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探矿权许可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5: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探矿权许可

许可事项:探矿权许可 许可对象:探矿权申请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许可费用:

1、《勘查许可证》登记费50元

2、探矿权使用费

3、探矿权价款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39个工作日(39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对持有省商务厅、省经协办和省台办颁发的绿色通道服务卡的申请项目,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一天办结。)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法人

2、申请登记的范围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三条的规定;

3、申请登记的权限符合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

4、具备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5、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已按有关规定处置;

6.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90日内未注销过申请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受到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通过招拍挂取得的探矿权新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3.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4.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

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 5.探矿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勘查合同书原件1份

7.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勘查资金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1份

9.出让公告复印件、成交确认书原件、成交合同原件各1份 10.价款缴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 11.电子报盘1份

二、国家出资项目新办证需提交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 2.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4.国家计划项目任务书1份

5.项目设计书及附图1份(经批准可补交) 6.设计审查意见书1份(经批准可补交) 7.探矿权人法人资格证书1份

8.勘查合同原件1份(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可不要) 9.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0.电子报盘1份

三、延续需提交资料 1.探矿权延续登记书1份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3.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4.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

5.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地核查的意见书1份

6.使用费缴款证明复印件1份

7.探矿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勘查合同书原件1份

9.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0.勘查资金证明书原件(银行存款证明)1份 11.年检报告1份

12.勘查工作总结1份 13.勘查支出会计报表1份 14.原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15.电子报盘1份

国家出资项目:第

4、

5、

8、10项可不提供

四、探矿权转让申请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1份 2.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4.勘查阶段性工作总结及附图1份(已结束工作的提交勘查报告和储量备案批文各1份) 5.转让合同原件1份

6.探矿权人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上年度)年检报告1份

8.勘查支出会计报表(转让人最低勘查投入证明)1份 9.勘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受让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1份 12.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原件1份 13.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4.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1份

15.(曾经转让过的)原转让审批文复印件1份

如工作已经结束,有储量报告并通过备案的,可不需参加评审,也不需要提供实施方案和与地勘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但要提供勘查报告(含附图)和储量备案批文各1份。

五、探矿权转让后的法人变更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2.(转让的)审批文原件1份

3.原勘查实施方案1份(已通过储量备案的可不要) 4.受让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原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6.电子报盘1份

如需延续,还应提交延续所需的资料。

六、探矿权变更勘查范围提交资料 1.申请书1份(附区块图) 2.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 3.原实施方案(附图)1份

4.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地核查的意见书1份

5.勘查工作总结1份 6.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7.年检报告1份 8.资金证明1份

9.探矿权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1份 11.勘查合同1份 12.电子报盘

七、探矿权保留需提交资料 1.保留申请登记书1份 2.原勘查许可证1份

3.勘查报告(储量报告)及附图1份 4.上年度年检报告1份

5.使用费缴纳收据复印件1份 6.勘查支出会计报表1份 7.储量备案批文复印件1份 8.电子报盘1份

八、探矿权注销需提交资料(依职权注销的可不交) 1.信息中心资料汇交凭证原件1份 2.注销申请登记书1份 3.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4.工作总结或勘查成果报告1份 5.勘查支出会计报表1份 6.电子报盘1份 许可流程:

窗口职责: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均应当出具凭证。

3、时限:即时

(二)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厅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应

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4)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初审人将登记发证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信息中心。 (6)定期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对颁证情况予以公告。

3、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999117

9、89991180 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提供的申请材料须为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电子、纸质文档的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没有电子文档的,不予受理。纸质另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具体项目中“申请人应该提供的全部资料”栏目; 2.申办材料电子文档的格式及要求已在厅网站公布,可通过厅网站:www.daodoc.com的“下载专区”内“软件工具”栏目下载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每周

三、周五下午为培训、整理内务时间,不受理业务) 厅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89991234,0731-89991203;

2.网址:www.daodoc.com 3.网上补正材料申报邮箱:cnyzhou@gtzy.hunan.gov.cn,qhliu@gtzy.hunan.gov.cn,wsu@gtzy.hunan.gov.

探矿权勘查许可申请登记

探矿权抵押

探矿权政策

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

探矿权转让

探矿权申请

探矿权审批程序

探矿权办事指南

探矿权保留审批

探矿权审批程序

探矿权许可
《探矿权许可.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