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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结婚请假条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15:06:15 来源:教师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结婚请假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定于XXX年XX月XX日在老家举办婚礼,由于婚期将近,且老家离主城较远,结婚的很多事情我也没有怎么准备,都是年迈的父母在老家操持,父母催得特别紧,所以特向单位申请请假XX天,以早日回到家中完成结婚这一人生大事,望领导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 :综合业务部 XXX

2015年1月19日

推荐第2篇:结婚请假报告

结婚请假报告

院领导:

本人XXX于2013年1月4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医院有关婚假规定,特请求休婚假X天,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3篇:教师请假

教师请假、坐班制度

请假规定

1、请假流程:请假一天之内者,由年级主任签字。请假2天或2天以上,先由年级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3天以上视为长假必须提前一周请,签字后假条上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通知教务处按假条时间安排代课,并由教务处做好代课时数详细记录。假条时间必须写清楚,分清上下午,请假时间以假条为准,没假条视为没请假,按旷工处理。

2、教师在不耽误课的情况下请假可按学校规定执行。每月请假超过2天,每天扣20元,本月累计超10天者,本年度取消评优、评模资格。一个学期请假累计超1个月者,每月扣500元;累计请假超2月者,没有绩效工资同时每月扣500元;3个月扣1500元;6个月交工资卡;请假半年以上者取消评职资格。请假只要超过一个月者需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若有课请假则按课时扣除工资,每节课20元,每节辅导10元。所扣除费用归代课教师所有。

4、不允许教师私自倒课,如必须倒课由年级主任安排后上报办公室。不允许空课一经查处招聘教师辞退在编教师每次扣100元。

坐班规定

1、时间上午8:10-11:30、下午2:20-5:00

2、要求在指定地点坐班,不允许私自流动。查班教师只在规定地点查班,如有公事提前告知查班人员事由及地点,否则查岗不在视为旷工,每次扣10元。

3、有特殊情况无法坐班者,需持校长批条报办公室。不坐班者每月扣90元。

4、公差需持公差批条,由相关领导签字,上报办公室。

5、本规定按月执行,当月兑现,自9月3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校委会。

2010年9月3日

推荐第4篇:教师请假调查报告

XXXX小学

关于王倩老师请假的调查报告

我校教师XXX因接近临产,身体产生不适,不能正常上课,本人到洛阳市中心医院看病诊断,医院出具有诊断证明,其处理意见为:

1、有早产迹象,少活动;

2、建议卧床休息。现本人书面申请请假50天,经调查情况属实,经校领导及教代会代会研究决定,同意本人申请。

学校领导及教代会签字:

XXX小学

2017年11月21日

推荐第5篇: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水落小学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1、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拟订本制度。

2、教师考勤实行签到签离制度:每天早上8:30---9:00为签到时间,凡此期间未签到的首先视为迟到;下午3:30---4:30为签离(时间调整,以此类推),此期间未签离视为早退,再根据请假情况予以其它种类的考勤记载。任何教师严禁为其他教师代签,签到签离一定要实事求是。

3、有事有病必须先请假,以书面假条为请假凭据,病假应具备医院证明方能认可,否则作事假处理,长期病假必须具备县级医院证明以及相关单位批准,按相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假不到的一律视为旷工。

4、工资待遇:旷工一天扣工资60元,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学年累积旷工三天,当年年度考核结论不合格。连续旷工十天,学校立即予以解聘并报教科局、人事局备案。事假每天扣工资30元;当年事假累积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非住院病假由本人每天付代课金20元。住院病假,由本人付代课金10元/天,节假日、公休除外。特殊病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由本人书面申请报镇中心校审核后报教科局另定。当年病假累积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每为教师每学期享受一天机动假(每学期的第一天假),机动假不扣资但不作全勤。旷课一节扣资10元,旷会、早退、迟到、中空一次分别扣资5元,早

退假、迟到假、例会假、会议迟到一次分别扣资3元。

5、教师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统一规定的带薪休假待遇,一律按照上级批准的请假手续为准。婚、丧、产假不享受全勤待遇;对于参加函授的教师,由函授教师本人请人代课并付代课金,但享受全勤待遇。长期病假人员,由本人请人代课。

6、本制度除扣兑资金外,按《永乐镇水落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扣相应分值,并与教师晋职、轮岗支教挂钩。

7、教师的考勤情况在第二周周前会上进行公布,有错有漏者须及时更正,学校在学月(期)末不再进行更改。

8、除公假、教师函授假外,其余任何假别只要有一次都不能算全勤。

9、本制度未尽事宜以2008年8月26日永乐镇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的永乐镇中心校《关于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为准。特别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10、本制度于200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6篇: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

一、根据临洮教育局转发《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请假休假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建立考勤制度,并进行记录,学校根据教师请假制度,附本人请假条和必要的证明,逐级上报。确保特殊原因,能实行办理手续的,事后必须申明原因,补办手续。

二、凡本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旷工。

三、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请假,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非十分特殊的原因,不得电话请假或代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凡请假必须书写请假条、履行审批制度,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10天以上由学校上报教育局批准。批准后,到教导处办理备案手续,交代课程情况。假满到校后必须按时到教导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论处。

三、临时课余外出须向有关领导打招呼,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婚、丧、产假:婚丧假一周;女职工产假(含节假日)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非正常产、流、刮、引等视具体情况确定,婚、丧、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按旷工论处。

五、迟到、早退一次按旷课一节论处

六、因工作调动、毕业生分配等无故不按期到职工作(不含组织原因)和既不上班也不请假者以旷工论处。

七、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15天,事假累计超过5天,旷工1天者,均不能享受各种奖励,情节严重者,不能晋级升资。

八、记分办法:每学期请假1-5天,每天扣0.5分,6-10天每天扣2分,旷工一节扣0.5分。

学生考试制度

1、考生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先将课桌反向放置,并前后左右等距离拉开。

3、考卷发下后,考试先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指定位置,负责考试科目按零分计算。

4、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中途不得更换。

5、答题字迹要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另加附页的,一律无效。

6、考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7、考生提问。须先举手,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准携带夹带、头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一经发现监考教师立即收卷并扣除10-20分,情节严重者该科成绩按零分计算外,并给予校级处分。

9、考试终了,考生必须立即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带走,交卷后不得要求再次作答。

10、考场分配人数不得中途更换,考生必须一考到底。

团支部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2、宣传、执行党和团队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3、教育团员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当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

4、教育和带领团员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5、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系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8、认真完成学校安排各项活动。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1、在教导主任的指导下,带领全体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端正教学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和教学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业务,执行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引导教师按照教育规律进行教学工作,落实教学常规要求

3、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指定教研组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学期结束时进行本组工作总结。

4、主持教研活动,组织组内备课、听课专题报告讲座、学科竞赛、技能比武、撰写总结论文等活动的开展与总结。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5、配合教导处搞好学期考试做,进行试题评估、试卷分析,为学校教育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改进措施和意见。

6、关心组内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和健康情况,了解并及时反馈组内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会议工作制度

一、召开目的和要求

1、召开一定的会议是统一认识、协调步伐、落实措施、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形式,会议要按需召开,时间要短,质量要高。

2、每次会议作出的决议都要充分准备,精心设计,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议题集中,发言要精练,讨论要入题。

3、重大会议作出的决议暂不外传的内容,与会者和负责人要注意保密,严守会议记录。

4、建立会议记录本,每次会议都有专人详细记录,并逐年存档保存,以待查证。

5、建立良好的会风,凡是参加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迟到一次按旷工一小时论处,无故不参加一次按旷工2小时论处。不私下闲谈,不无故外出,要详实记载。

二、会议内容和时间;

1、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开学召开一次,其他时间由校长召集。

2、学校行政会议:每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以需要可随时进行。

3、全体教师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4、团员会议:团支部每月组织安排一次生活会。

5、教研组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

6、班主任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

7、考核小组会议:期终考核、年度考核时举行。

8、家长会议:各班择时召开,全校按需召开。

9、班会:各班按照课程表安排落实。

10、主题班会:按照思想教育的需要和节目活动的安排由政教处负责进行。

11、其他:按需择时进行。

三、会议召开形式:

1、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传达。

2、重大议题研究决定。

3、学习讨论,联欢座谈。

4、安排工作、总结、汇报。

宿舍管理制度

1、早上6:20起床,将床铺整理好、扫干净、收拾整齐。

2、不准在宿舍洗脸,在楼道内洗脸时,尽量避免将水流在楼到内。

3、楼道内不准到脏水,乱丢垃圾违者加重处罚。

4、每天值日生由舍长负责,将宿舍打扫干净,关好门窗。

5、按时清除垃圾桶及楼道的脏水。

6、宿舍卫生每天做到三扫、三洒,保持干净、整洁。

7、不准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抽烟、赌博。

8、每个学生将自己的钱暂交班主任或信用社,并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9、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

10、不准有偷窃他人财物,损坏公共财产行为,若经发现将严重处理。

11、晚上熄灯铃响后,各宿舍按窗头卡点名、清查人数。

12、按时就寝,若有外出者必须经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人员签字同意。

13、宿舍有个别问题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校领导反映。

14宿舍门一律加锁,除中午、课外活动、下晚自习外一律不准在宿舍逗留。

推荐第7篇: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

一、事假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特点,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婚假

婚假一般3天;晚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10天。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三、产假

1、法定婚育(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产假为60天(含产前假15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结婚):产假为120天(含产前假15天),男方护理假为3天。

3、难产、多胞胎:难产增加15天,凭医院证明;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4、怀孕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20—30天;3—7个月42天;7个月以上90天。

5、产假期限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计算。产假期满,如身体没有复原,不能从事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其超过的假期与病假处理相同。

6、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可安排两次,每次30分钟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四、病假

凡属生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持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五、丧假

凡是教职工直系亲属的丧事可准假3天,如在外地治丧可给一定路程假。若教职工本人主持丧事,料理善后事宜,可增加丧假2天。

六、探亲假

探亲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请假批准权限

1、事假、病假: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教师由教导处批准;假期在3天内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教育办批准。

2、婚假、产假、丧假由校长批准,由分管领导安排好工

推荐第8篇:教师请假封面

罗阳镇大沙小学2012——2013学年度

第一学期

2012年9 月

推荐第9篇:教师请假制度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大涧学区

推荐第10篇:教师请假制度

教 师 请 假 制 度

为确保我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师请假制度,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使全校教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续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教师临时外出或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年部主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年部主任根据情况给予批假,请假的教师持假条到校务办登记,回来后告知校务办纳入绩效考核。

2、病假,教师因病不能上班,需凭就医证明,向学校主管领导请假。

3、婚假,教师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晚婚婚假15天。

4、丧家,教师直系亲人(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外祖父母、岳父母死亡)假期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处理。

5、产假,女教师法定假为90天,夫妻同在一个单位男教师15天,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休假教师一律停发工资。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办事、培训按时出差,按时返校,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按事假处理,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审批权限:

1、教师临时外出或一天假,由年部主任开条批假,做好记实,超过一天含三天假期由主管校长批假,超过三天由校长批假。(包括教务干事和德育干事)

2、中层领导请临时假或一天假由主管校长批假,超过一天由校长审批。

3、教师请假必须到校务办登记,为整顿考勤工总,凡请假不到校务办登记的教师一律按旷工处理,请老师认真履行。

辽中县第一私立高级中学

2014年11月17日

第11篇:教师请假申请单

长城学校教师请假申请单 姓名 请假起止时间 请假原因 相关工作安排 部门领导签字 德育处(班主任或值日老师)、后勤处(接送老师) 校长室意见 董事会意见 请假类别:事假,病假,考假,婚假,丧假,产假;请假半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请假类别 教导处 另附:请假课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12篇:教师请假规则

名稱 教師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98 年 08 月 14 日

第 1 條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 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第 2 條

第 3 條 軍警學校、矯正學校,於適用本規則時,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頇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必頇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患重病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

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學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第 4 條

第 5 條

第 6 條,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一項所定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婚假、陪產假、喪假,每次請 假應至少半日。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頇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因教學或研究需要,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八、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

九、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

十、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

一、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十

二、寒暑假期間,於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事先擬具出國計畫,經服務學校核准赴國外學校或機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

三、因校際間教學需要,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

四、專科以上學校因產學合作需要,經學校同意至相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

五、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教師請病假已滿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第四條第六 款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前項教師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應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但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學校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 一年為限。 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職停薪期

間聘期屆滿者,學校應予繼續聘任。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得檢具醫療機構或專 科醫師證明書,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二學年度者,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病假之日數;其兼任行政職務者,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

第 7 條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其延長病假

視為未中斷,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 一學期以上者,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前項所定銷假上班,應取得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出具之康復證明。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 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 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 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 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三 十日。

第 8 條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

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第三學年以後續兼者 ,依前項規定給假。

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 依第一項規定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私立學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由各校自行定之 。

教師因介聘轉任或因退休、資遣、辭聘再任其他學校教師年資銜接者,其 兼任行政職務時之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聘、退休、資遣、留職停薪、不續聘、停聘、解聘、撤職、休職或受

第 9 條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但育

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給 假,次學年度續兼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

退伍前後任教職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第 10 條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休假應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但在不影響教

學及校務推展情形下,各校得於學期期間視實際需要核給休假。

教師符合第八條休假規定者,每學年至少應休畢規定之日數;未達應休畢 規定之日數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每次休假 ,應至少半日。

第 11 條前項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

,酌予獎勵,不予保留。

前二項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休假補助或未休假獎勵之基準,由中央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定之。私立學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上開基準另定規定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 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教

第 12 條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

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市),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 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

第 13 條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 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不在此限。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 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休假期間,其行政

第 14 條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

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 會協商訂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 (市)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 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未辦請 (補) 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

第 15 條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

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

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因病延長假期者,例假日均不 予扣除。按時請假者,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準。

本規則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第 16 條

第 17 條

二、各級學校依法聘任編制內專任人員。

三、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

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核准權責及程序, 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請假,除第三條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娩假、

第 18 條陪產假及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至第十款公假假別及日數之規定

外,餘得由各校自行定之。

第 19 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第13篇:教师请假规则

教師請假規則

教育部95年5月8日台參字第0950062083C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矯正學校,於適用本規則時,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頇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必頇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患重病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即將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且經醫療機構或偏遠地區未設醫療機構之醫師證明,確有需要請假者,得於分娩前申請娩假。但流產者,其流產假扣除已請之娩假日數。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二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

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學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一項所定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婚假、陪產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頇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因教學或研究需要,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

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八、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

九、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

十、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

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

十一、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

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

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十二、寒暑假期間,於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事先擬具出國計畫,經服務學校核准赴國外

學校或機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

十三、因校際間教學需要,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

十四、專科以上學校因產學合作需要,經學校同意至相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

十五、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

在此限。

第五條請病假已滿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第四條第六款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

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前項教師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應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但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

且情況特殊者,得由學校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

第六條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學校應予

繼續聘任。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得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向原服務

學校申請復職。

第七條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二學年度者,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病假之日數;其兼任行政

職務者,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

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且不得扣除

寒暑假之日數。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一學期以上者,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前項所定銷假上班,應取得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出具之康復證明。

第八條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

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

學年者,自第七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

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第三學年以後續兼者,依前項規定給假。

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依第一項規定按實際兼任

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私立學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由各校自行定之。

第九條教師因介聘轉任或因退休、資遣、辭聘再任其他學校教師年資銜接者,其兼任行政職務時之休假年

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聘、退休、資遣、留職停薪、不續聘、停聘、解聘、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聘年

資未銜接者,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

退伍前後任教職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第十條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休假應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但在不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情形下,各

校得於學期期間視實際需要核給休假。

第十一條教師符合第八條休假規定者,每學年至少應休畢規定之日數;未達應休畢規定之日數資格者,應

全部休畢。休假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

前項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不予保留。

前二項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休假補助或未休假獎勵之基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私立

學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上開基準另定規定。

第十二條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

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

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三條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

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

師證明書。

第十四條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

派員代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休假期間,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

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無地方教

師會之直轄市、縣(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第十五條未辦請(補)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

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

第十六條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因病延長假期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按時請假者,

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準。

第十七條本規則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

二、各級學校依法聘任編制內專任人員。

三、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

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核准權責及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定之。

第十八條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請假,除第三條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娩假、陪產假及第四條第一款

至第四款、第八款至第十款公假假別及日數之規定外,餘得由各校自行定之。

第十九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第14篇:教师请假制度

长岭完小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5天以内的,须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三、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1-5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四、其他类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4、事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5分,病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3分。

5、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协助安排。

6、教师请假工作由校长负责管理,教导处发放、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①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②全年累计事假90天以上者。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①离职进修者;

②全年累计请假4个月以上者。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①有旷课的教师;

②事假超过一周的。

第15篇:教师请假制度

正安县乐俭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 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写请假条;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电话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

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课规定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 0 元。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4、无意旷课一节扣2 0 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 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 0 元,旷会一次扣2 0 元,会假一次扣1 0 元。另:旷课一节扣1 0 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 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手机,违者扣10分。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 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 0 元。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16篇:教师请假记录

教师请假记录

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请假__________天,自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

请假人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

请假日期__________

教师请假记录

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请假__________天,自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

请假人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

请假日期__________

教师请假记录

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请假__________天,自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

请假人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

请假日期__________

第17篇:教师请假制度

桃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因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请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请假方式:

1、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事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2、请假一天以内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请假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3、请病假两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按以上程序请假。(重病除外。)

4、无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电话告知形式请假。

二、逢较长节假日,个人做好假日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请假。

三、例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启下,决定着学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算。例会请假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四、请假期满,须按时返校到主管领导处销假;如需续假,当面在主管领导处办理相关续假手续。

五、请假对象

1、一天以内由求知办主任审批。

2、两至三天(含三天)由该校最高主管审批。

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常务校长审批。

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为自愿辞职。

六、请假考勤

1、临时外出,一小时扣十元;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处理,扣三十五元。

2、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处理。

3、请假一天扣七十元,给替班教师补助七十元。

4、替请假者上课的教师一节课补助五元。

5、无故旷职者一天扣二百元,无故旷课者一节课扣一百元。

七、考勤情况由求知办主任每月底在例会上通报。

桃园学校

2013-02-24

第18篇: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如下教师请假制度:

1、各代课老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凡是上课迟到或旷课的教师,扣除绩效考勤量化得分0.2——0.5分;若因迟到或旷课致使课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并依据事故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绩效工资50——500元;代理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从工资中扣除5——10元或50——500元;

2、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凡请假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报请教导处做好课务安排,办好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口头或电话请假的教师返校后必须补写假条,否则按旷工计。教导处要认真作好教师请假登记。任何人无权随意安排教务处人员临时替代上课。

3、凡因公出差的教师必须持假条提前请假,两天之内的,自行调整课程,出差教师返校后务必将课程补齐,学校不增发代课费;超过两天的,可要求教导处安排替代课程,给替代课教师发放代课补助。

4、因病或私事须请假1-2天,须持请假条报请教学校长批准,所代课程自行调整,不扣绩效考勤得分;若请假3-15天,须持请假条经校长签字同意,可由教导处调整代课,每天扣除绩效考勤得分0.5分,自行调整课程的不扣绩效考勤得分;请假两周以上须持假条到中心校或教育局请中心校长或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所代课程由教导处安排,按教育局规定按月扣除绩效工资。

5、超过三天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6、产、婚、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当学期不得参加评优。

8、所有教师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的每周的升旗仪式、课间操、例会、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并严格执行签到制度;有事请假者每次扣除绩效考核考勤得分0.1分;若不履行请假手续,经查无故缺席,每次扣除绩效考核考勤得分0.5分。

10、学校安排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教研活动(包括各种考试监考),教师若有事不能参加,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找人替代。

以上制度,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第19篇:教师请假制度

陇城学区常营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使学校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的进行,不因个别因公、因私、因病缺岗的教职工而使学校工作受到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请假时限:

1、事假

(1)、教职工婚假七天。其他特殊条件的教师经学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七天。

2、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报学区审批。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医师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字外,同时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校长室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教师在请假前,要与其他代课教师通报,妥善安排好自己的课堂、代课、代职等,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否则出现责任事故由该教师承担。

4、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条。

5、因公去外地出差属公假,公假结束回校后,要写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负责考勤的校领导存档。

6、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请假;凡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旷职处理。无故旷工、旷职,要作出检查(见考勤制度)。请事假期满未归的,擅离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七天者,学校上报学区备案。

四、旷工

教职工离校或误课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均视为旷工。

陇城学区常营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常营小学

年月日

第20篇:教师请假规范

请假规范

为利于学校一切工作的统筹安排,特对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原则:有事且客观上必须请者,方可请假,否则一律不准。

二、请假规则:

1、须出校门且时间超过一节者,须向校长请假(原因:自身安全,本班若有特殊事发生,便于处理)。

2、离校前须写请假条,假条上须写明请假时间,请假原因,请假期限及代课教师姓名。

3、校长签字,门岗签字(写清外出、到校时间)。

4、假满归来后,应及时向校长销假,否则按假处理,若须续假,请及时同学校联系,说明情况。

5、星期五学生离校及星期日学生返校,时间特殊,于情于理,杜绝请假。星期天下午2:30开会,不能按时到校者按半天工资计算,星期天没到校者扣除一天工资。

6、无非常特殊原因而无故不到者,或不请假离岗时间超过两节者,情节较轻,按倍假,情节较重,影响恶劣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7、请假一天以上向董事长请假,每大周自由时间超过五节(累计)外超出节数按请假处理。

8、凡一行教职工,无论是一线老师,还是校长,制度面前一视同仁,共同遵守。

以上各条望谨遵恪守。

学校法人____________

责 任 人____________

年月日一行实验小学

教师结婚请假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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