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车险业务课件
车险业务课件
课程目的:学会如何与4S店沟通和处理合作问题,协助车行完成日常管理工作,达到维护车行关系的目的。 要点参考:
1.协助费用结算(掌握费用相关基础知识,了解费用结算标准,核对费用结算清单,协助车行准确快速结算费用) (一) 车身划痕、发动机涉水损失以及修理期间费用补偿情况、车上货物责任情况、精神抚慰金各种情况赔偿方案各不相同要求了解掌握汽车保险费用相关的基础政策。
(二) 根据汽车的新旧程度,以及使用用途入账保费和预期赔付率都各不相同,了解并熟知各种车辆情况的赔偿管理方案。
(三) 保险公司给车行结算佣金,佣金应根据随时变化的趋势,务必要与各车行核对清楚。
(四) 需额外注意的是,车险承保需在出单前24小时内进行验车,并将当地最新报纸的头版放在验车标的上,并且拍照从多角度多方面反映车身局部及整体情况,原则上照片数量不少于五张。填写验车报告并存档,必要时将验车报告扫描与验车相片上传至影像系统。外省车投保需与投保所在地标志物(含建筑物、路牌等)合影。如加保涉水险,需要提供发动机与报纸合影的照片。
2.处理客户投诉(了解事情经过,表达歉意,界定投诉责任,给出解决建议,获得客户认可,提出整改建议,投诉处理话术、技巧等) (一) 快速反应:
客户认为商品有问题,一般会比较着急,怕不能得到解决,而且也会不太高兴。这个时候要快速反应,记下他的问题,及时查询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有些问题不是能够马上解决的,也要告诉客户我们会马上解决,现在就给予处理。 (二) 热情接待:
如果客户反映有什么问题的话,要热情的对待,要比交易的时候更热情,这样客户就会觉得你这个公司好,不是那种虚伪的,刚开始的时候很热情,等钱收到之后呢,就爱理不理的那种。对于爱理不理的那种,客户就会很失望,即使以后公司推出的业务再好,他们也不会再来了。 (三) 表示愿意提供帮助
“让我看一下该如何帮助您,我很愿意为您解决问题。” 正如前面所说,当客户正在关注问题的解决时,我们应体贴地表示乐于提供帮助,自然会让客户感到安全、有保障,从而进一步消除对立情绪,形成依赖感。 (四) 引导客户思绪
我们有时候会在说道歉时感到不舒服,因为这似乎是在承认自己有错。其实,“对不起”或“很抱歉”并不一定表明你或公司犯了错,这主要表明你对客户不愉快经历的遗憾与同情。不用担心客户因得到你的认可而越发强硬,道歉只会将客户的思绪引向解决方案。 3.处理车行对我司政策的异议(了解原因,运用谈判技巧结合市场动态,主动处理自己可以处理的异议,无法处理的第一时间寻求上级领导帮助,稳定业务)
(一) 了解4S车行对我司哪些政策感到有异议,站在车行利益角度与车行建立全维度的沟通机制并获得信任,站在公司利益角度结合车行业务与公司政策进行沟通。
(二) 使用确定谈判态度建立融洽的谈判气氛耐心的使用简练的语言表述与车行进行协商谈判。
(三) 在谈判的过程中可以与车行解释汽车保险行业的市场动态,以及我司推出该政策的初衷。
(四) 一旦发现我公司政策中确实存在不足,或者漏洞可以适当处理自己能够处理的异议,无法处理的部分应第一时间寻求上级帮助。
(五) 以真诚的态度对车行对我公司提出的建议或明确提出的异议表示感谢或抱歉。
4.维持合同有效性(年审,证件,合同续期)
(一) 如果客户需要即时生效,就需更改交强险保险期限。将保险期限更改为起保时间推后3小时,起保时间可录入整点或半点,不能出现分秒起保的情况。商业险保险期限不能即时生效,改为原来的次日零点整。
(二) 合同指的是车行和保险公司的代理销售合同,年审指的是车行在保监会申请的保险代理的资质,需要定期年审,这个需要保险公司协助办理。要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必须确认汽车已年审,并且证件齐全,合同在有效期内。 (三) 续保作为车商的重要工作,续保工作需要根据我司下发的上年投保清单,提
前3个月跟进,车商客户经理(服务)每个星期发送一次近期未续清单给合作店,并统计分析转保数据情况及时上报。经客户同意续保情况下,合作店续保人员转交客户身份证,车辆复印 件或者车牌、车架号等客户信息给车商客户经理(服务)进行车辆查询报价 ,打印报价单。双方对报价单无异议即可转投保,打印缴费通知书给客户缴费。缴费完成即可打印其它单证并分类整理;再进行台账登记
5.宣传车行自主活动(用社交软件,转发车行自主活动的信息,参与车行营销活动并帮助车行达成)
(一) 微信等社交软件的普遍应用和公众号服务的兴起使数据和信息的集中 、整合、运用得到了大幅提升。 实现了O2O,将商务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的新商业契机。所以线上对车行进行自主宣传可以采用微信宣传、微博宣传又或是短信群发的方式对车行的活动进行宣传。
(二) 线下可以在活动会场参与车行的营销活动熟悉续保专员的接待客户流程,必要时主动积极帮她们洽谈客户,获取客户真实信息。
6.开展联谊活动(了解车行人员的活动喜好,组织策划联谊活动)
了解车行人员开展活动的喜好,组织策划联谊活动,积极融入车行的团体,创造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机会,有助于今后更好的合作和发展。
推荐第2篇:车险部岗位职责
车险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车险部各专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职能发挥进行管
理和监督
2、负责制定公司车险业务的发展规划、竞争策略;
3、加强市场调研,制定并实施车险部工作流程
4、积极开拓车险营销渠道,加强车险客户资源管理
5、加强数据信息管理,积极参与和推动车险核算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提出任免建议,保证对部门员工的有效管理和合理激励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单/理赔人员岗位职责
1、核算保费:要求准确及时无遗漏(计入考核)
2、熟知理赔流程:出现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联系并协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维护客户及公司利益基础上找到最合理的理赔方案
3、投保相关手续的收取:出单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送达各门店,由门店转交会员或主动直接送达会员
4、发展业务:会员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说服客户投保商业险(商业主险),尽量争取混合投保(交强险+商业险)
5、配合客服人员,提高车险保费(双方提成相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险客服岗位职责
1、会员车险到期的通知:需提前1个月提醒,每台车辆提醒次数不得少于3次,计入考核
2、计算保费:须具备核算保费的能力。会员如需购买车险,请会员到就近门店提供相关手续,由出单人员带回核算保费
3、投保回访:对已出单的会员及时回访,做好满意度调查,了解活动期间的礼品发放,出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4、配合出单人员核算出单(双方提成相关)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车险财务岗位职责
1、保费的收取:
现金——会员现金交到门店后,财务专员配合出单人员到门店收取现金,此现金与门店收入无关;
刷卡——会员刷卡到专用的保险账户后,出单专员到门店收取刷卡凭证交予财务专员
2、保费的支付:财务专员预先留存支付保费所需资金,出单专员准确核算保费并经会员同意后报财务领取银行卡,出单后带回银行卡并附带保险公司的刷卡凭证
3、负责车险部现金和银行帐务;
4、负责财务部与车险部的财务对接核算;
5、负责车险部员工的业务提成核算;
6、负责车险部借领款工作的实施及管理、核审费用并报销相关单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3篇:车险业务管理部量化考核办法
车险业务管理部
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为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规范对我部各岗位员工的客观评价,及时对员工工作进行评估和肯定,有效激发员工的潜能和工作热情,确保各岗位日常工作的处理时效及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本部实施绩效量化工资制度,此项工资在岗位工资以外单独考核计发。绩效量化考核针对各岗位分别进行,通过对各岗位日常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进行标准量和变动量的方式,在基础分值上进行加、减分的考核,考核主要针对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数量及工作质量进行科学评分。
一、考核对象及范畴
根据本部门工作内容和各岗位工作要求,对核保岗、核价岗、核损岗、理算岗、核赔岗的各项工作分别实施以下三个部分的绩效量化考核。
(一)岗位基础工作部分
1、核保岗:核保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2、核价岗:核价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3、核损岗:核损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4、理算岗:单证及理算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5、核赔岗:核赔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二)日常办公事务
公文处理件数(定期任务)、完成日常管理工作件数等;
(三)其他临时事务
临时公文处理件数及质量、重大赔案参与查勘定损次数、完成组织培训次数及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数量。
二、考核的内容与形式
为保证各岗位工作快速、有效运作,考核以各岗位的工作数量及工作质量进行双重考核。分别以各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岗位工作变动量、工作质量指标进行考核。考核采用数据统计和领导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
岗位工作标准量是以各岗位基础工作任务数的量化为标准,根据各岗位计划的基础工作总量、各岗位人员配置情况、岗位职责等,将各岗位的基础工作量实施标准量化管理。以各岗位基础工作是达到标准量,还是低于或高于标准量进行考核;以达到基础工作标准量为基准,低于工作标准量的进行相应的减分,反之则进行相应的加分。此项考核以统计数据为准。
1、核保岗(量化工资基础值**)
核保基础工作标准量:**至**件
及时处理率:达到98%
准确率:达到98%
2、核价岗(量化工资基础**)
核价基础工作标准量:**至**件
及时处理率:达到98%
准确率:达到98%
3、核损岗(量化工资基础**)
核价基础工作标准量:**至**件
及时处理率:达到98%
准确率:达到98%
4、理算岗(量化工资基础**)
单证理算基础工作标准量:**至**件
及时处理率:达到98%
准确率:达到98%
5、核赔岗(量化工资基础**)
核赔基础工作标准量:**至**件
及时处理率:达到98%
准确率:达到98%
(二)岗位工作变动量
岗位工作变动量是以各岗位完成其岗位基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各岗位人员分配的日常办公事务、日常管理事务及临时性任务等分别对其完成的任务难度、工作时效、完成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此项考核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测评的方式进行考评。
1、日常办公事务
以日常工作期间完成日常性公文处理次数、完成日常性的其他办公事务数量、时效及质量等进行考核。此项考核由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根据所完成的任务根据任务难度、工作时效、完成质量进行相应的加、减分;
2、其他临时事务
以完成临时性的公文处理件数、重大赔案参与查勘定损或调查次数、临时组织培训次数及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数量、时效及质量等进行考核。此项考核由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所完成的任务根据任务难度、工作时效、完成质量进行相应的加、减分;
3、满意度评价
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根据实际工作中接收到的客户及下级机构反映的被考核人工作情况,核实后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时效、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被考核人的岗位工作变动量考核进行相应的加、减分。
三、考核办法
按照考核内容与形式测评出各岗位员工作标准量、工作变动量、工作质量的考评结果,被考核人基本分值为100分(上限120分,下限0分),根据考评结果按以下办法进行按月评分,并以当月考评得分结果计发当月绩的效量化工资。
(一)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的考核
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约占绩效量化工资考核比重的60%,以40分为基础分值(上限80分,下限0分),根据以下所列情况进行加、减
分。
1、达到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的不加分、不减分;
2、低于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30%以内的减10分;
3、低于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30-50%的减30分;
4、低于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大于50%的减40分;
5、高于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30%以内的加10分;
6、高于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30-50%以内的加30分;
7、高于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大于50%的加40分;
8、高于或低于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极大的由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另行确定考评意见。
(二)岗位工作变动量
岗位工作变动量约占绩效量化工资考核比重的40%,以30分为基础分值(得分上限40分,下限0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考评。主管领导考评占比30%,部门领导考评占比40%,部门同事考评占比30%。
1、日常办公、管理事务工作根据任务难度、工作时效、完成质量等实际情况和结果,由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及部门同事给予加分;
2、其他临时事务根据任务数量、任务难度、工作时效、完成质量等实际情况和结果,由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及部门同事给予加分;
3、满意度评价根据实际工作中接收到的客户及下级机构反映的岗位工作情况,由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及部门同事给予减分。
四、绩效量化工资的计发
根据考核办法,对被考评人考核情况填制《甘肃省分公司车险业
务管理部绩效量化工资考评表》,依照各考核项目计算考评结果和绩效量化工资。
(一)考核得分的计算
1、岗位基础工作
完成量/标准量-100%=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以40分为基础,按照考核办法中列明的1-8项进行加、减分计算出考核得分;
2、工作变量
基础分值30分*(主管领导评分*30%+部门领导评分*40%+部门同事评分*30%)*(1-100%)=考核得分;
3、综合考核结果
岗位基础工作得分+工作变量得分=综合评分值
(二)绩效量化工资的计算
绩效量化基础工资额*综合评分值*100%=绩效量化工资
(三)其他事项
1、绩效量化工资的考核逐月进行,当月考核成绩不受其他时间段成绩的影响;
2、绩效量化工资的考核结果不参与岗位工资的计发和考核;
3、绩效量化工资的考核结果与年终个人考评相关联。
推荐第4篇:车险业务自查报告[材料]
业管部自查报告
根据河南分公司《开展2011年度合规风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主要对业务管理方面所要求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业务管理
1、自我公司开业以来,公司内部以及各出单点所发生的业务都有详细的记录。
2、我部严格按照分公司下发的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二、风险管控
1、车船税按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执行,随单缴纳车船税,税额缴纳正确。未随单缴纳车船税的保单,随单留存完税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号和系统录入一致。
2、交强险退保根据《2008版交强险实务规程》和行业行会下发的决议执行,未发生违规退保,退保资料真实、齐全。
3、车险出单按照行业协会历届下发的各项决议执行,不存在违规情况。
4、我部严格按照总、分公司下发的验车承保制度,对于脱保车辆,车价超过50万,承保划痕险、上年度未投保商业险,交强险和商业险未同时投保的新车,加保车损险及附加险、盗抢险的车辆进行的验车承保。
5、非车险业务严格按照行业协会下发的非车险费率指引和报备费率执行,并进行了保前查勘的工作,按规定留存投保资料,超权限上报。
三、单证管理
1、我部严格按照总、分公司下发的单证管理制度,并根据我公司单证使用情况,重新制定业务单证管理制度。单证回销建有电子版和纸制版两种。定期根据单证回销情况,进行催收。
2、我部不存在超期回销单证。
3、我部不存在空白单证和已核销单证遗失情况。
4、我部已建立交强险标志核销台账,补办标志登记台账。
5、已核销单证资料齐并及时装订归档。
6、批单随保单装订归档。
7、我部已制定承保档案管理制度。
推荐第5篇:非车险业务操作手册
非车险业务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行销话术 销售技巧 保险的一般常识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 安装工程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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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技巧
1.你们公司已来过很多人,你先把资料放下,我们看了以后再和你联系。答:贵公司是有名的大公司/行业内非常具有知名度的公司,我们的业务员很敬业,可能来过了。不知道你看过我公司的资料后感觉如何?如果有不大清楚的地方,我可以为您做进一步的解释。
2.要办理保险时我们会找保险公司,你们怎么总是上门推销? 答:保险业属于服务性行业,我们为客户销售的商品是无形的服务,上门服务是我们最基本的要求,像您这样的客户,就更应该享受这样的服务。 3.我们和其它公司相处多年,关系一直很好,不想选择新的保险公司。 答1:保险是专业性的行业,不妨试一下改变习惯。 答2:多一家公司,就多一个选择。比较以后您再做决定。
4.我们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了。
答:保险是一种保障,看来你的风险管理意识很强!我们可以结合你的保险情况,安排保险方案,给你一些风险管理的建议,让你更好的确定保险条件,安排保险方案。请问您公司已经保了哪些险种呢?(根据客户情况提供新的产品和其他服务) 5.我们要向外国公司他们投保。
答:入世后,保险市场的主体仍是中资公司,事实说明外国公司不一定比我们本土的保险公司更强,在网点设置和客户服务等方面中资公司比外国公司更具优势。
6.我的公司没发生过事故,为什么要保险?
答:首先祝贺你的公司经营良好,但没有出险并不等于没有风险,保险是保未来而不是保现在。随着社会发展,经济繁荣,风险的表现形式在不断变化,损失的后果也日趋严重,“911”恐怖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与其风险发现时支付巨额资金,不如现在用最小的投资获得将来最大的保障。 7.现在资金紧张,等以后再说吧。
答:风险是无处不在,风险不会因资金紧张而不发生。万一出险了,资金的压力将会更大。
8.保险费支出会增加我的成本。
答:保险费支出确实会稍稍增加你的经营成本,但如果没有投保而发生风险事故的话,全部损失都要在你的纯利润当中扣除,你用少的支出防范大的风险,是不是很划算呢?
9.我们几乎没有出险,保险费白交了。
答:首先恭喜你一帆风顺。但您想过没有,正是保险才让您在生活和工作中免除了后顾之忧,而且如果你的风险状况较好,在下年度续保时您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所以您一点都不吃亏。
10.现在保险市场完全开放了,你们的保险费肯定会降,对吗?
答:那要视乎您的具体风险状况。如果风险状况好的话,现在就可以给您最优惠的价格,但如果风险状况差,价格还会上升,并且现在国内很多重大项目的保险费已经比国外低了很多。 11.我现在很忙,等我看看再说吧
答:你看我是下周二下午,还是下周三上午来好呢? 12.客户出险后你们负责理赔吗?
答:保险公司业务员无权负责理赔,而是协助理赔的。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使用了公估人,许多业务部门也没有理赔权的。我们可以提供理赔指导。
保险的一般常识
1.什么叫做一揽子保险?
答:一揽子保险是将财产险、车险、水险等两个以上的险种集中在一起的保险服务方案。投保一揽子保险能使您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得到更好的服务。 2.什么是追偿?
答:事故发生是由保险人,被保险人意外的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单赔付被保险人后,依法取得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比如有位客户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在保险期内车辆在停车场被盗了,三个月内没有找到,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车主的损失的同时,依法取得现停车场追偿的权利。此后如果车被找回了,那么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3.如果我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事故的话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索赔? 答:按规定,客户应在知道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两年内行使索偿权。但万一发生事故的话,您一定要第一时间跟保险公司联系,避免以后给理赔、定损带来不便。 4.什么是施救费用赔偿?
答:当被保险财产出现时,被保险人要进行施救,以防止损失扩大。施救本身会产生一些费用,这也是被保险人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除了对保险本身的损失进行赔偿之外,还要对被保险人的费用损失进行赔偿。这些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出财产的整理和保护费用。费用应当是合理,必须的。 5.保额与保费有何区别?
答:保额就是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最高限额。而保险费用是指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出的保户应该缴纳的金额。 6.如果我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异议和纠纷,该如何处理?
答:我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没有很特别的情况,我相信,只要双方有诚意,一定能协商解决。 7.如果我的厂房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还可以不可以在其它保险公司投保同样的险种?
答:这种情况叫重复投保。我国“保险法”中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但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比例通知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重复保险总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对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您不会因此而获得更多的赔偿。 8.购买保险后,可不可以退保?
答: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退保的,保险公司可以退还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并按规定扣除保险费金额一定比例的退保手续费。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后,要求退保的,保险公司将按短期费率收取保费。 9.万一事故发生,索赔时需要哪些单证?
答:索赔单证只要包括: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10.你持有保险代理人证吗?
答:按保监会的要求,寿险展业人员必须持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才能做业务,但没有要求产险销售人员一定拥有资格证和展业证才能进行销售。不过您尽可放心,在您投保后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验单电话进行验单。 11.保额比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低,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怎么赔偿的? 答:这种情况叫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时,应当按比例赔偿,就是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确定应该赔偿的金额。 12.保险期限可以短于一年吗?
答:可以,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月计算)。
13主险与附加险的关系是什么?
答: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和承包的险别;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加以选择投保。如果附加险的条款和主险条款发生抵触,对抵触之处的解释以附加条款为准;如果附加险条款未作规定,则以主险条款为准。 14.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设定免赔额?
答:相信您购买保险是为了防范风险,设定免赔额可以帮助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设定免赔额后,费率还可以适当调低。
财产保险
1.我们公司要投保财产险,你能提供哪些险种?
答:保险公司主要可以提供三个险种。根据保险责任的大小,财产保险一般可分为: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三种。财产基本险的主要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等;综合险比基本险多加了暴风、暴雨、洪水、地面下陷等自然灾害。一切险保险条款不列明保险责任,只列明除外责任,即承保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比综合险多盗窃、他人恶意行为、水管爆裂等责任。
2.如果我们公司投保的财产出险,你们会按什么程序进行理赔?
答:首先,你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他们会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查勘,如确属保险责任,确定保险损失后,保险公司会及时缮制赔案;最终将赔款支付给贵公司。
3.我们的投保财产出险后,在领取赔款时需怎样办理?
答:当赔款可以领取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会电话通知您。您可以按照客服人员的提示,带上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领款手续。 4.如果我们公司要投保的话,财产的保险金额应如何确定?
答:企业在投保财产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有三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账面原值计算,即直接按固定资产购置时的全部支出作为保险金额;一种是由保险人同您协商按账面价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一种是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后两种计算方法更接近于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实际价值。
企业的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来计算;一种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作为保险金额。
5.我们公司享有一批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想投保,保险金额应如何确定? 答: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额的确定方法,可由贵公司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这也是作为出险时与保额比较是否足额投保的依据。
6.我们公司目前还没有建立帐目,我们的财产是否可以投保?
答:非常抱歉,由于出险后保险公司要通过核查企业财务帐目来确定损失金额,如果没有帐目,这项工作就很难进行,从而导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不能承保。
7.我们公司前两天停电,造成很大损失,这属不属于保险责任?
答:根据财产保险条款中,对停电、停水、停气有明确的规定,“三停”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属于保险责任:
(一) 必须是您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
(二) 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三) 仅限于对您已投保财产造成的损失。
8.我们公司的流动资产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余额来投保的,这是不是足额投保?
答:不一定。是否足额投保要看出险后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与保险金额的比较。
9.我们公司想投保财产险,那些财产可以投保? 答:属于您所有或其他人共有而由您负责的财产; 由您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您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10.我投保的财产出险,在申请赔偿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您应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11.我投保以后,除交保险费以外,还有哪些义务?
答:您还应该有以下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安全防灾义务;变更保险条件时的申请批改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通知义务。
12.我们公司机器设备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后,是不是基本风险都可以得到保障?
答:不是的。因为企业财产保险主要承保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而由于设备本身缺陷或操作原因引发的风险,是得不到保障的。为了获得比较全面的保障,建议您在投保企财险的同时再加保机器损坏险,这两个险种是一种互补关系,能够为您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13.你们在保险条款中所指的“火灾”应如何理解?
答: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了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电的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此可见,财产险中的火灾责任不是指仅有燃烧现象的情况。例如在生产或生活中有目的的用火,有控制的点火焚烧等都属于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了控制蔓延扩哒,就构成了火灾责任。保险人对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损失的赔偿。
14.保险责任中列明的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如何理解?
答: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是指凡是由于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例如陨石坠落,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坠落,吊车,行车,起重机在运行时发生物体坠落,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都属于本条款责任。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导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亦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
15.在投保企财险时,附加投保盗窃现有哪些条件?
答:有专人看管或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防盗设施,应有正规的财务账簿和入库记录
责任保险
1.六月份的时候我们公司给员工买了雇主责任险,上个月来的小Y昨天出事故工伤,你们为什么不赔?
答: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如果该职工在所投保的人员名单中,就会得到赔付;小Y是八月份来的,不在投保人名单中,贵公司事先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做相应批改,所以不能赔,请原谅。
2.产品在“三包”期内的损失,产品责任险中是否赔偿?
答:您说的三包期内的损失是指产品本身的损失,与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两码事。产品责任保险承包的是产品发生事故时对产品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三包”损失不能赔偿。 3.产品责任保险对有缺陷的产品是否予以置换?
答: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由产品对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造成的民事损害引起的责任,它不保产品本身,所以不负责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更换。 4.采取事故发生制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如果产品不是在保险期限内生产或销售的,但产品发生保险事故是在保险期限内的,是否赔偿?
答:按照事故发生制保单的原则,不管产品是什么时候生产或销售的,只要保险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就应赔偿。但条款规定自保险事故发生起两年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保险公司就免除赔偿责任。 5.投保雇主责任险后,雇员因病致残,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要看是否属于职业病,只有职业病才属于承保范围,职业病的鉴定必须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6.某酒店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顾客在酒店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如果顾客能够证明中毒是由酒店方提供的食物引起的,应由酒店方赔偿这是当然的;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则要看公众责任保险单有没有扩展食品饮料责任条款,因为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险基本条款除外责任已将此责任除外。
7.我们酒店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顾客在进酒店时,因酒店大门玻璃过于明亮,人撞上酒店的玻璃门而受伤,你们公司是否赔偿?
答:在法律上这种行为一般会被定为酒店管理方和受害人双方均有错,酒店方没有设立足够的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属管理不善,受害人走路不慎也有过错,保险公司可能承担酒店方管理不善部分引起的损失。
8.我们投保了公众责任险,顾客在上自动扶梯时不慎摔倒受伤,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首先电梯要经过技术部门的鉴定,看自动扶梯的设计、制造和维护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如果符合,那就得由顾客承担全部损失,电梯管理方无过错。如果自动扶梯确实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缺陷,而且这个缺陷与受害人的受害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那就得由电梯管理方,或者制造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则要看保单是为哪一个责任方提供责任保护的,是管理方、制造方还是设计方。
9.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客人放在房间内的财务被窃,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公众责任险基本条款将该盗窃责任除外了,只能通过附加条款并增加保费的方式予以保障。即使增加了盗窃责任,还要看客人是否遵守酒店相关规定,是否锁好房门,除非遭到有明显橇窃痕迹的盗窃,也确属酒店管理不善,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10.责任险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如何定?
答:首先,由侵害人(被保险人)、被侵害人和保险公司三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条款协商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1.责任保险的法律诉讼费用,可否赔付?
答:一般情况下,责任险都负责赔偿法律诉讼费用,但必须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
12.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的保险费计算基础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是该会计师事务所前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保险期满时再根据当年实际业务收入的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13.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如何计算和收缴?
答:产品责任保险实行预收保费制,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预计生产或销售的全部产品或商品的总价值计收保费,待保险期满后再按实际数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但实收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人规定的最低保险费。其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保费=生产(销售)总值*适用费率
原则上,被保险人应一次缴清预收保险费,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分期交付。 14.投保雇主责任险后,被雇人员由于酗酒所致的伤残或死亡,是否可以索赔? 答:不可以,酗酒所致的伤残或死亡是除外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
1.如果我到你们公司投保家财险、哪些家庭财产可以投保?
答:保险公司现行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屋、装修及家具、衣服及床上用品、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2.我的家庭财产中有很多金银珠宝、收藏品,是否可以投保?
答:因为这些东西价值难以确定,所以一般不承保,除非与保险公司特约,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扩展条款中的现金、首饰盗窃损失险这个险种就可以了。 3.我的家庭财产遭受损失,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你的家庭财产出险后,必须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所投保的公司报案,您可以拨打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索赔时,您认真填写下列单证:出险通知书、索赔(损失)清单,并提供以下证据:保险单、受损物品的购买发票、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发生盗抢险损失情况下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受理单或其他类似的证明。
4.外出旅游时,随身携带的已经投保家财险的财物不慎被抢劫,你们公司赔不赔?
答:根据条款规定,保险财产只有存放在保险单列明的住址内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因此,外出或旅游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5.如果我的家庭财产保险单丢失了该怎么办?
答:是的,保户丢失保险单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提醒您注意,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保险单,不要损毁或遗失。万一真的丢了保险单,也有补救的办法。保户应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将保单有关信息告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丢失手续。
6.我想要买一份家财险,不知道该买多少好呢?
答: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财产中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了使您的财产得到可靠的保障,您投保的金额越接近实际价值越好。 实际价值=重置成本-折旧,当然不是说保的越多越好,当您的保险金额超过您财产的实际价值时,如果出险,保险公司将按实际价值赔偿。 7.如果我已经在一家公司投保了,我还能在别的保险公司投保吗?
答:可以。但总保险金额的合计原则上不应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同时同一部分财产不能重复投保,否则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进行赔偿。 8.迁入新居后,财产坐落地址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您应该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注明保险合同内容的变化,保险单继续有效。
9.索赔时我找不到原来的发票怎么办?
答:确实会出现不少这样的情况,这时保险公司只能参照保户填写的“家庭财产出险通知书”和损失清单,在受损财产和发票金额可以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理赔。因此保户平时应尽量把购买大宗物品的发票留下来,以减少日后理赔的不便。 10.我的家财险包含了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如果因为我家的原因使邻居家被淹可赔付吗?
答:只有您附加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才可以赔付。
11.如果我投保的家财险包含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而邻居家水管爆裂致使我家保险财产损失可否赔付?
答:可以赔付,但必须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保护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 12.当我的家庭财产遭受损失时,你们会按实赔偿吗?
答:当您的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13.最近我朋友家的保姆席卷了他家的贵重财物逃之夭夭,虽然他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是为什么?
答:家财险基本条款将被保险人的雇用人员、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责任除外,但如附加投保了家政服务人员忠诚保证险,则可赔偿。 14.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后如果想退保,应该如何办理?
答: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您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已经承保的天数计收。
15.当我与保险公司就赔偿发生争议而不能达成协议时,该如何处理? 答: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如果一年内我的家庭财产遭受多次损失,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答:如果您的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并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但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但多次出险后的赔偿金额的总和最高不能超过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
17.我的邻居家中电视机因老化,使用时引起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除电视机外都进行了赔偿,这是为什么?
答: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除外责任中有规定: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由此引起的其他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负责赔偿。
18.如果因他人过失而造成本人家庭财产的损失,我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还能向此人要求赔偿吗?
答:不能。因他人过失造成您的家庭财产损失的,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并应由第三者赔偿的,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您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的代位索赔的权利。 工程保险
1.我们公司有一个项目要进行施工,有哪些适合投保的险种? 答:您首先可以投保
?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建工险承保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因与建筑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工地内或邻近地区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安工险承保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由于安装施工造成工地内或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任何工程都可以投保建工和安工险吗? 答:不是的,以下情况不可以投保: (一) 设计、施工单位无资格等级的项目; (二) 未经报批的违规施工项目。
3.我们公司要投保机损险,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不论保险机器的新旧程度如何,都应该按照重置价值来投保,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生产或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值。概括起来讲,重置价值由以下价格因素合成:出厂价、运输费、保险费、税款、安装费和物价波动指数。
机器设备的底座及附件或损失后清除残骸的费用,如需要保险,应特别注明并加在保额中。
4.你们公司机损险的免赔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机损险规定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的高低可以按投保机器的性质、大小、新旧、保养和使用情况与客户商定,并与费率挂钩。可以根据机器类型逐项制定各自的免赔额/率。同一出险原因出险频度高的机器设备,应设绝对免赔额,将必然原因导致的必然损失剔除。
货物运输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有以下几种确定方法: (一) 按货物的发票价格确定; (二) 按货物的离岸价格确定; (三) 按货物的到岸价格确定;
(四) 按货物的到岸价格加上预期利润确定。
2.在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后,还可以投保哪些常用附加险?
答:您可以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用于保障由于战争行为或罢工可能导致的风险。 3.国内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起止有哪些规定?
答:简单来说,该保险责任从签发保单(保险凭证)和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时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收货人的第一个仓库时终止。最长不超过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15天。 4.邮包保险的责任起止是怎样的?
答:采用仓至仓原则。从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起,直至该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5.海上货运险的保额为何需在货物价值上加一定比例? 答:这是因为将货物的预期利润也一并投保。 6.进出口货运险投保时需提供哪些信息?
答:
(一)为明确保险标的须有:品名、数量、包装、发票或提单、起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名称;
(二)为明确保险责任须有:起始地、目的地、承保险别、适用条款、免赔等;
(三)为真实反映投保人的意愿,投保人需在投保单上签字或盖章。7.你可以向我们解释一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仓至仓”条款是如何使用的吗?
答:“仓至仓”条款是海洋货运险的最大责任区间,但具体个案的保险责任开始与终止要受以下条件约束:
首先对保险责任的开始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 保险单已经签发; (二)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具有可保利益。 保险责任终止有以下三种常见情况: (一) 货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
(二) 到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其他储存处;(三) 未抵达上述仓库,但货卸离海轮满60天。
以上三种情况以先发生为准,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8.为什么贵公司要求各种散装货绝对短量免赔?
答:散装货物必然会存在途耗,如装卸、清仓时的损耗等,同时粮谷类等类似货物还可能存在水分蒸发造成的短量;另外装卸计量的误差或标准不同也会造成计算上的短量。贸易中的短量免赔的经验值一般为0.5%。
9.为什么以前我们在投保货物运输险并没有要求提供船舶资料(船龄、船籍、船旗、保赔协会等),而这次要求?
答:因为这次你们的货物保额较大,达到100万美元以上。通常保额较大时应了解船舶情况和船东资讯。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考察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将船舶资料和船东资料备案,以便发生损失涉及承运人责任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和追偿。 10.我的客户想投保出口货物运输险,在确定保险金额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额确定一般采用定值方式。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过高容易造成道德风险,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金额通常以CIF价加成10%计算。 11.运输险保单是否能承保某一段时间内的运输的货物?
答:运输险保单一般按航程投保,这是因为承保要素,包括运输工具、起运时间、起讫地点、货物名称、货物数量、金额等在不同航程中变动较大。如果将一段时间运输的货物合并出具一张保单承保,风险较难管控。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签订预约保险合同解决。
12.水险业务的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答:根据《海商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在保险责任未开始前,投保人可在向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的条件下解除保险合同。 13.货运险中,在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或价值降低情况下,保险人是否应退还保险费?
答:这要视您投保保单的种类和具体情况而言,我想先看看您的保单,然后您再告诉我要求退还保费的原因好吗?(在具体了解情况后,可向两核人员征询处理意见)
14.我们公司投保了平安险,今年夏天公司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连日暴雨引起受潮损失,但保险公司并没有进行赔偿,这是为什么?
答:因为平安险不承担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这五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如果您当初投保了一切险就可以获得赔偿了。 15.如果运输目的地没有所投保保险公司的指定查看代理人,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 通过检验人名册查询目的地所属国家有无该保险公司的全境检验代
理人;
(二) 请收货人找当地的劳合社检验人;(三) 请收货人找当地信誉较高的保险公司; (四) 找当地具有商检资格的检验人。
16.进出口货运险索赔时所必须由我们客户提供给保险公司的单证有哪些? 答:正本保险单、正本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报告、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文件、货损货差证明等。 17.在获悉保险货物出险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您要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承保保险公司或到当地保险公司报案,(对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等的报损要求不超过10天)并保留好事故现场,减少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聘请相关部门对货损进行检验,并获取事故责任方的货损货差证明。
18.货物损失由责任方造成,在进行保险索赔时,被保险人可否放弃向责任方索赔?
答:按照保险法规及条款,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保险人过错影响保险人追偿权利的,保险人相应扣减赔偿金。
第二部分:中小企业行业风险及产品推介
小型办公室类 风险分析:
该行业主要是指近年来在各城市中出现的大批中小型非生产性企业,包括中小型IT企业,如软件业、网络与电信业、电脑电信产品销售业;技术密集型服务类,如会计师、律师、评估、代理、经纪、设计、监理等各种中小型事务所。这些行业大多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在城市里的中、高档写字楼办公,以办公室为工作场所,职工人数不多,工作场所规模较小,一般不涉及易燃、易爆等传统的高危险活动,它们面临的风险有如下特征:
1.该行业以固定资产为主,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大型写字楼内往往进驻几十以至上百家的不同企业,业务性质各不相同,人员繁杂,消防意识和条件参差不齐,发生火灾的隐患比较大。
2.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可能发生故障或失灵,会对电子和计算机设备以及室内装潢造成损害。
3.该行业一般拥有较多的计算机,计算机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被盗窃、抢劫以及断电、短路等风险。
4.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事务所营业中断或部分受影响,无论房屋的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能承受资金的损失。
5.该行业多为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有比较大的现金存量和流量,盗窃、抢劫、火灾、爆炸等风险都可能造成现金损失。
6.客户在该行业办公场所内接受服务时可能遭受意外,尤其企业数目多、人员密度大的写字楼,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7.该行业拥有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工程设计师等。他们的工作技术含量很高,一旦出现疏忽或过失,可能会造成第三者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
8.该行业拥有的非营业用车辆以及雇员家庭自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
9.尽管该行业一般不从事高危险性的活动,但该行业雇员同样面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等,尤其是经常因公外出以及需要出境的人员,可能面临更多的意外伤害风险。产品推介:
一、综合保险类产品:办公室综合保险
二、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 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装潢保险条款
2.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3.附加水暖管道爆裂保险条款 (二) 主险:计算机保险 (三) 主险:现金保险
附加险:1.附加防盗设施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4.附加个人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三、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 主险:公众责任保险(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出租人责任条款
2.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3.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条款 (二) 主险:雇主责任保险(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三) 主险: 1.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2.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3.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4.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5.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6.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
7.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8.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
9.船舶检验师职业责任保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 主险: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综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二) 主险:各种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小型私营制造企业 风险分析:
近年来,各类小型私营制造企业日益增多,它们的产品覆盖广泛,涉及我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的方方面面。尽管它们的职工人数不多,工作场所的规模相对较小,但这些企业的业务发展很快、数量不断增多,是不可忽视的客户群体,有很大的业务拓展潜力。小型私营制造企业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大,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有的企业会涉及易燃、易爆等高危险的生产活动,而且很多小企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发生火灾的隐患很大。
二、企业的生产活动离不开机器设备,有的还拥有和使用高价值的精密设备,机器设备一旦损坏会带来很大损失。
三、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有一定量的现金收付、存储,现金面临火灾、爆炸以及被盗窃、抢劫的风险。
四、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生产活动可能对雇员或第三者造成伤害。出现上述情况企业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的企业拥有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这些设备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企业用于生产的原料和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企业拥有的各种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风险。
八、企业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
小型物流运输业 风险分析:
该行业属于散货运输市场主体,包括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配货站、储运、托运和快递等。其风险具有如下特点:
一.
该行业占地面积通常较小,货物堆放较多,风险的密集程度比较高。企业自身的固定资产和客户的货物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有的企业疏于防范,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较大。
二. 还行业一般建在流动人口数目大、车辆流动多的地区或主要货物集散地、交通汇合点,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很容易造成高额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雇主面临较大的公众责任风险。
三. 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意外,尤其装卸人员面临的风险较大,雇主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该行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货物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五. 该行业拥有的各种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 六. 该行业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 产品推介:
一. 财产保险类产品:
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场内起重、运输机械保险
2.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3.附加罩棚、露堆财产保险条款
二.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物流责任保险
(二)主险:道路危险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三)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2.附加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四)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三. 货物运输保险类产品
(一) 主险:1.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2.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附加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
(二) 主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四. 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 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 主险: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险
小型文体、娱乐、健身类 风险分析:
近年来,各类小型文体、娱乐和健身机构日益增多,如小型展览馆、图书馆、保龄球馆、歌厅、网吧、游泳池、电影院、录像厅、游戏厅、桌球室、健身房等。它们是服务性机构,共同特点是规模小,职员较少,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 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很多机构拥有各种电子设备和高价值器械,由于消防意识和条件参差不齐,这些资产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二.很多机构拥有计算机,尤其网吧,以计算机为主要资产。计算机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被盗窃、抢劫以及断电、短路等风险。
三.这类行业多有广告霓虹灯、灯箱、招牌、广告牌等装置,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物资损失以及第三者责任。
四.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以及客户在机构内接受服务时都可能遭受意外伤害,尤其场地规模小、人员密度大的机构,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这些场所内可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娱乐机构拥有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发生故障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娱乐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有的机构拥有食堂、餐厅等,可能因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疾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工作不慎或者用具存在缺陷造成食用者的人身伤亡。
八.这些机构拥有的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 九.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 产品推介:
一. 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 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
2.附加水暖管道爆裂保险条款
3.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条款
4.附加装潢保险条款
5.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6.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
(二)主险:计算机保险 二.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2.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3.附加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4.附加游泳池责任条款
5.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二)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三)监护人员责任保险
(四)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五)主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 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三) 主险: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物业公司 风险分析:
该行业以为业主提供服务为主,服务项目繁杂。风险有以下特点:
(一) 物业公司以固定资产为主,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二) 物业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有一定量的现金收付、存储,现金可能面临火灾、爆炸以及被盗窃、抢劫风险。
(三) 物业公司管理的场所范围广、项目杂,而且面向公众开放,面对的人员复杂,存在因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四) 物业公司的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意外伤害,雇主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物业公司拥有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导致自身财产损失或第三者责任。
(六) 有的物业公司拥有餐饮场所,可能因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疾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工作不慎或者用具存在缺陷造成食用者的人身伤亡。
(七) 物业公司拥有的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
(八) 物业公司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产品推介:
一. 综合保险类产品:办公室综合保险 二.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 1.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条款
2.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3.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4.附加个人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三.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附加险:停车场机动车辆盗窃抢劫责任保险
(二)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2.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3.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4.附加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5.附加游泳池责任条款
6.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条款
(三)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四) 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五)主险:电梯责任保险
(六)主险: 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三)主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四)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景点类
风险分析:
我国幅员辽阔,山河壮丽,各地的旅游景点非常多。这些景点大小不
一、景致各异,旅游景点大多是露天的,提供旅游、住宿、餐饮、娱乐等多种服务。因此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涉及物质财产、责任赔偿、意外伤害等多方面的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景点拥有的固定资产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尤其很多自然景观地处野外,有山有水,在特定季节发生暴雨、洪水、暴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二、景点内游客众多、人员繁杂,景点和游客的财物有被抢劫、盗窃的可能。
三、旅游的探险性、野外性和运动性决定了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远远高于日常生活,尤其像设有漂流、缆车的景点和设有过山车等刺激性娱乐活动的景点。如果因为景点经营管理者的疏忽或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景点经营管理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景点的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在户外工作的人员,风险较大。
五、景点的餐饮场所可能因食物的卫生存在问题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疾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工作不慎或用具存在缺陷造成食用者人身伤亡。
六、很多景点拥有自己的停车场,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可能因工作人员的过失遭受意外事故或被盗窃、抢劫。
七、很多景点拥有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这些设备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景点拥有的非营业用、营业用各种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
九、景点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游客在景点游玩时或在景点的旅馆住宿是也可能遭受各种意外伤害。 产品推介:
一、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 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
1、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
2、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
3、附加雹灾保险
4、附加暴雨、洪水保险
5、附加暴风、保险
6、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
7、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 8.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9、附加建筑物室外附属设施暴风、、暴雨保险
(二)主险:现金保险
附加险:1.附加防盗设施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雇主责任险
3.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4附加个人财产损失条款
二、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 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2.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3.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4.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5.附加锅炉爆炸责任保险条款
(二)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三)主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四)主险: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五)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三.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三)主险: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主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停车场 风险分析:
该行业提供停车服务,服务项目单一,特点鲜明。对该行业的风险分析如下: 一. 该行业以固定资产为主,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尤其露天停车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
二.停车场所多有灯箱、广告装置,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
三.该行业的经营活动面向公众开放,面对的人员复杂,流动量大,大量的车辆频繁进出或停泊在停车场内,存在因管理上的疏忽火锅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四.停车场拥有的特种设备(如升降机、电梯等)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导致自身财产的损失或第三者责任。 五.停车场拥有的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 六.停车场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 产品推介:
一. 财产保险类产品:
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水暖管道爆裂保险条款
2.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
3.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二.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二)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2.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3.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三)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四)主险:电梯责任保险
(五)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三.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 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加油站 风险分析: 加油站属于成品油终端零售市场主体,其经营对象主要为成品油,包括车用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和气体燃料。以其他行业相比,加油站的风险具有如下特点: 一.火灾、爆炸的危险发生程度高。油品具有较强的发挥性和扩散性,易燃易爆特性强,并且易累计静电和热膨胀、火灾危险性比较高。由于加油站的占地面积通常不很大,风险密集程度比较高。
二.公众责任发生的隐患较大、加油站一般建在人口数目大、车辆保有量多的地区或主要集散地、交通汇合点,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很容易造成高额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产品责任风险较大。在当今日以市场化的油品市场上,油品供货渠道多元化,检验手段透明度低,油品质量不可控因素较多,成品油销售市场上质次油品损毁车辆的事件时有发生。
四.雇主责任风险大。油品对人体的危害比较大,其强挥发性和易燃性也常常引发各种事故。加油站的工作人员长期暴露在油品的危害下,患职业病或遭受人身伤害的可能性要高于一般行业。
五.现金被盗窃或被抢劫的可能性高。加油站日常要发生较多的现金流入或油票周转,尤其部分地处偏僻的加油站,日常现金被盗窃或被抢劫的风险较一般单位要高。
六.油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较大。多数加油站都要通过油罐车运输油品,运输过程中油品和车辆都存在遭受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风险。 七.加油站拥有的其他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或引起第三者责任。
八、加油站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产品推介:
一. 综合保险类产品:加油站综合保险 二.财产保险类产品
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输油管道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3.附加自燃保险条款
三.货物运输保险类产品:
主险:1.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2.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附加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汽修服务类 风险分析:
该行业为服务型行业,人员流动性大,以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为主。该行业的风险有以下特点:
一.相对其他企业而言,该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电、火、油等工具,同时其经营场所内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更容易面临火灾、爆炸等风险、该行业所有的机器设备、精密仪器等也存在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风险。
二.该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有一定量的现金收付、存储,现金可能面临火灾、爆炸以及在营业、运送过程中被盗窃或抢劫的风险。
三.该行业的经营场所多有橱窗、灯箱、广告装置,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
四.该行业的经营场所内既有易燃、易爆品,又有机械设备,还有不断往来的车辆,而其经营活动面向公众开放,人员复杂,流动量大,存在着因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五.该行业的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意外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雇主依法因承担赔偿责任。
六.该行业拥有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按或财产损失。
七.作为汽修行业,会有大量修理、保养的车辆进出、停泊在其停车场,其停车场存在因意外事故或管理上的过失造成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八、该行业拥有的非营业或特种车辆(如拖车等)可能遭受损失或引起第三者责任。
九.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
产品推介:
一、综合保险类产品
(一) 主险:汽车修理厂综合保险
(二) 主险: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 二.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
3.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
4.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条款
5.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6附加场内用起重、运输机械保险条款
7.附加水暖管道爆裂保险条款
8.附加自燃保险条款
(二)主险:现金保险
附加险:
1、附加防盗设施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4.附加个人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三.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公众责任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2.附加广告及装修装置责任保险
3.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4.附加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5.附加锅炉爆炸责任保险条款
(二)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三)主险:电梯责任保险
(四)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四.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部分:产品介绍
综合保险类产品 办公室综合保险
办公室综合保险由财产损失保险、租金损失保险、现金保险、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和通用部分等六部分组成。 财产损失保险 ? 保险标的
房屋、室内装潢。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残骸清理费。
经双方约定,确定并列明保险价值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个人财产、古董、工艺品。 ? 不保标的
手提电脑、移动通信工具、照相、摄像器材。手表;金银、珠宝、首饰、现金、支票、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档案、图纸;机动车辆;动物、植物等。 ? 主要负责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自动喷淋系统故障或管道爆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第三者恶意破坏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因操作人员过失或意外造成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设备损失及软件、数据恢复费用。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清理、拆除或支撑费用。
保险标的在临时移动途中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
必要的、合理的施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费用。 ?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因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燃、烘培造成的自身的损失;置于露天的保险标的因暴风、暴雨、洪水、低温、冰雪、尘土造成自身的损失或费用;计算机硬件设备因未发生损坏的情况下软件或数据的损失等。
租金损失保险 ? 保险标的
租金支出的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办公场所无法使用,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仍然需要支付的租金的损失。
预期租金收入的损失,即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已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被保险人可以预期的租金收入的损失。 ? 不保标的
因房屋无法出租而减少的费用支出等。 ? 主要负责
由于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导致办公场所无法使用超过72小时,或进、出办公场所的通道阻塞,或公用的水、电、煤气、电讯中断的后果,造成被保险人营业活动中断或受影响而遭受的赔偿期内的租金损失。 ? 责任免除
公共水、电、煤气、电讯供应方故意中断或限制供应的行为导致的租金损失;被保险人或出租人或承租人所有的相关装置的缺陷造成水、电、煤气、电讯供应中断导致的租金损失;营业中断或受影响72小时以内的租金损失;除租金外的其他间接损失等。
现金保险 ? 保险标的
现钞和现金支票。 ? 主要负责
火灾、爆炸造成存放在被保险场所的现金损失。
因遭受盗窃或抢劫造成存放在被保险人办公室保险柜的现金损失。
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个人财产因上述抢劫遭受的损失。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合伙人、董事、雇员进行的盗窃、内外勾结、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的现金损失;财会人员帐务管理差错造成的现金损失;解送车辆无解送人员照料或无故未经正常路线行驶造成的现金损失等。
公众责任险 ? 主要负责
被保险人在办公场所范围内经营业务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中国境内,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或其雇员在办公场所之外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业主或者对承租人的财产损毁的赔偿责任。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机动车辆、电梯、升降机、自动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神剑装置所引起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或其雇员驾驶任何机动车辆造成的赔偿责任;任何的污染导致的赔偿责任;任何类型的中毒导致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其客户提供专业服务造成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被保险人的雇员或其董事、合伙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董事、合伙人的财产损失等。
雇主责任险 ? 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聘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或死亡,根据劳动合同或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者死亡,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或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 责任免除
各种疾病、职业病;被保险人业务或工程的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任何原因的伤亡;雇员分娩、非工伤流产;雇员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在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雇员伤亡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等。
通用部分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地震、海啸;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国家机关的自发或司法行为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因自身缺陷造成的财产本身的损失;不在保险标的的范围内的财产或费用的损失;罚款或惩罚性赔偿等。 ? 保险费计算办法
财产损失保险
保险金额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财产不同,费率在1‰至3‰之间。
年度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租金损失险
年租金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时间不同,费率在3‰-5‰之间。
年度保险费=年租金×费率
现金保险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为50万元。年度保险费为300元。
公众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50万元。年度保险费为400元。
雇主责任保险
每年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为30万元。每年年度保险费为100元。
年度保险费=100元×人数
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
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由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通用部分等三部分组成。 ? 保险对象
凡经过注册并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财产损失保险 ?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自有的、存放于学生宿舍室内的财产,包括电脑、随身听。收录机、复读机。书籍等学习、文娱用品;手机、寻呼机等通讯设备;衣物和床上用品、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等生活用品。
被保险人自有的、存放于学生宿舍内的现金。 ? 不保标的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邮票、艺术品的珍贵财物;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等。 ? 主要负责
火灾、爆炸、暴雨、雷击;管道爆裂导致水渍;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倒塌;盗窃、抢劫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供电线路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雷击或因供电部门或学校施工失误,导致电压异常而引起电器的直接损毁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责任免除
学校放假期间且宿舍无人居住时保险标的的损失;电器用品因为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或不按学校用电规定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毁损;保险标的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毁损;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培造成自身的损失;由于被保险人保管不善、疏忽大意造成的财产丢失、遗失等。
第三者责任保险 ? 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及被保险人注册学校的校园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校方财产损失、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事先经保险人同意的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小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说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等。 通用部分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罢课、**、*;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行政、司法行为;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等。
不在保险标的的范围内的财产损失等。 ? 保费计算方法
财产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费按一定比例组合计算,年度总保险费在2元至20元之间。
财产损失保险中的室内财产的保额从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费率为0.5‰;现金保险的保额从200元至500元不等,费率为0.5‰.年度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2000元至20000元不等,费率为0.6‰.年度保险费=年度累计责任限额×费率 附加休学费用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由于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连续3个月住院医疗或疗养,造成无法继续学习,进校方同意休学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因此而承担的学费。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罢工、罢课;违法犯罪行为;自伤行为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故意行为;学习成绩不良,按照校方学籍管理规定应当留级导致休学造成的,及医疗、疗养、看护、营养费用和学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休学时间的不同,每人累计责任限额从1000元至8000元不等。保险费每人每年2元。 小型企业综合保险
小型企业综合保险由火灾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共同条款四部分组成。 ? 保险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物质财产保险金额在200万-500万元范围内的小型企业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火灾保险 ? 保险标的
合同列明的地点内的被保险人的下列财产:
生产经营和住宅房屋(包括装修)及室内外附属设施;
生产经营用房屋的内部财产,包括:机器、电器、电子电气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室设备;存货、原材料;个人物品。
住宅房屋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和个人物品。 ? 不保标的
金银、首饰、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地毯和挂毯、古家具和名家具及各种收藏品;现金、有价证券;档案、相册、图表、商业文件、技术文件、电脑资料;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领取执照的机动车;便携式通讯装置、笔记本电脑、照相摄像器材;动物和植物;放置于露天的个人财产等。 ? 主要负责
火灾和烟熏;爆炸;雷击;空中运行坠落;他人车辆的撞击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毁损;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培造成自身的损失。
盘点后发现短少。
公众责任险 ? 主要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漏水;由被保险人的代表和雇员引起的责任;由被保险人所有或所照管的财产引起的责任;属于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的动物引起的责任等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根据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对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所引起的责任;
被保险人所销售、运送或供应的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从事其他职业活动引起的责任;
被保险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饲养或看管的家禽或其他动物的传染疾病所引起的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 ? 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内,未投保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发生《工伤保险条例》所认定的工伤情形,应由《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支付的款项。或者在保险期间内,已投保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发生《工伤保险条例》所认定的工伤情形,应有所在单位支付的款项。
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工伤雇员的赔偿责任。
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 责任免除
对于投保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
雇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雇员分娩、非工伤流产、雇员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非职业原因受酒精或药剂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雇员的责任及中国境外发生的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共同条款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地震、海啸;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国家机关的自发或司法行为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罚款或惩罚性赔款;事故发生后的间接损失;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
额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 保险费计算方法
火灾保险
保险金额通常为200万至500万元。根据标的房屋结构和室内是否存在易燃物分别确定加费比例,费率在0.6‰至1‰之间。
年度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费率=基准费率×(1+房屋结构加费比例)×(1+室内易燃物加费比例)
公众责任保险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费率在2‰至3‰之间。 年度保险费=年度累计责任限额×费率
雇主责任险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费率在2‰至3‰之间。
年度保险费=年度累计责任限额×费率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承保因台风、飓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风雪引起的屋顶的塌陷;房屋被损害48小时内产生的漏雨、雪或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无外墙安全保护和无封闭的房屋。放置在被保险房屋外的物品及火灾保险项下不保标的遭受的损失,雪崩、滑坡、地陷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0.5‰至1.50‰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水渍保险
承保因管道、暖气、水槽、引水道及机器设备漏水、屋顶或阳台漏雨、漏雪、下水道堵塞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专业人员对嘴子事故的调查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暴风雨、洪水引发的水灾;由河流、水库、蓄水池、蓄水箱及其他水源引发的漏水、堵塞溢水;被保险人对用水设施使用不当或缺乏必要的维护;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漏水、堵塞溢水;公共或是人道路、花园、院子引发的水灾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1‰-1.5‰不等。
水灾保险项下附加盗窃、抢劫保险
承保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的保险标的因遭受外来的,且有明显撬、砸等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抢劫行为所致的灭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
现金、金银、首饰、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地毯和挂毯、古家具和名家具及各种收藏品的盗抢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或房客(包括家庭成员)的盗抢、内外勾结、故意纵容盗抢所致损失、发生在保险地点之外,以及放置在室外(如露天、凉台,过道、走廊等)的保险财产的盗抢损失;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一星期一以上的房屋的盗抢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盗抢损失;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抢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2‰-4‰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玻璃破碎保险
承保保险地点内房屋中已安装的、永久构成被保险房屋一部分的玻璃因破碎造成的自身损失。
温室玻璃、彩绘、艺术玻璃、可携式镜子的损失;玻璃缺口和出现大面积裂纹;玻璃瑕疵或维护不善;在安装、放置或整修过程中引起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5‰-12‰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机器和电脑设备损失保险
承保被保险房屋内生产经营用的机器设备和电脑设备由于操作人员疏忽、过失、操作错误、恶意行为;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断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机械离心力所引起的断裂等造成的损失。
需要定期更换的损耗、易耗品;正常使用情况下,电灯、灯管、整流器和电器屏幕的损坏;正常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受潮、锅垢、鼠咬、虫蛀;投保时已存在缺陷;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应由供货方、制造商、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为按照制造商的规定使用和超出正常范围的测试;电脑病毒;带故障时用设备导致的损失;正常维修、保养费用等情况下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现金、有价证券盗窃抢劫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由于在保险柜中、营业柜台、及解送途中遭受抢劫造成的损失。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未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存放在保险柜内的现金、有价证券被盗窃或抢劫;缴款或提款途中无故绕道或随意停留;保管不善所致的损坏、遗失、霉烂和虫蚀;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法行为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途和在柜最高保险金额分别为5万元,费率从5‰至10‰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冷藏商品损失保险
承保存放在被保险人固定地点的商用冷冻设备里的商品,由意外事故引起的停止制冷及液体制冷剂泄露引起的损失。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出险时冷藏商品已超过保质期、不正确使用冷藏设备的、使用制冷设备时连续48小时无人照看、停电12小时以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1.5‰。
公众责任保险项下附加房主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所拥有产权的房屋免费或有偿租借给他人用于非生产经营性用途,由于房屋建筑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被保险人对该房屋保养不善;或被保险人同时购买了火灾保险和本保险情况下,由于火灾导致居住者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却未予以修理,或违反安全法规行为(不可抗力除外)引起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1.5‰.
公众责任险项下附加发货以及安装、修理活动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其拥有或租用的场所之外依法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安装、修理活动时操作过失造成的损失或由于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固有的瑕疵,以及设计、生产、安装、维修、包装、使用说明上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导致顾客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依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发货时已经知道产品存在缺陷所造成的损失,被售出的商品,产品本身的损失、修理费、替换费和退货费,建造、修理和改善各种类型房屋和建筑物的费用,被保险人对其代表或雇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或其拥有或租用的场所外从事安装、修理活动时造成的污染责任等,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2‰-3‰.公众责任保险项下附加食物中毒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依法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销售、供应或发放的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导致第三者或顾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在销售、供应、或发放时已经知道食品存在缺陷或不洁导致的损失以及被销售、供应或发放的食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替换和退货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1‰.餐饮、娱乐场所综合保险
本条款由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共同条款四部分组成。 ? 保险对象
凡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从事餐饮、娱乐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 ? 保险标的
合同列明的地点内的被保险人的下列财产:
建筑物及其固定附属设备;装潢;
电器、电子电气设备;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办公用品和设备;
库存商品、半成品或原材料;
家具、餐厨具及其他日常用具;
广告和招牌 ? 不保标的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邮票、艺术品的珍贵财物;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领取执照的机动车;便携式通讯装备、笔记本电脑、照相摄像器材;动物和植物;放置于露天的个人财产;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个人财产等。 ? 主要负责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以及因火灾导致的烟熏;
雷击、台风、飓风、、暴风、暴雨、洪水;
供水、供热、供气管道爆裂;自动喷淋系统故障;
清理残骸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
的、合理的费用。 ?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毁损;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培造成自身的损失;
供水、供电、供气或其他能源供应中断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
火灾发生时或之后的盗窃损失;
被保险人应当但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范而导致积水造成的损失;
自然灾害造成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无外墙保护和无封闭的房屋以及广告和招牌遭受的损失。
公众责任保险 ? 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保单载明的营业过程中,由于过失引起的火灾、爆炸、管道破裂造成的漏水;食物中毒;摔伤、烫伤、撞伤、砸伤;升降装置及广告装饰物坠落,造成顾客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为房子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
事项金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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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业务续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险续保业务操作,有效提升公司优质车险业务的续保率,减少公司系统内各业务单位间的业务交叉,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车险业务仅指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不含摩托车、农用车(含拖拉机)业务。
续保业务指连续承保同一标的的业务。
续保交叉业务,仅限于续保过程中同一客户或同一保险标的在不同业务单位之间存在销售交叉冲突的业务。
第三条 续保业务的统计规则
续保率是指统计期间内已续保车辆台数与可续保车辆台数的比例。其中,可续保车辆剔除注销、中途退保、短期险及亏损业务,亏损业务是指上一承保年度内出险次数>5次或出险次数>3次且满期赔付率≥65%的业务。
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已续保车辆台数÷可续保车辆台数×100% 第四条 考核指标 续保率考核指标为40%。
分公司需将续保率纳入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及续保业务专职管理员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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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续保优先原则
公司对各业务单位业务设立续保保护期,保护原业务单位续保业务,各业务单位应主动规避非本业务单位续保业务。
从保险起期起至保险止期到期日前5天(不含)为续保保护期,保单到期日前5天(含)为开放期。
第六条 公平竞争原则
对于续保保护期以外的业务及新保业务,各业务单位公平竞争。 第七条 尊重客户意愿原则
尊重客户的投保意愿。各业务单位对客户的主动投保均有受理义务,涉及业务交叉时应据前述原则确定业务归属。
第三章 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八条 总公司部门职责
(一)市场营销部
1、负责续保业务的整体规划,日常监控及沟通协调;
2、负责制定公司续保业务管理办法;
3、负责督促及指导分公司续保工作的推进;
4、负责对公司续保业务的统计分析及目标客户的定位。
(二)承保管理部
协助市场营销部确定车险亏损业务范围,并针对续保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客户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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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总结客服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续保方面的相关问题,向市场营销部反馈并提供合理化建议;督促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记录和分析理赔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续保方面的相关问题,定期向市场营销部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电话中心
1、协助分公司进行续保工作。对客户主动呼入要求续保的,记录相关信息,并在工单流系统中下发分公司跟进;对分公司提交的未达成续保意向的客户进行外呼,如与客户达成续保意向,记录相关信息,并在工单流系统中下发分公司跟进;
2、了解分公司续保不成功的客户对我司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分公司市场营销部;
3、制定续保外呼坐席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及违规进行业务外呼的处罚机制;
4、履行电话中心已有的客户回访、投诉等职能。
(五)信息技术部
1、负责MIS系统续保业务统计报表的开发、改造、维护;
2、负责对分公司续保业务专职管理员授权客户信息提取的权限,并责任到人。
第九条 分公司部门职责
(一)市场营销部
1、为分公司续保业务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续保业务的日常监控及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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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对续保业务清单的提取及分发,并按时将非回访清单导入电话中心业务系统;
3、负责对可续保业务的跟踪、统计分析以及考核;
4、负责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保证客户信息不外泄。
(二)承保管理部
协助市场营销部对续保业务清单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客户服务部
1、记录和分析理赔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续保方面的相关问题,定期向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反馈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2、及时向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反馈分公司不良业务。第十条 交叉业务协调小组
分公司成立交叉业务协调小组,由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担任组长,组员主要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本机构交叉业务管理细则,负责对本机构的交叉业务进行协调处理、裁决处罚等。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为可续保业务客户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续保业务专职管理员为第二责任人。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续保业务专职管理员授权提取MIS系统续保客户信息的权限后,续保专职管理员不得将此账号借给他人使用。
(二)专职管理员要对可续保业务的客户信息保密,不得私自泄露。一旦发现泄露客户信息,将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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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续保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操作流程
(一)各分公司必须指定一名续保业务专职管理员负责续保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名单上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及电话中心备案。专职管理员负责每月六号前从MIS系统中提取在第二个月即将到期的可续保清单。
(二)可续保清单提取后,分公司市场营销部需会同承保管理部共同对续保业务进行审查,并由续保专职管理员于当月八号前向各业务单位分发可续保业务清单,开始追踪续保项目。
(三)各业务单位续保工作内勤负责接收和分发续保业务清单。内勤应留存本机构重点续保项目资料(包括客户名称、业务经办人、可续保件数、可续保保费、保单起止日期等),便于后期进行续保需求反馈及未续保原因统计分析。
续保工作内勤应在每月十号前将续保业务清单分发至业务经办人,并做好续保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分发业务清单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如可续保业务的原经办人员在司,则清单应直接分发给此经办人,不得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业务分发给其他人员进行跟踪;
2、如可续保业务的原经办人员已经离司,则由业务单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其业务经办人。
(四)业务经办人接到可续保清单后,应参照总公司下发的核保指引及机构核保细则及时落实续保工作。
业务经办人在续保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或需分公司资源支持的,应主动向团队经理或相关部门提出需求,以获取必要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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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分公司应将续保工作作为每月经营分析的一部分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
第十三条 为保证业务的连续性,避免因标的脱保需验标而加大客户办理投保手续的复杂性,可续保业务若原业务单位在获得公司相关资源支持下仍无法续保的,应交由电话中心进行外呼。
(一)分公司需在保单到期前5日将无需电话中心外呼的非回访清单导入电话中心业务系统。如因分公司导入的非回访清单至电话中心回访系统不及时或不准确,造成电话中心外呼成功的,分公司不得拒保,且此笔业务归为电话中心续保成功。
(二)电话中心通过外呼仅了解客户的续保意向,涉及到承保条件、费率等问题,均由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解答。
遇法定节假日,电话中心在征得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取保险止期早于5天到期的保单数据进行外呼,具体规则由市场营销部根据实际情况与电话中心沟通确定。 第十四条 客户主动续保
(一)在续保保护期内,客户主动联系机构业务人员要求续保的业务,若受理人为非原业务承保单位,则受理人应遵循本办法要求,及时通知原承保单位相关人员,或上报至团队经理/相关部门,主动规避非本业务单位的续保业务。
(二)对于客户主动呼入95556的,电话中心坐席需主动了解客户上年投保情况,并请客户提供车辆信息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查询,经查实确在我司投保的,留存客户联系方式,并将相关信息在工单流系统中下发分公司续保业务专职管理员,由专职管理员安排下一步续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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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叉业务的处理
第十五条 车辆标的归属原则
(一)上年单独承保商业险或交强险的,在本年承保时,新承保险种服从于上年已承保险种的续保优先原则。
(二)上年商业险和交强险在同一业务单位但未同期承保的,在本年承保时,分别执行续保优先原则。
(三)上年商业险和交强险未在公司同一业务单位承保的,在本年承保时,不受续保保护期限制,以尊重客户意愿为原则确定该业务的归属单位。
第十六条 交叉业务的归属管理
(一)业务拓展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应主动了解客户上年投保渠道,对已知的非本单位业务应主动退出并引导至原业务承保单位进行续保,不得继续销售(包括约访、报价、签单等行为)。对于各业务单位未按规定操作而导致的交叉业务,业务保费收入将直接划转至原业务经办单位。
(二)在续保保护期内,客户有强烈意愿选择非原承保单位投保,受理单位应在通知原承保单位后予以受理出单。对于不通知原承保单位或经查实有明显误导或存在抬高手续费等恶意竞抢行为的,一律视为冲突业务,无条件划回原承保单位,手续费由恶意争抢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 交叉业务的划转管理
(一)交叉业务的划转操作说明
当发生业务交叉时,被冲突方有权提出申诉,并按规定流程履行交叉业务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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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方需提供交叉业务申诉情况说明,经由所属机构/业务单位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提交。
2、申诉方可直接向被申诉方直管销售管理部门提起申诉,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应迅速响应,负责交叉业务的常规核查并予协调处理。一般申诉件需在收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对于重大或疑难冲突事件,分公司应召开交叉业务协调小组审议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此类案件最迟在收到申诉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二)交叉业务划转处理方式
执行手工划转操作。即各分公司及下属单位,在统计其业绩时,通过手工划转的方式,将交叉业务记在原承保单位或者原经办人名下。
(三)交叉业务手工划转操作办法
1、机构每月5日前自行制作上月《交叉业务手工划转清单》和《交叉业务划转统计表》,市场营销部予以核定并签字确认。
2、关于手工划转业绩
公司各销售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根据经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确认的《交叉业务手工划转清单》及《交叉业务划转统计表》,落实本机构各业务单位交叉业务业绩的手工划转工作。
第七章 续保费用支付要求
第十八条 续保费用
分公司续保不成功且未与客户达成续保意向的业务,经总公司电话中心外呼与客户达成续保意向且分公司续保成功的,电话中心可按照实收保费逐单提取1%的销售费用,此费用从分公司的销售推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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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费用支付流程
电话中心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应将上月电话中心外呼与客户达成续保意向且分公司续保成功的客户清单提供分公司续保专职管理员,分公司续保专职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电话中心提供的清单、实收保费、应付销售费用等逐单确认。双方核实无误后,由分公司续保业务专职管理员、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分公司一把手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确认文件扫描后通过邮件反馈至电话中心。电话中心收到确认文件后将其反馈至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及市场营销部,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分公司确认文件直接从分公司销售推动费用中扣除此部分费用,扣除的费用计入分公司成本。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原《2010年常规业务续保管控暂行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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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的概念
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它是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客户---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
保险标的---主要是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
车险的特点
(一)不确定性
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二)扩大可保利益
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
(三)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
(四)维护公众利益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车险种类
(一)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商业险
1、车辆损失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3、附加保险
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涉水行驶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指定专修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汽车险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购买汽车险六大原则
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原则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
(1)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
(2)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
(3)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瞻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
原则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原则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六: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购买汽车保险几大技巧
第一,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二,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三,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四,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五,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汽车保险的“十不赔”
一、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二、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三、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四、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五、车上物品被撞坏不赔
六、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七、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八、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九、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十、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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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
三年来,通过对保险的学习,让我对保险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保险消费是一种理念消费。,我想通过自己所学服务于保险业,为保险业尽一点微薄之力,让我对对保险有更深刻、更专业的认识。我结合自身专业有幸于2011年10月18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实习,到2012年3月26日止:在此期间主要负责我们部门的出单和咨询工作,对车险有了框架式认识;由于自身价值的需要,我于2012年3月27日幸运的进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工作,工作岗位:出单,出单岗职责:
(一)保单等有价单证的保管;
(二)接待临柜客户业务办理;
(三)审核并处理客户提交投保资料;
(四)指导客户投保并完成出单流程;
(五)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及补充相关单证;
(六)解答客户投保咨询和疑问等。
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是对办公软件熟练的操作,有一定的保险知识,接待客户的礼仪等。这段时间的实习,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匪浅。车险进行一点简单的探讨。 首先,从大家常保的几项险种说起
强制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商业保险
一、车辆损失险,就是车损
二、第三者责任险
三、盗抢险
四、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五、划痕险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七、自燃险
八、指定专修厂
九、不计免赔(责任免除) 下面我就对这些险种做一一介绍,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交强险。强制保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者进行赔付,说的通俗些,就是只赔别人不赔自己,保费,家庭自用6坐一下车辆标准保费为950元,一年不出险的855,最低可降30%,也就是665,,保障额度为122000元,有责的情况下其中第三者财产2000元,就是说撞到别人的财务最多赔2000,多出的部分自己掏钱。第三者住院医疗费10000元,就是说如果把别人撞伤了,赔付给第三者的医疗费最多10000元,多了自己掏。第三者伤残死亡110000元,顾名思义,如果第三者人员被你撞残废了或者撞死了,交强险最多赔110000元,多了自己掏;无责的情况下财物最多赔100,三责住院医疗1000,死亡伤残11000.虽然交强险保额不低,但是远远不够啊,所以还要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在交强险2000以下的可以自赔,就是说两车相撞,损失都在2000一下可以自己用自己的交强险赔付。 商业保险
一、车损险
就是对车辆发生意外时造成的损失的保险,这个不用过多解释,大家应该都明白,就是不管你撞别人还是别人撞你,或者你撞石头,只要对车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当然在条款里有些在保障范围之外的责任,比如地震,纵火,故意破坏等。当然有时被撞了也不一定用到自己的保险,如果单方肇事,那么就可以全赔了,如果牵扯第三者,要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还有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案例一:比如说甲车保了车损,甲乙相撞,甲车损失了10万,甲负主要责任,即7成责任,那么在保了车损不计免的情况下甲车的保险公司要赔7万;不保车损不计免甲车的保险公司只赔60000.
二、第三者责任险
还是保别人的,包括人和物,有人说保了交强险就不用保第三者了,这是废话,现在人多贵啊,一个中年男子全赔下来最少也要五六十万啊,以为要赔偿子女抚养费和父母赡养费加上自己这条命啊,交强险的110000是远远不够的,这个不做过多解释,别的都可以不保,这个是必须的,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
还是案例一,甲车损失10万,乙负次要责任,即3成责任,乙车的保险公司交强险赔2000,三责在保了不计免的情况下赔乙车28000,不保三责不计免赔23000.
三、盗抢险
这个都知道,就是车被盗或者被抢了,新车主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在挂牌子前保的,那么挂牌后及时拿行驶证去保险公司变更车号,如不变更,盗抢险不生效,其他险种都没关系的。还有一点就是车被盗或抢后要及时报案,因为保险公司会要公安局的证明,也不是说车被盗了就接着赔,最少要等60天,如果公安机关破不了案,车没找到,保险公司就赔,如果两个月内车子找到了就不赔了。车价也是要折旧的,一般来说每个月折旧0.6%。发生全车损失免赔率为20%,还有不计免赔只有新车可以保,旧车盗抢的不计免保险公司是不建议保的。
四、车上人员
这个就是保车里的人的意外伤害和死亡,死亡就说不上了,20000起步了多大作用,主要是意外伤害,就是保险受伤后的医疗费,以前可以随意保,保几个都行,现在不行了,要么只保驾驶员,要么全保,价格很便宜,驾驶员保20000才不到80块钱。需要注意的是车上人员在车下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五、划痕险
其实大家对这个险种理解甚少,不是说我开着车划了一下就是划痕险的范围,应该在车损的保障范围内。举个例子说,我的车停在楼下,另一个车经过把我划了,这也不是划痕,应该让他用他的交强险赔我。如果是个三轮车骑过去把我车划了,我们应该保护现场,及时报案,这个要用我们的车损赔自己了。重点在哪呢,就是划你车的这个人或车跑了,没有现场,车停在楼下被划了,这种情况是要用划痕的,所以一般车被划都有三者,要是小区和单位人员素质比较高,大可不保这个,其实有时找不到人了,我们也可以恢复一下现场嘛。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被砸玻璃,高速石子砸坏玻璃。也就是说,车的其他部位没有损失,只有玻璃坏了。如果撞车时玻璃碎了是在车损保障范围内的。
七、自燃险
因线路或供油系统造成本车的损失,但是纵火不算。
八、制定专修厂
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4S店,保上这个定损价格高
案例:一个普桑大灯在4S要买280,在配件市场卖180,那么保了4S店,肯定给定280了。如果不保呢?会定180,两者折中,但是保证你能修好车,道理很简单。好车还是保上吧
九、不计免赔 保险公司也不是冤大头啊,你损失多少赔多少,你的责任全承担,不保不计免赔的话,你出险的损失保险公司只承担80%的责任,就是说定损1000元,只赔800元,20%的责任自己承担,所以还是保上的好。不过保监会《通知》取消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过,目前还没有保险公司执行。
险种就这么多,具体怎样去保,客户可以自由选择。
保险事业系一种服务业,在我国保险业迈向自由化、国际化,保险从业人员应视保户为上宾,办理各项业务,态度要亲切;保单之制发,保险金之核付,要减少关卡,加快时间,以维保户权益。并应经常与保户联系,有关政府之政令及公司之政策,人传达给保户,使其明了。保户之资料,诸如地址变更、职业变更等等均应及时获得化之际,市场竞争必趋激烈。保险业为求生存发展,必须有足够之优秀专业人才,始能提升服务品质及经营效率。那么我们保险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以下技能:
一、了解保险经营环境:为因应国际金融环境之变迁,顺应国际潮流,我国近年来正积极促进金融之自由化、国际化。保险是金融体系中重要之一环,且保险业之经营须将危险做国际性之交换与分散;因而保险事业之自由化、国际化,已成为不可抗拒之潮流,也是政府既定的政策方向。进入九十年代后,第一家外国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开业,继而有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开业,近年来,又有18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或企业合资的地方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成立。此一动态环境,可能产生新的威协和挑战,也可能带来新的机会,从业人员应不断创新求进,自我提升,以因应威协和挑战,掌握良好之机会,替自身开创新的环境。
二、熟悉保险相关法规:为适应保险自由化、国际化、纪律化的趋势,保险从业人员应加以了解,当有助于在招待职务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三、充实保险专业知识:保险业是技术性较高之行业,除需保险专业知识外,尚需要有精算、统计、会计、工程、医学、投资等方面之专业知识,因而保险从业人员必须不断充实保险相关之专业知识,才可在保险领域中展现潜力。
四、注重职业道德:保险从业人员除应遵守法令规定外,并应注重职业道德,以提升自我的形象。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之时代,形象的好坏往往成为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商品之重要因素。保险系销售无形商品之服务业,要讲求最大诚信原则,企业形象更显得重要。因此,保险从业人员在作促销广告时不能夸张,服务态度要诚恳,对于投保人应知道之事项要详细告知,当有助于提升保户及社会大众对保险业之信赖度。
五、满足消费者(保户)之需求:保险从业人员要以「提供顾客满意服务」和「赚取合理利润」为努力之目标。要使顾客(保户)满意,帮助顾客解决问题,而非仅在表面上和蔼可亲、笑脸迎人,而要确实了解保户真正之需求,采取实际有用的服务方式,提供「与众不同」之服务特色,以满足消费者之需求。
六、注重售后服务,以便对保户提供最佳服务。
现在,我作为一名车险的从业人员,结合自己的专业,我建议:
a、开设一些有关车辆的基本知识,可以了解车辆的类型,品牌型号,和车辆好的一些性能,对车辆以及车险又更深刻的认识。
b 增加实践,我们虽然学习到了一些基本的知识,但是根本不了解,没有深入的认识,俗话说得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更深刻的了解保险知识和保险行业。
C保险条款,增加对一些基本险种的条款有一定的了解,可以增加我们对保险产品的认识和自身的专业性。
推荐第9篇:车险
车险入门
前言:去年买车时,图省事,直接就在买车的地方上了保险。因为是新车,险种又上的全,所以花了不少钱,5000多。一年当中就出过一次险,900多元。那张保单除了前几天年检用上了,平常基本没什么用。眼看一年到了,该续保了,前卫想好好研究比较一下,尽量省点儿。
在JB搜了一下,没有特别完整和实用的贴子。网上网下收集了一堆资料,看了看,晕菜。前卫敢打赌99%的人没有完整的读过保单上的条款。不看了,直接找保险公司的人问,听人说比自己看明白得多。
一、选择保险公司。
国内开展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四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平安保险公司(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太保)、华泰保险公司(华泰)。
由于保监会1999年4月1日起统一了汽车保险的条款、费率和安返政策,所以各保险公司在价格上已没什么不同,他们的区别在于投保和理赔的服务上。前卫经比较之后仍旧选择了人保。主要考虑:
1、人保在北京汽车保险市场占有率约70%,有规模效益。
2、国有公司,理赔较松,经验丰富,操作规范。
3、在全国县级地区都有分支机构,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索赔方便。
4、上门办保险、上门送保险单、上门收保险费。
5、赠送玻璃单独破碎险和自然险。
二、选择代理。
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各分支机构都是自主经营,互相竞争。这些分支机构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保北京分公司的直属营业部和城区支公司。这些分支机构被允许在本市跨区县开展业务,其中业绩较好的有东城支公司、海淀支公司、朝阳支公司等。一类是人保郊区支公司,自99年起已被禁止进入城区开展业务,目前在城区已接触不到这些分支公司。如果有在城区开展业务的,肯定是违规的,不能找他们投保。
前卫咨询比较了东城、朝阳、海淀的几个支公司,最后选定了一家代理。
主要考虑:
1、服务人员有服务意识,主动、耐心、细心、周到。
2、指定的大众专修厂位置好,交通方便。
3、口头承诺专人负责、出现场、拖车、提供代步车等。虽是口头的,总比没有强,说明人家有这份心。
三、选择险种。
车险共有主险两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九种: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
前卫结合自身实际,对这11项险种逐项分析:
*
1、车辆损失险:就是自己开车碰了撞了,修车的钱保险公司给出。既然上保险,保的就是这个,怕的就是有个磕了碰了的,肯定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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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者责任险:就是自己开车碰了撞了别人,赔给别人的钱保险公司给出。这是强制必须上的,即使不强制,俺也得上,省得到时候麻烦。
*
3、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自己开车出了事,车上坐的人受伤,治疗花的钱保险公司给出。前卫自己有保险,可一想经常带家里人出来玩儿,得替他们想想,这得上。
4、车上货物责任险:就是自己开车出了事,车上拉的货的损失保险公司赔。俺又不是货车,能拉什么货?不上。
*
5、盗抢险:这回不是自己开车磕了碰了,而是被坏蛋撬了偷了抢了破坏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嗯,自己小心可以,保不齐怀人惦记。上吧。
*
6、玻璃单独破碎险:就是没发生碰撞,也没有坏人,玻璃自己破碎了,保险公司赔。这是他们送的。笑纳了。
7、停驶损失险:就是长时间不开车,车放着被人破坏了,或者自己坏了,保险公司管赔。前卫的二宝能闲着吗?不能吧。没用,不上。
*
8、自燃损失险:就是车自己无缘无故的着了,烧坏了,保险公司管赔。JD不会吧?不过这是他们送的,笑纳。
9、车身划痕损失险:这可是新险种,150-200元保最多5000元,就是不小心弄的小划痕的修理费保险公司给出。有的代理这项险是赠送的。前卫咨询了一下,听说定损标准还不太明确,索赔可能比较麻烦。考虑对一年多的车来说划痕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决定不上了。
10、无过失责任险:就是别人骑车或走路碰了撞了你,人家受了伤,掰扯不清,非让你赔。你好心呀,赔吧,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去。前卫一想,凭什么呀?!要是俺不小心,有第三者险,要是别人不小心,俺不要它赔就不错了。不上。
*
11、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公司为了防止你上了保险就疯开乱开,规定了一个免配额,就是不管出什么事儿,你自己得承担20%,保险公司最多承担80%。你要想都让保险公司出,那就再花点儿钱,上这个附加险,这样甭管出什么事儿保险公司都100%承担。前卫怕麻烦,能省事儿就省事儿,上一个。
这样,前卫一共上了7项,其中主险2项,附加险3项,赠送的附加险2项。(加*号的)
四、费用比较。
选好了险种,开始逐项比价钱。每一项都有一个特罗嗦的计算公式,前卫懒的算,找了几个代理,让他们分别直接报算好并且打完折的价:(为便于查阅,序号与上一条一致)
*
1、车辆损失险:一年的JettaGix按最低12万保额计算。你可以要求保得更高,那样保费也高,实际没必要。因为车价是不断降低的,等你索赔的时候价格肯定更低,而保险公司将会按当时的市价再减去折旧赔给你,所以上高了没用。这一项的报价在1200-2100之间。
*
2、第三者责任险:前卫按10万元保险金额上的,比5万多不了多少。这一项报价在700-1300之间。
*
3、车上人员责任险:前卫自己有寿险,想只上四个乘客险。一打听,按每人1万元投保,上1-4个人,每人70元,共280元。而如果5个座位全上,批发价,250元。嘿!那还不如全上呢。
*
5、盗抢险:也按12万算,在800-1100之间。
*
6、玻璃单独破碎险:赠送。
*
8、自燃损失险:赠送。
*
11、不计免赔特约:根据两项主险保费之和计算,在400-700之间。
各代理在各险种之间价格互有高低,没有一家是全都最低的。所以最后一总计,价格都在3500元左右。前卫选定的那家代理的报价居中。得,就他了。
五、办手续。
都定好了,电话跟业务员逐项核对,确认。他们打好单子,问前卫哪天送方便。前卫让他们在保单生效那天(去年保单到期那一天的次日)送。外勤送来保单,前卫上人保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核实了保单的有效性,没问题,交钱,然后微笑着换名片握手再见。
需要说明的是,保单生效后才能在人保网站或打电话核实,所以如果小心的话,在那一天之后交钱最好。
以上是针对那些真的想上保险的DX。如果你确信自己的技术和车车没问题,可以不上。但年检时必须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单,为此,你可以在年检前一个月上3个月的第三者责任险就行了。不过这样一来你可要担很大的风险啊。前卫不鼓励这样做。
保险攻略
保险公司的条文晦涩难懂,这篇文章深入浅出的教你如何与保险公司周旋
(一)车损,第三者
(二)丢车
(三)撞车
(四)索赔
保险条款精解
(一)- 车损,第三者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
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案例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 应对方法: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
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
案例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东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您该怎么说呢? 你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内功够高,呵呵)”
你惨了。。。。。。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请看我的口型---------no!!!!!!” 正确的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
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 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
案例3:您如果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时 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
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案例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
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
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记得找一个身高差不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呵!★★★★★
案例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您赚了??没,您大概要赔了 没听明白??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2500-5000之间(太好的车,您就自己算吧,我数学不好),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量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
保险条款精解(二) - 丢车
谨以此文献给丢过车和有可能丢车的朋友!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
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找我花子也没用了,再买一辆吧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这时你要做的是闭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
案例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5%的损失您自己抗定了!
案例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是:不赔!!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你会答应吧?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责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
案例3: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4: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帐物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车出门了!
案例5: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验车后的1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政府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
看来如果您不是仗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新买的车就算送人了!我可又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6: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您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精解
(三)- 撞车
谨以此文献给撞过车和有可能撞车的朋友!
只要是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当然不是
你只要认真看看手里的保单赔偿免责条款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一大堆不赔的东西呢,想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是来找我吧,哈哈!
案例1: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在路上练车的时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如果你去了,你就是神经病,保险公司会一脚把你踢出去,为什么??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插足人家可不管,呵呵)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你知道该怎么办了!
什么?还不知道?气死我了,换个驾驶员撞的不就完了嘛,真是的,害我什么都说出来了
案例2: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该如何处理呢??
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 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为什么?你问我为什么?这不是五马换六羊嘛
老兄,你又错了,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明白了??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点钱,也别答应精神赔偿,总之,慷保险公司之慨呗,呵呵!
案例3:如果你又有幸撞车了,这回不是您的责任,而对方又不想赔钱,您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可以,不过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因为您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然后您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了,剩下的烂摊子尽管让它们收拾去吧,谁让它们每年收了您那么多的保险费呢!
案例4:记得以前有个倒霉的司机在jc的指挥下,撞向了正在逃窜的罪犯,结果两车相撞,那叫一个惨啊,保险公司会赔他吗?
当然不会啦,保险条款写的明明白白,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不在赔偿之列,所以只能自己修车了:(
所以,如果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当英雄之前要考虑一下噢!!!
保险条款精解
(四)- 索赔
★保险案例一:(不可不看,因为您以前可能没听说过。) 坛中一知名dx的朋友丢失一爱车,已上全险,找保险公司索赔,未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到车管所查询,此车未年检。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所做所为,十分合理,于保险合同条文也有根据: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就算您保养的再好也没用,结果只能是丢了白丢,保险也上了白上,顶多退回保险现金价值。
案例结论:您的爱车,千万要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此时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
案例解决办法: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 如果真的发生不幸,也要记住千万不要立即报案,尽快花银子把验车手续补齐后再办理报案索赔手续!
不好意思,刚才一阵头晕,我什么也没说吧?说了也是胡话
★保险案例二:
与上相通,驾驶员年审未做的请注意了,您在驾驶中发生的一切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理由与上例相似,恕不赘述。
★保险案例三:
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我的车刚买,还没有上牌照,保险是否生效 解释: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 所以,这时您的车丢了就算倒霉了,撞了人啥的还算凑合有保险公司给您顶着,现在清楚了吧!
★保险索赔证明材料原则:(因为这个问题有n人问起,所以在此做一解答) 保险索赔时分几种情况
1,事故经交通队出面解决的
由交通队出具处罚单或调解书,经法院判决的,用判决书即可。 这些材料绝对好使,在保险公司肯定一路绿灯。放心索赔好了
2,在小区内发生事故的
重大事故:即车损严重的,还是要到交通队开证明,很麻烦
一般剐蹭:到小区物业开证明,因为经常受怀疑,一般也很麻烦 所以,最好报案时报在城市道路上,否则-----------累死你!
3,在道路上发生小事故的,包括停车时的剐蹭 (此类事故坛中dx发生的最多)
此类需要证明的原则是:是否涉及第三方
如涉及第三方赔付的,还是需要交通队证明。
如事故双方自行了断的,可以在索赔时注明:事故第三方自修,然后按车损险中的自责索赔,保险公司要是让您到交通队开证明,您一定得咬住了别松口,就说没地儿开去,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太较真。您要答应去开证明,别怪我没提醒您,您就跑去吧,赔的钱不定够不够油钱呢!
4,最背的人
如果被别的车撞到后,肇事车逃逸,无法查找
情况严重的就比较麻烦,要通过交通队解决,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不严重的话,最好也是以自责来解决索赔问题,而且要在索赔时注意到车身是否粘有对方车油漆,以及撞的方向,一定得自圆其说,否则你惨了!
最后提醒一下各位dx:报案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切记,切记,不在48之内也要说成48啊
推荐第10篇:代理车险业务手册(基础知识)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车险知识………………………………1 第一节 车险基础知识………………………1 第二节 车险险种介绍………………………4 第二章 业务流程………………………………11 第一节 投保流程……………………………11 第二节 理赔流程……………………………15 第三章 营销技巧………………………………30 第一节 营销话术……………………………30 第二节 投保人应知应会……………………35 第四章 问题答疑………………………………37 第五章 案例分析………………………………40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第一章 车险知识 第一节 车险基础知识
一、车险常识
机动车辆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财产保险的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承保各种机动车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及相关利益的损失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车辆常识
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
1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等。
机动车辆按照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家庭自用客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2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两用车)。
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
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
3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第二节 车险险种介绍
一、交强险
(一)交强险概念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是一种强制保险。
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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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强险特点
(三)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 的赔偿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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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商业险
(一)商业险概念
交强险为强制性投保,可以实现车辆的基本保障,但想要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就需要投保合 适的商业险险种。商业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其中基本险为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6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四种,而附加险则包括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等等。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而必须依附于相应的基本险才能投保。
(二)商业险分类 基本险:
1、车辆损失保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注:车损险保障范围不包括自燃损失责任,需另行投保自燃损失险
2、机动车盗抢保险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7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4、第三者责任保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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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2、车身划痕险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3、不计免赔
办理不计免赔险后,在保险期间内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合理费用可享受保险公司100%理赔。
4、自燃险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 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新增设备损失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碰撞等9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车主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CD、DVD及电视录像设备、GPS车载定位终端、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以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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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一节 投保流程
一、投保流程
(一)基本流程
(二)投保所需材料
新车:发票、合格证(进出口检验单)、自然人(身份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转入:行驶证、自然人(身份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续保:无需资料
(三)单证样图(以人保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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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一)如何选择购买车险
主要是看客户需求,如果只是想通过年检获得上路的资格,只需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如果怕撞到三者方,则需购买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不计免赔险;如果怕车被盗,则需购买交强险+全车盗抢+不计免赔险。具体的车辆需购买不同的险
12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种,比如私家车,可能经常被划伤所以要投保划痕险,营业大客车由于载人较多,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货车载货为主,所以要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吊车由于在吊装物体的过程中经常发生倾覆和伤人的情况,所以要投保吊车扩展责任险等。
投保小技巧:
首先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如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二,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如属于上下班代步微型车,可选择10万或15万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三,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如自身驾驶技术过硬,可选择免赔 额特约条款,减少保费支出。如经常为固定的1-2 13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人驾驶,可选择约定驾驶员条款,同样可达到降低保险费支出的目的。
第四,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无赔款的保费有优惠。
第五,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一般来说,选择邮政网点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二)投保、承保时需注意的问题 1.审核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身份。 2.检查印章是否清晰,仔细阅读所有保险条款,核对被保险人姓名,车辆信息,登记车架号或号牌,发动机号是否有错漏。
3.不要重复投保,超额投保。4.尽量投保全险。
5.记得及时续保,不能无车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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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保材料应齐备,并由客户签章,不得代签字,以免造成法律纠纷。
7.保险单证属空白有价单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登报申明并及时反馈遗失信息。
第二节 理赔流程
一、车险理赔程序
(一)车损事故 1.单方事故
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对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定损并出具定损 单,车辆修理出具修理发票,客户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注:如果事故损失很大,也要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
2.双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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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与上述理赔程序类似,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还要向当地交警或公安部门报案,要求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勘察现场,由交警部门勘察现场。非道路交通事故可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小额案件可自行协商处理,高速公路等保险公司不能查勘现场的地方,可由交警大队查勘现场。
(二)人伤事故
指涉及人员伤(亡)和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交 警部门报案,送伤者到医院治疗,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查勘车辆和伤者,治疗结束后双方到交警部门协商签订事故调解协议书确定赔付项目和金额,肇事方支付赔偿费用给伤者,交警部门提供经济赔偿凭证或受害方出16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具收条交警部分盖章确认,肇事方携带理赔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注:人伤事故调解较为复杂,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如果交警大队调解不成,可通过民事调解庭处理,如果还是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调解和判决处理。
二、交强险理赔常识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 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负有事故责任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在有责任的情况下,医疗费赔付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付限额为2000元。在有责任时如果伤者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可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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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0000元,需提供材料:已发生医疗费发票、用药明细、交警部门出具垫付通知书、医院催款单、医院诊断证明,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至少要证明负有事故责任)和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无事故责任
发生双方事故时,如果对方有人员受伤,交强险需支付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三)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
互碰自赔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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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车辆均负有事故责任。
2、双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
3、双方车上均没有人受伤。
4、双方车辆均承保交强险且在有效期内。
5、事故双方同意自行协商处理。
三、商业险理赔常识
(一)车损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定损,按照修理价格赔偿。
注:发生双方事故时,三者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因对方无保险、无力赔偿或不配合处理, 可向承保公司提出先行赔付车损金额,由保险公司向三者方代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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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者责任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不是碰到的人或对方车都能称为第三者,单位车辆如果碰到同单位的车辆,对方不能作为第 三者;私家车碰到自己的直系亲属,对方也不能称之为第三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财产损失、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丧葬费、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1.医疗费
理赔时需提供有效的医疗费发票,保险公司一般规定就诊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20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如果受害者自己承保人身意外险或其他意外险,理赔原则是商业险三责险保险公司必须留发票原件,受害者如需理赔另外的保险,商业险公司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已赔付用金额,商业三责险不允许从理赔中获利。
2.伙食补助费
按伤者住院的天数赔偿,每天支付固定金额。
3.财产损失
三者方车上或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如玉器、古玩等需要由专业鉴定部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由保险公司和三者方协商赔付金额。
4.残疾赔偿金
伤者痊愈后可申请鉴定伤残等级,每个伤残等级有相应的伤残赔付系数,残疾赔偿金=每年赔付金额*赔付年限*伤残系数
21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伤残赔付年限上限80岁,75岁以上的统一赔付5年。如果伤者需要做二次手术,在没有做二次手术的情况下进行伤残鉴定,也可以赔付残疾赔偿金,但是今后再做二次手术,二次手术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做伤残鉴定必须选择保险公 司认可的鉴定单位。
5.误工费
误工费就是伤者实际收入的减少,并不是赔付伤者休息期间的所有收入,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是伤者实际收入的减少部分。
赔付误工费时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 的工资条(工资表)、工资停发证明和完税证明等,前两个证明必须提供,受害人工资超过完税标准需提供完税证明。赔付误工费天数以医院提供病休证明为准。
6.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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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赔付死亡赔偿金按受害者户口性质而定,非农业户口较高。赔付死亡赔偿金是必须提供死者户籍证明。基本材料有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销户证明等。
7.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或者回家卧床休息期间需支付护理人员费用。
按住院期间护工的费用支付,如果出院后需要护理需医院出具相应证明,如骨折后打石膏保守治疗,那么护理时间一般是到拆石膏之日截 止,不超过三个月。保险公司赔付护理费一般护工人数为一人,且护工费用不能高于医院护工的费用。
8.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3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9.交通费
用于伤者送往医院和接送出院交通费用,保 险公司要求交通费票据时间要与进出医院的时间一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是指需要受害者抚养的老人和小孩。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赔付年龄上限到18岁。如果老人要求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需当地公安部门提供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无生活来 源证明,并且提供老人与所有子女的户籍关系证明。
11.伤残鉴定费和精神损失费
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如果通过诉讼,法院将费用判决在交强险中赔付,保险公司需要支付。
(三)全车盗抢险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24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 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如果车辆被盗抢后3个月后公安部门还未破获,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 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玻璃单独破碎险
承保该险种,玻璃被外物击碎不论有没有发生碰撞都可赔付。如果未保该险种,玻璃单独随 坏保险公司不赔。但是,如果玻璃连同车身一同25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损坏则车身和玻璃都可以赔付。
(六)车辆自燃损失险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保险人负责赔偿。
如果不保该险种,车辆自燃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但是由于碰撞引起的自燃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七)划痕险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 责赔偿。承保划痕险,车辆被划伤可以赔付。划痕和擦痕有区别,划痕是他人恶意行为,擦痕是驾驶意外所致。如报擦痕,保险公司需要查勘事26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故现场。
四、注意事项
1.出险48小时之内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因未报案而造成有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保险公司可拒赔该项损失。
2.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不应该与对方私了。如果私了,不能提供相应的交警证明材料,很可能被拒赔。
3.驾驶证要保持有效,体检表要及时交,行驶证要及时年检。
4.对方逃逸或者找不到肇事方,要加扣30% 的免赔率。
5.如果事故损失很小,建议自行处理,不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现在对报案次数限制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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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应投保自燃险?
自燃险发生概率小,损失大。建议,经常用于营运的车辆和3年以上的老旧车辆需保自燃险。两年内保修期内发生自燃险,可要求4S店赔偿。
7.车内物品爆炸损失不赔。
建议:打火机、杀虫剂之内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8.车撞倒自己的家人不赔。9.车灯和倒车镜单独损坏不赔。 10.涉水行驶时车辆熄火,强行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赔。
建议:熄火后立即打电话叫拖车,拖车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涉水车辆清洗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11.车辆修理期间,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28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不赔。
12.私自加装设备不赔,如大包围(车身外部扰流器)、定风翼等。
13.车内物品撞到本车不赔。
14.没经保险公司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15.车辆的零部件被盗不赔。 16.酒后驾车、无驾照驾驶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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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营销技巧 第一节 营销话术
为什么别的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与人保的价格不同?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是基本统一的,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行业条款分为A、B、C三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三款产品在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人保等11家保险公司选择的是A条款,平安等公司选用 的是B条款,太保等公司选用了C条款。
如果对同一辆车各保险公司报价差异在30-50元以内属于正常,如果差异过大,可能存在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折扣优惠上的差异,也
30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可能存在报价误导,比如报价时把应代缴的车船税不计入。
我保了交强险还需要保商业三者险吗?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险种,主要是为了保护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员之外的第三方受害人的赔偿权益。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合计最高赔偿122000元。交强险主要赔偿的是人身损失,避免出险后车主无钱赔偿对方,引起纠纷的人为情况。对方车辆等财产损失 得不到充分补偿,因此需要通过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
商业三者险是客户自愿购买的险种,赔款限额是可以根据客户意愿自主选择的档次来定,一般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31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100万7个档次。赔偿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买了全险,是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能赔吗? 所谓“全险”的说法,是一种对车险产品的错误理解。车主尤其是新车主购买保险时,往往想保障全面,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损失能够得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由于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等方面的原因,所有的保险产品包括车险产品是不可能覆盖所有风险的,每个险种都有不同的保障 范围,也会规定不同的免责条款。所谓“全险”一般只是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以及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等几个主要车险险种。
所以说,购买了所谓的“全险”不等于够买32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了车险的所有险种,更不等于所有意外都能获得赔偿,消费者还是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风险状况选择购买合适的险种。
上年我是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如果今年在人保投保,能享受到7折的优惠吗?
如果上年没有出险,今年在人保投保一样可以享受到7折优惠;
如果出过险,两次以内,可以通过指定驾驶 员加大优惠幅度。并且可以指定两名驾驶员,因为现在私家车基本是不会随便出借,因此指定了驾驶员并不会影响以后的理赔。
投保了车损险,如果遭遇了大暴雨,车辆受到损失,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果在暴雨中发动机进了水,发动机的损失却不能获赔。33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上述条款是否矛盾?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设定“责任免除”条款,将保险责任中的特殊情形作为责任免除。车损险条款将“暴雨”作为保险责任,而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设定为责任免除,并不矛盾。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一个风险较高的损失类型,如果将其完全纳入车损险保险责任,将会导致车损险保费的大幅上升,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强制购买”的误解,因此将其作为附加险由客户自主选择购买。客户根据自 身保障需要,如果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将负责赔偿。
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为什么车里的行李物34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品丢失了,保险公司却不赔?
机动车盗抢险主要承担的是机动车被盗抢、抢劫、抢夺,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是属于条款 中“责任免除”情形的。至于随车行李物品,本来就不属于机动车的组成部分,因此保险公司自然就不会承担行李物品丢失、被盗窃的赔偿责任。
第二节 投保人应知应会
什么是不计免赔率: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依据条款,车损险和三者险根据投保车辆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对应相应的免赔率,这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如上了这个险,这部分免赔照样赔付。比如被保险人开35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车撞树,根据条款应该承担15%的损失,如果上了这个险种,保险公司100%赔付,就不用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了。
什么是绝对免赔额:
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的最低限额。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超过一定的金额,保险人才对超过部
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下的部分,保险人完全不予赔偿。
什么是相对免赔额:
指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对全部损失开始承担赔偿责任的最低限额。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达到规定的金额,保险人才对全部损失36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承担赔偿责任,未达到规定金额时,全部损失均不予赔偿。其与绝对免赔额的不同之处在于,当损失达到规定数额后,对规定数额以下的部分也承担赔偿责任,其免赔只是相对的。
第四章 问题答疑
新买的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出险以后保险 公司能赔偿吗?
一般来说,从购买新车到上正式牌照,中间会有一段过渡时间,这段时间一般使用临时牌照。在此期间,若是车主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购买过相关车险险种,就有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出险时间是在保险期限内,并且确定保险已经生效;其次,出险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临时牌照;第三,出险地点必须是临时牌照许可的行37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驶区域内。另外还需注意,没有正式牌照的车辆,盗抢险是不生效的。
二手车过户的投保有什么不同?
二手车“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保单要素的变更,关键是被保险人与车主,所需 资料为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由原车主到原保险公司办理即可。第二种方式是申请退保,只需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它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退保时所需资料,除保单还要身份证。重新投保时,只需提供新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证明即可。
车主投保的保险金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多少。因此车主必须分析各险种的不同情况,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如车损险一般是按照同类新车的购置价格作为保险金额,而盗抢险38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则是以车辆当时的实际价格作为保险金额。车主应实事求是确定保险金额并足额投保,这样才能 得到合理的补偿。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时,如果车辆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所以,在给车辆上保险时应该实事求是, 足额投保。
车辆的历史记录是指该车之前的保险赔付记录,一般而言,一辆有赔付记录的旧车的保费会高于无赔付记录的旧车,而对于“身家干净”的车辆,保险公司在投保或续保时常常会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因此,车主在购买二手车时,最好向原车主索要原车保单,或许一不小心,买方就得为这辆车的“前科”额外缴纳一笔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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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案例分析
案例1:
2003年驾驶员王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车险全险,2003年5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车损严 重。通知保险公司,理赔员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要求车主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王先生发现这家修理厂修车质量很难让人满意,提出要到本田4S店维修。经过交涉于5月16日将车提到本田4S店维修,可到4S店后没有收到保险公司报价单,保险公司也没和车主联系。7月11日车修好,花费9万多元,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未果,过去7个月一直未赔付。
12月9日,记者与该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客服经理说,他们不会强制保户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但是无论到哪家修理厂维修都必须以保险公司报价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定价是按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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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车型市场零售价定的,王先生在保险公司定点修理厂维修时,已经确定了需要更换和修理配件的明细,并且双方已经签字。王先生将车提走时, 保险公司已经作出报价,更换配件50748元,人工修理费8000元。当时保险公司定损员电话通知车主,并且告知车主超出报价要立刻通知保险公司。
分析:
处理事故中车主和保险公司都存在一定问题。
(1)首先车主方面,5月16日将车从修理厂提到4S店时 ,车主已经取得了保险公司的同意,但是车主并不清楚4S店的修理价格比一般的修理厂高很多,4S店的价格保险公司能不能认 可,车主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车到了4S店后,车主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报价单,且在没41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有和保险公司联系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将车修好,也较为不妥。
(2)其次保险公司方面,既然车主已经通知要将车辆提到4S店维修,保险公司定损员就该明确告知4S店价格和他们起初定损的价格会有很大差异,并且及时和车主联系前往4S店重新协商定损价格。如果真如保险公司所说,事后没联系上客户,至少可以证明保险公司联系不够及时。
(3)处理方式:如果保险公司坚持不肯按4S店修理价格重新定损,车主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他们可以确定的损失金额,超出部分车主可以通过起诉得到赔付。
42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案例2 200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6月3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田 某将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43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金额后承担责任,赔付22万元
分析:
(1)车辆的实际价值是22万元还是12.3万元?
田某是花12.3万元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买到的二手车,但是不能认定这辆二手车的实际价值就是12.3万元。因为12.3万只是交易价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按照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扣减车辆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得出的。
(2)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否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
12.3万元的二手车全损却得到赔偿22万元,看似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但是,这起案件 中我们发现车主投保时是按车辆的新车购置价32万确定保额的,如果当时车主以12.3万确定44 自邮一族代办车险业务手册
保额,那么得到的赔偿肯定不会超过12.3万。而且按32万确定保额,保险公司也收到更多的保费。
(3)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承担责任,是否违背了公平原则?
本案中被保险人一直坚持保险公司应赔付新车购置价,认为保险公司按照32万元的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但是全损时却按照实际价值赔付,有失公平。但是,即使是新车投保在过了几年后发生全损,保险公司也要扣除车辆使用年限折旧金额。所以,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承保老旧车辆时一般不允许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要求按实际价值投保(及不足额投保),发生损失时按承保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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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车险业务手续费配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 业务手续费配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险盈利能力建设,切实改善费用资源配置效用,实施车险销售费用成本核算,推进车险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工作,促进承保业务质量提升,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车险业务手续费配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原则,即各省级分公司应将承保利润作为进行车险业务手续费配置工作及制订承保政策的第一前提。
(二)独立核算原则,一是车险手续费项下不得列支其他费用;二是做好车险手续费系统跟单工作,以达到车险销售费用成本准确核算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车险成本给付区间配置管理
第三条 省级分公司车险部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与今年车险盈利目标,根据《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指南(09版)》(人保财险车电函〔2009〕7号)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车险业务进行分组和风险分类,拟定各车险业务组别或者客户类别的费率折扣和手续费率总体给付比例区间及手续费率的给付上限(简称成本给付区间,下同)。
第四条 省级分公司确定的包括车险成本给付区间内容的承保政策,应向总公司车辆保险部进行报备,并在报备后 1
下发地市级分公司执行,作为核保主要条件之一。
第五条 省级分公司辖区内车险成本给付区间需在车险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配置,由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费率折扣和手续费率的联动控制。
第六条 省级分公司车险部应每半年对本期内各分类车险业务进行成本核算与经营绩效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本省车险成本给付区间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向总公司车辆保险部报备。
第七条 车险成本给付区间发生调整后,省级分公司应在向总公司车险部报备后一周内将调整结果维护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
第三章 车险手续费专项管理
第八条 各级分支机构应保证车险手续费足额计提、足额支付,其他险种手续费或费用不得在车险手续费项下列支,不得挤占车险手续费。
第九条 省级分公司车险部应每季度会同财会部对辖区内地市分公司车险手续费的专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手续费跟单支付管理
第十条 录单人员录单时须在系统中逐笔业务录入手续费支付比例,同时还应录入手续费应支付的代理机构的机构代码或个人代理人代码。
第十一条 车险手续费支出控制管理:
(一)财务系统的车险手续费支付比例由业务系统中该
单业务的手续费支出录入比例确定。
(二)车险手续费专项的支出由财务系统根据车险业务实收保费到账与否进行控制,仅允许对实收保费部分按比例支付手续费。
(三)车险手续费不能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支出。第十二条 基层经营单位支取车险手续费时,必须根据业务系统中确定的手续费支付比例及流向,从地市分公司的车险手续费专项中提取手续费并向代理机构支付。
第十三条 基层经营单位支付保险中介机构手续费时必须取得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向任何未取得中介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车险手续费。开具发票的保险中介机构需与系统中给付车险手续费的保险中介机构一致。
第十四条 所有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支付操作应同时具有相关财务人员的签字确认单,并将其纳入台账管理中。
第十五条 对于退保车险业务,应向相关代理机构追回已支付车险手续费。
(一)对于追回车险手续费款项,直接划入车险手续费专项中,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记录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对于未追回车险手续费款项,则在下期与该代理机构的车险手续费结算时将应追车险手续费扣除,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记录。
(三)对于所有应追回的车险手续费款项,应通过财务系统在车险手续费专项中做相应账目记录,以便进行核对工
作。
第十六条 基层经营单位应确定车险手续费跟单工作的相关业务及财务负责人,对向保险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车险手续费在财务系统及台账中做好登记。地市分公司应按月将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与财务系统中的车险手续费支出、追回,以及与台账登记、发票等票据进行对账。如对账出现问题须清查,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超比例上限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折扣及手续费的实际录入比例超过成本给付区间的车险业务(简称超比例车险业务,下同),应严格逐笔提交人工核保。
第十七条 省级分公司应在拟定本省成本给付区间时,对允许超比例的车险业务的类型进行明确规定。对于不在规定类型中的车险业务应禁止进行超比例支付。
第十八条 对所有核保通过的超比例车险业务,应以地市为单位对该部分业务的盈利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九条 对于所有超比例车险业务,负责销售的业务人员可参与其业务的查勘及定损工作。如果该部分业务整体出现亏损,则应追究相关承保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省级分公司车险部应会同财会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地市分公司车险手续费跟单工作及车险成本给付区间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对车险销售工作的促进作用进行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公司财会部和车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车险、寿险理赔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与业务交接待审案件,审核即时赔案,与保险公司交接赔案,查找催赔款的赔案,录入不合格案件。2.每月做部门办公用品计划,领用办公用品。3.重点客户出险情况统计表,每月末做车险理赔报表,上报人事及部门错误信息统计表。审核外修5000元以下人伤赔案初审。4.录入实赔,录入国民系统部门核赔。5.录入并统计通融拒赔案件。6.月末负责做车险理赔报表。7.负责人审核一万元以上赔案及催赔案件、人伤案件。8.负责审核各类报表,处理疑难事件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第13篇:营销策划——车险业务策划比赛文稿
车险营销方案
院校:
专业:
姓名:
学号:
一、市场分析
车险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其70%多的财险比重,决定了财产险市场与汽车市场血脉相连。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顾客已经不满足于用技术手段解决需求问题,顾客所需求的是企业能提供更多的形象价值、人员价值、超值服务,尽量减少顾客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这迫使企业向顾客增加服务,成功的企业能善于捕捉和运用服务机遇,做好服务工作,从而做好竞争优势。
二、创意新亮点[1]:代步通
(一)、创意来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越来越普及,而且中国汽车市场正进入一个新的调整期,增长趋势将不会改变。虽然很多车主给爱车买了保险, 但是车出险了,送去修了,没车了,太苦恼:出游计划打破了;访亲会友又得拖延了;上班又得打车了;打不着出租车,堵车计时费,苦不堪言。
(二)、创意内容
2011年各家保险公司告别渠道混乱战,建立起了“电销”和“网销”系统,车险价格竞争渐渐走向规范,而一线保险公司纷纷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服务的比拼上,比如,车辆并没有出事故,但有时候也需要保险公司的帮助。平安、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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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等公司为车主提供的“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就让人感觉很是人性化。包括紧急接电、紧急加水、更换轮胎、现场抢修、拖车牵引、吊装救援等服务,这些服务本身在市场上收费一般在几十到几百不等,但保险公司若能为投保客户提供这些免费的救援服务,无异于“雪中送炭”,让人倍感温馨。
由此出发为延伸点想到,对于原本习惯开车出门的车主,当车子发生事故送往修理厂后,手中没车可用,实在极其不便,因此推出代步车的增值服务,希望能给投保车主带来更为贴心的服务。
(三)、具体实施
1.代步车险就是一项增值服务。此车险投保模式分为两种,一是车主按均价投保,车主投保后可免费使用人保车险提供的代步车一定次数,不用担负租车费,但是不能挑选车型,即人保车险与租车公司提供什么车就使用什么车;二是根据车型投保,定价高于前一种,若顾客投此保险,可于投保有限期内以市场价的1/2的价格(初步定价)租与自身投保车型相同的代步车。
2.代步险服务是为了方便客户,因此租车手续办理也必须简单方便,客户可以自行到与人保车险合作的租车单位,只需出示人保财险公司客户的身份证明以及车辆出险的证明即可租赁代步车,对于投保额度大,投保时间长的客户,可实行客户出险,代步车立即开到现场供客户使用的这种无缝交接的模式,保证客户当日的行程不受影响。
3.代步车险服务之所以采取两种投保模式,第一种针对的是有驾车需求,但经济紧张,极少需要出行特定商务场合的车主,既满足车主爱车出险时的驾车需求,同时也不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第二种模式争取提供同等车型供客户使用。 4.公司应按周统计客户代步车险的购买情况,按周客户需求数量和车型来合理配置车辆,以保证客户用车的需求。
5.若客户采用短信回复的方式订购代步车险,则短信回复“亲爱的车险客户,您已成功办理代步车险业务,此业务从下次交付保单日生效,若想退办此业务,请拨打人保车险电话-4001234567”,同时,人保车险系统在收到愿意订购此项业务的回复短信时,于第二个月收取此车主保费时自动加入此项业务的收费,并出示给车主单据,或车主前往人寿保险公司自行办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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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传推广
1.推广目标
(1)推广人保车险新推出的“修车赔付,为您代步”,形成新一轮市场攻势 (2)挖掘潜在顾客,增加销售量
(3)打造人保车险专业化保险服务的品牌形象 2.推广组织
(1)视频+海报:(以投放地点分类) ① 地下车库电梯门:海报张贴
② 汽车维修点、汽车4S店:采用海报+视频广告播放
视频广告定位于企业宣传。注重突出企业服务专业化,人情化,人本化。 视频广告设计如下 ③ 针对代步通宣传广告: (2)微博推广:
利用网络微博制造热点,成本较低;传播迅速,受众面广;双向信息沟通,更易接受;信息收集反馈能力强。
中国人保财险PICC,人保车险拥有粉丝接近35万,但转发量加评论量寥寥无几。经观察,唯一有几个转发和评论的多是以情感人的微博,由此可见,消费者对于感人肺腑的事件更具有关注度及同情心。
具体做法如下:
①传统推广方法:
编辑微博内容,如:人保车险近期推出“修车赔付,为您代步”新服务,受保人员只需一个电话,为您解决修车时的用车难问题!关注并转发评论此微博,可获xxx手机抽奖机会。
②发起微博话题: ③制作微电影广告: (3)短信慰情:
人保车险本身具有短信平台,采用电脑端发送短信:
①免费提供天气预报。这里要注意的是需要提前发短信询问客户是否同意接受天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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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针对同意接受短信服务的客户,在节假日以及客户生日时发送祝福短信。
③利用短信服务对代步车险的开通进行提醒。
(4)举办大型车辆安全行驶讲座:
(5)交通广播电台投放广播广告
三、创意新亮点[2] 罚单代缴
(一)、创意来源:
随着市民生活节奏不断地加快,车辆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而随着车辆的增多以及各种各样的原因,车辆违规现象也不断地增加,车主由于生活中的琐事极易忘记车辆违规以及按时交纳违规罚金。车辆处罚有如下规定:当车辆违规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超过15日后每日加收3%滞纳金,加到与你被处罚的金额相等后不在累积。所以很多车主在忙碌中会忘记缴纳罚款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想出这个创意。
(二)、创意内容
如今车辆违规与保险业务结合的应用实例已经存在。如沈阳出台新规保险费率将与车辆违章挂钩;深圳车险费率挂钩交通违法记录;浙江拟将严重交通违法与保险费率挂钩。这些例子已表明保险公司信息系统与车辆违法记录系统的联合成为可能。
我们的优势在于:首先,我们有专业的队伍为客户进行罚单代缴业务,这样,在为客户服务时,就能够节省更多的时间,充分体现此项业务的便捷性。其次,我们的业务方式更具安全性。需要代缴罚单的客户无需提前投入资金,也就无需担心上当受骗的问题;并且代缴业务全程为人工操作,与网上下载的系统相比,解决了客户“非电脑不行”的困扰。最后,我们的业务方式完全免费,只要客户有需要,我们就为其解决问题。
(三)、业务推广准备:
在实施该服务业务前,我们需要做如下准备:
1、首先我们起草了一份业务条款签订合同书,其中涉及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顾客的权利和义务、违规惩罚、收费标准、有效期限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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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公司内部针对该业务的专门小组。主要工作是为被保人在期限内缴纳罚金并通告被保人已缴纳罚金,汇总每日支出情况并做好记录。该小组人员工资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同,为公司正式员工。工作小组最少
3、与交通部门协商,允许公司获得车辆违规记录,并在公司网站上增设合作专区,在该专区内可放置交通安全信息、交通政策、车辆违规查询等服务。
4、交通部门合作的建立。
(八)、风险分析与控制
我们新业务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主要还是资金方面的风险,当我们缴纳了顾客的违章罚金,而顾客却拒绝或延期将罚金交给公司,会阻碍公司资金的正常运作和财务亏损。为了避免资金风险,我们决定采取如下方法:
1、对投保期一年以上的顾客,我们视为老顾客,此类顾客在得到其允许的前提下为其免费开通此业务,并将业务开通信息告知顾客。每代缴一次罚金收取代理费1元,其他无附加费用。代缴的罚金于顾客下次缴纳车险费用时还清上一时期所欠罚金,不得逾期。
2、对投保期不满一年的顾客我们采取不同方法。开通此业务的顾客,每月交保费的同时要另需至少预存一次违规罚金的金额大约200元,如被保人本月有违章现象,公司直接将顾客预存的金额用于支付罚金,罚金多出的本分公司代付。如果本月顾客五违章现象,则预存的罚金则自动转为下月保险费用。新顾客与老顾客收取的代理费用相同,超出预存罚金的金额顾客应于下次缴纳车险费用时还清,不得逾期。
3、对于要求延期偿还罚金的顾客,我们会定期的短信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
4、对于拒绝偿还罚金的顾客我们将其行为记录在案并告知合作部门即嘉兴市交通局,该车辆不得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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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车险业务承保处理所需单证
车险业务承保所需单证
一、首次在我公司投保所需资料
1、投保单
需投保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保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行驶证复印件
新车提供合格证。
4、上年保单
上年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5、验车资料
凡按公司《验车承保操作细则》要求需验车的,提供验车资料。
6、其他
上年未在深圳投保且未出险要求费率浮动的,提供上年保单及上年承保公司盖章的《未出险证明》(需清楚列明保单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续保所需资料
1、投保单
需投保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
如上年未欠投保资料且续保险别与上年一致的,仅需在投保单上注明上年保单号;如需验车的,提供验车资料。
三、批改所需资料
(一)新车上牌批改
1、批改申请书
经办人签名
2、行驶证复印件
(二)过户批改
1、批改申请书
需原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原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新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新被保险人提供保单原件的可提供原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新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
如仅需批改车牌号及车主姓名的,无需提供身份证明。
3、新行驶证
(三)退保所需资料
1、批改申请书
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单位的提供经办人。
3、保单客户联原件、交强险标志、商业险保险卡。
(四)其他类型批改
提供批改申请书。涉及车辆信息批改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涉及险别批改的如需验车提供验车资料。特殊批改类型按核保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四、保险单证补发所需资料
1、保险合同挂失/补换发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3、行驶证复印件。
4、处理意见、受理人:业务员或部门内勤签名
第15篇:非车险业务发展的思路
2012
年非车险业务发展思路
2012年是总、省公司提出的发力年,也是行业监管的“风暴年”。鉴于非车险业务管理面临的形势,明年的非车险业务必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保证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相结合,保费规模与承保质量相适应,努力实现承保盈利的目标。
一、充分认识到发展非车险业务的重要意义
1、非车险业务是公司优化结构、争取效益的有利保证。一个公司的经营目的除了上规模,占居一定的市场份额,就是争取利润的最大化,从全省非车险业务发展来看,去年截止11月底全省非车险保费规模1.027亿元,在全省同行非车险业务中位居第三,日历年度赔付率27.72%。从全市情况来看,我公司截止10月底,非车险保费648.53万元,同行业排名第二。
就人保的数据来看非车险保费收入9784.33万元,而赔付率只有10.6%。从以上数据上不难看出,非车险业务是给公司争取利润的有利保证。
2、非车险业务的发展对提升公司品牌有着更为积极的作用。非车险业务保额高,费率低,所承保的大部分是国家和地方的大中型企业或投资在建的重大有影响力的项目,能为这些企业、工程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公司也是有品牌、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客户同样会选择这样的公司,所以承保这些业务也能为我公司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社会影响力,为今后业务的长足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所以我们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地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通过狠抓非车险业务,使全员充分认识到改善险种结构对改善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品牌知名度,促进公司员工全面素质提高起到很重要作用。
二、加大非车险的培训及奖励工作力度。
1、我们目前当务之急要解决的瓶颈问题是加大对非车险产品的培训。
非车险业务技术含量较高、条款繁多、展业难度大,涉及到承保、理赔诸多内容,如:条款的理解、费率的测算、流程的实施、产品的销售技巧等都有待于不断提高。我们将通过不同形式、不同手段,促进全体员工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全员的非车险业务拓展技能。在培训问题上我们已向上级公司反映,将得到大力支持。
2、加大奖励激励机制。
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非车险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主题,完善非车险发展政策,营造环境、强化保障、加大考核激励措施,加强非车险专业团队建设,提升能力,对于给公司非车险业务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要重奖。
三、开阔眼界,拓宽渠道,以点带面,全面掀起非车险业务发展的展业高潮。
以临汾市今年要上的重点工程险为突破口,积极找关系、强沟通,找领导,出方案,力争将一些大的工程险项目承保(例如霍永高速工路工程);同时与安监局、消防队、建设局等相关职能机关积极沟通协调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业务。继续加强对全体员工的非车险条款及承保指引的培训。利用互动渠道开展家庭财产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等分散性业务;利用银邮渠道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及财产险业务,结合一季度“激活卡推动方案”开展销售活动,做到大小齐上,以大促小,整体推进,为客户提供财产险、人身险多元化的保险服务,树立公司多功能完善保障的良好形象。
四、细分市场,提升展业技巧,创新发展模式。通过近一年发展来看以及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临汾财
险非车险市场做了大量的深入调查。结果表明:货运险盈利能力强,责任险存量较大,人身险业务较分散,企业财产业务家财险业务潜力较大。针对不同业务,按照省公司非车险业务研讨会议精神,随时调整竞争策略,以重点人员为突破,攻心为上、持之以恒,制定贴近市场的业务发展政策。利用省公司特殊政策倾斜,将今年重点锁定在煤矿责任保险、煤矿财产保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业务上,使非车险业务有了全方位突破和发展。
中支业管部
第16篇:上海分公司车险业务承保细则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4年车险业务承保细则
第一部分 工作路径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公司“强抓细管、提升效益”的中心工作,完善过程管理,提升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确保赔付率相对稳定和销售投入逐步降低的前提下,实现各项预算目标的达成。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14年预算指标:保费规模57900万;赔付率60.8% ;变动费用:18.6% 。14年车险工作总体思路:
合规经营、规范操作、提高承保品质、挤压理赔水分、达成预算指标、确保车险盈利。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按照行业监管与自律要求,依法合规操作,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格控制变动费用投入水平,确保变动费用预算达成。
1、挤压水分,减少中间环节,严控变动费用不超预算。
对投入水平超过预算较多业务将依托总公司14年管理工具(如:预算管理、最低边际贡献管理、决策单元管理、投产比管理等),加强监控及对费用真实性的评估。
2、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反映业务的费用水平。
1)、将严格费用追溯的管理,所有非标准件业务均必须在承保前进行报批。对总公司审批通过前开展的业务将不予费用重计提。
2)、审批通过业务的相关渠道、机构内勤需配合车险部完成费用设置的校验,减少重计提比例。此项工作将纳入客户服务部对渠道、机构内勤的日常考核。
3、三级机构将做为变动费用投入的主要监控单元。
各三级机构变动费用投入原则上需在13年12月当月的基础上有所下降。
1)、三级机构简单边际贡献率小于15%,原则上将提高变动费用非标件审批标准。
2)、三级机构变动费用投入水平较13年12月没有下降且转电销业务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原则上将不给予变动费用非标准件的审批。
4、结合市场水平,适时调整。
三)、提高业务品质,坚决剔除不良业务。
1、做好各类业务(如:家庭自用车、货车、公路客车)的风险分析,适时调整承保政策。特别是针对家庭自用车业务,实现风险选择的精细化。14年车险承保细则将严格控制低价位家庭自用客车的承保。
2、新增业务简单边际贡献小于15%,原则上不予审批。
3、坚决剔除边际贡献差的业务。根据总公司要求及业务发展状况定期或不定期(但不少于每月1次)对已开展业务进行投产比分析。 1)、对分公司超大规模业务、板块业务要求做到简单边际贡献率不低于5%;对其他业务原则上要求做到简单边际贡献率不低于15%。 2)、对简单边际贡献率低于第1)条要求的业务兼顾所归属渠道、三级机构的业务品质,调整承保理赔政策。调整政策后仍无法改善,且保费规模小的业务坚决予以剔除。
4、对涉及通融、双免政策的业务,按核保人预估赔付率进行投产比评估,对于简单边际贡献<20%的业务,原则上不再审批。
四、电销业务发展
提高WT业务在整体业务中的占比,以实现降低费用投入的目标。承保及费用政策与传统业务保持一致,对边际贡献好的业务可适当提供差异化政策。
对于家庭自用车超承保政策的业务,如审批通过,原则上需通过WT方式承保。
第二部分 承保细则
所有超出承保细则的业务必须通过1
25、121流程上报审批,在没有得到正式批复之前,不得就承保条件或费用标准对外做出任何承诺,严禁先承保后上报。
一、高价车业务
6座以下(不含)非轿跑、跑车类高价车业务(指新车购置价超过200万,低于1000万的业务),通过121或125流程提交《车险业务临分申请表》,由车险部上报总公司进行临分安排后承保。
(一)承保条件
流程审批、合理确定折扣率、提高效益险别承保(特别是指定专修厂特约、盗抢险),提高保费充足度;或者通过设置绝对免赔额、不保不计免赔率降低赔付。
(二)理赔条件
原则上不承保在上海无维修能力的业务。对以高价车为主的车商业务,将严格控制工时及配件条件,降低风险。
(三)费用投入
按总公司14年高价车政策口径,谨慎确定费用投入水平,应≤非高价车业务。
(四)验车要求
0802均需影像上年商业险保单。非连续保单或上年无车损类险别或车损类保额有变化的,在本年需要投保的车辆必须验车承保。(我司续保且车损类险别、保额与上年保单一致的除外)
二、非营业客车业务
当前市场竞争及监管环境下,非营业车辆业务(包括私家车及公务车业务),仍然为车险发展的主要目标,为业务发展的主要增长点。非营业车辆的政策以差异化为主线,细分对不同风险的要求。
(一)、私家车
1、私家车规模业务中,应找准目标客户,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及大型非营业企业的员工车辆等。
在承保形式方面,私车团购业务原则上以WT形式进行承保,以降低绝对投入水平。
2、结合私家车系分类、车龄及上年出险次数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的承保条件。
3、承保细则:
(1)限制承保20座以上客车; (2)谨慎承保10-20座以上客车;
(3)限制承保通过二手车行及修理厂承保的散单业务; (4)厂牌车型(新、旧车均适用)
①、禁止承保雪佛兰系列、比亚迪系列、吉利系列、奇瑞系列、英菲尼迪系列、力帆系列、黄海系列、克莱斯勒系列、东南系列、中华系列、别克林荫大道、梅赛德斯—奔驰B系、日产逍客、沃尔沃S40、S60、欧菲莱斯、丰田威驰、现代酷派、传祺GA
5、长城赛弗、长城哈弗、东风1050、天汽威乐、雪铁龙赛纳、凯迪拉克CTS、众泰200
8、青年莲花竟悦、双环SCEO、曙领航者、江铃6500、飞碟UFO、铃木维特拉、双龙爱腾、三菱劲炫、标致206\\207系列、迈巴赫、悍马、玛莎拉蒂
②、上述车辆如同时满足车龄≤5年、本地转保或我司续保且上年无赔,可正常承保 ;
③、上述车辆不同时满足车龄≤5年、本地转保或我司续保且上年无赔,折扣率≥130%,同时不保所有险别的不计免赔;,
④、上述车辆如为新车投保,折扣率≥120% ; ⑤、禁止承保奔驰AMG改装车、所有品牌跑车及轿跑; ⑥、以上所有车辆可单保三者险,限额按照家庭自用车车龄、车价对应的限额,中途不得加保车损类险别。
(5)承保险别 商业三者险限额:车龄≤5年且新车购置价>10万且座位数≤7座的车辆,三者限额最高200万,其余情况:车龄≤8年,三责限额最高100万。
禁止承保车龄>3年的自燃损失险;禁止承保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发动机特约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
划痕险:9座(含)以下、车龄≤3年,限额2000元 ①、我司续保业务:车龄≤4年,划痕限额不得高于去年。 ②、暂未上牌新车新车购置价>50万,划痕限额最高1万。 (6)非沪牌政策
禁止承保非沪牌车辆(苏、浙、皖、赣\\新车\\暂未上牌\\我司续保除外)。
(7)车龄政策:
①、新车购置价<10万:禁止承保车龄>4年的车辆(我司续保上年无赔的车除外);
②、新车购置价≥10万:禁止承保车龄>8年的车辆。
车龄>8年车辆承保条件:
本地转保业务:上年无赔可以按实使用系数,承保车损及不计免赔险。其余情况车损险不保或免赔额2000元,三责限额最高50万同时不保不计免赔。
我司续保业务:上年无赔系数≤1,按实使用系数,无其他条件限制。其余情况,车损险不保或免赔额2000元,三责限额最高50万同时不保不计免赔。
(8)上年出险次数: ①、所有车辆上年出险3次及以上,不得使用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等下调保费折扣的费率系数;
②、10万≤新车购置价<20万,上年出险三次及以上,折扣率≥110%;
③、新车购置价<10万,禁止承保上年出险三次及以上车辆。
2、公务车
车辆用途为机关自用、企业自用的公务车团单业务是分公司积极拓展的业务。
行驶证车主为汽车修理厂、4S店、汽车美容店、汽车俱乐部、速递公司或以民营、合伙、个体等小企业名义投保的业务应谨慎承保。 (1)团车业务(有团单编码)
①、20座以下不受车龄限制,车龄≤10年,三者限额最高200万。车龄 >10年,三者限额100万。
②、20座及以上客车车龄范围:≤10年,三者限额100万。 (2)散单业务
禁止承保20座及以上客车。
车龄范围:≤10年,三者限额100万。
车龄>10年政策: ①、本地转保业务:只承保无赔系数≤0.9,可以承保车损及不计免赔险,三责限额最高50万。
②、我司续保业务:只承保无赔系数≤0.9或上年商业险赔款≤1500元,按实使用系数,三者限额可同去年。
③、其余情况车损险不保不计或不足额投保或设置绝对免赔额。 (3)、厂牌车型管控:
①、禁止承保比亚迪系列、英菲尼迪系列、玛莎拉蒂、悍马、迈巴赫。奔驰AMG改装车、所有各品牌跑车及轿跑。
②、上述车辆如同时满足车龄≤5年、我司续保且商业险赔款≤2000元的,可正常承保。
③、上述车辆不同时满足车龄≤5年、我司续保且商业险赔款≤2000元的,折扣率≥130%,同时不保所有险别的不计免赔。
④、以上所有禁保车辆单保三者险:车龄≤10年,三者限额≤100万,车龄>10年,禁止承保。 (4)、承保险别
禁止承保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发动机特约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的转保业务。
划痕险(车龄≤6年、9座及以下客车): ①、新车购置价<35万,最高2000元。
②、新车购置≥35万,最高5000元。
③、我司续保业务:划痕限额不得高于上年。 ④、暂未上牌新车新车购置价>50万,划痕限额最高1万元。 ⑤、暂未上牌新车新车购置价>100万,划痕限额最高2万元。
三、非营业货车业务 谨慎开展非营业货车业务。
(一)个人非营业货车
1、所有业务均应流程报批;
2、1.5吨以上必需按营运性质承保。
(二)企业自用非营业货车
1、行驶证登记确认为非营运,同时平台可读取非营业保费。
2、新车货车不得按非营运承保(有报批号或已上沪牌的新车除外)。
3、承保险别:
①、必保三者、车损险且车损需足额投保
②、车上人员每座限额最高5万
4、车龄:
(1)、团单业务(有团单编码) 车龄范围:≤10年
三者限额:吨位<5吨、三者限额最高100万;10吨>吨位≥5吨、三者限额最高50万;10吨以上禁止承保。
(2)、散单业务 车龄范围:≤6年 三者限额:同团单
(三)机关团体非营业货车
三者限额最高100万,按行驶证确定的使用性质适用费率。
四、营业客车业务
营业客车业务为风险较高的业务,把握住业务主要风险点,做好业务的保前查勘及后续跟踪管理。选择性承保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有一定规模(无个人挂靠车辆或个人挂靠车辆占比较小)且以往年度赔付率较好的沪牌营运客车团单业务。
对车龄超过6年的营运客车,应谨慎评估其业务风险。 所有营业客车业务需流程报批。
(一)城市公交
选择行驶区域为中心城区,车队管理规范的巴士集团和公交公司承保,提前1个月上报流程。
(二)公路客运
选择管理规范、安全记录较好的大中型客运公司进行承保。提前1个月上报流程。
1、优先选择市级大型客运集团及客运公司。
2、优先选择行驶范围在长三角区域、线路为高速、国道的业务,谨慎承保行驶线路为山区公路的业务。
3、引导客户投保车损险等损失类险别。
(三)出租客运 禁止承保出租客运业务。
(四)租赁客运
选择上下班通勤车及有长期租赁协议(一年期以上)的客车业务承保。
符合《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条例》规定,在运管处办理过《客运许可证》;承租方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能提供一年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车辆号牌、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投保时,租赁期限应当涵盖保险合同十个月以上;该车辆的使用权由承租方完全支配的;满足上述条件的,可通过电子联系单报平台处理后,可以按照“非营业性”投保。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出单及初审岗应认真审核合同原件,并复印留档。
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的汽车租赁车辆,需每单系统录入上传租赁合同影像资料。
五、营业货车业务
营业货车业务做好业务的保前查勘及后续跟踪管理。分公司将结合该类业务规模、车辆管理状态、车辆营运状态、运输货物种类等方面综合评估,选择承保有效益的货运业务。
在业务的判断与选择上,结合机构整体预算要求,合理控制业务规模,压降销售费用投入,确保一定边际贡献,对不符合边际贡献要求的业务主动调整。
(一)鼓励承保业务
1、2吨以下轻型、微型车辆货车;
2、2-5吨货车;
3、轿车运输车;
4、有固定承运合作对象或行驶路线的车队业务;
5、10吨以下(不含10吨)车辆:
三者限额:车龄≤10年,三者限额最高100万。 车龄≤8年,按实使用系数。
车龄>8年:仅承保我司续保业务。无赔系数≤1或上年商业险赔款≤1500元,承保条件可同去年;其余情况,所有险别不保不计免赔或折扣率≥100%。
(二)谨慎承保业务
1、散货运输车(结合车队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确定);
2、搅拌车、泵车、自卸、吊车、低速载货汽车。
(三)限制承保业务
1、行驶证为个人、挂靠车牌、外省市牌照;
2、煤炭、砂石料运输车、土方渣土车;
3、农用车。
六、特种车业务
特种车涵盖范围广、涉及种类多、风险差异性较大,特别是工程类车辆,应严格限制承保条件,控制销售费用投入。
(一)鼓励承保业务
1、特种车三业务;
2、特种车二中清障、清扫、清洁车辆;
3、海运集装箱业务;
4、有一定规模的冷藏车辆;
5、安全管理健全的大型工矿工程企业非营业性质的沪牌特种车
一、
二、四业务。
(二)谨慎承保业务
1、混凝土搅拌车;
2、特种车二中的泵车、起重车、升降车、装卸车、挖掘车;
3、营业性质的特种车业务;
4、禁止承保驶证车主为个人的特种车;
5、无临分支持的车损险保额超过500万的工程车辆;
6、特种车专用仪器设备的新增设备损失险、特种车扩展条款。
七、摩托车、拖拉机业务
禁止承保摩托车的商业险业务(机关单位使用的摩托车业务除外)。
禁止承保三轮、四轮农用车及拖拉机的商业险业务。 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的承保(含上门业务)需报批。
八、特殊业务
(一)特殊风险业务
1、范围
(1)配件价格与整车价格比例严重倒挂的车型; (2)整车为玻璃钢车身的车型;
(3)右舵车、淘汰车型、稀有车型、老旧车型、改装车、特殊车型(如比赛用跑车、赛车等),未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车型。
2、管理要求
需逐笔报总公司车险部审批,原则上不予承保车损险。
(二)禁止承保业务
1、行驶证过期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车辆业务;
2、达到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业务;
3、有骗保、骗赔记录或有重大骗保、骗赔嫌疑及平台发布的存在道德风险的黑名单业务。
第三部分 附件及说明
分公司车险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险各类管理规范予以更新或调整,更新或调整后将另行下发。
本承保指引包含车险管理规范等附件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投保及批退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023分公司部门通知201311154092)
2、《验车验证电子文档资料存放及管理》(023分公司部门通知201310316152)
3、《上海分公司车险初审岗、出单岗合规操作考核办法(2013年7月版)》(023分公司部门通知201308060867)
4、《车险报价投保自动化系统操作规范》(太平财发[2011]207号)
5、《机动车验车验证承保管理办法(2011版)》(太平财发„2011‟72号)
6、《车险业务续保管理办法》(太平财发„2011‟259号)
7、《关于优化车险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车险部函(2011)82号)
8、《关于简化部分车险非标准件承保政策审批流程的通知》(车险部函(2012)8号)
9、《全国性“分对总”车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太平财发[2012]109号)
10、《关于明确相关操作要求的通知》(车险部函(2012)142号)
11、《关于明确电销业务管理原则及工作流程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16号)
12、《关于明确挂车交强险业务相关要求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26号)
13、《关于加强私车团购业务管理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83号)
14、《关于做好新开设机构车险政策管理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110号)
15、《关于下发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110号)
16、《关于下发(2013年11月版)的通知》(太平财发[2013]37号)
17、《关于下发通知》(2013年11月版)的通知》(太平财发[2013]242号)
第17篇:车险条款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4版)
条款编号:A0306Z9000C040511-1000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
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
(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修车场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车身单独划痕、车灯单独损坏、倒车镜单独损坏、轮胎
1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保险车辆被水淹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四)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五)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本条款规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率或免赔额;
(二)保险单约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率或免赔额;
(三)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七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2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一)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还应当提供相关事故调解书,如经法院判决、调解的,还应当提供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第十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营运货车实际装载货物风险类别高于保单载明的货物风险类别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本保险在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3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施救费用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施救财产总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施救费用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金额/施救财产总价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条 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部分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部分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实行50%的绝对免赔率。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
4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合法改装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10日内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六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三十一条 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二条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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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不能同时投保。
第一章 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 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第三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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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十七)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四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 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七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第八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营运货车实际装载货物风险类别高于保单载明的货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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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类别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二条 如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坏及修复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六条 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合法改装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10日内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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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三十条 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一条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已投保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可以在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之上,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向本公司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赔偿区间限额的下限为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赔偿区间限额的上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收费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发生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仅对责任范围内,超过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之上的损失部分在赔偿区间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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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第四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十七)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五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 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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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第九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营运货车实际装载货物风险类别高于保单载明的货物风险类别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三条 如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被保险人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差额,并另外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四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六条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主车、挂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八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二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定损核价、参与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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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合法改装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10日内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条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已投保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可以在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之上,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向本公司投保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赔偿区间限额的下限为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赔偿区间限额的上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收费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发生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仅对责任范围内,超过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之上的损失部分在赔偿区间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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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第三部分
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此种情况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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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另增加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2.符合本附加险条款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第六条 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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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
(二)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第三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货物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由于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裁决后一个月内第三者仍未能偿还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偿结案,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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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三)装卸货物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第三条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二)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四)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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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新设备购置价确定。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免赔率以主险为准。
第四条 其它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除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的,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及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三)本保险不承担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第三条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3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17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一)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一日的赔偿金额;
(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办理交车手续起至修复办理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发生全车损毁,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四)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
(二)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
(三)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按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投保范围
已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车辆可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18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车辆之中的高尔夫球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与保险车辆同时遭受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车辆失窃寻回后的球具丢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置放于保险车辆中的高尔夫球具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高尔夫球具单独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高尔夫球具发生部分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丢失。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四个档次,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二)本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以赔偿一次为限,且与全车盗抢险同时赔付。
第五条 其它事项
本保险以本公司已承保全车盗抢险的非营业类十四座及十四座以下客车为承保对象。
19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第四部分
释义
1.保险车辆: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包括原汽车制造厂商固定装置在车上且含在售价中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厂后另外加装或改装的设备与设施。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
3.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4.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车辆翻倒,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5.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6.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滚360度以上)后仍四轮着地。
7.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8.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9.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修理厂(站、店)并办理完交车手续开始,到保养、修理结束并办理完提车手续时止的时间。
10.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
11.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自初次登记至计算折旧时不足一年的车辆,折旧按每满一个月扣除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12.全部损失: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
13.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1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以及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15.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指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部门将该车收缴之日止。
16.赔偿结案: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签章确认后即视为赔偿结案。 17.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18.施救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19.绝对免赔额: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20.事故责任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21.绝对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22.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
20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指定驾驶员特约条款
第一条 投保人可指定驾驶员或不指定驾驶员,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第二条 指定驾驶员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第三条 指定驾驶员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保险人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扣除10%的赔款,计算公式如下:
赔款=各险别赔款之和×(1-10%)
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投保人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可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第二条 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在事故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当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额5%;发生第三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额15%;发生第四次及以后各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额25%。
第三条 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对其车辆损失险保费予以优待,优待金额为其未选择适用本特约条款时车辆损失险保费的2%。
第四条 本特约条款与车辆损失险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特约条款为准;本特约条款没有规定的适用车辆损失险条款的规定。
备注: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A”:
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5%,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事故责任免赔2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B”:
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8%,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5%,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3%,单方肇事事故事故责任免赔1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C”:
无论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何种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为0,单方肇事事故事故责任免赔为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A”
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5%,负同
21 中国平安
车险条款
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5%。
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B”
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8%,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5%,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3%。
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风险水平C”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0。
22
第18篇:车险理赔
涉及财产损失的应提供单证 序单证名称 号
3
4
5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说明 身份证 个人客户签字,单位客户需盖公章 驾驶出租车和特种车需提供从业资格证正本及其年审合格证明 营运车辆需提供营营运证及其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
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
气象部门证明、快速处理协议书等
车辆修理各部位、各部件清单
税票
事故车辆需要施救的提供施救税票
财产损失需赔付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及其票证
须有事故处理部门盖章 保险单正本(交强险、商业险)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 7 8 9 事故证明 车辆修理清单 车辆修理发票 施救费发票 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
款凭证 10 财产损失发票、清单 11
涉及人身伤亡案件除提供上述(不涉及人身伤亡案件)单证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序人伤赔偿项目 需提供单证 号
3
4
5
6
7
8
9 医疗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
费 医疗费发票原件、用药清单、病历、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出院小结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伤残鉴定书、户籍证明 残疾用具相关证明、残疾用具发票 死亡证明、丧葬费票据 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家庭组成人员证明
交通费正式票据
住宿正式票据 10 交通费 11 住宿费
12 其他(衣物等) 损失证明
第19篇:白话车险
白话车险(一) 有什么险种
对于车主来说,保单上的条款字体又小又密,说的也很不象人话。恐怕很少车主象我一样花一番功夫从头到尾看过一遍条款的。下面说说我的研究心得:
先虚拟一个场景,我开车追了人家的尾,然后又冲上马路牙子,碰倒了一个老大爷,我的脑袋和风挡都撞起了大包,我车上的朋友下车后没留神让马路牙子崴了脚。交警事后认定我全责。
1、车损险用来赔偿我自己修车的钱,同时对方的交强险也会赔我一些修车钱(无责赔付)。另外,很多公司对轮胎单独损坏或轮毂单独损坏是不赔的。另外,车损险赔付限额不累计:根据车损险条款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第二款(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 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2、三者险和交强险用来给对方修车,赔撞坏的马路牙子,给那个老爷子看病。先交强赔,不够的商业三者赔。三者的赔付限额是每次限额,比如投保的20万的三者,每次最多赔20万,超过的部分要自己买单。根据三者险条款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3、司乘险赔付我脑袋上的包,我朋友的脚只能自己花钱看。很简单,我在车上受伤的,他在车下。这次事故就这么赔付。再简单介绍下其他险种:
4、全车盗抢险:要点是全车,光偷个备胎什么的盗抢险是不管的。理论上将哪怕你的车位上就剩下个后视镜,保险公司也不管赔。
5、玻璃险单独破碎险:要点:单独破碎,上起事故的风挡就是由车损险赔的。这个险种最常见的是高速上被大货车蹦起的石头子砸坏了玻璃,然后你又追不上肇事的货车(不建议去追,危险),这时候玻璃险赔。另外,各种灯具的损失不在此列。
6、恶意划痕或者什么油漆单独损坏:要点:恶意,单独。比如谁家的小孩子把你的前机器盖错当成了黑板,或者咱倒车的时候刮了消防栓,掉了漆,没有扳金的情况。
7、自燃:车子自己发神经着火了,要是邻居小孩拿火柴点了咱的车,保险公司可不管。
8、新增设备:这些设备不是车辆出厂时的,自己改装加装的,如果保险公司给保,费率一般和车损险的差不多;
9、涉水损失险:涉水行驶的时候,发动机进水了,这时候修发动机的费用由此来赔。注意:已经在水里熄火了,这时候如果你还在水里强行启动发动机造成的损失,很多公司是不给赔偿的。在水里不能打火这是常识了。
10、不计免赔险:一般来讲,各个险种都有不计免赔。这个险种我认为是根据保险原理(不得因保险得利)来设计的,保险一般都是按保险金额的80%赔付,如果想100%赔付,就需要上不计免赔。有点变相涨价的意思呵。
我们日常能用到的险种都列在面了,下面再列举其他一些险种,望文生意,就不再另加解释了:油污损失险,车辆重置险(全损换车),换件特约险,代步车费用险,随车行李险,异地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货物掉落险,高尔夫球具险,精神损害险。
上面介绍的不能覆盖所有情况,比如无穷多的免赔,免责条款,比如大家都知道的酒后、逃逸、吸毒、没验车等等。不过一般的情况都可以应付了。 接下来说说费率条款:保监会在07年4月将保险费率统一成ABC三款,分别是按照人保A款、平安B款和太平洋C款为底版指定的,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以这三种条款为依据;有个特例是天平保险(宣传是首家专业车险),从开业以来就一致使用自创的费率,看来来头不一般;再有就是07年下半年通过了三家保险公司电话直销的费率(平安一线通、人保直通车和大地电销),只适用与家庭自用车,费率比ABC三款低了不少,不过理赔方面的口碑还未得知。
最好谈谈大家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投保哪家保险公司好?就我的经验讲,投保哪家保险公司固然很重要,不过一个好的保险业务员要比保险公司更重要。如果大家对此话题有兴趣,我随后会把我的经验和体会和大家分享。
第20篇:车险查勘
关于夜班案件查勘
对于夜班案件,出现这几类案件的几率较大,中山泛华对于这类案件作一个总结及处理方法。
一、酒后驾驶:
针对酒后驾驶案件,电话联系客户时,部分客户会表现出口齿不清。酒后驾驶事故一般以单方事故较大损失,或追尾事故,或不规则行驶,且刹车痕迹较短或无刹车痕迹。到达现场后,观察其脸部,行为状态以及嗅觉感官,车内外是否有呕吐物,话语是否清晰等来判断客户是否酒后驾驶。
处理办法:到达现场后,判断出客户有酒后驾驶行为后,主副班配合好,确定驾驶员,并核对与报案信息是否相符,打开录音笔,与驾驶员单独问话,副班将其他随车人员引开,或者询问现场目击证人,寻找旁证。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问题时要确认驾驶员在出险前8小时内的活动情况,包括行程及饮食情况。(对客户所饮酒品,酒量和饮酒时间一定要精确量化)及出险后的处理方法。事故不分大小,单方双方要求客户报交警。在现场一定要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处理,并把我司查勘员所发现的现场情况与交警进行交流,交流时要随身携带录音笔做好全程录音,并要求交警对客户做酒精测试。要求客户提供酒精测试报告。
二、故意制造二次碰撞:
事故出险车辆是否为老旧或进口车型,出险地点人烟稀少偏远地区,事故碰撞部位或受损部位附近有大量旧损,新旧碰撞痕迹明显能够区分,地上残留物无法拼凑完整,现场或有修理厂人员指导操作,现场客户情绪显得急躁,不稳定,不能准确描叙事故经过及事故后的反应,虚构的情节前后矛盾,没有条理,车辆碰撞位置明显为故意摆放,而非正常碰撞之后的位置,双方事故出现双方口吻不合一,客户不了解碰撞之后的反应等。
处理办法: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痕迹进行分析,判断后,找出疑点,与客户进行换位问话的方式,以提问的方式,让客户分析碰撞经过、产生的痕迹及碰撞残留物,找出客户表达前后的矛盾之处,围绕矛盾点击破客户的心理防线,以聊天的形式了解客户真实出险情况,本次事故的初衷,为什么当时未报保险及交警,正确引导客户正常案件的处理方法及理赔流程,让客户理解我们查勘的难处及不能受理的原因,待客户理解之后告知客户不予受理。如客户不理解或不讲理,坚持要赔偿,这种情况我们现场先不给客户明确答复,并要求客户报交警处理,由执法部门来处理。取证完成后向客户宣导事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讲解清楚利弊关系。案件做好缓冲,待询问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再给客户明确答复。整个过程做好全程录音,有必要做好笔录,并要客户签字确认。
三、虚构驾车肇事经历,顶替肇事司机承担责任的出险现场:
指无证驾驶保险车辆或酒后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在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找有合法驾驶资格人员顶替承
担责任及处理事故的现场。现场表现为顶包者不能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对车主及被保险人的情况(包括电话,姓名,特征,住址等)、车内物体存放及车上乘客乘坐位置不太清楚。 报案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驾驶时驾驶座的位置调整不合理,
处理办法:这类案件难度较大,现场不易发现掉包情形,查勘现场时要仔细,查找疑点,从现场的自称驾驶员描述的事故经过情况是否清楚、有条理,衣着,驾龄,神情,碰撞情况,现场车内人员的受伤情况,车内人员是否与车辆是否有碰撞等情况第一反应是否存在顶包嫌疑。如有嫌疑,主副班配合,主班询问驾驶员一些车辆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车主的电话,住址,驾车的去向,目的,时间等,抓住驾驶员表达前后矛盾之处,抓住驾驶员的对于案情不清楚的弱点。副班查勘员配合好主班,现场时带开其他随车人员,或者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侧面了解事故真实情况。现场要求客户报交警,并全程做好录音,做好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
四、违反装载规定车辆出险现场:
这类事故保险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车辆装载的相关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类事故车辆主要为营运车辆,现场表现出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等情况。这类案件处理相对简单,判断违反装载规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主要原因,核对标的车的车载质量,核对是否超高、超宽、超长。现场做好测量工作,要求客户报交警处理,并要求提供地磅证明。全程做好录音,做好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
五、无驾驶证或年审过期后驾车:
指无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驾驶证件的驾驶员或有驾驶证但没有经必要年审的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的现场。这类现场处理较简单,查阅驾驶员的驾驶证,报案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相符,那么驾驶员则没有驾驶证,后者驾驶员驾驶证年审过期,这类案件容易演变成顶包案件。现场做好全程录音,做好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名确认。
六、停放被撞案件的处理
关于这此类案件查勘,首先要对事故性质的判断,查实事故原因,最后要指引清析;
此类案件处理办法:
一、事故分析和取证:
1、查勘时注意周围的环境,出险地点是否是小巷、繁华的马路、停车位、商场门口等来分析判断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2、对受损痕迹判断,是否有旧痕,碰撞痕迹的碰刮方向是否合理,现场地上是否有油漆或碰撞残留物,然后拍照取证;
3、寻找证人,如:走访周围的商店老板或附近居民,了解标的车是否经常停放在事故地点;如果是商场的车库、停车位要了解是否有监控视频,或有没保安看到等方面找切入口来取证;
4、了解标的车上次的出险时间、原因及碰撞部位,再以提问的方式让客户阐述上次的事故经过、是否已维修在哪家厂维修,还有是否已经索赔,然后结合本次事故来找破碇;
通过以上四点分析取证后,如果发现疑点,取证后需向客户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如客户不理解或不
讲理,坚持要赔偿,那就要要求客户报交警或派出所处理,由执法部门一起介入调查取证。取证完成后向客户宣导事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讲解清楚利弊关系。然后再引导客户在出险后的一个正确的处理办法及理赔流程,取得客户的理解。对于事故损失金额较大的不管事故是否存在疑点都要告知客户需报交警或派出所处理调查。
二、索赔指引:
1、对此类的案件一定要向客户解释清楚条款上面的内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需扣免赔30%;
2、损失要告知客户能够追偿的先追偿,可通过交警或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取证,追偿不到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3、告知客户如果交警或派出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后找到了第三方,那损失就要由第三方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追回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