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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规章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9 08:34:3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民东村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一、村民会议职责

1.选举村民委员会,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审议和通过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6.监督审查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

7.监督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

8.否决和修改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3.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案,提交村民会议审议决定。

4.审计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审查本村财务收支和社会行政事务落实情况,督促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

5.审议解决村民委员会成员内部发生重大分歧的事项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的其他事项。

6.改变或撤销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7.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

8.民主评议村干部。

三、村民委员会职责

1.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议务。

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企业、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制止非法占用土地、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4.抓好粮食生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依法引导村民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做好村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

5.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整修道路,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整治村容村貌。

6.做好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合作和殡葬改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工作。

7.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搞好综合治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本村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8.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关心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村民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9.教育村民发扬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勤俭办婚事、丧事的新风尚。

10.完成各级政府和部门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11.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四、村委会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本村的规章制度。

2.负责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出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定期召开村委会成员会议,总结检查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并负责向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4.组织协调好村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的积极性,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协调处理好与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的关系;协调处理好本村村民小组之间及邻村相连的生产、生活、水利、道路、山林等关系。

6.组织村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村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村民公约,积极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7.大力引导和发展村办企业,积极推广科技致富,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8.认真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乡镇政府反映,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村委会副主任(村秘书)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主任不在岗期间代理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2.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并协助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帮助和指导各委员及村民小组的工作。

3.协助或管理村委会的财物收支,协助管理好村里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负责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和保管,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材料。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决议。

6.维护班子团结。

7.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六、村委会委员职责

1.协助村主任、副主任开民工作。

2.按照村委分工负责做好贫乏工作。

3.自觉参加村民委员会召集的各种会议。

4.执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5.维护班子团结。

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1.监督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各项决议的情况。

2.督促村委会定期公开本村财务收支、社会事务及群众关注的其他热点问题。

3.收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及村委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委会和村委会成员本人。

4.监督《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落实情况。

5.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八、村务公开制度

(一)工作机构: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代表产生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人组成,具体负责村务公开监督工作。

(二)公开原则: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向村民及时公开。

(三)公开内容:政策和办事程序;财务帐支;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低保、五保评定;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医疗合作;种粮直补;退耕还林款物;村干部报酬;村集体经营承包合同;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程序:村委会详细列出公开项目——相关责任人汇总提供有关资料依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张榜公布——接受村民咨询监督整改。

(五)公开形式:以固定公开栏为主,辅之以印发资料、召开会议等形式。

(六)公开时间: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1次,其他公开内容每半年公开1次,村民有要求的可随时公开。

九、村民议事制度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过2/3的户代表参加,方能对村内重要事项进行议决。

2.村民会议是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形式,对本村村务享有最高决

策权。村民会议决重重大村务时,所在决定必须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户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3.村民会议的召开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提议研究确定,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4.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持不同意见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重新讨论表决。

5.村民会议的决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落实。

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即组织村民按照一定程序,根据党对农村干部的要求,评介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民主评议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3.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决议情况;

4.分工任务完成情况;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6.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致富情况;

7.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情况;

8.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9.服从村党组织领导的情况。

评议形式:

评议前先由村干部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当年的工作情况,再由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测评,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干部进行评议,以分别得票率超过50%确认档次。对干部有严重失职、渎职及违纪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评为不合格。评选结果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内容,记入个人档案,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十一、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本村干部任期届期满或离任时,必须接受审计。

2.审计工作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实施,必要时报乡镇经管、审计、财政、民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介入。

3.主要审计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及效益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和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4.重点审查本村干部任职期间有无侵占村级集体资产、资金和其他违法违纪情况。

5.在审计中查出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及不合理的开支,要责令其如数退赔。

6.审计中发现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1.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若干代表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

2.严格资金开支审批权限,村级日常开支坚持由村书记或村主任“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编制收支计划,搞好预算决算;承包合同的落实情况、预决算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要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4.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会计、出纳、保管分设原则,实行账、钱、物分离,日清月结,账目、现金、实物做到账物、账款、账账相符。

5.凡须村民出资、出物、出力或需要动用村集体经济积累的事项,都要经过支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预算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定期开展村委会财务账目审计,加强对村办企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及时收缴和发放各类款物。

7.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和各种凭证、账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必须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及时移交乡镇经管站保存。

8.村干部离任时必须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并办理好财务交接手续。

十三、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参与制定本村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计划、分配方案和发展经济项目等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情况。

2.参与集体投资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

3.监督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结算及经济合同签订、兑现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审查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数据和财务活动情况,监督集体资金流向,否决村委会的不合理开支。

5.监督村委会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理财监督情况。

十四、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财会人员必须接受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必须认真完成各项经济报表等工作。

2.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财务往来账目日清月结,妥善保管好原始资料,对已装订的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抽拆更改。

3.会计必须按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村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有关规定更正、补充。

4.出纳必须作好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做好现金日记账,每月底前与会计对好当月的现金和银行结余,并办好票据交接手续。

十五、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年度财务计划及集体经济收益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集体企业、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和经营者情况,承包费及收缴、合同履行和其他生产服务项目收入、土地转让费、其他集体收入。

2.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变动情况;生产性建设和公益福利事业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情况,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3.土地征用的数量、补偿费额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数额及使用情况,土地、荒山出卖和使用情况,企业和非农建设和用地的土地收益和支出情况;审批宅地基农户名单、建房面积、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

4.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低保五保、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5.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6.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集资、收费、罚款的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村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以资代劳的使用情况。

7.群众用电、用水和享受和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8.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兑付情况。

9.村组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办公费、招待费等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0.安排计划生育指标、人员名单、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1.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

2.依法调解民间纠纷。

3.建立群防群治制度。

4.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维护公共财物安全。

6.协助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7.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十七、文教卫生委员会职责

1.科技兴村,普及科学技术、卫生健康等知识。

2.办好卫生事业,搞好环境卫生和防疫工作。

3.协助政府搞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合作。

4.加强村民素质教育,保证九年义务教育到位。

十八、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1.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

2.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婚育科学知识。

3.规范计生工作管理,引导和帮助村民实行计划生育。

4.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5.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九、社会福利委员会职责

1.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2.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3.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4.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5.提倡移风易俗,搞好婚丧改革。

十、村民小组长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组织本线村民落实好村委会的决定和布置的工作。

3.协助村委会办理好本组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

4.做好本组的土地承包工作,管理好本组人集体财产。

5.调解本组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6.带领村民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创建文明家庭活动。

7.负责召集本组的各种会议,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工作。

8.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十一、工作移交制度

1.村组干部离任或任期届满,必须做好工作移交。

2.移交工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争取其支持、指导和帮助。

3.移交内容包括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

4.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报乡镇党委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

5.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报乡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

二、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白鹿洞镇)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村民小组的公章由村委会统一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涉及计生的证明须由计生专干或中心户长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非保管公章人员不准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保管公章人员家属不准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1、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秘书专人保管、村民小组公章由组会计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2、因人事、职务变动,公章必须移交到新的村秘书或组会计手上,拒不交公章者,视为妨碍公务,经多次做工作无效,将请求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推荐第2篇:为村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为村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规章制度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关系,方便村民办事,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受理范围的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为民服务代办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部门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申请。

3.问服务对象公示各自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建立限时办结制的转接件登记薄,详细记载接时间、转件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4.对违反本制度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办公公开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受理范围的许可、审批和相关政务事项。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公开内容包括:各项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联系方式等。

3.办公公开的形式: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

制作服务指南和办事须知以及申请文书范本并在窗口摆放,以便办理事项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各项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发放宣传资料及其他简便易行、利于监督形式进行公开。

4.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

任。

办结公告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受理范围的许可、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2.本制度所指办结公告制,是指在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除按规定的其他形式对外公告外,还要在公开栏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推荐第3篇:村民自治

贵州省计生协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三级联创”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我省计生协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推进“两个统筹”,进一步建立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省计生协决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黔党发[2007]13号)精神,按照《人口计生委 民政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6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83号)等文件要求,将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指导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计生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促进村(居)自治制度、自治能力建设。到2014年,全省90%以上的村(居)要达到合格村标准,创建先进村(居)1000个以上,争创全国示范村(居)300个以上(见附表一)。

三、抓点示范

按照“国家创示范村、省地创先进村、县乡创合格村”的“三级联创”要求,各地要统筹规划、分类推进、抓好试点,进一步建立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

省计生协带头抓点示范,地、县级计生协要确定试点村,2010年全省县以上各级计生协明确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村要达到100个以上。通过抓试点,以点带面,2011年全面推开。

四、创建标准

(一)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评估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村(居)“两委”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政策与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按照“三基本”建设要求,强化基本网络、明确基本职责、提升基本能力;充分发挥村级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作用,经常开展活动。

2、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没有违法收费和罚款。

3、计生公开,民主评议。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70%以上。

4、宣传教育,知晓率高。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5、诚信计生,效果明显。人口计生基本信息清楚,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上级要求;无出生漏报、瞒报;政策外多孩出生控制好;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6、文明建设,群众满意。人口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价值观深入人心;能及时妥当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70%以上。

(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居)评估标准:

1、领导班子抓得实。村(居)“两委”重视计生协工作,将计生协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政策与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奖励扶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有一定经费保障。

2、网络阵地建得实。按照“三基本”建设要求,强化基本网络、明确基本职责、提升基本能力;村级计生协“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以“便于组织、方便活动”为原则,建立会员小组;按照“五有”标准,建立“会员之家”。

3、依法办事抓得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体现大多数群众意志,实行合同管理。计生制度规范,公开人口计生事项,民主评议人口计生工作,自觉反映群众诉求、接收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率达80%左右,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4、宣传教育抓得实。开展“双建双汇”活动,通过“建会员之家、建村级文艺宣传队、汇编人口文化作品、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汇演活动”,活跃基层计生协工作,促进人口文化建设;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左右。

5、工作效果抓得实。人口计生基本信息清楚,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左右,政策外多孩出生控制好,无出生人口漏报,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开展“三结合”、“生育关怀行动”和“万千才富行动”等活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重点帮扶、救助,效果明显。

6、文明建设抓得实。人口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形成风尚。对村(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人口计生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发的村(居)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

(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

1、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2、制度规范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3、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4、宣传服务好。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待计生家庭;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5、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0%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6、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活动规划

“三级联创”活动时间为2010-2014年,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0年):制定方案,抓点示范。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采取宣传动员、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启动“三级联创”活动。

2、2010年下半年,调研指导全省各地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开展分级培训,评估、审核第一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

(二)第二阶段(2011年-2012年):树立典型,全面推进。

1、2011年,建章立制,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三级联创”主题活动,评估、审核第二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

2、2012年,召开全省计生协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经验交流会,评估、审核第三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

(三)第三阶段(2013年-2014年):理论研讨,表彰先进。

1、2013年,召开全省计生协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进一步推进“三级联创”活动。评估、审核第四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

2、2014年,全面总结“三级联创”活动,评估、审核第五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对在“三级联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参加全国万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大会。

六、评估验收

1、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由各市(州、地)计生协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要求进行评估验收,具体申报、评估和验收办法由地级计生协制定。

2、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居),由各市(州、地)计生协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写《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居)申报表》(见附表二),报省计划生育协会机关群工部。

3、省计生协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先进村(居)进行检查验收,并从中选取典型先进村(居)向中国计生协申报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国示范村(居),并择时召开全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推广典型经验。

4、对非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先进村、示范村,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重点帮扶指导,力促转化升级。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根据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推进“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三条

各地应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内容之一,纳入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工作规划。

第四条 市、县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开展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机构,做好本地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划、指挥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

(一)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示范村(居)检查考核评估办法,并纳入到整体工作考核中;

(二)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 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 乡级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具体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一)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干部群众参与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制定本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办法及奖励约束措施;

(三)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村、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指导村(居)制定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或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等,做好既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要求,又符合村(居)情民意;

(五)其他需要乡级完成的工作。

第六条 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两委会、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群众共同参与的村(居)民自治组织网络。 第三章 民主 管 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机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领导村(居)计划生育工作。配备计划生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活动。积极吸纳计划生育家庭参与到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网络队伍,配合计划生育干部履行宣传倡导、信息采集、民主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责。

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乡级以上政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居)实际,提出人选方案,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发展。 第八条 民主决策计划生育事务。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定,定期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专题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村(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水平

第九条 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集体研究、民主讨论决定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事项:

(一)制定、修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或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

(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或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的落实情况;

(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其他优惠政策和待遇的对象确定;

(四)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再生育对象确定;

(五)协助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对象的调查和处理;

(六)利用集体资源或经济收入实施计划生育基层设施建设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

(八)落实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协会工作经常经费;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举措;

(十)其他计划生育重大事项。

第十条 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程序:

(一)提出议案。由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人数的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二)征求意见。对需要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计划生育事项,应及时向村(居)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三)讨论决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议案内容;

(四)公布结果。会后应及时公布表决结果。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重要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事项可以“一事一议”。计划生育“一事一议”由计划生育干部或委托计划生育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有关计划生育的决策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要更改的,应当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或公约是实行村(居)民自治的基本规则。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村(居)委会和村(居)计划生育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

(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活动;

(三)村(居)委会和村(居)民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反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或公约应承担的责任;

(五)民主管理和监督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

(六)村(居)实施有利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措施;

(七)对流出、流入人口进行服务管理的内容;

(八)其它应当由章程或公约规定的内容。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或公约应当权利和义务对等、程序和内容合法、从实际出发、简明具体、可操作性强。

第十四条 制定或修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或公约的程序:

(一)调查征询。村(居)委会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村(居)民意见,提出自治章程或公约需要规定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在乡级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村(居)民提出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起草章程或公约草案;

(三)征求意见。征求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本村(居)民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上报审查。草案修订后报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表决通过。经审查后的草案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公布备案。章程或公约通过后,应当在村(居)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村(居)委会可以接受乡级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根据工作需要,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和依法制定,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途径等,不得违法增加村(居)民义务。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违法收费和罚款条款,违约金总额设定不得超过500元。

第十六条 村(居)计划生育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自主自治开展计划生育有关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本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决策和监督等事务,提高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村(居)世代服务室、人口学校、协会会员之家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村(居)世代服务室应当充分发挥宣传倡导、服务管理、信息采集、药具发放、人员培训、生育关怀等综合功能。

第四章 民 主 监 督

第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当公开。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与村(居)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包括:现行生育政策及再生育条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相关优惠政策和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标准、程序;其他相关规定。

(二)与村(居)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包括: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计 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领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程序;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其他相关办事程序。

(三)需要村(居)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包括:申请再生育村(居)民名单;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待遇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违法生育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需要村(居)监督的计划生育其他事项。

(四)需要村(居)民知晓的计划生育事项: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计划生育工作投诉举报和维护电话;需要村(居)民知晓的计划生育其他事项 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应当注意保护村(居)民隐私。 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需要村(居)民监督和知晓的计划生育事项,应当在设立的村(居)务公开栏中定期、随时予以公示,并根据事项的变化及时变动公布内容。

(二)与村(居)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和办事程序既可以在村(居)务公开栏,也可以在村(居)人口学校或方便群众观瞻的地方设立规范、固定的宣传栏中长期予以公示,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品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村(居)委会应当设立1-2处固定的、防风雨、便于群众观瞻的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相关内容。张榜公布的内容应当规范,字迹清晰,格式统一。

第二十条 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村(居)委会每年应当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计划生育工作,由村民代表进行评议。

第二十一条 计划生育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村(居)党支部、村( 居)委会、计划生育干部每年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

(二)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

(三)计划生育开支情况;

(四)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情况;

(五)本村(居)民奖惩政策兑现情况;

(六)村(居)委会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七)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度情况;

(八)计划生育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情况;

(九)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工作在乡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采用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社区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村(居)应当设立意见箱。村(居)民对村(居)计划生育事务以及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两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和人员投诉和质询。

村(居)两委会、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及时做好村(居)民投诉和质询的登记和调查研究工作,提请村(居)委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及时解决和反馈,并将办理情况向村(居)民公示,了解群众对办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民主评议的结果应当作为乡级对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村(居)民的满意度应当作为衡量村(居)委会主要成员和计划生育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认真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通过理事访问、会员小组活动、民主听证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居)的需求和建议,广泛参与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代表村(居)民监督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未经村(居)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集体经济收入实施的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项目和活动,村(居)民有权拒绝参与,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村民小组长

人大代表是选民选举产生的。如何做到从选民中来,到选民中去,始终与选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广大群众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有作为的代表,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应该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必须做到“六个要”。

一、意识要强化。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必须首先强化代表意识。要自觉意识到,代表是一种严肃的职务,是一种庄严的承诺,是一种光荣的使命。要时刻想到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要尽代表之责,呼群众之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从目前县(区)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的作为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代表素质较高,履职认真,代表素质普遍提高,但也有极少数代表不能认真履职,闭会期间发挥作用不好,有的把代表资格仅仅当成一种荣誉,仅仅充当了“开会代表”、“举手代表”、“拍手代表”、“挂名代表”。选民群众对选这样的代表感到失望。

二、关系要摆正。人大代表要能正确认识自我,要时刻牢记自己是选民选举产生的,选民选自己当代表,代表的是选民群众,选民之所以能选自己当代表,是对自己的信任。作为代表要时刻与群众保持水乳交融的关系,不能当上了代表就忘本,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选民之上,脱离群众。

三、履职要认真。代表是一种职务,履行代表职责是法律法规为代表规定的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代表不履职就是失职。代表在任期内要通过履职行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传达人民群众的心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

行使好监督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职能。否则,那些不履行职责,不参加活动,不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的代表实则是成了一个“挂名代表”,坏了人大代表的名声,影响了人大职能的发挥。

四、情感要贴近。情感是沟通心灵的桥梁和纽带。代表们都工作在生活在群众中,同群众交心,最关键的是感情要投入,有人认为人大代表要想真正与群众交融,最起码的要做到以心换心,你有真心,群众就有诚意。常言道:“心诚则灵”。因此,作为代表要时刻想着群众,时刻想着替群众说句话,给群众办事,做到说话“掷地有声”,办事实实在在。有了这样的真情实感,就有了同群众交心的思想基础,选民群众才能拿你当自己人。

五、作风要务实。作为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一定要踏踏实实。无论是本本职工作还是履行代表职务,都必须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尽心尽责,要能够体现代表的先进性。有的代表履职缺乏主动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履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有的代表名利至上,做老好人,不愿意得罪人,为群众说话办事避重就轻,趋利避责;有的代表把代表资格当成挡箭牌,遇到司法部门追究就拿出代表证,以求逃脱惩罚,这种作风,害了自己,害了群众,当一届代表,没有作为,没有地位,也没有威信。

六、律已要从严。俗话说“己身正,不令则行,己不正,虽令不从”。这名俗话听起来好象是对领导干部说的,但拿来要求人大代表,确有可取。代表要在群众中提高自己的威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就要自觉做到严以律已,“打铁

必须自身硬”,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事业上有所作为,在工作上有所创新,对社会有所贡献,在个人生活作风上要做到一尘不染,清清白白,在思想作风上要做到立身清正,公道正派,做一名让人民群众赞成的好代表。

村民小组长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体村民的活

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

3、组织本组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协助村委会做好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

5、做好本组村民的农业服务工作。

6、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7、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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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公告

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选举,下列同志当选为本村第六届村委会主任和委员:

主 任:

委 员:

特此公告

二oo*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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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问题: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村民自治建设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 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待不断的规范和完善。

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不和谐

由于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和服务的是广大的农村地区, 就使得一些乡镇政府仍习惯于传统的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 对村委会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而在实际中村委会更多地是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 村委会是由全体村民选出的, 所以必须对村民负责; 另一方面, 乡镇政府为落实政策和完成指标, 把任务下达到村委会, 由其具体执行。村委会在既要维护村民权益对村民负责又要尽可能完成乡镇下达的任务中举步维艰, 结果是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往往因此而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二、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职权划分不明确

村党支部作为农村地区的一级党组织, 在村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 成为决定村务权力的一把手, 有的村党支部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委会的选举,在村委会中干预过多,使村委会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贿选等不良不法现象

是拉选票、贿选等不法现象。贿选是村委会选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它的调查取证难度大, 处理起来常常比较棘手和无奈。表现在:贿选的定义不严格, 导致对其认定难和处理难。再是对贿选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使得一部分上级指导机关不重视选举工作和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给贿选提供可乘之机。

四、宗族势力的抬头。宗族势力为了有效保障自身经济利益,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力量则成为村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必选择。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族资源成本低廉, 在选举中竞选者便大力利用这种资源, 于是宗族势力成为村委会选举中各竞选者争相依靠的势力后盾。宗族势力的存在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对村民自治的政治热情, 同时影响村务的民主监督,妨碍村干部依法决策。

五、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质差,影响村民自治的规范运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农民整体的文化素质不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

对策:

一、解决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乡镇政府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提高认识,改进方法,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认识,就是要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

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村委会要履行村治职责,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治能力,并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引导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二、理顺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确保村支部在重大问题中始终处于领导地位, 确保村委会成为村民自治高效运转的工作机构, 以实现两委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首先要改变旧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次要加强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再次要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帮助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村委会是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自治权利的。

三、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和监督机制。在选举过程中,应完善竞争机制,允许代表候选人以见面、演讲甚至辩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要增加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在投票选举的现场,秘密画票,公开唱票,切实保障群众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对法律对贿选处理过轻的现实,我国法律还应完善贿选责任制,严肃处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行为。

四、遏制宗族势力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消除农村宗族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大力发展经济,逐步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减少农民对宗族在生产生活上的依赖。改善和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代宗族组织的成员保护功能大力培植、扶植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而消除宗族势力对村委、村务的干扰。

五、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科教文化事业,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其次,要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在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上取得新进展。再次,规范村民自治实践,在提高村民民主素质上取得新进展。具体要做到:依法开展实践;尊重村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把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与农村其他工作相结合,提高整体效果。

总之,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村民自治, 调动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真正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推荐第7篇:村民悼辞

文章标题:村民悼辞

疾风劲吹,山水含悲。今天,我们肃立于**老人家的灵前,沉重悼念他老人家的逝世。

**老人家于*月初*日凌晨不幸与世长辞,享年**岁。他老人家的逝世,使**的全家如天倒塌,似地裂开,撕心裂肺,悲痛欲绝。这突如其来的噩耗传开,村里人无不含悲。他老人家的逝世,使**村失去了一位优秀村民,**组失去了一位好邻里,**老人家失去了朝夕相处有商有量的好老伴,**失去了可亲可敬的好父亲,缠藤子孙失去了慈祥的好祖父。为缅怀他老人家的生平典范,哀乐渲染追悼场,悲泪垂洒灵柩前。在此,我代表治丧小组向他老人家表示深切的哀悼。

**老人家于***年**月初**日出生在一个穷苦农民家庭,父亲**耕作为本,务农为生,由于劳累过度,寒湿积心,**年一眼失明,当时**老人家还未满*岁,无钱医治父病。**岁时,他父亲双目无光,父亲成了盲人。失去了家庭主心骨,生活无主向谁呼?母亲***身体不好,无能为力撑持门庭,千斤重担压在**岁的胡贵仁老人的肩上。由于生活所逼,**岁就在**家做长工*年,开始了他苦难的长工生活,苦累活让他干,残菜剩饭归他吃。旧社会穷人心连心,穷人情牵情,**老人家*岁时,现****家由于山洪爆发,一场灾难临头,丢下*岁女儿无人施维,出于同情,**收养进屋,长大有为媳之意,相同年龄的胡贵仁待他如同亲妹,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可是**岁不幸夭亡,**老人家依依不舍惦念在心,同年*月又与**组**之女**同志结婚,婚后家庭负担逐步加重,只得外出打月工打短工,担脚营生,一担石灰上**,青山瓦子坪换竹回,一连气担过48担,肩压肿了,脚底血泡穿了,但**老人家从未叫苦喊累,总是风里来雨里去,起早摸黑披星戴月。旧社会胡贵仁同志是一个苦难的家庭,一家四口相依为命,过着衣不遮体,口中缺食,烂衣避寒,野菜充饥的牛马生活。孝顺的**同志既要外出挣钱养家糊口,又要照料双目失明的父亲。由于幼小长年累月太阳晒、风吹雨淋,**岁的**同志染上了痔疮病,长期垂胱放血,骨瘦如柴,脸色苍白。

苍天啊,世道为什么这么不公平?穷人咽稀粥野菜,富人吃山珍海味;穷人衣不遮体,富人穿绫萝绸缎,穷人落宿祠堂破庙,富人居住高楼大厦,为什么?为什么?这是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旧社会劳动人民深受三座大山的压榨,统治阶级残酷地压迫和剥削农民,逼使农民走投无路,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真是忆过去仇恨满腔,阶段斗争岂能忘,三座大山头顶压,饥寒交迫度时光,看富豪荒淫无耻,睹贫穷白骨抛荒,劳动人民创财富,全被地主剥削光,苦中苦世代难忘,旧社会苦难穷人当,当牛做马作奴隶,生死线上苦奔忙,苦海茫茫何日尽,黑夜漫漫哪时光。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中国人民紧握手中枪推翻了三座大山,打出了穷人的天下,建立了新中国,千年土地还老家,人民当家作主人,走向了社会主义金光大道,多少讨米棍走进了学校,多少要饭娃新建了家庭,**的一家和千千万万的劳苦大众同出火海,共进天堂,一幢幢新房平地起,一个个孩儿出生府庭,三男二女,龙凤成对,子配佳偶,凤招贤龙,孙子乖乖如宝贝,外甥胖胖似姣龙,**同志喜出望外,将他们视如掌上明珠,白天地里干农活,晚上伴灯抱儿郎。十指炸肝肺,崽女痛鸾心,好不容易拉扯到**岁的三儿**赴江西边坡煤矿拖煤时,在下坡路上夭亡在板车下。为了死去的健儿,他气疯了,日不食,晚不眠,热不知,冷不晓,严寒的12月赤着胳膊在冰雪地里乱道而行,他哭一声喊一声“我失去了娇儿,国家失去了人才。”**老人家从不将孩子看成私有财产,一直视作革命后代。孩子是民族的未来,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他们长大走什么路,举什么族,成为什么样的人才,关键在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步,**同志总是严于律己,潜移默化,从正面教育孩子,给孩子讲苦难家史,谆谆教诲孩子听党的话,长大成为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同志没有文化,他懂得要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自己节衣缩食,将六个孩子送进了学校,次子***师范毕业,现已任**校长,第六个儿子**高中毕业,实属企业家,现赴江西金山办厂,其余4个儿女均已完成了义务教学,四个孙子三个就读,一个抱怀,两个小学,一个大学,他们在各条不同的战线上,为党为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三个媳妇贤良爽快,三双儿女倍加思亲,**同志是一个革命的大家庭,他名下23口和睦相处,真是子孝媳贤福中福,尊老爱幼美德传,他的一家如甘泉涌心口口甜,似芝麻开花节节高,真是甜中谢党恩,韶山日出红满天,千年枷锁被砸碎,开笼放鹊乐人间,无权苦有权甜,劳苦大众喜连天,革命政权来不易,充满鲜血和斗争,幸福搭帮毛主席,翻身全靠党赐恩。

**同志具有高尚的品德,一生中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乐于奉献。**年建校时,到**运树,别

人两人抬一根,他却一人背一根,**年担鞭爆到**,别人担16万,他却挑24万,他为首修老水坪一座桥,数九寒冬冰雪袭人别人停工,他却坚持完成任务,门前一条渠圳他虽非受益,但每年义务投劳,95年**学校改建,他虽自己不富裕,但主动捐资200元,修建祖祠堂捐献500元。这虽然是一件件的平凡事,通过现象看本质,**同志是一位不平凡的人,是一名高尚的人。

**同志以勤劳博得了人们的高度评价,亲友对他的赞赏,子女对他的爱戴,他的一生以勤劳俭朴为本,以艰苦创业为宗旨,熟悉他的人异口同声地称赞他:“*老真象一条老黄牛,吃得苦,耐得劳,成年累月难得休息一天,连走亲访友都舍不得抛漏时间,就是自己亲生女儿家都难得住宿一晚,总是吃一顿饭就道别,有时白天做了不够,晚上还得补上来。”

不堪一首忆往事,桩桩件件蓦眼前,**村**冲大女婿建房,*佬天未亮就准备好了菜送到他家,有时他们还刚起床。收管材料,亲自施工,一帮就是十多天,胜过自己的事。72年,次子**不小心跌断了手,他背到遥远的礼口去医治,曾记得正月初二,他带着**步行到北乡社港。大大小小桩桩件件的永铭儿女心间,怎不叫儿悲伤,何不引儿怀念„„

日落西山常见面水流东海不回头

只见灵台人不在一张白纸写灵牌

**同志不幸逝世,给村、组带来了损失,给家庭带来了悲伤,他离开了我们,他带着亲人的无限眷恋,他带着各位父老乡亲的美好祝福,离开了我们,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使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一想起他,就激起无限的怀念。

**同志跨越了两个世纪,经历了新旧两个社会,新旧对比,昔日痛苦今日甜,新旧社会两重天,搭帮救星毛主席,引来幸福万代泉。**同志的一生是艰苦奋斗的一生、勤劳俭朴的一生,他一生中忠于革命,忠于党和人民,为**村**组的兴旺与发展,为开创幸福家庭,为耕耘革命红苗,立下了汗马功劳,劳苦功高,从他动人心弦、感人流泪的生平事迹,闪烁着他的光辉历程,他一生中为社会主义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从生产队采购员到建校施工,从建校施工到为集体修桥修圳,项项不离黄忠老将,**人民有口皆碑,记忆犹新,家庭、村民组、学校凝聚着他的心血汗水,**的山山水水留下了他的勤劳足迹。

长相思涕长流,悲声切切泪难收。

三魂渺渺今何在,七魄悠悠在哪厢。

看今朝,树欲静而风不息,子欲养而亲不存,孙儿外甥声声唤,公公、外公您在何方?儿女、儿媳声声呼,爸爸您在哪里?千呼万唤您不应,千唤万唤您不回,您匆匆地去了,没有留下一言半语的交待,您没有一丝一毫的牵挂,是的,您一切都放心,一切都坦然,为有实干创业绩,每逢朴实见精神,心似白云常自在,意如流水任东西,情似芳草千年绿,为如梅花一拼青,事能知足心常乐,人到无求为自高。

**同志给**人民留下了未竟的事业,给子孙后代留下了勤劳俭朴的优秀品德。今天举行追悼会,要学习**同志对党无限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为集体的精神;今天举行追悼会,要学习**同志对事业负责对同志极端热忱的优良作风。**同志的逝世,怎不叫大家悲痛,但我们知道,悲哀代替不了战斗,泪水挽救不了灾情,希望他的亲属后眷化悲痛为力量,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面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面对无比光明灿烂的前程,团结一心,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伟大事业。

**同志,您没有死!

您永远活在子孙后代的心中!

您永远活在所有亲戚朋友的心中!

您永远活在端里父老乡亲的心中!

**同志,永远安息吧!

《村民悼辞》来源于,欢迎阅读村民悼辞。

推荐第8篇:村民自治

人权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但是由于中国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词典中没有人权的位置。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应对国际反华势力的进攻,我们才开始认真研究人权问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款项,这是中国全面进入现代社会的标志。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体察民情、关注民生,是把争取人权实现作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在现代化建设基础上取得的政治文明建设成就。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社会主义与民主不可分割。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需要经历许多发展阶段的长期历史过程。在这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依靠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世代相继的多方面的建设和创造性的实践。其中包括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基层民主建设。

关键词:基层民主建设 村民自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目前,改革开放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在这20多年里,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以下将分别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城市和企业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并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谈几点有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

一、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绝大多数乡村不再实行土地的集体耕种和经营,原有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随之被废除。发生这一变革后,农村的公共事务由谁管理、怎样管理,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的农村群众,就商量订立具有契约性质的村规民约,由各家各户出力,以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的形式,负责管理农田灌溉、防火、防盗等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农民群众尝试的这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经各级党和政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就逐步演变成了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为了规范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日常工作。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第一部确认和明确规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全国性法律。此后,1998年11月4日,在充分总结、吸收各省市村民自治十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其法定机制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产生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及财产,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有权监督村委会的收支账目和其他工作情况,并有权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等等。

与1987年的试行法相比,1998年正式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增加了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条款,增加了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以及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村民代表会议等条款,补充了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条文。在村委会选举程序方面,增加了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等规定。并增加了对选举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等条款。这些重要补充和完善规定,吸收了各地农民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对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出现

的一些新问题,促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行五年多来,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监察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先后就《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村委会选举、村委会公章管理、村务公开、提高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当选比例、村委会选举中的治安工作等一系列问题,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性文件。截至2003年,全国31个省份,已有28个省份制定或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有25个省份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河北、广东、湖北、陕西等省还专门制定了本省的《村务公开工作条例》。这五年多出台的村民自治政策、法规,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有力地保证了《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总体来看,《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20年来中国村民自治的发展,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了农村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扩大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能力,给农村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第二,在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化解了很多新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例如,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遏制了村干部发生以权谋私现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第三,保证了广大农民群众能够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地依法进行自主生产经营和致富奔小康,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增长。

当然,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不完善,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需要继续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工作关系需要从法律上进一步予以明确,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二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实践中乡镇政府如何“指导”村委会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二是部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有的党支部成员把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党支部包办一切,不注意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有的村委会干部不尊重党支部的意见,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把党支部抛在一边,等等。三是村民自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包括:村民自治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四个民主”的发展也不平衡。例如,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做得较好,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工作则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对村委会和村干部的民主监督落实得不到位,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是村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素质仍有待提高。例如,有的村民群众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民主权利,或不能认真和正确地行使好这些权利。有些村民只想要权利,而不愿履行应尽的义务,以自己没有参加或不赞成为理由,拒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个别村民依仗财势,违背选举规则,采用贿选、拉票等手段操纵、干扰村委会选举的正常进行。贿选、拉票问题在各地都有案例发生,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一定普遍性。

五是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贫困地区,由于面临诸多困难,村集体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有的村负债累累,这使许多人不愿当村干部,不愿积极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部分村民对村民自治事务漠不关心,这极大地影响了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

针对这些问题,党和政府需要加强领导,调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例如,要切实搞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和依法自治的意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等等。相信在“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些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9篇:村民书

告全体村民书

乡亲们、党员、同志们要看清王文华的本质,他做的一切大家都要看清楚,要知道旧公路多少钱一亩地,2012年以前修路多少钱一平米,群众拿了多少钱,上面给了多少钱;和总平米不相符,按水管为例:当时说给大家50元水费,水表井给30元;打井、按水管、修路和现在修路一直没有招标,不给党员、群众公开说明,完完全全自己做主,这是属于渎职罪,以上的账目要和侯村村民交代清楚,给党员群众一个合理的交待,而且叫钮树彬打白条,这是把他向火坑里推,钮树彬真是个大傻瓜,他有什么权利给王文华签字打白条,侯村修路是好事儿,可是现在拆迁的地方还修什么路,这不是糟蹋群众的钱吗,庄家道都不能走车了,他为什么不修,这是为什么;他的意思就是一搞工程钱就到王文华手中了,不然为什么不招标,不许别人知道,说明这一切都有很严重的问题,现在所有的被开发地是村里的集体土地,被别人承包的地,都不能让王文华一个人去办理,党员群众不相信他,我们要选出自己的人民代表,成立人民代表大会,相信党组织及群众人民一定会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人民代表会代替侯村党支部料理一切事物,要做到村民自治,人民的事情要靠自己来解决,村里的账目拿走了,到现在还没有下结论,不知市委为何长时间不能解决,人民代表就到保定、石家庄等地上访;也可以人民代表大会亲自查账这也不违反法律,他有钱往上送我们就有时间和他斗争到底,因为我们有全村村民的大力支持,任何事情都是王文华一人做主,所有的工程都是他自己在家中私自和建筑商结账;为何不能公开公正,针对此事,上级有关部门应对村民做出相应的回归,给予答复;在很短的时间内170万很快被他挥霍一空,所以村里的任何事情要有人民代表做主,和开发商亲自对话,把所有被开发村里的地块以及承包到户的地块应该由侯村村民代表来办理此事;决不能要大家的地去肥了某一个人,必须让侯村所有村民说了算,要维护侯村村民的利益,人民代表要代替王文华行使权力,要做的村民自治,人民的事情自己解决,群众党员要团结一致维护开发商在侯村的一切利益,维护开放商的安全并使之顺利进行。

全体村民要好好想一想了,一定要把人民代表成立起来,全体村民要和开放商一起把我们侯村建设的更加美好!

侯村全体村民

推荐第10篇:村民会议纪要

远口镇村民委员会关于召开第次村民会议的决议

年 月 日村民委员会在地点组织召开

了第次村民会议,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同志主持,会议专题讨论了并村工作事宜。本次会议应到村民人或户代表户,实到会村民人或户代表户。经过村民讨论表

决,同意远口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与村、

村合并初步方案的有村民人或户代表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符合村民会议的法定要求。

附:村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村工作村民意愿确认册

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第11篇:村民自治

《中国社会政治分析(X+Y)》作业

题目:村委会及村民自治分析

学院:行政学院

班级:正本二班

姓名:赵柳泉

学号:200833010259

村委会及村民自治分析

一、村民自治的概念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 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在民主选举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直接选举,把选举产生和罢免村干部的权利,真正交到了广大农民群众手中,实现了农民选举上的自主权;在民主决策中.广大农民和村干部一起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实现了农民群众对重大村务的决策权;在民主管理中,让村民直接参与和管理村内事务,实现了农民群众对日常村务的参与权;在民主监督中,实行村务公开,农民有权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实现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评议权。

二、村民自治的原则

(一)村民自治的原则

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村民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自己的事自己做、大家的事大家办,共同办理好本村各项事务的目的。在村民自治中,必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直接民主的原则

直接民主原则,即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种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方式,就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的原则,还体现在对不称职、严重违法乱纪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上

(三)由民做主的原则

由民做主的原则,即凡是涉及村民利益和全村的大事,都应该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应该说,由民做主的原则,就是由干部“替民做主”转变为“由民做主”,直接还权于民,由村民自己当家、自己做主。

三、村委会的组成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主导机构,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规模的确定,要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来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村的规模大小,本着精干、高效和便于群众开展自治活动和减轻群众负担等几个方面来确定。此外,作为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也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等。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

1切实保证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四、村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关于村委会成员的补贴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不是一级政权,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村委会成员有别于政府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从国家领取工资。但村委会成员从事村委会的工作,必然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可以从村民上交的提留中解决,也可以从集体经济上交村委会的收益中解决。

补贴方式可以采用固定补贴的办法,也可以采用误工补贴的办法。固定补贴,就是规定一年补多少钱。误工补贴,就是根据村委会成员办理村委会的事务实际占用的工作时间,给予适当补贴。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如何才能做到适当补贴,应当同本村的经济状况和村委会成员所承担的任务结合起来考虑。一般来说,对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应当大体相当于当地相同劳动力的平均收入。补贴太高,增加村民的负担。补贴太低,影响村委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不利于调动村委会成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自治工作的开展。经济状况较好、村民个人收入较高的地区,补贴相应可以高些;反之,补贴相应低一些。村委会成员所承担的任务重的,补贴可以适当高些;反之,可以适当低些。总之,补贴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不应“一刀切”,也不应互相攀比。

由于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没有终身制。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属于地方自治机构,不能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 职务收入由村民决定和支付,在某些贫穷的村庄村委会成员基本上没有相应额外收入,所以村委会成员大部分还是靠自己的务家务工收入为主。现在越来越多的富裕企业家开始竞选村委会职位,他们往往也不需要村民支付工资。

六、村民自治的一些问题及弊端

第三,村干部综合素质亟待加强。回顾近几年,我国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在一些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村干部素质仍需加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一些村干部潜在的政治参与目的性较强,竞选村干主要是为了优先获得政治资源,损公肥私,选上之后便“原形毕露”,并没有向当初承诺的那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二,一些基层干部公仆意识淡薄,只惟上不惟下,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很难得到民众的支持与信服。久而久之,由于村民的意见的得不到重视,其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大打折扣。其三,一些村干部综合管理水平亟待加强,各别地区的村干部当选主要是凭借其强大的人格魅力或依仗权势,但现实生活中不乏那些由于缺乏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经验,当选之后而造成村务麻烦的人员。其四,村务公开透明度不够。村务公开,即指把凡是与村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都公开,集中体现在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个方面,一方面以有利于村民对村务管理形成监督,另一方面能够有的放矢地对基层自治提出意见。然而,一些乡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重视不够,认为其无关痛痒,可有可无;还有一些村干部在执政期间为政不廉,利用公款为己牟利,致使财务管理混乱,根本不敢公开村务。其五,关于村委会成员补贴问题,是目前农村中广大农民十分关注的问题。一些村民反映本村的村委会成员采取种种手段,向村民多收钱,多拿多占。对此,村民意见很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

笔者曾听到群众反映,有一村官为了能竞选上村主任,足足花了近万元“工作经费”贿赂选民,任之前豪情壮志,并向乡亲们夸足海口:我要选上村主任,家家户户奔小康。但是,刚上任不久就变了脸,搞“家族控权”、“家长制”和“一言堂”,做了很多无法向群众交代和说明的事情,上级查处了,才下了台。像这样把“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或“村官乱治”的现象应不是个别。一些村官上任后,“乡土味儿”少了,“霸气”多了,“脾气”长了,“架子”大了,甚至个别村官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官一任,致富本人”,依仗职权拼命“捞好处”,肆意侵害农民群众利益。这些“村官自治”的行为不仅导致了村里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严重挫伤了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因此,加强“村民自治”,不可“村官自治”,是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笔者认为,必须按照“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要求,努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农村的党组织切实成为建设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让村官真正成为“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管理民主、群众信赖”的“泥腿子”干部,才能切实激发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干群同心同德建设新农村。

七、村民自治应当全面推进四个民主

(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

民主选举,就是按照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愿意为群

3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也就是说,选出一个群众信赖、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委会领导班子。

(二)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

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都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三)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

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全体村民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职责、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

民主监督,就是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第12篇:村民自治

对村民自治有感

【摘要】实行了差不多30年的村民自治如今已经普遍化,村民自治延续到今天,它的影响力已经很大。村民自治的实践,不仅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的政治认知和参政能力,使他们学习和掌握了政治生活的一些基本程序,促进了农村基层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把农民从传统的政治的受动者的角色推向了政治的主动者的地位。农民政治独立性的增强,在村民自治中对民主程序的操练,将会极大地瓦解传统中国社会非民主、非法治因素的政治文化根基。但同时村民自治也逐渐产生了弊端,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村务公开片面化,选举没有实现民主化,民主监督无法到位,人民没有真正参与到跟自己利益相关事情的决策。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去深刻认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居委会,村民自治,民主,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完善

延续多年的村民自治给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村民自治充斥在每个人的生活当中,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自治的本意是指自己管理自己,或自主地处理自己的事物,并独立对其行为负责的一种状态。而村民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自主处理与本地有关的事务。①自治给了每个人更多的自主性,提高了农民政治独立性的增强,提高了他们的政治认知和参政能力。邓小平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强大的民主。②村民自治主要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村民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通过村民会议集中全村村民的意见和智慧,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在这里,我重点从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来方面来阐述我对村民自治的了解和看法。

在民主选举这一问题上,民主选举基层领导干部是民主管理的“硬件设施”。它直接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也直接体现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参与民主决策的行为。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应该是在各级政府指导下,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对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候选人名额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都有统一规范,并统一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而在农村中,民主选举并没有得到完美的体现。在一些农村,选举虽然的打着民主的口号,但由于村民民主意识的匮乏,农村民主气氛的缺失,在选举中很常存在“选人唯亲”,买票卖票,恶性拉票的情况。一些村霸甚至会动用自己的势力要求村民将选票投给某个人,而村民也觉得选举与自己无关,选谁都不会选到自己,因此也没有积极性。甚至一些人连有选举这回事都不知道,也不过问。

在我们村,我印象中的选举有两次,一次是那时候村委挨家挨户送选票,让我们把选票填了之后隔天再来取。选票中有几个候选人,然后还有“其它”一栏让我们填写。不过很多人却没有重视这张选票,下班回家后粗略地看一眼,划下勾就完事了。村民并没有放多少心思在这选举上面,民主选举就只是这样形式化地带过。另一次是村里的一些小混混突然想当村官,所以选举那段时间每天都挨家挨户去每户人家拉拢选票,闹得沸沸腾腾。最终那次选举作废了,村民却好 1

像看热闹般地很开心。那次选举让我深深地感受到民主的无力。虽然我们高喊着民主,可是当参加的群体不具有民主的意识,所谓的民主就只是虚无。形式上的民主不叫民主。

另一方面,农村的选举往往只是选出村委主任,其他官职的任选村民并不清楚,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说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③可见,农村中的民主选举也并不全面,没有做到全面性民主。

在村民选举的原则问题上,村民选举的基本原则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原则。④而农村的民主选举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它的民主并不透彻,也不全面。

在村务公开这一问题上,有些农村在村务公开这一点也做得很不到位。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把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定期及时地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的制度。⑤村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本村的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以及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以资代劳等情况。而在现实中,很多农村的村务公开并没有达到这些要求。有些农村连村务公开栏都没有,关于村务的事项是随地黏贴,村民没有固定的地方去查看村里的相关信息。有些农村虽然有一块村务公开栏,可是村务公开的时间却是很随性化,想到就往上面黏贴信息。而有些农村则做得比较好,有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的时间也很有规律性,可是公开的村务内容却不全面,一些重要的信息被隐藏起来,村民也无法真正了解自己所在农村的真正具体情况,对关于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无法得到充分了解。真正了解整个村的运行情况的就只有村民委员会。但是村民自治并非村民委员会自治。⑥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具有全面性。全面性当然不是指事无巨细,无论大小一律公开,而是指村民最关心的,反映最激烈、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重点事项必须全面公开。

有点村干部习惯以现在的群众难管、事情难办、工作难干、干群关系不好等来说明当前农村政治的壅塞与隔膜,并试图以此来否定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事实上,当前农村政治的壅塞与隔膜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而这问题恰恰就是村民自治还不够深入,不够广泛所导致。如果诸如农民负担重,农业生产中的行政命令问题都能得到较好解决,能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农民就会变得好管,工作也就会好干,干群关系就会因此而得到改善。

对于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等自治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让村民懂得用民主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发展农村经济。经济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经济得到发展,农民温饱问题得到解决,才能将民主更深刻更广泛地发挥作用。百姓温饱问题得到解决,才有心思去管别的事情。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消灭法律文盲,让民主意识深入人心,让村民感受到民主的力量。懂得用民主,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参考文献:

①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第5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②《邓小平文选》

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至16条

④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第11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⑤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第17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⑥王圣诵:《中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134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

班级:08级行政管理2班

学号:080302234

姓名:许少萍

第13篇:村民自治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

摘要: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一方面,村民自治的实施启动了农村管理民主化的进程,促进了新世纪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建设也为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和空间,并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村民主化、村民自治、管理民主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可见,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新世纪农村管理的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同时,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的实施也为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深刻影响着新世纪农村的变革。

一、村民自治的实施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

发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开启了农村管理民主化的进程,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对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纵观我国的农村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传统社会的官绅治理模式,近代社会的官民治理模式,人民公社时期的治理模式和村民自治实施以来的“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中国传统社会的官绅治理模式是“由国家政权和社会权威相互作用而成,在制度非制度两个层面同时展开,二者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该模式下国家政权和制度层面对农村社会的治理实际上只达到县一级,县以下农村基层社会则由社会权威在村民自治模式下进行治理。该模式中的社会权威一般由族长、乡绅和社会名流组成,由他们实际承担传统农村社会的管理职责。”[1]近代的农村治理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官民二元结构,这个结构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社会权威日益萎缩,农村中的社会精英几乎全部流向城市,造成农村民众整体素质下降,治理难度增加;二是政权逐步强化并且缺乏相应的制约,政权对农村社会的侵害愈演愈烈,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2]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治理模式的特点是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大队成了联系公社和最基层单位——生产队之间的纽带,生产大队是领导机构,对其下属的生产队有着全面的领导权,掌握着政治、经济、文化、户籍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权力。以上三种治理模式虽各不相同,但都没能解决赋予农民的足够的自主管理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从经济领域退出,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政治结构模式(即乡镇政权的国家权力运行与乡村基层组织的自治活动)。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设计,这种治理模式与人民公社时期的治理模式有所不同,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相当于村级的生产大队具有一级政权的性质,担负着行政职能,但实行村民自治后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再是基层政权的一部分,“乡政村治”模式下的村民自治,把村级事务的管理权赋予全体村民,为实现农村管理的自主化和民主化奠定了基础。

尽管“乡政村治”模式下的村民自治,村治与乡政还存在合流与冲突的现象,并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已衰变为“乡政”的统治,我们对目前村民自治的实施成效和其未来对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推动作用还不能作出过高的估计,但村民自治的实施,已经拉开了农村管理民主化的序幕,直接体现了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的要求。随着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管理的自主化和民主化程度必将进一步提高,并进而推进整个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地位界定:村民自治已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并将成为农村社区新型管理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村民自治大致经历了试验探索时期(1980年至1986年);快速发展和法制化时期(1987年至1999年);向纵深发展时期(2000年至现在)。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推进,学术界和决策部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也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升。村民自治是广西宜山、罗城两县农民在实践中的一种制度创新,当时国家认可并推广村民自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把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解决分田到户后因国家权力缺失而导致的村庄社会的治安和矛盾问题,以弥补国家权力的“真空”,同时还可以遏制乡镇政府的腐败行为并降低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成本。伴随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和逐步完善,其地位逐渐提升,村民自治逐步成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随着村民自治的法制化和向纵深的推进,村民自治已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3]由此可见,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也是村民自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及作用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实现了由解决实际问题层面的工具理性向作为目标追求层面的价值性的升华。

乡村治理模式反映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治理模式的选择事关乡村社会的治理成效。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国家政权的组织建设基本上延伸到社会的最基层,在农村建立了行政管理模式的村一级政权,国家对农村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到80年代初,随农村改革的推进和公社体制的解体,农村治理模式发生了变化,逐渐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政治结构模式,但是,村民自治对村级事务自主管理的要求和乡镇政府对村级事务行政管理的惯性的矛盾造成村民自治被严重影响,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与村级事务的村民自治没有实现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村级治理成效大打折扣。因此,实现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成为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关键。党的十七大为农村治理模式的创新指明了方向,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4]按照十七大的精神,新型农村治理模式应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通过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及政府职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大力培育各种农村社会组织来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协调互动。可见,农村治理模式的创新离不开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村民自治已从弥补国家在农村的权力真空、降低农村社会管理成本,进一步转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农村社区新型治理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农村治理模式的进一步创新,村民自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显现。

(二)发展机遇: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村利益共同体的解体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发展机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围绕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尤其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的乡镇机构改革,使乡镇政府由原来的“压力型”、“管治型”、“汲取性”政府转变为“服务性”政府,改变了乡镇政府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打破了乡村利益共同体,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发展空间。因为,在取消农业税之前,处在压力型行政体制最底层的乡镇政府,权微责重,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层层下压的各种达标评比任务指标,最后都要由乡镇一级政府来完成。面临着“一票否决”风险的乡镇政府,在手中拥有的为完成各项任务所需的各种资源都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不得不依靠村“两委”(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而在“乡政村治”体制下,乡镇政府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村委会协助其工作,为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乡镇政府利用其政治、经济和组织资源的优势,或明或暗地给村干部各种形式的回报,并把相应的费用负担转嫁给农民,乡村利益共同体形成,在存在乡村利益共同体的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必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5]新农村发展战略的实施,打破了乡村利益共同体,因为,新农村建设在“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指导下,解除了村级组织的难以承受之重,意味着乡镇政府的职能从过去的主要从农村汲取资源,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任务,逐步转变为履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在于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重新划分政府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为村民自治构建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平台。

(三)完善重点:实现由单纯重视“选举性民主”向重点推进“经常性民主”的方向转变

村民自治是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通常被称为“选举性民主”的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实施的前提,而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内的“经常性民主”是村民自治实施的关键。从目前的村民自治实践来看,在民主选举方面,无论是自上而下的推动,还是自下而上的创新都可以称得上是轰轰烈烈、成绩斐然,但民主选举只是完成了村民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授权,接下来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运作情况及效果显然是村民自治实施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在全国的相当一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文化落后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及乡镇政府,对每三年一次的村“两委”——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通常都能做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密部署、强化措施,以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健康顺利进行,而在民主选举任务完成之后,对村级组织的运行情况则较少关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本没有或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作用。2009年1月,河北省68个县的206个村庄的村民自治实施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对 “你们村是否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回答中,选择定期召开的村43个,占20.8%;选择不定期召开的村117个,占56.7%;选择从来也没有召开的村46个,占22.3%。在对“村委会对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是否定期向村民公开”的回答中,选择公开的村91个,占44%;选择不公开的村59个,占28.6%;选择只公开小事不公开大事的村16个,占7.7%;选择公开情况不真实的村40个,占19.4%。在对“村民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是否行使过罢免权”的回答中,选择行使过的村36个,占17.4%;选择没有行使过的村170个,占82.5%。调查结果显示,村民自治中“经常性民主” 的实践与制度设计还相差甚远。如果没有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就可能异化为“村民代表自治”或“村官自治”,村民自治就是一句空话。村民自治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和建设成效,今后在继续搞好民主选举的前提下,村民自治完善的重点应转向以《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为契机、以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创新为突破口、推进“经常性民主”发展的方向转化。

(四)价值取向:推动村民自治从形式上的“民治”向真正意义上的“善治”转化

治理与善治理论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而建立在国家和公民社会相互合作基础上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则被称为善治,善治涵盖了如下价值性要素:民主、自治、法治、参与、公正、透明、责任、有效等。

民主是善治的合法性基础,其实质性而不是以形式上的民主来衡量,当前的村民自治难以用民主自治来评价。首先,村民自治中的村民政治参与缺乏独立性。民主参与行为需要独立自主的参与,从村民自治实践看,“村民自治中农民政治参与的独立性不够,他们受许多力量的左右,除了正式组织的体制性力量如党组织和村委会外,最普遍的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宗族力量和精英力量”。[6]这在民主选举中表现尤为明显。除此之外,由于有相当多的农民政治参与意识欠缺,权利意识差,对民主选举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珍惜自身的民主权利而随意投票,使民主选举失去意义。其次,与民主选举相对应、通常被称为“经常性民主”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为缺乏实质意义。就民主决策而言,在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情况下行使民主决策权的村民代表会议,由于村民代表的产生、议事程序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并不能反映民意,而只是村民代表自身的诉求表达,村民自治演化为村民代表自治,更不要说在相当一部分村庄村民代表会议不能按规定定时召开,村民自治进一步演化为村官自治。就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村务公开而言,普遍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全面、避重就轻及缺乏真实性等问题。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是善政,而不会是善治”。[7]因此可以说,在村民自治“四个民主”中,村民的真实参与程度都不高的情况下,村民自治只能是实现了形式上的“民治”而非“善治”。

法治是善治的保证。从总体上说,村民自治是从属于中国现行法制之下的自治,无论是村民还是村民自治机关的行为,都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目前,村民自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以村委会组织法为核心、以地方法规为支撑、以村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法律制度体系,村民自治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就整体而言,在我国乡村治理中,宗族势力、宗教势力、乡村精英、风俗习惯等是农村治理权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治理中仍将发挥一定作用,就村民自治的法律体系而言,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从村民自治的立法初衷来看,只是从“组织”的角度、而非“权利”的角度立法,致使目前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中,缺乏对村民自治权利保护的村民自治法,缺乏村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民主权利的程序法以及村民自治权益受到侵害后权利救济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农村人口流动加大,农村社会分层加剧以及农村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作为村民自治重要法律依据的《村委会组织法》已经不能适应村民自治发展的需要。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在体例结构、村委会的职责界定、民主选举环节的规范、民主决策的形式和内容、村委会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和不足。村民自治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以及《村委会组织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必然影响到实践中的村民自治的法治化程度。因此,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还不能说已经实现了农村治理的法治化。

有效是善治的重要标志。管理的有效性有两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善治与无效和低效的管理活动格格不入。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把村级事务的管理权交给村民,实现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但就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来看,目前面临许多现实难题。一是普遍存在着村民会议召开难。随着务工经商的村民的增加,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农村和农业对维系家庭成员的生存发展日益变得关系不大,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便参与而家庭留守人员又不愿参加村民会议。二是民主决策议事难。无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由于村民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意识淡薄,往往是各自站在局部立场争吵不休、无果而终。为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问题,作为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的“一事一议”制度,时常因个别村民的行为而使得对全体村民都有益的公共品投资夭折,这是村民自治缺乏有效性的典型例证。因此可以说,缺乏效益的村民自治,即使民主的实现程度再高,至多也只能称其为“民治”而不能称其为“善治”。

总之,在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下,通过创新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村的民主治理、依法治理和有效治理,促进村民自治实现从形式上的“民治”向真正意义上的“善治”的转化,是今后村民自治的价值取向。

能否实现善治,是中国村民自治的中心环节。切实提升村民素质和参与政治决策的热情是先阶段急需解决的关键。

第14篇: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任期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15篇:村民守则

村民守则

一、遵纪守法

二、尊师重教

三、文明礼貌

四、团结友爱

五、崇尚科学

六、勤奋好学

七、讲究卫生

八、门前三包

九、家禽家畜

十、不乱搭乱建十

一、不随地堆放十

二、不乱停车辆十

三、不随意排放

爱护公物 敬老爱幼 移风易俗 邻里和睦 破除迷信 自尊自爱 保护环境 责任到人 严禁放养 按规划建设 不乱倒垃圾 不损坏绿化 保护空气质量

第16篇:村民日记

今天周二,天气晴朗,我早早起床去几家低保户走访。三号路将振华威村一分为二,由南向北依次为南巷、三号路、中巷、北巷、大北巷。沿着三号路着眼望去,各住户规划整齐,绿化优美,红红的柿子像火红的灯笼由西向东排列起来,我非常欣喜,同时脚步也加快了。刚走到振华中学与三号路的十字路口,一股刺鼻的气味迎面而来,放眼望去几堆堆黑色的垃圾,漫天的苍蝇,还有几个狗在上面乱刨垃圾,那黑色的块显然是焚烧过的痕迹,当看到这一切的时候,我刚才还兴奋的心情一落千丈,忧心忡忡,上周刚开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大会,现在又看见这种情况,顿时感觉肩上的担子重了起来。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农村的不断推进,村民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迅速被城市化,产生的垃圾越来越多而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农村垃圾问题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

振华威村是一个以养殖业、苗木花卉和大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村,由于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便乱排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进而污染水源和村西的新河。听在村边下棋的关叔说:以前新河里面的水还能喝,下游有鱼虾之类,现在的河水已经变成墨汁了,而且非常臭,实在是难以忍受了。通过关叔的言语不难猜出大量的工业污水、废水,生产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导致了新河的严重污染。其二,由于生活垃

圾的露天堆放,气温升高便异味熏天,苍蝇、蚊子漫天乱飞,不但污染村内的空气、水源,而且也成了病菌的滋生地,每当放学总能看见许多小学生在垃圾堆上捡卫生室丢弃的废针头、针管当玩具用,这样很容易发生感染事件。第三,我村属于户县重点农业乡村,产业调整、农业增收一直是我村的重头戏,农业增收,必离不开农药、化肥,这就导致了农药残留和白色垃圾的污染严重,农民的超标使用化肥、农药,导致田野里面弥漫着大量的农药味、用过的农药瓶和塑料制品随处乱仍,又造成了再次污染,大风一吹漫天的白色塑料袋。

综合近期的调查、走访,农村的垃圾种类越来越多,处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比如农药瓶、化肥袋、塑料袋、废电池、农用地膜、建筑垃圾等新垃圾很难分解,尤其是蔬菜大棚用的塑料膜、化肥袋不能分化,严重危害着各种农作物的生长。

由于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村内没有固定的垃圾池等处理场所,也没有专门的垃圾回收队伍,为了方便,村民只好将各种垃圾填埋或者露天堆放。根据我的走访,大多村民的环保意识不强,对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在垃圾处理问题上显得比较随意,村民自认为省事就将随便扔到

第17篇:村民自治

2011年胡杨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我胡杨社区共有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近几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式,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初步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今年来,我办事处高度重视社区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

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党员和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社区

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优化社区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抓思想到任,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居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责任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

二、转变角色,让居民们说话算数

社区的发展关键是让党的政策,温暖落实到实处,解决的居民们生活中发生大问题。让居民和代表们针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决定问题整改。

在日常的生活中,居民代表们协助调解居民纠纷,积极参加全国

文明城区迎接工作,在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爱护绿化,及时对受损的绿化进行补救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宣传教育、发动群众

我胡杨社区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并通过村、社两级会议宣传到户,切实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贯穿整个计划生育村民(居民)自治的始终。

四、尚需加强和深化的居民自治

居民区的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居委会还需加强居民自治工作,和深化常任制工作机制,如何将行政事务和居民自检进一步的区分,如何发挥居民小组、居民代表参政议政,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创建工作和自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尚需加强。

目前的工作实践中,往往遇到百姓、百姓一百条心,要将思想逐步统一,居民代表的话语权和工作实效相匹配,建立及时,准确,公正处理某些问题,还有待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总结、逐步深化和建立内容深刻和富有实效的工作机制。

通过今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大家的事,大家做,相信我们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发展社区的建设中,将居民自治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构建和谐的和平居民区作出积极的努力!

三道坎街道办事处胡杨社区

第18篇:村民悼辞

·文章标题:村民悼辞

疾风劲吹,山水含悲,村民悼辞。今天,我们肃立于**老人家的灵前,沉重悼念他老人家的逝世。

**老人家于*月初*日凌晨不幸与世长辞,享年**岁。他老人家的逝世,使**的全家如天倒塌,似地裂开,撕心裂肺,悲痛欲绝。这突如其来的噩耗传开,村里人无不含悲。他老人家的逝世,使**村失去了一位优秀村民,**组失去了一位好邻里,**老人家失去了朝夕相处有商有量的好老伴,**失去了可亲可敬的好父亲,缠藤子孙失去了慈祥的好祖父。为缅怀他老人家的生平典范,哀乐渲染追悼场,悲泪垂洒灵柩前。在此,我代表治丧小组向他老人家表示深切的哀悼。

**老人家于***年**月初**日出生在一个穷苦农民家庭,父亲**耕作为本,务农为生,由于劳累过度,寒湿积心,**年一眼失明,当时**老人家还未满*岁,无钱医治父病。**岁时,他父亲双目无光,父亲成了盲人。失去了家庭主心骨,生活无主向谁呼?母亲***身体不好,无能为力撑持门庭,千斤重担压在**岁的胡贵仁老人的肩上。由于生活所逼,**岁就在**家做长工*年,开始了他苦难的长工生活,苦累活让他干,残菜剩饭归他吃。旧社会穷人心连心,穷人情牵情,**老人家*岁时,现****家由于山洪爆发,一场灾难临头,丢下*岁女儿无人施维,出于同情,**收养进屋,长大有为媳之意,相同年龄的胡贵仁待他如同亲妹,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可是**岁不幸夭亡,**老人家依依不舍惦念在心,同年*月又与**组**之女**同志结婚,婚后家庭负担逐步加重,只得外出打月工打短工,担脚营生,一担石灰上**,青山瓦子坪换竹回,一连气担过48担,肩压肿了,脚底血泡穿了,但**老人家从未叫苦喊累,总是风里来雨里去,起早摸黑披星戴月。旧社会胡贵仁同志是一个苦难的家庭,一家四口相依为命,过着衣不遮体,口中缺食,烂衣避寒,野菜充饥的牛马生活。孝顺的**同志既要外出挣钱养家糊口,又要照料双目失明的父亲。由于幼小长年累月太阳晒、风吹雨淋,**岁的**同志染上了痔疮病,长期垂胱放血,骨瘦如柴,脸色苍白。

苍天啊,世道为什么这么不公平?穷人咽稀粥野菜,富人吃山珍海味;穷人衣不遮体,富人穿绫萝绸缎,穷人落宿祠堂破庙,富人居住高楼大厦,为什么?为什么?这是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旧社会劳动人民深受三座大山的压榨,统治阶级残酷地压迫和剥削农民,逼使农民走投无路,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真是忆过去仇恨满腔,阶段斗争岂能忘,三座大山头顶压,饥寒交迫度时光,看富豪荒淫无耻,睹贫穷白骨抛荒,劳动人民创财富,全被地主剥削光,苦中苦世代难忘,旧社会苦难穷人当,当牛做马作奴隶,生死线上苦奔忙,苦海茫茫何日尽,黑夜漫漫哪时光,范文《村民悼辞》。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中国人民紧握手中枪推翻了三座大山,打出了穷人的天下,建立了新中国,千年土地还老家,人民当家作主人,走向了社会主义金光大道,多少讨米棍走进了学校,多少要饭娃新建了家庭,**的一家和千千万万的劳苦大众同出火海,共进天堂,一幢幢新房平地起,一个个孩儿出生府庭,三男二女,龙凤成对,子配佳偶,凤招贤龙,孙子乖乖如宝贝,外甥胖胖似姣龙,**同志喜出望外,将他们视如掌上明珠,白天地里干农活,晚上伴灯抱儿郎。十指炸肝肺,崽女痛鸾心,好不容易拉扯到**岁的三儿**赴江西边坡煤矿拖煤时,在下坡路上夭亡在板车下。为了死去的健儿,他气疯了,日不食,晚不眠,热不知,冷不晓,严寒的12月赤着胳膊在冰雪地里乱道而行,他哭一声喊一声“我失去了娇儿,国家失去了人才。”**老人家从不将孩子看成私有财产,一直视作革命后代。孩子是民族的未来,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他们长大走什么路,举什么族,成为什么样的人才,关键在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步,**同志总是严于律己,潜移默化,从正面教育孩子,给孩子讲苦难家史,谆谆教诲孩子听党的话,长大成为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同志没有文化,他懂得要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自己节衣缩食,将六个孩子送进了学校,次子***师范毕业,现已任**校长,第六个儿子**高中毕业,实属企业家,现赴江西金山办厂,其余4个儿女均已完成了义务教学,四个孙子三个就读,一个抱怀,两个小学,一个大学,他们在各条不同的战线上,为党为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三个媳妇贤良爽快,三双儿女倍加思亲,**同志是一个革命的大家庭,他名下23口和睦相处,真是子孝媳贤福中福,尊老爱幼美德传,他的一家如甘泉涌心口口甜,似芝麻开花节节高,真是甜中谢党恩,韶山日出红满天,千年枷锁被砸碎,开笼放鹊乐人间,无权苦有权甜,劳苦大众喜连天,革命政权来不易,充满鲜血和斗争,幸福搭帮毛主席,翻身全靠党赐恩。

**同志具有高尚的品德,一生中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乐于奉献。**年建校时,到**运树,《村民悼辞》

第19篇:村民悼辞

文章标题:村民悼辞

疾风劲吹,山水含悲。今天,我们肃立于**老人家的灵前,沉重悼念他老人家的逝世。

**老人家于*月初*日凌晨不幸与世长辞,享年**岁。他老人家的逝世,使**的全家如天倒塌,似地裂开,撕心裂肺,悲痛欲绝。这突如其来的噩耗传开,村里人无不含悲。他老人家的逝世,使**村失去了一位优秀村民,**组失去了一位好邻里,**老人家失去了朝夕相处有商有量的好老伴,**失去了可亲可敬的好父亲,缠藤子孙失去了慈祥的好祖父。为缅怀他老人家的生平典范,哀乐渲染追悼场,悲泪垂洒灵柩前。在此,我代表治丧小组向他老人家表示深切的哀悼。

**老人家于***年**月初**日出生在一个穷苦农民家庭,父亲**耕作为本,务农为生,由于劳累过度,寒湿积心,**年一眼失明,当时**老人家还未满*岁,无钱医治父病。**岁时,他父亲双目无光,父亲成了盲人。失去了家庭主心骨,生活无主向谁呼?母亲***身体不好,无能为力撑持门庭,千斤重担压在**岁的胡贵仁老人的肩上。由于生活所逼,**岁就在**家做长工*年,开始了他苦难的长工生活,苦累活让他干,残菜剩饭归他吃。旧社会穷人心连心,穷人情牵情,**老人家*岁时,现****家由于山洪爆发,一场灾难临头,丢下*岁女儿无人施维,出于同情,**收养进屋,长大有为媳之意,相同年龄的胡贵仁待他如同亲妹,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可是**岁不幸夭亡,**老人家依依不舍惦念在心,同年*月又与**组**之女**同志结婚,婚后家庭负担逐步加重,只得外出打月工打短工,担脚营生,一担石灰上**,青山瓦子坪换竹回,一连气担过48担,肩压肿了,脚底血泡穿了,但**老人家从未叫苦喊累,总是风里来雨里去,起早摸黑披星戴月。旧社会胡贵仁同志是一个苦难的家庭,一家四口相依为命,过着衣不遮体,口中缺食,烂衣避寒,野菜充饥的牛马生活。孝顺的**同志既要外出挣钱养家糊口,又要照料双目失明的父亲。由于幼小长年累月太阳晒、风吹雨淋,**岁的**同志染上了痔疮病,长期垂胱放血,骨瘦如柴,脸色苍白。

苍天啊,世道为什么这么不公平?穷人咽稀粥野菜,富人吃山珍海味;穷人衣不遮体,富人穿绫萝绸缎,穷人落宿祠堂破庙,富人居住高楼大厦,为什么?为什么?这是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旧社会劳动人民深受三座大山的压榨,统治阶级残酷地压迫和剥削农民,逼使农民走投无路,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真是忆过去仇恨满腔,阶段斗争岂能忘,三座大山头顶压,饥寒交迫度时光,看富豪荒淫无耻,睹贫穷白骨抛荒,劳动人民创财富,全被地主剥削光,苦中苦世代难忘,旧社会苦难穷人当,当牛做马作奴隶,生死线上苦奔忙,苦海茫茫何日尽,黑夜漫漫哪时光。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中国人民紧握手中枪推翻了三座大山,打出了穷人的天下,建立了新中国,千年土地还老家,人民当家作主人,走向了社会主义金光大道,多少讨米棍走进了学校,多少要饭娃新建了家庭,**的一家和千千万万的劳苦大众同出火海,共进天堂,一幢幢新房平地起,一个个孩儿出生府庭,三男二女,龙凤成对,子配佳偶,凤招贤龙,孙子乖乖如宝贝,外甥胖胖似姣龙,**同志喜出望外,将他们视如掌上明珠,白天地里干农活,晚上伴灯抱儿郎。十指炸肝肺,崽女痛鸾心,好不容易拉扯到**岁的三儿**赴江西边坡煤矿拖煤时,在下坡路上夭亡在板车下。为了死去的健儿,他气疯了,日不食,晚不眠,热不知,冷不晓,严寒的12月赤着胳膊在冰雪地里乱道而行,他哭一声喊一声“我失去了娇儿,国家失去了人才。”**老人家从不将孩子看成私有财产,一直视作革命后代。孩子是民族的未来,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他们长大走什么路,举什么族,成为什么样的人才,关键在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步,**同志总是严于律己,潜移默化,从正面教育孩子,给孩子讲苦难家史,谆谆教诲孩子听党的话,长大成为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同志没有文化,他懂得要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自己节衣缩食,将六个孩子送进了学校,次子***师范毕业,现已任**校长,第六个儿子**高中毕业,实属企业家,现赴江西金山办厂,其余4个儿女均已完成了义务教学,四个孙子三个就读,一个抱怀,两个小学,一个大学,他们在各条不同的战线上,为党为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三个媳妇贤良爽快,三双儿女倍加思亲,**同志是一个革命的大家庭,他名下23口和睦相处,真是子孝媳贤福中福,尊老爱幼美德传,他的一家如甘泉涌心口口甜,似芝麻开花节节高,真是甜中谢党恩,韶山日出红满天,千年枷锁被砸碎,开笼放鹊乐人间,无权苦有权甜,劳苦大众喜连天,革命政权来不易,充满鲜血和斗争,幸福搭帮毛主席,翻身全靠党赐恩。

**同志具有高尚的品德,一生中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乐于奉献。**年建校时,到**运树,

第20篇:村民代表大会

编号:2

村村民代表大会

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间:2018年 10 月

日 地

点:

参会人员: 村民代表

人,应到 人,实到

人。 列席:

主持:

记录:

目前我村还有未脱贫贫困户

人,分别是

根据各位代表投票结果,我村2018年度拟退出贫困人口提名

人,分别是

村民规章制度
《村民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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