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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2: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就如何更好地培育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出意见和建议,2009年9月至11月,旗政协组织政协部分委员及农牧业局、工商局、产业办、供销社、科协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地参观考察了昭君镇宏丰现代化农牧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展旦召苏木农香种植专业合作社、富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树林召镇众友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白泥井专业合作社(未运营)、鄂尔多斯供销社白泥井中心合作社、白泥井镇万泰肉羊繁育专业合作社、农机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等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供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一、达拉特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2007年8月,我旗第一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拉特旗白泥井农业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截至2009年9月10日,我旗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20户,其中法人19个、分支1个;注册资金7224.5万元;成员总数152人,其中有农牧民成员146人,占成员总数的96%;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农机服务、农副产品收购、农用生产资料购销等。部分农牧民经济组织以协会形式开展工作,未登记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主要有:(1)“支部+协会(合作社)+农户”型,即紧紧围绕双培双带工程建设,对内以党员干部为核心,以有技术、懂管理的会员为主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外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拓展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切实做好种养过程中的生产服务。如展旦召苏木展旦召嘎查肉羊养殖协会(未登记为专业合作社)。(2)“市场+协会(合作社)+农户”型,即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一方面耕地资源集中连片、规模生产,另一方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服务体系。如白泥井镇道劳窑子村以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129万元,购臵价值96万元的农机具,成立了白泥井镇农机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承包了2000亩土地,实现了土地整合流转;通过承包耕地,与当地320户建立了互助合作关系,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再如,解放滩农香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万亩瓜菜基地为依托,坚持“多村一品”的经济发展思路,以无公害瓜菜种植为主,种植规模达1.1万亩,常年种植品种20种,年亩均产量达6000公斤,年总产量5万多吨,农香牌蔬菜远销京津沪等地。又如,展旦召富农蔬菜合作社现有成员150人,发展带动农牧民2000多人。 (3)“公司(总社)+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户”型,如富田农资公司集农资、农畜产品批发零售、日用消费品配送及零售于一体,成立于2005年10月,固定资产4383万元,注册资金5000万元;下联16个基层供销社、12个专业合作社、60个村级服务站;入股农牧户2000多户,联系农牧户50000多户;现在全旗8个苏木镇新建基层专业合作社8个,建成后将承担全市20万吨化肥仓储任务。(4)“公司+基地+农户”型,如达拉特旗宏丰现代化农牧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由鄂尔多斯一通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整建制承包昭君镇和胜村霍吉图社3744亩耕地组建,经开发改造达到5100亩作为种植基地,又承包城拐村550亩土地作为养殖园区,实行种、养、加一条龙生产经营模式。农牧民收入方面,以该社四口之家为例,土地承包费5000元,合作社打工每人年薪约1.5万元,全年收入近4万元。农牧民福利待遇方面,五年内力争实现医疗、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由合作社统缴,做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再如,万泰肉羊繁育专业合作社,中央财政支持现代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自2008年实施以来,养殖大户已辐射全旗8个苏木镇的70个村,带动1200户农牧民,辐射带动1万多户农牧民从事多赛特肉羊养殖,间接受益人口达3万人。

近年来,我旗农牧民正逐步从单打独斗向兵团作战的方向顺势发展,农牧民的思维方式、农村牧区的生活方式、农牧业的种养方式正发生着可喜的变化。实行农牧业合作化,一个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营,一方面使农牧民逐步摆脱了信息、市场、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初步解决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有效的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管”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难题,改变了农牧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维护了农牧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增强了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快了土地流转,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解放了劳动力,也充分利用了闲散土地,节约了水资源,推进了种养机械化。

二、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有的部门指导服务不到位,合作社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但措施不具体,特别是缺乏一个全旗性的指导性文件,导致一些规定的项目支持、资金支持、政策性金融支持、税收优惠难以落实到位。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和范围较小。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建设初期,由于资金缺乏,工商登记后,成员将股本又重新分退,专业合作社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完全背离了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初衷。

(二)设立登记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有证无牌,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地,不具备开业资格;二是章程不规范,大部分没有章程;三是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四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虽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社务不够公开,很多专业合作社没有独立的财务。

(三)办社目的不明确。许多专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依赖政策的支持,存在“等、要、靠”的思想,自身发展的能力比较弱;二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三是借合作名义肥自己,对合作社的带动发展缺乏信心。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办社意图不健康,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的合作社。

(四)合作层次有待提高。大多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单薄,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大多集中在种养业,服务和业务仍停留在初级产品贩运销售及一些简单信息宣传、粗浅技术指导的层面上,涉及加工、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较少,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商品附加值高的稀少,组织化程度以及合作层次较低,盈利小,发展缓慢,后劲不足,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经营,专业合作社结构不能适应抵御市场风险的要求。

(五)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规模与我旗现有农牧业状况极不协调。我旗农牧业人口较多,农牧业在我旗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加入包括各类协会在内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牧户占总农牧户的比例还不到9%,这与我旗农牧业发展的现状很不适应。

三、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高度认识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些年来,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农牧民自愿组建起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在农牧业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方面开展自我服务,创建品牌,开拓市场,增加了成员收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正式以合作社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信贷、商标注册等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规范和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因此,旗委、政府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一个全旗性的指导性文件,支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旗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热情。充分发挥工商、农牧业等部门点多面广的优势,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送法、设立宣传服务平台、悬挂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发展的好处,宣传办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增强广大农牧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成员权利义务的了解,积极引导兴办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对农村牧区能人大户和涉农涉牧龙头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鼓励他们牵头设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对创办合作社意义的认识。同时,要利用下乡巡查、调研等时机,深入乡村社组,重点针对农牧区各类协会、农牧民致富能手、涉农涉牧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增强他们兴办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三)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要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聘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培训班,分层次对涉及企业负责人、农牧区经纪人、苏木镇领导、村社干部及入社农牧民进行培训,促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合作社章程规范运作,提高合作社的质量,增强其发展后劲。帮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合作社成员的合同法律培训,在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调解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合同建立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全力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国家鼓励、支持农牧民发展专业合作社,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副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我们要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对发展运营好、市场潜力大、带动农牧民致富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做优。加强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问题。积极探索“政府牵头、企业参股、银行信托、市场运作”的农牧业贷款信用担保机构,让农牧民和涉及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激活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五)加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政府应组织农牧业、工商管理、科技、供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主动适应发展形势,明确和理顺各自职责,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在项目立项上简化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落实政策措施、收集发布信息等方面提供便捷,帮助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六)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多样发展。在创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上,鼓励农牧民合作兴办、农牧区能人创办、依托龙头企业兴办、村“两委”和农牧业科研机构领办。积极鼓励多人参与的股份制合作形式,尽可能地规避大的市场风险,以期带动更多的农牧民增加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在发展方向上,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发展专业合作社。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谋求发展,紧紧围绕各地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区域布局和当 地主导产业、拳头产品,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不断扩大规模,带动更多农牧户。积极引导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作为合作社名号,增强特色农畜产品及服务的宣传效应。引导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和正确使用商标,增强优势特色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七)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营造鼓励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政府应组织农牧业、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经常深入农村牧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经营能人等情况,了解当地农牧业发展规划和安排,认真制定和落实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规划,谋划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布局、发展、整合等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有关组织设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已经取得登记但条件不具备的专业合作社予以规范和纠正。

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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