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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7 08:34:0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一、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

二、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三、禁止携带档案材料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

四、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六、档案库房必须安装安全设施。

七、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各教学点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由校办公室或教导处具体负责。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各校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员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学校形成的全部档案室或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

1、负责本单位文书、教学、学籍、会计、科技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客、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学籍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中形成的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科技档案;是指学校的基本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下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DA型除外)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要用毛笔正揩字填写,字迹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六、学校档案的档案工作与安全保密。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七、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八、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人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九、档案室每年“归档月”结束时,应及时将所立案卷情况、库房面积、档案设备、管理人员情况按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十、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

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档案交接工作制度

一、各撤销、合并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材料移交工作,加强具体领导。文书处理和档案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文件的清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在未办完档案材料移交工作之前,不要变动他们的工作。

二、各撤销、合并单位的档案材料,必须保持齐全完整,不得分散和个人保存,不得随意销毁、处理,如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对尚未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可移交给有关机继续办理,并作为办理机关的文件归档、保存。

三、各撤销、合并单位的档案材料,应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几种进行移交。

撤销单位的档案材料,应移交同级档案馆(室);

两个或几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的,合并前各单位的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单位;

一个单位的工作分别并入几个单位的,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应移交给合给其中的一个单位代管,或移交给同极档案馆(室);

凡撤销、合并单位的基建档案和设备档案,则应随同建筑物和设备,一起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移交档案材料时,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以及历史考证、大事记、文件汇编等有关资料都应一起移交;存放档案、资料的柜架一般也应随档案、资料一起移交。

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手续,有关人员要签字,以备查考。

五、除归档、移交外需要销毁的文字材料,必须造册登记,报送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方能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六、单位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

推荐第2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经总裁办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人事档案(各子公司及各部门人员的入职表、转正表、调职表、离职表、寸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集团发文。

2、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除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

从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须保留的,人事部保存复印件(但必须注明原件用途)。

二、负责人:

人事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

三、档案管理的职责:

1、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存放,保管要有条理,存放科学。

5、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2、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五、档案的借阅

1、总裁、总监、部门经理、主任借阅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由借阅人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核批后方可借阅。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防护措施

1、防尘,经常性的除尘工作,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节假日全面大扫除;适时开、关闭档案柜门,防止尘灰、烟雾进入档案橱内。定期擦拭档案橱表面、橱内的灰尘,保持档案橱、档案自身的干净清洁。

2、防火,档案柜门上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下班时切断电源防止点火的发生。

3、防盗,档案柜门应该在存取档案后立即上锁,下班时关锁好门窗,上班时检查档案档案柜门、档案是否完好。

4、防潮,防止雨水进入档案柜,掌握好档案柜的湿度变化情况,做好档案的通风。

5、防高温,注意掌握高温气候条件下,档案柜内的变化情况,及时排气、通风,使档案柜内温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6、防光,给档案柜门装上了防光布帘,注意防止太阳日光直射档案库房,严禁档案纸张材料搬到太阳下暴晒。做好除湿、降温、防光工作,有效防止档案纸张材料发生霉烂、变质、字迹褪色。

7、防蛀,档案柜内严禁存放任何杂物。定期施放杀虫驱虫药物,并根据药效时限适时更换失效过期的杀虫驱虫药物。定期做档案柜内的防虫灭虫工作。每月翻动档案柜内档案二次,查看虫害档案情况,一旦发现虫害档案,立即采取措施扑灭虫害,防止虫害档案的漫延。

8、防腐,档案柜内经常性的进行通风,保持柜内空气清新,定期施放、更换防腐药物,净化档案柜周围环境,保持档案柜内清洁。

七、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

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推荐第3篇:企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5.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6.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7.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8.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2.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a.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

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b.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

三、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立卷要求整理组卷。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

3.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

4.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

5.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

四、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

6.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四、档案保管制度

1.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3.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4.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五、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

3.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

4.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做好室内外温湿度记录,除湿,降温。

六、档案借阅制度

1.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2.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3.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5.医疗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6.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7.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

3.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4.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5.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6.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4篇: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二、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四、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

二、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立卷要求整理组卷。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

三、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

四、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

五、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一、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三、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五、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

三、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

四、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五、做好室内外温湿度记录,除湿,降温。

推荐第5篇: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地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行政部与总经理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行政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文书、音响、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行政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交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一) 行政部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

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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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门;

2、向行政部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三)各部门主管人员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四)总经理

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 B、档案资料的标识

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a)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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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c)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a)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b)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c)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d)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E、档案销毁

a)对已经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b)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a)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b)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c)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d)本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e)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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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g)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h)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i)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j)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k)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l)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m)财务档案资料; n)各种实物档案;

o)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2、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两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3、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4、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5、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四)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1、即时归档

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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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2、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3、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三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五)档案交接

1、部门内档案交接

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六)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1、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2、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3、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七)档案保管

1、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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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一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八)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指定并负责解释。

公司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备用)

1、工具资料书籍的购买,由员工提出,经部门经理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然后由行政部统一订购;

2、期刊、杂志等的订阅,由行政部汇总各部门征订清单,报总经理审批后向有关发行部门订购;

3、购回的图书等资料由行政部人员负责登记、盖章、分类编号,统一保管;

4、凡需借用图书资料的员工需办理借阅手续;

5、期刊、杂志等图书资料由行政部安排专人管理,用完收存;

6、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应归还所借用的图书资料。

六、相关记录

1、《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文件档案移交目录》

3、《档案移交清单表》

4、《档案借阅审批单》

5、《档案分类编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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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 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九条 编制和报道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该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前,必须到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定点手续。

第十二条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规定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馆藏的城建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 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进行复制,不得损坏城建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城建档案的利用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 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第7篇: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推荐第8篇: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推荐第9篇: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接收制度

1.定期收集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档案室要对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3.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l)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

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底以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及时归档。

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对接收按要求整理好的档案进一步系统化。主要是:(l)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全宗内的档案是否完整,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等工作是否正确。(2)进行必要的编目工作。(3)根据它的分类方案和排列次序,将案卷顺序上架。 3.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拟制案卷标题、案卷排列等。 定期对档案进行局部整理,对不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加工、调整。

(三)档案的修破补充制度

1.已归档的档案如需更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更改单后,方可更改。一律不得在原件上随意修改。

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但要注明“修改示记”。 3.如遇修改内容较多或原件需报废时,应另出新件代替。并在备考中注明。

4.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监督归档后的蓝图及有关重要技术文件材料的补充或修改,各形成技术档案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协助做好对归档后的技术档案的补充和修改工作,以保证科技档案的真实、完整。

(四)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的温度,库房的标准温度为14C~24oC,湿度为45%~60%,并配备干湿温度计。

2.档案库房严禁吸烟,须配备灭火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对库房照明线路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被虫咬蚀的档案不能入库。档案柜及库房内

要定期投放防虫药,并勤于检查。

5.档案管理人员外出时,须锁好档案柜、门窗。

6.档案库房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档案柜上。 7.档案库房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8,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卡、物是否相符。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列。

9.案卷应依档案顺序排放,库房柜架须编顺序号,各柜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10.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五)档案借阅制度 1.凡需借阅档案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部门。

2.借阅本单位、本专业范围内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需经本单位或专业主管负责人批准,借阅本人拟制的或机密以下的科技档案时凭本人工作证到综合档案室借阅,查阅学生成绩须按校长办公室通知精神办理。

3.因工作需要借阅其他单位的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须有原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绝密级的须经校主管科技档案工作负责人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校外单位向我校借阅科技档案时,按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凡属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原本和绝密级的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当日内归还。

6.密级以上的科技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需要时可提出申请,经综合档案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上述工作。

7.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但每次借出时间不得跨月,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8.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材料要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涂改、勾划、转借和拆卷,如发现损坏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 9.借用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不得长期放置个人手中或超过规定时间。重大节日前,应主动归还所借的档案。

10.非本学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1.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

(六)档案的统计制度

1.认真做好档案年度案卷数量统计。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坚持进行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本部门内各种情况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找出在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学校领导。

5.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七)档案的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我校档案的保密制度,维护人事和技术档案的安全,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 2.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3.如遇所借档案丢失,须及时通知档案部门,并写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4.档案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随手锁好档案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八)档案征定用毁制度

1.对已满期的档案,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凡需销毁档案,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和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销毁。 2.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3.执行销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4.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

推荐第10篇:档案管理

学校档案管理模式的报告

校党委、校长室:

鉴于目前我校档案管理混乱,档案的丢失、损害情况时有发生,档案管理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状况,我处拟定了一套新的档案管理模式,现申报如下。请审阅。邳州市中等专业学校秘书处 王亮

2012年7月5日

邳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档案管理模式

一、档案工作的意义

学校档案是直接记述和反映学校活动,保存备查和各种学校文件材料的总称。一个学校成长和奋斗的沉淀和记录,能树立学校自身形象和体现学校的价值,促进学校的各项管理。它一方面记述了学校树立自我形象和价值观建设的过程,为新时期学校建设提供借鉴和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学校自我形象和价值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凝聚学校内部各种力量的“粘结剂”,它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助推力”,它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带来勃勃的生机和活力。

二、信息工程系档案管理的现状

我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2011年8月,学校整体搬迁到新校区。由于搬迁的时候临近开学,而此时新校区的建设还未完全竣工,搬迁的过程中又碰上连日的阴雨,再加上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所以导致档案在搬迁的过程中,丢失、破损的十分严重。

2.我校尚未订立完善的档案立卷归档制度、借阅制度、鉴定制度、保密制度,以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档案室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而这位老师年龄偏大,请假次数较多。这就导致在她不在学校的时候,许多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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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查阅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二、档案管理的条件

学校校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室硬件设施,搬迁到新校区以后,原有的档案室从60平方米扩大到150平方米。分成库房区、阅览区和工作人员办公区。拥有档案橱14幢,保证文书、教学、会计、基建、设备、声像、实物等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同时配备了电脑、去湿机、防磁柜、温湿度机、空调、灭火机等设备,改善了档案的保管条件。

三、设置档案管理模式的内容

(一)增加管理人员的数量

在档案室内增加一名责任心强、能够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档案管理知识的人员,协助原有的管理员负责各种档案的管理。

(二)健全文件立卷归档制度

1.确定立卷归档的范围:

(1)上级来文、来电;

(2)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各种文件;

(3)各个系部、职能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

(4)教学科研的相关重要资料;

(5)学生的学籍存根等相关资料;

(6)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和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2.确定归档时间

(1)管理文件在翌年以上、半年以内的向校档案室移交;

(2)科研文件按结题时间一月内归档;

(3)人事文件办理的半个月内归档;

(4)教师教育、教学的相关材料学期末统一归档。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归档。

3.履行归档手续

归档应双方清点后要认真填写清单,清单一式两份。

4.档案借阅制度

(1)凡本校教职工,经过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借阅;

(2)借阅活动在资料室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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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为确有需要,经一把手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批准,可将档案借出,但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的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4)经一把手校长或者分管校长批准,可将档案复印。但必须做好相应的登记。

(三)档案保管制度

1.经确定必须立卷归档的文件均应编信息码、登记造册,每学期末定期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2.常文件在相关领导中传阅或在校大会上传达的,当天应交送档案室保管。

(四)档案鉴定制度

1.选择职能分类法、问题分类法、年度分类法、课题分类法分类。

2.上级发文日期或课题批准年度为一句,判定所属年度。

(五)档案保密制度

按国家档案的保密规定确定保密原则和保密方法。

(六)档案人员责任制度

1.悉档案管理知识,遵守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2.责档案的保管和档案室的清洁、防潮工作;

3.格履行档案管理制度,未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把档案让他人阅读或者借出;

4.反规定者,按《邳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行时间

该档案管理模式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邳州市中等专业学校秘书处

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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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本公司各类档案规范、科学、有序的管理,使档案管理更好的为各部门工作服务,特制定此制度。

一、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2、对各类档案进行归类、排列、编目便于查找。

3、及时做好入库资料名称和日期的记录。

4、定期翻阅存放的各类档案,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凡应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6、未将管理员允许不得让他人随意翻阅或查找各类档案,上级领导需要的档案有档案管理员本人查找。

7、各类档案资料存档必须完整、齐全、装订整齐,存放有序。

8、档案管理员应不断学习档案管理相关知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档案分类

1、凡属公司文件资料原件不能入档,需存放复印件。

2、凡属公司收到的各类文件、请函,重要会议材料需入库保存。

3、公司各部门的资料(考勤表、公司人员的资料等)。

三、保管制度

1、办公室应设置专门存放档案的箱、柜便于档案的合理存放。

2、归档资料要进行编制分类,标注分类目录。

3、档案要分类,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4、档案管理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档案管理期限。

四、借阅制度

1、履行借阅手续,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的档案需在一周之内归还,如有不从者酌情处理。

第12篇: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

一、档案分类

制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技术方案档案、客户档案等。

二、档案管理内容

档案立卷、档案归档、档案保管、档案借阅和档案销毁等。

三、档案立卷范围

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信息资料;财务资料;会议文件及记录;批文;计算机技术及应用方案;客户信息;照片、光盘或书籍资料;总结;规划及战略报告;制度文本等。

四、归档管理

资料须经过统一整理、科学分类后方能归档,根据分类填写档案卷宗栏目,并制定档案明细表(铅笔填写)放在档案首页以方便查询。

五、档案保管

档案所属部门保留档案原件,行政部保存复印件,并注明原件保存处。

六、档案借阅

凡属机密档案,借阅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不得对借阅档案进行拆散、涂改、勾划、折叠、抽页等,更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七、档案销毁

档案销毁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并须由专人进行监督。

第13篇: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

(一)项目归档要求

一个项目完成之后归档内容要有电子版与打印版各两套,内容包括:目录、合同、各个工作环节中的计划书、调研报告、成果报告、验收证明、作业过程中以时间为顺序的所有往来的商务要约。填写项目归档交接单,一式两份,档案交接人与资产管理员各执一份。

(二)保密原则

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相关主管批准。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檔,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因保管不慎丢失或毁损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档案手册丢失一套处以5000元罚金人。试用期员工查阅档案只能在档案室,不得借出。档案分为电子版及打印版,不能得外借电子版,如有需要,经公司常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借出(公司决策委员会领导除外,但应做好详细的借阅登记)

三、固定资产管理

资产借用为正常上班时间,如遇节假日,应由借用人在前一个工作日借出。要借用投影仪、相机、录音笔等须提前一天申请。归还时要保证清洁、设备内檔都已导出,否则造成檔丢失概不负责。对所借用资产仔细检查有无缺损(失)情况,若发现应及时声明,否则归还时的资产缺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公司的档案、照片档案、摄影数据、幻灯片、摄影器材、投影仪等贵重物品要精心使用、妥善保存,发生损坏及丢失须按原价的2倍赔偿。

第14篇: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2-11-14 访问次数

: 6649 信息来源:市招商局 字号:[ 大 中 保护视力色:小 ]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单位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使本局的立卷归档工作顺利进行,完整地保存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供领导工作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在本局日常工作及重大招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

2、本局领导和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文件归档范围,按余姚市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收集。

4、局各科室按指定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造好移交清册,签字验收,移交局办公室。

5、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收集全部应归档文件、基建、声像等材料。

6、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按规定立卷归档,暂由财务人员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7、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8、各科室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集中拷贝,编制机读目录和《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9、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10、各科室一般应及时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办公室归档,移交时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11、档案管理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节数、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百分之百的准确率。

12、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对库存电子档案应进行同步更新复制或补救新版本,归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二、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存入各类档案的重地,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入内。

2、库房要坚固,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设置必要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3、库房内要保持适应的温度和湿度。根据季节不同气候变化加强管理,做好每日的温、湿度记录。

4、库房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在库房内严禁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5、库房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要整齐有序,编制橱箱号码和存放案卷示意图,便于查找。不得在库房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6、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校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7、电子档案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每年定期备份,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保管电子档案的装具要求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设备;环境温度选定在17℃—20℃,相对湿度选定在35%—45%。

8、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库房的交接手续。

三、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1、本单位档案供本单位各科室查阅利用,查阅档案资料时需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注明借阅用途,并经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2、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查阅。

3、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综合档案室。

4、严守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5、查阅档案和需复印(部分或全部)档案材料的,应在利用效果登记表上注明,并经登记。

6、数字档案查询一般通过网上进行,查阅者通过网上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档案,档案管理员接到查询申请后,按档案查借阅权限从网上发往借阅者。借阅者一周内须将网上查阅的电子文件发回档案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去档案室查阅纸质档案。

7、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按《档案法》规定进行必要处理。

8、建立档案《档案借阅登记》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查阅档案资料者,要及时将利用效果反馈给综合档案室。数字档案的查阅,查阅者需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对借阅和利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违者按情节依法惩处。

2、定有密级文件、资料,统一由专人收拆登记,发送时不得以普通邮件寄发。

3、已归档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只限于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查阅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4、各科室暂时保存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要让外来人员随便翻阅,用后立即归档。

5、对定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未经密级审批单位批准,一般不准翻印和摘抄。摘抄保密文件、资料的工作笔记本,调离工作时收回注销。

6、不得擅自扩大文件、资料的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外出,须经领导批准。

7、不归档的秘密及内部(重复或多印)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统一销毁,不准擅自处理和当废纸出售。

8、数字档案要求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各种来历不明的软件、游戏等。

9、保密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10、对已存储的电子档案数据进行修改时,要建立修改台帐。有保存电子数据档案的计算机送维修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做计算机修理登记。

11、严格注意口头保密,做到守口如瓶,执行保密纪律,在公共场所、投稿、通讯、通电中,不得泄漏及涉及机密事项。电子档案数据录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所接触档案内容。

12、定期组织或结合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第15篇: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小谈

说起档案管理,可能有些人会比较陌生,但对于一个安全培训机构来说,档案管理却是一个重中之重。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培训机构如果没有做好档案管理,就不能很好的开展安全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教师考核档案、学员考核及管理档案)。当然不止培训机构需要建立档案管理,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也需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作为×××××的一员,我个人认为就档案管理这方面是做的比较好的。在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在我们这里学员档案都是一期一档,一期不超过100人,每期装订成册,然后分类编号,最后放入档案柜。每期学员档案的内容包括:办班计划表、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表、教师讲义、教师评估表、考试成绩表、培训班总结等。然后每个学员的档案我们也是一人一档,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考试实际能力考核表、补考记录。在这里有一点需要补充一下,就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学员的学历复印件好多都遗失掉了,因为学员一般都是中年人了,有些都是小学毕业的,实在是找不到毕业证书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除了这点外,其他方面的资料都是比较全的。另外,我们这里还专门有一个档案室,教师考核档案资料也比较齐全,关于教师档案包括: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教师质量评估记录、授课情况登记表、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等。

在教学档案这方面做的也比较齐全,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测评小结、培训工作总结、培训班座谈会议记录、课程表、办班计划表、有分数的花名册、原始报到手册、考勤表、教学测评表。这里的表格都按规范设计,简洁明了,让人一目了然。

当然,想要做好档案管理这一块内容,仅仅凭以上的这些我个人所知道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我想通过此次的学习培训让我能够学习到更多的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以便能够更好的做好档案管理这方面的工作。

第16篇: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学

档案;

档案的分类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所以在此我们主要介绍档案的实体分类。

办公室类档案

人事部类档案

公关部类档案

研发部类档案

生产部类档案

后勤部类档案

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文书或档案

室工作阶段

反馈

调整

收集 (是基础有档案接收 和档案征集)

整理 (核心)

保管

统计登记 (对档案及档案all sides做记录和量化描述 研究的综合性管理手段 ,,对重要事实 数据 行为来分析 )

鉴定 (根据价值性 决定存毁)

检索 (打开档案信息的钥匙)

提供利用 (提供给利用者)

编研 (对内容 编辑 研究 出版)

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结构

档案保管期限表一般有序号、条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总的说明等部分组成,其中 条款和保管期限是罪基本的项目。

(一) 顺序号

(二) 条款

是一组类型相同的文件的名称或 标题。要求反映出同一组文件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可以指出具体的作者 问题 和文种,也可以 概括出其类型。

(三) 保管期限

1 永久保管

2 长期保管(16-50)

3 短期保管(15年以下)

(四) 附注

是在条款之后对条款及其保管期限所作的必要的注解或说明。

(五)说明

第17篇:档案管理

北杈城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评估材料准备目录

一、办学方向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办学目标和任务。

2.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方案)。

3.适龄人口入学情况统计表,残儿少入学情况统计表。

4.留守学生花名册,关爱留守儿童的有关制度、措施等材料。

5.学校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学籍管理、控辍保学相关规定、措施的资料。

二、领导班子

1.校长听、评课记录,校本教研情况,作报告讲座等资料。

2.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成员个人校长听、评课记录,校本教研情况,作报告讲座等资料。

3.备课组工作资料。

三、教师队伍

1.师资水平统计表,教职工、专任教师花名册,教师分工情况登记表。

2.电教设备施用情况登记表。

3.校本资源库建设情况。

4.师德建设有关记载、制度。

5.班主任工作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

6.教师按时参加各类培训情况,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情况资料。

7.教师业务档、继续教育档。

8.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档案。

四、规范办学

1.学校各类组织机构及分工情况表,各类会议记录、校务日志、班务日志。

2.学校教代会、工会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档案。

3.校长听课及论文发表资料。

4.制订有学校章程,有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5.各类安全制度、各类安全预案及定期演练等资料。

6.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学生信息表。

8.教学安排、教学检查等资料。

9.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落实等资料。

10.学校常规教学管理相关文件、通报、资料。

11.科学实验课、综合实践课所开成的实验报告等资料。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资料。

13.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活动情况的相关资料、档案。

14.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德育工作计划,德育活动有关资料。

15.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德行,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册资料及档案。

16.德育宣教阵地(广播室、阅览室、板报)等资料。

17.班队活动、学生干部培养、学生评优、学生进步表彰奖励、国旗下讲话稿等记载、文件、档案。

18.法制教育开展情况的档案资料。

19.举办“两节两会”(艺术节、科技节)资料。

20.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有关资料,“两课两操”活动落实等有关资料。

21.体质检测和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卫生讲座、传染病防治等有关表册、资料。

22.各种兴趣小组活动情况的资料档案。

23.劳动教育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的资料档案。

五、教育科研

1.学校教研机构、规划及制度建设等资料。

2.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课题研究、实施、进展、成果推广,及活动记载档案。

六、高效课堂

1.高效课堂实施方案

2.课堂氛围

3.课堂评价标准及听课记录

4.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资料

5.班级课堂管理模式和班级特长学生数量

七、教育经费

1.学校公用经费、建设经费及寄宿生生活补助拨款及发放情况的资料。

2.教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住房公积金办理的相关资料。

3.学校校务公开情况的资料。

4.经费管理制度。

5.教师培训经费。

6.教育财务档。

八、办学条件

1.校园总体规划并附规划图。

2.办学条件情况统计表。

3.校舍改造、设备添置的相关资料。

九、校园安全

1.管理机构。

2.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安保措施、消防设施、安全视频网络、交通安全、用水用电安全、安全通道、楼梯护栏等。

4.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5.周边环境。

十、教育质量

1.学困生转化情况的资料档案。

2.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学生“三小”(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活动开展及获奖情况的资料档案。

3.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记录表。

4.音乐、美术成绩考核统计表,学生作品获县级以上奖励资料。

第18篇:档案管理

陕西盛世通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2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3

三、档案移交、整理、编号 ..................................8

四、档案的利用 ............................................9

五、档案的保管 ...........................................11

六、档案的销毁 ...........................................12

七、档案保密制度 .........................................13

陕西盛世通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并直接向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

(二)、总经理负责审批《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

(三)、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审核《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查阅审批单》、《档案复制审批单》,以及对档案意外损毁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五)、其他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本部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复制审批单》、《档案查阅审批单》和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对部门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六)、人事行政专员负责:

1、制度的推进与执行;各部门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优化与督察;

2、督促档案资料的移交;

3、档案的收集、接收、鉴定、分类、装订、编号、编目、保管、销毁、编研等;

4、档案的提供利用、登记;

5、档案室设备、设施的保管维护;

6、负责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推广、原始数据录入、维护。

(七)、各部门资料员/兼职资料员

1、制度在部门的执行;

2、按公司要求建立本部门的资料管理系统并运作;

3、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本制度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正规保管及利用,按期移交档案室;

4、推进本部门对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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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人事行政专员、部门资料员、部门兼职资料员每月工作计划评价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1、文书档案 1.1归档范围: 1.1.1、集团资料

(1) 各类营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投资协议、国土成交确认函、国土合同等 (2) 公司章程

(3) 集团公司或股东方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各类正式行文 1.1.2、红头文件

公司下发和上报的各类正式行文 1.1.3、外来文件

各政府机关部门、协会、学会下发给公司的与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行政性质的通知、邀请等文件 1.1.4、会议资料

(1) 会议纪要利用明源流程存档 (2) 专题会会议讲义 1.1.5、法律文件

(1) 合同、协议审核; (2) 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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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物资采购合同 1.1.

7、车辆资料

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机动车辆的基本信息资料、证件、保险单、维修记录、事故资料 1.2归档要求:

1.2.1、集团证照资料:由人事行政专员关注各类营业证照更新时间,在证照更新后1周内提出档案复制申请,取得复印件存入档案室,并统一加盖“仅限 用”字样。

1.2.2、行政文件:红头文件、法律文件于每月第一周移交;外来文件、车辆资料由行政专员处理完成后3日内直接移交。

1.2.3、客服中心资料:法律文件、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原件于签订后3日内移交档案室。

1.2.4、销售支持部门资料:销售过程中产生盖有销售公司公章的承诺函或证明、销售政策文件由销控专员于产生后3日内移交档案室;客户资料、销售合同由销支助理在分户产权证办理完成后1个月内以楼栋为单位移交档案室。

2、人事档案

2.1、归档范围

2.1.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2.1.2一般员工调动、任免、离职、降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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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职称评定材料;2.1.4面试表;

2.1.5劳务合同纠纷及处理材料;2.1.6员工培训计划、总结、方案 2.2、归档要求

2.2.1员工个人档案由人事专员保存于部门档案柜;2.2.2绩效管理资料由人事专员于每年2月份移交档案室; 2.2.3薪酬资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保管。

3、科技档案

3.1、归档范围(附件:详细列表),集中于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3.1.1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 3.1.2预算、结算文件: 3.1.3项目核准(立项)阶段 3.1.4方案审查阶段 3.1.5初设审查阶段 3.1.6施工许可证阶段 3.1.7预售阶段

3.1.8竣工验收备案登记阶段 3.1.9产权证办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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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归档要求

3.2.1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批示性文件,由报建人员取得后3日内移交档案室;销支取得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文件后3日内移交人事行政专员。

3.2.2工程部档案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在阶段工作完成之日起七日内移交人事行政专员。

3.2.3施工图纸由工程部资料员按组团保存完整,并相应在二次深化图及其他工程部相关图纸上加盖“图纸确认”章、在技术洽谈单、变更备忘录后附图(变更图纸)上加盖“变更确认”章。

3.2.4招投标文件、合同类档案传签完成后,由经办人移交人事行政专员,人事行政专员存入档案室一份,在另一份资料上加盖“财务部存档”字样后移交财务部。

4、会计档案

4.1、归档范围

4.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4.1.

2、会计账簿类:

(1)总账; (2)现金日记账,

(3)银行存款账、银行明细账; (4)辅助账簿; 4.1.3财务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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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决算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2)月度、季度财务报表; (3)不定期重要一次性报表; (4)审计报告; (5)验资报告; (6)资产评估报告。 4.1.4其他类:

(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2、归档要求

4.2.1会计凭证、账簿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保存于部门档案柜,财务部相关人员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的整理和装订工作。

4.2.2财务报告类、其他类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于资料产生后3日内移交档案室。

5、实物档案

5.1、归档范围: 5.1.

1、照片、音像类

(1)反映公司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等主要职能活动以及重要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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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著名人物参加与集团公司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

(3)公司组织或参与的重大外事活动。 (4)记录公司重大事件。

(5)与其他档案有密切联系(如表彰、总结大会)。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

5.1.2、公司获得的各种奖状、奖杯、奖牌、锦旗、荣誉证书、光荣册等

5.1.3、上级领导、知名人士、有关单位赠送给本单位的题词、锦旗、牌匾、字画、工艺品等

5.1.4、公司社会交往中获赠的重要纪念品、公司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念品、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5.2、归档要求:

5.2.1、底片、冲洗的照片、说明一同整理和存放;数码影像统一存入人事行政专员电脑专用文件夹。

5.2.2、其他实物档案由各部门资料员或兼职资料员负责移交人事行政专员。

三、档案移交、整理、编号

1、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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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事行政专员留存盖章档案后,在明源上归档,并在相应类别的《档案归档登记表》中登记,由移交人确认签字。

1.2、各责任人按期移交档案时在人事专员处相应类别的《档案归档登记表》中登记,并确认签字。

1.3、各部门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在相关费用报销时,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向人事行政专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才给予核报。

2、整理

人事行政专员:鉴定分类→扫描成电子文件→录入卷内目录→录入软件系统→印临时档号→装订→对号装盒→入档案柜

3、编号

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

四、档案的利用

1、查阅

1.1、查阅的授权范围

(1)总经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有权查阅全部范围档案。 (2)部门经理有权查阅本部门产生的所有档案。 (3)普通员工有权查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 (4)跨部门档案查阅需由主管领导批准。

(5)由总经理亲自密封的绝密档案只有其本人可以取用,其他任何人未得到授权,均无权查阅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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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档案查阅程序要求

(1)权限内的档案查阅,由查阅人直接在档案室进行纸质查阅。 (2)权限外的档案查阅,由人事行政专员收到查阅者完成审批的“档案查阅审批”流程后,引领查阅者在档案室查阅相关资料,阅后即时归还。

2、借阅

2.1、借阅程序要求

(1)员工凭经审批的《档案借阅审批表》外借档案原件资料; (2)人事行政专员收到借阅者完成审批的“档案借阅审批”流程后,找出档案原件资料,要求借阅者在《档案借阅登记表》上签字,备查。 2.2、档案的归还

(1)借出的档案原件,人事行政专员应定期进行整理和跟踪,督促各使用人及时归还,归还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档案使用人归还档案时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本来面目且不应无故扣押档案。 2.3、其他规定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借出。

3、档案复制

申请复制档案者完成审批流程后,由人事行政专员调取档案原件进行复制提供给查阅者,且在档案复印件上加盖“本复印件仅限于 用”字样的印章。

所有属归档范围的资料移交档案室或移交部门资料员后均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复印,必须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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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案的保管

1、档案的保管期限

人事行政专员根据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分别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两类。

保管期限明细参见附件。

2、专项档案的保管规定

2.1、公司各部门档案(含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内。人事行政部每月对各部门自行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2.3、电子版档案的传递和保存

(1)原则上除电子设备档案和财务凭证、报表、帐簿档案外其他档案必须同时保存电子版档案。

(2)人事行政专员制作电子版档案的目录,使其与纸质档案的顺序一一对应,并整和在档案管理软件系统上便于调用。

(3)每年7月份将上年电子版档案刻制成光盘,一式两份。定期检查、杀菌杀毒。

3、档案的正式装盒、造册、录入软件系统

3.1、装订要求:参照陕西省西安市档案管理装订的统一标准进行。3.

2、装盒、调整软件系统时间:人事行政专员于每年三月进行上年档案的正式装盒造册及系统调整工作。

4、档案的存放

档案建目后应存放在专用档案盒内,盒脊和面上应清晰、牢固标明类别、档号、日期。每一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分目录)及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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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盒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柜内,按照年度、类别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

5、档案室环境

档案室内应放置灭火器(干粉或1211),人事行政专员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练使用。档案柜架应经常放置防虫药(卫生球、樟脑精、香叶醇),以防档案损坏。

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对档案室的环境卫生和防火、防潮、防虫等情况进行检查,使环境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6、档案意外损毁的处理

档案丢失或发生意外损毁时,人事行政专员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填写《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报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档案丢失、或损毁无法进行修补、复原,人事行政专员或借用人应请有关部门协助设法重新补制。在进行补救工作的同时,人事行政部经理应组织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档案的销毁

1、目的:判定档案价值、定期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销毁。

2、程序及要求

2.1、人事行政专员要定期鉴别档案价值,识别出失去保存价值及保管期届满的档案,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行政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予以销毁。

2.2、正式销毁前人事行政专员应再次进行核对;销毁时应有人事行政专员和监销人同时在场;销毁后人事行政专员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

3、档案销毁情况应录入档案管理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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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档案的销毁

3.1、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室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3.

2、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室和财务部共同派人员监销。3.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3.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七、档案保密制度

1、严禁将密级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严禁在私人通信、通话中泄露秘密内容;

2、打印密级文件的草稿、校对稿在文件制成后均应销毁,各部门掌握的文件、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定期回收和销毁;

3、严禁打听和记录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秘密,严禁向他人传播自己知晓的秘密内容;

4、严禁任何人利用工作之便或职务之便,将公司的客户和业务自行经办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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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任何人利用工作之便或职务之便将所掌握的业务秘密转交给其它单位从事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

6、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财务部资料室、工程部资料室等办公重地;

7、公司领导或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员出差的任务、去向,知情者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模范执行本规定者,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失密、泄露者,视其情节、后果轻重公司将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对因失密、泄密触犯国家法律者,将报送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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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

第19篇:档案管理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公司。 3 名词释义

本细则所称的人事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业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员工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证件、荣誉证书等实物或复制品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 职责

综合办公室为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人事档案(正本)的接收、收集、整理、立卷、移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保管、核对履历材料、出具人事证明材料和协助调出、查阅等工作,建立、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副本);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申请,对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确认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及时办理档案(正本)的材料补充。 5 原则

人事档案管理依照“委托保管、正副互补、据情归档”的原则开展工作,公司在继续履行现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同时,推行员工人事档案(正本)委托保管、直至全面实现社会化管理。

人事档案(副本)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6 人事档案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人事档案分正本和副本。

6.1 人事档案(正本)是历史、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档案材料构成,是员工的全部原始材料的总和。

人事档案(正本)由以下内容按分类组成: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6.2人事档案(副本)是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是概括反映员工情况的档案材料。

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一般包含正本中的以下内容: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以及招聘入职、调动工作形成的个人简历、《职工履历表》、应聘评价、聘用审批、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或补充协议等。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考核材料:考察(核)登记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和组织鉴定、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员工专业技术职务、注册执业资质、学历(学位)证明、培训等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包括更改入党、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与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奖惩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发明创造、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获奖或有重大影响论文等目录。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员工任免等工作形成的《职工履历表》、各类登记表和任免材料;办理员工工龄认定、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可由:体格检查中确诊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材料,办理员工丧事活动中形成的生平,报纸(国家或市级报纸)报道(国家或市级报纸)的讣告、消息、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等材料组成。 正本中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7.人事档案管理

7.1人事档案(正本)接收与整理

综合办公室根据员工入职情况,负责接收新员工的人事档案(正本),核查人事档案(正本)无误后及时退返回执,进行档案整理、造册、归位等工作,并在办理委托存档时,安排新员工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签订《存档合同书》。

7.2人事档案(正本)委托保管

综合办公室根据经营活动所在或开展工作方便,与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存档合同书》,委托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公司各类员工的人事档案(正本)。人事档案(正本)清点核查无误后,应及时移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

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人事档案(正本)委托保管费用由公司承当,并核算到员工所在部门的管理成本中。 7.3人事档案(副本)建立与保管

综合办公室根据员工人事档案(正本),结合公司工作需要,建立、保管员工人事档案(副本),并在公司、员工从业活动中收集完善。 7.4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核考察、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并将符合归档要求的员工政治身份变更、学历证明、职称资质、历史重大问题审查、集团以上任免和奖惩、法院判决、残废等级、出国等材料,完善人事档案(副本),并及时补充进员工人事档案(正本)。 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档案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清楚,对象、承办单位及时间明确。 (2) 各类材料手续完备,有组织签章或本人签字。

(3) 档案材料使用十六开办公用纸,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 7.5档案使用管理 (1) 新员工入公司时,综合办公室应核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信息与档案记录是否相符、有无不良记录。如有严重不符合者,应采取处理措施。

(2) 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副本者,需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以上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登记后进行。

(3) 查阅档案副本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增添、污损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和向外传播档案内容。

(4) 档案副本不得带离档案管理处,确因需要办理档案复印、摘录的,应经管理人员同意。

(5) 档案副本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领导批准,期限三天。借用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用后应及时退还。 (6) 档案(正本)使用依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相关规定。 7.6档案转出

员工离开公司、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一个月内,凭有档案保管权的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才流动商调函》,到综合办公室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将人事档案(正本)转出。逾期未办的,公司将根据与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存档合同书》、《员工存档合同书》,终止承当人事档案(正本)委托保管费用的义务。

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副本)在员工离公司后,根据国家和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保存5年。

8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20篇:档案管理

存档:

单位存档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个人存档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档案转存:

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2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原存档合同,到档案管理部门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

3、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不能转个人存档,须将档案转往原籍组织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5、凡国家统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转正定级的;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未定级工资的;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未确定工资的,不能转个人存档。

个人存档转单位存档:

1、委托存档单位领取一式三份《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2、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原个人存档凭证、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转存手续。

3、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单位转单位委托存档:

1、原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新单位人事负责人领取一式三份《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3、新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原存档凭证、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转存手续。

4、凡国家统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转正定级的;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未定级工资的;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未确定工资的,档案不能转存。

接受应届毕业生:

一、接收手续

1、接收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1)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毕业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2、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有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意向,须注意登陆北京人才网

()查询有关通知,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申报第二年接收需求计划,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接收控制数后,具备接收条件的单位于第二年3~6月按要求申报毕业生材料。经批准同意接收的,参照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

二、报到及存档手续:

已通过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如果通过机要局邮递档案,可上网(网址:)或电话查询档案是否已寄到,确认到档后,办理存档须带齐以下材料:

(1)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 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生育情况证明》(须证明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

(4) 补充的档案材料;

(5) 填写完整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及《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 注意: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三、申请落户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提供:

(1) 存档凭证;

(2) 京外院校的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按存档地选择填写:

安定门办公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 文化宫办公区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中华路4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

(3) 本市院校的毕业生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如原件丢失,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证明,照片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1份(A4纸);

(6) 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证件照片3张;

(7)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A4纸);

(8)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以上材料如户籍管理部门出台新规定,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毕业生在办理存档后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协议并交纳管理费。落户时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手续,不受理他人代办。

办理查阅借阅:

一、查阅档案须知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号或身份证号码;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法院等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单位,需提供取证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二、借阅档案须知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借档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时间本市不超过两周;,外地不超过一个月。借阅人应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目前可以办理档案外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办理退休手续及工龄审定借档需提供:

(1)社保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借档需提供:

(1)原从事有害工种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不用提供);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借档需提供:

(1)国家机关、正规院校出具的商调函;

(2)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调出:

北京户籍:

一、将档案调往本市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或有存档权限的中介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有效调函;

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

二、申请办理失业,档案转往户籍地街道社保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明细单》;

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及《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提示:请在办理档案转出前,先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经办部门(职介中心失业经办窗口)咨询、确认档案能够接收,并在档案调出时提供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名称。

三、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转往户籍地街道社保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及《北京市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区县名册表》。

四、考取研究生,申请将档案调往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

五、档案调到外省市(异地调动)

(一)只调档案不迁户口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调函;

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

(二)档案、户口一同迁出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接收方地、市级以上人力社保局开具的有效调函;

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

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

提示:如以后想再调回北京,需重新办理进京审批手续。

特别提示:

1、档案调出要求本人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经办人需持有存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在我中心的,调出前请在规定时限期间到社会保险窗口办理转出手续;“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在我中心管理的,调出前请分别在我中心人事服务科、流动党员管理办公室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3、档案调出前,请先到收费处结清存档费,若存在多交费情况请持交费票据(如系单位委托存档请携带资金往来发票)在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4、国家统分的毕业生请在见习期满办理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5、单位集体档案调出被受理后,请单位等待取档通知。

6、档案转递要求必须密封完好,请在接到档案时检查密封状况。

7、《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可在“北京人才网()”中“档案管理/下载专栏”里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非京户籍:

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调函;

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

特别提示:

1、档案调出要求本人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经办人需持有存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党组织关系”在我中心管理的,调出前请在我中心流动党员管理办公室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3、档案调出前,请先到收费处结清存档费,若存在多交费情况请持交费票据(如系单位委托存档请携带资金往来发票)在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4、《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可在“北京人才网()”中“档案管理/下载专栏”里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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