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检预会[2010] 1 号
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住建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和惩治建设领域行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 1
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凡我市范围内依法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要写入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格式见附件2)的有关内容。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凡不提交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经查询确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投标报名。
二、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三、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查询步骤和方法进行查询并及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做好查询结果的登记管理。外地投标单位向单位注册地的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本市的投标单位向注册所在辖区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本市投标单位到外市参与投标的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四、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下称《申请函》,格式见附件1),查询时间原则上为查询日起前5年,查询时,申请单位须持《申请函》、有效单位介绍信及申请查询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向规定的检察机关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只对当次招投标活动有效。
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投标报名时的必要审查程序。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鹤壁市辖区内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需先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发现没有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殊情况事前需向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说明。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监管情况,检察机关要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为投标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查询服务。对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或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搞好调研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并加以落实。
七、我市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及联系电话是:
1、鹤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3399292
2、浚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5535201
3、淇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7263291
4、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3390291
5、山城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2684195
6、鹤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2829150
附: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样稿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样稿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二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兹有我单位委托身份证号码,因参加招投标活动,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请贵院为我单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公司:
根据鹤壁市公司申请,经查询,结果告知如下:
鹤壁市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 1 日期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告知。
预防部门(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