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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工作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31 08:34:0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受理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对待各种举报,根据举报内容类别,分别及时转交稽查科或移送其他职能部门调査处置;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以及来信、来电、水务热线的移送、登记、处理、回复工作。2.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细致审理证据证明,遇证据举证不全则返回稽査科,进一步调查取证;騰认定违法事实与适用的法律条款工作。3.负责统计每月巡查、立案、结案的情况资料,做好按时汇总上报工作。4.严格审理调查取证已结束的案件,起草审理报告、终结报告,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填好结案呈报表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受理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受理各种举报、投诉,对来信、来电等方式的举报及时记录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拒绝任何来信、来电、来访的举报。2.注重形象,用语文明规范,做到接待热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细节情况,解答举报人提出的问题,解释水务执法范畴,并且为举报人保密。3.认真审理调查取证后的案件材料,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拟处罚的具体意见,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不盲目结案。4.按要求装订案宗,做到准确、全面、整洁、规范。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案件审理工作概述

案件审理工作概述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理,不经过审理的案件是不合格的案件。

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的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处理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党、政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1、广义的案件审理工作:指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

2、狭义的案件审理工作: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按特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按审理违纪案件的基本要求,对调查终结的违纪案件所进行的审核活动。

3、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相互制约机制,是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调查、审理必须分开,不能相互替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保证案件质量,使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案件审理工作原则、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问题,努力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明确处分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同时也要明确教育不仅仅是口头的说教,处分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因而对犯错误的同志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根据其错误给予恰当处理,既反对惩办主义,又不得姑息迁就。

3、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违纪必究是纪律严肃性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不能有半点含糊。但在处理的时候必须慎重从事,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其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纪律规范是每个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准则。对违纪者,不论其职位高低、贡献大小、资历长短,都要按纪律规范的要求严肃查处,决不容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和干部。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在对违纪人员或违纪单位做出处分时,必须坚持这个制度,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处分。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审理党员和干部、单位和党组织违反党政纪律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政纪律的案件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正确处理违犯纪律的党员和干部、单位和党组织。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六句话二十四个字: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事实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错误事实是违纪者发生错误的时问、地点、情节、后果、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和本人应负的责任。没有错误事实不能定案,错误事实不清楚要责成或协同有关部门重新查证清楚,要使所认定的错误事实符合客观实际。 在案件检查工作中,错误事实材料见面容易存在的问题:

“错误事实材料见面”是“所要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简称,是在案件查办中维护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涉及的错误事实材料应当是调查部门在调查结束后,根据认定的被调查人的违纪问题整理形成的,它是检查部门形成调查报告和审理部门审核处理案件的基础,应当表述准确全面、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实践中,有些办案人员法规观念、维权意识不强,加之一些被调查人不懂法规,错误事实材料见面工作流于形式,造成案件质量隐患。

按照《检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错误事实见面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对检查室或案件调查组来说,必须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同本人见面;第二,被调查人可以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提出异议,有道理的,检查部门应当采纳;第三,如果检查部门或调查组认为被调查人的异议是不合理的,应当写出书面说明,讲明理由。当前,这方面常见问题有:①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表述欠斟酌,不准确。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其对案件事实的表述必须准确。一旦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准确,就可能给当事人以口实,不签字,不接受处理,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别有用心、打击报复等等,给案件的后续处理带来很多麻烦。②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完整。一些调查部门为减少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争议,常常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所涉及的多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分别制作错误事实材料,甚至将一个问题分成几个部分分别见面。这种做法割裂了被调查人违纪事实的完整性,体现不出错误事实中各违纪行为之间内在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逻辑关系,很可能使被调查人无法充分申辩自己无错或错轻的理由,或者成为其狡辩的借口,最终给案件的审核处理埋下隐患。类似的问题,在认定为受贿性质的案件中出现最多,在挪用公款、失职等其他案件中也存在。③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说明问题。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中,往往后就其中认定问题的事实、情节、语言表述等内容提出不同看法或补充意见。这既是被调查人应有的权力,也是进一步保障案件办理质量的需要。实践中,一些调查人员不重视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对其中反映的新情况不及时补充调查核实,甚至一概斥为狡辩,即便对被调查人所提辩解意见进行了再说明,也往往说服力不高、针对性不强。这种情况有可能导致被调查人处分后的申诉,降低案件处理效果。

2、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事实是否成立的依据,对证据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认定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

(1)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包括: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材料;⑤受侵害人员的陈述;⑥受审查党员的陈述;⑦鉴定结论;⑧勘验、检查笔录;⑨现场笔录。按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证据来源分类,证据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按证据作用不同分类,证据分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

(2)鉴别证据的任务:根据各种证据材料的具体特征,逐个审查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判断其与案件有无内在联系,对查明、证实情节有无意义,经过鉴别,确实符合客观实际,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鉴别证据的方法:①物证的鉴别。要审查是否错误地收集了疑似的物品和痕迹,收集的物证是否伪造,有无栽赃陷害的情况,所取物证与案件有无联系。②书证的鉴别。要查清原始制作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是否伪造,节录材料是否断章取义,记载的内容有无差错,联系其他证据判断书证的真实性。③证人证言的鉴别。证言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来源有无问题,是否受到外界不正常因素的干扰,证言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④受审查人员陈述的鉴别。其交待、申辩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将交待或申辩与其他证据相对照,看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属实。⑤视听材料的鉴别。看是否伪造,是否被裁剪、拼接组合。⑥受侵害人员陈述的鉴别。看受侵害人员的感情因素对其陈述的真实性有无影响。⑦证据的综合分析。每个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伪造;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其来源有无问题。然后综合分析证明案件的同一事实的各类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各种证据之间有无内在联系,要注意时间、条件的变化对证据的影响,要把不同的证据摆到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和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考虑,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综合分析。

(4)使用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①证据经过鉴别,确认真实性后即成为有效证据,任何人无权涂改或弃毁,移送时不得任意取舍,特别不得舍弃经过鉴别,证明受审查人员无错的证据。②要综合运用证据,证据之间有矛盾时,不能仅凭数量多少决定其真实、可靠性。③认定主要错误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时,不能定案。④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证言证据定案时,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才能定案。⑤没有直接证据仅凭间接证据定案时,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才能定案,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时不能定案。⑥仅有受审查人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⑦受审查人拒不承认,其他证据充分,仍可定案。

(5)当前案件检查部门的有关证据收集、采信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在调查过程中不注意围绕违纪构成要件来收集证据。查办案件要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地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明确取证目的,围绕违纪案件构成要件取证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法。从审理角度看,认定一个问题的证据并不是越多越好,围绕案件关键点的证据充实足够就可以定案了。②有错推定的观念先入为主,不注意对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进行收集和采信。有些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往往有错推定,对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不收集,不重视,不信任,由此也产生很多问题。③对于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所获证据应当专业部门进行鉴别,以此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经常涉及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如:有关损失数额的计算,事故的原因,税款的种类和数额,资金的性质、来源,股票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方式等,对这些问题都应当请权威部门进行辨别,以确保案件认定的科学准确,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④违背基本证据规则,仅凭被调查人本人的交待认定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这是证据运用的一条基本的规则,违背这一规则,就难以保证案件的质量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实践中,这类问题比较多,一些调查人员往往就认为,本人都交代了,一定要认定。能否认定违纪事实,还要切实遵守证据准则,充分考虑证据状况。⑤取证中不注意分析辨别证据,证据不稳定,证据的证明力差的问题。在一些案件,如受贿案件中,行贿人、受贿人对数年前的有关问题的交待如出一辙,高度一致,这样的证据可信度就非常低,明显有诱供甚至其他问题的可能。出现这个问题与我们对证据标准的理解错位有关。对案件的认定,通常要求“证据确凿”,实际上,如果能够作到“证据确实”就算不错了。什么叫确实?就是达到法律真实、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就可以了。我们说“以事实为依据”,实际上是以法律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客观事实是不可能再现的,只能说以法律上认可的证据为支撑,认为某件事是事实,那么它就是真实的。因此,在调查中要注意从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的角度看待和收集证据,不能为了追求客观真实而随意修改证据、引导证人陈述和被调查人交代。审理部门对那些高度吻合的证言也要十分小心,其中往往有陷阱。

3、定性准确。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应用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准绳,进行具体分析,确定错误行为的性质,也就是说构成什么错误。

违纪构成。就是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规定中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对党的危害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及其程度而认定该行为构成违纪错误所必须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四个要件:违纪错误主体、违纪错误客体、违纪错误的主观方面、违纪错误的客观方面。

(1)违纪错误主体。指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的行为人和某个组织。责任能力,就是能够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2)违纪错误客体。指纪律处分条规所保护而为违纪错误行为所侵害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它是违纪构成的基本要件。这种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其具体表现的,如社会主义公有制、人身权、民主权等。违纪错误客体与违纪错误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3)违纪错误主观方面。指违纪错误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拥有的心理态度,即过失或故意(合称过错)以及违纪的动机、目的。它是违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①故意违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②过失违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违纪错误客观方面。是指纪律处分条例、条规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观的行为的危害性的诸客观事实特征。缺少违纪错误客体方面,就没有违纪构成,不能认为是违纪错误。这是构成违纪的必要条件。它包括①违纪错误行为,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纪律处分条规所规定的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②违纪错误结果,指违纪行为对纪律处分条规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损害。③违纪行为同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违纪构成四要件的综合运用。简而言之,就是什么人(主体),怎样想(主观方面),在怎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客观方面)侵害了什么关系(客体),从而确定违纪错误是什么错误性质。

对违纪事实准确定性、恰当量纪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正确认定违纪事实,需要从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出发,将案件还原到案件具体发生时的各种背景因素下进行综合考虑,既要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严肃执纪,也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宏观、全面地把握问题;既要发挥案件检查的惩处功能,也要注重发挥案件检查的教育功能,在法、理、情三者有机结合的基础上,统筹把握案件事实,科学认定问题性质。

(5)实际案件工作中,在违纪事实认定上常出现以下问题:①不作分析,就事论事地认定错误事实。②对所查问题不加研究均作处分依据。调查的问题、违纪问题、处分依据这三个概念是需要加以区分的。调查的问题不一定是违纪问题,调查中涉及的违纪问题也不一定都作为处分依据。只有那些经过调查,证据确凿且应当受到纪律责任追究的问题才能写入调查报告并作为处分依据。因此,调查人员应对所调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不能将调查所涉及的被调查人的所有问题都笼统地列入调查报告中,全部作为对被调查人的处分依据。调查报告不是工作情况报告,是一种法定的文书,不能什么问题都写上去。③对违纪责任划分不准确的问题。在有些案件的调查中,对违纪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但在划分责任过程中,有的对同一个违纪行为中的不同被调查人的定性不一;有的对共同违纪问题只认定其中一人的纪律责任,等等。

4、处理恰当。根据违纪者的错误事实和所犯错误的性质,按照党政纪处分条规的有关规定对违纪者进行恰当的处理。在处理中必须坚持以违纪事实为根据,以党政纪处分条规为准绳的原则。

(1)处分的种类。①党纪处分按《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②国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6种处分;③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业单位人员政纪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7种处分。④事业单位人员政纪处分: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被同时废止,目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如何给予处分缺少法律依据。经人事部、监察部研究,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处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50号)。《通知》规定,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

(2)量纪的情节。①规定情节,即纪律处分条规中明文规定的应当或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节。②参考情节,即根据党纪政纪违纪案件的原则,从办案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由执纪机关灵活掌握的考虑适用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主要有:看违纪动机,看违纪手段,看违纪的时间、地点,看违纪行为侵犯的对象,看违纪者的一贯表现,看违纪者的态度。 (3)从重或加重处分:

从重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内,选择较重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从重处分只能在规定的幅度以内,不能在这个幅度以上。从重处分也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重的,选择较重的也可以。 加重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上给予一定的处分,一般在规定幅度以上加一档给予处分。

(4)从轻或减轻处分: 从轻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与从重处分反向操作。 减轻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下给予较轻的处分,一般应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5)免予处分。指行为人违犯了党纪政纪,按其所犯错误对照有关处分条规应受到纪律追究,但由于错误较轻,并有可免予处分的情节,才能免于处分,免予处分与不予处分有根本的区别。

(6)重犯。指行为人因违犯纪律受到处分后又犯应受到处分的错误,处理时按从重处理原则。

(7)主动交代。指违纪者在组织立案检查其问题前自动向有关组织交待自己的问题,或在组织检查期间自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并接受组织检查的行为,处理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8)合并处理。指同一行为人犯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错误。合并执行处分。(1)限制加重原则。即以数种错误中所受到的最高处分之上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比如有两种违纪行为,分别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那么加重一档则是在严重警告处分上加一档给予该党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作合并执行的处分。 (2)吸收原则,即在数种错误中所应受到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则其余各错误应受到的较轻处分被最重的处分吸收了,选择开除这个最重处分作为合并执行的处分。

(9)比照。指对于违纪者所犯的错误是纪律处分条规中没有规定的错误行为,按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10)共同违纪。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犯纪律。对共同违纪者的量纪,为首者要比其他成员给予较重处分,参与者要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5、手续完备。案件查处过程中,所有手续都必须齐全,符合党章和有关程序规定。包括(1)立案调查报告。(2)调查形成的材料,两规、两指手续。(3)见面材料并签字。(4)支部会议记录和意见。(5)集体讨论记录。(6)处分决定送达、签收,工资职务执行。

6、程序合法。(1)必须坚持办案不审案、审案不办案。(2)坚持复审分开原则。(3)先调查、后审理、再研究,如有一个单位,对一个行为人先作出处分决定,后取证明材料,这样是非常错误的。

二、审理实践中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1、处分决定的制作

纪检监察部门制作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要求用词准确,逻辑严谨,详略得当,符合法规。其正文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二)违纪事实;

(三)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

(四)结束语。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都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时间。党纪处分决定同时应写明:“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纪委、××党委、直至中纪委、中共中央申请复议”。行政处分决定同时写明“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标题: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事实:决定中的违纪事实,是指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审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叙述违纪事实应根据违纪构成要件表述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内容,应从轻、减轻、加重的要写明适用条款。

2、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办理情况

中共中央纪委中纪发 [2008]33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案件审理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它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被问责、组织处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违法犯罪人员的党纪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违法犯罪人员的政纪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此处的刑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机关公务员无论依法被判处主刑,还是被单处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同一案件党纪、政纪的平衡

对于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的案件,可只给予党纪或者政纪一种处分;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行政可给记大过或降级或撤职处分;党内给予撤职处分的,一般行政应给予撤职处分,无职可撤的,应给予降级处分(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降级处分);受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应撤职,无职可撤的,应给予降级处分;受行政开除处分的,一般开除党籍。

4、双管单位的违纪案件,党纪、政纪处分要同步处理并做到平衡

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纪检机关移送有关材料,所在地纪检机关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所在地纪检机关对双管单位的案件做出党纪处分后,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移交材料,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5、申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应提起复议、复查;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应提起复审、复核。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进行复议复审。申诉人对复议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复查复核。

(1)申诉案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案件审理部门受理,受理申诉案件不能指定原承办人员办理。 (2)申诉案件必须调阅原案的全部材料,按审理违纪案件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或与原办案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3)承办人复议或复查后,应提出意见,经审理及有关部门讨论后,写出复议或复查报告。复议或复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①原案件处理经过,原案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论;②申诉的请求和理由;③复议或复查的情况和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和法规的依据;④复议或复查意见。

(4)复议或复查报告经领导审定后,提请批准机关批准,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原处分决定的复议或复审决定书。

(5)对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办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如果决定撤消或改变的原处分结论是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应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6)申诉案件经上级复审复核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

(7)案情比较复杂、情况特殊的申诉案件,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经复议或复查后,申诉人仍不服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责成原单位再次复议、复查。

6、立卷归档

中共中央纪委中纪发 [2008]33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对此专门进行了规定:按照规定,实行调查、审理分开立卷。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应按要求整理案件材料,编写目录、页码,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未作结论的材料应归入附卷。

审理案卷档案排列顺序为:(1)封面;(2)目录;(3)批准机关的处分决定或批复;(4)案件审理承报表,案件审理报告;(5)呈报单位对被调查人处理意见的请求报告;(6)呈报单位填写的案件审理呈报表;(7)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8)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的谈话记录;(9)其他有关材料。 调查卷排列顺序为:(1)调查(复查)报告;(2)综合材料(错误事实的见面材料、犯错误者对见面材料的意见、调查组对本人提出不同意见的说明):(3)立案审批表;(4)立案依据材料(举报、信访材料和领导批示); (5)被调查人的检查、交代材料;(6)证据材料(按结论问题的顺序排列,每个问题主证在前,辅证在后);(7)其他材料。

推荐第4篇: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案件审理基本流程一般可分为:受理、审核、审议、批准和执行等步骤。包括审核案件,制定审理报告,代拟请示、批复、制作处分决定书,执行监督等工作环节。

一、受理

受理的任务是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审理条件。

在受理中,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送审部门或有关人员补办手续和补报材料。

执纪审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移送部门和接收部门各存一份。

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书后移送的案件,直接作程序性立案后,进入程序性受理。

二、指定审理人员

收到移送审理的案件后,分管负责人指定审理人员。一般案件应由两人审理,一人主审;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审。

根据查审分开的原则,执纪审查人员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人员应当回避。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对审理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审理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在执纪审查工作开展后,适时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开展审理工作。

三、审阅案卷

审阅案卷,要先粗后细,先全面后重点。首先对案卷材料粗略地全面审阅,以便对案件的全貌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如受审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的错误事实以及呈报或移送单位对该案定性处理的意见等。然后,以执纪审查报告为主线,以证据为本,根据执纪审查报告认定的错误事实,对照证据材料及其定性处理意见进行重点审阅。

(1)要着重审核执纪审查报告和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弄清楚全部错误事实的经过,弄清楚受审查人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

(2)要审核鉴别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有联系,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把案件事实证明清楚,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是惟一的,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有了矛盾是否能得到合理排除。

(3)要审核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构成的要件。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公正有效,用语是否准确严谨。 (4)要审核受审查人员是否应该给予处分,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情节,所给的处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要提出处理意见和依据。

(5)要审查执纪审查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手续,在执纪审查取证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非法手段等,切实做到实体与办案程序并重。

(6)审理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由退送审部门个别补证或补充执纪审查。如对执纪审查报告中所认定的事实有重要改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与受审查人所在单位、组织联系。

在审阅案卷过程中,审理人员还应做好阅卷摘要或笔记,重点摘录一些与错误事实有关的重要证据材料,及时记录在阅卷中所发现的疑点或矛盾之处,以及自己的一些想法,努力提高自己的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审理谈话

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程序中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与受审查人再次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核后,应当与受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听取其陈述或申辩,并做好谈话记录。特别是要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本人意见大、案情复杂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内部分歧较大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受审查人谈话。

审理期间,承办人发现主要错误事实有出入或有新的错误事实的,经执纪审查部门确认后,重新或补充制作主要错误事实再见面材料,经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同意,与被审查人见面,由其签署意见。

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当案件涉及到专业技术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时,审理人员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若以这些部门的意见作为定案的依据,应有它们出具的正式书面材料。

六、草拟审理报告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审理组应认真把握违纪人员的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客观方面等违纪行为构成要件,严格按照违纪构成要件对违纪事实予以准确定性,依照党纪条规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审理人员根据审理组的意见写出案件审理报告的初稿。

七、集体审议

集体审议是指审理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组对审理人员草拟的审理报告进行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组的结论性意见。 若审理组与执纪审查组意见不一致,应向纪委机关领导报告。

八、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审理人员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修改审理报告,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九、党支部大会讨论

对违纪党员处分,一般应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讨论前,应将执纪审理核实的错误事实、定性意见以及给予何种处分的建议,一并向党支部大会介绍清楚。无特殊情况,应通知被审查人到会作检查或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党支部大会决定。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要做好会议记录。

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党委、纪委可以不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有权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关于“特殊情况”的解释,见中纪法复[1996]2号文。

十、逐级请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基层党组织应将党支部大会的处分决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及其请示逐级向上请示。

对下列情况,有处分权限的纪委必须向上级纪委请示后方能处理:(1)按规定应开除党籍,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准备留在党内的;(2)纪律处分与同级党委有重大分歧意见的;(3)犯有多种错误量纪标准难以掌握的;(4)错误性质把握不准的;(5)其他需要请示的情况。

十一、审批

1、党纪案件,由市纪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处分决定(处理决定)。案件审理部门可代为起草批复,报领导签发。

2、对政纪处分,将处分意见直接上报有批准权限的行政领导,经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十二、制作处分决定书

凡给予党员、党组织处分的,均需按批复以文件形式制作处分决定书,不应用批复代替党纪处分决定书。在处分决定书中,应写明该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落款之前需加上“如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依照规定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的表述。

十三、送达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批复或处分决定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并让其在需归档的处分决定书上签署意见后收回上报纪委。因找不到受处分人,一时无法送达本人时,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按批准权限报上一级纪委备案,待可以送达时立即送达受处分人。

十四、宣布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批复和处分决定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十五、抄送备案

处分决定、批复应及时抄送有关方面:给予党纪处分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党外有关组织;仅给予政纪处分的,应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需上报备案的,应及时上报备案。

十六、执行监督

处分决定书一经下达后,审理部门要对送达、宣布、抄送(报)等执行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执行监督。如检查处分决定书是否进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其工资待遇等是否已作相应处置等。受处分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应在宣布处分决定后及时将执行情况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纪委审理部门,归入到受处分人的案卷中。

十七、归档 违纪案件处理完毕后,先由审理人员对审理案卷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同意,按中央纪委、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立卷归档。

十八、案后工作

1、案件结束后,应写出符合规定的分析报告;对结案的重处分案件,应进行领导责任分析,提出是否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意见。同时,要将分析报告、责任追究意见报送本单位领导以便及时采纳。

2、案件结案后,应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通报,对党员和干部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3、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坚持回访教育,进一步了解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树立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决心。

4、每年6月份前要做好上年度的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推荐第5篇:揭秘纪委审理室工作

揭秘纪委审理室工作:

以18天连轴看守“双规”者为例

2013年04月18日来源:北京晚报

纪委审理室如同法院,对党政领导干部贪贿腐化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督,作出定性处理意见。工作繁重,除了审理卷宗,有时还要参与调查取证、看护被调查人等。违纪违规者被处分,百姓的利益被追回,却很少有人知道审理室在这其中的巨大作用。昌平区纪委审理室主任周利军就是这样一名幕后英雄。

周利军曾经是名军人,2008年11月到昌平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任案件审理室主任。根据统计,担任审理室主任期间,周利军审理案件120多件,没有一件申诉和复审,全部都是“铁案”。

2010年,昌平区纪委“双规”了某镇原副镇长李某,要求审理室提前介入。周利军既要担任审理负责人,跟着案件组讨论案件,研究证据,直接参与调查取证和谈话;又要临时担任看护人员,每天看护被调查人。

“双规”期间,除了办案组不定期找被调查人谈话,其他时间被调查人都需要人员实施看护,主要是防止被调查人出现过激行为或者突发疾病。周利军等办案干部都参与了看护工作。房间里,被调查人有一张可以睡觉的床以及谈话时用的桌椅,看护人却只有一把椅子。

如果没有谈话,被调查人可以在屋内休息,看护人却只能坐在椅子上,顶多站起来放松放松,不能跟被调查人谈论案情,但可以开导开导被调查人的情绪。被调查人的情绪因人而异,有的沉默不语,有的情绪激动,有的不停唠叨“活着还有什么意思”之类的消极话语。面对被调查人有想不开的语言甚至举动的时候,周利军就会耐心劝导,用拉家常等方式缓和被调查人的情绪,让对方心态放轻松一些。

由于案情复杂,对李某的“双规”持续了18天之久,周利军和同事的作息时间全乱了,一天24小时三班倒,每人8小时看护,不能睡觉。就是在这个期间,周利军的高血压犯了,高压已经高达190,他却吃着药坚守岗位。正是这次调查,同事们才知道,原来周利军患有严重的高血压。

今年1月2日,年仅41岁的周利军突发心脏病,在工作岗位上离世。周利军的妻子回忆,周利军患高血压多年,却总是为工作硬挺着,在他生命最后3个月里,他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去世前一周,他还抱着厚厚的材料四处奔波。当时,他的脸色很难看,眼圈黑黑的。”同事回忆说,“我劝他去医院,但他却坚持忙完那一阵。”(记者 叶晓彦)

推荐第6篇: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科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2.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本级和上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上诉。3.承担本级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诉讼事项。4.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请求协审的案件。5.实施执纪监督,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推荐第7篇: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求实创新 与时俱进

扎实做好国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HYCBZX)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惩处了多起违纪腐败案件,取得了好的成效,案件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由于受国企单位中,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人员少,事务多,业务弱,变动频等多种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工作仍存在着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对于如何提高案件审理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成为摆在国企基层单位纪委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多,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对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业务素质要求。国企基层单位专职审理人员少,变动频,业务不熟悉,难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目前,国企基层纪委虽然成立了案件审理小组,但审理人员大多是兼

职人员,他们普遍都有其他工作任务,还要协助基层党委做好中心工作,对案件审理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同时,当前违纪腐败形式、手法也更多的呈现出多样性,一些审理干部对案件审理还停留在传统认识上,对常规案件审理得心应手,但对财经证券、计算机网络等方面违纪问题的审理捉襟见肘,这些都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结果。

(二)案件查审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看,一般为2—3人。由于人员少,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案件调查员,又当案件审理员,审理的监督把关就形同虚设。如在某些笔录中谈话人和记录人多为同一个人。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就难以保证。

(三)工作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从案件审理的数量来看,国企基层单位案件数量总体不是很多,有的单位一年只有

1、2件案件,有的单位几年才一件案件。客观地说,这样的工作量不算很大,应当能够很顺利、很圆满地完成案件审理任务。但是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可能是审理业务专业性很强的原因,有的审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畏难情绪,存在着怕办案、不想办案的思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个别的甚至说一说动一动,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对案件的定性量纪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级党政组织把查办案件作为从严治党、规范管理、保护干部、促进稳定的2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个别单位仍存在\"重检查、轻审理\"、\"以议代审\"、\"以会代审\"、\"检审不分\"的问题,纪委主要领导对违纪案件的调查抓得紧、要求严,对立案后审理工作过问少、把关松,特别是在违纪错误的定性和处分档次的确定方面,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二、扎实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国有企业正处在转观念,寻突破,求发展的转折期,重大改革举措实施之际,往往会产生各种违纪腐败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也正值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要时期,国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将更为艰巨。

(一)与时俱进,狠抓学习,夯实案件审理工作基础。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坚持案件审理与党的中心工作的有机统一,通过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为大局服务中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要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着眼,从提高审理人员素质着手,在加强学习方面探索新路,狠抓学习,进一步夯实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提高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要强化自学,打实理论功底。案件审理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工作层面广,如果专业知识不精,相关知识不够,搞好案件审理就无从谈起。加之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难度越来越大,如果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不去研究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不去掌握新知识,提高新本领,就无法适应要求,就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为了能够适应工作,就要加强学习,向书本学,向他人学,熟练掌握案件审理知识和技巧,明确审理工作的任务和基本要求,强化业务理论水平。二是要学用结合,提高业务水平。以学习为本,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边审边学是一种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采用向上级纪委和兄弟单位纪委审理人员请教的办法,边审边学、以用促学,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水平。三是要集中学习,促进整体提高。提高案件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与方式,对审理权限、程序、案件材料、公文制作、立卷归档等方面知识进行集中学习,定期进行季度案件评审、疑难案件集体会审、审理文书点评等实践培训活动,促进提高案件审理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务实创新,规范管理,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指出,案件审理室很重要,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必须使经过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把案件办成铁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要牢牢树立质量是审理工作生命的理念,树立所审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努力做到案件质量标准化、审理案件程序化、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文书档案规格化。要做到“三个强化”,即要强化依纪依法观念,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中把握审理工作;要强化“大审理”的观念,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全过程中把握“二十四字”要求;要强化“求实4

创新”的观念,在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中,完善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纪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定性标准;二是在分析错误事实与性质的内在联系上下功夫,提高准确判断案件性质的能力,做到定性与事实名副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以现有条规为审理依据,但又不简单对号入座,而是注意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重的案件,坚持严格执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一般性错误案件,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全面分析,审慎研究,以实际效果充分体现办案质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证。只有全面做到这些要求,才能依纪依法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总之,案件质量是案件审理工作的生命所在。因此,我们要在“准、慎、细、实”的基础上,“严”字当头,“准”中求“稳”,“慎”之又“慎”,“细、实”有加,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加大力度,突破创新,集中精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一项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努力取得国企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新突破。重点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在拓宽思路上求突破。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查办

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解决一个思路问题。就是依托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全方位、多渠道地挖掘案件线索。深入到重点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各种有效的手段,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确定重点,加强监控,发掘案源,把握案件查办审理的主动权。二是在抓重点上求突破。结合案件查办工作,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对重点部门,做好对党政机关、财务资产、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二是对重点领域,围绕职工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要继续做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同时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审理工作;做好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案件审理工作。三是在强化措施上求突破。近年来,各纪检监察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多年前已实行的“会审”、“定期检查案件质量”等一些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案件立案报告”、“结案前汇报”、“督办、催办”等一系列新的工作方法,并且试行与公安、检察“联合审理”的办法,这些办法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和使用。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在综合运用各种6

审理手段、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审理水平等方面下功夫,采取新的办法和有效对策,克难制胜,增强案件审理的能力。四是在扩大成果上求突破。在案件审理中,要善于抓住一条线索、一个案件,进行深挖细查,为更好查办案件提供助力,通过查一案带多案,查“个案”带“窝案串案”,查小案带大案,通过案件审理工作,扩大查办案件的成果。要加大追缴违纪所得力度,增加违纪成本,使违纪者在政治上受处分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任何好处,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现象和行为的目的。

(四)加强领导,注重协调,扎实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案件查办审理关键取决于企业、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态度和决心。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企业要重视和支持案件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和企业对案件查办审理工作的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企业请示汇报。纪委书记要亲自抓案件,重要案件亲自出面组织协调,分管办案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始终坚持“二十四字”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承担责任。其次,要抓好自办案件。要加强案件审理力量,把那些年富力强、作风优良的人员充实到案件审理工作第一线,克服畏难心理,提高工作主动性。要结合派出、巡视机构统一管理,建立案件审理组向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案件汇报制度,有问题要及时报告,纠正案件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第三,要加强对下级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要重视对办案薄弱单位和部

门以及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加强对下级案件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整体发展。第四,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与上级纪委、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办审理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案件审理工作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口”,是处分决定的“出口”,更是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水平的“窗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在执纪办案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广大纪检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提高水平,努力在 “思想端正靠得住,工作精通拿得起,公正廉明立得牢”上下功夫、出成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把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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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工作岗位职责

工作岗位职责

一、党支部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召集支部委员和支部大会,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产业开发等任务的完成。支持行政领导履行职责。

2、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他们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向支部委员大会、支委会报告工作。

4、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和过好组织双重生活。带头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注意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思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协调好本单位党、政、工、团、学生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工作,对学校规章制度、长远计划、人事安排提出建议,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正确履行《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责任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职责,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领导、依靠全体教职工。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实事求是地考核教职工,逐步建立和优化稳定教师队伍,

3、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执行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的办学思想,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促进师生养成教育。

4、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级开展教学、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一代新人。

5、领导总务工作,管理好学校的财产,用好办学金费,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规划和建好校园。

6、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优良校风。

7、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民主办学,民主理财。

8、配合党组织,支持和领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办学育人中的各级作用,把学校办成颇具特色的一流学校。

三、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2、组织和领导部门(方面)工作,主持召开主管部门(方面)的工作会议,拟订部门(方面)工作计划,报校长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3、完成上级机关和校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4、校长因事离校期间,接受校长委托履行校长职责。

四、工会主席的职责

1、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领导全校会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教职工完成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配合学校领导做好教职工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3、协助学校党政领导,推动教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组织经验交流与推广,组织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4、协助学校行政部门做好教工和生活福利工作,协同各方做好教工扶贫解困工作。

5、组织开展教工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教工业余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6、配合行政,抓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五、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上传下达,当好参谋,参与行政管理,协调各处室、各级组,负责文件收发,会议记录、经验总结和材料交流等教育文秘工作。

2、贯彻落实校长会议、行政会议精神,制订校规和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全校性的活动,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和本校网页的管理工作。

3、严格管理机关文件和学校公章。

4、热情接待上级领导和各地来宾,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交流材料。

5、处理外调信函和外联工作,办理人事业务,做好校务公开、计划生育、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和评先进教职工等工作。

6、领导学校综合档案室,协助校友会开展工作。

7、副主任和干事协助主任工作。

六、实训处主任职责

1、实训处室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推荐就业工作计划,审定和督促实施年级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

2、抓好班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班级主任会议,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和经验,指导班级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班的活动,加强对学生和思想、学习、劳动、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后进生档案,加强对后进生的管理。

3、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检查教职工齐抓共管德育情况,考察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其他授课教师的师德,对他们的奖惩、考核、评职提出意见。

4、协助党支部抓好团委会和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班团干部会,大力培养学生干部,指导团队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的先锋作用。

5、做好学生操行量化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德育档案,做好毕业生的政审工作;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6、组织、安排行政领导、教师值日和周一升旗活动。

7、广泛联系家长和社会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德育网络的育人作用。

8、会同总务主任,抓好综治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9、加强德育研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和经验,负责撰写德育工作学期、学年总结。

10、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工作,主动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各县经济开发区的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联系,同他们建立协作关系。

11、及时掌握各用人单位对各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和特殊要求,为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奠定可靠的基础。

12、追踪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就业统计工作。

13、做好培训班的联系勾通工作和统计、资料归档工作。

14、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七、教务主任职责

1、教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改方案,审定和督促实施科组教研、教改计划。

2、主持教务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师生考勤考绩工作、排课,调课,安排代课,制定作息时间,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资料,办理编班、转学、休学、毕业生等具体手续,管理、发放课本和教参资料,填制各种教学报表,检查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等。

3、领导教研组的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督促教研组长抓好教师的教育思想,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听课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考察科组长、任课教师和下属职员,对他们的奖惩、考核、评职提出意见。

4、抓好体育卫生工作。指导体育教师抓好“两课两操”,组织安排课外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管好疾病预防、治疗和健康教育课。

5、深入课堂,带领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助、指导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生反应较大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指导、督促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电化教室、电脑室、语音室以及打字室、印刷室开展工作。

7、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组织安排校际教研活动,负责教学和毕业生调查等有关统计工作。

8、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及时安排和组织命题、监考、评卷、计划汇总等工作。

9、加强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和教改经验,负责撰写教学工作学期、学年总结。

10、教务副主任协助正主任工作,并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八、总务主任职责

1、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按照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根据学校收入,做好学年初预算,学期小结,学年末结算工作。

2、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开源节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生活。

3、根据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有计划地维修、增添教学器材、设备,维修校舍和水电,购买和管理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和劳保用品。利用假期安排学校各项设备的维修,做好开学和物质准备工作。

4、关心师生的生活和健康,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食堂,搞好饮水供应,管好卫生设施,帮助校长调整管理教职工住房,会同工会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学校的美化、绿化工作,建设公园式的校园;负责管理家属工作。

6、安排、指导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坚持向学生进行劳动教育。

7、会同德育主任,抓好保卫工作。

8、加强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对总务人员奖惩、考核、评职提出意见。

9、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和经验,负责撰写总务工作学期、学年总结。

10、总务副主任协助正主任工作,并做好自已分管的工作。

九、团委书记职责

1、贯彻执行校长、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决定和批示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团委工作计划,撰写团委工作总结。

2、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在教育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3、培训团干部,充分发挥班团干部在教育改革和学生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组织和领导各团支部开展工作。

5、执行民主集中制,经常向上级团委、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作,维护团委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做团员和青少年的带头人和知心朋友。

6、组织团队纪念、学雷锋等各项有益活动。

7、加强与班级主任的联系、共同落实《中学德育大纲》的要求。

8、管好团籍,负责收缴团费,办理入团、退团、转接团关系等手续。

十、教研组长职责

1、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学科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组的学期工作计划,经教务处审查后认真贯彻执行。学期结束要做好学科组工作总结。

2、认真抓好本学科的常规教学。负责审批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收阅教师的教学总结,组织教师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加强对教师贯彻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常规的管理,努力提高本学科教师整体的教学质量。

3、组织本学科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配合学校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如组织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改进教法,研究学法,进行观摩教育,组织专项教育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总结推进先进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研究水平和完成岗位工作的能力。

4、经常检查本学科教师的工作情况。要经常深入学生,听取学生对本学科教师的教学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关心、指导和培养新教师。

5、重视素质教育,组织本学科教师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和各项竞赛,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6、以身作则,做学科带头人,全面关心教师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与健康,发挥全科组教师的积极性,建设一个团结的、有特色的文明科组,共同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

7、根据教师本年度的工作成绩和民主测评的结果,客观公正地写出考评意见。

一、班主任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中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对本班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发展负责。除了完成任课教师的职责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德育工作计划,经常向教研组长,政教处汇报本班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

2、认真上好班会课,做到有备课、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

3、经常组织本班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教育。如理想前途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等。多角度、多渠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

4、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经常向科任教师反映学生意见,使之改进教学方法。

5、培养班、团干部,指导班委、团支部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自治、自理能力。

6、关心学生,积极家访,依时完成家访任务,尽可能地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7、当日查明缺勤学生的情况,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8、想方设法转化后进生,建立后进生档案,促进后进生不断进步。

9、做好学生每月操行评定,实事求是填写学生手册和德育考核表,对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作出鉴定。

10、向主管部门提出受学校奖励、表扬的学生名单及受处分和撤消处分学生的处理意见。对待贫困除发动本班学生帮助外,应及时向学校报告。认真做好本班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11、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做好“两操”、卫生保洁工作及公共财物保管工作,不断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努力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12、毕业班班主任应着重对学生进行健康心理教育,指导填写志愿。

13、副班主任对班主任负责,服从政教处的安排,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请假期间,代理班主任工作。 十

二、任课教师职责

1、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钻研并熟悉教科书,准确领会教学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2、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做好备课、上课、改作、辅导、考查等环节的常规工作。

3、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关心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爱护学生视力和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

4、教学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培优辅差,对中下水平的学生要热情辅导、及时辅导,对成绩优秀或某方面有兴趣、特长的学生,要帮助他们进一步学好,发展其特长。

5、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做好经验总结或撰写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论文。

6、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拓宽、加深和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三、实验员职责

1、努力学习教材及教学仪器的有关资料,钻研业务,熟悉各类仪器的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使用知识,掌握仪器维修的基本技能,会排除仪器的一般故障。

2、了解每学期的教学计划,根据现有仪器设备情况向学校或教研组提出实验课的安排和实施意见。

3、按《教学仪器、电教器材管理规则》管好仪器、管好实验室设施。

4、熟悉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5、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需要的仪器、材料和化学药品,提前做好实验室的准备工作,配合科任指导学生实验,解决实验中临时出现的问题。

6、实验完毕,应清点归还的仪器、并检查有无缺损。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班时关好门、窗、水、电。

7、积极制作,改进和维修教具,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8、按时做好实验仪器、和用品的申报计划。

四、图书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2、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图书、报刊的管理。每天报刊准时发送,对馆内报刊,做到定时上架、定时更换、定时装订。

3、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优质服务。在学生借阅中,认真做图书宣传和学习指导工作;在配合教育教学工作中,千方百计协助教师寻找有关资料。

4、认真学习图书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图书刊物的采购严肃认真,对图书分类、编目力求准确,对图书上架排架要求正确。

5、爱借图书刊物,做好资料保管工作,对破损图书资料应采取积极措施给予保护和管理。

6、搞好馆内外的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和整理,保持清静、整洁。下班时关好门、窗、水、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

五、财会人员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奖金渠道,合理使用奖金。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货币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按时做好工资及补帖的发放工作。

7、严格审核各种报销和支出的原始凭证及审批手续。

8、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七、生活指导职责

1、制订生活指导工作计划,期终写好工作总结。

2、负责安排好宿生的房间、位;关心爱护宿生。

3、选举房、舍干部;每周召开一次房长会议;组织评比“文明宿舍”;每月召开一次宿生大会,经常对学生进行节约水电、爱护公物等思想教育。

4、组织安排房间与公共场地生活卫生的轮值人员,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5、依时开、关宿舍电灯;催促学生起床、早操、早读、午息、晚修;做好考勤统计工作,关灯前清查人数,维持午、晚睡秩序。

6、预备钟、熄灯钟响后,关锁宿舍门。

7、安排好节假日的护舍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及时处理宿舍中发生的各种事件,重大的须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协同处理。

9、对经常违反宿舍纪律的学生,提出奖惩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七、校医职责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指导全校师生开展卫生保健工作。重点抓好学生的卫生防病工作。

2、努力做好学生的保健工作。负责采购必要的药品、妥善保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对师生员工的伤病应及时尽职救治,严格执行医疗程序,杜绝医疗事故。

3、对学校的环境卫生、设备卫生、教学卫生、生活卫生、体育卫生和劳动卫生等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喷施药物,消灭四害,进行保洁净化;组织每周二次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把评比结果予以布。

4、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建立和保管好学生的健康档案。

5、培训和指导学生卫生员工作,及时向学校汇报卫生工作情况,积极提出改进卫生工作的建议。学期末提出奖励班级或个人名单。 十

八、职员、工人职责

1、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

2、按时上下班。每学期开学初应按规定返校时间提前两天返校,做好有关的开学准备工作。

3、乐于接受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团结协作,主动积极地做好本职工作,讲求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好。

4、发扬勤俭节约的好传统,爱惜学校一切公共财物,节约水电、纸张及其它用具,尽量节约办学经费。

推荐第9篇:工作岗位职责

工作岗位职责

张老师

2 负责两室的清洁卫生 。 安排落实学生上课科目,如遇特殊情况须做好协调工

作。

3

4 督察管理学生上课情况。 及时了解老师、学生教与学情况,并将双边情况反馈家

长,做好交流、反馈记录。5

6

7

8

9 做好当日例会汇报及信息互通工作。 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做好教师储备工作。 做好师生月课时统计。 接受其他临时工作。

推荐第10篇:工作岗位职责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工程部经理

一、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总经理监督下,处理日常工作。

2、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3、开展与公司工程相关的技术方面的工作。二 、所受监督:

1、直接接受本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

2、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重要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三、所施监督:

有直属下级,有直接监督他人与本工作有关的权限。

一、工作范围:

1、工程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验收、协调客户关系等。

2、协助总经理与经营副总洽谈项目。

3、保证各项工程施工工期审查,工程合同及工程预算的审查,工程施工成本及合理利润率的督导

3、起草制订工程招投标书。

4、及时了解并掌握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相关信息。

5、监督工程施工质量,贯彻落实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指标。

6、组织办理工程中检及竣工质量验收手续。

7、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施工现场,对按图纸施工及质量验收情况填表备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8、协助公司收工程款。

五、领导责任:

1、对工程组织、施工、进度、验收、协助收款、协调客户关系等工作负责。

2、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

3、对质量验收工作负责。

4、对工程由于质量问题导致返工、安全、收工程款等负责。

5、对所属部门人员工作、培训、制度制定负责。

6、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六、权利:

1、有对与施工技术质量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权。

2、有对与施工技术质量相关人员的奖罚提议权。

3、有向总经理报告权。

4、有代表企业与客户洽谈的权利。

5、对其他相关部门有相关工作人员的提议权。

6、有对所属部门下级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细深化的权利及义务。

七、所需条件:

1、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2、有良好的工作协调能力。

3、头脑清晰,反应敏捷,身体健康。

八、工作时间:

早8点30至晚5点30。(工作需要时加班)

九、工作环境:

公司办公室及工地。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设计部经理

一、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总经理监督下,处理日常工作。

2、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3、开展与公司设计、洽谈方面的工作。三 、所受监督:

1、直接接受本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

2、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重要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三、所施监督:

有直属下级,有直接监督他人与本工作有关的权限。

二、工作范围:

1、协助总经理与业务经理洽谈、公关工程项目。

2、提供合理、有创意的设计资料,安排效果图、施工图、的落实。

3、制订、监督、审查工程预结算表。

4、及时了解并掌握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相关信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及管理水平。

5、不间断培训设计师的各项技能,制度制定。

6、协助组织办理工程中检及竣工质量验收手续。

7、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施工现场,对按图纸施工落实情况填表备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8、协助公司收工程款。

五、领导责任:

1、对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洽谈、招投标工作负责。

2、对施工图、预结算负责。

3、对工程由于设计问题导致返工、安全、收工程款等负责。

4、对所属部门人员工作负责,制度制定负责。

5、对所属部门绩效负责。

六、权利:

1、有对与设计及洽谈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权。

2、有对与设计人员的奖罚提议权。

3、有向总经理报告权。

4、有代表企业与客户洽谈的权利。

5、对其他相关部门有相关工作人员的提议权。

6、有对所属部门下级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细深化的权利及义务。

七、所需条件:

1、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2、有良好的工作协调能力。

3、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精通预算编审专业知识。

4、具有较强的交流、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

八、工作时间:

早8点30至晚5点30。(工作需要时加班)

九、工作环境:

公司办公室及工地。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工程监理

一、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总经理监督下,处理日常工作。

2、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二、所受监督:

1、直接接受本部主管领导的指令和监督。

2、在规定的权限内,可单独处理例行公事,有关重要事项,须向总经理请示批准后执行。

三、所施监督:

有直属下级,有直接监督他人的权限。

四、工作范围:

1、按公司有关程序规定工作。

2、保持与建设单位良好合作关系。

3、保证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达标和安全生产达标。

4、保证各项工程的施工工期。

5、保证各项工程合理利润率。

6、工程合同及工程预算的审查。

7、工程现场巡查、督导和指示。

8、降低工程成本企划、实施和指导。

9、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10、负责各项工程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1、协助公司收工程款。

五、领导责任:

1、对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负责。

2、对工程经营效益负责。

3、对所属下级纪律行为、工作秩序、团队精神负责。

4、对工程质量给公司造成影响负责。

5、对所属范围内的人员安全负责。

6、对所掌管的公司秘密安全负责。

7、对所属范围内公司财产安全负责。

六、权力:

1、有向总经理报告权。

2、对下属部门成员有人事任免提议权。

3、对下属工作有监督检查权。

4、对下属部门成员有奖罚提议权。

5、对工程有关车辆、设备等有调动权。

七、所需条件:

1、高级专业学校毕业。

2、专业性、知识性、能力性比较强。

3、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

八、工作环境:公司办公室及工程现场。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

一、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主管人员监督下,处理日常一切事务。

2、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3、负责单项工程的前期施工、结尾等各个阶段的一切组织管理工作。

4、按时向有关领导呈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所受监督:

1、接受本部主管领导的监督和指令。

2、在规定的权限内可单独处理例行公事,有重要事项须向上级汇报请示后处理。

三、所施监督:

有直属下级,有监督、指挥直属下级的权限。

四、工作范围:

1、负责工程前期准备阶段。

(1)、熟悉图纸,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组织制定合理施工进度、设备、劳动力、材料等供应计划,并报主管审批。

(2)、负责组织进场,搞好现场办公室、库房、宿舍、伙房的选址工作。

(3)、组织现场工人大会,安排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纪律制度的交底工作。

2、施工阶段:

(1)、负责下属各级按进度计划施工,协调各工程交叉作业。

(2)、合理安排用工及使用材料,降低工费及材料成本。

(3)、督促下属制定材料总计划,提前制定材料供应计划,并给予 材料部门最少三天采购时间。

(4)、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施工内容,必须凭完备的变更登 记手续组织施工,并将变更登记手续分别交行政管理部及预算部存档。

(5)、合理安排工程日记记录、现场办公人员考勤及施工人员考勤。

(6)、对施工及人员安全负责,并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组织办理质量监督部门的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单项工程结束后,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或审记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交财务部、办公部存档。

3、验收退场阶段:

(1)、工程竣工后,先自行检查,交主管领导复检后,再交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2)、组织各工种协调退场。

(3)、工程验收后,安排将该工程有关资料报管理部及有关各部门存档。

(4)、每月5日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工程进度表。

五、领导责任:

1、对工作目标完成负责。

2、对单项工程成本控制负责。

3、对所属下级纪律行为、工作秩序、团队精神负责。

4、对现场人员安全及公司财产负责。

5、对本工程项目所掌握的公司秘密安全负责。

6、协助公司收工程款。

六、权利:

1、对工程现场有指挥权。

2、对所属下级有监督、检查权。

3、在工作范围内处理与甲方及施工单位的关系。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4、对下属员工及施工人员有任免、奖罚提议权。

七、所需资格条件:

1、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关系能力。

2、有较强专业知识。

3、具备良好品德与素质。

4、身体健康,性格良好。

八、工作时间:

早8点30至晚5点30。(工作需要时加班)

九、工作环境:

公司办公室及工地。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工程技术员

一、职责总述:

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工程技术方面工作。

二、所受监督:

1、直接受本部主管领导的指令和监督。

2、在规定的权限内,一般例行公事可独立处理,有关重要事项须向上级请示,经批准后执行。

三、所施监督:

除特别指派外,一般情况无直属下级,无监督指挥他人的权限。

四、责任范围:

1、开工前熟悉施工现场及施工图,搞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三方面图纸会审工作。

2、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指导及内业自检工作,杜绝质量事故。

3、会同甲方及质检部门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4、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5、工程竣工后,会同甲方质检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五、所需资格条件:

1、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精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知识。

2、具有较强的交流、协调、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

六、工作时间:

早8点30至晚5点30。(工作需要时加班)

七、工作环境:

公司办公室及工地。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物资供应员

一、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主管人员监督下,办理日常物资供应工作。

2、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的工程物资材料供应工作。

二、所受监督:

1、接受本部主管人员的监督和指令。

2、在规定的权限内,一般例行公事可独立处理,有关重要事项须向上级请示,批准后执行。

三、所施监督:

除特别指派外,无直属下级,也无指挥和监督他人的权限。

四、工作范围;

1、按《材料物品申购程序》进行采购工作。

2、按《外委订货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外委订货工作。

3、在保证材料质量前提下,尽量降低材料价格。

4、保证工程要求的供料时间。

5、按《财务借款、报销程序》进行借款、报销工作。

6、对因工作失职,材料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工程一定损失的,应负相应责任。

五、所需资格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

2、具有一定相关物资材料专业知识。

3、了解市场价格信息。

4、工作责任心及工作能力比较强。

六、工作时间:

早8点30至晚5点30。(工作需要时加班)

七、工作环境:

公司办公室及工地。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物资保管员

一、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主管人员监督下,做好物质材料管理工作。

2、遵守国家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法规及公司《出入库程序》。

3、物资的验收、出库、防盗安全等工作。

二、所受监督:

1、直接接受财务主管的指令和监督。

2、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工作,有重要事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执行。

三、所施监督:

除特别指派,无直属下级,无指挥及监督他人权限。

四、工作范围:

1、材料的入库、验收。

2、材料的保管分类及挂牌。

3、物资的消耗品以旧换新。

4、材料的内保与外借手续。

5、物资的帐薄登记与入帐。

6、库房的卫生、安全及防火。

7、及时与财务部门进行帐物核对。

8、单项工程结束后,须向财务部门上报《单项工程库存材料表》。

五、所需工作资格条件:

1、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2、了解本部门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程序。

3、具有一定的物资材料知识。

六、工作时间:全天工作于现场。

七、工作环境条件:工地现场办公室。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财务会计

一、职责总述:负责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二、所受监督:接受本公司主管副总的指令与监督。

三、所施监督:

有直属下级:会计、出纳、采购、库管等部门有监督、指挥权限。

四、工作范围:

1、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采购、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和改革改组等方面的具体组织工作。

3、每月组织分析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经营建议及整改措施。

4、每月向主管副总报送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分析。

5、对公司的日常经济事务、财务支出合理性进行审核。

6、组织对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及重要文件的财务审核。

7、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8、及时向主管副总汇报财务系统真实情况及有关数据。

9、每月5日负责上报月资金平衡表、工程收支款报表、单项工程材料采购汇总表。

10、根据单项工程工料分析表及材料采购汇总表,对工程支出进行数据控制。

11、每年年底上报固定资产检查表。

12、协助公司收工程款。

五、领导责任:

1、对公司财和务的有效管理负责。

2、对公司的日常经济事务,财务支出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3、对公司是否正确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

4、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采购、库管工作的效率以及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

5、对财务系统工作程序的正确执行负责。

6、对财务系统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负责。

六、权力:

1、有向财务副总报告权力。

2、对财务系统上报的财会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的审核权。

3、对直接下级岗位调配的建议权、任用提名权和奖惩的建议权。

4、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检查、监督权。

七、工作时间:

在制度内工作,早8点30至晚5点30。

八、工作环境:

公司办公室。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财务出纳员

一、职责总述:

1、遵守国家制定的财务法令、法规及财务制度。

2、管理公司的现金、支票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

二、所受监督:

1、接受本部主管的指令和监督。

2、按财务制度要求,日常处理例行事务。

三、所施监督:

无直属下级。

四、工作范围:

1、按《借款程序》、《报销程序》、《开支程序》及有关规定工作。

2、负责办理现金、支票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收款后及时存入银 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规定。

3、按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现金帐金额与库存现金相符。

4、严格审查每项收支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否则不得给予报支。

5、按规定使用各种印章。

6、每月5日前会同会计核帐。

7、金库钥匙妥善保管,金库密码严格保密。做好现金、支票防盗工作。

8、严禁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外泄财务机密。

9、协助公司收工程款。

五、资格条件:

1、从事财务工作二年以上,经验丰富。

2、品德优良,诚实可靠,原则性强。

六、工作时间:

早8点30至晚5点30(特殊情况可加班)。

七、工作地点:

公司办公室。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行政部经理

一、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行政副总监督下,办理日常工作。

2、遵守国家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3、正常处理指导下属进行日常的办公管理工作。

二、所受监督:

1、接受本公司行政副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

2、在规定的权限内,一般例行公事可单独处理,重要事项须向行政副总请示后执行。

三、所施监督:

有直接下属:对办公室、总务室、人力资源所属人员有监督、指挥的权限。

四、工作范围:

(一)、外联方面:

办理公司与国家职能部门有关事宜及协调关系。

(二)、办公管理方面:

1、公司文档及公章印鉴的管理。

2、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3、公司办公环境、卫生及安全的管理。

4、公司文件打印、抄送、会议记录的管理。

5、公司职工考勤及车辆调配的管理。

6、公司CI策划及实施。

7、制定本部详细运作程序及规定细化。

(三)、人事方面:

1、公司的人事、招聘、培训、考核、考评。

2、公司岗位制度及工作程序的制订、修改和发布。

3、公司人员调动、调聘及离任手续的管理。

(四)、福利方面:

1、公司员工文体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2、公司职工的福利及养老保险手续的管理。

3、公司职工内部婚丧嫁娶的管理。

五、主要权力:

1、对下属有人事任命、监督、检查及奖罚提议权

2、有对所属部门下级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细深化的权利及义务。

六、领导责任:

1、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2、对工作程序的正确执行负责。

3、对本行政部门所掌握的公司秘密负责。

七、所需条件:

1、高等专科学校毕业,两年工作经验以上。

2、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3、有一定处事能力。

八、工作时间:

在制度内工作,早8点30至晚5点30。

九、工作环境:

公司办公室。 职员工作岗位职责

编号: 级别: 岗位名称:预算部经理

二、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副总监督下,办理日常工作。

2、遵守国家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3、正常处理指导下属进行日常的办公管理工作。

二、所受监督:

1、接受本公司副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

3、在规定的权限内,一般例行公事可单独处理,重要事项须向副总请示后执行。

三、所施监督:

有直接下属:有直接监督他人与本工作有关的权限

四、工作范围:

态度:关心所有人,关心一切事,自我改造,改造他人,自我培养,培养他人。

方法:使用问题解决式工作方法,参加司务工作会,利用讲台树立企业文化、价值理念、工作规范。 工具:主持实施企业电子化,建设企业档案数据库和各种专业数据库。

依据:贯彻执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制度运行畅通,检查制度运行结果,评价制度运行效果依据集团管理规定和企业实际制定执行细则。 内容:

1、依据预算报价原则,编制项目预算书并将结果汇总报部门经理审核。

2、负责审定后的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3、负责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协助项目组对工程量的核实及与甲方核对工作。

4、负责对内、对外文件的收发及部门内部使用表格、文档、预算资料的输出、输入、复印等工作,做好项目

预算的执行文件、合同档案等归整管理工作。

5、负责部门内会议纪要的整理及发放,并将公司下发的会议记录、通知、规定、各方面工作计划、进度等上墙公示,部门内办公用品的领用、保管,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委派的工作。

6、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日常的管理工作,随时了解市场的新材料新工艺,高效率的完成公司综合指标。

五、主要权力:

1、对下属有人事任命、监督、检查及奖罚提议权

2、有对所属部门下级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细深化的权利及义务。

六、领导责任:

1、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2、对工作程序的正确执行负责。

3、对本行政部门所掌握的公司秘密负责。

七、所需条件:

1、高等专科学校毕业,两年工作经验以上。

2、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3、有一定处事能力。

八、工作时间:

在制度内工作,早8点30至晚5点30。

九、工作环境:

公司办公室。

第11篇:工作岗位职责

人力资源工作岗位职责:

1、人员入职/调岗/考勤/离职/合同等工作,建立人事档案

2、协助完成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的设计、评价及完善工作,组织各岗位工作分析和人员定岗定编

3、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整理、信息化更新工作,做好档案保密管理

4、对离职员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做好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等内容的移交工作,并进行离职原因分析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文秘工作岗位职责:

文书、档案管理

一、文书缮写——文书具有的正确内容、文书形体、写文书注意事项;

二、文书处理方法——文书之收受及企业内分发工作

三、信件发送及邮票管理——文书发文处理、邮资及邮票管理

四、文书归档——档案制度

五、网站(建设)、宣传册等。

公共关系及宣传

一、对外联系与活动——企业关系人及机构管理、馈赠及纪念品、一般社交事项、宴客

二、企业宣传——对外发言及报导要领

庶务管理

一、服务台管理及来宾接待

二、秘书业务

三、企业行事活动之企划与管理

四、筹备会议与处理:开会前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会议后处理

五、出差及旅行服务

六、职工福利管理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1号楼

邮编:350002

第12篇:审理报告

本院受理后,被告方提交××市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于2006年4月20日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赣市医鉴字[2006]015号)一份。该鉴定书仅对事故原因作出若干种可能性的推断,未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作出明确的结论。经当事人申请,本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事件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年1月29日出具赣求司医(20**)文审02号《鉴定书》。该鉴定书审查意见为:死者死亡原因与被告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

上述鉴定无法证明死者死亡原因与被告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经审理查明:《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婴儿出生及死亡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做好孕产妇、婴儿的死亡评审工作,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提供婴儿出生和死亡资料。”根据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之一是:认真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农村接产常规”,并填写出生医学记录。被告向本庭提交《分娩记录》一份,但该记录记载不全,多数项目未作记录;亦未提交此记录为接产当时所做之证明,无法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四)原告主张,被告李××错误使用空安瓶(催产素针),致使许香华及一胎儿死亡。被告方辩称,其提交的××县卫生局作出的《关于黄维前控告李凤孜(李××乳名)非法行医连出三条人命事故调查情况》肯定了当时李××给予肌注的是地塞米松。原告方对被告该项辩解不予认可,提出被告使用的是催产素针。

经审查,××县卫生局该份调查报告于2006年3月5日出具。另查明,××县公安局于2006年5月24日所作物证《提取笔录》载:“现在梓山镇岗脑村石斧脑组沈观福家许香华房提取用后的缩宫素注射液空瓶伍个……”由于事故发生时间与该二份材料作出时间相距半年以上,且均非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所得,是否即为现场实物难以确认。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案中,由于被告不具备家庭接生资格,其接生行为属于无证行医行为,主体不适格,因此其就接生行为所造成的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本案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被告是为孕妇查看身体过程中,为其接生致使事故的发生,被告是出于人道主义采取的紧急措施,进行救助行为,加之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没有提出异议,所以被告的行为属正常的诊断行为,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

六、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本案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主张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其理由如下:

(1)根据《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家庭接生是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的医疗行为。被告李××在明知自己没有接生资格的情况下,实施了为许香华接生的无证行医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行为违法性特征。

(2)被告李××为产妇许香华接生过程中,在第一个胎儿产出、产妇出现紧急情况后,其采取过注射针剂之措施,但未能消除危急情况,发生了产妇死亡的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被告李××无法证明其对许香华所实施之接生行为与许香华之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不存在医疗过错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之后果,应推定其行为与许香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被告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故推定其存在一定的过程。原告方在本案中未能到正规医院分娩,事发后未能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和保存鉴定所需材料,导致不能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拟作如下判决:

一、死者许香华丧葬费5929.88元、死亡赔偿金59051.20元、原告沈国辉抚养费13662元、沈国涛抚养费19872元、医疗事故鉴定费2000元,合计人民币100515.18元,由被告李××承担50%,计人民币50257.59元。

二、案件受理费3500元、实支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医患关系,因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对孕妇的死因提出异议,加上又是原告方选择到被告处分娩,在时隔半年后原告方才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致使本案的关键证据已经毁灭,无法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双方均有一定的过失,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适用法律问题,被告是在实施救助行为,而实施的紧急措施,并不是纯粹的接生行为,医患双方在事发后,双方均对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异议,原告又在事发半年后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以,本案的赔偿标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标准进行赔偿。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48条之规定,拟作如下判决:

一、死者许香华丧葬费5929.98元、死亡赔偿金59051.20元、原告沈国辉、沈国涛的抚养费28533.76元、精神抚慰金17715.36元,合计人民币52179.10元,由被告李××承担50%,计人民币26089.55元。

二、案件受理费3500元、实支费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050元。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其理由如下:

被告无证行医的非法行为与许香华死亡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查明。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学说中的通说的“四要件说”主张,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应由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要件组成。违法行为与主观过错各自是独立的构成要件。由被告李××没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对许香华所实施的接生行为属于无证行医行为的前提,只能得出被告该行为属于非法行为的结论,但并不能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该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告实施的是无证行医行为是造成许香华死亡的损害结果之原因。同时,原告方不能提供其所持有的鉴定材料,即尸体的解剖检材,导致无法作出鉴定结论,故原告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被告无证行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从本案的证据无法证实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作为保存检材的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是由原告方造成无法作出鉴定结论,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应判决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作如下判决:

一、驳回原告沈永红、沈国涛、沈国辉、曾桂花的各项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3500元、实支费600元,由原告负担。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批。

××县人民法院黄麟法庭

主审人:刘××

20**年5月15日

第13篇:审理报告

关于原告王立秋与被告李祥离婚纠纷一案

的审理报告

(2005)佳民一初字第0060号

一、案件的由来及审理经过

原告王立秋与被告李祥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照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立秋与被告李祥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立秋,女,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Q市佳奇区龙湾社区2单元201室。电话:130XXXXXXXX。 被告:李祥,男,1967年3月3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Q市佳奇区龙湾社区2单元201室。131XXXXXXXX。

三、经审理查明的案件的事实

原告与被告都是同一个工厂的职工,经历了自由恋爱后,于1991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起名叫李新阳,现年14岁。婚后,原告与被告因性格、志趣不同,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1998年5月,双方分居。2002年1月29日,原告、被告双方再次因为琐事发生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将原告的左眼打伤,致使我住院治疗。原告是一名失去双腿的残疾人,在国内外伤残人士运动会上多次比赛,获得奖牌达17块,奖金29万元。

上述事实,有

1、住院治疗证明;

2、夫妻给他财产证明;

3、房

1屋产权证明。

四、原告起诉要点与被告答辩要点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都是同一个工厂的职工,经历了自由恋爱后,于1991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起名叫李新阳,现年14岁。婚后,我与被告因性格、志趣不同,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1998年5月,我们双方分居。2002年1月29日,我们再次因为琐事发生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将我的左眼打伤,致使我住院治疗。我是一名失去双腿的的残疾人,本以为被告和我是自由恋爱结合,应该是有非常好的感情基础的,但婚后生活中被告的种种表现,经常因为我的行动不便和参加运动会比赛,发牢骚,甚至阻止我的日常锻炼,并逐渐演变为对我大打出手,对我没有任何的夫妻感情可言。他对我下这么重的手,在我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一次也没有来看过我,对我不管不问,我对他是彻底的失望。我这些年来在国内外伤残人运动会伤多次获得奖牌17块、奖金29万元,这些都是我的个人财产,应判归我所有。另外房子应该由我居住。其他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辩称:我与被答辩人婚姻基础很好,我不同意离婚。我与被答辩人是同一个厂子的职工,我们是经过自由恋爱才结婚的,当时被答辩人失去双腿绝望时,是我主动与她结婚的,在她人生最低谷的时候是我哦一直不离不弃的陪伴在她的身边,并且一直鼓励她,唤起她对生活新的希望。婚后,由于她行动不便,家务活也都是我抢着干。从没让她操过心。她后来能在国内外伤残人士运动会上多次获得奖

牌,与我对她的照顾与支持是分不开的,根本不存在我不支持的情况。我也从没有阻止她的运动事业。她所说的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因为她身体不好,我一直都很让着她,只是有时,我也累了需要休息时,她还总是要求我干这干那,并且,她经常跟我冷战闹分居,最后这一次发生厮打,我只是失手打伤她,事后,我多次去看她,她都不见我。如果被答辩人坚持要离婚,我也同意,如果她觉得跟我在一起是负担的话我愿意成全她。但是,孩子应该由我抚养,自从孩子出生以来,孩子一直都是由我抚养长大的,被答辩人身体不好,也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只要被答辩人每月给付400元的抚养费就行。另外,当初结婚时,房子是由我出资购买的,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房子也应留给我居住,这也是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被答辩人作为国家运动员,有自己的运动员宿舍,居住上不成问题。这么多年,我对被答辩人是尽了力的去照顾,使她在运动事业上有了巨大的成绩,这些与我是分不开的,所以被答辩人所得奖牌17块,我要一半,奖金29万元,我要19万元,其余的婚后给他财产依法分割。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及理由

原、被告虽是同一工厂的职工,又是经过自由恋爱后结婚的,而且婚生一男孩今年已经14岁,但婚后双方因性格、志趣差异常为家庭琐事吵架,1998年5月双方分居,至今已有7年时间,并且2002年1月29日,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将原告的左眼打伤,致使原告住院治疗,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故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本

院予以支持。被告虽然辩称婚姻基础好,在原告失去双腿时,被告主动与原告结婚,婚后家务活主动干,因为被告的支持与照顾,原告才能在国内外伤残人士运动会上多次获得奖牌,被告诉称原告所的奖牌17块,他要一半,奖金29万元,要19万元。由于奖牌和奖金是对运动员个人的奖励,不但具有财产性,更主要具有荣誉性,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被告的这一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要求婚生子的抚养权,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因原告是残疾人且孩子已经14岁,被告该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从照顾妇女和残疾人的角度,依法应判给原告。对于夫妻婚后的其他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承办人:张一凡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第14篇: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而推延审理日期的制度。受诉人民法院一经确定了开庭审理的日期并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即必须按通知的日期出庭参加诉讼,受诉人民法院也必须严格遵守既定日期开庭,且开庭审理一经启动即应持续进行而不得任意推延。但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将损害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因而需要推延审理日期。《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了延期审理制度,对于审理过程中出现法定特殊情形的,可以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是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

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扶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翻译人员等。

(二)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三)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时或者

继续开庭审理等,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延期审理申请书

1.制作延期审理申请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正文:

明确写明其申请事项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简要明确地写明申请人对何案件因何种原因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2)事实和理由:着重阐述申请人提出延期审理的原因,根据其上有的应当推延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形,说明其申请延期审理的必要性。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附上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并应该延期审理的证据材料,如当事人确因正当理由不能

按期出庭的证明。

制作延期审理申请书时,应注意:(1)在请求事项中延期审理申请所涉案件的案件号应当写清楚,以便于法院核查;(2)陈述申请事实和理由时,本案所具有的应当延期审理的特殊情形应叙述清楚,这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法定前提条件。同时还应充分确实地说明本案延期审理的必要性,以增强延期审理申请的说服力。

2.延期审理申请书的格式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3.延期审理申请书的范文 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文一(法人)

申 请 人:某某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住

所:某区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 XX ,,XX岁,汉族,某某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某市 区 XX号X楼X号.被申请人:XX , 男,XX岁,汉族,某某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住X市X 区X 街XXX号.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准予延期审理,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侵犯公司权益纠纷一案,业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于在人民法院传票指定的开庭时间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出差在外,无法按期到庭应诉,现依《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三十二的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审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XX 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延期审理申请书二(自然人)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开庭审理。申请人于××年××月××日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腿骨折,现住院治疗,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年××月××日

附:(1)××市××厂关于A工伤证明;

(2)××市第××人民医院对A伤势的诊断证明。

第15篇:审理工作总结

二〇一五年案件审理工作

2015年以来,xxx案件审理工作在市纪委审理室的指导和县纪委常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肃执纪,规范程序,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和内部监督职责,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切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件审理情况

今年共受理送审案件x件,审结x件,审结率为100%,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x件,一般干部x件,其他人员x件(大要案19件。其中万元以上经济案件x件,乡科级干部x件)。

全县共处分x人。其中:乡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其他人员x人。

受党纪处分x人。其中警告x人,严重警告12人,留党察看6人,开除党籍9人;

受政纪处分x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5人,开除6人,降低等级1人。

受双重处分x人,解除行政处分3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坚持乡案县审,提升案件质量。严格按照“乡案县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与乡镇、县纪工委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指导乡镇和县纪工委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既把好案件质量关,又提高了基层审理人员的素质。前10个月,通过以案代训、以学代训等方式,与乡镇和县纪工委对送审的32件案件,进行审结。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县纪工委在对所报送审查案件实体性材料的认定、程序性材料是否完善、违纪行为的定性、条款的引用、量纪幅度及审理文书的格式等方面增强了规范性意识,充分掌握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审理方法,注重证据性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以及程序性材料的合法性,案件审理质量和基层审理人员素质均得到有效提升。

(二)认真开展审理阶段与被审查人谈话工作。审理阶段与被审查人谈话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既能教育被审查人,又能使其在受到相应的惩处后不至于思想消极。通过和被审查人员谈话,审理人员可以直接了解被审查人对违纪行为的认识态度,并允许被审查人进行申辩,同时认真听取其申辩理由,对确有道理的,认真采纳,正确区分被审查人的正当辩解和态度不好的界限。对坚持错误的被审查人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被审查人认可签字后,装入其案件卷宗。共与8名被审查人进行谈话,被审查人接受谈话后,都能充分认识自己违纪行为,都表态能正确对待组织上给予的处分。

(三)关口前移,审理工作提前介入。为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在案件立案调查期间提前介入案件审理,对案件的证据、定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了案件的质量。今年来提前介入审理案件2件。

(四)积极推行“公示制”。为切实维护受处分人员的合法

权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人员,处分期满后,表现较好的,在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前,都严格按照《恢复党员权利公示制度》、《解除行政处分公示制度》的规定进行公示,今年以来按期公示解除行政处分3人,通过公示,进一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加强回访教育,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对被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通过找被处分人员谈话等形式,及时了解被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并鼓励他们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已回访教育4人。

(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市纪委安排部署,我们汇同组织、人事一起对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x月x日给予党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行政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整改。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党员、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受党纪政纪处分后,未按纪律惩罚戒规定执行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三、存在不足及下步打算

今年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在指导培训乡镇、县直机关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方法上需进一步探索;二是在信息调研和案例分析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调研,严格审理,全面提升案件审理水平。

2015年7月2日

第16篇:审理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当事人的诉求、争议的事实及理由

四、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认定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第17篇:延期审理

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王巧贞诉申请人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2014年5月30日,申请人收到了贵院受理的王巧贞诉申请人财产继承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2014年7月1日日开庭的《传票》。现申请人已依法申请对王巧贞为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鉴定,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贵院依法予以延期开庭。

此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6月27日

第18篇:审理谈话

浅议审理谈话

范仁福

案件审理部门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理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核后,在案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前,一般情况下,应派人与受审查人员谈话。特别是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本人意见大,案情复杂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受审查人谈话,核对事实,听取本人意见。

一、审理谈话的作用。

通过和受审查人谈话,审理部门可以直接从受审查人处了解本人对错误的承认或对无错的申辩。对承办人来说,是全面了解情况,进一步核对事实,查明案件真实情况,防止出现偏差的一种手段。通过和受审查人谈话,案件审理部门可以对坚持错误的受审查人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谈话,受审查人可以直接向上级审批机关或案件审理部门陈述自己的意见,是他们如实承认错误,检举揭发他人,争取从宽处理或者进行申辩的一个机会。总之,通过和受审查人谈话,对于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谈话前准备工作。

审理谈话一般都是二人对受审查人进行谈话。必要时最好有被谈话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参加。在审理谈话前,要准备工作:

1

1、全面审阅整个案件材料,吃透案情。即在认真审核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过程中,对证据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细节进行客观的分析,切实做到对案情了如指掌。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做好阅卷笔录。对审理谈话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重点了解和把握被调查人的年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入党时间、工作时间、有无受过嘉奖或处分、任职情况、家庭情况及平时一贯表现等基本信息,使审理谈话时做到心中有数、因人而异,有的放矢。

3、重点把握违纪人的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党政纪条规,能把条规的规定解释清楚,为审理谈话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4、重点把握违纪行为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及时与专业技术部门沟通,了解专业技术方面的相关规定,争取专业技术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以便在审理谈话时,话能说到点子上。

5、重点做好与案件调查部门的沟通工作,进一步全面了解被调查人在案件调查阶段的心理状态和其对整个案件的看法、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包括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有无补充,对初步定性有无异议,认错态度,配合组织调查的情况,有无检举立功表现,甚至被调查人的性格等等。并将这些重要信息融入审理谈话中,既可以让被谈话人感到亲切,使谈话顺利开展,又可以避免在谈话过程中做到言之有据,增强谈话效果。

6、注意谈话地点选择,对谈话效果也起着一定作用,根据心理学分析,在不同的环境谈话,容易导致被谈话人有不同态度。选择好谈话地点要根据被谈话人的情况来预约谈话地点,

2 既可以请进来,也可以走出去谈,有时为了保密,消除被谈话人的逆反心理,创造有利谈话的环境气氛,也可以选择既不是纪检机关,又不是被谈话人单位其他地方。

7、谈话方案制定。谈话前应设想成功、部分成功、失败等方案,作好充分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宁可把事情想复杂些、困难些,不打无把握之仗和无准备之仗。在谈话中不管遇到何种情况,都应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和旺盛的斗志,锲而不舍,善始善终。

三、谈话中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1、谈话应个别进行。如果一案中涉及多人,应分别谈话,避免攻守同盟,串供说假,否认事实。

2、尊重被谈话人。一是做到有礼有节、热情周到。哪怕是触犯法律的人,我们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二是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解释和说明,哪怕是错的也认真听完;三是把握全局,即便被调查人的态度不好,出言不逊,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利害,心平气和地谈话。

3、谈话要短、少、准。一是审理谈话时间要紧凑、语言简练、注重实效,充分利用有效时间来完成谈话任务;二是介绍情况做到少,主次分明,该说的说到位,不该说的坚决不说,防止泄密;三是使用语言做到准,避免言不达意,不说“过头”话。

4、严格自我约束。谈话人在审理谈话及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做到“三个严禁”,一是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付凭证等财物;二是严禁接受被调查人的吃请、娱乐、洗浴等高档消费

3 活动;三是严禁泄漏案情、许愿和暗示处分结果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5、要给受审查人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允许受审查人进行申辩,无论他们是承认错误还是否认错误,承办人都要认真听取,要正确区分受审查人的正当辩解和态度不好的界限。

6、要认真对待受审查人申辩。对确有道理的,要认真采纳;对证据不能证明本人的申辩是否有道理的,不能轻易地下结论,要进行补充调查加以核实;对于不符合事实的,不予采纳,但应用证据说明;如果谈话中发现足以影响到定性处理的新问题时,应对新问题调查取证。

7、对坚持错误的受审查人,应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能引诱、威胁、压服的手段。一是谈话必须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正确运用批评教育手段,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被谈话人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口服心服;二是引导受处分人员用其自身的积极因素如爱国爱党、爱自已家庭、有荣誉感、有上进心等,克服自身的对立消极因素,启发其觉悟,促其转变。

8、在谈话时应作好谈话记录。记录人不得改变谈话人的原意,进行取舍和归纳。谈话记录要有受审查人逐页签字,并允许本人进行修改,或另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谈话记录要存入案卷。

四、审理谈话方式方法应用。

4

案件审理阶段的谈话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把握好执纪的政策界限,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宽严相济的关系,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区别不同的谈话对象,适时进行警示教育,实施攻心战术,创新谈话技巧,是案件审理突破的关键措施。因此,我们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和技巧,都要讲政策,讲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和法规为准绳,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情,言之有味。

1、在审理谈话中,要因人而异。所谓因人而异,是指政策纪律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而有所不同。在方法上既要晓之以“理”,又要示之“威”。要认真分析受处分人员心态,不外乎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觉得受了处分丢人,抬不起头,压力过大;第二种是觉得受个处无所谓,没啥了不起;第三种是觉得受处分冤,对所犯错误缺乏正确认识,自认倒霉。要想使谈话取得好的效果,谈话人首先要分清被谈话人的心态属于哪种类型是,然后,在熟悉案情,掌握被谈话人心理活动的针对性上做文章,抓准类型,方法得当。对压力过大的被谈话人,谈话时要采取谈心式的方法,谈话的语气婉转一些,谈话的气氛宽松一些,对其正面疏导,帮其减压、降温;对觉得无所谈的被谈话人,要严肃谈话的气氛,多进行批评教育,指明其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对其加压升温;对自认倒霉、对所犯错误缺乏正确认识被谈话人,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正确认识所犯错误,接受教训,改正错误。同时,还要注意

5 利用处部条件,创造良好的谈话氛围。如对压力过大受处分人员进行谈话,选择纪检机关作为谈话地点,会使被谈话人从心理上感觉压力更大,而选择他们熟悉的工作单位作为谈话地点,则会从外部环境上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减轻思想压力,有助于取得好的谈话效果。反之,对觉得无所谈的受处分人从严肃的气氛中感觉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严在,促其端正态度,认识自已所错误的严重性。

2、要正确运用谈话技巧,确保案件审理谈话取得实效。在审理实践中,要因人而异,灵活掌握谈话技巧、谈话方法,注意做到:让被谈话人再次对违纪事实重新陈述一遍,并结合自己的思想变化,提高认识,分清是非,划清对与错的界限;让被谈话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并完整准确、负责任的向组织汇报;结合被谈话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向其宣传贯彻有关党纪党规和国家的法律条规,使其对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做到心里有底;向被谈话人应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鼓励的要鼓励,使被谈话人放下包袱,积极配合,以达到警示教育之目的。

五、实行案件审理谈话取得的成效。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探索,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改善案件审理前谈话方式方法,有效地依法维护了被调查人权利,提高了案件审理书面局限性。对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6

1、防止了冤假错案案件。通过案件审理谈话,进一步了解被调查人性格、习惯、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了解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事实、证据、及时排除违反规定程序办案、关键证据缺失和定性错误等隐患,确保审理案件的准确性。自审理案件前做好谈话,我区未出现一件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或程序不合法,而导致撤案、销案,并且实现了零申诉,确保了案件质量。

2、提高了审理效率。通过审理案件谈话,及时发现和提出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及时有效地完善程序、手续,保证了所审的案件中没有一起案件因缺失证据、违反程序而延期结案,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维护了纪检监察机关高效率办案的良好形象。

3、强化了审理监督。履行好审理监督的职能,必须做好立案前、立案后和结案后监督三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合法”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我们办案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要把对程序审理放在突出位臵,对每个案件的查办,都要严格按照审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进行办理,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也不能随意增设程序,更不能随意颠倒程序。比如,调查工作应当在立案之后进行,有些案件措施也只有在立案之后才能使用;立案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请示报批、材料报备、情况通报等,也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客观公正和案件的质量。

7

4、提升了审理人员素质。实行案件审理谈话,促使审理人员更加注重学习掌握案件检查业务知识和技能,更加注重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促进了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也为案件检查人员和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使他们得以在互相学习交流中共同提升素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案件审理工作还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科学创新的精神去应对。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努力把案件审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更富有成效。

第19篇:商评委案件审理工作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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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商评委案件审理工作新动向!

4月3日-4日,由商标局、商评委和中华商标协会联合举办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政策解读集中宣讲活动在北京圆满结束。为期两天的集中宣讲期间,来自商标局和商评委的多名专家和业务骨干就相关议题对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政策进行重点突出、要点细致的解读。本文将介绍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政策解读

(四): 商评委案件审理工作新动向的相关内容就由呱呱知道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评审案件审理进度

我们的工作部署跟目前商标申请注册的客观情况息息相关,商标申请量增长意味着评审案件量增加。而法定审限是必须确保的,日益增长的案件量和必须确保的审限给商评委带来了压力。在堪称巨量申请的情况下,缩短注册周期、尽快授权成为社会关切,还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以上种种客观情况,促使商评委进一步加快审理进度。

2017年,商评委受理各种评审案件20.5万件,其中驳回复审17.4万件,占比约84.9%,所以驳回复审案件是目前商评委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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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克服人员不足劣势,进一步挖潜

由于在岗审查员数量严重不足,近一年来,商评委分三批招录辅助审查人员50余名,经过一个月左右的培训后上岗。除招兵买马外,进一步发挥审签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审查员月均工作定额已达历史高点,基本相当于2013年解决积压时的状态,审查员和签文组长加班是常态。

(二)完善并案审理,进一步简化文书和流程

除了人员因素外,案件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流程、文书进一步简化,对于加快审理进度也发挥了作用。目前的审理系统并案已经做得比较好了,并案审理一方面可以保证同案同判,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快审理进度。另外,通过简化流程及申请文书等办法,尽量压缩形式审查时限,给实质审查留更多的时间。

在裁文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裁文质量也是我们很关注的问题。数量和质量并不构成绝对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和统一。目前商评委主要通过三个方面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第一,全面公开评审裁定文书,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分管领导对于裁定文书可随机抽查,并且正在探索形成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第三,应诉情况反馈,尤其是在败诉判决中发现漏审、程序违法等情况,内部会有处理。

2017年商评委共审结驳回复审143986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24671件,到目前为止,驳回复审的审理周期已经压缩至7个月。从以上的案件审理数量来看,加快审理进度成效显著。

在驳回复审审理进度加快的同时,业界对商评委的暂缓审理政策也提出了一些意见。我们高度重视这些意见,我在这里先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驳回复审暂缓审理的现行做法:第一,引证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处于注册审查、驳回复审或异议程序中的,暂缓;第二,引证商标已获准注册,处于无效、撤销(含复审)等程序中,如果启动时间早于申请商标申请日,考虑到商标申请人积极行使权利,暂缓;第

三、引证商标处于变转续程序中的,暂缓。当然以上的三种暂缓情形还需要审查员个案考量合理性,比如,在存在多个引标的情况下,如果审查员认为其中一个或几个引证商标所涉案件审理结果对本案无实质影响,将不会暂缓审理。

应该说,现行的暂缓审理规则相对于当前商标授权的客观情况而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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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是否暂缓并不采取一刀切式的做法,要兼顾效率与公正。首先,在当前的申请量下,如果一律等待,会产生连锁反应,即本案引证商标所涉案件正在审理中,要等,而本案的申请商标作为有效在先申请极有可能又成为在后注册申请的引证商标,如果在后申请商标因此被驳回也会申请复审,这样循环等待,会极大降低授权效率。其次,商评委并非终裁机关,并不是说商评委驳回了,申请人就丧失了救济手段。最后,暂缓审理后等来的引证商标案件结论未必符合申请人的期待。

(2)提倡申请人做好申请前的检索工作,并采取合法手段排除注册障碍。对于有些不可预测的驳回,复审通过可能性是极大的。

(3)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反对申请人不做预先检索及清除障碍工作,而是在接到驳回通知后盲目对在先权利提出撤三申请。

二、加大对恶意注册的打击力度

(一)运用漏洞填充方法,完善法律适用

立法落后于社会发展是常见现象,而且从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角度而言,修法应该谨慎。那么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法律适用者也不是就毫无作为。可以在准确把握立法本意的前提下,积极运用法律解释以及法律漏洞填充方法,完善法律适用。

以《商标法》第44条1款为例,从文义解释上看,只能适用于已注册商标,但如果在异议阶段就发现了不正当手段,却只能等待获准注册后,再基于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无效掉系争商标,并认为权利自始不存在,这显然虚耗了行政或司法程序,对异议申请人而言也不合理;即使是对系争商标注册人而言,权利得而复失,也会造成一个心理落差。而且大量经异议程序被核准注册的商标最后又被宣告无效,也极大地动摇商标注册制度的稳定性。所以,经过与两审法院的多次沟通基本达成共识,在不予注册复审案件中可以类推适用第44条第1款,使双方当事人案件在授权确权程序中保持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

另外,第44条第1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显然属于兜底条款式的表述,过于笼统,因此,为了防止盲目适用一般性条款造成的行政权力扩大化,商评委已尝试着将“其他不正当手段”类型化,既能最大限度地将法无明文规定的恶意注册纳入其中,也使对恶意注册的规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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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审理标准》对其他不正当手段列举了三种具体情形:(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2)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3)申请注册大量商标,且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这三种情形显示了主管机关遏制囤积注册、搭便车注册的态度。

(二)加大对具有知名度在先商标标识的保护力度

除了适用一般性条款打击新型恶意注册外,商评委现在还注重对高知名度在先商业标识的保护。 第一,在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中,对于类似商品的判定,我们采取一种更加灵活务实的态度,当事人可以就商品类似与否进行充分的举证,如果认为商品或服务确有关联,在先标志又具有较强的独创性或知名度,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会突破区分表。

第二,适用第32条保护在先“商品化权益”。关于商品化权益,有必要说明的是,代理人在申请理由中常使用“商品化权”的称谓,根据权利法定原则,这种表述很不严谨,利益与权利不是一回事,不是有利益就一定要有权利。对商品化权益的保护仍是出于制止搭便车并防止混淆的考虑。在“冰雪奇缘”无效宣告案件中,系争商标注册人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共申请注册了36件“冰雪奇缘”商标,合议组认定争议商标“冰雪奇缘”与无效宣告案件申请人的电影中文名称“冰雪奇缘”相同,借用了“冰雪奇缘”电影名称所形成的市场声誉,易使相关公众对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故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第三,对于恶意抢注或攀附外国知名品牌的注册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外商投资环境,既体现了中国对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也证明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是很大的。

(三)注重对商标注册秩序的维护,打击囤积注册行为

第44条第1款列举的三种情形兼有囤积注册和搭便车的性质。对于第三种情形,实务界可能有不同声音,只要不是抄袭摹仿他人在先知名商标,大量申请注册的行为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我觉得判定一种行为是否正当,不能仅以法律规定为标准,当然除了刑法之外。虽然在民事领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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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禁止即可为,但还是要考虑立法宗旨,《商标法》第4条实际上对商标申请注册提出了合目的性要求或者说正当性要求。

《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该条款将申请注册商标的正当意图表达得十分清楚,即仅当申请人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的需要,其申请注册意图才是正当的。这种使用的需要可以是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确权及保护需要,也可以是因即将或计划使用而产生的需要。但无论是实际使用还是意图使用,都应当时真实的。

从主观上看,如果一个申请人在不具备相应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形下,申请注册多件商标,其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昭然若揭。从客观上看,我国商标法并未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需证明使用或意图使用,在申请在先原则下,囤积注册人以圈地的方式大量占据商标资源,无疑会造成其他有正常注册及使用需求主体的时间成本及金钱成本相应增加,同时,由于这种囤积注册挡住了正常注册,在后申请人往往会对注册超过3年的商标提出不使用撤销申请,这也大大增加了主管机关的行政成本。这种损害其他不特定主体以及国家利益的商标申请行为,构成了对商标申请权的滥用。

三、积极开展口头审理工作

2017年5月商评委发布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在此之前,为口审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办法、制作各种程序性文书等。2017年8月份以来,已有“高丽红参”商标驳回复审案,“博力谋BOLIMO”商标无效宣告案等多起口头审理顺利进行,以后将稳步推进。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当事人充分质证的案件,可以书面申请口头审理。

四、裁定文书全面公开

2016年12月,随机抽取部分裁定文书在网上公开,反响良好。2017年12月15日,评审裁定文书全面即时公开系统试运行,12月28日正式运行。裁定文书的全面公开具有重要意义:1.进一步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2.以公开促公正,接受全社会监督;3.普及商标评审法律知识;4.案例指导作用。

五、驳回复审案件中的若干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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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有地名的港口名称注册为商标不构成第10条第2款所指情形。港口经营者在第39类运输、贮藏等服务上申请注册港口名称仅直接表示服务的经营场所,缺乏显著性,但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

2.不提倡企业全称注册为商标,企业全称不会被消费者作为商标识别,构成第11条第1款第(3)项所指的缺乏显著性的情形。

3.不提倡将含有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或营养物质(如“硒”、“肽”等)注册在食品、药品等容易引起原料或功能误认的日常消费品上。

4.非权利人申请注册会展的全称或简称会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资质的误认,构成第10条第1款第(7)项所指情形。

5.从金融安全角度而言,含有“银行”或“BANK”字样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识别为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相联系。因此,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申请人申请注册含有“银行”或“BANK”字样的商标,会被认定为违反第10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

第20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查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局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指导、决定各项本局立案查处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案审委的任务是总结行政执法查处经验,讨论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案件,研究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四条案审委审议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各委员权利义务平等。

第五条案审委审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审议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第六条案审委是本局行政执法决定的最高决定组织,案审委的决定,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执行。

二、案审委审议事项

第七条案审委由局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局各股室和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委员。案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案审委日常事务。

第八条案审委审议下列行政执法案件:

(一)拟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案件(下称重大违法案件);

(二)拟对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三)拟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

(四)拟关闭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

(五)拟建议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的;

(六)拟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

(七)行政执法案件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

(三)项情形的;

(八)行政执法案件经听证程序,但听证报告结论与原先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一致的;

(九)案审委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案件。

其他立案查处的案件,可由案审委办公室审核后,报案审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

第九条 总结下列行政执法经验:

(一)总结全局性和指导性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

(二)典型案件处理经验;

(三)差错案件分析经验。

第十条 对未列入第八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局领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

三、审议事项的提交和审查

第十一条 提请案审委讨论的案件,需由行政执法人员或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及说明理由,并附案件处理报告或书面材料,报案审委办公室审查。

第十二条 案件处理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准确、详细反映案件事实,并附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 案审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案件承办机构提交的案件进行初审;

(二)负责在案审委审理会议召开3日前向案审委成员

报送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承办案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案审委办公室对提请案审委讨论的处理报告及相关材料的下列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一)是否属于本规则规定的提交案审会讨论案件的范围;

(二)提请案审委讨论的案件是否已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提请讨论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理报告是否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要求。第十五条案审委办公室对案件材料进行初审后,制作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案件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需要退查或者补充调查的,报经批准后退回承办机构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对案件材料齐全,具备审议条件的,提交案审委进行集体审议。

案审委办公室必要时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各业务部门应配合案审委办公室的工作。

四、案审委的议事规程

第十六条 案审委会议为非常设性会议。

第十七条 案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案审委办公室应于案审委会议召开前两日内通知各委员;案审委会议召开,各委员应妥善安排工作,准时参加。

第十八条 案审委会议审议重大违法案件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或审议一般违法案件的须有三人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案审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必须向主任委员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请假,并通知案审委办公室。

第十九条 案审委委员遇有规定应当回避时,应当主动提出,并报主任委员决定;主任委员需回避时,由案审委委员集体决定。

第二十条 原则上,行政执法人员不参加案审会,但案审委委员是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报告案件调处情况时除外,案件经过听证的,也可要求主持听证的人员报告听证情况。上述人员报告完毕后,应退出案审委,不得参加案审委就案件的审议讨论。

第二十一条 案审委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承办人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案审委其他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发表意见。发表意见应当作出明确的同意或是不同意的表示,并阐明理由;主持人在归纳案审委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审议结论。

第二十二条 案审委审议案件,主要审议下列方面: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包括违法事实是否存在、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情节和性质,以及案件所涉及的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包括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据间是否相互印证及证据与案件

事实的关联性等。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定性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手续。

第二十三条 案审委委员对审议的案件独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案审委的决定必须有全体案审委委员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同意方能通过。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案审委对案件经审议,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经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构成违法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须由安监部门处罚的,由安监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由案件承办机构补证;

(五)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有关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案审委办公室根据案审委集体审议形成的审议意见,通知案件行政执法部门。案审委审议记录由案审委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二十七条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案审委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转入处罚告知程序。

第二十八条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及笔录报送案审委办公室,案审委办公室将上述情况报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必要时可以再次召集案审委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对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或《听证会报告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条案件的初审工作,案审委办公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案审委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对案情复杂的案件,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审理工作岗位职责
《审理工作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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