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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务会计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2 08:33:30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税务会计 岗位职责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 岗位职责

1.1每月月初报税前必须对本企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抄税,以核实企业的销项税额情况。完成清卡工作

1.2负责到税务局领购发票并保管空白及作废发票。月末对发票进行盘点

1.3负责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出口发票,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设票据领取登记簿

1.4月初纳税征期之前,进行国、地税及出口退税的纳税申报工作,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1.5负责进项发票的抵扣工作,月末并对进项抵扣发票进行装订成册 1.6负责对申报过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装订成册 1.7配合完成税务部门安排的各种检查以及其他工作。 2 上岗标准

2.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2.1.1执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标准;2.1.2执行国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2.1.3执行公司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细则。2.2 文化程度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3 专业知识

2.3.1 熟悉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2.3.1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29 2.4 业务能力

2.4.1对帐务处理有审核能力。

2.4.2掌握计算机一般应用技术,并取得公司培训中心颁发的资格证书。2.5 工作经历

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统一上岗证书。 2.6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3.岗位的纵向联系

直接受部门经理的领导。 4.岗位的横向联系

与税务及公司内部有关岗位联系,协调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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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需防范哪些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1-10-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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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多年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偷税的问题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有很多案件是因为企业对政策的不理解或理解有偏差而导致少缴税款,并非有意识偷税。为此,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及其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期达到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目的。

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价外收费、购房违约金、购房户“更名费”等未确认销售收入。如将水电“一户一表”开户费、燃气管道初装费、购房违约金、购房户“更名费”等价外费用,作为“代收代付”款项核算;有的甚至不入公司账,直接存入董事长、总经理个人账户或物业管理公司账户。

2.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预收房款,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滞后。企业在开发楼盘“开盘”前收取的购房定金,因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司采取“个人借款”形式入账或不入账,导致企业未及时申报营业税。

3.“以物易物”、“以房抵债”销售方式营业税入库不及时。目前,开发企业普遍存在将完工产品如营业用房(店面),抵付工程承包人工程结算款的现象。这样往往使得开发企业未及时实现销售收入,建筑施工企业未及时体现营业

收入,从而造成双方营业税申报不及时。

4.已售完工产品收入确认滞后。少数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及时将符合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的已售完工产品预收账款,结转为销售收入,仅在办理房产产权证前开具•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时,才将“预收账款”结转为“销售收入”,从而延迟体现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上问题,税务机关通过检查企业账册、通过向购房户了解即可发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价外费用更名费等未确定销售收入的、“以物易物、以房抵债”销售的以及已售完工产品收入确认滞后等行为可认定为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盘”前收取的购房定金、预付款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也要作出处罚。

开发成本确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虚列或者虚增成本费用,挤占企业利润。(1)开发企业代施工企业缴纳的建筑业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计入开发成本。这不仅使施工企业少计应税收入,少缴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等税收,而且在建筑工程决算时,如果施工企业又将这笔代缴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将可能再次造成开发企业虚列开发成本,少计利润,少缴企业所

得税。(2)多列融资成本。开发企业除银行贷款外,还向其他企业、个人进行大量“民间借贷”。有的企业往往出现无借款本金的利息支出,或用其他企业、个人(债权人)银行利息凭据直接入账,作为财务费用列支,以及支付借款的利率高于税收政策规定的利率上限,并计入开发成本。(3)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由于取得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大部分未写明具体项目名称,往往只注明“零星工程款”,特别是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基础土石方等工程,受专业知识、事后隐蔽工程量难以核实的限制,税务人员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核查。开发企业利用这些工程,实现用4.43%或5.43%的建筑业营业税去侵蚀25%的企业所得税税基。(4)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由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频繁,转移收入和费用的隐蔽性高等特点,往往成为企业转移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手段。(5)将与生产无关的费用计入成本。如有的企业将管理人员的汽车费用、旅游考察费用列入公司支出。目前,税法没有这方面税前扣除标准的限制,税务人员又很难区分这类支出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使得纳税人有机可乘。

2.未按配比原则结转成本。如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一次性计入第一期项目的开发成本,造成前期开发成本多计,后期开发成本少计,通过项目的滚动开发,成本不断归集,不断消耗利润,最后将本应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消耗殆尽。另外,

成本分配标准发生变化,或者成本核算对象(可售房产)实测面积与规划面积出现差异时,企业未及时做出差异调整,也会造成多结转开发成本。

3.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利用“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等科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预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有的企业甚至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有的开发企业自行采购部分电器材料、建筑材料、绿化苗木等,未将这部分“甲供材料”成本并计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侵蚀了建筑业营业税税基。有的企业违反营业税相关政策,将取得的外地建筑业发票入账,导致当地建筑业营业税流失。

对于以上问题,税务机关通过检查企业账册、凭证即可发现。对于开发商销售成本确认不实,虚开建筑业发票等行为,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行为。若税务机关将虚列融资成本,虚开建筑业发票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纳税申报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预计毛利额。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对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预收账款”科目存在大量贷方余额,而季度申报利润总额却不含按“预收账款”科目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导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额少申报。

2.纳税申报前未对预计毛利额进行调整。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要求企业必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但实际工作中,存在企业开发产品项目已完工并已结转收入成本,但未按规定出具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造成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现象。

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开发产品相应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因此,在年度内企业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呈动态变化。企业未及时对存量开发产品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信息登记,未按时准确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但很多企业在未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前,不申报房产税,造成

少缴房产税。

以上纳税申报不实问题,税务机关通过对企业的历年财务报表、楼盘销售进度及毛利率比对,并结合房管部门等第三方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就能发现,按项目进行核实即可查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分季度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未按规定进行预计毛利额差异调整,而导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额少申报的,以及未对存量房占用面积准确计算、而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行为。

推荐第3篇: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和稽查实例

来源:天财会计网

一、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股东由某投资有限公司、某集团公司构成,随后购得327亩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开发的楼盘有A、

B、C、D等4栋高层楼房。

根据稽查计划安排,某地税稽查局于2010年3月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稽查,按照惯例,稽查人员先是检查该公司的“预收账款”账户,从账面看2007年至2009年该公司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有1亿元,基本都按照房地产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缴纳了营业税等税金,仅有少数预售售房款以及将“他项权利登记费”、“抵押手续费”等代收款项列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少缴了20余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就是少缴了土地使用税和部分印花税,看上去再没有其他问题了。

现场检查完毕后,稽查人员在科室的案情讨论会上汇报了上述问题,在汇报到印花税部分时,提到该房地产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反映从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借款4320万元,没有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据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因公司开发资金不足,就找老板朋友开的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分几次借了这4320万元。

从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借款4320万元?科室负责人听到这里心中顿时升起一团疑云,果真如此吗?难道真的就只是印花税的问题?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一个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居然能有几千万的资金外借给房地产公司?其中是否有猫腻?于是要求稽查人员次日再去该房地产公司,将这几笔借款的来龙去脉查清楚。次日,稽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复查,该公司财务人员仍坚持上述说法,并表示他们当时认为这不是从银行贷的款就没有缴纳印花税,既然稽查局认定要按借款合同的税目缴印花税,公司愿意马上补缴。

三、查处经过:

为了彻底查清问题的真相,稽查局决定就此事展开外部调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向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发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对该机电设备销售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确分几次将累计4320万元“资金借”给了某房地

产公司,但奇怪的是,该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几年来居然没有一分钱的销售收入,那么其借出去的几千万元资金又是怎么来的呢?再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检查,发现其资金是来自于几十个自然人。随后在对公司的注册情况进行检查时又发现,这家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大股东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大股东都是某矿业集团公司。

经过几番周折终于查明:这家机电设备销售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中有一部分是定向销售给某集团公司的职工,其购房款先由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出面向职工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07-09年共收取售房款4300多万元,再由该机电设备销售公司以往来借款的名义汇给某房地产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在收到上述4320万元售房款后也列在往来款中,而没有作为预收售房款申报纳税,少缴营业税等税款240余万元。

四、处理结果:

稽查局根据查证的情况经过研究和集体审理认定,该房地产公司采取将收取的售房款挂列往来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决定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营业税等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五、经验教训:

在接到稽查局的处理、处罚决定书后,该房地产公司按期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随后,负责人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当初他们曾就此事咨询了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为了少付咨询代理费就没有与事务所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在支付了几千元劳务费后,事务所以私人帮忙的形式帮公司就向集团内部职工出售房屋的纳税事项进行了筹划,公司根据这个筹划方案进行了如上操作,本以为占了大便宜,没想到因此违反了税法规定,不但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被处以了罚款,真正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山寨版的税务筹划造成公司“被偷税”了。

稽查人员听闻后严肃的指出,对于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依照《税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追究代理人的责任,但本案中由于该房地产公司没有与事务所签订正式的代理合同,税务机关没有确凿证据来追究代理人的责任,“山寨筹划”引发的违法后果只能由该房地产公司自行承担。

同时,稽查人员也对此案的查处经验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往来款科目有可能是隐匿着巨额税款的金库,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的往来款项一定要追查到底,不能听凭纳税人的解释就了事,更不能有怕麻烦的思想,只有追根溯源,事实真相才能大白。

推荐第4篇: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是以房地产为经营对象的企业,房地产主要指房产、地产,都是不动产。房地产企业与一般的工业企业相比,具有单位价值大、投资成本高、开发周期较长等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房地产企业与一般的工业企业存在一定的区别,尤其是在销售方式上。一般的工业企业以现销、赊销为主要方式,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方式包括现售、预售、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等,其中以预售方式为主。所谓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人,并由购买人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预售业务一般发生在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之后、房屋竣工之前。对于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有所不同,致使房地产企业的预售业务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所以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人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即:收到预售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开发产品”。

二、预售业务的税务处理

第一,营业税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当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屋收到预收款项时,应计算并交纳相应的营业税,根据收到的款项金额和税率相乘即为要交的营业税,会计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同时根据计算出应交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编制会计分录同上。

第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企业符合土地增值税的交纳条件,所以在销售房地产时应交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在实际工作中,分部计算比较繁琐,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其中增值额是销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它扣除项目。为了保护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加计扣除。若是销售的旧房,扣除项目指的是旧房的评估价格。

由以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来看,房地产企业要计算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首先要计算出房地产销售的增长额,而计算增值额要先计算出该房地产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

目。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预售业务,在销售时,房地产的开发还没竣工,其成本还不能核算出来,所以其土地增值税无法计算。对于这种情况,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由此看来,房地产企业的预售业务收到预售款项时,应按照收到款项和各地规定的预征比例计算应预交的土地增值税,根据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第三,所得税的处理。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也有特别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例】某市某房地产企业2008年取得预售房屋款项100万元,该市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所得税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比例为 2%。则该房地产企业在预交预售业务所得税时应作如下处理:预收款项的毛利是15万元(100×15%),应交的营业税是5万元(100×5%),应交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是0.5万元(5×7%+5×3%),预交的土地增值税是2万元(100×2%),预售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额是7.5万元(15-5-0.5-2),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应预交的所得税是1.875万元(7.5×25%)。

借:所得税费用18750

贷:应交税费18750

以上是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预交所得税的处理,待房屋竣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对预售业务不确认收人,而税法规定取得预收款项时应交所得税,从而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房地产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同时要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额。

推荐第5篇:《企业税务会计》题库

中专税收与会计综合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

1.扣缴义务人 2.起征点 3.免征额

4.发票 5.税务代理 6.进项税额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8.资源税 9.土地增值税

10.城镇土地使用税 11.契税 12.车辆购置税

二、填空题

1.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是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税务活动及其所引起的 。

2.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他有关方面提供 。

3.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两种,一种是货币额,另一种是实物量;与前者相对应的计税方法叫______ ,与后者相对应的计税方法叫______ 。

4.税收优惠可以分为、和税额式优惠等三种形式。

5.税务登记证件可分为三类,即、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以及 。

6.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申请停业期限不得超过_____ 。 7.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日,最长不得超过 天。

8.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滞纳金率为______(日)。

9.开具或者取得发票时,其“发票联”上一般要有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 章。 10.欠缴税款数额在 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1.纳税人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的销售额是指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_____________。 12.商业和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不同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____________。

13.浙江省规定,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

1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列表一)》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列表二)》分别填写 和 。

1 15.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16.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或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7.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等税目。

18.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__。

19.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___________________为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20.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其税率形式是 。

21.房产税以计税价值为计税依据的,年税率为 ;以 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22.印花税的纳税人有、、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五种。 23.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 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4.企业一定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其会计核算可采用 法或 法。 25.“递延税款”科目核算由于 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26.在采用 的情况下,企业只需要设置“所得税”科目,不需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

27.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是_________。

28.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

科目,贷记 。

29.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发生转移土地、权属时, 单位和个人。浙江省规定契税的税率是 。

30.车辆购置税税率为 ,采用一次课征制。

三、判断题

1.为了准确反映税务信息,税务会计需要单独设立一套会计科目组织企业税务活动的核算。

( )

2.与财务会计相比,税务会计依据具有统一性的特点。( )

( )

4.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称为定额税率。( ) 5.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叫税基式减免。( ) 3.在征税对象已经明确的前提下,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负担水平取决于税率。

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 )

7.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先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后持此证向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

8.对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行为、骗税行为,判断是否犯罪的标准是违法数额在10 000元以上,

2 相对比例在10%以上。( )

9.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和行使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不能代理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 ) 10.如果纳税人有欠税行为,经税务机关催缴后仍不缴纳,则可认定其为逃避追缴欠税。

( )

11.我国现行增值税对所有纳税人都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购进扣税法。

( )

12.增值税法中所说的“非应税劳务”就是应征营业税的劳务。( )

13.单位或个人从事货物修理或不动产修缮业务,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14.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因该货物购买时已缴纳了增值税,所以,赠送他人时可以不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

15.增值税的零税率就是对某项货物免税。( )

16.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让,可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以后再计征增值税。( )

17.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均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18.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19.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 20.“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这两种情况,在一个企业的同一纳税期内是不会同时存在的。( )

2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均应按视同销售规定,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 2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

23.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的,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24.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

25.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凡采用预收定金方式的,应以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的纳税期限计算缴纳营业税。( )

26.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委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 ) 27.资源税法规规定,收购未税资源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

28.对在中国境内开采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资源税,但对进口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则不征收资源税。( )

29.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则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30.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免征房产税。( )

3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 32.车船出租租赁双方未商定纳税事宜的,由车船拥有人缴纳车船使用税。( ) 33.纳税人领受的应税权利许可证照,其应纳的印花税应按件定额贴花完税。( )

3 34.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 ) 35.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也包括有生产经营所得的社会团体。( )

( )

37.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作为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

38.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已向租出单位支付了租金,因而不必也不应再计提折旧。( )

39.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5个有利润的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

40.承包(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41.设计和咨询所得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当某人某期从同一支付者手中同时取得这两项所得时应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

42.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任何费用。( ) 43.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应按税法规定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在次月7日前报缴入库。 ( ) 44.因交换房屋而发生产权转移时,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征契税。( ) 45.农民占用自家承包田建房无须缴纳耕地占用税。 ( )

四、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税务会计原则的有( )。

A.配比原则 B.可比性原则 C.及时性原则 D.谨慎原则 2.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是( )。

A.权责发生制 B.收付实现制 C.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 D.纳税人任选一种 3.下列关于纳税人的叙述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由税法直接规定的

B.当存在税负转嫁时,纳税人和负税人就不一致 C.扣缴义务人是纳税人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D.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不同税种分配对象和范围的差异是由( )决定的。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税源

5.税收收入不受价格水平影响,只与征税对象的实物量有关的税率形式是( )。 A.定额税率 B.累进税率 36.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流转税,应并入税款所属时期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4 C.名义税率 D.比例税率

6.税法规定起征点为2 000元,税率为10%,甲、乙纳税人取得收入分别是2 000元和3 000元,则甲、乙纳税人分别纳税( )。

A.0元和100元 B.0元和300元 C.200元和300元 D.以上说法都不对 7.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税收可分为( )。

A.从价税和价外税 B.从价税和从量税 C.价内税和价外税 D.从价税和价内税

8.凡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15日 B.一个月 C.30日 D.45日

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

A.不需办理税务登记

B.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

C.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D.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0.《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 )。 A.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立即停止支付应付纳税人的有关款项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11.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A.2 B.3 C.5 D.10 12.下列哪种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按违法金额的倍数进行罚款( )。

A.违反税务登记规定 B.未按规定建帐 C.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 D.偷税

13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税凭证之日起的( )内提出复议申请。

A.30日 B.60日 C.一个月 D.二个月

14.某公民甲将其自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开设自行车修理铺,则修理铺收入增值税的纳税人是 (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15.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5 A.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原材料 B.办公用品

C.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的外购原材料 D.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外购低值易耗品

16.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 )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A.2% B.4%的征收率减半 C.6% D.13% 17.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规定为( )。

A.货物入库后 B.货款支付后 C.三个月内

D.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通过认证的当月 18.下列业务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A.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B.粮油商店销售外购粮食 C.销售图书、报纸、杂志 D.出口货物 19.下列产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多媒体电脑 B.化妆品 C.饮料 D.摄像机 20.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

A.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B.含增值税不含消费税 C.不含增值税和消费税 D.含增值税和消费税

21.某纳税人接受委托加工一批产品,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代扣代缴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材料成本+加工费)÷(l-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l-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2.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3.下列关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论述不正确的有( )。

A.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纳营业税 B.自建自用建筑物对外销售的,仅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C.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纳营业税

6 D.纳税人将不动产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的转让收入不纳营业税 24.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论述不正确的有( )。

A.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B.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收入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C.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为计税依据

D.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25.如果借款人以不动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以不动产抵充欠款,则( )。

A.不征税 B.向借款人征收营业税 C.向银行征收营业税 D.向借款人征收增值税

26.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销售镜框、相册的,该项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征收营业税 B.征收增值税

C.镜框、相册应估价征收增值税 D.既要征收增值税,又要征收营业税

27.下列项目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缴纳的营业税 B.内资企业拖欠消费税加收的滞纳金 C.个体工商户偷逃的增值税金 D.个体工商户偷税被处的增值税罚款

28.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 B.外贸公司出口铁矿石 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29.纳税人生产应税产品销售,应以( )为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A.生产量 B.生产量减去自用数量 C.销售金额 D.销售数量 30.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 )。

A.销售收入 B.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C.销售房地产的利润 D.扣除项目金额

31.浙江省规定,纳税人自有的营业用房计征房产税的依据是( )。

A.房产原值 B.房产原值×(1-10%) C.房产评估价值 D.房产原值×(1-30%) 32.纳税人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 )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A.次年 B.次月 C.次日 D.日

33.纳税人新购置车辆使用的,其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7 A.购置使用的当月起 B.购置使用的次月起 C.购置使用的当年起 D.购置使用的次年起

34.对同一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义务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发给汇缴许可证,采用汇贴、汇缴的办法缴纳印花税。汇缴的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但最长不超过( )。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一个季度 D.半年 35.下列利息收入中,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B.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收入 C.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 D.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6.税务机关核定某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某年度元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 600元,其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元。 A.468 B.702 C.750 D.858 37.下列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资本性支出 B.无形资产开发未形成资产部分 C.违法经营罚款支出 D.税收滞纳金

38.下列费用项目中,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 )。

A.购建固定资产的费用 B.按规定支付的固定资产保险费 C.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D.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39.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40.下列各项所得中,哪一项适用加成征税规定(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偶然所得

41.李某和刘某二人共同承担一项装修工程,共获得装修劳务报酬6 000元,因李某工作时间长于刘某,二人协商李某分得3 800元,刘某分得2 200元,则二人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

A.600元和280元 B.608元和352元 C.608元和280元 D.600元和352元

4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收入按“次”计税,这里的“每次收入”是指( )。

A.每天取得的租金收入 B.一年内取得的租金收入 C.实际每次收到的租金收入 D.一个月内取得的租金收入 43.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 )。

A.纳税人的实际收入 B.纳税人占用耕地支付的款项 C.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D.纳税人计划占用的耕地面积

8 44.甲、乙双方发生房屋交换行为,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契税( ) A.由甲方缴纳 B.由乙方缴纳 C.由甲、乙双方各缴一半 D.甲、乙双方都不缴纳 45.下列不使用定额税率的税种有( )。

A.耕地占用税 B.印花税 C.车辆购置税 D.土地使用税

五、问答题

1.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几联?各联次的用途是什么? 2.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3.什么叫偷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要求完整回答六种以上)? 5.简述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

6.什么叫永久性差异?试举5个以上的例子。 7.费用性税种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六、计算核算题

1.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B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10月份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 100 000元,增值税187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取得含税收入及运输包装费915 3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3)本月购入零配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所有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已入库;

(4)向另一单位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买价98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已入库。

要求:(1)就上述四笔经济业务作会计分录;(2)计算应纳增值税;(3)作结转月末未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2. 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有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化肥,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780 000元;销售洗洁用品取得含税收入117 000元,价款和增值税都已收到;

(2)当月购进各种材料660 000元,支付增值税112 2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已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3)购上述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输费4 000元,取得规定的运输发票。 已知化肥增值税率为13%,洗洁用品增值税率为17%,运输费抵扣率为7%。

要求:(1)作上述三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应纳增值税;(3)作结转月末未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3.某酒厂有下列经济业务:

(1)当月购进酒精及白酒6 000 000元,支付增值税1 02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已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符合增值税的抵扣规定;

(2)当月向农业生产者直接收购用于生产白酒的粮食100 000元,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货

9 物已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符合增值税的抵扣规定;

(3)销售粮食白酒40 000斤,取得收入8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4)试制新品牌粮食白酒2 000斤,生产成本为50 000元,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75 000元,发给职工品尝。

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5%和每斤0.5元。

要求:(1)计算应纳消费税;(2)作计提对外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4.根据第3题资料,要求(1)作上述经济业务与增值税有关的会计分录;(2)计算应纳增值税;(3)作结转月末未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5.某工业企业10月份销售A产品11 0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 1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将试制的C产品2 800瓶分给职工使用,每瓶生产成本15元。已知A和C产品的消费税税率30%,成本利润率5%。

要求:(1)计算应纳消费税;(2)作预提对外销售A产品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6.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月销售商品房取得收入5 800 000元;销售写字楼取得收入1 800 000元;出租闲置写字楼取得收入280 000元。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服务业营业税税率5%。

要求:(1)计算应交营业税;(2)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作计提上述两税的会计分录。

7.某市集团公司10月份取得下列收入:客房部收入800 000元;餐饮部收入880 000元;歌舞厅收入900 000元;出租房屋收入100 000元。

服务业营业税税率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2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4%。

要求:(1)计算应交营业税;(2)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作计提上述两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8.某企业某年度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8 00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共计14 000 000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80 000元,营业费用450 000元,管理费用1 500 000元,财务费用340 000元,营业外收支净额50 000元(其中被工商部门罚款24 000元),全年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及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费用 1 180 000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及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费用总额为1 000 000元。 要求:(1)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2)作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9.某企业某年度利润表上列明利润总额800 000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明税收滞纳金支出30 000元,超标准利息支出50 000元。全年列入成本费用项目的工资总额850 000元,并已按规定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该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66人。

要求:(1)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2)作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0.某中国公民某月从任职单位领取工资2 000元,奖金1 500元,加班津贴500元;业余时间为某主题公园完成一雕塑作品取得报酬8 000元;本月取得投资入股的股息收入2 000元。 每月免征额1 600元。

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月应税工薪所得500元以下的,税率5%;月应税工薪所得500——2 000

10 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月应税工薪所得2 000——5 000元的,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

要求: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11.某中国公民10月份取得如下收入: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奖金收入3 200元,加班费收入500元;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设计一份建筑图纸,取得收入3 000元;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00元。

每月免征额1 600元。

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月应税工薪所得500元以下的,税率5%;月应税工薪所得500——2 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月应税工薪所得2 000——5 000元的,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

要求: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11 中专税收与会计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负有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在支付款项或提供商品、产品时代扣或代收,并缴纳入库的单位和个人。

2.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是指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4.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5.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6.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8.资源税是对开采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9.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0.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11.契税是对中国境内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依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向承受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12.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二、填空题

1.税收法规 资金运动 2.税务信息

3.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4.税基式优惠 税率式优惠

5.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6.一年 7.30 180 8.万分之五 9.发票专用 10.5万元 11.价外费用 12.6% 13.5 000元

12 14.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5.抵偿债务 对外投资 16.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17.金融保险业 娱乐业 服务业 18.机构所在地 19.销售数量

20.增值额 超率累进税率 21.1.2% 租金 12% 22.立合同人 立据人 23.30 24.应付税款 纳税影响会计 25.时间性 26.应付税款法 27.20% 28.应付工资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9.房屋 承受 3% 30.10%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9.√ 10.× 11.× 12.√ 13.× 14.× 15.×17.× 18.√ 19.√ 20.√ 21.× 22.√ 23.√25.√ 26.× 27.√ 28.√ 29.√ 30.√ 31.×33.√ 34.√ 35.√ 36.× 37.× 38.√ 39.×41.× 42.√ 43.√ 44.× 45.×

四、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B 5.A 6.C 7.C 89.C 10.A 11.B 12.D 13.B 14.B 15.B 1617.D 18.A 19.B 20.A 21.A 22.B 23.B 2425.B 26.A 27.C 28.C 29.D 30.B 31.D 3233.A 34.B 35.C 36.B 37.B 38.A 39.C 4041.A 42.D 43.C 44.D 45.C

五、简答题

1.答: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C .B .C .B .B 8 16 24 32 40 2.答: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答: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答: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不包括个人)的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里的“用于销售”,是指接受移送货物的机构具有向购货方开据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经营行为。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5.答: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高于的部分不得扣除。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支出,竣工决算投产前全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投产后的贷款利息允许按上述规定扣除。

6.答:永久性差异是指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会计与税收在收益或所得确认的收支口径、标准不同所造成的,在本期产生,不影响其他会计报告期、也不会在以后各期得到弥补或转回的差异。

如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从投资单位分回的税后利润,符合条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超出标准的利息支出等。

7.答:费用性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计算出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14 科目;按规定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印花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在缴纳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计算核算题

1.(1)借:银行存款 1 28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000 (1分)

(2)借:银行存款 915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5 300 (2分) (3)借:原材料 5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2分) (4)借:原材料 98 000 贷:银行存款 98 000 (1分) (5)应纳增值税=187 000+105 300-85 000=207 300(元) (1分)(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7 3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7 300 (1分)2.

(1)借:银行存款 998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8 400 (2分) (2)借:原材料 6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 200 贷:银行存款 772 200 (2分) (3)借:原材料 3 7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 贷:银行存款 4 000 (1分) (4)应纳增值税=118 400-112 200-280=5 920(元) (1分)(5)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 92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 920 (2分)3.

(1)外销部分应纳消费税8 000 000×25%+40 000×0.5=2 020 000(元) (2)自制自用部分应纳消费税75 000×25%+2 000×0.5=19 750(元) (3)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 02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 020 000 4.

(1)借:原材料 6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000 贷:银行存款 7 020 000 (2)进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

材料采购成本=100 000-13 000=87 000(元)

借:原材料 87 000 15

2分) 2分) 2分) 1分) 1分)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1分)

(3)销项税额=8 000 000×17%=1 360 000(元) (1分)

借:银行存款 9 3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000 (1分)

(4)销项税额=75 000×17%=12 750(元) (1分)

借:应付福利费 62 75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750 (1分)

或:借:应付福利费 82 5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750 (1分) ——应交消费税 19 750 (5)应纳增值税=(1 360 000+12 750)- (1 020 000+13 000)

=339 750(元) (1分)

(6)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39 75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39 750 (2分)

5.

(1)外销部分应纳消费税11 000×1 100×30%=3 630 000(元) (2分)

(2)自用部分组成计税价15×(1+5%)/(1-30%)×2 800=63 000(元) (2分)

(3)自用部分应纳消费税63 000×30%=18 900(元) (2分)

(4)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 63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 630 000 (2分) 6.

(1)营业税(5 800 000+1 800 000+280 000)×5%=394 000(元) (3分) (2)城市维护建设税394 000×7%=27 580(元) (3分) (3)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21 58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9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7 580 (2分) 7.

(1)营业税(800 000+880 000+100 000)×5%+900 000×20%=269 000(元) (3分)(2)城市维护建设税269 000×7%=18 830(元) (1分)

(3)教育费附加269 000×4%=10 760(元) (1分) (4)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98 59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69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 83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0 760 (3分) 8.

(1)应纳税所得额=18 000 000- 14 000 000-780 000-450 000-1 500 000-340 000 +50 000+24 000+(1 180 000-1 000 000)

=118 400(元) (2分)

(2)应纳所得税=118 400×33%=390 720元 (2分) (3)借:所得税 390 720

1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0 720 (2分) 9.

(1)计税工资总额=960×12×66=760 320(元)

工资及工资附加费超标准(850 000-760 320) ×(1+14%+2%+1.5%)

=105 374(元) (2分)

(2)应纳税所得额=800 000+30 000+50 000+105 374=985 374(元) (2分) (3)应纳所得税=985 374×33%=325 173.42元 (2分) (4)借:所得税 325 173.4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5 173.42 (2分) 10.

(1)工薪收入纳税(2 000+1 500+500-1 600)×15%-125=235(元) (2)雕塑收入纳税8 000×(1-20%)×20%=1 280(元)

(3)股息收入纳税2 000×20%=400(元) 11.

(1)工薪收入纳税(3 200+500-1 600)×15%-125=190(元)

(2)设计收入纳税(3 000-800)×20%=440(元)

(3)利息收入纳税300×20%=60(元)

(1分)

(2分) 2分) 2分) (2分) (2分) 2分)

(((

推荐第6篇:房地产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对工程类、其他成本类付款单据进行审核,相关单据分类粘贴,鉴定发票真伪,单据签字齐全;

2、完善前期成本类合同台账,及时登记工程类、其他成本类合同台帐;每月和各公司、各部门核对台帐,确保一致;

3、按照会计准则及时编制成本类凭证,审核销售类、费用类凭证;

4、月初及时过账、结账,根据科目余额表等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的正确性;

5、正确计算各项应纳税种、应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规定时间前完成国地税纳税申报;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表,及时去大厅取得税票,在各类合同粘贴印花税或进行印花税申报;

6、每月完成公司重点税源的编制工作;

7、完成财务分析工作表格编制和文字版的编制,完成财务预算的编制;

8、每月进行会计凭证的装订并及时归档;

9、对前期遗留工作进行整理、完善;

10、配合财务经理进行公司的纳税筹划;

11、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工作;

推荐第7篇: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阶段会计与税务处理

1、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筹建、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 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3) 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4) “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

(5) 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

(6) 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

(7) 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内的各项费用 (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发包工程应依据承包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土建工程费

① 基础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费。

② 主体工程费:即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

③ 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

(2) 安装工程费

① 电气(强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② 电讯(弱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③ 给排水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

④ 电梯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

⑤ 空调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⑥ 消防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费。

⑦ 煤气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

⑧ 采暖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

⑨ 上述各项如有甲供材料、设备,还应分别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3) 装修工程费: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蓬、雨蓬等的装修费,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

(4) 项目或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5) 其他:工程收尾所发生的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能够归类的,应按从属主体原则归类计入上述相应费用中),现场垃圾清

推荐第8篇: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收入的确定 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收入核算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房地产业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定收入的实现,付款提前的按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销售产品的以首付款实际收到确认收入,余款在银行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下面原则确认: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此时代销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2)以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以包销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在付款日确定收入,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定。

(4)以基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基价加分成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待售产品临时出租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再确认销售收入。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

三、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

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15%)计算预计营业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预计营业利润=预售收入×利润率

待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与预计利润的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开发产品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对外投资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收入确认时限

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时确认。

3.收入确认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最近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价格;

(2)同类开发产品公允价值;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15%)。

五、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收入确定

1.一个纳税年度的按合同约定结算日或合同完工日确认;

2.不在一个纳税年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

3.节省的材料、下脚料等按合同归开发单位所有的,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价确认。

六、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应纳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采取预收款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推荐第9篇: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检查的方法

一、检查项目有关情况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检查时,应从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施工、配套设施支出、房屋销售产权转移为顺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和批准书,掌握开发项目的总体情况,如总开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工程造价及完工时间、房屋销售合同及入住时间承诺、有无合作建房、有无代建工程等,为下一步检查打下基础。

二、检查财务会计资料

对房地产业的检查采用逆查法比较省时省力,从审查报表入手,进而审查总账、明细账,最后有针对性的抽查有关凭证资料。在检查中应加强对有关重点科目的检查,如往来科目,收入、成本科目等。

三、实地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

在掌握项目开发总体情况和检查账本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地实地盘点检查,了解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房屋销售情况及购房者的入住情况。同时广泛和有关人员接触,通过询问交流的方式了解房屋销售方式,有无有工程配套设施、有无出租未售出房屋的情况,周转房的摊情况等与项目检查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查证涉税问题。

四、营业成本的检查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为: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

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审查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审查企业是否分清项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

成本对象总成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设计不可转让的配套设施造价+建安工程招标价格+开发间接费)

预计开发面积,求出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检查时要仔细核对有关合同和立项书,检查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是否准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造成多转成本。

审查有无将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不能转让的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直接记入开发产品成本,而不摊入可有偿转化的配套设施,自用房产,出租房产等,增加销售成本。

在检查中要注意,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有无将应记入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直接转入销售成本,造成提前结转成本,少纳税款。

重点审查开发产品科目的贷方是否按销售房屋面积结转销售成本,有无早转,多转成本现象。

2.配套设施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通过现场检查看有无可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电所),这些配套设施如何结转成本,有无直接列入开发成本现象。一般存在问题为不单独按项目核算,直接将开发成本列入房屋开发成本;或单独核算成本,但不对土地费用或基础设施费进行分摊。

3.注意已出租的房产或周转房再销售时,结转成本是否正确

检查时应注意已出租的房产或周转房再销售时,结转成本有无减去已提折旧或已摊消费用,造成多转成本现象。

4.检查有无白条入账现象

白条支付材料款,工程款,土地款,甚至以白条的形式虚增以上款项,加大工程成本,是房地产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检查时可以与合同协议进行比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

五、财务费用的检查

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占用资金量大,借入资金较多,利息支出所占比重较大,对于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划分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借款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开发公司财务处理多为直接进入本科目,当期摊销,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往往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并记入有关科目,造成多记成本。

六、管理费用的检查

1.人工费用的检查

管理费用中工资三费超标准列支,造成多列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的检查

(1)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2)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应税合同多、涉及面广,未贴、漏贴印花税情况极易发生,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签定的各种应税合同数量多、金额大(如销售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购销合同、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但由于签定合同的部门不能及时向财务提供,财务人员未及时按规定贴花。虽然印花税是个小税种,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合同数量多、金额大的特点累计数额往往不小。

3.其他方面的检查

检查企业有无已按规定提取了教育活动经费而仍在本科目列支培训费等。

检查企业有无购入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一次性列入本科目的问题。

七、销售费用的检查

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资、奖励等末如实纳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出较多。

2.虚增代理费用。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或将一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费的形式支出、转账。

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期间,要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及业务招待活动,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支付大,然而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收入只能在后期实现。因此企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比较普遍。其中广告费根据国税发[2001]89号文件,其广告费支出只能在每一纳税年度销售收入的8%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则混入“会议费”、“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费”明细科目的记账金额。

八、开发间接费用的检查

审查费用的发生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周转房作为此科目中的重点一项,要注意摊销是否正确,已经出租的周转房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申报缴纳,再销售时注意收入的结转、流转税的缴纳。

在各项目之间的摊销是否正确,有偿转让配套项目和大配套项目之间是否已分摊,多数企业不分摊。

九、对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的几点建议

1.房地产企业涉及单位多、往来资金数额大,加之目前企业偷漏税的手段更加隐蔽。做好延伸检查工作,已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和方法,对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往来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单位,特别是合作开发单位、卖地方、团购单位、施工企业、供料商、代理公司应作为重点延伸对象。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基础上,简化延伸检查的报请手续,缩短延伸检查报批的时间;同时严格规范延伸检查情况汇报制度,保证延伸检查的效果。

2.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的方法,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果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目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3.为更加准确、全面掌握开发项目的数据资料,可以到计委(发改委)、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调查落实其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确权时间和相关数据。通过在以上相关部门的取证,结合实地调查情况,检查人员可以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有更加直观、真实的认识和了解。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账内检查,以确定其应税项目和计税依据。

十、房地产行业主要涉税违法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8]42号))

根据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情况,现将检查发现的房地产企业主要涉税问题归纳汇总如下,供各地工作参考:

一、偷逃/隐匿应税收入类

1、将销售收入(包括预收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隐匿收入,或不作/不及时作账务处理,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

2、分解售房款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3、在境外销售境内房产,隐匿销售收入。

4、私建违建阁楼、车库、仓库,对外销售使用权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5、价外收费等按合同约定应计入房产总值的未按规定合并收入。有的企业以代收费用的形式挂往来账户;有的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约的材料、报废工程和产品的材料等留归企业所有,不确认实现收入。

6、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价格将商品房销售给本公司股东及相关联企业及个人。

7、产品已完工或者已经投入使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销售,不按完工产品进行税务处理,仍按预征率缴纳所得税。

8、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以房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未按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开发的会所等产权不明确,就转给物业,不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或者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

10、整体转让“楼花”不作收入。即开发商将部分楼的开发权整体转让给其他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按照约定收取转让费,却不按规定作收入,而是挂往来账,甚至私设账外账。

11、按揭销售,首付款实际收到时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后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收入,或将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

12、售后返租业务,以冲减租金后实际收取的款项计收入。

13、旧城改造中,房地产企业拆除居民住房后,补偿给搬迁户的新房,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超面积部分以及差价收入没有合并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14、以房抵工程款、以房抵广告费、以房抵银行贷款本息、以动迁补偿费抵顶购房款等业务,不记收入。

15、以房换地、以地换房业务未按非货币交易准则进行处理。

16、与部队、村委会联建商品房,隐匿收入。

7、采取包销方式,未按包销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金额确认收入。检查发现,一些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约定一定的包销金额,包销商负责销售,开发商负责开票。有的包销商在销售过程中,采取部分房款由开发商开具发票、其余房款直接以现金收取或开具收款凭据,隐瞒销售收入。这一行为,不仅造成开发企业和包销商双方偷逃了税款,也减少了购房者在办理房产权属证件时缴纳的有关税费。

18、签订精装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装修部分的房款开据建筑业发票,少缴营业税。

二、虚列/多列成本费用类

19、发生销售退回业务,只冲记收入,不冲回已结转成本。

20、从外地虚开材料采购发票,或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入账。

21、多预提施工费用,虚列开发成本。

22、在结转经营成本时,无依据低估销售单价,虚增销售面积,多摊经营成本。

23、滚动开发项目,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提前列支成本支出。如有的企业将正在开发的未完工项目应负担的成本费用记入已经决算或即将结算的项目,造成已完工项目成本费用增大,减少当期利润。

24、向关联企业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费用;或向关联企业支付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金50%部分的利息费用,未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将开发期间财务费用列入期间费用,多转当期经营成本。

26、有的开发企业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评估,按增值巨大的评估价作为土地成本入账。

27、巧立名目虚列成本。如利用非拆迁人员的身份证,列支拆迁补偿费;虚构施工合同,骗开建安发票;白条列支成本现象比较严重。

三、其他情形

28、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少缴土地增值税。检查中发现,由于房地产企业利润率高,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应较低,一些开发企业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结算。

29、少计商业网点、公建收入,或错用预征率,少缴、不缴土地增值税。

30、虚列劳务用工人数,偷逃个人所得税。

31、未按规定缴纳开发期间土地使用税。

32、将未出售的商品房转为自用、出租、出借,未缴纳房产税。

33、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34、联建、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业务,不按相应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推荐第10篇: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方法

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方法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检查方法

一、检查项目有关情况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检查时,应从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施工、配套设施支出、房屋销售产权转移为顺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和批准书,掌握开发项目的总体情况,如总开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工程造价及完工时间、房屋销售合同及入住时间承诺、有无合作建房、有无代建工程等,为下一步检查打下基础。

二、检查财务会计资料

对房地产业的检查采用逆查法比较省时省力,从审查报表入手,进而审查总账、明细账,最后有针对性的抽查有关凭证资料。在检查中应加强对有关重点科目的检查,如往来科目,收入、成本科目等。

三、实地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

在掌握项目开发总体情况和检查账本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地实地盘点检查,了解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房屋销售情况及购房者的入住情况。同时广泛和有关人员接触,通过询问交流的方式了解房屋销售方式,有无有工程配套设施、有无出租未售出房屋的情况,周转房的摊情况等与项目检查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查证涉税问题。

四、营业成本的检查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为: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

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审查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审查企业是否分清项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

成本对象总成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设计不可转让的配套设施造价+建安工程招标价格+开发间接费)

预计开发面积,求出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检查时要仔细核对有关合同和立项书,检查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是否准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造成多转成本。

审查有无将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不能转让的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直接记入开发产品成本,而不摊入可有偿转化的配套设施,自用房产,出租房产等,增加销售成本。

在检查中要注意,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有无将应记入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直接转入销售成本,造成提前结转成本,少纳税款。

重点审查开发产品科目的贷方是否按销售房屋面积结转销售成本,有无早转,多转成本现象。

2.配套设施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通过现场检查看有无可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电所),这些配套设施如何结转成本,有无直接列入开发成本现象。一般存在问题为不单独按项目核算,直接将开发成本列入房屋开发成本;或单独核算成本,但不对土地费用或基础设施费进行分摊。

3.注意已出租的房产或周转房再销售时,结转成本是否正确

检查时应注意已出租的房产或周转房再销售时,结转成本有无减去已提折旧或已摊消费用,造成多转成本现象。

4.检查有无白条入账现象

白条支付材料款,工程款,土地款,甚至以白条的形式虚增以上款项,加大工程成本,是房地产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检查时可以与合同协议进行比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

五、财务费用的检查

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占用资金量大,借入资金较多,利息支出所占比重较大,对于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划分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借款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开发公司财务处理多为直接进入本科目,当期摊销,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往往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并记入有关科目,造成多记成本。

六、管理费用的检查

1.人工费用的检查

管理费用中工资三费超标准列支,造成多列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的检查

(1)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2)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应税合同多、涉及面广,未贴、漏贴印花税情况极易发生,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签定的各种应税合同数量多、金额大(如销售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购销合同、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但由于签定合同的部门不能及时向财务提供,财务人员未及时按规定贴花。虽然印花税是个小税种,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合同数量多、金额大的特点累计数额往往不小。

3.其他方面的检查

检查企业有无已按规定提取了教育活动经费而仍在本科目列支培训费等。

检查企业有无购入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一次性列入本科目的问题。

七、销售费用的检查

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资、奖励等末如实纳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出较多。

2.虚增代理费用。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或将一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费的形式支出、转账。

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期间,要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及业务招待活动,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支付大,然而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收入只能在后期实现。因此企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比较普遍。其中广告费根据国税发[2001]89号文件,其广告费支出只能在每一纳税年度销售收入的8%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则混入“会议费”、“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费”明细科目的记账金额。

八、开发间接费用的检查

审查费用的发生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周转房作为此科目中的重点一项,要注意摊销是否正确,已经出租的周转房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申报缴纳,再销售时注意收入的结转、流转税的缴纳。

在各项目之间的摊销是否正确,有偿转让配套项目和大配套项目之间是否已分摊,多数企业不分摊。

九、对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的几点建议

1.房地产企业涉及单位多、往来资金数额大,加之目前企业偷漏税的手段更加隐蔽。做好延伸检查工作,已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和方法,对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往来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单位,特别是合作开发单位、卖地方、团购单位、施工企业、供料商、代理公司应作为重点延伸对象。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基础上,简化延伸检查的报请手续,缩短延伸检查报批的时间;同时严格规范延伸检查情况汇报制度,保证延伸检查的效果。

2.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的方法,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果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目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3.为更加准确、全面掌握开发项目的数据资料,可以到计委(发改委)、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调查落实其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确权时间和相关数据。通过在以上相关部门的取证,结合实地调查情况,检查人员可以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有更加直观、真实的认识和了解。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账内检查,以确定其应税项目和计税依据。

十、房地产行业主要涉税违法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8]42号))

根据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情况,现将检查发现的房地产企业主要涉税问题归纳汇总如下,供各地工作参考:

一、偷逃/隐匿应税收入类

1、将销售收入(包括预收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隐匿收入,或不作/不及时作账务处理,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

2、分解售房款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3、在境外销售境内房产,隐匿销售收入。

4、私建违建阁楼、车库、仓库,对外销售使用权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5、价外收费等按合同约定应计入房产总值的未按规定合并收入。有的企业以代收费用的形式挂往来账户;有的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约的材料、报废工程和产品的材料等留归企业所有,不确认实现收入。

6、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价格将商品房销售给本公司股东及相关联企业及个人。

7、产品已完工或者已经投入使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销售,不按完工产品进行税务处理,仍按预征率缴纳所得税。

8、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以房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未按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开发的会所等产权不明确,就转给物业,不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或者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

10、整体转让“楼花”不作收入。即开发商将部分楼的开发权整体转让给其他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按照约定收取转让费,却不按规定作收入,而是挂往来账,甚至私设账外账。

11、按揭销售,首付款实际收到时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后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收入,或将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

12、售后返租业务,以冲减租金后实际收取的款项计收入。

13、旧城改造中,房地产企业拆除居民住房后,补偿给搬迁户的新房,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超面积部分以及差价收入没有合并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14、以房抵工程款、以房抵广告费、以房抵银行贷款本息、以动迁补偿费抵顶购房款等业务,不记收入。

15、以房换地、以地换房业务未按非货币交易准则进行处理。

16、与部队、村委会联建商品房,隐匿收入。

7、采取包销方式,未按包销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金额确认收入。检查发现,一些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约定一定的包销金额,包销商负责销售,开发商负责开票。有的包销商在销售过程中,采取部分房款由开发商开具发票、其余房款直接以现金收取或开具收款凭据,隐瞒销售收入。这一行为,不仅造成开发企业和包销商双方偷逃了税款,也减少了购房者在办理房产权属证件时缴纳的有关税费。

18、签订精装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装修部分的房款开据建筑业发票,少缴营业税。

二、虚列/多列成本费用类

19、发生销售退回业务,只冲记收入,不冲回已结转成本。

20、从外地虚开材料采购发票,或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入账。

21、多预提施工费用,虚列开发成本。

22、在结转经营成本时,无依据低估销售单价,虚增销售面积,多摊经营成本。

23、滚动开发项目,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提前列支成本支出。如有的企业将正在开发的未完工项目应负担的成本费用记入已经决算或即将结算的项目,造成已完工项目成本费用增大,减少当期利润。

24、向关联企业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费用;或向关联企业支付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金50%部分的利息费用,未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将开发期间财务费用列入期间费用,多转当期经营成本。

26、有的开发企业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评估,按增值巨大的评估价作为土地成本入账。

27、巧立名目虚列成本。如利用非拆迁人员的身份证,列支拆迁补偿费;虚构施工合同,骗开建安发票;白条列支成本现象比较严重。

三、其他情形

28、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少缴土地增值税。检查中发现,由于房地产企业利润率高,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应较低,一些开发企业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结算。

29、少计商业网点、公建收入,或错用预征率,少缴、不缴土地增值税。

30、虚列劳务用工人数,偷逃个人所得税。

31、未按规定缴纳开发期间土地使用税。

32、将未出售的商品房转为自用、出租、出借,未缴纳房产税。

33、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34、联建、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业务,不按相应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成本的核算及成本、费用的扣出

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房地产业成本以项目作为核算对象,一般以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同一地点、结构相近的群开发项目,开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也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规模大、工期长的,可按一定的区域或部位划分。 房地产业成本按用途又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等)、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代建工程成本。

二、成本核算项目

房地产业的成本核算项目包括: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三、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方法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如能分清项目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不能分清成本项目的,其支出应先归集整理,随后在各项目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一般按建筑面积)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2.前期工程费

能分清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不能分清的按标准分摊,然后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基础设施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1)自营工程,工程量较小的直接进入工程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

工程量较大、建设规模较大的,应经过“工程施工”进行核算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

然后,根据下列顺序和方法进行分配:

①开工报告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②按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配材料、人工、折旧等费用;③分配间接费、机械使用费等;④按月计算施工实际成本;⑤根据完工报告结算实际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工程施工

(2)发包工程及价款结算的核算:一般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通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应按工程标价,采取按月、一次性和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结算。

5.配套设施费

(1)对能够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和能分清核算对象的不能转让的配套设施,可直接计入有关开发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

(2)对不能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应先进行归集,然后按可销售面积进行分摊。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

贷:应付账款(库存材料、预付账款等)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

6.开发间接费用

(1)对能分清开发项目和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的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

(2)如有多个开发项目应先归集费用再进行分摊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周转房摊销等

(3)如开发企业不设置现场管理机构,除周转房摊销外,其他间接费用可只接进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最后将间接费用分摊入房屋开发成本。

四、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

待开发产品完工之后,将开发成本结转入开发产品: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五、将开发产品转入经营成本(或销售成本)

根据开发产品的销售情况结转经营成本或销售成本,其计算和账务处理如下: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项目预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经营成本-已实现的销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借:经营成本

贷:开发产品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收入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收入核算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房地产业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定收入的实现,付款提前的按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销售产品的以首付款实际收到确认收入,余款在银行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下面原则确认: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此时代销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2)以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以包销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在付款日确定收入,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定。

(4)以基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基价加分成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待售产品临时出租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再确认销售收入。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

三、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

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15%)计算预计营业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预计营业利润=预售收入×利润率

待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与预计利润的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开发产品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对外投资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收入确认时限

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时确认。

3.收入确认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最近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价格;

(2)同类开发产品公允价值;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15%)。

五、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收入确定

1.一个纳税年度的按合同约定结算日或合同完工日确认;

2.不在一个纳税年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

3.节省的材料、下脚料等按合同归开发单位所有的,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价确认。

六、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应纳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采取预收款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11篇: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及工作细则(全文)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及工作细则

岗位职责:

对外账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1、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公司财务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2、每月10日前编制地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工会经费等)、国税纳税申报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缴纳各种地方税费及纳税申报,遇节假日顺延。

3、负责日常开具各种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个体业发票及其他与税务相关的票据。

4、负责及时购买国税普票、增值税发票及个体业发票。

5、负责空白发票、未认证进项发票及已开出销项发票的登记管理,经常开发票客户的要按客户立账页进行管理,每月只开两次以内的客户集中管理,要对发票开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6、负责继发伟业、万邦日常对税业务凭证的财务软件录入及继发恒信对税业务凭证的手工编制、账簿登记。

7、负责继发伟业、继发恒信、万邦的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财务账与银行对账单账单相符。

工作细则:

一、开具发票

开发票总原则:对税财务账上有库存或是有库存可补时方可开具销项发票,不允许出现负库存。

1、有开具发票申请时要对开发票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开具发票申请单是否按项填写清晰。

2)根据申请单上的管家婆单位名称在管家婆软件中核查实际销售时是否为带票销售,不带票销售在开发票时要加收税点,由客户将税点汇到账上后再开具发票;或填写挂税点单据由业务员签字、总经理签字,可先开具此发票,总经理后补签字。挂税点单据要及时录入管家婆账目中。

个体发票加5%个税点,增票8%个税点,所开发票品项没有进项又要求对项开发票的,而且公司原账上库存也没有进项可补需开个体发票补进项的加22%个税点。

开发票时不要求对项的实际开发票时要开账上库存较多且开对项发票时及少涉及的品项或是开具进项发票可以不对项开的厂家的品项。

要求对项开发票的,要遵守公司有进项可补,无进项可补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发票,同时要审核无进项可补带票销售的是按基本利润另加22%个税点。

3)要审核开具发票的金额是否与管家婆中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一致或小于管家婆中该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管家婆中该客户的实际销售金额1000以上的要经总经理同意,超过金额要加收8%个税点。写明回款金额的要进行核对。

2、开销售单时是不带票销售的,后期如果客户再要求开发票,财务只能不对项开。

3、原则上销售金额不够一万的客户要开具发票,要攒够一万再开发

票。

4、每月6-27日为开发票日期,特殊情况开发票申请要由总经理审批。

二、进项发票认证

1、每月月末之前要将到期需认证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并入账

2、每月月末之前要对账上库存进行检查,将含有需补库存品项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并入账。

3、未认证进项税需入账补库存的,进项税额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列支。

三、日常账务处理

1、根据正规发票进行凭证录入及账套登记。

2、按收入的千分之五列支招待费,按对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列支福利费(如未实现货币化政策的职工手机费)。

3、月末转完成本后要检查库存,看库存余额是否有问题。

4、每月最后一天的早晨要先检验进项抵销项后所需缴纳增值税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毛利率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月末纳税申报

月末结账后,要在每月6号之前纳税申报完毕,遇节假日顺延。

1、国税申报需填制如下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中期初未缴税额一项填制需注意。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此表

要分清普通发票销售额与增值税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资产负债表

5)损益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7)纳税申报情况说明表

2、地税纳税需填制如下报表

1)个税申报表

2)纳税申报表(印花、防洪、工会、城建、教育费附加、残疾

人等)

报表上传后要将报表进行打印留存及在季报时送报税务局。

五、季度报表

1、国税季报

1)每个月最后一个月的月报

2)申报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地税季报:每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基本财务信息表。每个季度返给地税专管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

六、年度报表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收入明细表

3)成本费用明细表

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5)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6)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7)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8)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9)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10)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11)税收优惠明细表

第12篇: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题目:商场促销方式涉及的会计处理

课程论文

学院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专业班级

___ 学生姓名 __ 学 号

指导老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商场促销方式涉及的会计处理

【摘 要】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日益繁荣。企业为了扩大销售,采取了形式多样的促销手段,如奖励积分销售、送赠券销售等促销方式。这些销售方式在商品流通领域已被广泛采用,厂家有,商家也有。但无论何种销售方式都有一个共性,即具有让利和打折销售等特点。

【关键词】商场 打折 促销方式

促销活动的实质,其实是在打一场广告心理战,若想在促销活动中取得预期的效果,则必须针对消费者的不同的消费心理制定不同的促销策略。文章着眼于现代社会促销活动与消费者心理之间的关系,讨论了什么是促销活动,什么是消费者心理,消费者心理对于促销活动的影响以及现代促销活动中的消费者心理等问题,深入分析了二者之间的联系。文章认为从了解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入手,才是取得促销效果的关键。

一、奖励积分销售

(一)奖励积分销售的特点

奖励积分销售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积分,以资奖励,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信用卡的积分计划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飞行里程”和“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商品、入住酒店等。

(二)奖励积分销售的实施环节

1.配送积分。

企业在出售商品(如机票)时,按销售金额和授予率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达到企业规定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兑换条件时,可以兑现商品或服务。企业此时必须按每笔的销售金额和授予率提取相应货款留作日后兑现支付使用。

2.兑现阶段。

此阶段,企业为客户兑换商品或服务发生的费用应在预提货款中支付。

(三)奖励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现状

1.会计处理不统一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未作具体规定,实务操作不统一,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按取得货款或应收货款全额确认收入,配送的奖励积分不作账务处理,

2 待实际兑现承诺时,区分商品或服务是由商家提供还是第三方提供的,如由商家提供,不作账务处理;如由第三方提供,按应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确认为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2)按取得货款或应收货款全额确认收入,未来提供免费商品或服务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反映。当客户兑现奖励或兑现期限届满时,将相关金额冲减“预计负债”,以反映负债的减少或完结。

2.不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

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该奖励积分销售比较复杂,收取的货款或应收的货款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客户所支付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货款;另一部分是客户所支付与奖励积分有关的货款,该部分货款所对应的奖励义务要递延到满足一定条件后才提供,即收款在前,义务提供在后。根据收入准则,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确认收入时,由于相关奖励义务在销售时尚未提供,虽然货款已取得或已经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也不能确认收入,该归属于奖励积分的货款应作为负债。

3.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上述处理方法(1)将一项完整的交易分割处理,未考虑到奖励积分是作为销售交易完整的组成部分而授予客户的,是有价的;而销售费用则是为实现销售交易而在销售交易之外独立发生的,二者是有区别的。由于未把握该交易实质,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缺乏应有的谨慎,存在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的现象。

上述方法(2)避免了方法(1)的弊端,但对收入的确认存在欠缺,虚增了收入和费用。

(四)改进奖励积分销售会计处理的设想

例1,假设A航空公司奖励积分计划规定:购票赠送积分,满10元可获赠积分10分,授予率为100%。积分公允价值为0.05元/分(以下折算均按此公允价值折算),客户积分满20 000分可免费获得航空公司票价1 000元机票1张、或以10 000分入住某酒店500元/天的客房1天,或以6 000分兑换一台价值300元的微波炉。购票者从购票时起开始积分累计,两年内有效,过期未兑现者失效。

某日,机票销售额40万元,同时赠送奖励积分40万分,折算金额2万元。客户兑换奖励积分76万分折算金额3.8万元,其中2万元兑换本公司机票(40万分折算);1.8万元兑现入住酒店(36万分折算)。据票房电脑统计有20万分到期尚未兑现失效,折算金额1万元。按A航空公司与酒店(参与方)的协议应

3 支付1.62万元(即与公司协议房价为九折)。递延收益累计余额为30万元。笔者设想对此种销售分阶段作如下会计处理:

1.赠送奖励积分会计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奖励积分计划规定,奖励积分可以兑换商品或服务,奖励积分是有价的,按奖励积分换取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对价作为积分的公允价值。在销售时,按收取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所赠积分折算金额的余额38万元确认为收入,所赠奖励积分折算金额2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80 000(40万元-2万元)

递延收益20 000(40万分×0.05元/分)

另外,若另有机票销售额10万元(赠送奖励积分10万分)只能参加兑换入住酒店活动,且航空公司只是为酒店代理服务,在销售时,按收取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归属所赠积分折算金额的余额9.5万元(10万元-10万分×0.05元/分)确认为收入,差额0.5万元计入应付酒店的负债。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 000

其他应付款——酒店5 000(10万分×0.05元/分)

2.使用奖励积分会计处理。

奖励积分销售所送积分属于期权,在赠送奖励积分时已按该积分公允价值金额留存,计入递延收益,故在使用兑现阶段,应将所兑现的积分折算金额从递延收益转为收入,但免费(或折扣)商品或服务是由航空公司提供还是由酒店等第三方提供,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若由酒店等第三方提供的,航空公司应支付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款项,存在结算的问题;而由航空公司自己提供的,就直接转为收入,分录如下:

(1)客户用40万分积分兑换本公司机票20张,折算金额2万元,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2)客户用36万分兑换住店共计36天/人,折算金额1.8万元。在兑换入住酒店时,应将与收回积分相关的递延收益1.8万元转为收入,将应支付给酒店的金额1.62万元确认为销售费用,以收支两条线反映,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1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 000

借:销售费用16 200(1.8万元×90%)

贷:其他应付款——酒店16 200

3.到期不使用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客户所持积分到期未兑现,按促销规定奖励积分失效,该积分的对价金额1

4 万元已随兑换失效而归零,航空公司无需承担该部分积分兑换所提供的义务,应将这1万元转为收入,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4.特殊情况的处理。

实务中,有时会碰到诸如燃油、工资等大幅持续上涨或某种不可预测事件致使为原销售计划履行义务的预计成本超过原计入递延收益中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该奖励积分销售计划是航空公司对消费者的一项公开承诺(推定义务),是不可撤销的待执行合同,如由于上述情况致使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条件时,应将预计超过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上例中,航空公司预计兑现提供奖励义务的成本将升至50万元时,则应将该预计成本扣减原已计入的递延收益余额27.2万元(30+2-2-1.8-1)之差22.8万元计入预计负债,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等228 000(50万元-27.2万元)

贷:预计负债228 000

待实际兑现时,除将递延收益转为收入和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转为成本外,应将预计负债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递延收益27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7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 000

贷:存货等500 000

借:预计负债 228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28 000

二、送赠券销售

(一)送赠券销售的特点

送赠券销售是客户购物达到一定金额,可根据购货金额得到不同面值的代金券,客户在指定商品范围内购货时可抵顶现金。此种销售方式在商场促销中被广泛使用。其实质是为鼓励客户多购物而给予的打折优惠。送赠券销售一般也具有先行性、或有性和递延性的特点。与奖励积分销售有所不同的是,享有促销优惠的消费者不一定是原购买者,因为其可能将赠券赠送他人。但商家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基本相同。

(二)送赠券在实务中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

1.赠券在赠送时不入账的会计处理。

按取得货款全额确认收入,配送赠券不作账务处理。待使用赠券消费时,将回笼赠券面值总额确认为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赠券”。若厂家同意承担部分促销费用,将“应收账款——赠券”相关金额与应付厂家货款金额冲抵,差额部分由商家承担,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上述会计处理中,客户持券消费时,商家没有经济利益流入,厂家若不承担,商家得不到补偿,可能虚增销售当期的收入和债权,从而虚增利润,这样处理欠谨慎。

2.将赠券视为促销费用的会计处理。

按取得货款全额确认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按赠券配送金额预提促销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客户持券消费时,不再确认收入,只结转成本,将所售商品成本与“其他应付款”中原计提部分相应金额进行对冲处理。活动结束,发放赠券与回笼赠券的差异额按原预提渠道冲销。

上述会计处理采用收支两条线的方法处理,发放赠券时,虚增了一部分费用,且计提促销费用是按配送赠券金额提取的,结转成本时是按所售商品的成本金额对冲其他应付款,差额为毛利。如不及时处理,将虚增负债和费用,欠妥。

(三)改进赠券销售会计处理的设想

送赠券销售的实质是降价销售,在送赠券时,应将扣税后归属赠券的货款计入“递延收益”,待使用赠券消费时由“递延收益”转为收入。

例2,某商场开展“买100元商品(含增值税款,下同),赠送50元赠券”的促销活动,活动期限1个月,某客户第一次购物100元,获得50元赠券;若持赠券再次购物80元,只要支付现金30元。该促销活动全部由商家承担。该商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笔者设想作如下会计处理:

1.客户首次购物时,如果税收上不认可本期应税收入的抵减,则应当按照100元货款全额计征增值税销项14.53元(100/1.17×17%)计入“应交税费”;按扣除增值税后的赠券金额42.74元(50/1.17)计入“递延收益”;按商品价款100元扣除增值税销项14.53元和扣税后赠券金额42.74元的余额42.73元确认为收入。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53

递延收益 42.74

2.客户持50元赠券再次购物时,将“递延收益”中42.74元转为收入,补差30元货款,按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42.74

库存现金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38(42.74+3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36(30/1.17×17%)

3.活动结束,消费者不使用赠券时,将“递延收益”余额转为收入。

如按协议由厂家承担部分促销活动的成本,应当按相应的金额冲减应付账款,计入损益,并按税收规定计交相关税款。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商业流通领域的繁荣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企业为了生存发展采取各种营销手段促进商品销售。本文仅对奖励积分销售和送赠券的销售方式作了粗浅分析。

参考文献

[1] 肖怡.零售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7 [2] 刘光林.浅谈做好节假日促销活动的方法.商业研究.2007年09X期-22-22页 [3] 翁献民.浅谈零售商场的节假日促销:发展研究-2006年8期-35-37页 [4] 唐江华.突破节假日促销“雷同”的三点建议:新食品2006年20期-68-68页 [5] 吴健安.市场营销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0 [6] 菲利普.市场营销[M].华夏出版社.2003-3 [7] 陈榴.超市促销策划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09 [8] 倪德琳.企业促销工具大全 .海天出版社.2005-10 [9] 扬帆.营销策略与网络营销.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8 8

第13篇:会计税务

东莞市广贸外语科技专修学校,(简称东莞广贸学校)是经省教育厅、东莞市教育局批准成

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学校座落在东莞东城中路,办学条件优越,有独

立的教学大楼面积4000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是理想的办学场所,现拥有160台高配置

电脑各种专业的多媒体设备,所有课室都有空调装置。会计真账实操班:真账实操、电算会计账实操、税务实操A班(服务业、工商小规模纳税

人国税地税申报),能独立从事工商企业全盘财务账目处理,适用于有志于从事财务会计、税

务会计职业的人员学习,结业后相当于有一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会计税务全能班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真账实操、

电算会计实操、税务实操A、B班(服务业企业、工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国税地税

申报)零点起,结业后可考取《会计证》,能独立从事工商企业全盘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处

理,适用于有志于从事财务会计、税务会计职业的人员学习,结业式相当于有三年以上财务

会计、税务会计工作经验。*已取得会计证学员进行会计税务全能岗进修班学习之缴纳2380

元(不含会计证课程)。收费:3380元

会计主管训练营班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真账

实操、电算会计实操、税务实操A、B、C、D班、外汇核销、电子口岸、成本会计实操班、

助理会计师考前辅导班 零起点,可考取《会计证》、《助理会计师证》,学完此课程可达到大

中型企业会计主管能力,能独立从事工商企业全盘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工作、能独立操作生

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外汇核销、电子口岸退税及收付汇操作,能进行外资企业复杂的成本会

计工作,能胜任大中型企业财务经理工作岗位。

*已取得会计证学员进行会计税务全能岗进修班学习之缴纳5880元(不含会计证课程)。收

费:9880元

本校优势:

1、是东莞市财政局批准的正规办学机构;

2、是东莞是最具品牌价值培训机构;

3、具有十多年的会计培训经验;

4、全部课程投影上课,所有课程循环开班,学员可反复多次听课;

第14篇:税务会计

2013-2014年第一学期《税务会计》科目考查卷

专业:会计班级:会计专11-1任课教师:刘昭云 姓名:林俏霞学号:11053080114成 绩:

“会计准则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对税务会计的模式影响”

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慢慢成形,全球的税务财会模式也向着同化方向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融入外资或在海外投资,致使多数企业已经接受或熟悉了欧美国家先进的税务财会理论和计算模式。

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税务财会并没有完全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体系中脱离出来,自己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同时,税务会计理论和执行方式在西方等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了很好地发展,理论与实践知识都相对较为科学及先进。而我国在这个领域处于一个比较落后的地位,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模式及理念还有一定差距。

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是在企业日常运作中进行筹划税务、核算税金以及申报纳税的一类会计系统的统称。人们通常认为,税务会计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一种自然延伸。这种在业务上的自然延伸是因为现在社会的各种税务法规越来越完善,也越来越复杂,需要一个专门的形式来完成这一系列的纳税操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

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CTAC论文地影响税务会计。下面分析下国际先进的税务财会管理模式。

1.税务会计独立模式

独立税务会计模式的特点表现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差异,财务会计有相对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相应约束。纳税人纳税相关的事宜都是有税务财会专门办理的,这使得税务会计相对于财务会计独立存在。英美等国家现行的就是这种税务会计模式。英美国家使用经营者导向性财会模式,相比较更重视保护经营者的利益。财务会计的行为准则是业内公认的会计准则,不需要受到税法的相关约束,使得会计所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更加可靠。因此,该税务会计模式有助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以及税务会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

2.税务会计合一模式

合一税务会计模式的特点表现为:税务当局即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基本完全受税法的约束,并对会计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在会计准则和税务准则方面与税法保持一致,禁止两者之间出现差异。对企业内部的财会相关模式与规定必须严格遵循税法规定进行。欧洲部分国家采取的就是这种导向性的会计模式。这种模式下,对企业投资者的要求是各股东出具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企业纳税前会计利润和企业纳税额度相差不能过大,代写论文企业在纳税的时候,可以直接根据财务提供的报表为依据进行纳税。基于以上原因,这种模式下,就没有必要另行设立税务会计。代表国家有法国、德国。

3.税务会计混合模式

混合式税务会计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日本,他们采取的财会模式既不同于英美国家独立模式的财税会计分离模式,也区别于法德等国

家合一模式的财会计税方式,而是采取了一种会合适的会计模式。特点表现为:在财务会计日常工作中,通过税法进行协调,即税务会计实际是一种纳税程序的调节会计方法的一种体系。日本的这种“企业向导形会计模式”,主要强调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服务作用。而会计准则则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会计运作方法的统一,以促进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

二、会计准则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对税务会计的模式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会计准则的国际同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会计国际化目标的一个具体实现和表达,这一过程经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协调,一定会尽早完成这一构想,使统一的会计准则在各个国家之间形成通用的准则。其目标是方便企业进行国际化收购、投资等行为,加快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

对于应用合一税务会计模式的法、德等国家的一些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在财务模式方面脱离了国家原本的合一模式,慢慢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出来,形成各自独立的系统,以满足全球经济的需要。而主要以独立税务会计模式运行的英、美等国,由于属于非立法会计国家,其税法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分离,并分别发展。美国在2002年颁布的《小型企业税务会计准则》规定了小型企业根据准则内编制的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采用的编制基础一致。我国财政部于2004年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也是财税分离制度,这种制度在与《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对接时,可以相应的降低成本和转换难度,但是,也增加了小型企业在履行制度时的成本。由此可见,依照我国国情,现阶段我国不宜采

取统一的税务管理模式,应灵活应变,建议小型企业应选择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即以税法未想到的税务计算模式。其他企业可以采取混合会计模式,并慢慢向财税分离会计模式过渡。

三、我国税务模式构建的趋势

在我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企业会计改革以及税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会计模式和税务模式改革的目标明确,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1994年,我国进行了税务改革,明确了我国对税制立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使得税务和财务会计之间相互分离,强调了税法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任何有出入的情况均以税法为准。经过规定之后的纳税人要在会计准则之下计算会计利润,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然后得出纳税人最后应缴纳税金。这样做就避免了我国税法在应用以来财务会计的弊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财税分离。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加快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进程,充分表明了我国在财务模式上与国际接轨的意愿。会计制度相较于税法存在的功能各不相同,导致了在制度运行上的一些差异。我国会计准则如果要很好地和国际准则接轨,就要实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分离的制度,最终实现和国际会计制度的全面接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于财务会计的认知从陌生到慢慢地熟悉,一直到现在的与国际接轨,表现了我国的财务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

我国会计、税务、税法等相关课程的开设,也表明了税务会计在理论和实际应用上都具有可行性和应用性。在目前我国的财会制度中,税务财会已经慢慢实现独立,并能够更好地去迎合和遵守税法。我国现在的财务现状是财税混合,大量纳税的调整事件出现在财务会计的工作过程中,由于财务报告目标和纳税的目的在会计政策上的选择,必须做到

统一,使得它只能以放弃一方作为代价。因此,从经济发展等大方向着眼,应该积极努力,实现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的完全税务会计毕业论文脱离,从而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地使会计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四、结论

在不同的国家和经济体系中,市场和管理者都会选择适合自己国家或经济体制的一种财会模式进行运作,会计模式的选择会受到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

但是,不管怎样,在任何一种经济形势下,都应该选择最适合本身的一种会计模式,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税收的稳定。同时,没有哪一种固定的形式必须适合我国国情,应该根据国情发展一套既可以和世界接轨又可以保证发展的模式,来帮助经济发展和国家的税收。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应该选择最适合我国自身国情的会计模式,来保证经济高速稳定的发展。

第15篇:税务会计

增值税

一外购货物进项税额处理

1、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 进项税、运费不可抵,计入成本 借:原材料(无须价税分离)贷:银行存款

3、接受投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若以房地产投资,不涉及增值税,不动产与增值税无关

4、接受捐赠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转出(如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2.将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

3、外购存货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的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含税价)

三、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正常销售: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预收款销售方式: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4、视同销售行为:

① 委托代销行为:

委托方:a发货: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b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c手续费: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a收到货物: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b销售: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c收到委托人票据:借: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d结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

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捐赠,分配股利A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捐赠: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C分派股利:借: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移送销售 发出货物的机构: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接收货物的机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6、包装物销售:

Eg:销售,不含税价2000元,包装物押金800元。答案:借:银行存款2000+800+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其他应付款800

企业以前年度收取押金5850元,到期返还2340元,其余3510元被扣。借:其他应付款5850贷:银行存款 2340其他业务收入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购进时:借:原材料(含税)贷:银行存款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消费税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Eg:柴油成本5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消费税6000元

答案: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

费税

3、视销行为的会计处理

①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

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Eg:甲委托乙加工,材料成本10000,加工费3000,代扣代缴消费税2000

答案:(1)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委托人发出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贷:原材料10000 应付加工费和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

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入库: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2)收回后出售:借:委托加工物

资(含消费税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受托人:借:应收账款贷:主

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含消费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

行存款

营业税

1、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对应科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Eg:转让某专利权,账面价值70000元,转让收入100000元,减值准备10000元。

答案:借:银行存款100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0 贷:无形资产70000 应交税费—应交

营业税5000 营业外收入35000

3、劳务的税务处理

Eg:服务业取得收入35000,转出17000,应交税额18000×5%=900

答案: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免征额3500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1、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资产,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2.账面价值

没有递延事项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交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调整: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调整: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消费税:

1.某酒厂2009年经营业务如下:销售粮食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7000元每吨,销售散装白酒6吨,不含

税单价4000元每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

克,比例税率为20%)答案:应纳消费税额=(10×7000+6×4000)×20%÷10000+(10+6)

*2000*0.5/10000=3.48

2.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成本为1.2万元,该公司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成

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30%。答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1.2+1.2×

5%)÷(1-30%)=1.8万元 应纳税额=1.8×30%=0.54(万元)

3.Eg:土地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楼,收入总额9000万元,开发有关支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600万元,有100万元的利息没有合法票据;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300万元,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答案:支付地价款和各种费用1000万元;2.开发成本20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600-100+(1000+2000)×5%=650万元;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300万元;5.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加计扣除20%,加计扣除额=(1000+2000)×20%=600万元;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

=1000+2000+650+300+600=4550万元;7.增值率=(9000-4550)÷4550×100%=97.80%;8.应纳税额=4450×40%—4550×5%=1552.5万元

增值税法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①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8.19万元。②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7.55万元。③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10万元,成本利润率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④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为70万元、进项税额为11.9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⑤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5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要求:计算该企业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答:①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7%+(8.19+17.55)÷(1+17%)×17%=20.74(万元)②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10×(1+10%)×17%=1.87(万元)③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1.9+5×7%=12.25(万元)④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0×13%+5×7%=6.85(万元)⑤该企业五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74+1.87-12.25-6.85=3.51(万元)

2.甲企业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①甲企业从乙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80万元②乙公司从甲企业购进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为0.4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70万元,乙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甲企业账款后,实付账款价差105.3万元。③甲企业为乙公司制作电子显示屏,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其他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④乙公司从农户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30万元,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⑤乙公司销售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要求:①计算甲企业2009年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②计算乙公司2009年10月份应纳增值税。答:①甲企业:销售电脑销项税额=270×17%=45.9(万元)制作显示屏销项税额=(9.36+2.34)÷(1+17%)×17%=17(万元)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180×17%+0.34=30.94(万元)甲企业销项税额=45.9+17=62.9(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2.9-30.94=16.66(万元)②乙公司:销售材料销项税额=180×17%=30.6(万元)销售农产品销项税额=35.03÷(1+13%)×13%=4.03(万元)销售其他物品的销项税额=140.4÷(1+17%)×17%=20.4(万元)销项税额合计=30.6+4.03+20.4=55.03(万元)购电脑进项税额=270×17%=45.9(万元)购农产品进项税额=(30×13%+3×7%)×60%=2.47(万元)应扣除进项税额合计=45.9+2.47=48.37(万元)应缴纳增值税=55.03-48.37=6.66(万元)

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为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①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增值税税额144.5万;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增值税税额25.5万,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并取得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500万元②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以及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为20%,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要求:①11月份:进项税额合计=144.5+20.4+5.8+1.26=171.96(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退税尺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110.96>75,所以退75万元。分录: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5差额:110.96-75=35.96(万元)下月留抵税额。②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格=(300+50)×(1+20%)=42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递减额=420×(17%-15%)=8.4(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应纳税额=〔140.4÷(1+17%)÷600×200〕×17%+3.6-35.96=-5.16(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退税尺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27>5.16,所以退5.1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1.84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5.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7

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9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档、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①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②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48万元③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④该企业应退税额26万元⑤当期该企业免抵退税额=26-26-0⑥8月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万元(48-26)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48,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52-48=4万元如其他条件不变,内销货物为400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68-8)-5=3万元

第四章 营业税法

5.某运输公司3月份运营售票收入总额为800万元。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200万元,计算该运输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答:应纳税额=(800-200)*3%=18

6.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为3000万元。将其中大的50%售出,其余自用,总售价8000万元,本月预售3000万元。计算该建筑公司应缴纳的的营业税(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答:组成计税价格=〔3000*50%*(1+10%)〕÷(1-3%)=1701万元,建筑业营业税税额=1701*3%=51.03万元销售不动产营业税=3000*5%=150万元,自建不动产出售共纳营业税=51.03+150=201.3万元

7.某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2008年8月购入A债券,购入价50万元,同事购入B债券,购入价80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当月又将占全卖出,A债券售出价55万元,B债券售出价78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计算该金融企业当月应纳营业额。答:应纳营业税=〔(55-50)+(78-80)〕*5%=0.15万元

8.某卡拉OK歌舞厅某月门票收入为100万元,台位费收入为30万元,相关的烟酒和饮料费收入为20万元,适用的税率为20%,计算该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答: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100+30+20)*20%=30万元

第十四章 印花税

9.某电子企业2009年10月与甲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受托加工一批专用电子部件。合同规定,由该电子企业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另收加工费20万元。计算该电子企业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答:应按税额=1000 000*0.3‰+200000*0.5‰=400元

10.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5000万元。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1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计算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答;(5000+100)*0.3‰=1.53万元

11.2009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缴租金7500元,计算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税额。答:应补缴印花税=(5000+7500)*1‰-5=7.5(元)

土地增值税法

12.某企业转让一旧厂房,当时造价17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场建造同样的房子需800万元,该房子为五成新,按7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计22万元。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房产评估价格=800*50%=4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22=422万元,增值税=700-422=278万元,增值率=278÷422*100%=65.88%,适用税率为40%,扣除系数为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78*40%-422*5%=111.2-21.1=90.1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

13.某服装生产企业2009年实验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本年度发生广告费380万元,业务宣传费150万元,则其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如下:答: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实际发生额=380+150=3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所以,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50万元。

14.某居民企业2009年度发生两项借款业务:一是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利息费用4.5万元,借款利率4.5%;另一项是经批准向其他企业借入流动资金100万元,借款期限9个月,支付利息费用4万元。则该企业2009年度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的计算如下:答:向银行借入款项的利息都允许扣除;向其他企业借入资金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100*4.5%÷12*9=3.375万元,所以,该企业本年度允许扣除的利息=4.5+3.375=7.875万元,即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0.625万元(4-3.375)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15.假设某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该企业2002~2009年应纳的所得税额如下表:

年份

额 -240 150 -150 280 200 -350 420 1000

则其8年共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答:2002年亏损不纳税

2003年所得全额用来补亏

2004年亏损不纳税(但本年属于2002年的亏补期)

2005年同为2002年和2004年的补亏年,用于补亏后结余40万元(280-90-150)应该纳税,应纳税额为10万元(40*25%)

2007年亏损不纳税

2008年亏补后结余70万元(420-350)应该纳税,应按税额为17.5万元(70*25%)

2009年应纳税额为250万元(1000*25%)。

所以,该企业8年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27.50万元(10+50+17.5+250)。

16.某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取得销售商品收入5000万元。(2)销售成本32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6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财务费用70万元。(4)营业税金及附加350万元。(5)营业外收入16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7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3万元。答案:1。会计利润总额=5000+160-3200-700-650-70-350-50=140万元 2.需要调整的项目有:①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税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20*60%=20-12=8万元

5000*5‰=25万元>20*60%万元②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税额=30-140*12%=13.20万元③工薪资金“三项附加费”应调增所得额=7+63-350*18.5%=5.25万元3.应纳税所得额=140+8+13.2+5.25=166.45万元 4.2009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66.45*25%=41.6万元

17.某企业200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年,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于A、B两国已经缔结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该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该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按要求缴纳了40万元和9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答(1)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总额的计算:应纳税额=(1000+200+300)×25%=75万元(2)A国扣除限额=200×25%=50万元,该企业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4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50万元,可全额扣除,并需补税10万元(200×25%-40),B国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该企业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0万元,高于扣除限额,汇总纳税时只能按限额75万元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15万元(90-75),当年不能抵免(3)汇总计算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375-40-75=26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

18.甲企业为中国的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2)销售成本12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850万元(其中,广告费55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开发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250万元;(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7)购置并投入使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3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解:(1)会计利润总额=3000+80-1200-850-500-60-250-50=170(3)广告费调增所得额=550-3000×15%=100(万元)(4)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10(万元)(3000×5‰=15万元>25×60%=10万元)(5)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调减所得额(6)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7)三项附加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8)应纳税所得额=170+100+10-10+9.6+6+4.25=289.85(万元)(9)2009年甲企业应缴纳所得税=289.85×25%-30×10%=69.46(万元)

营业税税率: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20%:娱乐业

印花税:

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0.5‰: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0.05‰:借款合同

票面金额: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共九种

土地增值税:(范围---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于50%----30%-----0;50%~100%---40%---5%;100%~200%---50%---15%;大于200%-----60%----35%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个税表(范围~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20%~0; (20000<X≤50000)~30%~2000;(>50000)~40%~7000。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在20000~5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30%—2000

4.每次收入超过5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40%—7000

工资薪金个税表

≤500~5%~0;500<X≤2000~10%~25;2000<X≤5000~15%~125;5000<X≤20000~20%~375;20000<X≤40000~25%~1375;40000<X≤60000~30%~3375;60000<X≤80000~35%~6375;80000<X≤100000~40%~10375;X>100000~45%~15375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每月应税收入-2000或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所得税法

三项附加费: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共计18.5%

业务招待费:当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小于年销售收入的5‰时按实际发生额60%扣除,反之按年销售收入的5‰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

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第16篇:税务会计

• 某境内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

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出租财产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其他资料:企业当年发生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单独归集记账发生额80万元,尚未计入期间费用和损益;已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计算企业2011年度的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000+10+1.7+60+10+2+50-1000-100-500-205-45-40-80=163.7(万元)

(2)计算企业2011年度的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2000+10+1.7+60+10=2081.7

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52万元

2万元国债利息以及50万境内居民企业分回的红利属于免税收入。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 ②(2000+10)×5‰=10.05(万元)•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63.7×12%=19.6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19.64万元,超限额0.36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的10万元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2万元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36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研究开发费用可加扣50%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63.7-2-50+98.5+69.95+12.36-80×50%=252.51(万元)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52.51×25%-50=202.51

第17篇: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的主要工作是:

一、负责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建安劳务发票等各种发票领购、保管,按规定及时登记发票领购簿。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建安劳务发票。对异地纳税要开出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作登记备查。

三、对各种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及时进行发票认证。

四、规范本地、异地各项涉税事项的核算、管理流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

五、负责编制国税、地税需要的各种报表,每月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用好税收政策,规避企业涉税风险,依法纳税;负责减免税、退税的申报。

六、填报公司涉税的各种统计报表。

七、负责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所得税科目凭证填制及明细帐登记、核对。

八、负责记帐凭证的及时装订,税务相关资料的装订存档。

九、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其他工作。

第18篇:税务会计

对税务会计的认识和感想

今年选修了税务会计这门课,除了课堂上老师的讲解外,我在网上还粗略的看过其他的关于税务会计的一些知识。以下是我对税务会计的一些心得体会,基本认识和感想。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计算、经营成果的确定、税额的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收减免等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是帮助企业核定应缴税款的。会计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税务知识和很强的实践能力,税务会计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关于缴纳税务的会计工作。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税收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税收法律体系。计划经济时代税收被严重削弱,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逐渐认识到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增强了税收的强制性,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在税收领域逐渐消失。只有在严格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国民研究税收才有意义,高校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开设税收方面的课程也才有必要。

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税务会计的目标 ,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 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税务会计的作用。 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税务会计的核算 对象包括营业收入、经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应税所得、税款申报与缴纳等等。税务会计的原则 。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 税务会计操作程序 。通过财务会计现有的会计科目,对企业所涉及到的各个税种进行反映和监督,正确计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其核算的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科目,最终反映到财务报表和各税种的申报表中;设置“税务调整”账目调整应税所得,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核算内容计入该账目,该账目只是作为备查账目,不必登录在财务会计账簿中,在纳税时统一调整。

目的。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 依据。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范围。 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

税收也可以起到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比如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对海外投资就有诸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个人来说那点税收可能还不在意,但是对企业等来说,一个百分比下来就决定他们是多交几个零还是少交几个零的事。事关重要不得不谨慎对之。

近几年来,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同时对会计人才的税务知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许多单位在招聘会计时首先提的问题就是是否懂税收,很显然企业需求的是精通税收实践的会计人才。

作为一个学习会计的学生,我认为会计是一门专业化高,对实践要求高的一个专业,会计知识的学习必不可少。尤其是税务这么一个很敏感的领域,就算是作为普通人也应该学习。首先要做到缴纳税款,不能和国家对着干。其次,当熟练的时候,或许可以利用税务会计所学的内容进行合理避税。

税务的种类五花八门,计税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学习了税务会计的感受就是它离不开会计,因为要认真的分析做分录,它离不开税法,因为它的计算需要运用到税法的公式和知识。而我学习了税务会计的一个最大的感受就是我们每天的各项生活都与税务相联系。每个人都在不停的缴纳着各种祱。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的筹划,税金核算和缴纳申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计算、经营成果的确认、税额的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务减免等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是帮助企业核定应缴税款。在教学的过程中生动形象的给我们讲解了每一道例题,并且更深入的分析了每一道题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这使我能够在以前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白了以前比较模棱两可的一些问题,比如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当然在学习中学到了很多的知识,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学校的过程中,缺乏了对书本的一种批判精神。我记得老师在讲课的时候提到了一个会计科目。其实是不存在这样的一个科目的,当时看的时候就对这个问题产生了怀疑。但觉得课本上都是对的,所以就认为是对的。之后老师讲解出来了才恍然大悟。总的来说短短的几个课时的学习还是不错的,但也有不懂的时候,觉得老师讲解的太快了,语速有点快,所以一不留神就不知道老师刚刚说了什么话。知识点也没有记住。这就算给老师提的小小的要求吧!进度能不能慢点,语速也放慢点哈!

第19篇: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现代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税法为准绳,服从于纳税目的,融合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企业纳税事务进行核实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企业会计学科范畴,两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在会计主体,记账基础,核算方法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区别:会计目标不同。 核算依据不同。 核算对象不同。 会计原则的运用不同。

税务会计的特点:法律性 专业性 融合性 两重性

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1、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

3、货币时间价值。货币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能力。

4、纳税年度。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影响国家缴纳各种税款的起止时间。

税务会计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原则。 2 配比原则。 3 划分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原则。 4 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5 税务筹划原则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且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有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后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

直免不退: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适应直接免征消费税的政策。

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适用免税并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与税率相同。 税务筹划: 也称税收筹划、税务计划、纳税策划等,是指纳税人通过尽可能减少应纳税款的税务安排,在合法方式下减少或递延税款支付的一种行为,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遵循税收国际惯例,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税务筹划的特点: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择优性、普遍性、时效性 税务筹划的原则: 1 合理节税原则。 2 守法原则和风险收益均衡原则。 3 整体性和实效性原则。 4 保护性原则。 5 专业化原则。 税务筹划的基本实施手段包括节税、避税与税负转嫁等。 节税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着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 避税: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法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第20篇:税务会计

机密纯之思

税务会计复习资料

一、名词

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

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称资产负债表法,它是从暂时性差额产生的本质出发的,分析暂时性差额产生的原因,及其对企业期末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时间性差异:当收益或费用被包含在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中,但被包含在另一期间的应税利润中时,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通常称为时间性差异。

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应税所得: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差额

纳税主体: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人),即“纳税权利义务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二、简答

1.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相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务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处理中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入财务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之中。对以税法为向导的小型企业会计,不对外提供会计报告,两者融为一体,其会计可以称之为企业会计或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核算基础、处理依据不同。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财务会计知识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处理各种经济业务。

2.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当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与税务会计不一致时,财务会计的核算应服从于税务会计的合算,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

3.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而财务会计却可以与此有些不同。

2.会计主体、纳税主体、法律主体的区别与联系

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

3.账户设置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借、贷

4.会计与税法所得税处理差异(8条)见附件一

5.税务会计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凭此信息进行税款征收、检查、监督,并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依据;其次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可以从中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和税收负担,并可以根据这些税务会计信息作为更为科学的经营决策、投融资决策等,这些信息更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不可少的依据;再次是社会公众,他们通过企业提供的税务会计报告,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企业对社会的贡献额、诚信度和社会责任感。

6.税务会计的原则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4.配比原则

5.确定性原则6.课可知性原则7.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三、会计分录

1、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连续加工、直接加工)P177

2、委托代销的(增值税、消费税)P126+P18

13、所得税会计处理4固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附件一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处理 对于很多经济业务,新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要求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要求存在差异。在企业会计实务中需要认真区分,才能使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协调、准确。

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规定与原会计制度和旧税法相比有一些变化,因而对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也产生了新的影响。

永久性差异对永久性差异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类情况。

第一类,在原会计制度和旧税法下不会产生永久性差异的事项,由于制度变化产生了新的永久性差异。

1.购置环保节水节能设备投资抵免。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税前抵扣,同时资产价值的10%可抵免应纳税额,当年所得不足抵免的,可向后结转5年。在设备投资的当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永久性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年所得不足抵免而向后结转,则向后结转部分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不足抵免当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2.创投投资抵免。会计上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投投资额的70%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在可抵扣当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永久性差异。要注意的是,如果当年所得不足抵扣而向后结转,则向后结转部分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不足抵扣当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会计上全额确认营业收入;税法规定减按收入的90%征收,在纳税申报时减计收入的1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残疾人就业工资加计扣除。会计上按实际工资计入成本费用;税法规定可按支付的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类,在原会计制度和旧税法下是永久性差异,在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仍然为永久性差异,但是其核算方法或者是扣除标准发生了变化,从而有别于原来的永久性差异。

1.业务招待费。会计上作为管理(销售)费用;税法规定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福利费。会计上不再按比例计提,而是在发生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实际发生超过14%的部分,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技术开发费。会计上研究阶段的计入费用,开发阶段的计入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而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抵扣,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技术转让收入。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税法规定,收入500万以下的免征,500万以上的,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成本法下收到投资分红。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免税,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在原会计制度下与税法规定存在永久性差异的事项,比如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等,由于新准则改按公允价值计量,确认相应的所得或损失,已经与税法规定相一致,故原差异已不存在。另外一些原属永久性差异的事项,比如超支职工

时间性差异原来企业多采用应付税款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对于时间性差异,会计上不需要进行特别处理,只是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调整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即可,但新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对于时间性差异,会计上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以后期间税款转回或者缴纳时,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余额进行相应调整。以下是新准则及税法下,有变化的时间性差异事项:

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新准则规定在销售商品当期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仍规定按合同约定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产生差异。这些差异需要在会计确认销售收入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以后各期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其实质是应缴纳税款得到了递延。

2.计提坏账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应收款项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但新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只能在坏账发生时申报扣除。这样,企业需要在计提坏账准备的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定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时才确认,下同),在实际坏账发生时经申报进行税前抵扣,减少坏账发生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计提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抵扣,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申报扣除。企业需要在计提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实际资产损失发生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新准则规定,除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冲减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规定(国税发(2003)45号),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值准备转回允许做相反纳税调整。这样,在转回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计提预计负债(质量保证金、未决诉讼、重组义务等)。新准则计入管理(销售)费用;税法规定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才可扣除,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6.投资转让损失。新准则计入投资收益;税法规定(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函(2008)264号),当年可抵扣的投资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向后结转5年仍无法扣除的,准予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这样,需要在投资损失不能抵扣的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7.固定资产折旧。新准则可选择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税法一般认可直线法,特殊固定资产,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加速折旧。这样,会计折旧快于税法折旧的,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折旧慢于税法折旧的,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增,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8.固定资产大修。新准则在发生时按照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标准进行判断,不符合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当期管理(销售)费用,不得预提或摊销;税法规定,大修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摊销,需要在费用发生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9.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税法规定按直线法摊销。需要从无形资产入账开始在各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各期账面余额会保持不变),直至无形资产处置时前期递延税款得以转回。

10.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新准则按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可以选择直线法或者其他方法;税法只认可直线法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这样,会计与税法因摊销时间不一致产生差异,当期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整,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11.股票、投资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即浮盈浮亏)。新准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税法规定(财税(2007)80号),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如果当期浮亏或浮盈,则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即浮盈浮亏)。新准则计入资本公积;税法上在实际处置时确认投资所得或损失。在公允价值变动当期按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在处置投资的当期将前期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由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这样,会计账面产生的该项投资的总体损益和税法确认的总体计税损益就完全一致了。

13.外币货币性项目汇率变动损益。新准则计入财务费用;税法规定(国税函(2008)264号),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14.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费用。新准则计入财务费用;税法规定(财税(2007)80号),确认的利息费用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抵扣,超过部分需要在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期间从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费用低于扣除标准的当期开始可以转回,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5.职工教育经费超支或结余。新准则按应发工资的2.5%计提,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支的,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有当期结余或者当期超支向后结转扣除的,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期间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16.工会经费超支或结余。新准则按应发工资的2%计提,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工会经费有超支的或者已计提但没有实际支出的结余部分,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期间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17.广告宣传费超支。新准则计入管理(销售)费用;税法规定,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超过部分需要在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开办费。新准则规定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税法规定按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分期摊销。需要在发生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在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19.当年未弥补亏损。新准则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税法规定未弥补亏损向后结转5年内弥补,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企业合并。新准则分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分别采用权益联合法和购买法进行核算;税法规定(国税发(2000)119号),分为免税合并和非免税合并,区分标准是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股权账面价值20%的为免税合并。免税合并不确认被合并方的整体资产转让所得,同时合并方必须按照被合并方资产原账面价值入账。如果是同一控制合并但税法认定为非免税合并,或者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税法认定为免税合并,需要对所有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调整,处理可能非常复杂。

房地产企业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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