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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4: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前不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专职委员的配备及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目前,该省102个检察院中已经有73个院共配备了111名专职委员;专职委员中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占75%,从本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中提拔任用的有90人,其中原是公诉、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54人;大多数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博士研究生2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中,除了少数专职委员是所在院的党组成员外,有56人兼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有31人独立分管相关部门或专门工作,有13人协助分管检察长开展工作,未明确工作职责的仅限个别。从调研情况看,浙江检察机关专职委员总体配置规范、发展完备,已经越来越引起各级院的重视;绝大多数专职委员立足职能、人尽其才,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同时,调研情况表明,专职委员工作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高检院有专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但是规定还比较原则,各地发展情况差异很大,尤其是基层院情况特殊,专职委员兼任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占大多数,履行委员职责的不多,“专职不专”现象普遍,专职委员职能如何定位和作用如何有效发挥是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目前已经有相当数量规模且大多数专职委员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实际情况出发,如何进一步明确专职委员的职责、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应当结合实际作积极的探索。笔者认为,作为参谋助手,专职委员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应当在下列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1.在检察委员会业务中应当有所作为。专职委员是检察委员会的专职委员,这是专职委员最准确的职能定位,是界定专职委员会职责的最充分的理由。现在的检察委员会是有专职委员的检委会,其结构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检察委员会是专职委员发挥作用的最佳舞台,发挥专职委员在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业务决策中发挥法律精通、经验丰富、地位超脱、思考理性的作用,对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质量和效果是十分有益的。检委会有了专职委员,实际上就是增加了一道内部制约、把关的环节,也就是说增加了一道议案议事决策的质量检验的屏障。如何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好与分管检察长的职责边界和职权关系,逐步突出专职委员在检委会事先审查、事中引导、事后监督中具有实质意义的作用,是专职委员工作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专职委员工作职责能够在这方面有更大的进展,是专职委员地位提高、作用增强的标志。随着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完善、程序的规范,确定一名专职委员直接分管检委会办事机构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方法。

2.在办案质量管理中应当有所作为。办案是检察机关整个工作的中心,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检察环节办案的依法规范管理是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高检院已经从自身做起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机构建设推进案件规范化管理。很多地区正在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其中有不少专职委员负责办案质量管理,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职委员有长期从事业务工作的丰富的经验,与具体的办案没有利害关系,有从事办案质量管理、考评的有利条件,完全可以在这一方面发挥优势,具体把好办案质量的总“闸门”。

3.在重大检察业务指导决策中应当有所作为。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和法律实务问题的大量积聚,需要我们从战略上、宏观上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的发展方向。广泛开展对事关检察执法、检察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是检察工作始终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同步、相适应的基本的工作路径。在当前和今后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快检察改革、完善执法考评体系等过程中,结合各地和检察工作的实际,专职委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其对检察工作的推动和指导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4.在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中应当有所作为。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是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决策,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进一步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宏大的基础工程。基层检察室建设有过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今天在全面清理后又大力推行也可以说是新生事物,因而如何把握检察工作规律、体现法律监督属性,积极稳妥地推动基层检察室建设,需要我们理性谋划、规范管理。在很多地方对基层检察室并没有专门领导分管的情况下,专职委员要主动为检察长出谋划策,确保基层检察室这一检察机关新型的社会基础平台能够发挥更好更充分的作用。

5.在落实检委会集体学习中应当有所作为。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距离,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必须花大力气加强检察业务能力的建设。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是业务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提高业务决策能力和水平的必由之路就是学习。定期组织检委会成员集中学习应当是一种制度、一种常态,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方针,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对检委会已决的案件、事项的疏理分析和阶段性业务工作的总结交流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学习内容。专职委员不仅自己要在学习上带好头,而且要积极协助检察长抓好检委会学习计划的制订和组织落实工作。

此外,在检察长授权的其他工作中专职委员也应该大胆开展工作,包括参加相关的会议,接受业务咨询论证,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加强对外交流协作,协助分管检察长开展工作等。应当看到,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法律监督领域的拓展、自身执法监督的强化、司法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会有新的变化和新的空间,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只会日益加重,职能作用会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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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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