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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5 07:46:47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代建岗位职责

1.组织结构图

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组织岗位设置及职责:

按照组织机构图,各部门设置及职责如下: 前期管理部 ? 负责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方面关系; ? 编制项目运行、维护和培训计划及操作规范,制定用人培训计划,并组

织实施。 招标管理部

? 结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招标和采购方案和计划; ? 进行施工招标标段划分; ? 组织招标工作、设备材料采购;进行设备选型和购买国内外设备的技术

把关;

? 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审

查意见;

?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运行情况,报信息部汇总。 设计管理部: ? 负责设计阶段的管理,优化设计审核图纸,以及实施阶段对设计变更做

技术经济分析;

? 协助前期管理部进行设备选型和购买国内外设备的技术把关.办公室: ? 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和考勤统计; ? 项目管理内部会议的组织; ? 办理施工图委托送审工作; ? 传达项目经理的指令,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各职能组的工作; ? 编写项目经理交办的专题报告; ? 项目管理的日常文字处理、行文; ? 与委托人和使用人有关部门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现场的日常接待和后

期保障工作。 工程部: ? 制定工程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文件及项目总进度计划; ? 进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过程的进度、质量控制,进行现场签证工作; ? 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 进行项目计划管理、风险管理; ? 组织工程项目的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 ? 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 ?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质量、进度工作运行情况,报信息管理部汇总。 安全部: ? 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信息资料部: ?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过程的相关资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传递。 预算合约部: ? 进行合同管理,监督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情

况;

? 针对各单位的合同争议、索赔、工期延期等问题,向项目经理提出初步

意见;

? 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审核、咨询,工程预算、结算审核; ?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与管理,协助审查设计变更,提出咨询意见; ? 定期核实工程量;

? 对工程概预算和决算进行审核; ?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合同、造价执行情况,报信息部汇总。 财务部: ? 负责编制各项财务报表,用款计划,划拨工程款等。

注:代建领导办公室主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副主任由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办公室有关领导担任、主要成员由代建单位单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组成。

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

? 全面负责项目管理部的管理工作; ? 组织编制及修订可行性研究报告; ? 组织编制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成本规划书、工程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质量计划、招标和采购工作计划、沟通计划等; ? 组织进行各阶段设计文件报批工作; ? 确定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组织分解结构及编码系统,确定项目管理部 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 ? 组织对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 组织制定项目管理部的规章制度;

? 检查监督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进行人员调配,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 保持与项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密切联系,建立与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沟通

渠道,并将项目的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意图及时向项目管理部贯彻; ? 对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分析、组织编写专题报告和阶段性

项目管理工作报告。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编写、审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

计划、成本规划书、工程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质量计划、招标和采购工作计划、沟通计划等; ? 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报批前的审查; ? 项目管理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组织; ? 负责设计论证、设计优化、设计可行性等论证; ? 组织项目部审查各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 ?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设计变更的审核; ? 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项目设计管理师: ? 负责组织审查工程设计必备条件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主要条件为:设计

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基础资料; ? 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查工程的设计标准、规范和重大设计原则;编制项

目设计管理记录,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各专业工程师; ? 负责组织设计协调会议; ? 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的委托人和使用人或专家的意见要求设

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修改; ? 会同进度计划工程师,编制设计进度计划; ? 根据费用控制工程师提出的各设计专业、各阶段费用控制指标,对设计

进行限额费用控制。当设计方案需要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费用控制工程师,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 组织好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 组织编制设计工作的计划值,测定、检查设计的实际成本和挣值。 ? 定期召开设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会,掌握设计进展进度情况,协调和处

理各专业在进度、质量保证、费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 组织审查工程设计文件。

? 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对设计复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 ? 督促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和计算书等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 ? 编写设计管理总结报告。 项目采购工程师 ?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项目采购计划,明确项目采购工作的范围、分

工、采购原则、程序和方法。 ? 组织制定采购工作的计划值、测定、检查采购的实际成本和挣值。 ? 编制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文件,制定相应的评

标标准。报项目经理和委托人、使用人批准后执行。 ? 负责招标及采购的程序的执行,并按要求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各种备案

手续。

? 对于非强制招标的采购,提出设备、材料询价的商务文件。 ? 组织对厂家报价的商务评审和综合评审。 ? 协助预算和约部签订合同。篇2: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 (二)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按项目进度向市发改委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市发改委、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七)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年工程代建及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今年初按照投资中心统一部署我被安排在××咨询公司从事代建工作,一年来,在中心及公司××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领会上级意图,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代建方面知识,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领导安排的工程代建及工程监理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代建工作:

(一)×××街改建工程

今年市政管委重点工程项目开工的数量较多,管委工程科的工作量较大,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各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管委工程科×××科长决定,由我负责×××街改建工程,主抓该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及各参建单位协调工作,×××街改建工程于×月××日召开了开工动员会议,并于×月××日正式动工。

在此期间,我编制完成了×××街改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划,认真熟悉×××街改建工程设计图纸,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要求做到了如指掌;加强对外协调工作。督处配电房占施工场地拆除、橡胶二厂围墙拆除及路边树木伐移工作;对内协调工作。安排市政公司清理施工场地,临建、围挡搭设工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牌设计制作宣传工作;催促电信工程施工队伍尽快进场施工,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月××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上对各管线工程的工期进行安排,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对各管线横穿过路的位置高程进行协商,并决定有关过路横穿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解决。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与电信工程负责人商定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为市政雨污水管线工程提前开工创造条件。

在×××街工程实施过程中,我组织认真各参建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及工程中间验收工作,协调各参建单位施工工序搭接等具体工作,为了使本工程能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我做了大量的内外部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i.外部协调工作:

①协调×××公司临时供电站拆除工作,橡胶二厂围墙拆除工作,园林中心树木伐移工作,使得施工单位能如期进场,扫除障碍,给施工单位提供工作面。 ②协调种植中心、区教委二单位南门封闭改由其它出口出行以避免影响工程施工。 ③协调质量监督站报质量监督手续、交通大队办理断路导行手续等。

④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围挡宣传牌图案,标语设计并与城管大队协调。

⑤协调怡馨家园北侧停车场石材铺装方案、签订铺装协议及工程款支付等工作。 ii.内部协调:为了保证各管线工程施工工序合理,避免各工序施工互相干扰或重复施工情况发生,对各参建单位做了大量的内部协调工作:

①协调电力、电信、歌华有线、燃气、自来水、热力等管线安装单位进场施工顺序,并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期进场施工。

②协调电力、电信旧有架设线缆入地工作,为道路施工按期开工创造先决条件。

③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工作,与质量监督站联系,邀请相关人员参与雨污水工程验槽、污水管道闭水试验,道路铺油检验等工作。

④协调各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作,因施工现场地处市区中心,覆土遮盖、撒水降尘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经常督促×××市政公司,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⑤因协调各管线施工单位纵向及横穿管线位置及时,未发生各管线施工时互相碰撞及挖掘过程破坏已建成管线情况。

⑥多次与市政设计所联系施工图纸更改事宜,参与制定人行步道铺装方案。

⑥协调路灯、广告灯箱安装,参与确定安装平面位置,联系垃圾桶厂家,并现场安排安装等工作。

在×××街改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做了大量的工程管理工作: ? 质量控制方面:

×、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遵循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和科学、公正、守法的原则,根据相关的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施工规程、本工程有关的检验评定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设计图纸,确定质量控制工作程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法,对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工程产品质量的控制,以工序质量控制为重点、以保证分项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而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其中:事前控制: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确定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监理体系、施工现场的验收、审查审批各分包单位资质,督促承建单位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施工机械质量控制、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质量检验员、施工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以确保工程投入环节的质量。 事中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过程质量的工序控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的处理;监理指令、支付的质量认证工作,以确保工程转换环节的质量。

事后控制:配合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单位工程的竣工初验收、项目工程的质量评定、审核竣工资料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在进行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时,始终通过对影响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这五大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确保工程投入物和产出品的质量。

其中:对人的质量控制,严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各类人员的上岗证和制止违章操作;对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通过书面检验进场材料的材料质量证书、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 验、对材料抽样的一般试验项目和部分的其它试验项目进行理化检验,把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关;对施工方法的质量控制主要配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控制,重点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对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设备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和使用操作要求要满足工程的需要进行控制;对环境因素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进行控制,重点是对工程的管理环境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控制。 ×、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严格工序质量控制

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序的重要性设置质量控制点,对质量进行预控和重点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控,控制的重点包括:路床分层回填碾压,路床软基处理,路床与基层的密实度,沥青路面弯沉;排水沟槽地基承载力,沟槽回填分层夯实及密实度;基坑地基承载力,路灯接地电阻等,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旁站控制,随时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工序,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对各工序进行质量预控。同时重点控制工序活动条件和工序活动效果,严格按照工序报检程序进行验收,坚持在施工单位报验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验收检查,经验收检查合格的工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不合格品严格要求返工处理,保证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根据路床碾压密实度试验结果,确定挖方地段预留碾压高度,杜绝超挖回填现象。

(×)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提出调整二灰基层的粉煤灰、石灰拌和比例,保证基层质量。

(×)采用平行检测的方法检测路床和基层密实度,平行检测混凝土路面的抗折强度,平行检测路床、基层面层的高程。

(×)清淤地段采取旁站监督,对清理到原土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清淤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进度控制方面:

本项目道路工程合同工期为××天,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总工期×× 天,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由于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影响,设计变更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影响,承包商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等相当多的影响因素。因此,要求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进度控制的重点是对本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评估和对局部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消除承包商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在消除承包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时主要采用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通过及时处理工程所遇到的技术问题尽可能地为施工单位创造施工条件;通过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增加资源的投入,改进施工工艺,加快施工进度。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有: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使总进度计划与合同总工期有一定的富余时间,使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安排相互之间协调一致,同时符合工期总目标的要求。

×、协助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随时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动态了解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度及周进度计划,同时按照周进度计划严格进行进度核查,随时进行进度调整。

×、根据工程特点设置节点重点进行控制,为了保证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把总进度分为两个阶段,×月××日前要求施工必须完成排水工程施工及道路路床下基层的施工,按照此目标要求进行进度的控制。

×、组织召开现场进度专题会、工地例会。对现场存在的影响进度的各种问题及时召开

进度专题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调承包商不能解决的工程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和提高进度计划管理水平。定期及随时进行进度完成情况检查对比,同时把我们的看法和意见经常与施工负责人进行交换,共同解决存在的进度问题。 投资控制方面:

×、本工程计划投资×××万元。 ×、工程实际造价: 道路、人行步道铺装、排水工程、热力、燃气、给水、电信、有线电视、电力、路灯、绿化、交通等工程约一千余万元。

超出部分是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的,例如:原人行步道铺装设计为普通水泥方砖,现改为×㎝厚花岗岩机刨石等。

×、投资控制主要方法:

(×)严把设计变更关: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等事项,首先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分析,确实必要时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同意并报送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当发现与原投资控制计划有较大差异时,及时向业主报告,并与业主及设计人员协商处理。

(×)严格控制费用的签证:凡设及经济费用支出的签证认真进行审核,并要求附上原始依据,同时会同业主核签后才能生效。

(×)作好工程计量工作:

①按照工程计量程序进行工程计量。

②要求监理人员熟悉每一份施工合同条款内容,掌握工程计量原则和条件,避免工程量的交叉重复计量。

③认真复核、审核各种计量原始资料及表据,要求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商共同进行现场测完计量,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④做好每月的进度完成工程量审核工作。

⑤严把没有进行工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的原则,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工程量不予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转载于:代建岗位职责) 本工程项目管理部坚决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

方针,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及项目法人对安全施

工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实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目标。

×、安全工作重点: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结合生产现场特点,开展各项检查;督促个施工单位对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投入,使安全防护栏杆布置符合安规要求,安全标示牌醒目,各种物质、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文明施工场地面貌焕然一新,文明施工井然有序;

②充分发挥《工地安全例会》的作用。主持召开工地安全生产会议,在会上各施工单位认真回顾本单位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大家畅所欲言、取长补短,交流、学习、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统一意见,对今后安全工作计划抓住重点,以点带面,统筹兼顾。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安全检查。本工程自开工以来,配合项目监理部积极主动地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对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 次,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用电、挖掘机械、特殊工种证件、起重工器具、消防设施、人员行为规范、空洞盖板及临边防护、班组安全活动等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次,发现和纠正了很多隐患。由

于坚持了事前控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确保了本工程开工以来的长周期安全文明施工;

×、严格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技术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和环境保护措施。参加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危险项目、特殊作业的会审,提出安全管理修改意见或建议,使施工方案更合理、更科学、更便于可操作性。共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份;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求施工现场定置化管理,必须做到施

工安全通道畅通,物料摆放整齐,小型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材料标示牌醒目清晰,临边防护、孔洞盖板齐全、色泽鲜明,生产场地基本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

改。始终坚持安全监理为现场服务,监督、帮助施工单位安全设施到位,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安全先行,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与施工进度齐头并进,实现工程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中,重点抓住安全帽、的使用。

×、加强现场巡视,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监理人员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开具《违章施工罚款通知书》进行处罚。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覆土苫盖及洒水降尘工作,基本做到施工现场无覆土裸露情况,无扬尘情况发生;现场渣土均能及时外运,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道路整洁,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是考核代建工作绩效的最后一关,因此,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代建工作的关键。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安排竣工验收日期,通知各相关参验单位,明确验收标准,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编绘竣工图纸;

×、编制西街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等。

(二)×××垃圾中转站、垃圾房及废品回收间工程

×××区人民政府为了迎接奥运会,改善×××区农村人民的生活环境,决定在×××区××个镇,近×××个村建设垃圾房×××余座,垃圾中转站××座,该项工程投资×

×××余万元。该项工程在×月×日开始筹划,并于×月××日进行各镇垃圾中转站选址开始,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建设,工期初步设定本年年底。

为做好本工程的代建工作,我认真研究施工图纸,熟悉工程概况。由于本工程建于各乡镇,需要协调各乡镇政府相关人员、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业主(市政管委)等,因此,协调工作量巨大。

在做好大量的协调工作情况下,我编制了《垃圾转运站及垃圾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措施》,并报市政管委及×××咨询公司审批通过执行。

在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我做了大量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垃圾中转站工程,因没有详细施工图纸及总图,现场围墙、路面、外网、门卫房等具体工程均为我及施工项目经理现场确定,并得到业主的一致赞许,为签订代建合同打下良好的基础。积极巡视检查各村垃圾房建设进度及质量情况,每周以工程简报的形式按时向市政管委市容科吕科长汇报工程实况,协助监理公司做好工程量计量工作,对已完成垃圾房建设的各镇组织竣工验收,目前已完成×个镇的垃圾房工程验收工作,预计在××月中旬完成剩余××镇的垃圾房验收工作。

二、监理工作:

因监理公司专业人员紧缺,总公司为使监理委托方满意,优化配置资源,派我兼任××篇3:代建单位职责与工作内容

项目代业主管理部职责与工作内容

(一) 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会同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2.负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组织勘察设计,并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等审查报批手续。 3.负责其他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二) 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3.若在建设中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超规模或超概算时,组织提出变更方案上报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由其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和审批。 4.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三) 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四) 负责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

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建设方(甲方)权力,履行建设方的职责和义务。

(五) 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 1.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并报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审定。

2.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上报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报表和存在的问题。 4.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六) 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1.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项目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2.对工程质量负责,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并及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3.负责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才材料、设备的验收。

4.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七) 负责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1.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招标时应设定合理的投标限价,施工时应实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负责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直接向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加具意见后报时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或报项目业主办理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建成后,负责工程结算和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申请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办理各专业工程在保修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 3.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改变工程投资控制范围的调整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供投资增减情况分析报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 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并根据经审批的投资增减情况同项目业主按程序申报调整项目概算。

4.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八) 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九) 负责项目的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

(十) 负责设立项目基建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

格对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

理。

(十一) 负责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1.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申请手续,并配合市有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2.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向项目业主移交有关图文资料、账目,以及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设施和库存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3.负责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解决质量保修期的工程质量问题。 4.自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十二) 负责其他代建管理工作。

(十三) 代建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自己

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篇4:代建单位职责 1.前期工作代建单位应当完成下列任务: (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 (三)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拆迁等审批手续; (五)接受使用单位委托,办理计划、规划、环保、消防、林业、地震、人防、园林、用电及市政公用设施接用等报批手续; (六)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移交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资料; (七)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推荐第2篇:代建协议

房屋代建协议

甲方:

乙方: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愿意让甲方代建主体,建筑面积为6.8X13米 ,建筑每平方为570元。

2.乙方付款方式

开始挖地基预付款3万元,每一层起墙都预付款3万元。

3.粉刷付款方式

每开始粉刷一层预付款6000元,余款完工后全部付清。

4.主体建筑不包括门窗在内

5.如果建房部门干扰不让建,退还预交款。

6.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乙方应帮助甲方协调接通水电。

7.乙方须经常在工地监工。

8.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如果乙方违约,赔偿甲方5万元。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2013/9/17

推荐第3篇:代建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 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 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年度计划,(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费按工程总概算****万元的 2 %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 万元的)30%计**万元;

3、------工程进行一半时,再支付代建费的40%计**万元。

4、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实际费用的95%。

5、代建费5%作为质检费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费支付方法按此进行。

第七条 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代建人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 因代建人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30%

第十条 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 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 竣工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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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阜康市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融资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工程

2、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

(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项目代建内容及方式

1、代建内容: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代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开工前的三通一平;(2)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设施工程;(3)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4)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事项。

2、代建方式:乙方根据工程特点,负责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三、代建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

1、代建项目工期约定:年月日——年月日。

2、代建项目质量约定

项目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获优良及其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甲方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权力与义务

(1)负责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及相关手续。

(2)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前“三通一平”工作。

(3)负责代建项目的招标。

(4)负责在招标前向审计局申报工程招标拦标价,由审计局对招标拦标价进行审核确认。

(5)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控制项目成本。

(6)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经监理、设计部门认定,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申报,由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对变更审核确认。。

(7)负责监理单位的招标并支付相关费用。

(8)负责组织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接交。

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金额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 负责按阜康市规定比例缴纳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并保证劳务用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

(3)负责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

(4)负责在中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运作程序及资金保证措施。

(5)负责及时将单项工程变更费用的变更项目及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确认。

(6)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代建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7)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按国家保修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8)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力、利益及与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五、工程建设成本结算的确定

工程造价成本包括工程中标价、经济签证,按照在招标文件提供范围内的工程量,依据工程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决算。经相关部门签证的超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部分,参照类似工程清单报价或按定额计价方式进行决算。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依据《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文件)执行。

六、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工程

七、工程资金的管理

1、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市财政局委派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

2、审计、财政部门有权对乙方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工程验收及决算审核

1、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相关部门报送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一般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的,由审计、财政部门委托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市审计局、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诸如土地纠纷、地面附着物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所代建基础设施建设停工的,由甲方负责签证,停工期间可顺延代建制开发期限。

2、代建制期满或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三年后,甲方仍没有付清乙方全部项目投资结算费用的,除质量保修金以外的未付部分,甲方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乙方支付融资利率。

3、乙方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建设,所交付工程必须为合格工程。

4、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未按此规定擅自变更或变更后未经甲方确认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玖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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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工程 代建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XXXXX工程 业

主:XXXX

代建单位:XXX 签 约 时 间:

XXXXX工程 代建服务合同

主:XXXX 代建单位:XXX

XXXXX工程实行代建制。经过公开招标投标,由XXX中标,代建单位已从技术和法律上全面了解和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代建的权利义务,认为能够代表业主行使代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代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对项目进行管理。在代建期限内代表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代建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业主、代建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1.1 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指业主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即XXXXX工程。 1.1.2 “工程”:指业主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即XXXXX工程。 1.1.3 “业主”:。

1.1.4 “代建单位”: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主体,本合同指:“XXX”。

1.1.5 “第三方”:指除业主、代建单位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

1.1.6 “代建部”:指代建单位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

1.1.7 “项目负责人”:指经业主同意,由代建单位任命的代建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1.8 “代建的正常工作”: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代建合同,代表业主对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所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1.1.9 “代建的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以外或非代建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1.10 “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1.1.11 “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

1.1.12 “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13 “总工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期限。

1.1.14 “缺陷责任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开始,到约定的时间止。 1.1.15 “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XXXXX工程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因使用不当除外),由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

1.1.16 “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批准。 1.1.17 “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1.18 “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 1.1.19 “临时追加用款”:指使用不可预见费的用款。

1.1.20 “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1.21 “政府行为”:指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作重大调整,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

1.2 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 1.3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1.4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节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同一份文件因发生修改而出现时间有现后的,以时间在后该份文件为准。

2.1.1 委托代建合同

2.1.2 中标通知书 2.1.3 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2.1.4 投标书及其附件

2.1.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以上述优先顺序为准。以上文件是指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的协议和文件。

第三节 代建内容

3.

1 工程概况

3.1.1 工程名称:XXXXX工程。 3.1.2 工程地点:。 3.1.3 工程规模:。 3.1.4 资金来源:。 3.1.5 工程进度:。

3.1.6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确保达到省样板工程(符合竣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争创鲁班奖。

3.1.7 投资目标:由代建单位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本工程投资总概算后报业主,经业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作为本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

3.1.8 安全文明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3.

2 代建模式

3.2.1 合同生效后,代建单位作为XXXXX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单位,代理业主

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2.2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组织投资、设计、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勘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作。

3.2.3 根据公开招标确定的结果,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由代建单位下属单位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的工作视为代建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任何的疏忽和责任均视为代建单位的疏忽和责任。

3.2.4 代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

3.2.5 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国现行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管理,并接受广州市建设部门、业主及其他政府有权限部门的监督。

3.2.6 代建单位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总投资如少于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投资总概算,业主可从节省的资金中提取适当的奖励费奖励给代建单位。

3.2.7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本合同生效10天内,代建单位应向业主提交代建服务费总额10%的国内银行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

3 代建范围及期限

3.3.1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之日止。 3.3.2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3.

4 代建工作内容

3.4.1 代建单位应为本项目提供由项目的前期工作、征地、项目方案选择及对外商务谈判、深化设计、项目建设策划、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报审、工程监理(含工程结算初审)、招标及设备采购管理(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及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直到验收手续的办理,工程决算审核完成,资产确权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1) 前期工作管理

(1) 办理建设用地的征用及相关的征地手续,并最终领取土地使用证。

(2)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搬迁和保护工作。

(3) 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批文、证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市政、煤气、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人防、卫生、环保、通讯、防雷、规划等。

(4) 做好工程勘测、地质钻探、场地物理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估等组织工作。组织调查和考察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5) 负责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

(6) 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报建、开工申请等手续。 (7) 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2) 招投标管理

负责各项招标工作的组织,按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开展各项招标工作,具体包括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组织调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和参与评标等有关工作。

(1) 按照工程进度编制招标工作计划报业主审定后实施。 (2) 合理划分各招标项目及标段报业主确定。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公开招标或内部招标程序。 (4) 办理招标的相关审批手续。

(5)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经业主送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后作为确定拦标价的依据。

(6)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7) 负责招投标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8) 其他招标工作。 3) 设计工作管理

(1) 负责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管理,与设计单位和业主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设计过程出现的设计配合问题,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业主使用要求。

(2) 负责工程红线内外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

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

(3) 负责组织设计会审,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5) 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6)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

(7) 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上报业主审批。

(8) 业主对工程设计的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代建单位,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代建单位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和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告业主,并在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

(9) 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4) 工程进度管理

(1) 按照本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工期约定,编制和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报业主审定。

(2) 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应在5日内向业主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

(3)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议纪要,每月5日前向业主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

(4) 每月5日前向业主、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

(5) 负责监理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6) 代建单位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7) 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5) 工程质量管理

(1) 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标准、规

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省样板,争创鲁班奖。

(2)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

(3) 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对本项目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4) 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必须2日内组织整改,每月5日前书面向业主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专题报告)。

(5) 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业主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6) 对重要的设备和需要在厂家制作的重要材料(如钢结构),须派出监理人员驻厂监造。

(7) 设备和材料进场必须进行验收和记录。

(8) 负责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对重大项目(如基础、土方、主体结构、钢结构、玻璃幕墙、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弱电工程等)的施工组织方案应报业主确认。

(9) 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10) 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

(11) 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外,在施工和骏工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代建单位应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返工,所需费用由代建单位督促责任单位按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赔偿,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

(12) 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6) 工程投资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业主的监督下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

(1) 代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 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设备招标,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

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3) 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报业主确认后,作为业主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

(4) 根据业主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监理单位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并报业主备案,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参考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

(5) 所有临时追加用款事项按5.2.9条款执行。

(6) 在相关方提供有关资料后,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准表等工作。

(7) 编制施工图预算,为控制工程总投资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依据。 (8) 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9) 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代建单位督促各负责单位报送的工程总结算书(要求把各部分工程项目分列清楚),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报业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审核单位和业主在总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作为本工程总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业主付清工程结算款余额。

(10) 代建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

7) 工程安全管理

(1) 按照市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 (2) 代建单位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保证不因管理过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

(4) 如有事故发生,代建单位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5) 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6) 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由代建单位负责。 8) 文明施工管理

(1)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

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

(2) 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3)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代建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代建单位可在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合理工期延误和损失索赔要求的基础上报业主审定。

(4) 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9) 合同、档案和信息管理

(1) 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报业主同意后,业主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代建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及管理工作。

(2) 代建单位的档案工作必须严格按照《XXXXX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接受XXX公司档案室(以下简称中心档案室)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并协助中心档案室做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3)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按《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立卷归档。

(4) 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编写有关业务参考资料。

(5) 接收、汇总和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 (6) 接收、整理不属于广州市城建档案馆规定移交的,但由建设单位长期保管的其他工程文件,并立卷归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中心档案室移交,所有移交的工程档案必须是原件,图纸必须有电子版。

(7)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8)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分别向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和中心档案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及移交目录。图纸必须有电子版。

(9) 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等单位签订两方合同时,代建单位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其职责作出明确的规

10

定,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提交业主审核。如提供的档案未能达到《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及《XXXXX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业主有权扣下代建服务费的质保金,直至其解决上述问题后才予以支付。

(10) 如该工程项目最后没有通过广州市城建档案的预验收及获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或者由于档案方面的问题而无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业主有权扣下代建服务费的质保金。若《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与《XXXXX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有冲突,以《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准。

(11) 代建单位应配备具有档案专业资质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5~8名。 (12) 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 (13) 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10) 财务管理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协助业主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业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并于每月月底协助业主编制基建报表。

11) 工程监理

(1) 根据业主代建服务公开招标确定的结果,本项目的工程监理由代建公司下属的公司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2) 按照建设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严格进行设计、施工、保修各阶段监理工作。 (3) 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监理人员,采取有效、有针对性的监理工作措施。

12) 其它协调管理

(1) 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其它管理。

(2) 负责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 负责协助办理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以及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的有关证明等手续。

(4) 本工程建设期结束后,负责组织本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

(5) 负责协调业主与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用户需求及时实现。

13)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1) 本项目各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勘察、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单位会同业主及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 对按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组织的建设项目骏工验收。按照中国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业主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 竣工验收合格,但仍存在少量不影响质量评定的缺陷时,经业主同意,可先评定验收。代建单位对仍然存在的缺陷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快修复,全部缺陷在工程移交结束前修复。

(4) 如业主提出要求,负责委托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5) 负责办理产权手续。 (6) 其他竣工和移交管理工作。 14) 其他工作

(1) 属于代建工作范围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工作,仍由代建单位负责,不再另行收费。

3.

5 对代建的其他要求

3.5.1 代建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3.5.2 代建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3.5.3 代建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个人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牟取私利,损害项目业主的利益。

第四节 双方义务

4.

1 业主义务

4.1.1 业主应当在签订代建合同后15工作日内,按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支付项目工程代建服务费。

4.1.2 业主应当为代建单位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为代建工作提供外部条

件。

4.1.3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或以上的负责人与代建单位保持联系。

4.1.4 业主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开展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的监督。

4.1.5 业主应当会同代建单位确定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 4.1.6 业主应当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

4.1.7 业主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代建单位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 4.1.8 业主应当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核。

4.1.9 业主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各年度资金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4.1.10 业主对于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业主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认可。

4.1.11 业主提出的变更,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代建单位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7天内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送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

4.1.12 代建单位提出的变更(I类变更),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内容报送业主批复,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

4.1.13 业主应当在代建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移交本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资料。

4.1.14 业主应向代建单位提供施工图一式六份(含监理公司)。 4.

2 代建单位义务

4.2.1 在不影响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代建单位对业主提供的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必须完全接受。

4.2.2 对涉及到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报业主确认后实施。

4.2.3 代建单位在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内,根据业主授权,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代建单位的义务。

4.2.4 代建单位在签定代建合同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组建代建工作的代建部及人员,向业主报送项目负责人及其代建部主要成员名单、代建方案,同时确保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项目部人员的稳定,并必须每月向业主报告代建进展工作。

4.2.5 按照经过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建设概算费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报请业主批准后作为业主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

4.2.6 代建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代建,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和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4.2.7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协助业主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业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并于每月月底协助业主编制基建报表。

4.2.8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在业主的监督下组织招标。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

4.2.9 代建单位必须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4.2.10 代建单位必须自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把产权移交给业主,并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4.2.11 代建单位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2.12 代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业主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的监督和检查,代建单位不得阻挠和拒绝。

4.2.13 代建单位对于业主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代建单位必须在收到书面意见和建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

4.2.14 代建单位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任何向外委托的项目,除须经业主同意外,受委托的单位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

4.2.15 合同履约期间,代建单位必须接受业主的责任监督。

4.2.16 本项目设备和材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招标,对需要直接确认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和使用,代建单位得到业主确认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4.2.17 对于业主在本合同之前已签定的合同,代建单位应该按照签定的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甲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合同执行的连续性。代建单位不承担业主前期签订和未经代建单位确认的合同中出现过失所引起的责任。

4.2.18 代建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组织计划所选择的相应的招标代理单位,必须

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在得到业主方面批准后实施。

第五节 双方权利

5.

1 业主权利

5.1.1 在不影响经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业主具有要求代建单位,对业主提出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完全接受的权利。

5.1.2 对任何涉及到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应由业主确认后实施。 5.1.3 业主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权利。

5.1.4 业主有权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代建单位管理的项目进行监督和专项检查。

5.1.5 代建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5.1.6 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代建工作月报及代建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1.7 当业主发现代建单位人员不按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代建单位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8 当业主发现代建单位与承包人或其他第三人串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代建单位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1.9 若代建单位出现严重违约(详见12.6),业主具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代建单位给予赔偿。

5.1.10 业主有权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代建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5.1.11 业主有权参与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对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它招标补充文件、标底预算有最终确定权,同时作为业主代表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评标、定标。

5.1.12 合同履约期间,业主有权建立对代建单位的责任监督。如责任不落实,业主有权根据管理单位责任不落实的具体情况扣罚质保金。

5.1.13 业主有权审核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 5.

2 代建单位权利

5.2.1 代建单位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业主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权利;

5.2.2 征得业主授权后,以业主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各种手续;

5.2.3 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含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编制),业主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并进行合同管理;

5.2.4 对参与工程实施过程的第三方,具有直接管理权;

5.2.5 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代建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向外委托项目,但必须书面报业主批准。

5.2.6 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提出建议;

5.2.7 按合同规定,对各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单签署相应意见,由业主直接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承包)费、材料款;

5.2.8 代建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

(1) 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上报业主审批。

(2) 增减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业主审批。未经同意,代建单位不得擅作主张。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及工期变更问题书面征询业主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

(3) 增减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属II类设计变更。代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施工,实施后5天内将有关材料报业主备案。

(4) 出现以下情况,在发生后10天内向业主代表报送签证单,业主应在接到后5天内完成确认手续:

① 现场签证单项造价超过3万元的;

② 施工方案出现较大变更(无论是否增加费用),或施工方案调整涉及增加造价超过3万元的;

③ 原设计或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出现较大调整,或调整的材料、设备涉及增加造价超过3万元,或调整材料、设备涉及影响使用功能的;

④ 更改主要装修饰面材料的; ⑤ 涉及增加赶工费用的; ⑥ 涉及工期或奖罚问题的。

第六节 双方责任

6.

1 业主责任

6.1.1 业主应当履行委托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因此而对工程产生的影响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6.1.2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代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 6.1.3 业主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关的责任。

6.1.4 因业主原因而造成了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6.

2 代建单位责任

6.2.1 代建单位的责任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在代建过程中,如果因业主自身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6.2.2 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认真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代建单位的原因而造成了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者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当向业主赔偿。

6.2.3 代建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指仲裁结果)时,代建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如业主向代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业主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代建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6.2.4 代建单位对于业主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业主。 6.2.5 代建单位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的管理,任何向外委托的项目,除须经业主同意外,受委托的单位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

6.2.6 所有项目的招标方式,必须以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执行。

6.2.7 工程的资料和档案管理,要求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6.2.8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的过程管理。 6.2.9 确保所有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节 代建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7.

1 代建服务费 7.1.1 代建服务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和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服务费:是指代建单位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开办费、企业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利润和税金。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临时设施费、利润和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2)工程监理费:含设计、勘察、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同时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工程结算的初审费用。

3)招标代理费:含设计、勘察、施工、采购设备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的招标代理费(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专家劳务费和餐费);

4)临时设施费(指建设期间代建单位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用)及利润和税金(因代建收取的利润及应交的一切税费)包含在项目建设服务费、工程监理费及招标代理费用中。

7.1.2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工程前期工作费用(如签约、开工、封顶、竣工仪式等活动费、合同契证费、地质勘探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及第三者检验费、专家审查费、专业考察差旅费、模型制作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场地费、专业报建费及评估费、可行性研究费、水电报装费、放线费等)、除本代建服务合同印花税以外的印花税、招标中心场地服务费、专题研讨会会务及专家聘请劳务费、项目后评价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规费、行业协会收费、手续费等,由业主另行支付。

7.1.3 7.1.4 本代建服务费为:

除非另有约定,代建服务费已包括代建单位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代建

工作的报酬,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合理费用,不再因投资调整和人工、物价等因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7.1.5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付代建服务费,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代建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拖欠款的0.03%计算,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7.1.6 如果业主对代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逾期视为同意,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的支付申请。

7.1.7 除代建服务费和按本合同3.2.6条约定的应得奖励之外,代建单位不得向业主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费用要求。

7.1.8 在代建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单位承担;由业主聘用的,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7.

2 支付方法

7.2.1 代建服务费支付程序:由代建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审核批准后拨付。 7.2.2 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5%。 7.2.3 完成底板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 7.2.4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

7.2.5 工程主体结构完成+5.00米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 7.2.6 工程主体结构完成+16.00米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

7.2.7 工程主体混凝土结构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5% 7.2.8 工程进度完成90%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

7.2.9 工程在目标完工日前完工并通过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

7.2.10 代建服务费最后的10%为质保金,在工程结算控制在审定的总投资概算以内,移交所有档案资料和办理产权,并到缺陷责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拨付。

7.2.11 业主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支付上述各期代建服务费的同时,直接扣除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代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总额50%(出现9.7条款的情况除外)。

7.2.12 代建单位因收取代建服务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代建单位自行承担。

第八节 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8.

1 项目资金的拨付

8.1.1 代建单位负责编报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拨付需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合同和相关单位的请款申请等文件,经代建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业主审批后,由业主办理项目资金分期拨付。

8.1.2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工程前期发生的报建费、质监费、合同契证费和劳保基金等,由业主直接支付。

8.

2 项目的财务管理

8.2.1 严格按财政部有关代建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2.2 代建单位协助业主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协助业主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

8.

3 履约保证金

8.3.1 代建单位在合同签定后10日内,必须向业主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代建服务费总额的10%,采用不可撤销的国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8.3.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代建单位根据合同进行代建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以前,履约保证金一直有效。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代建单位。

第九节 目标控制奖惩

9.

1 代建单位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代建工作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造成总投资超出经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总投资概算,业主有权扣减项目建设服务费,同时代建单位给予超出部分的全额赔偿(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

9.

2 代建单位应严格代建,节约投资成本,在工程决算后,如果实际总投资(业主提出并确认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投资增减除外)少于经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概算,在满足工程质量、项目工期以及业主建设功能和标准的前提下,经业主批准,则将节约

资金5%用于奖励代建单位(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如果实际总投资(业主提出并确认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投资增减除外)超出经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概算,同时代建单位按超出的5%给予经济赔偿(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

9.

3 代建单位未能在目标工期前交付使用,每延迟1天,业主扣罚代建单位的项目建设服务费6万元(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但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由于业主原因而发生的除外。

9.

4 代建单位在目标工期前交付使用,每提前1天,业主给予代建单位6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50%)。

9.

5 代建单位审核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并签署意见报业主后,经业主送相应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如核减金额超出报送结算价的5%,按超出部分金额的5%扣罚代建单位的代建服务费;代建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标底,经业主送相应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如核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的5%,按超出部分金额的5%扣罚代建单位的代建服务费。

9.6

代建单位应保证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达不到此质量目标,则业主有权扣除代建服务费的10%。

9.7

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如因工作疏忽、过失、或因工程建设期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未征求业主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应向业主作全额经济赔偿(最高不超过代建服务费总额)。对情况特别重大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人为的因素,业主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9.8

如因承包方和供应方给项目造成的损失,代建单位应负连带管理责任,代建单位还必须负责追缴,并报业主。

9.9

代建单位代建部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除业主以外代建工程项目参与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9.10 9.11 代建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因代建单位自身失误造成变更设计所发生的工程费增加,由代建单位负担;设计单位设计失误造成变更设计使工程费增加,由代建单位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业主有权进一步追究有关失误人员责任。

21

第十节 保密

10.1 各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触到的,与相对方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应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相对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予以披露。各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对雇员因违反本条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下列各项内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信息;为履行本合同而需向非相对方披露信息;代建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得知时,已不再处于秘密状态,且对外披露不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信息。

10.3 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将持续有效。

第十一节 缺陷责任和终身责任

11.1 对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代建单位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

11.2 上述缺陷责任期限是就整体工程而言,若本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在代建单位两年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代建单位可将施工合同保修书中的权利移交给业主,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节 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

1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算完毕和把产权确权给业主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以时间最长为准)终止。

12.2 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代建服务时,代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业主,业主有权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不受过大影响。如不能执行代建服务是由代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此时业主有权视情况追究代建单位的责任。

22

12.3 业主如果要求代建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代建服务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代建服务。

12.4 当由于非代建单位原因而被暂停代建服务时,代建单位在收到业主暂停执行代建服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业主提交一份暂停代建服务对代建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计延误工期等情况的书面暂停代建服务报告。业主在收到代建单位暂停代建服务情况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与代建单位商讨,并将具体意见答复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恢复执行代建服务后,按实际情况向业主提交要求经济损失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报告。业主在收到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意见批复给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办理拨付补偿款和延长工期的手续。

12.5 若非代建单位原因而被终止代建服务,对代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建单位向业主提交经济损失报告,业主应予补偿。

12.6 当业主认为代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代建服务时,可向代建单位发出警告通知。在发出警告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警告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终止。若代建单位发生如下违约事项:

1)在工程建设期内无故停止履行代建工作;

2)拒绝听从或漠视业主所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而使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 3)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业主利益损害的;

4)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还未造成业主利益损害时,在业主发出警告通知后,15日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

5)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管理人员影响工程建设的; 6)超越合同权限;

7)在工程建设期内,出现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损害业主利益的; 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业主可终止合同的事由。

业主可用有记录的文件传递方式,通知代建单位其违约事项及业主的处理意见。若代建单位于收到通知15日内继续其违约事项、未能纠正、不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等以及日后任何时间重复上述违约事项,因而可能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其他严重危害业主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则业主可于代建单位继续或重复违约后的10日内以有记录的传递方式通知代建单位终止本合同。代建单位对此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终止本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提交书面异议,业主在收到代建单位书面异议10日内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建单位

23

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后既不改进又不表示异议的,则该终止本合同通知即告生效。业主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追究代建单位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等权利。

12.7 业主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后,即可寻找第三方替代代建单位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的代建工作。终止本合同通知生效后,代建单位应在10日内向业主或该第三方移交与本工程管理有关的一切事物,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业主或该第三方的工作。否则,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由代建单位承担。若代建单位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代建单位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代建义务。

12.8 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度及支付比例支付代建服务费,代建单位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代建服务费已超出了代建单位实际完成的管理工作,则代建单位有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业主。若双方在代建单位管理费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但代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的移交工作。

12.9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12.10 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节 违约责任

13.1 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2 因代建单位管理不当致使项目工程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按质交付,代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和整改责任。

13.3 代建单位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为其或第三方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向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4 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13.5 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4

第十四节 其他

14.1 在合同期间,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代建单位应在事发后30天内将损失和处理意见书面提交业主,双方及时商定处理办法。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按14.4条款执行。

14.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14.3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政府有相关指导文件,按相关的文件执行。 14.4 业主、代建单位不能按14.2 条款的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业主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4.5 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双方各执六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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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代建单位: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26

推荐第6篇:船代岗位职责

蓝海动线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船务部岗位责任制 2012年11月18日

目 录

一、船务部岗位职责编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经理的岗位职责

三、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四、主管的岗位职责

五、船长的岗位职责

六、水手的岗位职责

七、轮机长的岗位职责

八、船舶调度的岗位职责

九、岸勤的岗位职责

十、水下作业的岗位职责

十一、讲解员的岗位职责

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船务部岗位责任制

为了搞好船务部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现设岗位,特制定各岗位人员责任制。

一、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参加公司的各种会议,并把公司的有关会议精神

传达给全体员工。

2、负责船务部的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3、负责本公司各项制度的定监督和执行。

4、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沟通调好对内对外关系。

5、强化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

的服务素质。

6、根据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7、负责处理好游客在游乐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处理好顾

客的投诉。

8、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部们员工的奖惩。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0、负责本部门每半月的安全会议。

二、副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的各种会议,协助经理把公司的有关会议精

神传达给全体员工。

2、协助经理搞好船务部的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公司的各

项任务。

3、负责本公司各项制度的定监督和执行。

4、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沟通调好对内对外关系。

5、强化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

的服务素质。

6、根据公司的要求,协助经理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7、负责处理好游客在游乐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处理好顾 客的投诉。

8、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奖惩。

9、协助经理做好本部门每半月的安全会议。

三、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搞好船务部经营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完成经

营指标。

2、教育员工爱护装备设施,做好游船的日常维护保养,

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精心驾驶游船,保证安全营业。

3、教育员实行文明工作,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

好的企业形象。

4、组织领导员工做好防风抗风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当公司财产受到损害,全力以赴进行抢救,认真做好游船的防火、防盗工作。

5、关心员工生活,搞好团结,发扬团队精神,增强企业

的凝聚力。

6、对违纪员工,按公司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7、完成公司及现场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8、协助经理做好本部门每半月的安全会议记录。

四、船长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禁出航前喝酒。

2、主动管理好本船员工,并做好各部门的工作检查。

3、主动收听天气预报,时刻注意当天的海况。

4、以船长之职保护好公司的财产。

5、进出锚地时认真听取水手长对海面情况的报告,并做相应的判断。

6、每月组织船工员进行消防,救生演练。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离岗时必须报请经理许可。

8、严格执行《国际避碰规则》和《海事规则》。

9、积极组织每周的安全例会,并做记录。

10、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五、水手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出航前严禁喝酒或在仓内吸烟,不

能忽视了望,擅离工作岗位。篇2:船代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确保影响质量的船舶代理工作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满足顾客要求,保持服务水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船舶代理工作的全过程,通常包括计划员、调度、外勤、内勤四个方面的工作。 3.职责:见岗位职责 4.工作流程

4.1船舶代理工作流程:

市场调研及广告宣传:船务部及时掌握船舶代理国内外市场行情的变化,积极通过传真、电话、因特网等媒体宣传、以及定期拜访客户等方式,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包括公司简介、人员、设备的配备及其他事宜,并保证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此项工作船务部每位人员都有义务去做,但主要由计划员负责。 4.2建立船舶代理关系: 4.2.1收到船东、租船人或其他委托方的代理委托函电后,立即按质量程序、合同凭审的要求在六小时内对其进行审核。 4.2.2经审核,对可以接受的委托,计划员或公司指派人员立即向委托方起草确认电,复电须经船务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出。 4.3建立船舶代理关系后: 4.3.1接受委托后,计划员负责准备“单船船务单据袋”将合同评审过程中的往来函电与委托一并归入“单船船务单据袋”中。由计划员敦促委托人尽快将港口预估使费(备用金)汇入我司帐户,并负责查询开船前备用金是否已汇入帐户。 4.3.2计划员须向委托方落实以下各项: (1)收发货人名称及通讯方法; (2)船舶规范、船员名单、舱单、舱图、提单副本等所需单证是否传真过来; (3)使用何种提单;

(4)装卸货情况及条款及费用支付方式; (5)申请加油、加水的型号、数量等。 (6)其它委托事宜 4.3.3由计划员协同外勤根据委托人提供船舶资料、动态,于船舶抵港前三天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六份,由外勤将申请书送交港监审批,然后分送海关、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动植检),将取得海关编号的那份留底联存入“单船袋”中。

船舶抵港前复印《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多份,由外勤送交以下有关单位:港务局业务处、港务局总调、引航站、轮驳公司、一公司、二公司、集装箱计划调度等有关单位。 4.3.4进出口危险品的申报

调度从船舶抵港报、上一港代理传来的船图、舱单等渠道获取有无进口危险品的信息,如有进口危险品需及时缮制《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一式四份,船舶抵港前三天(航程不足3天的在驶离出发港前)向港监申报,申报后将经港监放行的申报单分送以下部门。 (1)日照港监存留(一份)。 (2)船舶靠好码头后,由外勤交于船长或大副(一份)。 (3)港口作业区调度或计划人员(一份)。 (4)放入“单船船务单据袋”待移交外勤人员留作船代留底存查(一份)。 4.3.4.2出口危险品所需单据应由发货人/货代人提供,收集后调度需审核以下单据是否齐全、有效、真实无误:

(1)中国商检局签发的危险品货物包装容器使用签定结果单; (2)中国商检局签发的危险品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3)安全适运申报单;

(4)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

审核无误后其申报程序同进口危险品申报程序。 4.3.5进口船舶的卫生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要求,及时将船舶动态及靠泊计划通知该部门,请示该执法部门对预抵船舶的检验方式: (1)如根据代理提供的信息直接通过检疫,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调度或其指派人员到卫检部门取回证件放入“单船船务单据袋”里,并记录在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调度日志上。 (2)如检验部门需登轮检疫,调度需通知相关外勤人员并在调度日志上记录,船抵港后及时通知船方做好准备。

5.制定船舶作业计划及信息跟踪管理 5.1计划须在接受委托电后建立“单船船务单据袋” 并准备妥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放在“船务单据袋中”须将有关重要需办业务在上面注明。 5.2若需代洽、代签速遣协议的,须委托方提供书面委托(电话委托要有记录),由船务部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代表委托方与港方洽谈并签署速遣协议,经委托方确认后,交计划员一份待寄委托方,一份复印件交公司财务,一份复印件装入单船船务单据袋备查。 5.3调度须在船舶抵港前两天负责填写《调度日志》预抵船舶动态,负责答复委托方关于港口情况、船舶安排情况的询问、拍发船舶抵离港电、等泊期间需隔日拍发动态电、靠泊后每日须发动态电,并将来往函电归入“单船船务单据袋”中。 5.4调度、计划员负责接收电传、传真,并保持与委托方、船方、港方、收发货人、外勤业务员之间的联系,回答上述几方的业务询问,并向其通报船舶动态及有关信息,重要的电话内容及信息须记录在调度日志内,并注明处理结果、时间、签名等。 5.5调度每日向港务局业务处及港口联检单位汇报船舶动态,索取船舶计划及有关信息,并记录在调度日志中,负责通知外勤业务员,并在调度日志上做好通知记录。 5.6调度负责收集在港船舶动态,并在公司每日08:00时的业务会上做汇报。 5.7计划员负责签收转交船长、船员的电文、信件、包裹等,对提前收到,船舶尚未抵港的,可将函件妥善保管,并在单船记录本做好记录,列为向外勤移交的项目。 6.进出口船舶的货运单证签发 6.1进口放货(由计划员负责)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提单副本和舱单等资料,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收货人办理提货手续,须在舱单或提单副本上作通知记录。 6.1.2办理放货手续,通常有三种形式: (1)凭正本提单。 (2)提单副本加保函(收货人或银行出具的保函)。 (3)电放。

6.1.2.1凭正本提单放货时,内勤员须核实以下情况: (1)收货人提供的正本提单与委托方传真的影印件是否一致。 (2)正本提单中所述的收货人名称与该正本提单背面所盖收货人的名称是否一致。 (3)如果运费支付方式是到付,则须联系委托方,待其确认后再办理放货手续。 (4)如果是指示提单在提单收货人栏中出现to order 或to order of xx时,须认真仔细核实在提单背

面背书情况。 6.1.2.2不论正本提单、副本提单加保函还是电放,必须请示委托方按其书面指示办理,并经船代总经理或船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在提货单上签章放货。 6.1.2.2客货班轮由于公司内部分工,此项工作由集装箱部负责办理。 6.2审核出口托运单及出号 6.2.1须向委托方落实使用提单格式,及时联系发货人或货运代理来公司办理托运单及出号手续,计划员须对托运单仔细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编号盖章。将留底和运费联留下归入《单船船务单据袋》中,作为缮制出口舱单的依据。 6.2.2客货班轮由于公司内部分工,此项工作由集装箱部负责办理。 7.登轮前准备工作 7.1文件的单据交接

调度须在船舶抵港前将“单船船务单据袋”交于外勤人员,交接时须向外勤人员详细交待“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上所列委托方委办事宜、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1)有无进出口危险品的记录说明。 (2)有无进出口舱单、舱图。 (3)有无代理协议及其他协议。 (4)有无办妥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5)有无船东或委托方转交船长的文件、单证等。 (6)有无卫生检疫部门签批通过的入境证(检疫人员登轮检查的除外)。 (7)是否有加油、加水申请。

外勤人员仔细查询袋中内容,落实船抵前应办好的委托事宜是否已经办妥,清楚船抵港后应办事宜的注意事项。如有不明事宜或文件可立即询问调度,切实落实登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7.2准备妥进出口手续所需各种表格 8.登轮业务 8.1首次登轮

外勤人员登轮后,需向船长索取口岸当局所需的有关文件、证书、货物单据及进口申报标准表格。如船方无标准表格,则应向船方提供空白表格。 8.1.1须与船长核实如下信息,并在《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相应栏内作记录。 (1)船舶规范。 (2)抵港时间。 (3)引水登轮起锚进港时间。 (4)靠泊时间。 (5)抵港后油水量。 (6)抵港吃水。 8.1.2须向船长索取如下货运单据。 (1)进口货物舱单(随船的)。 (2)进口货物积载图。 (3)提单副本。 (4)需转交收货人的货物单据及信件等。 8.1.3询问船长在本港需要委办事项,内容包括: (1)船舶供应。 (2)船舶修理。 (3)船长借支。 (4)船员遣返调动、就医。 (5)船舶加油、加水。(6)船舶安全检查。(7)海事声名签证。 (8)装卸货物的特殊要求。 (9)需排放压舱水、修理主机等(若需要,船长递交书面申请交港监和卫检)。 (10)其他需委办的事项。

以上委办事项须由船长书面委托,并在《外勤单船记录本》上作记录,并应及时通知计划员,以便落实费用并将安排情况及结果作相应记录。 8.1.4下列进口申报单由船方填写,经船长签字盖章后由外勤人员带到日照口岸联合办公室(港监、海关、边防、卫检、动植检)办理船舶进口手续。

须向港监申报: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报告单。 (3)船员名单。 (4)货物申报单。 (5)上一港口当局签发的离港证。 (6)压载水申请 8.1.4.2须向海关申报: (1)总申报单。 (2)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舱单两份。 (3)船用物品申报单。 (4)船员物品申报单。 (5)船员名单。 (6)烟酒清单 (7)国内上一港口海关关封(境外驶来除外)。 (8)中国籍船舶海关监管簿。 (9)有效吨税执照(如无吨税执照或吨税执照已过期,须由船长委托重新办理一般买30天)。

8.1.4.2.1 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进口电子舱单,通过关贸网录入。 8.1.4.3须向边防申报: (1)总申报单。 (2)船员名单。 (3)登陆申请书 (4)船员物品申报单。 (5)船员护照 (6)武器申报单 8.1.4.5须向检验检疫申报: (1)总申报单。 (2)货物申报单。 (3)船用物品申报单。 (4)船员名单(变动)。 (6)航海健康申报书。 (7)载水、食品清单。

办理进口联检手续后,从港监取得“进港许可证”,从边防取得“外国籍船员登陆证”,从检验检疫局取得“船舶入境检疫证”,须将上述许可证一并交于船长。外轮靠泊有边防战士值勤时,须将《船员名单》一份和边检《办妥进口手续通知单》交与值勤战士。边检实行电子监控后根据边检要求办理。(靠泊前24小时必须向边检网入境电子申报,并通过预检。由外勤到边检取得预检通过通知单交边检一中队。即可先上下人员和作业。) 9.委办事项 9.1船舶供应 9.1.1外勤收到委托方/船长关于燃油、淡水伙食、物料以及其它船舶供应的书面申请后,将船方申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燃供、外供等分承包方单位,列名供应要求、时间等,开船前与船方落实供应确已完毕,须在《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作相应记录。 9.2“明火作业”、“检修主机”需船长书面申请,由外勤送交港监批复后通知船长。 9.3船舶临时修理。 9.3.1接到委托方/船长关于要求在港区或泊位进行临时修理的书面申请后,电话或书面通知分承包方登轮进行项目检查和修理费费用预算,然后将情况通知计划员,由计划员向委托方落实后实施修理。 9.4船长借支 9.4.1船长须书面列名借款额及货币种类。(预算,船东指示,船员名单,船员护照)。 9.4.2外勤人员须立即通知计划员,由其向委托方/船东确认后,才能办理。 9.5船员就医 9.5.1根据船方要求安排船员就医,得到船长书面委托之后并向计划员落实费用由谁承担后安排船员前往医院,须将船长委托书归入“单船资料袋”,并发生费用通知计划员。较重大特殊病情,费用较大的需通知计划员,让其通知船东/委托方。 9.6各类证书的申办及有关项目的检验。 9.6.1按委托人/船长申请,办理有关证书及项目检验例如有以下内容:(1)吨税执照(外籍船舶、挂方便旗船舶)、(2)除鼠/免于除鼠证书、卫生证书、(3)psc港监安全检查。 9.7船员遣返

接到船东/委托方/船方的书面委托后,安排遣返船员的接机。食宿(如需要)需办理签证的及时到“日照公安局外事管理科”办理。并落实费用由谁承担,如非委托方承担需向有关方催备用金。

9.8外勤人员协同调度、计划员办理委托方/船方委托的其他事宜。 10.现场信息转递

外勤人员在离开公司办理业务时,需随时与调度/值班调度保持联系,报告自己的情况、回答调度/值班调度关于业务的询问,主动报告船舶靠泊、开工、完货及开航时间以及在作业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等信息以及让调度/值班调度协助外勤人员解决处理现场无法独自解决的问题。

10.1 注意船泊作业进度,避免出现重点舱。如有移泊计划,及时调整装卸顺序,提前向调度了解对船舶呎水每一舱卸货数要求,并及时通知船长安港口要求办理。 11.办理船舶出口开航手续

11.1开航准备(外勤应在船舶作业完毕前进行开航准备工作) 11.1.1向港方作业区了解船舶作业预计完工时间,向船长证实所有船舶证书齐备有效,委办事项均已办妥达到船方要求,作好确认记录。 11.1.2通知货主/货代安排商检人员登轮办理公估水尺业务(如需要)。若需还船、量油、船舶状况检验的,应提前半天通知船检单位,并根据检验结果缮制、签署还船证书。 11.1.3装货单的收取 11.1.3.1不申请理货的,应提前到港方收取装货单,完货时让船长/大副签字确认后,交船方装货单,其余带回。 11.1.3.2申请理货的,应在完货后,立即到理货人员处索取大副收据。 11.1.3.3大副收据有时由发货人取回待作为换取正本提单的凭证。 11.4签发出口提单

签发方式有船长签发和委托我司签发两种方式。 11.1.4.1船长签发提单

(1)首先将缮制妥的提单与舱单、装货单核对,做到三单一致,不一致时需查实。 (2)提单上不得超出两处错误,两处以内由船方盖校对章(或小签)。 (3)船长签字时,应填上装船日期及加盖公章。如果“倒签”或“预借”时,需经船长或委托方书面同意,发货人提供书面保函。 (4)如大副收据有不良批注,而发货人要求签发清洁提单时,应通知船长/委托方,如其要求提供担保函时,则将发货人的保函交于船长,外勤人员留底一份。 (5)船长签妥后,检查完毕无遗漏情况,交船长副本一份或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办理,余下的正本及副本全部带回公司交于内勤员。发货人凭大副收据换取正本提单(大副收据已由外勤员取回的除外),留副本存档备查,如果电放时,正本提单须全部收回存档。 (6)运费预付时,需按照委托方/船东的指示办。如委托我司收取时,需收到运费后再放提单。 11.1.4.2代签提单必须有委托方/船东/船长有效书面的代签指示,计划员签发提单时除参照11.1.4.1程序外,还须将提单、装货单/大副收据、舱单交副总经理/船代部经理审核后签章。

11.1.5办理开航联检手续

11.1.5.1外勤人员应认真负责、协助船长或大副填妥有关表格并核实如下内容: (1)船舶离港前后吃水。 (2)离港存油水。 (3)装、卸货物货名、数量(装货船核对大副收据、卸货船核对理货数字或公估吃水)。 (4)预抵下一港时间。

将上述内容记入“外勤单船记录本”中的相关栏内。 11.1.5.2外勤人员落实随船货运单证是否已交船长签收,通知计划员落实。如未落实好,需抓紧落实并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安排开航。船舶在港备用金及船长委办事项所产生的临时费用是否已落实,明确开往港、通知引航站准备开航时间,通知船长做好开航准备。 11.1.5.3出口联检申报表格如下: (1)港务监督: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变更名单。 (2)海关: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附出口舱单二份)、船用物品申报单、中国籍船舶海关监管簿。

(3)边防:总申报单、船员名单。

外籍船舶开往国外港口,须收回船员登陆证;如开往国内港口,须交边防查验后,退还船长到下港口

可继续使用。中国籍船员须查验海员证。 (4)检验检疫: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载水、食品清单。 11.1.5.3在港监、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办完出口手续后,分别向其取得“船舶出口许可证”、边防出境许可证”、“出境检疫许可”以示办妥手续。将证书交与船长签收,即通知引航站开航时间,引水员上船之后须将边防签发的“船舶出口许可证”交于边防站岗执勤人员(外籍船舶)。

11.1.6拍发船舶离港电 外勤人员应将“单船船务记录袋”及时交于调度/计划员,由其在船离港12小时以内根据袋中内容缮制离港电。离港电应包括以下内容: (1)装卸数量。 (2)存油水数量。 (3)吃水情况。 (4)货物装/卸始毕时间。 (5)开航时间。 (6)预计抵达下港时间。

拍发船舶离港电同时,须传真委托方等有关单位装卸时间事实记录、提单、舱单、舱图等资料。 11.1.7电子舱单申报

船舶开航后72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清洁电子舱单。篇3:国际销售船务岗位职责

编制部门:国际销售部

编制部门:国际销售部

篇4:船长岗位职责1 岗 位 职 责 1.1船长岗位管理职责 1.1.2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对本船的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协调轮、驾、客三部的三部关系,并做好相关工作。 1.1.3全面熟悉、掌握、执行公司sms和环境保护方针以及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及规定,对sms体系在本船的运行,实施全面监控,并保持其有效。复查sms,对sms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的意见,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1.1.4船长为船舶安全、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航行、停泊、消防安全、环保管理负责。

1.1.5燃油管理职责。船长对燃油的使用和节约负责。 1.1.6船舶维护管理职责。审批船舶预检计划,对全船的船舶维护工作进行监控。确保船舶处于最适航行状态。 1.1.7培训管理职责。抓好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教育、考核、遵章守纪。督促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船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1.2具体职责。 1.2.1召集并主持航次作业会,传达相关精神。根据生产任务及有关气象、水情,布置好航次运行计划。表彰好人好事。 1.2.2船舶进出起讫港,靠离迫位,抛起锚,过船闸,大桥和打滩过漕及险要地段亲自指挥操作。

1.2.3天气恶劣或情况复杂时,根据驾驶员要求,到现场指挥或监航,必要时有权更换值班员。

1.2.4检查航行日志、对安全状况检查进行签字确认。对主要上级通电进行处理。 1.2.5参加船长宴会。

1.2.6接船会向公司汇报总结航次工作。 1.2.7批办行政报表和有关电文。 1.2.8负责船舶新聘转岗部门长和大副的培训。 1.2.9船长向总经理负责,接受上级指示,组织、提拨推荐有用人才,对船舶员工的提升奖惩有建议权。

1.2.10负责接待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 2消防职责

2.1船长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2.1.1监督轮、驾、客三部对安全消防的知识培训教育。 2.1.2督促、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2.1.3督促、检查消防演习是否按时有效。 3应急职责 3.1本船发生险情或事故,船长为船舶应急总指挥。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及时详细上报受损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海事报告。 3.1.1船长应熟悉、掌握船岸应急程序和船岸应急组织,并能指挥启动船舶应急行动或转入船岸应急程序。 3.1.2船舶根据情况,在不能自救或脱险的情况下,船长应指令相关人发出救援信号,请求最近的船舶、港口、主管部门,并启动岸基支援。 3.2船长应在公司标明的事故与险情履行下列职责。 3.2.1标明的事故与险情,一但出现或发生,船长应到驾驶室接替驾驶员或到船舶现场应急指挥和协助岸基应急救援的指挥。 3.2.2启动船舶应急行动,必要时转入船岸应急程序。 3.2.3根据事故情况的不同,指挥船员按照《船舶应变布置表》的分工立即行动。 3.2.4在船舶发出救援信号的同时,船长应向公司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结束后,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 3.2.5协调上级及主管机关的关系,遇险情、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

4防污职责 4.1抓好“三废”处理和环保工作。, 4.1.1组织船员学习防污法规及公司防污管理制度。 4.1.2督促拟定防污管理计划,审批防污设施、设备的配制。 4.1.3定期指定相关人员,组织做好防污演习,检查防污设施、设备。规范做好防污、垃圾回收记录。 4.1.4出现事故、报告主管部门、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推荐第7篇: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XX.7.1-XX.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推荐第8篇:项目代建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合同

(样本)

工程项目名称:海联创业园C-2地块1#、2#、3#楼工程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内委 托 人:各地块所属企业名称代 建 人:福建省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项目代建合同

本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代建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范围包括以下 四 项,时间为 2011年4月20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总金额按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壹元所得金额计算,:

1、经甲方同意,选择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审核监理费用的支付金额,但监理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监理人;

2、对甲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3、协助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4、协助甲方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代

建费。

(4)甲方应对乙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中有关委托人权利、责任及义务的条

款予以认可,并享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所赋予的委托人权利,同时承担《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积极主动地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恰当的服务;

(2)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在提供项目代建服务的同时时,从甲方处取得项目代

建费。

三、费用承担与法律责任

1、除双方事前商定,甲、乙双方分别自行承担在履行本合

同各自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分别对自身在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活动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不对在其向甲方提供项目代建的过程中甲方人员

的行为承担任何商业或法律责任。

四、项目代建费及支付

1、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费用。

项目代建以外币计价,则该笔项目代建费按实际支付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2、项目代建费支付方式:

(1)第一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

(2)第二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 工程竣工后10日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合同金额的50%。

五、保密与诚信原则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未经任何一

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能将本合同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同意。

2、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对在本合同履行

过程中得到的有关对方和其业务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商业秘密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3、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诚信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

单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与通过对方认识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的商业联系。如因实施本合同必须进行联系,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4、以上各保密与诚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而失效。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和支付有关法律费用。

七、合同生效、修改与补充、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任

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及各项条款。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合同

方能生效。经双方同意,可就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3、代建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收到代建报酬尾款

后,本合同即终止。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因订立、解释或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向南安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依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陆份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推荐第9篇:工程代建总结

2012年长江项目区土地治理工程

代建工作报告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况

本工程位于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为提高长江农场科技含量,积极吸取新技术,充分体现“科技兴农”战略思想,以生态、科技、效益为中心,规划和设计崇明县长江农场建设项目工程,工程包括水泥道路、水泥明沟、渠道、灌溉泵站、粮食仓库、桥梁等配套设施。

工程内容由水利项目及农业项目二部分组成: (1)、水利项目:新建砼衬砌干渠、新建砼衬砌支渠、地下渠道、农桥、渡槽和埋设涵管。

(2)、农业项目:新建水泥路、新建砂石路、晒场、仓库和平整土地。 1.2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光明食品集团上海长江总公司 代建单位:上海德惠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德惠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水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民房地基勘察院有限公司

1.3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1.4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沪农开办[2012]11号文和光明食品农开[2012]131号文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⑴ 水利措施衬砌渠道77公里,埋设管道0.3公里,渠系建筑物10座,其他水利措施2座。⑵ 农业措施:良种仓库1368.5平方米,良种晒场16400平方米,机耕路19.54公里。 1.5 验收的范围

工程验收的范围为:2012年上海市农场管理局长江项目区土地治理项目(新安大队,跃进15队,新业大队,新园大队,长风大队)粮食仓库、晒场、平整土地、桥梁、渡槽、过路涵管、地下支渠、衬砌U形干支渠、砂石道路、混凝土道路、泵站等工程。 1.6 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新建桥梁1座、粮仓1368.5㎡、晒场16421㎡、平整土地5129亩、渡槽25.8m、过路涵管310m、地下支渠12005m、衬砌U形干渠11872.6m、U形支渠48946m、砂石道路12220㎡、混凝土道路69051.2㎡、灌溉泵站10座。 二.代建工作: 2.1 前期准备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各项手续 (2)、组织图纸设计交底

(3)、积极与质检站联系,引进政府监督的工作 (4)、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进场及施工准备工作

2.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做了大量的工程管理工作:

1、质量控制方面:

①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遵循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和科学、公正、守法的原则,根据相关的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施工规程、本工程有关的检验评定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设计图纸,确定质量控制工作程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法,对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工程产品质量的控制,以工序质量控制为重点、以保证分项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而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其中:

事前控制: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确定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监理体系、施工现场的验收、审查审批各分包单位资质,督促承建单位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施工机械质量控制、审查审批施工

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以确保工程投入环节的质量。

事中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过程质量的工序控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的处理;监理指令、支付的质量认证工作,以确保工程转换环节的质量。

事后控制:配合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单位工程的竣工初验收、项目工程的质量评定、审核竣工资料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在进行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时,始终通过对影响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这五大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确保工程投入物和产出品的质量。

其中:对人的质量控制,严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各类人员的上岗证和制止违章操作;对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通过书面检验进场材料的材料质量证书、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对材料抽样的一般试验项目和部分的其它试验项目进行理化检验,把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关;对施工方法的质量控制主要配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

设计进行控制,重点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对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桩机等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设备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和使用操作要求要满足工程的需要进行控制;对环境因素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进行控制,重点是对工程的管理环境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控制。

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严格工序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序的重要性设置质量控制点,对质量进行预控和重点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控,控制的重点包括: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旁站控制,随时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工序,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对各工序进行质量预控。同时重点控制工序活动条件和工序活动效果,严格按照工序报检程序进行验收,坚持在施工单位报验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验收检查,经验收检查合格的工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不合格品严格要求返工处理,保证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进度控制方面:

本项目工程合同工期为90天,工程于2013年1月28日开工,2013年12月31日完工,实际情况未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其中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

2、在施工过程中有部分工程按照业主要求有设计的变动。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有:

(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使总进度计划与合同总工期有一定的富余时间,使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安排相互之间协调一致,同时符合工期总目标的要求。

(2)、协助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随时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动态了解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3)、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度及周进度计划,同时按照周进度计划严格进行进度核查,随时进行进度调整。

(4)、组织召开现场进度专题会、工地例会。对现场存在的影响进度的各种问题及时召开进度专题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调承包商不能解决的工程

(5)、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和提高进度计划管理水平。定期及随时进行进度完成情况检查对比,同时把我们的看法和意见经常与施工负责人进行交换,共同解决存在的进度问题。

3、投资控制方面:

本工程总投资 2900万元,中标价2589万元。 投资控制主要方法:

(1)严把设计变更关: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等事项,首先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分析,确实必要时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同意并报送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当发现与原投资控制计划有较大差异时,及时向业主报告,并与业主及设计人员协商处理。

(2)严格控制费用的签证:凡设及经济费用支出的签证认真进行审核,并要求附上原始依据,同时会同业主核签后才能生效。

(3)作好工程计量工作:

①按照工程计量程序进行工程计量。

②要求监理人员熟悉每一份施工合同条款内容,掌握工程计量原则和条件,避免工程量的交叉重复计量。 ③认真复核、审核各种计量原始资料及表据,要求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商共同进行现场测完计量,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④做好每月的进度完成工程量审核工作。

⑤严把没有进行工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的原则,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工程量不予计量。

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本工程项目管理部坚决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

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及项目法人对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实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目标。

安全工作重点: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结合生产现场特点,开展各项检查;督促个施工单位对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投入,使安全防护栏杆布置符合安规要求,安全标示牌醒目,各种物质、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文明施工场地面貌焕然一新,文明施工井然有序;

②充分发挥《工地安全例会》的作用。主持召开工地安全生产会议,在会上各施工单位认真回顾本单位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大家畅所欲言、取长补短,交流、学习、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统一意见,对今后安全工作计划抓住重点,以点带面,统筹兼顾。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安全检查。本工程自开工以来,配合项目监理部积极主动地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

动,对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用电、挖掘机械、特殊工种证件、起重工器具、消防设施、人员行为规范、空洞盖板及临边防护、班组安全活动等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了很多隐患。由于坚持

了事前控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确保了本工程开工以来的长周期安全文明施工;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求施工现场定置化管理,必须做到施工安全通道畅通,物料摆放整齐,小型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材料标示牌醒目清晰,临边防护、孔洞盖板齐全、色泽鲜明,生产场地基本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始终坚持安全监理为现场服务,监督、帮助施工单位安全设施到位,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安全先行,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与施工进度齐头并进,实现工程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中,重点抓住安全帽、的使用。

加强现场巡视,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监理人员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开具《违章施工罚款通知书》进行处罚。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覆土苫盖及洒水降尘工作,基本做到施工现场无覆土裸露

情况,无扬尘情况发生;现场渣土均能及时外运,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道路整洁,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四.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是考核代建工作绩效的最后一关,因此,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代建工作的关键。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安排竣工验收日期,通知各相关参验单位,明确验收标准,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

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首先因其体现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的彼此分离,可以有效避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行为,以及“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其次,代建单位专业性强,工作效率高。代建法人是专业从事工程建设,有一支专业化队伍,他们熟悉业务,熟悉市场,成本节约意识强,这种内行管内行,既提高工作效率,又节约成本,它使工程监管更“专”。

从上述几个角度来说,“代建制”的建设管理还是比较有生命力的。实践证明,实行“代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适当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对于控制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为了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代建工作,我们在工作时必须做到细致入微,对工程项目的范围、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应全面了解掌握,认真分析各单位工程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注重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使工程项目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实施,并按计划工期完工。同时我们还应努力学习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运用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做好项目代建工作。

2012年长江项目区土地

治理工程

代建工作报告

编制单位:上海德惠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4.1

推荐第10篇:代建实施细则1

代建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项目业主的制度。

第三条 实行代建制的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

(二)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

(三)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等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政法设施项目;

(四)其他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工作。

财政、审计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市级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管理。

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代建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建设。

第五条 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

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前期和实施两阶段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 代建制实行合同管理制,由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业主、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确定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

第七条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具体履约保证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代建项目的管理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 代建单位资格认定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可以向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申请代建单位资格:

(一)具有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乙级及以上监理,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其中之一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以上资质的单位, 除满足国家对从事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有关规定外,还需配有高级经济师、注册造价师、高级工程师等;

(三)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四)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五)从事过同类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无不良纪录;

(六)行政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定期通过平面媒体或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外公告申报政府代建项目代建资格的时间、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代建资格,提交申请报告(含单位基本情况,行政和技术负责人简介,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经历,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和经验),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技术装备清单、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等,并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后退还)。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经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通过后,予以资格认定(有效期暂定一年)。

第十二条资格认定有效期满前20日,取得资格的代建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年度自

检报告,内容包括原申请资格报告中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以及原签订的《项目代建合同》和投标承诺的合同履约情况等。市发展改革委经审核,并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予以资格确认,对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违反合同的,取消代建资格。

第三章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的权利义务:

(一)指导、监督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确定代建单位;

(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以及资金调整计划;

(四)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对代建活动进行稽查和监管;

(六)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

(三)委托进行项目代建招标,监督工程建设;

(四)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

(五)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批准后,下达给代建单位;

(六)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七)负责工程结算、决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

代建单位根据签订的代建合同,享受、履行如下相应权利义务,

(一)负责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和建设条件落实、协调;

(二)办理或协助办理项目报批的相关手续;

(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

(四)负责办理开工报告、建筑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五)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六)负责工程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七)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八)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月向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九)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十)协助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第四章 代建程序

第十六条 对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在批复项目建议书中,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

第十七条 采用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遵照有关规定,按照《项目代建合同》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深度。

采用分阶段代建的,由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和初步设计批复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分别确定代建单位。

第十八条 实施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代建单位根据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中标的投资估算,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批准的概算为代建合同最终约定投资额,并作为代建单位控制投资和对其考核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严格按设计内容组织建设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投资。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程的招标、设计、采购、监理和施工等。

第二十二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代建合同约定期限内向项目业主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向项目业主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二十五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资金实行基本建设资金专户管理,项目业主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相关合同等,支付给项目代建单位、施工企业、设备供应商等相关收款单位;实行基建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试点的项目,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施工企业、设备供应商等相关收款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建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代建单位自行承担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设计和监理等咨询服务费用,具体在代建合同中予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除使用单位前期工作发生必要的费用外,任何单位不得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 批准的概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业主同意,并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一)不可抗力;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

(四)因项目业主要求,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累计额超过项目概算10%的或投资超过金额在500万以上的。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三十条 代建工作结束后,根据代建单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代建的考核要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代建管理费的拨付要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结合起来,原则上可预留20%的代建管理费,待项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通过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对代建单位予以适度奖励。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

第三十二条 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不足的,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工程项目代建合同范本

项目委托代建是指经委托人与代建人(被委托人)协商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与程序,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所定的共同合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项目代建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工程项目代建合同范本范文篇一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XXX

根据《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XXX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08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XXX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

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XXX(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订于X

工程项目代建合同范本范文篇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项目代建合同范本范文篇三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农业项目咨询,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乙方实施农业项目咨询,委托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二、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乙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乙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乙方责任:

1.在甲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四、项目内容:

申请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

深圳市菜篮子示范基地

广东省农业厅颁发的无公害产地证书

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证书项目

五、项目完成标准、时间与质量考核

以两年为期把以上甲方委托办理的农业认证项目以拿到证书为准,如果有哪一项不通过的,退回已收取的相关的咨询费用;已通过并拿到证书的,则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余下的款项。

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根据乙方完成的咨询项目内家,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共计¥元整(大写元整),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a)甲方应在合同签约当日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

b)甲方应在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上门考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

C)甲方应在获得认证证书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负责其后果。

2.乙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协议属于项目委托合同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第12篇:代建单位职责

1.前期工作代建单位应当完成下列任务: (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 (三)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拆迁等审批手续; (五)接受使用单位委托,办理计划、规划、环保、消防、林业、地震、人防、园林、用电及市政公用设施接用等报批手续; (六)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移交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资料; (七)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2.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当完成下列任务: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 (二)组织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组织施工; (三)负责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按月向组织实施机构报送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用款报告; (六)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七)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八)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 (九)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13篇:厂房代建协议

厂房代建协议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建厂房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建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等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 年,乙方委托甲方在该宗土地上代建厂房。

第二条 代建厂房的基本情况

1.位置:乙方委托甲方代建厂房位于 。 2.该厂房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外墙为 ,窗户为 ,其他见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3.该厂房的用途为:工业,三废排放(或自行处理后)符合环境影评价报告及当地环保部门批复。

4.该厂房预测建筑面积共 方米。

(注:上述编号,各类面积最终以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等批准的为准)

第三条 代建费计算及付款方式

1.代建费按建筑面积 m², 元/m²计算,双方约定,乙方应付代建费享受单价 %的优惠,优惠后单价为 元/m²,总价值¥

, (大写: ),最终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2.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协定签订后 日内支付代建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 ) 作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违约的,转为代建费)。乙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后,乙方选定的厂房(房号)方为最终确定。乙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代建房产。剩余代建款额,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日 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履约保证金); 于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仟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他约定 。

注:协议约定乙方以银行按揭货款支付部分代建款的,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符合银行审核要求的货款申请材料,并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货款来在本会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发放,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自有资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与该贷款等额的款项。

3.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付款,若发生乙方逾期付款情形,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原优惠折扣自动失效,将按如下情形处理:任一笔价款逾期支付的,乙方应付代建费总额按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后的代建费上浮1%确定;之后逾期时间每增加10日,乙方应付代建费总额按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后的代建费上浮比例增加1%直至取消全部优惠,上浮部分的代建费应由乙方在其已途期款项支付同时支付。

4.乙方所有款项均需以现金转帐支票、电子支付方式划转至收款人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交付给甲方人员,否则,出现收存款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方式支付款项的,应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贴现成本等费用,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5,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除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调整代建费金额外,还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5.1 乙方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在30日以内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乙方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3乙方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超过90日或者多次期累计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代建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违约金。甲方未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连约金。

第四条 厂房的使用和经营情况

1.乙方产业需符合甲方园区的整体定位,不得私自改变生产经类型;若乙方改变生产经营类型,须经甲方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如导致该房属主体结构形式变化,建筑面积变化达到3%、柱距、朝向影响到乙方代建厂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通知乙方。

2.乙方有权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取消代建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取消代建。

3.甲方违反前述的约定后乙方取消代建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取消代建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履约保证金,代建款及其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未在向甲方发出取消代建答复之日起30日内配合办理取消代建手续的,视为接受该规划、设计的变更,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第六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条件 1.上下水交付使用(上水或具备开户开通条件)的时间同交房日期。

2.道路、绿化、停车位满足使用。

3.甲方据乙方厂房用电负荷要求,代乙方办理用电申报,委托设计和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其费用甲方按1500元/KW变压器规格(容量)向乙方收取(含10KVA外线及到配电房设备止)。

第七条 厂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甲方承诺该厂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厂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施工图等设计施工文件的要求(室内为毛坯房,强弱电需乙方自行二次设计和施工,电梯由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委托甲方代办或自行安装)。

2.建筑物的质量保修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载明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自甲方通知交付房星之日起2年。

3.乙方厂房装修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乙方自行办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根据用途的要求),装修期间不得破坏现有结构设计。

4.乙方不按入园通知书规定办理厂房交接手续,由此产生保修期届满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建筑物露台使用权归露台同层厂房产权人持有; 2.厂房的外墙面和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乙方具有在所委托代建物业(仅限购买整栋厂房)上标识企业名称的权利,但应符合甲方统一规划的标准,乙方广告、招牌等应在符合甲方制定的规划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在该厂房门、窗和墙体内外等影响立面外观部位张贴广告、大字报、霓红灯、标语等,否则甲方有权拆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该厂房所在园区的命名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逾期的违约费任 1.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将依据本条款,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本条2.1和2.2款不作累加):

2.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代建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并于该厂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2逾期超过 90日后,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代建款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并于该厂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以将双方约定交房的时间推迟不超过 个月:如因政府政策原因,甲方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则交房日期可据实予以延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上述事件,甲方应在约定交房日期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如超过此日期约定告知乙方的,需承担违约贵任

4.乙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产权登记

甲方代乙方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办理时间自交房之日起6个月(如乙方材料不全或推迟提交,乙方承担此责任);乙方如自行办理甲方需给予乙方协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由于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非双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协议自行解除,双方均无责任,甲方应无息返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代建款

2.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等,按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送达(电子档发送视为收知),包含但不限于电邮、短信、微信、传真等形式。

3.双方根据办理房产证的需要,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及物业协议等。

4.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会同的,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厂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失效。

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8.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工程代建总结

2010年工程代建工作总结

今年初按照公司统一部署我被安排在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建工作,一年来,在公司金总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领会上级意图,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代建方面知识,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领导安排的工程代建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公司开工的数量较多,前期的工作量较大,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各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决定,由我负责浙江水产引种育种中心建设工程,主抓该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及各参建单位协调工作,工程于9月7日召开了开工动员会议,并于9月16日正式动工。

在此期间,我编制完成了浙江水产引种育种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认真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要求做到了如指掌;加强对外协调工作。督促配电房建设、红线内房子拆除及路边树木伐移工作;对内协调工作。安排施工单位清理施工场地,临建、围挡搭设工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牌设计制作宣传工作;催促电信工程施工队伍尽快进场施工,进行打卡信息化管理,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10月28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上对桩基工程的工期进行安排,会同施工、监理、业主单位对施工场地如何满足施工桩基的需要,要求施工拿出一个可行性方案,为整个工期完成不受影响提前创造条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及交底,协调各参建单位施工工序搭接及配合等具体工作,为了使本工程能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我做了大量的内外部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外部协调工作:

①协调红线内农民房拆除工作,使得施工单位能如期进场,扫除障碍,给施工单位提供工作面。

②协调城管部门封闭西面大门改荆长大道出口出行以避免影响工程施工。

③协调质量监督站报质量监督手续等。

④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围挡宣传牌图案,标语设计并与城管大队协调。

⑤协调基坑围护方案的确认及工程款支付等工作。 2.内部协调工作:

①协调预应力管桩、钻孔灌注桩、水泥搅拌桩、挖机、塘渣、等各工序合理安排时间进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进场施工

②协调总配架设线缆接入现场,为施工按期开工创造先决条件。

③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工作,与质、安监督站、白蚁防治站、设计、勘测单位联系,邀请相关人员参与交底、试桩、方案确认工作。

④协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作,要求做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

⑤协调各单位静载试验的桩号的确认及试验时间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做了大量的工程管理工作:

1.质量控制方面:

①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遵循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和科学、公正、守法的原则,根据相关的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施工规程、本工程有关的检验评定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设计图纸,确定质量控制工作程序;采取事前、事

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法,对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工程产品质量的控制,以工序质量控制为重点、以保证分项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而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其中:

事前控制: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确定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监理体系、施工现场的验收、审查审批各分包单位资质,督促承建单位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施工机械质量控制、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以确保工程投入环节的质量。

事中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过程质量的工序控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的处理;监理指令、支付的质量认证工作,以确保工程转换环节的质量。

事后控制:配合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单位工程的竣工初验收、项目工程的质量评定、审核竣工资料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在进行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时,始终通过对影响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这五大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确保工程投入物和产出品的质量。

其中:对人的质量控制,严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各类人员的上岗证和制止违章操作;对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通过书面检验进场材料的材料质量证书、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对材料抽样的一般试验项目和部分的其它试验项目进行理化检验,把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关;对施工方法的质量控制主要配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控制,重点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对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桩机等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设备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和使用操作要求要满足工程的需要进行控制;对环境因素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进行控制,重点是对工程的管理环境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控制。

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严格工序质量控制

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序的重要性设置质量控制点,对质量进行预控和重点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控,控制的重点包括: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旁站控制,随时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工序,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对各工序进行质量预控。同时重点控制工序活动条件和工序活动效果,严格按照工序报检程序进行验收,坚持在施工单位报验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验收检查,经验收检查合格的工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不合格品严格要求返工处理,保证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进度控制方面:

本项目工程合同工期为300天,工程于2010年9月25日开工,2011年9月24日完工,总工期300天,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由于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影响,设计变更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影响,承包商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等相当多的影响因素。因此,要求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进度控制的重点是对本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评估和对局部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消除承包商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在消除承包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时主要采用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通过及时处理工程所遇到的技术问题尽可能地为施工单位创造施工条件;通过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增加资源的投入,改进施工工艺,加快施工进度。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有:

①、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使总进度计划与合同总

工期有一定的富余时间,使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安排相互之间协调一致,同时符合工期总目标的要求。

②、协助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随时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动态了解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③、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度及周进度计划,同时按照周进度计划严格进行进度核查,随时进行进度调整。

④、根据工程特点设置节点重点进行控制,为了保证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把总进度分为两个阶段,1月20日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围护桩的施工,按照此目标要求进行进度的控制。

⑥、组织召开现场进度专题会、工地例会。对现场存在的影响进度的各种问题及时召开进度专题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调承包商不能解决的工程

⑦、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和提高进度计划管理水平。定期及随时进行进度完成情况检查对比,同时把我们的看法和意见经常与施工负责人进行交换,共同解决存在的进度问题。

3.投资控制方面:

本工程计划投资 6000万元。

工程实际造价:

综合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工程约2703.1017万元。

投资控制主要方法:

(1)严把设计变更关: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等事项,首先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分析,确实必要时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同意并报送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当发现与原投资控制计划有较大差异时,及时向业主报告,并与业主及设计人员协商处理。

(2)严格控制费用的签证:凡设及经济费用支出的签证认真进行审核,并要求附上原始依据,同时会同业主核签后才能生效。

(3)作好工程计量工作:

①按照工程计量程序进行工程计量。

②要求监理人员熟悉每一份施工合同条款内容,掌握工程计量原则和条件,避免工程量的交叉重复计量。

③认真复核、审核各种计量原始资料及表据,要求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商共同进行现场测完计量,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④做好每月的进度完成工程量审核工作。

⑤严把没有进行工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的原则,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工程量不予计量。

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本工程项目管理部坚决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

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及项目法人对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实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目标。

安全工作重点: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结合生产现场特点,开展各项检查;督促个施工单位对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投入,使安全防护栏杆布置符合安规要求,安全标示牌醒目,各种物质、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文明施工场地面貌焕然一新,文明施工井然有序;

②充分发挥《工地安全例会》的作用。主持召开工地安全生产会议,在会上各施工单位

认真回顾本单位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大家畅所欲言、取长补短,交流、学习、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统一意见,对今后安全工作计划抓住重点,以点带面,统筹兼顾。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安全检查。本工程自开工以来,配合项目监理部积极主动地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对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4次,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用电、挖掘机械、特殊工种证件、起重工器具、消防设施、人员行为规范、空洞盖板及临边防护、班组安全活动等各类安全专项检查2次,发现和纠正了很多隐患。由于坚持 了事前控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确保了本工程开工以来的长周期安全文明施工;

严格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技术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和环境保护措施。参加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危险项目、特殊作业的会审,提出安全管理修改意见或建议,使施工方案更合理、更科学、更便于可操作性。共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3份;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求施工现场定置化管理,必须做到施工安全通道畅通,物料摆放整齐,小型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材料标示牌醒目清晰,临边防护、孔洞盖板齐全、色泽鲜明,生产场地基本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始终坚持安全监理为现场服务,监督、帮助施工单位安全设施到位,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安全先行,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与施工进度齐头并进,实现工程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中,重点抓住安全帽、的使用。

加强现场巡视,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监理人员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开具《违章施工罚款通知书》进行处罚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覆土苫盖及洒水降尘工作,基本做到施工现场无覆土裸露情况,无扬尘情况发生;现场渣土均能及时外运,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道路整洁,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是考核代建工作绩效的最后一关,因此,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代建工作的关键。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安排竣工验收日期,通知各相关参验单位,明确验收标准,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

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首先因其体现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的彼此分离,可以有效避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行为,以及“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其次,代建单位专业性强,工作效率高。代建法人由于专业从事工程建设,有一支专业化队伍,他们熟悉业务,熟悉市场,成本节约意识强,这种内行管内行,既提高工作效率,又节约成本,它使工程监管更“专”。

再次,它使权力分置更“明”。说到底,全部资金由财政部门及国库统一管理拨付,业主方既不管钱又不管建,代建单位也是看不见一分钱,所建项目又不是自己用,真正做到“量体裁衣”,从而防止工程越建越大,克服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位一体”的弊端,四权分立且相互制衡,对腐败的免疫力自然倍增。

从上述几个角度来说,“代建制”的建设管理还是比较有生命力的。实践证明,实行“代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适当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对于控制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为了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代建工作,我们在工作时必须做到细致入微,对工程项目的范围、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应全面了解掌握,认真分析各单位工程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注重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使工程项目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实施,并按计划工期完工。同时我们还应努力学习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运用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做好项目代建工作。

第15篇:代建资料目录

A、立项文件材料

1、建设工程立项报告及批复

2、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文字说明及批复

5、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

6、有关立项的领导讲话、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报告材料

B、设计基础材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地下管线现状图等材料

C、规划管理资料

1、选址意见书

2、建设地址通知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用建筑许可证换)

D、土地管理资料

1、要求用地的报告及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3、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呈报表

4、土地划拨决定书

5、土地勘测报告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附件

7、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有关材料、劳动力安置、农作物赔偿协议等材料

E、拆迁管理材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

2、委托拆迁协议

3、拆迁安置实绩表

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产权交换协议书

F、相关部门审批材料

1、设建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部门送审表(规划前置意见表)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批表

3、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批表

4、教育配套建设费审批表

5、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7、白蚁预防合同

8、防雷审核意见书

9、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0、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1、占用水面呈报表、水面征用批准表,文物、电讯、电力、交通、园林、市政、地震等部门的审批材料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G、建筑业管理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承包申请表

4、招标文件(代建、监理、施工)

5、招标答疑纪要(代建、监理、施工)

6、中标单位投标书(代建商务标、监理商务标、施工商务标)

(代建技术标、监理技术标、施工技术标)

7、评标材料(代建、监理、施工)

8、中标通知书(代建、监理、施工)

9、招投标公证书(代建、监理、施工)

10、设计及监理、施工等招投标材料

11、合同(设计、施工、代建、勘察、监理等)

12、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16篇:房屋代建协议房屋代建协议

房屋代建协议房屋代建协议

甲方:

乙方:湖北玉龙湾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信用以及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建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在乙方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地号为()的国有土地上为甲方代建()套房屋。该 ()套房屋安排在规划小区()。具体楼座位置待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后,由甲、乙双方在所附平面配置图上以红线标注后确定(该配置图作 。为本合同附件)

二、代建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m2。

三、代建房屋的套型、结构、建造标准等与整个规划小区保持一致,具体方案以经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四、甲方应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单价向乙方支付代建费。代建费总计人民币() 元。

五、代建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应按每套房屋()元向乙方支付代建费;共计人民币()元 。

2、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5 日内,甲方按每套房屋支付代建费用() 元,共计人民币()元。

3、剩余房款在乙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以甲方支付购房款的形式交纳。届时乙方可按甲方购房者姓名,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届时,乙方当根据各套房屋的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房屋价格。但平均单价不得超过 ()元/ m2。 甲方前期支付的代建费作为甲方的购房款,由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计入甲方购房款总额并统一出具收款凭证。

4、甲方支付购房款可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

六、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代建房屋的工程质量负责。代建期间甲方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的建设情况并向乙方提出建议,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

七、代建房屋的前期物业管理统一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八、代建房屋的建设周期约为()天,自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起算。

九、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若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应付款项的,应以已交款项的( 30 )%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同时该套商品房乙方有权重新销售。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7篇:新代建协议

代建房屋协议书

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已经与沈空大连黑石礁干休所签订了联建房屋合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建房屋.甲,乙双方就代建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建房屋

1.1甲方委托乙方代建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屋(以下称房屋,或代建房屋)

1.2乙方建设房屋并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甲方

1.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代建费

二:代建房屋位置基本情况

2.1乙方代建房屋具体位置:沙河口区西连街星海公园西侧,乙方与沈空大连黑石礁干休所联房屋________楼号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号

2.2代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为_____室____厅__________卫 (具体见附户型).最终以测绘报告标注建筑面积为准,如果约定建筑面积与测绘报告标注面积不一致,除按本协议约定调整代建费外,其他 1

条款继续履行

2.3代建房屋为军地联建房,甲方有完全排他性的使用权.但是,双方特别声明:在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代建费用之前,代建房屋的使用权等任何权利均属于乙方,甲方对代建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三,代建费及其他费用

3.1甲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小写)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甲方共应向乙方支付代建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元人民币

3.2双方约定甲方以下第()中方式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

1一次性清全款:甲方将全部代建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代建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逾期付款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处置该代建房屋.如果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代建费的10%

2分期付款

期限2个月(自第一笔款至款项付清为止)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支付任何一期代建费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处置该代建房屋.

如果因此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将甲方已付款退还甲方,该违约金为

代建费总和的10%

3.3甲方除支付以上代建费用外,房屋使用的其他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和支付

四:

房屋交付

4.1乙方应当于____年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代建房屋交付甲方.如果乙方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代建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乙方没有过错而又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房时,交房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自乙方在房屋所在楼体上张贴告示等方式通知交房之日起,甲方应在七天之内领取钥匙并接受该房屋.逾期不接,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看护费,(30元/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4乙方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甲方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所有费用.物业管理费与电梯费按大连市同等住宅小区的收费标注收取

5:退房

5.1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不说明理由解除本协议,不侍卫违约.超过十五天,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代建总额的10%计算

六: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为甲方办理军队内部产权

七:甲方承诺在投资代建房屋前了解业主临时公约,并遵守此公约,履行业主义务,享有业主的权利

八: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需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8.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

本协议签署于年月日

第18篇:委托代建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05.7.1-2006.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 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 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 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 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 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五十六条 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 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 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 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

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费按工程总概算****万元的 2 %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 万元的)30%计**万元;

3、------工程进行一半时,再支付代建费的40%计**万元。

4、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实际费用的95%。

5、代建费5%作为质检费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费支付方法按此进行。

第七条 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代建人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 因代建人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30%

第十条 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 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 竣工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第19篇:代建荣心得体会

学习代建荣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民族小学 杨娅

“特殊教育不仅是生命的精神活动,更是一种文化责任,其根本使命是要唤醒人的生命意识,发挥生命潜能,引导生命发展,提升生命质量,促进生命的解放和实现。”代建荣如是说,“改变一个学生,解放一个家庭。拿金牌是次要的,让孩子们在训练中转变,让他们自食其力,才是我们付出的真正目的。” 这是代建荣对教师职业的认识,他也用他每个真诚的微笑,用他每个踏实的动作,用他每天朴实的生活践行着这种认识,履行着老师的责任,诠释着老师这个朴实却蕴藉深刻生命意蕴的字眼。

通过学习代建荣同志的先进事迹后,我深受触动.代建荣是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新萌学校体育教师。他是中国西部唯一的国家特奥讲师、高级教练员。从事智障体育教学19年来,他不断钻研业务,克服各种困难,成为云南特奥运动的具体实践者和项目推广人。他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及特教教师培训,是教育部“十五”特教研究课题4名骨干成员之一,多篇论文在省市获奖。十多年来,他带领112人次智障学生参加全国及世界特奥会,摘得53金45银46铜,其中共有10名在校学生运动员入选国家队。作为中国智力残疾人国家篮球队主教练,他和学生共同参加了世界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特奥会。曾荣获全国特奥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特奥讲师、云南省优秀教师、昆明市百优园丁、昆明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刚进新萌学校时,面对不熟悉的特殊学生,因材施教从何谈起。为了真正了解学生,代建荣积极和学生交朋友,尽量在课间和学生做游戏,放学后和高能力学生打篮球,午间还监护学生午睡。特别是午睡,让他真正了解了学生。

在教学中,代建荣注意引导、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学习兴趣,根据不同学生选择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满足每一个学生的特殊需要。例如:在练习跑的过程中丰富跑的练习内容,多次变换练习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兴趣;在练习中采用追球跑,教师抛球学生追,对跑得快的学生老师抛球力量大,跑得慢的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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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小,他们品尝到胜利的喜悦,树立了成功感,主观上认为自己可以克服自身障碍进行体育活动,参与跑的兴趣被充分的调动起来了。

学校多次送他外出学习培训,让他对特殊教育的内涵有了新的领悟。在多年的实践和理论积累基础上,多篇论文在省市获奖并在《现代特殊教育》等相关刊物发表。个人被评为昆明市五华区“体育学科带头人”;被推荐为“市突”专业技术候选人。在云南特教骨干教师培训中,多次提供示范课;在西南片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60名省级特奥教练员培训中,唯一一名晋级为国家特奥高级教练员,在同批高级教练员中,又首先成为国家特奥讲师;同时,连续两届评为昆明市五华区“十佳业余教练员”。

代建荣积极进行特奥(智障体育)训练和推广。十几年来,代建荣将特奥开展的内容由单一变为丰富、训练的特奥运动员由高能力扩展到低能力、训练项目由少到多、训练方式由课堂教学转变为课堂教学与训练相结合。

代建荣积极组织开展特奥运动中的融合运动、领袖计划、培训、志工招摹,在家长会中融入家庭论坛内容。让特奥运动员与伙伴(普通学生)按照融合运动的规则进行篮球训练,增强特奥运动员的社会融合性,在训练中获得友谊、获得尊重、自信,取得一定效果。

除了在运动场上证明特奥运动员的能力外,创造各种机会,培养运动员领袖,让他们成为助理教练、学校特奥会的组织者、校外特奥的宣传者,让他们做一些从来未做过的事,全面提高特奥运动员的综合能力,“领袖计划”在基层学校得到落实。

他还召集了大批大学生志愿者,对他们进行特奥培训和宣传,登记志工的体育特长、联系方式,需要时召集他们进行特奥运动的开展。并引导家长、亲友在业余时间,在学校、社区带领子女开展特奥运动。

作为国家讲师,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代建荣参与了云南、贵州、广西三地的特奥教练员培训的授课,在培训别人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和授课水平,并抓住与国内同行接触的每一次机会,积极探讨特奥的推广以及实际困难解决的方法、技巧。代建荣除完成云南、贵州、广西的授课以及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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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特奥任务外,还注重与云南盘龙区、东川区、文山、曲靖、昭通等地教练员的交流与指导,为特奥运动在地州开花尽了个人的努力。

由于长期坚持训练和组织校内特奥运动会,学生的运动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在学校的支持和2008年成立的体育组教师的协助下,带领学生参加了以下比赛,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在教学中,他善于发现问题,并努力把问题转化为课题进行研究。作为课题负责人开展了《新萌学校低年级重度智障体育校本课程的研究》、《五华区新萌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应用》、《智障儿童感统训练方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等课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教育部立项课题《云南民族地区中重度智障儿童素质提高的方法和研究》和省教科院立项课题《云南智障学校融合教育研究》,其中,《云南智障教育学校融合教育研究》获昆明市五华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体育教学问题转化为课题研究,课题研究促进了体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智障儿童在体育课中身体素质不断发展,运动技能不断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也越来越强。

由于个人对特殊教育、对智障体育的无私付出和对云南残疾人体育作出的贡献,代建荣分别被评为云南省优秀教师,昆明市“优秀园丁”,两次被中残联、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特奥工作先进个人,学校两次被评为全国特奥工作先进集体,一次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8名学生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特奥运动员。一个基层单位,学校、教师、多名学生被评为全国特奥先进,这是少见的。目前,五华区新萌学校发挥着云南特奥实践观摩基地、交流中心和示范点的作用。

在兼职工作中,代建荣被评为昆明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新萌学校被评为五华区“校务公开先进集体”,学校工会被评为五华区“学习型组织”。

作为老师,代建荣是幸福的,因为他深深懂得给予学生的幸福越多,自己收获的幸福就会越多。正如谈到为什么如此用心,代建荣的回答很深刻:“医学的终止,是教育的开端。我始终坚信,当医学手段已经无能为力的时候,好的教育一定能够有效激发智障孩子的潜能,唤起他们的生命意识,提高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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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质量。”

作为一名基层培智学校体育教师,他深深知道,智障儿童的生命发展,生命质量,完全可以在校期间得到改变和提升,尽管所面临的困难是难以想象的,但他将像特奥口号一样,“勇敢尝试、争取胜利”,为了智障孩子的明天,在平凡的岗位上继续播种真情,浇灌理想,让生命之火在崇高的特教事业中燃得更旺。让云南的残疾人教育、体育事业开拓出一片新的天地来。

“19年风里雨里,他把残障孩子们推上冠军领奖台。那一刻,最闪亮的不是金牌,而是一个道理:特殊教育既塑造人的身体,也塑造人的灵魂”,代建荣便是这样的一位老师。

2012年11月21日

第20篇:代建荣学习心得

代建荣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代建荣同志的先进事迹后,我深受触动。我被他对孩子无私的爱、以及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全身心的投入精神深深感动了。代老师的模范事迹充分体现了一个教育工作者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导向,体现了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的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他19年如一日,忘我工作,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代建荣是昆明市五华区新萌学校体育教师,从事智障体育教学19年。在学校的培养下,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探讨特教规律,克服学生病因复杂、运动能力极其低下,教材内容满足不了学生特殊需要等困难,成为一名业务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是云南省优秀教师,昆明市“优秀园丁”、“优秀工会工作者”,两次被中残联、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特奥工作先进个人。是教育部“十五”特教研究课题《云南民族地区中重度智障儿童素质提高的方法和研究》4名骨干成员之一,省教科院立项课题、五华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云南智障学校融合教育研究》的主要成员,云南特奥运动(智障体育)的具体实践者和项目推广人,也是云南目前唯一的特奥国家高级讲师、高级教练员。

代建荣在教学过程中困难重重,甚至连让孩子们学会最简单的拍球,就非一日之功。代建荣手把手地带着孩子们拍,一只手拍不好,就让孩子们先用两只手拍,两只手好不容易能拍好了,可是改回一只手却又不行了,就这样一个简单的拍球动作,代建荣要教上3个月。类似的难题还有很多。从组建这样一支篮球队到带队参加比赛,需要整整十年的时间。但是经过他不懈的努力,代建荣将自己的孩子们送到了全省、全国,甚至是特奥会的赛场,将孩子们送上了冠军的领奖台。迄今为止,代建荣带过的学生中,有112人次参加了省级以上的运动会,8名学生被评为全国优秀特奥运动员,他带领着学生共获得了176枚奖牌,其中包括特奥会上沉甸甸的金牌!这样的故事,是老师用心来创造的,所以才显得最珍贵;这样的故事,是老师与学生一起来创造的,使得创造有了意义;这样的故事,也许并不会激动得让人热血沸腾,但细细回味,又有多少的快乐与温暖!

在教学中,代建荣注意引导、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学习兴趣,根据不同学生选择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满足每一个学生的特殊需要。例如:在练习跑的过程中丰富跑的练习内容,多次变换练习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兴趣;在练习中采用追球跑,教师抛球学生追,对跑得快的学生老师抛球力量大,跑得慢的抛球力量小,他们品尝到胜利的喜悦,树立了成功感,主观上认为自己可以克服自身障碍进行体育活动,参与跑的兴趣被充分的调动起来了。

代建荣积极进行特奥(智障体育)训练和推广。十几年来,代建荣将特奥开展的内容由单一变为丰富、训练的特奥运动员由高能力扩展到低能力、训练项目由少到多、训练方式由课堂教学转变为课堂教学与训练相结合。

他争取社会资源开展项目的训练,和港龙航空有限公司进行特奥手拉手,得到港龙公司三年的资金支持,搜集特奥项目滚球、地板曲棍球的相关资料,配置了器材开展训练,进一步增加了训练的项目和人数,让更多的智障人成为了特奥运动员。

代建荣积极组织开展特奥运动中的融合运动、领袖计划、培训、志工招摹,在家长会中融入家庭论坛内容。让特奥运动员与伙伴(普通学生)按照融合运动的规则进行篮球训练,增强特奥运动员的社会融合性,在训练中获得友谊、获得尊重、自信,取得一定效果。

除了在运动场上证明特奥运动员的能力外,创造各种机会,培养运动员领袖,让他们成为助理教练、学校特奥会的组织者、校外特奥的宣传者,让他们做一些从来未做过的事,全面提高特奥运动员的综合能力,“领袖计划”在基层学校得到落实。

在教学中,他善于发现问题,并努力把问题转化为课题进行研究。作为课题负责人开展了《新萌学校低年级重度智障体育校本课程的研究》、《五华区新萌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应用》、《智障儿童感统训练方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等课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教育部立项课题《云南民族地区中重度智障儿童素质提高的方法和研究》和省教科院立项课题《云南智障学校融合教育研究》,其中,《云南智障教育学校融合教育研究》获昆明市五华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体育教学问题转化为课题研究,课题研究促进了体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智障儿童在体育课中身体素质不断发展,运动技能不断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也越来越强。

作为一名基层培智学校体育教师,他深深知道,智障儿童的生命发展,生命质量,完全可以在校期间得到改变和提升,尽管所面临的困难是难以想象的,但他将像特奥口号一样,“勇敢尝试、争取胜利”,为了智障孩子的明天,在平凡的岗位上继续播种真情,浇灌理想,让生命之火在崇高的特教事业中燃得更旺。让云南的残疾人教育、体育事业开拓出一片新的天地来。

“19年风里雨里,他把残障孩子们推上冠军领奖台。那一刻,最闪亮的不是金牌,而是一个道理:特殊教育既塑造人的身体,也塑造人的灵魂”,代建荣便是这样的一位老师。

从学习代建荣的过程中,我明白了孩子们的进步与成长需要老师要付出加倍的爱心和细心,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不同孩子的情况,老师一定要学会对症下药,要了解其后进的原因,多从心理的角度去分析,并给予他们真诚的指导和帮助,要相信爱的力量。

我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定会从代建荣的事迹吸取经验,并不断反思、不断总结,根据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定计划,根据实际和期望的差距修正思路,找到一套适合自己的、可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够真正帮助每个学生成才的方法。不求像代建荣一样轰轰烈烈,但求无愧于心,无愧于家长们的期待,无愧于领导的栽培,成为一名尽职尽责、锐意进取、学习创新、敢为人先的人民教师!

代建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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