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新区区内所有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环境污染和工作方面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咨
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承办有关机构
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接待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
解答。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送局领导批示后,按归口属地原则做出处理。承办单位按时限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及时答
复。
3、对上级重要批办件和重大集体上访,领导要亲自出面处理,规定每月10日和20日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
4、接待人员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12369
四、处理时限:对一般信访件,15天内处理完毕,疑难信访件,在30天内处理完毕,30天办理不了的,要报告处理情况。
五、对各类信访件及信访材料(资料)收集完整,按期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信访接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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