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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8:53:56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垃圾分类督导员岗位职责

垃圾分类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垃圾分类督导员有对居民进行宣传、指导、监督、服务的义务,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户数以小区实际分配为准,负责对分配范围内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逐步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垃圾分类督导员需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技巧,参加分类指导中心组织的知识讲座及知识考核,配合、参与垃圾宣传小组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做好试点小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工作。

四、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分配到的负责范围内居民需做好基本情况调查,并做好垃圾分类知识及技巧的宣传和讲解工作,鼓励和引导居民自觉分类。

五、垃圾分类督导员需对分拣员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

六、垃圾分类督导员应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用语。

推荐第2篇:船舶垃圾管理

1. 目的

规范救助船舶垃圾的处理,以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救助船舶垃圾的处理 3. 职责

3.1 船长监督、指导船上垃圾管理计划的保管和垃圾管理。

3.2 大副负责甲板及船上生活垃圾的管理,大管轮负责机舱垃圾的管理。 3.3 其他船员应学习、熟悉、执行垃圾管理计划及本须知。8 3.4大副负责《垃圾记录簿》的保管和记载。 4. 实施

4.1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和垃圾桶的配备 4.1.1所有船舶都应配备海事局印制的《垃圾记录簿》。

4.1.2应张挂公告牌,以向船员展示MARPOL 73/78附则V第3条和第5条关于垃圾处理的要求。每船至少配备3块,置于船员餐厅及两舷舷梯入口处。

4.1.3应配备一份“垃圾管理计划”,该计划以书面形式规定垃圾收集、存放、加工和处理的程序,包括船上设备的使用,并由大副负责该计划的实施。

全体船员应遵守此计划,每季度船长应组织船员学习一次,并记入船上培训记录中。

4.1.4 每次向海中、向港口接收设施或其它船舶排放垃圾,在船上焚烧、意外排放、泄露、丢失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时,船员都应向大副报告,大副应按规定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

《垃圾记录簿》应存放在船上合适的地方,以便随时取来检查。

4.1.5每次焚烧或排放的记录都应写明日期、时间、船位、垃圾种类说明和焚烧或排放垃圾的估计数量;使用焚烧炉时特别要注意禁止焚烧MARPOL公约附则VI第16条规定的物质。

4.1.6船舶必须备有密封性能良好的专用垃圾袋或有盖的专用垃圾桶,专用垃圾桶可以用油漆桶加盖代用。桶、袋应按颜色分类,用于收集不同类型的垃圾。

红色:用于收集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绿色: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蓝色:用于收集能在海上处理的垃圾。

4.1.7船舶生活垃圾、维修保养后的垃圾、塑料等应分类保存。

4.1.8油回丝、油垃圾应另行堆放;并应防止燃烧。含有毒、有害的垃圾应单独堆放,来自疫区的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处理;垃圾桶不得悬挂在舷外任何位置。

4.2在特殊区外的垃圾处理

4.2.1禁止将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和塑料垃圾袋,排放入海;

4.2.2在离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不准将漂浮的包装材料处理入海。4.2.3经粉碎或磨碎后,其直径小于25毫米的食品废弃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废物,可以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排放入海。未经粉碎或磨碎,须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外排放入海。

4.2.4如分别堆放的垃圾被混杂时,处理时应按其中较严格的要求执行。4.3 停泊在港口时的垃圾处理 4.3.1 禁止在港口倾倒任何垃圾。 4.3.2 具备焚烧炉的船舶在港口禁止焚烧。

4.3.3 对航行中未能处理的垃圾,抵港可申请接收处理。

4.3.4 当进行接收垃圾作业时,船方应配合,防止垃圾落入水中。接收后应向接收单位索取证明,该证明应与《垃圾记录簿》一同保存。

5. 记录

《垃圾记录簿》由大副用中文和英文对照记载,每页记完由船长签字;同时应保证最后一页记完后留船保存2年。

学习、熟悉“垃圾管理计划”的活动,记入船上培训记录中。

推荐第3篇:垃圾管理规定

垃圾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解决厂区垃圾分类堆放,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提高变废为宝的循环率,特制定《厂区垃圾堆放管理办法》,作为公司进行垃圾堆放管理的依据。 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

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制定、监督;

2、公司全员均有责任监督、有义务履行本办法的内容。第四条垃圾分类定义:

厂区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类。

1、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果核等食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等;

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废弃纸张、纸箱、纸壳、纸盒、泡沫盒、塑料袋、打包带、扎口绳、塑料瓶(桶)、编制袋、玻璃等。

厂区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

1、可回收垃圾:厂区内的生产垃圾都是可回收垃圾;

2、不可回收垃圾:厂区内生活垃圾都是不可回收垃圾。第五条垃圾分类归纳:

1、生活垃圾:各部门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指定的垃圾桶;

2、生产垃圾:废弃纸张放入垃圾袋压紧,废弃纸箱、纸壳、纸盒拆开压平打捆,塑料袋与塑料瓶(桶)等为一类、放入专用袋,扎口绳、打包带、编织袋为一类,缠绕好后捆在一起,玻璃放到指定的玻璃堆;

3、分类归纳的过程中严禁将合格的生产物料混入垃圾处理。第六条垃圾处理:

1、生活垃圾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定期清运出厂;

2、生产垃圾:办公室联系废品收购站每月的

1、

10、30号来公司收购,节假日顺延,办公室主任监督垃圾分类是否到位。第七条相关惩罚:

对于未执行《垃圾管理规定》的个人,分类不清的当月扣罚其人民币(5)元;其直管领导将连带扣罚人民币(5)元;将合格物料混入垃圾处理的当月扣罚其人民币(20)元;其直管领导将连带扣罚人民币(20)元,并处以通报批评。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批准:

2014年10月5日

推荐第4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1.生活垃圾的含义:它是指城市人口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对于所有者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1],包括来源于居民家庭、商业活动及街道清扫等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2.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划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

[1]国家法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律1995年10.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开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

《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月日起实施。对企业清洁生产进行了规定

[2]行政法规

①国务院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由国务院第100号令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广泛的规范依据。该条例对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生活垃圾管理的原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设施设备配置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②地方行政法规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针对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1月14日通过,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上海市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管理的直接依据规范。

(3)规章

①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27号,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外还有《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等。

②政府规章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的规章,如《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

(4)规范性文件由政府部门在贯彻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制定的具体的操作性的文件。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性规范文件:《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办法》、《上海市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又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

(2)完善标准和规范

目前国家已经制订了有关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等

3.生活垃圾管理原则

见《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处置》一书,第14——15页。

第一首端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理原则

(1)企业清洁生产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开征包装税,限制产品的过度包装,减少难回收、难降解物质的使用,做好源头减量;明确生产者责任,要求产品生产者对他们的产品在进入消费领域后所产生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理处置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提倡少用包装物和包装材料的重复使用,限制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产品,开发推广塑料的再生利用工艺,提倡在塑料制品和塑料包装带上标明塑料的类别名称或符号。

(3)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特点和布局要求,从满足使用功能、减少环境污染、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合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使其具体措施与城市实际情况相符合,具有可操作性。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手段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导论P152页

(2)在生活垃圾管理中,经济手段主要表现在。

1、优惠政策。通过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

负担。优惠政策实质是一种政策性的经济资源,其发展作用的机理仍然是经济杠杆,不过不是直接的经济刺激,而是间接的、隐性的经济刺激。我国作为WTO成员国,各种经济成分、不同国家的企业均应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2、服务购买。服务购买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开展垃圾减量的宣传活动等公共服务,由政府进行购买。由于这种购买行为的存在,使培育、规范市场成为可能,通过市场选择、市场运作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公共财政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使用效率。

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购买表现为政府的补贴,是否需要补贴和补贴额度的确定主要根据生活垃圾的管理需求和该项服务的市场平衡能力。

除了购买服务本身是一种经济调节行为,对在提供和购买服务过程中违反合同要约的行为表现为扣款、违约金、补偿等。

3、征收垃圾处置费。征收垃圾处置费作为一种经济措施,主要发挥对生活垃圾产生者源头减量的经济刺激作用。美国、日本、韩国、欧洲国家及我国台湾省台北市的管理实践证明了垃圾处置费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的有效性。

(3)应用法律手段法律法规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依据。依法行政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法律手段的应用。但是并不是有了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就能应用好法律的手段,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越来越强的约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生活垃圾管理中矛盾冲突的问题是一个重要手段。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义。

1.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

2.提高垃圾处理的有效性

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如对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发酵处理,把有机垃圾制成农田用肥和绿化用肥,对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无机垃圾进行填埋处置,对热值较高的可燃垃圾进行焚烧处置。

3.是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每天被我们丢弃的可乐瓶和被称为白色垃圾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属于高分子聚合有机物,如果埋在地下的话,就是100年200年也烂不掉,它还会使土壤板结,降低土壤的肥力,甚至使土壤失去耕种的能力。 通过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

(二)城市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

收集方面: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采用垃圾混合收集的方式,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虽然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但收效不大。虽然有些城市选择的在几条街道安置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大部分群众仍将手中的垃圾随便扔到一个垃圾桶内,并没有进行分类,说明人们缺乏分类收集的意识,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分类。垃圾的混合收集方式较落后,它既是对资源的浪费,又增加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就拿现代化程度最高的上海市而言,在1996年就开始尝试性的开展了一些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特别是2000年4月被建设部选定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后,上海市积极营造“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的社会氛围,根据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生活垃圾最终处理方式,设计分类收集类别和收集方式,历时8个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也只达到20%。来自环卫部门的信息也证实,上海街头2500多只分类垃圾桶投入使用近一年来,其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每天从分类废物桶内回收来的垃圾,仍然需要我们的环卫工人重复劳动,重新进行人工分拣。最头疼的是,还有不少人把废电池等有毒垃圾混在其他一般生活垃圾里。除了街头设置的分类垃圾桶,目前上海还有1000多个居民小区实行了垃圾分类,但真正能够达到“分类”要求的不足三分之一。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城市生活垃圾中约有2/3可以回收利用。据统计,1t废旧塑料可生产汽油和柴油700kg,剩余的废渣还可作防水涂料,达到完全利用;回收1t废纸可造纸800kg,相当于少砍伐森林600m3;回收1t罐头盒、易拉罐可减少开采和冶炼锡铁矿石3.1t,等等。分类收集垃圾,可回收利用资源、节省原料、保护环境、实现垃圾的“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转运方面:我国多数城市现有的垃圾收集设备只适用于混合收集(除医院垃圾外),主要有:固定式垃圾桶、垃圾台贮存收集;活动式垃圾箱、垃圾台、垃圾桶收集;塑料袋收集;密闭集装箱收集及地面垃圾站收集等方式;加强分类收集配套设施的建设;才可能真正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城市垃圾机械化收运率比较低,每年约有1000万t城市垃圾不能及时运往处理场地,垃圾运输过程中的飘散和散发臭味的问题也须要解决。

山东省垃圾收集后的运输方式主要采取:①小型集装箱转运站式运输模式;②后装式压缩车运输模式;③叉车运输模式;④压缩中转模式;⑤拖拉机运输模式。

处理阶段: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三种方法,处理比例分别是79.2%, 18.8%, 2%0

(1)填埋技术

填埋是我国城市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近年来,随着城市垃圾产生量增多,填埋场地紧张,两者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大城市都建设了大型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其技术水平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标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填埋场投资巨大,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达到每吨60一80元;使用寿命有限,如投资几十个亿的北京阿苏卫填埋场,使用寿命仅15年;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难以处理,经测算,武汉市二妃山填埋场渗滤液COD衰减至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需25.66年,衰减至地面水质量I类标准约需近36年时间。该方法优点是:处理成本低,处理技术含量低。我国垃圾处理量中80%以上都采用该方法,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偏向采用该方式处理垃圾。缺点:占地面积大,土地资源浪费大,垃圾渗滤液对水体的污染,垃圾堆放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污染环境,垃圾综合利用程度低。

(2)焚烧技术

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都很高。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是一种较好的垃圾处理方式。但是,焚烧这种方法技术要求高,在我国发展较慢;而且,一次性投资大。大多城市中收集的是混合垃圾,且以厨余为主,含水量高,热值低,焚烧时要添加助燃剂,这又增加了成本;同时,由于技术的限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包括氯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二嚷英等),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造成二次污染.(3)堆肥技术

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高的垃圾处理,对垃圾中的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的垃圾投资比相同单位的焚烧处理大大降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机质含量在40%一60%,采用堆肥技术效果比较好。目前我国主要采用静态通风好氧发酵技术,机械化程度低,这在技术和经济上适合我国的实际条件,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发酵时间长,产生臭味,肥效低,不能与其他化学肥料相竞争,经济效益低;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堆肥前没有严格的分拣程序,易造成重金属污染。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主要以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为主。目前我国对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为卫生填埋、堆肥及焚烧处理。其中最主要的处置方式是填埋,约占全部处置总量的70%以上;高温堆肥、焚烧量甚微;分类回收几乎为零。垃圾处理前,没有得到有效的分类,致使资源大量浪费,且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和成本。分类收集后,能否分类处理又是一个难关。许多垃圾因为没有分拣而不能再利用,垃圾回收率低,自动化分拣设备少,分拣效果不理想。事实上,就连上海环卫部门还不具备进行大规模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有些分类处理的技术刚刚研发出来,要么在技术上还不过关,要么在成本上难以应付低价的垃圾处理费。

日本前岛清洁中心是市政府投资成立的一家垃圾焚烧场,比较有代表性。该市有36万人口,每天产生约450t可燃烧垃圾,可燃烧垃圾是全部烧掉。焚烧垃圾时,炉内产生高达900℃的高温气体。这些热量可以用来发电。发电的余热又用于提高游泳池水的温度,实现了热能的充分利用。清洁中心焚烧垃圾所产生的粉尘,通过一个集成设备进行处理,清除粉尘污染。焚烧产生的废气还要经过清洗、脱硫等处理,清除了污染物后,才排人大气。烧垃圾时,车间的烟囱没有黑烟。焚烧产生的废渣,大部分被送到远处的大阪湾掩埋场掩埋;少部分在焚烧场附近就地掩埋。在当地,早期的掩埋场有的建成了停车场,有的改造成了林地。 东京以南的港口城市横宾,在努力开发将生活垃圾变为能源的新技术,并获得了初步成功。科研人员利用专门

设备,从垃圾中自动分拣出烂菜果等可分解的生活垃圾,然后用甲烷菌对其作发酵处理,得到大量的沼气,而剩的残渣可焚烧掉。沼气燃烧时不冒黑烟,排出的氧化硫、氧化氮等有害气体也很少。目前,日本的垃圾近80%是被焚毁,而美国垃圾的80%是回收利用。

(来源:互联网)

本篇文章来源于 环卫科技网(http:///) 原文链接:

(三)管理问题的原因

1.政府重视不够

(1)政府思想上不够重视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仍然占据着主导性地位,政府官员更是将重心放在经济建设方面,在加上现在GDP之上的政绩评价体系,政府根本不会将精力放在垃圾管理这种他们所认为的小事之上。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根本就没有垃圾分类管理这样的理念,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对这方面已经有所注重,但垃圾分类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今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广州市政府首开垃圾分类管理的先河。但效果却不容乐观。原因之一就是政府财政投入不够。

(2)财政投入不够

政府的宣传主要停留在电视、报纸、网络等方面的报道,深入住户区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指导并没有,广州市政府并没有全面的对小区居民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细则,一些居民还尚不清楚垃圾因该怎么分。而且基础设施投入也不够,“现在政策有了,但资金还是问题。”长期关注垃圾分类的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政府负责投入的资金、设施等问题还是没有完全到位。去年市财政拿出了2500万元用于垃圾分类,其中1000万元用于宣传,1500万元用于购置容器。“全市要买垃圾桶,这1500万元怎么够用呢?但到现在还在用这笔钱,这就意味着之前的工作并没有完全落实。”“今年用于垃圾分类的资金预算,已经经过了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尚未批下来。”记者从广州市城管委获悉。记者对此的理解是:4月1日开始实施垃圾分类,但是到目前为止今年用于该项目的资金还没有拨付。

连广州这样垃圾分类在全国属于领军城市都才做到了这样,其他的城市更是可见一般。

2.规划不够科学

(1)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含义

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发展目标,需要对生活垃圾从产生源收集与产生地贮存、加工、运输与中转,中间加工利用与处理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进行合理部署和周密安排。

(2)国内城市生活垃圾规划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a.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设施规划的过程中,城市生活垃圾基础数据缺乏。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的相关统计数据存在的较大差异、口径不同,垃圾产量和成分还受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会使预测结果的不太确定性加大,且难以评估。

b.在规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时,较少考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与整个城市环境的关系。城市发展对处理能力需求缺乏科学预测,尤其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路线的设计缺乏优化,导致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散随意、各自为政。转运设施布局和建设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c.传统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规划大都是为了保证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根据规划区域的特点先确定备选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案,再运用确定性和随机性数学模型对这些备选方案进行择优选择,但是未从全面分析垃圾流程的生命周期过程,没有从物耗、能耗和经济性最优等多方面对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处置技术方案进行优化。

d.国内规划在其方法和理论体系方面的规范化工作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规划的管理保障措施都局限于对现有的管理模式的优化,未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变化趋势及先进处理处置技术的需求进行分析预测。

3.各区环卫部门既参与垃圾的清运,又身兼监督职能,导致垃圾清运的低效。

4.尚未引入市场和公众参与的管理机制

我国现行的城市垃圾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各地管理体系虽

差别较大,但政府职能却大致相同,即环境卫生部门既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又要具体组织垃圾的清运及最终处理处置,呈现“政企不分”的状况,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常不适应。这表现在:“政企不分”,政府机构既要负责管理,又要负责服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职责不清;垃圾的清运、处置主要靠政府的大量补贴与行政命令手段,垃圾处理者无经济利益驱动,除了行政命令或者政府大量补贴外,无法激励国内外企业积极参与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使一些单位在改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处理费用等关键问题上,缺乏体制性动力;很多中小城市没有能力独自建设符合标准的处理、处置设施来解决城市垃圾问题。可以看出,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约着环境卫生事业进一步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一直被视为公益事业,环卫设施建设资金,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垃圾中转站等主要由政府投资,垃圾填埋场建设资金、各垃圾处理场运营维护费也基本由政府投资建设,垃圾发电厂大多采取 BOT 等方式,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可以看出其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这种没有竞争压力的机制,必然产生懒惰和低效,这一点早已被社会实践证明。虽然每年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但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如上海市每年投入环卫行业的开支高达4.5亿多元。因此,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势在必行。通过培育环保市场,发展环保产业,在利益驱动的市场机制下,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由被动向动的转化。

5.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1)分类不够细化、处置流程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比较粗放,大致上分为上述提到的四大类,四大类下面具体的小类分类就不够细致了。北京市2009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中就提到尽快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规,制定和修订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等管理办法。但到现在我们仍没有看到类似的完善垃圾分类和处理过程的法律法规的出台。

横滨市把生活垃圾分成10类,市政府向市民分发了专门的手册来说明,其内容细致人微。比如,女子的长筒袜如果只剩一只,可以按可燃物处理。但如果是一双,则应按废旧衣物处理。男士用的领带属于“废旧衣物”类,但在扔掉之前,要求要把领带“洗干净并晾干”。女性用的唇膏被列为不能用火焚毁的垃圾。大部分唇青皮属于“小件金属垃圾”或“小件塑料垃圾”。

日本南部四国地区有一个“上胜盯”。与上胜盯相比,横滨在这方面的措施还是简单的。上胜叮细化的垃圾分类,达到了44种。而东京都北部琦玉县的所泽市的(家庭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在可燃垃圾、不可嫌垃圾、资源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四个大类下,分有/o个小类。爱知县丰桥市的《丰桥市垃圾分类规定》,则在七个大类下把垃圾分为18个小类。

在日本,垃圾被明确的分类,按照重量进行处置。绝对不会有一个垃圾袋中废纸、塑料瓶和厨房垃圾混放的现象。每个星期的每一天,都定义了不同废弃物的投放标准,就连一个矿泉水瓶,在日本都要分成三天投放,分别投放瓶盖、瓶身和瓶身上的塑料贴纸。这么细而且麻烦的工作,在日本,每个民众却都认真地执行,是他们比我们有素养吗?非也,在日本国,有相当严格的法律明确了废弃物的处置流程和分类标准。有完整的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链,真正使垃圾变成可再生和可利用的资源。

(2)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制度

在以前生活垃圾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制定有关拉投放垃圾的相关的处罚制度,这种没有责任追究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督促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这种制度在国外是早已经有的。在今年广州市出

台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出了对违规者,《规定》设立了处罚条例: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随后北京等城市也相距出台了相应的处罚制度。但也引发了市民和专家的一些争议。

讨论:处罚可不可行

障碍

1混装垃圾桶如何分类?

根据4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居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对单位将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的罚款。

“垃圾不分类要罚款?现在路上的垃圾桶都不分类,那分类后的垃圾应该扔到哪里去?”家住五羊新城的陈老伯对于处罚规定感到很疑惑。记者昨日在广州大道中看到,道路两侧的垃圾桶均是蓝色的混装垃圾桶,偶尔在支路能看到分类垃圾桶,但是数量不多。有市民提出,如果垃圾不分类投放将进行处罚,那么政府相关部门至少应该先将全广州的混装垃圾桶更换。

对此,广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表示,4月1日会确保所有市民可以分类投放垃圾,在此之前全市垃圾桶将会更换和调剂使用。“主要是更换破损的垃圾桶,其他的调剂使用,如果全部更换成分类垃圾桶太浪费了。”

障碍

2分类与否将如何取证?

垃圾如果不分类投放,如何进行处罚,怎么取证、谁来监管,市民对这些问题也感到疑惑。

“难道每个垃圾桶旁边都要设一名环卫工人监督吗?还是每个垃圾桶都要安装监控器,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人进行拍摄,作为处罚凭证?”市民何先生认为,处罚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如果无人监督、没有证据,《规定》将成为一纸空文,损害法规的严肃性。

“我们的垃圾都是统一扔在楼道的垃圾桶里,怎么分辨哪个是我扔的,哪个是别人扔的呢?就算我进行了垃圾分类,但是环卫工收垃圾时如果将垃圾混在一起,那我对垃圾进行分类也就没有意义了。”家住广州大道中的沈小姐说,除非环卫工人上门收垃圾,而且还要有执法权,否则将难以进行处罚。

因此,有市民建议,能否让环卫工也顺便担任垃圾分类的监督员,在收垃圾的时候留意周边有无垃圾不分类的情况,并加以劝导。还有市民提出,将奖励和罚款相结合,尽快出台阶梯垃圾费,鼓励市民多分类,减少垃圾量。

“垃圾分类的实施细则都还没有出台,就已经先说到罚款的事情了,这是毫无作用的。”市民周先生表示,政府在制定政策之前应该先做好宣传工作,告诉市民垃圾应该怎么分类。同时,新规实施前应该有个过渡期让市民适应。

参考文献

蒋展鹏.环境工程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402~478.

推荐第5篇:医疗垃圾RFID管理

医疗垃圾RFID监控管理系统

一、前言

经历2003年的SARS、2009年H1N1甲流疫情,医疗废物处理的问题备受到社会的关注,为了很好的管理医疗废物,卫生部于2003年6月16日, 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随后,专家们从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伦理学、社会学等多角度探讨了医疗废物管理的问题,医疗废物管理不仅是医院管理难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医疗废物实时监管统一平台的建立成为可能,而服务和监管方式的新革命来自于射频识别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的发展。随着信息系统的普及化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医院和专业废物处理公司的信息处理能力已大幅提高,推广医疗废物的电子标签化管理、电子联单、电子监控和在线监测等信息管理技术,实现传统人工处理向现代智能管理的新跨越已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以GPS技术结合GPRS技术实现可视化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和实时定位为基础的高速、高效的信息网络平台和EDI(电子数据交换)等为骨干技术的医疗废物RFID监控系统,将为环保部门实现医疗废物处理过程的全程监管提供了基础的信息支持和保障。

二、系统介绍

1.系统简介

(1) 系统完成目标

 电子标签能适应现场各种应用环境。

将医疗废物收运联单电子化。

对医疗废物的收取、运输、焚烧等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得出各种精确数据。分析实时采集到的数据、实施危险时间报警机制。

(2) 系统主要特点

 数据自动获取

实现了废物周转桶称重同时对标签自动识别分配,数据实时上传到监控中心。  方便性

系统全电子化的数据集中管理,使得大量的数据的查找工作由服务器来完成,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提高了效率,使得对事件的反应得以提速。  数据安全性

本系统采用新一代RFID电子标签,该电子标签是专为不同使用场合而设计的,识别响应时间快,平均故障发生率低,确保识别环节的安全性,及时性及稳定性;另外采用的高性能及高容错的系统服务器,以确保服务器的高稳定性、安全性及网络的传输速度,从而实现系统的实时传输,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  提高管理水平

集中管理、分布式控制;规范废物收运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各个必要的环节,使得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可以到达管理高层,让事件得到及时的处理。  系统的可扩展性

考虑到将来的发展趋势及信息化在整个深圳市废物危险品管理上的推动,系统提供有丰富的数据接口,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环保局不同的系统相应的数据。

(3) 结构及组成

医疗废物RFID监控系统从系统结构上分为四个互相关联的部分,分别是环保局固废处部分、中转中心部分、焚烧中心部分、移动办公平台。

图1:医疗废物RFID监控系统拓扑图

系统组成图

医疗废物RFID监控系统从系统的组成上来看由8个子系统组成,分别是数据应用平台、监控中心可视化平台、GPS收运车辆路线实时追踪系统、收运车辆RFID电子关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RFID医疗废物焚烧核对系统、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系统、收运车辆RFID管理系统。

图2:医疗废物RFID监控系统组成图

医疗废物RFID监控系统的主要运作流程:

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生成→派车任务单生成→出车→收取医疗废物(视频开始监控收取过程)→医疗废物周转桶称重(称重重量实时上传到系统,同时分配RFID标签信息)→废物装车(收

运车开锁记录开锁信息并实时

上传系统)→运输(GPS定位系统定时传输车辆所在位置)→中转中心(中转中心上传收运车辆到达时间、已收取废物分配时间)→运输(GPS定位系统定时传输车辆所在位置)→焚烧中心(上传车辆到达时间)→接收需焚烧废物(开始视频监控操作)→进入焚烧流水线→进入医疗废物周转桶重量比对环节(信息上传焚烧中心监控室,处理结束,信息上传系统)→流程结束。 2.主要组成部分功能介绍

(1) 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系统  “ 从摇篮到坟墓 ” 的电子联单生命周期管理,全程监控医疗废物转运,确保医疗废物被妥善运输到指定地点。  包括申请联单,调度安排,发放联单,运输单位接受,接受单位接受。  提供自动服务方便各级用户:自动提醒环保局逾期未到达医疗废物运输,逾期未送焚烧医疗废物,自动提醒环保局废物运输差异,通过RFID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  在线确认废物运输,各级用户可以在线管理联单相关业务。

(2) 收运车辆RFID管理系统

对收运车辆的生命周期、任务的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全程管理收运车辆的任务、保养维修及车载设备的使用状况(比如电子关锁),确保收运车辆及时有效安全的完成收运任务。

包括车辆使用安排,派车单管理,车辆出入管理。

提供车辆出入自动识别,自动提醒晚点的收运车辆。

管理车辆电子关锁及GPS设备。

(3) 收运车辆RFID电子关锁系统

电子关锁系统跟踪收运车辆每次开关车辆箱门的信息,信息包括箱门开关地点、开关时间、开箱门授权号。

² 读写器为控制终端(系统的主控设备)的外设,是控制终端和电子关锁之间命令和信息的转发设备(有线通讯与无线通讯的转换)。

² 控制终端可分为出卡口验封终端和进卡口验/启封终端。

² 数据终端用于管理手持机及手持机与数据库信息交互的中转设备。

² 手持机用于对电子关锁进行施封、验封/启封,它通过通讯插座从数据终端下载施封、验封/启封数据,并上传操作结果。

² 中心服务器用于保存与关锁和施封业务有关的信息。

(4)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对医疗废物的收取运输焚烧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实时的监控,以确保对医疗废物收运过程的可视化的监控。

² 包括保存收废物、分发处理废物、接收废物、焚烧过磅核对的实时的视频监控。

² 可以保存30天的视频记录。

² 车载摄像与电子关锁联动,当电子关锁打开时记录下开锁人员图片。

(5) GPS收运车辆路线实时追踪系统

GPS收运车辆路线实时追踪是GPS定位导航监控技术为基础主要由车载终端(包括微型工控机、GPS接收模块、GPRS通信模块和电源等)和监控数据中心DSC(TCP/IP的网络服务器)两部分组成。

车载终端的GPS模块实时接收全球定位卫星的位置、时间等数据,一方面发送给车内的微型单板计算机,得到车辆的当前位置并且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另一方面,数据将通过GPRS终端模块发送到远程监控中心服务器,使得监控中心能实时得到所有车辆的位置信息,给车辆的安全监控提供了基础。 6) RFID医疗废物焚烧核对系统

RFID医疗废物焚烧核对系统利用RFID技术对医疗废物初始重量进行记录,同时将记录上传致服务器内容包括废物所属单位、收取时间、重量等信息。

² 系统在废物收取点设有称重平台,废物 只要过磅,各种信息就自动上传到服务器,并且改写废物周转桶所带标签的信息。

² 周转桶经过运输分配后到达焚烧中心,在焚烧中心流水线称重台时,标签读取设备读取标签信息,和称重台重量信息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上传到焚烧中心监控室,比对失败信息进行报警。

² 焚烧核对系统根据获得的信息,对数据进行筛选,将信息分为合格信息、黑名单信息、简单记录信息进行上传到RFID监控系统服务器中。

(7) 监控中心可视化平台

监控中心可视化平台由数据服务中心(应用程序服务器、通讯服务器)、数据管理系统和监控中心三部分构成。系统运行于监控终端,数据服务中心实现监控终端与数据应用平台的连接;监控数据管理系统是在监控终端实现入网网点和车辆的相关管理;监控中心提供了在可视化的地图界面上进行网点和车辆的定位监控及报警处理。

(8) 数据应用平台

phone:壹捌玖贰叁肆玖贰贰叁肆

数据应用平台由WEB应用程序、应用服务器、系统监控软件组成。系统运行于应用终端,系统数据有以上各个部分提供,集中存储在监控系统数据库服务器中,数据应用平台可以在移动办公时使用。具体功能如下:

² 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设置

² 入网单位的注册:提供入网单位的系统注册入口,分配入网用户设备及系统ID号。

² 入网车辆的注册:提供入网车辆的注册入口,将注册信息导入RFID车辆管理系统,也可通过RFID车辆管理系统进行入网注册。

² 电子联单系统接口

² 分配联单:入网单位通过平台获得医疗废物处理的联单号。

² 联单跟踪:通过平台了解指定联单号的废物处理的进度。

² 历史联单查询:查询历史使用联单号。

² 黑名单处理

² 医疗废物焚烧核对黑名单:提供医疗废物焚烧核对产生的黑名单处理平台。

² 收运运输黑名单:对医疗废物收运过程出现的事件进行查找和处理。

² 数据统计报表

² 月统计报表:按月统计废物的处理量、收取量及按月统计黑名单比例和事件比例等报表。

² 季度统计报表:按季度统计废物的处理量、收取量及按季度统计黑名单比例和事件比例等报表。

² 年统计报表:按年统计废物的处理量、收取量及按年统计黑名单比例和事件比例等报表。

² 自定义统计报表:自定义统计各种所需的报表比如:车辆出勤率、周转桶使用率,周转桶有效使用年限等

² 对外数据接口

² 提供基础和统计数据给其他需要使用本系统数据的单位

² 系统运行状况的检测

² 实时的监控系统的各个设备和系统点的使用情况,及时的获知设备和系统的故障点。

三、结论

phone:壹捌玖贰叁肆玖贰贰叁肆

医疗废物RFID监控系统是在网络信息化平台为基础集RFID、GPS、GPRS、视频监控等技术于一体的可视化医疗废物管理系统,他的建立可以使得医疗废物的管理进入了信息化的管理时代,该系统可以有效的、实时的、可视的监控医疗废物从“摇篮到坟墓”整个的生命周期,可有效的区分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的责任,同时系统平台的通用性和高可扩展性,使得系统为其他的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个基础平台,为整个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保证了医疗危险品的无遗漏处置,杜绝了医疗废物再利用的隐患。

推荐第6篇:垃圾中转站管理1117

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1、中转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工作安排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的工作制度要醒目上墙;

2、中转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进入场区须登记;操作间严禁外人进入;

3、中转站准时开门,各岗位人员及时到位;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4、中转站工作人员对中转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等

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场区内严禁烟火;

5、垃圾中转站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倾倒有序,文明操作;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水;

6、各区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进入中转站应持有核发的准入卡;须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要有生产垃圾车辆进、出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齐全;

7、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满载运输;做到日产日清,按时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

8、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压缩机或压缩车;禁止在垃圾中转站焚烧垃圾、杂物;禁止垃圾中转站内堆、晒杂物;

垃圾中转站设备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做好各类设备的例行保养、维修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每天安排维修驻站人员,对压缩设备检查、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保证安全生产;

二、定期对各类需润滑部位加润滑油、黄油,对压缩机、移动平台滚轮等缺油情况,及时进行加注;

三、密切注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自己不能排除的应及时上报;

四、确保照明正常,发现电路、油路出现故障时,由专业人员修复;

五、建立维修档案,填写维修记录单,定期汇总;每月对机械设备、线路不得少于两次以上的大型保养。

垃圾中转站卫生标准

一、场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散落垃圾和污横流;

二、物品分类堆放有序,整洁干净,无杂物;

三、液压件、料斗、推动杆保持清洁、无垃圾、积尘;

四、车间下水道及时冲洗、疏通、无恶臭、无杂物;

五、垃圾清运结束后,及时清扫干净,无暴露垃圾;

六、操作间室内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无杂物;

七、站内、外要进行适当的绿化,做到无白色垃圾。

垃圾中转站岗位职责

一、每天开工前、完成后,要做好机械设备安全性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运行;

二、压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安全教育及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每月统一招开安全例会;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外来人员操作机械设备;严禁在工作时玩手机;

四、严禁站在坑内扫垃圾,料斗下面严禁站人;

五、清理地坑散落垃圾,须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清理;

六、各区垃圾车倾倒垃圾时,不得将火种带入中转站;

七、中转站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灭火器应置于明显位置,做好消防工作;

八、中转站操作人员确保中转站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杜绝事故的发生。

工农垃圾中转站人员组织体系 站

长:曹延威

操作员:王

强、马艳君、于海波、孙丹萍、李天玉; 司

机:杨晓军、姚绪立、张国兴、孙庆勇、王

岩、

清洁工:杨更

夫:马洪双

长:于操作员:张立国、赵守军、顾司

机:安东旭、桑井志、王庆凯、施建春、郑清洁工:袁绪刚、李文田、陈忠民、董力范、史和平、潘文代

长:孟庆鑫操作员:齐东光司

机:李云杰清洁工:孟兆国、冯国玉更

夫:齐东明、付秀权井维亮;

明、王德才、孙绪宝、

兴山垃圾中转站人员组织体系

巍、吕

鸿

峰 兴安垃圾中转站人员组织体系

垃圾中转站站长岗位职责

一、每天工作前对站内压缩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压缩机无漏油、渗油情况,检查外部螺丝是否有松动、缺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二、做好垃圾压缩中转工作,安全、高效的完成每天工作任务,及时压缩垃圾中转,做到不积压,不延误垃圾压缩中转;

三、安排工作人员对场内的残留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夏季对场地进行冲洗,保持场地清洁;如压缩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维修正常运作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垃圾,保证垃圾不堆积、滞留;

四、及时清洁压缩设备的内外卫生、中转站站内墙面、天花板,对积灰、污迹、蛛网清理,墙面光洁,外墙面整洁;

五、认真做好除"四害"工作,防污染工作;夏季,定时喷洒消毒水,减少苍蝇滋生;

六、建立运行管理台帐,做好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日清运量的统计;

七、及时收管用具和设施,对站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实行登记,故障要及时上报;

八、每天工作结束前,要对压缩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下个工作日正常运行;对车间卫生检查,保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死角;

九、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确保安全运行。

垃圾中转站操作员岗位职责

一、掌握垃圾中转站设备相关技术,熟练设备操作,具备简单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在倾倒垃圾中要把安全生产放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二、每天工作前对压缩设备外观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漏油、渗油情况,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上报站长;

三、负责站内设备和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负责操作间的防火、卫生、安全,工作时专人看管,不得擅自离岗;

四、负责填写安全日志,对站内进场的各区垃圾车辆和对出场的转运车进行登记;

五、每天工作结束后,将压缩机电源、车间及操作间照明、电器等关闭;

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外来人员操作机械设备;严禁在工作时玩手机;

垃圾中转站司机岗位职责

一、车辆操作实行定人、定岗,做到职责分明;驾驶员应认真阅读学习转运车使用说明书,了解垃圾转运车作业操作流程 ;

二、定期保养,根据车辆保养要求,定期更换机油、及三滤,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车辆行驶前应例行检查,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满载垃圾时,箱体手动挂钩是否挂靠;

三、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损坏车辆;定期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转运压缩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露垃圾;

四、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车上的垃圾杂物,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整洁;及时检查密封箱密闭性,是否有垃圾液滴漏,是否有垃圾被风吹出等,用车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确保安全;

五、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的行车路线和速度驶入作业区域,注意避让社会车辆;

六、垃圾转运车实行“定点定车定人”的原则,文明作业;车辆每日出场前、入场后必须清点随车工具是否齐备,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七、保证安全操作行驶,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推荐第7篇:城市垃圾管理交流

城市垃圾管理交流

由于我国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多数的大中型城市都面临垃圾围城的威胁,垃圾前端减量和分类迫在眉睫。2012年颁布《“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国家首次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目标提出:“到2015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然而,90年初期开始我国大陆已开展的数次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历经了很多曲折,仍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终究其主要原因,这与多年来我国管理部门以垃圾末端处理为主要思路,缺乏垃圾前端管理、有效制定和执行垃圾分类政策的经验有关。台湾在垃圾管理方面同样经历了以末端处理为重的阶段:露天堆放、集中填埋焚烧。但从2000年开始,通过优化垃圾收费制度和实施强制垃圾分类政策后,管理重心从垃圾末端处置向前端垃圾减量分类转移。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得到有效再利用,大大减少了垃圾填埋和焚烧的量,垃圾减量效果明显!尤其是台北随袋征收的垃圾收费制度,形成颇具成效的“台北模式”。

推荐第8篇:城乡垃圾管理若干意见

为加强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乡镇、村、户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要求,现就建立城乡垃圾“户集中、村收集、乡镇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措施

(一)户集中

在各自然村设置垃圾容器(垃圾箱、垃圾池)。各户负责自家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将产生的垃圾袋装化后投放到就近的垃圾容器(垃圾箱、垃圾池)内。

(二)村收集

各村以运输方便、不影响周边环境为宜,合理确定垃圾堆放点,设置美观实用的垃圾收集房。根据居住点的分布情况,确定保洁人员,成立日常清扫保洁、清运专业队伍,配置简易运输车辆;负责村内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保洁,并落实“门前三包”,推进“垃圾袋装化”,将各自然村垃圾容器内垃圾清运到垃圾收集房内。

(三)乡镇处理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合理位置设置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焚烧炉和填埋场),并将各村垃圾收集房中的垃圾转运到乡镇(开发区)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理。

二、建设标准

(一)队伍建设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组建环卫机构,明确负责人,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村环卫清运保洁队伍,各村负责清洁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根据各村面积、人口数和人居密度实际现状,配备保洁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按照每1000人聘用不少于3-5名专职清洁工,负责垃圾的及时清理和收运、处理,并做好道路、沟渠、绿化、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场地的日常保洁。

(二)配置和完善环卫公共设施

2.垃圾中转站配置。标准为面积30平方米以上,封闭,四周绿化,每个乡镇(开发区)设置不少于1个,能容纳辖区内垃圾的中转。

3.垃圾收运车辆配置。按照2名清洁工一辆垃圾板车的标准进行配置,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配置若干辆垃圾收集机动车,负责垃圾的日常收集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提高垃圾收集率。

(三)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在合理位置设置若干焚烧炉和填埋场,满足本辖区内的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充分调动村班子的积极性,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认真落实城乡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经费保障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县政府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数(不含城区和乡镇集镇区)以每人10元/年的标准补助。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不低于每人5元/年的标准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较好的按乡镇补助同等标准配套,集体经济欠佳的村组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以落实保洁人员工资和垃圾处理设施经费。县政府对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建设一个容量不少于1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房补助500元;建设一个标准为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中转站补助1000元;建设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3吨以上的垃圾焚烧炉补助1万元;每购置一辆垃圾清运机动车辆补助1万元。同时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有效拓宽垃圾管理的资金筹集渠道。

(三)大力宣传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以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人们增强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四)加强监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环卫机构要加大对垃圾处理和监督力度,做到垃圾袋装化后及时清除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要认真建立垃圾收集台账,科学测算各村人均垃圾日产出率和收集率,并将此作为垃圾处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县文明办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资金投入相挂钩。政府补助资金年初以50%支付,专款专用,剩余部分经县文明办组织考核后年终提出奖励补助意见,按照考核情况视情奖励发放。禁止垃圾在公路两侧和沟、渠、塘坝内乱倒乱扔,禁止水泥、沙石、砖块等建筑材料以及柴草等杂物堆放在道路两旁,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努力建设村容整洁、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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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垃圾池管理规定

垃圾池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保障公司环境卫生,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有序,处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作为指导公司各部门、制造部执行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运送、定置存放、处置管理。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藏、转移等活动。

三、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种类及收集

公司产生主要废弃物为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公司产生主要生活垃圾:是指公司后勤部门在日常生活中为员工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以及办公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果核等食品垃圾,急救室医疗废弃物,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等。

公司产生主要一般工业固废种类如下:各类原辅材料包装袋、密炼废胶、废带胶钢丝、废带胶帘线、废塑料垫布、废胶囊、废胶边;

公司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如下:废油漆桶、废油桶、润滑油桶、废油糊、原辅料内包装袋、废油抹布、废油棉纱、废硒鼓、污水处理站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

根据以上工业废弃物分类,各部门、制造部安排专人负责将产生的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送到贮藏点。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四、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定置存放管理要求

生活垃圾:①垃圾提放入池;

②不得高空抛掷;

③不得溢出池外。

生产垃圾:①不可回收垃圾:投放于规定区域入池;

②危险废物:指定存放区域存放,根据危废管理制度要求进行

管理、存放;

③可回收垃圾:分区摆放、不串不混并有明显标识分区摆放。

五、工业废弃物转移

为确保公司工业废弃物的处置符合环保局相关要求,公司采购物流中心必须通过招标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对我公司产生工业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处置需要处置单位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工业废弃物转移过程中,工业固废及垃圾池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包括转移量、接收单位名称等记录。

推荐第10篇: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筑垃圾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本项目部从事建筑过程中,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条 操作人员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第三条 项目部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方案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 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应对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第八条 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方案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九条 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十条 各班组或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任何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施行。

第11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996年2月26日建设部建城[1996]96号颁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理的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细则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应及时核发处置证,对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告知原因。

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五条 凡将建筑垃圾运入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建筑垃圾储运(堆置)场消纳、处理的,应按规定缴纳处置费。

建筑或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场地的,应接受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需要用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应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或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地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和在运输过程中扬撒、遗漏。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责任书

舒城县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工地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工地地址: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电话:

为加强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责任签订如下:

一、施工现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围墙作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和公共场所,下同)施工作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材和建筑垃圾。临街工地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施工用水按照规定排放,不得外泄污染路面。

处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渣土承运单位三方首先联合向县城管执法局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经县城管执法局现场核定并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和要求:一是施工工地出口须有30米硬化道路,上面铺设草袋并水冲,渣土车装载后车箱上面要拍实,以防车轮带泥和沿途泼撒。二是按县城管执法局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路上安排专人清扫。三是建筑垃圾倾倒地须不造成污染且周边群众同意。

三、特种车辆管理规范:履带车、铁轮车等特种车辆进出工地要用平板车拖运,严禁直接行驶。禁止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超高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四、法律责任: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车辆违反运输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 监督检查部门: 住建局

(签章)

县公安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建筑垃圾管理规定doc

一、如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答:向楚雄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是: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同时应提交的材料:

1、《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之间的有关委托施工、委托运输合同;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营业证;

6、与消纳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的协议书;

7、交警部门的意见(运输时间及路线);

8、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工程土方量、处置工期、运输时间及路线、消纳场地等)。

工作程序:接受(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审查→决定→发证(窗口)

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居民在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何处置? 答: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四、居民装修房屋完工后,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建筑垃圾的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14篇:新乡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

新乡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单位或个人在日常生产、生活及为日常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垃圾实行准运证、准倒证(以下简称两证)制度。产生或清运城市垃圾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上述有关证件。

两证是城市垃圾运输、倾倒的有效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活垃圾的管理

第六条 居民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或所属单位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准倒手续后,统一收集,运到指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新部队产生的生活垃圾,单位有自运能力的,应当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准运、准倒及处置手续,接受统一管理,设置统一标志,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方式,将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单位无自运能力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集,统一排运,实行有偿服务。

第八条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和摊贩区等产生的经营性生活垃圾,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或责任单位必须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垃圾处置保证书,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后,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集中转运和处置。 第三章 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制定处置计划,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处置手续。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手续的拆迁单位,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拆迁手续。

第十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回填、消纳场所,监督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处置。市政府鼓励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有效利用,采取堆山造景、废渣制砖、回填等途径,实现其减量化、资源化。

第十一条 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性材料围档,实行封闭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工地出入口铺设宽不少于5米、长不少于10米、厚度不低于20公分的石子路面或修建车辆清洗池。

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行,并采取防抛撒、防滴漏措施,严禁沿街抛撒、滴漏、乱堆乱倒垃圾和轮胎带泥上路。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干净。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时应当随车携带两证。 第四章 特种垃圾的管理

第十四条 化工、生物制品等企业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医院的医疗垃圾、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在作业中产生的垃圾等,应由产生垃圾的单位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垃圾处置保证书,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置。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足1吨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1吨的,处以每吨200元罚款,但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二)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每车处以30元罚款或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但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三)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城市垃圾,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第十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2001〕10号)同时废止。

新乡市市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实现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促进文明、卫生、宜居城市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凤泉区和城乡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区是指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和107国道环绕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区域是指以上环路以外、2公里以内区域。

第四条 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一把扫帚扫到底”和区域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保洁全天候、监督全方位、考评标准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

第五条 市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工作,以专业化和市场化为发展方向,提倡专业化和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 清扫保洁

第六条 市区清扫保洁实行“两扫常保”工作制和“六净”、“五无”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两扫常保”工作制,即早七时和下午十四时前分别完成第一次、第二次清扫,全天保洁。“六净”标准,即:路面净,路边净,污雨水口净,隔离带墩下净,花坛绿地树穴净,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净;“五无”标准,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

第七条 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各区专业清扫保洁单位分区域负责。

第八条 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由各区专业清扫保洁单位或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分区域负责。

第九条 单位庭院、居民物业小区的清扫保洁,由责任单位、物业公司负责;无主管单位庭院、破产单位庭院、平房居民区、散户居民区,由辖区人民政府按照社会化管理模式组织业主实施物业管理,在辖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条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的清扫保洁工作,在辖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监督管理下,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村清扫保洁面积和质量标准确定清扫保洁人员,实施清扫保洁。

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的全过程应当实行密闭化,严禁垃圾外泄、遗漏、抛洒。

第十二条 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按照市区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分工分别由各区环卫部门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就近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第十三条 小街巷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由辖区环卫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保洁人员负责就近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第十四条 单位庭院、居民物业小区产生的垃圾,由责任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收集清运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无主管单位的庭院和破产单位庭院、平房居民区、散户居民,由其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将本物业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第十五条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由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清运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第十六条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垃圾袋装化收集的临街单位、商业门店,应当定时将其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第十七条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八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清运的企业,应当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活动。

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清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第四章 生活垃圾中转运输

第二十条 市区垃圾中转站应在每日早6点到晚22点不间断开放使用,确保始终备有周转空箱,垃圾中转站应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垃圾中转站内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管理人员应当按规程操作设备,确保安全作业,蚊蝇滋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

第二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中转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化运输,严禁垃圾外泄、遗漏、抛洒,保持车容整洁,安全文明行驶。

第二十二条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运输,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合中转运输。

第五章 生活垃圾处置

第二十三条 市区及城乡结合部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全部运输到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运输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当中,实行日督查、月汇总排序、季考核讲评、年终进行通报与奖惩的监督检查、考评奖惩机制,由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管理权限分级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运输工作,由市环卫督查监理部依据督查标准进行每日督查,每月进行汇总排序和考核,年终对先进工作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背街小巷、单位庭院、无主管庭院、破产单位庭院、居民物业小区、平房区、散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每旬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每月根据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专项检查的分值与市环卫督查监理部检查的分值加权平均后,对各区进行汇总排序,每季度对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运输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讲评,年终进行年度总评、排序并对先进工作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二)不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三)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的,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

(四)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

(五)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六)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其他物品的;

(八)宠物或牲畜(犬、猫、马、牛、猪等)的携带者对宠物或牲畜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

(九)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

(十)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

(十一)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

(十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进行垃圾收集运输后没有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的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外泄生活垃圾的;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的。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5、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废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

三、分级标准

1、生活污水类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10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以上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以上处理水量1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有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 (3) 业务范围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4) 说明 本分级标准中的生活污水是指: 从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处排出的人们日常生活中用过的水,包括城镇污水及生活污水比例超过50%的生活和工业混合污水。

2、工业废水类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3000吨/日或COD处理量3000克/日以上,或2个处理水量1000吨/日或COD处理量1000克/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有固定化验室(实验室),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

5、重金属等监测化验设备。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500吨/日或COD处理量500克/日以上,或2个处理水量300吨/日或COD处理量100克/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

5、重金属等监测化验设备。(3)业务范围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处理水量3000吨/日或COD处理量3000克/日以下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4)说明 本分级标准中的工业废水是指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水及工业废水比例超过50%的生活和工业混合污水。不包括工业循环水和冷却水。

3、除尘、脱硫类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大型除尘、脱硫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负责过1套5万KW以上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或3台65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或2套10万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具有独立监测能力,并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及其它工艺特征污染物的采样、监测化验设备和固定化验室。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除尘、脱硫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从事过两台2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或除尘脱硫装置,或两套1万立方米/小时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配备固定化验室,具有独立监测能力,并配备能满足排放标准需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及其它工艺特征污染物的采样、监测化验设备。 (3)业务范围 .持有甲级运营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装置,工业锅炉烟气除尘或除尘脱硫装置,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 .持有乙级运营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台65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或单套20万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不能从事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治理设施运营。

4、工业废气类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必须配备气相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及相应特征污染物监测仪器,具有独立监测能力; .具有从事大型有毒有害废气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独立负责过2套处理风量1万立方米/小时以上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运营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特征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具有独立监测能力; .具有从事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独立负责过2套处理风量2000立方米/小时以上或4套处理风量8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或5套以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的运营管理,运营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3)业务范围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废气包括有毒有害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套5万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工业废气治理设备,包括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不包括有毒有害废气的运营业务。 (4) 说明 .本标准所称工业废气是指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不包括需经除尘、脱硫处理的废气; .本标准所指有毒有害废气是:含硫尾气(二硫化碳、硫醇、硫醚、硫化氢、硫酸雾等)、含氟尾气、含氨废物、氮氧化物尾气、含氯尾气(氯、氯化氢、盐酸雾)、金属尾气(含氧化物、铅、汞、铍及其它)、其它有危害性的废气。

5、工业固体废物类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并且具备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在1万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万吨以上。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具备相应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达到2千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千吨以上。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3)业务范围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量不超过1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4)说明 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6、生活垃圾类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独立承担过2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程项目,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处理规模应在500吨/日以上,垃圾焚烧项目处理规模应在200吨/日以上,其它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在600吨/日以上,并已投入正常运行,运营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有固定化验室,有试验化验监测设备;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粉碎机、沼气、COD、BOD、N—NH

3、SS、大肠杆菌等监测设备仪器;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垃圾热值、垃圾成份分析仪器、卤化物、NOX重金属等监测设备。其它处理方式应配备相应污染物监测设备。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独立承担过2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程项目,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处理规模应在200吨/日以上,其它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在200吨/日以上,并已投入正常运行,运营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有固定化验室,有试验化验监测设备;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粉碎机、沼气、COD、BOD、N—NH

3、SS、大肠杆菌等监测设备仪器;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垃圾热值、垃圾成份分析仪器、卤化物、NOX重金属等监测设备。其它处理方式应配备相应污染物监测设备。 (3)业务范围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量不超过300吨/日,除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外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4) 说明 .本标准所指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公共场所及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本标准所指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焚烧和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处置方式。

7、自动连续监测类(不分甲乙级,分水、气小类) 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5台(套)以上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建立有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运行质量保证制度,负责运营的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分析实验室,配备满足相应监测项目需要的取样、保存、称量和分析等设备; .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并能按相应监测项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测试,具有维护、校对监测仪器的能力; .实验室建立有程序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说明: 废水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NH3-N)、总有机碳(TOC)pH、总氮、总磷、流量等项目。废气监测项目包括烟尘(粉尘)、烟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项目,每一项目均包含烟气参数。

第15篇: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市人民政府榕政[1995]29号文颁发)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清洁的城市,促使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制定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区镇,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饮食、摊点等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中所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第四条 福州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本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综合利用研究成果的推广以及规划的制定和日常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群众应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逐步推行分类收集。

第六条 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七条 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必须保持其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拆除、搬迁、封闭合法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或作为他用。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期就迁重建。

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废弃物,应依照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收集车或垃圾容器内。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要按规定的时间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第九条 单位院落、住宅区以及周围环境的垃圾,应自行负责清扫、收集,运往专门设置的垃圾转运场,并依照规定缴纳卫生处理费,严禁随意倾倒。

第十条 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的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弃置。

第十二条 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场、处理场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缴纳卫生处理费,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三条 破路施工、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与市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协商制定清运办法和清运时限。积存的垃圾,由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清除,运往指定的地点清纳,并按规定时间修复路面。

第十四条 新区建设和旧城成片改建,以及其他建设工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向市、县(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机构报送垃圾、渣土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理;亦可委托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清运、处理,并按规定缴纳清运、处理费用。

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车轮不得带泥砂驶入市区道路,严禁泄漏、遗撒。从各类车辆上清除的垃圾应集中收集倒入垃圾容器中,不得随意倾倒。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严禁滴、漏、撒。

第十六条 临街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认真执行门前卫生责任制,保持责任区内行人道、通道的整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营业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国家规定,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所收专款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环境卫生的权利和维护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不得妨碍环卫工人的正常作业。 第十九条 市市容管理部门对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市容法规及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分别处以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地点、时间和方式倾倒垃圾的,处以1000元罚款。

(二)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清理、冲洗被污染的路面。

(三)未经批准任意拆除、搬迁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搬迁方案进行搬迁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罚款。

(四)建设施工、园林绿化作业,未按时清理场地和枝叶、渣土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三条 本市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居民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福州市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16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总结

、目前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今年初,**城管执法局、创建办、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批许可组、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根据桐乡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桐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工地创卫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截至11月底,审批许可组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罚核准20多起,3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达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标准,通过审批核准。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走访指导施工单位100多家,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3000多立方米。城管执法各辖区中队针对建筑垃圾乱倾倒、装潢垃圾处置等的特点,组织力量走访装修公司、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堆放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章行为10多起。通过前阶段整治,建筑垃圾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处置,乱倒建筑垃圾现象明显好转,建筑垃圾事先审批核准制度基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当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1、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刚刚起步,长期以来建筑垃圾处置处于无序化状态,一些施工单位、道路开挖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装修单位及人员尚未形成实施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意识,少数电瓶三轮车、施工单位人员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不理解不配合,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2、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刚刚起步,管理经验相对不足,对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的监管机制有待探索和完善,如何应用市场化手段来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办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一些镇、街道尚未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少数运输单位偷倒、乱倒现象仍然存在。3、建筑垃圾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建筑垃圾运输处罚主要在晚间进行,目前对建筑垃圾的执法管理主要依靠通过延长管理时间,开展联合整治的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力物力的投入较大。在执法方式上需要进一步创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执法的实效性。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收纳处置,主要用于工程回填,尚未对建筑垃圾中石料、砖块等实施综合利用,形成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引导建筑垃圾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力度,加快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

(一)继续加大宣传发动,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意识

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培养群众的自觉遵守意识十分重点。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自觉性。一是进一步做好上门宣传指导工作。督察指导组和城管执法各中队要树立长效管理意识,建立定点、定人联系制度,继续走访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等,发放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资料,宣传解释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重要意义和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指导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审批核准、包扎覆盖、规范消纳等措施,逐步让群众知道在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提高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新闻媒体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营造氛围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建筑垃圾整治进展情况、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对违章行为及时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三是研究建立行业协调沟通制度。根据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行业起步时间较短,行业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的情况,逐步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交流会、座谈会等工作机制,听取多方意见,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规范行业秩序,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营造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整合管理资源,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要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关键在于建立建筑垃圾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要在建立审批核准、部门联合整治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管理办法。一是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制订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监管制度,建立运输单位台帐资料,对运输单位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将违章行为记录在案,在对运输单位资格审批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虑,对违章行为恶劣的,取消其运输建筑垃圾的资格。二是要建立经

常性联合执法机制。建筑垃圾管理一项长期性工作,由于建筑垃圾违章行为涉及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对无证运输、乱倒、乱堆等违章行为从严查处。三是要研究引进市场化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逐步建立公开招标制度,公开建筑垃圾清运单位、数量、竞标情况等内容,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效益,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并实现建筑垃圾的公开化、透明化。四是要推进镇、街道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要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镇、街道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建立镇、街道建筑垃圾收纳中转站,建立二级转运网络,扩大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范围,消除管理空档,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城乡一体化。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建筑垃圾执法管理的实效性

要进一步总结建筑垃圾管理的经验,探索建筑垃圾管理方式方法,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实效性。一是要建立定点指导和区域负责制度。根据城管执法各辖区中队的区域划分,按照“谁的区域产生建筑垃圾,由谁监管”的原则,在施工单位、道路开挖等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时,确定1-2名辖区城管队员,作为建筑垃圾管理联络员,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环节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审批手续,指导规范营运等工作,把管理关口进一步前移,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二是研究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信息化管理系统。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对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安装gps数字定位系统,将运输车辆编号、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纳入数字化信息平台,对运输、消纳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督。通过提高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的科技含量,减少管理和执法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节约管理成本。三是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特点,在查处违规运输、消纳建筑垃圾时,要突出对施工单位等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的治理这一关键环节,重点加大对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处罚力度,控制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提高管理的针对性。

(四)改善处置办法,逐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根据建筑垃圾的组成特点和产生于建设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效益。一是要大力推进并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要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收纳的建筑垃圾分类工作,将其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例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木屑等则可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混凝土废料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二是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政府部门、环保部门、建筑建材行业等各部门共同努力,采取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创办建筑垃圾的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再生材料产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逐步实施建筑垃圾经再加工后,作为建材产品的循环再利用。三是扎实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建筑垃圾中有害的物质要加强筛选工作,对废电池、塑料袋等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物品要按照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17篇: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刻不容缓

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刻不容缓

莫开伟

笔者家住偏远的麻阳乡村,清明节,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家乡,看到国家实施新农村建设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交通状况改善了,村村通水泥公路,农民出行方便且看不到过去尘土飞扬的场景。二是生态环境优化了,实施山地承包责任制,农民林业生产意识增强了,乱砍滥伐现象得到了控制,到处是葱葱郁郁的青山。三是住房改观了,大部分农民盖上了小洋房。四是物质生活丰富了,衣饰穿着、室内摆设等与城市居民没有什么两样。看到农村面貌改观、乡亲们生活改善,我心里着实高兴,感谢党中央的正确领导,让农民享受到了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但当我到邻居家串门,看到房屋周围的排水沟、村子周围荒地上,到处扔满了垃圾(照片五);特别看到我家门前那条清澈明亮的小溪(照片一至四),被各种垃圾塞满、人在垃圾上行走的时候,感觉大煞风景,与乡亲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形成了强烈的心里反差,内心萌发出难以言表的隐痛。我问身边儿时的伙伴:垃圾为何往小溪里倒呢?他说:“往小溪倒垃圾算是村民的一大发现,每年涨水的时候,洪水可以把垃圾冲走,溪里就干净了。”他的回答令我啼笑皆非。

偏远农村垃圾问题严重,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垃圾问题又如何呢?回城之后,我到工作所在地坨院犀牛、犀牛塘等村特意看了看,结果垃圾问题更加严重。犀牛村六组李大叔建造了一栋漂亮的新房,可家门前的小水塘全被生活垃圾填满(见照片六至八),不时飘来阵阵怪味,身临其境,难免作呕;这个村的其他两处闲置小水塘、房屋边、坟场、溪边也都是垃圾成堆,让人大跌眼镜(照片九至十四),与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极不协调。我问李大叔,垃圾为何往小水塘倒,他说:“小水塘算是村民集体的,没有分到户,这里是倒垃圾唯一可选择的地方。”

据观察,农村的垃圾主要有三类:一是村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约占总垃圾的百分之八。如部分村民饲养家禽家畜直接向房屋周围坑里排放的粪便、死亡的家禽家畜;厨房产生的煤渣、柴草、烂菜渣等等,这类垃圾经过日晒雨淋,能够被自然分解,对村民健康危害不大。二是村民改善住居环境,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建房中的废砖、废装饰装修材料等等,约占总垃圾的百分之十。随着村民对居住要求的提高,房屋建设与装修花费的资金也越来越多,这方面的垃圾也日渐膨胀,对农村造成环境污染也在逐年加大。三是村民生活过程中使用日用工业消费品产生的垃圾,约占总垃圾的百分之八十。如牙膏皮、化妆品包装盒(盖)、尿不湿、卫生巾、陈旧的烂衣服烂鞋袜等等;最多的是各种颜色、各种规格的塑料包装袋、食品包装袋。在许多地方有时候随风刮起的塑料袋到处飞舞,形成了农村巨大的白色污染。这些垃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都难以被自然分解,严重污染了农村居住环境,也影响了村民的身体健康状况。

面对垃圾问题,我在家乡问了邻里乡亲,也在坨院犀牛村六组问过李大叔:农村乱倒垃圾难道没人管吗?乱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村民健康怎么办?乡亲们和李大叔的回答道出了真情:一是目前农村垃圾没有集中倾倒的地方,村民都是随意乱丢乱扔;即使是集中倒在一起,最后没人处理,垃圾只会越堆越高,形成了村民在垃圾行为上的误区。二是绝大部分村民缺乏环保意识,没有意识到乱丢垃圾会污染环境,影响村民健康,乱扔垃圾成了司空见惯的小事,形成了村民在垃圾认识上的误区。三是农村垃圾处于无序管理状态,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把农村工作的重心放在抓经济发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对垃圾管理及环境卫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形成了村民在垃圾管理上的误区。

邻里乡亲和李大叔也对我说出了他们内心的隐忧:垃圾没有填埋的地方,往往是老鼠、蚊蝇繁衍猖獗的地方,能时常看到成群的老鼠跑上窜下寻找食物。夏天臭气熏天,很远就能闻到刺鼻的怪味,蚊子像飞机轰鸣,从那里路过都要当心,否则会受到攻击。由于村民将垃圾乱倒在水沟、小溪里,使农村水源受到了污染,过去小溪里的水清澈见底,口渴了可以喝,现在没人敢喝了。他们说:“如果农村垃圾任由这种无序状态发展下去,恐怕将来许多村庄会被垃圾包围,一些村庄会变成垃圾场。”

“十一五”实施的新农村建设,农村面貌虽然在向喜人的方向发展,农民也得到了实惠;但目前垃圾成了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顽疾:污染源逐年扩大,人居卫生质量有所下降,大大抵消了社会发展带给村民的物质成果,环境卫生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短腿。因此,“十二五”规划中,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把治理垃圾、有效改变“脏乱差”现象、切实提高村容整洁度当着深化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应通盘考虑,探索出操作性强、效果好的办法,使农村垃圾乱象得到有效控制,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卫生状况。为此,笔者建议从三方面努力:

首先,将农村垃圾管理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实施环境卫生包片负责制,使农村垃圾管理具有强有力的政府推力。一是把农村环境卫生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乡(镇)干部包片负责制,定期开展检查。这一点可以借鉴上海市崇明县的做法:每一条河港和道路确定专人管理,负责清扫保洁工作。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农民环保意识。乡(镇)领导分期分批深入村组召集村民大会,宣讲爱护环境的重要性,培养村民养成不乱倒垃圾的良好生活习惯。 其次,增加农村垃圾设施投入,明确垃圾集中投放区或填埋区,使农村垃圾管理具有过硬的设施保障力。一是政府出资在村民集中的地方设置垃圾箱(桶),严禁村民在垃圾箱(桶)外乱倒垃圾;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清扫和转运。二是在农村偏僻的山沟或闲置的地方设立垃圾填埋区,将村民集中起来的垃圾统一填埋。这一点上海市崇明县的做法很有启发:每家每户由政府发给一个小垃圾桶,每一个集中的片区,设立一个大垃圾桶,确定专人每天定时上户收集垃圾,再集中到片区,然后统一运走,集中处理。

再次,进一步控制城市垃圾向农村渗透和漫延,提倡使用环保购物袋,使农村垃圾管理具有强有力的科技与政策助力。一是国家全面实施禁用塑料包装袋及购物袋,从源头上截住垃圾向农村涌入的通道。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出台“限塑令”,实施三年,效果很不理想,白色污染已成国人一块心病。为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塑料生产管理力度,从“限塑令”全面过渡到“禁塑令”,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白色污染。二是提倡村民“易风移俗”,在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市场使用环保材料编织的竹篮或竹框,倡导农民低碳生活,使村民由城市带入乡村的垃圾逐渐减少。

作 者:莫开伟

单 位:湖南省怀化市银行监督管理分局

第18篇: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刻不容缓

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刻不容缓

莫开伟

笔者的家乡在偏远的麻阳乡村,清明节,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家乡,看到国家实施新农村建设后,村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交通状况改善了,村村通水泥公路,农民出行方便且看不到过去尘土飞扬的场景。二是生态环境优化了,实施了山地承包责任制,农民林业生产意识增强了,乱砍滥伐现象得到了控制,到处是葱葱郁郁的青山。三是住房条件改观了,大部分农民盖上了小洋房。四是物质生活丰富了,衣饰穿着、室内摆设等与城市居民没有什么两样。看到农村面貌改观、乡亲们生活改善,我心里着实高兴,感谢党中央的正确领导,让农民享受到了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但当我到邻居家串门,看到房屋周围的排水沟、村子周围荒地上,到处扔满了垃圾;我家门前那条清澈明亮的小溪,被各种垃圾塞满时,感觉大煞风景,内心萌发出难以言表的隐痛。我问儿时的伙伴:垃圾为何往小溪里倒呢?他说:“往小溪里倒垃圾算是村民的一大发现,每年涨水的时候,洪水可以把垃圾冲走,溪里就干净了。”他的回答让我啼笑皆非。

偏远农村垃圾问题严重,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垃圾问题又如何呢?回城之后,我特意到工作所在地坨院犀牛、犀牛塘等村看了看,结果发现垃圾问题更加严重。犀牛村六组李大叔建造了一栋漂亮的新房,可家门前的小水塘全被生活垃圾填满,不时飘来阵阵怪味,令人作呕;这个村的其他两处闲置小水塘、房屋边、坟场、溪边也都垃圾成堆,让人大跌眼镜。李大叔说:“小水塘算是村民集体的,没有分到户,这里是倒垃圾唯一可选择的地方。”

据观察,农村的垃圾主要有三类:一是村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约占总垃圾的百分之八。如村民饲养的家禽家畜的粪便、死亡的家禽家畜;厨房产生的煤渣、柴草、烂菜渣等,这类垃圾经过日晒雨淋,能够被自然分解,对村民健康危害不大。二是在民居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建房中的废砖、废装饰装修材料等,约占总垃圾的百分之十。随着村民对居住要求的提高,房屋建设与装修花费的资金也越来越多,这方面的垃圾也日渐膨胀,对农村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在逐年加大。三是村民生活过程中使用日用工业消费品产生的垃圾,约占总垃圾的百分之八十。如牙膏皮、化妆品包装盒(盖)、尿不湿、卫生巾、陈旧的烂衣服烂鞋袜,以及各种各种塑料包装袋、食品包装袋等。这些垃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都难以被自然分解,严重污染了农村居住环境,也影响了村民的身体健康状况。

农村乱倒垃圾难道没人管吗?乱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村民健康怎么办?面对这些问题,家乡的乡亲们和李大叔的回答道出了实情:一是目前农村垃圾没有集中倾倒的地方,村民都是随意乱丢乱扔;即使是集中倒在一起,由于没人处理,最后也只会越堆越高。二是绝大部分村民缺乏环保意识,没有意识到乱丢垃圾会污染环境,影响村民健康,乱扔垃圾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三是农村垃圾处于无序管理状态,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把农村工作的重心放在抓经济发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对垃圾管理及环境卫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形成了村民在垃圾管理上的误区。

邻里乡亲和李大叔也对我说出了他们内心的隐忧:垃圾没有填埋的地方,老鼠、蚊蝇繁衍猖獗,夏天臭气熏天。由于村民将垃圾乱倒在水沟、小溪里,使农村水源受到了污染,过去小溪里的水清澈见底,口渴了可以喝,现在没人敢喝了。他们说:“如果农村垃圾这样发展下去,恐怕将来许多村庄会被垃圾包围,一些村庄会变成垃圾场。”

目前垃圾成了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顽疾,要使农村垃圾乱象得到有效控制,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首先,将农村垃圾管理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实施环境卫生包片负责制,使农村垃圾管理具有强有力的政府推力。一是把农村环境卫生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乡(镇)干部包片负责制,定期开展检查。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乡(镇)领导分期分批深入村组召集村民大会,宣讲爱护环境的重要性,培养村民养成不乱倒垃圾的良好生活习惯。

其次,增加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投入,明确垃圾集中投放区或填埋区,使农村垃圾管理具有过硬的设施保障力。一是政府出资在村民集中(下转第51页)(上接第47页)的地方设置垃圾箱(桶),严禁村民在垃圾箱(桶)外乱倒垃圾;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清扫和转运。二是在农村偏僻的山沟或闲置的地方设立垃圾填埋区,将村民集中起来的垃圾统一填埋。这一点上海市崇明县的做法很有启发:每家每户由政府发给一个小垃圾桶,每一个集中的片区,设立一个大垃圾桶,确定专人每天定时上户收集垃圾,再集中到片区,然后统一运走,集中处理。

再次,进一步控制城市垃圾向农村渗透和蔓延,提倡使用环保购物袋,使农村垃圾管理具有强有力的科技与政策助力。一是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塑料生产管理力度,从“限塑令”全面过渡到“禁塑令”,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白色污染问题。二是提倡村民移风易俗,使用环保材料编织的竹篮或竹筐,倡导农民低碳生活,使村民由城市带入乡村的垃圾逐渐减少。

(作者单位:湖南省怀化市银行监督管理分局)

第19篇:医疗垃圾情况管理公示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情况、检查结果、奖惩等情况的

通报

5月23日,我站展开了对站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部署。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很多存在的问题,站长对此现象做出了立即整改和纠正的措施,要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和处置的相关医护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不得对有关医疗废物的一切事项有任何马虎和松懈。检查中发现,我站有一些医护人员队医疗垃圾的分类不是很明确,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尚处在意识模糊的状态,需进一步学习我站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知晓医疗废物通常分为几个类别,一般医疗废物的特征以及分清常见组分或者废物的名称。同时,在检查中,张站长指出,按规定,医疗垃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但是检查发现有些医护人员在这一问题的执行上不够严谨,例如,某些时期站内病患较少,随之产生的医疗废物较少,医护人员为了省事将几日积攒的医疗垃圾一并交之处理,对此现象张站长督促相关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改正工作方法,一切工作事项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有任何懈怠之意。 通过此次检查整改,站内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管理,加强了相关医护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

2011年5月26日

新和县计生站

第20篇:垃圾压缩站管理规定

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堆积管理制度

一、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操作员及车辆驾驶员必须考核通过,并经岗前培训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二、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必须每天日产日清,清运期间清扫落在地面上的垃圾并装回垃圾压缩车内,期间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保洁公司应及时清运。

三、垃圾运送人员负责用洗洁精冲洗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和墙面,清理垃圾中转站两天不少于一次。

四、每两天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毒工作不少于一次(用喷雾器喷药水对垃圾中转站周围3米内消杀),防止虫害。

五、现场负责人每周必须对中转站检查不少于三次。

六、专人负责登记垃圾的装车桶数核实并作详细记录。

七、清洁标准:

1、目视垃圾站内无杂物、污水、污垢。2、垃圾站内无臭味。

3、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垃圾车停用时摆放整齐。

压缩式垃圾车安全行驶及操作规程管理制

一、驾驶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并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二、每月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三、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四、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五、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六、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七、压缩式垃圾车在停放时应当密闭,经常保持清洁和完好,做到不超载、无吊挂、不污染路面。

八、收集垃圾后,应当将垃圾容器及时复位,清扫作业场地,做到车走场净

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及时交接班,不准早脱岗晚到岗。

二、交接班时,按照对手交接的原则,交班者必须把班内作业情况、注意事项及处理情况、工属具等向接班者交代清楚。接班的班长要负责督促做好交接班记录。因交接班不清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要追究交接班者的责任。对于班内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要及时与公司联系。

三、交班人员应将工具归类放置在指定的位置,摆放必须干净整齐。接班人员应及时清点工具,当场没清点出已遗失工具的,由没有清点出的人员负责赔偿已遣失的工属具,并在公司内通报。切实做好工具的保管、使用。

四、当班人员要严于职守,对公司领导和站长的指示要认真记录及传达。当班人员对当班发生问题应及时通报,并按规定逐级汇报。当班班长应及时向站长及安全员部汇报。本班能处理的事项不应留到下一个班组。

五、交班者有事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找好替班人并向领导请假,由领导另行安排值班,严禁无故不到岗。

六、严禁酒后工作,当班严禁喝酒、睡觉。严禁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第一次罚款300元 ;第二次下岗学习一个月,工资减半;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按造成的影响大小和后果严重程度追查责任,并处理。

八、加油站将把交接班规定的执行情况列为月度检查重点,并纳入年终考核进行奖惩。

垃圾管理岗位职责
《垃圾管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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