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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卸车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1 08:32:2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LNG卸车岗位职责(优秀)

LNG卸车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LNG卸车工艺流程,阀门位置、作用及管路走向。

2、检查确认LNG槽车停在指定位置,已熄灭,手制动处于拉紧状态。

3、负责连接好槽车静电接地线,卸车前软管内空气吹扫,保证紧急切断阀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与槽车司机、押运员密切配合,按照分工和卸车程序,正确开启有关阀门,完成卸车作业。

4、卸车过程中,要做好LNG进液管道、LNG储罐、BOG系统管道等压力状况的检查并记录,做到有效地控制,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

5、卸车完毕时,负责通过BOG回收槽车内残存气体,对卸车软管内气体进行放散并将卸车软管放在指定位置。双方确认正常后,指挥槽车离厂。

6、认真填写卸车记录。

7、负责卸车台、LNG罐区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8、负责卸车台、LNG罐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9、完成领导的交办的其它任务。

LNG站站区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人员进入站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带铁掌皮鞋,禁带一切火种。关闭手机等各种通讯工作。

2、生产区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3、储罐、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完好可用,做到定期检验。

4、储罐不得超量储存,液位应控制在20-90%之间。

5、管道或储罐进行放空操作不得就地放散,必须经放散管引至高空放散。

6、储罐压力不得超过0.6Mpa。当储罐压力上升到0.5 Mpa时,要打开BOG系统向市区管网供气以降低储罐压力。

7、储罐外筒为外压真空容器,严禁在负压条件下在外筒上施焊。

8、储罐排液完毕,要保证罐内至少有0.1 Mpa压力,160mm水柱余液,确保储罐正压运行。

9、消防设施、设备要保证完好可用。

10、LNG所有电器、仪表必须防爆,维修工具采用防爆工具。使用防爆对讲机,车辆进入必须带防火罩,在醒目位置设置各种警示标志。

11、LNG装置操作中,操作工必须穿戴防静电服、防冻手套、防火花工作鞋。卸车操作时还应戴护面头盔。

12、经常检查LNG系统安全附件及仪表工况,及时校验。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2、LNG站区内的阀门管线,特别是低温管线严禁踩踏。

3、低温阀门操作应缓慢进行。

4、液相管道两阀门间不得存有液体,当存有液体时要在关闭两阀门同时对该管段进行放散,防止管道超压。两个低温阀门中间管段无安全放空阀时,严禁同时关闭。

5、进入生产操作区应注意防滑。

6、低温管线距离LNG储罐最近的阀门一般为常开阀门,第二阀门为经常性操作阀门。

7、任何情况下,严禁水分、油份、机械杂质进入管路,以免堵塞管路。

8、严禁敲打、用火烘烤、用水喷淋管道的冻结部位,正确方法是热气加热解冻。

9、厂区内自动调节阀门和仪表没有经技术部门同意严禁调整。

10、卸车时,严禁启动车辆,以免拉断软管,造成泄漏事故。

11、气化操作时,要先打开气化器出口管路再打开进口管路,最后打开储罐出液阀门,严禁反向操作。

12、气化器本体和进液管内存有LNG液体时,必须进行放散降压后方可关闭气化器出口阀门。

13、在正常使用空温气化器供气时,BOG系统应处于关闭状态。否则在小流量供气时空温气化器后的压力会通过BOG系统反进入储罐,造成储罐压力升高。

14、在卸车时要监控储罐及LNG管道系统压力状态,以防止系统超压,安全阀启跳。

15、经常对阀门阀杆处进行检查,确保无泄漏,尤其是经常操作的阀门。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电工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必须亲自签字交接班。

2、每天对所负责设备按照设备巡检制度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运行维修时,配电室内必须有一人值班。

4、对电气设备的停电维修必须进行停电验电,并在停电部位悬挂“禁止合闸”标识牌,并有值班电工记录在案。

5、对高压设备检修,无论停电与否,都不得有单人进行,必须有人监护。

6、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

7、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8、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短开点。

9、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10、正确使用防爆工具,在防爆作业时要使用防爆工具和工具袋,不得投掷、传送工具。

控制室调度员岗位职责

1、熟悉厂区工艺流程,熟练掌握控制盘上控制信号的显示与厂内设备、阀门等一一对应的关系。

2、作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进行处理。

3、负责紧急切断阀正常运行状态的确认检查,有异常发生时关闭相应的紧急切断阀。

4、负责监控燃气报警显示装置,有警报时立即报告,以便于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维修。

5、负责控制柜及线路的维护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负责对输送的燃气进行加臭操作及加臭设备的维护工作。

7、负责对调压计量及过滤设备的运行检查,注意观察压力表和流量计显示值的变化,并做好记录。

8、负责控制室、加臭间的卫生清洁工作。

9、负责监控室、加臭间及调压计量装置等地点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运行工岗位职责

1、熟悉厂区工艺流程,熟练掌握管道走向、阀门位置,了解阀门的作用。

2、负责LNG储罐的升压以及站区工艺、设备的运行操作。

3、负责空温式气化器、水浴式加热器等设备的运行检查,注意观察压力表和温度计显示值的变化,并作好记录。

4、详细记录储罐液位,压力的变化情况及管道、储罐安全阀的工作状况。

5、负责水浴式加热器运行的切花操作,按季节将水浴式加热器置于正确运行状态。

6、负责气化器的防静电接地线、工艺管道防静电连接线、管道法兰间静电连接片的检查。

7、注意观察空温式气化器运行中的结霜情况,工作异常时要及时处理。

8、保证紧急切断阀用氮气气源24小时供气,注意氮气压力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9、负责LNG生产区的安全及安全运行状况巡视工作,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0、负责气化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11、负责气化区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注意事项:

1、配合维修电工维修时,配电室必须有一人值班。

2、不懂电器设备的人员,严禁操作电器。

3、一切电器设备需经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倒闸操作规程:

1、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应停止操作,收听电话后,弄清情况后再操作。

2、停电,先拉真空开关,后拉刀闸(先拉负荷侧,再拉电源侧)。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再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真空开关,用绝缘杆或经转动机构拉合刀闸或真空开关时,均应带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鞋。

3、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监护,一般副值班员操作,正值班员监护,复杂操作还必须有负责人在场监护。

三、安全防火要求:

1、配电室值班电工都是兼职消防员,必须学好防火知识,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一旦电器设备发生火灾,要求停止运转设备,切断电源,用干粉或沙子灭火,严禁用火灭火。

运行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必须亲自签字交接班。交班人员在下班前对所负责的设备、仪表、计算机等进行详细检查,填写好记录。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上岗并检查各项记录是否准确无误,检查资料、数据、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2、主控室内随时监测运行情况,一小时打印一次数据,一小时填写一次记录。并对主要参数及全部工况随时显示、检查,必要时进行复制储存,将显示时间记录在案。

3、严格遵守设备巡检制度,每班定期对调压计量区的设备和仪表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调度室,做好详实的记录。

4、根据调度室安排,完成进出气的任务。

5、监控调压计量区内仪表的运行,发现报警应及时到现场查看处理并通知调度室协调处理,并做好记录。

6、定期统计生产运行记录并上报调度室。

7、定期(一个季度)活动一次不常开启的阀门。

8、发现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运行人员除加强监视外,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主动配合检修,将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进行填写并交接。

推荐第2篇:卸车承包合同

卸车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卸车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内卸车劳务。

第二条 服务地点:敏诚公司厂区内

第三条 服务期限:服务期自 2012 年 1月 30日至 2012 年 12月 31 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服务标准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及时劳务,不得延误卸车时间,耽误甲方正常生产。

2、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准确安排工人,保证生产畅通。

3、乙方卸车后,甲方应及时把产品归堆放好,方便乙方有空场地卸车。

第五条 服务报酬计算标准及结算:

1、计算标准:卸车费每吨2.6元(含税价)

2、结算方式及时间:每月30日统计汇总好数据,下个月15日前支付卸车费。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必须提前1天向乙方下达卸车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纠正。

3、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根据双方确认发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做的约定,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3篇:卸车配送协议

货物到达、配送服务协议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和期限:

1、甲方有****和*****两地发往********的行包专列车皮两个,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全权装卸、储运、散发、配送。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本协议执行期限为壹年,协议有效期2011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1日。(如遇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和甲方终止行包合同,本协议同时终止)

二、具体操作事宜:

1、甲方始发站工作人员在装车完毕后,首先应将《车辆装载清单》在装车的次日传真(或网络传输)给乙方工作人员,以便于乙方进行货物跟踪查询,回复客户预计到站时间及配送前准备工作。

2、《车辆装载清单》应注明发运情况(始发站、到达站、发车时间、车皮号、施封号),装货情况(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各货物大致装载位置),收货方情况(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配送地址),代办事宜(代收提付款、代收货款、代交发票),回单签返时间要求等相关信息。

三、货物交接:

甲方车皮到站后,乙方应尽快联系取车到库。卸货时,甲、乙双方人员均须到现场,根据甲方的随车到站相关单据及传真,认真、仔细地进行分票、分货、清点货物件数。经双方人员核对确认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乙方人员方可安排发货、配送。

四、责任划分:

1、货物到站卸货后,若发现件数短少、丢失、破损,与清单不符等,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及时填写卸车记录,卸车记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第一时间拍照通知甲方发站,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2、乙方人员签字确认后入库的货物,若因保管,装卸的原因造成货损、货差、责任由乙方承担。

3、若发生车皮破封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中铁索取铁路货运纪录,由甲方按正规程序向有关部门理赔,乙方因此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服务过程中,乙方的工作人员发生的人身伤害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害事件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装载货物违反铁路相关规定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货物配送:

1、装车清单是甲乙双方在操作上的唯一依据。甲方装车清单传真或E-mail至乙方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清单记载要求操作,因装车清单记载信息错误而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2、对于货物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客户作提货准备及配送准备工作,做到急件、大件货物优先配送,货物交付时需有收货人签收,并详细登记收货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介绍信,若收货人本人未到站签收的,须甲方同意后方可发货。

六、费用结算:

1、甲方按1100元/车皮支付给乙方作为包干费用(含装卸费“卸车皮,装汽车”,现场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等到站所有费用、物件保管费)。人力不能装卸的单件重量在200kg之上的货物甲方按5元/吨(此价格按乙方与北郊站装卸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支付乙方叉车费。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提货费、装卸费、货物存放费,但存放期超过三天的应酌情收取仓储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1100元/车皮的包干费用,其中100元为上海北郊站收取的每天每车皮的服务费和4800元为上海北郊站每年度收取一次的保安费(以北郊站的收款收据为依据)。当上海北郊站收取的此两项费用发生增加或降低时,包干费用也要增加或降低。甲方和乙方应协商解决、调整包干费用。

3、货物配送,中转工作由乙方承担,运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配送费用每10天对帐一次,双方传真签字认可,实际操作一个月后双方将配送价格确定。

4、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所有运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包干费用、配送费用等,甲、乙双方每10天对帐结算一次,并汇入对方指定账户。双方均不得无故拖欠,若无故拖欠则按日利率0.05%向对方支付该费用的逾期滞纳金。

5、甲方收款单位、账号及开户信息:

6、乙方收款单位、账号及开户信息:

七、回单管理:

回单签返,视同现金管理。无论是自提、配送的回单,乙方都要每周一次以邮政快递的方式返还甲方,甲方特急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责任,造成回单丢失,无法补救,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相当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金额。

2、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服务要求,且不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若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待双方做好交接、办理完全部相关手续后,合同解除。

九、其他事项

1、双方未尽事宜,可随时电话联系、调整和协商补充。

2、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4篇:原料卸车管理制度

原料卸车管理制度

为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规范原材料卸车程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1、原材料(炭、焦炭)入厂过磅后,由车间主任和主管生产副总进行验收,车间试烧合格后方可卸车。除司机外,非岗位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料场。

2、根据来货数量,车间主任统一安排卸车人员,原则上当班人员不得参与卸车。

3、货车在卸车人员引导下进入指定料场,车停好后方可卸车,卸车过程中应确保安全。

4、卸车过程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停止卸车,在第一时间上报生产副总,不得隐瞒不报,供货方不准自行卸车。

5、卸车人员应将所有原料卸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堆卸,更不得超出料场范围,卸车人员卸完后,将现场卫生打扫干净收好工具后方可离开。

推荐第5篇:液化气卸车操作规程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卸车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1引导罐车到指定位置停车,给车轮垫上防滑块。检查车辆的制动手闸及排气管佩戴的防火罩等设施是否完好;审核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的有效证件是否齐备。

1.2检查液化石油气检验单,检查罐车罐体、安全附件和阀门等有无异常,检查罐车和储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指示值,检查装卸软管、阀门及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

1.3接好静电接地线,拆卸快装接头盖,将装卸台气、液相软管分别与罐车的气、液相管接合牢固后,开启放散阀,用站内液化石油气置换软管中空气,关闭放散阀。

1.4用手动油压泵打开罐车紧急切断阀,听到开启响声后,缓慢开启球阀。2正常卸车程序

2.1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卸车作业 2.1.1气相系统:开通储罐的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2.1.2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储罐的进液管阀门。2.1.3启动压缩机。

2.1.4待罐车压力高于储罐压力0.2MPa~0.3MPa后,液体由罐车流向储罐。当罐车液位接近允许最低液位或储罐接近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及时停车,关闭罐车液相管至储罐的进液管阀门,关闭储罐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2.1.5将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将压缩机出口至储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启动压缩机回收罐车内气体,回收至罐车压力为~0.2MPa时停车,并关闭上述有关阀门。

2.1.6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卸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2.1.7按规定填写操作记录表。3巡回检查: 3.1检查卸车作业的液流方向是否正确。

3.2观察罐车和储罐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有否异常。

3.3检查压缩机气液分离器,应无液或液位在安全位置以下。4注意事项

4.1检查压缩机气液分离器的液位,如有积液应及时排尽液体。4.2罐车在卸车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在场配合设备操作员共同做好卸车操作工作,同时应注意罐车的稳固情况和管路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4.3作业和软管卸压期间,严禁发动汽车和鸣电喇叭。4.4设备操作员操作时应戴好手套,装卸软管时必须关好阀门,而且管口不得对人。

4.5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火灾,卸车压力异常,压力差大而无液流或液面不降低,设备、软管发生故障及安全附件失灵时,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

4.6罐车卸车后的余压应不低于0.1MPa,且罐内余液量应不少于最大充装量的5%或100kg。

4.7司机必须检查并确认罐车装卸操作箱内阀门已关好,且所有与罐车连接件彻底分离后方可驶离卸车台。

5异常情况紧急停车处理程序

5.1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卸车作业。

5.2必须立即关闭罐车气、液相紧急切断阀和气站的有关阀门,切断气源。5.3如果发现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气,应立即报警“119”和切断一切火源、热源。

5.4如果因泄漏液化石油气发生火灾,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切断液化石油气气源,用灭火器扑火,用消防水冷却罐车和储罐,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推荐第6篇:液氨使用规定

热电厂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液氨使用及存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对液氨及其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检修及液氨分析化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 液氨的使用及存贮

第三条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液氨岗位安全责任,制订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

第四条 从事液氨使用及存贮的岗位人员,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接受有关预防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等知识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液氨操作人员必须遵循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

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应制定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应配置液氨事故应急处理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在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理和救援。

第六条 脱硫车间必须在液氨操作岗位设置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液氨泄露、中毒、爆炸的应急预案;在液氨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内容包括:液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救措施、报警电话等),液氨罐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罐区地面上应按照规范划定表示区域范围及逃生的路线等。 第七条 液氨罐区及氨管线区域的用火作业,需按照热电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前必须切除运行设备及管线并加装盲板,并经过氮气吹扫、置换、可燃及有毒气体化验分析合格,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方可用火。涉及进入受限空间、高处、放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 液氨罐区入口应设置静电消除装置,进入液氨罐区必须穿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鞋,消除静电后方可进入液氨罐区。

第九条 在进行液氨操作、取样、液氨卸车或进行液氨系统检修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戴防化手套(防液氨)、防毒口罩、防护目镜等,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每项检维修作业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

第十条 脱硫车间应建立液氨接卸车安全管理规定。在进行液氨卸车时要落实好防静电、防止泄露等安全措施,严禁卸车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岗。卸车期间操作人员需经常检查液氨罐的压力、液位等,以保证卸车安全进行。液氨罐的液位必须控制在设计值以下,严禁超限装载,避免发生液氨满罐事故。液氨罐车必须有持证押送员和驾驶员,并为押送员和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专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在装卸作业时,押送员和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启动车辆。罐车卸氨不得完全排净,罐内氨气余压应≥0.3Ma(依据《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装卸液氨时要采取有效消除静电危害的措施,装卸液氨设备和管线应有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连接方式;装卸软管材料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装卸系统正常工作压力的4倍。

第十一条 液氨装置的电气设计和设备选型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技术规范》GB50058-92,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脱硫车间液氨操作岗位必须配备数量充足、完好、有效的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目镜,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援所需的专用防化服及空气呼吸器、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液氨操作岗位应设立专门的气防室,将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气防室内,并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和铅封,同时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制度。液氨贮存、装卸场所应设置卫生间、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车间应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应急器材的使用培训。

第十三条 脱硫车间在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设置完善的消防水系统,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岗位应配置通讯和报警装置。液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岗位消防器材,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第十四条 检

三、电气、仪表等设备检维修车间必须做好液氨存储及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液氨所属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联系更新。仪表车间要做好各报警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 机械动力部和脱硫车间应建立液氨罐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的设备管理档案。机械动力部负责办理相关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组织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机械动力部负责监督车间规范使用液氨系统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

第十六条 物质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危化品经营、运输合格资质的液氨供应商,保障装置使用的液氨安全。

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建立相应的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检维修规程、液氨设备技术档案(设备和管线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仪表控制图,设备清单,设备使用剑维修记录等)

第十八条 液氨储罐、球罐安全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容积的85%(依据《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正常生产时液氨储罐宜控制在较低的液位。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贮罐,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罐内氧含量不大于3%(依据《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日常的液氨系统置换倒空生产操作及检维修作业应依据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检维修规程。

第十九条 液氨作业场所中氨含量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为30mg/M3。

第二十条 液氨罐区必须设置能满足事故抢险要求的事故应急水泵和水管。脱硫车间应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和工具。液氨操作岗位应配备紧急报警电话。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事故时,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修救援,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启动液氨事故应急预案。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现场救援者必须佩带专业防护器材实施抢救,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伤亡,同时要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寻求专业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如与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标准相抵触,以国家及上级部门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液氨应急处置指南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的液体。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应用广泛,为运输和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氢氧化铵的碱性溶液。氨在20℃水中溶解度为34%。

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而且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为了促进对液氨危害和处置措施的了解,本文特介绍液氨的理化特性、中毒处置、泄露处置和燃烧爆炸处置4个方面的基础知识。

一、氨的理化性质:

分子式:NH3 气氨相对密度(空气=1):0.59 分子量:17.04 液氨相对密度(水=1):0.7067(25℃) CAS编号:7664-41-7 自然点:651.11℃ 熔点(℃):-77.7 爆炸极限:16%-25% 沸点(℃):-33.4 1%水溶液PH值:11.7 蒸汽压:882kpa(20℃)

二、中毒处理

(一)毒性及中毒机理:

液氨人类经口TDLo:0.15ml/kg 液氨人类吸入TDLo:5000ppm/5m 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

(二)接触途径及中毒症状:

1、吸入:

吸入是接触的主要途径。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浓度报警信号。但由于嗅觉疲劳,长期接触后对低浓度的氨会难以察觉。

(1) 轻度吸入氨中毒表现有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患者有咽痛、咳嗽、咳痰或咳血、胸闷和胸骨后疼痛等。

(2) 急性吸入氨中毒的发生多由意外事故如管道破裂、阀门爆裂等造成。急性氨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道黏膜刺激和烧伤。其症状根据氨的浓度、吸入时间以及个人感受性等而轻重不同。

(3) 严重吸入中毒可出现喉头水肿、声门狭窄以及呼吸道粘膜脱落,可造成气管阻塞,引起窒息。吸入高浓度可直接影响肺毛细血管通透性而引起的肺水肿。

2、皮肤和眼睛接触:

低浓度的氨对眼和潮湿的皮肤能迅速产生刺激作用。潮湿的皮肤或眼睛接触高浓度的氨气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烧伤。

皮肤接触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

高浓度蒸汽对眼睛有强刺激性,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的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轻度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

(三)急救措施:

1、清除污染:

如果患者只是单纯接触氨气,并且没有皮肤和眼的刺激症状,则不需要清除污染。假如接触的是液氨,并且衣服已被污染,应将衣服脱下并放入双层塑料袋内。

如果眼睛接触或眼睛有刺激感,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20分钟以上。如在冲洗时发生眼睑痉挛,应慢慢滴入1-2滴0.4%奥布卡因,继续充分冲洗。如患者戴有隐形眼镜,又容易取下并且不会损伤眼睛的话,应取下隐形眼镜。应对接触的皮肤和头发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冲洗皮肤和头发时要注意保护眼睛。

2、病人复苏:

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出污染区,对病人进行复苏三步法(气道、呼吸、循环): 气道:保证气道不被舌头或异物阻塞。

呼吸:检查病人是否呼吸,如无呼吸可用袖珍面罩等提供通气。 循环:检查脉搏,如没有脉搏应施行心肺复苏。

3、初步治疗:

氨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应采用支持治疗。

如果接触浓度≥500ppm,并出现眼刺激、肺水肿的症状,则推荐采取以下措施:先喷5次塞米松(用定量吸入器),然后每5分钟喷两次,直至到达医院急症室为止。如果接触浓度≥1500ppm,应建立静脉通路,并静脉注射1.0g甲基泼尼松龙(methylprednisolone)或等量类固醇。(注意:在临床对照研究中,皮质类固醇的作用尚未证实。)对氨吸入者,应给湿化空气或氧气。如有缺氧症状,应给湿化氧气。如果呼吸窘迫,应考虑进行气管插管。当病人的情况不能进行气管插管时,如条件许可,应实行环骨状软骨切开术。对有支气管痉挛的病人,可给支气管扩张剂喷雾,如叔丁喘宁。如皮肤接触氨,会引起化学烧伤,可按热烧伤处理:适当补液,给止痛剂,维持体温,用消毒垫或清洁床单覆盖伤面。如果皮肤接触高压液氨,要注意冻伤

三、泄露处置:

1、少量泄露: 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蒸汽,防止接触液体或气体。处置人员应使用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泄露的容器应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露物。收集的泄露物应放在贴有相应标签的密闭容器中,以便废弃处理。

2、大量泄露:

疏散场所内所有未防护人员,并向上风向转移。泄露处置人员应穿全身防护服,戴呼吸设备。消除附近火源。向当地政府和“119”及当地环保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露量、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禁止接触或跨越泄露的液氨,防止泄露物进入阴沟和排水道,增强通风。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明火。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堵漏或翻转泄露的容器以避免液氨的漏出。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汽或改变蒸汽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露的液氨和泄露源。防止泄露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受限空间。清洗以后,在储存和再使用前要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四、燃烧爆炸处置:

1、燃烧爆炸特性:

常温下氨是一种可燃气体,但较难点燃。爆炸极限为16%-25%,最具引燃浓度为17%。产生最大爆炸压力时的浓度为22.5%。

2、火灾处理措施:

在贮存及运输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报警:迅速向当地119消防、政府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露量、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2)隔离、疏散、转移遇险人员到安全区域,建立500米左右警戒线,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并迅速撤离无关人员。

(3)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前,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氨气易穿透衣物,且易溶于水,消防人员要注意对人体排汗量大的部位,如生殖器官、腋下等部位的防护。

(4)小火灾时用干粉或CO2灭火器,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 (5)储罐火灾时,尽可能远距离灭火或使用遥控水枪或水炮扑救。 (6)切勿直接对泄露口或安全阀门冲洗,防止产生冻结。 (7)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变色时应尽快撤离,切勿在储罐两端停留。

推荐第7篇:液氨汇报(上网)

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汇报

去年6月份以来,我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安委[2014]10号)要求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通过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促进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安全生产。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氨制冷企业概况

我市有涉氨制冷企业□家,其中□家,□□区□□家,□□区□□家。主要是在□□县和□□等沿海码头。

二、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自去年6月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相当重视,市长和副市长针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通报,亲自批示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非化工企业使用液氨安全检查工作。市长多次在市长例会强调重点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并尽快按照相关生产标准治理和改造液氨制冷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安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相关活动方案,部署开展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活动。

三、2013年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专项治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使用液氨专项整治工作。2013年

9月18日,市长带领相关部门检查了我市的部分涉氨水产冷冻企业,□□副市长带领市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有关辖区政府的领导对我市部分使用液氨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迅速,效果明显。2013年

□月,市安监局举办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有全市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培训班按要求对《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教育。

2013年11月21日,市安监局主持召开了开展全市液氨

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部署工作会议,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由市安监局、质监局和公安消防支队三个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分别对县、区的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查。督查组在同年11月前完成了对各县、区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3、县区政府部署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县安委会于2013年6月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全县冷

冻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共组织检查组□□个,派出检查人员□□人次,检查单位数□□家次,发现安全隐患□□项,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

□□区安委会组织安监、市质监、环保、工信、水产、工

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从2013年□□月至9月底,先后对□□镇镇□□家冷冻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共检查辖区涉氨企业□□多家(次),检查出安全隐患□□处,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责令限期整改。

四、2014年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

2014年,我市认真贯彻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

氨使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立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组长,由市规划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局、工信委、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市安委会结合涉氨企业实际,制定《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

理的实施方案》,发到各安委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我市在上

年液氨使用专整治初见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14年液氨使用专整治工作重点:

1、检查企业液氨使用

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理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

2、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

应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

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

3、推进液氨制冷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工作。

今年初,市安监局举办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涉氨制冷企业

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各县(区)安监局、园区安监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和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共□□人参加了培训班。会议对全年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至今年8月中旬,我市大部份液氨生产企业已完成如下

整改:

1、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

物;

2、氨制冷机房存储器等重要部位要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

警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3、库区及氨制冷机房

和设备间(靠近储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

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4、氨制冷机房储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

系统,并用开式喷头;

5、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风向标;

6、

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

置安全标识;

7、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

护用具和急救药品,配备洗眼器和淋浴装备;

8、氨制冷机房

应设置防爆的应急照明系统,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灯等均

采用防爆电器。通过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基本符合安全条件。

五、存在问题

我市是区内涉氨企业较多的城市,涉氨水产冷冻行业安

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监管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部份业主思想不够重视。一是大部分经营者安全意

识不强,侥幸思想和等待观望思想仍然存在,部份企业职工的素质和涉氨安全生产知识有待提高;二是由于历史原因,许多涉氨企业是多年前已建成的,由于历史欠帐,从规划布局和设备设施上按新国标改造存在难度;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体制性的问题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给安全监管和协调造成一定的困难。以上这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2.部分企业没有为储罐设置围堰,喷淋装置还不够达

标;部分企业没有设置事故排风设施,仍有部分液氨储存场所未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部分企业没有设置安全周知牌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3.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没有按照国家的

相关规定配备有关监控和自动化控制设施和备案。

4.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没有开展全员三

级培训教育;安全管理档案不完善等。

四、下一步工作

1、贯彻□□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

氨使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2、全力推进推进液氨制冷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登记、备案工作;液氨使用企业装有毒气体报警,事故排风联锁及水喷淋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涉氨企业按有关规定,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采集和视频监控和监测系统,并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3、按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治理整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

患的企业,努力促进使用液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推荐第8篇:液氨演练总结

XX公司

液氨泄露事故演练总结

为了在发生液氨泄露时得到快速救援,我公司于2011年2月20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进行了一次急救演练,通过急救演练使公司相关人员对事故应急有了更深的认识,也检验和锻炼了队伍,通过演练救援的方式来提高职工正确、快捷处理液氨泄露事故的能力,从演练中发现了存在的不少问题,为今后应对紧急事故积累了经验。

在此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在演练过程中参加人员严肃性不够,未体现出事故救援的真实性,时效性。

二、是在使用空气呼吸器抢救时佩戴过程时间太长(不能在一分钟内完成)

三、佩戴的面罩有漏气现象和背带未扣紧现象。

四、转移“伤员”过程中部分救援人员不注意“伤员”抬运姿势,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通过对演练的总结,为了在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援救,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使事故得到有效的遏止,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

一、对液氨操作、管理、检维修相关人员进行呼吸器、氨报警仪正确使用的知识培训,使之能够对救援器材各个部件的功能熟悉;

二、通过对液氨泄露救援事故的开展,使脱硫供氨区域操作、管理、检维修相关岗位人员能够在短时间之内之内穿戴好空气呼吸器真正做到“急救”;通过对预案的不断练习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XX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9篇:冷库液氨知识

冷库用液氨制冷剂应用风险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后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由于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而可能导致的氨外逸和燃油锅炉废气、食堂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及油烟。

一、氨的性质简介氨,制冷剂代号R717,是一种理想的制冷工质,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质。在限制和禁止使用CFC物质的形势下,氨由于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使用较广泛。氨(NH3)为无色、有剌激性辛辣味恶臭的气体,分子量17.03。比重0.597。沸点―33.33℃。溶点―77.7℃。爆炸极限为15.7%~27%(容积)。急性毒性: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501390mg/m3,4小时,(大鼠吸入)。氨在常温下加压易液化,称为液氨,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与水形成氨水(NH3+H2O=NH3·H2O),呈弱碱性。氨水极不稳定,遇热后分解,1%水溶液PH值为11.7。浓氨水含氨28%~29%。氨在常态下呈气体,比空气轻,易逸出,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伤。

二、风险识别

1、本项目所用制冷剂氨不属于剧毒物质和一般毒物(属低毒类),氨属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中规定,项目全部冷库使用氨的数量约35t,不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制冷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制冷工质在系统中藉助压缩机械能输送流动,完成制冷循环。对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规范标准,氨制冷系统属于第二级释放源,制冷装置在正常运行时不会释放易燃物质。即使释放也是在压缩机、氨泵的轴封处和阀门、法蓝、管件接头等密封处偶尔的、短时的发生。第二级释放源存在的区域,可划为2区。2区的概念是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3、但规范第2.2.5条又说:“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规范第2.2.2条还同时规定:“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根据《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第8.0.2条规定“氨压缩机房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应取8次/小时,排风机宜选用防爆型”。据此,氨压缩机房可视为通风良好,应按降低区域等级处理;从上述分析中得知,出现最高浓度能超过爆炸下限10%的概率近似为零。同时氨的比重很轻,在标准状态下,氨的比重是0.59kg/m3。仅为空气的0.546,而且其扩散能力较强,扩散系数为17×10-2cm2/s,仅次于氢、氧。因此,它难以聚集到爆炸极限的浓度,可以将氨制冷系统作为非爆炸危险区看待。同时,冷库氨在正常工况下的自然损耗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发生氨泄漏的常见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工人违章操作以及设备、容器陈旧,管道破裂,阀门损漏,钢瓶或贮槽、贮罐爆炸或运输不当,贮罐暴晒等导致生产性事故或意外事故所造成。

综上所述,本项目冷库环境风险来源于氨泄漏。氨泄漏因素主要有: (1)管路系统泄漏(包括管道、阀门、连接法兰、泵的密封等设备及部位); (2)储气罐泄漏;

(3)自然因素,如地震、雷击等。根据类比资料,冷库氨泄漏一般产生自储气罐泄漏,本项目每座冷库氨储罐液氨储量为5~6吨,根据统计资料,该类容器失效允许概率1.0×10—5。本次评价考虑当且仅当有一座冷库氨储罐发生事故时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源强分析液氨泄漏速度QL用柏努利方程计算:式中:QL——液体泄漏速度,kg/s;Cd——液体泄漏系数,此值常用0.6-0.64。A——裂口面积,m2;P——容器内介质压力,Pa;P0——环境压力,Pa;g——重力加速度。h——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本次评价考虑当氨储罐出现一个1cm2裂口时,此时容器内压力为1.4兆Pa,环境压力设定为1个标准大气压,由于氨储罐一般为卧式,考虑底部出现裂口,高度取1m。将上述数据代入得出此时的氨泄漏速度是0.075kg/s。

(5)后果计算本项目氨泄漏属瞬时或短时间事故,采用烟团模式:式中:C--下风向地面坐标处的空气中污染物浓度(mg.m-3);--烟团中心坐标;Q--事故期间烟团的排放量;σX、、σy、σz——为X、Y、Z方向的扩散参数(m)。常取σX=σy本次评价考虑泄漏时间为30min,预测时间为发生氨泄漏后10min。假设发生泄漏时风速为3m/s。 地面轴线最大浓度点:最大落地浓度点的下风向距离:Xm=328.9997(m)最大落地浓度:Cm=6.294097(mg/m3)根据*县气象资料,冬春盛行偏北风,夏秋盛行偏南风,根据上表可看出,当发生假设条件的环境风险时,氨的最大落地浓度是下风向约330m处,冬春季将对*县火车站一侧,夏秋季将对雍渡村造成一定的影响。氨侵入途径为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根据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TJ36-79)0.20mg/m3(一次值),本项目发生假设条件氨泄漏时,将对下风向700m范围内造成污染影响。按照《冷库设计规范》QBJ72—84第3.1.3条之规定,库房与厂内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至少为30m。项目应加强制冷设备管理维护,严防氨泄漏的发生。

(6)氨泄漏事故预防措施氨是乙类易燃气体,在适当压力下液化成液氨,一般储存于钢瓶或储罐中,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首先储存氨的容器为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钢瓶或储罐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棚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直射,与性质相抵触的氟、氯及酸类等危险物品分开储存。其次是在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钢瓶及瓶阀受损,运输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能超压超量运输,运输车辆应避开高温时段,防止曝晒,同时要保护好附件阀门及液位表。另外在氨制冷工序中,应当注意氨压缩机房的防火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氨压缩机房列为乙类火灾危险的厂房,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冷库系统设计规范》中对氨压缩机房也有专门的设计要求,应当有足够的泄压面积,电气设备要按Q-2(1区)级防爆要求考虑,并设有紧急泄压装置及可供抢救时喷洒水雾的消火栓。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呼吸器。

(7)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要注意做好五个方面:

一是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警戒区,处置车辆和人员一般停靠在较高地势和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二是处置人员的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在处置泄漏或有关设备时,应穿着隔绝式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直接接触液氨时,应穿着防寒服装。紧急时也可穿棉衣棉裤,扎紧裤袖管,并用浸湿口罩捂住口鼻。

三是应迅速清除泄漏区的所有火源和易燃物,并加强通风。如是钢瓶泄漏,处置时应用无火花工具,尽量使泄漏口朝上,以防液化气体大量流淌。关阀和堵漏措施无效时,可考虑将钢瓶浸入水或稀酸溶液中,或转移至空旷地带洗消处理。

四是对泄漏的液氨应使用雾状水、开花水流驱散。处置时应尽量防止泄漏物进入水流、下水道或一些控制区。

五是如发生火灾时应用雾状水、开花水流、抗溶性泡沫、砂土或CO2进行扑救,同时注意用大量的直射水流冷却容器壁。若有可能,应尽快将可移动的物品转移出火场。若出现容器通风孔声音变大或容器壁变色等危险征兆,则应立即撤退。

(8)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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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后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由于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而可能导致的氨外逸和燃油锅炉废气、食堂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及油烟。

(1)氨的性质简介氨,制冷剂代号R717,是一种理想的制冷工质,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质。在限制和禁止使用CFC物质的形势下,氨由于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使用较广泛。氨(NH3)为无色、有剌激性辛辣味恶臭的气体,分子量17.03。比重0.597。沸点―33.33℃。溶点―77.7℃。爆炸极限为15.7%~27%(容积)。急性毒性: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501390mg/m3,4小时,(大鼠吸入)。氨在常温下加压易液化,称为液氨,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与水形成氨水(NH3+H2O=NH3·H2O),呈弱碱性。氨水极不稳定,遇热后分解,1%水溶液PH值为11.7。浓氨水含氨28%~29%。氨在常态下呈气体,比空气轻,易逸出,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伤。 (2)风险识别

本项目所用制冷剂氨不属于剧毒物质和一般毒物(属低毒类);氨属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中规定,项目全部冷库使用氨的数量约35t,不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制冷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制冷工质在系统中藉助压缩机械能输送流动,完成制冷循环。对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规范标准,氨制冷系统属于第二级释放源,制冷装置在正常运行时不会释放易燃物质;即使释放也是在压缩机、氨泵的轴封处和阀门、法蓝、管件接头等密封处偶尔的、短时的发生。第二级释放源存在的区域,可划为2区。2区的概念是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但规范第2.2.5条又说:“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规范第2.2.2条还同时规定:“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根据《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第8.0.2条规定“液氨压缩机房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应取8次/小时,排风机宜选用防爆型”。据此,氨压缩机房可视为通风良好,应按降低区域等级处理;从上述分析中得知,出现最高浓度能超过爆炸下限10%的概率近似为零。同时氨的比重很轻,在标准状态下,氨的比重是0.59kg/m3。仅为空气的0.546,而且其扩散能力较强,扩散系数为17×10-2cm2/s,仅次于氢、氧。因此,它难以聚集到爆炸极限的浓度。因此,可以将氨制冷系统作为非爆炸危险区看待。同时,冷库氨在正常工况下的自然损耗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发生液氨泄漏的常见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工人违章操作以及设备、容器陈旧,管道破裂,阀门损漏,钢瓶或贮槽、贮罐爆炸或运输不当,贮罐暴晒等导致生产性事故或意外事故所造成。

综上所述,本项目冷库环境风险来源于氨泄漏。氨泄漏因素主要有: (1)管路系统泄漏(包括管道、阀门、连接法兰、泵的密封等设备及部位); (2)储气罐泄漏; (3)自然因素,如地震、雷击等。根据类比资料,冷库氨泄漏一般产生自储气罐泄漏,本项目每座冷库氨储罐液氨储量为5~6吨,根据统计资料,该类容器失效允许概率1.0×10—5。本次评价考虑当且仅当有一座冷库氨储罐发生事故时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源强分析液氨泄漏速度QL用柏努利方程计算:式中:QL——液体泄漏速度,kg/s;Cd——液体泄漏系数,此值常用0.6-0.64。A——裂口面积,m2;P——容器内介质压力,Pa;P0——环境压力,Pa;g——重力加速度。h——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本次评价考虑当氨储罐出现一个1cm2裂口时,此时容器内压力为1.4兆Pa,环境压力设定为1个标准大气压,由于氨储罐一般为卧式,考虑底部出现裂口,高度取1m。将上述数据代入得出此时的氨泄漏速度是0.075kg/s。 (4)后果计算本项目氨泄漏属瞬时或短时间事故,采用烟团模式:式中:C--下风向地面坐标处的空气中污染物浓度(mg.m-3);--烟团中心坐标;Q--事故期间烟团的排放量;σX、、σy、σz——为X、Y、Z方向的扩散参数(m)。常取σX=σy本次评价考虑泄漏时间为30min,预测时间为发生氨泄漏后10min。假设发生泄漏时风速为3m/s。

表7-6最大落地浓度和距离表距离(m) 100200300400500600700800 浓度(mg/m3)0.06193.82466.20805.98715.11984.25913.54202.9702 距离(m)9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 浓度(mg/m3)2.51752.14631.75191.19050.61790.24800.08150.0233 距离(m)17001800190020002100250028003000 浓度(mg/m3)0.00610.00150.00040.00010000 地面轴线最大浓度点:最大落地浓度点的下风向距离:Xm=328.9997(m)最大落地浓度:Cm=6.294097(mg/m3)根据*县气象资料,冬春盛行偏北风,夏秋盛行偏南风,根据上表可看出,当发生假设条件的环境风险时,氨的最大落地浓度是下风向约330m处,冬春季将对*县火车站一侧,夏秋季将对雍渡村造成一定的影响。氨侵入途径为吸入,低浓度氨水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根据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TJ36-79)0.20mg/m3(一次值),本项目发生假设条件氨泄漏时,将对下风向700m范围内造成污染影响。按照《冷库设计规范》QBJ72—84第3.1.3条之规定,库房与厂内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至少为30m。项目应加强制冷设备管理维护,严防氨泄漏的发生。 (5)氨泄漏事故预防措施氨是乙类易燃气体,在适当压力下液化成液氨,一般储存于钢瓶或储罐中,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首先储存氨的容器为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钢瓶或储罐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棚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直射,与性质相抵触的氟、氯及酸类等危险物品分开储存。其次是在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钢瓶及瓶阀受损,运输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能超压超量运输,运输车辆应避开高温时段,防止曝晒,同时要保护好附件阀门及液位表。另外在氨制冷工序中,应当注意氨压缩机房的防火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氨压缩机房列为乙类火灾危险的厂房,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冷库设计规范》中对氨压缩机房也有专门的设计要求,应当有足够的泄压面积,电气设备要按Q-2(1区)级防爆要求考虑,并设有紧急泄压装置及可供抢救时喷洒水雾的消火栓。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呼吸器。

(6)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要注意做好五个方面:一是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警戒区,处置车辆和人员一般停靠在较高地势和上风(或侧上风)方向。二是处置人员的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在处置泄漏或有关设备时,应穿着隔绝式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直接接触液氨时,应穿着防寒服装。紧急时也可穿棉衣棉裤,扎紧裤袖管,并用浸湿口罩捂住口鼻。三是应迅速清除泄漏区的所有火源和易燃物,并加强通风。如是钢瓶泄漏,处置时应用无火花工具,尽量使泄漏口朝上,以防液化气体大量流淌。关阀和堵漏措施无效时,可考虑将钢瓶浸入水或稀酸溶液中,或转移至空旷地带洗消处理。四是对泄漏的液氨应使用雾状水、开花水流驱散。处置时应尽量防止泄漏物进入水流、下水道或一些控制区。五是如发生火灾时应用雾状水、开花水流、抗溶性泡沫、砂土或CO2进行扑救,同时注意用大量的直射水流冷却容器壁。若有可能,应尽快将可移动的物品转移出火场。若出现容器通风孔声音变大或容器壁变色等危险征兆,则应立即撤退。 (7)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DY 冷 庫 是 采 用 DY 制 冷 系 統 的 大 型 冷 庫 。

DY 冷 庫 的 制 冷 系 統 , 無 氟 節 能 ; 結 构 簡 單 , 沒 有 運 動 部 件 ,因 而 維 修 量 小 , 使 用 壽 命 長 。

DY 冷 庫 采 用 的 DY 制 冷 系 統 与 目 前 傳 統 的 氨 壓 縮 制 冷 系 統 相 比 优 勢十 分 明 顯 :

1、總 投 資 要 減 少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2、氨 壓 縮 制 冷 系 統 存 在 嚴 重 的 安 全 問 題 , 而 DY 制 冷 系 統 几 乎 不 存 在 安 全 問 題 ;

3、目 前 冷 庫 制 冷 耗 能 大 , 而 DY 制 冷 耗 能 小 ; 4、目 前 冷 庫 磨 損 嚴 重 , 維 修 頻 繁 , 而 DY 制 冷 維 修 量 小 。( 這 是 因 為 目 前 冷 庫 大 量 采 用 的 氨 壓 縮 制 冷 設 備 , 主 要 是 通 過 机 械 運 動 使 制 冷 劑 氨 發 生 相 變 ,有 運 動 件 , 而 DY 制 冷 是 通 過 加 熱 達 到 上 述 目 的 , 無 運 動 件 。)( 按 此 處 可 閱 讀 專 家 人 士 對 D Y 冷 庫 的 綜 合 評 价 )

DY 冷 庫 發 生 器 ( 相 當 于 常 規 冷 庫 壓 縮 机 )主 要 技 術 指 標 發 生 器 制 冷 量 ( 單 個 ) : 100000 kcal/h

飽 和 蒸 汽 (T>120℃) 熱 源 :

DY 吸 附 劑 吸 附 劑 :

氨 (NH3) 制 冷 劑 :

水 冷

冷 卻 方 式 :

系 統 壓 力 : 1.2 MPa

-18 ℃

工 作 溫 度 :

發 生 器 体 積 : φ1600×3350 mm

發 生 器 重 量 ( 單 個 ) : 8000kg

理 論 耗 蒸 汽 量 : 834 kg/h

全 自 動 控 制 控 制 型 式 :

¥200,000 全 套 設 備 中 國 出 厂 价 格 ( 單 個 ) :

現 有 冷 庫 設 備 狀 況 :

全 世 界 的 食 品 行 業 , 均 采 用 壓 縮 制 冷 ( 多 為 氨 壓 縮 机 ) 來 實 現 食 品 的 冷 凍、貯 存、保 鮮 。例 如 500T 冷 庫 氨 壓 縮 制 冷 机 組 , 它 共 需 要 液 氨 5-6T ,氨 壓 縮 制 冷 机 在 机 組 不 運 行 時 , 整 個 系 統 儲 存 有 5-6T 液 氨 , 這 些 液 氨 是 安 全 隱 患 點 。 目 前 氨 壓 縮 制 冷 設 備 維 修 量 大 , 有 法 定 維 修 制 度 , 費 用 很 高 。制 冷 壓 縮 机 , 是 靠 气 缸 , 汽 閥 和 在 汽 缸 中 作 往 复 運 動 的 活 塞 所 构 成 的 可 變 工 作 容 積 來 完 成 工 作 蒸 汽 的 吸 入、壓 縮 和 排 出 過 程 。 因 此 机 器 內 部 的 不 少 易 損 零 件 , 容 易 磨 損 , 需 經 常 進 行 清 洗、修 正、更 換 。

DY 冷 庫 制 冷 系 統 設 備:

DY 制 冷 是 通 過 加 熱 達 到 制 冷 目 的 ,無 運 動 件,這 從 根 本 上 決 定 了 氨 壓 縮 制 冷 設 備 复 雜 程 度 大 大 高 于 DY 制 冷 設 備 。 DY 制 冷 系 統 雖 亦 屬 壓 力 容 器 , 工 作 壓 力 在 10Kg/cm2 左 右 , 但 由 于 加 熱 介 質 為 水 飽 和 蒸 汽 , 水 對 氨 有 強 烈 的 可 溶 性 , 從 而 增 加 設 備 本 身 的 安 全 性 。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當 DY 制 冷 系 統 不 運 行 時 , 整 個 系 統 沒 有 液 氨 , 系 統 壓 力 為 零 , 不 存 在 任 何 安 全 問 題 , 由 于 沒 有 運 動 部 件,DY 發 生 器 十 年 不 用 維 修 ,這 是 氨 壓 縮 制 冷 机 的 主 机 無 法 比 擬 的 。

推荐第10篇:液氨制冷检查表

1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规章制度。

3.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配电间停送电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库内商品堆码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等。

2安全生产投入

1.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2.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3.应当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3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如安委会)。

4安全教育培训

1.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2.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隐患排查治理

1.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记录。

3.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按规定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6职业健康

1.应向地方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3.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4.应以合同、教育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 5.在涉氨操作岗位及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重大危险源管理

1.按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储氨量≥10吨)。

2.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3.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4.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地方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事故与应急管理

1.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应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告地方安监部门。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9相关方管理

1.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对相关方资质进行审查,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2.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应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10建设项目“三同时”

1.2010年7月后建设的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2010年7月前建设的冷库,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复核。

2.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应具有合格证。

3.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应办理验收手续。4.冷库投产运行应办理相关手续。

11制冷设备

1.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运行档案,并妥善保存。

2.制冷压缩机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保养。其它制冷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3.冷凝器的运行压力不得超过系统设计允许值,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4.气液分离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5.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多台高压贮液器并联使用时,均液阀和均压阀应处于开启状态。

6.低压循环贮液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7.排液桶桶内液面不得超过80%。

8.蒸发器表面霜层及管内油污等应定时清除。冷风机、冻结装置等蒸发器融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9.制冷系统进行管路、设备更换维修后,应进行排污及强度试验或进行环向、纵向以及螺旋焊焊接接头100%射线检测或100%超声波检测和气密试验。气密性试验应使用氮气或干燥清洁的空气进行,严禁使用氧气。

10.制冷系统长期停止运行时,应切断电源,并应妥善处理系统中的制冷剂。1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12.设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贮氨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压缩机组、贮氨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12安全设备设施

1.制冷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除应由制造厂依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外,还应设置下列安全部件:活塞压缩机排出口处设止逆阀;螺杆压缩机吸气管、排气管处设止逆阀。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2.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3.制冷剂泵应设置液泵断液自动停泵装置;泵的排液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逆阀;泵的排液总管上应加设旁通泄压阀。

4.所有制冷容器、系统加液站集管、以及制冷剂液、气体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5.制冷系统的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均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高压侧不低于1.5级,低压侧不低于2.5级,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

7.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均应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8.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

9.液氨储罐上方应设喷淋装置。10.制冷系统应设置监控报警系统、氨气浓度报警器、事故排风机连锁装置、紧急泄放装置等。

13特种设备 电瓶车、锅炉、氧气瓶、乙炔气瓶、贮液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天车、起重机械设备等特种设备:

1.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4管线

1.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管线外保温层无结霜现象。重点应检查热氨除霜集管。

2.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自动旁通阀、恒压阀、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3.架空管线应有限高警示标识设置。

4.管线表面应有介质名称和流向等标识设置。

5.管线及设备所涂敷色漆的色标应符合规定。制冷高低压液体管,淡黄;制冷吸气管,天酞蓝;制冷高压气管、安全管、均压管,大红;放油管,黄;放空气器,乳白;油分离器,大红;冷凝器,银灰;贮液器,淡黄;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低压桶、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天酞蓝;集油器,黄;各种阀体,黑色;截止阀手轮,淡黄;节流阀手轮,大红。

6.凡制冷管道和设备能导致冷损失的部位、能产生凝露的部位和易形成冷桥的部位,均应进行保冷。

7.穿过墙体、楼板等处的保冷管道,应采取不使管道保冷结构中断的技术措施。

8.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9.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15电气系统

1.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2.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3.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4.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5.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低于0℃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应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7.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8.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9.应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的可用性。

10.应详细填写运行值班记录,运行值班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16作业场所

1.库区内所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2.机房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3.进、出口外应根据机房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5.机房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情况特殊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6.机房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不大于1.3米,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制冷机与墙壁以及非主要通道不小于0.8米,并留有足够的检维修操作空间。

7.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2米,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米。

8.机房、设备间内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9.冷库外应设置氨警示标识。

10.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11.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17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

1.采用氨制冷系统的机房、速冻加工车间内应安装氨气体浓度报警仪。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由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或厂家每年进行复检,确保安全有效。

2.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

3.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4.消防灭火器、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应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5.库区应设有消防安全疏散等指示标识,严禁关闭、遮挡或覆盖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封闭、上锁。

6.应保持应急照明、机械通风、事故报警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

7.氨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照明设施及开关;氨制冷机房和配电室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8.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0.消防设备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11.库区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立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视频质量清晰。视频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

12.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状况,确保设施完好、整洁、卫生。

18污水处理

1.应设置污水收配备提升水泵。

2.应制定污水池清理等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3.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9作业安全

1.应建立检维修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制冷设备操作应执行制冷压缩机、压力容器等相应操作规程。3.热氨除霜、水除霜作业应执行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 4.系统加氨应执行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 5.库房降温应遵循制冷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第11篇:液氨回收报告

液氨回收报告

因呈贡鹏达冷冻厂关停,故请我公司(昆明市氨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将库内液氨进行回收处置,经双方多次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探讨并制定了安全回收方案,于2016年7月5日,按预定方案实施,成功的把鹏达冷冻厂库内液氨安安全回收处置完毕。

此致

昆明氨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

第12篇:硫酸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H2SO4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卡。

2、装卸硫酸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

3、驾驶员应根据卸货要求,准确停靠适当位置。

4、车辆到达适当位置后,押运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将罐盖轻轻打开,然后连接好底阀放料管。

5、和客户联系,准备放料。在得到化验合格确认后,慢慢半开放料阀,在确认放料管接口及放料管无泄漏后,全开放料底阀,开始放料。

6、在放料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开作业场所,应密切关注放料过程,严禁跑、冒、滴、漏。

7、放料完毕,应确认罐内料已放尽,并放尽料管内的剩余物料,关闭放料底阀,拆下放料管,装好盲板,然后缓缓盖上罐盖。

第13篇:原材料卸车专项安全教育

原材料卸车专项安全培训

目的:近期到料较多,销售移动翻卷作业频繁,为保证作业安全,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内容:

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请做好各方面安全措施,确保不造成人员伤害。具体如下:

1、每天交接班后起重工检查吊索具等是否损伤,天车工检查报闸或刹车是否管用,天车钢丝绳是否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公司安全员、部门领导定期督促。

2、天车工、龙门吊司机在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坚持“10不吊”,杜绝违规作业。行车时一定鸣笛提示,给附近员工以警示。不得从员工上方吊运货物。

3、用夹具卸钢卷时,尽可能夹卷板的卷首卷尾。在翻立钢卷时一定要保持合适的距离,小心钢卷滚动挤伤。摆放钢卷时要按规格摆放,掩好铁三角,防止滚动和钢卷弹开。

4、原材料验收和质检所人员检验时,人员一定要等钢卷落稳再书写和测量。严禁站在吊装物的下方并站在钢卷不能滚动、弹开的位置。

5、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员工之间要随时提醒。坚持做到“三不伤害”。

6、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对巡视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暂时纠正不了的,要挂上警示牌:提醒大家在工作时要注意。

7、车间员工在生产上卷时要关注吊运卷及周围卷板是否有滚动的迹象。

二、劳动防护用品要正确使用。安全帽、劳保手套、劳保鞋一定要佩戴好。

三、以往起重事故分析。龙门吊未锁紧事故、钢卷砸卡车、C型钩伤人事故等。

培训地点:

培训人:

参培部门领导:

被培训人:

第14篇:液化石油气卸车操作规程

液化石油气卸车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保证将外购液化石油气安全的从罐车卸入液化石油气储罐,特制订此方案。

二、卸车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引导已安装完好防火罩的罐车对准临时卸车台位置停车,待司机拉上制动手闸,关闭汽车发动机后,给车轮垫上防滑块。 (2)检查液化石油气检验单,检查罐车和接收贮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查卸车阀和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

(3)接好静电接地线,拆卸快装接头盖,利用液化石油气储罐连接的氮气管线,打开阀门用氮气先将储罐内部空间的空气置换成氮气环境,保持微正压后,将卸车气、液相软管分别与罐车的气、液相管接合牢固。

(4)打开罐车紧急切断阀,听到开启响声后,缓慢开启球阀。 (5)打开泵的热虹吸储罐冷却水供给阀和排放阀。 (6)准备好灭火器材,消火栓随时待用。

2、液化石油气泵卸车作业

(1)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阀至液化石油气储罐1#气相管路的阀门,开始用液态烃置换球罐。置换时,罐内混合气体从上部火炬放空阀排出,直至分析含氮量

(2)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阀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泵出口至球罐1#进液管路的阀门。

(3)通知运行员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4)液体由罐车流出经泵加压后流向接收液化石油气储罐1#,当罐车液位将近回到零位时,通知运行员停泵,关闭罐车气相阀门至接收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关闭罐车液相阀门至泵进口管阀门,关闭泵出口至液化石油气储罐1#的气、液管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车底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5)按规定做好操作记录。

三、巡回检查:

1、检查卸车作业的液流方向是否正确。

2、观察罐车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有否异常。

四、注重事项:

1、罐车在卸车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在场配合机泵、储罐操作人员共同做好卸车操作工作,同时应注重罐车的稳固情况和管路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2、作业时和软管泄压时,不许发动汽车和鸣电喇叭。

3、运行员操作时戴好手套,装卸软管时必须关好阀门,而且管口不许对人,以防被液化石油气冻伤。

4、碰到雷雨天气,四周有明火、火灾,卸车压力异常,压力差大而无液流或液面不降低,设备、软管发生故障及安全附件失灵时,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

5、罐车卸车后的余压应不低于0.1MPa(0.2 MPa以上),且罐内余液量应不少于最大充装量的5%。

6、司机必须检查罐车装卸操作箱内阀门已关好,且所有与罐车连接件彻底分离后方可驶离卸车台。

五、异常情况紧急停车处理程序:

1、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卸车作业。

2、必须立即关断罐车气、液相紧急切断阀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有关阀门,切断气源。

3、假如发现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气,应立即报警“119”和切断一切火源、热源。

4、假如因泄漏液化石油气发生火灾,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切断液化石油气气源,用灭火器扑火,用消防水冷却罐车和储罐,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15篇:危险化学品卸车注意事项

危险品卸车安全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卸车的绝对安全操作,特制定此预案,供卸车人员及相关部门学习并参照执行。

一、进出厂区手续的办理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晰、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并严格禁止车辆内带有烟火易燃易爆品进入厂区,车辆进出门须经我们公司押运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二、重车的过磅

卸车人员接到监磅通知后,对需要卸车的车辆进行监磅,并严格遵守监磅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监磅时认真核对卸车票据与车辆是否相符,保证卸车甲醇的产品质量。在重车过磅后,遵守“谁监磅、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甲醇车辆进行跟踪卸车。

三、安全措施的落实

在重车过磅后,卸车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卸车地点,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落实。

1、所有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2、运送物料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站台卸车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卸车站台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3、检查车辆的阻火器、静电接地线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对接地线进行正确现场接地。

4、现场的灭火器、消防水等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

5、卸车人员和司机必须按规定消除静电,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6、现场人员禁止携带或使用手机,现场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带火或带静电的活动、作业。

7、卸车时,押运员、罐区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8、在对接卸车管前认真检查:卸车管是否完好,有无泄露,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对接。

9、对接时所有管道阀门都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对接管时动作要缓慢进行,防止磨擦产生静电,对接卸车管时要小心谨慎,做好人身的安全防护,防止对接人员身体接触受到伤害。

11、打开槽车根部球阀,使卸车管内充满液体,对卸车泵进行检查,打开相关阀门,按照泵的操作规程,正确开启卸车泵。

12、槽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

13、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应随意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卸料完毕后、槽车应立即离开卸车站台。

14、出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禁止装卸料作业。

四、空车过磅

1、卸车结束后,立即对空车进行过磅。

2、做好台帐登记和相关数据的统计。

第16篇: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氨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因其独特的性质,所以对其使用要严格安全管理。

1、液氨在常压下是气体,因此对其储存由于量较大,所以要用密闭的压力容器,管道要用压力管道。

2、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齐全,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要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测,作好记录。

3、机房要有良好的避雷设施,并定期有防雷检测中心检测,作好记录。

4、液氨属易燃物品,机房内、设备周围严禁烟火及电气焊操作。

5、机房内电器线路布置合理,所有线路必须走穿线管;照明用具、电机接线为防爆型;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

6、所有电线架设必须与液氨系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设备上方有架空线。

7、操作过程中加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机房内加强通风,确保室内氨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

8、操作岗位应配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在处置泄露、维修设备时,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9、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操作岗位配置8Kg干粉灭火器4个,设消防栓及消防带一套,以防液氨泄露时紧急处理。

第17篇: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一、充装液氨前必须检查下列事项:

1、磅秤是否在校验期内,称重是否准确。

2、充装用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期内,指示是否准确。

3、防晒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充装事故处理办法是否完善。

二、气瓶入站后,充装前检查应完成下列内容:

1、气瓶是否属本站自有气瓶。

2、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3、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4、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5、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6、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7、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8、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9、充装前检查有疑问,报质保技术负责人安排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三、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首次充装或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置换的。

7、气瓶附件泄漏或有损伤不能确保安全的。

8、气瓶制造厂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

9、气瓶瓶阀出口螺纹是否为右旋。

10、是否为报废气瓶。

11、气瓶瓶体或附件材质是否与液氨相容。

12、不属本站自有气瓶,需报质保技术负责人、站长,签订气瓶产权转让协议,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

四、液氨充装中需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由有充装资格证的充装员负责充装。

2、气瓶、磅秤需稳固,防止气瓶滚动、滑动,磅秤移动。

3、充装中随时检查气瓶外观有无鼓包、泄漏、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4、充装中严禁曝晒、对气瓶加热。

5、气瓶充装液氨的充装系数为0.53;严禁过量充装(气瓶充装量≦0.53×气瓶容积)。

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1、质量方针和管理目标;

2、有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质量责任制;

3、质量否决制度;

4、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质的审核制度;

5、质量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6、仓库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制度;

7、销售管理制度;

8、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9、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10、不合格品的管理、退货商品管理制度;

11、公司经营过程中购销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2、公司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3、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4、质量验收、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5、公司职工相关培训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 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项目经理: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

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安全监督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一日执行,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18篇:液氨转运安全协议书

液氨转运安全协议书

甲方:德阳罗江德文仓储服务部 乙方:

为了确保液氨转运的安全施工和甲方的正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甲方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属于德阳市安监局监控的危险企业,主要危险物质是氨。氨的主要特性: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氨的毒害对人体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轻度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光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光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者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如发生氨泄漏时,应就近取水将手巾或毛巾打湿捂住口鼻,迅速从逆风向方向逃离现场。甲方生产特点是易燃易爆、低温负压、工艺管线复杂。

二、乙方在进入施工场地前,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甲方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和防护逃生知识。让每一个施工人员了解甲方生产特点,掌握好安全防护和正确逃生的方法。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以确保安全施工。

三、甲方为乙方划定施工区域,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由甲方负责按规范铺设和管理。

四、乙方从进入施工现场起至施工结束止,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工程安全规程作业,加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区域内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管理和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处理。由甲方生产过程中突发事故对乙方人员造成伤害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五、乙方应按甲方所划定的区域内封闭谨慎施工,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及施工公告。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动火。如遇甲方生产情况有异或排放易燃、易爆气体时,需要临时停止作业时要积极配合。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甲方以下内部安全规定,违者按甲方员工同等考核,考核金额由乙方负责收交,如未及时收交,根据违规情况,甲方可采取停止作业或在工程款中考核进行监督。

1. 进入厂区(包括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吸烟(由甲方指定地点除外),违者每人次按50-100元考核,区域内出现烟头,按每个30-100元考核。

2. 动火作业现场应有相应的消防措施和消防器材,禁火区内动火现场严禁吸烟,动火完成后应清理和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按50-100元考核。造成火灾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事故损失和承担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消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3. 作业时禁止赤脚、赤膊,做到文明施工,违者每人次按20元考核。

4. 氧气瓶、乙炔瓶间距10米以上,动火点与两瓶间距10米以上,违者每人次按20元考核。

七、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环保监督人员的监管,以确保各自的生产和转运液氨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或违反本协议和甲方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承担。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单位、安全负责人签章生效。

甲方:德阳罗江德文仓储服务部

安全负责人

乙方:

安全负责人

2014年6月21日

第19篇:液氨使用现场(青岛)

关于印发《青岛市液氨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08-12-01来源:青岛市安监局

各区、市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液氨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现将《青岛市液氨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青岛市液氨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方案(试行)

为了规范液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编制本方案。

一、液氨的使用场所

1.1 卫生防护距离

新建液氨的生产使用装置(设施)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1.2使用液氨场地

1、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2、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使用液氨的企业属于化工企业的必须遵守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属于制冷行业的必须遵守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

4、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1.3使用液氨厂房

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2、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4、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氨压缩机房的事故排风机的供电:当制冷系统发生意外事故而被切断供电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机的可靠供电。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箱应在氨压缩机房门外侧的墙内暗装。

5、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6、氨压缩机和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7、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8、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应保证充分的照明,照明设施及开关应为防爆型。

9、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10、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及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等动力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库房温度遥测、记录仪表等不宜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11、液氨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12、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13、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地下室、半地下室乙

一、二级 75 50 30 —

14、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二、设备设施

1.1设备和管道

1、液氨贮罐(槽)、管道、阀门应符合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项要求。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充装操作,控制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槽)总容积的70%。液氨的装卸应有安全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液氨、氨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控制室及与其无关的房间。用氨设备和氨的输送管道应标出明显的颜色,并对管内介质流向作出明显标志,以利操作和事故处理。

4、氨制冷设备和管道的刷漆颜色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有关规定。

5、液氨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并对焊缝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探伤。液氨、氨气管道、阀门、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等材质、压力等级应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装设计的要求。

6、液氨介质管道、阀门的材质,当其公称压力大于1.0Mpa、使用温度低于-10℃时,不得使用灰铸铁材料。如阀门在室外或室内无采暖,应考虑选用适于冬季极端最低气温下不易冷脆的材质。

7、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密封面形式应为凹凸面。制冷系统的管子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8163的要求。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用钢号;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采用2.5Mpa(表压)。

8、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对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

9、液氨管道属于GC2级压力管道,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对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

10、制冷系统的严密性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有关规定。1.2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1、制冷设备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满足《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2、所有设备、容器、加氨站集管及有管道与冷却设备相连的(液体的、气体的、融霜的)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3、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贮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4、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

(0℃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计)。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5、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并接到室外安全位置。

6、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三、安全监控

1、日常监控: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使《青岛市液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法规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

2、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设置氨泄漏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3、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液氨使用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线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系统包括以下内容:液氨使用场所关键操作参数安全监控;液氨使用场所周边环境浓度变化监控与事故预警;现场设施风险评价与管理平台;基于事故影响范围和级别科学估计的企业应急救援系统;企业的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系统应和青岛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平台建立网络连接。

四、安全管理

1、使用液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并应满足《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从事液氨使用岗位的新工人,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档案并办理使用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并定期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按照检验结果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范使用。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书面告知手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液氨使用单位应规范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劳保用品的安全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劳保用品台账:应包括存放地点、更换时间、有效期、使用方法说明、员工使用记录等。

6、操作间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具、滤毒罐。并根据厂家提供使用资料定期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液氨使用单位应配置两套以上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7、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应包括设备图纸、供应厂家、合格证、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报告、维护、检修情况记录等。

8、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预防措施和紧急救护方法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9、氨压机房、氨贮罐区应设置有毒有害、噪声等警示标志。并对现有作业环境中的噪声、氨气浓度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五、应急救援

1、在液氨贮罐间应设置水雾喷淋和收集系统。一旦发生事故时,可快速开启,用大量雾状水进行喷淋吸收氨气,以保证人身安全。收集的事故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收集系统应包括收集围堰、事故废水池、预处理(中和)池、然后排至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放。

2、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紧急泄氨器,当发生重大紧急事故时能快速将系统内的氨放出,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应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或事故废水池、中和池,经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放。

3、事故警报:液氨使用单位内必须安设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范围(500m)内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米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大量人员伤亡。

4、应急设施:必须配备数套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空气式呼吸器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防氨专用防毒面具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置在几个不同方向的地点中,以确保及时处理突发事故时使用。空气呼吸器配备数量依据定员按规定配备。操作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防氨专用防毒面具,并定期检查、更换,以防失效。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防护用品;液氨使用场所应设现场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所有应急设施应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有专人负责,要保证紧急状态下,能够完好使用。

5、应急救援: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企业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应包括场外应急的启动和展开程序与方法,事故上报程序和内容符合青岛市城市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附表:常用防护用品

名称

种类

常用数

备用数

防毒面具

防毒面具

与作业人数相同

2个以上

氨用滤毒罐

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

2个以上

防护服

全密闭式

2个以上

防护手套

橡胶式乙烯材料

与作业人数相同

2个以上

防护靴

第20篇:物料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自卸车物料卸载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物料卸载必须服从现场验收监控人员协调统一指挥,不得在指定处区域外卸载物料,防止卸载操作损坏生产运行设备。

2、自卸汽车应保持车况状态完好,举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滞、滴漏泄压现象。

3、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制动、转向、喇叭、照明等系统是否良好, 严禁“带病”出车。严禁厢内载人或人货混运。

4、严禁在坡道驻车停车,下陡坡或连续下坡时不得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确需坡道停车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溜车安全措施后方可。

5、物料卸载或大厢举升时,车周围严禁站人。并注意举升过程中是否有空中障碍。严禁大厢下落不到位进行起步或边走边起、边走边降。

6、物料卸载前,应先察看卸载场地是否坑洼不平,车身或地面不平及地面有横向坡度时禁止举升卸载。卸载时不得朝有人的方向倾倒。大厢举升时厢内严禁有人。

7、物料卸载举升时及卸载后起步前,应先鸣号再进行作业。向坑 内卸载时,应视坑口物料基础软硬程度与台坑边缘保持相对安全卸载距离,防止侧翻或滑入坑内肇事。

8、司机需离开车位时,应选择平地驻车,锁紧手刹,挂上防溜车相应档位,切断电路,锁好车门方可。

9、物料卸载当两车横向相距不足大厢举升高度时,严禁并排卸载。

10、物料卸载作业结束后,应即时清理大厢后档、底盘台沿散落物料及轮胎粘接物料,防止出场路面抛洒或拖泥。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8日

液氨卸车岗位职责
《液氨卸车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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