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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岗位职责风险(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02 08:35:20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运政岗位职责

运管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业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道路运输业规划,指导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业的市场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辖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八、负责查处道路运输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书、行业档案管理及文印工作。

二、负责安排处长办公会及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三、负责报刊征订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处行政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和来客接待工作。

五、负责全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标志服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信访案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受理督办工作,督查各类热线的答复工作。

七、负责重要事项及领导批件的催查办工作。

八、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等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处治安综合治理及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运管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与市行政审批中心的沟通与交通审批窗口的协调。

三、负责受理客货运输证件办理申请,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所进行查验,经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照法律法规核发相关证件。

四、负责市直普通货运企业与车辆的年度审验。

五、负责营运车辆定型定级审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六、负责证件换发、补发工作。

七、负责违章处理工作。

八、负责相关单证票据与相关营运牌证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业务政务分开与结果公示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负责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及四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纪检、廉政建设及行风评议工作。

五、负责全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工作。

六、负责处内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推荐、聘任、考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九、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考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道路运输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对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组织开展法制调研。

四、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复议和诉讼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运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

六、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印鉴的管理和执法服装、执法装备计划管理。

七、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全处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及较大事件对外文稿发布的把关。

八、负责行政许可、处罚、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执法行为、执法风纪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处财务收支核算,分析经济活动情况,负责全处各项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相关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各种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运输价格的制定调整。

四、负责对管理所规费征收情况的督查。

五、负责组织全市运政统计及抽样调查工作。

六、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规费征收计划草案和季度、月度计划考核。

七、负责编制道路运输票证使用计划,加强票证管理,对票证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收支标准,按规定办理现金出纳、银行结算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一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客运、客运场站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的调查,拟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道路客运业的监督与指导。

四、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县际道路客运经营、客运场站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线路标志牌的发放与班车客票使用监督。

六、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道路客运业管理并对芝罘区、莱山区客运场站进行派驻管理。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八、负责道路客运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二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客运出租业(含租赁)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客运出租市场的调查和预测,拟定发展规划。

三、负责制定出租客运汽车标准并实施检验。

四、负责芝罘区、莱山区客运出租市场的管理和全市出租客运市场的监督指导。

五、负责全市出租客运行政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出租汽车准驾证》。

六、负责对全市客运出租车辆的营运标志、营运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八、负责客运出租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汽车租赁经营实施监管。

十、配合物价部门制定出租客运经营收费标准。

十一、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客运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经营许可。

四、负责市区公共交通客运线路的规划布局、站点设置和运力投放、调整及发车时刻和班次安排。

五、协同物价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各类票据的印制、发放和使用管理。

六、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站牌等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并进行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车身、站点等设施制作、发布广告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前的专业知识考试、发证工作,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九、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关经营行为的考核工作,监督和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维护客运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十、负责公交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运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发展宏观调控,维护货运市场秩序。

三、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道路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和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行政许可与行业管理。

四、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和全市道路危险货运车辆营运证件办理及年度审验。

五、负责全市大宗货运源头单位驻站管理工作的指导,具体实施芝罘区、莱山区源头单位驻站管理,监督车辆合法装载。

六、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辖区货运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七、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全市道路危险货运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修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法规及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拟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

三、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宏观调控,拟定机动车维修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具体实施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六、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收费标准、工艺规范、技术标准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负责机动车维修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指导全市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度技术审验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业务的委托,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芝罘区、莱山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六、积极组织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七、认真做好质量纠纷和技术鉴定分析工作。

八、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的方针、政策、规范。

二、组织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三、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评价、考核,监督、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五、组织制定《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制定《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区道路运输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六、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和上报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情况、信息。

八、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件的调查等。

九、负责处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运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驾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营运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年度审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辆、教练员的管理。

六、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申请、并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件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市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培训考评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培训违章经营行为。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枢纽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道路运输行业场站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场站建设。

二、负责根据国家道路运输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烟台市经济发展规划拟定、调整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发展规划。

三、负责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输场站建设的指导和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负责客货运场站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核。

五、负责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实行派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行业道路运输业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工作规划,指导各县市区运管机构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道路运输管理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制定、查询与发布工作。

三、负责交通通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以及交通运输应急信息汇集、分析与加工输出。

四、负责对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发布的监管与考核,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负责运政信息采集、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办公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稳定。

二、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辖区所属非企业类普通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申请。

三、负责辖区道路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辖区道路货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辖区所属货运企业与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实行源头管理和驻站管理。

五、负责辖区维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三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对辖区所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六、负责辖区驾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辖区所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辖区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单证票据领用发放以及各项运政统计、信息采集等工作。

八、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报送市运管处违章处理室立案查处。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辖区所属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道路运政考试题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

专业法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根据题目要求,在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共10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 B )起实施。 A.2004年1月1日 B.2004年7月1日 C.2005年1月1日 D.2005年7月1日

2.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之日起( B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10 B.15 C.20 D.30 3.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B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A.1 B.2 C.3 D.7 4.外商投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 D )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

A.1 B.2 C.3 D.5 5.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 C )年。 A.5 B.10 C.12 D.15 6.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D )个小时。 A.1 B.2 C.3 D.4 7.申请经营跨省客运班线时,应向( C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县级

B.设区的市级

C.省级 D.县级以上

8.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申请延续的,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 A ),对该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延续经营的决定。

A.该班线有效期届满前

B.该班线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 C.该班线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 D.该班线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

9.( B )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A.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0.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按照企业客运车辆总数核批( C )以下的储备运力。 A.1% B.5% C.10% D.20% 11.在乘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员( B )的免票儿童。 A.5% B.10% C.15% D.20% 12.已经装车或即将装车的货物的质量称为()A.货运量 B.周转量 C.业务量 D.工作量 13.三类客运班线是指( D )。

A.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B.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C.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D.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14.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 B )辆以上。 A.10 B.20 C.30 D.40 15.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定的( A )以上。

A.中级 B.高级 C.一级 D.二级

16.国家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禁止( C )。

A.公司化经营 B.承包经营 C.挂靠经营 D.租赁经营 17.下列有关客运班线经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

B.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C.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 D.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18.下列不属于客运车辆年审内容的是( C )。 A.车辆违章记录 B.车辆技术档案

C.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D.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19.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A.客运车辆检测应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B.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其类型等级应达到高级以上 C.不得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客车

D.客运车辆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

2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调整对象?( D ) A.班车客运 B.包车客运 C.旅游客运 D.出租客运

21.对已受理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A )日。

A.5 B.7 C.10 D.15 22.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规定,中型客车是指车身长度为( C )的客车。 A.大于12米小于等于15米 B.大于9米小于等于12米

C.大于6米小于等于9米 D.大于3.5米小于等于6米

2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 B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乡级 B.县级 C.设区的市级 D.省级

24.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 )。

A.审批 B.许可 C.备案 D.核查 25.道路货物运输包括( C )。 A.普通货物运输和大型物件运输 B.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C.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D.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和集装箱运输 26.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 A )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A.有偿服务 B.无偿服务 C.运输服务 D.方便快捷 2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 A )检验合格。 A.质量检验部门 B.生产厂家

C.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8.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D )立方米。 A.5 B.10 C.15 D.20 29.国家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 A )经营。 A.集约化、网络化 B.规模化、网络化 C.公司化、网络化 D.公司化、规范化

30.国家鼓励采用集装箱、( B )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A.大型车 B.封闭厢式车 C.罐式车 D.专用车

31.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 D ),保证危险货物处于其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A.调度人员 B.装卸人员 C.管理人员 D.押运人员 32.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 A )等情况发生。

A.脱落、扬撒 B.损坏 C.丢失 D.变质

33.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C )的要求。 A.《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 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C.《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D.《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34.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 A )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A.分类 B.集体 C.个别 D.专门

3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 B )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A.5 B.10 C.20 D.30 36.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 D )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A.5 B.10 C.20 D.30 37.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 A )级技术等级。

A.一 B.二 C.三 D.四

38.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 B )。

A.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B.承运人责任 C.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D.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3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 D )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A.《道路交通安全法》 B.《道路运输条例》

C.《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D.《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 A )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A.《合同法》 B.《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C.《道路运输条例》 D.《道路交通安全法》

4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在停业后( A )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A.10 B.20 C.30 D.60 42.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具备( C )辆以上经营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A.8 B.6 C.5 D.3 43.不得使用( A )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A.罐式 B.集装箱 C.大型 D.封闭厢式 44.机动车维修实行( A )。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A.质量保证期制度 B.定期维护制度 C.责任担保制度 D.无偿返修制度

4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誉考核初评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 C )天的公示。

A.7 B.10 C.15 D.30 46.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等级分为( B )级。 A.三 B.四 C.五 D.六

47.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 D )提出申请。

A.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8.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A )或者100日。

A.20000公里 B.15000公里 C.10000公里 D.5000公里

4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 D )维修质量纠纷。

A.裁决 B.裁定 C.查处 D.调解 50.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 C )类。 A.2 B.3 C.4 D.5 51.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 B )类。

A.2 B.3 C.4 D.5 52.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 B )年。

A.1 B.2 C.3 D.4

53.机动车维修检验合格的,应由( C )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A.维修技术负责人 B.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 C.维修质量检验人员 D.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54.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 B )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A.2 B.3 C.5 D.7 55.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 A )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A.1 B.2 C.3 D.5 5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 A )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A.工时定额 B.成本 C.利润 D.人工费

57.从事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者,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 B )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A.50% B.60% C.70% D.80% 5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A )年。

A.1 B.2 C.3 D.4 5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 D )个学时。 A.3 B.4 C.5 D.6 6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 A )年。 A.4 B.3 C.2 D.1 6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 B )类。 A.2 B.3 C.4 D.5 62.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 B )类。 A.2 B.3 C.4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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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 B )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A.1 B.3 C.6 D.12 8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实行( B ),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A.承包责任制 B.期限制 C.安全责任制 D.风险责任制

82.《道路运输证》1年内补办次数不得超过( B )次。 A.2 B.3 C.4 D.5 83.从事

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以及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D )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A.5;2 B.4;3 C.6;4 D.6;3 84.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 C )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A.5 B.7 C.10 D.15 85.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 C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2;5 B.3;5 C.3;10 D.2;10 8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B )名以上人员参加。 A.1 B.2 C.3 D.4 8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 C )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过错追究 B.人员培训 C.内部监督 D.政务公开

8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 D )。

A.实施处罚 B.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暂扣车辆 D.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89.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 A )的罚款。

A.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9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指挥停车,应站在道路中线的左端,面向来车,在与来车相距( B )米时,连续发出停车检查信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

A.50 B.100 C.150 D.200 9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C )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9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适用的文书为( A )。 A.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 B.听证会通知书 C.听证会报告书 D.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9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 A )以上,其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和审验应当遵守道路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

A.二级 B.一级 C.三级 D.四级

94.对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可以( D )。

A.通报 B.暂扣车辆 C.警告 D.警告或者罚款

95.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A )小时以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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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ABCD)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A.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B.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C.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D.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CD)。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B.使用自备车辆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C.放射性物品运输 D.军事危险货物运输

13.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ABC)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A.集装箱 B.冷藏保鲜设备 C.罐式容器 D.大型平板货车 14.道路货物运输鼓励采用(ACD)运输。

A.集装箱 B.半挂车 C.封闭厢式车 D.多轴重型车

15.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ACD),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A.专用容器 B.通信工具 C.设施 D.设备

1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货运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ABCD)、交通事故记录等。A.车辆基本情况 B.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C.技术等级记录 D.车辆变更记录

17.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ABCD)等。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C.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D.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货运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ABD)等。A.车辆技术档案 B.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C.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D.违章记录

19.禁止使用(ABCD)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A.报废的 B.擅自改装的 C.拼装的 D.检测不合格的

20.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ABC)。

A.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B.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C.必须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D.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情况

21.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BC)执行。A.《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B.《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C.《危险货物品名表》

D.《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ABC)方面的有关规定。

A.线路 B.时间 C.速度 D.停靠

2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ABC)的,按照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A.变更许可事项 B.扩大经营范围 C.设立子公司 D.设立分公司 24.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ABC)实行分类许可。

A.维修车型种类 B.服务能力 C.经营项目 D.维修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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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40.道路运输驾驶员存在以下哪种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BC) A.从业资格证件被暂扣的

B.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C.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D.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41.下列类型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有效期4年的有(ABC)。 A.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

B.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C.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

D.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 4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BD)。

A.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配发。 B.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C.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D.货车挂车不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

4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主要在(AB)进行监督检查。A.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 B.客货集散地 C.公路路口 D.收费站

4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AC),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A.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B.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C.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D.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45.依据有关规定,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有(ABC)。A.暂扣车辆 B.暂扣道路运输证

C.强制卸货 D.暂扣许可证

46.货运站经营者存在(AB)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A.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的 B.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C.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D.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47.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ABC)情形之一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B.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C.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D.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48.(AC)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A.客运经营者 B.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

C.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D.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

4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AB),确保安全生产。

A.安全教育 B.职业道德教育 C.法制教育 D.文化教育

50.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指挥、(BCD)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A.应急组织机构 B.通信联络

C.报告程序 D.应急设备的储备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宗旨是:(ABCD) A.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B.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C.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5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BCD) 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D.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5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ACD): A.乱设卡 B.乱执法 C.乱收费 D.乱罚款 54.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BCD) A.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B.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C.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D.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的。

55.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由公安部门对驾驶员依法实施处罚并给予违法记分处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还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ABCD) A.超过额定乘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

B.超过额定乘员50%至80%的,停止营运6个月;

C.超过额定乘员80%至100%的,停止营运9个月;

D.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停止营运1年。

三、填空题

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4.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条件。5.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对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情况,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6.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1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1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1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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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道路运政处罚程序

道路运政处罚程序

第一部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所适用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必须履行的步骤:

检查→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备案

1、检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且两人以上;

2、告知: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3、审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4、决定: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统一号码的《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5、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场送达,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力;

6、执行:涉及罚款的,由当事人持《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如当场收缴的,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涉及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还必须监督检查当事人改正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元以下的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罚款;超出此限制,在交通边远地区,执法人员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当场收缴罚款,但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7、备案: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归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适用的文书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见表1)

三、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1、原则上决定书中的每一个空格都必须填写;

2、案号: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做到一案一号;

3、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违法当事人必须有,“事实”一栏只要简要地说明违法违章的事实既可,在履行了告知、审查程序后,应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依据必须填写完整,直到条款、项,且不能随意简化。一个违法行为一份处罚决定书,注意不要将补收规费、滞纳金等写入处罚决定书;

5、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填写到站一级,执法人员应签全名,证件号是指交通行政执法证号码,应写完整;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时效是60天;

7、备注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当场执行,填是或否。如果当事人要求代缴罚款的则应当签名。

四、文书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被处罚人不明确。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中既填写姓名xxx,又填写单位xxx、法定代表人xxx。这样填写,表明有两个行政相对人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其实,这一栏填写的当事人是指法律责任人,违法行为当事人并不一定就是承担责任的人,如运输车辆无营运证,承担责任的是车主,因此当事人应填写车主,而不是被聘用的驾驶员。

2、违法事实填写不清或不正确。简易程序要求用三言两语能将当时发生的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来,最好能得到当事人认可。如,在客观事实下面由当事人签署意见:以上情况属实,签名:xxx xx年x月x日。

3、处罚内容与其它收费项目混合在一张处罚决定书中。如:罚款100元,补缴规费1000元,两项合计1100元。补缴规费不应当体现在处罚决定书中,应该用其它补缴规费的文书。

4、告知事项第2点:“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违章行为立即或在 XX 日内予以纠正”,时间上两者只能选其一,要么立即纠正,要么限期纠正。而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不选,不选意味着没有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章行为,就没有依法行政。

第二部分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对违法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程序。除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都适用一般程序。

一、一般程序必须履行的步骤:

1、检查:应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且必须2人以上;

2、立案:这是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承办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提出违法事实及立案建议,由单位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调查:调查必须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结束后,要制作各类证据材料得出调查结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4、告知:这是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必经的关键程序,如果没有告知,行政处罚无效,执法人员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5、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发出3天后才能发出,当场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达送人在《交通行政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执行: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执法机关可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得以执行。

7、结案归档:交通行政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结案,填写《交通行政案件工作报告》。存档期限一般案件为5年左右,重大案件即须报批和听证的案件为20年。 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框图 检查 ↓ 立案 ↓

调查→调查结论 ↓

——————————

↓ ↓ ↓

处罚决定 处理决定 免处罚

↓ ↓ ↓

————告知 执行 → 结案

听证程序 ↓

————送达 ↓

————执行

强制执行 ↓

————结案→ 归档

二、适用的文书:

根据运政(稽征)执法实际情况,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可用到以下文书:

1、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

2、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3、现场笔录;

4、询问笔录;

5、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6、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7、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8、送达回证;

9、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上述9张文书是我们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般程序案件时常用的,除证据材料文书如现场笔录、证据保存清单、询问笔录不是必须全部使用外,其余6张文书在一个案件中必须使用。

三、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1、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见表2)

①行政相对人:公民和单位两者只能选一项填写;

②主要事实及理由:简要写明发现的违法违章事实,这里并不要求是查证属实的事实,以及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规章;

③承办人一般是两名,领导指示可以是主管领导也可以是分管领导,只要本单位明确即可;

④案号: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应做到一案一号;

⑤备注一栏的当事人是指现场被发现的违章人,他有时并不是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即行政相对人),因此,有关他的情况也应记录,以便查证。

2、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见表3)

这是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而又当场不能处理时,为保证使当事人接受处理,暂时保存当事人从事违法违章行为的工具或证件的手段。

①案由:案由应简洁地概括出违法行为的性质,并加上“涉嫌”两字;

②证据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应写清楚,调查人员为两人,证件号码应填写合法有效执法证件号码的全部,最后让被取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③当案件处理完毕,保存的证据物品归还当事人时,应将此文书收回。

3、现场笔录:(见表4)

它是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行为发生的现象或物品进行检查后所做的记录,它是客观的,应以第三人称的方式进行客观的描述。

①事实情况记录:不能用问答的方式,不能用形容词,不能模棱两可,不能引用法律条文,也不能有处理意见或决定;

②当事实情况记录完后还有多余空白处,应把它划掉或将当事人意见直接写在后面;

③备注:为确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便于联系,特设置此栏;

④有时对现场的证人也可使用此文书。

4、询问笔录:(见表5)

①做询问笔录必须两人以上;

②如果被询问人是性质相同的多人时,应分别单独制作,而不能做在同一份笔录上;

③执法人员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询问的目的,然后围绕目的进行询问,主要抓住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等要素来制作;

④询问完毕,请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情况属实”并顶格签名,要注明年月日,并且在每一个修改过的地方按上被询问人的手印;

⑤询问笔录第二页应用信笺或白纸等,问答必须用“问”和“答”来表示,而不能用“:”或“?”等来代替。

5、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见表6)

经过以上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以后,对违法事实已有了清晰的认识,这时就要制作此文书,总结调查过程,得出调查结论。

①案号、案由前有所述,“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公民和单位只能选一;

②案件调查经过:简要说明调查的经过情况,做了哪些调查工作;

③所附证据材料清单:“调查取证以后,所取得了哪些证据材料,分别按表格内容填写;

④负责人审批:与立案登记表一样,主管领导、分管领导都可以。

6、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见表7)

调查报告制作完毕后,就要根据调查报告中负责人审批的意见,做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将要受到的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这份文书实际上是权利告知书,当事人享有上述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也是行政处罚必不可少的程序。

①案号同前;

②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案由、事实、理由和依据都要跟前面相一致;

③当事人有两项权利,第一项任何行政处罚都必须给予当事人的,而第二项听证的权利则必须看是否达到听证的标准,根据规定,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的标准是: A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B对个人1000元以上、对单位10000元以上的罚款;

如果没有达到听证标准,则应把听证权利这项划掉;

④当事人有3天的时间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因此,处罚决定书应在通知书的3天以后才能作出,如果当事人要求当天处理,则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已履行或放弃上述权利的声明。

7、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见表8)

填写基本按照前述。

8、送达回证:(见表9)

在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两张文书时必须填写《送达回证》,可以分别写,也可以写在同一张《送达回证》里。

①如果通知书与决定书一起当场送达,应先填写通知书,再写决定书,并把时间相应地错开;

②备注:当事人拒收时,就把情况在备注里注明,让其他见证人签名证明;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时,则粘贴有关材料。

9、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见表10):

当整个案件处理完毕后,就应填写此张文书,对整个案件处理过程进行总结,执法人员只要按照栏目填写完整即可。 第三部分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某些特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前,给予当事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而进行的程序。

一、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

3、较大数额罚款。根据《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对单位罚款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二、听证程序的内容

1、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应当有送达回证或留下已送达的凭证。这对以后举证是相当有用的。

2、当事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作出。

3、初步审查。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书面请求或口头要求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时效、是否具备听证条件等。若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做好听证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主持人应当事先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拟定听证会提纲。

4、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5、听证主持人由本案非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如果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指个人之间而非公务上),有权提出回避。

6、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若委托的应当向主持人递交书面委托书,或者在听证会举行前向主持人说明,并记录在案。听证会开始前,应当验明参加听证人的身份。

7、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若要求证人出席听证会作证,应当允许。

8、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9、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提出听证结果报告,并提出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处罚决定的意见,交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查。

举行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组织听证的费用,也不能以没有费用为由拒绝举行听证。当事人自己参加听证和委托代理人的费用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推荐第4篇:广东省道路运政系统

成果名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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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

学科领

第一完

成单位

合作完

成单位

成果体

现形式 其他 道路运输 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 广东省交通厅档案信息中心、深圳丛文科技有限公司 新技术

一、主要技术内容

成果简

介 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广东省交通厅组织建设的省域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业务处理系统,系统于2003年4月开始建设,2004年8月开始试运行,2006年6月竣工验收。系统建设期间,于2005年6月及11月份分别通过了中国赛宝软件评测中心作的第三方压力测试及验收测试,并顺利通过了2004年及2005年的我省业户、车辆年度查验的业务高峰期考验,在性能及功能等方面均能满足实际的业务使用要求。因此系统在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先进性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压力极限,能充分满足广东省道路运政业务多、数量大、处理流程复杂等省域运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系统的业务处理内容基本涵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行条例》规定的除机动车维修经营外的四大管理范畴: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共包括十个子系统,即班车客运管理子系统,即包车客运管理子系统、普通货运管理子系统、危险货运管理子系统、省内跨市客运线路管理子系统、省际客运线路管理子系统、市内客运线路管理子系统、客运站场管理子系统、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装备等级评定管理子系统、运政执法管理子系统等。

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不但极大地提高了广东省各级运管部门的行政效能,同时,本系统实现实时与互联网的专用网站交换数据,公布许可申请及办理等信息,更好地保证了广东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

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是适用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的电子政务平台,已在我省成功推广应用5年多,其数据和业务规模均是全国之最,实践证明,系统能充分满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业务需求,能为道路运输行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大大促进了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因此,系统可以在国内同行业内推广应用。

本系统创建的业务应用开发平台,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通用的复用构件库。其采用的三层结构、工作流引擎、负载平衡、B/S工作模式等先进技术,为一般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维护过程中各个环节提供了所需要的基本功能。因此,本平台推广到其他行业的管理系统时,可以充分提高开发效率,拓展业务功能,并保障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为使用单位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

三、已应用情况

系统试运行至今,目前已覆盖我省21个地级市249个县(区)和镇,系统共有注册单位277个,已注册用户量4000多个。其中,已颁发使用的单位电子证书258个,个人电子证书1868个。

系统内数据为:业户共80多万户,其中班车客运业户2565户,包车客运业户383户,普通货运业户784966户(其中个体户484166户),危险货运1103户,其他12113户;车辆112万多台,其中班车客运车辆40036辆,包车客运6105辆,普通货车1026882辆,危险货运车辆13209辆,其他35222辆;省际客运线路指标17212,市际客运线路指标14545,市内运线路指标14398;汽车客运站台账630个,其中一级37个,二级94个,三级159个,四级、五级及简易站321个;教练员

3.5万多人,其他从业人员75万多人。

至2009年初,系统业务办理情况为:共发起业务流程19万宗,其中2008年度办结了39673宗;台账业务800多万宗。

四、应用效益

2006年度,系统内共办结流程化业务39673宗。这种流程化业务,在现行法规下,如不应用本系统而通过传统的业务处理模式时,经营者就必须安排专人到多个地区部门出差,花上半个多月的时间,才能办结一宗业务。以最常用的线路牌变更调整业务为例,经营者必须从属地县级运管部门开始申请,再送属地市级运管部门,然后送对方县级运管部门,送对方市级运管部门,最后报省厅审核办理。这一宗三级五地的业务流程办理完,经营者至少要花费1000多元的差旅费用。每年4万宗业务,差旅费用就是4千多万元。

另外,过去由于不能全面掌握车辆和客运标志牌信息,导致经常发生一车多牌的资源占用现象,误导了相关企业的发展计划和相关部门的正确决策,导致经常发生线路经营纠纷,企业投资无法得到回报。现在通过本系统的应用,我省对一车多牌现象进行了有效清理,目前已清理出2000多块无效客运标志牌(含外省进入广东的指标)。以一台营运客车价格60~100万元为计算,估计这次清理为我省及周边省道路运输业户避免了10多亿元的盲目投入。

推荐第5篇:浅析道路运政执法

浅析道路运政执法

—————安吉运管局 张东 运政执法工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强化和完善运政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现象时有发生;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执法利益化倾向不同程度存在,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作为一位从事运管职业的执法人员,现将我们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改善对策的思考,供大家参考、与同志们共勉。

一、运政执法的几个难点

(一)、法律法规的不严谨,增加了运政执法的难度

运政管理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全过程的管理,执法也应当贯穿这个过程,道路运输行业的动态性较强,但法规的某些规定却隔断了对运输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需要,造成了运政执法难以准确把握适当的切入点,比如《国道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就使得运政人员在实际中很难把握对“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理解,如果拦截后发现车辆各种手续齐全,无违章行为,那么是不是就属于稽查人员违反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但是不拦截又无法发现其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章行为,这就给稽查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困惑,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其次,执行难也是目前运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阻碍。

在运政执法过程中,执行力很难落实,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稽查活动中调查取证难。运政稽查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有违法业户闯卡事件,执法人员遭辱

骂、被殴打是普遍现象,相当一部分运输经营者根本不予配合,部分群众也不理解,加之运管机构调查取证设备落后,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使我们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等,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处罚程序实施执行难。实施行政处罚是交通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一是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二是部分当事人(车主)经济承受人力差,无钱交罚款;三是递条子,说情风较严重。找你不成,找你亲戚朋友,找你上级领导。四是说情不成耍无赖,找来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对执法者进行恐吓和威胁,找来家里老小扰乱工作秩序,甚至到执法者的家里去闹事等等手段来干扰执法。

3、源头监管秩序维护难。现阶段大多数道路运输企业依然处于规模小、粗放型、低层次状态,存在着市场发展不平衡,经营不规范,运输效率低,加上部分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对行业管理存有抵触情绪,导致运管机构无法对运输企业实施有效监督,特别是“黑车”冲击客运运输市场现象较为严重,处罚取证又困难,而且他们大多数是企业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车辆状况极差,处罚很难实施,单凭几个执法人员去检查形不成气候,导致围攻、谩骂执法人员的有之,和你打游击战的不乏其数,合法经营者苦不堪言,执法者也很难处理好局面。

4、违法定性难。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难以界定,以客货运输为例,为便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而购置使用的小型货车,是否应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证;执法检查中,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购车辆载货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参与了道路运输经营等,类似这样的问题使运政人员很难把握。二是非法营运罚款规定起点高、幅度大,具体执法时难以掌握。对处罚的数额如何裁量,法规没有明确,这就难免发生同案情不同

处理结果的现象,客观上导致运政执法部门“办人情案”“随意办案”问题的出现。参与了道路运输经营等,类似这样的问题使运政人员很难把握。

(二)、执法对象抵制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少数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身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差,对运政人员的日常稽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有的讽刺挖苦、恶语中伤、煽风点火,鼓动群众围观闹事,甚至暴力抗法,认为大闹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图以过激行为对抗要挟管理部门,达到其个人目的。

(三)、运政执法队伍老龄化,损害了执法队伍形象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运政管理队伍经过多年的实践锻炼和岗位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工作方式已渐渐由“人治”走向“法治”,“四难”现象普遍减少,但由于行业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部分工作人员产生了“职业疲劳”,加上运政部门多年未招收新鲜血液,执法队伍的老龄化程度日益显现,部分执法人员工作主动型较差,创新工作能力不足,业务开展和管理能力也相对较低。以安吉运管局为例,正式在编人员只有38人,其中还包括虽在编却外派驻企的人员,且大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招收的人员,老龄化程度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

二、改善和加强运政执法质量的措施及思路

(一)、强化法制培训,提高依法治运能力

以执法比武、执法检查、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加大运政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的培训力度,通过相互学习、探讨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保证执法活动合法性

制作笔录要完整。重点要把握好七个细节:

1、制作现场笔录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现场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这是证据合法的关键;

2、执法人员与记录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性;

3、笔录的制作时间要详细,地点不能笼统含混;

4、违章行为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拉得什么货、运了多少人、收了多少钱、从事营运有多长时间,有什么相关证件;

5、为了有效防止出现“不亮证执法”问题,笔录当中应当在开始就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

6、在笔录中要尽量避免下定性的语句,只调查、不结论;

7、经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并签字。

收集物证要有针对性。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是要注意证据的三个条件,即:

1、收集直接证据,如非法营运客车自制的叫车名片,机动车保险证上界定的车辆营运性质;

2、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修理的发票、合同,售出的客票;

3、注意证据的取得方式、方法必须是正当、合法的,这是证据能否有效证明违法行为的关键。二是要注意证据文书制作,要登记清楚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存放地点;要搞清被取证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被取证人不愿意签字一定要注明理由,同时要将证据凭证及时地交到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手中。视听材料要注意明析性。

(三)、慎用自由裁量权,维护执法权威和公正

《国道条》罚款额度比较高,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也相应地增大,运政执法人员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量体裁衣”,在作出裁决时慎用自由裁量权,做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人性化相结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切忌像自由菜场一样和违法经营人员对罚款额度进行讨价还价,尤其是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义气用事罚态度款,同样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同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造成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伤害,同时这也会严重损害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公正性。

(四)、严格程序流程,把查处案件办成“铁案”

要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程序流程。首先严把程序审核关,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的收集、违章行为的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送达告知、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整理每一环节,坚持“四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不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不处罚”;其次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要注意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及陈述、申辩内容的记载,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保存,即使是简易程序同样也应该留下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记载,这些文字资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罚裁量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备将来发生行政诉讼或复议举证用;再者是推行重大事项合议制,对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严把案件的文书质量关、案件的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取证规范,处罚公正,防止因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中运政机关处于被动的局面。

(五)、综合治理,促进和提高运政执法质量

改善装备,提高取证技术能力,运用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处理,以提高办案质量,同时降低执法成本和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和效率。部门联动,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度。通过部门联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增大其逃避执法对抗执法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同时也增强运管执法机构的管理权威。健全机制,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过错”追究,把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具体的每一个执法岗位、落实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使每一个参加执法的人员都有危机感、紧迫感,通过内外监督、评价结合,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促使运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

推荐第6篇:道路运政执法检查程序

道路运政执法检查程序

一、执法任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处(支队)和所(大队)统一安排;执勤和检查必须2人以上,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

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章嫌疑的车辆,拦车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每批次检查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在距离车辆50米处发出停车信号,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夜间:身穿反光背心,左手持停车牌、向前平伸、停车牌面向来车),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左边停车。

2、停车后向驾驶员敬礼,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请出示XX证件,接受检查。”(如检查出租车时,要求驾驶员将“出租车计价器”按到“暂停”位置,并向乘客致歉。

3、检查中,对有违法行为者,根据检查内容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开具相应的“证据保存清单”、“车辆暂扣单”,并交当事人签收。

4、告知词:一是违法内容;二是认定依据;三是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结束语:“谢谢你的合作,再见!”并观察前后车辆,在确认安全时示意车辆放行,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车辆,左臂向左平伸,右臂在胸前弯曲,示意通行。

道路运政处罚程序

第一部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所适用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必须履行的步骤: 检查→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备案

1、检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且两人以上;

2、告知: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3、审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4、决定: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统一号码的《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5、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场送达,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力;

6、执行:涉及罚款的,由当事人持《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如当场收缴的,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涉及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还必须监督检查当事人改正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元以下的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罚款;超出此限制,在交通边远地区,执法人员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当场收缴罚款,但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7、备案: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归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适用的文书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见表1)

三、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1、原则上决定书中的每一个空格都必须填写;

2、案号: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做到一案一号;

3、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违法当事人必须有,“事实”一栏只要简要地说明违法违章的事实既可,在履行了告知、审查程序后,应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依据必须填写完整,直到条款、项,且不能随意简化。一个违法行为一份处罚决定书,注意不要将补收规费、滞纳金等写入处罚决定书;

5、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填写到站一级,执法人员应签全名,证件号是指交通行政执法证号码,应写完整;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时效是60天;

7、备注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当场执行,填是或否。如果当事人要求代缴罚款的则应当签名。

四、文书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被处罚人不明确。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中既填写姓名xxx,又填写单位xxx、法定代表人xxx。这样填写,表明有两个行政相对人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其实,这一栏填写的当事人是指法律责任人,违法行为当事人并不一定就是承担责任的人,如运输车辆无营运证,承担责任的是车主,因此当事人应填写车主,而不是被聘用的驾驶员。

2、违法事实填写不清或不正确。简易程序要求用三言两语能将当时发生的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来,最好能得到当事人认可。如,在客观事实下面由当事人签署意见:以上情况属实,签名:xxx xx年x月x日。

3、处罚内容与其它收费项目混合在一张处罚决定书中。如:罚款100元,补缴规费1000元,两项合计1100元。补缴规费不应当体现在处罚决定书中,应该用其它补缴规费的文书。

4、告知事项第2点:“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违章行为立即或在 XX 日内予以纠正”,时间上两者只能选其一,要么立即纠正,要么限期纠正。而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不选,不选意味着没有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章行为,就没有依法行政。 第二部分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对违法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程序。除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都适用一般程序。

一、一般程序必须履行的步骤:

1、检查:应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且必须2人以上;

2、立案:这是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承办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提出违法事实及立案建议,由单位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调查:调查必须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结束后,要制作各类证据材料得出调查结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4、告知:这是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必经的关键程序,如果没有告知,行政处罚无效,执法人员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5、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发出3天后才能发出,当场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达送人在《交通行政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执行: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执法机关可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得以执行。

7、结案归档:交通行政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结案,填写《交通行政案件工作报告》。存档期限一般案件为5年左右,重大案件即须报批和听证的案件为20年。 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框图 检查 ↓ 立案 ↓

调查→调查结论 ↓

——————————

↓ ↓ ↓

处罚决定 处理决定 免处罚

↓ ↓ ↓

————告知 执行 → 结案

听证程序 ↓

————送达

————执行

强制执行 ↓

————结案→ 归档

二、适用的文书:

根据运政(稽征)执法实际情况,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可用到以下文书:

1、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

2、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3、现场笔录;

4、询问笔录;

5、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6、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7、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8、送达回证;

9、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上述9张文书是我们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般程序案件时常用的,除证据材料文书如现场笔录、证据保存清单、询问笔录不是必须全部使用外,其余6张文书在一个案件中必须使用。

三、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1、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见表2)

①行政相对人:公民和单位两者只能选一项填写;

②主要事实及理由:简要写明发现的违法违章事实,这里并不要求是查证属实的事实,以及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规章;

③承办人一般是两名,领导指示可以是主管领导也可以是分管领导,只要本单位明确即可;

④案号: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应做到一案一号;

⑤备注一栏的当事人是指现场被发现的违章人,他有时并不是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即行政相对人),因此,有关他的情况也应记录,以便查证。

2、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见表3)

这是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而又当场不能处理时,为保证使当事人接受处理,暂时保存当事人从事违法违章行为的工具或证件的手段。

①案由:案由应简洁地概括出违法行为的性质,并加上“涉嫌”两字;

②证据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应写清楚,调查人员为两人,证件号码应填写合法有效执法证件号码的全部,最后让被取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③当案件处理完毕,保存的证据物品归还当事人时,应将此文书收回。

3、现场笔录:(见表4)

它是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行为发生的现象或物品进行检查后所做的记录,它是客观的,应以第三人称的方式进行客观的描述。

①事实情况记录:不能用问答的方式,不能用形容词,不能模棱两可,不能引用法律条文,也不能有处理意见或决定;

②当事实情况记录完后还有多余空白处,应把它划掉或将当事人意见直接写在后面;

③备注:为确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便于联系,特设置此栏;

④有时对现场的证人也可使用此文书。

4、询问笔录:(见表5)

①做询问笔录必须两人以上;

②如果被询问人是性质相同的多人时,应分别单独制作,而不能做在同一份笔录上;

③执法人员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询问的目的,然后围绕目的进行询问,主要抓住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等要素来制作;

④询问完毕,请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情况属实”并顶格签名,要注明年月日,并且在每一个修改过的地方按上被询问人的手印;

⑤询问笔录第二页应用信笺或白纸等,问答必须用“问”和“答”来表示,而不能用“:”或“?”等来代替。

5、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见表6)

经过以上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以后,对违法事实已有了清晰的认识,这时就要制作此文书,总结调查过程,得出调查结论。

①案号、案由前有所述,“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公民和单位只能选一;

②案件调查经过:简要说明调查的经过情况,做了哪些调查工作;

③所附证据材料清单:“调查取证以后,所取得了哪些证据材料,分别按表格内容填写;

④负责人审批:与立案登记表一样,主管领导、分管领导都可以。

6、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见表7)

调查报告制作完毕后,就要根据调查报告中负责人审批的意见,做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将要受到的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这份文书实际上是权利告知书,当事人享有上述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也是行政处罚必不可少的程序。

①案号同前;

②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案由、事实、理由和依据都要跟前面相一致;

③当事人有两项权利,第一项任何行政处罚都必须给予当事人的,而第二项听证的权利则必须看是否达到听证的标准,根据规定,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的标准是: A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B对个人1000元以上、对单位10000元以上的罚款;

如果没有达到听证标准,则应把听证权利这项划掉;

④当事人有3天的时间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因此,处罚决定书应在通知书的3天以后才能作出,如果当事人要求当天处理,则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已履行或放弃上述权利的声明。

7、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见表8)

填写基本按照前述。

8、送达回证:(见表9)

在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两张文书时必须填写《送达回证》,可以分别写,也可以写在同一张《送达回证》里。

①如果通知书与决定书一起当场送达,应先填写通知书,再写决定书,并把时间相应地错开; ②备注:当事人拒收时,就把情况在备注里注明,让其他见证人签名证明;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时,则粘贴有关材料。

9、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见表10):

当整个案件处理完毕后,就应填写此张文书,对整个案件处理过程进行总结,执法人员只要按照栏目填写完整即可。 第三部分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某些特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前,给予当事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而进行的程序。

一、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

3、较大数额罚款。根据《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对单位罚款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二、听证程序的内容

1、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应当有送达回证或留下已送达的凭证。这对以后举证是相当有用的。

2、当事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作出。

3、初步审查。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书面请求或口头要求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时效、是否具备听证条件等。若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做好听证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主持人应当事先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拟定听证会提纲。

4、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5、听证主持人由本案非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如果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指个人之间而非公务上),有权提出回避。

6、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若委托的应当向主持人递交书面委托书,或者在听证会举行前向主持人说明,并记录在案。听证会开始前,应当验明参加听证人的身份。

7、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若要求证人出席听证会作证,应当允许。

8、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9、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提出听证结果报告,并提出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处罚决定的意见,交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查。

举行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组织听证的费用,也不能以没有费用为由拒绝举行听证。当事人自己参加听证和委托代理人的费用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第二章 简易程序

第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备案。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 案

第五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第六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对于决定立案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办案机构和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具名的举报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九条 按程序立案或者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十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 需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第十二条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十三条 办案人员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的事实,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

(二)客观事实;

(三)和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联并对证明其违法行为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第十四条 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的,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询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对于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办案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声像资料应当附有该声像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并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者盖章。

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第十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十九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鉴定委托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出具载有鉴定结论的《鉴定意见书》

第二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证据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当事人一份。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7日内采取以下措施,并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暂扣车辆、责令车辆停驶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并制作和出具《车辆暂扣凭证》或《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必须对公民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填写《回避申请书》,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办案人员是否回避,办案人员的回避,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办案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同意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不同意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的,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第二十八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立案审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二)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应当移交其他单位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三节 核 审

第二十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案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管辖;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七)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处罚适当、办案程序合法的,同意办案机构的意见,建议报批后告知当事人;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行政处罚不当的,建议办案机构修改;

(三)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办案机构补正;

(四)办案程序不合法的,建议办案机构纠正;

(五)不属于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建议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退卷。办案人员应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案卷及审核意见及时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决定。

第三十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批准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

第三十三条 办案人员可以将《违法行为通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代为送达,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留置、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书》,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第四章的规定组织听证。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提出最终处罚决定的建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第四节 决 定

第三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经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报告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建议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应当由办案机构组织召开,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应当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人本人签名。 第三十七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四)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八条 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法采取邮寄、转交、公告等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3个月。如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6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四十一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举报人。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四十二条 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接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节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四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指定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1至2名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书记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1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第四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有本规范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当事人申请书记员、翻译人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第四十七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三)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相关内容进行询问;

(四)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五)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宣布结束听证;

(六)其他职责。

第四十八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向听证主持人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五十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第五十一条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十二条 办案人员应当参加听证。

第五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 第三节 听证准备

第五十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第五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

第五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案件调查人员移送的案卷之日起5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公告》,公告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第四节 听证

第五十八条 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

(二)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办案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三)宣布听证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四)宣布听证开始;

(五)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说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法律依据;

(六)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裁量等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案人员、证人询问;

(八)经主持人允许,当事人、办案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九)办案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顺序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各自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关的问题进行辩论;

(十)辩论终结,听证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办案人员征求意见;

(十一)中止听证的,主持人应当时宣布再次进行听证的有关事宜;

(十二)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做最后陈述;

(十三)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拒绝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主持人签名。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一)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三)作为听证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突然解散,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五)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纪律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主持人签名。

第六十一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主持人决定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接到参加听证的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听证终止,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主持人签名。 第六十三条 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记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六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写出《听证报告书》并签名,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第五章 执行程序

第六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六十六条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其所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填写《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人员以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向当事人送达《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或《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第六十九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七十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制发《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当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登记保存。 第六章 监督程序

第七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检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发现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提出建议,予以改正。

第七十四条 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下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七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日,是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应当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制作文书。

第七十九条 办理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参照《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道路运政、征稽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公管、稽征处和各县(市)区公管、稽征所统一安排,但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管理监督检查和征费稽查工作。 安排时,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上的执法检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执勤和检查,必须2人以上,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

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在依法拦车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每批次检查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在距离车辆50米处发出停车信号,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夜间:身穿反光背心,左手持停车示意牌、向前平伸,停车示意牌面向来车),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左边停车。

2.停车后,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请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如检查出租车时,要求驾驶员将“出租车计价器”按到“暂停”位置,并向乘客致歉)。

3.检查中,对有违法行为者,根据检查内容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开具相应的“证据保存清单”或,并交当事人签收。

4.告知词:一是违法内容;二是认定依据;三是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结束语:“谢谢您的合作,再见!”并观察前后过往车辆,在确认安全时示意车辆放行,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车辆,左臂向左平伸,右臂在胸前弯曲,示意通行。

二、公路路政(超限运输)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统一安排。安排时,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上的执法检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超限运输现场检查,必须配备现场指挥1人、车辆指挥人员2人、检测人员2人、处理人员2人、机动人员1-2人。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

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依法进行超限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地段选择好以后,安装调试检测仪器。每批次等待检测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拦车规范:在拦车区域前设置明显的减速及车辆检查的标志。在距车辆50米左右处,作出明确的停车手势,拦车人员作出停车手势时,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掌心向前、右臂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边停车。

2.检查证件:停车后,检查人员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现正在进行超限车辆检查,请出示××证件”。在拿到有关证件后,告知驾驶员并引导车辆以5公里时速通过检测区。引导人员手势:直体面对车辆,两臂前伸、微曲,掌心向上,双小臂由前向后摆动数次,与车辆保持5-10米距离,引导车辆驶向检测台,然后将相应证件交检测台。

3.超限检测:检测人员按仪器操作规程输入相应数据后,引导员引导车辆通过检测仪。车辆过检测仪后,检测人员应尽快将检测结果转交联络员,联络员将属超限的检测单及证件交处理人员,并引导车辆驶向处理区域,接受处理;不属超限的,归还有关证件并通知驾驶员尽快将车辆驶离现场。

4.处理处罚:处理人员根据检测结果,告知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决定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处理(罚)完毕后,将证件发还当事人,敬礼,并使用礼貌用语“请将车驶离现场,谢谢合作,祝您一路平安”。

三、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航管处和各县(市)、区航管所统一安排。

执勤和检查,必须2人以上,个人不得擅自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

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在依法拦船检查时,应选择航道宽阔,视线良好的航段,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的船舶。

(三)检查程序

1.在距离来船至少50-70米处发出停船信号。具体要求:检查人员面对来船,站立位置与航道成45°,左手高举红旗,右手举绿旗与肩平齐,与身体成水平线向下挥动至45度角,连续挥动2次。

2.船舶停靠后,执法人员登船:

(1)向船员敬礼;

(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3)“请出示××证件,请配合并接受检查”。

3.执行检查。检查时要仔细、认真;了解情况时举止、语言要文明。

4.查到有违章行为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相关权利。

5.开具执法文书,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当事人实施当场处罚。 6.检查结束后,放行船舶,具体要求:

(1)文明用语“谢谢您的配合,请开船”;

(2)示意船舶放行,具体要求:检查人员面对航道,站立位置与航道平行,右手高举绿旗,左手举红旗与肩平齐,与身体成水平线,向下挥动至45度角,连续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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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浩特

XX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我所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条 本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第六条 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是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稽查股),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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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所长是本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副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的主要负责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所长负责。

第九条 各职能股长是本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

第十条 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具体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第三章 运管所、职能股室及岗位执法责任 第十一条 本所执法责任

(一) 负责国家及自治区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 制定我所发展规划,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盟处下达的各项指示要求。

(三) 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客货运输业户、搬运装卸业户、运输服务业户的开业、停业及年度审验,审批旗内旅客运输线路、增加旅客运输班线运输。

(四) 搞好客运“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业户之间的横向联系;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

(五) 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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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负责全旗道路运输行业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七) 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证、照、牌、单等的监督、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八)负责对运输企业的指导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运输管理股执法责任

(一) 负责全旗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针、政策、法规。

(三) 组织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

(四) 组织道路运输市场调研。

(五) 根据权限搞好运输质量的管理。

(六) 组织经营业户、车辆、线路的年度审验。客运站点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维护客运站点的营运秩序,监督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二) 负责客运站点对客运站、进站车辆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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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负责查处客运站点投拆举报的违章车辆

(五) 负责对客运市场现场管理工作,做好进站经营客车实载率调查,加强客运源头管理。

客运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对班车客运、客运加班的管理工作。

(二) 负责客运企业、车辆的开停业管理,班车客运企业资质审查及车辆报废更新、增开线路、增减班次申请的受理工作,按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对客运经营人员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 负责对客运的管理和对客运企业的业务指导,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五) 负责组织实施节假日旅客运输的具体工作。货运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参与编制全旗货运行业、运输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作。

(二) 参与货运市场调研。

(三) 负责危货运输经营行为管理及其营业性车辆管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落实货运指令性任务的完成。

(五) 负责具体承办危货运输企业的年度审验及年审总结、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六) 负责对货运、运输服务业管理的督促检查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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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导工作,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三条 稽查股执法责任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监督正确实施。

(二) 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规费缴纳和依法经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纠正违章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三) 对运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督促运政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四) 协调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关系,保障运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在所长授权下,承办投诉的调查、处理,接待群众的信访和举报。

(六) 负责运政执法人员内训。稽查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现场稽查及路检路查的实施。

(二) 负责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行为。

(三) 配合开展年度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工作。违章处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熟悉业务知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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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负责各类检查和违章处理的登记。

(四)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投拆的接待、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机务股执法责任

(一) 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二) 认真贯彻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 对汽车维修业户的开、停业申请提出审核或审定意见。

(四) 组织对汽车维修的质量进行检查。

(五) 负责调解行业纠纷,处理维修、检测的质量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维修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行为,对业户的违法违规依法处罚。

(三) 做好机动车维修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 负责受理机动车修理承托修业户因质量、价格、合同等方面产生纠纷的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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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负责做好机动车维修业户年度审验工作。

(六) 监督机动车维修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七) 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应的有关台账和档案。

第十五条 驾培股执法责任

(一) 负责全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二) 组织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 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开、停业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

(五) 负责调解、处理驾培质量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驾培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教学实施计划及大纲和教学进度的监督管理。

(二) 负责驾培机构教学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 负责教学合同监督和管理以及经营行为的管理

(四) 负责教学行为规范的落实和违章处理。

(五) 负责教学纠纷投拆的管理、调解及仲裁。

(六) 负责对驾驶培训过程中相关记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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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执法责任:

(一) 必须熟悉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当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 应当参加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更新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 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政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运,自觉接受监督。

(四) 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随身佩戴(携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应当严格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不得利用执法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十八条 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有效;

(二) 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

(三)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四) 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五) 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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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运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 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我所法制领导小组对我所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能够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 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

(三) 熟悉本部门的岗位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 清政廉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具体事项:

(一) 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二)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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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受理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的查处;

(五)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 其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执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在运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使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要出示检查任务书,及时协调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问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可采取以下措施当场处理:

(一) 对违反交通仪容、仪表、风纪规定的,可当场纠正和批评教育;

(二) 对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可暂停止实施职务行为;

(三) 对违法行政和违法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可暂扣其执法证件。

第二十六条 对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行政处分直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一) 拒绝、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 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给行政执法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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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拒不组织实施或阻挠实施行政执法的;

(四)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五) 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对道路运政执法中的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依法治运,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执法违法和错案是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是指运政管理部门对作出错案和执法违法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十一条 执法违法的认定:

(一) 运政执法中不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

(二) 运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

(三) 运政执法中认定事实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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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运政执法中证据不足或伪造证据;

(五) 运政执法中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

(六) 运政执法中不符合法定程序;

(七) 运政执法中显失公正或处理不当:

(八) 运政执法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

(九) 运政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错案的认定:

(一) 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二) 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第三十三条 责任的承担:

(一) 由于案件承办人执法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主要责任;

(二) 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究责方式:

(一) 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由所务会议对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由所务会议研究并报请盟处建议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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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缴销其交通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解聘处理:

(三) 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按规定将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负有主要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分摊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三十五条 被认定为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在被认定为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当日,向盟处报告。重大执法违法和错案应随时上报盟处,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为了加强运政执法工作,提高运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根据执法责任的要求,结合各执法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评议范围:所内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及执法人员。

第三十八条 考核评议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开。

(二) 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文明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如执法行为是否依法、程序是否合法、职务行为有无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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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奖惩分明原则。年度考核中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由于失职、过错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考核评议机构:

成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所领导其它成员为小组成员,主管领导负责日常执法监督考评工作。

第四十条 考核评议内容:

根据运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的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全程综合考评。

(一) 是否执法违法或执法不严;

(二) 是否对违法者应当给予处罚而不处罚;

(三) 是否按规定执法权限、程序履行义务;

(四) 是否维护行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

(五) 法律文书的使用是否规范;

(六) 执法责任制是否落实;

(七) 是否文明执法。

第四十一条 考核评议方式:

(一) 听取被考核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 查阅相关资料;

(三) 现场抽查;

(四) 召开运政执法人员或管理相对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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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被考核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

(六) 邀请当地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第四十二条 每年年末,对各股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比。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第四十四条 奖惩。对在考核中被考核为突出的执法人员和单股室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运政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被考核为一般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被考核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行政责任;对违法违纪人员按单位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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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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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管理职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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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飞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运政管理模式有待创新提高,在新时期下我国道路运政管理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将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因此,对新时期下的运政管理职能进行研究,能够让我国运政管理得到全新的转变结合现代科学发展观对运政行业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中以研究为基础分析为阐述,结合新时期下的运政管理现状及现存工作环境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创新理论分析现代运政管理职能以及各种问题,同时对我国现存的运政管理模式进行合理概括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今后运政未来规范化健全化提出相应的建议,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道路运政管理部门也肩负着新时期下的调控、组织、服务、监督和创新职能责任。在这些职能模式不断总结反思以及创新,未来的运政管理部门就能够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规范健全的管理技巧和相关措施,为科学的运政管理创造了有利的理论依据做为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运政 管理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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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Summary

Modern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mode to b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and our economy as a whole increasing levels of innovation to improve in the new era of China's road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With the changing times, will enter a new period.Therefore, under the New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functions, enables our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to get a new shift combined with modern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management mode of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industry has important research.Research-based analysis in this article elaborated, combined with the new era under the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work environment combined with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novation theory analysis of of Modern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functions as well as a variety of problem, and our existing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mode reasonable generalization and analysis on this basis, to make appropriate recommendations for future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improve, in order to safeguard and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road transport industry, road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 also shoulder the new era of regulation, organization, services, supervision and innovative functional responsibilities.In these functional mode constantly sum up the reflection and innovation, the future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will be able to work out in line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norms and sound management skills and relevant measures, created a favorabl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scientific 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 as a solid protection.

Keyword:Transportation Administration,Management,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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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论文封面 ...............................................................1 中文摘要 ...............................................................2 Chinese Summary ........................................................3 目录 ...................................................................4 前言 ...................................................................5 第一章目前我国道路运政管理的现状 .......................................6 第二章 运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7 第三章 发挥管理职能提高道路运政管理水平................................8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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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运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以执行国家道路运输以法律为准绳以我国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及政策多方并下的管理模式进行职能管理,运政管理行业管理不仅能够保障货主和旅客的利益还能对我国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使货物运输流畅,人出行方便的有机统一下开放现代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模式化。从而提高我国运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运管部门中的运政稽查职能部门的整体发挥以及优势能够在现代运管行业中得到有效利用,通过相关的职能权限和管理手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并且结合现代的现代化运政管理技术手段对我国道路运输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并且以加强内部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在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中不断挖掘符合我国国情及结合市场经济体制而彰显现代运输管理的实践管理有效方法及手段。我国运政管理职能部门最主要的职能功能就是以管理我国道路交通运输为首要目标,以人民财产和利益为首要工作任务,同时保障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正常交通运输渠道,为我国所提出的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后勤服务。以下内容是我国道路运政管理的主要理职能:

第一,调控者的职责。运政管理部门对运输行业宏观总量进行调节和控制,主要是通过制订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运输市场的准入条件,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选择经营发展项目,决定是否投资经营的基本依据。通过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各类定性指标,引导经营者按既定目标发展,从而达到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目的。

第二,管制者的职责。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实现运输市场统一,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有序发展,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通过必要的手段,依规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有效的监督检查。

第三,仲裁者的职责。运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会产生诸多的矛盾或不正当行为,如争夺客、货源、强制维修、采用不正当手段经营等。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就要依据既定规则,进行公正的协调、处理,合理界定冲突者之间的经济利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服务者的职责。道路运政管理人员要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为市场服务的思想,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等,为运输经营者提供务实、高效服务。

5 第一章目前我国道路运政管理的现状

我国现代运管部门存在的消极因素有立法本身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在《道条》的有效实施过程中,的确为推动我国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并且对我国道路运输走向规范化、法律化和科学化的综合管理方法中体现了重要的意义,但在不同方面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在有关部门的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极个别条款依旧存在执行力不强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在国务院统一整顿执法部门的有效改善工作中就统一着装工作问题,运管部门行业中就属于统一着装的正规化要求,虽然在经过上级部门有关领导的同意,对于参加到整治超标一线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暂缓脱装的决定,但还是给我们的交通运管部门的现场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内容(1)目前稽查人员虽然正规着装上路执法开展检查工作,有些时候很难得到群众的认可,甚至还有被认为是乱着装乱执法的情况时有出现,导致在我们运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执法过程中产生矛盾不断增多,影响了运管部门查处违章执法的正常工作次序(2)以上问题导致职能部门查处的违章案例正在不断减少,道路违章案件处理率明显降低,对群众举报的违章案件没有足够的工作信心进行有效查处和即时查处。(3)这样的情况较为导致运政管理执法人员的士气低落。

从我国运政职能部分发现积极因素是指道路运输作为覆盖领域最广,线路最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运输形式,以前在某种程度上是地域内的开放,地区间的封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制定出台,为从根本上整治运输市场秩序建立了法治基础。这部法规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打击车辆超载及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交通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培育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和秩序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填补了我国道路运输管理的立法空白。

目前我国运政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执法水平不够有待提高的尴尬局面,针对这样的局面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对现代运管执法进进行定期组织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专业性的相关知识。同时在不同的时间和一切相关突出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在个别区域明显力不从心的懒惰局面应该即时纠正。同时在个别乡镇交管所按照交通部运输管理体系三层五级制的规定应该对硬件措施加强和落实建立健全乡镇道路运输管理站。由于实际原因结合历史原因,目前仍处于继续使用交管所这一统一名称,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很大部分交管所并没有发挥出监管运输市场的重要作用,而将大部分的工作精力和工作时间用于“五小”车辆养路费的征收工作。随着《道条》颁布实施和国务院的整顿着装工作的开展,运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没有得到明确规定导致具体管理和规费征收等各项工作也不能够正常继续开展。

6 第二章运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道路运政管理仍然存在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第一,重收费轻管理、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依旧存在。实行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以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制度,这导致基层运管机构“重收费、轻管理”和“以费养人”的现象;税费改革之后,为了稳定队伍,保障开支,有些运管机构仍然存在“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等问题。一些运管机构给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还将任务完成的情况与考核评优结合起来,这实际上是在纵容罚款。

第二,管理成本推高物流成本。与美国的物流成本构成相比,我国运输成本在物流成本中的占比比美国低12%,而管理成本占比是美国的3倍,高昂的管理成本是我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制约力了综合运输效率的提高。

第三,多头管理导致职能交叉。当前我国道路运政管理涉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建设部、公安、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多部门管理虽然可以发挥各管理主体的积极性,但也使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没有合理界定和划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突出。目前多数地方人为地将道路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运输与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权分属于不同的部门,造成了交通行政管理不统

一、不协调等问题。道路管理权限分工问题若不能得到彻底解决,部门之间的利益在宏观上难以协调,不能建立统

一、公平、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第四,道路运政管理职责不清。实行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后,取消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行政费征收职能,增加了对城市客运管理、汽车租赁管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以及物流市场的管理等职能。但是新增职能的承担主体、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的管理职责却没有落实。有的地方将新职能落实到运管机构,有的则另设管理机构,造成系统内部的职责交叉和多头管理。

通过以上四点问题不难发现所有的问题根源还是管理模式上存在问题和漏洞,相应的管理机制模式应不断总结和突波,才能在现在的举措下完成更为健全的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够适应新时期下的运政管理方案,同时一些带有逼迫型的工作任务在这个时候也值得深刻思考是否能继续使用下去,因为这样的工作模式不仅不会带来良好的局面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及不良的恶性循环,所以通过以上四点问题可以具体说明当代运政管理模式中还存在发展困难与发展瓶颈,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研究和总结才能在实践管理过程中积极突破管理传统模式,才能够制定出适应新时期下的运政管理准则条款。

7 第三章 发挥管理职能提高道路运政管理水平

我国道路运政管理职能的转变。首先通过市场机制的整体发挥和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起到引导作用。要对市场建立合理的准入制度,防止过度垄断和竞争。同时建立企业资质审查的中介机构,一方面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批及认证,另一方面对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有效控制,将企业经营行为与其经营资质紧密联系起来,让实施企业经营资质的具体行为得到有效管理。打破地区封锁和区域限制,从而提高运输效率。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改革的实践引导,改变各种运输渠道方式的联合性,整体提高运输效率。在积极锐变的过程中加强引导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促进农村物流的发展。加大对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货运站场建设,实现与商贸市场、产业园区、国际口岸的有效对接,推进公路货运枢纽向物流园区转型。引导物流业向农村延伸,逐步完善城乡货运配送体系,提高物流服务“三农”的能力。其次,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明晰各级道路运政组织的管理职能。尽快修改《道路运输条例》,出台《道路运输法》、《城市公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运管机构行使职能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寻。明确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性质及职责范围,具体政策相关内容及精神必须绝不改变的往下执行,以提高运政管理效率。最后,注重行业规划。合理布局道路运输网络,节约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注重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建立交通节能环保统计及考核机制、标准统一的行业节能环保体系及网络传输系统和环境监测网络从而提高运政管理职能效率。

道路运政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是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方法。道路运政机构的管理思想要从实践运用行政手段向法律和经济手段不断转变及创新,从“重处罚、重收费”向“重服务、重监督”转变,从直接管理模式走向间接管理模式转变,重视行政指导和规划。做好客运线路发展及运力投放规划、公布和实施,完善客运线路布局和客运网络体系,合理安排客运线路;引导运输经营者合理投放车辆,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解决跨市、县等重点热线班次运力难和运力投放不足等问题。其次,在有效的管理模式中扩大监管范围,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积极主动扩大监管范围,对行业进行事先、事中、事后的全面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和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标杆企业,激励企业加强管理并提供优质服务。

再次,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服务交流平台和电子商务系统。建立电子政务管理系统、电子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系统、电子培训系统、电子办公系统、电子法规政策系统、业绩评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系统;建设道路运输车辆、营运驾驶员和经营业户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公众投诉、求助服务等,全面推进运管政务公开,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最后,加强对运管人员的培训。提高运管工作人员对政策和法规以及安全知识得到提高,培养运管人员的良好服务意识,在做好人员的考核和录用工作的同时,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和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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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通过本文对道路运政管理职能相关问题及目前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和阐述后,在本文中深刻分析了问题的根源以及问题多方面的因素而造成的现状,在现在存在的具体情况下,也在本文中做出了全面阐述,并且对道路运政管理所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概括性的归纳和介绍,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文中也做出了参考性的建议和对策,希望本文内容对今后道路运政管理职能,能够起到参考性建议型的粗浅意见,从我国现代运政职能化的具体表现中同时说明了方方面面的问题,政策制度不够健全,有些区域还存在相关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整体执法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都在本文中凸显出来,同时对我国运政工作思路的转变模式也作出了具体的分析和具体对策思路,从现有的传统模式中及时改变自己的工作思维和理念来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制度,同时不断对工作思路进行创新,从而在较为传统的工作模式中早日脱颖而出也在文中做出了简要而浅薄的意见,以供读者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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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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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公路运管稽征所[J].政策瞭望.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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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运中有“道” 初步形成市场体系[J].新疆人大(汉文).2005(03)

[6] 郭洪太. 我国道路运输业入世后发展对策研究[J].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1) [7] 王晓春,黄世贤,于世梁,李吉雄,张文君. 江西道路运输业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03)

[8] 陈传亮. 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市道路运输业的宏观调控[J].大连干部学刊.19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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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道路运输业的报告的通知[J].河南政报.1999(06)

[10]

开展优质服务 促进行业发展[J].山西政报.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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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历时将近XX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XX老师,XX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另外,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忠心的感谢!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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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陕西省道路运政稽查管理办法

陕西省道路运政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政稽查(以下简称运政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运政稽查工作水平,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执法严格、行动迅速、服从指挥的运政稽查队伍,实现运政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道路运政稽查工作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级监督、共同建设的原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同级运政稽查工作的领导和建设,不断提高运政执法社会形象和工作水平。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全省道路运政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建设、统筹协调。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稽查建设工作具体实施。

第二章

运政稽查机构

第三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内部设立运政稽查机构,实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统一建制名称。

(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设陕西省运政稽查总队(以下简称:运政稽查总队),主管稽查工作的领导兼任总队长。根据工作需要,运政稽查总队下设直属队;

(二)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设市(区)运政稽查支队,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兼任支队长。根据工作需要,运政稽查支队下设直属队;

(三)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设县(市、区)运政稽查大队(以下简称:运政稽查大队),运管所主要领导兼任大队长。

第四条

各级运政稽查机构的印章使用仅限于运政稽查机构内部的业务往来,不能替代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用于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执行。

第三章

运政稽查职责

第五条 省运政稽查总队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省运政稽查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全省运政稽查工作的部署、履行全省运政稽查行为督察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专项运政执法活动,协调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联合执法活动;

(三)督导检查市(区)运政稽查支队、县(市、区)运政稽查大队的执法工作,对全省运政稽查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四)参与组织全省运政稽查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制定全省运政执法人员的稽查业务培训计划,重点组织运政稽查支队长业务培训;

(五)承担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省运政稽查总队直属队根据工作需要对省内重点区域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区)运政稽查支队工作职责:

(一)制定市(区)运政稽查工作管理制度、计划安排,履行辖区内运政稽查行为督察工作职责;

(二)组织重点治理项目的稽查活动,执行省运政稽查总队开展专项及全省联动运政稽查活动;

(三)督导检查县(市、区)运政稽查大队的执法活动,对辖区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的执法培训和工作考评;

(四)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及时完成运政稽查总队转办的投诉和举报案件;

(五)承担运政稽查总队和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市运政稽查支队直属队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市、区)运政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一)落实上级运政稽查机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辖区运政稽查工作;

(二)制定本机构运政稽查业务制度及稽查岗位职责;

(三)开展专项稽查活动及全省联动稽查活动;

(四)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及时完成上级稽查机构转办的投诉案件;

(五)承担上级运政稽查机构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

运政稽查人员

第八条

各级运政稽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稽查人员。

第九条

运政稽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一年以上从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岗在编人员。

(二)经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运政稽查人员应当按照其所持有的执法证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道路运政稽查执法活动。

第十一条

运政稽查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执法证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装备及管理

第十二条

运政稽查机构应当配备专用运政执法的车辆等交通工具,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统一颜色标识,装置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具。使用警示灯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运政执法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行政执法取证设备,包括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专用应急照明灯具和停车示意牌等。

第十四条

运政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制式服装,省运政稽查总队、市(区)运政稽查支队、县(市、区)运政稽查大队按照规定的统一式样自行配备。

第十五条 运政稽查人员应当配备通讯设备和头盔、反光背心、雨衣等防护用具。

第十六条

运政稽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交通执法工具、取证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执行公务后,应按照指定位置放置,禁止除公务活动外的挪用。

第六章

窗口建设

第十七条

省、市运政稽查机构直属队、县(区)运政稽查大队是道路运政稽查窗口建设重点单位。办公场所总体风格要求严肃庄重、整洁明亮,应当配置相应的便民设施。

第十八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应当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有条件的运政稽查机构应通过运政信息官方网站公示。办公场所应按人数配齐办公桌椅,配备受理投诉的录音专用电话、办公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日常办公设施。

第十九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设置案件受理窗口,案件受理窗口应当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日常办公设施。在显明位置公示处罚项目、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并设置稽查人员监督台,将稽查人员照片、职务、执法证号、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第七章

稽查业务

第二十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根据本单位、上级要求,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运输市场实际制定年度、半年度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每半年一次小结,全年一次总结。

第二十一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建立受理投诉举报的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按时办结、及时反馈。

第二十二条

运政稽查人员应当在稽查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暂扣证件、车辆、证据移交案件审理人员,不得拖延。

第二十三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建立案件评查和稽查例会制度,案件评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典型案例进行评析。

全省运政稽查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总结稽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二十四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建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依照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按文书接收时间和案件处理时间有序放置在档案柜内,专人保管,专人维护,确保文书档案和案件卷宗整齐、清洁、完好。

第二十五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建立统计报送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月对本单位稽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报相关报表,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运政稽查支队上报;运政稽查支队汇总本地区情况,在每月10日前上报运政稽查总队。

第二十六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建立内部考评制度,按照不同岗位,对运政稽查人员实施定期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出勤率、业务学习、政策水平、执法质量、工作总量、服务质量等。

第二十七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按规定组织运政稽查人员参加上级有关机构组织的执法和业务素质培训、考核。

第二十八条

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应当建立运政稽查信息异地抄(报)告制度,及时将查处和掌握的异地违章车辆、从业人员的信息及时抄告相关市(区)、县(市)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同时应向上一级运政稽查机构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下一级运政稽查机构应当服从上级运政稽查机构业务检查、监督、指导,同级运政稽查机构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运政稽查机构应适时联系相关执法部门组织本辖区范围的联合执法。

第三十条

运政稽查机构对违章行为的查处要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平台,条件成熟的市(区)要率先施行,最终实现全省联网。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运政稽查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下一级运政稽查(直属队)大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显失公正等问题,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发出《行政执法工作建议书》予以书面告知,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

监督检查应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上一级运政稽查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运政稽查机构稽查业务开展进行年度考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省和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年度工作先进的运政稽查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章

运政稽查纪律

第三十五条 运政稽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制定的《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十条规定》要求,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第三十六条

运政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服装整齐、携带必备的执法装备。

第三十七条

运政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不作为、不当作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运政稽查机构发生以下违规事实的,取消年度考评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一)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的;

(二)所属稽查人员违规执法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三十九条 运政稽查人员具有以下行为的,有关部门取消其运政执法资格,同时予以行政处分:

(一)超越职权执法;

(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三)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四)酒后执法。

第四十条 运政稽查人员具有以下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同时双向拦截车辆和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造成交通拥堵的;

(二)采取扒车、追车等危险方式或其他粗暴方式执法的。

第十章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执行。《陕西省交通运政稽查工作实施方案》(陕交运[1997]088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10篇:道路运政执法案件档案编制程序

道路运政执法案件档案编制程序

1、道路运政执法案件处理卷宗

立案号:填写决定书的编号:闽南邵道运政客运班许决字〔 〕号 当事人:填写申请单位(人)

案由:填写申请许可的事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执法机关:填写邵武市运输管理所

案件经办人:填写业务经办人

结案时间:填写做出许可决定的时间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邵武市运输管理所

3、卷宗目录(表格)

内容有: 序号 文书名称 份数 页数(份数要加盖页码章)

4、提供的材料

摆放顺序是:

1、申请书

2、申请表

3、保证书 〔内容是:车单位(人)正文是: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并对其负法律责任。单位(人) 个人的要压手印,单位的加盖公章。时间。时间要和申请书时间相同〕

4、所有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复印件的加盖核对章,并签上“与原件核对无异”,填写日期。如果原件是申请人提供的有申请人签“本单位(人)保证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真实有效”,盖章或签名,填写日期。}

5、受理通知书

使用省交通厅的格式,编号:闽南邵道运政客运班受字号

6、权利告知书

7、决定书

统一使用编号:闽南邵道运政客运班许决字〔〕号 送达事项的送达人要两名执法人员,备注填写核准证的号码

8、附件一:如有收费要复印件

9、附件二:有关许可发放的文书复印件(客运班线许可证明、线路牌等)

备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不要编入档案

第11篇: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淇滨区运政系统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向运政系统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第三条 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投诉举报:

(一)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不予答复或拖延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八)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二)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在行政区域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以来电、来信方式投诉举报的,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工作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第八条 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5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投诉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二)投诉举报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向

其他部门反映或者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三)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坚持投诉的,予以受理。

第九条 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十条 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机构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发《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交通执法机构或人员擅自行使行政执法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可以自委托有关组织行使交通行政执法权的;

(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四)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五)不文明执法或徇私舞弊的。

第12篇:努力开拓道路运政管理新模式 2

努力开拓道路运政管理新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 极大地促进了道路运输生产力的发展,初步建立了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已基本实现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转向管理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的根本性转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行政管理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日益显现,分散执法的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交通行业多头执法状况存在的弊端,使得交通行业要求综合执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创新行业管理机制亟不可待。

一、运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和广大交通运政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还应看到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程序不合法。目前,一些运政管理机构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只注重案件的事实和结果,忽视了处理案件的法定程序,法院因程序不合法而撤销的行政行为屡见不鲜。

2.处罚随意性大。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执法活动,随意性很大。如为了减少工作量,对应当使用一般程序的,却适用简易程序,不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缴罚款,而是执法人员直接收取;在自由裁量权使用上作出典型的“人情罚”;不告知或不正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议、诉讼权利等情况。

3.裁决不准确。法律与法律之间、诸多法律程序之间相互关联,逻辑性强,本是有机的整体。而许多运政执法人员对日益精细、成熟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甚至一无所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只查阅和研究与本职有关的法律法规,忽视了对公共法的学习和研究。有的工作人员在执法中遇到了问题,不是两眼茫然、不知所措,就是判断失误、妄下裁决,导致运政管理机构在行政诉讼中屡战屡败。

4.行政执法替代民事处理问题。少数运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对如何正确区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问题没有足够认识,一味简单地认为只要老百姓来找的事都应该管,且都应由自己管,导致一些本应该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的民事法律问题也以行政的方式来解决。

5.市场资源配置仍以计划手段为主。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政审批,对运输经济实行直接管,从市场准入、运力投放、经营规模到运价确定以及市场退出都要通过审批来实现,限制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自主决策,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正常发挥,影响了道路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运输生产力的发展。

6.对民营经济歧视性待遇。如:客运市场准入和资质评审的许多规定就是针对民营经济的“隐性禁区”和“进入壁垒”,自觉不自觉地在维护交通专业运输企业的垄断利益,造成了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与WTO规则的“国民待遇”、“非歧视”原则相背离。

7、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道路运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没有和交通管理部门彻底脱钩,还没有实现政社分离。各级道路运输协会都挂靠在行业主管机关,相关的中介机构发育不健全,绝大多数与行业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道路运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使应由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批事项转移不出去,已发文转移的审批事项也不能落实到位。

二、问题的主要成因

综观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以上七个方面突出问题,其存在的原因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方面原因。

1.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目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跟不上社会迅猛发展的需要,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明显不足,缺少系统的培训,执法人员的法律视野不开阔,不熟悉公共法律知识,不能正确区分和判断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因而在工作中往往很被动,处理行政案件时往往把不住关,抓不住关键,从而导致有法不依、随意执法行为的不断发生,影响了交通行业的整体形象,阻碍了交通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2.部分执法人员权力本位思想严重。当前,部分执法人员缺乏服务精神和责

任意识,对待工作随意散漫,未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总是以管理者自居,这种以管理者自居的执法思想往往造成大量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导致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对政府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同志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官本位”思想仍比较严重,服务意识淡薄,认为行政审批就是行政管理的唯一方法,离开了审批,就失去了管理手段,甚至会削弱部门权力,在思想上依恋“审批经济”;也有些同志认为行业审批越多,管理部门对企业监管的力度越强,市场主体的质量越高。但实践证明,行业审批过多、过滥,严重地阻碍了运输生产力的发展。“严而又严”的审批既没有提高市场主体的质量,也没有维护好市场的经济秩序,致使行业管理部门穷于应付事务性工作。

3.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从目前大量的上访问题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工作失误、业务能力欠缺、甚至主观意识不良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这也直接反映出目前对于交通运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对交通运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二是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模式呆板单一,培训与执法实践脱钩,培训效果不理想。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没有将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同自身工资、职务晋升相挂钩。

4.法制建设不健全。目前,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一系列配套部门规章,交通行业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交通行业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 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审批依据效力不高。仍在执行的审批事项中,绝大部分是以交通部及其他部委规章为依据的;以国家或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占比很小。二是操作性不强。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涉及到的审批事项,大部分是对部委规章的审批事项进行认可或对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对审批的条件、程序、方式、范围、监督等没有明确规定,随意性大,操作性不强。三是设立的随意性大。如行政审批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交通管理部门的内部文件,只对运政管理工作人员产生效力,不对管理相对人产生效力,严格意义上讲,不能作为审批依据。此外,甚至还有一些一般的规范性文件也在设立审批事项。审批立法滞后的状况已经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三、道路运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管理职能的市场化

过去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能是在营运线路的审批上,即负责对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开业、歇业、停业的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对辖区内的客、货线路进行审批,把住市场准入关,主要方式是行政审批。笔者认为行政审批的方式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机会均等的竞争,在制度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客、货运输线路作为社会的有限资源就不能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影响了整个运输产业的升级,难以达到全社会道路运输资源的优化配置。现在应进一步加强运输管理职能的市场化,即在控制运输供给量、严格认定运输经营资质的前提下,通过申报者的相互竞争来决定谁能最终进入市场来改变以往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管理市场的模式,这种转变体现了把过去的行政审批方式转换成市场机制的选择方式,这样不仅使政府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向公众负责、市场准入趋于公开、公平、公正, 而且能够使竞争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只是服务者、促进者、合作者。所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最重要的内容应该在市场的准入上以招投标的市场化认定方式来取代行政审批方式。

2.强化中介组织的作用

随着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逐步转变,相关部门应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来构建道路运输管理职能。可以尝试把现有的部分管理职能分离给中介组织,交给“政府助手” 去做。因为,行业协会在沟通企业与市场的联系,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组织协调合作发挥群体优势和中介作用等方面,可以发挥诸多作用。具体包括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经营咨询,服务质量评比、道路运输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市场信息的调查发布、经营资质评审的前期工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的推广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只有这样,才能够既解放自己又能解放运输经营者,从而使管理者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关心服务效率、效果和质量方面,解决市场机制本身所未能解决的各种矛盾,着力培育运输市场,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促进行业管理部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个突出观点,就是政府要以民为本。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要做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从这一观点看, 没有道路运输行业的广大从业者,也就没有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笔者认为.在

今后的道路运输管理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要以服务为宗旨来改善整个行业管理水平,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逐步演化,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服务。在工作重心上要把行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建立并监督运输市场行业规范和公平竞争规则上来,尤其要搞好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举报查处和整改制度。使经营者投诉有门,真正维护好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管理地位和视角上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代表和体现广大旅客、货主和经营者的意志,而不能狭隘地只顾本部门的利益,要从以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坐等上门的被动服务转向出门到户的主动服务,从停留于办证收费转向为经营者提供信息和运输服务,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整个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都要转向为促进经济的发展,方便人民生活服务上来。

4.强化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职能

长期以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公路里程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以高比例递增,重大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反响强烈。笔者认为,道路运输安全应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而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是由公安和交通部门共同负责的,这种道路交通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极易造成交通安全管理的弱化。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道路交通立法、执法、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事故的处理、紧急救助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等诸多方面。虽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与交通警察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但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发挥在营运车辆与安全性能的选择、安全检测、职业驾驶员的培训及考核、制止超载违章等经营行为、运输企业的安全技术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如果说交警部门管理运输安全是体现在表面结果上,那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道路运输安全则是管源头、管内在实质以及管全面、管全过程。因此,我们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强调和突出运输管理部门抓安全的这项重要管理职能。

5.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宏观调控职能

道路运输业的宏观调控是一项知识面广、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出行业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路子不断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以保证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笔者认为,在今后的行业管理工作中,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统筹规划、政策实施、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

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地讲:一是要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在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运力布局、投入总量等方面实行宏观调控;二是要运用政策法规,对运输经济进行调节、规范和指导,主要是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三是要强化信息引导的功能主要是加强区域间的道路运输业信息网络建设,搞好全行业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的统计分析、市场预测。同时根据国内外交通情报资料及时发布各种市场信息,从而合理引导运输企业搞好经营决策。四是要搞好运输经济活动中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主要是理顺行业内外和多种所有制运输企业的关系,解决跨区域运输线路,运力配置,货源组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打破地区封锁,组织完成重点及紧急物资的运输;五是考虑建立一个围绕价值量上下浮动的运输价格体系。客运、货运、汽修价格可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放开,实行自定运价、优质优价、特运特价、支线山区加价和下浮运价相结合的运输价格体系,但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必须规定一个浮动的幅度。六是要加强对运输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规范经营行为。主要是负责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检查管理权限内的各项规划、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程序的执行情况。

总之,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交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只要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行业管理宏观调控体系的形成和功能的完善,不断用创新的思维、服务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去正视困难和解决问题,我们就一定会取得新的成绩,为实现道路运输业新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13篇:运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岗位职责

运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中队长维护好管辖区域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积极带领中队执法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协助中队长工作;

三、根据大队工作布置,抓好巡查区域的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调查、分析和采取相应对策;

四、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落实大队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五、落实大队查勤制度。坚持每天对管辖区域巡查,掌握勤务情况;

六、掌握执法人员思想情况,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14篇:上饶运政

上饶运政

第三十二期(总第127期)

上饶市道路运输管理征稽处编印2008年8月1日

※民评专栏※

(十五)

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调度民评工作

——全市运管所长例会召开

7月29日,全市运管所长例会在上饶召开,会议总结了上半年全市运管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了下半年工作,并重点部署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调度了民评工作。

会上彭芳德处长作了重要讲话。首先,彭处长总结了上半年工作,他指出,上半年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七方面的成绩:一是客货运运力取得增长;二是农村客运网络化进一步完善;三是市场监管更加到位;四是队伍建设得到重视;五是安全良好形势继续保持;六是信息化建

设非常顺利;七是规费征收有新的突破。同时,也存在不足,各县工作进展极不平衡,如稽查报表上报、农村客运网络化、信息化工作、运管费征收安全、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等。在部署下半年工作时,彭处长要求各所要对照年初确定的整体工作目标,围绕“六个进一步”,科学谋划,全面推进,实现全年运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下半年工作要实现“六个再上新台阶”:一是农村客运网络化再上新台阶;二是汽车运力发展再上新台阶;三是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五是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六是政风行风机关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上,彭处长还调度了民评工作情况,并就当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彭处长指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保安全、保稳定,堵源头,切实做好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及稳定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各所工作的交流与学习,会议还组织全市运管所长赴广丰进行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现场观摩。(处办 周玮)

迎奥运 抓民评保安全 促畅通

上饶市运管处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抓手,积极做好奥运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一、制订工作方案。上饶市运管处高度重视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具体指导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安全大检查。结合民评工作,由处领导带队,于7月下旬深入各县(市、区)运管所、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民评工作督查。期间重点检查了运管部门、运输企业安全措施及“人盯人、人盯车”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对民评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三、加强整改,落实措施。对督查过程中,重点对客运企业、客运站、危货运输企业等进行了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市运管处

(周玮叶瑞辉)

责成工作人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迎奥运保安全

——处直属所加强奥运期间城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

为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城区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市处直属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首先,督促各公交、出租公司认真贯彻市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人盯人、人盯车”安全责任网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明晰;要求公司定期组织各承包人和驾驶员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次,积极倡导广大驾驶员开展“迎奥运、保安全”活动,充分利用召开会议、标语、传单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传媒广泛宣传,倡议广大驾驶员务必养成“出车前、停车后的安全例检”良好习惯,努力做到“八不”行车意识,即:不超载、不超速、不抢道、不争客、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乱停乱靠、不酒后驾驶。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第三,对聘用的出租汽车、公交车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服务监督卡;对无客运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违章计6分以上(含6分)的,坚决不予聘用,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求公司坚决予以辞退;在处理事故方面,要求公司认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第四,责令各公交公司必须派专职管理人员,在各主要公交站点专门

(处直属所 王涛) 负责危险品检查等,确保奥运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横峰民评工作务实、创新

——上田间下地头,一对一面对面

横峰交通运管在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针对部分人认为民评工作是“做虚事”、“做无用功”的缺位观念,专门成立了民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民评纳谏电话”:0793-5794574,扎扎实实实地开展工作,力求将“虚功”做实,做足实功,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民评工作。

他们改变以往召集业户开座谈会的单一模式,精心设计“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问卷”,派出3个民评工作小组深入一线群众中,上田间、下地头、进家门,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征求意见方式,收集、建立民评服务对象数据库,广泛征求群众对交通运管在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建设、客货运行政审批、驾培维修服务、行政执法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做到及时查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截止7月25日, 共印发、回收“调查问卷”200余份,归纳批评建议2条,并及时做了落实处理和回访反馈,同时做到引以为鉴,以期指导日后实践工作,更好地为横峰交通事业作出新贡献。

(横峰所王波)

鄱阳县运管所:征求群众意见促进民评工作

为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高鄱阳运管的政风行风的建设,鄱阳县运管所专门制作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意见、建议征集表,并将其作为一项倾听民意的工作来抓。今年民评伊始,鄱阳县运管所将印制好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意见、建议征集表发放到所有业户手中,由专人收集梳理后,提交处民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所领导召集相关股室专门研究,认真听取群众对运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照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仔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方式方法,对一时不能解决或不属我所权限的

建议、意见也做了详细的解释,受到了广大业户的好评。此项举措极大地促进了运管所民评工作的开展。(鄱阳所胡维清)

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征集意见

信州区运管所为广泛收集民主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为切实做好民主评议政风征求意见工作,7月初,派出多个流动小组分赴各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和货运车辆停放点,直接听取一线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求流动小组要见到真实的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的真实想法,建立真实的资料库,收集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掌握第一手情况提高对民评工作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还印制了数千份《致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一封信》散发给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社会各界人士,将民评的内容,本所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公布于众,广泛征求意见。民评工作期间,本所还将不定期派出多个流动小组深入基层受理服务对象投诉,收集意见和建议。(信州区所)

简讯:

★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上饶交通运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7月18日,上饶市交通运管部门邀请当地纪委的廉政教育专家,为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专题课。专题课上,廉政教育专家通过对真实案例剖析,就腐败现象的形式和如何预防腐败,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干部职工认真听课,并不时地做好笔记。通过警示教育,让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继续加强廉政教育学习,真正做到公正清廉、秉公执法。(处办周玮)

※※※※※※※※※※※※※※※※※※※※※※※※※※※※※ 编委主任彭芳德责任编辑周玮 ※※※※※※※※※※※※※※※※※※※※※※※※※※※※※ 投稿: 8267300(传真)018SR@163.com

第15篇:运政执法

运政执法“八条禁令”

一是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二是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是严禁违法扣留车辆和证件;

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五是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是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七是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装置;

八是严禁除工作需要外使用非编制执法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第16篇:关于建立道路运政稽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道路运政稽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交通局2009年“四线一机关”重点工作项目推进办法》工作要求,努力实现道路运输管理“六个率先”和“六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切实有效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运政稽查联动机制,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新方法,通过整合稽查力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改变旧的监管理念,创立新的监管模式;实行市区运政稽查区域联动,规范执法行为,形成稽查合力,加大打击力度,提升监管效能,为建立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供强有力的运政稽查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思路,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稽查联动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建立和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提高稽查效能,增强执法效果;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统一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切实解决运政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区域壁垒、各自为政、多头上路”问题。

三、工作方式

道路运政稽查联动机制是指市运管处与市属六区运管所联合

开展道路运政稽查,共同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

实行道路运政稽查联动机制后,市区各运管所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稽查;对四县的运政稽查工作实行定期指导并加强工作协调。

(一)组织形式

1、组成单位:南昌市运管处、青山湖区运管所、青云谱区运管所、高新开发区运管所、桑海开发区运管所、经济技术开发区运管所、湾里区运管所。

2、组成人员:以市运管处稽查科执法人员为主,各相关区级运管机构各选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分组建制,联合执法。

3、组织指挥:全市运政稽查联动工作由市运管处统一组织领导,市运管处稽查科负责具体行动的组织指挥和执法人员的统一调配,市运管处监察室负责具体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和参与有关制度的建立及内外工作协调。

4、组织协调:建立全市运政稽查联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二)执法保障

1、装备配置:市运管处提供四辆专用执法车辆、三台摄像机、三台笔记本电脑。各区运管所应视情况配备执法车辆、摄像机及其他装备,由市运管处稽查科调配使用。

2、经费来源:稽查联动所需费用由各参与单位协商,统筹解决。

(三)工作实施

运政稽查联动实行源头管理与路检路查相结合,统一按照市运管处的工作部署,执法人员按五个稽查小组的建制,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四、工作任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行政处罚按照属地管理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参与稽查联动工作的区级运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未设置运管机构的市属行政区域内(含开发新区)发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市运管处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对社会举报、专项整治、其他统一行动、重点监管对象和道路运输特殊时期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由市运管处根据现场执法情况进行安排。

3、定期到县区运管所进行业务指导及工作协调。

4、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开展南昌市周边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现状调研,市区两级运管部门共同商讨,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2、宣传准备阶段:运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联动稽查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各种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机构组建阶段: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市属六区运管所执法人员到位,组成队伍,进行分组,并就相关事情进行部署。

4、岗前培训阶段:聘请专家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进行强化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5、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拟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运政稽查联动机制是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两大改革”的新形势下,转变工作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有效整合稽查资源、提高执法效能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建立稽查联动长效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服从工作安排,做到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坚持“五统一”:

1、统一执法行为:规范和统一执法行为是稽查联动机制的基本要求。全体运政稽查人员应当依据《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到检查方式统

一、取证方式统

一、执法仪表统

一、执法语言统一,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损坏运政执法形象的现象发生。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促使运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市运管处与各区运管所组建统一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

正确行使监督检查权,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各行业的监管,为促进我市运政稽查工作形成“整体一盘棋”的格局奠定良好基础。

2、统一执法程序: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法定程序、步骤完成执法过程。稽查联动执法队伍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的学习,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收集、违章行为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及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文书制作、送达告知、立案申报等每一个环节。严把案件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取证规范、处罚公正,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3、统一执法标准:执法人员对同一性质、相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应适用统一的处罚标准。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把握个案的可比性,即对同一性质、相同情节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基准标准进行处罚。在执法中,坚持“三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的不处罚,法律依据不充分的不处罚”。

4、统一执法标志:稽查联动队伍必须统一执法车辆标识,统一执法人员证件,统一工作牌号,既体现运政机构执法主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便于市民群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5、统一执法文书:依据《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结合运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本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清查和规范,编制格式统

一、规范实用的执法文书。按照《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要求,道路运政稽查执法文书主要有《现场笔

录》、《举报记录》、《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证据等级保存处理决定书》、《车辆暂扣凭证》、《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运政稽查联动执法时,执法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根据案情选用适合的文书,禁止以任何形式滥用文书。要严格按照执法文书间的逻辑关系和制作规范依次制作文书,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应用和制作准确规范、合法有效,禁止弄虚作假补制文书。

七、工作纪律

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南昌市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运。

2、坚持源头管理与路检路查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源头监督管理。加强运政稽查的的计划性,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3、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不得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实施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注重执法形象,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不得有粗暴不文明的语言和举动。

4、参与稽查联动的各级机构及稽查人员必须服从市运管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自觉遵守稽查联动有关各项制度,做到不徇私情、不执人情法。要依据省厅、省局颁布的道理运输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统一处罚标准,严格处罚程序,秉公执行处罚,不得随意改变处罚标准幅度。

5、自觉接受上级和本级执法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总结经验,奖罚分明,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第17篇: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材料)

内蒙古·锡林浩特

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运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向运政系统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第三条 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投诉举报:

(一)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不予答复或拖延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八)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二)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在行政区域内由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以来电、来信方式投诉举报的,由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第八条 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5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投诉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二)投诉举报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向其他部门反映或者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三)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坚持投诉的,予以受理。

第九条 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十条 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发《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交通执法机构或人员擅自行使行政执法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擅自委托有关组织行使交通行政执法权的;

(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四)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五)不文明执法或徇私舞弊的。

第18篇:运政先进个人材料

××

同志先进事迹

××同志现任中牟县运管所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自××年到××运管所工作以来,一直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从一名普通的运管员到分管××的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岗位工作无小事”提醒自己,鞭策自己,坚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以自己的榜样力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

一、对党真情实感,无限忠诚。

××于2006年任党支部副书记,长期以来,按照上级党委党建工作责任状要求和党的建设规范化要求,围绕支部建设“五好”目标,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副书记,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在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党组织生活安排、规范化发展党员等方面都尽职尽责,使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都取得显著的成效,为运政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同志胸怀全局,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力,善于洞察新的形势,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充满信心,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人正

直,工作责任感强。她认为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带动党的其他建设的根本,是确保党员队伍的团结和纯洁,确保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按照局党委的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系列论述、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其它文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等。通过不同时段的学习要求,通过不同重点的学习领会,把理论学习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日常教育和传统教育结合起来,把党性教育和党员管理结合起来,把学习教育与推动支部建设结合起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另外,作为分管工青妇的领导,她定期开展工会活动,关心职工生活。做好女职工思想工作,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生活状况。做好团员青年思想工作,定期开展团活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我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

二、对工作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在所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同志不断加大对分管机动车维修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在她的带领下,机动车维修管理股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辆维修市场的管理,结合全县清理整顿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维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重点加强维修零配件质量监督管理,对发现存在伪劣产品的维修业户,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致力培育规模大、档次

高,设备先进,管理科学的品牌维修企业。汽车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为机动车辆安全行驶提供有力保障,使行业管理与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车辆技术管理股按照车辆二维程序进行车辆二级维护评定,车辆IC卡刷卡10000余台次,年年超额完成任务。

三、对社会真诚奉献,不计名利。

××同志常说:“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只有这样,人民才能信任我们,拥护我们,才能同我们一起战胜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职工有困难,她想办法给予解决,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后第二天,她号召全所职工捐款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献上一份心意,她带头捐款,全所职工共捐款2万元支援灾区。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李萍同志带领全所广大党员和干部走进运输经营业户,了解民情和民意,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一走进”“二了解”“三提高”,真正做到知民情、解民意、帮民困,扎扎实实地为服务对象做好事、办实事。

第19篇:上饶运政[版]

上饶运政

第三十四期(总第129期)

上饶市道路运输管理征稽处编印2008年8月15日

※民评专栏※

(十七)

借势发力促进发展

上饶市运管部门民主评议工作初见成效

民评的目的是优化环境,营造和谐,促进发展。上饶市运管处以民评为契机,借势发力,实现了道路运输业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上饶市道路运输史上“发展速度最快、安全形势最好,行业和谐稳定,运政形象改观”的丰硕成果,用又好又快的发展事实充分证明了该市道路运输行业民评工作的成果。

(一)发展速度最快

我们立足服务谋发展、立足改革谋发展、立足创新谋发展,取得 1

了非凡成就。

货运运力高增长。 货运运力从2005年的不到3万个吨位迅速发展到今天的13万吨,由2005年末的全省第六位提升到目前的全省第三位,三年跨出三大步。农村客运展新姿。我市农村客运全面完成了公司化改造,以站、亭为依托的农村客运网络化已现雏形,全市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共建成农村客运站45个,候车亭830个;农村班车通达深度明显提高,全市拥有农村客运车辆1615辆,车辆数及座位数均列全省各设区市之首,乡镇通班车率100%,行政村通班车率达91%,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兄弟出行;组织化水平也明显增强,全市农村客运基本实现了“八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票价、统一着装、统一停靠、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大大提升了上饶农村客运的形象。为此,我处被省运管局评为全省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先进单位。运输服务业大发展。目前,我市共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5 所,

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136户,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10家,与汽车相关的汽车配件,汽车装璜、停车配货等经营行业更是遍地开花,生意红红火火,为我市解决就业和财政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安全形势最好

安全是硬指标,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是落实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要求。我们通过搭建GPS监控网络,依靠科技手段保安全; 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履行管行业管安全的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取得了2005年12月以来道路运输旅客零伤亡的好成绩。

(三)行业和谐稳定

稳定压倒一切,道路运输行业是否和谐稳定是检验各级运管机构

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近年来,上饶运管部门经受住了“清挂”、农村客运公司化改造等考验,坚持以人性化管理为手段,以维护行业稳定为目标,不畏艰难、排除阻力、积极探索、全盘谋划,全力打造和谐运输行业,全市没有出现一起罢运、堵路、恶性群体上访事件。

(四)运政形象改观

运政形象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政风、行风、作风建设的集中体现,更是决定一个地区道路运输事业兴衰的关键因素。我们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狠抓运管系统的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在2006年、2007年市政府对行政执法类单位进行考核评比中,上饶交通运管位列全市第二名和第四名,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上饶市运管处取得全省运管系统第一名的好成绩,这些都是对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上饶运政形象在全市道路运输业户心目中,在各级领导心目中都得到极大提升。(处办周玮)

横峰交通运管抓民评工作:“走出去、请进来”

——适时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座谈会

横峰县交通局、运管所自2008年6月启动“民评”工作以来,采取“走出去”的办法,通过深入田间地头、进门入户的方式,一对

一、面对面地征求“民生工程受惠群体”、“服务对象”、“重大项目负责人”等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民评工作取得了“启动早、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社会评价。

2008年8月6日,他们回过头,采取“请进来”的办法,召开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座谈会”,受邀与会人员“垂直到村”,

县民评工作监督员,县民评办负责人,运输企业、驾培企业、维修企业代表,各乡镇村支书、村委主任、村民代表等近30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集思广益,踊跃发言,多方位、多角度地提出了有利于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下一步民评工作的开展,实现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工作目标,建设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效能型的横峰交通、运管行业奠定了扎实基础。(横峰所王波)

我市在全省运管系统中率先完成专网接入工作

上饶市运管处按照省运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运政专网接入工作作为今年全市运管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克服困难、全力配合、积极推进,促进了市、县两级专网接入工作顺利进行。截止目前,该市13个运管单位(1处12所)已全部完成了跟标路由器设备购置工作及专网接入工作,是首个市、县两级全部完成专网接入工作的地市,受到省运管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该处领导高度重视专网接入工作,并切实做到了人员、设施、管理“三到位”。

一是人员到位。在年初,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该市、县运管部门共选派了60余名运管业务骨干分8批前往省运管局进行运政信息化知识学习培训,并确定了市、县两级系统管理员及相关岗位操作员,确保运政信息系统有专人操作使用及管理。

二是设施到位。为实现与省局运政信息网联网,该处切实加强对各所联网工作的督促,市、县运管部门已全部跟标购置了运政系统联网路由器,在接通互联网的基础上,与当地政府信息办沟通联系,

及时开通了政务网。今年到目前为止,市运管处添置相关设备投入就达9余万元,市、县运管部门投入达80余万元。

三是管理到位。根据省局对市运管处系统管理员的授权,该处系统管理员认真做好了向县(市、区)运管所的权限制定工作,同时对处机关各业务口操作人员也进行了权限制定。在规定的时间,市、县运管部门均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进行了在网测试工作,为实现网上办理运管业务做好了充分准备。(处办周玮)

鄱阳县运管所发送短信征求意见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工作,更广泛的征求社会各阶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鄱阳所除了采取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求意见,另外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主动与中国移动鄱阳分公司联系,开通了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各界人士群发征求意见手机短信。截止发稿日共发送征求意见短信1200余条,在全县各界影响不凡,为该所民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鄱阳所胡维清)

※※※※※※※※※※※※※※※※※※※※※※※※※※※※※ 编委主任彭芳德责任编辑周玮 ※※※※※※※※※※※※※※※※※※※※※※※※※※※※※ 投

稿:8267300(传真)

018SR@163.com

第20篇:运政入党申请书

运政入党申请书如何写作?在此党团范文网为你提供一份运政入党申请书范本参考。

我2001年加入***2002年6月**市***管理局在**大队外勤工作2004年4月调入大队内勤工作至今主要**大队的文秘和党支部的党务工作参加工作我以“道虽通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的人生信条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践行“”思想勤于学习、勤奋工作、努力钻研、进取在理论、运政执法等都了的成绩

一、勤奋学习理论武装

运政执法工作说到底“法”字然而细究起来却又仅“法”字运政执法要打击违章营运保障合法经营者和的利益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够执法依法行政我在工作之余挤出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了学习和钻研了内容和精神实质为运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除了学习道路运输行业的规章制度之外我还了对知识的学习在稽查大队外勤工作时能查处的每宗案件都能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在很短的内了问话、做笔录、摄像等取证技巧刚到大队内勤工作时我(本资料权属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的写作能力差能够交办的工作我找出了以前文秘人员写的公文来学习并到书店查找关于文秘写作技巧的材料一年来的努力我的写作的能够交办的工作

二、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形象

**大队工作在运政执法工作的线我局(处)、交委甚至广州市的窗口和形象在一线执法时每天接触的大多违章经营业户和的面对着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稍不留意细节上的疏漏就会局(处)和交委的声誉、形象和威信对此我有着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我遵守局(处)的管理规定文明用语规范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按规定着装戴好执法证件谈吐优雅举止端庄大方解释细心、耐心、真情暖人心时时处处向外界传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象

三、本职争创一流业绩

常言说“空谈误国实干兴帮”一名执法者光在嘴上夸夸其谈在工作中不知道怎样去的职责做事情都讲的表面\"华丽\"久而久之人员将失去动力事业将失去活力广州市交通管理的一名执法人员我知道工作的目的维持广州市交通行业的营运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利保障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州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应所有切都要求我岗位、塌实工作、爱岗敬业把本职工作***主义理想的行动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自身职责的能力把奉献在岗位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本职工作在工作中的认识真诚的对待他人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当然的工作也了和同事的认可在**大队工作近三年来我被评**先进个人并在2004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时被评为优秀

四、进取***员的先进性

“***员”令人向往、催人奋进的光荣称号从我面对用革命先烈鲜血染成的党旗举起手宣读铮铮誓言的时候起我就决定要用坚定的信念和无比崇高的信仰来的承诺“我***员”就要(本资料权属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员的先进性2005年1月至今我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参加了***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学习钟南山、任长霞、冯尚益等优秀***员的先进事迹我对***员的先进性如何***员的先进性又的认识

在先进性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坚定不移地为广州市信息化大交通事业而奋斗治上先进性要与党坚决路线方针政策在能力上先进性要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竞争中求发展的素质和技能在工作上先进性要在岗位上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一流的工作业绩在纪律上先进性要遵守纪律身体力行地团结在作风上先进性要“两个务必”永葆***人的政治本色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将牢记“***员”光荣称号组织的安排努力学习进取本职服务交通为广州市的信息化打交通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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