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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科长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10 07:51:3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实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从单纯打击走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司法逐步成熟的表现。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然而,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法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它既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加以指导,又有很强的实用意义,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政策性,与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论方面相对照,亦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上以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为主要手段,而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在此基础上以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结果的实效性为主要手段,其方法都是实证性的,体现出了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本质特点。它从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不断提出切合实际并充分有效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从方法论的理论角度讲,包容了唯物主义方法论、思维方法论、社会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等等。正确地把上述各种方法论有机结合,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自己的预防理论和方法,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和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有识之士的心愿。

一、职务犯罪预防方法的变化发展过程分析

二、哲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如前文所述,职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所以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说是一门综合性工作,其方法是理论学科方法论的有机结合。它采取适当的形式从社会结构系统和人的行为系统及其各种关系中寻找出犯罪的种种因素和动力组合,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而哲学知识对职务犯罪预防具有方法论意义,它所具有的理论化、体系化、系统化等特点,对创造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有现实指导意义。因而笔者认为,注意用哲学观点和原理指导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对预防效果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而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的感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表面现象的认识。感性认识是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占有十分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遵循正确的途径和运用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职务犯罪预防的目的是根据已经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找出发生案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堵塞漏洞。寻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即预防方法的研究与适用,实际上就是认识论的具体体现。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普遍运用的从个案预防到专项预防,进而发展到行业(系统)预防,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的规律。职务犯罪预防不论运用哪一种方法,要有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没有现成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事例,去搞预防就成了无末之弓、无源之水,好比造空中楼阁。要对犯罪人犯罪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案发单位的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去寻找犯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发展轨迹。要了解案发单位各种状况,例如案发前状况,案发后状况变化等。只有这样,在大量占有案件事例的基础上,再选择正确的方法去加以分析、归纳,探究了案发原因,分析出在

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出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使它以自身认识的整体性反过来引导人们对职务犯罪预防这个具体领域进行再认识,提供一种思维的出发点和原则。在大量占有第一手材料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后,相类似的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加以分析、研究,才能对某一环节提出如何防范的对策,分析某一个案,提出相应对策,即个案预防。从认识论角度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最初级方法。而从个案预防发展到专项预防,进而到行业(系统)预防,是人的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也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高级阶段。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同志都知道,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是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也就是说,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的效果比之个案预防来讲,其预防的适用范围更大,层次更高,效果更好。原因就是个案预防仅仅是从一个案件的发生进行分析,它可能只对案发单位起到防范作用,而专项预防则是在个案基础上对一类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它适用的范围扩大到不同领域相同环节,很显然,专项预防的作用大于个案预防;而系统(行业)预防则是在个案预防基础上对同一系统提出防范对策,其效果更具社会性和影响力。上海市检察机关根据前一阶段查办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出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现象,提出并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和“村级财务代理记帐”;根据国有大型企业、基建领域案件多发的情况,提出并实施了“一级审计制”和“建筑市场准入制”等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组织的肯定,就是明显的例证。而这种预防方法的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无不反映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从方法论角度讲,预防效果的取得无疑是另外一个角度表现了积累材料和方法恰当的必然结果而已。

在强调哲学方法对职务犯罪预防产生作用的同时,不能把哲学方法笼统化。不同哲学学派形成不同的哲学理论,因而也有不同的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具体科学之上,它的有效运用,必须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哲学方法的基本精神内涵于具体科学方法论中。分析、观察、归纳、判断在预防中的运用,实际上就是唯物论的一种体现。同时,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既要注意犯罪人身上反映的个性,又要注意反映的共性,在研究预防对策时,注意从个案中归纳出共性的东西,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特殊性和普遍性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具体贯彻。个案分析发展到专项预防,既是认识论的反映,又是辩证法的联系观点的体现。运用联系之观点使我们意识到,当前腐败现象不是个别现象,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社会走向,腐败的泛滥,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根基是否牢靠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全局意义。

三、科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全国尚处在建言献策探索阶段。很多时候采用的方法基本上套用刑事犯罪预防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在共性上讲大部分适合职务犯罪预防,但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使得在研究和适用预防方法方面也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鉴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注意吸取和借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中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十分重要。特别是当代新型科学理论和方法,例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济学业、心理学、伦理学、预测技术、调查研究学等,这些理论与技术,并不是单纯的,而是一些传统科学之间交叉融合中产生的新型边缘科学,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具有一般方法论意义。笔者试从业已形成的检察机关预防方式方法,举例分析科学方法在职务犯罪预防上适用。

1.同步预防。同步预防是指在重大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开工之初就介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直到工程结束,做到预防和建设同步进行,其目的是为

了防止工程各个环节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的。应该说,重大工程同步预防是检察机关根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采取的类似刑事检察“提前介入”的一种方法。因其实效性明显而受到广大建设单位的欢迎。自上海检察机关于1992年首创这种预防方法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全国各地随之呼应。在重大工程建设中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经成为共识。这里,我们不妨冷静论证一下,同步预防为什么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受到建设方的欢迎?一方面,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声誉,更使得建设单位在经济上蒙受了不必要的巨大损失。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损失完全是应该可以避免。于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尽量减少损失就成为必然,遏制减少职务犯罪,也降低了经济损失的风险,符合效益经济学的观点;另一方面,从新兴的控制技术看,同步预防采用提前介入的方法,随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设置防止犯罪的障碍,即加强了每个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准犯罪人“不能为”的局面,因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因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大都始于缺少控制,无控制或控制失效的情况后果。而同步预防恰恰利用控制技术,对整个工程的运作设置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既有预防控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施工单位的廉政承诺等)有预防实地控制(预防干部参加工程例会、深入工地开展宣传教育等),还有预防信息的反馈控制(工地树立创“双优”活动示意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向社会公开承诺廉政告示牌以及设置举报联系箱等),三个步骤有机结合,使同步预防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2.预防宣传。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惩治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论断,深刻地揭示职务犯罪预防,最根本的是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公职人员教育问题的道理。我们知道,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动,在我国,有许多职务犯罪都是由于犯罪人受到封建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而为之。所以,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提高国家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预防宣传,实际上在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中,主要解决犯罪人的头脑中“不想为”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宣传工作历来是我党在关键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干部思想的有力武器。在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今天,开展预防宣传显得尤为重要。但预防宣传与一般宣传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与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语言学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用心理学方法,可以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过程、发展、变化、心理变态等问题,开展有层次、有效性研究,从而得出具体的心理预防方法和对策。在宣传教育中,可以对某一案例的成因心理,进行因素分析与因素的调节与改善,使受教育者了解并掌握如何防止犯罪心理成形与发展,使他们在犯罪内心与动因之初,做好自身防范工作,用经济学方法教育国家公务人员会了解职务犯罪的“概率”是低,反过来使他们认识到职务犯罪成本很大。当前,职务犯罪成本教育受到普遍欢迎,听者感触颇深,无非是经济学方法起到了关键作用,运用得当,可以使犯罪人在犯罪之初通过对成本的计算后,头脑中产生“不想为”的思想。而伦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预防应该从伦理、道德教育抓起。虽然犯罪已经超越了伦理、道德的防线,但作为职务犯罪预防,注意这方面的教育,依然是十分重要的。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当今干部队伍伦理道德低下、腐败严重的背景下提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推出的职务犯罪预防公益广告,从其内容上分析,这种宣传方法,实际上包含了对国家公务人中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由此可见,虽然预防宣传的效果不能很快的体现出来,但“润物细无声”,从长远角度看,只要坚持不懈,其影响力不仅仅影响一代人,可能会影响几代人。

3.预防调研。调查研究作为我党的一项工作作风,历来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调

查研究在我党历史上,为新中国建立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法律领域的调查研究,往往是事后调查。因而,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未能全面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未能把调查研究技术,完全运用到了预防与打击犯罪工作中去。但我们面对的事实是,调查研究在职务犯罪预防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讲,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这个概念的表述告诉我们,职务犯罪预防是要对犯罪原因、条件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为前提,才能得出防范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全国检察机关经过将近十年的预防实践,在调查研究上形成比较有效的调研方法,例如专题调研、对策调研、立法调研、一般性调研等。这些调研方法运用不同的调查研究技术达到了最终的目的。例如,专题调研,即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带有共性的专门问题开展调研,然后制定专门制度或对策进行防范。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了一起村干部利用村级财务混乱侵吞集体财产一百四十余万元的案件。该院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混乱这一问题,在全区展开调查研究,在发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类似问题的情况下,就如何改进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在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支持下,制定了“村级财务代理记帐制”的制度,经过试点后,因该制度既达到了预防村干部犯罪的目的,又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得到区府肯定,并随之在全区得以推广。这个专题调研之所以成功,在于该院在调查研究中适用了正确的调查技术,他们运用了现代调查技术的两个主要方法,一是开展社会化调查,他们调查的范围是全区性,不是仅凭一案事例,从而获取了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的大量材料;二是讲究科学化调查。在获取材料,得出正确判断后,运用实验法,选择二个镇作为试点,以推断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从而为区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运用哲学的、科学的方法指导职务犯罪预防方法,可以使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更明显。但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论研究,只有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践紧密结合,才能体现出其潜在的巨大价值。

推荐第2篇: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捍卫交警形象

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今天我深刻地感受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反腐败的决心。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人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者快活,还有人说富甲天下者快活,大多都是说有权力、有名气,有钱……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并不是特别高兴。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也就是敬畏法律的人活得最轻松,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太独到了,当然,朱元璋喜欢万刚的回答自然有他作为封建王朝统治者自身的目的。

“畏法度者快活”,对于今天仍有启迪意义,尤其对于我们在坐的公职人员。畏法度者就是敬畏法律、敬畏人民的人,既然敬畏就必然有可为,有不可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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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处分42606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26.5%。

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2013年3月19日,中央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

2、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

3、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4、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5、赤壁市地税局“两节”期间乱发物资补助,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所发物资补助已全部清退;

6、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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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成为人民的好干部。而我们今天要谈的预防职务犯罪,这也是一种保护。

三、交警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警察,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交警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可以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执法行为,预防职务防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擦亮城市的窗口。

交通警察,工作性质特殊,可以说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警种之一,交警执法工作中接触的人员复杂,尤其是在地段比较繁华,交通相对发达的路段,执法监管任务更是繁重,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身形象。近年来,作为一个普通的出行群众,我感觉到我们交警的整体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我自身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也是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行进步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些的差距,我们是不是可以反省一下自身,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这样的行为:

(一)有没有对待群众态度不好,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

(二)有没有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的行为?

(三)有没有耍特权,抖威风,身为交警却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有没有警容不整,作风散慢,行为举止与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要求不相符的行为?

为什么让大家常反省自己?因为有这样一件事,大家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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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行动默默无闻的在社会大舞台上塑造着自己的职业形象。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交警吃力不讨好是常事,好心当恶意时有发生,甚至还挨打受气,群众对我们也怨气十足,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正说明我们交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里举足轻重,个别交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达到群众的要求,因而群众不满意、不答应。

为提升交警形象,我们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做政治品格的高尚者,俗话说:“站得高才能看得远”,预防职务犯罪,塑造公安交警完美形象,首先要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关系网、人情网而不能自拔。相反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政治品格,才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正反面典型

滴水凝聚大海,毫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折射出个人的高尚品格.为大家介绍三位交警楷模。

1、有位叫康军的交警刚接任大楼岗岗长时,注意到交警手势指挥乏力,站姿站位不规范,常常引得过往市民指指点点,窃窃私语.这使他深深感到,如果缺少过硬的自身素质,就根本不可能树立良好的群众形象,交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也就成了纸上空谈。为此,康军从自身做起,带动岗组交警苦练指挥手势,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一个月磨破了三双鞋,尽职尽责的坚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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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趋小东不注意时,向他的脸上伸手就是一拳,小东鼻子、嘴角都流出了血.即使这样,王小东始终强忍心中的怒火,紧紧抓住其违章事实严肃而礼貌地予以说教,最后,在围观群众的一片遣责声中,驾驶人不但主动接受了处罚,认了错,还要陪小东到医院看病.面对驾驶人的悔意和诚意,王小东平静地说:“我只是受了点皮外伤,没什么.我感到心痛的是刚才不被你理解,看来你对交警的形象并不深刻.希望你在今后驾驶中,理解支持交警的工作,做一个文明的驾驶人.”一昔话,说得对方连连点头.以后,这名驾驶人驱车经过王小东的岗台前,不仅车开得规规矩矩,而且还要向他点头示意.

下面介绍两则反面典型。

1、交警一放手国家亏了238万。赖止戈是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荔湾大队民警。2000年1月至年底,赖止戈在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辆年审工作之便,违反机动车年审的职责规定,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327台机动车给予年审确认,致使车主逃避缴纳国家应征的养路费共计人民币238.5923万元。此外,2000年至2003年间,赖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现他已被法院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讲一则最近的交警违纪案例,2013年1月4日,一则“南京交警执法变相卖椰奶”的消息引起关注。据江苏城市频道报道,

现场还原了三个镜头。

镜头一:买椰奶,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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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况基本属实,现该交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南京椰奶交警事件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一是介入及时,处臵迅速。二是没有用临时工做挡箭牌。

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职务犯罪工作的首位。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大的政策层面的措施我们就不再探讨了,我主要从微观层面,从如何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拒腐防变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主要谈三点:

一要脑子里绷紧一根弦,这就是要明廉耻、知荣辱。荣辱观就是廉耻观,就是做人的底线,讲究荣辱,是一个社会人应具备的其本品质。荣辱之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教育和培养、也是通过自身努力形成的,是丝毫也放松不得的。在老百姓眼里,我们都是公职人员,我们有工资,待遇又好,很多人都很羡慕我们,既然如此,我们更应该做一个称职的人民公仆,最关键的就是要牢记:我们来自人民,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选择我们,我们必须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古人云:得失一朝,荣辱千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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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使用权力的过程, 是一种奉献和付出的过程。同时, 权力又是一种约束, 用来约束使用权力的人的。 为此,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经常约束自己;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 如果我们收了当事人一文钱,那么我们自身就不值一文钱。

六、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1、慎始:谨防第一次。人生贵善始,第一次很重要,有一就有二,每个人关键在第一次,把握好了初次,就掌握了主动,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因此慎始第一次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时刻把握好自己,认真对待生活、工作中的每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

2、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终酿成大恶。所以,要积小善以成大德。

3、慎欲:谨防纵欲无度。人都有七情六欲,为政者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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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交警形象之美,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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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罪恶之手。

自从有了第一次之后,周学文就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不要好处是笨蛋,将来会后悔”,结果未能站稳立场,贪欲之心愈加膨胀。有了那“第一次”后,周学文产生了错觉:我没钱,但是我有权,我给你帮助,你感谢我有何不妥?周学文还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一种社会风气,从此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从周学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周学文从最初的农村知青成长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实属不易。但是,他未能将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导致自己没能守住清廉,低调行事的背后隐藏着贪婪的恶魔。俗话说,知足者常乐,一日不过三餐,睡卧不过九尺。作为公职人员,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清醒和冷静,守住底线,莫要伸出“第一次”罪恶之手,谨记,伸手必被抓!我们手中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只能用来服务群众,绝不能为所欲为、谋取私利。

2案例:陈光礼

原任职务: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在达县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事宜、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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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挣钱。总之,他们挣钱的门路很多。虽然达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却是可观的,当然收入来源主要是隐性收入。因为他们有钱,许多人都在成都买了住房。

久而久之,陈光礼的心态也变得越来越不平衡,认为“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吧”。有了这样的心态,自然对朋友送的钱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收朋友自愿送的钱,比他们用其他办法挣钱还要文明些。

正因为有了“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的想法,陈光礼收起钱来就无所顾忌,钱财越收越多,最终无法自拔。

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陈光礼的交往面越来越宽,交往的人越来越多,在和一些有钱人交往中,他对金钱的贪欲逐渐抬头,认为有钱就好办事,自己将来生活要好,必须有足够的金钱来保证。别人送钱的时候,从开始拒绝到小收少收,最后是来者不拒。先后收受了12个朋友的贿赂,共计2000余万元以及价值100余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

剖析陈光礼的犯罪历程,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扭曲,认为只有金钱才能给自己未来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 同时,不正当的朋友交往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些人和他交朋友并送钱给他,是因为他手中有权,而非他们是朋友。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陈光礼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同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心存侥幸,麻木不仁,也导致了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3、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牵出达州多位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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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成从农民的儿子到走上市级领导干部职位,在担任市级领导的12年里,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达州市的发展作出过许多贡献。但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一下子从市级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如果在思想上可以保持足够的警惕,也许李志成的政治生涯将会是另外一个截然相反的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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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人生没有彩排 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 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我想, 我们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应该都是快活活得洒脱自在的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这样说?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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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现场直播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三个问题:第一是什么是职务犯罪;第二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第三是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要认识什么是职务犯罪,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叫腐败。

什么叫腐败?一般说来,腐败含有三层意思:①腐烂;②行为堕落;③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我们通常讲的腐败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员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腐蚀破坏现有社会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所谓腐败现象是指政权体系中出现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等危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社会现象。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 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浪费,腐化堕落等。

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形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我们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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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 ①贪污受贿类有十二种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②渎职类有三十四种犯罪;

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无论何种犯罪都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作为:主要表现有贪污、表现形式 贪污 贿,枉法追诉、裁判,刑讯逼供等。不作为:主要表现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环保监管失职等。

重点罪名: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

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犯罪表现: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开发资金的行为。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同犯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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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贿罪(刑法385条)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立案标准:受贿0.5万元以上。

刑罚:与贪污罪相同。

犯罪表现:农业开发的项目审批、验收、拨付资金等管理人员,收取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的好处,或主动索要好处。

5、单位受贿罪(刑法387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立案标准:单位受贿10万元以上;或不满10万但有刁难、要挟、索取等行为,或造成国家、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

刑罚:双罚制,即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罪表现:开发资金管理单位收取项目申请、实施单位好处不入帐;注意就算没有分配也构成此罪。

6、单位行贿罪(刑法393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或行贿10万元以上,同时具备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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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轻伤10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罚:与滥用职权罪相同。

犯罪表现: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监督职责,造成项目工程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项目报废重大财产损失,或资金监管失职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如被骗)。

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一般人认为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是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当犯错,或者自己没有抄腰包,“为公不为罪,为公不犯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没有认识到当前贪污腐败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造成的严重腐蚀,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没有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造成人民生命或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人员理应对此承担道德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损害了我们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必须坚决打击和抓好预防。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主观原因。

⒈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与党离心背德,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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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民主和监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又由于民主集中制没有有效地贯彻执行,使权力过分集中到个别领导者手中。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容易产生特权现象,以及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软弱无力。过大的权力集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他们为所欲为,自恃无恐,骄横跋扈 ,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终于铸成了胡长青、成克杰之类的高官和李乘龙、肖作兴等厅级干部走进了犯罪的深渊。李乘龙在案发后曾经说:“我任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可见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

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表现在:个别单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有些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漏洞多,空隙大,内部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从客观上给经济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账目不公开,“一支笔”审批,缺乏监督,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这不仅表现在行政、事业、经济管理部门,就连不起眼的村一级也因私设小金库,财务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了守业贤之类的贪污受贿职务犯罪。

③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够。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之多是世界上罕见的,几家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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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高发的职务犯罪活动对社会的政治经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权力的腐败严重破坏了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侵犯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法制权威的极度削弱,引发、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权力的腐败刺激的不正当竞争催发经济利益冲突,直接破坏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局面的混乱,损害了健康的社会经济机制。另外,权力腐败助长了腐败没落思想,使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失去信心,并产生了对党的领导执政的不信任。所以说,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从根本上要消灭以职务犯罪为代表的腐败行为,而要根除职务犯罪,就必须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是从古至今所共识的。在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对预防的重要性有所阐述:“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国外的思想家对此同样也有着类似的言论。孟德斯鸠说:“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风格,多于试用刑罚。”。柏拉图、边沁、马克思等思想家同样支持并主张此种观点。可见,在对预防和惩罚对于防治犯罪的取舍中,古今中外学者都主张的是以预防主,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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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政之不廉,唯恐财之不夥,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进行荣辱观教育,就不足以使他们警醒和改正。同志们,在老百姓眼里,我们都是官,我们有工资,待遇又好,很多人都很羡慕我们。但我们扪心自问,我们真的就比我们服务的那些对象, 或者说最低层的那些百姓优秀吗?不尽然吧?无非是我们可能有比他们更好的命运或机遇。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这就是做任何事情,人民群众看的、学的是领导干部。一般党员干部看的、学的是领导干部。如果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 部,对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很清醒,知道什么是荣、什么是耻,懂得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并且知行统

一、率先垂范, 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并且知行统

一、率先垂范,人民群众就会跟着学习,社会风气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就会提升一个层次。既然如此,我们应该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官,一个为百姓所称道的官呢?我想,最关键的就是要牢记:我们来自人民,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选择我们,我们必须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古人云: 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贫莫贫于不闻道,贱莫贱于不知耻” ,知荣才能高尚,知耻才能保廉,不知荣辱,何以为官?没有一流的人品做底子,从政肯定要摔跤。为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 坚持从我做起,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做当荣之事,拒为耻之行, 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一定要穿好防弹衣,系好安全带, 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以自身的人格魅力,为在全社会树立一个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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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爱护于制度管理之中,寓关心爱护于‘上对下’的监督之中,寓关心爱护于惩处之中,寓关心爱护于正确的‘用人’导向之中,寓关心爱护于责任落实之中” ; 要克服 重任用、轻管理;重表扬、轻批评;重照顾、轻约束;重保护、轻惩处;重感情、轻原则”的错误认识和做法,使我们的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三要过好三道关。

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 当官应该“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千万不能搞成“权被朋友用、钱为情人花、利替子女谋” 。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确保不为情所误;

二是过好权力关。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使用权力的过程, 是一种奉献和付出的过程。同时, 权力又是一种约束, 用来约束使用权力的人的。 为此,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经常约束自己;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 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 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 这里有二则故事, 题目叫《贪官如狗》:一则是说四川简阳市原市长王善武喜欢与大款交朋友。一日,一姓李的大款宴请几位朋友。酒过三巡后便实话粗说:“简阳这个地方谁最大?王善武最大。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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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题目叫《浙江一经理“因小失大’ 》 说的是浙江永康市检察院对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8万元、年薪31.2万元、具有硕士学位并与公司签订了五年合同的永康市某公司技术项目原经理谢志强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被法院以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大家可以算一算五年合同,156 万与1.8万是一个多大的比例?

四是算好家庭帐。在座各位,想必大都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 无比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 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流泪,落个惨淡凄凉。人有七情六欲,但欲望有良莠之分,正邪之别。大家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算错帐,走歪路,摔跟斗。

同志们,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人所共知的, 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也是任重道远的。因为,反腐工作与腐败滋生势头并不是一个 简单的此消彼长的函数对应关系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相信:盈亏相济,善恶相济。如果把广大民众看成一个纵横交织的恒流,那么,自主的人民就是“如来佛 ,罪恶将永远跳不出他的手掌。现在,我要回过头来再重复一句:“人生没有彩排, 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结束语

以上是我今天要讲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讲课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错误,有些观点可能还是不对的,在这里我真诚地敬请在坐的各位批评指正。最后,我衷心祝愿大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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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药品、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六)加强对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纪检室审查备案。

(七)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收费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八)加强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专项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基建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九)坚持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十)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医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推荐第5篇:职务犯罪预防动态.

职务犯罪预防动态

第十一期

潼南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

●县民政局开展“解决侵占社会救助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发挥“双向通道”作用——县教委聘请家长担任收费监督员

●县法院加大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监督力度 ●读点经典

县民政局

开展“解决侵占社会救助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意见的相关精神和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署的要求,为切实解决社会救助资金运行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我局认真开展了“解决侵占社会救助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关于开展“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治理内容、主要措施、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了全系统“三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要求各科室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认识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

二是切实推进规范管理。各科室积极完善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 低保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低保”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农村低保审批的“七必保”、“十四不保” 办法;实行低保评议“双推双评”;并将听证评议小组候选人增加到30人,要求镇街民政干部或驻村(居)干部主持听证评议,把好低保审核第一关,从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管理方面,强化预防监督措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是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我局制定了社会救助暗访督查方案,并在5月份对8个区县(自治县)、10个乡镇(街道)、14个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暗访,对23名低保对象和48名非低保对象进行了走访,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被暗访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从监督力度上,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各镇乡街道普遍建立了城市低保对象公示到户制度。部分镇乡还将公示到户制度扩大到农村,取得较好效果,提高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受益的满意度和执行的公信度。我局聘请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社会救助监督员,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义务监督员,切实加强了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监督。(县民政局 供稿)

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发挥“双向通道”作用 ——县教委加大预防监督聘请家长担任收费监督员

今年,潼南县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育收费监督员制度,有效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

各中小学校均设立学校收费家长监督委员会,聘请一定数量的学生家长担任学校收费监督员,每班不少于一名学生家长。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贯彻、宣传教育收费政策;监 3

督学校的收费行为;协助物价、纠风、教育部门开展教育乱收费监督服务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等。同时,他们还将协助查处违规收费问题,参与各级教育乱收费治理办组织的督查。

成立教育收费家长监督委员会,聘请教育收费监督员,是县教委实行规范教育收费“随访制度”、开辟“双向通道”、畅通投诉咨询渠道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创新了收费监督机制,有效规范了收费管理制度,实现了对全县中小学校收费的及时、动态和全程监控。

(县教委 供稿)

县法院加大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监督力度

2009年,潼南法院修订了《司法鉴定工作实施办法》,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从审判、执行工作中剥离出来,统一归口院办公室下设的司法技术室管理,实现审判业务与司法鉴定的分离。近年该《办法》施行以来,该院为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全程参与监督,杜绝违规行为。为确保司法廉洁,该院将监督置于对外委托工作的各个环节。监察室人员首先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所填写的相关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对司法技术室对外委托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在选择机构

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各方当事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监督人员对技术室人员是否坚持采取抽签、摇号和法院指定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机构进行全场监督,彻底杜绝“暗箱操作”。2009年5月—2011年6月,院监察室派员全程参与监督选择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工作165次,做到件件参与。

二是坚持“两个必须”,注重结果运用。为确保监督人员做到全程监督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该院要求在机构选择笔录上,必须要有监督人员在场的签字;分管领导必须对监督人员在场签字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方可签发对外委托书。目前,该院已签发对外委托书165份。

三是主动表明身份,协调化解矛盾。监察室人员在监督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说明监督意图;充分利用其身份,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做解释说服工作,减少当事人猜疑、顾虑和抵触情绪,增加积极配合的机率。在田刚诉袁万进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原告田刚之妻李贤珍因不服鉴定结论,五次要求重复选择鉴定机构,经一审、再审、发回再审等程序,被列为市级挂牌信访案件。该院在机构选择中,监督人员高度重视,利用其中间人身份,多次对李贤珍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并陪同其到贵州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感化了当事人。目前,该案已顺利进行再审程序。

两年多来,潼南法院在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着重强化制度建设,使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不断得到规范,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目前,从未收到对该项工作投诉的不良反映,当事人以及委托人、律师反映良好。 (县法院 供稿)

读 点 经 典

务为清廉仁爱之官,勿作苟且贪污之事。

——清〃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屏恶》

惟俭可以惜福,惟俭可以养廉。

——清〃钱泳《履园丛话〃安安先生》

抄送:市检察院、一分院预防处,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领导, 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成员单位,县有关部门,存档。

潼南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

(共印60份)

推荐第6篇: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同志们: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谈一些我自己的感受。

开始之前咱们先谈谈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08年11月,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给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提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各级地方政府紧接着提出了18万亿的配套投资计划。这22万亿投资大多流向了基础设施领域,中国经济并没有好转,反而进入了滞涨,就是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这是以前在我们的政治课本中的只有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才有的病症。我们失去了依靠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绝好时机,反而助长了资金低效率使用、粗放式增长、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了经济改革的难度。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阶段改革任务提出了全面但不失细致的要求。

十八大后,另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就是反腐败。2012年11月15日,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高调谈反腐,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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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经没有力量从开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人存在于潜在的危机中,身处腐败诱惑的环境中,危险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这种时候人们很少去设想严重的后果。但真正面临危机,深陷囵圄,想要挣脱时就已经晚了。所以说,廉政教育十分必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种形势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希望大家理解其中良苦用心的同时一定要绷紧拒腐防变的弦。

从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的说,害人害已害家庭。职务犯罪是任何人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

建设局组织大家到沧南监狱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囚犯的眼神。那种眼神里有渴望,对于自由的渴望,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大家有自由而他们没有。我禁不住想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将自己的人生推翻重来,会将所有的名利、所有的诱惑、所有的罪恶都抛在脑后,守法的做一个平凡快乐人,但是当他跪在地上,子弹从他的头颅穿过的那一刻,宣告了他再也没有机会重来,他的世界就此终结,但他的亲人还要承受失去他的痛苦,他的子女还将活在他的阴影下。

可以这样说,每次给大家上的警示教育课都是为了时刻提醒大家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些内容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

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几个问题:

一、国企涉及职务犯罪的罪名及解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人员:(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四种人员的工作机构、单位或者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基本特征。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我们国有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下面我介绍几类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隐瞒应收款、收入不进账、虚构或虚增成本、设备机器提前报废等方式,使企业在资产大幅度贬值的同时,富了某些个人的腰包。简而言之将国家的财产装进个人的口袋。

(二)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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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案犯身份来看,以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居多;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企业领导和派驻机构中的负责人员犯罪也很突出,与过去呈现不同特点的是,前几年,国企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保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来,这些人员犯罪却相对减少。

4、犯罪动机上看,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有‚59岁‛现象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侥幸心理。也有‚35岁‛现象的‚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功利心理,在这些心态的支配下,手中掌权、管钱人员各显其能,大肆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5、从犯罪形态看,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窝案‛、‚窜案‛多。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为谋取私利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合伙作案,有的虽不合伙作案,但案与案之间,此案与彼案之间犬牙交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手段,利用各自掌握的权力,分别获取贪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办理的案件,往往一挖一窝,一带一串,所办案件中70%以上都是窝串案。

6、犯罪动机从享乐型、满足生活资料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案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出现了由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运营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需求。

三、影响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

(一)价值观念因素

1、金钱万能观。由于国企工作人员经常会接触一些搞销售的一些老板,经常的接触中,对自己的生活开始不满足,也想过上有钱人的日子,于是从接受吃喝宴请开始,一步步被拉拢腐蚀,最后发展到收受金钱、债券、干股等等不一列举,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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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到2008年2月,短短的18个月,他先后八次受贿共计18万元,平均每个月1万元。贪欲的膨胀,让他失去党性原则,在一些物资的采购问题上,为行贿人开绿灯,臵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于不顾。有的人认为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特别是一逢年节就抵挡不住所谓的‚人情往来‛,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少干部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初也都是从收点钱物开始的。某国企一名采购人员反思到:‚我总觉得一年到头互相看望一下,是礼尚往来,算不了什么事。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之下,这几年我先后收受一些下级单位春节期间所送的‘红包’开始,渐渐习惯了请吃就到,送礼就要。金额也由小变大,开始是烟、酒、茶之类,逐步变成2000-3000元的红包,以致上万元的现金。这‘一点点小意思’最终成了违纪违法不能饶恕的大问题‛。还有一些涉案的人员自我剖析到:‚开始觉得‘无所谓’是我犯错误的重要原因。把逢年过节的礼金,认为是礼尚往来‘无所谓’;把以打牌送铺底钱,认为是带‘彩’娱乐‘无所谓’;把自己出国考察,别人送点外币,也看作‘无所谓’。正是自己认为的这一个一个的‘无所谓’,致使5年多来,年复一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数额。这些钱使自己看到怕,想到怕,留着怕,交也怕,犹如‘炸药包’,炸药在自己这里,引线在人家手中,深感惶惶不可终日。‛

第二,要正确对待利益的得失。‚人生最难处臵的是钱财,人生最难放下的是名利。‛钱财、名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大家把这个想通了,想透了,将钱财、名利放在一边,心境自然就宽阔了。很多人对利益得失看得太重,不惜铤而走险,大肆收受贿赂,总是认为反腐败都是‚隔墙砸石头‛,不会查到自己头上的,等到大彻大悟的时候,又为时已晚了。世间也没有后悔药,很多为钱财、名利付出代价、深陷囵圄的人,才知道人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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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成他们牟利的工具。他们用钱换取我手中的权,再去谋取更多的钱‛。我们务必坚持择善而交,势利小人不交,口是心非者不交,无信无德者不交,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

第二,要谨防‚逃避监督‛。孟德斯鸠曾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这是亘古不易的经验。我们很多的同志不欢迎监督,甚至是组织上发现腐败苗头了,找其谈话,他还认为是组织上同自己过不去、找麻烦,思想上回避,工作中抵制,甚至打击报复监督者。接受监督还是逃避监督,其人生结果必然两样。希望大家能够正确对待监督,把它看作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责任观,解决好‚履责管什么‛的问题

我们很多国企的领导干部错误的认为,作为企业,把经济搞上去了,就万事大吉了。事实告诉我们,企业的效益好的、经济搞上去了,固然是好事,但如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的问题上不重视,会导致企业风气的败坏,最终也会导致企业衰败。因此,我们的企业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既抓好企业经济建设和发展,又要切实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做到两项工作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

不但要管好自己,还必须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导致腐败分子越陷越深的重要原因,就是满足家属子女们的要求,支持和纵容家属参与腐败。家庭观念,人皆有之,大家也不例外。让亲人生活得更好些,帮助儿女成家立业,是人之常情。但对如何造福家庭、帮助子女,林则徐讲:‚子孙若如我,留财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说这个儿孙要是有能力,你留给的财富反而会摧毁他的意志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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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

廉洁自律, 珍爱自我

-------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时间:2012年6月 日 地点:

授课人:徐立明副检察长 参加人员: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受教育局领导的邀请,再次来到这里跟在座的各位共同探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感到非常荣幸。“隐忧险于明火、预防重于泰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我希望通过这一次次的预防讲座能使大家意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

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来看看当下被百姓形象地比喻为“新三座大山”的三大民生问题“住房、教育、医疗”。 房价的高自然不用说,看病难的医疗问题也是诟病已久。可是“教育”,这个知识分子集中的行业,这个传统上远离尘世的一方净土。怎么就成了压在人民心中新的三座大山之一呢?

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的教育趋于商业化,有许多的利益群体牵扯到里面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教育行业”就曾被评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曾经的“清水衙门”现在是变得“荤”得很,“腥”得很了。曾经无私奉献、两袖清风、廉洁自律,为人传道

1 授业解惑高尚的教师形象也因为越来越多的教育领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例被曝光出来而倍受人们的质疑。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国之根本,在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今天,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更是不可低估。它不但有损学校在人们心中的良好形象,更平添了社会公众对莘莘学子能否“出污泥而不染”的担忧。因此,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教育领域必须正视的重大现实问题。今天我就我县教育系统的现状结合近年来我们检察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例跟大家一起探讨三个问题:第一,我县教育系统存在职务犯罪的主要问题;第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及其预防;第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我县教育系统存在职务犯罪的主要问题

1、教育生均经费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头费,该项经费由学校按预算比例执行,教育局只管大的方向。而每个学校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就不得而知了。目前,反映出来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该用钱的地方没有,虚开发票,头大尾小。

2、学生营养午餐问题,国家以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可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是问题层出不穷。据报道,浙江永康反贪局近年破获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经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已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这不是个案,在学生伙食问题上打主意的校长、老师就不在少数。各地新闻都有报道不少中小学生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回家就喊饿,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借伙食牟利,饭菜品种变化少,营养差,甚至有的学校将学生“口粮”补贴老师“小灶”。据反映在我们县个别学校就有类似的问题存在。这应该值得警醒。

2、学生“伙食”问题,不单我县查处有老师在油、米、猪肉及其他学生饮食材料的购买当中,采用多种手段去谋取蝇头小利,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特别是国务院启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学生营养午餐经费的注入,更是增添了这类犯罪产生的机会。国家以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成了一些不良老师的发家致富之路。据各地新闻报道,不少中小学生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回家就喊饿,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借伙食牟利,饭菜品种变化少,营养差,甚至有的学校将学生“口粮”补贴老师“小灶”。 浙江永康反贪局近年破获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经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已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这不是个案,在学生“伙食”问题上打主意的校长、老师就不在少数。据反映在我们县个别学校仍有类似的问题存在。这是该值得好好反思了。

3、学生保险问题,

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到柳州市十八中办理学生保险业务,先后给予学校保险回扣款8510元和6550元,学校报账员韦某报告后,时任校长黄某和时任书记刘某商量后,决定拿出部分保险回扣款,以发放保险劳务费的名义,按照不同的档次分发给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校医等人。

2008年,书商张某、黎某先后向十八中推销教辅材料,张某分两

3 次将回扣款共计9852元交给时任副校长罗某;黎某则将1.3万余元转入罗某账户。黄某、刘某和罗某商量后,决定拿出部分回扣款作为加班补贴发给学校领导。

2010年11月,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并已退出所分赃款,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某、刘某、罗某三人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4、校服、教辅材料的购置,这本是家长自愿的项目,主要由学校直接和供应商接触。有利益的地方必定会有。

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间,柳州市教育局订购组(以下简称订购组)原主任伍某、副主任刘某、会计程某、出纳黄某经预谋后,在负责柳州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经营活动中,在账外暗中收受教育出版社、广西新世纪图书有限公司等发行单位支付的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并存入订购组私设的小金库,而后进行私分,至2009年4月间,订购组集体私分收受贿赂款共计12.5万多元,其中伍某分得2.6万多元,刘某分得2.3万多元,程某分得2万多元,黄某分得1.7万多元。另外,伍某和刘某还分三次收受某发行单位的“好处费”各6多万元。

2010年4月,柳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伍某等4人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时,伍某和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多万元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4 上面的问题只是近几年来,我县教育系统最突出的问题,像一些老的问题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以各种名义收取家长好处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手中公款,仍时有发生。学校在招生录取、教师聘任、校舍工程建设、教材购买、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

2007年至2008年间,身为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院长的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授意鹿山学院教学部负责人黄某以“转学费”的名义收取家长给予的好处费,先后收取学生家长请托好处费共计55500元。

2008年

7、8月间,鹿山学院将其第一食堂

一、二楼餐厅对外公开招标过程中,原一楼餐厅承包人韦、王夫妇向韦某请托希望中标,韦某即交待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的顾某,要其在同等条件下照顾韦、王夫妇。韦、王夫妇顺利中标后,韦某收受韦、王夫妇送的150000元现金.2008年12月,鹿山学院对学院内超市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原承包人王某为了能中标,找到韦某,希望招投标中予以照顾。2009年春节前的王某现金人民币20000元送给韦某,韦某予以收受。之后在韦某的关照下,王某得以顺利中标。

2011年1月,柳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再审一审判决,即以受贿罪判处韦某11年有期徒刑。

5 曾某,原柳城县沙埔中学校长。

1998年

7、8月份,个体建筑工程老板黄某在沙埔饭店宴请曾某吃饭过程中,为感谢曾某将沙埔中学上雷分校教室建筑工程给其承建,送给曾某感谢费5000元。2000年至2006年间,曾某收受在沙埔中学承建校舍修缮工程的个体建筑老板陈某给的感谢费四次,共计7000元。2007年,承建沙埔中学教师宿舍集资楼的建筑老板黄某,为感谢曾某将集资楼给其承建,送给曾某回扣费10000元。1998年至2007年间,曾某先后收受了在沙埔中学承建工程的个体老板所给的感谢费合计22000元人民币。

2009年3月19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曾某退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2000元,上缴国库。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及其预防

今天我们的目的是职务犯罪预防,是来跟大家敲警钟,提高自身抵御诱惑力的,不是来搞政治的,因此产生职务犯罪的社会不良风气,监管不力,制度不全等客观因素我就不想讲了。这种大方向的东西即使讲了,可能也会说有人在心里嘀咕“就我们一两个人的力量能扭转社会风气吗,能完善整个教育系统的体制吗?”古人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虽说有点消极,却也是至理名言。既然你们觉得没有能力去改变客观因素,那我就讲讲你们能改变、能完善的东西。

(一)主观原因。

第二,慎独。即自己独处时也要谨慎。《后汉书》上记载着一个“五知堂”的故事,说的是东汉杨震出任东莱太守时,他的学生昌邑县令王密为报答其当年的推荐之恩,一天晚上怀揣 6 金子来到杨震家中送礼。杨震不受,王密说:“幕夜无人知”。杨震说:“天知、神知、吾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羞愧难当,赶忙带上金子灰溜溜地走了。俗话说的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有些人总以为自己聪明,做事缜密,万无一失,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用金钱作粘合剂的任何堡垒,在法律面前都将一攻就破,甚至不攻自破。

⒈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与党离心背德,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从思想上变质开始,然后道德上滑坡,最后触犯刑律、落入法网。

2.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职务犯罪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使他们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他们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缺乏自律。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背弃了党和人民锒铛入狱。

1、贪欲

德国剧作家、文艺理论家莱辛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仓鼠嘲笑蚂蚁:“可怜的蚂蚁们,为了屯集这么一点粮食,你们千辛万苦地劳作,忙活了整整一个夏天。这值得吗?真该让你们看看我的储备粮!”

7 “听着,”一只蚂蚁回答道,“就因为你储藏的粮食比你所需要的多得多,所以人类才要把你从泥土里挖出来,把你的粮仓掏空,让你用性命来替你那贪婪的强盗行为赎罪:他们这样做太合理了!”

所以,不能太贪婪——这是真理,当欲望大于生命的时候,生命必将遭遇威胁是必然的,这正如仓鼠。但对于人类来说,对仓鼠清壁坚野,使其暴尸四野也实在显现不出作有智慧的高等动物的优越:固然仓鼠可恨,但是用大于其罪恶的惩罚讨伐异己,也实在是另外一种罪恶。这也正如常人所说:“冤冤相报便冤冤相传!”再说,使人罪恶的是欲望,不从根本上治其贪欲,而满足于表面上的处置,即使治得了一时鼠患,也不能换来长久的太平!

2、不懂违法的代价。“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 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对自己小孩的影响

8 案例

对学生的影响 案例

3、侥幸心理

不是不知道什么叫贪污受贿,基于人的基本常识,都清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是为什么却仍存侥幸心理。

1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7

2、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二)客观原因。

1.社会的负面影响。体制改革为我们党和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一些职务犯罪者有机可乘,他们钻制度的漏洞,混水摸鱼,在“空档”地区打“擦边球”,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贪官给人们树立了“腐败的领导人榜样”,社会分配不公,“不捞白不捞” ,对贪官惩治不力,受贿数百万也不会被处死。

2.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权力高度集中,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弊端,给犯罪者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和条件。而失去制约的机制必将产生腐败。虽然已建立各级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机关、政府的监察审计和人民群众监督等多层次监督体系,并已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但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大部分监督机关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尤其是对 “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

9 的:“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①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民主和监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又由于民主集中制没有有效地贯彻执行,使权力过分集中到个别领导者手中。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容易产生特权现象,以及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软弱无力。过大的权力集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他们为所欲为,自恃无恐,骄横跋扈 ,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终于铸成了胡长青、成克杰之类的高官和李乘龙、肖作兴等厅级干部走进了犯罪的深渊。李乘龙在案发后曾经说:“我任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可见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

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表现在:个别单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有些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漏洞多,空隙大,内部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从客观上给经济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账目不公开,“一支笔”审批,缺乏监督,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

10 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这不仅表现在行政、事业、经济管理部门,就连不起眼的村一级也因私设小金库,财务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了守业贤之类的贪污受贿职务犯罪。

③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够。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之多是世界上罕见的,几家监督机关的重复监督还不如香港廉政公署工作效率高。但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同时舆论监督也乏力,表现在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有效制约,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者的无所顾忌。现实中,对一些贪官的看法,群众意见归意见,提拔的还是照样提拔,助长了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3.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①廉政法制不够完善。财产申报是廉政法制的重要内容,可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即使已有的法律,也因为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也难以有效地惩治职务犯罪,特别是经济职务犯罪。

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近年来,尽管查处了大批经济职务犯罪,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改变了过去“刑不上大夫”的做法,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经济职务犯罪发案不报,包庇

11 袒护,打击不力 ,表现为立案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少,判决少,办案效果差等情况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很大。同时由于受“自古不打送礼者”观念的影响,司法机关比较少查处行贿者,这虽然是从考虑有些行贿者是为了办事方便,出于无奈才去送礼的,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由于执法不严,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违法犯罪人认为有利可图,胆子越来越大,助长了犯罪的侥幸心理,从而出现了经济职务犯罪上升,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增多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4、制度

虽说教育系统近年来已经在不断的完善财务公开、校务公开。

构建预防机制。

1、自律

人的思想为行动的指南。

2、教育

3、完善机制

实际中也有很多困难,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学校,面临着人少,难远,采购难的困境。

12 大宗的采购可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 小宗的采购则由学校校长负责。 监督管理。

4、打击

推荐第8篇:职务犯罪预防自查报告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2013年6月24日)

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我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党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一)强化廉政主题教育。今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工作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在单位上下营造了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氛围。如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市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召开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的廉政主题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律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

(二)强化班子教育。坚持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崇勤廉、讲操守、重品行,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守住道德、党纪、国法“三条底线”,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群众观 “四项观念”,牢固把好政治、经济、生活、权力、交往“五道关口”,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项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科室的监督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渗透到各个环节,提出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有效预警机制。

(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各科室工作性质和特点,在明确职权的基础上,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等方式,查找本单位、本科室、本 2 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确定了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做到人人一本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明确职权,严格按手册办事。

四、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落实以上举措,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我单位没有发生任何职务犯罪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9篇:职务犯罪预防科

红桥区职务犯罪预防科电话:26523189,地址:子牙河桥北侧,挨着红桥区委院

1.需要有申请函

申请函格式如下:

天津市红桥区职务犯罪预防科:

我公司因--------------------------(写明原因和目的),委派-,

经办人、、、、、、、、、、

2.经办人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所有准备的文件要加盖公司章,页面要用A4纸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2016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2016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教育预防,突出专项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统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一、深化教育预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一)扎实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统计局十二项规定”及其他廉洁从政规定,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明确将《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作为学法的重点,认真组织法律宣讲,通过测评和竞赛等方式,以考促学,进一步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施统的法制意识,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宣传勤廉先进典型,营造学廉、做廉、促廉、倡廉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剖析讨论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近距离地感受贪欲之害、失足之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创作评选,增强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廉政文化深入心入脑。

二、深化整改治理,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和“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真正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把统计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市统计人的自觉追求。

(二)切实解决统计调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认真梳理统计调查业务实践中突出问题,即知即改。依照《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严格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评估、核查等重点环节,做到规范统计、绿色统计、廉洁统计。认真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执行不力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廉洁自律、公务接待、作风建设和统计数据评估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整改,对严重问题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广辟案源信息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

三、深化监督管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以“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养性,干事创业。纪检组、监察室要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对应当让群众知晓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等,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充分发挥统计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积极扩大行风监督员对统计工作的知情面和参与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借助监督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对照党风廉政规定和统计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月底前,对廉政风险源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廉政档案库信息进行及时维护更新,配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廉政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形势分析会,摸清人员思想实际,析透职务犯罪案件新的特点规律和形式,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做到防患未然,抓早抓小,探索建立有统计特点的预防体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第11篇:职务犯罪预防标语

1, 反腐败既要打老虎,也要打苍蝇!

2,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3,放松一小步,落后一大步!

4,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开始!

5,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先治廉!

6,勤政廉政,上下一心;同心同德,百姓顺心。

7,用好手中的权力靠的是责任

8,带好身边的人员靠的是品行

9,廉者磊落一世都能信步人生

10,贪者痛快一时必将举步为艰

11,“权力是把双刃剑,多少贪官鲜血溅

12,今日伸贪手,明日进班房

13,安于清贫无后患,沉溺享乐身多忧

14,人有七情六欲,当以德统之;官有大小权力,须依法而行。

15,清清白白,当好公公正正官;实实在在,办好桩桩件件事。

16,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是天职;权力,用在立党为公上是尽职;权力,用在碌碌无为上是失职;权力,用在谋取私利上是渎职。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

“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体系、推动反腐倡廉进程”

“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

“预防职务犯罪、构建和谐社会”

“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勤政廉政”

“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

“多一份警示预防,少一份职务犯罪”

“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和勤政为民”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洁从政,干净干事”

“倡廉风,树新风,正党风,清政风”

“反腐倡廉,从我做起,从现在开始”

预防职务犯罪 构建和谐社会”、“廉生明 公生威”、“惩治和预防腐败 廉政和勤政为民”

“遵守预防条例,共建廉洁社会”、“预防犯罪,警钟长鸣”

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职务犯罪

“廉洁编织幸福花环、腐败酿成悔恨苦酒”、“多听忠言百姓近,少说空话世风清

警钟长鸣,珍惜工作,珍爱权力,远离职务犯罪

腐败破坏群体形象”、“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贪手莫伸,贪念莫起

预防职务犯罪,共创廉洁社会。

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预防职务犯罪 构建和谐社会”、“廉生明 公生威”、“惩治和预防腐败 廉政和勤政为民”

“遵守预防条例,共建廉洁社会”、“预防犯罪,警钟长鸣”

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职务犯罪

“廉洁编织幸福花环、腐败酿成悔恨苦酒”、“多听忠言百姓近,少说空话世风清

警钟长鸣,珍惜工作,珍爱权力,远离职务犯罪

腐败破坏群体形象”、“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贪手莫伸,贪念莫起

预防职务犯罪,共创廉洁社会。

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兢兢敬业工作,幸福安度晚年!

谨慎职务别犯法,犯法就要毁全家!

半辈子敬业工作,一万年不被人骂!

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以人为镜,可知得失。

官迷心窍人沉沦,而今走进铁门窗。(一犯官忏悔)

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陈毅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成百年身。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敲警世之钟,永葆廉洁本色,创未来之辉煌!

放松学习,势必放纵自己。

挡不住诱惑,必将自我毁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为官事大,大至苍生祸福;为官事小,小及身家姓名;唯知清、慎、勤三事,方可保禄位,远耻辱。 ——(南宋吕本)

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如火,不灭则燎原!

廉洁是为人之本,廉洁乃做人之基,廉洁是修身之道,廉洁乃正身之旗

第12篇:职务犯罪预防学习情况汇报

某某乡卫计中心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情况汇报

为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贯彻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切实增强我院领导干部抵御、规避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毕节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中共毕节市卫生局党组文件毕卫党发[2014]12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14年12月17日组织全院职工学习,现将我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指导思想

在全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教育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反腐败原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强化教育、严格监督、依法惩治等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防腐,使人不想犯罪;加强监督,严格制度约束,使人不能犯罪;加大依法打击的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特殊惩戒功能,使人不敢犯罪的“三不”立体

防范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学习落实情况

(一)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自我抵御、规避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自我防范、自我规避职务犯罪。

(二)健全完善制度,科学管钱管理事管物管人。制定修订各项管理制度,从严抓好制度的落实并不断完善,使之发挥管理事务、预防犯罪的作用。特别是要针对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物资采购等涉及金钱运行的环节,健全完善和从严遵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堵塞重点岗位职务犯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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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减少职务犯罪。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物资采购等涉及金钱运行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在坚持内部监督的同时,着重引入外部监督,实行阳光操作,促进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对中央公共卫生资金发放、基金管理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查找和防范问题。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以儆效尤。

(四)依法惩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惩处和震慑犯罪。在工作中如果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本单位干部职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线索,对于触犯刑事法律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绝不姑息迁就,更不搞内部消化,以罚代刑,以纪代刑,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不能使犯罪分子逃脱本应承受的刑罚处罚,而且还会养虎为患,遗祸无穷。

总之,我院通过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学习工作,强化了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加强了从思想上的防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并严格进行监督,用严格的制度约束每一个人,使全院干部职工不想、不能、不敢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某某乡卫计中心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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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保证金融安全对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生率高、破坏性强、涉案范围广等特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秩序构成了直接危险,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监督权力,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督义务。本文将结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路和具体做法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诉讼程序监督和非诉讼程序监督两种。其中非诉讼程序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导致犯罪的问题,所发出的检察意见。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即是检察机关实施非诉讼程序监督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推动行业预防”。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要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对金融系统的侵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就是检察机关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实施主体来看,检察机关具备明显优势,对于各种职务犯罪的途径以及新时期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有着深刻的洞悉能力。2006年,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新田办事处发生挪用公款案。该处主任郭某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吸收大额存款,指使下属柜员在储户不在场的前提下无折将储户帐户上的巨额存款支取挪用。案发之后,该市检察院李红卫处长迅即组织力量,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这一个案凸现检察机关携手银行打击职务犯罪的必要性。此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工作,可以探索积累不少经验,为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做好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必须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系统总结与分析。从近几年侯马市检察院查办的十二起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这些案件的发生大都与各银行内部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存在很大关系,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依旧存在打而不防,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金融职务犯罪的问题。其特点表现为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涉案金额大,涉案面广,涉案人员多,善后处理难度大。这一严峻的现实状况要求检察机关在银行系统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摆正位臵,协调关系,找准切合点,结合检察职能与办案实践,在坚持已往积累的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经验基础上,摸索一套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实施的方法,帮助金融系统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注重监督与防范,从源头上消除大量引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金融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督力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监督与防范的具体要求,希望以此来强化“合规”操作,切实扭转“制度如林、执行无人”的局面。六个“偏方”,即增强“学法、知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偏方一,加强法律学习,学习刑法,通过学习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高压线不能触及;偏方二,加强道德建设,第一条防线,职业道德,银行的职业道德就是搞好服务,不要贪钱;偏方三,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杜塞漏洞;偏方四,牢记使命,审慎经营,深刻认识银行这一高风险行业的特点,慎之又慎地处理好项工作;偏方五,加强监督教育,警示教育要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上报,化解问题;偏方六,以辩证法眼光审视预防银行职务犯罪,适度打击。这些偏方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操作机制、思想教育、制度保障等方面均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是对症预防银行职务犯罪的“好方”。同时,要求银行各单位要抽出时间进行专门的警示教育,以务实的态度,警钟常鸣,学习法律业务,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如走过场,检察院将启动侦查程序,对个别人进行警示教育。

总结侯马法院的这些做法,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彻底消除和瓦解金融从业人员可能产生的犯罪意识和犯罪意志。同时,要结合金融系统的行业特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整体预防工作体系,从而将银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金融职务犯罪的形态

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规)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 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形式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形式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贷是一种授信行为。银行通过贷款获取利润,维持运行,但向谁贷,怎样贷款都必须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常见的犯罪形式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自批自贷(包括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与贷款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贷款;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互批互贷三种形式)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虚增银行贷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统的人事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规章制度,以人情、关系、私利为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或以贷谋私、借贷索贿,结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上述所谈到的犯罪形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原始,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利用电脑犯罪成为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手段。自1986年7月我国发现第一起利用电脑作案冒领储户存款以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递增,利用电脑实施犯罪渗透到结算、储蓄、信贷、出纳、信用卡等各项业务之中,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利用电脑伪造金融结算凭证的,有利用电脑系统偷支储户存款的、有修改电脑程序盗取库款的等等。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将来网络犯罪也不容忽视。电脑犯罪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犯罪数额大,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结算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其它如章证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

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当前金融职务犯罪在案件性质,作(额)案金额,作案人员和作案手段上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从调查掌握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大案要案频发,作案金额不断增大。金融系统是经营管理货币和融通资金的职能部门,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钱、帐、有价单证、印章等重要物品范围广、机会多,具有行业特殊性,使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在客观上具有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趁机作案的便利条件,作案一旦得逞,造成的资金风险和危害也特别严重,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大损失。

2、发案范围广,发案部位多。从已发生案件的单位看,近年来,各行、社都有案件发生。其中: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案相对频繁,是案件多发单位。近几年,某地级市农行发案23件,农村信用社发案16件,分别占案件总额的41.8%和29%;从发案部位上看,储蓄、会计、出纳、信贷、行政、理赔、基建等各个重要岗位和要害部位都有大案发生,而储蓄岗位发案最多案件38件,占案件总数的44.7%,近年来,具有领导职务的机构负责人作案逐渐增多,其中涉及干部7人,中层干部18人。

3、贪污挪用案件占相当比重。近年来,某地级市共发生贪污案件11件,挪用案件36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0%和65.8%,涉案人员既挪用又贪污作案的现象比较突出,此类案件在会计、储蓄岗位发案频繁,且作案金融呈不断增大的趋势。

4、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诱发或酿成大量案件。突出表现在违章拆借、违规放款,违规揽储、帐外经营过程,形成了大量案件。有的单位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不正当利益,截留收入,设立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或虚报冒领或滥发钱物,侵占国家财产,诱发和直接酿成大量案件。

5、作案手段隐蔽诡秘,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熟悉业务工作流程的便利,采取窃取,截留重要空白凭证,盗盖印章,伪造单据或编造谎言等欺诈伎俩,手段诡秘,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多种手段并用更使案件错综杂。

三、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

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

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2、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在金融业不断增加,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领导重视业务开拓,大力组织资金等无可厚非,但切不可因此而忽视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实践证明,不少金融从业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所造所致,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各金融单位要从机构、领导、计划、内容、时间等方面对员工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员工不能违规违法,也不敢违规违法。

3、加强防范技术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务的操作早已由手工转为电脑操作,并实现了同一银行业间的地区内联网,部分金融机构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金融犯罪也由传统的作案方法向“智能型”转变。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计算机中输入几个命令或执行事先准备好的作案程序,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作案目的,针对这些情况要加强对防范技术的研究,为打击金融系统的犯罪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4、依法惩治金融犯罪

除了加大监管力度,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遏制金融犯罪外,还离不开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金融犯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对涉及金融犯罪的规定中有20多条30多个罪名,如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的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管理机构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贷款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样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法)罚。第187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年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罚)非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样的规定为打击金融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机关要为金融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抓紧对金融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尢,遏制金融犯罪,为金融事业的发展侯选一个良好的治制环境。

第14篇: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

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

一、背景介绍

十八后,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全面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反腐败形势产生了深刻变化。一是高调反腐。2012年11月15日,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高调谈反腐,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大以来先后有苏荣、李春城、衣俊卿、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蒋洁敏、季建业、李东生、李崇禧等28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充分体现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

二是反腐败体现了抓早抓小。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工作除了查处一批腐败分子外,还体现出了抓早抓小的新局面:在各个时间节点上早抓,抓住小事,先是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清退会员卡、而后是所有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禁止中秋节期间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社,禁止用公款印制赠送贺年卡,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社,反腐败工作体现了大题小做这样一种新的方法。我们说,反腐败是大事,他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其实,中央所抓的一些“小事”正是

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和党员干部最习以为常的“琐事”,中央转变了过去只出台政策规定,却无具体执行办法的方式,从一件件具体的小事上抓起,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那么将一年的时间完全串到一起,就为党员干部立下了长期要坚持和哪些事不能做的规矩,积小成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将小事抓下去,必将汇小流以积江河,以“小做”赢得反腐败这篇“大文章”。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违规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成为反腐败斗争博弈较量的重点区域。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表现

(一)公开招投标难敌私下场外运作

应当说,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对招标过程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由于现行招投标制度的设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相关各方之间的私下场外交易问题还难以纳入监督视野,以致工程项目招投标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首要环节。其中常见的违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瞒天过海,规避招标。如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以避开招标;或者仅对主体结构等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实行议标发包;违法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等。

二是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有的建设单位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或者供货商,但迫于招标的规定还得走走过场,其中

的“障眼法”,首先是从招标条件上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通过对既往业绩、产品品牌等方面的特殊限制,将潜在竞争者拒之门外;接下来是暗中泄露标底信息,使关系人编制的标书可以“照葫芦画瓢”,与标底最为接近;然后在评标过程中暗做手脚,搞“定向评标”,确保关系人最终能够中标。

三是串标围标,非法竞争。承建商为了承揽工程,以串标、围标等非法手段参与竞标的现象,已成为目前业内公认“潜规则”。有些施工企业之间甚至达成了轮流中标,并向“陪标”者支付“利润分成”的“君子协定”。还有的干脆由一家企业以数家企业的名义做几份不同的标书去围标,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挂靠多家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四处竞标,中标后再转手牟利的围标“专业户”,加剧了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

四是偷梁换柱,低中高结。由于公开招标压缩了承建方的不正当“利润”空间,一些施工企业遂先压低报价中标后,再设法变更合同,追加投资。合同变更的主要方式是“设计变更\",即通过贿赂甲方管理层,随意变更设计施工方案,提高工程价款。还有的事先就签订了“阴阳合同”,按中标价签订的“明”合同仅提交管理部门登记,实际履行的“暗”协议则高于中标价,甚至包括好处、回扣等内容,以致工程最后投资远远超出预算。

(二)工程设计图暗藏权钱交易

由于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前期环节直接涉及工程造价、规划审批等问题,实践中也很容易诱发权钱交易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委托设计方人员利用选择决定权受贿。如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借委托设计之机索取、收受回扣,或

者设计方为了与委托方搞好关系而定期或不定期送“节礼”、“红包”等。二是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借“介绍”项目受贿。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往往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门路出面承揽项目,一些规划、土管等部门对建设单位有制约关系的人员遂充当起了“灰色中介”,并从中索贿受贿。三是设计方相关人员借机谋取私利。如将单位设计项目私下转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或者受贿;与委托方人员串通勾结,截留侵吞或私分部分勘察设计费用;冒用单位名义私自承揽项目,或者剽窃单位设计成果暗中出售给委托单位;通过限定材料规格、设备型号,推荐或者指定供货商,从中受贿等等。

(三)施工阶段凸现商业贿赂四大“节点”

如果说在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环节,主要是一些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大人物”容易被不法企业所“勾兑”的话,一些“小萝卜头”则只能在工程实质建设过程中“谋点私利”。因此,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发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明显增多,有的窝串案中甚至出现了建设、施工及监理各方“集体腐败”的现象。

一是工程分包、转包层层盘剥渔利。有些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通过竞标获得工程总承包权后,通常会分为若干标段交由下属公司组织施工或者承包给资质较低的挂靠施工企业,后者又往往以劳务分包等名义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更低一级的施工企业,最后由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体工程队进现场施工。层层转包的结果,必然层层加收管理费、好处费,尤其是承包方为了能拿到工程或挑选好的工程,往往会向掌握发

包权的人员行贿。上述各种费用无不转化为“工程成本”,最后到了个体包工头手里难免要偷工减料。

二是材料设备选购好处费、“回扣”盛行。在建筑材料及相关设备采购过程中,由供应商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还采购方一定比例的价款,或者给予高档娱乐消费、“考察”旅游等“软回扣”的商业贿赂现象,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在选购材料设备时,不是首选质优价廉的产品,而是看对方所给的“回扣”是否足够优厚,有的甚至主动抬高价格签订供货合同,以增加其个人“分成”,结果只能是以次充好或价格畸高。

三是工程甲乙双方日常行受贿已成惯例。很多承包商或者施工企业为了顺利承揽工程、通过验收或者拿到工程款,除了关键时刻要重点“打点”和“勾兑”之外,平时也十分注重与甲方上上下下“搞好关系”。特别是在中秋、春节期间,施工方的领导或老板往往会以各种名义“看望”甲方管理人员,虽然每次出手的数额不会太大,但行受贿的范围却相当广。

四是现场施工监理也有腐败隐患。工程现场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对工程进行变更。没有监理方的签字,施工方一分钱也拿不到。而且监理企业作为中介组织,相对于和业主方的一次性雇佣关系而言,与被监理的施工企业之间更易于达成较为稳定的“业内合作”关系。一旦监理人员被施工方拉拢腐蚀而放弃职责,或者双方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无论虚报工程量还是隐瞒施工质量问题都很难被发现。

(四)工程竣工验收拉拢收买质监人员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易发生施工单位贿赂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及甲方验收人员的问题。其中可能涉及的违规情形有以下几种:弄虚作假,隐瞒工程质量问题,让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双方勾结串通,使施工单位擅自追加的材料或者项目得以追认;随意放宽验收标准,提高工程验收等级等。据一些涉案施工企业坦言,向质监人员行贿是业内公认的“行规”之一,“只要质监人员到现场肯定得给个红包,有问题了再另说。”因为很多地方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都是

三、两个人管理着辖区内所有的在建工程,而每一项大大小小的建筑工程都需要对基础、主体及配套等各个部分分别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有时质监人员一天要跑好几个工地。如果事先不疏通好关系,很难“请”得动他们;但只要托上关系送上钱了,很快就有人去走走过场,并且有些小的质量瑕疵也能“睁一只眼,闭一支眼”地过去了,为此施工单位大都乐于花点“小钱”以免因窝工、返工造成损失,一些质监人员因此得以很轻松地日进数千。

(五)工程款结算支付“雁过拔毛”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作为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闸门,决定着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投资额,一些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常常借此做文章,使工程款结算及其支付成为继工程发包之后“猫腻”最多的一个环节。其主要手法是:

一是承包商贿赂、串通建设方人员,虚高造价,骗取建设单位工程款。一些承包商在工程决算书中常常采用虚设施工项目、重复计算或者夸大工程量、虚报材料用量、等级及价格等手段,想方设法提高工程造价。为防止被发包方查出,就会向建设单位的审核决算人员或者有关管理人员大肆行

贿,相关人员遂对承包商提供的工程决算书不加审核就直接拨付资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有的甚至与承包商勾结串通,巧立名目,通过虚列付款项目或者加大付款数额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进而私分贪污,这也是不少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大超预算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建设方相关人员借工程款结算支付之机“吃拿卡要”。某些业主单位的负责人以施工企业的衣食父母自居,颐指气使,往往从验收、结算、付款等方面做文章,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一些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决算、工程款拨付的工作人员,也往往采取故意刁难等手法,拖延结算、支付工程款,借机索取、收受贿赂。同时,一些施工企业及材料供应商为了“用小钱尽快换回大钱”,常常会主动投其所好,特别是当涉及工程变更,需要增加工程量或者提高合同价格时,出手更加大方。

三是承建施工单位内部人员乘机“揩油水”。由于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法人承包制,公司往往只关心如何拿到项目及最终挣多少利润,对内部管理问题重视不够,加之很多工程项目属于异地施工,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之后的具体管理使用完全由项目经理说了算,为一些人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工程款留下了可乘之机。一些工程项目负责人往往会采取“倒推”成本的方式,将差额部分转入小金库或者暗中侵吞私分。

(六)公用工程配套环节的腐败也很惊人

由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市政道路、自来水、电力、煤气、电信、热力供应、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均为国家相关部门所垄断,因此,几乎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

中涉及到的市政公用工程配套部分,从工程施工到设备采购都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由此带来的腐败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公用事业部门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往往要求建设单位只能选择其所指定的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其工程和设备报价通常也远远高于市场价,而建设方由于急于工程开工、审批或投入使用,和这些部门之间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对方可能会找借口不给施工或迟迟不供水电气等,或者在工程施工、验收过程中故意找茬。而这些高出市场价一大截儿的利润最后往往以“回扣”、“分红”等方式进了私人腰包。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成因剖析

工程建设领域中之所以容易发生上述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工程建设覆盖面宽,涉及的部门、环节较多,资金周转数额及伸缩空间大,客观上为各种违规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但从体制、机制等更深层面上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制度性因素。

(一)经济转轨时期体制不健全,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时期靠权力配臵资源的惯性,行政手段仍与市场手段同时发挥作用,经济活动中因此渗透着权力的“魔力”,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与此相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市场自主决定能力较差,各环节的透明度不高,交易秩序的规范和约束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工程建设市场无序竞争的现象仍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建设“热度”的持续上升,房地产开发及工程建筑行业因利润空间大、准入门槛低而呈现供过于求的发展态势。由于工程建设市场“僧多粥少”,

竞争激烈,利润可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采取各种公开或隐蔽的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和“公关”,特别是一些资质较低的中小型施工企业及挂靠在其他企业名下的个体工程队,为了挤进分包行列,更是不惜以高额回扣等重金开路,使得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不科学,给权力滥用留下了缺口。一是现行建设投资体制不健全、不科学。许多政府投资工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投资体制缺乏制度性、规范性,责任主体和资金管理虚化,建设单位使用国家投资款无需承担责任风险,导致投资不讲效益,不负责任,投资失误却无人追究或者不严格追究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工程管理权力配臵存在弊端。一方面,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彻底,一些部门死抱着“含金量高”的审批项目不放,以致工程建设领域的审批环节过多,一些本可用市场原则和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仍沿用行政审批的办法来处理;另一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立项、资金、招投标、建设、监管、使用于一体,既当业主,又当管理者,容易形成权力壁垒,也让想借此发财者趋之若鹜。三是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权往往掌握在掌握在一个部门甚至个别领导手中,缺乏规范透明的权力运作程序和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权力的失控,使得少数领导干部可以随意干扰工程审批、招投标的正常程序或者决定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权的归属。从媒体的相关报道看,许多高官的落马也都与插手工程有关。

(三)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不完善,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尽管国家早已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现

行法规体系仍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尤其是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缺乏一套完整的操作程序,以致政出多门,条块分割,造成管理上的真空。按现行职能分工,工程建设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但实际上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部门来管理的,各行业、各部门又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由于各行业规章往往尺度不一,执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别,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不法行为留下空子。特别是在有形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现行招投标制度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得各地区、各部门招投标操作细则不统一,地方保护色彩严重,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统

一、透明的有形建筑市场,难以有效防止工程交易中的人为因素。加之现有机制下缺少对招投标弄虚作假、非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有效制裁手段,违法的成本和风险过低,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可以有恃无恐地钻相关制度漏洞,为腐败行为创造了一种有利可图、有机可乘的扭曲的激励机制。

(四)工程建设监管落实不到位,有些制度措施流于形式。现有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环节多,各种层次的制度规范、防范措施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未都真正落实到实处,有些环节的制度和措施形同虚设。以招投标监管为例,现行招投标中心工作机制下,政府招投标机构只是进行过程监督和备案,相关各方的场外私下交易等不法勾当很难进入相关监管部门的视野;同时,由于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多头管理,许多工程项目的招标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近年来为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都介入了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环节

的监督,但实践中还存在职责不明,主次不清,效果不佳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工程建设全过程,而且招投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些关键环节又无法直接监控,使监督很难达到全、精、深的层次。工程质检、监理、审计等其他监督制度,由于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往往也难于落实甚至流于形式。

三、从源头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对策思考

正如美国学者阿密泰所指出的:“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臵苹果的筐子。”要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种种腐败行为,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既要坚决对敢于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给予严肃查处,又要深刻反思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根治和预防上下功夫。

(一)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推进制度防腐。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和整合政府审批职能,尽量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和规范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以解决目前工程建设审批环节过多、暗箱操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深化公共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对经营性的公共建设投资项目尽量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领域,打破部门、行业垄断所致的寻租链条;对于公益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也要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原则,改革现行的投资管理方式,加快推行委托代建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及建设资金第三方监督等制度,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造价审核模式,确保公共建设投资安全与收益。三是加快

政府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招投标中心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脱钩,使政府监管职能与有形市场操作相分离;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下属的各类咨询、设计、监测、认证、代理机构也应彻底脱钩,成为真正独立进行市场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以改变目前中介组织竞争无序,甚至沦为行政干预等“腐败中介”的问题。

(二)完善市场机制,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与环境。要根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这一“毒瘤”,还必须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是要改革现行招投标管理体制,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统一有效监管。进一步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组建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对各类建设工程实行统一招投标。同时应建立总分包的二级市场机制,规范总包与分包的二级市场秩序,从制度上解决因建筑市场分割带来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无序竞争问题。二是要完善招投标运行机制,确保招投标各环节“阳光操作”。规范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范本,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改进招投标方式方法,通过实行“资格预审公示”、“无底价或公开底价招标”、“技术标、商务标分段评定”等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招投标运作中的人为因素。三是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优化招投标制度运行环境。健全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从建设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到评委,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严格落实责任;推行合同履约担保、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等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事后监督和约束;深化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市场准入控制的对象、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法限制

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及人员进入工程建设市场,促进整个行业的自律和信用。

(三)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运行失控失范现象。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失控,所以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切实解决好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因监督不到位、不及时,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问题。一是完善权力运行的内在制衡机制。按照决策、监督、执行三分离的原则,科学配臵和分解权力,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达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规范化要求。二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专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招投标办公室与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充实建筑市场执法队伍,改进监控手段,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审计监督、财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监察等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施工、检查验收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全程直接监督;完善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监督机制,全面推进财务会计上级委派、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参与工程监督等制度,形成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三是增强群众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畅通廉政举报渠道,推行工程建设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将群众关注和法定的重要指标如实公开,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第15篇:人大代表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模范遵守法律 共建廉洁璧山

各位代表:

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

今天,区人大安排我来给大家上一堂职务犯罪预防课,一方面是希望各位代表在各自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能够洁身自好,守住清廉阵地;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人大代表模范作用的发挥,带动周围的人一起抵制腐败,共同维护社会的风清气正。

(P2)下面我主要想和大家一起讨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单介绍下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职责;二是目前国内的反腐形势和我区职务犯罪查办情况;三是分析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四是对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一些建议。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职责(P3)

大家平时提到检察院,首先想到的就是查办贪污腐败的,对于检察院的其他职能,可能接触、了解得很少。借此机会,我从法律规定以及我院机构设置着手,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职责。

(P4)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

1 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下面,我为大家一一介绍业务部门设置:(P5)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案件举报中心 ——通俗地说,这个部门就是让老百姓“告状有门”,可以受理报案、举报、控告,各类申诉(比如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这个部门大家比较熟悉,就是打击职务犯罪的,除了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还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P6)侦查监督部门——简单地讲,就是决定是否逮捕,是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立案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公诉部门——大家在法庭上见到的检察官就是公诉部门的干警,他们的职责就是决定一个案件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

监所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由于基本上涵盖了除民行检察之外的所有检察业务,被称为“小检察院”。

(P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这个部门,大家的了解也比

2 较少。简言之,就是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二、当前反腐形势

(P8)

(P9)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力度明显加大。“周一拍苍蝇、周末打老虎”成为中纪委公布反腐案情的时间规律。据统计,在十八大以后的21个月里,光省部级干部,就有近50人落马,平均每两个月,落马5人。在某些省份,省委常委有近一半被查。这样的反腐力度,在改革开放以来还未曾有过。从薄熙来,到徐才厚,再到*,从省部级到正国级干部的落马充分反映了中央反腐的决心。(P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最高检在传达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老虎”、“苍

3 蝇”一起打,加大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

那么,我们璧山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如何呢?我在这里给各位代表通报一下。(P11)从2010年至今,不到五年的时间里,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9件10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9件93人(贪污案12件23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受贿案54件57人、行贿案11件11人),渎职侵权案件10件10人。立案侦查案件中大案为76件88人,大案率达85%,要案17件17人,要案率达1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这一系列数据充分反映了我们璧山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而且大案、要案所占的比例相当高,我区职务犯罪预防任重道远。

三、职务犯罪的心理探析 (P12)

明知是一条不归路,为何还有这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前腐后继”?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通过多年的办案总结,下面和大家共同探讨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P13)

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职务犯罪领域犯罪嫌疑人主要存在以下五种心理:贪婪、寻租、比较、侥幸、矛盾。

(一)贪婪心理(P14)

“人有七情六欲”,贪婪也是一种欲望,是一种过度的占有

4 欲。在我院办理的数百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没有一人是因“吃不饱,穿不暖”而去贪污受贿的,绝大多数是占有欲特别强,贪欲高度膨胀。贪的类别主要有四种:贪权、贪财、贪色、贪享受。

这4种“贪”在我们璧山都有案发。贪权的有2004年万顺春贿选案(P15);贪财的案件就多了(P16),比如璧山县璧泉街道团堡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罗健挪用公款案(P17), 一个1986年出生的年轻干部,因为贪欲断送了自己的前途,又如彭朝华(P18),原河边镇铁石村党支部书记,第十六届县人大代表,利用协助政府进行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国有财产79332元,被璧山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基层老党员,老干部,多届人大代表,因为一时的贪念,毁了一生的清誉;贪色的案件,(P19)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多发的。据统计,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很多官员就是栽在情妇手上。比如原璧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庞仪(p20),利用其担任璧山县城乡建委主任的职务之便,在日常工作中,给予建筑商关照,收受建筑商好处费共计107.15万元。璧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庞仪的案发,不是群众举报或者是检察机关盯上了他,是因为其情妇涉嫌其他案件被立案侦查而被牵扯出的;贪享受也是贪婪心理的重要表现。(P21)

5 有人抱着“人生在世, 吃穿二字”的享乐主义腐朽人生观, 凭借手中的权力, 大肆挥霍公款,接受他人的吃请、购买名牌消费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形成与其收入极不相称的消费习惯,靠正常的工资收入维持不了这些高消费,只有靠贪污受贿,从而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如原璧山县建委廖丽霞贪污、受贿、行贿、诈骗一案就比较典型(P22)。廖利用其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了43家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建设规费129万余元;两次收受建筑商好处费共9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2.5万元;伪造银行收讫印章骗取钟某、袁某交纳的建设规费共计3万余元。一中院最终判处廖丽霞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廖丽霞在生活中讲面子,追求高消费,在工作中,不思进取,总想不劳而获。公务员每个月所谓的“死工资”根本无法满足其对于房子、车子、票子、牌子的追求。以至于在发现制度漏洞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钻制度的空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100余万元,廖丽霞全用在了房子、车子、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和购买奢侈品上。

(二)寻租心理(P23) 对公务人员来说,手中的权力实际上掌握着很多人的盈利,这种权力就意味是一种“租金”,公务人员往往会觉得反正

6 手续是完全合乎规范的,企业赚了这么多,自己从中获取一点好处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于是寻租心理就产生了。企业为了继续保持这种盈利也会继续贿赂公务人员,于是表面上权力规范行使,暗地里行贿受贿、得利的双方都会力求使这种租金继续存在,使寻租行为得到延续。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 他们所拥有的职位和权力, 就被看作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因此, 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在他们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 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 不送礼不办事, 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

2013年,我院查办的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部长田颖受贿案和重庆新崛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伟行贿案是权力寻租的典型(P24):田颖在担任重庆市轨道公司物资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轨道公司采购原材料过程中,收受多家公司好处费483.6万元钱,并将其中大部分389.6万元钱据为己有。在田颖看来,轨道公司与这些企业之间的购销手续是完全合乎规范的,企业赚了不少钱,自己从中获取一点好处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她的这种寻租心理导致她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田颖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三)比较心理(P25)

虽然从社会总体层面上看公职人员仍处于比较高的地位,有比较稳定优厚的收入,但是很多公职人员并没有将全

7 部的人群作为自己比较的对象。有些犯罪嫌疑人,从其人生经历考察,出身比较清贫,经历过许多磨难。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刚参加工作时,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出色,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信任,并被委以重任,拥有一定的权力。但是,随着时长日久和社会交往面的不断扩大,认为自己为国家、集体付出了许多,但得到的回报却很少,尤其是看到周围一些人日常生活阔绰,心理便产生不平衡。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自己经管单位财务之便,或贪污,或受贿,进行权钱交易,逐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2012年被我院立案查办的伍有洪(P26),就是个“红与黑”大变脸的典型。伍有洪,原发改委主任,正兴五选区选出的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在百姓的眼中,他曾经是个能干事,干好事的干部,由此获得的荣誉也是数不胜数。伍有洪之所以会从一个百姓认可的好官到如今的贪污犯,都是被攀比心理所害。在2007年换届选举期间,伍有洪自认为会得到提拔,但事与愿违。对此,伍有洪感到失望、委屈、愤懑。从那时起,他索性“想开了”,从此走上腐败之路。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先后利用担任青杠街道主任以及县发改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发包工程、处置国有资产以及为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42.75万元。2012年11月18日,璧山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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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侥幸心理(P27)

“侥幸”两字,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由于偶然的原因而得到成功或免去灾害。”侥幸心理本质上是对必然性的怀疑,是对合乎需要的偶然性的期待。对于职务犯罪来说,侥幸心理是必然存在的。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一定的保障,他们很看重自己的名声和地位,对自己的工作看得很重,不愿意因职务犯罪而丢掉工作,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才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比如王禧安案件(P28),王系璧山县来凤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璧山县青杠街道以及来凤街道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青杠辖区内部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以及青杠农村危旧房风貌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建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9.5万元,并据为己有。长期以来,王禧安一直心存侥幸心理,在他看来只要没被抓到现行,就不能说明他受贿。在案发时,他仍旧咬定从来没有收受贿赂,是其对工程质量管理严,那些人冤枉他,打击报复他。直到办案人员将行贿人的录音放给他听时,他才承认了受贿的事实。

(五)矛盾心理(P29)

9 “做贼心虚”这是这种犯罪心理的真实写照。之前我们所提到的廖丽霞案,最能反映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心理。廖丽霞在截留建设规费后,一方面, 巨额的财富使廖丽霞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让她沉溺在虚荣的泡沫中不能自拔。另一方面,犯罪后所带来的紧张和恐惧使他犹如惊弓之鸟,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让她惶惶不可终日。在得知建委开始系统内全面清查建设规费的事情后,廖丽霞食不下咽,夜不能寐。她贪污了多少笔规费,数额到底有多大,她自己心里也没底。为了弄清具体数额,也试图销毁证据,廖甚至半夜前往行政审批大厅,翻箱倒柜查看票据。

四、关于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建议(P30) 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多,既有宏观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精神、法治等方面的影响,也有微观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家庭、学校、工作、交往、居住、职业等方面的原因。职务犯罪预防也不仅仅是检察机关一家的职责,而是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打造廉政环境。我们的人大代表有来自农村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有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还有各条战线上的普通党员群众。大家都是由璧山人民选举出来的,组成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璧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肩上凝聚着人民的信任,肩负着百姓的重托。《代表法》规定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其中第一条就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10 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一)模范遵守法律,发挥表率作用(P31)

在人民深恶痛绝的腐败行为高发的今天,希望我们的代表更加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学在前面、做在前面、改在前面,影响人,带动人,教育人,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解决问题好一筹,处处以身作则,时时刻刻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二)履行监督职能,促进风清气正

法律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了解市情民意。希望我们的人大代表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积极协助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使各项权力的运行在人民的监督之下,促进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

(三)集中反映民意,增强预防效果

人大代表既是基层民意的反映者,也是检察工作的监督者。希望我们的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从各自实际出发,收集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提出职务犯罪预防的意见、建议。我院会在充分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工作机制,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效果。

结语(P32)

同志们,通过今天预防职务犯罪有关课题的探讨,希望

11 能使大家对职务犯罪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帮助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可以更好地运用法律,为璧山社会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最后,借用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六点警示,与大家一起共勉:一是酒肉朋友千万不能乱交,交了就要被“绑架”;二是有所图谋的饭千万不能吃,吃了就“嘴短”;三是对自称有特殊背景或者与高级领导及其亲属有关系的人的话千万不能信,信了就上当;四是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千万不能去,去了就可能掉进“黑洞”;五是不义之财千万不能收,伸手必被捉;六是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一失足成千古恨。

今天就讲到这里,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在座的各位多批评指正,祝大家工作进步,合家安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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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答案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

单位 姓名 职务 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

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

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

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

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

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

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

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

1 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

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

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

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

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对)

1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错)

1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级别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错)

1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对)

20、《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在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错)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30分)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b)罪。

a、挪用公款b、贪污c、职务侵占d、私分国有资产

2、《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共有(b )章( )条。

a、六,三十八 b、五,三十四 c、九,四十d、五,三十

3、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 b)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a、负责协调,指导b、负责指导,协调 c、负责组织,指导d、负责组织,协调

4、预防职务犯罪实行( c).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a、直接负责制 b、分工负责制度 c、领导责任制d、无责任制

5、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b)论处。

a、贪污b、受贿 c、私分国有财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6、刑讯逼供罪是指(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行政执法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工作人员

7、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 a)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

3 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a、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b、全面教育与典型教育 c、重点教育与全面教育d、典型教育与全面教育

8、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c ),并接受社会监督。

a、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b、执法责任制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

c、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d、执法责任制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9、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 d)日内以( )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a、60,书面形式 b、30,口头形式c、60,口头形式 d、30,书面形式

10、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b)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a、必须 b、应当 c、可以 d、应该

11、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 b)。

a、个案预防b、系统预防c、专项预防d、警示教育

12、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d ),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a、监督和教育 b、培训和检查 c、教育和检查 d、教育和监督

13、许某在任某市市委书记期间,强令金融机构给某公司贷款,致使

4 130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贷款不能收回。许某的行为构成(b)罪。

a、玩忽职守 b、滥用职权 c、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d、非法经营

14、单位进行合同诈骗的数额在(d)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a、十万元b、三十万元c、五十万元d、一百万元

1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c )论处。

a、介绍贿赂 b、行贿 c、受贿 d、贪污

三、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3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a、b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

a、行政法规 b、民法c、法律 d、宪法

2、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abcd ),以及( )。

a、贪污贿赂犯罪 b、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的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3、( a)和(b )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c )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c、每个公民d、非公人员

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abcd ) 。

a、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b、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c、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d、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abcd)。 a、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

b、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系统预防

c、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d、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6、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ab),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a、党委统一领导b、党政齐抓共管 c、纪委组织协调d、政府组织协调

7、(bc)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是私分罚没财物罪。

a、人民团体b、司法机关c、行政执法机关d、国有企业

8、2000年12月,中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

6 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要重点抓好的三项工作是(abd)。

a、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b、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 c、改革司法制度

d、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9、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abc),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作到寸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a、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

b、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

c、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

d、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0、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重点在金融证券、国有企业、(abc)、司法、建筑、医药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a、海关b、税务c、工商d、文化

11、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d ) a、知道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 b、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 c、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是挪用款 d、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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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列哪些人员是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abcd )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cd )或者(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贪污贿赂犯罪行为b、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c、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d、恶劣社会影响的

14、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abcd ) 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滥用职权b、徇私舞弊c、玩忽职守 d、泄露国家秘密

15、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ab );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a、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 b、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c、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d、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17篇: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浅谈涉农职务犯罪预防

汪艳梅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进建设,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截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款,骗取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资金等涉农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也日益突出。2010年以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的案件有7件8人,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的上升势头。涉农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严重妨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 对当前危害城乡统筹发展的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 对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 服务城乡统筹健康发展, 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涉农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任何一种犯罪的发生,都是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在一个时期内,犯罪的性质也将发生变化。涉农职务犯罪也是一样,随着诱发犯罪因素的改变,它的犯罪形式、作案手段、表现方式都在现阶段呈现出新的特点。

1、犯罪主体基层化,村官犯罪高发,且犯罪主体蔓延。涉农职务犯罪主体主要是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财务人员等,具有一定的人、财、物支配权和管理权,而且大多数涉案人员学历层次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如我院2010年以来查处的 1

7件8 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行政村干部犯罪占涉案人数的37.5%左右。长期以来,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主要集中在比较富裕的城镇郊区,因为这些地方的乡村具有区位和土地资源优势,经济普遍比较发达。但近年来,国家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全面推进,大量的资金、项目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这些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如村支书、村主任、村财务人员的权力迅速扩大;而管理这些资金和项目的制度并不健全,经验尚不丰富,再加上监督不力,很容易诱发经济型职务犯罪。所以,犯罪区域蔓延到相对贫穷的乡村,犯罪主体扩大到所有基层组织领导。

2、窝案、串案增多。从作案手段来看,横向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作案,左右串通,共同贪污;纵向主要是村干部在取得上级资金拨付过程中,与乡镇及上级职能部门有关公职人员上下串通,弄虚作假,贪污贿赂。从所查处的案件来看, 犯罪嫌疑人多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 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 要么相互勾结, 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 中饱私囊;要么相互拉拢, 腐蚀国有企业、乡镇干部, 共同腐败。如2010年我院查办的城郊乡七里岗村干部共同贪污案, 涉及该村会计、计生主任、民兵营长等, 出现班子整体腐败, 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 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直接的压力。

3、犯罪领域随着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而逐渐拓宽,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各种补贴中的职务犯罪较为突出。近年来,国家先后在农村村镇建设、村村通公路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新

能源建设、现代农业开发、农村泥草房改造、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抢险、优抚、移民、救济、补贴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由于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多,监管难度大等诸多原因,导致其中发生职务犯罪较为广泛,特别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各种补贴中案发较为集中。如我院上半年查办的泥沟乡卫生院自2010年元月至2010年12月一年间,采取编造虚假病例,虚增住院天数,虚开用药数量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73万余元,就是其中的典型。

4、贪污犯罪突出,涉案罪名扩大。从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 贪污犯罪仍是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据统计,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发案率较高,侵犯的公私财产包括拆迁、征地补偿款、农电改造资金、农村水利水电建设资金等诸多款项,其中尤以侵害农民土地征用款最为普遍。而近年来这些传统的涉案罪名有向贿赂型犯罪扩大的趋势。有的村干部暗地向上级领导和权力部门行贿,以期得到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有的村干部在本村集体土地、水流向外发包、流转时,借机大肆收受贿赂,降低流转价格,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从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来看,导致案件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1、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从查处的涉农基层干部

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大多都是曾经在基层组织中起过带头作用的干部,究其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在于放松了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乏清醒的认识,理想信念动摇,公仆意识淡薄,一旦面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侵蚀,则无法抵挡住腐朽思想的刺激和诱惑。

2、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支农惠农资金大、措施多,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未能及时跟上。在办案中,我们发现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白条入帐。不规范,缺乏监督的票据给某些村干部以可乘之机。部分村财务支出帐目中,百分之八十都是白条单据,帐不清,显得混乱无章。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职。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村书记既管收钱、又管批钱,又管用钱,“左兜装钱,右兜装票”的现象时有存在。财务人员根本见不到钱,面对的只不过是那些村领导拿回的花花绿绿的票据。在这种情况下,村里的各类收入支出实际上处于混乱状态,致使侵吞公款成为可能。三是不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款不入帐现象时有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发包过程中,个别村没有将包村单位捐赠的款物、土地承包款入帐,村干部私自开支或占为己有。

3、村官权力集中,监督薄弱。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方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

败。”很多村镇干部大权在握,\"家长制\" 作风严重,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有限,比如补偿款具体补偿多少,群众一般不知道,只能看到公开的发放情况,至于虚报、冒领的,群众更是无从知晓;监督制度缺失,上级无法监督,平级不敢监督,下级监督不了。这些都极易让村官钻空谋取私利,导致贪污、挪用公款等涉农职务犯罪。

4、涉案点多面广,预防合力难成。涉农职务犯罪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社会保障改革、镇村政权选举过程,以及抢险、救灾、移民等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等过程,涉及领域和环节十分广泛。但是有些涉农职能单位和部门对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够,对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够主动深入,预防工作整体合力难以形成。

三、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涉农职务犯罪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为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应以科学务实的态度, 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发展要求, 构建一个适应农村基层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促进新农村建设, 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1、宣教预防,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思想政治与法制廉政教育。首先,基层检察机关在突出抓好重点项目、涉农领域等重点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预防工作覆盖面,把预防工作关口前移、重心向下,督促完善内控机制,堵塞漏洞,从而提高预

防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其次,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 因为农民群众是构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体系中的主力军。针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突出的问题, 利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契机, 制作公益广告牌及通俗易懂的简单标语等宣传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务农人员, 明白哪些行为是职务犯罪, 到哪里举报, 举报电话号码等等。在普法宣传中, 提高广大农民判断是非、揭露违法犯罪的能力。三是要大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要将宣传预防工作与阳光检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基层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这样既能营造良好的理解、支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执法环境,又能在全社会形成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

2、推进村务公开, 加强村务监督。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 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纳入公开的内容。对财务公开要做到笔笔公开, 让农民了解, 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不信任。乡镇要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可推行村民理财小组实时监督制, 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3、惩防一体,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发挥威慑与预警作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

发现一案,查办一案,坚决遏制涉农职务犯罪。(1)多渠道拓宽案源。在做好传统的从举报线索中评估有价值的犯罪线索、从社会生活中捕捉犯罪线索、从办案中挖掘犯罪线索的前提下,要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把获取线索的重心转移,放在党委政府支农惠农的重大工程项目上,瞄准农村基础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理顺线索移送机制等。(2)加大对重点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重点查处妨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党委政府关注的大案件;重点查处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流动、土地经营管理、征地补偿、土地租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通过打防并举, 加大腐败惩治力度, 使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得到有效增强, 做到打击与预防同步进行, 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 实现\"要你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转变, 使涉农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制度上和机制上得到有效预防, 积极为城乡统筹发展营造一个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第18篇:职务犯罪预防效果评估

石桥学区

警示教育职务犯罪预防效果评估

警示教育职务预防犯罪是同反腐败斗争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预防效果的好坏,直接反映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因此,对预防效果的评估,实质上也是对反腐败斗争成果以及党政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的评估。通过对预防效果的评估,不仅可以加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可以为打击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反腐倡廉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可以通过客观真实的评价,进一步树立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通过对红石岩监狱直观、深入的参观与剖析,揭示了腐败犯罪的严重危害,揭示出腐败犯罪的发生是不分地区、不分职业、不分环境差异的;同时,揭示出任何腐败犯罪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在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时,“清正廉洁”4个字是对我们每个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字意深刻、引人深思。

一、警示教育的原因及目的

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是针对可能产生的职务犯罪,充分利用各种素材,如正面的法规引导、案例的展示与反面的教训悔过等,将预防的理念传达给手握权力、有职务犯罪危险性的人的一种预防举措。它对广大党员干部廉政行为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通过警示教育可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领导班子成员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与利益观。在这个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时期,面对社会利益错综复杂的情况,我们更需要对干部加强警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从而经得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的冲击。

二、警示教育实施过程及情况

1、通过法制讲座进行警示教育

我学区采用法制讲座的方式,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内容丰富、面对面地讲授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知识,使受教育者获得直接有效的正面教育,效果明显。

2、利用个案警示教育

通过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调查案件等形式,对案件发案原因、犯罪人员心理活动状态、作案手段、作案部位、发案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利用典型案例在我学区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教育效果显著。

3、利用刊物媒体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纸质、校园QQ群、发行刊物、网络、电视台等渠道,刊发或播发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材料,形成了浓厚的法制学习宣传氛围。

4、通过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和宣传开展警示教育

我学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法律咨询和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的活动,使警示教育走向社会、深入人心。通过法制宣传、

答疑解惑,无疑使宣传警示教育活动,收到了受众面广、服务民生等明显效果。

5、开展演讲、理论研讨进行警示教育

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文艺汇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活泼、喜闻乐见、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使领导班子成员尽快的获取了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三、预防效果

我学区通过一系列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收到了以下诸多实效:

首先,使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真实的事例,血的教训,让每个参加教育的人员感受到一种心灵的震撼。他们纷纷表示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四风”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正确处理好取舍关系,不要自毁人生;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保持清正廉洁。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积极邀请预防工作人员到基层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部防范机制。

最后,使财务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教的意识,在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要从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做起,从自

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决不把组织的告诫提醒置若罔闻,决不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投身到财务管理工作中,为石桥学区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四、意见及建议

1、要提高警示教育便捷度。开展警示教育不需要兴师动众,只要轻点鼠标就可完成。警示教育不再是仅仅是对党员干部开展,可以通过固定的网页对社会各界群众开放,提高警示教育的受众面。可以通过开辟预防职务犯罪论坛,提高和广大参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从而提高警示教育的实效。

2、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修养,坚持做人准则,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不为金钱所动,对单位、家庭和自己负责。

3、要坚决贯彻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从严格落实制度上营造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当好管家,从源头上把好第一关,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石桥学区

2014年8月11日

第19篇: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浅析

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浅析

2011-12-23 08:38:00

向劲松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肩负着为国聚财的重任,代表国家行使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的权力。作为行使这种税收执法权的税务人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纽带,是税收政策直接的执行者。近年来,税务部门虽然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一些税务干部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为了私情私利,违背职业道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挪用私分税款、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危害了社会经济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此做一浅析。

一、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也为税务干部敲响了警钟。究其本质,可以看出,目前税务人员违法乱纪和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滥用行政管理权。多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有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采购收取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2.滥用税收执法权。多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发生。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所(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三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四是挪用税(公)款。从挪用的具体对象来看,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五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3.“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就不会犯罪,殊不知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也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一己之私或图一时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触犯了我国刑法。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第一,税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第一线,直接掌管各项税收业务,与纳税人、纳税单位紧密联系,从而使某些纳税人产生“税官”有权的思想,继而下功夫拉拢腐蚀税务干部。同时某些基层税务干部在工作中也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产生了“长官意志”、“特权思想”,导致了各类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犯罪主体多为中年业务骨干。这些人处在关键岗位上,手中掌握着相当的权力,同时,这些人大多属于业务尖子,具备一定工作经验,了解税收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善于规避法律的制裁,客观上具有谋取私利,搞钱权交易的便利条件。

第三,渎职型犯罪是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新形式。在新的形势下,税务领域职务犯罪又有新的特点,以违法使用税收执法权为代表的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尤为突出。其渎职犯罪主要表现在: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益,对依法应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处罚,对应从重处罚的从轻处罚,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等等。

第四,窝案、串案现象较突出。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共同作案,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贪污、挪用税款,长期多次作案;有的相互介绍行贿人,共同索贿受贿;有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犯罪,违规审批减免缓税等,因此案件查办中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人带出一串,查处一案端出一窝。

第五,犯罪方式隐蔽性强,证据难以取得。由于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多为“一对一”形式,如果采取稽查案件“放水”后,让纳税人重做账簿,销毁罪证,使人难以发觉;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作案,不留犯罪痕迹;征税工作中与纳税人私下秘密协商故意少征收税款而收受贿赂;将税款秘密转户进行贪污等方式作案,具体犯罪细节除犯罪当事人外无他人知晓,致使犯罪证据难以取得,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三、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行政、经济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税务部门和经济生活的关系越为密切。在经济运行中,一些地方,往往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一些执法人员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把手中权力当“筹码”,使权力“物化”和“商品化”,以致走上职务犯罪道路,当然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我认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存在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观念错位的攀比心理、权力滥用的失衡心理、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利益失衡的补偿心理、不为无罪的消极心理,从而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税务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分子。

(二)各种体制存在缺陷。一是财政体制的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条件,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矛盾时,依法治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致使收过头税、贷款缴税、虚报虚收,或者有税不收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监督上级;同时,在条块分割状态下,县市级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权力体制的改革,但传统权力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权力只是在集权的结构中大量下移,由上级的集权形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是个人的集权。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权力运行监管不力。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从目前暴露出来的具体案件分析,大部分税务职务犯罪案件都离不开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这一重复了无数次的教训。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转换时期,处于社会的大变革过程中,尚未形成一整套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税务机关对执法人员执法的监督制约仅仅流于书面的审批,缺乏执法动态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措施,特别是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税收执法权力从行政内部加强纵向制约和发挥纳税人对行政权的横向制约未能完全实现,尚未形成对税收权力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职务犯罪。

四、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及对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六项机制”,是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根本措施。

(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职责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一方面着力搞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着力搞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税务机关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在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拓宽教育渠道上下功夫,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要把法律法规等基础性知识教育与渗透性廉政文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提倡个人自学、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展评、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努力做到课堂教廉、环境育廉、读书思廉、活动促廉、家庭助廉、典型导廉、网络传廉、机制保廉,使反腐倡廉教育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要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表彰宣传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对腐败分子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活生生的现实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自觉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是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完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惩处等方面,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制度,通过改革革除影响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积极查找容易诱发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着力打造完善坚固的防控链条,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制度设计制定、制度贯彻执行、制度完善创新的全过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违纪行为惩处等制度,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做到以制度治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努力从制度的规范性和制度执行力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关键。要继续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各级一把手以及税务行政审批、税收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两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注重发挥监督主体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切实发挥财务、人事、征管、稽查、税政、法规、计统、规费等各部门自身肩负的监督职能作用,业务部门对所分管的业务、所执行的政策都要有效实施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按照党纪法规开展监督,另一方面要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增强监督的制衡力和实际效果,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立体动态的大监督格局,着力构筑“不敢为”、“不能为”的反腐倡廉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形成执法合力,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要发挥信息技术在强化监督方面的作用,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或税收执法不当行为,确保税务干部不违纪、少犯错。要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惩防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反腐防腐,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电子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监督效能。

(五)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查处也是一种预防,是对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对税务违法犯罪的查处,既惩治了腐败问题,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威慑效果,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要以查处发生领导干部中以及“两权”运行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税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不征少征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等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分子,狠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自由主义歪风,提高办案的震慑力、教育力和公信力,努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六)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畅通预警信息渠道,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通过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和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及公检法机关交流情况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注意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等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全面掌握廉政工作信息。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第20篇:职务犯罪预防局工作亮点

新华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2011年年工作亮点

今年我们局工作亮点是:预防调查成绩明显;警示教育效果突出;对招投标监督成效显著;行贿档案查询规范化。

一、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共进行个案预防16件;对煤炭、城建和国土资源等3个部门进行系统预防;进行工程专项预防15次,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开展法律宣传21次,参加人数达10000余人,同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农村干部联合举办了为期3天的“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并组织所有培训人员到平顶山监狱参加“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得到了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被平顶山电视台报道;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和信息5篇;进行预防调查5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6件次,已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立案4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行贿档案查询189件次。

二、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围绕职务犯罪高发、多发领域开展预防工作情况今年,我们局针对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平煤集团物资采购领域探索性的开展了预防工作。

1工程建设领域我们主要是采取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监督其是否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有串标围标现象等,我们先后15次对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了监督,其中发现资质不合格的投标单位3个,发现围标串标1次,均建议取消了他们的投标资格,通过对区农林水利局和区医院工程的招投标监督,为国家节约资金达300余万元。

今年我们还对平煤集团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高发、多发职务犯罪情况开展了预防调查,通过对平煤集团建井三处的预防调查,发现该处财务科科长邓某、劳资科科长朱某、安监科工会主席李某均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劳务费及供货商钱物的情况,现已将三人涉嫌受贿罪移交院反贪部门立案侦查。

(二)、着力开展系统预防工作。

我们以中平能化集团有关单位、教育等系统等部门为系统预防工作重点,同这几家单位联合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设立了预警机制,注意通过开展预防工作,发现或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三)、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显奇效 为进一步提高中平能集团职工廉洁意识,增拒腐防变能力,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2011年 10月 17日,我们局干警应邀到中平能化集团六矿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六矿 300 余名中层干部和物资供应、财务部门

2等工作人员到会听讲。讲座后,又对重点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会后两天,中平能化集团六矿公司李某、郑某、聂某等多人深受此次讲座的震慑,形成了连锁效应,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思想、行为的危害性,他们最终走进了纪委书记的办公室,并交待了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总计退交赃款及其它涉嫌款135000元人民币。

职务犯罪预防科长岗位职责
《职务犯罪预防科长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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