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财务在政府采购中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07 08:38:2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府采购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全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等;

3、负责拟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编制全系统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办理备案和审批事项;

5、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谈判、询价的具体业务,拟订政府采购合同等;

6、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等;

7、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手续,编报采购信息报表等;

8、负责与财政政府采购资金的对账工作;

9、负责办理全系统政府采购资产调拨手续;

10、负责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工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1、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与本级政府采购部门的协调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 国有资产管理或其他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推荐第2篇: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政府采购中心的全面工作。2.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员综合素质。3.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经费及采购项目计划。4.负责投标、评标人资格审定。5.审定招标文件、招标公告。6.组织拟制、签订中标经济合同。7.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8.按政府采购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完成各项政府采购工作。9.负责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管理,搞好内外协调。10.组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对局分管领导负责。

2、制定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中心各部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并督促合同履约。

4、制定中心内部采购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协调监督考核并使其正常运行,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5、审定项目采购方案、招标等采购文件、评标及定标办法;审核供应商资质。

6、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申请书、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等中心有关采购业务文件。

7、自觉接受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组织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并进行整改,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中心采购人员年度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信息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内全面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

2、制定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完成目标任务。

3、制定综合信息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制定中心采购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

4、对采购过程中的采购计划、委托协议签定、采购公告信息发布、采购合同签署发票管理及资金结算等事项提出具体处办意见。

5、负责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初步审核工作。

6、负责对预算额度在1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归档文件的审核工作。主要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对归档所需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文件、评审文件、中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和结算文件及其他文件等,同时,审核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7、负责质疑、举报项目答复意见的技术审核和政策把关。

8、负责中心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标采购有关技术性文件的读解工作。

9、负责对审核资料原始文字记录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10、定期进行采购中心业务的调研、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反馈和回访工作。

11、梳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事宜,负责对受理结果的整理报办工作。

12、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落实工作,认真执行考核办法,接受财政监管部门的综合考核。

13、协调本部与其它部门采购的具体事宜,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与运行。

14、负责对部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

1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信息部资金结算组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的部门预算编制,做好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决算的编报和财务收支的管理。

2、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手续及采购业务的统计、分析、报送与评估工作;定期编报财务报表、采购项目一览表、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及标书收入明细表;定期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回访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转帐通知书》和《发货票》的登记和催办。

4、负责对审核资料原始文字记录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5、中心采购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

6、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督办与反馈、机要、保密等工作。

7、负责办公设备、用品及消耗材料的计划、保管和分发,办公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安全防火防盗等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8、完成综合信息部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信息部综合信息岗位职责

1、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接受、登记、录入、传递;负责公告信息的发布与管理;负责发售采购文件;负责正式采购合同的签定及备案;负责文印管理;做好现金出纳员工作。

2、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初级审核工作。

3、负责质疑、举报项目答复意见的技术审核和政策把关工作。

4、负责政府采购中心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标采购有关技术性文件的读解工作。

5、负责综合调研、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政府采购宣传报道、中心人员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采购业务全过程监督和质疑投诉的情况分析汇总以及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回访工作。

7、负责中心制度的拟定和文字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8、负责内部办公自动化及内部网络建设和管理。

9、负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网上采购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升级和推广应用。

10、负责采购活动的图像、影像等记录媒介的摄录、编辑、制做和整理工作。

11、负责采购人信息库的建立、更新、分类、管理和维护工作。

12、完成综合信息部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采购招标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内全面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

2、制定采购招标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组织招标评审,组织实施完成年度政府采购目标工作任务。

3、定期进行采购招标业务的调研、运行情况反馈和回访工作。

4、协调本部与其它部门采购的具体事宜,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与运行。

5、负责对部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

6、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采购招标部一组岗位职责

1、负责采购人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项目的审核,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衔接,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完善技术参数,填制采购项目确认单。

2、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文件,统一规范各种招标相关文件及其表格文本模式等。

3、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调研,按标书范本制作招标文件。

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分包情况提出潜在供应商的领域和数量;并按照采购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采购预算规摸,提出拟聘请专家的领域、职称、人数意见,并履行相关程序。

5、采购文件的拟定和编制;组织采购项目预备会及现场踏察,对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需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后方能确定招标结果的采购项目,配合采购人对其企业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为评标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主持采购项目的开标会、评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定标;撰写评标报告,填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会议的记录,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

6、负责协调发售标书并开具《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7、采购合同的拟定与完善。

8、负责商品信息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更新、分类、管理、维护和应用。

9、招标现场秩序的维护。

10、负责招标采购数据信息的收集记录统计分析整理工作,并报综合信息部。

11、协调配合对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和回访工作。

采购招标部二组岗位职责

1、负责采购人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项目的审核,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衔接,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完善技术参数,填制采购项目确认单。

2、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文件,统一规范各种招标相关文件及其表格文本模式等。

3、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调研,按标书范本制作招标文件。

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分包情况提出潜在供应商的领域和数量;并按照采购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采购预算规摸,提出拟聘请专家的领域、职称、人数意见,并履行相关程序。

5、采购文件的拟定和编制;组织采购项目预备会及现场踏察,对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需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后方能确定招标结果的采购项目,配合采购人对其企业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为评标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主持采购项目的开标会、评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定标;撰写评标报告,填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会议的记录,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

6、负责协调发售标书并开具《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7、采购合同的拟定与完善。

8、负责商品信息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更新、分类、管理、维护和应用。

9、招标现场秩序的维护。

10、负责招标采购数据信息的收集记录统计分析整理工作,并报综合信息部。

11、协调配合对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和回访工作。

合同监审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内全面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

2、制定合同监审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并参与完成年度采购监督审查验收工作目标任务。

3、负责协调组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做好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并组织做好采购业务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4、具体负责受理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5、定期进行采购履约业务的调研、运行情况反馈和回访工作。

6、协调本部与其它部门采购的具体事宜,协调部门之间的衔接与运行。

7、负责对部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监审部监督检查岗位职责

1、制定评标纪律,协调确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组织邀请纪检、审计、公证等部门参与监督,维护招标现场秩序。

2、负责采购业务的全程监督,对采购项目进行定期回访,负责组织采购人和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中期跟踪监督、督办及情况反馈、通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3、参与招标谈判文件的审核,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符合性审查。

4、受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协调处理答复,并报采购办备案。

5、负责中心在执行上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性文件的读解工作

6、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监审部履约验收岗位职责

1、制定政府采购验收管理规定和分类验收标准程序,落实项目具体验收方案。

2、组织协调采购人、专家、财政监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履约验收,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验收报告和相关评价报告。

3、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和供应商信誉度进行考核评价、记载。

4、开具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通知,审核签批《支付货款通知书》。

5、协调配合对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采购项目月、季、年度综合(含专家、采购人、供应商)信息的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报告,并报综合信息部;定期编报待检待验采购项目一览表和验收项目运行表。

7、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推荐第4篇:政府采购中的法律问题

政府采购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1:如何评判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采购过程

高考和中考期间,某地教育部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327台空调,通过信息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澄清、修正,均按照法定程序和监管部门规定的手续进行,并于5月21日开标,投标人A、B、C、D的报价分别为42.8万元、68.42万元、65.98万元和53.67万元。

 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A因无法人委托人签章被判定为废标;D因评标中途接到举报,其投标保证金尚未到达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尽管已有汇出据证明,但此处银行没有出具到帐票据)而作无效标处理。  后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就本地市场而言B、C两家投标人报价偏高,又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建议流标。  随后,招标采购人当即与招标监管机构商定并召集A、B、C、D供应商宣布:因需求在即,下午将其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诚邀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结果在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售后服务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D以48.1万元成交。

二、投诉问题

 A称:招标人在资格初审时,我已经合格了。这表明完全具备资格条件。现在投标文件中出现法人代表委托书没有签章完全是疏忽,不应定为废标;成交人D已被评标委员会裁定为废标了,还能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而同是废标的我却为何不能参与,这显失公正、更谈不上公平。

 B说:采购人改变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而采购人没有经这一程序就地改变了方式确定了成交人。这违反了财政部18号部长令第五条规定,属于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行为。

 C道:评标委员会就应该从两家合格投标人中向招标采购人推荐报价最少的一家为中标候选人;D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汇款到指定账户,这本应不允许参与竞标,而采购人在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随意说一下D保证金已交,据说并未到,请求监管部门彻查,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

三、评判依据

 经查,这一采购活动基本符合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和公正原则。

 (一)整个活动达到了公开透明。据查,从采购信息公告到开、评标和竞争性谈判活动程序、环节、成交结果公示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后,采购人及时与招标监管机构商定并诚邀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至于反映采购方式审批程序上问题。据查,采用竞争性谈判当时切实没有上级批准的书面材料,但是在地方监管机构用电话形式向上级汇报同意后实施的,次日,采购人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法律规定、文件依据、专家意见等证明材料补报了上级,并汇报了竞争性谈判情况,得到了认可。另查,投标人D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是当日中午时分从银行开具,下午持据竞标的。随后没有当事人对其竞争性谈判活动提出其他方面质疑。这表明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地了接受监督。

 (二)体现了公平竞争原则。从整个过程来看,采购人这一活动是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了采购。首先,采购人在公开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比较全面的竞争机制,对采购空调的供应商资格、空调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和售后服务等要求都清楚地注明;在评标方法上采取了综合评分法;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只要达到空调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和售后服务等要求的,“谁在报价表上写的报价最低谁就是成交人”。没有设置妨碍充分竞争的任何一个不正当条件,不存在歧视任何一个供应商行为。据查,投诉人A也无法提供初审合格时的法人委托书,只能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另据查D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是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之日中午开具的,当D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后,理应参与竞标活动。也没有确凿证据表明采购人存在预谋行为。

 (三)做到了公正评判。从采购人竞争性谈判过程的记录来看,都是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没有歧视条件和行为,也没有人反映或从记录中没有发现那个单位或个人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采购人组建的5人竞争性谈判小组中,专家库中抽取了3人,代理机构1人,采购单位1人;在采购人主持召开供应商和竞争性谈判小组共同参加的会议上,宣布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空调所需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竞争性谈判活动的程序以及供应商享有要求专家回避的权利后,没有人提出任何疑异。C反映,评标委员会应从两家合格投标人中向招标采购人推荐报价最少的一家为中标候选人。这是评标委员会的裁量权。据查,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就本地市场而言,有效投标人B、C报价偏高,评标委员会就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即“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来判定为废标。加之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建议此次招标失败,符合财政部18号部长令第四十三条最后一款规定:评标期间,出现符合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以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评标委员会作出的意见是合理、合法而且是公正的。 案例2:一起政府采购行政诉讼引发的法律思考

 【案情】

在某市甲小学笔记本电脑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定标结果为乙公司中标。2006年1月24日,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配置要求,决定取消其此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资格。2006年1月25日,招投标中心向乙公司发出通知,其内容是告知其:经甲小学评标委员会的复议,认为乙公司在该采购项目中所报的标的配置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决定取消其在此次政府采购的中标资格,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后到招投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乙公司认为该通知取消其中标资格,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办)、招投标中心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乙公司诉称,其在甲小学笔记本电脑项目中标后,已与有关公司签订了定购有关笔记本电脑的合同。但招投标中心却违法函告其中标资格被取消,给其造成了违约金等经济损失。请求法院确认取消其中标资格的行为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损失合计86437元。

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诉行为是2006年1月25日招投标中心向乙公司发出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内容,招投标中心仅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是将甲小学评标委员会经复议取消乙公司中标资格的决定告知乙公司。涉及到乙公司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是甲小学评标委员会的决定,而非招投标中心的通知。乙公司对取消中标资格的行为不服,不能以招投标中心、市政府、招投标管理办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44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63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招投标中心是市政府授权的集中招投标机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系市政府批准成立且被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与招投标中心系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招投标管理办又是市政府的一个部门,上诉人起诉三被告并无不当。原审法院认为招投标中心的通知行为不涉及上诉人的权利和义务,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依法具有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 被上诉人市政府答辩称,招投标管理办及招投标中心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如其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制约和影响,均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政府未对上诉人作出任何行政行为,不是本案适当被告。

被上诉人招投标管理办答辩称,评标委员会不隶属于任何被上诉人,其作出的取消上诉人中标资格的复议决定与被上诉人均无关系。招投标中心将该决定通知上诉人的行为未对上诉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招投标中心的答辩意见同招投标管理办。

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

(四)项、《若干解释》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乙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应首先向法院提供其所诉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诉行为为法律规定可诉的行政行为。本案中,乙公司所诉的行为是政府采购过程中取消其中标资格的行为。

 被上诉人招投标中心所举证据足以证明取消上诉人中标资格的决定是由甲小学评标委员会经复议作出,并由此次政府采购的委托代理机构招投标中心通知上诉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43条规定的精神,政府采购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采购合同订立过程中,购销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因此,除《政府采购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解除等活动应适用合同法。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甲小学评标委员会作为该次政府采购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的机构,其作出的取消上诉人中标资格的决定应属于民事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6条、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虽然其业务范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但其主要职能是进行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受委托代理采购人组织采购活动。本案中,招投标中心将取消上诉人中标资格的决定通知上诉人的行为,即属于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行为,并非行政行

 综上,乙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诉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请求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依据《若干解释》第44条第一款第

(一)项关于“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其起诉应当予以驳回。上诉人如认为所诉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据此,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评析】

这是一起涉及政府采购的新类型行政案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为乙公司起诉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的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合同性质

二、政府采购争议中供应商的救济途径

 第三,《政府采购法》有关质疑与投诉的规定属于任意性法律规范,供应商有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

推荐第5篇:政府采购中心现有人员岗位职责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现有人员岗位职责

采购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

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主任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分管科室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完成分管科室承担的政府采购业务工作。

三、负责分管科室人员的考核,审定相关文件和审批有关单据。

四、负责签定或组织签定分管科室的政府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参与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

五、受理本部门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六、负责分管科室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

七、及时分析总结所分管工作情况,向主任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八、完成上级或主任交给的其他工作。

九、在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代行主任职责。

采购中心内勤岗位职责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做好后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公文收发、登记、呈送、催办、归档及文档保管等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使用印章,审核、开具介绍信和其他证明,记录和传达重要电话内容;

三、负责收发各类电报、信函和报刊杂志;

四、负责工作人员考勤,按时上报局机关办公室;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中心综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草拟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登记、呈报、下达采购项目计划;

二、负责年度采购金额统计工作,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年、月报表的编辑;

三、负责中心各类资产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大厅、评标室等 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四、负责协调联系参加开标仪式的相关人员;

五、负责采购资料的留存、报送;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中心业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拟定具体的采购方案和计划,进行报批和备案;

二、根据采购计划,负责组织或起草有关采购文件,进行报批和备案;

三、组织评标活动,协调采购程序的具体执行;

四、负责协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配合采购人和评审小组处理投标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

六、采购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七、负责采购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6篇:政府采购

4 政府采购信息 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5 政府采购制度 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组织体系和程序等内容的总称6 分散采购 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展开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7 政府采购预算 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活动内容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包括单位采购预算和政策采购预算两个部分8 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指由政府采购各相关主题内容和相互之间监督与督查的关系共同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9 政府救济机制 供应商与政府采购实体发生争议时所寻求能够对其受到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的行政或民事救济方法的总和 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一 政府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2公平竞争3公正 4物有所值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6维护公共利益原则

二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2制定谈判文件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开展谈判5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 单一来源采购的使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3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四 确立采购项目的含义 1 编审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程序的第一个环节2 政府采购项

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3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4 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才是政府采购执行的依据 五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 投标邀请函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资格要求、购买标书时间、标书费用、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方联系人、地点和电话等2供应商须知具体规定投标的规则,使供应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3项目要求 4 合同条款5 投标文件

六 政府采购的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2 强化宏观调控职能3保护民族企业4 推进反腐倡廉

七 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1 委托方填写委托书2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3 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 4 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 5 发布标讯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6 组成评标委员会7 开标 8 评委会评标9 评委会作出评标结论10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11 发中标通知书12 签订合同 八 政府采购预算的含义1加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以前财政部门只偏重于经费的测算和分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后对资金的具体使用过程可以进行跟踪监督2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支出的使用的监管不够,经常发生采购单位截留、挪用采购资金的行为,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政府确定的目标难以实现,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还容易滋生腐败,通过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行预算硬约束在规定金额内根据预算内容采购确保采购项目按规定

用途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3健全了财政职能,细化了支出管理,过去财政部门重视专项资金的分配环节,而对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够,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预算,强化约束,财政不再层层下拨经费到预算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供应商和收费部门,使财政支出管理向消费延伸,财政对支出全过程的管理成现实

九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1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3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等因素急需采购时,无法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4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 采购金额较大具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和不确定因素

十 投标书的构成 1法定代表授权书2投标书 3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4开标一览表5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证明文件8制造商或其总代授权书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 投标保证金

推荐第7篇: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特点和方式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管理

(1)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

范围。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最低限

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最低限

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4)地域范围。(中国境内)

(2)政府采购管理

 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由相应行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 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1)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

(2)特点:

1)资金来源公共性。一是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收入;二是政府采购目标具有公共性(想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强制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

3)政策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平衡发展。

4)经济型和非盈利性。追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是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

5)单一来源

6)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的条件、组织和程序

(一)政府采购实施条件

必须编入年度政府预算,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方可实施。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临时性采购项目或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和组织形式

(1)实施方式:集中采购 和 分散采购。

(2)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和 自行招标。

(三)政府采购的程序

(1)确定采购需要

1)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

3)进口产品审核:(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确定采购实施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成功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数采购。

3.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可采用《政府采购法》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

(3)确定采购方式

1)公开

2)邀请 (一下情形之一,可采用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中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值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 (情形之一,可采用)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表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负责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4.不能事先酸菜总额的。

4)询价

5)单一(情形之一,可采用)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6)其他采购方式

(4)组织采购活动

(5)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

(6)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7)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

附采购流程表。

推荐第8篇:政府采购

本文由z0vubznh9a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SC[2009]0337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 年 5 月 22 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具有相关资 质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 SC[2009]0337

3、谈判内容: (规格型号及其它要求见本文第三部分)

4、资金性质:自筹资金、预算外资金

5、交货期:谈判中约定

6、交货地点:谈判中约定

7、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09 年 5 月 22 日起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 中心 412 室登记领取。

8、送达谈判报价文件起止时间:2009 年 5 月 26 日 8:459:00,晚于 9:00 递交的 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9、送达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三楼评标室

10、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电 传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379 号 话:0451-87220770/87220761 真:0451-87220770

联 系 人: 姜异峰、胡紫峰 户 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处) 帐 号:2465535550280930011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

A

1、合格供应商范围:

厂商须知

1.1 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参加本项目竞谈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 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1.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资质条件。

2、委托 2.1 如参加竞谈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 式) 。

3、费用 3.1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竞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 竞谈有关的全部费用。B

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计量单位 4.1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有特殊要求外, 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5、报价文件的组成 5.1 报价文件(统一格式) ,包括: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详细配置明细; (5)技术偏离表。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5.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情况表; (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 ; (5)报价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获

国优、部优或权威部门认定,如果有需提供); (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6、报价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6.1 报价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 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6.2 报价书附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及报价表; (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6.3 报价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详细说明书(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提供产品样 本) ; (2)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5)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6)提供报价所有辅助性材(资)料。

7、报价 7.1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 完毕价格。 7.2 谈判报价分两次(特殊情况除外),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中的 报价)及谈判结束后的最终报价(该报价将做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 7.3 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7.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8、保证金 无。

9、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1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9.2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9.3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署。 9.4 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一 本)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三本) 。 9.5 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9.6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均由报价供应商负责。

C 谈判及评审方法

10、谈判 10.1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具体谈判事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 组负责。 10.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10.3 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 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0.4 供应商若有影响谈判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0.5 谈判小组将对全部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有权要求报价供应 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 并将构成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0.6 在谈判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的,但不能构成实质性变动,谈判小 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0.7 供应商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谈判4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领导小组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0.8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该报价将做为谈判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10.9 规定的报价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11、评审方法和原则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为原则。

12、成交条件 12.1 报价文件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12.2 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12.3 能提供良好的售后及技术服务; 1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5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用条件和使用成本均能被采购人接受; 12.6 报价合理。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 的未成交供应商。

14、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 , 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5、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需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竞争性谈 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

的有关澄清和承诺文件均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范本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16、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部分

产品名称 SC[2009]0337B0001 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数量

(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处理器 英特尔酷睿处理器 E8200 操作系统 硬盘 内存 主板 正版 Windows Vista Busine 简体中文版 操作系统 含介质盘 160G SATAII 2G DDR Q45

显示器 19 正屏液晶显示器 显示卡 1G 独立显卡 9600GT 光驱 网卡 键盘 鼠标 软件 计算机 DVD 集成千兆网卡 防水抗菌键盘 USB 光电鼠标 杀毒软件 176 台

前置 USB 及音频接口; 开机/重启键置顶实用的箱顶提手设计; 后 IO 防护罩;硬盘减震设计,专业橡胶导轨技术;机箱锁位 设置/出具厂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节能产品认证/当地第三 方维修站 (非代理商维修站、网站上能查到的正规授权维修站) 单插还原卡要求:

1、杀毒软件病毒码更新数据直接写入到保护区中,不受系统 还原影响

2、自动将指定扩展名的文件备份到非保护分区,系统还原时 文件仍能妥善保存

3、增量同传及网络同传速度大于 500MB/分钟

4、可为还原卡开放、备份、还原、保留等模式分别设置不同 的密码,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限)/原装保证:保护卡是与 PC 同 品牌的原装产品、并在 PC 启动后,于显示屏的显著位置标识 有与原 PC 品牌相同名称的标志。

5、支持底层增量数据同传/支持连线故障机自动排查;/支持

6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断点续传 (当接收端发生短线时, 恢复后可从断点处继续传送, 无需重新开始) 其他要求:此设备需运至黑龙江省 26 个地市按照用户要求完 成安装调试工作, 并对用户进行使用培训完成与原其它设备的 连接 推荐品牌:惠普、方正、联想 SC[2009]0337B0002 精密空调 见附件 1套

7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SC[2009]0337B0002 附件

机房精密空调需求如下: 1.推荐品牌:梅兰日兰,海洛斯,爱默生 2.技术参数要求:

(1)送风方式:上送风下回风方式。 (2)根据机房空调一般计算指标,我馆中心机房面积为 96平米,机房内现有 服务器 15 台、存储 16T、APC 电源、核心交换机一台,目前设备总功率为 20KW, UPS 负载为 40KW。室内照明设备及工作人员产生热量可以忽略。 根据以上条件,满足目前需要的总制冷量至少应为:0.8*14+0.15*96=25.6KW 考虑到未来服务器及存储扩容、环境气候因素的影响,制冷量应大于 25.6KW。 因此机房空调总冷量及显冷量应介于 25.6KW—30KW 之间。 (3)风量大于等于 7000m3/h。送风机外余压 25Pa—200Pa,可调。 (4)机组运行方式:全年 7x24 小时连续工作模式。 (5)机组在寒冷地区(摄氏零下 40°C)低温下能正常启动与工作。机组断电 后可自动重启。 (6)加湿要求。湿度控制达到 45%—65%的要求,每小时加湿量 5kg 或以上, 加湿功耗低。我校地处松北区,水质较

硬,水体中杂质较多,要求空调加温器适应恶 劣水质,远红外加湿,维护量低。在满足室内湿度要求的同时,加湿系统在空调不停 机情况下能方便清理与维护,且维护成本低。 (7)图书馆机房荷载为 700kg/m2,机组重量应在图书馆楼体荷载范围内。 3.要求供应商有机房空调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成功案例,无不良招标记录。 4.售后服务好,空调运营及维护成本低。售后服务应为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售后服 务要求如下: (1)自空调安装使用之日起保修 12 个月。质量保证 3 年 (2)现场技术支持。全方位提供关于空调产品的技术保障,自空调安装之日起, 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协助安装调试,空调安装 3 个月内全程跟踪服务,确保空调可靠运 行。

8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3)设备现场安装时对馆内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 (4)7x24 小时不间断服务响应,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抵达现场,2 个工作日内 排除故障。 2 个工作日内不能故障, 如 应有应急处理方案, 用相应产品进行临时替换, 直至故障排除。 (5)对空调过滤器、加湿器的更换、维护与保养进行指导。 5. 供货及安装及时,保证质量。 6.空调安装。空调安装不破坏楼体外观,因此空调室外机放置六楼楼顶,安装过程 中不能破坏机房装修,不影响机房正常工作。各种管线(包括水、电、空调机各种管 线)安装路径科学合理,不影响空调使用效果。

9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四部分

制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报价文件格式》是参加谈判供应商的部分报价文件格式,请参照这些格式编10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政 府 采 购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SC[2009]0337

报价单位: 公章) (公章 报价单位: 公章) (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电 话:谈判日期: 谈判日期: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报

(厂商全称) 授权(全 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 货物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厂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2、报价货物的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保证忠实地执行

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 ,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 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单位(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日 期:

12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3、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包号) 货物报价 价格(元) 货物市场 价格(元)货物名称

交货期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13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4、详细配置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包) 品牌 序 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型号 数量 产地 报价 合 计

合计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14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5、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序 号 包) 货物 名称 品牌 型号 谈判文件的 参数和要求 报价文件参数 偏 情 离 况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15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16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报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处 组 织 的 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 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传 编 码: 真:

电话 (手机) :

17

8、报价单位情况(表)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地址

一、单位简历 及机构 职工 总数 流动

二、单位 资金 主要概况 固定 原值 资产 净值 占地 面积 产品名称

三、主要 产品情况 管理人员 人

技术人员 资金 自有资金 来源 银行贷款 万元 资金 生产性 万元 性质 非生产性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厂房建筑面积 上年销售量 万元 人 人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全权代表 单位 优势 及 特长 电话 电话

填表日期:

职务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实际完成 总产值(销 万 元 售收入) 万元 上一年 实现利润 万 元 万元 1.主要经 济指标 主要产品 万元 2.万元 3.平方米 4.平方米 5.上年销售额 主 要 用 户 名 称

主 要 用 户 地 点

推荐第9篇:政府采购

案例分析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而且李显增每购走一台汽车,都会收到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至案发,李显增共收受吉林省昌运汽车公司和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等数家汽车企业贿赂款6.5万元。

李显增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

“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李显增说。 与李显增一同被查处的还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原副处长张春山等6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张春山因拿了7万余元回扣,也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分析案例,阐述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推荐第10篇:政府采购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强化政府财政职能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函及作用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的需要,或为公共提供公共服务,以公共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财政开支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其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自由竞争。

(一)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政府采购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的本质区别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国际上普遍实行,在国内也有一些省、市正在试行,但对于国内多数地方来说还是一件新生事物。人们很容易将其与我国以前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相混淆,认为有相似之处,其实它们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政府采购不是供给制。在供给制条件下,财政是选购商品的主体,使用单位只能被动地接受商品。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用单位不仅要参加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商品的主体,它是所购商品合同签署的甲方单位。

2.政府采购同样不是控购。

从目的上看,最初实行控购的主要目的,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社会集团需要,平衡供求矛盾,防止与民争购。

从管理的手段看,控购管理主要是通过直接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即分配指标和审批;政府采购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间接的规范采购方式和财政监督来实现。

从管理范围看,控购针对的是某些具体的商品;政府采购针对的是政府对所有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购买,没有具体品目的限制。

从管理的单位看,控购是管理所有社会集团单位,而政府采购主要针对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

3.政府采购制度不是财政垄断采购事务、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各单位仍是采购主体,财政部门只是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的程序加强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消费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发挥规模购买优势

目前的分散采购,由于购买批量小,不仅无法利用这个竞争好处,而且由于难以从厂家直接进货、享受不到节省批、零两道环节成本负担的好处,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成本。

(二)给以公谋私者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在分散采购的情况下,一些素质差的采购人员就有可能在“糖弹”面前落马,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损失,腐蚀了干部,毒化了社会。

(三)财政拨款后由各单位自行分散采购,增加了支出控制的难度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凡是政府出资的支出行为,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会议费管理方面

(二)车辆管理方面

1.购车方面。

2.定点购油。

3.汽车修理流动定点。

(三)设备购置方面

(四)房屋修缮方面

(五)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方面

四、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申请

凡申请更新、报废汽车,以及申请购买专项设备,必须分别提供能基本保证工作所需的详细的规格性能要求,以便进行招标(其中对汽车要写明座位数、颜色、燃油、金额等),可以注明品牌、型号、产地作政府采购时参考,但不准申请购买超标车及豪华汽车;专用的设备要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要求、参考产地及金额等。专项设备以经济、实用为主。以上申请项目,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通知购货单位,由财政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第11篇:政府采购

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

一、深圳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践与立法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围绕政府采购而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财政预算经费供给方式即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内容,因而成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并已形成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方法,对各国的经济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一般占GDP的10%至20%,达到政府全部财政支出的1/3左右。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和双边及多边贸易政策协议的重要内容。

我国从1997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成为全国最早实行这项改革的城市之一。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及体制改革的现状,特别是面对财政支出缺乏透明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采购行为不规范和容易滋生腐败等状况,1995年在借鉴香港、上海等地的作法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大额公用物品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的改革设想。1997年初,率先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投保,1997年11月首次对政府公务用车采购进行招标,为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大胆探索。随后,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供油、绿化工程、校舍修缮、计算机财务软件等项目上,以公开招标形式成功地进行采购,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总额超过5 亿元,节约财政支出6000 万元, 招标价与市场价相比平均节约费用支出15%,有些高达80%。与此同时,深圳市在进行政府采购实践过程中,不但政府采购的内容和范围最广,而且操作也较为规范,新成立的盐田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从事采购的政府常设机构,1998年底又成立深圳市物料供应中心,专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初步建立起一种政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适度干预模式。

伴随政府采购实践,深圳市在政府采购立法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1997年初,深圳市人大把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着手起草法规的准备工作。在大量调研和实践的推动下,于1997年底成立法规起草小组,1998年初完成草案第一稿。随后经多次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中旬在对草案进行较大修改后,又邀请全国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和修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最终获得通过。这样,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于1999年起正式颁布实施。

深圳市对政府采购的大胆实践与立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和不少经验。系统总结深

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研究,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有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新时期深圳市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

1.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987年深圳市首次以协议、招标和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中的要素市场的基本框架。1986年对国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拉开了在微观领域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1987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1992年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之后,开始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的社会服务化进程。我们认为,当前正在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构成了财政支出的市场化改革,属于宏观调控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内容,是深圳市继上述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只有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才可以说市场经济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完善深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健全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的财政政策包括收入管理政策和支出管理政策两个方面。在收入管理政策方面,1994年我国推行分税制改革后,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财政的职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收入体系。但是在支出管理政策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办法。现在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填补了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空白。通过变革财政支出方式,从而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的框架体系,只有从收支两个方面都进行了改革,财政制度改革才是完整的,才能重塑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职能和运行机制,进而实现国家财政的战略任务。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所需物品、服务、工程的方式,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每年预算和各项预算单位的回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的分散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模式不但采购资金脱离财政的有效监督,容易出现盲目采购、随意采购、重复采购问题,造成支出浪费,而且无法形成公平竞争环境,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此外,在缺乏有效监督下,还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改革现行采购模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本质上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支出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和创新。在改变由政府内部来提供政府内部消费的传统作法的基础上,通过一种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运作方式,利用来自生产者多方面的公平而充分的竞争,也就是通过向市场购买各种货物及服务,使政府取得价廉物美质高的商品与劳务,从我国部分试点城市和国外实际推行的情况来看,不仅可以起到培育、规范统一市场的作用,而且还能在市场化导向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有助于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适度干预模式,提高城市政府的调控能力。

实行政府采购并不是要恢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根本不存在旧体制复归的问题,

恰恰相反,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重要途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是短缺经济的产物,在企业作为生产者、政府作为采购者和消费之间,价格不作为配置资源的信号而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要改革传统采购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变计划调节为市场调节,是财政支出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重要途径。在财政监督商品采购过程的前提下,使政府采购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第12篇: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①政府采购被界定为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

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②其主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③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④招标人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黄139)

2、非威胁的交流环境包括:座位安排、私人空间、光线要求

3、

第13篇:政府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

随着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也日趋合理,也比较完善,政府采购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配套措施尚不健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健全、采购效率低、招投标和信息系统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采购的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其次,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包括管理机构设置、代理机构设置、供应商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逐步完善中。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由于刚刚实施,还很不完备。如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解释,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协调与配套尚不完善,《政府采购法》还和一些法律有冲突。

(二)政府采购效率低。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与国际惯例相比,范围相对较窄。根据国际惯例,公共部门包括履行政府职能的机构或从事垄断经营的无商业风险的企业,他们开展的采购活动都是政府采购,而我国的相应规定则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要窄得多。

(三)招投标和信息系统不完备。在公开招投标方面,存在着对投标人的预审不规范、对标书的审查缺乏专业性、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往往会影响到采购的公正性等四个问题。

(四)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一是“寻租行为”严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各个企业的竞争异常激烈,在价格、服务和质量缺乏优势的条件下,企业往往贿赂官员、游说官员,由于相关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很容易产生“寻租”行为。二是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三是各地区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东西部、内陆和沿海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政府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也是天壤之别,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四是配套措施不到位。

所以,针对以上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眼: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1.完善采购法律制度体系。2.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规 3.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二)优化政府采购制度的组织管理

1.优化规范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 3.政府采购的资信认证制度。

(三)政府采购制度监管机制的完善

1.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建议2.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3.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

资料来源:向青春、张彦志, 2010:《政府采购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实验技术与管理》第8期

邓晓军,2010:《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学术交流》第5期

第14篇: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的主体不包括国营企业

2、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的寻租行为会导致政府采购的腐败,

其中工程不包括信息工程等软件类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但包括网络工程等硬件类。软件类属于服务。

3、四级委托代理链: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专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官员

4、政府采购级别5层:中央、省市、地级市、县区、乡镇

5、微笑曲线:微笑曲线的核心思想在于说明,一个企业的产业价值链附加值在研发和销售环

节是远远高于其生产加工环节的。

6、我国的公共支出管理体系由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三驾马车”共同构成。

7、《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这也不

是一定的,需要达到《政府采购法》中的限额,而且只是规范这方面适用,其他的支付等什么环节还是按照《政府采购法》

8、《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只对招标和投标程序进行规范。

9、《政府采购法》作为实体法,还要对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过程中应当接受的

监督管理、采购活动中应当坚持的政策取向、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进行规范。

10、细化采购标段:分段不分标,否则会增加采购成本,

11、政府采购的发展过程应是:分散——集中——分散

12、关于集中采购;凡是限额达到一定程度,无论是否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均必须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

1、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从1996年至今

2、《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WTO的三大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

4、政府采购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

5、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英国

6、最早对政府采购作出规定的是欧共体。1966年

7、关贸总协议没有将政府采购纳入国民待遇原则中

公开透明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透明原则源自

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性 。

2、该原则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应该公开透明。二是政府采购的需求应该公开

透明。三是评标的方法与标准应该公开透明。四是政府采购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五是政府采购的结果应该公开透明。

公正平等原则:

1、公正平等主要指采购人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供应

商,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利,这是确保公平竞争原则实现的保证。公正原则主要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关和中介机构来执行的。

2、管理机关,除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外,还必须坚持这些规则在执行中不偏不倚、

一视同仁。采购机关必须对各供应商提出相同的供货标准和采购需求信息,对物品的验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合同的标准,不得对供应商提出合同以外苛刻的要求或不现实的条件。中介机构,贯彻公正原则必须体现在开标和评标的过程中。

资格预审:

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的必要性:

(1)资格审查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任务的重要保障

(2)资格审查是了解和评估供应商,制订招标计划与招标文件的重要手段

(3)资格审查可以提高招标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2、资格预审的概念:规定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件和要求,从而让政府站在公正的立

场上开展采购活动,运用财政支出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资格审查的作用:一是保证采购质量与效率的需要。二是维护政府诚信形象的需要。三是

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需要。

4、资格审查的方式有两种: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

5、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主体是采购人。审查包括:法定的基本条件、采购人规定的特别条件

6、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间应在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发出投标或谈判邀请书(询价

通知书)之日前。

7、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8、资格审查方式:事前审查、供应商登记制度、开标前的审查

9、

定向评分法:

1、定向评分法”就是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评判标准进行评

分,最后确定一个取得投标资格的最低分数线,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被视为合格;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则被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方式:

全额拨付方式、差额拨付方式、采购卡支付方式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两上两下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函与投标报价表2.证明投标人合格且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

文件。3.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4.投标保证金

2、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不适合公开招标的情况:不存在竞争、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如招标成本过大耗时较长的、排

除竞争的情况

4、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合同授予。

5、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6、投标程序包括投标资格的申请与审查,编制和准备投标文件,投标书的递交。

7、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其作用在于,阐述需要

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

8、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又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招标

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商鉴定合同的基础,因为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9、招标文件(或称标书)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而且

是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0、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

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

1、适用的条件:

1、招标未果的,如供应商少于3家等;

2、招标时间过长,不能满足用户急需的;

3、性质复杂,难以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4、以前不曾采购、成本信息较少,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在我国,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周期一般为25天左右。

3、1.利的方面:

1)缩短了准备期,使采购项目更快的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更有利于对民族产业的保护。

4、2.弊的方面:

1)无限制的独家谈判,易造成厂商任意抬高价格

2)违反自由企业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进步

3)秘密洽谈,易滋生作业人员串通舞弊的机会。

5、竞争性谈判的过程:成立谈判小组、制作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

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6、谈判的过程: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其中发盘与接受是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询盘不具

有法律效力

7、一项有效的接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决定,不能是第三者;

2)接受的内容必须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合,即接受必须是无保留地同意发盘内容中的各项条件。

3)接受必须是在发盘有效期限之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传达给发盘人,不能默认。

4)接受生效的时间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8、

询价采购:

1、询价采购的特点:

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三家;

2、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3、报价的评审结果应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2、询价采购可以分为报价采购、议价采购等

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也是一种民事合同。

2、政府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3、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形成监督机制)

4、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以标书规定的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的一般作为投

标无效处理。

6、对于中标供应商,根据一般操作程序而言,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发

出的通知要求缴交中标服务费后,会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7、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政府采购的验收与结算:

1、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若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验收,则须有集中采购代表参加。对复杂的项目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参加。

2、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是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并验收后,由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的验

收结算手续和政府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经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付款结算的过程。

3、验收权的归属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中心、社会专门机构。

政府采购的监督:

1、财政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机构

政府采购范围与当事人:

1、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机关、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资金管理部门。

3、采购人有权选择自己的集采机构,但是无权任意选择自己的代理机构。(对于集中采购的项

目,只能在有限的选择哪一个集采机构,不能选择社会中介,社会中介只能代理集采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和小批量采购)

4、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16条)

5、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事业法人,仍然属于公共事业单位,不是纯粹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6、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同时,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并没有

禁止供应商转包合同的做法。

7、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8、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防部是军用产品采购或国防采购的主管机构。政府采购废标问题: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

1、政府采购计划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挤出,即先有政府采购计划,后有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的分类:

按采购计划的编制单位分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和综合采购计划。

按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分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资金计划。

按采购计划的方式,政府采购计划由集中政府采购计划和分散政府采购计划两部分所组成

3、政府采购预算的会计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公开招标:

1、后续的评标方法有:最低评标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 邀请招标:

1、邀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邀请招标只在下列条件下适用:

(一)采购项目比较特殊,涉及保密或专业性较强从而潜在供应商较少时;

(二)若采用公开招标,得不偿失,费用过高时,如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等。

3、邀请招标的程序:招标邀请、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订合同

4、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5、最低评标价与最低投标价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在内涵上却有本质的区别。

6、最低评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其中的成本指的是中标人的成本,而不是整个行业的平均成本。

7、工程保证金,5~10%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2、质量第

一、服务第

二、价格最后

3、制定价格的方法:固定价格法和滑动价格法,前者是签订合同时即确定了价款,而后者是

签订合同时只对一些细微的材料进行单个的价值估计,合同实施完工后按之前估计得单价乘以数量

4、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的原件与批复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关于时限的要求: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7条)

3、政府采购记录至少要保留15年,为透明度原则提供了保证

4、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6、国际性招标通告从刊登广告到投标截止之间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工程项目一般为60~90

天,大型工程项目或复杂设备为9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为180天。

7、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投标法》第23条)

8、在我国,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周期一般为25天左右。

9、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文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10、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邀请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3、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7天以上的或未按规定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拒付货款,同时

将给予合同风险金50%的处罚;

关于数量的要求:

1、在招标采购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时候,应宣布废标

2、公开招标中的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必须为奇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

3、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第15篇:政府采购

(1)要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 做到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我们要努力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

(二)建章立制,完善采购体系。

全面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集中采购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认真组织各项政府采购活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采购行为,在源头上、制度上为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奠定基础。规范采购程序,强化预算管理,促进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廉政建设

加强采购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采购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采购人员廉洁自律“五不准”,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1

(四)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政府采购的真实记录,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它记载了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是如何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做到一事一档,资料健全,及时整理,随采购,随归档。

第16篇:财务在采购成本管控中的作用

财务在采购成本管控中的作用

课程介绍:

根据KPMG的统计,降低1%的采购成本可能使利润上涨5%-10%。然而采购成本的管控不仅仅依靠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在采购环节的作用更是不容小觑。 采购合同的审核要点有哪些?如何建立采购价格体系,规范核价工作?如何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分析和审核?如何准确评估采购部门给出的数据?

本次铂略财务培训将站在财务人员的角度,探讨采购成本管控的思路及方法,帮助财务人员正确处理好与采购部门的关系,最大化财务在采购环节的作用。 参加此次课程您将获得:

高屋建瓴,了解500强工厂的采购成本管控方案 知己知彼,学习供应商报价分析和审核思路与方法 防微杜渐,熟悉合同审核中财务人员的关键控制点 财务在采购成本管控中的作用 财务部如何参与采购成本管控

建立采购数据库应从哪里起步,需要收集哪些信息?物料标准化如何实现,如何将生产计划、采购、成本核算、产品销售决策等关键步骤串联起来?参与供应商审核时,哪些方面需要财务重点关注?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参与建立采购数据库 -物料标准化 -参与供应商的审核

思考题:

公司租赁打印机,供应商提供了2种收费方式,一种是每月固定租金+固定维护费用;另一种是无租金,按打印量来收费。财务该如何选择? 供应商报价的分析和审核方法 针对不同的采购类型,相应的采购策略如何选择?价格组成法在实际中如何运用,一张清晰的价格组成表应该是怎样的?在运用价格筛选法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筛选时,又该如何决定筛选的顺序与方式?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关注。 -针对不同采购类型,考虑不同采购策略 -价格组成法 -价格筛选法 思考题:

1、有2家供应商,一家按照良品数量结算,但价格较高;另一家按照良品和不良品总量结算,价格较低。财务应该如何选择?

2、有2家供应商,一家各方面条件都很好(质量好、价格低),但要求80%款到发货,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20%;另一家条件一般,但可以100%验收合格后付款。财务该如何选择? 合同的审核

哪些条款需由财务审核?哪些条款需由法务审核?审核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高发的风险?在与法务一同审核采购合同时,财务人员需要把控哪些关键条款?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财务审核条款 -法务审核条款

来源:http://www.daodoc.com/

第17篇: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

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

经济学092班 李世杰 091958 摘要:本文通过解释政府采购行为的涵义,阐述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分析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发现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失灵问题,提出委托代理关系失灵的后果,总结出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失灵的原因,并且以现状和问题为依据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于达到解决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失灵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政府采购失灵,委托代理失灵后果,委托代理失灵解决方案

政府采购的涵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提高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有效地保护了民族产业、强化了宏观控制,进而为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先对我国的政府采购现状进行一下分析。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并于2003年正式颁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我国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处在起步和探索的阶段,在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上还存在不少的缺陷,信息不对称,程序不透明等等很多问题,这都将会导致政府采购过程中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进而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的损失,如重庆市纂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辽宁省沈四高速公路青洋河大桥局部塌陷等事故,这都与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信息不对称有关。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和腐败行为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扭曲了社会资源的配置,降低了经济效率,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给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因此,正确分析和认识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原因,有利于有效防止寻租和腐败行为发生。

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政府的采购活动中,有涉及很多的关系人,纳税人、政府、财务部门、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官员„„在我国的政府采购机制下,这些6关系人存在着

以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

1.这个委托代理链的最上方是委托人,也就是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和供给者——纳税人,纳税人通过纳税将资金委托给国家的管理机构——政府。同时也将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委托给政府,也就是让政府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和个人无法或者不愿从事的领域进行调控。这样就形成了纳税人——政府的一级代理关系。

2.由于政府需要管理的领域过于宽泛,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政府便根据职权划将政府分成各种部门,将财务方面的职责委托给财政部门。这样就形成了政府——财务部门的二级代理关系。

3.而财务部门又需要负责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监督,供应商资格标准的制定和审查,采购官员的培训和管理,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发布,采购统计和公布等职责,它也不可能包揽一切职责,所以政府财务部门又会划分出专门的采购代理机构,由其进行各式各样的采购。这样又形成财务部门——政府采购机构的三级代理关系。

4.最后,采购活动必然是由政府采购机构内具有专门的专业知识的政府采购官员来执行,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谈各项采购事宜。从而形成了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官员的四级代理关系。

综合以上的分析,在政府采购这个过程中就会形成,纳税人——政府——财务部门——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官员,这样一条委托代理链。在这个代理链的最上方是纳税人,它是政府采购资金的供给者,是最初委托者,采购官员是最终代理人。但是,作为初始委托者的纳税人在整个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却没有相应的决策与管理权力,它既不能在市场上进行采购决策,也不能从中获得利润。因此,在这条委托代理链中,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是具有专业知识,具体负责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官员,由他们与供应商发生交易行为。我们始终相信政府的采购官员是理性经纪人,他同样会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当决策时面临与委托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他们不可能严格遵守政府法规而不去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正是由于政府采购中多级代理链的存在,每一级代理与委托的利益总是不一致的原因,从而导致了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中的寻租和腐败行为的问题,也就是政府采购委托失灵。

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失灵的原因

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下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失灵的原因:

由于种种原因,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会产生代理失灵问题,使得各层代理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与下一层的代理合谋,或者与供应商相互串通,这最终导致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失灵也就是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一方面,委托代理失灵问题主要就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在政府采购这个委托代理运行中,谁对政府采购的运作拥有的信息越多,谁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及其执行中就拥有更多的潜在优势。由于政府采购这个活动所需要的专业性是很强的,而代理人特别是政府采购官员,他们作为政府采购方案的提出者,一般都会拥有比委托人更多的关于政府采购的信息,而委托人要获得专业性很强的政府采购信息,就必须付出比代理者高很多的代价。另外,对于各级代理人之间的合谋,委托人也是很难察觉到,而且即使可能察觉到,需要付出的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在政府采购中委托人的决策往往受制于作为信息提供者的代理人而定。譬如,采

购的范围、采购的方式以及采购的限额标准实际上都是由代理人最终决定。由此可见,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为代理人最终偏离委托人的委托目标提供了很大的可能,而正是因为这种出现偏离的可能使代理人可以尽情的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导致了委托代理中的腐败和寻租行为。

另一方面,委托人监督的机会主义导致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的失灵。为了保证政府或政府的采购官员不折不扣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去执行采购权力,委托人就必须对采购权力的委托代理的运作进行监督。然而,由于这部分委托给采购官员的采购权力已经从私有产品变为公共产品,所以,采购权力的委托代理运行产生了较大的外部性,造成委托人对采购权力代理人的监督不力。其原因如下:一是监督成本过大,在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专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官员的采购权力委托代理之间,由于采购权力是多层委托代理下来的,随着委托代理的链条逐渐增大,相应加大了采购权力执行监督的成本。二是监督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采购权力的委托人是广大的纳税人,但是每个人置于公共领域的私有权利是有限的,所以每个委托人都没有监督的积极性。首先,虽然采购权力委托代理运行的失灵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巨大,但平均分摊到每个委托人身上的损失就比较小。其次,每个委托人监督采购权力执行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这部分时间和精力的机会成本对自己来说则非常大,并且即使他监督得很好,或者保证采购官员按照全体委托人意愿去执行采购权力,或是查处了采购官员腐败,但他因此而获得的利益是非常小的。这对于符合理性经纪人本性的每个委托人都是得不偿失的。这样监督者就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就不会想尽办法去降低或改善监督成本。所以,每个人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希望别人来监督,自己“搭便车”坐享其成,最好导致无人监督。最后,在多重委托代理的情形下,不同的委托人之间享有的信息是不同的,而且各个委托人很难在合作利益的分配上达成一致,因此在广大委托人之间采取相互监督的选择性激励政策也是非常困难的。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督的机会主义,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会产生代理失灵问题,使得采购官员追求个人财富的需求与供应商谋取自身利益的动机相结合,以寻租和腐败的方式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存在了现实可能性。

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失灵的后果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和腐败行为,也就是委托代理失灵问题的后果。

首先,社会资源的浪费。由于政府采购中的寻租有利可图,供应商就必然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来游说政府采购官员,利用礼品和金钱疏通层层关系,使官员参与寻租并接受租金;而政府采购官员出于谋求自身利益的考虑进行设租时也要花费时间精力甚至是金钱用于使供应商支付的租金达到自己的期望,同时还需要用于掩盖自己的不良行为;对于上述两种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力量又必须花费时间精力等资源用于对这两种违规行为的监管。而这三种成本的支出都是市场经济中所不需要的。相对于人类来说本来社会资源就是稀缺的,如果将时间、精力和金钱等社会资源用于这种非生产领域,那么这带来的只能是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其次,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完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基本上是均等的,然而,由于政府采购中寻租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寻租的供应商不仅获得了销售量的增加,实现了正常的生产利润,而且通过寻租活动

又实现了额外的非生产利润——租金收入;而非寻租供应商,因为寻租供应商而失去了政府采购市场中的应有份额,从而导致了正常的生产利润不能完全实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寻租供应商与非寻租供应商之间权衡一下,必然导致所有供应商都去选择寻租,进而导致整个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

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失灵的解决方法

既然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寻租行为也就是委托代理失灵问题会造成这么多的不良影响,那么我们就需要找到一些方法来防止它的发生。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是依法规范和运作的,建立完整统

一、协调一致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实践证明,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不能完全适应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有些方面的规定不够科学严谨详细,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一部分人利用法律的不完善,恣意寻租。因此,为配合《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应该制定大量配套的法规,如对供应商资格的规定、招投标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评价标准和程序的规定、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的规定、仲裁程序的规定等,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使得每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包括政府在内,都能在法律程序和框架内追求自身无的合理、合法的利益,以形成一种有度、均衡、恰当的社会制度,来保证决策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采取创新的采购制度,减少甚至消除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电子化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种创新,它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动,为供应商提供了良好的竞争平台。具体的采购需求信息,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已发生项目的评标、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机构介绍等信息都会在政府采购网站上详细发布。并且,供应商从政府采购网站上获取相关信息后,任何有意参与竞标的都可以从政府采购网站上直接下载投标的相关文件,然后把竞标文件用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传给政府。有意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可以在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成为会员,然后登录进入网站的“竞价采购”页面在线竞价。这种信息完全公开的形式,让每一个供应商都能获得等量的信息资源,并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项目竞争,避免了为获得内部消息的各种暗箱操作,尤其是采购过程、采购标准、成交原则和成交结果的公开,往往能减少不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减少寻租行为。

采取多元化的监督方式,由财政部门、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共同参与评估监督,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均衡,加强对政府采购效益的评估和追踪监察。同时,要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传播和社会舆论引导作用,对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还要强化和调动公众的监督意识和积极性,对寻租行为进行检举。总之,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对政府采购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样才能对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产生威慑力。

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减少和消灭信息不对称,对政府采购进行全方位监督等行为,来有效减少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和腐败行为,解决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失灵问题。

参考文献

(1)郭平,洪源。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企业经济,2004。

(2)邹进文。政府采购的经济学透视。当代财经,2002。

(3)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第18篇:政府采购招标中采购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我单位现指定 同志为 项目的授权经办人,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该项目的需求提交、开标、评审、签约、确认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权责如下:

1、向市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需求等资料,对政府采购项目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责。

2、对市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实施的委托代理有关事项进行书面确认,并有监督的权利,但不干涉市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的采购行为,并按规定履行有关保密的责任。

3、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市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提交的采购结果,并监督本单位项目的合同签订、审核以及项目验收等相关事宜。

4、负责落实采购资金,按规定程序及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或向财政申拨采购资金。

5、负责报送采购合同、验收意见(验收单)、结算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文书。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月 日

第19篇: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石棉县严把“四关”防止政府采购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发布时间:2007-2-3 16:25:55

一是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查关。着重审查对供应商资格和评分标准是否定有歧视性条款、是否做到公平和公正,在采购前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是严把评委的抽取关。监督专家的抽取过程,严格执行评委在评标中的纪律,在采购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是严把采购价款的限额关。对采购工程、服务、货物的价格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制定限价,防止供应商串通抬价,在采购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把货物、工程质量验收关。在采购人对货物、工程质量的验收过程中,要求质检部门参加,并按招标文件及合格验收后出具质检报告,确保采购货物、工程的质量,在采购后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通过严把防止商业贿赂的“四关”,使石棉县的政府采购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加速了“阳光工程”的打造。截止2006年共采购物品587万元,节约资金80万元,节约率达到12%。

山东宁阳着力预防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人民网宁阳9月28日电 山东省宁阳县自1998年3月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成效越来越明显。但是,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愈来愈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和诱惑,在采购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商业贿赂的“糖衣炮弹”击中,比如,有的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条款,或将采购项目分段肢解,为行贿的供应商“量身定做”等。为此,该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制定了《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等办法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实行“管理与采购分离”。严格执行管理与采购分离的有关规定,是防止分散腐败演变为集中腐败的重要措施。今年,该县按照“管采分散”的原则,将隶属县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上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和年度采购目录、审核批复采购事项、监管日常的采购活动等,使其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和繁重的具体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采购业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

二是调整充实完善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今年,把建筑、交通运输、水利防洪和计算机局域网等六大类28项工程项目纳入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扩展延伸了县级政府采购领域。同时,对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了规范,把办公家具、公务服装等21类货物商品细化为248项,把物业管理、培训等10类服务项目进行细化,进一步增强了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

三是对车辆加油、保险、维修,办公用品购置,文字材料打印、会议服务等采购进行了规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4家汽车维修厂、5家汽车装具厂、1家石油公司、3家商场、8家文印社、3家印刷厂、2家宾馆、1家信函服务单位,为全县2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用油、办公用品购置、文字材料印制等提供价廉质优的协议供货。同时,对各单位汽车管理实行“三定两统”管理,即:定点维修、定点装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统一购置;对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及服务实行“两统两定”管理,即:办公用品和常用设备统一采购、县内信函统一交换、文字材料定点打印、会议定点服务。仅上述项目年节省资金达350多万,节资率16%。四是开发了政府采购管理软件,实行网上采购申报。今年,该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县级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适应现代政府采购工作需求,开发了县级政府采购管理软件,选择比较规范、容易操作的项目试行通过互联网受理单位采购申请,采购单位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核,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创新监督办法,提高监督效果

一是制定监督管理规定。今年,该县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了《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宁阳县国有集体投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和《宁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办法》等七项法办规定。《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县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对采购单位、管理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各采购方式具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作了详细规定,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操作性。今年,把建筑等六大类28项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方面法规制度多,宏观性强,过于原则,而且分散庞杂,程序不明确、不规范、不便于操作等问题,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各项监督规定在汇总、归纳、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宁阳县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中的职责,绘制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监督流程图,招投标过程涉及的5项24条具体内容,8项程序19个环节一目了然,规范完善了监督程序,实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程监督,较好避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弊端,预防和遏制了违规现象的发生。《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等七项制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监督。政府采购权力集中在财政部门,给其权力正确行使带来风险与考验,为既能保证财政部门决策科学合理,又能有效地排除独断专行,最大限度地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该县探索实行了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政府采购的做法。《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定调整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半年及年终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审核;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先填《政府统一采购申请单》,而后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拟定采购方式,最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不予签字盖章。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文件制作、采购信息发布、投标人资质审验、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实行全程监督,对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等进行全方位监督。近期,对三项分段肢解采购内容企图自行采购的采购事项进行了否决。采取哪种方式采购,在整个采购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工作中明确要求适合公开招标采购的,坚决采用招标采购,不因采购人强调这样那样的原因改变采购方式,大大降低了腐败现象发生的机会。近年来,该县公开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均在83%以上。

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制度。《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规定》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自愿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监督下,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承诺书明确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首先除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二,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宴请、娱乐,不得赠送礼金及感谢费,不得为装修住房及出国旅游等提供赞助,不得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等;第三,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报告;第四,供应商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出现违反承诺规定行为时,自觉接受处罚;第五,自愿将承诺书作为采购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投标、报价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随投标、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自愿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四是严格实行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询问、上门专访、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回访。每次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立即将采购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时间、中标供应商等信息资料填入《宁阳县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记录》,作为回访的依据;凡被记录的采购活动都必须回访;每次回访都必须结果清楚。原则上工程类项目提前回访,及时了解掌握施工质量、材料使用等情况,服务类在项目实施中和合同执行后回访,货物类一般在使用运转一定的时间后进行回访。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向单位反馈。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需供应商解决的,限期解决,拒不整改的,记入不良档案,取消其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

三、严肃采购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协商谈判、不认真接受监督检查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由于工作失误给采购单位(供应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对四起未经审批而自行采购的单位提出了批评,对一单位肢解采购内容企图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以来,该县实现政府采购预算10800万元,完成采购额8871万元,节省资金1929万元,节资率17.86%。(梁文凤 于瑞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政府采购涉及国家财政支出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采购被列入反商业贿赂治理的六个重点领域之一。

作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决不能片面地简单地理解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更不能忽略政策界限,将治理工作极端化和复杂化,一定要认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提出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方向,认真研究,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分析,正确全面地把握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努力将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商业贿赂的易发环节

目前,全国各地认真领会中央精神,纷纷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条例、落实工作。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也开始思考,探究其存在的根源,采取多种措施抵制贿赂的“侵袭”。那么,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易发点在哪里呢?

需求确定环节。有的供应商得知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信息后,可能会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经济利益,比如赠送礼品礼金、折价商品、外出考察等,使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指定供应商和商品。

同时,采购单位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时,会要求代理机构编制出带有排他性需求的招标文件,最终取得意向供应商中标的目的。

采购方式确定环节。《政府采购法》里规定了多种法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别的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而每一具体项目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由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决定的,如果缺乏规范完善的采购方式审批机制,这一“审批”就容易发生违规行为。如某些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串通,以时间紧,周期长,专业性强等各种理由,拉拢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违规审批采购方式。

信息发布环节。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要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组织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就会受供应商的左右,对该项目的采购信息不公开发布或者公开时间很短,只通知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编制环节。招标文件的编制权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约束制度不健全,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职业道德水平差,就会向有意向的供应商透露其他供应商或本属于保密范围的采购信息。

同时,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评标细则上量身定做,设定条件,使意向供应商的产品能顺利通过评标程序,从而达到公开而不公平和公正的采购目的。

评标定标环节。一方面,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代表可进入评标专家之列,对此,供应商就会千方百计做好可能作为采购人代表人员的工作。另一方面,利用抽取专家的时间差或运用各种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做好其他评审专家的“公关”工作。

这些工作都可以通过打招呼、送礼、请吃饭等“公关”手段,让其通过资格审查并利用打分的权力,要求打“印象分”或“人情分”,从而影响评审资格和打分结果,获取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履约验收环节。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合同履约过程中或采购单位验收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就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缺斤短两、降低配置、降低服务等行为。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期或验货前期,未“表示”或者“表示”不够,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就在商品验收程序上设定难题,其用意就是为了得到贿赂。

货款支付环节。比较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下的货款支付涉及到政府采购当事人各方,如采购人对有关机构参与验收后的直接支付、或由采购人出据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办理集中支付等等,各环节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均拥有很多权力,如票据审核权、付款决定权等,如果在这些环节有意识地设定难题,就容易产生腐败的滋事生。

商业贿赂产生的基本条件和表现手法

商业贿赂与商业活动相关联,没有商业活动也就无从谈论商业贿赂,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交易活动,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基本条件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获取商业利润,首先要实现商品交易,要实现商品交易就首先要取得合同订单。

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中,合同订单是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的,而在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就会被打破,获得合同订单的就可能是实施商业贿赂者。

其次,商品交易活动的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存在决定或影响交易行为者,与交易主体不是同一经济利益体。如果是同一经济利益体,受贿就显得毫无意义,因为贿赂者通过受贿得到的收益与在交易中付出的成本是相等的。从商业贿赂产生的条件说明反商业贿赂是长期的任务,贯穿于整个市场经济制度的始终。

商业贿赂的形式和一般贿赂没有什么区别,同样是给经办人或经办单位各种好处,同样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但与一般贿赂的最大不同在于行贿者更关心行贿成本和行贿收益的关系,即更注重经济账。

通常情况下,商业行贿支出都要小于预期的行贿收益,商业贿赂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商业利润,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亏损。因此,利润空间越大的交易项目,其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越大,贿赂的数额或代价也越大。

其行为主体是从事营业活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客体是除供应商以外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其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行为者主观上以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及违法利益为目的;客观表现形式多样化,手段较多,有较大的隐蔽性,且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融合在一起,是滋生腐败的土壤,社会影响极坏。

商业贿赂的具体表现手法主要体现在:

现金贿赂。即不法供应商往往借以信息费、赞助费、宣传费、劳务费、介绍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送上现金,或者是可以直接到银行领取现金的信用卡,给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业人员、采购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

实物贿赂。即当一些政府采购有权人需要改善办公或个人的生活条件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建房、装饰新房等大事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供应商总会投其所好,以各种名义,给那些政府采购有权人各种实物形式的“好处”。

交换式贿赂。这实质上是一种变换手法的权钱交易,政府采购握权者如果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交易中行方便,供应商就为其子女、亲戚朋友或安排工作,或帮助出国上学等等变相贿赂。

间接式贿赂。指除上述现金贿赂等三种方式以外的各种贿赂,如旅游贿赂、娱乐贿赂等。( 菏泽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06-10-22 11:1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菏办发[2006]29号)精神,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就我市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原则

(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全面查摆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形成原因、表现形式、行为主体、发生环节、重点岗位等全局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既要坚持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研究和建立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机制。

(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区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不同表现形式,分类指导和实施,推动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和稳步深入。

(三)明确重点,务求实效。把工作重点放在治理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行职责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改革统揽,健全机制。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统揽专项治理工作,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规范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程序,建立起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把握政策,促进发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范围是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而规避政府采购以及擅自提前采购后再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

2、在提出采购需求、设定经济技术指标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3、采购单位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代表在评标(谈判、询价)时,误导或直接授意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其他成员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

4、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在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5、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6、在项目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7、对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约不当而不予追究,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8、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或在委托具备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务过程中收受贿赂的;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二)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务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在编制、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2、依特定供应商的价格、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设定评标标准,为特定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有利条件的;

3、在开标前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

4、不按照规定的采购审批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实施采购活动的;

5、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的;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对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办理采购事务不予检查处理的;

2、不按照法定适用条件审批采购方式的;

3、在现场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

4、对供应商投诉逾期未作处理或未依法公正作出处理的;

5、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有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行职责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行为;

2、在评标(谈判、询价)时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

3、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

4、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四、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赵传山局长担任组长,宋益连副局长、潘杰功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益连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

五、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上述目标任务和工作范围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自我纠正、总结整改四个阶段,用半年多的时间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阶段

5月初,召开各市县、各部门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阶段

5下旬至六月下旬,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地区、本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政府采购原则的不正当交易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通过查找突出问题,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全面疏理,尤其是涉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查摆、剖析。

(三)掌握政策、实事求是处理阶段

6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对查找出的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采购代理机构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对招标代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四)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措施阶段 8月下旬至10月1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情况、处理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形成书面报告(包括报表)报送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六、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积极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运用各种媒体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宣传商业贿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选取和运用部分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提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二)建立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为发现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财政局设立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613729)。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检查、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等系统现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共同开展全面或专项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增强政府采购监督队伍,强化采购活动现场监督。要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不仅要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尤其是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在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方面,继续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特别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规定和采购计划批复的内容、标准、方式执行,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制度,规范对采购单位申请拨付采购资金的审核,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真实、准确和安全。三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要针对采购活动特点,查找商业贿赂的形式和手段,研究制定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完善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手段与机制。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管理与实施,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并实现采购效益和效率的同步提高;健全完善供应商投诉制度,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监督,凡涉及商业贿赂的当事人,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偏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切实改进,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第20篇:采购岗位职责

* 建立完整的进货渠道,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和公司质量要求的条件,对每种材料建立3-5个供货点,以求供货平衡;收集一线商品供货信息,对公司采购策略、产品原料结构调整改进,对新产品开发提出参考意见。

* 建立材料供货合同台帐,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合同法,明确供货时间、地点、价格、数量、质量要求、赔偿和发生纠纷处理方法; * 建立清购材料台帐,根据项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清单,分明类别,逐项登记;

* 建立进货台帐,对每天进库物资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记帐,注明进货厂商家、地址、价格、数量等;负责办理物料验收、运输入库、清点交接等手续。

* 及时收集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以及新材料和环保材料信息,反馈给信息员,并随时与供应商协商调整材料供应价格;

* 各种材料采购前必须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真正做到价廉物美;填写有关采购表格,提交采购分析和总结报告。

* 对大重物资的采购,需要变更原定点单位,或价格有大的浮动情况下,必须向总经理请示汇报;

* 进库前材料验收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员应在当天负责处理,最迟不得超过三天。由于退货发生的费用,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厂商索赔;严把采购质量关,选择样品供领导审核定样,对购进物料均须附有质保书或当场(委托)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各种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员必须跟供货厂商交涉,协商赔偿事宜;

* 进货单在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在当天报销,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 负责指导公司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并对其进行检查与考核 * 完成总经理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财务在政府采购中岗位职责
《财务在政府采购中岗位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