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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岗位职责制度范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05 08:00:00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合作社制度

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三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工作执行情况。

第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相互兼任。

第四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职责: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理事会职责:组织召开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

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六条 监事会职责:监督理事会对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社员履行职责情况;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或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会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九条 本社“三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三条 合作社入社管理程序:

(一) 填写《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二) 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会应做出答复,经社员(或社员 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三)加入本社后,社员持有统一印制的《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四)入社后社员享有本合作社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五)入社后社员必须履行本合作社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第四条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社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从事与本社牲畜、家禽的饲养接有关的团体社员;社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五条 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六条 本合作社社员接受合作社养殖技术服务等指导,按时参加活动,按时完成本合作社约定的任务,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第七条 本合作社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信息上传下达,开展合作社养殖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第八条 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社员可以自由退出

合作社。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 合作社退社管理程序:

(一)填写《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书》;

(二)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三)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四)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五)退社社员需要将《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第十条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第十一条 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社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第十二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合作社按照“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社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第三条 社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投票等方式进行民主选举。

第四条 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社员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第五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社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社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社员大会表决解决。

第六条 本社根据合作社及社员的需要,以社员为主要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相关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等,努力做到生产与技术协调发展。

第七条 每年由合作社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社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咨询和集中培训。

第八条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合作社理事会社员、监事会社员、社员代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二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第九条 合作社培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召开现场会培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每年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社员进行技术经验交流,通过技术经验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促进社员技术的全面提高。

第十一条 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第十二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条 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第六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较大支出项目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监事会审核。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理事长签字方可入账。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复印件作为依据入账。

第八条 合作社的开支范围及顺序: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技术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本社经营性支出;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风险和发展基金;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出资额或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九条 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

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第十条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议,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成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按可分配盈余的15%计提。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者转为成员股份。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或者转为成员股金。

(二)提取公益金10%。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三)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或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所形成的盈余公积向成员返利。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其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合作社财务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推进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作社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三条 合作社档案包括:

(1)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出资清册、花名册等资料;

(2)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3)合作社社员、社员小组、工作机构的请示报告,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对外经验交流材料,社员来信来访材料,以及往来的各种文书资料;

(4)合作社的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会议决议;

(5)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6)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8)新闻媒体报道本合作社的文稿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第四条 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五条 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

四、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成册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成册期,由档案专职人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国家规定归档存放。档案专职人员根据有关文书成册归档

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第六条 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统一规格,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第七条 档案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借阅事由、借阅内容及借阅期限等。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专职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社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第八条 任何查(借)阅者要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遗失等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要注意安全保密,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第九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社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第十条 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移交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隆阳区茂森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合作社行为,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第二条 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第三条 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第四条 社务公开的内容:

(一)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 情况;社员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出资情况,风险发展基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等情况。

(四)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五)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六)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社务公开的形式:

(一)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三)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第六条 社务公开的时间: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第七条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

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落实。

第八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推荐第2篇:合作社制度、财务制度

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广泛征求全体成员的意见,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合作社定期召开理事会,分工负责,统筹工作,开展会员交流、咨询、服务活动。

2、合作社形成整体,共同创品牌,打市场,守诚信,树形象。

3、合作社要坚持“会员自愿入会,退会自由,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保证会员享受协会的优惠服务和跟踪指导,统一引种、统一育苗、统一防病、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加工销售。

4、要求会员技术过硬,管理精细,经营讲诚信,发挥宣传示范作用,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盈利的活动。

5、要加强信息交流,发展网上交易,开展销售活动,严禁略质蔬菜售到市场上,协会要给会员提供设备,传授技术。

6、合作社要树立“公正、开放、权威、诚信”的良好形象。

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一一年三月

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建立现代化合作社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合作社会计准则》、《合作社财务通则》、《合作社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卓尼县宏大专业合作社;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1、合作社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 ,财务部的职责:在合作社社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适合自己合作社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3、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原材料库,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2、现金管理

3、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社长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社长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社长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社长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4、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5、合作社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合作社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6、现金出纳是合作社的资金结算中心,合作社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7、合作社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8、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9、本合作社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2、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第五章 负债管理

1合作社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2、合作社合作社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合作社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 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合作社凝聚力。

3、合作社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合作社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 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合作社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理事长及有关部门。

2、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3、本合作社根据2001版《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七章 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由合作社财务部负责解释。

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一一年三月

推荐第3篇:合作社各项制度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二、组织本社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四、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加强内部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调动本社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本社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六、组织本社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服从本社成员大会的决议,认真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及时向成员大会和理事会或理事长汇报工作。

二、积极工作,以为本社成员增加收入为工作己任,按时完成合作社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

三、对外协调各部门关系,积极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来促进合作社大发展。

四、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及时向理事长汇报,不得擅自支出现金。

五、接受执行监事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二、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及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建立会计科目,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及相应的会计核算账簿。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备查的经济事项,会计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

三、会计应于每月3日前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上月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向登记机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按时置备于合作社办公地点。

四、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管理

(一)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二)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月份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四)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五)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对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盈余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会计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五、按合作社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支出必须有正规发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没有发票的有权拒绝入账。

六、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置登记成员帐户。其内容为该成员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七、对于合作社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要及时清理和结算,“两工”要在一周内结算,收支要在当月结清,过期会计有权拒绝入账。收入超过一个月不入账按贪污论处。

八、每月清点一次出纳员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发现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并按贪污追究其责任。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二、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1000元,多余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三、建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每月结帐,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帐款核对无误后向主管会计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四、坚持制度,严格把好原始单据审查关,做到没有正式发票、没有依据、印章不齐、数量金额不符、未经批准、白条白据不付款,对凭证上缺少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拒绝入帐。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退回补办手续。

五、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库、票据及有价证券丢失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做到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帐目,前帐不清,后帐拒付。

六、严禁做假账、假单据,一经发现按贪污处理。

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交还存根,入档保管,领交手续齐全。

八、每月接受会计或主管人员清点一次库存现金,发现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并按贪污论处。

九、发现白条抵库、资金短缺除由出纳员赔偿外,加罚出纳员违规资金的20%。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5名,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社员代表和理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的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设“大成福水稻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一枚,由理财小组组长保管。

三、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成品、因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帐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四、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帐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帐、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五、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利用公开栏向社员群众公布。

六、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工和,并负责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一切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与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二、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现金存款分别核算,库存现金限制在1000元以内。

三、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杜绝因私借用公款,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理事会入帐核算。

四、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数额开支由合作社领导讨论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领导交叉审批。

五、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社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帐。

六、出纳员与理事会每月结帐一次,结帐时要填写现金存款结报单,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保证帐款相符。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水稻或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大成福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有本合作社印制的《大成福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本届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本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推荐第4篇: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组织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内研究决定事务,制定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要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定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事检查的方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后方可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后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发布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活动,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推荐第5篇:合作社采购制度

东源县广绿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暂行采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采购行为,降低合作社的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合作社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二、采购流程

1、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3天前填写好《请购单》(一式三份,采购部门、批准人人及财务部门各一份)。

2、当所购物资预计价格在300元及以下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人员到财务部提取采购资金采购,采购后要到财务部结账。

3、当所购物资预计价格在300元以上时经总经理批准交由采购人员到财务部提取采购资金采购,采购后要到财务部结账。

4、如遇到临时性应急物品需要购买,采购人员则可通过电话等方式申请(300元及以下向部门经理申请,300元以上向总经理申请),得到批准后立即购买,事后填写好《临时性应急性物品紧急采购费用申报表》(一式三份,采购部门、复核人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及发票、收据等相关购买手续材料经复核(300元及以下由部门经理复核,300元以上由总经理复核)后到财务部门报账。

5、遇到特殊情况的采购,采购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定灵活安排。

6、采购物品(物资)到合作社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总经理办公室会议验收,经营性常用物品、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人员,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三、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原则性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以及客户群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一定最终的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订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者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需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如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差值不能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合作社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合作社造成损失。

5、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自觉接受财务部或总经理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合作社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合作社《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本制度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附件 《请购单》

《临时性应急性物品紧急采购费用申报表》

东源县广绿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4年5月5日

推荐第6篇: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5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5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面积产量、定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正式社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

四、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支持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借阅者要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遗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数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推荐第7篇:合作社上墙制度

合作社上墙制度

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成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绿色食品基地、绿色食品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管理人员(或者成员代表)统一对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资产管理制度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科(部、办)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账务管理制度

一、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二、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秦皇岛市七里海稻谷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 赵承霞 副理事长 赵勇 理事 魏盛强

赵成前 赵海涛

推荐第8篇:合作社各项制度参考

合作社理事工作职责

1,配合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工作,按照本社的分工各司其责,协调配合,负责做好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2,解决好社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热心帮助社员、专业队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3, 研讨项目,并负责对社员、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

4, 代表社员处理有关事务,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5, 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社员大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1、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或与他社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财务计划、财务报告;

4、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及发展规划;

5、决定本社各项业务部门的设立或停设,以及对外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6,接纳新社员,审查和通过对本社社员的奖励和处分(含除名)决定;

7、讨论决定社员决定总额,每股金额,每个社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合作社秘书长工作职责

1,在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社的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与制定本社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3,负责本社人事、文书、文印、档案、印章等日常管理事务。 4,组织督促工作计划的实施。 5,负责接待处理来访等联络工作。

6,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作社的议事制度

1 社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下情形之

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按股金数表决制。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合作社的办社宗旨

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七、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管理本社的事务,发展壮大济南茶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成员代表大会由成员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成员监督。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

第四条成员代表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名额50名,并张榜公布。成员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第五条成员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密切联系成员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群众的正当权益;认真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成员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六条成员代表在合作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监督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参予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第七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向成员代表大会提议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合作社遇有重大经济事项,应随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始得举行;决议必须有占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传达到全体成员。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大会选举出执行监事1名,执行监事会职权。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检查理事会成员是否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行为;是否有营私舞弊、铺张浪费、侵占破坏公共财产等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理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

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经成员代表提名,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可以聘任非本合作社成员担任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委员不得由非合作社成员担任。

第十五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第十七条理事会、监事会应在例会前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向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以及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在成员代表大会上,理事会、监事会必须向大会分别作出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监察工作报告。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

有条件的应在会前打印发给成员代表。

第十九条三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理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社发展状况及主要经验教训;上次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下步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其它重大事项。

财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经营、负债状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合作社及其主要干部的报酬和用于对外交往中的招待费用支出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今后改进完善的具体措施。

监察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社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作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今后监察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第二十条在成员代表大会例会期间,要在较为醒目的位置,张榜公布财务账目,内容主要有:合作社财务收支状况;干部报酬情况;合作社经营状况及其他成员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布账目要实事求是,简明易懂。第二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成员代表大会例会须在召开前一周通知代表,并通报主要会议内容及有关情况,以便代表作好准备。

第二十二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要做到“四有”。有签到;有会标:统称“黄金峪茶业专业合作社第×届第×次成员代表大会”;有记录;有档案:成代会所有有关材料都应作为档案保存,以备成员代表查阅。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为:

1.宣布开会;

2.公布代表出席缺席情况;

3.由合作社理事长作工作报告;

4.由财务主管作财务工作报告;

5.由执行监事作监察工作报告;

6.代表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

7.相关负责人解答代表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

8.通过大会有关决议;

9.大会总结;

10.宣布闭会。

第二十四条为了充分发扬民主,让成员代表畅所欲言,会议应留出足够的代表发言时间,会上发不了言的,应允许代表会下反映或写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抓紧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向成员代表报告落实结果。

第二十六条对成员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能解决的解决,能答复的答复;一时解决答复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为调动代表关心集体事业的积极性,代表提出的建议被合作社采纳,应依据产生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表扬奖励。

推荐第10篇: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沈阳市紫晨种植专业合作社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成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成员公开信公开成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成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成员身份、股金证明、成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执行监事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成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执行理事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执行监事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

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成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成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执行监事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成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制度从2012年9月7日起执行。

沈阳市紫晨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11篇:专业合作社制度DOC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制度

一、成员大会制度

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0、听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成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成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联合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10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8名。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5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成员大会;

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是联合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联合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8、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四、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大会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联合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五、成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志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以书面方式向本社提出申请,并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登记表上登记,颁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由从事种养本地农特产品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成员总数在20个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个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二、成员退社、消失、除名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并分摊资格终止前的债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成员消失的,其成员名称变更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承继被变更成员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其成员注销、解散的,按照退社处理。

4、联合社要对退社、消失、除名成员的《成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三、成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民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农资供应

联合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或者生产和加工企业)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降低成员生产成本。联合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项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二、统一联合销售

联合社按照市场要求,集中联合社农特产品,实行网上营销,线下批发等,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

七、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联合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联合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联合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联合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五权分离制”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实行“五权分离”。即:购置计划权与审批权、审批权与采购权、采购权与验收保管权、保管权与使用审批权、处置权与审批权相分离,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且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据实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章要按规定妥善管理。实行“钱帐分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联合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联合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10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1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

六、财务公开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公示于办公地点;每年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成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八、成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成员个人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联合社的交易量(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可平均量化到成员并记载到成员帐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八、成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二、分配核算。联合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联合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提取公益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联合社知识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3、向成员分配盈余。联合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上述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帐户中。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联合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成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个人账户中。

九、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

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

凡超过5000元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

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成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2、在国家部分投资,联合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成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成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成员单位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单位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4、项目投资额度在成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联合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成员在联合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

5、采用联合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成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

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联合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成员与联合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联合社公积金、成员未分配盈余和联合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联合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联合社收入,成员在联合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成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联合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成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成员,联合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联合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联合社重视和加强信息化工作,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理事会议事日程。在管理人员配备及其培训、建设资金安排、硬件设施配置、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保障。

2、联合社明确一名理事会成员负责信息化领导工作。联合社理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社信息化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确定3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建立信息员队伍。

3、信息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办公应用软件。

二、工作内容

1、制定符合本联合社发展需求的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其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落实和完成省、市、县农业部门安排的信息化工作任务。

3、联合社网站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

4、建立联合社为成员提供手机短信、网站内成员邮箱等信息服务系统。

5、提高信息化在联合社工作管理、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市场营销、信息发布、培训学习等领域的应用率,促进联合社管理水平提高。

三、信息员职责

1、完成省、市、县农业部门安排的相关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2、完成联合社确定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3、负责联合社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网站安全运行。

4、按照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求,做好网站栏目文字、图片等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和更新工作。信息发布由理事会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传网站。

5、积极向省、市、县农业部门报送联合社工作动态信息。

6、收集、整理为本社成员提供定期向成员的手机或网站内成员邮箱发布气象提醒、生产技术、农事安排、病虫害防治、市场价格、联合社通知事项等服务信息。

7、负责信息化在联合社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的拓展和应用工作。

四、安全管理

1、本联合社网站主机由信息员专人管理,设置后台管理密码,禁止非信息员使用。

2、信息员要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联合社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及其他不良的信息。

3、凡涉及本联合社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等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4、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

四、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经理事会讨论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十二、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联合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成员在联合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联合社的交易额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联合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

2、会议公开。通过召开成员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3、公开信公开。对成员反映集中的事项,联合社通过定期印发成员公开信方式,公开成员应知内容。

4、信息化公开。通过手机短信、网站成员邮箱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成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成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务公开档案备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成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成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成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联合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培训教育制度

一、内容: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联合社生产经营等相关的技术培训,促进成员增收;组织实施市、县(区)农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教育工作任务。

二、时间: 每年全体成员轮流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全年覆盖所有成员。联合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骨干代表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开展涉及本社生产经营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全年覆盖所有成员。涉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推广、应用的,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三、方式: 采取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会场式技术培训与实地操作指导培训相结合,成员集中技术培训与成员个性化需求指导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要求:

1、培训教育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签到、有记录、有资料。

2、理事会负责本社成员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培训教育计划。

3、定期征求成员对培训教育方式、内容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增强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培训教育质量,提升成员素质,增加成员收入。

第12篇: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xxxxxxxxx专业合作社20xx年xx月xx日 A0x

社员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管理本社的事务,发展壮大XXXXXXXXX,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XXXXXXXXX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XXXXXXXXX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监

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社员大会由成员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成员监督。社员大会每届

任期三年,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

第四条成员代表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名额15名,并张榜公布。成员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

时补选。

第五条成员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学习党的方针、

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密切联系成员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群众的正当权益;认真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向成员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六条成员代表在合作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社员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

权;有权监督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参予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第七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向社员大会提议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八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

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社员大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合作社遇有重大经济事项,应随时召开社

员大会。

第十条社员大会一般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社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始

得举行;决议必须有占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传达到全体成员。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

务,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理事4名。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社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大会选举出监事长1名,监视2

名,执行监事会职权。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检查理事会成员是否有违反国家

政策、法令和社员大会决议的行为;是否有营私舞弊、铺张浪费、侵占破坏公共财产等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理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

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

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经成员代表提名,提交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通过决议,可以聘任非本合作社成员担任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委员

不得由非合作社成员担任。

第十五条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大会选举或者

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

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第十七条理事会、监事会应在例会前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向社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以及要决

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在社员大会上,理事会、监事会必须向大会分别作出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和监察工作报告。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有条件的应在会前打印发给成员代表。

第十九条三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理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社发展状况及主要经验教训;上次社员大会决议的

落实情况;下步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其它重大事项。

财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经营、负债状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合作社及其主

要干部的报酬和用于对外交往中的招待费用支出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今后改进完善的具体措施。

监察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社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作社干部廉洁自律

情况;今后监察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第二十条在社员大会例会期间,要在较为醒目的位置,张榜公布财务账目,内容主要有:合作

社财务收支状况;干部报酬情况;合作社经营状况及其他成员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布账目要实事求是,简明易懂。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社员大会例会须在召开前一周通知代表,并通报主要会议内容及有关情况,以便代表作好准备。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的一般程序为:

1.宣布开会;

2.公布代表出席缺席情况;

3.由合作社理事长作工作报告;

4.由财务主管作财务工作报告;

5.由执行监事作监察工作报告;

6.代表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

7.相关负责人解答代表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

8.通过大会有关决议;

9.大会总结;

10.宣布闭会。

第二十三条为了充分发扬民主,让成员代表畅所欲言,会议应留出足够的代表发言时间,会上

发不了言的,应允许代表会下反映或写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抓紧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向成员代表

报告落实结果。

第二十五条对成员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归

纳整理,认真研究,能解决的解决,能答复的答复;一时解决答复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为调动代表关心集体事业的积极性,代表提出的建议被合作社采纳,应依据产生效

益情况,给予适当表扬奖励。

第13篇: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14篇:养殖合作社相关制度

动物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牲畜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羊出售或迁移,提前3天向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自宰自食时,在屠宰前向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羊,在引进之前,须向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合作社。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合作社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合作社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1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1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1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1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1次。

8、合作社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合作社的牲畜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合作社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合作社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牲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合作社的牲畜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牲畜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养殖的品种、数量、来源和进出场日期等;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牲畜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养殖代码;

二、合作社应当依法向市农委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肉羊2年,种羊长期保存

合作社成员大会制度

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者借贷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长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并签署相应聘书。

4、执行并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5、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6、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本社成员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4、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5、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长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6、理事长因故不能依照本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时,召集和主持临时成员大会,选举出新的理事长。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议事制度

1、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2、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3、理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4、执行监事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并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5、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成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长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2、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3、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4、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5、承担本社的亏损和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盈余分配制度

合作社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

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

4、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

1、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2、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3、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4、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5、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2、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3、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4、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5、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第15篇:养殖合作社防疫制度

养殖合作社

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作社养殖场内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人员的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情况,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或死亡鸡只,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合作社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合作社防疫人员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总结报告留档并报合作社备案。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合作社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养殖场内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次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NY/T472-2006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配合检疫部门每年两次鸡群新城疫、禽流感等检测。

8、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专人保管,如有缺损应尽快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第16篇:合作社上墙制度.

成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贫困户中至少有一名成员,达到合作社覆盖所有贫困户。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团体成员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六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即二至三月份,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其出资额和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公积金,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者严重危害其他成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可以予以除名。

成员的除名,应当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额和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

3、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相关的生产技术、工作、服务技能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全体成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四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贫困户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收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成员学习培训的组织与领导,每年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成员统一免费配备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申请入社。

4、学员要按计划参加合作社组织的集中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续3次(迟到早退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将其提交成员大会讨论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学习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职责

1、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事理事会会议;

2、接受成员大会、理事会的临时授权、处理事务。

3、拟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制度和计划,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提名产生合作社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讨论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研究制定其它重大事项。

5、组织合作社开展各项工作,带动成员增收。

6、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出现的与合作社章程相违背的有关重大事宜。

7、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8、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文件。

9、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10、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11、在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出现,紧急处置权,必须符合本社利益,事后及时向成员大会、理事会报告。

12、审定本社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社的机构设置。

13、审议本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14、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成员大会制度

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长、监事长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份额,计入成员账户,参与当年盈余分配核算,成员退社时退还合作社。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代理)会计员。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成员账户,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执行监事)对合作社财务活动具有监督权限。 第三十二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合作社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每年向成员(代表) 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和除名情况;成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成员公开信公开成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适时填写发放公布(成员身份、股金证明、成员个人帐户、《社员证》,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成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场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务公开档案被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成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成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成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务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17篇:人民公社制度与合作社

一、中国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实践

1、解放初的合作社 (1)互助组的问题

经过土地改革,贫苦农民获得了土地,破天荒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但是,多数农户处于极其贫困的状态,首先是生产资料普遍不足,其次是单干的生产力太低,常常因此误了农时。并且,身单力薄家底穷的个体农民也难以经得起旱涝天灾。与贫下中农的艰难境况相反,一些富裕中农,靠手里的车辆、牲畜,卖套、跑运输、揽买卖,有的开始雇工、买地,争先恐后向富农阶层迈进。在此背景下,许多贫下中农在共产党干部的带领下,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逐渐摆脱了困境。

但是,互助组不能克服集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矛盾。首先,互助组种植什么作物,种多大面积,种在哪个地块,都是由各户自己决定的。而各户为保障自给、倒茬轮作和防备歉收,往往在一块地里种植多种作物,土质不能完全适宜,土地也得不到合理利用。因此,增产受到限制。而且互助组内集体副业规模不大,甚至没有副业,因此,由集体劳动提高劳动效率而节省出来的劳力,也得不到充分利用。此外,由于互助组没有改变一家一户的基本经营方式,本身生产规模小、资金缺,根本不可能采用新技术,使用新农具,也无力添置较多的生产资料,仍是按老办法种地,无法实现更大幅度的增产增收。如遇较大的自然灾害,也无力抗御。 只有把土地合并到一起,集体劳动,成立合作社,才有可能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2)初级合作社

初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实行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1953年初级合作社发展到15053个,参加的农户27.2万户;最多时(1956年1月),达到139.4万个,参加的农户5903.4万户。后来,初级合作社大量转变为高级合作社。1956年底,全国75.6万个农业合作社中,还有初级合作社21.6万个,到1957年仅存3.6万个。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社员入股土地主要包括:①耕地;②经过户主同意入社的特殊土地(如藕池、鱼塘、菜地等);③社员同意交社开垦的私有荒地。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等生活消费品的需要,合作社划出不超过总土地量5%的土地分给社员使用。入股土地折股办法:①按照土地在平常年景可能达到的产量(根据土地实际产量和土地好坏、耕作难易、位置远近等条件评定)折合成标准亩数计股;②按照当年的实际产量折合为标准亩数计股;③按照查田定产的税收负担亩数计股;④按照土地自然亩数计股。入社土地中,已投入农业生产的,均可取得报酬;附属于土地的私有生产设施(如水利设施)亦可通过土地报酬形式得到补偿(或单独补偿);交合作社开垦的社员私有荒地,两三年后可取得土地报酬。土地报酬的数量一般由合作社议定固定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劳动的报酬。在土地产量不稳定,难于议定土地报酬的固定数量时,则采取分成报酬的办法或其他办法。社员的其他生产资料,如役畜(耕种用的马、牛、骡、驴等)、大型农具(犁、新式犁、马拉农具、水车、风车、抽水机等)、农业运输工具(车、船等)、成片林木、成群的牧畜等,一般都交由合作社统一使用或经营。对入社的耕畜采用三种办法:①私有、私养、公用,即社员私有,私养,由合作社租用;②私有、公养、公用,即社员私有,由合作社统一喂养、统一使用,给畜主以适当的报酬;③共有、公养、公用,即由合作社作价收买,转为公共所有。对社员私有的大型农具和运输工具,由合作社租用或折价归社。对社员成片林木,如果园、茶园、桑园、桐山、竹林等,交合作社统一经营,但仍保留私人所有权,由合作社付给合理报酬。对社员大型非农业工具和设备,合作社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而租用的,付给所有者合理报酬。

初级合作社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生产队。生产队之下多按生产需要再划分若干临时性生产组。有些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不设生产队,只设生产组。生产队在组织上多为常年固定性的,除了劳动力相对稳定外,牲畜、农具和土地一般也常年固定。社员除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外,还可经营家庭副业。家庭副业生产工具、零星树木、畜禽和生活资料等归社员私有。 初级合作社每年的收入实行统一分配,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外,还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社员消费部分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并对社员入股的土地和尚未公有化的其他生产资料付给报酬。分配次序为:①交纳农业税;②扣除生产费;③提取公积金、公益金;④支付社员土地、林木、牧畜报酬和租种土地的租金;⑤扣除前四顶支出后的剩余部分,按劳动日分配给社员。

初级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大会。《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①通过和修改合作社章程;②选举和罢免合作社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监察委员会主任和委员;③决定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入社的报酬、股份基金的征集、全年收入的分配;④决定生产计划和预算、各种工作定额和各种工作定额所应得的劳动日、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等;⑤审查和批准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⑥通过新社员入社;⑦决定对社员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决定开除社员;⑧决定合作社的其他重大事务。社员大会选出的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并选出社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高级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一些较早进行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开展比较广泛的华北、东北地区,在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少量高级合作社。1955年发展到500个,参加农户为4万户。1956年底猛增到54万个,参加农户11945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以上。在高级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合作社的规模通过合并也明显扩大,1957年全国平均每社为158.6户。 高级合作社对农民私有化的土地实行无偿转为集体所有。社员土地上附属的塘、井等水利设施,亦随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如果这些水利设施是新修的,本主还没有得到利益,由高级合作社适当偿付本主所费工本。为了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抽出一部分土地(称“自留地”)分给社员个人种植蔬菜,其数量根据合作社土地资源多少,按家庭人口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入社的大牲畜、大农具和非农业工具有偿转归集体所有。其办法是按当时当地正常价格定价,分期偿还。社员私有的成群牲畜,一般也按当地当时的正常价格作价转为集体所有。对林木的处理办法:①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归社员私有;②幼林和苗圃偿付一定工本费后转归集体所有;③大量的成林的果树,茶树,竹林,桐树,漆树和其他经济林,根据入社后收益的大小,经营的难易和栽培工本费作价,转归集体所有;④成片的树林,根据材积分等作价,转归集体所有。

高级合作社建立初期,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社员入社交纳的股份基金,一般由社员按耕地或劳动力分摊,不记利息,不能随意抽回。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从每年收入中抽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此外,合作社还鼓励社员向合作社投资,按信用社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高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常是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有的还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度。为了鼓励生产队节约生产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有的还把包投资(或叫“包财务”,“包成本”)作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的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再加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的制度,统称为“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高级合作社大多设立大田生产队;有的还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设立专业性生产队,如畜牧队,林业队,副业队等。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用于分配的收入称为“总收入”,是生产过程完成后能够进入分配的产品部分(不包括尚未收获的越冬作物,正在饲养的幼畜,肥猪和正在培育生长的苗木和树木等)。总收入的分配办法是:首先扣除下一生产周期所需要的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其余部分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分配。交给国家的是税金,集体留用的是公积金、公益金,其余部分按工分分配给个人,作为社员个人的消费基金。 高级合作社的公积金属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基金,用于兴修水利,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修建生产性用房等。公益金属集体消费基金,用于合作社卫生保健事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扶助丧失劳动能力的社员等。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吃、穿、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老者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 高级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合作社全年收入的实物和现金在缴纳国家税金、扣除本年度消耗的生产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员之间分配。

高级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并选出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人民公社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1950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1957年冬和1958年春,全国农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一些地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修水库、造林、抗旱中搞起了大协作。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河南省遂平等县和信阳专区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热潮,有的地方办起了人民公社。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会后,全国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到10月底,有74万个农业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农村人民公社,参加人民公社的农户有12000多万个,占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195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1959年3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以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区(或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1960年11月 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规定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指出人民公社宜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1962年9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再一次肯定了人民公社这种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政权。国家每年都为每个公社下达生产任务指标,公社将指标遂层下达。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除了分得口粮之外,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社员可种植少量自留地和经营少量家庭副业。 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1984年底,人民公社全部被乡或镇取代。而商业性质的供销合作社,随着人民公社的取消而衰落,后来基本被个体或者私营的商业所代替。

3、当代的合作社

中国人大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施行。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国务院于2007年5月28日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中共十七大报告在谈到如何建设新农村的举措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醒目地出现于报告之中。对于农村合作社建设,中国共产党酝酿已久,实际上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

二、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合作社是手段,人民公社是目的

这是几十年前的一段历史。在这段历史中,合作社是走向人民公社的过渡,人民公社是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合作社是手段,人民公社是目的。

三、共产主义经济是合作经济,人民公社是手段,合作社是目的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是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其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他提出“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性生产、从而控制全国性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 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经济的特点有两个,一是自由,二是联合。自由的体现有两个,一是合作社(包括合作工厂)中劳动者的自由,二是地球大社会中合作社的自由。联合的体现有两个,一是合作社中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联合,二是在地球大社会的总计划指导下合作社的大联合。自由和联合有机地统一为一体,形成共产主义经济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共产主义社会为奋斗目标。人民公社化是在这一过程的某个阶段上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人民公社是手段;共产主义经济制度是目的,其中就包括合作社。

中国现在有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基层集体所有制、合作制、私有制四种。

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最重要的体现是生产资料处置权和分配权。全民所有制,在“改革开放”之前,实行的是“国营“,国家工作人员掌握生产资料处置权和分配权,反对者批评这是“政企不分”、容易滋生腐败;在“改革开放”之后,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十几年后国有资产大量流入私人腰包、“国退民进”。全民所有制的这两种管理方式都存在很大问题。关键一点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管理权的落实问题。

在各种方式中,合作社中的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权是最实在的。按马克思的说法,合作社实现了劳动对资本的雇佣。

把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交给合作起来的劳动者进行管理,这才是共产主义的办法。在这里,社会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合作社是生产资料的管理者,合作社在社会的总计划指导下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是自由人联合的基本体现。

第18篇:农机合作社培训制度

农机合作社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农机合作成员素质,满足农机合作社发展和成员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职工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一、入职前教育:合作社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人员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理念、发展历程、经营业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

二、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合作社发展规划及工作岗位需求不同进行技能培训。驾驶作人员必须有国家承认的驾驶证、农机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农技人员、财会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合作社内部培训:合作社内部培训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职员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合作社购买不同专业书籍100余册,每月定期组织人员阅读与专业有关的书籍。

四、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合作社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来务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等。合作社参加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合同。

五、个人出资培训:合作社鼓励职工在不影响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职工因培训占用工作时间,经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六、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七、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相关关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

八、合作社投入的培训费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杜绝浪费。

九、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受训,应请示理事长批准。

十、本制度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19篇:岗位职责,制度

校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和指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

二、全面主持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并统一协调和推动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学校的科学化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的最佳结合。

四、根据教育规律、社会要求和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队伍建设规划,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

六、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七、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齐各门功课。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

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做到后勤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党支部的工作负责有主要责任,在学校工作中要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核心、监督保证和战斗堡垒的作用。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合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主持召开校党支部的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全体党员大会等重大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党政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学校的规划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贯彻落实和检查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

三、主持学校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创建社会主义建设活动计划。

四、组织党员和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

五、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活动。

八、对要求入党的各级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建立党员培养积极分子责任制度,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九、加强党支部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共产党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和作,共同为学校工作做出贡献。

十、做好校中层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和使用的工作,负责任地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的青年干部。

十一、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向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十二、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基层党支部的学和工作情况。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落实本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开展主题活动的相关材料及领导交代的其他材料。2.负责有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校领导交办工作的分配、实施、督促、落实情况。4.作好上传下达和协调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工作。6.负责本校监督工作。 7.负责本校考勤工作。

8.协助校领导做好学校全面工作的指导。9.负责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学习目标。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做到熟知办公室的任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每学期至少读四本教育著作。认真做好读书笔记两万字以上,写心得体会三篇以上。

2.工作目标。加强办公室的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晰,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服务热情、周到、积极、细致。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工作中做到多请示,多汇报。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向领导看齐,向先进、优秀看齐,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学校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协助校长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指示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全体教师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以及教育局党委决策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和主持全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安排好教代会、校务会和其它重大会议。

五、领导各办公室做好学校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搞好办公室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环境建设。

七、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作。传达上级各类通知,安排好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八、做好学校网络中心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

教导处工作职责

一、协助校长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学工作,制定实施教导方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计划。

二、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协助校长室选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三、组织管理教学工作。

1.熟悉新课标的要求,会同教研组长掌握各科教师贯彻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有计划、有目的的参加教研组的备课和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

2.通过听课、检查学生作业、分析学生的学习成绩、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了解教学情况,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会同教研组长组织好各种公开教学活动,总结经验。以多种形式培养教学骨干,对青年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给予教学业务上的具体指导。

4.组织管理好校本课程、校本培训活动。

四、领导教务行政工作。

1.主持日常教务工作,制订教师任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并督促执行。

2.安排教师请假、代课工作,做好教师考勤、考绩工作。

3.组织班主任和教师做好学生的考勤、考绩、奖惩、操行评定和学籍管理及上网工作。

4.组织好招生、插班、转学和六年级学生的毕业、升学工作。

5.组织并督促教师搞好图书室、阅览室和学校教育、教学档案资料和各项统计工作。

6.组织好本校参加区、市、省、全国各项竞赛工作,并作好获奖情况统计及奖状存档工作。

7.收集各项教学资料、数据,教师业务档案资料,及时建档,按照上级要求及时造好学校年度总表及各类教学报表。

教导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时计划安排好学校的教学工作。经常了解各科教学进度,从学校实际出发,随时纠正偏离课标和片面追求进度的情况。

二、学习教育理论,熟悉各科教学内容和“双基”要求,经常参加教师备课活动,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教学,学生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组织管理学生的德育工作,经常了解学生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和学生校内外思想品德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交流经验,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和学生会议,吸取意见的建议。

四、领导各科教研组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教学研究,开展教材,教法和课堂教学结构改革的试验活动。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有针对性地提出办法与措施,并付诸实践。

五、统一安排好学生的课外文体活动,抓好“两操、两课、两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解决学生作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六、负责教导行政工作,管理好学生学籍,负责招生编班,插班,转学,编制校历,科学合理的安排教师课程,编排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以及学生成绩册,填写教师的业务考核卡片,积累教学质量,分析资料,负责教学设备,器材,图书等资料的添置和管理工作。

第20篇:养殖专业合作社各项制度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制度

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者借贷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长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并签署相应聘书。

4、执行并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5、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6、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本社成员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4、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5、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长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6、理事长因故不能依照本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时,召集和主持临时成员大会,选举出新的理事长。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议事制度

1、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2、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3、理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4、执行监事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并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5、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成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长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2、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3、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4、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5、承担本社的亏损和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

1、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2、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3、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4、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5、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2、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3、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4、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5、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由成员推选3人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二、收入管理范围:社员会费、社员股金、利润收入、接受的捐赠款物、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其他收入。

三、收入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四、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决定。

3、合作社开支范围:日常办公费;经营性支出;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五、合作社每季公布一次账目,重大事项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动物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牲畜口蹄疫、羊痘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详细载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动物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牲畜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山羊出售或迁移,提前3天向畜牧站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引进种羊,在引进之前,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2、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3、圈舍每天清扫1—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1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1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1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1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5、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养殖的品种、数量、来源和进出场日期等;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牲畜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市农委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肉羊2年,种羊长期保存。

合作社岗位职责制度范本
《合作社岗位职责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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