还款

5.1 乙方应在到期日一次性向甲方偿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还款途径及帐号等资料如下:

户名: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遇还款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还款,该非工作日计入借款实际占用天数。若按季结息,乙方在偿还最后一期借款本金时,应利随本清,不受本协议第3.5条约定的结息日的约束。

5.2 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日向甲方按时足额归还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如果乙方未按时还本付息,甲方有权从乙方开立在甲方或其他银行的任何账户中依次扣收乙方应付费用、利息、本金。

5.3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乙方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乙方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借款利息,最后用于偿还借款本金。 5.4 乙方如欲提前归还借款,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提前归还借款时的利息计收标准为:按照本协议约定利率上浮__________% 。

5.5 除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外,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评估、拍卖、律师代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6条 借款人陈述、保证和承诺

6.1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6.2 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协议及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合同专用章。

6.3 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的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协议。

6.4 乙方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乙方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该财务报表在出具时乙方的财务状况。 6.5 本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6 为确保本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乙方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6.7 乙方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6.8 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乙方将随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6.9 乙方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6.10 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协议的内容,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1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提供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和审查。

6.12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乙方名称和负责人变更、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甲方工作日通知甲方。

6.13 乙方在清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协议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甲方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甲方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6.14 乙方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7条 违约事件

7.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其他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4)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5) 乙方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协议项下违约,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6) 乙方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7) 乙方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甲方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8) 乙方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 9) 乙方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10) 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11) 其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 12) 涉及乙方的,并将会对乙方的财务状况或乙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3) 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

14) 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甲方作出判断并通知乙方。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停止本协议项下借款的划付;

2)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借款立即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3) 从乙方在甲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协议项下乙方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4) 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第9条 合同的修改及解除

9.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合同。甲乙任何一方需修改本合同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2 如甲乙任何一方因分立、合并、关闭机构或其他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将停止在本合同项下再做新的借款,乙方仍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归还本合同项下已发生且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

10.1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之内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11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12条 文本

本合同由中文文本写成,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第16篇:同业存款流程

同业存款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各位金融界/企业界朋友:

顺应央行推动利率市场化政策,为全国城商行/农商行/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提供银行同业存款资金。

北京有几家大型银行希望向全国中小银行提供大额银行同业存款。该业务由北京某大型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操作/运营/管理。

现将已掌握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进行如下说明:

一、放款对象

有同业授信额度的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型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

二、放款额度

最低限额:每笔放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亿元以上,如为特定项目贷款,则可降至人民币一亿元以上。资金规模越大越好,但不得超过受款银行总资产的15%(不看资产负债率)。

三、放款期限

存款期为一至五年。

四、放款利息

一年利率为6%左右。

五、优势

1.无需受款行提供担保;

2.无需对受款行开展尽职调查;

3.放款速度快,签署协议后7日后资金到账;4.不考虑受款行的资产负债率。

六、办理流程

1.资金需求银行先填写《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后发至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2.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协调、安排资金需求银行与某大型证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商谈同业存款基本条件; 3.待基本条件谈定后,资金需求银行需与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签订融资顾问协议; 4.之后,由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安排资金需求行与放款银行负责人见面洽谈合作细节,并完成签约; 5.待同业存款到帐后,向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支付融资顾问费用,此前不支付任何费用。

此业务可长期合作,欢迎有资金需求的银行前来洽谈!

联系人:

萧辉成

13910921100

邮箱:xiaohuicheng@126.com

牧 13810670681

邮箱:mulanyang@hotmail.com

融信华诚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

第17篇:同业金融题库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D)

A、担保人 B、背书人 C、存款人 D、付款人

纸质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A、3个月 B、6个月

B)。 D)。 C、9个月 D、12个月

商业汇票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其中一级市场指:(A) A、承兑市场 B、贴现市场 C、转贴现市场 D、再贴现市场

1.2.3.4.5.在我国,目前不属于票据市场交易主体的是(D)。A、企业 B、银监会 C、票据中介 D、个人

6.截止2014年,票据承兑市场中,占比最高的是?(B) A、国有银行 B、股份制银行 C、地方性商业银行 D、外资银行

7.票据融资余额与贴现利率的关系一般为?(B) A、正相关 B、反相关 C、不相关 D、以上都不正确

8.票据市场利率与资金市场价格的关系一般为?(A) A、正相关 B、反相关 C、不相关 D、以上都不正确

9.以下银行成立了票据专营机构的是?(C) A、中国银行 B、招商银行 C、工商银行 D、兴业银行

10.票据业务发展较发达的地区主要为?(A) A、东部 B、中部 C、西部 D、北部

11.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或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

给银行的票据行为。(C) A、出票人 B、承兑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12.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其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而取得资金的业务行为。(A)

A、金融同业 B、中央银行 C、出票人 D、承兑人

13.根据全行条线事业部改革要求,按照分行票据业务营业收入规模及业务管理水平,分行

票据业务经营模式分为票据中心和分散操作两种模式。对应的设立标准是三年平均净收入(C):

A、3000万以上 B、4000万以上 C、5000万以上 D、6000万以上

14.票据资金口径限额=(A) A、票据资金口径限额=票据融资余额+票据买入返售余额+票据非标投资余额-票据卖出回购余额

B、票据资金口径限额=票据融资余额-票据买入返售余额+票据非标投资余额-票据卖

出回购余额

C、票据资金口径限额=票据融资余额+票据买入返售余额+票据非标投资余额-票据卖出回购余额

D、票据资金口径限额=票据融资余额+票据买入返售余额-票据非标投资余额-票据卖出回购余额

15.A分行1月1日以

5、0%利率直贴买断票据一张,当日存贷线6个月FTP为

3、5%,市

场收益率曲线6个月为

4、5%,转贴现票据止息日为6月30日,当天以

4、0%利率卖断行外,则A分行实现非利息收入=(B)

A、(5.0%-4.0%)*1天 B、(5.0%-4.0%)*6个月 C、(5.0%-3.5%)*6个月 D、(5.0%-4.5%)*6个月 16.票据业务预算指标包括(A) A、非利息收入、FTP利息收入 B、账面收入、非利息收入 C、净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 D、非利息收入、行内非息收入

17.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贴现业务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D) A、经合法注册经营

B、能证明其票据合法取得、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C、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D、以上三条都是

18.下列关于查询、照票表述错误的是(B)

A、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采取查询或双人上门照票两种方式 B、我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无需查询或照票 C、商业承兑汇票必须采取双人上门照票 D、原则上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均应双人上门照票,具体起点金额由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确定

19.在一般的交易中,商业汇票、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顺序为(A)。

A、交易合同——商业汇票——增值税发票 B、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商业汇票 C、商业汇票——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D、商业汇票——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 20.下列关于代理贴现业务的表述,错误的是(D)

A、代理人必须在我行系统开户,被代理人(即持票人)原则上应在我行系统开户

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必须存在真实的代理关系 C、代理贴现款项必须直接划付给持票人

D、代理贴现贸易背景资料须由被代理人提供并签章

21.企业持有一张2015年4月4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0万元,到期日2015年 10月4日,企业2015年6月4日到银行以

6、0%年利率贴现,则企业需支付贴现利息金额计算公式为 (A) A、100万元×126天/360天×6.0% B、100万元×126天/365天×6.0% C、100万元×122天/360天×6.0% D、100万元×122天/365天×6.0% 22.银行承兑汇票属于(A)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本票 D、支票

23.下列哪项票据背书符合贴现要求?(A、注明“不得转让”或“质押”字样 B、回头背书 C、背书连续

C) D、部分金额背书

24.对贴现客户贸易背景的审查不包含(D)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B、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C、交易合同 D、企业水电费扣款单

25.下列不属于票据业务政策风险类型的选项是(D)A、贸易背景风险 B、信贷政策风险 C、资金流向风险 D、外部诈骗风险

26.贴现与转贴现(买断)票据在止息日后第( C )日日终时仍未通过托收、卖断赎回结

清的,票据系统将自动将未结清资产转为逾期。 A、3天

B、5天 C、10天 D、11天

27.系统内移库(转移代保管票据)是指贴现票据与转贴现买断票据在行内各( B )部

门之间的转移,该业务不涉及账务。 A、资产 B、库存 C、营销机构 D、信贷

28.权重法下,3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资产比例为(A) A.20% B.25% C.50% D.100% 29.我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对应的FTP价格为(A) A.人民币市场收益率曲线 B.人民币存贷款FTP定价曲线 C.人民币活期存款FTP价格 D.司库人民币FTP价格

30.对于商票保贴业务,票据业务系统扣减的额度为( A、承兑行额度 B、付款行额度 C、贴现申请人额度 D、商票承兑人额度

二、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

1.票据市场主要参与主体有哪些?(ABCD) A、国有银行 B、政策性银行 C、股份制银行 D、地方性商业银行

2.票据业务的监管机构是?(AB) A、中国人民银行 B、银监会 C、证监会

D、中国票据业务委员会

3.票据市场的主要功能有哪些?(ABCD) A、投融资功能 B、宏观调控功能 C、信用引导功能 D、资产配置功能

4.影响票据业务利率定价的内部因素有哪些?(A、市场竞争状况 B、运营成本

C、资金成本价格 D )

BC) D、SHIBOR价格

5.以下资产中风险资产系数为25%的是(ABD) A、3个月以上银票直贴、买断 B、3个月以上买入返售 C、商票直贴和商票正回购 D、3个月以上商票转贴现买断

6.以下各票据产品中FTP成本为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包括:(ABCD) A、直贴 B、转贴现买断 C、逆回购和非标投资 D、正回购

7.我行票据业务非利息收入来源于以下哪些产品:(ABCD) A、直贴票据卖断 B、转贴票据卖断 C、系统内卖断 D、小企业E家见证业务和票据理财收入(考核双计部分) 8.根据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付息方式不同,贴现业务分为。(ABCD) A、卖方付息贴现 B、买方付息贴现 C、协议付息贴现 D、他方付息贴现

9.下列关于付息方式表述正确的是。(ABCD) A、卖方付息由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支付贴现利息

B、买方付息由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上的直接前手支付贴现利息 C、他方付息由买方和卖方之外的第三方支付贴现利息 D、协议付息由卖卖双方商定付息比例,共同支付贴现利息 10.以下属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是。(ABC) A、商业银行承兑的纸质商业汇票 B、商业银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 C、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 D、财务公司承兑的纸质商业汇票

11.我行可受理的代理贴现业务范围包括。(ABC) A、招商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B、招商银行系统内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 C、他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D、他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

12.下列关于票据贴现业务止息日表述正确的是。(ABCD) A、汇票到期日为工作日的,以汇票到期日为止息日

B、汇票到期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止息日

C、双方另有商定的可以自行决定票据止息日 D、贴现计息天数从贴现日算至止息日,算头不算尾 13.首次办理转贴现客户基础资料审查(ABCD) A、金融机构许可证

B、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同业客户印鉴卡

D、对于对手行为支行级机构的还需提供其上级授权行的上述资料及同意其办理转贴现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14.非首次办理转贴现客户基础资料审查(ABC)

A、加盖转贴现对手行业务公章或行政公章的直贴业务贴现凭证第一联和汇票查询书复印件

B、加盖对手行有效签章的《招商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买入)申请书》

C、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营业执照及法人机构代码证 15.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ABCD) A、确定的金额 B、付款人名称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16.通常所说的伪假票据包含(ABCD) A、伪造 B、变造 C、仿造 D、克隆

17.票据业务的行为过程风险包含(ABC) A、承兑过程风险 B、贴现过程风险 C、转贴现过程风险 D、背书过程风险

18.关于票据业务系统机构设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 ) A、票据系统将核算机构分为三种属性:资产部门、库存部门和营销机构,机构设置由分行上报总行审批同意后,由总行用户在系统中设定。

B、资产部门是票据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记账机构。库存部门是审查、保管和托收票据的机构。营销机构是具体受理票据业务的支行、网点。 C、一级分行一般只设立一个资产部门,有异地分支机构的一级分行可以将一级分行本

部和异地分支机构设置为相互独立的资产部门。

D、库存部门与资产部门是从属关系,一家库存部门只能归属一家资产部门。

19.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包含以下组成部分 ( ABCD ) A、提回申请处理 B、提出请求处理 C、逾期业务 D、电票综合查询

20.票据业务的资产类核算科目包括( ABCD ) A、1026买断式贴现票据 B、1068回购式贴现票据 C、1030回购式卖出票据

D、107

414、107424票据非标投资

三、判断题(共30题,每题1分) 1.电子商业汇票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错)

2.由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票据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对) 3.监管机构贷款规模调控会影响票据业务利率定价。(对) 4.电子票据只能持有到期,不得转让。(错)

5.票据市场利率是相对平滑的曲线,不具有时点规律。(错) 6.票据融资具有门槛低,手续简便,获批时间短等优势。(对) 7.票据交易文件审查在票据贴现业务中可以省略。(错) 8.A分行将逆回购买入价格为3%(当天对应FTP成本为

4、5%)的票据,以

2、25%价格

(当天对应的FTP为

4、6%)办理人行再贴现,则A分行实现的FTP利息收入:逆回购FTP利息收入+正回购FTP利息收入,分别为(3%-

4、5%)*逆回购期限+(

4、6%-

2、25%)*正回购期限。(对)

9.我行FTP利息收入来源于持有直贴票据、转贴现票据、买入返售票据、非标投资票据、

正回购票据。(对)

10.行内转贴现非利息收入不计入分行票据业务预算。(错) 11.贴现业务应扣减信用风险主要承担者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对) 12.买方付息贴现业务中的买方是商业汇票交易背景中的商品买入方或劳务接受方,亦即商

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上的直接前手。(对)

13.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错)

14.目前我行代理贴现业务的受理范围为招商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以及招商银行保贴的商

业承兑汇票。(错)

15.无追索权贴现业务是指,我行放弃非贴现申请人原因而被承兑行拒付情况下的追索权,

业务范围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对)

1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使用小写填写票据的一律不得受理。(对)

17.商业汇票票面上必须有承兑字样且有承兑人签章,承兑记载的位置在票据的正面,可以

有附加条件。(错) 18.商业汇票要素中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对) 19.注明“不得转让”或“质押”字样的票据不得受理。(对) 20.操作风险主要是由内部人员因素和技术因素造成,因此操作风险的成因源于内部因素,

而不是外部因素。(错)

21.票据业务本身具有高盈利性、低资本消耗、高流动性的优势。(对)

22.直贴买入票据应统计在票据融资科目中。(对)

23.协议付息业务的付息方可以为本地企业,也可以为异地企业。贴现利息只能由买方、卖

方、或其他方中的一方单独承担。(错)

24.交易生效时系统才能自动占用票据承兑人或申请人额度。(对) 25.直贴业务在生效当天可以做撤销,若次日已经起息,将不能进行撤销操作。(对)

26.票据贴现业务经办岗与票据库存岗可以交叉进行业务操作。(错) 27.票据承兑市场又成为一级市场。(对) 28.票据的主要功能包括支付、信用、结算和融资。(对) 29.行内交易不改变原有资产属性,仅改变了资产归属机构而已。(对 )

30.2030卖票融资用于核算我行卖出票据融资负债,其核算内容与二级科目设置与1030卖

出票据一一对应。(错)

1、中资银行客群包括(ABCD) A、国有银行 B、股份制银行 C、地方性商业银行 D、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2、目前国有银行是我航同业理财销售业务的主要合作对象(错)

3、委托国开行为我行开立信用证属于政策性银行结算代理业务(错)

4、人民币资金拆借需要提供抵押品(错)

5、政策性银行包括(AB) A、中国进出口银行 B、国家开发银行 C、北京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6、叙做资产受让业务时,额度扣减规则为(A) A、回购型资产受让需要扣减同业额度,卖断型不需要

7、授信额度到期后停止使用。若原授信额度到期后,且下次额度资料已申报等待审批的,经总行同业客户部同意,可给予元授信额度最长不超过_个月的临时展期。(B)

B、1个月

8、我行若对某境外商业性银行机构进行授信,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成立_年以上。近年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无不良记录。境内机构成立_年以上,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含外资法人银行)。正确选项为(B)

B、5 1

9、我行跨境人民币资金搭桥业务的基本原则(C) C、期限匹配、资产价格优先

10、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准许商业银行法人对保险公司法人办理的一种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的存款品种。(对)

11、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承销(D) D、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2、我行同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品牌名称(A) A、招赢通

13、期货金融业务包括(ABC) A、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B、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业务 C、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14、同业客户范围不包括以下哪项(D) A、中资银行 B、外资银行 C、证券公司 D、担保公司 E、财务公司 F、保险公司

15、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ABCD) A、对公信贷资产 B、零售信贷资产 C、同业资产 D、其他非信贷类资产

16、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的期限是(D) D、4个月以上,3年以内

17、同业存款业务在带来利差收入的同时,提供了广泛开展同业合作的契机(对)

18、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可以具有以下哪几类职能(ABCD) A、结算中心 B、融资平台 C、资产管理中心 D、员工金融服务支持中心

19、代理地方性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产品是指已获得_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我行作为其账户行,代办国际业务(A)

A、外汇产品经营权 20、招赢通是(B)

B、开放式、多对多同业互联网金融渠道平台 《同业客户业务基础知识》

1、中资银行客群包括(ABCD) A、国有银行 B、股份制银行 C、地方性商业银行 D、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2、目前国有银行是我航同业理财销售业务的主要合作对象(错)

3、委托国开行为我行开立信用证属于政策性银行结算代理业务(错)

4、人民币资金拆借需要提供抵押品(错)

5、政策性银行包括(AB) A、中国进出口银行 B、国家开发银行 C、北京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6、叙做资产受让业务时,额度扣减规则为(A) A、回购型资产受让需要扣减同业额度,卖断型不需要

7、授信额度到期后停止使用。若原授信额度到期后,且下次额度资料已申报等待审批的,经总行同业客户部同意,可给予元授信额度最长不超过_个月的临时展期。(B)

B、1个月

8、我行若对某境外商业性银行机构进行授信,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成立_年以上。近年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无不良记录。境内机构成立_年以上,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含外资法人银行)。正确选项为(B)

B、5 1

9、我行跨境人民币资金搭桥业务的基本原则(C) C、期限匹配、资产价格优先

10、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准许商业银行法人对保险公司法人办理的一种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的存款品种。(对)

11、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承销(D) D、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2、我行同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品牌名称(A) A、招赢通

13、期货金融业务包括(ABC) A、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B、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业务 C、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14、同业客户范围不包括以下哪项(D) A、中资银行 B、外资银行 C、证券公司 D、担保公司 E、财务公司 F、保险公司

15、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ABCD) A、对公信贷资产 B、零售信贷资产 C、同业资产 D、其他非信贷类资产

16、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的期限是(D) D、4个月以上,3年以内

17、同业存款业务在带来利差收入的同时,提供了广泛开展同业合作的契机(对)

18、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可以具有以下哪几类职能(ABCD) A、结算中心 B、融资平台 C、资产管理中心 D、员工金融服务支持中心

19、代理地方性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产品是指已获得_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我行作为其账户行,代办国际业务(A)

A、外汇产品经营权 20、招赢通是(B)

B、开放式、多对多同业互联网金融渠道平台 同业业务授信政策基础知识

1.对境外金融机构,授信对象主要集中为商业性银行。对于有业务需求的投行、保险公司、

国际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也可以考虑核予授信。(对) 2.金融机构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重点是:(ABC) A.重点做好操作风险管理 B.重点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C.完善管理结构与流程 3.自营非标投资业务是指我行使用自营资金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债务人为企业)的业务

(对)

4.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原则是(。A.所有金融机构客户都核与授信 B.分类管理、差别授信

C.按照金融机构客户的要求核与授信 D.按照分支机构的业务需求核与授信 5.证券公司办理授信业务的底线为(A)。 A.内部信用评级4c及以上 B.内部评级2a及以上 C.不在监管通报的名单内 D.实行名单制管理

6.自营资金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投资标的包括:(ABCDEFGH) A.信贷资产 B.信托贷款 C.委托债权 D.承兑汇票 E.信用证 F.应收账款 G.应收账款

7.我行注重以财务公司(D)拉动和密切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合作。A.评级 B.营销 C.存款 D.授信

8.保险公司客户范围包括:(ABC) A.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B.商业保险公司 C.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D.保险经纪公司

9.当前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是(A)。A.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 B.快速增加资产 C.多吸收存款 D.多发放贷款

10.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满足哪项条件(C)。A.票据未过期

B.票据已经经其他银行承兑

C.票据的承兑银行在我行有同业授信额度,且尚有剩余未用额度 D.票据的承兑银行在我行有授信额度即可 11.中长期授信业务是指时间超过(C)的业务。 A.4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2.证券公司授信业务品种包括(D)。A.资金拆借 B.法人账户透支

C.“融资融券”资产债权收益权买入返售 D.以上全是

13.我行2015年信贷政策的重点是:(ABCD) A.防风险 B.保质量 C.夯基础 D.促发展

14.中资银行授信业务的准入底线是(B)。A.内部信用评级4a及以上 B.未收到监管部门禁止合作的通报 C.客户总资产必须过1000亿 D.必须是国有股份制银行

15.我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范围是(A)。A.名单制管理 B.按内部信用评级确定 C.按内部合作评级确定 D.全覆盖

16.银团贷款业务可以合理分散单个客户贷款集中度风险。(对) 17.我行开展自营非标投资业务,不得接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

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

18.政策性银行是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银

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对)

19.传统银行业务面临的冲击包括:(ABC) A.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净息呈下降趋势,传统模式的资产盈利能力下降

B.互联网金融兴起,社会直接融资比例上升,金融脱媒加速,传统模式的贷款业务增长空间受限

C.对同业、理财和中间业务的监管趋紧,相关非息收入高增速难以持续

20.我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业务是()。A.自营非标投资业务 B.理财非标投资业务 C.同业理财业务 D.同业借款业务

《委托资产托管业务介绍及营销》

1、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以自有资金,不断向公众投资者连续发布某个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格,并随时准备以该价格向公众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某个证券的特殊经营商。(对)

2、下面哪一项不是资产托管业务的特点(A) A、占用资本 B、沉淀无贷收费存款 C、持续创造中收 D、稳定拓展客群

3、专业保险资产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对)

4、以下属于表资金不得投资的企业的是(ABD) A、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B、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资产增值价值 C、具有一定的技术附加值

D、高污染、高能耗、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

5、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按照资产类型可以分为(ABCDE) A、权益类资产 B、固定收益类资产 C、不动产类资产 D、流动性资产 E、其他金融资产

6、企业年金管理架构角色包括(ABCDE) A、委托人 B、受托人 C、投资管理人 D、托管人 E、账户管理人

7、商业银行对公理财产品托管要求的制度依据是《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第十条要求。(错)

8、近年来在我国实践中,股权投资基金最常采用的组织形式为(C) A、普通合伙企业 B、公司制 C、有限合伙企业 D、契约制

9、以下符合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要求的是(ABCD)

10、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B) B、经营与监管的关系

11、“信托合同签订原则上应由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当面签署”具体是(C)中的规定。

C、《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

12、以下不属于我行托管业务系统的是(D) A、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B、产品管理系统 C、核算估值系统 D、XBRL系统

13、保险资金可以以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投资企业股权。(对)

14、只要需要第三方监管,都存在托管业务机会。(对)

15、下列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方式的包括(ABCD)

A、协议转让 B、做市方式 C、竞价方式 D、其他方式

16、我行养老金托管业务不包括(B) A、企业年金托管 B、薪酬福利计划托管 C、职业年金托管

D、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托管

17、信托行业的“一法两规”具体包括(ABC) A、《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B、《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C、《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D、《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18、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类型包括(ABD) A、基础设施类不动产 B、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 C、债券类资产 D、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19、下列属于《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内容的是(ABCD) 20、按照投资方式区分,保险资金运用分为自主投资和委托投资。(对)

《资产管理业务基础知识》

1、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孰低者为上限。(对)

2、何为资产管理(A)

A、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3、()产品不属于高流动性产品。A.赛金宝 B.天添金 C.睿远

4、总行单一定制主要是通过同业、公司和私人三种渠道。(对)

5、213号通知的具体要求(AB)。A.再次强调理财登记系统重要性

B.要求机构及私人银行客户发行的产品须在理财产品发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登记并上传产品说明书,在理财系统上登记的产品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具有唯一性的登记编码,产品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登记

C.一般个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发售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进行报告

6、以下属于结构化产品的是()年。A.焦点联动系列 B.日日盈系列 C.岁月流金系列

7、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PR2是指(C)。A.本金和收益波动的风险较大

B.有一定的本金损失风险,收益存在波动可能性 C.不保证本金和收益,但损失风险相对可控

8、“核心+卫星”理财模式为我行对理财业务实施的一种创新管理模式,它通过总分行理财业务职能的重新构建,形成了总行“核心”职能与分行“卫星”职能之间相对独立且相互依存的业务管理架构。(对)

9、步步生金的产品特点是(AC)。A理财期限灵活,收益率随持有期限递增 B.净值型估值,折算收益率报价

C.相比固定期限理财,客户可随时T+1赎回

10、非标资产转标准资产不能通过( A.理财直融工具 B.私募债 C.直接投资

11、截至2014年末,我行净值型产品加结构化产品余额占全部理财管理余额的(C)。

A.30% B.80% C.50%

12、动态管理产品中净值为(AC)。A.朝招金 B.鼎鼎成金 C.天添金

13、以下属于结构化产品的是()年。A.焦点联动系列 B.日日盈系列 C.岁月流金系列

14、分行不能通过“核心+卫星”模式发行(B)产品。A.鼎鼎成金 B.天添金 C.睿享

15、在卫星理财模式下,分行负有以下(BC)职能。A.创新产品设计 B.标准产品的创设与发行 C.项目营销

16、分行卫星发行的产品收益可在总行收益率曲线基础上上浮(。

A.10BP B.20BP C.30BP

17、类货币资本市场基金理财产品概念为银行通过拆借、回购、短期债券等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为客户进行现金管理,在保持高流动性前提下争取更好回报,银行获取约定的投资管理费用。(错)

18、167号通知明确要求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对)

19、2013年3月,银监发【2013】5号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错)

20、银监会8号文规定了(。A.明确单独核算要求,限制资产池运作 B.强调理财信息登记系统重要性 C.新增机构及私人银行产品登记要求 证券题库: 判断题

1.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对)

2.在债权发行的定价方式中,以收益率为标的的美式招标,是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者

所投标的各个价位上的中标收益率作为中标者各自的最终中标收益率,各中标者的认购成本是不相同的(对)

3.实行核准制的目的在于,证券监管部门能尽法律赋予的职能,保证发行的债券符合公众

利益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对)

4.证券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是证券从业者的自我管理(对) 5.如果市场物价上涨,需求过度,经济过度繁荣,被认为是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中央

银行就会采取紧缩货币的政策来减少需求(对) 6.狭义货币供应量(M1)指单位库存现金和居民手持现金之和(错)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负责人员采取

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

8.业绩评估不仅是证券组合管理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同时,也可以看成是一个连续操作

过程的组成部分(对)

9.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时点财务状况的报表是损益表(错) 10.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依法采取的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保保

荐人(对)

11.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代理买

卖(对)

12.在公司现金流分析的流动性分析中,现金到期债务比中的到期债务是指本期到期的长期

债务和本期应付的应付票据(对) 13.

1、权证是一种期权,因此对于权证的定价多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简称BS模型)

14.修正久期是对证券价格利率线性敏感性更精确的测量,更符合一般意义上的久期定义。

正确

15.行业和产业没有严格区别,任何一个行业都可以形成一个产业。错误

16.产业技术政策中的产业技术结构的选择和技术发展政策主要包括技术引进政策、促进技

术开发政策和基础技术研究的资助和组织政策。错误。

17.互换交易的主要用途是改变交易者资产或负债的风险结构(比如利率或汇率结构),从

而规避相应的风险。正确 单选题

1.金融期货通过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建立相反的头寸,从而锁定未来现金流的功能称为 (A)

A.套期保值功能 B.价格发现功能 C.投机功能 D.套利功能

2.某企业2007年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为100万元,流动资产周转率为7次,若企业2007年

净利润为210万元,则2007你那销售净利率为(A)

A.30% B.50% C.40% D.15% 3.(B)是国家按照有偿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实现政府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A.国家预算 B.国债

第18篇: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 【发布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2007-08-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经2007年6月8日第1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6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七年七月三日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规范同业拆借交易、防范同业拆借风险、维护同业拆借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人民币同业拆借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同业拆借交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同业拆借交易应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六条 下列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一)政策性银行;

(二)中资商业银行;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信托公司;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九)金融租赁公司;

(十)汽车金融公司;

(十一)证券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

(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四)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十五)外国银行分行;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第七条 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二)有健全的同业拆借交易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有专门从事同业拆借交易的人员;

(四)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五)最近二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处罚;

(六)最近二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下列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

(三)证券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同期未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

(四)保险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四个季度连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

第九条 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核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的期限,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已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决定退出同业拆借市场时,应至少提前30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并说明退出同业拆借市场的原因,提交债权债务清理处置方案。

金融机构退出同业拆借市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债权债务关系顺利清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或者接到金融机构退出同业拆借市场的报告后,应以适当方式向同业拆借市场发布公告。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正式发布公告之前,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对市场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发布金融机构退出同业拆借市场公告之日起两年之内不再受理该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第三章 交易和清算

第十四条 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

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法人为单位,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交易。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拆借备案系统进行同业拆借交易的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第十六条 同业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同业拆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同业拆借成交日期;

(三)同业拆借交易金额;

(四)同业拆借交易期限;

(五)同业拆借利率、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支付规则;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交易合同可采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采取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涉及不同银行的,应直接或委托开户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办理。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可以在同一银行完成的,应以转账方式进行。任何同业拆借清算均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同业拆借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根据同业拆借业务的特点,建立健全同业拆借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同业拆借风险管理机构,制定同业拆借风险管理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其同业拆借交易的所有交易记录和与交易记录有关的文件、账目、原始凭证、报表、电话录音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用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四)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

第二十四条 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第二十五条 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拆借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以下原则核定:

(一)政策性银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待偿还金融债券余额的8%;

(二)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8%;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的2倍;

(四)外国银行分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

(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的100%;

(六)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净资产的20%;

(七)证券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净资本的80%;

(八)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由该机构的总行授权确定,纳入总行法人统一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资金限额。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申请调整拆借资金限额,应比照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临时调整拆借资金限额。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临时调整辖内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限额。

第五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承担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的义务。金融机构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同业拆借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是同业拆借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和信息披露提供服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和信息披露操作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及时向市场公布利率、交易量、重大异常交易等市场信息和统计数据。

第三十二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同业拆借市场日常监测和市场统计,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同业拆借市场统计数据,向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提供备案系统统计信息,发现同业拆借市场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省一级分支机构。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该金融机构采取限期补充信息披露、核减同业拆借限额、缩短同业拆借最长期限、限制同业拆借交易范围、暂停或停止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联网等约束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同业拆借交易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拟定辖区同业拆借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并对辖区内金融机构通过拆借备案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交易进行监管。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同业拆借市场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同业拆借现场检查: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发现同业拆借异常交易,认为有必要进行同业拆借现场检查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同业拆借现场检查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监督检查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同业拆借市场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执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实施同业拆借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实施处罚:

(一)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二)与不具备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同业拆借;

(三)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四)拆入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五)同业拆借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

(六)同业拆借资金余额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

(七)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

(八)违反同业拆借市场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信息;

(二)交易系统和信息系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三)因不履行职责,给市场参与者造成严重损失或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四)为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五)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或未及时上报同业拆借市场异常情况;

(六)违反同业拆借市场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为金融机构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不得再为同业拆借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后,应当通报有关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报告上一级分支机构,由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同业拆借市场监督管理的行为依法接受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五十二条 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同业拆借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6日起施行,1990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同业拆借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9篇:同业存单分析

同业存单后利率市场化怎么走?

发表于:2013-12-9 15:42 作者:丁蕊 来源:新浪财经

【摘要】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12月8日晚间,央行出人意料地启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闸门。由央行制定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12月9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此前业界期许已久的同业存单业务推进得以落地,作为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其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也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同业存单是什么?

央行所称的“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意味着政策性银行(目前应仅为国开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等都能够发行。但目前尚仅限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即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浦发九家商业银行和一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

同业存单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同业机构投资者,《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这意味着企业、居民个人还不能直接购买,只能间接投资。

《办法》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夯实Shibor体系的基准性

一方面,相较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融资成本略低,未来有可能较大幅度替代同业存款,进而降低银行整体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同业存单的推出有利于中长端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Shibor)利率的重估,夯实Shibor体系的基准性。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对此的解释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Shibor利率体系1个月以内期限的可信度较高,但对1个月及以上期限,市场目前上认为可信度不高。NCD的推出并要求参照Shibor定价,能够大大增强1个月以上期限利率的真实性,夯实Shibor利率的基准性。 ”

此外,鲁政委还分析称,商业银行以其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风险会更为可控,因此,未来 LPR、Shibor和同业存单(NCD)都能够成为贷款定价的可选基准。同时,同业存单推出之后,如果短期国债仍然稀缺,未来也可以考虑推出基于NCD的利率期货,其可望与IRS(中国人民币利率互换)、目前5年期的中期国债期货一起,时间期限更为完整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是否纳入贷存比计算?

不过,在监管属性上,同业存单有很多没有明确的地方。最为关注的是同业存单是否要纳入贷存比的计算。

中金公司在其报告中即提出,目前同业存单不能算作普通的存款,也不纳入贷存比计算。由于同业存单有类债券属性,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金融债可以在计算贷存比时予以抵扣,同业存单是否要在计算贷存比时予以抵扣值得商议。

不过在鲁政委看来,央行昨日出台的“办法”将同业存单界定为“定期存款凭证”,虽然需要另辟账户,但意味着可以计入“定期存款”,可以计入贷存比,可以享受未来将出台的存款保险。

利率市场化下一步怎么走?

同业存单的推出被看作利率市场化又进一步的标志。下一步将如何走?目前各界的共识以及官方陆续公布的口径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然后按照先长期再短期先大额再小额的步骤放开存款利率。

具体而言,下一步将出台存款保险制度,而后适时重新启动针对居民和企业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再提高存款利率上限,最终完全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利率市场化完成。

根据财新的报道,酝酿20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明年初即将问世。这将是后续存款利率彻底市场化的前提。据报道,存款保险制度最终方案基本按照央行设计分步走的设想,先在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内设一个存款保险基金,并由其管理,性质类似社保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待到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设立完全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

存款保险基金按银行业税后利润1%-1.5%匡算,以2013年前三季度,银行业净利润约1.12万亿元匡算,初步规模每年约在100亿-150多亿元。

而在同业存单推出,以及预期内的存款保险制度面世后,下一步或是大额可转让存单事隔16年后重启。

我国曾在1986年至1997年短暂允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而后完全暂停。根据《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大事记》记载,1996年,央行印发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管理办法》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以向城乡居民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央行根据商业银行总行的申请核定发行额度。

根据当时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吸收的存款,应当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对城乡居民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1万、2万、5万;对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面额为50万、100万、500万。其期限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其在存期内按照存单开户日银行挂牌公布的利率水平和浮动幅度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存单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逾期部分不计付利息。利率水平由原来在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改为按发行时物价状况确定利率水平。

但由于当时通胀水平较高,国库券收益率高于大额存单,使得大额存单发行量受到抑制,此外没有给大额存单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易市场,同时出现了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大额存单出现很多问题,央行于1997年暂停了审批。

中国利率市场化从1996年开始,至今已经17年,属于时间跨度较大的国家。随着银行同业存单进入实质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明年初面世,中国利率市场化距离全面完成短则三年长需五年。

“建立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是利率市场化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条件。”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昨日做出如是表态,他说,同时还要培育央行的政策利率体系,促进金融货币宏观调控框架的转型,争取在中期以内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

不过正如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所言,大型金融机构和小型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的态度也是不一致的,金融改革的进程将非常复杂,很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同业存单重构同业业务模式 权限上收大势所趋

21世纪经济报道 史进峰 北京报道 2013-12-10 00:31:14 评论(0)条 移动客户端 核心提示:随着同业存单的出现,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总分支机构内部话语权重新划分已不可避免,权限向总行上收是大势所趋。

不出意外的话,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NCD)将于年内推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12月9日,已正式施行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无论从其关于发行主体、方式、期限还是“按年备案、余额管理”的管理方式,均在市场预期之内。

“市场对于同业存单业务出台早有预期。作为同业存款的一种替代品,其进步主要不在于定价机制,而在更加标准和可流通。未来发展成熟,能够为一般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提供重要参考。”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在其团队最新研报中如是指出。

这恰是同业定期存单之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关键所在。12月9日,按照多位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分析,根据监管层的既定策略,下一步同业存单投资和交易主体将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转向一般公司类投资者开放,而如果条件成熟,未来NCD可能还要面向个人投资者。

至于发行主体,未来也有可能从“存款类金融机构”扩大至一般公司类投资者,当然这个节奏可能要更加晚一点。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者,同业存单带来负债端的冲击或许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但更加积极主动的负债调整已是不可避免;同时,NCD的出现将意味着当前方兴未艾的同业业务经营模式的根本性重构。

同业模式的转变,关键点仍然在于同业存单对同业存款的替代性。传统的同业业务更多的在场外进行,且权限多已下放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按照目前备案制的设想,未来同业存单业务有可能都集中在商业银行总行。

“未来总行有可能集中上收同业业务的权限,这对商业银行总分行之间的业务结构、同业业务模式、分行的收入结构都会产生一系列实质性影响。”一位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如是分析。

目前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占一般存款的比例在10%-15%之间,此类存款在2005年已经实现市场化定价。

是否纳入存贷比?

前述办法对同业存单发行人、交易场所、交易主体、期限、信披等作了一系列说明。 NCD性质为“定期存款凭证”,其发行主体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但目前尚仅限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正如前文所述,同业存单投资和交易主体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主要为法人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分行,这意味着信托产品等可能被排挤在交易之外。

至于同业存单发行管理方式,《办法》规定“余额管理、央行备案”的做法,即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同时,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相比上述制度安排,市场可能更加关注同业存单的性质界定,即同业存单是否被视作同业存款,是否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及纳入存贷比考核。

《办法》并未给出明确说法。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NCD性质为“定期存款凭证”,虽然要另辟账户,但意味着可以计入“定期存款”,可以计入贷存比,可享受未来将出台的存款保险。

安信证券也认为,在缴存和存贷比考核方面,同业存单业务监管与一般的同业存款保持一致的可能性比较高。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从产品投资者的范围看,同业存单不属于一般存款范围,而属于同业存款会计科目,从而无需上缴存款准备金,但同时也无法纳入存贷比考核。

同业模式之变:总分支格局调整

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者,同业存单将对当前蓬勃兴起的同业业务产生怎样的效应? “下一步NCD全部推开以后,对银行的影响就大了,存款就不再是低层面固定利率的存款,而是随行就市,原来有些客户想做银行理财的,可能也不会做了,而是买一张NCD去。” 对于NCD对商业银行理财、同业业务产生的替代和挤出效应,一位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如此描述。 过去几年,同业业务不仅是银行规模扩张的利器、有效的盈利手段,更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五年前,中型股份制银行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约为15%左右,而到2012年末,这一比例达到25%,最高者甚至达37%。

如果关注银行体系存款波动与同业拆借市场高度的正相关问题,你会发现,负债考核之下,银行往往通过同业存款,将保险、基金等一些异地资金吸收过来,这些资金带有明显的拆借性质,但在会计统计上往往被归到同业存款项下。实质上,其利率定价也并非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定价水平,而是随行就市在Shibor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或降点执行。一句话,本质上是同业拆借资金,但表现为“场外交易”。

“一些中小银行采取了激进的策略,将本应设置在中后台管理部门的利率定价权、资源配置权和风险控制权不加限制地下放。”上述大行人士点评。

此前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告诉记者,同业业务开展方面,中小银行的分行拥有充分的灵活性,享有定价权,吸收资金、自主开发产品、产品研发的权利,“太灵活”以至于有的分支行,“往往讲一个故事,包装一下,产品就可以发了。”

随着同业存单的出现,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总分支机构内部话语权重新划分已不可避免,权限向总行上收是大势所趋。

“资产负债多元化将成为总行统一策略,有一些考核的东西也在进行调整。”上述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说,NCD出来以后,商业银行如何进行主动负债管理,“什么时候发NCD,发多少,这东西都是要通盘考虑,这需要多项负债业务统筹起来。”

第20篇:同业拆借实施细则

附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办理交易联网开户手续、市场监测、信息披露服务、更名和终止联网等事项。

1.3同业拆借中心仅对金融机构提交的联网信息、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书面说明等材料做形式核对,金融机构应对其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联网流程

2.1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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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年1月15日以前,披露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的损益表;

(三)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四)每年7月15日以前,披露本年度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半年损益表;

(五)如发生股权变更,应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同业拆借市场公告股权变更情况。

3.3 除3.2披露要求外,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还应按以下要求披露信息:

(一)保险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专项审计报告。

(二)信托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关关系专项报告》,内容包括:截至上年末本公司股东中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状况;截至上年末本公司持有股份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状况;上年度本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中,信托资金投资于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状况;截至上年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时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基本情况;上年度本公司与前述金融机构发生拆借交易的明细表。

(三)金融租赁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关关系专项报告》,内容包括:截至上年末本公司股东中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状况;截至上年末本公司持有股份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状况;截至上年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时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基本情况;上年度本公司与前述金融机构发生拆借交易的明细表。

3.4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交易信息真实、有效,交易达成后应当按约定履行交易。若双方同意撤销、修改成交单的,应当于成交日当天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若出现未按约定履行交易的情形,交易双方应当在结算日次一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书面报备。同业拆借中心应当及时将履约信息报人民银行及相关分支机构。

第四章 更名与终止联网

4.1金融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 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更名情况表。

(二) 监管部门更名批复;

(三)《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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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发言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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