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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导游人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9 08:36:1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海外领队导游人员岗位职责

1.维护客人的正当权益,保证旅游者在境外旅游的服务质量。2.配合和监督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导游的工作,协调导游和旅游者之间的关系。3.做好各段游程之间的衔接工作,保证游程顺利进行。

推荐第2篇:导游人员岗位职责

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和各类导游人员的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如下:1.根据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2.负责向旅游者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3.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旅游者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4.耐心解答旅游者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5.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旅游者会见、座谈等活动。

推荐第3篇:7领队导游服务

项目七:领队导游服务技能

【导入语】: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内游越来越多的国民进行出境旅游,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来中国游玩。因此,领队这个词对与我们已经不陌生,本节课将重点介绍领队职责、任务等方面。 【教学要点】

任务:模拟领队导游服务流程

第一部分 出团前的准备工作

任务一:开好出国前的说明会

1、行前业务准备 (1)熟悉接待计划

领队对组团旅行社拟发给游客的旅游行程以及与境外接待旅行社确认的接待计划书要精心准备,做到熟记于心,对每天的行程要熟悉到能够复述。对旅游行程接待计划应掌握的要点是:

①掌握旅游团的详细行程计划,包括旅游团抵离各地的时间及所乘用的交通工具。

②熟悉并记住旅游团行程计划中所列出的全部参观游览项目及文娱节目安排等。

③熟悉并记住行程中下榻各地酒店的名称、用餐安排等事项。 ④了解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概况并熟悉当地的民俗风情。 (2)核对机票、护照、签证等

接受带团任务,进行团队出团前的准备,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查验全体游客的护照、签证、机票等相关的旅游证件,防止出现错误。

①核对护照与机票,包括中英文姓名、前往国家。

②机票与行程核对,包括国际段和国内段行程、日期、航班、间隔时间等。 ③护照与名单表核对,各项一一对应,核对实际出境旅游人数与《团队名单表》一致。

④护照内容核对,包括正文页与出境卡项目一致,出境卡两页是否盖章,出境卡是否有黄卡,是否与前往国相符,签证的有效期、签证水印及签字等。

⑤旅游目的地国家常用的求助电话,中国的驻外使领馆的电话和联系方式,以及负责境外接待的旅行社的名称,境外旅行社办公室联络电话,导游姓名、性别及联系电话。此外,为方便工作以防万一,对每家境外接待社至少要记下两个电话号码以做备用。

2、行前物质准备

带团出游是海外领队的主要工作任务。由于经常出差在外,打点行装、准备上路,是领队工作与领队生活的一种常规状态。出行前的物质准备:第一要方便工作,第二要方便自己。方便工作,即领队的行装中所带的东西要便于寻找;一些带团所需的文件,要放在随手可取的地方。方便自己,即携带的个人物品简单实用即可,领队每日的行程匆匆,因而个人生活的各项处理都要顺畅快捷。

(1)带团工作物品的准备

①护照、机票、已办妥手续的《团队名单表》及其复印件,团队计划、自 费项目表。

②国内外重要联系电话及航班时刻表。 ③客人房间分配表。 ④游客胸牌、行李标签。

⑤旅行社社旗、社牌、扩音器、名片、客人问卷表、领队曰记簿。 ⑥旅行包(核对该团是否提供,没有,则不带)。 ⑦各国入出境卡、海关申报卡。 ⑧机场税款及团款。 (2)个人物品的准备

①衣物:领队为自己准备的衣服中,应该有一套正式的服装。在出席正式晚 宴、观看豪华演出时,领队的正式装束会对游客具有示范作用。在平日的游览当中,需要为自己多准备些休闲装或运动装,此外还有内衣裤、袜子、手帕等。

②鞋:旅游鞋或运动鞋、拖鞋,国外酒店大多不配备拖鞋,要自带。 ③盥洗用具:毛巾、牙膏、牙具。

④雨具:折叠伞,因前往国家和季节而定。

⑤重要物品:电话号码、笔、纸、计算器等。

⑥常用药物:感冒药、镇痛药、胃肠药、止泻药、消炎药、晕车药等,所带药品最好备有处方说明。领队需要保持健康的体魄,应该准备适合自己需要的常用药品,还需为团员准备一点常用药,如创可贴、风油精、晕车药等。

⑦零用钱:在准备境外零用钱时,可以准备一些小面额的外币零钱(主要是小面额美金),用于打电话、支付侍者、行李员的小费等。

⑧其他:根据个人需要携带,如相机、多用插头、闹钟、生理用品、电池、遮阳帽、太阳镜、多用小刀、指南针、手电筒、太阳镜等。

3行前说明会 (1)说明会的内容

①欢迎词:感谢大家对本旅行社的信任,选择参加我们的团队。

②领队自我介绍:表明为大家服务的工作态度,并请大家对领队的工作予以配合和监督。

③对每位客人提出要求:注意统一活动,强化时间观念及相互之间团结友爱。 ④行程说明:按行程表逐一介绍,但必须强调行程表上的游览顺序有可能因交通等原因发生变化。同时说明哪些活动属于自费项目,客人可以选择,也可以不参加。

⑤通知集合时间及地点:通常要比航班离港时刻提前两小时,在机场或港口指定位置集合;如乘火车或汽车,也要在发车时间1小时前到达指定位置集合。

⑥提醒客人带好有关物品:如洗漱用品和拖鞋(在境外最好不要用酒店提供 的)、衣物、常用药品等。

⑦货币的携带与兑换:根据国家规定,因私出境旅游,携带人民币不超过6000元,另可凭有关证件每次兑换2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前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可兑换1000美元。

⑧卫生检疫:通常在开说明会时由旅行社联系检疫局人员来打防疫针并发给黄皮书,也可在出境时领取黄皮书。

⑨人身安全:告诫客人在境外要注意安全,特别是在海滨或自由活动时。

⑩财务保管:告诫客人不要把财物放在旅游车上,并向客人讲解在酒店客房如何保管贵重物品、如何使用酒店提供的保险箱,以及在旅途中托运行李时,如何保管贵重和易损物品等基本旅游知识。

⑪出入国境时注意事项:告知游客有关国家的法律和海关规定,说明过关程序及有关手续。去欧洲国家最好不要穿假名牌,以免招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⑫对旅游目的地的天气状况进行介绍,对游客行装进行建议:

衣——气候与衣物,宜穿休闲装。

食——吃自助餐应勤拿少取。

住——酒店设备的使用与爱护,注意说明收费电视问题。 行——飞机上耳机的使用,用餐的可选择性。

游——服从指挥,听清集合时间,先听介绍后拍照。

娱——自费项目,自由活动,结伴而行。

购——自行考虑,为防假冒,烟、酒、胶卷最好多带,境外价格比境内贵。 (2)说明会上应落实的事项 ①确定旅游团的分房名单。

②发给游客团队标志胸牌和太阳帽、折叠包等物品。 ③国内段返程机票是否已定或是否交款。 ④机场税包否。

⑤是否有单项服务等特殊要求。

第二部分 出入境服务

任务二:模拟办理出入境业务

1、办理国内出境手续

① 出发前集合、清点人数

领队应比规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集合地点,集合的位置应选择容易找到的地方。待全体团队成员到达后,领队应即席发表一个简短的讲话。讲话的内容主要是告知游客办理出境手续的主要程序和步骤,并希望全体团员配合。游客如果针对海关手续办理等方面提出问题,领队应简明扼要地一一作答。当领队办理有关手续时,可选择一名客人负责把其他客人统一集合在一起。

②买好机场税(或客人自理)

③办理海关申报

将需海关申报的团员的护照分出,让其持护照、机场税票走红色通道。 ④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托运行李过安检,办理登机手续,最好提前取下当日乘机联,小心不要多撕;统计托运行李数,务必清点准确,并保存好行李牌。

⑤卫生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境、出境的游客、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和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或被传染病污染的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等应当实施卫生处理或者销毁,并签发卫生处理证明。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卫生处理证明放行。 出境旅游团队前往或途径的国家如果为传染病流行疫区,或者该国对国际旅行预防接种有明确要求,都需要提前办理黄皮书。

领队带领游客在关口的卫生检疫柜台前,应接受卫检工作人员对黄皮书的查验。如游客未及时办理黄皮书,应按照卫检的要求,现场补办手续。

⑥带领游客排队顺序接受边防出境检查

过边检时,游客需出示本人护照(含有效签证)、国际机票、登机卡及《边防 检查出境登记卡》。如团队签署的是团队签证或到免签国家旅行,领队应出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及领队证、团队签证。所有游客需按照名单顺序排队,逐一通过边防检查。未上《名单表》的客人可走其他通道,填写出境卡。在该过程中要注意一米线,尊重现场工作人员。

⑦将《名单表》交边检官检查,边检留存一份,另一份盖边检章后,交领队收存,入境时依此核查。

⑧过安检、候机、登机。

2、办理国外入境手续 ①卫生检疫

各个国家卫生检疫的形式有许多不同,有的需要查验黄皮书和健康申报单,有的则完全不需要填写,只是对入境游客进行检视,发现患病游客时加以询问。

②办理入境手续

许多国家的入出境是由其移民局把守,领队带领游客沿“移民入境”标志前行。通常在入境检查柜台前,游客需向入境检查人员交付护照、签证、机票、入境卡即可(也有的入境官会要求领队出示当地国家旅行社的接待计划或行程表)。入境官经审验无误,在护照上加盖入境章后,把护照、机票退还。至此,领队及游客即通过入境关,正式进入这个国家(地区)。

③领取托运行李

过移民局边检关后,领队应带领游客到航空公司的托运行李领取处认领各位游客的行李,在确认自己及每位游客的托运行李都拿到后,再带领游客一起去办理入境所需的下一项手续。

如果托运行李被摔破或者遗失,要立即持行李牌与机场行李部门进行查询。如确认丢失,须填写行李报失单,交由航空公司解决。领队应记下机场服务人员的姓名及电话,以备日后询问。根据国际航空协会规定,行李于国际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害,应于损害发生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申诉。

④办理入境海关手续

待全体旅游者入境后,经检查行李件数无误,到海关办公室报告团体性质、人数、国籍、行李件数。海关要求检查时,可请求抽验数件,并请物主立即开箱受检,同时告诫团员切勿离队,因国外机场庞大复杂,离散后不易寻找。 当海关检查完毕即出关与当地接待人员联络,并将行李交其负责,然后带团员登车清点人数,至此,国外的入境手续办理才算完成。

如在公路上通过国界,则应将团员证件收齐,团员在座位上不动,请求移民单位派员上车检查,通常只核对人数,一般不检查行李。

⑤与接待社导游会合

办理完以上各项手续,领队就可以举起领队旗,带全体游客到出口与前来迎接的导游会合了。在走出机场、上车之前,领队需先清点人数,并请所有游客清点自己的托运行李和随身行李。与导游见面后,领队应主动与导游交换名片,并与导游进行简单的工作交流。

3、办理国外离境手续 ①办理乘机手续

办理国外离境手续与在中国出境时基本相同,通常都是先办登机手续,再过边检海关。领队应带领游客进行行李托运、换领登机卡、发证件、机票给游客。有些国家还需要另外购买机场税。

②办理移民局离境手续及海关手续

过关前,领队应告诉客人航班号、登机门、登机时间,叮嘱客人一定要在约定时间前赶到登机门。

过关时,客人手中应持有护照、该国移民局所要求的出境卡和登机牌。 持团体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客人,领队应要求他们按名单顺序排队,依次审核过关。

③办理购物退税手续

欧洲、澳洲以及南非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对游客购物实行退税的规定。在各个机场办理退税,方法不一。领队可先向机场查询,再转告游客。

同时,领队应该事先了解不同国家的退税规定和操作方式,以便为游客提供帮助。对多数中国游客来说,在国外离境时办理消费退税,都会有语言交流方面的种种不便,而且在短暂的时间里常常无法真正去完成退税,故领队可建议游客回到国内来办理退税手续。目前已经有一些退税公司在中国开展了退税服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设立了退税点。

④准备登机

领队应注意收听机场内的广播,或向机场内的咨询台询问,或从电脑屏幕上查询了解所搭乘的航班登机闸口是否改变,还应注意避免游客因购物而误机。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领队应及早赶到登机闸口,清点人数,与未能及时赶到的游客联系,让领队对游客的悉心关照在临上飞机回国前的一刻也得到体现。

4、办理回国入境手续

① 领队需告诉客人遵守中国边检及海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品、管制品入境,也不得携带未经检疫的水果入境。

②凡在《名单表》中的客人,须按《名单表》上的顺序排队,依次到边检审检护照,领队将《名单表》交边检官审验盖章。

③未上《名单表》的客人,自行持护照入关。

④健康声明书通常不必每人都填写,只要领队在同一名单上说明全团人员均健康即可(有规定检疫疾病的除外),但人数较多的团队入境时尽量每人填写一份,以避免麻烦。 相关链接:

一些国家出入境的注意事项和规定

1、泰国出入境的有关规定

泰国入境所需证件是护照、海关申报表、出入境卡(正联入境时收、副联出境时收)、海关申报单。出入境卡需用英文填写,其中姓名需用大写字母。游客赴泰国作短期观光旅游,签证有效期为60天。在泰国观光旅游期间,随时要接受移 民局的检查,如超过签证期限,则会被罚款。如游客申请延期签证,可到大使馆 办理。

入境手续:将出入境卡夹在护照中经移民局办理入关手续后,到航站取出托运行李,然后拿海关申报单到海关检查处接受检查后出海关,进入迎宾厅。旅游者可以带入的免税物品包括香烟200支,酒1公斤。

出关手续:泰国移民局收去出境卡,并办理离境手续,在护照上加盖出境章。交付机场费,接受安全检查(马来西亚出入境与泰国相同)。泰国出境携带外币不准超过2000美元。

海关规定:所有旅客都须填海关申报表,申报携带入境的外汇数额。违法者可能会被逮捕、起诉或没收超额部分。盗版著作物品不准携带入境。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图书、录像带、电脑软件、美术品等,也以每人携带一份入境为限。 允许携带入境免税品数量为:1公斤的甜酒或烈酒;50支雪茄、250克烟丝或200支香烟以及5卷胶卷或3卷电影胶片;动植物不准携带入境。旅客可从免税商店 购买1公斤酒、200支烟以及一架照相机、一架摄影机和个人佩带的珠宝装饰品等出境。

2、新加坡出入境的有关规定

进入新加坡所需的证件:护照、国际往返机票和出入境卡,游客入关时需每人持各自的机票和护照备查。移民局需要出入境卡(正联入境时收,副联出境时收),需用英文填写出入境卡,姓名大写。出入境卡可以从组团社获得,在飞往新加坡的飞机上也有提供。

海关规定:对于携带入境的外币没有最高额的限制,需要纳税的有酒类饮料、烟草、服装及服饰、皮包与钱包、人造珠宝、巧克力及糖果、糕点、饼干和蛋糕。 入境免税品有:每位进入新加坡的旅游者,携带不超过价值相当于新币50元的个人用品及食品(如巧克力、饼干、蛋糕等)不需要缴税。16岁以上且来自除马来西亚以外国家的游客,可享受以下免税待遇:烈酒l公斤,葡萄酒1公斤、啤酒、黑啤酒、麦酒或钵酒l公斤。以上的免税品供个人饮用,若转售或赠人,则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违禁品是指受管制的毒品、鞭炮、枪型打火机、玩具钱币、盗版刊物和音像制品、濒临绝种的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猥亵的印刷品、危险与叛国物品等。

新加坡出境,带出的物品不需缴出口税。但任何物品的数量若超过个人一般合理使用量时,则必须在出境时申报,并且在必要时填写出口报关单。

离境时要缴付机场税,前往马来西亚和文莱方向的机场税为5新元,往其他国家的机场税则为12新元。

3、马来西亚出入境的有关规定

赴马来西亚旅游者,必须持有所在国护照或其他获得国际承认的旅行证件以及马来西亚的旅游签证。入境时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马来西亚海关规定,可以携带入境的免税商品为:纸烟200克(烟丝225克)、酒950毫升左右、价值在200马元以内的化妆品、土特产品、胶卷(限量5卷)或电影胶片(限量2卷)。

旅游者如携带地毯、服饰、珠宝、巧克力、手包以及超过规定量的烈性酒、含有酒精的饮料、香烟和烟草入境时,需要缴纳关税,但也可以在入境时暂时寄存在海关,离境时取走。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走私或携带毒品可处以死刑。

4、菲律宾出入境规定及注意事项

出入菲律宾国境时,需填写出入境登记卡和海关申报单。

海关规定:旅游者需申报其携带物品的总价值,包括收受的礼品、商品的样品等;如实填写海关申报单,如有虚假申报或未申报者,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菲律宾海关条例予以处罚。在旅游期间的个人自用物品可不申报。携带超过10万比索的纸币、硬币、支票、汇票而未申报者,一经查出,将予以没收和处罚。

根据菲律宾法律,走私或携带毒品将被判处死刑。严禁携带武器、爆炸品以及接收器、光盘、立体声收录机等常用物品入境。麻醉品、化学物品、未附处方的药品等属于管制物品,无论携带数量多少,一经查出将视为非法。

5、澳大利亚出入境规定

在进入海关前,所有入境者需填妥一张个人资料的黄色入境卡,除此还需填写一张白色的申报单,这两张表格除英文版外,另有中文、日文及其他版。进入海关需准备护照、签证、回程机票及有关的健康证明书以备检查。

行李检查:旅客所携带的各种大小行李必须接受海关及机场开包检查。转乘国内航线或国际航线旅客的手提行李,也要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海关规定:旅客携带个人用品入境不需课税,年逾18岁者携带250支烟草产品及1公升以下酒类产品(葡萄酒、啤酒或烈酒)不需课税,成年人若携带的应课税物品(免税物品除外)、价值在400澳元以下者也不需课税。澳洲法律严禁毒品、武器、枪械及若干检疫物品入境。

动植物检疫:澳洲的自然环境自成一体,四周有大海为天然屏障,政府为保护本地的动植物不受外来疾病与害虫的影响,除非经特殊批准,严禁新鲜的或包装的食品、水果、蔬菜、各种植物的种子、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等进口。

另外,属于国际公约组织保护的动植物、象牙、皮草以及濒临绝种的动植物及其相关产品,也在禁止进口的范围内。

6、新西兰出入境规定

中国公民持有效签证可入境。托运行李最重为20公斤,手提行李不超7公斤且体积不能大,否则交超重费。即使超重行李在北京上飞机,在悉尼转飞机仍然需要交超重费。除个人用品外,到新西兰的旅游者(1 7岁以上)购买下列物品可享受免税优惠:香烟、雪茄、烟草,200支香烟、250克雪茄或50支雪茄,或三者混合不超过250克;含酒精烈酒,4.5公升的果酒及一瓶1125毫升装的烈酒和甜酒。

新西兰是“危险野生动植物群国际贸易条约”的签约国,有严格的动植物检疫制度,任何动植物,包括土壤和种子类的中药等必须经过严格检查,通常不让带入。

食物(包括干货、水果、零食等)都必须向海关申报清楚,否则可能被罚款,严重者可能会判入狱。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一样是个农业国家,当飞机降落机场之前,机舱通常会喷射杀虫剂,以确保不会意外地将外地害虫带入境。 任务四:综合模拟领队导游服务流程

第三部分 境外游览服务

1、团队到达旅游目的地后,领队马上与地接社导游进行接洽,清点行李和团员人数,与导游一起安排客人入住饭店。

2、待安排妥当后,领队及时与导游按照事先约定的行程计划,商定游览计划和时刻表,必要时可拜访该旅行社负责人,以示友好。

3、在境外旅游期间,领队应尽量与导游、司机搞好关系,共同协作,把旅游活动安排好,让客人满意。如遇到导游或司机的无理要求,或有侵犯游客利益行为的,领队应及时与导游交涉,维护客人的正当权益,必要时向地接社投诉并向国内组团社报告。

4、领队带团出境要按旅行合同,把旅游者行程中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商品兑现给旅游者,旅游团队在国外途中行程急促、流动面广,沿途应照料团队的登机、食宿、购物等活动,并协助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圆满完成任务。

【小结】

领队是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国际旅行社委派的出国旅游团队的专职服务人员,代表该旅行社全权负责旅游团在境外的旅游活动。掌握领队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是确保导游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 【复习思考题】

1、出国前的说明会包括哪些内容?

2、简述领队服务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推荐第4篇:旅行社领队导游劳动合同

旅行社领队/导游 劳动合同书 (导游和领队)

2009/10/30

旅行社劳动合同书

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身份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 2010年10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导游(要求持有导游证)和领队(要求持有领队证)工作。

担任领队时其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五)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协助开发、设计新的旅游产品。

担任全陪工作的导游人员时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旅行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单位的执行情况和接待质量;旅行社劳动合同书

2 (二)协调地陪、司机等各方面接待人员加强合作,做好旅行各站的衔接工作;

(三)配合、督促地方接待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交通和参观、游览活动,照顾好客人的生活起居;

(四)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并能提供与之相关的延伸服务;

(五)耐心解答旅游者提出的问题;

(六)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协助开发、设计新的旅游产品。

担任地陪工作的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做好旅游者在本站的接送服务; (二)严格按照接待计划确定游览日程,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游览、购物、文娱等活动;

(三)热情做好导游讲解工作,积极向旅游者介绍和传播中国文化;

(四)妥善处理好旅游相关服务各方面的协作关系,认真处理旅游者发生的各类问题;

(五)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制,按企业工资制度支付工资。

(三)甲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旅行社劳动合同书

3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一)试用期内不符合工作要求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劳动合同终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在两个月内不为甲方团队担任领队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旅行社劳动合同书

4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颇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在工作过程中,如果由于乙方行为不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行社劳动合同书

5 附件一

关于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承诺

由于本人在其他单位已经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受国家政策限制,重庆假日国际旅行社无法为本人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本人知晓此事实,并承诺如其他单位未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重庆假日国际旅行社无关。同时经双方协商,旅行社在出团时为本人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作为工伤保险。特此申明。

承诺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推荐第5篇:地陪导游人员岗位职责

1.安排旅游团(旅游者)在当地的旅游活动。2.做好当地旅游接待工作。3.负责旅游团(旅游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的导游、讲解。4.维护旅游者在当地旅游过程中安全。5.处理在当地旅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推荐第6篇:全陪导游人员岗位职责

全陪导游人员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率领的旅游团(游客)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因而在整个旅游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2.联络工作。3.组织协调工作。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5.宣传、调研。

推荐第7篇: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

ICS 03.200 A 12

LB LB/T 039-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 ___-----

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our guides and tour leaders on guiding civilized behavior in traveling

2015-04-02 2015-05-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发布

目 录

前 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2 5 具体规范 ...........................................................................4 6 特殊/突发情况处理 ..................................................................6 7 总结反馈 ...........................................................................6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京 李广 葛磊 赵晓宇 吕倩 李任芷 彭志凯 唐兵 汪黎明 孔磊 陈晨 熊涛 杨柳 秦明 王业娜 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者过程中,导游员、出境旅游领队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和相应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团)者,包括中国公民境内旅游、出境旅游,以及境外国家或地区到中国境内旅游的旅游(团)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 LB/T 005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导游员 tour guide 符合上岗资格的法定要求,接受旅行社委派,直接为旅游团(者)提供向导、讲解及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员包括全程陪同导游员和地方陪同导游员。

本定义依据 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

3.2 出境旅游领队 outbound tour escort 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受组团社委派,全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监督境外接待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等执行旅游计划,并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本定义依据LB/T 005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

3.3旅行社 travel service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4 总体要求

4.1 引导的基本要求

4.1.1 一岗双责

4.1.1.1导游领队人员应兼具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与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两项职责。

4.1.1.2导游领队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过程中应体现服务态度、坚持服务原则,在服务旅游者过程中应包含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内容。

4.1.2 掌握知识

4.1.2.1导游领队人员应具备从事导游领队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1.2.2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我国旅游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文明旅游的规定和要求。4.1.2.3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文明礼仪知识和规范。

4.1.2.4导游领队人员应熟悉旅游目的地法律规范、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礼仪知识、社会公德等基本情况。

4.1.2.5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必要的紧急情况处理技能。4.1.3 率先垂范

4.1.3.1导游领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恪守职责,体现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树立榜样。

4.1.3.2导游领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重仪容仪表、衣着得体,展现导游领队职业群体的良好形象。4.1.3.3导游领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言行规范,举止文明,为旅游者做出良好示范。 4.1.4 合理引导

4.1.4.1导游领队人员对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引导应诚恳、得体。

4.1.4.2导游领队人员应有维护文明旅游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关注旅游者的言行举止,在适当时机对旅游者进行相应提醒、警示、劝告。

4.1.4.3导游领队人员应积极主动营造轻松和谐的旅游氛围,引导旅游者友善共处、互帮互助,引导旅游者相互督促、友善提醒。

4.1.5 正确沟通

4.1.5.1在引导时,导游领队人员应注意与旅游者充分沟通,秉持真诚友善原则,增强与旅游者之间的互信,增强引导效果。

4.1.5.2对旅游者的正确批评和合理意见,导游领队人员应认真听取,虚心接受。4.1.6 分类引导

4.1.6.1针对不同旅游者的引导

a、在带团工作前,导游领队人员应熟悉团队成员、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况,为恰当引导旅游者做好准备。

b、对未成年人较多的团队,应侧重对家长的引导,并需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特点,避免损坏公物、喧哗吵闹等不文明现象发生。

c、对无出境记录旅游者,应特别提醒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和礼仪习惯,以及出入海关、边防(移民局)的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和提醒。

d、旅游者生活环境与旅游目的地环境差异较大时,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注意相关习惯、理念差异,避免言行举止不合时宜而导致的不文明现象。

4.1.6.2针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理

a、对于旅游者因无心之过而与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礼仪规范不协调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和劝阻,必要时协助旅游者赔礼道歉。

b、对于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旅游者,或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根据旅行社的指示,导游领队可代表旅行社与其解除旅游合同。

c、对于从事违法活动的旅游者,不听劝阻、无法制止,后果严重的,导游领队人员应主动向相关执法、管理机关报告,寻求帮助,依法处理。

4.2 引导的主要内容

4.2.1 法律法规

导游领队人员应将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文明旅游的有关法律规范和相关要求向旅游者进行提示和说明,避免旅游者出现触犯法律的不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者爱护公物、文物,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

4.2.2 风俗禁忌

导游领队人员应主动提醒旅游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禁忌。在有支付小费习惯的国家和地区,应引导旅游者以礼貌的方式主动向服务人员支付小费。

4.2.3 绿色环保 导游领队人员应向旅游者倡导绿色出游、节能环保,宜将具体环保常识和方法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引导旅游者爱护旅游目的地自然环境,保持旅游场所的环境卫生。

4.2.4 礼仪规范

导游领队人员应提醒旅游者注意基本的礼仪规范:仪容整洁,遵序守时,言行得体。提醒旅游者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违规抽烟,提醒旅游者依序排队、不拥挤争抢。

4.2.5 诚信善意

导游领队人员应引导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保持良好心态,尊重他人、遵守规则、恪守契约、包容礼让,展现良好形象。通过旅游提升文明素养。

5 具体规范

5.1 出行前

5.1.1导游领队应在出行前将旅游文明需要注意的事项以适当方式告知旅游者。

5.1.2导游领队参加行前说明会的,宜在行前说明会上,向旅游者讲解《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或《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提示基本的文明旅游规范,并将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礼仪规范等内容系统、详细告知旅游者,使旅游者在出行前具备相应知识,为文明旅游做好准备。

5.1.3不便于召集行前说明会或导游领队不参加行前说明会的,导游领队宜向旅游者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将文明旅游的相关注意事项和规范要求进行说明和告知。

5.1.4在旅游出发地机场、车站等集合地点,导游领队应将文明旅游事项向旅游者进行重申。5.1.5如旅游产品具有特殊安排,如乘坐的廉价航班上不提供餐饮、入住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的,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事先告知和提醒。

5.2 登机(车、船)与出入口岸

5.2.1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提前办理检票、安检、托运行李等手续,不携带违禁物品。

5.2.2导游领队应组织旅游者依序候机(车、船),并优先安排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残障人士。5.2.3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不抢座、不占位,主动将上下交通工具方便的座位让给老人、孕妇、残障人士和带婴幼儿的旅游者。

5.2.4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主动配合机场、车站、港口以及安检、边防(移民局)、海关的检查和指挥。与相关工作人员友好沟通,避免产生冲突,携带需要申报的物品,应主动申报。

5.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3.1导游领队宜利用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将文明旅游的规范要求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和提醒。5.3.2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遵守和配合乘务人员指示,保障交通工具安全有序运行:如乘机时应按照要求使用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

5.3.3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规范和基本礼仪,遵守秩序,尊重他人:如乘机(车、船)时不长时间占用通道或卫生间,不强行更换座位,不强行开启安全舱门。避免不文雅的举止,不无限制索要免费餐饮等。

5.3.4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保持交通工具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乱放废弃物。

5.4 住宿

5.4.1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尊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问好时要友善回应。5.4.2导游领队应指引旅游者爱护和正确使用住宿场所设施设备,注意维护客房和公用空间的整洁卫生,提醒旅游者不在酒店禁烟区域抽烟。

5.4.3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减少环境污染,节水节电。

5.4.4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在客房区域举止文明,如在走廊等公共区域衣着得体,出入房间应轻关房门,不吵闹喧哗,宜调小电视音量,以免打扰其他客人休息。

5.4.5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在客房内消费的,应在离店前主动声明并付费。

5.5 餐饮

5.5.1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注意用餐礼仪,有序就餐,避免高声喧哗干扰他人。5.5.2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就餐时适量点用,避免浪费。

5.5.3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自助餐区域的食物、饮料不能带离就餐区。5.5.4集体就餐时,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正确使用公共餐具。

5.5.5旅游者如需在就餐时抽烟,导游领队应指示旅游者到指定抽烟区域就座,如就餐区禁烟的,应遵守相关规则。

5.5.6就餐环境对服装有特殊要求的,导游领队应事先告知旅游者,以便旅游者准备。5.5.7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博物馆、展览馆、音乐厅等场所,应遵守相关规则,勿违规饮食。

5.6 游览

5.6.1导游领队宜将文明旅游的内容融合在讲解词中,进行提醒和告知。5.6.2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遵守游览场所规则,依序文明游览。

5.6.3在自然环境中游览时,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爱护环境、不攀折花草、不惊吓伤害动物,不进入未开放区域。

5.6.4观赏人文景观时,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爱护公物、保护文物,不攀登骑跨或胡写乱划。5.6.5在参观博物馆、教堂等室内场所时,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保持安静,根据场馆要求规范使用摄影摄像设备。不随意触摸展品。

5.6.6游览区域对旅游者着装有要求的(如教堂、寺庙、博物馆、皇宫等),导游领队应提前一天向旅游者说明,提醒准备。

5.6.7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摄影摄像时先后有序,不妨碍他人。如需拍摄他人肖像或与他人合影,应征得同意。

5.7 娱乐

5.7.1导游领队应组织旅游者安全、有序、文明、理性参与娱乐活动。

5.7.2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观赏演艺、比赛类活动时遵守秩序:如按时入场、有序出入。中途入场或离席以及鼓掌喝彩应合乎时宜。根据要求使用摄像摄影设备,慎用闪光灯。

5.7.3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观看体育比赛时,尊重参赛选手和裁判,遵守赛场秩序。

5.7.4旅游者参加涉水娱乐活动的,导游领队应事先提示旅游者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注意安全,爱护环境。

5.7.5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在参加和其他旅游者、工作人员互动活动时,文明参与、大方得体,并在活动结束后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礼貌话别。

5.8 购物

5.8.1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理性、诚信消费,适度议价,善意待人,遵守契约。

5.8.2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遵守购物场所规范,保持购物场所秩序,不哄抢喧哗,试吃试用商品应征得同意,不随意占用购物场所非公共区域的休息座椅。5.8.3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尊重购物场所购物数量限制。 5.8.4 在购物活动前,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购物活动结束时间和购物结束后的集合地点,避免旅游者迟到、拖延而引发的不文明现象发生。

5.9 如厕

5.9.1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正确使用卫生设施;在如厕习惯特别的国家或地区,或卫生设施操作复杂的,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进行相应说明。

5.9.2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维护卫生设施清洁、适度取用公共卫生用品,并遵照相关提示和说明不在卫生间抽烟或随意丢弃废弃物、不随意占用残障人士专用设施。

5.9.3在乘坐长途汽车前,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行车时间,提醒旅游者提前上卫生间。在长途行车过程中,导游领队应与司机协调,在中途安排停车如厕。

5.9.4游览过程中,导游领队应适时提示卫生间位置,尤其应注意引导家长带领未成年人使用卫生间,不随地大小便。

5.9.5在旅游者众多的情况下,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依序排队使用卫生间、并礼让急需的老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

5.9.6在野外无卫生间等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在适当的位置如厕,避免污染水源或影响生态环境。并提示旅游者填埋、清理废弃物。

6 特殊/突发情况处理

6.1 旅游过程中遭遇特殊/突发情况,如财物被抢被盗、重大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工具延误等情形,导游领队应沉着应对,冷静处理。

6.2 需要旅游者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的,导游领队应及时向旅游者说明,进行安抚劝慰,导游领队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导游领队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事态升级。

6.3 导游领队应在旅游者和相关机构和人员发生纠纷时,及时处理、正确疏导,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化解矛盾。

6.4 遇旅游者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滞留等方式非理性维权的,导游领队应与旅游者进行沟通、晓以利害。必要时应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警方等机构报告,寻求帮助。

7 总结反馈

7.1 旅游行程全部结束后,导游领队向旅行社递交的带团报告或团队日志中,宜有总结和反馈文明旅游引导工作的内容,以便积累经验并在导游领队人员中进行培训、分享。

7.2 旅游行程结束后,导游领队宜与旅游者继续保持友好交流、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7.3 对旅游过程中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法律规范,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应将相关情况向旅行社进行汇报,并通过旅行社将该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向旅游管理部门报告,经旅游管理部门核实后,纳入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记录。

7.4 旅行社、导游行业组织等机构应做好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8篇:导游与领队的区别、要求

一>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1、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按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2、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经旅行社委派。

3、导游业务活动内容:向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1、按工作区域划分: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景区景点导游人员。

2、按语种划分:中文导游(包括普通话、方言、少数民族语导游),外文导游(常用语种主要包括英语、法语、韩语、日语、俄语、德语)非通用语种主要包括两个语种群:一为欧洲语系,主要包括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捷克语、阿尔巴尼亚语、波兰语、塞尔维亚语等;一为亚非语系,主要包括阿拉伯语、朝鲜语、印尼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泰国语、僧迦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等。

3、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

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临时导游证

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分类区别

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主要如下: ①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即正式导游证持有者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而临时导游证的持有者是没有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没有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 ②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

即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无语种语言能力的限制,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可以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而临时导游证的持有者必须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否则便不具备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 ③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

申请领取正式导游证是由申请领取者个人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临时导游证则是由旅行社根据需要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④有效期限不同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

二、三款的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展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而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亦即由国家旅游局规定。应当明确的是,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并不意味着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必须由国务院旅游部门制作,而是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制作并颁发。 管理办法

导游证管理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

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

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

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导游证知识

1、申请导游证的前提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3)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4)品行端正。

2、申请领取导游证应提供的材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4、其他相关规定

(1)发证期限:《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使用范围:《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3)导游证的遗失、补发:发现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①导游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②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③持《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④在申请补办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4)导游证损坏,导游人员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导游证相关介绍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文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可以考取导游证,其余有业余爱好的同学也可以报考。

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

临时导游证,它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导游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导游证的前提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3)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4)品行端正。

一、领队证的概念

出境旅游的领队,是指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出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编辑本段

二、领队证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1、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被取消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证登记。

2、申请领队证的程序

(1)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2)申请程序: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的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要依法发放领队证。

3、报考领队证所需条件

必须拥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身体健康;与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考试科目: 主要客源国概况;领队业务;口试。 考试程序:

1、国家旅游局下发考试通知和名额;

2、各地旅游局制定实施办法并通知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和相关单位;

3、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织报名,交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上报各地旅游局;

4、各地旅游局审查报名人员后组织培训学习;

5、考试;

6、根据考试成绩颁发领队证。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境旅游领队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第三条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第四条

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第六条

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第七条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第八条

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团社警告、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取消组团社资格等处罚。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

二、

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简称组团社)内的人员;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

3、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或投诉记录和事故者;

4、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报名时间 报名一般在每年的8—9月份进行。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出境旅游领队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四张免冠一寸彩照。

四、培训

培训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政策法规》、《领队业务》、《目的地国家知识》。经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第二阶段的培训。 第二阶段为英语培训,培训内容:《领队英语》。

五、考试

1、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为《政策法规》、《领队业务》、《目的地国家知识》 第二阶段为《英语》

2、A、持有英语六级证书需参加英语培训和英语口试(英语笔试可免考);B、持有目的地国家语言导游员资格证书者需参加英语培训,外语可免试; C、持有非目的地国家语言导游员资格证书者需参加英语培训和考试; D、其它科目须全考。

六、发证 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旅游局颁发领队资格证书。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第七条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推荐第9篇:《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2-25 11:30:46来源: 宁波旅游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维护出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境旅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境旅游领队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第三条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 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第七条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第八条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团社警告、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取消组团社资格等处罚。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

二、

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三门峡导游领队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总结

三门峡市旅游局

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

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国家旅游局“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的精神,按照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豫旅[2012]259号)的文件要求,三门峡市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导游和领队人员的行为,提升了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素质,维护了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现就此次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汇报:

一、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检查时间及范围。自接到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责令监督管理科、质监所、监察大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领会此次专项检查的深远意义和影响,制定检查通知及实施方案。

检查组于9月13日对各县(市、区)旅游局下发了《三门峡市旅游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旅游局通知》,并制定了《三门峡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9月15日—10月6日。

检查范围:市内各旅行社雇佣的导游和领队人员、外地来峡的全陪导游和领队人员。

二、检查情况、重点及存在的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是由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旅游局同时进行的。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共开展检查8次,出动23人次,检查导游和领队人数103人,手持机刷卡40人(各县(市、区)检查时均以网上导游数据库核实导游和领队身份)。

检查重点:

查处导游和领导人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和领到证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行为;

2、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未经组团社委派从事旅游服务、导游证和领队证未参加年审从事旅游服务、出租出借导游证和领到证,进行旅游服务未按要求佩戴导游证和领队证等服务不规范的行为;

3、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包括减少游览项目、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等行为;

4、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醒目、兜售物品、私拿回扣、索要小费的行为;

5、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不随团活动、终止服务的行为;

6、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为;

7、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讲解内容不规范,掺杂低级、庸俗、迷信以及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等内容的行为。 存在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市内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都能够很好的贯彻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出境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但仍有个别导游存在未把国家颁发的导游和领队证件佩戴在胸前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求市内各旅行社制定社内的导游管理制度,对服务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及组织社内导游认真学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出境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从根本上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树立我市的旅游形象和服务品牌。

2、定期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学习礼仪、服务规范,以及接待中遇到困难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3、不定期对出团导游和来峡团队的全陪导游或领队进行抽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第11篇: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一岗双责)

鞍山市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一岗双责)

总体要求

一、引导的基本要求 一岗双责

1导游领队人员应兼具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与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两项职责。 导游领队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过程中应体现服务态度、坚持服务原则,在服务旅游者过程中应包含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内容。

2 掌握知识

导游领队人员应具备从事导游领队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我国旅游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文明旅游的规定和要求。

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文明礼仪知识和规范。

导游领队人员应熟悉旅游目的地法律规范、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礼仪知识、社会公德等基本情况。

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必要的紧急情况处理技能。 .3 率先垂范

导游领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恪守职责,体现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树立榜样。

导游领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重仪容仪表、衣着得体,展现导游领队职业群体的良好形象。

导游领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言行规范,举止文明,为旅游者做出良好示范。 4 合理引导

导游领队人员对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引导应诚恳、得体。

导游领队人员应有维护文明旅游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关注旅游者的言行举止,在适当时机对旅游者进行相应提醒、警示、劝告。

导游领队人员应积极主动营造轻松和谐的旅游氛围,引导旅游者友善共处、互帮互助,引导旅游者相互督促、友善提醒。

5 正确沟通

在引导时,导游领队人员应注意与旅游者充分沟通,秉持真诚友善原则,增强与旅游者之间的互信,增强引导效果。

对旅游者的正确批评和合理意见,导游领队人员应认真听取,虚心接受。 6 分类引导

针对不同旅游者的引导

a、在带团工作前,导游领队人员应熟悉团队成员、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况,为恰当引导旅游者做好准备。

b、对未成年人较多的团队,应侧重对家长的引导,并需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特点,避免损坏公物、喧哗吵闹等不文明现象发生。 c、对无出境记录旅游者,应特别提醒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和礼仪习惯,以及出入海关、边防(移民局)的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和提醒。

d、旅游者生活环境与旅游目的地环境差异较大时,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注意相关习惯、理念差异,避免言行举止不合时宜而导致的不文明现象。

针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理

a、对于旅游者因无心之过而与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礼仪规范不协调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和劝阻,必要时协助旅游者赔礼道歉。

b、对于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旅游者,或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根据旅行社的指示,导游领队可代表旅行社与其解除旅游合同。

c、对于从事违法活动的旅游者,不听劝阻、无法制止,后果严重的,导游领队人员应主动向相关执法、管理机关报告,寻求帮助,依法处理。

7、引导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

导游领队人员应将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文明旅游的有关法律规范和相关要求向旅游者进行提示和说明,避免旅游者出现触犯法律的不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者爱护公物、文物,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

风俗禁忌

导游领队人员应主动提醒旅游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禁忌。在有支付小费习惯的国家和地区,应引导旅游者以礼貌的方式主动向服务人员支付小费。

绿色环保

导游领队人员应向旅游者倡导绿色出游、节能环保,宜将具体环保常识和方法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引导旅游者爱护旅游目的地自然环境,保持旅游场所的环境卫生。

礼仪规范

导游领队人员应提醒旅游者注意基本的礼仪规范:仪容整洁,遵序守时,言行得体。提醒旅游者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违规抽烟,提醒旅游者依序排队、不拥挤争抢。

诚信善意

导游领队人员应引导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保持良好心态,尊重他人、遵守规则、恪守契约、包容礼让,展现良好形象。通过旅游提升文明素养。

二、具体规范 1 出行前

导游领队应在出行前将旅游文明需要注意的事项以适当方式告知旅游者。

导游领队参加行前说明会的,宜在行前说明会上,向旅游者讲解《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或《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提示基本的文明旅游规范,并将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礼仪规范等内容系统、详细告知旅游者,使旅游者在出行前具备相应知识,为文明旅游做好准备。

不便于召集行前说明会或导游领队不参加行前说明会的,导游领队宜向旅游者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将文明旅游的相关注意事项和规范要求进行说明和告知。 在旅游出发地机场、车站等集合地点,导游领队应将文明旅游事项向旅游者进行重申。 如旅游产品具有特殊安排,如乘坐的廉价航班上不提供餐饮、入住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的,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事先告知和提醒。

2 登机(车、船)与出入口岸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提前办理检票、安检、托运行李等手续,不携带违禁物品。 导游领队应组织旅游者依序候机(车、船),并优先安排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残障人士。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不抢座、不占位,主动将上下交通工具方便的座位让给老人、孕妇、残障人士和带婴幼儿的旅游者。

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主动配合机场、车站、港口以及安检、边防(移民局)、海关的检查和指挥。与相关工作人员友好沟通,避免产生冲突,携带需要申报的物品,应主动申报。

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导游领队宜利用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将文明旅游的规范要求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和提醒。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遵守和配合乘务人员指示,保障交通工具安全有序运行:如乘机时应按照要求使用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规范和基本礼仪,遵守秩序,尊重他人:如乘机(车、船)时不长时间占用通道或卫生间,不强行更换座位,不强行开启安全舱门。避免不文雅的举止,不无限制索要免费餐饮等。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保持交通工具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乱放废弃物。 4 住宿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尊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问好时要友善回应。

导游领队应指引旅游者爱护和正确使用住宿场所设施设备,注意维护客房和公用空间的整洁卫生,提醒旅游者不在酒店禁烟区域抽烟。

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减少环境污染,节水节电。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在客房区域举止文明,如在走廊等公共区域衣着得体,出入房间应轻关房门,不吵闹喧哗,宜调小电视音量,以免打扰其他客人休息。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在客房内消费的,应在离店前主动声明并付费。 5 餐饮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注意用餐礼仪,有序就餐,避免高声喧哗干扰他人。 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就餐时适量点用,避免浪费。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自助餐区域的食物、饮料不能带离就餐区。 集体就餐时,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正确使用公共餐具。

旅游者如需在就餐时抽烟,导游领队应指示旅游者到指定抽烟区域就座,如就餐区禁烟的,应遵守相关规则。

就餐环境对服装有特殊要求的,导游领队应事先告知旅游者,以便旅游者准备。 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博物馆、展览馆、音乐厅等场所,应遵守相关规则,勿违规饮食。 6 游览

导游领队宜将文明旅游的内容融合在讲解词中,进行提醒和告知。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遵守游览场所规则,依序文明游览。

在自然环境中游览时,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爱护环境、不攀折花草、不惊吓伤害动物,不进入未开放区域。

观赏人文景观时,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爱护公物、保护文物,不攀登骑跨或胡写乱划。

在参观博物馆、教堂等室内场所时,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保持安静,根据场馆要求规范使用摄影摄像设备。不随意触摸展品。

游览区域对旅游者着装有要求的(如教堂、寺庙、博物馆、皇宫等),导游领队应提前一天向旅游者说明,提醒准备。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摄影摄像时先后有序,不妨碍他人。如需拍摄他人肖像或与他人合影,应征得同意。

7 娱乐

导游领队应组织旅游者安全、有序、文明、理性参与娱乐活动。

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观赏演艺、比赛类活动时遵守秩序:如按时入场、有序出入。中途入场或离席以及鼓掌喝彩应合乎时宜。根据要求使用摄像摄影设备,慎用闪光灯。

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观看体育比赛时,尊重参赛选手和裁判,遵守赛场秩序。 旅游者参加涉水娱乐活动的,导游领队应事先提示旅游者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注意安全,爱护环境。

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在参加和其他旅游者、工作人员互动活动时,文明参与、大方得体,并在活动结束后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礼貌话别。

8 购物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理性、诚信消费,适度议价,善意待人,遵守契约。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遵守购物场所规范,保持购物场所秩序,不哄抢喧哗,试吃试用商品应征得同意,不随意占用购物场所非公共区域的休息座椅。

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尊重购物场所购物数量限制。

在购物活动前,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购物活动结束时间和购物结束后的集合地点,避免旅游者迟到、拖延而引发的不文明现象发生。

9 如厕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正确使用卫生设施;在如厕习惯特别的国家或地区,或卫生设施操作复杂的,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进行相应说明。

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维护卫生设施清洁、适度取用公共卫生用品,并遵照相关提示和说明不在卫生间抽烟或随意丢弃废弃物、不随意占用残障人士专用设施。

在乘坐长途汽车前,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行车时间,提醒旅游者提前上卫生间。在长途行车过程中,导游领队应与司机协调,在中途安排停车如厕。

游览过程中,导游领队应适时提示卫生间位置,尤其应注意引导家长带领未成年人使用卫生间,不随地大小便。 在旅游者众多的情况下,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依序排队使用卫生间、并礼让急需的老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

在野外无卫生间等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导游领队应引导旅游者在适当的位置如厕,避免污染水源或影响生态环境。并提示旅游者填埋、清理废弃物。

三、特殊/突发情况处理

1 旅游过程中遭遇特殊/突发情况,如财物被抢被盗、重大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工具延误等情形,导游领队应沉着应对,冷静处理。

2 需要旅游者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的,导游领队应及时向旅游者说明,进行安抚劝慰,导游领队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导游领队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事态升级。

3 导游领队应在旅游者和相关机构和人员发生纠纷时,及时处理、正确疏导,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化解矛盾。

4 遇旅游者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滞留等方式非理性维权的,导游领队应与旅游者进行沟通、晓以利害。必要时应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警方等机构报告,寻求帮助。

四、总结反馈

1 旅游行程全部结束后,导游领队向旅行社递交的带团报告或团队日志中,宜有总结和反馈文明旅游引导工作的内容,以便积累经验并在导游领队人员中进行培训、分享。

2 旅游行程结束后,导游领队宜与旅游者继续保持友好交流、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3 对旅游过程中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法律规范,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应将相关情况向旅行社进行汇报,并通过旅行社将该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向旅游管理部门报告,经旅游管理部门核实后,纳入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记录。

4 旅行社、导游行业组织等机构应做好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12篇:导游人员职责

导游人员职责

一、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

导游人员必须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含书面合同或口头约定),按照旅游接待计划,保质保量地组织旅游者参观、浏览。其基本的工作职责是:

1、安排、组织和陪同旅游者完成既定的旅游计划。

2、向旅游者提供翻译、讲解、向导服务和旅途生活服务;服务质量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协调相关接待单位的工作,及时处理旅途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4、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耐心地解答游客的问询,及时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为旅行社产品开发提供反馈住处。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既是导游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导游内部协调纠纷和处理争议的前提条件,尽管不同导游人员工作的重心各有羞,但他们的目标是相同的,那就是不折不扣地发行旅游合同,完成接待工作。双方利益攸关,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二、领队人员的职责

领队是入境旅游团队或出境旅游团队的随团导游。入境团队领队有境外组团社委派并全权负责该团在华期间的旅游活动;出境旅游团队领队是由中国境内具有出境权的国际旅行社委派,负责该团出入边境及在境外期间的旅游活动。领队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帮助游客填写出入境卡并提供翻译服务,协助游客办理通关手续。

2、维护团队团结,处理团队内部事务及团队与旅游地关系(尤其是各类突发事件),率领团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

3、监督境外旅行社保持保量地完成接待计划,兑现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

4、负责与组团社和接待社保持密切联系,随时通报团队的动向,顺利完成团队的交接工作。

5、维护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代表旅行社接受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旅游行改进旅游线路,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

三、全陪人员的职责

1、对于国内旅游团队而言,全陪应做好团队内部管理工作及与旅游地关系的协调工作,率领团队圆满完成旅游活动中心 对外国来华旅游团队而言,团队内部管理工作由领队负责,全陪应协助领队维护好团队与国内旅游地居民的关系,处理双方发生的各类事件,保障团队旅游活动正常开展。如果外方旅行社未委派领队,全陪则应肩负起领队对团队的管理责任。

2、负责与组团旅行社和地方接待旅行社联络,做好旅行社各站的衔接工作。

3、督促地方接待旅行社严格执行旅游接待计划。

4、维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5、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接受并处理游客投诉,如实转达游客的意见、建议和要滶,在此基础上形成市场调研报告,协助旅游社改进旅游线路,开发新的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

四、地陪人员的职责

1、安排旅游活动日程

根据旅游接待计划,合理安排旅游团队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2、做好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旅游团队在当地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活动,主动与全陪、领队合作,自觉地以东道主的姿态提供良好的接待服务。

3、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负责旅游团队在当地参观游览中的导游和讲解工作,解答游客的问题,热情介绍当地的旅游景观,传播民族文化。

4、维护安全

维护游客在当地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5、处理问题

6、妥善处理旅游相关服务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以及游客在当地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五、景区导游的职责

1、根据旅游者要求,为旅游者设计恰当的旅游线路并陪同参观游览。

2、为旅游者提供景区讲解服务。

3、在接待旅游社团队时,协助随团导游保障游客在景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接待非旅游社团队游客时,全面承担起团队安全职责,杜绝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4、接受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促进景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

第13篇:《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63号

现发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1999年5月14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第九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十二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

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十四条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七条 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景点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14篇:导游人员扣分标准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不予通过年审):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导游人员义务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义务,(1000元-3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全行业通报):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察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义务

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义务(暂扣导游证3-6个月)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义务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1000元-3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人员义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警告批评):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义务(1000元-3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义务(1000元-3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导游证

3.因自身原因漏接或误接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通过培训和整改,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方可重新上岗。)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记分卡;(拒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下罚款)义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义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15篇:导游人员年审

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岗前培训考核试题

文章来源:导游管理处 发表时间:2013-01-12 00:32:27 【关闭窗口】

姓名: 所属单位: (专、兼职)

一、多选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入题后(

1、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应该贯彻( )的原则。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D.以基层为主;

2、导游员张某进行导游活动时,与景点定点商店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使该团旅游者购买大量假玉石,造成恶劣影响。对此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处罚( ) 。

A.张某 B.张某所在的旅行社 C.张某所在旅行社的经理 D.定点商店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 ( )等行为的,不仅要处罚导游人员,还要对委派该导游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A.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B.损害民族尊严 C.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D.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4、旅游职业道德具有( )的特点。

A.时代的进步性 B.崇高的目的性 C.鲜明的阶级性 D.高度的自觉性广泛的实践性

5、导游人员的身心健康包括(

A.头脑冷静 B.心理平衡 C.身体健康 D.思想健康

6、在餐饮服务中,要求地陪在用餐时做到(

A.引导旅游者进餐厅 B.介绍餐厅设施、饭菜特点等 C.向领队告知地陪、全陪的用餐地点D.巡视旅游团用餐情况

7、全陪、地陪、领队在工作中应该建立的工作关系有( ) A理性关系 B监督关系 C友情关系 D人情关系

8、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导游人员应熟悉游客下榻饭楼层的( ),并向旅游者介绍 A太平门 B安全出口 C报警电话 D安全楼梯

9、导游人员为了树立良好的形象,应(

A注意树立良好的第一印象 B不说空话、大话,多干实事 C传递正确的审美信息D多同游客进行沟通

10、一游客因与团友不合,提出单独用餐的要求,导游人员的正确做法是(

A、劝告其撤回要求并请领队在团内调解、妥善处理B、劝解无效,可让其自己点菜并退还单项服务费C、劝解无效,可让其自己点菜,但不退还单项服务费D、直言相告,为安全起见,团队旅游者不能离团单独用餐

11、锦州市将于2013年5月( )日至10月31日举办世界园林博览会” A、10日 B、1日 C、15日

12、锦州世园会会址位于锦州( )新区核心区域。园区总规划面积约7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3.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7平方公里,是( )最大的博览园区之一。 A、经济技术开发区 B、龙栖湾新区 C、亚洲 D、世界

13、2013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的主题(

A、城市与海 和谐未来 B、锦绣之州 海洋世园 C、蓝色畅想 绿色生活

二、世园专题简答:

1、锦州举办世园会的意义 答:

2、世园会推荐绿色生活理念(6多6少)? 答:

3、世园会的主要特点? 答:

4、园区“一心一环、两轴六区”名称? 答:

5、园区“三馆一塔”名称? 答:

第16篇:导游人员工作总结

2012年度导游人员工作总结

做兼职导游已近1年,其间有酸也有甜。通过几次带团实践,我对导游这份工作的认识也更加深刻了。在实践过程中我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应具备:丰富的文化知识,较强的组织应变能力,高度的责任心。下面我结合自己工作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导游。

一、明确使命,为游客着想

导游即引导游览,让游客感受山水之美,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给予游客食、宿、行等各方面帮助,并解决旅游途中可能出现问题的人。导游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旅行社的利益和信誉,维护旅游社的信誉是每一个导游义不容辞义务,但是,当你维护游社的信誉同时也要维护好游客的权益,只有你为游客利益着想时,当客人意见不统一或遇到不测问题时,客人也会尊重和理解你和旅游社。导游工作是和人打交道的行业,要想和人打好交道,就必须了解游客,把游客集体利益和圆满完成带团任务放在首位。在导和游的过程中,注重加强游客的团结与协作精神,才能赢得游客的支持和帮助。不过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还是真诚,把游客当朋友而不是客人,以最真最诚去关心他们,照顾他们,你真诚付出就会有回报。

二、调整心态、充满激情

在服务过程中,对待客人,要学会换位思考。把他们假想为你的亲人,工作中充满激情,带团中对客人嘘寒问暖,以细致的服务让他们觉得不虚此行,让他们留下难忘的印象。

要想提高游客满意度,导游自己必须做到;

一)是要讲解生动。要安排多彩的节目、动听的故事和运用感人至深的情感来凭吊古迹文物,要充分考虑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旅游心理和个体细致生活服务。

二)是要详细了解旅游全过程的各种情况,掌握及时与旅游团队进行有效沟通的方法。成功地带领、组织和引导团队,需要导游工作团队(全陪、领队、地陪、讲解员等)、司机和旅游者的互相支持,要详细了解旅游过程中的情况,掌握如何将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司机、团长和旅游者的渠道和方法,多采取鼓舞、激励等积极的办法引导大家顺利完成旅游活动。 三)是要经常关心游客生活。要与游客打成一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激发游客的旅游热情。要有自知之明,努力克服个人的缺点,充分发挥优点。

三、组织有序,合理控制

实践后的经验告诉我,游客注意力往往集中在对新事物的开头,而不是在末尾。导游员对某一景点的讲解最佳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如果天气异常冷热,那么讲解时间还要缩短。经验丰富的导游时常有这样一个感觉,在对新的景点讲解或介绍时,时间过长,游客的兴趣会大打折扣,就是在听讲的游客注意力也会下降。由此可见,导游员的讲解内容一般要以短小精悍为宜,时间过长只能让游客产生疲劳和厌倦情绪。那时,导游员辛勤的劳动只能在游客这种感情中付诸东流。为此,导游员面对游客进行讲解时,应当尽可能地简短精练。而内容因人而异。介绍和讲解时一定要注意和讲究控制,任何长篇大论和不切实际的做法都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换言之, 导游员要善于控制讲解的时间, 要尽可能地精练简洁和恰到好处。

四、依依惜别,永远朋友

现在还经常收到游客问候和短信,对此我一直激动不已。导游职业就是服务行业的极端!日本导游被成为‘无名大使’,新加坡导游是‘非官方大使’,美国导游叫‘祖国的镜子’,我国导游员被称为‘民间大使’。正由于导游有着如此高的评价和重要的地位,行程即将结束时,我一定会总结一下整个旅游行程,里面所有的景点都要说到,帮客人回忆一下,以免回去以后他们忘记了。另外再介绍一下他们没去过的地方,希望他们或亲朋好友以后再来。虚心的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设法让他们说出心中的不满,就算有一点小问题,他们回去也不会再提了每次的出行,我都会看到自己需要努力的地方很多,也许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相信我却是最用心的。在今后的导游路上,我要不断地充实自己,扩大旅游知识面,增强语言种类,做好做细每项工作。

第17篇:第二章 导游人员

第二章 导游人员 第一节 导游人员的概念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分类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这个概念具有三层含义:

(一)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按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二)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经旅行社委派。

(三)导游业务活动内容:向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证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

凡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发给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1)国籍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学历条件:报考者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报考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工作的需要。 (4)知识、语言条件: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考、培分开原则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2.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三年未从事导游活动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三)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者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的前提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参加岗前培训、考核; (2)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

(3)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4)品行端正。

2.申请领取导游证应提供的材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4.其他相关规定 (1)发证期限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使用范围

导游证和《导游人员资格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3)导游证的遗失、补发

发现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①导游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②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③失主持《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④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4)导游证损坏,导游人员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三、导游人员的类别

由于工作范围、业务内容不同,服务对象和使用语言各异,导游人员的业务性质和服务方式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位导游人员,由于从事的业务性质不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随之变换。而且,世界各地对导游人员类型的划分也各不相同,因而很难用一个世界公认的标准对导游人员进行分类。本书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的导游人员进行分类。 (一)按业务范围划分

按导游人员从事的业务范围可以将其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

1.海外领队,是指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海外领队”是中国特有的名称,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这类导游人员被称为领队或国际导游人员。

2.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陪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

这里的组团社或组团旅行社是指接受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的预订,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

这里的领队是指受海外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到中国进行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3.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该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这里的接待社或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的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总之,从业务范围看,领队和全陪的主要区别在于领队带领中国旅游团进行出境旅游,而全陪则带领入境旅游团或国内旅游团(者)在我国境内旅游,一般不跨越国界;地陪的工作范围在其服务的地区。

从业务内容看,领队、全陪的工作基本相同,主要是进行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并提供全程陪同服务;地陪既承担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又要进行导游讲解或翻译工作。 (二)按使用的语言划分

按导游人员使用的语言可以将其分为外语导游人员和中文导游人员。

1.外语导游人员,是指运用外语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目前,他们的服务对象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

2.中文导游人员,是指能使用普通话、地方方言或少数民族语言,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眼务对象是进行国内旅游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者中的港、澳、台同胞。

(三)按职业性质划分

按导游人员的职业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专职导游人员和兼职导游人员。

1.专职导游人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的导游人员。这类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主体:

2.兼职导游人员,亦称业余导游人员,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而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

(四)按技术等级划分

按导游人员的技术等级,可以将其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

1.初级导游人员

获《导游人员资格证》一年后,就技能、业绩和资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自动成为初级导游人员。

2.中级导游人员

获初级导游人员资格两年以上,业绩明显,经考核、考试(笔试、口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人员。他们是导游队伍的业务骨干。

3.高级导游人员

取得中级导游人员资格四年以上,业绩突出,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经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高级导游人员。

4.特级导游人员

获高级导游人员资格五年以上,业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评审、考核和考试,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人员。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职责

一、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

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

(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向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二、全陪和地陪的职责

(一)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全陪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带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在全程旅游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全陪的职责主要有:

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

按旅游合同或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旅行社执行计划的情况和接待服务质量。

2.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导游服务集体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督促、协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实各项旅游活动,照顾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3.联络工作

负责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间的联络,做好旅行各站之间的衔接工作。

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在旅游过程中维护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处理好突发事件。 5.宣传、调研

宣传中国(地方),解答游客的问询;了解外国(外地)和要求,转达游客的意见、建议。

(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具体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地陪的主要职责有:

1.安排落实旅游活动

根据旅游接待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2.做好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旅游团(者)在当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在全陪、领队的配合下,做好当地旅游接待工作。

3.导游讲解

做好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中的导游讲解和翻译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

4.维护安全

维护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5.处理问题

妥善处理当地各相关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旅游团(者)在本站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素质

一、树立新的服务观念

20世纪60年代,我国旅游界根据周恩来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对翻译人员的要求,提出翻译导游人员必须政治思想过硬、语言过硬和业务过硬。这“三过硬”的基本精神至今仍然适用。但是,几十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国内外游客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要求导游人员不仅要具有上述“三过硬”的素质,而且要在观念上、角色上和所起作用方面有新的变化。

(一)在观念上,导游人员要具有市场观念、产品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二)在角色上,导游人员应意识到自己是导游服务的供给者,要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很高的服务技能,努力满足游客的正当需求。

(三)在作用上,导游人员应认识到自己的作用是协助旅行社实现旅游产品的消费价值,帮助游客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

二、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

导游人员良好素质的标准是: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导游人员。

导游人员的工作繁杂、责任重大,因而对一名合格导游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多方面的,不过基本上可以将其归纳为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六个方面。

(一)思想素质 1.爱国主义意识

爱国,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伦理道德的核心。爱祖国、爱家乡、爱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导游人员的首要美德。

2.很强的服务意识

导游人员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游客至上”、“服务至上”的旅游服务宗旨紧密结合起来,真心实意地为游客服务。

(二)道德素质

衡量一个人的素质时,道德素质永远居于首位。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

1.健康的政治素质

导游人员应具有健康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情操,不断提高判断是非、识别善恶、分清荣辱的能力,抵制形形色色的物质诱惑和“精神污染”。

2.良好的品德素质

导游人员要做好导游服务工作,首先要学会做人,要尊重他人,要诚信待人,要将个人的功利追求和国家利益融合起来:

导游人员要自尊、自爱,时时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绝不为蝇头小利而做有损人格、国格之事。

导游人员要自信、自强,不管面对什么人、什么事,导游人员都不应妄白菲薄,而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一个自信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总是充满信心,勇于克服困难,争取成功。不过,一个人的自信来自于实力,所以导游人员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导游人员。

(三)知识素质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旅游活动更加趋向于对文化、知识的追求。人们出游,除了消遣,还想通过旅游来增长知识、增加阅历、获取教益,这就对导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知识要求。

丰富的知识是搞好导游服务工作的前提。导游讲解必须以丰富的知识作后盾,讲解内容要丰富,要言之有物,内容要健康,要有情有趣;讲解内容要有根有据,而不是胡编乱造。这就表明,导游服务工作本身要求导游人员具有真才实学,知识要丰富、涵盖面要广。事实也证明,导游人员的知识越丰富、信息量越多,就越有可能把导游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就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旅游者的知识需求。

导游知识包罗万象,本节只简单介绍导游人员应知应会的几方面知识。 1.语言知识 语言知识是导游人员最重要的基本功,是导游服务的工具。古人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导游人员若没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文化交流,也就不可能高质量地完成导游服务工作。

外语导游人员既要熟练掌握外语,又要不断提高运用母语的能力,提高母语的水平。

导游讲解是一项综合性的口语艺术,要求导游人员具有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而导游人员的口语艺术必须建立在丰富的知识、扎实的语言功底的基础之上。

2.史地文化知识

史地文化知识是导游讲解的素材,掌握史地文化知识是做一名合格导游人员的必备条件。

史地文化知识包括历史、地理、民族、宗教、风俗民情、风物特产、文学艺术、古建园林等诸方面的知识。导游人员应综合理解史地文化知识并将其融会贯通、灵活运用。这对做好导游服务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导游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鉴赏能力。艺术素养不仅能使导游人员的人格更加完美,还可使导游讲解的层次大大提高,从而在文化交流中做出更多的贡献。

3.政策法规知识

政策法规知识也是导游人员的必备知识。这是因为:

(1)政策法规是导游人员工作的指针,指导导游人员的导游讲解、回答游客问题及与游客讨论有关问题。

(2)政策法规是处理问题的原则,导游人员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3)导游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还要让游客尤其是外国游客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导游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正确地处理问题,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导游人员自己也可防范错误的发生。

4.心理学和美学知识

导游人员的服务对象是形形色色的旅游者,而且都是短暂相处,因而掌握心理学知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导游人员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知识了解旅游者,有的放失地做好导游讲解和旅行生活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服务,从而使旅游者从心理上得到满足,在精神上获得享受。同时导游人员也要运用心理学知识搞好与各种各样的旅游接待部门工作人员的关系。导游人员还要运用心理学知识随时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使自己始终精神饱满、热情周到地为旅游者服务。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审美活动,要求导游人员懂得什么是美、知道美在何处,并且善于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向不同审美情趣的旅游者传递审美信息,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获得美的享受。导游人员还要运用美学知识指导目己的衣着打扮和言行举止,因为导游人员本身就是游客的审美对象。

此外,导游人员还应该掌握旅游业务知识、熟悉交通知识、海关知识、货币保险知识、邮电通讯知识、社会知识、国际知识以及卫生、生活等旅行常识。

(四)技能素质

通常,一个旅游团是因为旅游而临时组织起来的,旅游者之间可能本来素不相识,他们的层次往往参次不齐,他们的文化修养不同,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也有较大差异。此外,在不少游客的心中,导游人员是花钱雇来为他们提供服务的“下人”。 这给导游人员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怎样将旅游者聚集在自己周围?怎样使全团成员,至少使大部分成员旅游生活愉快,获得美的享受并对导游服务工作满意? 为了圆满做好导游服务工作,导游人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实力,也要掌握必不可少的服务技能,还要注意工作时的方式、方法。

语言、知识、服务技能构成了导游服务三要素,缺一不可。只有三者和谐结合才能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

导游人员的服务技能范围很广,但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 1.独立工作能力

导游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很强。带团外出旅游,导游人员一般是独挡一面:独立地组织旅游活动,独立地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等。所以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对导游人员成功完成导游工作具有特殊意义。

2.组织协调能力 导游人员接团后,要根据旅游接待计划合理安排旅游活动,带领全团游览好、生活好。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导游人员在安排活动时有较强的针对性并留有余地;在组织各项活动时讲究方式、方法并及时掌握变化着的客观情况,灵活地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3.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的能力

导游人员的工作对象面广、复杂,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是导游人员最重要的心理素质之一。与层次不同、品质各异、性格相左的中外人士交往,要求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公共关系学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具有灵活多变、理解能力强和能适应不断变化着的氛围的能力,随机应变处理问题,搞好各方面的关系。

导游人员具有相当的公关能力,在待人接物时会更自然、得体;发挥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水平必然会提高,有利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工作的性质特殊,决定了人际关系比较复杂,就要求导游人员应是一个活泼型、外向型的人,是一个精力充沛、情绪饱满的人,是一个具有爱心、热情地与人交往、待人诚恳、富于幽默感的人,是一个有能力解决问题、可以让人信赖依靠的人。

4.导游讲解能力

导游人员要学会对相同的题材从不同角度讲解,使其达到不同的意境,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审美情趣旅游者的审美要求。

5.特殊问题的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旅游活动中出现问题和事故在所难免,能否妥善处理问题和事故是对导游人员的考验。临危不惧、处惊不乱、头脑清醒、处事果断、办事利索、随机应变是导游人员处理问题和事故时应有的素质。

旅游活动中出现问题和事故的时空条件、问题和事故的性质各不相同,不允许导游人员墨守成规,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处理。

(五)心理素质

导游服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导游人员不能只掌握一些操作技能,而是要全面培养自己的各种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冷静的思维能力、较强的自控能力等,这些都属于人的心理素质范围;导游人员的良好心理素质是导游活动成功的重要保证。

1.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感知能力 导游讲解“贵在灵活、妙在变化”,而灵活变化的依据是通过导游人员的观察得到的信息。

有位优秀导游员把成功的导游服务总结为16个字:注意观察、鉴貌辨色、随机应变、灵活导游。就是说,导游人员要善于通过不同方式自觉观察并发现旅游者的心理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导游讲解的详略、深浅和快慢,使其更具针对性。这样,才能将大部分旅游者吸引在导游人员身边,导游活动才有可能成功。

在参观游览现场,导游人员不仅要注意观察旅游者,还要善于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环境。若发现异常变化,就得当机立断,或改变游览线路,或干脆把旅游团(者)带离现场,以免发生意外,保证旅游活动顺利进行。

2.冷静的思维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需要冷静思考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准确判断,采取有效措施,正确予以处理。当遇到险情时,更要求导游人员沉着冷静、果断处理,这样往往能化险为夷,避免事故的发生;出现问题后,如果措施果断,处理合情、合理、合法,会减少损失和不利影响。

事实证明,导游人员处事沉着果断会提高威信,明智地、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让游客信服,就能使客、导双方同心协力,共同争取旅游活动的成功。

3.较强的自控能力

导游人员应该是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是一个十分自尊的人,是一个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放纵自己、感情用事的人。

(1)理性的心理品质

导游人员必须具有理性的心理品质,时刻明白自己的角色是服务员,自己的任务是为游客提供服务:一上团,导游人员应该很快进入角色并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要始终精神饱满、热情友好、笑口常开。

(2)不卑不亢

导游人员与旅游者、入境旅游团领队及其他人员交往时应既不骄气又不胆怯,始终沉着自然、不卑不亢。

(3)双赢原则

旅游活动时,导游人员与旅游者及其他人员之间出现矛盾、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旅游者有时会对导游眼务工作挑剔、指责,甚至无理取闹。对此,导游人员不能感情用事,与之争高低,做“嘴上胜利者”,而要以理服人,并且理明则让,力争双赢,避免发生正面冲突。

(4)克服厌烦情绪

在较短的时间内,人们多次、几十次去同一景点,一般都会产生厌烦情绪。但对导游人员而言,这种情绪却是做好导游服务工作的巨大障碍。一名合格的导游人员去一个曾经到过上百次、上千次的旅游景点,都应该像第一次游览那样兴奋,并因此感染旅游者一起游览、一起欣赏美景,加上导游人员的精彩讲解,游览活动就有可能成功:可以这么说,克服厌烦情绪是导游人员做好导游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六)身体素质

导游服务工作是一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高度结合的工作,为了适应这项工作,导游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娴熟的服务技能,还必须有健康的身体。导游服务工作要求导游人员能走路、会爬山,能适应各地的气候、水土和饮食;能为旅游者四处奔波,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解决他们的困难;能忍受长期在外、连轴转带团、体力消耗大、无法正常休息的工作环境。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一)导游人员的人身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二)导游人员的履行职务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其旅行社。”

导游人员有权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即必须是在旅游活动开始后;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3.必须经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4.必须立即报告其旅行社。

此外,导游人员享有进行导游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获得晋升的权利 (四)申请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1.申请复议权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下述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1)对罚款、吊销导游证、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3)认为旅游行政部门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 (4)认为旅游行政部门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权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罚款、吊销导游证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

(2)合法申请《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但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时;

(3)旅游行政部门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时;

(4)旅游行政部门侵犯导游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时。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导游人员应承担下述九项义务:

(一)导游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五)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六)必须严格按已确定的旅游接待计划安排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构成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出现在执行接待计划过程中,必须是擅自中止,必须是彻底中止);

(七)在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时,要向游客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游客安全;

(八)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购买游客的物品,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九)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三、导游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

导游人员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违规的程度予以处罚。

(一)违反《导游证管理制度》的处罚 1.无证进行导游活动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未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1.强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或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及其他财物的,或殴打、谩骂,或以其他方式侮辱旅游者的,或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其停业整顿。

2.欺骗、误导、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误导、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导游人员,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擅自改变旅游接待计划的,或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或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或降低服务标准的,或擅自加收费用的,责令改正,提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4.导游人员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收受回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导游证。

(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处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管理 导游服务质量关系到旅行社、地区旅游业乃至国家旅游业的声誉,加上导游工作的独立性强、流动性大、直接面对“精神污染”和物质诱惑等特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必须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

各地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通过下述四个方面对导游人员进行管理。

一、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导游人员的素质

1994年,世界旅游组织为世界旅游日提出的宣传主题口号是:“高质量的员工,高质量的服务,高质量的旅游。”

旅游质量的高低决定于旅游接待部门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而高质量的服务又取决于提供旅游服务的员工素质。上述口号将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到了关键地位,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成了刻不容缓的大事。事实上,员工的质量历来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家企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所在,所以严格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是当今社会的需要,也是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绝不能等闲视之。

二、实行合同管理,强化导游人员的责任感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旅行社对导游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导游人员承担的义务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导游人员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依法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从而促进导游人员增强责任感,真心诚意地为游客服务。

三、强化导游人员的检查、监督机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采取一些措施,强化对导游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是必要的,有利于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也有助于促进导游人员工作自觉性的提高。

对导游人员的检查、监督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征求意见表和现场检查

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海外旅游者意见表”和由导游人员填写的陪同日志,由此可以检查导游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业绩,还应定期到有关接待单位听取对导游人员的评价并不定期地派员到现场检查导游人员的工作,督促导游人员依法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IC卡和年审管理

IC卡是一种智能信息卡,存储有持卡人的姓名、导游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所属旅行社等基础信息以及违规记录、分值、年检等业务信息。自200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旅游局实施IC卡管理政策,以规范导游人员的从业行为,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导游人员若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按规定扣分,违规扣分信息就存储在IC卡内:

1.导游人员违规扣分标准: (1)下列违规行为,扣10分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诱导和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有殴打和谩骂旅游者行为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2)下列违规行为,扣8分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3)下列违规行为,扣6分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者)的;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4)下列违规行为,扣4分

私自带人随团活动的;无故不随团活动的;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的。

(5)下列违规行为,扣2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仪表、着装不整洁的;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的10分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在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2.年审

北京市旅游局规定,导游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在岗培训,不参加培训者不能年检。

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通过年审,经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四、落实导游人员等级评定制度

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与晋升,激励导游人员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导游服务质量。

第18篇:导游人员教案

郑州华信学院公开课

课程名称:导游业务主讲内容:导游人员授课方式:理论教学授课时间:授课教师:管理系

40分钟

江东芳

课程要求

 教学目的:

掌握导游人员的概念;准确理解导游人员证书的有关内容;熟悉我国导游人员的分类,了解国际导游人员的分类。  教学重点:

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证书、我国导游人员的分类  教学难点:

导游人员证书

环节一:课程回顾 1.导游的内涵

导游,从词义上分析,有“导”和“游”两个字组成,“导”即向导,引导之意,“游”含游玩、游赏的意义。

2.托马斯库克的贡对旅游业的贡献

托马斯库克被称为近代旅游业的创始人,托马斯·库克旅行社的问世标志了近代旅游业的诞生。 3.我国三大旅行社

中国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 环节二:问题导入

你所见到过的导游都具有哪些外在特征?(从学生的回答引出导游的概念) 环节三:课程内容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二、导游人员证书

(从上海世博会的信息内容引出导游人员证书)

关于导游人员的资格和行为,我国有关法规有如下规定:

(一)凡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三)具有特定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四)取得导游证并在导游证的有效期内,导游人员才有资格从事导游活动。

(五)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思考总结:

1、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区别有哪些? (1)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 (3)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 (4)有效期限不同

2、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作用不同

三、导游人员的分类

(一)我国导游人员的分类:

1、按业务范围分类: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景点景区导游人员

2、按职业性质划分:专职导游员、兼职导游员、自由职业导游员

3、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划分:外语导游人员

中文导游人员:普通话和地方话、少数民族语言

4、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二)国外导游人员的分类

1、国际入境导游员

包括:专业导游员、业余导游员、游览点的讲解员、义务导游员

2、国际出境导游员

包括:旅行社经理兼领队、职业领队、业余领队、义务领队 环节四:课程总结 本节课主要内容: 1.导游人员的概念

2.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正式导游证跟临时导游证的区别 3.我国导游人员的分类 环节五:作业

收集上海世博会试运营期间的信息,以文字的形式说明作为导游人员该如何有效的开展导游活动。

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第19篇:导游人员欢迎词

导游人员欢迎词

良好的开端,成功的一半,欢迎辞应包括五大要素:

1、表示欢迎;

2、介绍人员;

3、预告节目;

4、表示态度;

5、预祝成功。

范文一:

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们(或各位美丽的女士们,英俊的男士们):你们好,欢迎你们来楚雄旅游,很荣幸认识大家,更荣幸为大家导游,首先,我代表xx旅行社热忱地欢迎大家的到来,欢迎大家到我们神奇美丽的彝州来做客,我姓李,叫李永燕,大家叫我小李或李导就行。为我们驾车的师傅姓刘,刘先生行车多年,行车安全交.给他,大家请放心好了。

我们的车辆虽然不大,但却容纳五湖四海,因在座的朋友们来自祖国不同的地方,有道是“有缘千里来相会”既然我们能够从13亿人口中,从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不同时刻走到一起,相聚在楚雄,相聚在这小小的车厢里,这就是缘份!所以我

建议大家都能认识一下,好不好?

好,从现在起,我们大家就算认‘识了,相信各位朋友都能十分珍惜人生旅途中这一段同行的缘份,在今天的旅游活动中彼此关照,进一步加深我们之间的友谊。

想必在座大多数人是第一次来楚雄,对楚雄比较陌生,但不要紧,大家尽可一能放松身心,在楚雄尽情享受旅游的乐趣,因为我和刘先.生是值得依赖的,我们一定会尽力为大家做好各种服务,因为楚雄这座城市是值得依赖的,一定会使您体会到“宾至如归””在家千日好,出门也不难”的感觉,希望楚雄的好山好水好人,能送给你一份好心情,希望这份好心情能伴随您一生一世。

既然已经熟了,在此给大家提几‘点要求,想必大家也不会见怪。一是因为各位的生活习惯和爱好一不同,希望有烟瘾的朋友尽量不要在车里拍烟;二是,大家看,我们的城市比较干净,希望大家不要乱扔纸屑果皮,第三因为是一日游,大家都希望在短时间内能够了解楚雄,所以,请大家一定遵守****时间,最后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在座的朋友们如果在旅途中有什么困难和特殊要求,请一定不客气地提出来,我们一定尽力帮你解决。根据预订的计划,我们今天的旅游线路是这样的......我和司机先生将努力工作,使大家在楚雄的旅行成功,祝大家在楚雄身体健康,旅途愉快!

导游欢送词

欢送辞应注意以下五个要素:

1、表示惜别;

2、感谢合作;

3、小结旅游;

4、征求意见;

5、期盼重逢。

范文一:

因为缘分我们相聚,但是我知道相聚也总要离别。离别也是为了下一次的相聚。

在大家即将离开海南之际我代表我个人和我的旅行社衷心的感谢大家这几天来的配合。谢谢。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请告诉我们导游,如果满意请告诉您的朋友。

合久必分,分久则必合。

我祝大家一帆风顺,二龙腾飞,三羊开泰,四季平安,五福临门,六六大顺,七星高照,八方来财,九九同心,十全十美。

来年腰包满满的给我小费哇哇的。

再见。

范文二:

各位朋友:

我们的旅程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也要跟大家说再见了。临别之际没什么送大家的,就送大家4个字吧。首先第一个字是缘,缘分的缘,俗话说“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那么和大家7天的共处,算算也有千年的缘分了!接下来这个字是原谅的原,在这几天中,我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希望大家多多包涵,在这里说对不起了!再一个字几是圆满的圆,此次行程圆满结束多亏了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我说声谢谢了!最后一个字还是源字,财源的源,祝大家的财源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也祝大家工作好,身体好,今天的好,明天的好,现在的好,将来的好,不好也好,好上加好,给点掌声好不好!

第20篇:科普导游岗位职责

1.承担园区科普导游及日常接待工作。2.承担实习导游培训工作。3.承担游客服务工作。4.协助完成科普部其他相关工作。5.积极完成各项主办活动的管理工作。

领队导游人员岗位职责
《领队导游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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