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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职改办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2 07:48:0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职改办工作总结

篇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工作总结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工作总结

一年来, 在局党委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职称办紧紧围绕2010年全局工作中心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团结协作,求实创新,以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各项政策,提高全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为目的,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的完善、各级各类证书的审核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落实、职称申报评审。通过职称办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年的责任目标和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职称办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严格执行职称考试报名政策,规范考务工作管理

近一年来,我办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文件执行考试报名政策,其中职称英语报名人数107人,职称计算机报名人数139人,经济师报名人数139人,卫生系列报名人数135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33人。随着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考试业务的领域不断拓展,职称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也越来越多,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我办从更新观念,改变工作作风入手,不断研究考试报名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考生报名时只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我办三分钟即可完成报名工作,免除了考试报名排队时间长的弊端,此举大大地提高了人事考试报名工作的效率,简化了办事程序。2.规范考生报名后在毕业证等重要证件的认领制度,坚持做到考生本人领取相关证件并建立取证登记名册,确保重要证件不丢失。3及时办理和发放考试类资格证书。根据双鸭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我们对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各级别人员做到及时通知、收缴照片以及工本费,在逐一核对的前提下办理并发放资格证书,共计283人,其中经济师专业2人,卫生专业95人,职称外语99人,职称计算机87人,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扎实工作,近一步规范职称档案管理

我办在2008年收集、整理历史档案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抽调专人,彻底完成了往年档案的归档工作。在今年,我办共整理档案5053份,清理出以退休、退养专业技术人员档案709份,基本做到了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单位、年龄、从事专业上的分门别类,初步实现了微机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职称档案归档的工作效率。

三、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积极做好中、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1.职称政策方面的理解还不够深入。

2、称政策的宣传上没有做到位。

3、篇2:石柱县职改办工作总结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2011年事业单位管理和 职称工作总结

2011年,在市局事业处、专技处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立的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突出人才优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着力突出重点、规范运作、夯实基础、周到服务,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的发展,现将一年来事业单位管理和职称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培育良好作风

我们把抓学习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政治素质。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对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学习,深刻领会了学发展观的精髓和要义,政治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二是积极投身干部作风、窗口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局干部作风、窗口建设年要求,我们坚持换位思考,关注群众反映,积极从主观上分析差距,从细节上查找不足,结合工作实际,从一句话一个行为做起,克服平时的毛燥行为,对公开承诺进行监督和评议。三是强化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一年以,按照局党组开展业务学习要求,针对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就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工作改革和当前各项业务政策制定了学习计划并进行了深入学习,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伴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查登记换证工作的开展,一些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问题又摆到了桌面上,我们对当时的职称政策,有的一知半解,有的一头雾水,我们把解释解决老问题作为新的学习机会,通过积极请示省职改办,请教原从事职改工作的老同志,查找查看历史职称评定条例,耐心分析学习,解决了有关问题的同时,填补了大脑中的历史政策空白。 主要成效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坚持政策标准,重在考核业绩、能力、水平,既保证数量合理增长,又兼顾选拔质量。一是向省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156人(经省职改办审查1119人上报相应专业高评委),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000人,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493人;二是核准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408人,五大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15人;三是办理外地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认定4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73人;四是向省申报检察院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4人,中级4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积极稳妥运行。一是对人员变化较大的68家事业单位重新调整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新增的16家事业单位确定了管理编码,进行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二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完成171家事业单位4179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工作。三是完善了全市事业单位评聘情况数据库,共有48838名专业技术人员(正高413人、副高5295人、中级24869人,初级19235人,未定级2318人)入库,全市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0794个(正高707个,副高7302个,中级21577个,初级21208个),为落实今年职称申报评审的结构比例控制政策提供了准确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品牌效应明显。突出考试安全主题,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安全、规范、严明、有序,社会公论良好,打造了响当当的考试品牌。一是全年共计顺利开展各级各类职称考试报名29项23781人,圆满组织14 项考试33552人次;二是全年累计查处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考生47人(其中职称外语 17人,计算机9人,卫生3人、经济14人、二级建造师3人,执业药师1人),均按规定做了“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作废、停考两年”的严肃处理,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三是监督指导市财政局顺利完成4008人次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今年 1月,在省人事厅对职称考试工作的评比工作中,我市的考务组织、考务操作、考风考纪和综合评比四项考核全部位列全省先进。

(四)职称证书普查登记换发工作维护形象权威。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布置并开展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普查登记换证工作,这项工作现仍在进行,目前,已完成海港区、开发区、昌黎县、抚宁县等7个县区及市直39个部门9万余人的普查登记工作,完成高、中级6万余人的证书打印工作,特别是在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对所有申报推荐人员的证书先行进行了新版证书的打印换发,得到了省职改办的高度赞扬。对审查发现的31例假证书,我们进行了没收和注销信息处理,维护了职称证书的严肃性,维护了政策职能部门的权威性,维护了广大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大力培育工作人员良好作风

我们把抓学习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政治素质。按照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两个读本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学习,深刻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精髓和要义,在学习的基础上,每名工作人员还全面结合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查摆了个人不足,剖析了具体原因,拿出了整改措施,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二是积极投身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市委干部作风建设年要求,我们坚持换位思考,关注群众反映(应),积极从主观上分析差距,从细节上查找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对 6项公开承诺进行了合理修改,并从县区,市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驻秦有关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等多个领域遴选了100名服务对象报市行风办,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三是延伸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去年以来,按照局党组开展业务学习要求,我们主要就职称工作沿革和当前各项业务政策制定了学习计划并进行了深入学习,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伴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查登记换证工作的开展,一些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问题又摆到了桌面上,我们对当时的职称政策,有的一知半解,有的一头雾水,我们把解释解决老问题作为新的学习机会,通过积极请示省职改办,请教原从事职改工作的老同志,查找查看历史职称评定条例,耐心分析学习,解决了有关问题的同时,填补了大脑中的历史政策空白。

(二)严格标准,促进规范,着力提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质量篇3:职称评定工作总结

2013年职称工作总结

深化职称工作改革,完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是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职称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是国家重视知识分子的重要体现。重视职称工作就是重视人才。我院的职称评审工作,一直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和平区人社局及和平区卫生局关于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执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根据多年来的职称评定工作经验,对我院职称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院职称工作现状

我院现在基本实现职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实行了“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是申报推荐方法。实行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和环境。

1、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领导班子和院内高年资医师组成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称工作的分工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职称评审工作。每年年初将职称评审工作纳入院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初做好摸底工作,为全年职称工作打好基础。

2、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自职称评聘工作开展以来,专业技术评聘工作实现了正常化,使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了公正的评价和社会的认可。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职称评聘工作的开展情况。我院职称工作一直以来能够严格根据上级主管机关关于职称报考、评聘工作的各项规定,来知道我院的相关工作,杜绝因人而定的陋习。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报考、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给予政策解释。避免了因其个人不了解政策,而发生人事争议及纠纷。为院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了一个和谐、公平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够安心的开展本职工作。

4、现有人员结构和比例。我院一直以来能够严格按照根据和平区人社局及和平区卫生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的规定,开展我院的职称评聘工作。我院现有人员8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8人,工勤人员1人。根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3:6的结构,我院现有高级职称专技人员4人,中级职称专技人员22人,初级职称专技人员62人,符合岗位设置的要求。

5、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和待遇,调动了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待遇能够及时兑现,聘任工作 同个人待遇挂钩,同个人经济利益相连,极大地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迅速提高。充分发挥职称评定工作的杠杆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措施和建议

提高职称评定人数总量,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随着医院建设的不断发展,引进人员水平的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工资待遇要求水平也在不断地提升。目前,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升。申报职称的职工越来越年轻化,但是,目前高、中级职称的缺口在不断地严重,这样不利于提高团队专业素质和竞争意识,并将进一步阻碍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力的发挥。建议适当调整高、中级职称数量,调整岗位设置的比例结构,让更多优秀的人才得到实现自己价值的机会,从而更好地留住人才、使用人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4-03-20

推荐第2篇:林业养护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修剪、锄草、施肥、防病治虫等工作。2.加强辖区内公益林的资源管理,积极向公民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保护好公益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益林安全。3.配合镇及上级林业管理部门对公益林资源的调査,接受对公益林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4.参加镇的有关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情况,按时完成镇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推荐第3篇:渝职改办〔〕86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2〕86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2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部门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含微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综合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的电子文档。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须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该目录库于2012年8月1日前建立开放)检索比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还须将申报人的《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区县主管部门还须对其下属单位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公示),

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三)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各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分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 6),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送相应评委会。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

7、8),按程序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申报材料再送相应评委会评审。中央在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由其在渝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同意。

(四)各区县(自治县)中职学校教师中级资格须按市职改办《关于组建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片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6〕127号)规定送相应片区评委会(附件10)评审,不得由当地中学教师评委会代评。

(五)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须严格控制通过比例,通过竞争择优,有效确保评审质量。高、中级评委会开评前,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委参加评审会议,并确定当年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高级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定)。评审投票结束后须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六)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各级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2)。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员,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及时下达资格通知,属委托评审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高级评委会须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后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盖章后及时返还送评单位归档。

四、有关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万州区、渝中区、北碚区)中小学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到岗且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四)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从2012年开始,凡新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岗位培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取消职称评优评先资格;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成员,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每年开展新一轮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三)严禁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挂靠企事业单位以企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申报评审职称,如评审通过,职称资格一律取消,并予以通报。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

1.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9.委托评审函

10.中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

1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Ο一二年七月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荐第4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1999]08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2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近几年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重庆市教委组建的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报人提供的申报除本人签名外均应采用A4复印纸计算机打印,按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分类装订。凡能复印的材料均要复印(如系发表的论文等须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分别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同类材料按本通知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所有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将《重庆市申报 系列 级职务材料目录》(附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2、申报人应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各类材料、如实填写各种表格。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3、各类材料中所涉及的申报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须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资格、业绩及评价视为无效。

(二)具体要求

1、资格类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4)计算机考试有效成绩或免试情况说明。 (5)外语考试有效成绩或免试情况说明。 (6)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需提供)。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

(8)《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表二)(党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填报)。 (9)《破格晋升 系列 级职务审批表》(附表三)(破格申报者需填报)。

2、业绩类材料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实绩、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实验报告、教学成果总结、课题结题总结、教学案例、制作课件等等(各类成果如系集体完成的应有说明本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证明材料)。如申报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还必须附上被鉴定的成果及《重庆市 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成果专家鉴定意见》(附表四,本表须用原表)。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各类获奖证书。

3、辅助材料

(1)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使用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使用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实验技术职务的使用重庆市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综合公示表一式一份(用A3复印纸)。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使用重庆市职改办印制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表五);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验技术职务的使用重庆市职改办印制的《重庆市(

高校/实验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表六)。

(3)年度考核表每年一份。申报高级职务提供近五年、中级职务提供近四年、初级职务提供近两年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进行了任职届满考核的同时提供《任职届满考核表》。)

(4)《重庆市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花名册》(附表七)一式三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按不同系列不同级别分别提供。统一使用重庆市教委职改办提供的《重庆市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报名系统》软件,基本资料录入完成会自动生成相应系列相应级别《重庆市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花名册》。

4、其它材料。

(1)《重庆市 系列 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审查表》(附表八)

(2)凡申报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而本通知又未明确或不便于统一装订的相关材料可以单独或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

三、转评材料要求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85号)精神,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虽是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不同专业岗位的需要重新申报评审(即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除必须按上述第二条第

(二)款准备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四、表格填写要求

1、总体要求

(1)凡表中有填表说明的请注意阅读。

(2)姓名和工作单位:“姓名”填写应准确,应与身份证一致,所提供的各类表格及材料也必须一致。“工作单位”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如需简化不能引起歧义。

(3)学历栏:“毕业学校”应按毕业当时的学校名称填写;学历的规范称谓为:中专毕业,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即“*”中招生并毕业人员),研究生班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未完成学业者,应填肄业。

(4)主要学历、工作及培训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填写。学历统一从初中填起。

(5)外语、计算机考试时间、成绩及考号相关栏目:按考试种类、时间、级别和成绩顺序填写,如填写为“英语2004年A级合格”、“计算机2003年A级合格”。如属于免试的应注明免试理由,如“年龄免试”(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工作)总结:重点反映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德、能、勤、绩,以工作实绩为主。

(7)申报学科:高校教师申报学科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学科填写为“实验技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实际从事教学的学科填写。

(8)申报职务:应如实填写为具体系列的具体职务,不能简化。如高校教师“副教授”不能简单填写为“副高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不能简单填写为“中级”。 (9)所有成果(如论文、论著、学术报告、实验报告、教学成果总结、课题结总结、科研课题或成果等等)和各类获奖证书的级别不得自行定性为“国家级”、“省部级”等,

应按实填写发表刊物及期号(如是增刊也应注明)、出版社名称、课题下达或评奖的部门或组织等。

(10)所有成果中凡涉及本人承担部分,申报人务必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所起的作用,要写明“独著”或“合著”,“合著(合作)”的应说明本人的排名情况,如“合著,本人排名第二”。 (11)申报人不得更改本通知中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的格式。申报人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扩大或压缩各种表格中某栏目的具体范围,而不能因为该栏目没有填写内容而将该栏目从表格中删除。

(12)凡各类表格中涉及个人(申报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学科组长、评委会主任、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签字”、“签名”、“盖章”的只能由当事人亲笔签名,不得只盖私章。如申报人是“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学科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按规定应该回避等,则“签字”、“签名”、“盖章”栏应改由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名。 (13)经各单位审查后上报的各类表格间各项内容应完全一致。

(14)各表格中所有栏目必须填写(或提供),如无内容的应填写 “无”。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要求

(1)“专家鉴定意见”栏:请按渝教职改[2004]3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鉴定,专家结论采用《重庆市 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格式。

(2)“系(科)全面审查意见”:该栏目除代表系(科)全面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外,还必须由系(科)对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评价(如个人总结和各项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等)。

(3)“学校(院)党委政审意见”:各校(院)按本单位程序审查后统一填写为“学校(院)党委政审合格,同意推荐”。 (4)“校(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意见”:各校(院)按本单位程序评议完成后统一填写为“经校(院) 学科组评议,同意推荐”。

(5)“学校(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意见”:各校(院)按本单位程序评审完成后统一填写为“符合校(院)评审条件,同意推荐”。

(6)“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意见”:各高校经市教委审批已取得相应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应把该学科的评议意见填写入本栏:“经校(院) 学科组代表市高评委 学科组评议,同意推荐”。

3、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要求

(1)“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应反映申报人任现职前的教育、教学、教研三方面的内容,各项内容间用横线隔开。教育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上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以及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内容;教研主要包括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编写教材教参、参加课改、制作课件等内容。 (2)“任现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教龄”栏除填写本人实际教龄外,还应注明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具体年限。“担任教学、教研、科研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情况、成绩”栏只反映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两项内容,两项内容间用横线隔开。“著作、论文、参加教(科)研活动、编写教材和经验总结交流的主要情况”栏主要反映教研和科研方面的内容,按两部分填写,前一部分是参加教研、科研、实验的具体时间、内容和所取得的成效(如系具体的论著或经验文章的则填入后一部分),后一部分是本人(或参与)的论著、编写的教材教参、经验总结发表或交流的具体时间、内容和刊物以及本人所起的作用。两部分中的每一项成果均项用横线隔开。

(3)“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该栏目除代表单位全面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外还必须由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评价(如个人总结和各项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附上(根据不同职务的要求)近几年的具体考核结果。

(4)“基层单位意见”:如申报人所在单位属某单位的附属单位,将该栏目划分成左右两栏,左边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右边为主管单位的意见。

(5)“呈报单位意见”栏中“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意见”填写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市、地、州或省的部门意见”填写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4、重庆市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要求

(1)“基层单位意见”:填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2)“呈报单位意见”:填写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5、《重庆市申报 系列 级职务材料目录》填写要求

《重庆市申报 系列 级职务材料目录》中所涉及的第0

3、0

4、0

5、06类资料应按评审表或公示表中相应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相应的各类资料封面及目录。

6、《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填写要求

(1)该表的题目应按规范打印完整,如《重庆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2)“编号”:上报后由市教委职改办统一编写。 (3)“聘任现职年限”填写任现职时间。

(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应填写“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主要反映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中的内容,分成教学、教育、教研、指导培养教师、行政工作、奖励和其他七大方面的任务并用横线隔开。

(5)“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应全面总结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出单位是否推荐的意见。

7、《重庆市( 高校/实验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填写要求

(1)该表的题目应按规范打印完整,如《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主要论著、出版教材、承担的科研项目等”应按成果的重要性按顺序填写,重要的在前,次要的在后。

(3)“同行专家意见”统一格式为:“××(单位)××(姓名)××(职务)认为:该同志所提供成果××,(基本)具备申报××职务水平。”两名专家的鉴定意见用横线隔开。

8、《重庆市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花名册》填写要求

(1)本表的录入、修改及打印由市教委职改办提供的专门软件完成。

(2)必须正确录入相应数据。1)档案编号为本单位一次性使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填写,如1,2,3或01,02,03均可;2)姓名中间不留空格;性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3)出生年月填写六位,如1986.01,不能填成四位80.01;4)工作单位及行政职务如果太长,可以用简称,比如西南政法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简写为西政成教院副院长,一定要输入单位;5)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六位;6)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可能较长,不好填写,可简写:如87.07西师历史;7)毕业学历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填写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中专(不填中师、技校)、专科、本科、硕士、博士;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可简单填写,如99.07副教授(00.11转副研);9)申报学科按照规范的学科名称填写,如高校中文应填写为中国语言文学;10)申报职务及申报级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不需自己输入。11)外语、计算机考试时间成绩及考号因字段太长,如外语栏可简写为200404英语A级合格,计算机栏可简写为200404 A级合格;12)继续教育情况选择合格;13)评委会学科组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14)备注栏:如系转评、审定需选择转评和审定。 (3)要正确保存并形成上报盘。按照上述方法输入一条记录后立即保存,再继续输入记录直到完成。输入完成后可在浏览状态下检查自己输入的记录并进行编辑;形成上报盘应先杀毒或格式化;上报时不能改变系统默认的文件名,否则上报时数据无法接收;多个系列应分开上报。

五、实行职称材料责任追究制

从2004年起,对职称材料实行责任追究制,即凡申报到重庆市教委职改办的职称材料,申报人、单位负责专业技术职

务具体工作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分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领导应在《重庆市 系列 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审查表》上分别签字。评委会评审时如发现职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不规范而影响申报人评审结果的一概由申报人或单位负责,其中如职称材料经核实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将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渝职改办[2002] 261号)处理。 附件(1-8)附后

二○○四年五月三日

推荐第5篇:双职改办33号

双职改办[2009]33号

关于转发成都市职改办

《关于做好成都市工程技术、经济和会计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镇(街办)、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成 都市工程技术、经济和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09]27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本部门符合条件人员的评审申报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于8月25日前报双流县人事局人才科(县职改办),统一报送成都市人事局(职改办)。

联系电话:85823053

双流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双府文准字075号)

成职改办〔2009〕277号

关于做好成都市工程技术、经济和会计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的文件规定,现将我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个人人事档案在我市管理,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资格。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人事局(职改办)进行初审。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二、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4〕122号)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数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四川省工程技术、经济和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由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三、在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每人次320元。

附: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抄 送: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在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及科技机构)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22日印 (共印:150份) 附件:

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同一单位统一填报)。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最近三个年度,每 年度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 左右)。

6、本人代表作一篇(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等),如系合 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申报高级会计师还必须有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7、学历和职称证书、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高会专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一份,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表》封面上。

8、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发表文章、论文论著等(申报高会可提供本人主要参与的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专业方案), 上述材料均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 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10、以上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事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B5纸,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 (封面详细填写申报者姓名和材料目录)传递。

推荐第6篇:林业派出所法制员岗位职责

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林业派出所

法制员岗位职责

法制员在所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事件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接处警和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执法问题;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检查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的执法培训、执法基础台帐建设和执法档案的监督管理;

四、参与办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

五、及时上报本单位执法信息,对上级法制部门发出的执法建议、整改通知等,进行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主动将相关情况反馈;

六、制定本单位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完善执法制度;

七、负责本单位执法工作调研;

八、提供法律指导服务,解答民警执法疑难问题;

九、负责本单位法律文书的管理和使用;

十、完成上级领导和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

推荐第7篇:成教职改办42号(推荐)

成教职改办(2009)42号

关于报送中学教师一级(十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市级机关人事(职改)部门、直属学校(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民办学校):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定期评审工作需要,成都市中学教师一级(十级)(下同)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拟定于今年下半年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成都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在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成人中等、高等文化补习学校、民办中学、民办职中和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符合中学教师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中学

—1— 教师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学一级材料要求

中学教师一级职务申报材料(含实验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笔填写,否则后果自负)一式二份;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十二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至少近三年)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一份;

4、近四年来,独立撰写所教学科(专业)的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15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等共两篇及获奖证件复印件一份;(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获奖文章应附获奖证书;若是发表文章应附发表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文章);

5、中学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有像片和最后页)(就是任职年限)复印件一份;

6、近四年来,参加比赛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材料和获将证件;

7、近四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合订成册一份;

8、反映本人近四年来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

—2— 绩贡献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9、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和最后学历复印件各一份;

10、《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1、城镇学校《教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复印件一份;

12、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3、2008—2009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最后一本手写原始《备课本》复印件一份,其余学年度《备课本》准备好备查;

14、《诚信承诺协议》必须申报人亲笔签字一份;

1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公示一份)复印件一份。

(二)材料要求

1、学历证书、计算机合格证或《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任职年限、诚信承诺协议合并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上面的左边;

2、材料袋:以区(市)县为单位统一材料袋格式,材料袋上必须注明主管部门、学校所在的镇(乡)和申报学科、联系本人的电话;

3、材料纸张:除推荐表为A3外,其它材料纸张为A4;凡是复印件都由学校和区(市)县教育局人事(职改)部门加盖红章才有效;

—3—

4、填表要求:申报材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依据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5、近四年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复印件装订成册;

6、在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送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审查后再报。

(三)报送材料事项

1、时间:2009年9月15日-30日,过期不接收申报材料;

2、地点: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二楼);

3、材料分类:农村和城镇学校,并在材料袋右上方注明“城镇”、“农村”;

4、报送《各学校申报人员名册》一份(要求姓名正确、字迹工整,同时交录入的拷贝盘)。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费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申报职务本人在教职工大会上或教研组公开述职;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公示结果;赞同票数过半者才能报送材料,实行网上报名;

2、公示内容要求: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规定,所在学校公示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和教案评比情况;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公示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中填写;

—4—

3、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未经公示不得报送材料;

4、在蓉中央部委局、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时需要委托函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内签署“同意推荐”等意见。

(二)评审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

2、如是支票转账请直接与是否教育局职改办专户(教育分中心财务室)联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管什么理由,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四、咨询服务

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职改办): 联系电话:61881677 市教育局职改办办公地点: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 联系电话:86696600 特此通知

2009年6月15日

—5—

推荐第8篇:唐职改办字63号

唐职改办字(2008)63号

关于推荐各中级评委会预选委员入库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级评审委员会建设,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我市拟将各中级评审委员会预选委员重新进行推荐入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现岗专业技术人员:

1、机械、电子工程;

2、建筑、交通、国土工程;

3、轻工、化工、纺织、制药、粮食、环保、食品工程及工艺美术;

4、冶金、建材、采(选)矿、煤炭、地震、地质、测绘、

质量工程;

5、林业、水利、水产、农机工程;

6、畜牧、兽医、农学、果树、农业科研;

7、艺术、群文、图书、档案、文博、新闻;

8、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

学教师、小学教师以及实验技术。

二、推荐选拔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担任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小学教师担任小学高级5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4、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热心资格评审工作。

5、精力充沛,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推荐程序、要求

1、入库人选由单位推荐或自荐,并经本单位、专业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市职改办审核,组建评委库。入库人员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数量一般不少于入库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要对照条件、认

真把关,做好推荐工作。县(市)区要重点做好中学、小学、中专以及农业等系列预选委员的推荐工作,特别要保证中小学各副科(音乐、体育、美术等)预选委员的推荐人数,每学科推荐人选一般不少于3人。各企业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重点保证轻工、化工、纺织、制药、粮食、环保、食品、冶金、建材、采(选)矿、煤炭、地震、地质、测绘、质量工程及工艺美术预选委员的推荐人数。

3、各单位按《唐山市中级评委会预选委员入库人选登记

表》录入内容,打印生成1份,逐级加盖公章,于2008年4月底前报市职改办。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按本通知“

一、推荐范围”中列举的组别,分别归入机电、土建交通、轻化纺织、冶金建材、农业工程、农业技术、艺术群文、高教、中专、技校、中学、小学等12个文件,统一发送到电子邮箱:tszhicheng@163.com。

唐山市职改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推荐 中级评委会 委员 入库 通知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3月19日(共印60份)

推荐第9篇:石柱县职改办工作总结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2011年事业单位管理和

职称工作总结

2011年,在市局事业处、专技处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立的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突出人才优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着力突出重点、规范运作、夯实基础、周到服务,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的发展,现将一年来事业单位管理和职称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培育良好作风

我们把抓学习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政治素质。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对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学习,深刻领会了学发展观的精髓和要义,政治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二是积极投身干部作风、窗口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局干部作风、窗口建设年要求,我们坚持换位思考,关注群众反映,积极从主观上分析差距,从细节上查找不足,结合工作实际,从一句话一个行为做起,克服平时的毛燥行为,对公开承诺进行监督和评议。三是强化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一年以,按照局党组开展业务学习要求,针对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就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工作改革和当前各项业务政策制定了学习计划并进行了深入学习,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伴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查登记换证工作的开展,一些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问题又摆到了桌面上,我们对当时的职称政策,有的一知半解,有的一头雾水,我们把解释解决老问题作为新的学习机会,通过积极请示省职改办,请教原从事职改工作的老同志,查找查看历史职称评定条例,耐心分析学习,解决了有关问题的同时,填补了大脑中的历史政策空白。

主要成效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坚持政策标准,重在考核业绩、能力、水平,既保证数量合理增长,又兼顾选拔质量。一是向省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156人(经省职改办审查1119人上报相应专业高评委),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000人,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493人;二是核准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408人,五大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15人;三是办理外地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认定4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73人;四是向省申报检察院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4人,中级4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积极稳妥运行。一是对人员变化较大的68家事业单位重新调整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新增的16家事业单位确定了管理编码,进行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二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完成171家事业单位4179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工作。三是完善了全市事业单位评聘情况数据库,共有48838名专业技术人员(正高413人、副高5295人、中级24869人,初级19235人,未定级2318人)入库,全市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0794个(正高707个,副高7302个,中级21577个,初级21208个),为落实今年职称申报评审的结构比例控制政策提供了准确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品牌效应明显。突出考试安全主题,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安全、规范、严明、有序,社会公论良好,打造了响当当的考试品牌。一是全年共计顺利开展各级各类职称考试报名29项23781人,圆满组织14 项考试33552人次;二是全年累计查处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考生47人(其中职称外语 17人,计算机9人,卫生3人、经济14人、二级建造师3人,执业药师1人),均按规定做了“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作废、停考两年”的严肃处理,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三是监督指导市财政局顺利完成4008人次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今年 1月,在省人事厅对职称考试工作的评比工作中,我市的考务组织、考务操作、考风考纪和综合评比四项考核全部位列全省先进。

(四)职称证书普查登记换发工作维护形象权威。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布置并开展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普查登记换证工作,这项工作现仍在进行,目前,已完成海港区、开发区、昌黎县、抚宁县等7个县区及市直39个部门9万余人的普查登记工作,完成高、中级6万余人的证书打印工作,特别是在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对所有申报推荐人员的证书先行进行了新版证书的打印换发,得到了省职改办的高度赞扬。对审查发现的31例假证书,我们进行了没收和注销信息处理,维护了职称证书的严肃性,维护了政策职能部门的权威性,维护了广大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大力培育工作人员良好作风

我们把抓学习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政治素质。按照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两个读本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学习,深刻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精髓和要义,在学习的基础上,每名工作人员还全面结合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查摆了个人不足,剖析了具体原因,拿出了整改措施,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二是积极投身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市委干部作风建设年要求,我们坚持换位思考,关注群众反映(应),积极从主观上分析差距,从细节上查找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对 6项公开承诺进行了合理修改,并从县区,市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驻秦有关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等多个领域遴选了100名服务对象报市行风办,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三是延伸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去年以来,按照局党组开展业务学习要求,我们主要就职称工作沿革和当前各项业务政策制定了学习计划并进行了深入学习,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伴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查登记换证工作的开展,一些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问题又摆到了桌面上,我们对当时的职称政策,有的一知半解,有的一头雾水,我们把解释解决老问题作为新的学习机会,通过积极请示省职改办,请教原从事职改工作的老同志,查找查看历史职称评定条例,耐心分析学习,解决了有关问题的同时,填补了大脑中的历史政策空白。

(二)严格标准,促进规范,着力提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质量 在严格落实好综合测评、申报承诺、申报前公示、申报材料单位盖章审查人签字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着眼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严格结构比例控制。按照省结构比例控制规定和厅长讲话精神,我们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暂停了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按照岗位空缺数的50%进行了严格控制;不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凡有违比例控制规定的,坚决不予申报,有力维护了职称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严肃申报论文标准。针对越来越严重的职称申报论文的制假造假现象,为进一步净化申报环境,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们于今年1月份下发了《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所需“论文”的通知》(秦职改办字[2009]20号),提出了规范要求:第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需论文,除申报评审条件有明确规定外,必须发表在各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正式期刊上,且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第二,在各种形式的《论文集》上发表的所谓“论文”,在今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一律视为无效论文;第三,发表在报纸上的文章,除申报评审条件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再作为今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三是加大清伪打假力度。为了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申报人权益,一方面,严格审查。我们采取一条龙流水审查的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把四关:即结构比例关;外语、计算机关;学历证书关;专业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关,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计算机、假外语、假论文、假成果、假奖励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外语和计算机,采取核对文件的办法进行验证,凡省职改办文件中查不到的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均为假证。对于学历,采取网上查询与人事档案查询相接结合的方法鉴别真伪,凡网上没有或档案无记载的学历均认定为假学历。对每一篇论文,均通过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办法鉴别真伪,通过查询省职改办下发的卫生、人文社会科学和交通3个专业期刊目录,确定核心期刊。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凡目录查不到或目录中虽有,但作者或单位自行变更的均视为非法论文,凡省职改办文件没有登录的,均确定为非核心期刊。申报中我们共查出非法期刊论文156篇,假学历1人;假计算机证1人;伪造论文4人。另一方面,严肃惩处。 今年,首次实行现场发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告知书》制度,对查实的6名弄虚作假人员,我们均严格按照省规定进行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再停止申报两年”的严肃处理并现场发放了《违纪告知书》,有效打击了社会的不良之风,维护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四是加强评委会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我们重新建立了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共有689名评委入选。同步,升级了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随机抽取程序,并按照评委会组建的基本规则随机抽取了14个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按照量化择优评审办法开展了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慎重布置,还权基层,积极稳妥推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是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全面改革,是涉及到事业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的大好事,为把好事办好。从四方面抓起:一是深入调研,明确政策定位。由任局长亲自带队,先后深入县区和市属高校、高中、医院等处于不同领域、专业的14家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各家单位的专业岗位设置、人员能级结构、原有聘任状况,并对新(岗位聘用)和原(职务聘任)政策规定进行了认真对照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为能够制定出更符合我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布现状,更凸显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特点的岗位聘用政策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同时,就政策和工作定位,我们多次请示省职改办,任局长还率员专程赴省职改办进行了汇报请示。二是建立标准,确保聘用条件科学公正。要求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在既尊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又不低于国家和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谋利当前并兼顾长远,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科学确定其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必须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确定或审批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且必须明文下发并通告本域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后方可执行。三是强化机制,树立聘用工作良好导向。首先,首次引入聘用工作逐级承诺制,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采取逐级申报、逐级审查、逐级承诺制度,聘用对象就自己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向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逐级审查核对其上报聘用资料原件,并将拟聘人员资料原件和本级部门出具的承诺材料层层上报。其次,强化竞争激励机制,规定:首次聘用工作中原已聘人员进入相应岗位等级后,仍有空岗的,以及首聘结束转入正常化聘用后,聘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竞争上岗办法,通过组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待聘人员。第三,明确首次聘用聘期,要求首次聘用时必须明确聘期,首次聘用聘期之内发生的聘用行为,其聘用时间一律以首次聘任截止时间为准,首聘到期后,组织全部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竞争上岗。以更好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四是严格核准,积极开展首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的原则,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我们随时受理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工作且核准手续完备事业单位的聘用方案核准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单位,核准一个单位,并且,从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出发 ,核准时间一律以相应单位申报之月为准。

(四)加强防范,严格监管,有力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安全有序

为确保各项考试全程安全,万无一失,我们在继续坚持审查盖章签字、三证入场、入场摄像、监考轮换等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安全预案,切实防范考试突发事件。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各项考试通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原则,我们精心分析了考试中各种纰漏发生的因由,认真修改完善了各项考试应对突发事件安全预案,切实提高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特别是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以后,根据国家和省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专门制定了新的《职称考试组织工作方案》,按照新方案,协调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在考试期间为考点派出通讯监测车辆,对考点周围通讯信号进行实时监测,防范高科技作弊行为;协调市公安局,成立公安巡视组,加强考点外围巡查,重点配合无线电管理分局通讯监测结果进行查处,同时,依法处理考点内考生伪造身份证件及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秩序行为。新方案的落实,使考试举措更加完善,考试组织更加周密。二是严格试卷管理,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按照赵局长主管初期指示精神,提高了试卷运送和交接手续要求,赴省接送试卷期间,除司机外保证两名工作人员押运,做到人不离车,目不离卷,试卷在秦期间全部保存在市保密局,保密局、试卷接送人员、考点三方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签字手续,确保了试卷运送交接绝对安全。三是坚持抽签定岗,抵制社会人情干扰。为了更好抵制人情因素对考试工作的干扰,在大型考试中实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抽签和通讯设备上交封存制度。考试前2个小时,由局领导主持考点总督察员(局领导)、考点督察组长、考场督察员、职考处考务人员抽签确定负责的考点、考场,抽签后将抽签同志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收缴封存,考后发回。通过抽签随机选定考点督察人员,使考试工作人员易于婉拒来自社会的人情干扰,确保了大家全身心投入考试工作。四是加强流感防范,心系考生身心健康。6月27日开始的职称计算机考试正值H1N1流感世界范围内流行,并且我市出现了两例患者,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们认真做好防范工作,我们向省厅和市卫生疾控等部门咨询了防范要点,并从市有关医院借来四部体温测量仪,在电大考点三楼(考场在四楼)设置考生体温检查关口,专门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协同考点医护人员对应考考生逐人检测体温,对高温高热的4名考生,在确认未与外来人员接触的前提下,发放口罩给其佩戴后,允其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再次给发热考生量测体温,并登记备案。下半年组织的各项考试工作中,在入场环节,我们均增设置了体温检测关口,对考生的身心健康实实在在的负起责任。

2010年职称民主评议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市、局民主评议工作办公室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民主评议各项规定动作,公平公正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严肃严格开展职称证书普查登记及证书信息上网公示工作。按照机构改革拟定的新职能,进一步修改工作制度规定,完善工作程序流程,认真提供公开透明、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职称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

推荐第10篇:张职改办字1号

张职改办字[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察北管理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 [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2011年6月

25、26日举行。

二、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三、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1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

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四、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至2月28日,网报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网址是:.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正面、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表及免试表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科初审盖章后于2月28日前报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同时为简化审核程序,凡部分科目免试的老考生,提交免试材料时还需提交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职称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对于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可通过当地

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另外,考生所填报信息将用于发放准考证和通知单,一定要准确,必须再单位前面加上主管单位或所属区县的名字。如:**县区**公司、**局**公司等,上传照片一定要清晰。填写不清者将不予报名审核。

五、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

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报考人员去年成绩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cn)查询。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为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附件:

1、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张家口市职改办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抄 送:市建设局市场管理科张家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印

(共印80份)

附件

1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报名序号(工作人员填写)

注: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4、学历指:博士、硕士、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

5、专业技术职务指现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6、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

第11篇:南宁市职改办办事指南

南宁市职改办办事指南

一、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

(一)事项名称: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

(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49号)。

(三)申请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硕士学位,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才能定职,所在单位未设有相应职称系列工作岗位,不能办理。

3、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4、转正定职期限已超过一年的毕业生,不再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情况,通过申报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对国家已统一开考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可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职称。

6、所定系列、资格、专业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执行。

(四)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贴2寸近期清晰免冠证件彩照,备办证用2寸同版彩照1张。(A3纸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学籍档案证明),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还需提供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3、毕业院校颁发的报到证(若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为非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编制证明)。

4、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5、职称计算机2个模块考试合格证,2015年后考取的模块到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daodoc.com/打印含有核查代码的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当年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7、身份证。

8、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受理机构:

1、市属单位及非公单位人员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办理。

2、县、区(开发区)单位人员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的县、区区(开发区)职改办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

4、

5、6号窗。

(七)受理时间:申报人资历期满当年度的8月-12月份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30-17:30(夏时15:00-18:00)

(八)联系电话:0771-5668589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贴好照片),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交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托管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可由其办理。

2、审批。(1)初级: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或市职改办审批。(2)中级: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和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审批;若申请人在本市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还需到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核盖章,方可上报市职改办审批。(3)高级:经主管单位(职改办)签署意见后送市职改办统一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3、发证。经职改部门审批同意后,凭身份证、回执单、证书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领取批文并办理证书。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一)事项名称: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49号)。

(三)申请条件:在市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区直、外地市单位)评审取得的高、中、初级(含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专业技术资格(自治区职改办授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分流到我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属于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范围。

1、调入后不改变原职务系列、资格名称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单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准备材料齐全后按职称管理权限到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或市职改办办理重新确认手续,换领批文和职称证书。

2、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来的专业技术工作需改变原来的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办理重新确认,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务系列、档次,不再办理重新确认。如已取得初级职称需申报中级的,可参加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取得中级职称需申报高级的,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四)办理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贴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备办证用2寸同版彩照1张。(A3纸两面打印,初级一式两份,中、高级一式三份),

2、原职务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

3、原取得职务资格批文;

4、原职务资格证书;

5、调令(任命书、编制证明)或劳动合同;

6、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军官转业证书等;

7、身份证;

8、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

9、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

备注:凡符合申办条件的,除原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不再退还外,其他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受理机构:

1、市属单位及非公单位人员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办理。

2、县、区(开发区)单位人员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所有地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

4、

5、6号窗。

(七)受理时间: 上班时间均可受理。

(八)联系电话:0771-5668589

(九)办理流程:

1、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交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托管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可由其办理。

2、审批。(1)初级: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或市职改办审批。(2)中级: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和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审批;若申请者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还需到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核盖章,方可上报市职改办审批。(3)高级:经主管单位(职改办)签署意见后送市职改办统一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3、发证。经职改部门审批同意后,凭身份证、回执单、证书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领取批文并办理证书。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

(一)事项名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

(二)设定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桂职办[1998]78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

(三)申请条件:遵循“谁发证、谁验证”的原则。凡经评审取得授予时间期满3年或经注册验证时间又满3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需办理验证注册登记手续。

(四)办理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单位审核并盖章);

3、经评审取得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或评审表复印件。备注:已注册验证登记的,无需提供批文和登记表。

(五)受理机构: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

4、

5、6号窗。

(七)受理时间:每年5-6月份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30-17:30(夏时15:00-18:00)

(八)联系电话:0771-5668589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专业技术资格验证注册系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并打印和加盖单位公章;

2、验证。(1)各县、区(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持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地职改办办理。(2)市内专业技术人员可持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职改办办理。(3)高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报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事项名称: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设定依据:《关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一九九四年度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49号)以及自治区职改办公布的各系列(行业、专业)评审条件、职称管理政策文件和各系列职改办当年下发的评审部署文件。

(三)申请条件: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南宁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部队非军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各系列职改办当年下发的评审文件。

(四)办理材料:

1、中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免试)等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

3、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科研报告的目录;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申报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等。

(五)受理机构:

1、各系列高级、工程系列非公中级、南宁市综合性初级由市职改办办理。

2、其他系列中、初级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系列职改办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107室。

(七)受理时间:

1、初级职称的申报。我市综合初级职称评审实行“一年四评”,申报者可以随时进行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和其他系列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可结合本地和本行业的实际合理安排,但原则上要求当年12月底前完成。

2、中级职称的申报。我市工程系列非公中级职称的申报实行“一年两评”,即于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进行申报。教育、社科、档案、群文等其他系列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一般于每年1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3、高级职称的申报。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我市教育系列高级评委会应在8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应在9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应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八)联系电话:0771-56180

53、5665129

(九)办理流程:

1、申报者从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aodoc.com)下载个人版申报软件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

2、公示申报评审材料5—15天;

3、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非公有制单位申报职称者需到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核盖章);

5、将申报材料送相应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

6、对评审通过人的材料要集中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签发下文,方可领取批文并办理职称证书。

(十)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正高450元/人·次、副高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一)事项名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

(三)申请条件:经转正定职、评审或考试(卫生、会计中、初级考试除外)取得、由我办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故遗失证书后可申请补办证书。

(四)办理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登报声明;

2、经评审取得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或评审表复印件;经考试取得的,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

4、本人书面申请;

5、《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初、中级一式二份,高级一式三份),单位审核盖章;

6、身份证;

7、办证用1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经考试取得的广西资格(区票)证书还需2张1寸的同版相片。

(五)办理机构:

1、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负责办理。

2、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考务科负责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

1、

2、3号窗(考务科),

4、

5、6号窗(职称科)。

(七)办理时间:上班时间均可受理。

(八)联系电话:0771-5668589(职称科)、0771-5624161(考务科)

(九)办理流程:

1、通过市级以上党报发布证书遗失声明;

2、申办人可持遗失声明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市职改办办理(原核发部门为各县、区(开发区)的,送当地职改办办理;高级职称及经考试取得的证书,由市职改办(考试办)报自治区职改、考试部门办理。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

(一)事项名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

(二)设定依据:《关于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职办[2014]44号)

(三)申请条件:

1、通过职称评审或参加人事考试(卫生、会计中、初级考试除外)成绩合格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到我办申请办理、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后,均可到我办申请办理、领取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办理材料:

1、经评审取得的,提供的材料有:单位介绍信、专业技术资格批文(可到市职改办申领)或评审表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考试取得的,提供的材料有: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行组织职称评审的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在领取其通过人员职称证书时,凭批文和通过人员名单电子版领取初级职称空白证书,打印、盖章后发放。

(五)受理机构:

1、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职称科负责办理。

2、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由市职改办(市考试办)考务科负责办理。

(六)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4号窗(职称科),

1、

2、3号窗(考务科)。

(七)受理时间:上班时间均可受理。

(八)联系电话:0771-5668589

(九)办理流程:

1、我市经评审或考试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批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持有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市职改办(考试办)申请办理职称证书。

2、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在组织职称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下文,凭批文和通过人员名单电子版领取初级职称空白证书,打印、盖章后发放。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关附件下载: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2、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

3、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4、学籍档案证明

5、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7、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

第12篇:林业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岗位职责

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林业派出所

责任区民警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

(四)查处辖区内林业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

(五)协助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

(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及灾害事故。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13篇:鄂职改办123号党校教师

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党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促进党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县委党校申报职务为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校从事教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忠诚党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讲师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教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教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授 胜任主体班次(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专题课,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本学科教学改革的能力。教学(编辑)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编辑)工作,近五年无教学(编辑)责任事故;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同时,其任职期间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党校(含武汉市委党校,下同)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省(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4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科研成果(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获省政府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省政府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3次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项为优秀等次的主持人,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5)全省党校系统以上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编辑人员所编辑的文章获省社科期刊专题优秀作品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期刊优秀编辑奖3次以上或所编辑的论文被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全文转载3篇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市(州)级党校(含挂靠党校系统评审职称的有关单位,下同)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全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市(州)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州)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一等奖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副教授

能承担主体班次(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积极开展本学科教学改革研究。教学(编辑)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编辑)工作,近三年无教学(编辑)责任事故;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同时,其任职期间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党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省(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科研成果获省政府奖三等奖1次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次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二等奖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CS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编辑人员所编辑的文章获省社科期刊专题优秀作品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期刊优秀编辑奖2次以上或所编辑的论文被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全文转载2篇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市(州)级党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全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市(州)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州)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二等奖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高级讲师

能承担主体班次教学任务,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党校教育特点进行教学。教学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近五年无教学责任事故,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或达到本单位同等职称人员的中上水平。任职期间,其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主持市(州)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县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县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含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讲师 能承担主体班次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比较熟悉地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近两年无教学责任事故,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或达到本单位同等职称人员的中上水平。任职期间,其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上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

(五)助理讲师

能承担本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好。能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参与科研项目,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六)教员

能承担本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好。 第五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二)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政府奖一等奖1项;

(三)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科研成果获省政府奖二等奖1项;

2.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3.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获得者。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二)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

(三)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科研成果获省政府奖三等奖1项;2.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奖获得者。

三、破格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省(部)级或市(州)级科研项目1项;

(二)科研成果获全省党校系统、市(州)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三)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助理讲师、教员不作破格要求。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动态,主持和指导该学科的科学研究活动,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系统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学科领域研究能力,在学术实践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积极参加学术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参与学术实践活动,完成一定的专业理论研究工作。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成绩突出,是本学科或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

(二)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是本专业领域的教学骨干,能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较好地完成本学科的教学任务,较熟悉地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如组织课堂讨论,组织指导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较好完成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参与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党校教师中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学科专业研究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总结,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党校教师中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学科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指导的责任,促进和提高党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党校教师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要鼓励创新,在不断创新中,推进学术发展、专业发展、学科发展,进而推进党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党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党校教师注重教学,安心基层、边远地区党校工作,为党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本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报刊:国家级报刊是指省职改办公布的《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和《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中收录的报刊;CSSCI来源期刊是指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认定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索引》认定的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期刊;公开学术刊物是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ISSN”和“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包含增刊、专辑、论文集);省级学术刊物是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ISSN”和“CN”刊号的学术刊物。

二、省级以上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全国性专业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省人民出版社、“985”工程高校出版社。

公开出版:指已经出版社出版,并有“ISBN”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三、本条件所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七年以上含七年,1项以上含1项,4篇以上含4篇,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八条省直部门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妇女干部学校、省团校、各大型企业党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适用本条件。

第九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第14篇:计算机甘职改办[2003]2号

甘职改办[2003]2号

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

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适应科技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现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就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范围

(一) 2003年3月1日起,凡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属、市(州、地)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均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二)从2004年1月1日起,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幼儿园教师、农村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县(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暂不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培训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主要是考察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运用计算机知识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考试由人事部颁布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和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合格标准。

(二)省职改办、省职称考试中心具体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考试工作,并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省内合格分数线。

(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科目模块化设计,现开考13个模块(科目),每一模块(科目)均采取上机操作单独考试。我省考试模块暂定为:评聘高级职务人员考4个模块(包括2个必考模块和2个自选模块),评聘中级职务人员考3个模块(包括2个必考模块和1个自选模块)。13个模块中Windows 98中文操作系统、Excel 97中文电子表格为评聘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必考模块,其余11个模块(3—13)为自选模块。

国家开考的13个模块为:

1、Windows98中文操作系统

2、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

3、Word97中文字处理系统

4、PowerPoint97中文演示文稿

5、Wps 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

6、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

7、FrontPage2000网页制作

8、VisualFoxPro 5.0数据库管理系统

9、Acce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10、用友U8管理软件

11、AutoCAD制图软件

12、Photoshop6.0图像处理

13、Project2000项目管理

(四)当年内应试科目(评聘高级职务人员4个模块,评聘中级职务人员3个模块,下同)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当年内应试科目达到省内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发给省职改办印制的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发给分数通知单。人事部颁发的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省内合格证和不合格成绩有效期到次年年底。

(五)省职称考试中心设省直单位考点,各市州地及甘肃矿区原则上各设1个考点,各市州地增设考点要报经省职称考试中心同意。各考点计算机及有关设备配置必须达到国

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规定要求,市州地考点由各市州地职改办、职称考试中心选定,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资格审查。省直考点、各市州地考点考生不得易地报考。

(六)中央、外省在甘单位及省属在兰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参加所在市州地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央和外省在兰单位参加省直考点组织的考试。

(七)已经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分别在省职称考试中心、市州地职改办、职称考试中心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八)尚未掌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职改办、市州地职改办定点培训单位学习培训后,由培训单位统一到省职称考试中心、市州地职改办、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考试。

(九)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培训使用全国统一教材,教材由省职称考试中心提供。培训和考试的具体事宜按每年年度安排执行。

三、下列人员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年龄达50周岁以上者;

(二)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并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者;

(三)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以上资格(水平)证书者;

四、下列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暂不作为否决条件:

(一)197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者;

(二)在县(不含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在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 或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者;

(三)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

五、自2003年2月起,我省原来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进行,原我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六、委托我省评审职称或实行属地化评审、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中央在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设备要求高,考试相对集中,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我省有关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文件不再执行。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

第15篇:林业

摘要:资源型城市转型面临着接续产业发展乏力、失业、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保障明显不足等问题。本文以内蒙古根河市为例,就林业资源型城市发展困境及如何实施转型战略进行探索。

关键词: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战略;根河市

据统计,我国共有资源型城市118个。其中,东北地区35个,占29.7%,林业资源型城市18座,占51.4%。根河市是典型的林业资源型城市,地处大兴安岭腹地,是联系大兴安岭南北与东西的枢纽城市。根河市是一座因林而建、因林而兴的典型纯国有林区城市,森林覆盖率为87.2%,林业人口12万人,占总人口的72.8%。但该市接续产业发展乏力,资源型城市积累的问题在这里比较集中,失业、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保障明显不足等问题比较严重,加之生态环境的约束,城市的发展步履维艰。根河市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集中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及作为国家“限制开发区”的众多矛盾,问题十分典型。研究根河城市转型问题,对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根河市城市发展现状

根河市是纯国有林区,是典型的资源城市。市内驻有大兴安岭森林集团所属的五大森工公司和板业集团,森工企业历史欠账多、负担重,下岗分流人员比重大,社会保障体系脆弱。1998年国家对大兴安岭地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天保工程”的实施,使根河市木材采伐量大幅削减,木材采伐量由1998年的184.3万立方米削减为2007年的86.7万立方米,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企业效益下降甚至亏损,直接导致大批林业工人下岗或转岗,给林区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困难。林区就业也趋于停滞状态,大量人员失业。2007年,全市享受低保人口2.17万人(占总人口的13.2%)。其中,林业人口占60%,这还不包括已买断工龄超过五年而应享受低保的5 000多林业工人。据呼伦贝尔市市政协调研组2006年的调研报告,林区百户职工家庭中,温饱线以上的有39户,达不到温饱线的有61户。

(一)主导产业“断裂”,经济结构失衡

长期以来,根河市一直把主要力量用在林木资源的开发上,其它产业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根河市现有的主要产业为矿产开发、旅游业、特色种植、养殖业,但由于基础设施比较差,配套能力不强,主体功能区政策及环境治理水平与资金的缺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弱等一系列因素,使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经过50多年的采伐,森林资源蓄积量大幅度减少。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建立在原木采伐基础上的经济体系面临着资源供给的严重制约。五个森工公司产值平均下降7.06%,以林业经济为主体的地方经济增速下滑,1998~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3.7%,远低于同期全国的平均水平。资源依赖型经济的衰退,对根河市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水平低

根河市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自身积累能力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能力低下。主要经济发展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严重依赖资源开采,经济结构单一,特别是实施“天保工程”后,地方财政非常困难,积累能力差,致使政府无力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不断加大,2007年财政收入不足1亿元,而财政支出达4亿元以上,更无力达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财政兜底的要求。给、排水设施建设落后,大多数居民不能安全饮水。根河市区给水工程现有供水能力为1.5万立方米/日,用水户数为3 300户,用水人口为2.85万人,用水普及率为36%。市区排水设施趋于空白,没有完整的污水排放系统。大量污水未经处理,势必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三)体制性矛盾突出

根河市因林设市,是典型的“林业挺进——以场定居——地方政府跟进”的模式,形成林(林业)地(地方政府)两套系统并存的状况,地区资源难以整合。一方面,林场归部门所有,各城镇处于地方政府与林业管理部门两层皮的状态,形成地方政府与林业企业分割的局面。另一方面,在林业企业内部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现象十分突出,巨大的社会负担使企业难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和发展。国有林区的体制是一大难题,林权是矛盾的焦点。林业企业不仅拥有城市绝大多数的人口,而且拥有绝大部分的林地空间。这样,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林权,也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林地之下矿物资源的探矿采矿权,地方政府可以使用的自然资源非常有限,地方经济发展是无米之炊,因此十分乏力。另一方面,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极其沉重。

二、根河市城市转型的基础和困境

(一)城市转型的基础

根河市产业资源丰富,替代产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一是矿产资源丰富,处于得耳布尔与大兴安岭两大成矿带交错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二是根河市大陆性寒温带湿润气候具有“长冬无夏,春秋相连”的特点,独具特色的冷资源使特色种植、养殖业资源丰富,在发展狐、貂、獭兔、驯鹿为主的特色养殖业和以野生浆果蓝莓、卜留克、食用菌、山野菜、中草药等为主的特色种植业方面具有较强的潜力,并且根河市特色养殖业和特色种植业已具备一定的基础,根河市已初步形成了以貂、狐养殖为主的特色养殖基地(主要分布在金河镇、阿龙山镇)和以食用菌栽培为主的特色种植基地(主要分布在好里堡镇、满归镇)。三是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境内有汗玛自然保护区、奥科里堆山、根河断桥碧波山风景区、鹿鸣山风景区、伊克萨玛风光、第二北极村满归、潮查原始森林景观区等诸多自然景观,独具特色的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风情、森工文化等构成了引人注目的人文景观。近几年,根河市旅游业发展较好,根河市已成为呼伦贝尔市旅游资源的核心地带。四是木材精深加工潜力仍较大。尽管自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根河市木材采伐量锐减,但至今仍保持了86.7万立方米的采伐量,全市森林覆盖率为87.2%,活立木蓄积量15 272万立方米,人均占有林木922立方米,未来可利用林业资源的稀有性、独特性等比较优势,发展木材的深加工、细加工,延长产业链条。

(二)城市转型困境

根河市城市转型面临以下困境:一是根河市本身没有能力支付转型的社会成本。城市转型的社会成本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即岗位创造成本、隐性失业显性化成本、社会救济成本、人力资本投入及制度节约成本。而根河市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自身积累能力差,主要经济发展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地方财政非常困难,根河市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亿元,而财政支出要达4亿元以上。财政收入中,剔除用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支出,能用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投入很少,根河市自身脆弱的经济供给能力无法满足城市转型社会成本的需求。二是地理条件上的比较劣势。根河市处于边缘区位,与内蒙古经济中心城市距离较远,而且也不在东北区经济中心的辐射范围内,增加了生产过程中的运输成本。同时,也难以接受发达地区流出的资金、人才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属于市场的边缘地区。交通条件较差、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推动力量不足,给资源型城市转型造成一定困难。三是体制性障碍难以逾越。由于根河市与多数资源型城市相似,企业体制仍然是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企业机构臃肿,冗员负担沉重,与地方政府常常发生矛盾,发展无序,无法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合力,制约了资源型城市的顺利转型。

三、根河市实现城市转型的战略

根河市的城市转型要遵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借鉴生态经济发展的一般模式,同时充分挖掘自身的生态资源优势,在制度创新、重点产业选择、空间管制模式、生态移民和环境治理等方面制定城市转型战略:

(一)制度创新战略

根河市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集中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及作为国家“限制开发区域”的众多矛盾,解决问题的过程是长期的,所以制度建设非常重要。可在根河市进行下列制度建设的试点:第一,进行国有林区的林权试点改革,培育林权市场,完成对国有林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发挥政府的职能,最终在体制上实现转轨,在发展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到科学发展的根本性转变。第二,建立针对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制定进入林权市场的门槛,通过征收资源税、生态恢复准备金等制度使企业切实承担起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第三,探索建立地区之间的“生态交易”制度,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向生态功能区投资,换取本地“生态(或土地)份额”,同时实现对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服务”提供补偿。

(二)培育接续产业战略

产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产业做支撑,经济发展就成为无本之木,要解决根河市城市面临的诸多问题,必须以产业发展作为支撑。强化绿色接续产业开发,提高城镇就业吸纳能力。依托区域内丰富的生态资源,加强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开发力度,为人口向中心城镇迁移提供保障。在接续产业选择上要秉持生态经济的理念,坚持生态、环境和经济等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在开发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技术手段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赢,并使当地居民在产业开发中得到实惠。依据根河市的现状,重点培育旅游业、有色金属采选业、特色种植和养殖业、林产加工等接续产业,发展木材深加工、细加工,提升木材加工业的质量和效益,形成以开发和转化当地丰富生态资源为基础的生态经济型产业体系,加快根河市经济转型的步伐。

(三)借助外力战略

落实国家提出的“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是资源型城市实现社会经济转型的根本条件之一。在自身积极努力的同时,争取国家、省给予的财政转移支付。积极争取生态补偿和生态援助等外部推动。依托根河市的实际情况,以资源型城市转型、生态补偿、生态经济援助、限制开发区域等名义,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扶持。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并在宣传方式上进行创新,吸引域外资本支持根河市的经济转型和生态经济开发建设。

(四)生态功能保护战略

根河市地处大兴安岭腹地,生态功能极其重要,因此,在今后的城市转型进程中要不断加强在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逐步解决因以往过度开发所导致的森林生态系统退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遏制当地生态系统的退化趋势。

第16篇:林业

威海纪检监察信息

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第26期

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04.27

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注重创新规范督导党务公开

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按照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担负起指导、督促和检查的责任,创新载体,规范运作,推动所督导部门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创新载体。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启动开展了“党务公开筑和谐、廉政建设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督促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实现党务公开与反腐倡廉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二是典型示范。启动了党务公开工作亮点评选活动。亮点评选采取自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认真总结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筛选出工作亮点报纪检组,并由纪检组组织集中评选。通过亮点评选,实现典型引路,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三是加强督导。成立了两个督导小组,每月分别到各单位督导党务公开工作两次。同时,及时认真审核所督导单位报送的党务公开目录,保证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四是搞好结合。结合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读一本廉政教育书籍并撰写体会文章、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年轻干部廉洁从政演讲比赛、廉洁从政知识测评、每月播放一部反腐倡廉电教片、廉政高风险岗位干部廉政承诺签名、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设置廉政教育名言警句标语牌等廉政教育“八个一”活动,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通过精心督导,所负责的16个市直单位均按要求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党务公开目录和专门的党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并按照要求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党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的内容以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员和群众关注、经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以及其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等都进行了真实具体的公开。二是党务公开程序规范。所督导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需要公开

2 的有关事项,报纪检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在公开过程中,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都及时答复和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三是党务公开形式规范。各单位坚持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通过文件、简报、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党务公开。各单位都在办公区设立了党务公开栏,在单位网站设立了党务公开专栏,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务公开覆盖面。四是党务公开时限规范。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党务公开时限,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体现党务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五是党务公开监督规范。各单位都把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务公开成效的根本标准,聘请了部分党员群众担任党务公开社会监督员,认真听取他们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所督导单位共建立党务公开的相关制度39项,初步建立起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市林业局“四个注重”推进党务公开

一、注重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关于市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林业局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迅速成立了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

3 小组,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制度,建立了党务公开专网、专栏、指示牌、意见箱、宣传标语等硬件设施。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亲自审定公开内容,反复改进相关工作。局党委还研究决定安排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党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多次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二、注重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主要建立和完善了5项工作制度。一是主动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党务公开时限要求,基本做到了“当日形成、当日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制度。编制了申请处理流程图,严格按职责办理,按程序流转。三是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了逐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四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行为和措施,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五是社会评议制度。聘请了4名党员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明确了社会评议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等。

三、注重抓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有机衔接。将局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一起谋划、统一组织,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在公开内容上,坚持做到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本着“能公开的党务工作尽最大努力公开化”的原则,凡属《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

4 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力求全面、真实、具体地予以公开。

四、注重拓展党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充分利用近年来政务公开比较完善的网络推进党务公开。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建立党员活动室、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公开。对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公众查阅点等形式进行公开。

报:省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

发: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各市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市直各部门,中央和省属驻威各单位,市纪委各室

第17篇:林业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开展森林旅游的环境条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 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应当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的方针,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建设、水利、国土、文化、环保、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资源的总体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计划、建设、水利、国土、文化、环保、旅游等部门,制定全省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森林公园的设立应当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 第七条 森林公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州级森林公园。 第九条

建立森林公园应当提交申请报告和森林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二)省级森林公园,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州级森林公园,由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森林公园的撤销、分立、合并,调整经营面积和范围,改变发展规划以及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依托建立的森林公园,调整经营面积和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先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二)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三)协调有关部门在森林公园内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四)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动植物保护、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五)负责森林公园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工作。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经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应当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培育,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突出地方特色。

第十三条 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级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由所在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市、州级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若有重要不同意见,应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森林公园发展规划,不得兴建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应当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第十六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文物古迹、重要景观、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鉴定、登记、挂牌,建立档案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设置防火标志牌。 第十八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交通工具、游乐设施、危险地段的安全保护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清除事故隐患。在危险地段、野兽出没和有害生物生长区域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作出防范说明。 第十九条

在森林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应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取得经营证照,在指定地点经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堵森林公园的自然水系;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超标准排放污水,乱倒乱扔生活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森林公园内的林地。确需征用、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未按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擅自在森林公园内兴建工程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工程造价1%—10%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具备条件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纠正,赔偿损失,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园内林木的;

(二)在禁火区吸烟或用火的;

(三)乱刻乱画、污损园内设施的;

(四)在森林公园内不按指定地点经营的。

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游客故意破坏园内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责令赔偿损失,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森林资源和森林公园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权机关追究行政或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不得重复设置。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重复设置的,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管理。若管理体制分歧的由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

第18篇:林业

林业专业知识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30分)

1.《森林法》规定,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______的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______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______,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3.《防沙治沙法》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_________。

4.《防沙治沙法》规定,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____________、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5.《防沙治沙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_______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 6.《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

1 交____________;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7.《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____________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____________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8.《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_______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种子法》规定,国家建立种子________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10.《种子法》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_______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11.《种子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____________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12.《种子法》规定,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____________。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_______和_______,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4.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

2 源,都属于_______,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_______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5.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____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_______以上____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_______、_______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_______、_______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_______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的薪炭林是指以生产________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3 20.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____________,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21.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_______,依法提交_______;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建立政府行政领导____________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 24.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____________,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_________。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野

4 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____________。

27.自然保护区分为_______级自然保护区和_______级自然保护区。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_______。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_______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A.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B.年森林采伐限额 C.国家

5 林业发展规划 D.五年森林采伐限额

2.《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_______。

A.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B.地州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

3.《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_____内予以登记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4.《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______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A.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行政拘留 5.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

_______

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B.土地管理法 C.农村土地承

6 包法 D.森林法

6.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_______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A.乡 B.镇 C.市 D.省

7.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

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_______的罚款。 A.2倍 B.3倍以下 C.3倍 D.3倍以上 8.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每_______年进行一次,普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五 B.八 C.十 D.十五

9.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_______。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0.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_______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 A.农业 B.水利 C.林业 D.土地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7 1.《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 2.《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 ) 3.科研、教学单位对涉及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均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 4.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禁止转让。 ( ) 5.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对象及测报办法。 ( ) 6.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 ( ) 7.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 ) 8.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 ) 9.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

8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 ) 10.行政处罚听证时,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十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

( )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需要哪些手续?

2.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

9 3.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行政许可法中规定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19篇:鄂职改办92号工程系列电子信息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人才队伍,促进电子信息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事业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包括电子、计算机硬件、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设计、试制、生产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助理工程师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四)技术员

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科研设计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和省攻关项目、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研究项目的课题主要贡献者; ③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④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主持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获得科技成果,经推广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科研成果被省(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

③经鉴定或验收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研究项目; ④科研成果应用于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3篇以上论文。

2、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承担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生产和研制,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②能解决生产工艺中的重大、关键、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能解决与其它专业相关的技术问题。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解决过重大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省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3篇以上论文。

3、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很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章制度、技术总结,能承担软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项目的论证。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能组织高新技术、工程项目引进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实施,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重要学术会上发表3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3篇。

(二)工程师

1、科研设计岗位上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②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③市(厅)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中的子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研究成果确定为定型产品后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专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能独立解决生产工艺中较难的技术问题及其它相关的技术问题; ②具有参加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生产和研制能力,并且任该项目的子项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在完成科研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能解决关键的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章制度,其中被采纳或付诸实施的不少于2项。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荣誉称号。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论文。

(三)助理工程师 能积极参与电子信息工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能根据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正确地记载,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和调研报告。

(四)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任务,搞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五条 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一)条,或第

(二)至第

(六)条中的2条:

(一)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1篇论文并被EI收录;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2篇论文并被EI收录;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五)在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过主体设计、施工、科研、技术等方面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六)直接主持和管理过国家或省的重点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了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三)正式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译著(5万字以上)者;

(四)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并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五)主持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技术工作,在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开拓创新能力,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拓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并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专题调研报告,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发展。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学术论文、专著或专题调研报告,在本学科专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参与相关的专业理论研究与专业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组织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根据需要和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在理论联系实际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能够胜任重大理论的现实问题研究的任务,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根据需要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方面,能为党委和政府提供相应的决策咨询服务。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能在高级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研究课题和调研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从事工程类电子信息专业的人员,其科研能力既是本质要求,也是重点要求。申报者必须具有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研究能力、研究方法、研究水平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和专业工作的传授与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技术、信息化科研和应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要注重申报者在专业理论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和在推进最新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鼓励在不断创新中,推进电子信息工程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电子信息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第20篇:鄂职改办89号工程系列建设工程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在建设工程专业岗位上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的设计、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城乡建设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执业资格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2条:

(1)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加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成果得到国家鉴定验收;

(2)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省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成果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加的科研项目获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所参加的工程设计获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以上奖3项以上;

(5)参加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

(6)参加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工作,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7)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的工程设计或施工,解决了工程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工程竣工后,经审定验收,技术措施合理,工程质量优良;

(8)技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9)成果被省级以上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编写,并付诸实施。

2、在工程师任期内,撰写过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 (2)主编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技术公开出版物;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工法3篇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二)工程师

1、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科研、设计等项目获市(厅)级科技奖或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大中型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2份以上,在吸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或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绩;

(3)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解决过3项以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在改进施工技术、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3项以上成果;

(4)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5)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至少2项,并是单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8)参加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项目负责人,且在工程设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9)参加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参与编写省级以上地方标准或市(厅)以上技术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撰写过以下专著或论文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本专业专著;

(2)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3)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技术报告,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三)助理工程师

能够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工作,编写有关技术文件,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四)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和技术总结。

第五条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一)条或第

(二)条,或第

(三)至

(八)条中的2条:

(一)作为设计或科研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专业负责人、科研专项负责人)获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以上奖2项以上;或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3项以上;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1项以上工程质量获国家级奖项,或3项以上工程质量获省级以上奖项。

(三)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大型工程3项以上或中型工程6项以上,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四)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五)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专利1项以上,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六)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七)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或实用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

(八)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一)条,或第

(二)至

(七)条中的2条:

(一)作为主要设计人或专业工程负责人之一,获省级科技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

(二)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作为技术负责人之一完成过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

(三)作为技术骨干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有2项获省级奖项;

(四)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五)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

(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证书。

(七)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理论和技术;掌握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及相应专业的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背景材料和依据,了解本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水平和成果。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能参与本专业的研究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和本专业领域内科研、设计、施工或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疑难技术问题,在组织制定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主持涉外工程项目、跨国科研课题的能力者优先。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解决生产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设计、施工和管理中一般性的技术问题,承担并较好地完成计划安排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要重视对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科研能力,注重专业技术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工作总结,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科研、技术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创新能力,在不断创新中,推进专业技术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件中的工程等级分级标准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工程项目三级,参照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岩土工程等专业项目等级划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文《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分别相当于本条件中的大型、中型、小型工程项目。其它专业项目等级划分可根据各自专业划分标准按级别对应执行本条件。

第八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九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林业  职改办岗位职责
《林业 职改办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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