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合作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5:40:1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保险公司出纳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作为会计名词,运用在不同场合有着不同涵义。从这个角度讲,出纳一词至少有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两种涵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保险公司出纳岗位职责,欢迎阅读参考。

保险公司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员三字经

出纳员,很关键;静头脑,清杂念。 业务忙,莫慌乱;情绪好,态度谦。 取现金,当面点;高警惕,出安全。 收现金,点两遍;辨真假,免赔款。 支现金,先审单;内容全,要会签。 收单据,要规范;不合规,担风险。 账外账,甭保管;违法纪,又罚款。

什么是出纳

出纳,作为会计名词,运用在不同场合有着不同涵义。从这个角度讲,出纳一词至少有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两种涵义。 出纳工作。顾名思义,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具体地说,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帐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工作。它既包括备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

出纳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

怎样进行出纳人员的内部分工

单位规模较大、业务复杂、出纳人员有两名以上的单位,要在出纳部门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对出纳人员的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使每一项出纳工作都有出纳人员负责,每一个出纳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出纳人员的具体分工,要从管理的要求和工作便利等方面综合考虑。通常可按现金与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的不同户头,票据与有价证券的办理等工作性质上的差异进行分工。也可以将整个出纳工作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和步骤,按工作阶段和步骤进行分工。对于公司内部“结算中心”式的出纳机构中的人员分工,还可以按不同分公司定岗定人。

出纳的日常工作内容有哪些

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三个方面的内容。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出纳人员应该遵守哪些职业道德

出纳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它整天接触的是大把大把的金钱,成千上万的钞票,真可谓万贯家财手中过。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很难顺利通过“金钱关”。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较,出纳人员更应严格地遵守职业道德。 一般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是: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

怎样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的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写物要有品名、数量、单价;写事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月、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方科目。要求“摘要”能够正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

[保险公司出纳岗位职责]

推荐第2篇:保险公司文秘岗位职责

文秘工作是文书和秘书工作的总称,是各级领导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带来保险公司文秘岗位职责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公司文秘岗位职责【1】

负责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和推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全系统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协助开展有关党务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全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和群众组织的指导工作;

负责起草党委综合性文件及草拟领导交办的其它文件,管理党委重要文档资料,并做好督办工作;

负责整理、运转、发送、管理本部门的OA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具体承办公司党委日常事务工作。

保险公司文秘岗位职责【2】

1.实施分公司业务会议的召开、会议资料的准备与收集,并按要求上报总公司;

2.按照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实施数据的统计、报告的撰写,并上报;

3.开展分公司的新闻宣传、广告发布、品牌宣传活动等品宣工作;

4.根据总公司品宣规定,审核分公司及下属机构的行销辅助品及宣传用品;

5.审核下属机构新闻宣传及广告发布;

6.完成品宣相关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7.参与机构公关危机事件的处理。

8.完成内部OA公文流转;

9.其它上级交办的工作。

保险公司文秘岗位职责【3】

根据工作安排,承办领导秘书服务及日常公务服务,提供综合文秘服务。

1.公司重大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发、会务服务等;

2.总公司各类公文的拟稿、编辑;

3.总裁室日常会议管理服务;

4.对外文件的拟稿、报送;

5.根据领导需求组织调研和信息收集,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6.负责行政综合服务的沟通协调;

7.协助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根据党委和系统工会要求提供综合文秘服务;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保险公司督导岗位职责(推荐)

保险公司督导岗位职责

0

[保险公司督导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督导岗位职责(一)

1、协助业务单位经营目标的达成,并提供业务推动的建议,作为业务主管经营的参考, 保险公司督导岗位职责 。

2、协助单位拟定增员教育及训练的计划。

3、参与业务单位培训课程的规执行和授课。

4、协调业务主管与业务员间的沟通与辅导

5、参与策划业务单位竞赛活动及各项会议汇报活动

6、参与业务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管理及绩效分析

7、协助业务单位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8、协助落实与报行公司领导交给的任务

9、协助业务主管作好内部管理工作

10、其他临时事务 保险公司督导岗位职责(二)

1、针对公司各项政令进行有效宣导,加强团队文化的传播;

2、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宣导和辅助工具的使用,推动产品特别是新产品的销售;

3、对竞赛方案、目标的达成、考核进度等以相 关报表、短信、关报表、短信、邮件等形式传达给各相关负责人;

4、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在各层级例会上传达同行业的情况、策略、动态,为部经理和各层级业务人员提供参考、决策的基本法考核预警等,

推荐第4篇:保险公司各职位岗位职责

销售主管 岗位职责:

1、组建和管理电话销售团队,带领团队完成营销任务额和其它指定业务指标;

2、组织每日、周例会,为团队解读日常报表,并提出改进要求,规范销售话术;

3、组织相关培训,领导和提升销售顾问的工作能力以满足相关业务需要;

4、辅导和带领团队成员,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依据绩效考核方案,对团队成员进行各项业务考核;

5、激励团队成员,挖掘员工潜力,促进团队内部有效沟通,打造高绩效团队。

任职要求:

1、1年以上电话销售或呼叫中心相关工作经验,有教育培训行业电销管理经验者优先;

2、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发现客户需求,把握客户心理,能独立完成行业客户的拓展与维护;

3、工作细致、严谨、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观念及团队精神;、薪酬福利:

1、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属公司正式编制员工,非劳务派遣工,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2、无责任底薪4500-6000+管理绩效提成+续年佣金+销售达成奖+季度奖+社保+各种激励方案奖励(国际旅游、家电和超市购物卡等)平均月收入过万,上不封顶;

3、每月员工生日会、户外拓展活动;

4、提供岗前培训、衔接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专业培训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5、公司提倡“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每周五天工作制,朝九晚六,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3楼12室(地铁:1号线西门口D出口)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89124394 电话销售经理 职位描述:

1、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招商和制定营销计划

2、负责团队日常运营管理,内部机制的完善;

3、负责销售团队的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培训、指导和激励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及提升

5、负责团队运营的问题发现、解决;

6、负责对团队运营的流程加以控制,并建立可持续执行的标准;

7、及时高效的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专或以上学历,1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2、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能适应工作环境,忠诚度高;

3、了解不同类型的客户及本行业的发展状况;

4、注重内部工作协调,有学习意识和团队意识和管理能力;

5、能承受责任,良好的服务意识、耐心和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7、熟悉互联网及电话营销管理,能够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要求:性格外向,语言沟通能力强。勤快,具备吃苦耐劳精神,适应新环境、新行业能力强,有互联网行业或者呼叫中心行业经验优先录用。

薪酬福利:

1、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属公司正式编制员工,非劳务派遣工,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2、无责任底薪7500-9000+管理绩效提成+续年佣金+销售达成奖+季度奖+社保+各种激励方案奖励(国际旅游、家电和超市购物卡等)平均月收入过万,上不封顶;

3、每月员工生日会、户外拓展活动;

4、提供岗前培训、衔接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专业培训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5、公司提倡“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每周五天工作制,朝九晚六,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3楼12室(地铁:1号线西门口D出口)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89124394 电话销售总监 职位描述:

1.从事三年以上销售行业管理工作,有保险、金融电商销售咨询工作经历 2.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营销、推广能力及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有团队资源者携团队入职优先考虑,待遇从优。 工作职责:

(一)组建销售队伍,达成销售任务 1.培训合格的销售人员;

2.负责计划任务的分解,与销售人员进行任务分配沟通; 3.负责销售任务的执行监控; 4.负责定期召开营销会议;

5.参与一线销售,带领销售团队达成销售任务。

(二)持续改进客户沟通方法,开发和维护客户资源

1.通过定期调研,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善客户沟通方法; 2.持续开发新客户资源;

3.建立和完善老客户维护体系;

4.不断改善营销服务水平,提升团队营销能力。

(三)处理客户反馈,收集市场信息,提交工作报告

1.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负责客户反馈信息的内部传递;

2.跟踪问题的解决过程,并评价问题解决的满意程度,及时将问题的解决结果回复客户; 3.收集市场动态信息(如产品市场反馈,竞品销售动态等),并形成报告提交给上级决策;

(四)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下属

1.定期组织产品知识、营销技巧等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团队业务能力; 2.对下属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后进团队成员提升业务技能; 3.考核下属的业务能力和业绩表现并执行奖惩方案。 薪酬福利:

1、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属公司正式编制员工,非劳务派遣工,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2、无责任底薪10K-13K+管理绩效提成+续年佣金+销售达成奖+季度奖+社保+各种激励方案奖励(国际旅游、家电和超市购物卡等)平均月收入过万,上不封顶;

3、每月员工生日会、户外拓展活动;

4、提供岗前培训、衔接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专业培训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5、公司提倡“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每周五天工作制,朝九晚六,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3楼12室(地铁:1号线西门口D出口)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89124394 文案策划专员 岗位职责:

1.负责撰写各类营销策划文案、广告文案、宣传文案、品牌推广方案、活动方案,并落实跟进执行;

2.协助上级完成公司营销规划与品牌建设、各类宣传资料的文案工作,如公司新闻、品牌文化、产品文化等的推广宣传工作;

3.协助上级负责市场的调研、营销分析,具体实施公司的各种营销活动,协助市场调查、制订推广策略,撰写专项推广方案报告,提交领导作为决策依据;

4.协助上级进行品牌与产品的策划、包装、推广及创意,策划和组织大型公关活动、会展活动、促销活动等,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与业绩达成;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中文、新闻、广告传播或市场营销类专业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策划或文案工作经验;

2.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项目、广告、宣传软文、公司新闻报导等材料的撰写;

3.有较强社会洞察力、新闻敏感度、活动策划能力、创意能力,能独立完成大主题活动的文案创作;

4.具有创新和系统思维能力,视野宽广、视角独到、观点客观,对品牌推广有较深的理解和认识;

5.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抗压力;6.熟悉PPT制作,识得PS等制图软件者优先考虑。

电话约访客服

岗位职责;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识听粤语,粤语熟练者优先。 2,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3,心理素质良好,性格温和,处事稳重大方,做事认真负责,有耐心上进心,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并能快速融入团队

4,无销售性质工作,接受应届生、实习生、暑期工。 福利待遇:

1、底薪2000+绩效奖金+周末双休,收入上不封顶!!

2、固定周末双休,朝九晚六

3、专业培训,活跃的工作气氛,良好晋升渠道,更有机会参加公司境内外旅游。

平面设计 职位描述:

1、协助项目团队完成日常创意设计工作;

2、准确把握客户意图,及时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创意稿件;

3、负责广告、宣传品设计等创意设计;

4、参与项目提案会议;

5、控制相关创意工作的出品质量,保证符合客户的诉求点。

职位要求 :

1、美术、平面设计、广告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备出色的视觉表现功底和艺术审美能力;

3、沟通能力强,能够准确领会创作意图和把握调性;

4、熟练运用Photoshop、AI等相关专业设计软件;;

5、对广告富有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福利待遇:

1、上班时间:9:00-18:00 中午1.5小时休息

2、每周休2天,工作时间7.5小时

3、为员工购买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年终奖金以及多项年度奖励等。

5、定期组织优秀员工旅游。

6、在职培训和公平透明的晋升机会。

7、享受国家福利假期,提供带薪年假。

8、丰富的团队活动。

电话约访主管

岗位职责:

1、组建和管理电话约访团队,带领团队完成约访任务额和其它指定业务指标;

2、组织每日、周例会,为团队解读日常报表,并提出改进要求,规范话术;

3、组织相关培训,领导和提升组员的工作能力以满足相关业务需要;

4、辅导和带领团队成员,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依据绩效考核方案,对团队成员进行各项业务考核;

5、激励团队成员,挖掘员工潜力,促进团队内部有效沟通,打造高绩效团队。任职要求:

1、1年以上呼叫中心相关工作经验,有电销管理经验者优先;

2、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发现客户需求,把握客户心理,能独立完成行业客户的拓展与维护;

3、工作细致、严谨、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观念及团队精神;、福利待遇: 薪酬福利:

1、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2、底薪4500+管理绩效提成;

3、每月员工生日会、户外拓展活动;

4、提供岗前培训、衔接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专业培训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5、公司提倡“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每周五天工作制,朝九晚六,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3楼12室(地铁:1号线西门口D出口) 联系人:孔小姐

联系电话:15915866650

理财总监 岗位职责:

1、负责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

2、负责年度销售的预测,目标的制定及分解;

3、确定销售部门目标体系和销售配额;

4、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预算;

5、负责销售渠道和客户的管理;

6、制定客户的风险规避方案;

7、评估销售业绩,建设销售团队。

8、团队业务范围:信用险、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个人和团体年金、健康险、意外险等人身保险以及相关的财产保险等。任职资格:

1、专科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等相关专业;

2、2年以上销售行业工作经验,有销售管理工作经历或团队者优先;

3、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营销、推广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事业心,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

理财经理 岗位职责:

1、为公司固定客户提供收取保费、保险咨询、保单保全、保险理赔等服务;

2、和团队一起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公司品牌维护、公司形象宣传、以及市场开发;

3、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家庭保险方案;

4、建立和管理区域团队。任职资格

5、公司提供广州地区的优质老客户资源 任职全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45周岁,男女不限;

2、掌握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知识;

3、熟悉保险产品特别相关的专业知识;

4、具有较强的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及亲和力;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

6、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战的性格;

7、具有良好的责任心、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

推荐第5篇:行政助理岗位职责(出口保险公司)

负责部门数据统计、部门专栏管理、报销及其他综合事务管理。♦数据统计1.每月统计项目承保情况,并报送风险管理部投资保险项目随机性统计。2.考勤统计及各类非业务范围统计及报送。♦费用报销代领导、同事及驻外人员办理报销等事宜,部内购置办公用品的报销事宜。♦综合事务1.承保保单的装订、保险发票及收据的打印及保管。2.文件扫描、复印、收发信件等日常事务。3.部门在公司内部、外部开会有关事宜的准备工作。4.公司内部及外界组织活动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及同事。5.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物品领用、购置,发放部门固定资产及资料保管。6.接收部门外部文件,送相关领导审批及返还。文件管理。7.OA部门信息管理。(1)OA系统的要情通报和每周要讯的上传。(2)部门专栏信息上传、维护与更新。(3)部门员工信息的添加及维护。

推荐第6篇: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出口保险公司)

1.负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出口担保业务、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市场拓展以及承保、理赔等工作。2.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3.深人研究市场和客户需求,制订并实施市场推广计划。4.拓展营销渠道,协调并维护公司与政府机构、合作伙伴、客户等之间的关系。

推荐第7篇: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查勘定损室主任: 核赔兼内勤管理岗: 大案管理岗: 双代管理岗: 人伤核损岗: 人伤查勘岗: 未决管理岗: 核损核价岗: 法务诉讼岗: 单证理算岗: 核赔岗: 查勘定损岗:

二、岗位职责 查勘定损室主任职责:

1、负责查勘定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执行、落实公司查勘定损管理制度及实务流程。

2、做好第一现场查勘、复勘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第一现场查勘的时效、质量和规范,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案件予以核实原因,及时向经理汇报并写出说明上传系统。

3、负责大额、双代、人伤及诉讼案件的指导、协调;协助经理做好拆检定损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3000元以上配件的更换审批处理,做好超权限的更换配件上报协调,参与疑难、疑问配件处理,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鉴定工作。

5、对5000元以上案件进行审核,万元以上案件派工参与定损,三万元以上大案,直接参与现场查勘定损;对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参与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并将案件进展情况逐级向领导汇报。

6、加强与分公司相关部门、岗位的沟通,协助经理做好重大案件、盗抢、报废车辆及损余物资的处置和上报工作。

7、协助经理对理赔流程的整体监督和管控,处理好理赔各环节的客户投诉,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杜绝有效投诉案件的发生。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查勘定损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所辖区域内出险案件(包括双代案件)的现场查勘、车物定损及调查走访工作。

3、负责对存有问题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现场复勘和调查,确保事故案件的真实性。

4、负责向客户发放《索赔须知》并指导客户填制相关单证,积极与客户沟通,引导客户选择管理规范的维修单位。

5、负责收集与理赔相关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并将案件初始资料及事故照片等及时上传理赔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估损立案、核损退回等类似的问题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公司辖区内5000元以上案件的定损以及本公司承保车辆在外地出险的定损监督、调查工作,协助查勘定损员对超权限和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并参与处理。

3、对超万元以上的案件,做到及时介入,参与现场查勘(或复勘)定损,及时了解案情,出具处理意见。

4、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做好问题案件的汇总分析,对超权限更换配件和无现场等特殊案件及时进行上报。

5、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做好大额案件的登记上报,并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定损的案件,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进行上报。

6、根据日常定损处理经验,综合整理、分析承保标的存在的风险状况,并及时向承保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人伤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公司承保的所有人伤(包括车险、责任险、人身险)案件的调查、跟踪、处理。

3、根据公司人伤案件管理办法,结合伤者受伤程度,将《人伤案件调查表》中可能与此次事故人伤赔偿有关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及时进行登记和上传。

4、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我公司人伤赔付的有关规定及索赔要求和所需单证,并将《人伤案件索赔须知》递交被保险人。

5、主动与主管医师沟通,了解伤者的入院时间,已经或将要进行的重大手术项目和所需贵重药品名目,是否需要使用护理人员,并告知我公司保险责任事故人伤医疗费用赔偿的有关规定。

6、对于伤势严重、伤情复杂、非医学专业人员难以查清,并且不能与主管医师进行有效沟通,预估医疗费用较大的案件,要进行二次或多次人伤调查并将信息录入人伤跟踪台账,根据人伤案件立案期限及时修改系统内估损金额。

7、在单证审核过程中,对有疑问的证据、证件应向医院、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派出所、伤者、伤者单位及有关鉴定机构及时开展调查,确保单证的真实有效、费用合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未决管理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初始案卷的接收、保管、移出等工作。

3、负责对未决案卷定期进行清理,对长期未处理的案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与客户联系,对符合注销、拒赔条件的案件认真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接收客户索赔资料,对客户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指导客户办理或提供其他资料;索赔资料齐全的,给客户填写《索赔材料回执单》,将客户申请资料与初始案卷进行合并缮制并导入理赔辅助系统。

5、负责将索赔资料齐全的赔案移交理算岗并办理移交手续,督促下一节点经办人员尽快处理赔案。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核损核价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对各类车辆损失案件中涉及配件、维修费用的核定工作。

3、负责对各类出险案件中涉及财物损失的核定工作。对查勘定损人员上传的事故或定损照片进行接收、打印、审核,并结合询价单进行核价处理。

4、负责向查勘定损人员或维修单位发放核价单,确定维修费用(用QQ向申请核价核损的人员发出通知)。并对定损人员进行指导纠正工作。

5、负责对车辆配件价格数据库的维护、询价及修正工作。

6、负责对各类涉及人伤案件中的医疗费用及补偿费用的核定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理算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接收客户索赔资料,并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核,对初步判断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及时反馈至核赔岗或经理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勘或调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卷及时进行理算缮制。

3、负责核心业务系统的理算录入及计算书打印处理,并将缮制完毕的案卷提交核赔,特殊及疑难案件及时向经理请示报告。

4、负责对超权限案卷的缮制、上报及登记工作,并对各类拒赔案卷填报《拒赔案件审批表》及《拒赔通知书》。

5、负责对审批同意的案卷在核心业务系统作结案处理,并做好已决案卷的整理及登记,填制《已决赔案登记台账》。

6、负责与财务部门共同做好赔款支付信息的核对及支付手续的交接。

7、负责对已决案卷的缮制归档及保管工作,缮制《档案借阅登记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赔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对已理算案件的材料及计算结果进行审核。

3、负责对理算人员出现的差错进行指导纠正,并将回退原因及次数进行统计登记。

4、负责将核赔通过的案卷呈报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对超权限的赔案按照流转程序及时进行上报。

5、负责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进行核赔处理及录入,并将审批通过的案卷移交结案人员作结案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8篇:保险公司客户经理管理

沙坪坝支行保险合作规范办法

为了规范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严防法律风险,支行个人金融部根据与保险公司以及自身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方式与保险公司开展银保合作关系。

1、由银行自己员工开展保险销售。

所有网点撤除银保客户经理,由本行员工承担营销任务,保险公司只负责我行员工的培训合。

优点:规范对员工和保险公司的管理,杜绝小帐,可保证宣传和销售地有序开展。

缺点:业绩下降。

2、网点只与一家保险公司合作。

支行每个网点只确定一家合作保险公司开展宣传、销售和培训。

优点:网点便于管理和规范营销行为,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小帐。

缺点:由一家公司独立经营无竞争,不利于业绩的提升。而且不能完全杜绝小帐和不规范的宣传。

3、采取目前的销售方式,但要改变目前考核方式

按照目前了解保险公司反点比例,强行上收纳入分行大帐,再以工资或挂钩的方式返还网点,网点必须提前上报保险手续费的分配方案,将手续费在网点阳光公平分配。

优点:业绩销售不受影响,又能规范银行员工和保险客户经 1

理的销售行为。

缺点:为了自己公司业绩的提升,难于完全杜绝银保客户经理与我行员工的密切接触和较片面的宣传。

沙支行个金部

20100509

推荐第9篇: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3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 席 吴定富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四条 设立保险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五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二)章程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当包括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和经营管理策略等;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其董事会或者主管机关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五)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在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投资保险业的风险提示教育。

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公司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并将其作为是否批准筹建的参考。

第十条 申请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应当在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作出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 开业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拟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构成情况,公司精算师的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八)3年经营规划和再保险计划;

(九)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

(十)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建设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和管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以本规定第六条第

(三)项规定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时,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二)内控制度健全,无受处罚的记录;经营期限超过2年的,最近2年内无受处罚的记录;

(三)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

(三)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四)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作出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

(四)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关证明,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网络建设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

第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设立分支机构完整的开业申请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代表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经营机构或者代表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二节 机构变更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下列变更事项,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改变组织形式;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分立、合并;

(四)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

(五)撤销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下列变更事项,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核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修改章程;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住所。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下列变更事项,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一)变更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下的股东,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除外;

(二)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下列变更事项,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一)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除外;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变更名称。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说明理由,并提交该机构业务后续处理方案。

保险公司合并、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自获得批准之日起其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并应当于15日内上缴。

第二十八条 保险机构发生涉及保险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变更事项,应当持有关文件和保险许可证,自获得批准、核准、备案或者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到发证机关更换其许可证。

第三节 保险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许可证,是指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许可证是中国保监会依法颁发的准许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法律文件,是保险机构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

第三十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统一设计、印制、发放、扣缴、收缴或者吊销保险许可证。

保险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保险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将保险许可证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第三十二条 保险许可证如有丢失,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并同时向发证机关说明情况,重新申领。

第四节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工作由中国保监会监督指导。

保险公司依法被撤销,由中国保监会及时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士成立清算组。

保险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清算组。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内容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清算组应当委托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根据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解散申请书;

(二)股东会决议;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

(四)清算程序;

(五)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六)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并上缴保险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的,其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合同转让方案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解散,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者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解散,在清算中发现已资不抵债的,应当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定破产程序进行。

第五节 向保险公司投资

第四十一条 企业法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组织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

第四十二条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企业法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经营状况良好;

(三)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 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第四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全部境外股东参股比例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5%。全部境外股东投资比例占保险公司股份总额25%以上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境外股东投资上市保险公司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十三条有关股东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

第三章 保险经营

第四十七条 经中国保监会核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

(二)责任保险;

(三)法定责任保险;

(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五)农业保险;

(六)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七)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八)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四十八条 经中国保监会核定,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

(一)意外伤害保险;

(二)健康保险;

(三)传统人寿保险;

(四)人寿保险新型产品;

(五)传统年金保险;

(六)年金新型产品;

(七)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八)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申请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的,其注册资本、偿付能力等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有关外汇保险业务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第五十二条 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确定保险业务的自留保险费,确定每一危险单位可能造成损失的自留责任;超过法定限额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分保。

第五十五条 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

第五十六条 保险机构不得委托非法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不得接受非法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不得向任何非法的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支付手续费、佣金或者类似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 保险机构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其他保险机构的信誉。

第五十八条 保险机构不得劝说诱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

第五十九条 保险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垄断性企业或者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第六十条 保险机构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提供或者承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者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

第六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或者咨询投诉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

保险机构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投诉,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二条 保险机构的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地址以及咨询投诉电话。

第六十三条 保险广告或者业务宣传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

保险机构不得利用广告宣传或者其他方式,对其保险条款内容、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六十四条 保险机构对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或者责任免除、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事项应当采取明确的方式特别提示。

保险机构不得将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第六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其保险代理人的业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保险代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保险机构对其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出现的虚假陈述、误导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控制和管理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保险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规定于发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前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下列交易活动:

(一)再保险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二)资产管理、担保和代理业务;

(三)固定资产买卖或者债权债务转移。

与保险公司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视为与保险公司有关联关系:

(一)在股份、出资方面存在控制关系;

(二)在股份、出资方面同为第三人所控制;

(三)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视为与保险公司有关联关系。

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十八条 拟上市的保险公司,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第四章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七十条 下列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

(三)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保险险种的审批目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和调整。

第七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外,保险公司使用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七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在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审批或者备案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修改,也可以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禁止性规定;

(二)违反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条款设计或者厘定费率、预定利率不当,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六)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事由。

第七十三条 保险公司对已经获得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报审批或者备案。

保险公司在订立具体保险合同时,可以就特定事项与当事人订立补充协议,但是不得具有前条第二款第

(一)至

(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司拟订的长期人身保险条款保单预定利率等定价因素,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开发适应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努力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所采用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明确清楚,便于理解。

第七十六条 保险行业协会可以颁布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条款示范文本。

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指导性保险费率。

第五章 保险资金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第七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保证金。除清算时依法用于清偿债务外,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处置保证金。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依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提取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的各项责任准备金必须真实、充足。

第八十条 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限于: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政府债券;

(三)买卖金融债券;

(四)买卖企业债券;

(五)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式、具体品种的比例以及认定的最低评级,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境外的资金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保险资金。

第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障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任何时点不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由中国保监会规定和调整。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并将其有关整改方案、具体措施和到期成效等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可以采取要求公司增加资本,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二)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项措施外,还可以责令其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商业性广告、调整资金运用、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三)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以下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项措施外,可以对该保险公司依法实行接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遵循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八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十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严重违法、违规;

(二)偿付能力不足;

(三)财务状况异常;

(四)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五)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包括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事项:

(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事项的审批或者报备手续是否完备;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资本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

(四)偿付能力是否充足;

(五)资金运用是否合法;

(六)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是否良好,报表是否齐全、真实;

(七)是否按规定对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请审批或者备案;

(八)与保险中介的业务往来是否合法合规;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或者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十)需要事后报告的事项是否及时报告;

(十一)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保险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材料。

第九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和检查通知书。中国保监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其检查时,应当采用书面委托的形式。

第九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营业报告、精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和有关监管报表。

第九十五条 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第九十六条 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和有关报表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签名,年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还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保险公司的精算报告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签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报告和报表应当由机构负责人签名和分支机构签章。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重大决议,应当于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九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对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质询,要求其就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九十九条 保险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公司,在国家有关规定颁布以前,比照适用本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项报表、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定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1月3日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以及2002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保监会令[2002]3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10篇:GPS与保险公司合作案例

济宁

自愿基础上补贴的士装GPS

2004-04-06

为防范出租车案件的发生,保护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济宁市交通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城区出租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服务项目。

济宁市城区出租车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在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综合险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承担安装机动车辆卫星定位110型车载产品费用的50%,并入网济宁市公安局卫星定位监控中心网络。凡由保险公司补贴安装GPS车载装置的出租车的,必须连续五年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每年为该投保车辆交纳卫星定位服务费。

(信息来源:中国交通报)

湖北:保险公司用GPS可现场快速理赔

2005-12-1 据新华社电11月8日,永安保险湖北分公司投资过百万元建成的保险查勘调度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它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查勘车、查勘工作人员进行就近调度,这标志着湖北保险业依靠科技领跑跨入了一个新境地。

当客户一旦报案,接线员通过GPS卫星定位找到与出险地点最近的查勘车辆,然后通过车载电话联系查勘员,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理赔车里配有定损、理算、核赔、出纳等工作人员,现场结案,当即支付小额赔款。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保险公司与誉伟GPS战略联盟

2011-7-31 保险公司与誉伟GPS签署联盟合作,奠基着汽车防盗抢GPS技术与常规车险服务开始从“各自为政服务”走向“联手服务”进军。

誉伟GPS为机动车辆提供防盗、防劫、定位、跟踪、调度管理等的高科技报警服务, 保险公司经过比较分析、论证,认为GPS正是保险服务的创新理念、技术推广的前提和基础。于是一拍即合,双方共同承诺,凡投保入网安装GPS的车辆,均可获得由保险公司与誉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车辆盗抢险+GPS的双重保险服务优惠大联盟政策,此举无疑为广大车主的安防现状带来更新的安全曙光。

(来源:鱼台吧)

深圳大地保险与领航通GPS结成战略联盟

2005-6-20 从中国大地保险深圳分公司获悉,从即日起,该公司与深圳领航通GPS科技公司正式结成战略联盟,为车险的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险与双重理赔的特色保障。据悉,这种保险与GPS技术合作的模式在国内尚属首次。据了解,该战略联盟达成后,凡是投保入网安装领航通GPS的保险车辆,都可获得保险公司提供保额均为5万的相关责任保险和驾驶员人身意外险的保障。同时,领航通将通过GPS技术为保险公司处理事故时提供最新的数据和资料信息,并协助保险公司建立起对车辆安全行驶的监控服务平台,将被动赔付转为主动防范,降低机动车辆盗抢案的高额赔付频率,并使车险被保险人获得更完善的保险服务。业内人士表示,去年深圳市机动车被盗抢案达4922辆,保险车辆丢失居高不下,使保险公司不堪重负,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承保能力,经营风险也在加大。因此,保险公司与机动车安防报警服务公司的合作,将可共同为车主提供主动式的防盗措施,并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实现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来源:深圳特区报)

海康移动定损系统助力太平洋保险公司

2011-01-18

近日,一套全新的移动定损系统——“车险移动视频查勘系统”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投入使用。至此,太平洋保险(以下简称:太保)已在全国14个省市应用该查勘系统,车险定损理赔速度大幅加快。

据了解,“车险移动视频查勘系统”于2009年在太平洋产险厦门、东莞分公司开始试点。2010年,太保在试点的基础上,与海康威视一起对太保公司原有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全司推行。预计到2011年一季度,将有半数以上太平洋产险分公司正式运用该系统。

据太保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优化的系统采用定制的合成式手持设备作为查勘员的手持终端,通过3G技术实现事故现场查勘、事故损失核定或事故维修回勘等工作的实时数据传输,后台核损人员能全程指导和监督现场查勘人员的理赔工作。由于使用该系统可以同步完成查勘、核价、核损和估损单审核等工作,因此保险查勘定损的时效性大幅提升。从目前太平洋保险“车险移动视频查勘系统”试点运行情况来看,案均处理时长只有20分钟左右。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市场发展的日益规范,车险竞争逐步从价格战变为服务战,“车险移动视频查勘系统”能实时在线一次性完成查勘定损,简化简易案件理赔流程,满足绝大部分客户在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上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延伸阅读:

长期以来,查勘定损主要依靠保险查勘员个人技能、经验和沟通能力,其工作质量高低主要取决于个人素质和责任心,由于缺乏后台及时的信息支持和实时有效监督,工作质量成为理赔管理的“短板”。此外,查勘员白天查勘后又回公司加班录入操作,工作时间延长,造成理赔效率不高,尤其是小额损失案件的理赔周期不合理延长,影响了客户满意度。据统计,损失金额小于3000元且不涉及人身伤亡的简易事故占车险索赔案件的80%以上。客户投诉中对查勘定损不满的比重占50%以上,并主要表现在查勘估损时效长、定损偏差且报价时效滞后等问题。

海康威视移动定损系统以iVMS7000平台为核心,以实时视频、图像上传、语音对讲为基础,融合保险行业特色,为保险公司提供实时“查勘、核损、核价、核赔”四位一体的全新服务模式。采用iVMS7000提供的远程定损服务进行集中视频定损,定损人员可以不去修理企业或事故地点,从而大幅降低了保险公司在处理车险案件的查勘成本,提高定损效率,缩短理赔周期。

采用iVMS7000提供的保险行业解决方案,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定损人员的远程查勘、业务管理都在统一的人机界面上完成。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中国大地保险与领航通GPS战略联盟

2006年 12月 22日

日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领航通GPS公司举行联盟合作签约仪式,推出双重保险、双重理赔的创新特色服务。5万元产品责任险和5万元“大地畅达无忧”驾驶员人身意外险的双重保险服务,使车主及合作双方多方面受益。

据此次主办方的介绍,为了赢得市场、赢得客户,两家公司分别从技术和服务两个层面入手,一是加快GPS系统的技术进步和升级工作,二是设计出专为驾车人士量身定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一代的领航通GPS系统是GPS汽车防盗系统的最新换代产品,该产品独特的蓝牙功能将填补行业空白。据介绍,领航通手机GPS将在7月下旬推出,到时入网车主将可以利用车载手机远距离“指挥”自己的座驾,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方便和实惠的同时又有大地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真正做到驾驭无忧、爱车无忧!

(来源:深圳车城网)

中科软保险行业GPS 辅助查勘调度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

PICC 广州市分公司:采用GSM 短信模式的通信方式实现; PICC 天津市分公司:采用CDMA 数据模式的通信方式实现。

第11篇:保险公司协议合作书00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共同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受损车辆得以及时、合理修复的原则,同时为加强双方有效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实现互惠共赢,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或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严禁出现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内容在与保监局的规定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自律公约相抵触时,以保监局文件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行业自律公约内容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承保签单、业务咨询、保费测算等服务,并负责向乙方传达、解释甲方的承保指引、索赔流程等规定。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对乙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

遇到的问题给予支持。

3.甲方为乙方专营的保险业务提供24小时报案、查勘、定损、咨询、异地出险代查勘代定损等服务。

4.甲方为乙方提供店内定损等理赔服务。

5.经乙方承保的客户出险后,甲方应导引客户到乙方维修。未在乙方承保的专营品牌车辆出险后优先介绍客户至乙方维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专营客户向甲方投保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客户资料。

2.乙方应遵守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向客户做虚假宣传。

3.乙方须按照见费出单要求,在保单出单前采用刷卡方式支付甲方保险费。

4.在乙方承修的车辆,市内免收拖救费用;市区以外地点出险,提供24小时施救服务。

5.乙方在接受维修委托后,应按照修复工艺及时派工安排生产,并随时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维修质量和维修工期。

6.修复出厂后的事故车辆,自正式离开维修厂当日起,乙方应按照维修行业的有关规定提供维修质量保证期。

四、双方应共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该积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2.合作双方有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进行现场出单。

4.鉴于双方真诚合作关系,在合作有效期内,甲方根据新车投保和旧车续保的总保费金额,以月为单位,甲方应给予乙方总保费的______%的业务金额。如果甲方当月给予业务不足时应想办法弥补不足差额,也可在下月补充出,但不可超过两个月。如果乙方当月所送保费不足甲方所送业务比例时,从下月保费当中补充,同样不可超出两个月。

五、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另一方经证实并通知对方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六、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12篇:保险公司和修理厂合作协议书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实现三方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及其分支机构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合作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保险事故车辆的修理服务;

(二)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先服务;

(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四)乙方自有财产的保险;

(五)其它方面的合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事项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二)甲方应按定损标准及时合理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取得客户认可;

(三)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维修价格异议应及时处理;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四)甲方应为乙方的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业务中遇到的保险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专人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修理费用最终由甲方按甲方通用标准或与乙方事先的协议标准确定;

(三)乙方应该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进行更换,也不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坏项目向甲方要求定损;

(四)乙方对维修项目和价格有异议的,可在维修前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乙方及被保险人友好协商处理。乙方在事先没有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修复后再向甲方提出维修异议;

(五)修理质量保证承诺:

1、保证修理车辆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2、车辆修复后最低三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六)配件质量保证承诺:

1、不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

2、更换、修复配件三个月以上的质量保证期。

(七)公开性承诺:

1、向车主、保险公司公开维修项目清单;

2、车辆修理完毕,出厂前要求完整填写维修记录,并向车主解释出厂标准;

3、工时定额、工时费。

(八)乙方接受《损失确认书》中所确认的维修项目、方式和金额后,当修理过程中发现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但在《损失确认书》中未列明的损失项目时,应主动与甲方联系。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所有因修理项目及其金额变更,扩大的金额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九)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率、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十)乙方承诺承修甲方的事故车辆应优先维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保险车辆进厂修理期间,保证送修车辆不再遭受损坏或损失扩大,不使用客户送修车辆。在经营过程中,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和事故车车主的事情。

(十二)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以直接同乙方就保户应付的事故车辆修理费用进行结算。

(十三)应客户要求,在取得甲方合法授权的条件下,可以代为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十四)应协助甲方做好保险条款及保险服务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其它服务

(一)乙方对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优惠的维修保养服务;

(二)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其它特色服务:

(以下服务内容请乙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A.提供洗车服务(□免费提供次给予折扣优惠)

□B.代办车辆年审(□免验车费用□免代办手续费)

□C.提供车辆性能检测和安全检查(□免费□给予折扣优惠)

□D.提供购车顾问服务(□免费□收取元费用)

□E.其它特色服务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三)甲、乙双方有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证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车辆修理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鉴定为不合格,造成返修或到其它汽车修理厂重新修理的情况,乙方承担返修或到其它修理厂的修理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三)任何一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时一致同意采取下列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分支机构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二)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机动车检测合作协议书保险公司

车辆检测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检测站院内提供场地负责接待乙方客户进行车辆年审检查。

二、乙方派专人在车辆检测场地内提供服务,负责联系和登记客户信息并协助办理客户的车辆检测,甲方提供支持与方便。

三、甲方需在审车和处理违章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顺利实现客户车辆检测的各项相关服务。

四、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的原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五、甲方按照市场优惠价格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甲方按月提供正规服务费发票(附带明细清单)后,乙方向甲方对公账户支付服务费用。

六、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有关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第14篇:保险公司与幼儿园合作协议书

新华保险“我拼我快乐”拼图比赛活动说明

关于______________幼儿园携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山城营业区,通过双方的联合提升双方品牌形象,丰富孩子的课余生活,开发孩子智力。就双方合作“我拼我快乐”拼图比赛活动及关爱儿童专题知识讲座说明如下:活动口号:“幸福一家亲我拼我快乐”拼图比赛

关爱儿童专题知识讲座

一.我方提供:

1)提供每场比赛中所需的拼图;

2)提供每场比赛中的奖品,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励存钱罐一个;

二等奖:2名,奖励儿童相框各一个;

三等奖:3名,奖励水壶各一个。

3)提供报名表及单页宣传;

4)提供条幅及X展架宣传。

二、幼儿园提供:

1、幼儿园开展“我拼我快乐”拼图比赛活动和关爱儿童专题知识讲座,两活动同时进行;提供比赛活动场地及专题讲座场地,并安排园长或老师在比赛前致辞。

2、每场活动结束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咨询台场地便于家长接送孩子时咨询相关问题,时间十天;

3、幼儿园配合做好如下服务工作:1)、粘贴或摆放提供的活动海报及条幅;

2)、协助做好参赛宝宝报名回执回收工作;3)、在组织拼图比赛和知识讲座时,幼儿园须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4)、宣传活动的意义及活动内容,要求孩子父母至少一人到会,并利用校讯通通知。体现我们此次活动“幸福一家亲”的主题,建议幼儿园为活动拍照留念以备日后宣传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日期:

第15篇:合作业务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对外合作、商务谈判及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收集合作伙伴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合作伙伴相关动态。3.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拟合作对象建议。4.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合作项目商务计划、拟定商务谈判策略,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谈判工作。5.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建议。6.整体协调合作项目进展,并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16篇:保险公司 新兵营岗位职责(定稿)

收展五部新兵营岗位职责

一、新兵营营长职责:

1、开营前召开新兵营领导班子及讲师会议,保证课程安排合理饱满。

2、制定新兵营营规。

3、制定新兵营奖罚制度。

4、策划新兵营“新人三会”召开。

二、新兵营班主任职责:

1、按照课程表通知讲师,并督促讲师布置课后作业并课程通关。

2、监督拷贝课件到电脑上。

3、每天批改作业并做总结。

4、对每位讲师课后做测评,做表格统计评分。

5、每天发布培训班表现信息,例如特优或特差。

6、开课期间每天到班上不少于一次。

7、协助新兵营营长其他工作。

三、新兵营助教职责:

1、每天授课前点名,记录请假、迟到、早退人员,并发布信息。

2、每天收发作业,并交于班主任批改。

3、确认授课讲师通关,课件拷贝及其他辅助教材到位。

4、每天记录课堂纪律并发布培训班群、本部门大群,以便推荐人及主管监督。

5、根据新兵营奖罚制度,认真记录各学员得分情况,并以此评选优秀学员。

6、开课期间必须全程跟班,有特殊情况时必须和班主任沟通,确保助教和班主任至少有一人跟班。

7、安排好启航班开课期间的早会,保证提前一天主持及流程安排到位(可督促班长安排执行)。

8、协助班主任其他工作。

第17篇:保险公司四级机构内勤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汇报

部门:离石本部姓名:杨瑞卿岗位:综合内勤

本部综合内勤主要职责就是通过落实四级机构内控管理、做好对营销团队的后援服务,以支持四级机构个险业务和人力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项:签解约手续的办理以及资格证、展业证的发放与更换。

一、工作职责内容:帮助、指导营销员办理签解约手续,收集、上报并送达相关材料;负责营销员资格证、展业证发放、更换事项;

二、工作对接人员:三级机构内勤;

三、具体流程及步骤:

第一步:由业务员领取并填写解约申请表,并将退司所需的资料交回;三级机构内勤将入司人员的资格证、展业证还有继续更换资格证人员的数据下发。

第二步:待资料收集全后,将解约资料交与三级机构内勤;早会宣导或者打电话通知需要领取和更换资格证的业务员。

第三步:统计代资考通过的新人,通知推荐人填写新人入司表,填好后交回检查,交与三级机构内勤;

第二项:业务员差勤及扣款

一、工作职责内容:负责营销员指纹的存档管理,统计营销员出勤

信息。

二、工作对接人员:三级机构内勤;

三、具体流程及步骤:

第一步:向三级机构提取每天打卡数据;

第二步:从系统提取最新人力表,然后根据每天早会的点到情况结合提取的打卡数据,做出每月各部门差勤。

第三项:奖品的发放

一、工作职责内容:负责各类物品、奖品、行销工具的领用、发放

和登记

二、工作对接人员:三级机构内勤;

三、具体流程及步骤:

第一步:向三级机构提取各类物品、奖品、行销工具的具体数据。

第二步:将名单根据最新人力表分成各个业务部,开早会的时候将分好的名单,发放给各个部门外勤经理,部门经理在开早会的时候将进行一一核对,并让各个业务室的主管确认后签字。 第三步:将核对好的发放名单交回三级机构内勤,核对好后从三级机构个险部领取物品,进行发放。

第三项:准新人及客户积累的录入

一、工作职责内容:根据上级公司要求,负责准新人、客户积累等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二、工作对接人员:三级机构内勤;

三、具体流程及步骤:

第一步:根据上级公司对部门下发的客户积累数量的任务,然后对各个业务员进行任务分配;

第二步:业务将所积累的客户名单交回,然后录入Excle表中,交由三级机构内勤录入系统;

第三步:业务员将所增新人带到公司,先填一张面试表随后由经理进行面试,面试满意者交回面试表,然后录入准新人系统; 第四项:计划书的打印

一、工作职责内容:帮助业务员对上市的险种进行计划书的打印;

二、工作对接人员:业务员

三、具体流程及步骤:将业务员描述的客户的具体年龄、性别等详细资料输入计划书系统,进行计划书的打印。

杨瑞卿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18篇:微信与保险公司合作确保安全

【微学问】

微信5.0版本推出微信支付功能后,如何确保支付安全是不少用户关心的问题。昨天,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财付通与中国人保财险达成正式合作,今后用户如因使用微信支付和财付通造成的资金被盗等损失,将获得相应赔付。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微信支付上保险并不需要用户掏钱,而是由财付通向中国人保财险投保。如果微信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资金被盗,可以向财付通申请赔付,赔付金额将根据用户实际损失情况以及原因来确定,不设上限。

第19篇:新华保险公司与社区合作协议

社区合作协议

甲方:西安石油大学社区居委会 乙方: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长延堡街道办社区中心组3月21日学习会议精神要求,共建和谐街道,和谐社区,进一步方便社区居民生活,创新服务方式,我社区职工经过热烈探讨和市场调研,并与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以社区车险服务窗口的形式,派专人、定点定人为西安石油大学社区居民办理小车保险业务。

一、合作目的

本着合作为民的服务理念,主旨方便社区居民办理车险,普及现代化保险知识及居民风险防范意识,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加强社区居民相互间的认知及关爱

二、合作内容

为社区居民提供小车保险办理、理赔业务,免费保险知识讲座,同时开展、组织“一日游”、“相亲”等中国好邻居系列活动。

三、合作优点

1、在车险的咨询和办理上,为我社区居民提供了便利性和安全性;

2、事故理赔时,社区车主可以将理赔材料交予社区服务大厅车险窗口,由业务员免费代为办理,方便了我校户县校区上班的教职工;

3、在社区开展如一日游、相亲等“中国好邻居”活动,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生活的同时,也增强了居民间的团结友爱,为共建和谐社区 1 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四、合作方式

1、本着信任的原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确认合作关系;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人员,积极提供优质的小车保险咨询、办理和理赔服务,甲方提供相应支持;

3、每月初,乙方拿出上月车险佣金的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交给甲方用于监管。

五、合作时间

日起至

六、乙方(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质 后附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生效之日起成立。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第20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为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六日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管 第七章 附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经按照本指引规定建立覆盖全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控制环节的信息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保险公司应当统筹规划风险管理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之间实现集成与共享,充分满足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监控管理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同时将风险管理绩效与薪酬制度、人事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保险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对保险经营风险及其识别、评估和控制等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

没有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由审计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

(二)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四)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可以设立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人。风险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三)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指定工作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该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

(二)合理确定各类风险限额,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在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监控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

(三)资产负债管理;

(四)组织推动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五)组织推动风险文化建设。

设有本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风险管理协调机构的,该部门为其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当接受风险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者业务单位风险管理的子系统,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定期对本职能部门或者业务单位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一)保险风险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以及由于重大危机造成业务收入无法弥补费用的可能性。

(三)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四)操作风险指由于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错和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还应当对战略规划失误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予以关注。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与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广泛搜集、整理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为风险评估奠定相应的信息基础。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风险识别是指识别经营活动及业务流程中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存在何种风险。

风险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的条件。

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风险可能产生损失的大小及对保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评估应当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确保评估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对各种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风险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新的风险,并对原有风险的变化进行重新评估。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包括明确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和方案的组织实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制定风险管理总体策略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条件,明确风险管理重点,确定风险限额,选择风险管理工具以及配置风险管理资源等的总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对各项风险进行分析比较,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

第二十五条 确定风险限额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经营需要和各类保险业务的特点,在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确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及所能承受的最高风险水平,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可以选择风险规避、降低、转移或者自留等风险管理工具,确保把风险控制在风险限额以内。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管理总体策略,针对各类重大风险制定风险解决方案。风险解决方案主要包括解决该项风险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和资源,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风险管理工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风险管理的流程及其有效性进行检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当定期对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风险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基本流程;

(二)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三)各类风险的评估方法及结果;

(四)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及未来风险状况的预测;

(五)对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或者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管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本公司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及偿付能力编报规则的要求,在年报中提交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风险管理组织的健全性及履职情况;

(二)风险管理流程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实际运行情况;

(三)重大风险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检查结果,对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出具风险提示函。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风险提示函的要求及时提交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第七章 附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指引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合作管理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合作管理岗位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