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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部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28 08:37:5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车险部岗位职责

车险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车险部各专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职能发挥进行管

理和监督

2、负责制定公司车险业务的发展规划、竞争策略;

3、加强市场调研,制定并实施车险部工作流程

4、积极开拓车险营销渠道,加强车险客户资源管理

5、加强数据信息管理,积极参与和推动车险核算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提出任免建议,保证对部门员工的有效管理和合理激励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单/理赔人员岗位职责

1、核算保费:要求准确及时无遗漏(计入考核)

2、熟知理赔流程:出现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联系并协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维护客户及公司利益基础上找到最合理的理赔方案

3、投保相关手续的收取:出单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送达各门店,由门店转交会员或主动直接送达会员

4、发展业务:会员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说服客户投保商业险(商业主险),尽量争取混合投保(交强险+商业险)

5、配合客服人员,提高车险保费(双方提成相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险客服岗位职责

1、会员车险到期的通知:需提前1个月提醒,每台车辆提醒次数不得少于3次,计入考核

2、计算保费:须具备核算保费的能力。会员如需购买车险,请会员到就近门店提供相关手续,由出单人员带回核算保费

3、投保回访:对已出单的会员及时回访,做好满意度调查,了解活动期间的礼品发放,出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4、配合出单人员核算出单(双方提成相关)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车险财务岗位职责

1、保费的收取:

现金——会员现金交到门店后,财务专员配合出单人员到门店收取现金,此现金与门店收入无关;

刷卡——会员刷卡到专用的保险账户后,出单专员到门店收取刷卡凭证交予财务专员

2、保费的支付:财务专员预先留存支付保费所需资金,出单专员准确核算保费并经会员同意后报财务领取银行卡,出单后带回银行卡并附带保险公司的刷卡凭证

3、负责车险部现金和银行帐务;

4、负责财务部与车险部的财务对接核算;

5、负责车险部员工的业务提成核算;

6、负责车险部借领款工作的实施及管理、核审费用并报销相关单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2篇:车险部工作总结

车险业务管理部十月份理赔工作总结

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与安排,车险业务管理部十月份的理赔工作主要围绕业务培训和强化管理等方面做了几项重点工作。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大了理赔业务的培训力度,采取“定期和集中”的视频培训方式对全省理赔客服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的业务培训。一是针对询报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了询报价专项培训,在规范询报价工作的基础上对实际操作做了重点提示,同时结合定损工作传授了部分典型车辆的配臵和配件更换经验;二是针对现场查勘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总公司的《车险现场查勘环节执行手册》和《理赔实务规程》组织了《车险现场查勘操作规范与要点》专项视频培训,总结和归纳了现场查勘的九个重要节点、现场查勘的八项准备工作、现场查勘拍照的五要求和五步曲,并对现场查勘记录的规范撰写、常见事故现场的查勘要点、主要风险点的查勘要点和疑点案件特征及对策进行了详细地讲解;三是结合总公司近期将推出的简易赔案项目,完成了《车险简易赔案项目及实务操作简介》转培训。

(二)加大了理赔内勤的轮训力度,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现场培训方式,以系统操作、单证收集、简易赔案

理算、未决赔案清理等为培训要点,先后对秦皇岛、廊坊、唐山、沧州等机构的理赔内勤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培训与指导。本次轮训将对规范操作、提高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完成了“1000元以下车险赔案免现场查勘方案”的论证,从不符合保监要求并会影响信誉和服务水平、不符合总公司规定并会影响第一现场查勘率、客户上传损失照片缺乏操作性并会导致结案率指标的恶化、损失1000元以下难以界定并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等四个角度做了分析和阐述,得出了暂不宜推行此方案的结论,并对加强理赔服务、改善服务水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组织学习、探讨了山东省分公司车险业务的管理经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机构理赔客服中心存在的普遍问题集中体现为“责任心差,执行力弱”;而省公司车险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则是“管理薄弱”。

(一)责任心差。概况地讲,责任心差就是“三个缺乏”,一是缺乏实事求是和一查到底的精神,二是缺乏对自己负责、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三是缺乏深入学习和钻研理赔业务的精神。表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对事故现场没有按照规范要求仔细查勘,更多的是流于形式、走了过场;对于可疑案

件没有深入调查和核实;对于现场痕迹不吻合的案件简单以加免30%处理等。对工作的不负责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就是对公司的不负责。理赔员工走马观花和松垮飘浮的理赔工作姿态折射出公司当前缺乏学习和钻研业务的风气。“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果我们的理赔业务、理赔经验做不到与时俱进,达不到“一丈”,我们就无法有效地控制理赔风险,就无法有效地遏制保险欺诈。

(二)执行力弱。概况地讲,执行力弱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表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规范培训之后依然我行我素,对省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臵若罔闻。比较典型的是保定中支的一个可疑赔案,车险部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研究,并于10月10日给保定中支相关人员下发了邮件,要求对此案的查勘、定损工作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但时至今日,省公司仍然未接到任何反馈的信息,导致赔案长期在系统滞留。公司执行力弱的状况阻碍了公司业务的正常管理,延缓了精细化理赔管理的进程,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省公司管理力度和手段的长期弱化将会助长不良风气的蔓延,将会加大日后整改工作的难度。“开好头,起好步”有必要提到公司重要的议事日程。

(三)省公司的理赔管理较为薄弱。公司当前“人员新、业务生、经验少、问题多”的现状亟待加强管理和指导。但省公司车险部当前“人员数量少、日常事务工作多”的特点

分散了管理精力,导致无法深入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无法深入和系统地解决问题,从而影响了车险理赔工作的整体进程;同时,管理力量的分散也导致了车险部本身执行力的弱化,突出表现为“既定计划无法如期实施和完成”,部分工作还停留在脑袋中、嘴巴上,没有落实到手上、脚上(例如:九月份提到的加强员工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制定强化理赔管理举措、建立查假打假奖励机制等)。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的工作举措及建议

按照车险部确定的“以规范培训为基础,以奖惩制度为保障,以宣传教育为引导,以落实执行为手段,确保管理的效果、赔案的质量、风险的管控、效益的提升”的工作思路,我们将在今年最后两个月全面抓好车险业务的管理工作。

(一)坚持业务培训不放松,全面加强车险业务规范操作的培训。我们将有效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按照既定的培训计划,以车险流程重点环节为目标,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为明年车险理赔的精细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业务标准化操作为核心,以提高理赔质量、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为目标,制定和完善车险理赔业务的奖惩管理体系,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开好头、起好步,为公司的“二次创业”扫清障碍。

(三)密切关注考核指标,确保指标达成率的最大化。

距离年终收尾仅有两个月的时间,我们将密切关注总公司设定的考核指标,全面加强指标管理,力争指标达成率的最大化,特别是加强未决赔案的清理力度,确保结案率指标的最优化。

(四)研究制定明年的管理思路、工作计划。2012年,公司的车险业务面临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商业车险条款改革势在必行,对我们的理赔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伴随市场主体的日渐增多,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我们将结合公司的实际,对标市场主体,研究制定2012年车险业务的管理思路和工作计划,形成“内部管理顺畅、外部竞争有力”的良好态势,确保公司车险业务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和步步为营。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推荐第3篇:车险部通知

二、出租租赁

1、管控机构: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河南;

2、管控手段:

(1)手续费比例控制:交强险、商业险手续费为0。 (2)商业险保单系数控制:商业车险保单系数不得低于\"1\"。 (3) 新车购置价控制:按照整车库参考价格不得下浮。

3、优质团单、渠道业务可予单独申报。

三、非营业货车

1、管控机构: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宁波、湖南。

2、管控手段:

(1)商业险保单系数控制:转保上年度出险业务的商业车险保单系数不得低于\"1\"。

(2)新车购置价控制:转保业务按照整车库参考价格不得下浮。 (3)限制套用:对于行驶证车主中含\"运输\"、\"物流\"字样的不得按非营业货车承保。

3、优质团单业、渠道业务可予单独申报。

四、非营业客车

1、管控机构: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宁波、厦门。

2、管控手段:

单车业务同家用车管控办法:

转保上年出险3次及以上(赔款金额较低着除外)且含车损险保单必须符合以下承保条件: (1)新车购置价控制:按照整车库参考价格不得下浮; (2)系数控制:商业车险保单系数不得低于\"1.1\"。

(3)险别控制:必须同时承保商业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驾驶人+乘客)等全部主险,必须附加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1000元或2000元),同时选择投保其他附加险,确保除车损险外其他险别保费占整单保费比例应超过70%。

转保上年出险2次(赔款金额较低着除外)且含车损险保单必须符合以下承保条件:

(1)新车购置价控制:按照整车库参考价格不得下浮; (2)系数控制:商业车险保单系数不得低于\"1\"。

(3)险别控制:必须同时承保商业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驾驶人+乘客)等全部主险,必须附加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500元、1000元或2000元),同时选择投保其他附加险,确保除车损险外其他险别保费占整单保费比例应超过65%。

(2)限制套用:禁止套用使用性质,对于被保险人含\"租赁\"等、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不得按非营业企业客车承保。

五、挂车

1、管控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

2、管控手段:

(1)商三限额控制:商业三者限额不得超出5万元; (2)商业险保单系数控制:商业车险保单系数不得低于\"1\"。

推荐第4篇:保险分公司车险核保部岗位职责

车险核保部、非车险核保部职责

核心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核保管理制度、业务政策和工作流程。

2、在总公司企业客户事业部和个人客户事业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各项业务产品研发、市场推动、核保管理、运营监控等全过程经营与管理活动。

主要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职责

1、准确掌握保险市场需求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核保政策;

2、主持制定各项所辖险种相关的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实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3、与总公司销售管理等职能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掌握业务发展动态,积极组织产品开发工作;

4、审核有关复杂业务问题的解决方案;

5、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业务技能培养,重点关注全系统核保队伍的建设;

6、密切注意可能影响所辖业务的经济、法律法规环境变化动态,组织研究可能影响业务发展的问题。

二、核保岗职责

1、根据总公司企业客户核保部的要求,对投保标的进行初步 审核,并拟定初步核保建议;

2、对于风险高、保额较大的承保项目提出初步风险评估建议;

3、负责在核保权限内对辖属分公司承保项目的承保条件制定;

4、负责与总公司企业客户核保部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5、负责对承保标的的风险等级进行初选;

6、负责将超权限业务上报总公司企业客户核保部;

7、定期上报辖属分公司业务状况分析报表。

三、内勤职责

1、接收业务员的投保单及相关材料、批改申请书、保险投标

书、询价单等,办理登记;

2、根据业务管理和核保要求,对投保单要素进行初步单证复核;

3、负责承保信息的核心业务系统录入;

4、出具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5、负责将已确认承保的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的各个联次分别分交至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内部各有关岗位;

6、负责与业务员以及分公司核保岗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7、负责出具各类统计报表,并定期打印续保清单;

8、负责将保单及批单按产品种类进行整理;

9、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

推荐第5篇:非车险部工作总结

着力构建销售渠道 全面推动业务发展

--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非车财险部在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以及非车财险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分公司及中支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以业务发展作为全年的工作主题,明确经营思路,把握经营重点,同舟共济,深化内部改革,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其中保费收入较任务数还有较大差距,计划达成率较低。现将2012年度非车财险部部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主要完成工作

1、业务总体完成情况

截止2012年11月30日,全市共完成非车财险保费收入万元,去年同期完成保费收入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77.07%,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18.83%,与序时进度相差-71.35%。

1至4月份竞赛累计完成保费收入万元,任务数为万元,与计划数相差万元,完成率为21.83%,与序时进度相差-11.5%。

4至7月家财险竞赛计划完成保费收入万元,完成比例为1.91%。

5至8月份业务竞赛截止到8月31日,共完成保费收入万元,任务数为万元,完成比例为23.88%,与序时进度相差42.79。

11月至12月中支非车财险业务专项竞赛截止至11月31日累计完成保费收入万元,总目标为万元,与目标相差万元,完成率为1.31%,与序时进度相差98.69%。

2、渠道建设、拓展、维护情况

银保业务方面,积极做好与银行的代理业务工作。经过努力已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银行、招商银行、市农村信用社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并与农行成功举办非车财险竞赛活动。

集中精力与各大银行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采取上门走访、电话沟通、业务培训等方式让银行充分地了解我公司的品牌及优势,做到每周、每月都上门走访,及时了解银行需求及动态,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巩固市场地位和社会地位。

渠道建设方面,会同银行相关领导到下辖支行及支公司走访调研,调研、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帮助支公司积极拓展非车财险渠道业务,加强与银邮等兼业机构沟通合作 ,争取多渠道推动业务发展。帮助支公司分析非车财险业务结构,找出渠道业务相对应的薄弱点和优势点,努力发展渠道相对应的优势险种,积极弥补薄弱点。逐步渗透销售具有社会责任的其他险种,全面提高我公司非车险业务在全市的市场份额。

到物流、机械、粮油等企业调研货运险、企财险等险种开展情况,与物流签订合作协议。联合粮油市场召开非车财险产片推介会,积极宣传我公司的优势及保险产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使我公司了解市场规模,促进了双方合作。

到消防局防火处联系火灾责任险业务,在消防局防火处了解到目前我市消防局未硬性要求企业投保火灾责任险,多为企业自主投保,有用一定的市场潜力;到市旅游局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公司和分公司财险及大项目部;到市建委了解工程险开展情况;到市环保局了解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情况;到集团了解运营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在业务培训方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分公司大力发展非车财险业务的指示精神,提高中支公司非车财险业务技能,我部邀请分公司讲师来我公司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期间共培训了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等险种,各县区支公司反馈培训效果良好。此次培训增进了各支公司的达成业务目标的信心,增强了相关人员的销售技能,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业务风险管控方面,对承保之前的财产险业务,协助支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调查工作,将风险排除承保之前,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出积极的建议。对已经承保的财产险业务,有计划地安排风险排查。由于企业运输、生产加工和管理随着时间、生产流程、生产环境、市场环境和企业工作人员的变动,每天面临的常态敞口风险都在变化。因此,针对承保时风险识别不清晰的企业,管理体制变化的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变化的企业,生产规模明显变化的企业和高风险行业,承保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风险排查。风险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防火灾、防水灾、防雷电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

完成分公司、市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从保费数据上来看,我公司非车财险业务与其他业务好的兄弟公司相比较还有较大差距,还远远跟不上公司发展步伐和竞赛要求,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

1、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思路不够清晰,缺乏对市场的掌控力,致使业务发展乏力。与代理渠道的磨合不够细化,激励措施跟踪督导及时性欠缺,抓点带面不到位。

2、业务拓展力度不强势,不迅速,不果断,有业务是跟不上,造成业务发展滞后。

3、业务技能薄弱,专业知识欠缺,导致业务发展脱节。

4、渠道业务发展乏力,合作层次不够深入广泛。

三、明年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我公司非车财险业务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在做好个人分散性业务的同时重点拓展渠道销售业务市场。同时按照各县区业务占比要求将任务按年、季、月进行层层分解、逐一落实、措施到位,以确保任务计划顺利达成。

四、明年的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非车财险业务发展,从思想上坚定信心,明确方向,充分认识市场形势,抓住机遇,直面挑战。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业公司不断从各个方面和我们展开较量,在这种市场环境中,只有迎头赶上,积极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树立起发展的新观念,不断占领市场份额,用服务和士气与同业竞争,我公司才能在市场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高度重视、统一发展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凝聚力,呈现出积极主动,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

2、拓展渠道、深挖资源,确保渠道业务畅通发展。银邮代理业务方面:巩固好现有业务合作的农行、工行、招行。继续拓展总公司、省公司已经签约和即将签约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的全面业务合作。其次是与农信社继续接洽,积极做好农信社非车财险业务开展工作,抢抓非车财险业务增长的机遇,迅速占领市场。再就是充分利用银行信贷、政府等资源,巩固市场地位和社会地位。

中介业务方面:目前市场共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而与我公司合作的机构较少,中介经纪业务合作空间很大,在今后业务发展中公司将积极拓展与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合作领域,确保非车财险代理业务的全面增长。

个人业务方面:首先是培植公司的销售队伍,督导两个团队建设,鼓励全员营销、人人参与。在完成客户经理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每个人的社会资源,建立“一对一”销售模式,做大做优个人分散性业务。三是建立现有客户档案,与车险、农险等业务捆绑销售,促进现有客户资源的“二次开发”。

3、建立非车财险业务培训体系、树立增值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专业素质

由于前期对非车险业务发展重视程度不够,各单位业务人员的非车险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实际操作能力欠缺,给业务发展造成了被动局面。针对这种情况市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有计划的组织基层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根据各支公司需求随时到各单位实地培训、指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传、帮、带”作用。同时市公司教育员工树立增值化的优质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公司员工综合素质和社会形象。

4、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牢固树立“内控保障生存、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

在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将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作为每位员工的行为准则,将风险合规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将风险合规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流程、每个环节,使风险合规管理做到全过程和全领域的覆盖。严格执行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确保承保流程规范、合规。

下半年,非车财险部将在上级公司的正确指引和市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坚强领导下,立足本职、凝心聚气、奋力拼搏,紧紧围绕伟大战略,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全力破解发展难题,锁定目标奋勇前进,为全省非车财险业务提速发展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推荐第6篇:车险

车险的概念

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它是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客户---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

保险标的---主要是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

车险的特点

(一)不确定性

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二)扩大可保利益

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

(三)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

(四)维护公众利益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车险种类

(一)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商业险

1、车辆损失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3、附加保险

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涉水行驶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指定专修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汽车险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购买汽车险六大原则

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原则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

(1)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

(2)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

(3)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瞻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

原则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原则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六: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购买汽车保险几大技巧

第一,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二,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三,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四,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五,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汽车保险的“十不赔”

一、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二、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三、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四、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五、车上物品被撞坏不赔

六、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七、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八、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九、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十、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推荐第7篇:车险

实习报告

三年来,通过对保险的学习,让我对保险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保险消费是一种理念消费。,我想通过自己所学服务于保险业,为保险业尽一点微薄之力,让我对对保险有更深刻、更专业的认识。我结合自身专业有幸于2011年10月18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实习,到2012年3月26日止:在此期间主要负责我们部门的出单和咨询工作,对车险有了框架式认识;由于自身价值的需要,我于2012年3月27日幸运的进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工作,工作岗位:出单,出单岗职责:

(一)保单等有价单证的保管;

(二)接待临柜客户业务办理;

(三)审核并处理客户提交投保资料;

(四)指导客户投保并完成出单流程;

(五)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及补充相关单证;

(六)解答客户投保咨询和疑问等。

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是对办公软件熟练的操作,有一定的保险知识,接待客户的礼仪等。这段时间的实习,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匪浅。车险进行一点简单的探讨。 首先,从大家常保的几项险种说起

强制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商业保险

一、车辆损失险,就是车损

二、第三者责任险

三、盗抢险

四、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五、划痕险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七、自燃险

八、指定专修厂

九、不计免赔(责任免除) 下面我就对这些险种做一一介绍,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交强险。强制保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者进行赔付,说的通俗些,就是只赔别人不赔自己,保费,家庭自用6坐一下车辆标准保费为950元,一年不出险的855,最低可降30%,也就是665,,保障额度为122000元,有责的情况下其中第三者财产2000元,就是说撞到别人的财务最多赔2000,多出的部分自己掏钱。第三者住院医疗费10000元,就是说如果把别人撞伤了,赔付给第三者的医疗费最多10000元,多了自己掏。第三者伤残死亡110000元,顾名思义,如果第三者人员被你撞残废了或者撞死了,交强险最多赔110000元,多了自己掏;无责的情况下财物最多赔100,三责住院医疗1000,死亡伤残11000.虽然交强险保额不低,但是远远不够啊,所以还要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在交强险2000以下的可以自赔,就是说两车相撞,损失都在2000一下可以自己用自己的交强险赔付。 商业保险

一、车损险

就是对车辆发生意外时造成的损失的保险,这个不用过多解释,大家应该都明白,就是不管你撞别人还是别人撞你,或者你撞石头,只要对车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当然在条款里有些在保障范围之外的责任,比如地震,纵火,故意破坏等。当然有时被撞了也不一定用到自己的保险,如果单方肇事,那么就可以全赔了,如果牵扯第三者,要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还有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案例一:比如说甲车保了车损,甲乙相撞,甲车损失了10万,甲负主要责任,即7成责任,那么在保了车损不计免的情况下甲车的保险公司要赔7万;不保车损不计免甲车的保险公司只赔60000.

二、第三者责任险

还是保别人的,包括人和物,有人说保了交强险就不用保第三者了,这是废话,现在人多贵啊,一个中年男子全赔下来最少也要五六十万啊,以为要赔偿子女抚养费和父母赡养费加上自己这条命啊,交强险的110000是远远不够的,这个不做过多解释,别的都可以不保,这个是必须的,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

还是案例一,甲车损失10万,乙负次要责任,即3成责任,乙车的保险公司交强险赔2000,三责在保了不计免的情况下赔乙车28000,不保三责不计免赔23000.

三、盗抢险

这个都知道,就是车被盗或者被抢了,新车主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在挂牌子前保的,那么挂牌后及时拿行驶证去保险公司变更车号,如不变更,盗抢险不生效,其他险种都没关系的。还有一点就是车被盗或抢后要及时报案,因为保险公司会要公安局的证明,也不是说车被盗了就接着赔,最少要等60天,如果公安机关破不了案,车没找到,保险公司就赔,如果两个月内车子找到了就不赔了。车价也是要折旧的,一般来说每个月折旧0.6%。发生全车损失免赔率为20%,还有不计免赔只有新车可以保,旧车盗抢的不计免保险公司是不建议保的。

四、车上人员

这个就是保车里的人的意外伤害和死亡,死亡就说不上了,20000起步了多大作用,主要是意外伤害,就是保险受伤后的医疗费,以前可以随意保,保几个都行,现在不行了,要么只保驾驶员,要么全保,价格很便宜,驾驶员保20000才不到80块钱。需要注意的是车上人员在车下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五、划痕险

其实大家对这个险种理解甚少,不是说我开着车划了一下就是划痕险的范围,应该在车损的保障范围内。举个例子说,我的车停在楼下,另一个车经过把我划了,这也不是划痕,应该让他用他的交强险赔我。如果是个三轮车骑过去把我车划了,我们应该保护现场,及时报案,这个要用我们的车损赔自己了。重点在哪呢,就是划你车的这个人或车跑了,没有现场,车停在楼下被划了,这种情况是要用划痕的,所以一般车被划都有三者,要是小区和单位人员素质比较高,大可不保这个,其实有时找不到人了,我们也可以恢复一下现场嘛。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被砸玻璃,高速石子砸坏玻璃。也就是说,车的其他部位没有损失,只有玻璃坏了。如果撞车时玻璃碎了是在车损保障范围内的。

七、自燃险

因线路或供油系统造成本车的损失,但是纵火不算。

八、制定专修厂

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4S店,保上这个定损价格高

案例:一个普桑大灯在4S要买280,在配件市场卖180,那么保了4S店,肯定给定280了。如果不保呢?会定180,两者折中,但是保证你能修好车,道理很简单。好车还是保上吧

九、不计免赔 保险公司也不是冤大头啊,你损失多少赔多少,你的责任全承担,不保不计免赔的话,你出险的损失保险公司只承担80%的责任,就是说定损1000元,只赔800元,20%的责任自己承担,所以还是保上的好。不过保监会《通知》取消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过,目前还没有保险公司执行。

险种就这么多,具体怎样去保,客户可以自由选择。

保险事业系一种服务业,在我国保险业迈向自由化、国际化,保险从业人员应视保户为上宾,办理各项业务,态度要亲切;保单之制发,保险金之核付,要减少关卡,加快时间,以维保户权益。并应经常与保户联系,有关政府之政令及公司之政策,人传达给保户,使其明了。保户之资料,诸如地址变更、职业变更等等均应及时获得化之际,市场竞争必趋激烈。保险业为求生存发展,必须有足够之优秀专业人才,始能提升服务品质及经营效率。那么我们保险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以下技能:

一、了解保险经营环境:为因应国际金融环境之变迁,顺应国际潮流,我国近年来正积极促进金融之自由化、国际化。保险是金融体系中重要之一环,且保险业之经营须将危险做国际性之交换与分散;因而保险事业之自由化、国际化,已成为不可抗拒之潮流,也是政府既定的政策方向。进入九十年代后,第一家外国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开业,继而有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开业,近年来,又有18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或企业合资的地方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成立。此一动态环境,可能产生新的威协和挑战,也可能带来新的机会,从业人员应不断创新求进,自我提升,以因应威协和挑战,掌握良好之机会,替自身开创新的环境。

二、熟悉保险相关法规:为适应保险自由化、国际化、纪律化的趋势,保险从业人员应加以了解,当有助于在招待职务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三、充实保险专业知识:保险业是技术性较高之行业,除需保险专业知识外,尚需要有精算、统计、会计、工程、医学、投资等方面之专业知识,因而保险从业人员必须不断充实保险相关之专业知识,才可在保险领域中展现潜力。

四、注重职业道德:保险从业人员除应遵守法令规定外,并应注重职业道德,以提升自我的形象。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之时代,形象的好坏往往成为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商品之重要因素。保险系销售无形商品之服务业,要讲求最大诚信原则,企业形象更显得重要。因此,保险从业人员在作促销广告时不能夸张,服务态度要诚恳,对于投保人应知道之事项要详细告知,当有助于提升保户及社会大众对保险业之信赖度。

五、满足消费者(保户)之需求:保险从业人员要以「提供顾客满意服务」和「赚取合理利润」为努力之目标。要使顾客(保户)满意,帮助顾客解决问题,而非仅在表面上和蔼可亲、笑脸迎人,而要确实了解保户真正之需求,采取实际有用的服务方式,提供「与众不同」之服务特色,以满足消费者之需求。

六、注重售后服务,以便对保户提供最佳服务。

现在,我作为一名车险的从业人员,结合自己的专业,我建议:

a、开设一些有关车辆的基本知识,可以了解车辆的类型,品牌型号,和车辆好的一些性能,对车辆以及车险又更深刻的认识。

b 增加实践,我们虽然学习到了一些基本的知识,但是根本不了解,没有深入的认识,俗话说得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更深刻的了解保险知识和保险行业。

C保险条款,增加对一些基本险种的条款有一定的了解,可以增加我们对保险产品的认识和自身的专业性。

推荐第8篇:车险

车险入门

前言:去年买车时,图省事,直接就在买车的地方上了保险。因为是新车,险种又上的全,所以花了不少钱,5000多。一年当中就出过一次险,900多元。那张保单除了前几天年检用上了,平常基本没什么用。眼看一年到了,该续保了,前卫想好好研究比较一下,尽量省点儿。

在JB搜了一下,没有特别完整和实用的贴子。网上网下收集了一堆资料,看了看,晕菜。前卫敢打赌99%的人没有完整的读过保单上的条款。不看了,直接找保险公司的人问,听人说比自己看明白得多。

一、选择保险公司。

国内开展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四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平安保险公司(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太保)、华泰保险公司(华泰)。

由于保监会1999年4月1日起统一了汽车保险的条款、费率和安返政策,所以各保险公司在价格上已没什么不同,他们的区别在于投保和理赔的服务上。前卫经比较之后仍旧选择了人保。主要考虑:

1、人保在北京汽车保险市场占有率约70%,有规模效益。

2、国有公司,理赔较松,经验丰富,操作规范。

3、在全国县级地区都有分支机构,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索赔方便。

4、上门办保险、上门送保险单、上门收保险费。

5、赠送玻璃单独破碎险和自然险。

二、选择代理。

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各分支机构都是自主经营,互相竞争。这些分支机构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保北京分公司的直属营业部和城区支公司。这些分支机构被允许在本市跨区县开展业务,其中业绩较好的有东城支公司、海淀支公司、朝阳支公司等。一类是人保郊区支公司,自99年起已被禁止进入城区开展业务,目前在城区已接触不到这些分支公司。如果有在城区开展业务的,肯定是违规的,不能找他们投保。

前卫咨询比较了东城、朝阳、海淀的几个支公司,最后选定了一家代理。

主要考虑:

1、服务人员有服务意识,主动、耐心、细心、周到。

2、指定的大众专修厂位置好,交通方便。

3、口头承诺专人负责、出现场、拖车、提供代步车等。虽是口头的,总比没有强,说明人家有这份心。

三、选择险种。

车险共有主险两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九种: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

前卫结合自身实际,对这11项险种逐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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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损失险:就是自己开车碰了撞了,修车的钱保险公司给出。既然上保险,保的就是这个,怕的就是有个磕了碰了的,肯定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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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者责任险:就是自己开车碰了撞了别人,赔给别人的钱保险公司给出。这是强制必须上的,即使不强制,俺也得上,省得到时候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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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自己开车出了事,车上坐的人受伤,治疗花的钱保险公司给出。前卫自己有保险,可一想经常带家里人出来玩儿,得替他们想想,这得上。

4、车上货物责任险:就是自己开车出了事,车上拉的货的损失保险公司赔。俺又不是货车,能拉什么货?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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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盗抢险:这回不是自己开车磕了碰了,而是被坏蛋撬了偷了抢了破坏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嗯,自己小心可以,保不齐怀人惦记。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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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玻璃单独破碎险:就是没发生碰撞,也没有坏人,玻璃自己破碎了,保险公司赔。这是他们送的。笑纳了。

7、停驶损失险:就是长时间不开车,车放着被人破坏了,或者自己坏了,保险公司管赔。前卫的二宝能闲着吗?不能吧。没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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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燃损失险:就是车自己无缘无故的着了,烧坏了,保险公司管赔。JD不会吧?不过这是他们送的,笑纳。

9、车身划痕损失险:这可是新险种,150-200元保最多5000元,就是不小心弄的小划痕的修理费保险公司给出。有的代理这项险是赠送的。前卫咨询了一下,听说定损标准还不太明确,索赔可能比较麻烦。考虑对一年多的车来说划痕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决定不上了。

10、无过失责任险:就是别人骑车或走路碰了撞了你,人家受了伤,掰扯不清,非让你赔。你好心呀,赔吧,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去。前卫一想,凭什么呀?!要是俺不小心,有第三者险,要是别人不小心,俺不要它赔就不错了。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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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公司为了防止你上了保险就疯开乱开,规定了一个免配额,就是不管出什么事儿,你自己得承担20%,保险公司最多承担80%。你要想都让保险公司出,那就再花点儿钱,上这个附加险,这样甭管出什么事儿保险公司都100%承担。前卫怕麻烦,能省事儿就省事儿,上一个。

这样,前卫一共上了7项,其中主险2项,附加险3项,赠送的附加险2项。(加*号的)

四、费用比较。

选好了险种,开始逐项比价钱。每一项都有一个特罗嗦的计算公式,前卫懒的算,找了几个代理,让他们分别直接报算好并且打完折的价:(为便于查阅,序号与上一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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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损失险:一年的JettaGix按最低12万保额计算。你可以要求保得更高,那样保费也高,实际没必要。因为车价是不断降低的,等你索赔的时候价格肯定更低,而保险公司将会按当时的市价再减去折旧赔给你,所以上高了没用。这一项的报价在1200-21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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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者责任险:前卫按10万元保险金额上的,比5万多不了多少。这一项报价在700-13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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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上人员责任险:前卫自己有寿险,想只上四个乘客险。一打听,按每人1万元投保,上1-4个人,每人70元,共280元。而如果5个座位全上,批发价,250元。嘿!那还不如全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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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盗抢险:也按12万算,在800-11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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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玻璃单独破碎险: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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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燃损失险: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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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计免赔特约:根据两项主险保费之和计算,在400-700之间。

各代理在各险种之间价格互有高低,没有一家是全都最低的。所以最后一总计,价格都在3500元左右。前卫选定的那家代理的报价居中。得,就他了。

五、办手续。

都定好了,电话跟业务员逐项核对,确认。他们打好单子,问前卫哪天送方便。前卫让他们在保单生效那天(去年保单到期那一天的次日)送。外勤送来保单,前卫上人保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核实了保单的有效性,没问题,交钱,然后微笑着换名片握手再见。

需要说明的是,保单生效后才能在人保网站或打电话核实,所以如果小心的话,在那一天之后交钱最好。

以上是针对那些真的想上保险的DX。如果你确信自己的技术和车车没问题,可以不上。但年检时必须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单,为此,你可以在年检前一个月上3个月的第三者责任险就行了。不过这样一来你可要担很大的风险啊。前卫不鼓励这样做。

保险攻略

保险公司的条文晦涩难懂,这篇文章深入浅出的教你如何与保险公司周旋

(一)车损,第三者

(二)丢车

(三)撞车

(四)索赔

保险条款精解

(一)- 车损,第三者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

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案例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 应对方法: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

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

案例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东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您该怎么说呢? 你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内功够高,呵呵)”

你惨了。。。。。。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请看我的口型---------no!!!!!!” 正确的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

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 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

案例3:您如果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时 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

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案例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

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

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记得找一个身高差不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呵!★★★★★

案例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您赚了??没,您大概要赔了 没听明白??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2500-5000之间(太好的车,您就自己算吧,我数学不好),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量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

保险条款精解(二) - 丢车

谨以此文献给丢过车和有可能丢车的朋友!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

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找我花子也没用了,再买一辆吧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这时你要做的是闭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

案例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5%的损失您自己抗定了!

案例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是:不赔!!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你会答应吧?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责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

案例3: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4: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帐物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车出门了!

案例5: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验车后的1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政府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

看来如果您不是仗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新买的车就算送人了!我可又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6: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您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精解

(三)- 撞车

谨以此文献给撞过车和有可能撞车的朋友!

只要是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当然不是

你只要认真看看手里的保单赔偿免责条款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一大堆不赔的东西呢,想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是来找我吧,哈哈!

案例1: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在路上练车的时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如果你去了,你就是神经病,保险公司会一脚把你踢出去,为什么??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插足人家可不管,呵呵)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你知道该怎么办了!

什么?还不知道?气死我了,换个驾驶员撞的不就完了嘛,真是的,害我什么都说出来了

案例2: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该如何处理呢??

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 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为什么?你问我为什么?这不是五马换六羊嘛

老兄,你又错了,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明白了??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点钱,也别答应精神赔偿,总之,慷保险公司之慨呗,呵呵!

案例3:如果你又有幸撞车了,这回不是您的责任,而对方又不想赔钱,您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可以,不过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因为您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然后您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了,剩下的烂摊子尽管让它们收拾去吧,谁让它们每年收了您那么多的保险费呢!

案例4:记得以前有个倒霉的司机在jc的指挥下,撞向了正在逃窜的罪犯,结果两车相撞,那叫一个惨啊,保险公司会赔他吗?

当然不会啦,保险条款写的明明白白,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不在赔偿之列,所以只能自己修车了:(

所以,如果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当英雄之前要考虑一下噢!!!

保险条款精解

(四)- 索赔

★保险案例一:(不可不看,因为您以前可能没听说过。) 坛中一知名dx的朋友丢失一爱车,已上全险,找保险公司索赔,未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到车管所查询,此车未年检。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所做所为,十分合理,于保险合同条文也有根据: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就算您保养的再好也没用,结果只能是丢了白丢,保险也上了白上,顶多退回保险现金价值。

案例结论:您的爱车,千万要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此时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

案例解决办法: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 如果真的发生不幸,也要记住千万不要立即报案,尽快花银子把验车手续补齐后再办理报案索赔手续!

不好意思,刚才一阵头晕,我什么也没说吧?说了也是胡话

★保险案例二:

与上相通,驾驶员年审未做的请注意了,您在驾驶中发生的一切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理由与上例相似,恕不赘述。

★保险案例三:

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我的车刚买,还没有上牌照,保险是否生效 解释: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 所以,这时您的车丢了就算倒霉了,撞了人啥的还算凑合有保险公司给您顶着,现在清楚了吧!

★保险索赔证明材料原则:(因为这个问题有n人问起,所以在此做一解答) 保险索赔时分几种情况

1,事故经交通队出面解决的

由交通队出具处罚单或调解书,经法院判决的,用判决书即可。 这些材料绝对好使,在保险公司肯定一路绿灯。放心索赔好了

2,在小区内发生事故的

重大事故:即车损严重的,还是要到交通队开证明,很麻烦

一般剐蹭:到小区物业开证明,因为经常受怀疑,一般也很麻烦 所以,最好报案时报在城市道路上,否则-----------累死你!

3,在道路上发生小事故的,包括停车时的剐蹭 (此类事故坛中dx发生的最多)

此类需要证明的原则是:是否涉及第三方

如涉及第三方赔付的,还是需要交通队证明。

如事故双方自行了断的,可以在索赔时注明:事故第三方自修,然后按车损险中的自责索赔,保险公司要是让您到交通队开证明,您一定得咬住了别松口,就说没地儿开去,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太较真。您要答应去开证明,别怪我没提醒您,您就跑去吧,赔的钱不定够不够油钱呢!

4,最背的人

如果被别的车撞到后,肇事车逃逸,无法查找

情况严重的就比较麻烦,要通过交通队解决,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不严重的话,最好也是以自责来解决索赔问题,而且要在索赔时注意到车身是否粘有对方车油漆,以及撞的方向,一定得自圆其说,否则你惨了!

最后提醒一下各位dx:报案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切记,切记,不在48之内也要说成48啊

推荐第9篇:车险、寿险理赔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与业务交接待审案件,审核即时赔案,与保险公司交接赔案,查找催赔款的赔案,录入不合格案件。2.每月做部门办公用品计划,领用办公用品。3.重点客户出险情况统计表,每月末做车险理赔报表,上报人事及部门错误信息统计表。审核外修5000元以下人伤赔案初审。4.录入实赔,录入国民系统部门核赔。5.录入并统计通融拒赔案件。6.月末负责做车险理赔报表。7.负责人审核一万元以上赔案及催赔案件、人伤案件。8.负责审核各类报表,处理疑难事件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推荐第10篇: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这篇关于《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的文章,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是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总省公司把今年定为“数据年”、“服务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充分贯彻落实了此项举措,制定了高标准、严要求的年度工作计划。这一年,我们向社会兑现了客户节“四个一”服务承诺;这一年,我们经受住了“7.23”特大暴雨的考验;这一年,理赔事业改革如火如荼的展开;这一年在市公司及理赔中心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车险分部员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爱岗敬业,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中心交给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车险分部各岗工作完成情况(数据截止11月30日止) 全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共处理车险案件查勘定损36820件、损失车辆换件报价四万余件、车险赔案理算37000件(本代外通赔案件231件),占全市案件的70%左右,较去年同比案件处理量上升34%。万元以下的案件1小时通知赔付达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二;万元以下结案周期2.4天,万元以上12.6天。车险案件处理率达107%,车险通赔本带外案件处理率107.98%,外带本案件处理率100.14%。受理盗抢险案件28件,与经侦合作查处保险欺诈案件8件,为公司换回损失40万余元。

(一)查勘定损岗:

1、为配合在线定、核、报工作的开展,中心专门为查勘定损人员配备上网本,对1万元以下的单独车损案件随定随录,在损失确定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及资料收集,并确保案件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结合总公司对车险查勘“四个一”理赔服务的要求,查勘定损员在理赔观念上都有了较大转变,把理赔服务工作放在了首位。

2、对非快捷案件的损失确定,定损的缮制、系统录入严格按理赔规定执行,大案逐笔登记。案件质量由定损岗主管严格按查勘定损标准流程考核,并纳入月度及年度考评。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责任心。

3、协助同城三家业务公司加强与协、合作修理单位的合作。续签2019年的协合作修理单位协议。针对不同保费规模的协合作单位制定相应的理赔差异化配置。同时加强落实“谁承保谁承修”的原则,对于违规处理案件的追究办案人责任。通过对各协、合作单位送修量统计,对一定保费规模的4S店做车险理赔的专题培训及专职定损员对口服务。 (二)、理算岗

1、理算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当日的案件理算(17:30之前),保险公司同时注重资料的完成、准确、规范。所有理算人员特别是临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仪容、仪表、行为、语言、礼节,体现人保理赔员工的精神风貌。

2、为加快案件流转,理算岗由以往的8小时工作制改为轮班制,并实行绩效量化考核,以提高快捷案件的结案周期,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三)、报价岗

1、严格执行总公司与福耀玻璃集团签订的玻璃价格协议,从执行的情况来看,4S店及各协合作修理单位基本支持价格协议,没有较大范围的争议。

2、定期维护精友后台系统德阳市公司下的数据,包括最新的市场价与校正系统厂方价(4S价)。

3、对查勘定损岗提供初报价支持,推动小额快捷案的执行。

二、车险分部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提升车险理赔队伍服务水平,除公司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外,年内还多次组织分部员工进行《标准化操作指引》培训及书面测试、标准话术场景模拟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对总省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方案及条文,由车险分部经理及时组织集中学习传达并加以落实。各岗位每月还安排1-2次的业务技能培训,由各岗位主管负责实施。在全国理赔员定级考试中,分部已有高级理赔员3名,中级理赔员6名,其余除新进人员外的员工已全部通过初级理赔员等级考试。

(二)、抓内控、强管理,努力实现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

1、分部各岗位之间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督促形成合力,确保理赔流程的畅通有序。

2、抓制度的落实,加强理赔管控,严禁超赔案件的发生,严格通融案件的管理制度。

3、坚持未决赔案的清理制度,针对3500条未决赔案逐笔清理并做相应销案、催办定损及督促结案处理;对5832条已结案及已定损立案估损金额进行修改;对仍未定损无法修改估损金额予以催办;对立案估损金额为0的案件及时清理及修改准确估损金额。

(三)、为配合城区三家公司,从公司业务出发,管控方式从公司内部转移到协合作单位和个人,切实落实协合作单位的管理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围绕着公司目标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市政两大班子的招、投标车辆以及重点客户的疑难处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协调,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11篇: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2013年是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总省公司把今年定为“数据年”、“服务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充分贯彻落实了此项举措,制定了高标准、严要求的年度工作计划。这一年,我们向社会兑现了客户节“五个一”服务承诺;这一年,理赔事业改革如火如荼的展开;这一年在市公司及理赔中心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车险分部员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爱岗敬业,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中心交给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查勘定损岗:

1、为配合在线定、核、报工作的开展,中心专门为查勘定损人员配备上功能强大的手机,对1万元以下的单独车损案件随定随录,在损失确定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及资料收集,并确保案件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结合总公司对车险查勘“五个一”理赔服务的要求,查勘定损员在理赔观念上都有了较大转变,把理赔服务工作放在了首位。

2、对非快捷案件的损失确定,定损的缮制、系统录入严格按理赔规定执行,大案逐笔登记。案件质量由定损岗主管严格按查勘定损标准流程考核,并纳入月度及年度考评。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责任心。

二、综合岗

1、按流程要求完成当日的案件理算(17:30之前),同时注重资料的完成、准确、规范。所有理算人员特别是临柜人

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仪容、仪表、行为、语言、礼节,体现人保理赔员工的精神风貌。

2、为加快案件流转,理算岗由以往的8小时工作制改为轮班制,并实行绩效量化考核,以提高快捷案件的结案周期,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3、对查勘定损岗提供初报价支持,推动小额快捷案的执行。

三、车险分部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提升车险理赔队伍服务水平,除公司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外,年内还多次组织分部员工进行《标准化操作指引》培训及书面测试、标准话术场景模拟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对总省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方案及条文,由车险分部经理及时组织集中学习传达并加以落实。全体理赔人员积极参见全国理赔员定级考试。

(二)、抓内控、强管理,努力实现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

1、分部各岗位之间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督促形成合力,确保理赔流程的畅通有序。

2、抓制度的落实,加强理赔管控,严禁超赔案件的发生,严格通融案件的管理制度。

3、坚持未决赔案的清理制度。针对未决赔案逐笔清理并做相应销案、催办定损及督促结案处理;对已结案及已定损立案估损金额进行修改;对仍未定损无法修改估损金额予以催办;对立案估损金额为0的案件及时清理及修改准确估损金额。

四、2014年工作计划提升的方面:一是要继续加强车险理赔管控,有效降低赔付成本。具体采取以下措施:加大第一现场查勘力度;加大核损的管控力度;做好未决赔案管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提高估损准确率和结案率。二是要增强防范保险

欺诈意识,要进一步与交警、经侦等部门做好打假防骗工作。三是开展“双整一创”。即整肃车险理赔队伍、整顿车险理赔质量和车险理赔数据创优活动。顾旧盼新,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仍然是2014年工作重心,理赔服务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公司形象,影响到公司业务发展,车险理赔是需要管控的业务,如何缩短理赔周期,节约理赔成本,挤干理赔水分一直是车险分部致力追求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的干好每一项工作,车险分部全体员工将在理赔中心的领导下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12篇: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XX年是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总省公司把今年定为“数据年”、“服务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充分贯彻落实了此项举措,制定了高标准、严要求的年度工作计划。这一年,我们向社会兑现了客户节“四个一”服务承诺;这一年,我们经受住了“7.23”特大暴雨的考验;这一年,理赔事业改革如火如荼的展开;这一年在市公司及理赔中心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车险分部员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爱岗敬业,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中心交给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车险分部各岗工作完成情况(数据截止11月30日止)

全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共处理车险案件查勘定损36820件、损失车辆换件报价四万余件、车险赔案理算37000件(本代外通赔案件231件),占全市案件的70%左右,较去年同比案件处理量上升34%。万元以下的案件1小时通知赔付达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二;万元以下结案周期2.4天,万元以上12.6天。车险案件处理率达107%,车险通赔本带外案件处理率107.98%,外带本案件处理率100.14%。受理盗抢险案件28件,与经侦合作查处保险欺诈案件8件,为公司换回损失40万余元。

(一)查勘定损岗:

1、为配合在线定、核、报工作的开展,中心专门为查勘定损人员配备上网本,对1万元以下的单独车损案件随定随录,在损失确定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及资料收集,并确保案件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结合总公司对车险查勘“四个一”理赔服务的要求,查勘定损员在理赔观念上都有了较大转变,把理赔服务工作放在了首位。

2、对非快捷案件的损失确定,定损的缮制、系统录入严格按理赔规定执行,大案逐笔登记。案件质量由定损岗主管严格按查勘定损标准流程考核,并纳入月度及年度考评。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责任心。

3、协助同城三家业务公司加强与协、合作修理单位的合作。续签XX年的协合作修理单位协议。针对不同保费规模的协合作单位制定相应的理赔差异化配置。同时加强落实“谁承保谁承修”的原则,对于违规处理案件的追究办案人责任。通过对各协、合作单位送修量统计,对一定保费规模的4s店做车险理赔的专题培训及专职定损员对口服务。

(二)、理算岗

1、理算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当日的案件理算(17:30之前),同时注重资料的完成、准确、规范。所有理算人员特别是临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仪容、仪表、行为、语言、礼节,体现人保理赔员工的精神风貌。

2、为加快案件流转,理算岗由以往的8小时工作制改为轮班制,并实行绩效量化考核,以提高快捷案件的结案周期,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三)、报价岗

1、严格执行总公司与福耀玻璃集团签订的玻璃价格协议,从执行的情况来看,4s店及各协合作修理单位基本支持价格协议,没有较大范围的争议。

2、定期维护精友后台系统德阳市公司下的数据,包括最新的市场价与校正系统厂方价(4s价)。

3、对查勘定损岗提供初报价支持,推动小额快捷案的执行。

二、车险分部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提升车险理赔队伍服务水平,除公司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外,年内还多次组织分部员工进行《标准化操作指引》培训及书面测试、标准话术场景模拟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对总省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方案及条文,由车险分部经理及时组织集中学习传达并加以落实。各岗位每月还安排1-2次的业务技能培训,由各岗位主管负责实施。在全国理赔员定级考试中,分部已有高级理赔员3名,中级理赔员6名,其余除新进人员外的员工已全部通过初级理赔员等级考试。

(二)、抓内控、强管理,努力实现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

1、分部各岗位之间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督促形成合力,确保理赔流程的畅通有序。

2、抓制度的落实,加强理赔管控,严禁超赔案件的发生,严格通融案件的管理制度。

3、坚持未决赔案的清理制度,针对3500条未决赔案逐笔清理并做相应销案、催办定损及督促结案处理;对5832条已结案及已定损立案估损金额进行修改;对仍未定损无法修改估损金额予以催办;对立案估损金额为0的案件及时清理及修改准确估损金额。

(三)、为配合城区三家公司,从公司业务出发,管控方式从公司内部转移到协合作单位和个人,切实落实协合作单位的管理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围绕着公司目标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市政两大班子的招、投标车辆以及重点客户的疑难处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协调,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预见性、超前性和计划性,在管理成本相同的前提下,为公司创造出了更多的经济价值。

三、2012年工作计划

回顾一年的工作和学习,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还有一些在今后的工作中亟待提升的方面:一是要继续加强车险理赔管控,有效降低赔付成本。具体采取以下措施:加大第一现场查勘力度;加大核损的管控力度;做好未决赔案管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提高估损准确率和结案率。二是要增强防范保险欺诈意识,要进一步与交警、经侦等部门做好打假防骗工作。三是开展“双整一创”。即整肃车险理赔队伍、整顿车险理赔质量和车险理赔数据创优活动。顾旧盼新,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仍然是2012年工作重心,理赔服务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公司形象,影响到公司业务发展,车险理赔是需要管控的业务,如何缩短理赔周期,节约理赔成本,挤干理赔水分一直是车险分部致力追求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的干好每一项工作,车险分部全体员工将在理赔中心的领导下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13篇: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是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总省公司把今年定为“数据年”、“服务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充分贯彻落实了此项举措,制定了高标准、严要求的年度工作计划。这一年,我们向社会兑现了客户节“四个一”服务承诺;这一年,我们经受住了“”特大暴雨的考验;这一年,理赔事业改革如火如荼的展开;这一年在市公司及理赔中心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车险分部员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爱岗敬业,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中心交给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全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共处理车险案件查勘定损36820件、损失车辆换件报价四万余件、车险赔案理算37000件(本代外通赔案件231件),占全市案件的70%左右,较去年同比案件处理量上升34%。万元以下的案件1小时通知赔付达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二;万元以下结案周期天,万元以上天。车险案件处理率达107%,车险通赔本带外案件处理率%,外带本案件处理率%。受理盗抢险案件28件,与经侦合作查处保险欺诈案件8件,为公司换回损失40万余元。

1、为配合在线定、核、报工作的开展,中心专门为查勘定损人员配备上网本,对1万元以下的单独车损案件随定随录,在损失确定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及资料收集,并确保案件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结合总公司对车险查勘“四个一”理赔服务的要求,查勘定损员在理赔观念上都有了较大转变,把理赔服务工作放在了首位。

2、对非快捷案件的损失确定,定损的缮制、系统录入严格按理赔规定执行,大案逐笔登记。案件质量由定损岗主管严格按查勘定损标准流程考核,并纳入月度及年度考评。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责任心。

3、协助同城三家业务公司加强与协、合作修理单位的合作。续签20xx年的协合作修理单位协议。针对不同保费规模的协合作单位制定相应的理赔差异化配置。同时加强落实“谁承保谁承修”的原则,对于违规处理案件的追究办案人责任。通过对各协、合作单位送修量统计,对一定保费规模的4s店做车险理赔的专题培训及专职定损员对口服务。

1、理算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当日的案件理算(17:30之前),同时注重资料的完成、准确、规范。所有理算人员特别是临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仪容、仪表、行为、语言、礼节,体现人保理赔员工的精神风貌。

2、为加快案件流转,理算岗由以往的8小时工作制改为轮班制,并实行绩效量化考核,以提高快捷案件的结案周期,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1、严格执行总公司与福耀玻璃集团签订的玻璃价格协议,从执行的情况来看,4s店及各协合作修理单位基本支持价格协议,没有较大范围的争议。

2、定期维护精友后台系统德阳市公司下的数据,包括最新的市场价与校正系统厂方价(4s价)。

3、对查勘定损岗提供初报价支持,推动小额快捷案的执行。

(一)为提升车险理赔队伍服务水平,除公司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外,年内还多次组织分部员工进行《标准化操作指引》培训及书面测试、标准话术场景模拟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对总省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方案及条文,由车险分部经理及时组织集中学习传达并加以落实。各岗位每月还安排1-2次的业务技能培训,由各岗位主管负责实施。在全国理赔员定级考试中,分部已有高级理赔员3名,中级理赔员6名,其余除新进人员外的员工已全部通过初级理赔员等级考试。

1、分部各岗位之间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督促形成合力,确保理赔流程的畅通有序。

2、抓制度的落实,加强理赔管控,严禁超赔案件的发生,严格通融案件的管理制度。

3、坚持未决赔案的清理制度,针对3500条未决赔案逐笔清理并做相应销案、催办定损及督促结案处理;对5832条已结案及已定损立案估损金额进行修改;对仍未定损无法修改估损金额予以催办;对立案估损金额为0的案件及时清理及修改准确估损金额。

(三)、为配合城区三家公司,从公司业务出发,管控方式从公司内部转移到协合作单位和个人,切实落实协合作单位的管理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围绕着公司目标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市政两大班子的招、投标车辆以及重点客户的疑难处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协调,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预见性、超前性和计划性,在管理成本相同的前提下,为公司创造出了更多的经济价值。

回顾一年的工作和学习,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还有一些在今后的工作中亟待提升的方面:一是要继续加强车险理赔管控,有效降低赔付成本。具体采取以下措施:加大第一现场查勘力度;加大核损的管控力度;做好未决赔案管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提高估损准确率和结案率。二是要增强防范保险欺诈意识,要进一步与交警、经侦等部门做好打假防骗工作。三是开展“双整一创”。即整肃车险理赔队伍、整顿车险理赔质量和车险理赔数据创优活动。顾旧盼新,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仍然是20xx年工作重心,理赔服务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公司形象,影响到公司业务发展,车险理赔是需要管控的业务,如何缩短理赔周期,节约理赔成本,挤干理赔水分一直是车险分部致力追求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的干好每一项工作,车险分部全体员工将在理赔中心的领导下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14篇:保险公司车险部科室事迹材料

保险公司车险部科室事迹材料

保险公司车险部科室事迹材料

1、专业的背景。医疗核损室目前设有两个岗位,医疗核损岗和法律诉讼岗,现有人员全部为大学本科学历,其中法律诉讼岗人员具备国家律师从业资格,医疗核损岗人员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及四年的保险理赔工作经验。该集体成员曾多次获得分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在市车险理赔技能竞赛中获奖。

2、特色的服务举措。一是推行“服务前置”的模式。客户出险后,通过第一时间与被保险人及三者提前沟通,了解案件出险经过及双方的需求,促进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初步达成赔偿意向。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了解客

户的需求和案件各方的意见,减少因缺乏沟通造成的赔偿纠纷,最大程度地降低人伤案件诉讼比例,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建立“三方协议”协商机制。根据人伤案件的特点,该集体采用达成“三方协议”的形式,用专业化的服务协调案件的处理,在被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将赔款支付三者,减少被保险人因赔偿问题与三者的纠纷。通过协商现场一次性收集理赔材料,减少客户上门理赔的次数。在伤者医疗费用核定方面,站在伤者的立场,以事实为依据,用药报销不仅局限与社保医疗目录,最大限度帮助伤者康复。三是采取“循环结案”特色服务。通过向总公司积极争取,公司为人伤案件的客户提供了个性化的服务模式。根据人伤案件类型和损失程度的不同,采取损失确定部分进行提前结案,并且采用循环多次结案的模式,以减少客户的垫付压力,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

3、人性化的服务指导。分公司在职场内设立了“人伤案件洽谈室”,为人伤客

户提供更加温馨的服务环境。公司提供医疗、诉讼方面的咨询服务,针对法律法规、人伤治疗方案、理赔等问题为客户进行咨询和解答。根据人伤案件的不同特点,由专人帮助客户分析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关键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在案件处理结束后为客户提供“安全驾驶提示”。事故发生后,不仅服务于永诚的客户,对于事故的另外一方也给予一定的理赔服务指导和提示,在行业内部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近年来,该集体诚信、积极的工作态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公司内外部的一致认可。公司人伤案件的诉讼比例比去年同期下降15%,客户的满意度得到了提升,该集体以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了“诚保万家”的和谐保险理念。

第15篇:非车险部上半年工作总结

明确方向拓渠道

合规经营促发展

2012年上半年,在分公司和中支公司正确领导下,中支非车财险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非车财险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有了长足的进步,承保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其中保费收入较任务数还有较大差距,计划达成率较低。现结合中支非车财险业务发展情况,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1、总体完成情况

截止2012年5月31日,全市共完成非车财险保费收入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28.74%,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9.21%,与序时进度相差-32.46%。1至4月份开门红竞赛累计完成保费收入万元,任务数为万元,与计划数相差万元,完成率为21.83%。5至8月份竞赛截止到5月31日,共完成保费收入万元,任务数为万元,完成比例为2.85%。5月份单月保费收入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889.09%。4至7月家财险竞赛计划完成保费收入万元,完成比例为1.91%。

2、团队与渠道建设、拓展、维护

敦促各支公司建立银保团队,建立银保业务负责人制度。使每个县区支公司都有专属的非车财险、银保业务专员。 在银保业务方面,积极做好与银行的代理业务工作。经过积极地努力已与中国农业银行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集中精力与各大银行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让银行充分地了解中华保险的品牌及优势,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渠道建设方面,会同农行领导到各县区支行及支公司走访调研。帮助各支公司积极拓展非车财险渠道业务,加强与银邮等兼业机构合作 ,争取多渠道推动业务发展。帮助县区支公司分析非车财险业务结构,找出渠道业务相对应的薄弱点和优势点,努力发展渠道相对应的优势险种,积极弥补薄弱点。与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资产监管公司就资产监管责任险、企业财产险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

在业务拓展方面,针对加工厂众多的情况,对板材加工市场进行调研。对福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并获得市木业进出口协会进出口统计表。通过调研得知该板材加工厂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厂房建设不规范,易受风、雨、雪的侵袭。生产设备多为导热油锅炉,此类锅炉易渗漏导致着火。火灾,每年都有板材加工厂因管理疏忽发生火灾事故。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对板材加工企业风险状况有了深刻的了解,为公司提供非车财险承保方面的决策依据。 到消防局防火处联系火灾责任险业务,在消防局防火处了解到目前我市消防局未硬性要求企业投保火灾责任险,多为企业自主投保。

到物流、机械、粮油等企业调研货运险、企财险等险种开展情况,并与物流签订合作协议。与机械领导进行业务沟通洽谈,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了解市场规模,促进双方合作。

到市旅游局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公司和分公司。

积极开拓新险种、效益险种。促进业务发展,增加保费收入。

在业务培训方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开门红业务竞赛活动,提高中支公司非车财险业务技能,邀请分公司讲师来我公司进行业务培训。期间共培训了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等险种,各县区支公司反馈培训效果良好。本次培训增进了各支公司的达成业务目标的信心,为确保非车财险计划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业务风险管控方面,对已经承保的财产险业务,有计划地安排风险排查。由于企业运输、生产加工和管理随着时间、生产流程、生产环境、市场环境和企业工作人员的变动,每天面临的常态敞口风险都在变化。因此,针对承保时风险识别不清晰的企业,管理体制变化的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变化的企业,生产规模明显变化的企业和高风险行业,承保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风险排查。风险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防火灾、防水灾、防雷电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

完成市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从业务数据和渠道拓展上来看,我公司非车财险业务与其他地市公司相比较还有较大差距,还远远跟不上公司发展步伐和竞赛要求,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

1、重视程度不够,目标不够明确,思路不够清晰,缺乏对市场的掌控力,致使业务发展乏力。与代理渠道的磨合不够细化,激励措施跟踪督导及时性欠缺,抓点带面不到位。

2、业务拓展力度不强势,不迅速,不果断,造成业务发展滞后。

3、学习能力亟待加强,业务技能薄弱,专业知识欠缺,导致业务发展脱节。

三、下半年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差距,弥补不足,根据我公司非车财险业务较薄弱的实际情况,详细制定下半年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分公司业务竞赛活动的通知,详细周密制定中支非车财险任务计划,层层落实到各县区支公司,以确保任务计划顺利达成。

四、下半年的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非车财险业务发展,从思想上坚定信心,明确方向,充分认识市场形势,抓住机遇,直面挑战。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业公司不断从各个方面和我们展开较量,在这种市场环境中,只有迎头赶上,积极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树立起发展的新观念,不断占领市场份额,用服务和士气与同业竞争,我公司才能在市场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高度重视、统一发展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凝聚力,呈现出积极主动,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

2、拓展渠道、深挖资源,确保渠道业务畅通发展。银邮代理业务方面:巩固好现有业务合作的农行、工行、招行。继续拓展总公司、省公司已经签约和即将签约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的全面业务合作。其次是与农信社继续接洽,积极做好农信社非车财险业务开展工作,抢抓非车财险业务增长的机遇,迅速占领市场。再就是充分利用银行信贷、政府等资源,巩固中市场地位和社会地位。

中介业务方面:目前市场共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而与我公司合作的机构较少,中介经纪业务合作空间很大,在今后业务发展中公司将积极拓展与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合作领域,确保非车财险代理业务的全面增长。

个人业务方面:首先是培植公司的销售队伍,督导两个团队建设,鼓励全员营销、人人参与。在完成客户经理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每个人的社会资源,建立“一对一”销售模式,做大做优个人分散性业务。三是建立现有客户档案,与车险、农险等业务捆绑销售,促进现有客户资源的“二次开发”。

3、建立非车财险业务培训体系、树立增值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专业素质

由于前期对非车险业务发展重视程度不够,各单位业务人员的非车险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实际操作能力欠缺,给业务发展造成了被动局面。针对这种情况市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有计划的组织基层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根据各支公司需求随时到各单位实地培训、指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传、帮、带”作用。同时市公司教育员工树立增值化的优质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公司员工综合素质和中华保险的社会形象。

4、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牢固树立“内控保障生存、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

在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将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作为每位员工的行为准则,将风险合规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将风险合规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流程、每个环节,使风险合规管理做到全过程和全领域的覆盖。严格执行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确保承保流程规范、合规。

下半年,将在上级公司的正确指引和市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坚强领导下,立足本职、凝心聚气、奋力拼搏,紧紧围绕“二次创业三步走”的伟大战略,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全力破解发展难题,锁定目标奋勇前进,为全省非车财险业务提速发展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第16篇:车险条款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4版)

条款编号:A0306Z9000C040511-1000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

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

(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修车场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车身单独划痕、车灯单独损坏、倒车镜单独损坏、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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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保险车辆被水淹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四)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五)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本条款规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率或免赔额;

(二)保险单约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率或免赔额;

(三)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七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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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一)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还应当提供相关事故调解书,如经法院判决、调解的,还应当提供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第十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营运货车实际装载货物风险类别高于保单载明的货物风险类别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本保险在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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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施救费用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施救财产总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施救费用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金额/施救财产总价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条 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部分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部分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实行50%的绝对免赔率。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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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合法改装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10日内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六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三十一条 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二条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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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不能同时投保。

第一章 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 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第三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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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十七)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四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 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七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第八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营运货车实际装载货物风险类别高于保单载明的货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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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二条 如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坏及修复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六条 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合法改装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10日内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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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三十条 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一条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已投保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可以在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之上,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向本公司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赔偿区间限额的下限为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赔偿区间限额的上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收费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发生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仅对责任范围内,超过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之上的损失部分在赔偿区间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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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第四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十七)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五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 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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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第九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营运货车实际装载货物风险类别高于保单载明的货物风险类别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三条 如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四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六条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主车、挂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八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二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定损核价、参与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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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合法改装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10日内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条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已投保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可以在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之上,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向本公司投保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赔偿区间限额的下限为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赔偿区间限额的上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收费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发生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仅对责任范围内,超过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之上的损失部分在赔偿区间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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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此种情况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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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另增加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2.符合本附加险条款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第六条 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

14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

(二)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第三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货物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由于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裁决后一个月内第三者仍未能偿还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偿结案,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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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三)装卸货物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第三条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二)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四)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

16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新设备购置价确定。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免赔率以主险为准。

第四条 其它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除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的,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及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三)本保险不承担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第三条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3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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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一)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一日的赔偿金额;

(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办理交车手续起至修复办理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发生全车损毁,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四)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

(二)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

(三)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按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投保范围

已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车辆可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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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车辆之中的高尔夫球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与保险车辆同时遭受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车辆失窃寻回后的球具丢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置放于保险车辆中的高尔夫球具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高尔夫球具单独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高尔夫球具发生部分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丢失。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四个档次,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二)本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以赔偿一次为限,且与全车盗抢险同时赔付。

第五条 其它事项

本保险以本公司已承保全车盗抢险的非营业类十四座及十四座以下客车为承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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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第四部分

释义

1.保险车辆: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包括原汽车制造厂商固定装置在车上且含在售价中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厂后另外加装或改装的设备与设施。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

3.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4.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车辆翻倒,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5.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6.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滚360度以上)后仍四轮着地。

7.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8.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9.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修理厂(站、店)并办理完交车手续开始,到保养、修理结束并办理完提车手续时止的时间。

10.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

11.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自初次登记至计算折旧时不足一年的车辆,折旧按每满一个月扣除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12.全部损失: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

13.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1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以及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15.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指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部门将该车收缴之日止。

16.赔偿结案: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签章确认后即视为赔偿结案。 17.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18.施救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19.绝对免赔额: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20.事故责任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21.绝对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22.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

20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指定驾驶员特约条款

第一条 投保人可指定驾驶员或不指定驾驶员,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第二条 指定驾驶员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第三条 指定驾驶员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保险人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扣除10%的赔款,计算公式如下:

赔款=各险别赔款之和×(1-10%)

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投保人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可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第二条 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在事故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当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额5%;发生第三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额15%;发生第四次及以后各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额25%。

第三条 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对其车辆损失险保费予以优待,优待金额为其未选择适用本特约条款时车辆损失险保费的2%。

第四条 本特约条款与车辆损失险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特约条款为准;本特约条款没有规定的适用车辆损失险条款的规定。

备注: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A”:

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5%,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事故责任免赔2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B”:

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8%,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5%,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3%,单方肇事事故事故责任免赔1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C”:

无论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何种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为0,单方肇事事故事故责任免赔为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A”

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5%,负同

21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5%。

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B”

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8%,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5%,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3%。

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C”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0。

22

第17篇:车险理赔

涉及财产损失的应提供单证 序单证名称 号

3

4

5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说明 身份证 个人客户签字,单位客户需盖公章 驾驶出租车和特种车需提供从业资格证正本及其年审合格证明 营运车辆需提供营营运证及其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

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

气象部门证明、快速处理协议书等

车辆修理各部位、各部件清单

税票

事故车辆需要施救的提供施救税票

财产损失需赔付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及其票证

须有事故处理部门盖章 保险单正本(交强险、商业险)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 7 8 9 事故证明 车辆修理清单 车辆修理发票 施救费发票 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

款凭证 10 财产损失发票、清单 11

涉及人身伤亡案件除提供上述(不涉及人身伤亡案件)单证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序人伤赔偿项目 需提供单证 号

3

4

5

6

7

8

9 医疗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

费 医疗费发票原件、用药清单、病历、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出院小结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伤残鉴定书、户籍证明 残疾用具相关证明、残疾用具发票 死亡证明、丧葬费票据 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家庭组成人员证明

交通费正式票据

住宿正式票据 10 交通费 11 住宿费

12 其他(衣物等) 损失证明

第18篇:白话车险

白话车险(一) 有什么险种

对于车主来说,保单上的条款字体又小又密,说的也很不象人话。恐怕很少车主象我一样花一番功夫从头到尾看过一遍条款的。下面说说我的研究心得:

先虚拟一个场景,我开车追了人家的尾,然后又冲上马路牙子,碰倒了一个老大爷,我的脑袋和风挡都撞起了大包,我车上的朋友下车后没留神让马路牙子崴了脚。交警事后认定我全责。

1、车损险用来赔偿我自己修车的钱,同时对方的交强险也会赔我一些修车钱(无责赔付)。另外,很多公司对轮胎单独损坏或轮毂单独损坏是不赔的。另外,车损险赔付限额不累计:根据车损险条款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第二款(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 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2、三者险和交强险用来给对方修车,赔撞坏的马路牙子,给那个老爷子看病。先交强赔,不够的商业三者赔。三者的赔付限额是每次限额,比如投保的20万的三者,每次最多赔20万,超过的部分要自己买单。根据三者险条款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3、司乘险赔付我脑袋上的包,我朋友的脚只能自己花钱看。很简单,我在车上受伤的,他在车下。这次事故就这么赔付。再简单介绍下其他险种:

4、全车盗抢险:要点是全车,光偷个备胎什么的盗抢险是不管的。理论上将哪怕你的车位上就剩下个后视镜,保险公司也不管赔。

5、玻璃险单独破碎险:要点:单独破碎,上起事故的风挡就是由车损险赔的。这个险种最常见的是高速上被大货车蹦起的石头子砸坏了玻璃,然后你又追不上肇事的货车(不建议去追,危险),这时候玻璃险赔。另外,各种灯具的损失不在此列。

6、恶意划痕或者什么油漆单独损坏:要点:恶意,单独。比如谁家的小孩子把你的前机器盖错当成了黑板,或者咱倒车的时候刮了消防栓,掉了漆,没有扳金的情况。

7、自燃:车子自己发神经着火了,要是邻居小孩拿火柴点了咱的车,保险公司可不管。

8、新增设备:这些设备不是车辆出厂时的,自己改装加装的,如果保险公司给保,费率一般和车损险的差不多;

9、涉水损失险:涉水行驶的时候,发动机进水了,这时候修发动机的费用由此来赔。注意:已经在水里熄火了,这时候如果你还在水里强行启动发动机造成的损失,很多公司是不给赔偿的。在水里不能打火这是常识了。

10、不计免赔险:一般来讲,各个险种都有不计免赔。这个险种我认为是根据保险原理(不得因保险得利)来设计的,保险一般都是按保险金额的80%赔付,如果想100%赔付,就需要上不计免赔。有点变相涨价的意思呵。

我们日常能用到的险种都列在面了,下面再列举其他一些险种,望文生意,就不再另加解释了:油污损失险,车辆重置险(全损换车),换件特约险,代步车费用险,随车行李险,异地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货物掉落险,高尔夫球具险,精神损害险。

上面介绍的不能覆盖所有情况,比如无穷多的免赔,免责条款,比如大家都知道的酒后、逃逸、吸毒、没验车等等。不过一般的情况都可以应付了。 接下来说说费率条款:保监会在07年4月将保险费率统一成ABC三款,分别是按照人保A款、平安B款和太平洋C款为底版指定的,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以这三种条款为依据;有个特例是天平保险(宣传是首家专业车险),从开业以来就一致使用自创的费率,看来来头不一般;再有就是07年下半年通过了三家保险公司电话直销的费率(平安一线通、人保直通车和大地电销),只适用与家庭自用车,费率比ABC三款低了不少,不过理赔方面的口碑还未得知。

最好谈谈大家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投保哪家保险公司好?就我的经验讲,投保哪家保险公司固然很重要,不过一个好的保险业务员要比保险公司更重要。如果大家对此话题有兴趣,我随后会把我的经验和体会和大家分享。

第19篇:车险查勘

关于夜班案件查勘

对于夜班案件,出现这几类案件的几率较大,中山泛华对于这类案件作一个总结及处理方法。

一、酒后驾驶:

针对酒后驾驶案件,电话联系客户时,部分客户会表现出口齿不清。酒后驾驶事故一般以单方事故较大损失,或追尾事故,或不规则行驶,且刹车痕迹较短或无刹车痕迹。到达现场后,观察其脸部,行为状态以及嗅觉感官,车内外是否有呕吐物,话语是否清晰等来判断客户是否酒后驾驶。

处理办法:到达现场后,判断出客户有酒后驾驶行为后,主副班配合好,确定驾驶员,并核对与报案信息是否相符,打开录音笔,与驾驶员单独问话,副班将其他随车人员引开,或者询问现场目击证人,寻找旁证。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问题时要确认驾驶员在出险前8小时内的活动情况,包括行程及饮食情况。(对客户所饮酒品,酒量和饮酒时间一定要精确量化)及出险后的处理方法。事故不分大小,单方双方要求客户报交警。在现场一定要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处理,并把我司查勘员所发现的现场情况与交警进行交流,交流时要随身携带录音笔做好全程录音,并要求交警对客户做酒精测试。要求客户提供酒精测试报告。

二、故意制造二次碰撞:

事故出险车辆是否为老旧或进口车型,出险地点人烟稀少偏远地区,事故碰撞部位或受损部位附近有大量旧损,新旧碰撞痕迹明显能够区分,地上残留物无法拼凑完整,现场或有修理厂人员指导操作,现场客户情绪显得急躁,不稳定,不能准确描叙事故经过及事故后的反应,虚构的情节前后矛盾,没有条理,车辆碰撞位置明显为故意摆放,而非正常碰撞之后的位置,双方事故出现双方口吻不合一,客户不了解碰撞之后的反应等。

处理办法: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痕迹进行分析,判断后,找出疑点,与客户进行换位问话的方式,以提问的方式,让客户分析碰撞经过、产生的痕迹及碰撞残留物,找出客户表达前后的矛盾之处,围绕矛盾点击破客户的心理防线,以聊天的形式了解客户真实出险情况,本次事故的初衷,为什么当时未报保险及交警,正确引导客户正常案件的处理方法及理赔流程,让客户理解我们查勘的难处及不能受理的原因,待客户理解之后告知客户不予受理。如客户不理解或不讲理,坚持要赔偿,这种情况我们现场先不给客户明确答复,并要求客户报交警处理,由执法部门来处理。取证完成后向客户宣导事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讲解清楚利弊关系。案件做好缓冲,待询问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再给客户明确答复。整个过程做好全程录音,有必要做好笔录,并要客户签字确认。

三、虚构驾车肇事经历,顶替肇事司机承担责任的出险现场:

指无证驾驶保险车辆或酒后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在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找有合法驾驶资格人员顶替承

担责任及处理事故的现场。现场表现为顶包者不能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对车主及被保险人的情况(包括电话,姓名,特征,住址等)、车内物体存放及车上乘客乘坐位置不太清楚。 报案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驾驶时驾驶座的位置调整不合理,

处理办法:这类案件难度较大,现场不易发现掉包情形,查勘现场时要仔细,查找疑点,从现场的自称驾驶员描述的事故经过情况是否清楚、有条理,衣着,驾龄,神情,碰撞情况,现场车内人员的受伤情况,车内人员是否与车辆是否有碰撞等情况第一反应是否存在顶包嫌疑。如有嫌疑,主副班配合,主班询问驾驶员一些车辆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车主的电话,住址,驾车的去向,目的,时间等,抓住驾驶员表达前后矛盾之处,抓住驾驶员的对于案情不清楚的弱点。副班查勘员配合好主班,现场时带开其他随车人员,或者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侧面了解事故真实情况。现场要求客户报交警,并全程做好录音,做好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

四、违反装载规定车辆出险现场:

这类事故保险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车辆装载的相关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类事故车辆主要为营运车辆,现场表现出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等情况。这类案件处理相对简单,判断违反装载规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主要原因,核对标的车的车载质量,核对是否超高、超宽、超长。现场做好测量工作,要求客户报交警处理,并要求提供地磅证明。全程做好录音,做好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

五、无驾驶证或年审过期后驾车:

指无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驾驶证件的驾驶员或有驾驶证但没有经必要年审的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的现场。这类现场处理较简单,查阅驾驶员的驾驶证,报案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相符,那么驾驶员则没有驾驶证,后者驾驶员驾驶证年审过期,这类案件容易演变成顶包案件。现场做好全程录音,做好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

六、停放被撞案件的处理

关于这此类案件查勘,首先要对事故性质的判断,查实事故原因,最后要指引清析;

此类案件处理办法:

一、事故分析和取证:

1、查勘时注意周围的环境,出险地点是否是小巷、繁华的马路、停车位、商场门口等来分析判断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2、对受损痕迹判断,是否有旧痕,碰撞痕迹的碰刮方向是否合理,现场地上是否有油漆或碰撞残留物,然后拍照取证;

3、寻找证人,如:走访周围的商店老板或附近居民,了解标的车是否经常停放在事故地点;如果是商场的车库、停车位要了解是否有监控视频,或有没保安看到等方面找切入口来取证;

4、了解标的车上次的出险时间、原因及碰撞部位,再以提问的方式让客户阐述上次的事故经过、是否已维修在哪家厂维修,还有是否已经索赔,然后结合本次事故来找破碇;

通过以上四点分析取证后,如果发现疑点,取证后需向客户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如客户不理解或不

讲理,坚持要赔偿,那就要要求客户报交警或派出所处理,由执法部门一起介入调查取证。取证完成后向客户宣导事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讲解清楚利弊关系。然后再引导客户在出险后的一个正确的处理办法及理赔流程,取得客户的理解。对于事故损失金额较大的不管事故是否存在疑点都要告知客户需报交警或派出所处理调查。

二、索赔指引:

1、对此类的案件一定要向客户解释清楚条款上面的内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需扣免赔30%;

2、损失要告知客户能够追偿的先追偿,可通过交警或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取证,追偿不到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3、告知客户如果交警或派出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后找到了第三方,那损失就要由第三方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追回赔款。

第20篇:车险涨了

车险涨了、意外险涨了,现在轮到健康险涨价,3~4月将完成产品交替

2014-03-19 保护伞

从去年秋天起,一系列关于保险的新政策、新标准陆续出台,导致保险产品陆续涨价。一次又一次的抢购潮出现。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

2013年10月21日施行的机动车新车购置价有关规定,限制了保险公司对车辆折旧的比例,汽车商业险(一般叫“全保”)随即涨价不少,最高可达30%。

2013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制定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发布,已沿用14年之久的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废止。

新标准进行了“扩容”。残疾等级设置,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等级34项增至10个等级281项,特别是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

在新标准下,保险公司成本上升不少。举个案例,以“食指残缺”为了,旧标准7级残疾赔付保额10%,新标准下同样是7级残疾,但赔付比例变成40%,是旧标准的4倍。

新版意外险“意外”涨价50%

2013年11月26日保监会还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并宣布从2013年12月31日起,用于重疾险产品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工作。多家寿险公司证实将在该表基础上研发新的重疾险产品,这意味着新产品将于2014年陆续上市。

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诊断标准而确认患重大疾病的概率,主要用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定价和准备金评估。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自己的疾病发生率表,重疾产品的定价和法定准备金评估,主要依靠保险公司提供的国外发生率数据。

重大疾病保险起源于1983年的南非,一经面世即受到广泛关注并迅速发展。1995年,重大疾病保险被引入中国市场,很快发展成为我国主要保障型险种之一。2012年,重大疾病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06亿元,为近9000万人提供了1.6万亿元的重大疾病保障。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重疾表共有5张表,包括6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25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以及恶性肿瘤、急性心梗、脑中风等3种主要重大疾病的单病种发生率参考表。整个编制过程历时两年,总计收集了7500万条的样本保单量和85万件理赔记录。专家认为,产品定价未来将更加科学。

记者从该经验表得出一些总结,

国人的重大疾病发病率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标准。

主流大病的发病高峰比世界平均提前10岁到来。

国内每分钟就有6人确诊癌症。

男性大病死亡率高于女性。

全世界每3个癌症病人1个就是中国人。

新经验表在去年底正式启用,各人寿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已经通过保监会审批,新产品将陆续上市。

此前,记者了解到部分公司新产品涨价48%,个别公司最高涨幅高达68%。人寿保险是长期保障产品,投保时将确定以后保费,若现在涨价势必将影响将来十年、20年、30年的交费标准。

记者特意走访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具体情况。

以佛山平安保险为例,3月7日旧产品停售,新产品将在4月上市,平安保险一名销售经理透露产品平均升幅在35%左右。

记者又到2014年1月佛山2亿元保单的承保公司——新华保险,做了解。

一名陈姓销售经理向记者介绍他们一款热卖终身健康保险【健康福星】。他们叫“会长大的保险”该保险每年自动递增保额的3%。(当年投保保额10万元,每年固定递增3000元,直到终身)。

40岁时投保选择30年缴费,以10万初始保额计算,旧费率缴费为4290元,新费率为:5500,涨幅达28%。

该名陈姓销售经理还向记者展示了他们一款专业抗癌险的理赔资料。

赔案中显示一名顺德籍50岁女士投保其公司2份【康健吉顺】抗癌险,两年下来保费共4千多元,获得了17.4万元赔付。若客户日后继续需要癌症治疗,新华还将继续为客户理赔额,但是无需再交纳保费。(该客户赔付明细:癌症确诊金10万,化疗理赔金4万,手术理赔金2万,住院津贴保险金1.4万,总赔付金额17.4万元,并且免交余下保费)

可惜的是该份保障功能强,缴费少,一单多赔的专业抗癌险,同样在3月底退出市场。

车险部岗位职责
《车险部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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