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车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卸车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内卸车劳务。
第二条 服务地点:敏诚公司厂区内
第三条 服务期限:服务期自 2012 年 1月 30日至 2012 年 12月 31 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服务标准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及时劳务,不得延误卸车时间,耽误甲方正常生产。
2、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准确安排工人,保证生产畅通。
3、乙方卸车后,甲方应及时把产品归堆放好,方便乙方有空场地卸车。
第五条 服务报酬计算标准及结算:
1、计算标准:卸车费每吨2.6元(含税价)
2、结算方式及时间:每月30日统计汇总好数据,下个月15日前支付卸车费。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必须提前1天向乙方下达卸车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纠正。
3、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根据双方确认发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做的约定,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卸车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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