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章程规章制度

美国政治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24 06:00:4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美国政治制度

【论文关键词】美国政治制度 宪法 政党制度 选举制度

【论文摘要】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由于美国政治制度的复杂性,本文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美国的政治制度,以期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和改革提供良好的借鉴。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和空间的烙印。二百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奉行至今的美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英国政治制度是经过极为缓慢,因而也更为自然平和的漫长历史演变积淀而成。美国政治制度是人类智慧的人工产物,它从一开始便显示了自己的独特性:复杂性和个性。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英国政治家维尔认为美国政治制度在当今世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大概是最为复杂的了,而它二百年来的成功运作则有力地显示了它所有的巨大弹性和应变能力由于它的复杂性,本文不能一一阐述,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美国政治制度。

一、宪法

1787年9月17日,美国宪法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l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l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宪法在美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实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且说起美国的政治公开,政局稳定,美国人都会把这归功于他们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一部十分通俗,十分实在,十分简单,十分低调的区区几个条款的合成。美国的宪法是世界各国宪法中最短的,它的序言简洁得叫人目瞪口呆,翻译成中文只有84个字:“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虽然美国社会是世界上最复杂多变的,但时代发展到今天,美国的宪法依然是它诞生时的那个文本,仅仅是增加了二十六条修正条款。

美国宪法贯彻了彻底的三权分立,规定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国会,联邦法院和总统各司其职,乃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也十分明确。从国会来看,国会的权力并非仅仅是“掌管钱包的手”(管理钱财),国会首先是立法机构。其次才是财政权,还有对外宣战权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查的广泛权力。联邦法院是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的一个重要砝码,除了行政方面功能和立法功能外,最重要的是监督性功能和司法性功能。总统是国家元首,一切重大仪式和代表国家的活动都要出席,总统的实际权力远远超过宪法中的简单条文。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三权之间的制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

美国宪法规定了分权制衡关系。但是没有否定这一基础的合作。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二、政党制度

在1787年起草和审议《美国宪法》时,美利坚合众国的建国先贤们并不希望建立政党,他们认为政党是恶魔,容易导致党派之争。所以,他们力求通过种种宪法机制——如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联邦制以及由选举团间接地推选总统——使新生的共和国免受政党和派别的影响。

到l9世纪,随着选民人数的大量增加,需要一种手段来动员广大选民。为完成这一至关重要的任务,政党遂应运而生。

美国政党的问世是这一民主革命的内容之一,到l9世纪3O年代,政党已经牢牢植根于美国政治生活中。

今天,从十

八、十九世纪时期的政党演变而来的共和党和民主党主导着美国的政治进程,美国是实行两党制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虽然没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中。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初期,两党制正式形成。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民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

美国的政党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同民主共和体相联系,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美国是总统制国家,美国政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竞选获胜的政党为执政党,失败者为反对党美国国会议员虽然也是有选举产生,但两大政党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与执政地位无关。在美国,一个政党只有在总统竞选中获胜,即使它在国会选举中失败,也不会影响它的执政地位。(2)政党组织松敞,没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3)两党制比较稳定。在美国历史上,常常出现第三党运动,但从未获得成功。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一直比较稳定。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

我们知道,英国也是实行两党制的典型国家。但是英美两国的两党制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1)从属的政体不同。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从宪法规定上看,英王独揽大权。实际上是英王的一切活动要服从内容的安排。美国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掌握国家大权。两大政党的主要活动表现在总统选举上。(2)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不同。英国两大政党采取集中制,党有比较统一的政治主张,组织机构和社会基础。党对议会投票有严格的纪律。而美国的两大政党则没有此严格的限制。两大政党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只有竞选纲领。政党通常最关注的是赢得选举和控制政府的职位。(3)两国的政党制度相比,最突出的是,美国不存在执政党与在野党问题,美国的政党考虑到在选举中支持它们的社会经济阶层很广泛,而且需要在基本上属于中间的意识形态的社会中运作,因而实质上采取中间路线的政策立场。它们显示出高度的政策灵活性。这种非教条主义的方针,使共和党和民主党能够容忍党内存在形形色色的思想,还使它们可以在第三党和不满份子出现时,将他们吸纳。议会中多数党与少数党的权力差别不大,且执政党力量远远大干反对党;同时美国的政党内部较为松散、不严格遵循统一的思想和完整的政策目政党组织松散,议会中党员的凝聚力更弱。

三、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二十世纪,普选制在欧美各国陆续建立。普选权的功能在于,通过非暴力的、和平有序的方式即公民普选的方式实现公共权力机构的产生、让渡与更替。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制度保障,它对于维护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每逢偶数年份,联邦和大多数州及地方政府都会举行选举,选出在各级政府任职的官员。还有一些州和地方政府在奇数年份举行选举。美国选民每隔四年改选总统及副总统。每隔两年改选美国联邦众议院(U.S.HouseofRepresentatives)全体435名议员以及美国联邦参议院(u.S.Senate)100名议员中近三分之一的人。联邦参议员的任期交错,每次任期为六年。美国实行一种复杂的联邦制:联邦政府为中央政府,州及地方政府行使权力解决不在联邦政府管辖范围之内的问题。州及地方政府享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自行在本辖区内组织选举,而且这类选举定期举行,管理有序,其结果具有最终效力。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是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卅I首府投票上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l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以普选制实现权力委托的。不仅国会两院的议员,而且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总统及副总统,都是由公民直接产生的。美国总统及领导的行政机关,对国会不存在任何关系。它们只有到选举的时候才各自向选民负责,平时都只对联邦宪法负责。因此,它们之间,仅仅是宪法上规定的相互“制衡”关系,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政治制度既包含着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当今时代特征所产生的共同性,也具有各国的现实国情、民族特点和历史传统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性。美国政治制度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同封建主义政治制度相比其有历史进步性。不但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新鲜的血液,而且为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

推荐第2篇:美国政治制度概况

美国政治制度概况

Political institution(政治制度)

1.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s the oldest written constitution in the world.It was draw up in 1787 and went into effect in 1789.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

它起草于1787年,生效于1789年。

2.In 1787,Congre called for a meeting of delegate from all the states to revise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1787年,国会召开各州代表参加的大会,主要目的是修

改有明显缺点的《联邦条款》。

3.The government is divided into three branched: the legislative ,the executive ,and the judicial.Each branch has part of the powers but not all the power.美国政府

被分为3部分: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4.In either case, amendments must have the approval of three-fourths of the states before they enter into force.有两种情可以提出修改宪法条款,但不管是哪种,修正案

必须经过3/4的批准才能生效。

5.The President of the U.S is the head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and the head of the state elected by the whole nation.The Constitution requires the President to be a natural-born American citizen at least 35 years of age.The president election was held every 4 years .宪法规定总统必须是美国本土出生的美国公民,至少年满35岁,

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6. In American ,the “winner-take-all” system applies in all states expect Maine.

在美国,嬴者全赢的制度适用于除缅因州外的各州。

7.The electors of all fifty states and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a total of 538 persons-comprise what is known as the Electoral College.To be succeful, a candidate for the Presidency must receive 270 votes.50个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共有

538位总统候选人,他们组成选举团,要成为美国总统,候选人则要获得270票。

8.The presidential term of 4 years begin on Jan 20 following the November election, The president publicly takes an oath of office, whichis administered by the Chief Justice of the U.S.A president can be elected to office only twice.美国总统任期为4年,每位总统任期最多只能两届,总统宣誓就职仪式是由美国首席大法官主持的。

9. Article I of the Constitution grants all legislative power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o a Congre composed of two chambers, a Senate and a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The Senate is composed of 2 members from each state, Membership in the House is based on population and its size is therefore not specified in the Constitution.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各州派出两名议员共同组成,众议院

成员数则按各州人口及大小而定,因此众义员数宪法没有具体规定。

10. The Constitution requires that U.S.Senators must be at least 30 years of age, citizens of the U.S for at least 9 years, and residents of the states from which they are elected.The senatorial term is 6 years, and every 2 years one-third of the Senate stands for re-election.宪法规定美国参议员必须是年满30岁有美国公民资格9年以上的公民,并且是选其为议员的州的居民,参议员任期为6年,且每月年改选1/3

的议员。

11. Menb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 must be at least 25, citizens for 7 years, and residents of the states which send them to Congre.Today, the House is composed of 435 members.Since members of the House serve two-year terms, the life of a Congre is considered to be 2 years.宪法规定美国众议员必须是年满25岁有美国公民资格7年以上的公民,并且是选其为议员的州的居民,现在,众议院由来35名议员组成,

由于众议员任期为2年,所以国会任期往往被认为是2年。

12. Each hours of the Congre has the power to introduce legislation on any subject, except revenue bills which must first come from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除

了税收法案必须首先由众议院提出,国会的两院各自有权就任何提议立法。

13. The Constitution provides that the Vice president shall b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He has no vote, except in a case of a tie.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choose its own presiding officer-the Speaker of the House.宪法规定由美国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议长不参加投票,除非出现两派票数相等的情况,众议院则选出他自己

的主持官员,-众议院议长。

14.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the judicial power of the U.S shall be vested in one Supreme Court.The judicial system has evolved into the present structure: the Supreme Court, 11 court of appeals, 91 district courts, and 3 courts of special jurisdiction.U.S.judges 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and confirmed by the Senate.根据宪法规定,美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司法体系结构为: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3个有特殊司法权的法院,美国的法官是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的。

15. The Supreme Court is the highest court of the U.S and is the only organ which has the power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 The Supreme Court at present consists

of a Chief Justice and 8 Aociate Justices.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等的法院,也是惟

一有权解释的机构,目前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颜悦色名助理法官组成。

16. The Supreme Court has original jurisdiction in only two kinds of cases: thoseinvolvingforeign dignitaries, and those to which a state in a party.高

等法院最初只对两种案件拥有司法权:涉及国外达官贵人,一个州为一方当事人。

17. In general, American has a two-party system.There are two major political parties in America: the Democrats and the Republicans.There have been four periods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American.一般说来,美国实行的是两党制,

两大主要政党为:民主党和共和党,美国政党的历史可分为四个时期。

18. The first period of the party system in American refer to the appearance of the Federalists and the Anti-federalists.The third phase of the two-party system ran from the 1860s to the 1920s with the Republican Party dominating the political scene for most of the time.美国政党制的第一阶段出现了两个主要党派,联邦派各反联邦派,第三阶段从容不迫9世纪60年代到达9世纪20年代,绝大部分时间是共和党执政。

(2002,21题)

19.In the 28 term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from 1933 to 1989,the Democrats enjoyed a majority of 26 terms, in the Senate, the Democrats had a majority for 23 terms.从1933年到1989年的确届众议院中,民主党在于6届中拥有多数席位,在

参议院中民主党在于23届中拥有多数席位。

20. After the 1828 election of Andrew Jackson, the 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 split.The main faction, led by Andrew Jackson, called themselves the Democratic Party, while the faction opposed to Jackson formed the Whig party in 1834.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后,民主共和党分裂,由安德鲁。杰克逊领导的主派自称为民

主党,反对杰克逊的一派于1834年另立辉格党 待续。。。。。。

英国

1 国体: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资产阶级掌权的资本主义国家

2 政体:君主立宪制

3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国家机构的组成及相互关系

①国家元首 虚伪元首 仅扮演仪式性角色

②立法机构 议会

③行政机构 内阁

④司法机构 法院

关系: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主要机构有国王、议会和内阁。其中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国王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利,承担国家元首等礼仪性职责。 国王议会和内阁三者之间,既有分权也有制约,体现了英国政体运行的特点。

5政党制度

①主要党派:主要党派有自由党, 工党, 国家党, 民主党等.其中自由党和工党为朝野的两大党派。

②政党制度类型:两党制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逐步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其政治制度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以两党制、常任文官制以及地方自治为主要特点。它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很大影响。

同其他国家的宪法相比,英国的宪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1、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的宪法。英国宪法的最大不同之处是它从未以一部单一法典的形式出现,而是由

13、14世纪以来,在各个不同时期通过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上多种多样的具有宪法性的法律构成。主要有《大宪章》、《人民公约》、《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等。

2、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的宪法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同普通法律一样,其法律地位也是同议会制定的其他法律一样。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宪法的非法典化,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任何一届议会能够约束它的继任议会,也没有任何议会不能改变它的前任议会的立法,这样,在英国的政治实践中 ,很难形成关于宪法限制或权限的统一模式。

3、政治习惯的作用。政治习惯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认可和接受的行为规范。在英国,政治习惯是几个世纪的有意识的努力的结果。这样的政治习惯有:国王必须委任下议院的多数党领袖组建政府, 内阁必须向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等等。这些习惯被政治实践者认真遵守,以至于它们成了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国家。首相可以被看作当代英国政治中最有权势的人,首相是政府的首脑,是内阁的主持人,是议会的议员,同时也是女王的最高政治顾问。首相、内阁、议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议会(多数党) ←←←←←←←负责←←←←↑

↓领↑

↓袖↑

首相 —领导— 内阁 —领导— 政府

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的政治制度既古老而又有鲜明的特色,这主要体现在它的君主制与民主制的结合、\"议会至上\"的议会内阁制。

英国选举制度是单选区相对多数票取胜,这对两大党有利。一般而言,在大选中获胜的大党,都没有得到总票数的50%,但当选的议席超过一半以上而单独执政。不论工党或保守党获胜都是如此。而自由党最吃亏,它取得不低的得票率,但所获得的国会议席很少,与得票率完全不成比例。(自由党在1988年与从工党分裂出去的社会民主党合并,改称为自由民主党)。

英国的两党制并不是铁板一块、完美无缺的,它也存在着很多弊端。首先,从两党制中产生出来的执政党不能充分代表民意。英国两党制是由英国的选举制度作保障的。英国现行选举制度是单选区出线制,以大选中获议席多少定胜负,而不是依选票情况。这就造成这样一种矛盾现象:有时反对党所得选票反而会超过执政党,其次,两党制对小党的成长、发展极为不利。小党在选举中的得票率同其在下院所得席位不成比例。第三,两党制造成英国政治上的保守。最后,两党制促进了英国公众中的政治冷淡主义倾向。两大垄断政权,使得许多对两党都不喜欢的人无从选择。在大选中,一部分这种人把选票投给了他较不讨厌的那个大党,而相当一部分选民根本就不参加投票。投票率低是英国的一个突出现象。尽管投票率在整个西方国家都有下降趋势,但英国属于最低的国家之一。

今年的英国大选,打破了两党制传统。

推荐第3篇: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 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奥巴马家庭出身与成长经历

出生:只见过一面的黑人父亲+影响终身的白人母亲

奥巴马的父亲生于非洲肯尼亚一个牧民家庭。老奥巴马于1960年去美国夏威夷读书,与奥巴马的白人母亲结合,1961年8月4日奥巴马出生。

奥巴马一生只和已于1983年离世的父亲见过一次面,其他的时间他都是由母亲和外祖父母抚养的。奥巴马曾在自传中写道:“在我的生命中,母亲是独一无二的永恒。在她身上,我看到了最仁慈,最高尚的精神。我身上的所有优点都源于我的母亲。”在一次父亲节演讲中,奥巴马再次谈到自己的单身母亲,称“她一直努力维持家庭生计,别的孩子有的她也会满足我们,扮演着 父亲和母亲的双重角色”。

实际上,奥巴马的出生环境更像是一个“联合国”,他跟随母亲去过印尼,他的兄妹或亲属来自各种族裔和国家。很多人会拿奥巴马与40年前的马丁·路德·金相比,如果说金的梦想是为黑人追求与白人同等的权利,那么奥巴马反复强调的梦想则是各种族的人不分肤色,亲如一家——正是他的家庭给了他这样的梦想。

成长:迷茫而自卑的“街头混混”

奥巴马10岁的时候回到美国本土,学校中白人孩子占绝大多数,只有3个黑人小孩。因为自己的肤色与大多数同学不一样,奥巴马产生了严重的身份认同危机。

这种如影随形的自卑和迷茫导致奥巴马一度过着沉沦“混混”生活,他曾经回忆说,“我在十几岁的时候是个瘾君子。当时,我与任何一个绝望的黑人青年一样,不知道生命的意义何在。”他承认自己曾在夏威夷海滩和街头游荡、逃学,“中学时候的我是每一个老师的噩梦,没人知道该拿我怎么办。”

奥巴马的“街头混混”生涯并非毫无意义,这段经历使奥巴马特别能理解草根阶层的需求,也让他更懂得怎样和草根阶层对话。

职业生涯:街道办服务--哈佛精英--联邦参议员

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奥巴马决定到芝加哥最贫困的黑人社区服务。1985年,一个民权组织雇用奥巴马为社区组织者,他在这个职位上一干就是3年,改善道路,修缮房屋,协调劳资关系,每一小事他都全力以赴。

奥巴马于1988年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1990年2月,由于被选为首个哈佛法律评论的首位非洲裔美国人主席,奥巴马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1991年在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他返回芝加哥,成为一名律师,并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在学校里,他的选修课永远都坐满了来旁听的学生,大家都觉得奥巴马老师观点深入而独到,颇为受益。

1997年,奥巴马进入政坛,当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并连任8年。2000年,他已在全国政坛崭露头角,并应邀在2004年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演讲非常成功,让他成为令人瞩目的政坛新星。同年11月,他在国会选举中当选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员。

奥巴马的政策

经济政策 如何应对金融危机

支持实施金融救援计划,但认为救市只是临时措施,应同时加强监管;支持在救市同时推动实施为中产阶级减税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

尽管奥巴马的政策看起来会使美国经济有大的变革,但实际上无非就是减税和扩大政府支出的策略。奥巴马主张减税,麦凯恩主张的也是减税,差别就在于后者较多地减高收入阶层的税,而前者较多地减低收入阶层的税。减税会使政府收入减少,然而美国国家的支出仍然巨大,结果仍然要靠进一步扩大赤字财政。同时,奥巴马还主张要使财富比较平均地分配,政府赤字还会更加巨大。所以实际上他并没有提出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

伊拉克和阿富汗问题

主张立即开始撤军,每个月撤回一到两个旅,直至2010年夏季撤回所有作战部队。奥巴马承诺采取更多长期外交政策,包括与伊朗以及叙利亚举行会谈,并向难民提供20亿美元的援助。 外交与国土安全问题

为增强美国的外交实力,愿意与美国的盟友以及敌人对话。注重通过谈判协商和多边合作解决重大国际问题,重新确立美国的领导地位,表示会与伊朗、叙利亚、朝鲜等“敌对国家”谈判。

住房政策

支持减少负资产房主的按揭贷款额﹑并由联邦政府提供保险的立法;支持破产法庭调整按揭条款。提出建立总资产高达100亿美元的基金会,基金会必须有偿或无偿向拥有住房者提供咨询服务。

移民问题

他希望加强对雇佣非法移民的惩罚力度。他支持向非法移民发放驾照;持增加签证数量,以便使移民家庭团聚。

能源环保问题

承诺在2020年前将美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减至1990年时的水平。呼吁通过发展清洁能源技术和使用可替代能源实现这一目标。

堕胎问题

支持堕胎权,反对限制堕胎。他仅支持对某些晚期堕胎加以限制,不过如果是为了保护孕妇的健康可以另当别论。

内阁人选预测 未来道路展望 当选后面临的四个问题

■ 承受75年来最大经济压力:奥巴马政府恐怕要承受自75年前罗斯福总统以来最大的经济压力。在截止到9月30日的2008财年,政府财政赤字达4550亿美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3.2%。而按照奥巴马之前公布的税收制度和政府开支政策,财政赤字将会雪上加霜。预计2009财年财政赤字将突破1万亿美元,占经济总量的7%。

■ 外交关系:美军深陷伊拉克的泥潭,本拉登还没有抓到,,世界范围内反美主义高涨。如何改善对外关系,也将是奥巴马面临的难题之一。

■ 三权分立的制衡关系面临考验:在总统选举的同时,美国国会也在进行新一轮改选,而此次民主党很有希望取得历史性胜利,凌驾共和党之上,使后者无法施展阻挠议案通过的议会程序手段。总统可能会通过未经考验的法案,带来难以预测的后果。

■ 2012年总统大选:前白宫第一夫人希拉里此番落败,她的许多支持者很不甘心,四年后她卷土重来也并非不可能。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佩林表示已做好准备参加下届选举。她经历本届大选声名鹊起,政治资本渐渐累积,四年后的实力定会令人刮目相看。

首位黑人总统入主白宫 完美诠释美国梦

奥巴马将以美国首位黑人总统的身份被载入史册。 200多年来,美国43任总统清一色都是白皮肤的男性。不过,非裔美国人竞选总统并不算新闻。黑人民权领袖杰克逊、夏普顿等人都曾尝试,但都没能闯过初选。尽管有人认为奥巴马运气太好,是经济危机和伊战泥潭助其登顶,但所谓时势造英雄,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2008年美国大选在世界观众面前上演了一出洋溢着美国社会主旋律的大戏,收视率颇为壮观。正如泰晤士报之前发表的评论所说,“如果美国将选出它的第一位非洲裔美国人,所发出的信息就是,通过和平斗争以及民主抗议,压迫是可克服的,自由是可以赢得的,宽容是可以获胜的。奥巴马的总统就职演讲在发出第一个音节之前就已经布道了西方价值观。”

0706 刘方舟提供

推荐第4篇: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探险者发现美洲这片新大陆时,他们看到的或许仅仅是一望无际的荒野,绝不会想到日后一个世界性大国将于此崛起;若干年后,满载政治流亡者,清教徒的五月花号在普利茅斯靠岸,那些理想主义者们也不会想到一个新型民主制度将由此奠基;从弗吉尼亚议会,到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一直到1787宪法等等,历史见证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成熟。

美国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政治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我们不妨选取关键词,并从以上角度来审视美国政治的形成特点与发展历史。

一、联邦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独立前的美国先后经历了前殖民时代与殖民时代,

其国民构成极其复杂,不妨简单分为原住居民与外来移民。

研究显示,最早的美洲人可能来自两万年前的白令海峡对岸,他们也成为了印第安人的祖先。而有据可考的资料显示,最早到达美洲的白种人应该是维京人。地理大发现之后的两百年时间内,先后有来自英国,荷兰,法国等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东海岸。他们最早在詹姆士敦建立移民聚居点,而后逐渐发展为带有殖民性质的地方机构。在18世纪,形成了西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东到大西洋的北美13块殖民地。正是由于移民来源广泛的历史原因,造成了北美各殖民地在人种构成,风俗习惯,经济模式,发展期望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了1776年美国独立后难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证每一个州的利益得以实现。其政体大致经过如下变迁:

1、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拥有受英王控制的总督府和代表殖民地利益的地方议会。

2、独立战争期间,形成了适应军事形势需要的大陆会议,领导整个战争。3独立初期(1776-1787),为了巩固统一形势,采取复合式国家形式-邦联制。

4、费城制宪会议后,颁布1787年宪法,决定实行联邦制。(注:邦联制较联邦制松散,是由主权国家为某一经济,政治目的,通过签订条约订立的联盟,无统一政府,无统一宪法,各州有非常大的独立性,中央政府只存在与形式。)

美国实行联邦制,究其根源,是由于各州先于中央政府而存在,各州拥有较大差异,没有实行单一制的物质条件,加之美国移民所特有的自由主义精神,也决定了其只能成为滋生相对松散的联邦制的沃土。联邦制的优势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各州的独立性,使各州能更好的按照自己的特点制定法律,决定发展道路,体现了美国崇尚的自由民主精神。从历史上看,联邦制更容易为各州所接受,很好的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与稳定。但事情皆有两面性,联邦制亦然。过于松散的统治,较为单薄的中央政府,独立的州政府,必然会导致一些法律政策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时也不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搞发展,一定时期也会出现各州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滋生分裂势力。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联邦制度,处理好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中央政府与各州恰当的分权,中央处理军事,外交,财政等全国性问题,而教育,医疗等则由地方做主。总而言之,美国的联邦制适应了美国发展的需要,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总统制简谈

1789年美国制宪后,曾在对英作战中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的乔治·华盛顿在选举中毫无疑问的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称为总统的领导人。美国总统制的诞生,虽然说是宪法中保障人权,捍卫自由的必然体现,但其中也

不乏一些偶然因素,这与华盛顿这位伟人的崇高理念是分不开的。美国建国后,华盛顿得到了各州的一致拥护,拥有无上声望,于是他的部下便怂恿他建立军政府性质的统治,甚至建立君主制国家。但这一提议被华盛顿断然拒绝,他认为这一做法与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呼声相违背,与美国宪法中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规定相抵触,更背弃了美国的自由民主精神。在他的坚持下,总统制确立下来。同时他很好的做到了不贪恋权利,他在任时期,尽可能的不去干预各州的独立发展,鼓励国会与最高法院的监督,同时在任满两期任期后,主动要求返回老家弗农山庄。他的这些做法可能是出于个人品质,但在无意中为完善美国的总统制做出了贡献。例如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便来源于此。美国的总统选举采取的是选举人制,即由民众先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投票选举,属于简介选举制。但其选举人在待选期间已经表明他支持哪位总统候选人,故这一方式能很好的代表选民意愿。总统竞选主要有四个步骤,第一步是党内预选,由两党选出自己的总统候选人,实际上是竞选人由普通党员成为候选人的过程。第二步就是两党确定自己的总统候选人,统一党内意见。第三,在各州拉选票,候选人采取各种方式,宣传自己的施政主张,争取自己的支持者,这一过程也是总统竞选的核心,两党不惜人力,物理,财力,为自己的候选人助威。最后就是每四年一次的总统大选,选民到指定地点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总统选举人于本年年末组成选举团选出正副总统,最终在次年由参众两院公布结果。通过以上过程,我们可以感受到美国总统竞选程序严格,过程复杂,前后历时一年。期间包含了党派,财团,普通选民之间的力量制衡。不过客观的说,美国的竞选制度还是很好的履行了民选承诺,普通民众在选举中还是发挥了主要作用的。谈到总统的权力,依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行政,司法,立法方面是当之无愧的元首。宪法授权总统管理国家与联邦政府的各项事物,总统有权否决法案,除非两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反对;总统亦可向国会提交咨文,以推动自己认为可行的法律通过,同时在司法上可以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赦免罪犯;美国总统也是国家武装总司令,有权调动各州国民警卫队;外交方面也作为国家全权代表。不过,美国总统看似很大的权利之上是三权分立体制的制约,总统在很多方面的权利受限,这也体现了一种美国式民主。

三、三权分立的成功案例

三权分立的政治思想并不是美国的首创,然而美国

完成了它的第一次成功尝试,证明了这一制度的可行性。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最早在其作品《论法的精神》中阐述了将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利分开,相互监督制约的政治体制。美国建国之处,为防止联邦权力过于集中于某个个人或机构,而损害人民的自由与利益,故采用了三权分立法。

美国行政核心是总统,上文已经作了简要说明,不再赘述。其行政机构包含12个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设立的60余个独立机关,同时为了适应时代需要,辅佐总统工作,白宫还设有十余个机构,如国家安全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通商交涉委员会等。立法权利集中于国会,具体说是参众两院。参议院由每州两名议员组成,任期为6年,每6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众议院由各州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选出,每两年进行一次改选。美国的两院制,很好的做到了归权于民,一方面众议员依各州人口选出,可以充分代表广大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参议员定额选举,也充分考虑到了各州意愿的表达,实现了大,小州之间的公平。国会主要履行立法职责,各项法律只有经过国会通过才得以生效。因此美国两大党对

国会中议席的争夺是非常激烈的,中期选举也成为了仅次于总统大选的政治事件。美国的司法权利则由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的地方法院行使。联邦最高法院设一名首席大法官,并辅以八名助手,多审理涉及宪法及法律解释的重大案件。为缓解最高法院的审理压力,美国同时设有11个上诉法院,其地位仅次于最高法院。除此之外,各州都拥有地方法院,一般的诉讼案件就经由此处理。比较特殊的是,美国设有特别法庭,来审理国际纠纷或针对国家的起诉。纵观美国司法制度,其机构设立还是比较完善而全面的,能满足国家司法事物处理需要。

三权分立思想提出以来,美国第一次成功的将其从理论变为实践,作为一个国家政权,如何能既保证其职能正常高效的运转,又避免权利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机构手里,一直是困扰政权建立的难题。美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三权分立的制度,实现了国家权力的良好分配,这一制度的实践化,不仅对于美国,也对世界上其他国家起到了示范作用。20世纪后独立的拉美国家很多也借鉴了美国的政治体制。三权分立制度也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闪光点。

四、两党制下的美国政党制度

众所周知,美国政坛由民主共和两党轮流执政。两党在施政方针,经济理论,社会保障,对外关系上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民主党的历史较为悠久,可以追溯到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创建的民主-共和党,一直持续到林肯时期,共和党组建,两党制正式确立。我们不妨来看比较一下这两个政党的区别:民主党,信奉自由主义,经济上推行国家强制手段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在社会保障方面倾向于加大国家投入力度,增加教育经费,提倡环保,主张依据京都议定书来逐步减少碳排放量,对外关系上相对温和,力求避免与其他国家冲突,逐步减少海外驻军。民主党的政策方针表明它代表了广大中低收人阶层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共和党,则站在了它的对立面,奉行保守主义,经济上执行新古典经济主义,完全依赖于市场自发调节经济的运行,否定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措施。提倡教育,医疗,社保的自主化,大部分由个人选择投保,承担全部经费。不控制碳排放量,反对堕胎和同性恋。对外推行霸权主义,主张扩建海外军事基地,建立美国全球霸主地位。代表了垄断资产阶级等美国高收入阶层的利益。

每年中期选举,都是两党激烈竞争的时候,两党都渴望在国会中占据多数席位,以推动代表自己利益的法案的通过。纵观美国历史,大致是两党交替执政,两党在不断的斗争中发展成熟。两党制使美国发展能始终保持正确的航向,两党相互监督,彼此制衡,往往能得到符合大多数美国人利益的政策。不过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它们本质上都是代表了资产阶级,代表了美国国家的利益的,这也是两党制得以保存和发展的前提。

抛开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客观的看美国政治,它在多方面还是有着优势的,许多地方也值得我们去借鉴学习。

最后,借用美国总统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讲中的一句话来对美国政治做一总结:“我们的国父们在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乃基于对自由的坚信,并致力于所有人皆生而平等的信念。

吾等在此责无旁贷的献身于伟大使命,于神佑之下,当享有自由之新生,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当免于凋零。”

推荐第5篇: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比如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同时又规定国会有宣布战争的权力。正因为此,战争权一直是国会与总统的焦点之争。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

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美国宪法根据权力的性质不同,将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以列举、分类等形式将权力专属化,防止权力集中。宪法为每一个权力设定既定轨道,以期三权能按照既定轨道运行。同时,宪法又设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偏离运行轨道的情况时,相应的否决权、弹劾权就可以发挥威力。

(二)作用

1.积极意义。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它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制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1)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2)实行三权分立制,出现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3)再次,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美国建国后150年中,国会一直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到了当代,则是总统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司法机关无权直接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相比之下,联邦法院力量向来较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一直追逐全球霸权,美国总统的战争权力更加强化,向海外派遣军队的次数更加频繁。

总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二百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三)三权分立原则与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行原则

三权分立是依一定原则,通过宪法将权力在各国家机关之间及不同层次之间进行划分,限定权力行使的范围,即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是宪政的首要任务。宪政意味着:第一,宪法是权力合法化的渊源和手段。宪政内在地要将权力来源及运行过程置于宪法之下,宪法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不得行使。第二,权力必须分立,但各种权力须组成一个完整、合理并体现民主精神的动态运行体系。西方国家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独立,有相互制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其典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否定三权分立制,坚持议行合一原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联邦制度

美国是一个十分典型的联邦国家,在美国宪法中规定联邦和州分权,共同行使权力,美国历史上也曾经进行过一段时期的邦联制,但是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机意识”。因而,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为了用成文宪法巩固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虽然美国的联邦制相比较以前的邦联制而言,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所扩大,但是,由于受邦联制的影响,美国的联邦制度任然存在一些弊端。

(一)优点

从美国联邦制的历史看,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二) 缺点

在美国实行联邦制的二百多年问,联邦制的弊端也显露无遗。美国联邦制的最大问题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全国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与地方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分享权力,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资产阶级则利用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相互推卸责任。当大多数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意见接近时,联邦制既能保护州的灵活性,又能保证中央的权威;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矛盾重重时,联邦制就处于低效运转之中。

(三) 解决方式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美国联邦制度的优点和缺点事实上都是由于一个共同的原因所导致的,就是地方的权力过大。因而解决其弊端的最根本方式也就在于扩大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地方处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必然会与联邦政府进行一定的博弈,最终双方必然会向由邦联过渡到联邦制一样有所妥协,最终达成一致。

(四) 感想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同样,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分配都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

1.对于各类权力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些权力必须要收归中央,有些权力则要下放地方。中央的权利应该体现在:在(人大)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国家政策、把握政策实施的方向和力度、确保国策的上传下达、排除抵制阻碍国策实施的因素。过细的经典的成熟化管理的权利应该下放地方政府。中央应该是制定游戏规则,并充当裁判员的角色。 而地方政府权利应该体现在:首先以国策为纲,纲举目张,为保证国策的实施,依据国策制定符合本地区实情的以保证本地方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目的地方性法规,细化管理权利和监督行权责任,地方政府应当是教练员的角色。

2.当管辖权与中央权利出现重叠时,以最利于执行国策为标准,确定管辖归属权力,通常是地方服从中央。但是往往地方政府得不到权力时,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地方政府行为,中央权利的权威性有效性丧失。如果上级组织滥用权利多行不义必自毙。下级抵制权利或阳奉阴违或胆大包天,不顾党纪国法。应该让他丢官,并为此付出高成本代价。整肃干部队伍,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动真格,让掌权者珍惜手中的权利。

3.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一定要针对当时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整,不能一成不变。

三、政党制度

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没有一种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它的两党制既有优点又有一定的弊端。

(一)美国两党制的优点:

1、两党制是一个较负责任的体制

2、两党制比较公平,鼓励竞争;它鼓励政府更换,能防止某一政党垄断行政权力。

3、两党制被视为鼓励温和政治活动的体制,为了赢得竞选,两大政党必须争取为数甚众的中间阵营

4、两党制有利于社会和政权稳定

5、促进政党做出有利于民的措施,巩固资本主义民主

6、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防止腐败

(二)美国两党制的弊端:

1、政党纲领模糊,党员缺乏行动约束

2、政党组织观念淡化,党员队伍意志涣散

3、政党职能引力不够,党员思想难以凝合

4、政党外部环境不优,党的建设缺乏活力

5、美国两党制不是全体美国人民利益的纯粹代表

6、美国两党制滋生金钱政治带来民众信任危机

7、美国两党制的政治色彩浓烈对国家权力构成威胁

(三)感想

美国的两党制,是美国人民经过艰苦斗争而选择的一种适合美国国情的国家政治体制,同时也是经过几百年实施与实践而深受美国广大人民认同的一种政党制度,但其还需要不断的创新与完善,使其进一步发扬光大。

四、公民权利

美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论基本上沿袭了英法关于公民权利的理论学说。“天赋人权说”和“主权在民原则”是美国公民权利的两大理论基石。美国“天赋人权论”的代表人物是杰弗逊继承发展了洛克的天赋人权理论,他以自然法理论为依据,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人身的权利”,并把洛克倡导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三大权利发展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充分吸收了杰弗逊的天赋人权理论,明确宣告:“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从1789年3月4日该宪法生效以后,200多年来不但从未修改过一个字,而且为世界各国纷纷效尤,成为许多国家立宪的参照体。但实际上在联邦宪法批准之际,曾因没有把《独立宣言》中所肯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在内而倍受指责。于是,1789年 4月当第一届美国国会开始运转后,制定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条款就成了它的首要议题。经过激烈辩论,1789年9月25日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修正案”的方式,把 10条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权利法案补入联邦宪法,即后来的《权利法案》。在《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该条款明确规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如何必须得到保障,政府和国会不能蚕食、侵犯、剥夺公民的这些权利。此即著名的不得立法条款,该条款被称作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数百年来成为美国人民自由价值观的根本保证。

对比中美两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发现《美国宪法》似乎没赋予人民多少权利,而是限制公权。中国人民的权利比美国人民的权利多了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多了劳动、休息、救助、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权利。而美国人民只比中国人民多了持枪和选举两项权利。美国宪法中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赋予国会、总统、法院。而中国宪法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公民的权利看似大于美国公民,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公民拥有许多看似很大的权利可是却得不到保障,有许多权利是一纸空谈,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无法实现。而在美国情况却有所不同,

例如美国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民的权利,防止外侵,防止产生军人独裁政权,防止产生寡头统治,保证州自治,保证思想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自由选举,也可以有效的防止滥用权力。

美国公民拥有许多权利,而且能够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限制政府滥用权利,是主权真正的在民。

五、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人类组织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美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马拉松”式的过程,从建国前一直到现在,仍然在不断发展改进。

(一)优点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自南北战争结束后,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美国政治是稳定的,没有因国家最高权力的交接而发生动荡,尽管社会下层因某些问题,如越战、种族歧视,一度出现过动荡局面,但政府的权威并未受到挑战。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在新奥尔良的一个投票站,门前的告示上就写着:“距投票站100米内,禁止任何竞选活动”。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在竞选中,竞争者自然成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物,他们必须接受人们的品头论足。经受不起考验和检验者,自然要被淘汰。此外,在竞选过程中,许多热心于社会、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竞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并且得到锻炼。帮助某个有希望的总统候选人竞选,是进入政府高层的最捷途径。

(二)缺点

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选举投票率低就表明这个制度有缺陷。英国大选投票率一般达70%,而美国只有50%左右,初选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

一年。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我们考察团的一些人就说,如果他们是美国人,也会感到厌倦。

此外,长时期的竞选,不利于总统和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是在任总统参与竞争,他难免要分散一部分精力用于竞选,因此有一年多的时间,他不可能全力以赴处理国事。大选是关系两大党切身利益的角逐,两党势必要将主要注意力用在竞选上,有时会将一些内外政策问题作为一张牌来打,攻击对方,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

第二,费用高昂,富人的游戏。美国的竞选费用呈不断上升趋势。到今年3月中旬初选定局前,小布什已筹集了创纪录的7300多万美元,而且声称还要再筹1000万美元;戈尔受到职务的限制,只筹到700万美元,他打算再筹300万美元。美国总统选举是典型的金钱政治(当然这并不等于贿选或“黑金”政治),虽然捐赠给候选人的竞选基金受到有关法规的严格限制,但捐给政党的钱却没有明确的限制(被称作“软钱”),政党可以将之转用于帮助候选人竞选。金钱政治使得穷人望而却步,甚至望而生厌。不参加投票者,穷人居多。穷人认为,选举是富人的游戏,与他们无关。虽然宪法规定,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境内居住满14年者都有资格成为美国总统,但巨额竞选费用却将很多人限制在竞赛场之外。第三,驴象之争,两党垄断政坛。民主党和共和党已垄断美国政坛近一个半世纪,两党的价值观和政治纲领在许多方面相近,而美国又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存在着很多利益群体。许多利益群体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而现有的政治体制又很难使第三党崛起。在投票时,很多关心国家大事的人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态度,或者干脆拒绝投票。有的专家说,在参加投票的选民中,只有10%认为民主党或共和党能代表他们。不过,有些专家又认为,两党制比多党制更利于保持政治稳定。再说,在多党制下,许多执政党所得到的选民支持率也并不比美国的执政党高。在多党制国家,对执政党和主要反对党不满者,将选票投给了其它党;而在美国,这部分人则是不投票,实质是一样的。美国的一些小党如改革党,对美国现有政治体制虽然持激烈批判的态度,但他们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却很难行得通。

推荐第6篇:美国的政治制度及体制

美国的政治制度及体制

美国政治体制为宪政联邦共和制(Federal constitutional republic),同时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将行政、立法、司法下放给总统、议会、联邦法院。

1、美国国会

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

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

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

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2、美国宪法

美国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宪政立宪共和国,有世界上最早并仍在运作的成文宪法,并经立法机构批准产生,在某些州,司法系统官员也通过多数制选举产生。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

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

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

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3、美国法律

美国法律继承了英国的判例法传统,美国法院承袭“遵循先例”原则,属于英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世纪中叶以前,早期的美国案件仍然经常引用当时的英国案例来应用,此后随着美国逐步发展起自己的法律制度,到如今美国的绝大多数司法引用自国内案例。

美国宪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来源,所有其他法律都源于宪法并低于宪法的效力,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基于宪法的最高性,如果国会通过与宪法相冲突的法律,最高法院可判定该法违宪,任何一个美国法院都可以根据宪法来审理案件。 美国最高法院于马伯利诉麦迪逊案(1803年)中确立了法院的这项权力,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

4、美国法院

美国法院机构的基本框架分为联邦法院和各州地方法院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联邦法院由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即94个联邦地区法院分成11个巡回审判区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审判区、联邦巡回审判区,每区设有一个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及联邦特别法院(即破产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赔偿法院等)组成。

联邦最高法院由美国宪法设立,是联邦上诉法院的终审法院和美国司法系统的最高一级法院。

美国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

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美国法院的组织与管理体系的标准模式具有多样性,法院具有统一模式是法院组织与管理的传统目标,但是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美国法院组织与管理模式中的统一模式受到争议,后来出现了新的理想目标模式:分权、协商以及应急式。

5、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个人最多只能任两届(由于二战的原因,获得长达12年任期的富兰克林· 德拉诺·罗斯福总统例外),虽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不过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民选产生)所决定——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两个州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全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候选人至少获得270票才能当选。

当选的选举人在选举人团投票时必须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是小布什总统谋求连任时。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政府由内阁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关键词: 唐赛儿 老子 李清云 石勒 北宋

本文地址:http://www.daodoc.com/

推荐第7篇:从水门事件看美国的政治制度

从水门事件谈行政问责制度

孙宇豪K12302043法律硕士(非法学)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笔者认为行政问责就是指作为执政者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和行为手段、方式负责,对于工作中的绩效和具体的情况要进行负责,应该在工作作出之前、之后都要及时的向公众汇报,获得公众的认同,并为此承担错误行为的不利后果。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应该从对问责主体、客体、范围、过程、程序和结果的把握上来把握。行政问责主体,也就是哪些人或是让哪些机构来进行问责,也是让哪些人来问责的问题。问责客体主要被问责对象,包含不履行法律规定职责或是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是因为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从而发生重大事故或是其它事件的政府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员。对于问责客体必须要明确,只有明确了行政问责对象以后,才能真把问责制度落在实处。问责范围主要是指对被问责对象主要追究或是询问那些问题,也就是常说的“问什么”的问题。在发生相关事故以后,不仅要询问事故原因,同时还要问责是那些人做出的错误决策,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另外不仅要问责那些滥用职权的贪官,还要对故意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人进行问责,当中还要包含被问责对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宪法责任等。问责过程指究竟应该如何问责,从什么地方开始,从那些问题开始,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而是要从问题发生源头开展问责,把问题落到实处,真正纠正问题。

1972 年 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中就很好的体现了美国式的行政问责制。以下主要从国会问责、选民问责和行政机关的内部问责等几个方面,并结合“水门事件”来谈谈美国式的问责制度。

美国实行代议制度,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负责,实际上表现为非民选的官员对民选的官员负责。国会是代议机构,国会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与制约一直是美国宪政民主的内在制度安排。国会有调查权,对政府的一切活动可以进行调查。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果违法失职或者犯罪,国会众议院可以提出弹劾,参议院可以进行审讯、作出决定,解除被弹劾人的职务。“水门事件”中,参议院水门委员会对“水门事件”的调查,导致美国总统尼克松在一片弹劾声中宣布辞职,就是美国“国会问责”运用的典型例子。

美国宪政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政府为它所有的行为向公众负责。美国宪法规定,选民们如果对政府官员的行为不满意,可以采取行动让他们下台,可以对官员进行问讯和罢免。“水门事件”中尼克松下令免去调查此事件的特别检察官考克斯的职务等一系列事件,导致社会各领域的选民都愤怒地指责尼克松,并组织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在民意的推动下,众议院决定对总统进行弹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裁决尼克松必须交出有关的录音带。这些举动都体现了美国选民通过示威游行等合法途径行使的“选民问责”。

此外,在美国政府内部专门的问责机构主要有政府道德办公室、美国监察长办公室以及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可以说这是在“水门事件”的推动之下逐步建立起来的。

推荐第8篇:从美国大选看西方政治制度

从美国大选看西方政治制度

杨光斌

一. 2016年美国大选与美国政治的变化

1.桑德斯-特朗普现象:极化政治光谱  桑德斯社会主义与年轻人的愤怒  特朗普右翼政治与底层白人的不满  新自由主义与社会分裂

 如何看待“民粹主义”之说?(民族与阶级) 2.希拉利现象:金钱政治的典范  “纸牌屋”政治

 宪法修正:作为言论自由的政治献金不封顶  希拉利与华尔街(俘获型国家)

 克林顿基金会与摩洛哥论坛:1200万美元  腐败政治的合法化 3.美国政党政治的重新组合

 民主党的希拉利转变为共和党的富人政党  特朗普共和党(原来为民主党)代言穷人利益 4.“普世价值”失去道德高地,美国如何领导世界?  一场比差比烂的大选  黯然失色的“民主灯塔”  “软实力”还有“实力”吗?

二.自由主义民主(资本主义民主)的理论逻辑

 价值体系:从资本主义到自由主义【重新定位民主】  制度体系: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党争民主【改造民主的概念】

 普世价值: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制度合理化表述】  附条件性:国家认同-共享信念-社会结构(同质性文化)

三 自由民主的实践困境

1.西方国家:党争民主与否决性体制,60年代开始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民主即全民选举,冷战的外在压力使得这种党争被节制,但冷战之后。。。。。脱欧公投 2.发达国家的“逆发展”:阿根廷、希腊、台湾地区 3.民主转型的非西方国家:  少数成功者  国家失败者

 长期动荡者(巴基斯坦、泰国、非洲等)  无效治理者(印度-孟加拉等)

4.二战之后的大数据:新兴的后发国家150个左右,哪一个靠自由主义民主而跻身于发达序列? 5.9个人口过亿的发展中国家比较:

中国-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尼-菲律宾-尼日利亚-巴西-墨西哥

四.社会条件比民主形式更重要

1.历史条件:“时间性”(timing)

 民主在传统秩序中:法治3000年—自由500年—大众民主100年

 自由主义民主的传播:把结果当原因,以模式代替过程 2.文明基因:  基督教文明:基督教义促成的个人主义、古希腊哲学的古典资源、由基督教而来的天主教和新教、狭小区域内的多样化语言、二元化的宗教与政权关系、作为罗马遗产的法治、包括修道院—修士会—行会以及后来的协会与社团的社会多元主义势力、由多元势力而导致的代议机构等

 自由主义民主:个人主义、保护财产权的宪政、多元主义以及源自多元势力的党争民主

 自由民主其实政治基督教,二者之间的重叠性  “普世价值”:以一种文明代替其他文明,文明的傲慢(19世纪“白人优越论”)

3.社会条件,同质性社会,如美国白人对印第安人的种族清洗,才有白人的普遍选举权 4.启示:民主重要性研究转向民主条件研究(没有人反对民主,问题是如何实践民主?必须寻求适应性条件)

五.结论:破除迷信,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

1.反事实性假设:如果中国搞了以“党争民主”为核心的自由民主,结果将会是什么样的?  福山命题:五十年之后的中国-美国  “中华民国”的实验,

 苏联的试验:30年三种制度及其结果 2.人民民主面临的挑战

 国际思潮:话语权问题  社会结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  党性与人民性的一致性  官僚主义与人民性  民主形式不足与人民民主

参考书目: 1.杨光斌,《让民主归位》(民主理论大众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杨光斌,《观念的民主与实践的民主:比较历史视野下的民主与国家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3.杨光斌等著,《中国民主:轨迹与走向(1978-202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4.杨光斌、乔哲青,“作为中国模式的民主集中制政体”,《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6期,第3-19页

5.杨光斌,“合法性概念的滥用与重述”,《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2期,第2-19页

6.杨光斌,“论世界政治体系”,《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1期,第2-15页

7.北京日报理论部编,《名家卓见:理论难点辨析》,北京日报出版社,2016年

推荐第9篇:[资料521]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现在1776年所宣布的《独立宣言》、费城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及第一届国会所制定的权利法案(即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中,而在后来的政治制度实践中又不断发展,这些原则是:

1.共和主义原则

费城制宪会议上,全体代表都赞成采用共和制政体,否定了采用君主制的主张。美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合众国应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这一规定保证将维护各殖民地独立后所建立的共和政体。同时,宪法也拒绝任何世袭的贵族制度,规定联邦和各州均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之下担任领取报酬或负有责任之职务者,非经国会同意,皆不得从任何国王、君主或外国接受任何礼物、俸禄、官职或任何种类的爵位”。

美国的共和主义不仅仅意味着拒绝任何世袭制度,还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代议原则,二是宪政原则。制宪会议上,美国的开国之父们明确地否定了直接民主制度,而采用了代议制民主,即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所阐述的代议制政府是“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所谓宪政原则,其要义就在于否定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除了依靠民主作为第一道防线,还要对官员的权力设置种种限制,包括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平衡。

2.主权在民和人权原则

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宣称“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转让,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各殖民地宣布独立时都起草了一个权利法案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联邦政府成立后,第一届国会首先根据事先的承诺通过了一个联邦的“权利法案”即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规定了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权利。为了保证政府不违背成立政府的目的,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权力均做了相应的限制,这就是所谓“限权政府”原则。1787年制定的宪法中主要有以下规定:联邦国会“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之特权,除非发生内乱或外患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此项特权。”联邦国会和任何州都不得通过褫夺公民权利的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后来的第1-10条修正案及其他有关修正案也都是旨在限制联邦或州政府的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不被侵犯和剥夺。

3.私有财产和自由契约劳动原则

私有制原则是西方国家宪法中最重要原则之一,一般有两种表述方式,一种即所谓“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如被法国宪法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肯定的《人权宣言》所采用的就是这种表述。而美国宪法的表述则是任何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财产;非经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征为公用。”

但是,单有私有制还不等于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以前,存在过两种私有制社会和剥削制度,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奴隶社会,奴隶的人身被当作财产为奴隶主所直接占有;在封建社会,土地是唯一的生产资料,农民或农奴的人身由于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依附于封建主;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主与雇佣工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劳动关系,劳动力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资本购买和占有劳动力,并不占有和束缚劳动力的所有者的人身。因此,与私有制原则同等重要的是自由劳动和契约原则。关于自由劳动原则,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示的规定。只是在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同时规定了非经正当法律程序,联邦政府和各州皆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但后来最高法院在“迈耶诉内布拉斯加州案”(1923年)判决中对“自由”给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判词说,自由的含义应包括“个人签定契约的权利,从事任何一种普通职业谋生的权利”等“久已公认的自由人有秩序地追求幸福所必不可少的习惯法特权”,[1]也就是说,自由包含了自由劳动的内容。

4.制衡原则

在争取独立的过程中,美国人接受并发挥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形成了美国式的制衡原则和相应的制度,它包括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纵向分权即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的权力划分(division of powers),这就是联邦制。其特点在于:既不是像邦联时期那样邦联由各盟国授予权力,邦联必须征得各盟国的同意才能采取行动;也不是像单一制国家那样由中央政府设立地方政府再将权力授予后者,并且随时可以收回权力;而是由宪法划分权力,即联邦和州的权力皆由宪法赋予。横向分权是关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美国宪法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将它们授予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相互独立,相互平行,但在行使权力时又相互依赖,相互重叠。

上述四条原则是一个整体,制衡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前三条原则不遭到破坏。首先,美国式的共和主义是与权力制衡相联系的。但更重要的是:制衡是要保障各项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政府治理的主要目的”,这也是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的共同主张。

推荐第10篇:从水门事件看美国的政治制度

从水门事件看美国的政治制度

1972 年 6 月 17 日,以共和党“争取总统连任委员会”安全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 5 人,闯入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和偷拍有关文件时被捕,水门事件爆发。水门事件最终以尼克松总统因惧怕被弹劾而主动辞职告终。

水门事件发生时,尼克松总统并不知情,但他没有认真调查事情真相,反而竭力为水门事件遮掩,与国会对立,无视宪法和法律,滥用职权,熏用亲信,欺骗民众,欺骗舆论,很快失去人心,最终难逃被弹劾的命运。“三流盗窃未遂案”最终引发了史无前例的宪政危机。这似乎有点骇人听闻,但结合美国独特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来看待水门事件,则结局就容易理解得多。如果尼克松总统在水门事件之后能够坦荡胸怀,开诚布公,欣然认错,行就自责,相信凭借他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和他执政期间的功绩,人民是会原谅他的,也许历史就将改写。当然大错已铸成,回天乏力,但像尼克松这样聪明机敏的一个人到头来聪明反被聪明误,是在令人惋惜。

水门事件留给了美国民众无数教训,其中之一便是不能任由总统权力无限级膨胀,从而妨碍民主化进程。任何人都不得超越宪法之上,总统也不例外。由此可见宪法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而这种对宪法至上性的强调,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均源自于美国特殊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立宪之初,为了克服人性固有的弱点,防止专制独裁和腐败,美国的建国之父设计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衡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个人手中,不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个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不同的部门“应该保持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

美国宪法贯彻了彻底的三权分立,规定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国会,联邦法院和总统各司其职,乃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也十分明确。从国会来看,国会的权力并非仅仅是“掌管钱包的手”(管理钱财),国会首先是立法机构。其次才是财政权,还有对外宣战权以及其他项进行调查的广泛权力。联邦法院是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的一个重要砝码,除了行政方面功能和立法功能外,最重要的是监督性功能和司法性功能。总统是国家元首,一切重大仪式和代表国家的活动都要出席,总统的实际权力远远超过宪法中的简单条文。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三权之间的制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

了解了美国三权分立、权力之间相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再来看这个由“三流盗窃案未遂”而引发的宪政危机。首先来看迪安对尼克松罪行的揭露:掩盖真相、销毁证据、向联邦调查局施压、妨碍司法,非法组建“管子工”并夜闯“五角大楼文件”泄密者埃尔斯伯格的心理医生办公室,拟定政敌“黑名单”,搭线窃听,非法利用联邦税务局的情报资料,同意继续支付100 万“封嘴钱”的“总统癌患”会议。迪安的证词使尼克松面临滥用总统职权和妨碍司法的指控。

由于迪安的证词无法得到进一步的佐证,真伪难辨,水门事件的调查一时陷入困境。但不久当白宫安装的自动录音系统泄密后,迪安的指控有了实物佐证,水门事件调查案发生了根本转折。录音带成为尼克松妨碍司法等罪成立与否的直接证据,是水门事件能否真相大白的关键。围绕白宫录音带的传唤,尼克松以“总统行政特权”为由同国会和司法部门展开一场拉锯战,并由此引发了美国战后最严重的一场宪政危机。迪安招供不久,尼克松总统收到传票,要求其交出与案件相关的录音带。在美国宪政史上,尼克松是第一位接到这种要求出示证据的强制性命令的总统,过去从未有法院强令总统交出他不愿交出的材料的先例。于是尼克松援引“总统行政特权”加以拒绝,认为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如果国会传讯或者法院命令能迫使总统公布享有特免权的情报,那总统的职位就会受到损害,甚至危及国家安全。,西里卡法官裁定特别检察官索取磁带的要求合法,下令白宫交出录音带。尼克松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针对总统行政特权问题,判决书裁决“:宪法没有明确提及任何有关保密的行政特权;但在保密利益与总统有效地履行职权相关的范围内,这种特权具有宪法基础”,但这种行政特权并不是绝对和无限制的,“分权原则和高级会谈的保密性都不足以支持绝对的、无限制的总统特权,使其得以免于任何情况下的司法程序。总统对其顾问在提供建议时应完全直率和客观的需要,法院必须高度尊重”,然而“当刑事审判需要使用受到传唤的资料时,仅仅基于保密的笼统利益而宣称的行政特权,不能超越刑事司法中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因此,尼克松必须向西里卡法官交出作为罪证的录音带。国会对尼克松的弹劾也将不可避免。

在美国,虽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一切重大仪式和代表国家的活动都要出席,实际权力远远超过宪法中的简单条文,但任何人都不得超越宪法之上,总统也不例外,在这场与议会和联邦法院的较量中,尼克松不幸落败。与国会对立,无视宪法和法律;滥用职权,熏用亲信,欺骗民众,欺骗舆论是尼克松的惨痛教训,由此也可以看出,美国民众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与民主制度不惜一切代价。这种权力制衡机制虽然有效地维护了民主制度不被破坏,但也有其弊端。它鼓励分裂,致使真正的国家政策难以制定;它不计效率以维护民主,致使政府机关效率低下。

美国国会具有与总统同等的决策权。国会与总统各持一套政策,在“分裂的政府”(即总统与国会分属两党)下,总统每每对某个重大间题提出一项政策,国会便拿出自己的政策与之对阵。例如,国会选举制度如何改革,联邦对医疗保险问题采取何种态度,是否制定平衡预算的宪法修正案,是否赋予总统的单项否决权,税额是增还是减,开支是多还是少,等等,国会长年与总统各唱各的调。国会拥有与总统同样方便而有效的否决权。国会的多级议事结构中,每一级议事单位(例如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全院大会,一院、两院)都能够不担任何政治风险地否决总统决议的法案,致使总统渴求的政策胎死腹中。总统没有从内部领导国会的权力。美国总统的权力圈然很大,但仍比不上其它西方国家的政府首脑,因为后者能够从议会内部领导议会,面美国总统却不能这么作。美国国会完全独立运曹。

70年代,联邦政府无论奉行放任哲学,或是奉行新国家主义,其不计效率而维护民主的宪政取向均未受冲击,或未受大的冲击。在放任无为时期,联邦百事不管,自无效率之虑.新国家主义时期,似乎所可以用“什么都在管的政府便是最好的政府”这句话来与前一时期“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相对照;其间,效率、决断并非不重要,但还不是首要的。现在,评判的标准似乎已变成“管的越早(迅速)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政府调节的迅速或决断上升为首要的间题。不难理解,这实质上反映了当代政府作为社会经济运行的内在要素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化.然而,这样一来.新的政府职责与传统的宪政取向,以及相容了。直截了当地说,只要继续奉行不计效率以维护民主的传统宪政取向,并沿用体现这一取向的现行宪政体制,联邦政府提高其决断能力的余地就不大,就不可能根本改变其争持有余、决断不足的弊端;反过来,联邦政府要及时履行调节社会经济的新职责,就必须抛弃传统的宪政取向,树立新的宪政取向,同时改造体现传统的宪政取向的现行宪政体制。

但美国政治制度历经风雨洗礼,虽然存在弊端,但改变也不是轻易能发生的,如何既能维护民主又能提高工作效率也不是一朝一夕便能有解决办法。

第11篇: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江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07政教班 张淮

这次大选是在现任美国总统和戈尔之间竞争,在此之前戈尔已经赢得19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总共262张选票,而布什也有29个州的246张选票在手。但是据我们所知要想入住白宫最少要有270张选举人票,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还是只有一个州的选票没有得出——佛罗里达州,这个州还有25张选举人票,因此,不论戈尔和布什,只要在佛州取胜,谁就算拿到了进入白宫的金钥匙。其中佛罗里达州的计票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双方的竞选人团都拿出自己的杀手锏,而这个州的选票在而与我咋的下几易其主,但是不管其中的经过怎么样,那不是我研究的重点,我只说最终是经过法院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判决把这关键的25张选举人票给了布什,从而这美国选举上的百年的奇观也最终落幕,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的就是不管是谁入住了白宫都讲是不可避免的成为美国现代历史上的最弱的一个总统。

经过这样的选票战,律师战,我们就可能是会很迷惑这个美国到底是什么样的国家,怎么这样的在中国看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到美国会成为这样麻烦的一件事情,这就要求我们要很好的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其中也几个是其中的“三权分立”、联邦制。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这样也就不容易出现我们中国古代的那种封建专制,权利之间的制衡可以更好的确保征服的决策的正确,当政府的决策在国会看来是不很好的话,就可以否认这项措施的实行。也就达到权利的制约平衡。

其中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

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臵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三权分立也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表现在:

①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而我们在前面讲到的还有就是根据的是佛罗里达的法律来判决的,这就是体现美国的联邦制,我们就来看下它有什么特点。美国建国之后实行的是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联制。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1778年经各州批准后该条例生效。根据条例,解散了原来的大陆会议,建立了邦联政府,它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各州联合体。邦联议会虽是当时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只是各州代表的会议,它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发行货币、借债、征兵和征税等权力,它也不是立法机构,它的决议需要征得各州同意;而各州却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根据这个就是我们通俗的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美国的联邦制下,各州可以制自己的法律,前提是不要与联邦的法律相违背。其实在我们高中的时候就学过,联邦制下的各州还有可能是有一定的外事权…….向这次大选选票的归属问题在美国显然是不使用联邦的法律,所以是只能是用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来判决,这也就体现的是联邦制下的州有一定的立法权而且是有独立的司法权。

在我觉得联邦制有一个很好的特点就是有较强的自主性,并不像单一制下的是中央集权,上面的是命令而联邦制下的就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定适合自己地方的情况政策,更好的使政府的决策与当地的情况相结合,有利于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它也是有很大的缺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的或国家的有些决策可能是考虑到大局而地方就是仅仅看到的是自己的视线,并不理解就会转化成反对故而有很大的难度来推行,典型的就是有印度,根据我老师的讲,现在的印度应该是世界上大国中唯一一个没有高速公路的,而其中的一个就是因为在地方上的意见不统一,互相的不让步致使不可行通。其实这些应该都是相对的其中与所在国的综合国力是不可分,现在的美国是世界上的唯一超级大国,也是联邦制国家,可是在我们表面看到的是美国是一个比较统一的国家,这就应该是得益于其综合国力,也就是使其有很强的凝聚力,这样及会有很强的民族自豪感,办起事来就相对是比较简单。

这次2008年的美国大选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应该

说是一次不仅是对美国综合国力的考验还是对其制度的锤炼,其中也就很显然的出现一个好的方面就是在政府要做出7000亿救市的决策时,并不是政府说的算而是经过国会的讨论、缜密思考最终通过,这也就轻易的避免独断专权。

最终在我们看来一直标榜自己的是制度最好“超民主”的美国其自身也是有很大的缺点,资本主义的本身固有矛盾就是其一直是不能解决的,这就是源于它自己的私有制。最后就是制度也应该是要与时俱进,并不应该是要固守原有的。

第12篇: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摘要: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 ,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国情、积极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渊源等所决定的。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本文将就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展开阐述。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一、主要内容

(一) 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结构形式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美国实行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包括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即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三)政党制

美国的政党制是典型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以驴为徽。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

义务。选民可以今天参加一个当地的某党会议,明天又参加另外一个党的。同样地,登记的选民也可以依法、依程序“随时”变换政党。

(四)选举制度

美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美国实行的是代议制民主其选举采取的是间接选举,并不是普选。首先是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卅I首府投票上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l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

(五)公民权利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二、特点

(一)两党轮流执政。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在美国虽然其他的一些小的党派但是都无法动摇两个大党的地位。这种两大政党的“跷跷板游戏”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之一。

(二)三权分立。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为没经过封建社会就进入资本主义制度的美国,其不同于英法,所以虽然三权分利是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的,并在欧洲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引用,但最彻底的还是美国,其1787年宪法明确提出了三权分利原则

(三)利益集团。美国利益集团存在的目的是:通过对政策制定者施加压力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使利益信团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利益集团参政是美国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利益集团作为美国政治过程中一支基本力量 ,它们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主要表现为其对美国政治过程的全面渗透和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广泛介入。利益集团参与政治过程的积极作用是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有利于促进社会平衡和社会制约 ,有利于政治的沟通和利益的表达 ,也有利于缓解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的长久稳定 ;利益集团参政的消极影响是容易导致政治的腐败 ,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削弱政府的权威并导致政府效率低下 ,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13篇:游说腐败:美国政治制度与生俱来的痼疾

游说腐败:美国政治制度与生俱来的痼疾

近年来,美国阿布拉莫夫(Abramoff)游说腐败案的曝光在华盛顿引发了一场政治地震。10多年前开始游说生涯的阿布拉莫夫,凭借与参众两院共和党高层的密切关系,成为华盛顿著名的K街上神通广大的“游说大鳄”。他最大的手笔是为美国印第安族部落开办的赌场向国会游说,从而获得了数千万美元的暴利,但也正是这一游说业务内幕的败露使他身败名裂,不仅自己被迫承认了所犯的三项重罪,而且牵连出包括美国众议院领袖汤姆•迪莱

(Tom Delay)、众议院共和党行政委员会主席奈伊(Ney)在内的20多名国会议员及助手,后面甚至还有前总统布什的影子。这一政府丑闻再度引发了美国各界对游说腐败的关注,也吸引了世界上众多国家的目光。

在一些人眼中,美国一直拥有定期更换的民选政府、健全的司法体系和以“挑刺”为己任的新闻媒体,多如牛毛的法律规定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监督目光在可以预见的各个方面制约着政府官员的社会活动和言行举止。这样的国家,为何还会爆出如此大规模的政府腐败丑闻呢?

美国游说业的历史发展

游说是美国政治生活中一个十分常见的现象。根据“美国说客联盟”(ALL)的定义,说客的工作是为客户提供当前法案或将要在国会进行投票表决的法案的信息,并为了客户利益而寻求法案条款的修改。因习惯上国会是民意的表达机构,游说人员主要的工作对象是国会议员及其助手,尤其是国会中有影响的议员和一些小组委员会的负责人。专业的游说者在华盛顿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熟悉国会的运作模式,和很多议员交往密切,善于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空间,还在800多个向政客提供资助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近70个议员竞选委员会内任职。他们的客户主要是美国国内的利益集团和外国政府及企业。据独立监督组织的统计,当前华盛顿的说客人数约有3.5万人,平均一名议员周围围着60名说客,每年花在议员身上的人均费用达到了500万美元,华盛顿游说业的年产值已超过30亿美元。

国会山上的游说生意如此兴隆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美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申冤请愿的权利。因此,选民直接到国会表达意见,影响议员投票行为的活动,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

第二,民粹政治的必然结果。在意识到通过选举干预政治的作用非常有限后,美国民众认为体现意志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组织起来,结成特殊群体,从现有体制的对抗者变成参与者,这似乎已成规律。游说活动广泛的民意基础导致政治利益集团不可避免的自身繁衍。第三,利益集团的积极推动。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国会可以小付出换来大收益,拥有不同资源的各种利益集团都希望在国会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向议员施压以获取更多实惠,所以他们参与游说的热情都很高。

第四,国会自身的立法需求。各州选出的国会议员对于很多立法领域都很陌生,而说客提供的各种信息不仅有助于帮助议员了解有关领域的利益需求,而且其代表的阶层和群体越复杂,据此制定出的法律就可能越客观。这促进了国会对于游说者的需要甚至依赖。第五,政府权力扩大的后果。罗斯福新政之后,美国政府开始采取积极干预社会运行的

政策,这意味着公众的个人生活受到更多自身以外因素的影响,使其不得不更加关心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和自身利益的得失,而主要途径就是在政府决策时通过游说施加影响。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金钱和美女借助游说的掩护进入政治过程,滋生了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游说腐败的主要表现,就是利益集团通过说客向政客提供便利、享受或者资助,来换取政客在立法方面的关照和偏向。在这一过程中,说客与被游说者相互勾结,钻现有法律的空子或干脆置法律于不顾,为了各自的私利相互利用。游说本身虽是合法的,但不管大众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游说则是不允许的。游说活动造成的问题,其根源在于说客所代表的各种利益集团在政治运作中通过不当手段获得的失衡优势,它极大损伤了平等、公平竞争的政治秩序。

游说腐败是美国政治制度与生俱来的一个痼疾,早在建国之初华盛顿在其卸职演说中就注意到这一问题。19世纪30年代时,游说在华盛顿就已成为一个贬义词,这个时期的“游说大王”萨姆•沃德(Samuel word)的格言就是“得到一个议员赞成票的办法是通过他的胃”。后虽经过多次有针对性的治理,但游说腐败问题并未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消失,甚至近年来仍不断出现一些惊人的腐败案。

美国游说制度改革的特点

在美国历史上,先后进行过三次比较重大的游说制度改革。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游说规则,给游说腐败增加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产生。从美国游说制度已经完成的几次改革来看,其中体现出一些明显特点:

新立法经常是由丑闻促发的。考察近年来国会关于游说的立法,不难发现,几乎每一次立法高潮都是由国会腐败和丑闻引起的,具有很强的被动反应的特点。美国经常出现事故政治,只有事到临头,社会各界都有切肤之痛时,才能就一些问题达成妥协,这种补漏拾遗式的修法不仅导致新法仍会存在很多缺陷,而且无法对新出现的“合法腐败”等钻空子行为迅速做出反应。

改革目标明显的自限性。新法在细节规定上愈发全面细致,但目标始终集中在游说的公开性和涉及金钱数量的限制上,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议员接受符合规定的“好处”仍是合法的,这就促使当事人把关注点从如何守法转向如何对这些条件进行挖潜,通过对规则的不同解释继续其手段不同但性质未变的游说活动。如将说客请客的单次消费金额限制在50美元下以后,很多体育场包厢价格骤降为49.9美元;不能给议员送礼就大批高价购买他的著书;不准请议员个人吃饭就大摆宴席请众人吃饭;甚至很多身份登记为“已故”的捐助者也能给政客捐款。

改革只是一次新基础上的妥协。每次游说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时,都隐含着明显的缺陷,这解释为立法者有意的妥协比其无意的疏忽更为合理。因为每次改革都会牵扯到众多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国会对丑闻的典型反应是“惩罚坏家伙,倡议小改革”,充其量只是进行有针对性的局部而非全面的政策调整,改革力度与丑闻带来的压力成正比,各种利益冲突得到调和后就不再有人关注公正与廉洁。这种改革既给继续腐败留下了空子,又因拘泥于表面文章而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议员接受说客资助仅限于筹款活动的规定使得议员出国考察和文化交流的活动也同时受到限制。

风头过后,反对改革的力量总是更占上风。每次游说改革开始时都轰轰烈烈,但随着丑

闻印记的逐渐远离,各种改革反对者的声音又会逐步增强。这些组织财力雄厚、组织集中、目标单

一、操作熟练,不仅不断在舆论上挤压改革派的空间,而且更多通过和议员隐秘接触的方式进行更为务实有效的运作;反观改革支持者,主要是一些非营利组织和部分媒体,他们不仅资金少影响小,而且行动纲领并未完全集中在限制游说方面,总体施压能力显然不如前者。

改革内涵偏重失衡。从历次游说法案改革的条文中可以看到,重点的规范对象始终是游说者,而涉及国会议员这一游说活动中同样重要角色的规定明显量少且乏力,即使在具有强制力的相关罚则出台以后,也完全针对游说组织,似乎需要对丑闻负责的只有贿赂者而与受贿者无关。虽然国会还有专门针对议员道德的相关法案,但在具体规范游说活动的法律中对游说对象的规范明显不足不能不说是造成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

媒体揭黑的不彻底性。美国的政治丑闻几乎都是由媒体揭发的,但媒体自身的运作规律也有不利一面。抓新抓奇的特点使其在爆出丑闻后往往无法长期专注于此,而且与政府的共生关系也使之有时被迫妥协,尤其是在缺乏政党政治推动的条件下,依靠媒体自身力量促成改革似不现实。阿布拉莫夫案后,有美国学者指出:“只有(美国)媒体继续给予此事密切关注,这项改革才能真正出现成效。”但这似乎有些强人所难。(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第14篇:美国的政治制度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美国的政治制度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一、政治因素主要可能通过政治制度和政治自由来影响会计

(一)、环境因素被认为是理解一个国家会计体制的关键。

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因素。在影响会计发展的环境因素中,哪一因素影响会计的发展以及其影响程度如何目前还尚有不同的理解。 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外界认识更好的了解和利用一个国家的会计服务与自身的目的,而且也有利于各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好的认识这个国家的会计制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政治制度可以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进而决定会计模式,政治制度还可以引进或者推广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政治自由可以对会计的发展特别是对会计报告和披露产生很大影响。一个国家人的政治权利越大,在政治上越自由,这个国家的会计就越自由、灵活,会计纰漏就越真实、公允。会计是由政治环境造成的。从人类原始社会开始,会计并没有完全出现在人类生产生活中,当有了一定的劳动力,社会逐渐朝文明时代发展的同时,会计应运而生。一个时代的盛衰处处影响着会计工作的开展,当时代处于鼎盛时期,国库富足,人类的劳动力就会大大增加,导致粮食、农作物的产量也大大增加,这为盛世带来了福音,会计工作也在寻求着一种较方便、更快捷、更能适合时代现状的方式进行计量、计算和记录;反之,当一个王朝处于战争连绵,“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情况下,人们无心生产,再者“贫者无立锥之地”,“秋收一颗籽”更加不能激发起农民对于生产的热情,致使国库空虚,会计工作只能停留在最为原始的状态,无暇顾及寻求一种新的模式。在生产活动中,既能够创造出物质财富,取得一定的劳动成果。同时,也必然会发生劳动耗费,包括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耗费,如果劳动成果少于劳动耗费,则生产就会产生萎缩,社会就会倒退;如果劳动成果等于劳动耗费,则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社会就会停滞不前;如果劳动成果多于劳动耗费,则可以进行扩大再生产,社会就会取得进步,这一系列的结论实质上直接、间接地影响到会计工作的开展和完善。

(二)、会计作为信息系统 , 其存在的政治环境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会计事业。第一 , 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决定了会计的不同模式。在某种意义上 , 会计行为反映了一定的国家意志。政治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必然引起会计相应的变革和发展。

第二 , 政府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决定了不同时期会计工作的特征。国家的某一时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会计具有直接的约束力。第三 , 安定和平的政局、民主开明的政治、稳定连续的政策为会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反之 , 则会对会计的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

二、美国的会计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自由阶段(1933年以前):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会计职业界普遍认为会计是凭经验、观察来作出判断的,是一种艺术,因而反对制定会计准则。这使得会计实务放任自流,缺乏有效的约束,并招至社会各界的抨击。在这种状况

下,美国的会计职业组织就想建立一套公正的规范或标准,能够约束放任自流的会计实务。

(二)半自由阶段(1933-1959):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一开始,相关管制部门就猛烈地批评会计界,甚至有人认为,松散的会计实务是导致美国资本市场崩溃和萧条的原因之一。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和1934年公布的《证券交易法》都强调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管制,要求上市公司都必须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国会通过立法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并授权其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规则或准则,以避免实务中对会计方法的选择过分随意与多样化。1937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准则的制定权转授给美国会计师协会(后更名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保留了监督权和否决权。从此开始了由会计职业界制定准则的时期。

(三)内部权威阶段(1959-1973):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59年停止了会计程序委员会的工作,并重新成立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来进行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会计原则委员会成立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意见书”以指导会计实践。此外,该委员会还发布了共四号“说明书”。其中,影响最大、理论性最强的是1970年10月发布的第四号说明书“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该说明书不仅阐明了会计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而且还系统地叙述了会计原则的层次结构和内在要求。然而,会计原则委员会同样缺乏理论性和权威性,并受到外部利益集团的影响,在制定公认会计原则的程序和方法上又重回“实用主义”的误区。但与会计程序委员会相比,会计原则委员会在权威性和强制性上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政治权威阶段(1973-2001):1968年,美国证券市场爆发危机,会计职业界再次受到指责。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宣告成立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取代会计原则委员会。从1973年至1999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136份“财务会计公告”和几十份解释及技术公报。在制定会计准则公告的同时,它还执行了一项探讨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概念结构的长期计划。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从1978年至今,共发布了7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它的发布标志着美国会计职业界在建立会计原则的思路上从实用主义的观点转变为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

(五)危机阶段(2001年至今):直到2001年,FASB制定会计准则的“规则导向”模式曾一度是世界范围内诸多国家效仿的对象。然而,安然事件后,一系列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事件使美国会计界产生很大震动,美国国内开始对其制定会计准则的方式进行反思,最典型莫过于《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要求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导向征求意见,决定是否应转变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式。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迅速对此作出反应,颁布了《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方法》的征求意见稿。2003年,美国会计学会刊物《会计嘹望》(Accounting Horizon)相继刊登专门讨论会计准则导向的文章。目前,采用“原则导向”或“规则导向”孰优孰劣,未经长期实践尚难下结论。

(三)、美国会计文化的特征

会计环境是一个内容十分广泛的命题,是导致不同会计模式和不同国家和地 区会计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环境的不同对形成会计模式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会计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科学教育环境和文化环 境等。文化因素包括文化观念、社会价值观和社会普通的教育水平等。

会计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发展的。当前,美国是 世界最富强的国家,它的资本投资已触及世界各个角落。根据《财富》杂志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的排名,美国就有171 家企业,占 34.2%,在前10 名中,美资企

业占 7 名。经济如此发达,会计也必然随之发展。现代美国的企业会计水和质量之高都堪称世界之最,这是不争的事实。

1、美国会计文化强调职业主义,可以说是强调个人主义 。在不确定性回避度低 权力距离较小和个人主义度高的社会文化大环境影响下,美国会计文化推崇个人 的专业判断和行业自律,倾向于较少的政府干预,强调自我管制能力,对大量的 专业判断更易容忍,注重平等的权利,更愿意信任他人。强调专业导向,较少倚 赖法规,政府在会计管理上的作用有限。作为职业,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高,会 计职业的社会地位也较高据偶较强的权威性,由会计职业团体或其他独立机构制 定准则或制度。此外,充分发挥会计人员个人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会计人员拥 有较高的诚信意识,自我管制能力。

2、美国会计文化偏重灵活性。在会计准则的制 定和实施方面,强调灵活性和可选择性,倾向于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具体问题具 体处理。美国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方法选择一贯性问题上持灵活态度,只要符合成 本效益原则,就应允许实行会计变更,如稳健性的选择使用。它是从个性发展的 角度出发,注重人的能动性。美国会计侧重于维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形成以投 资人利益为导向的会计目标模式。因此美国信息更倾向于透明,要求大量的信息 披露,强调真实反映,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愿意向更多的人士披露相关资料,同时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要求也高,会计信息披露偏向于透明公开,充分披露。

四、政治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1、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与会计制度的模式

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大小决定了其在会计制度制定中所担任的角色,同时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实施力度。政府对企业会计的约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多,其会计实务也趋向统一性和标准化,而且会计制度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同时,强调公共福利和计划指导的政府,也要比主张自由放任、完全竞争的政府更多地参与会计实务、主张统一会计,例如法国政府推行的会计总方案就与英美等国家由私人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有所不同。

从国际范围来看,近年来各个国家不约而同地加强了对会计制度的干预程度。例如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已经不再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改由财政部长负责;美国在财务丑闻过后,新颁布了法令,加强对会计职业的监管;我国也在去年将中注协的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职能收归财政部。

2、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制化、透明化、高效率与会计制度的完善

尽管各个国家制定会计制度的机构不同,但是法制化、透明化和高效率的政府行为对会计制度的完善起着重要作用。例如美国的会计准则是由民间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但同时要受到政府部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近年来发生的会计丑闻引发了美国对会计监管的重新审视,政府迅速出台了《萨班斯一奥克斯莱法案》对《1933证券法》、《1934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并在会计师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严格要求。新法案要求SEC就美国是否采取原则导向会计准则来代替规则导向会计准则进行调查研究,SEC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召开圆桌会议讨论。

五、美国会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一)完善会计规范体系,突出法律的主导地位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会计规范体系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要立足于符合国际惯例要求的总体目标和适应我国国情、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

具体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虽正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整体重构,但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详细而具体,会计法抽象而原则,会计法的内容和详细程度相对不足。因此,应当借鉴日本的会计规范体系中法律起主导作用的做法,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改革中增加法律规范的比重,确立会计规范的法律主导地位。

(二)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进程,注重解决本国的实际问题

当前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协调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的需要,我国的会计改革更应密切关注会计国际化的发展动向,积极地参与国际化协调。从日本的会计国际化的实践中,我们应当借鉴的是在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时不但要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更要对那些由于我国经济环境与国际会计准则形成背景不同而产生的特殊问题予以关注。因此,我国在会计国际化进程中一定要持有正确的态度,不能过分地强调国际化,更不能盲目引入不符合我国经济条件的会计政策。

第15篇:为什么美国政治制度是自由和民主的灯塔

为什么美国政治制度是自由和民主的灯塔?——对话李思安 对于“老美”,中国人总是抱着复杂的心态看待这个世界一号强国,它被誉为自由的天堂,是法治国家的楷模,民主政治的领导者,是世界宪政的模板。它仿佛就是一切,像是多啦A梦的口袋,想要什么就能拿出来什么。但是,我们也同样被灌输着这样的思想,美国,是富人的天堂,是穷人的坟墓。美国是种族歧视的根据地,井冈山。美国是靠着美元加大棒的战术去欺强凌弱,胡作非为。它自我标榜大搞沙文主义,被奉为“世界警察”。它不断挑起局部战争,妄图“称霸世界”,它从一进入中国,就被贴上一个“美帝国主义”的标签。这就是美国的多面孔!

基于常识,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夹杂着各色人种,多重价值观互相融合,生活方式形形色色。在这里,三教九流活动于社会各层,资本主义精神和新教伦理内外呼应,政治家和阴谋家“济济一堂”。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所以,李氏的文章里处处不漏自由二字。自由在这个国家里,确实成了一种文化,不需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因为人民和政府把这种东西看成是与生俱来的、造物主赋予的权利。但是,仅仅是天生的还不够,后天的保养和维修至关重要。如果不是得益于美国式民主政治的悉心料理,小心呵护,恐怕自由这种东西早就成为专制者蹂躏和凌辱的对象了。

美国的权力架构并没有彻底实现卢梭式的人民民主(这是一种绝对的人民主权说,颇像中国宪法里写的人民当家做主),而是用三权分立调和折中了有可能发生的民主暴政的可能性。把精英权利和群众权利分开,让精英带着群众往前跑。它把人民的权利写进了宪法中,这点并不奇怪,因为很多政治家都懂得拿宪法做幌子,把人民的智商忽略为零,给人民开一种空头支票。难能可贵的是,美国的这一群Founder,把宪法中的人民权利转化成了人民手中实实在在的选票。所以,我们才能看到每逢四年的美国大选和层出不仅的州内选举,成了美国人民和政治家同台表演的狂欢节。真实的选举最能够取得人民的信任!

良好的政治架构一定是建立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中的。民主选举需要一张平稳的桌子。协商式的民主,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因立场不同和价值观相左带来的冲突。大家和和气气,同坐一桌,觥筹交错之间化干戈为玉帛。而稳定的政治环境,一定是建立在良好的政治设计之上,再加上政治家的超然人格(尤其是开国者),形成政治惯例和一系列显规则和潜规则(不是中国意义上的潜规则)。在规则的指引下,民主进入了一条绿色通道。此外,人民的宽容心态和政治素质的熏陶培养也尤为重要。取得人民的信任,只靠政治演说家的花言巧语绝对行不通。人民不都是低能儿,总有几个明白人,狗急了跳墙,一旦逼进死胡同,谁都不好过。

当然,民主也不是完美无缺放之四海皆准的法。则历史上,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要经受住不间断的实践磨练和时间考验。人类的历史是一种后发的反思,我们很难说现在的选择究竟是正确还是错误,也不能假设如果当时做出另外一种选择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民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很远,但是,没有一种民主的状态是同质的。民主是不是一种好东西,这只是一种武断的猜想,我们也不能将别人的经验直接作为我们的后果。“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邓公曾曰,绝对不能

搞美国民主那一套,三个部门相互扯皮。小平同志的这句话是很值得推敲的。民主能不能实行,不是一个人一两句话就能决定的。老头子们的话可以听一听,但是具体行动还是要靠年轻人的。

纵观人类历史,平视当今世界,民主的浪潮一波又一波的袭来,中国能不能搭上便车呢?这很大程度依赖于党的领导人的政治策略。没办法,中国的这种特殊国情只能让人民把希望寄托到某几个人的身上。这也许是避免暴力冲突的最佳方式。我们不希望中国的政局陷入一片混乱当中,所以宁肯牺牲时间,只要能进步,我们可以等待!我们已经没有“跑步进入民主社会”的激情和勇气了。历史的经验表明,民主的班车一旦开启,往往只会带来更大的民主,而绝少倒行逆施和历史倒退的,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实践已经证实。究其原因,无非民主是一种能够自我完善,自我疗伤的免疫系统。它本身包含了一种纠错机制,能够及时的将国家的前进方向移入正轨。

行文至此,已经难掩胸内一腔热血。作为后来人,我们满怀期待,希望曙光的到来!

第16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一章绪论

P8邓小平在几次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通过。。。。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P8~P10(论述题)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取得的主要改革成果有:(1)、(2)、(3)、(4)、

(5)、(6)、(7)、(8)、(9)、(10)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P22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P27~P28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第一,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第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居于领导地位。第三,人民民主专政。。。。有机联结起来。第四,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P29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第一,保卫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第二,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物质基础。

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P34~P35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为什么我国不搞复合制或我国施行单一制国家的因素):第一,中国是一个历史。。。多民族国家。第二,中国是以,。。多民族国家。第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结构形式。第四,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完整的保证。

P43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

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2、议行合一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P52~P55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一、

二、

三、四

P56选举委员会是主持选举的机关。

P56规定要求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P56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1)、(2)、(3)、(4)、(5)

P58《选举法》规定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的: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代表候选人。

P58有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对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

P58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确定。

P6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P65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1)参加大会全体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2)有权提出议案。。。。国家机关提出询问。(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4)向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组成。。。提出罢免案。(5)有权依法提议组织。。。调查委员会等。

P6

5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1)人大代表在本机人民代表。。。。但不直接处理问题。(2)人民代表可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P67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有权把米啊自己选出的代表。

P67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P67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第五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P70~P7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仪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P7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地位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最高地位。(2)中央其他。。。处于最高地位。

P72~P7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P76立法程序: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与通过、公布。

P79~P80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第六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P93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驶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

P105~P109人民代表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

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与政党关系不同。

4、人大代表和议员的区别。

5、组织形式、组织结构不同。

P110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参考P

8、P23)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P12

23、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P124《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行驶下列对外方面的职权:(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回国书。(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重要约定。

第八章 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

P129国务院的法律地位:其一:从国务院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看;从国务院于国家所有其他层级的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

P134~P135国务院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2)、(3)、(4)

P148~P149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有:(1)国家权力机关。。。行政首长的人选。(2)行政首长全面。。。并对行政首长负责。(3)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担负个人责任。 P152国务院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九章 当代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P16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主要有:(1)、(2)、(3)、(4)、(5)

P162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1)、(2)、(3)、(4)、(5)

P163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2)、(3)

P182~P18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P185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

P196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的客观依据(参考P34)

P199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是

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如下特点:

P20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任务

P209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P21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P240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1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2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P244人民法院的职权

P252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P290新兵役制的基本内容

P293军队政治工作内容丰富,主要包括:(1)-(5)

P301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的:(第一)--(第三) P312从什么方面改革党的干部人事制度

P316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具有根本不同于西方政党制

度的特点和优势

P319具有重要意义

1 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2 它有利于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

3 它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4 实行多党合作,可以有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5 实行多党合作,有利于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和推动祖国统一大业。

P325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

(1) 参政议政

(2) 政治协商

(3) 民主监督

P334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 政治协商

(2) 民主监督

(3) 参政议政

P345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P351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举及职权、工作制度

1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举、任期、罢免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选连

任。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

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17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问题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人大代表至关重要,但是现阶段我国人代会的代表结构严重失衡,这种失衡严重的削弱了人大的作

用,我们要努力地实现官民平衡。

关键字:人大代表、结构、失衡、行使权力、平等。

一、目前“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现状

中国13亿人的民意、利益,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3000人左右的代表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了。他们的意志、价值取向决定着13亿中国人的命运。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不可谓不重要,因为他们必须能够代表人民的意愿和根本诉求。因此,人大代表的构成就不能不成为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

题。

我国《选举法》虽然规定了人大代表构成成份的多种要求,但唯独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各级政府官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造成目前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大代表的结构不正常,百姓广泛戏称人大代表为“大人代表”,人代会是“官员代表大会”。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非官员平民群体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受阻,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增长。由此看来,《选举

法》完全有必要认真修订、完善。

毛泽东早在1945年答美国记者甘贝尔时曾说:我们找到了跳出政权兴衰“周期率”的好办法,这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里的“人民”以及中共十七大报告所说的“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这些都应当是指

有别于官员的“平民”吧?

从最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的情况来看,官员和企业家(有些同时也兼党政职务)占了绝大多数,各级党政官员代表与平民代表成了一种倒三角的结构。例如:华东农业大省安徽的第十届、十一届人大构成况 ;再看典型的西部省份甘肃,从第十一届4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来看,可勉强算作非官员的平民代表仅6人(其中大多为知识分子),其余皆为准党政官员和企事业老总或董事长兼书记,占代表总数的87%左右;河北省属华中大省。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121人,其中无官衔的平民代表仅6人,约占代表总数5%,党政官员(含企业家兼书记)63.4%,最小的“官”有4位,基本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一位中学党委副书记。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代表为“0”;北京市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分析北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可以成为我国省会以上大城市的一个样本。经统计显示,其人大代表构成同样也是以官员为主。准官员占62%,最低官位是集团党委书记(仅2人),无党政官职的平民代表15人,约占代表总数26%,这是大大高于其它省市的,究其原因,应该与北京市知识分子精英云集有关。这15位平民代表中,除4人基本可归于普通劳动者,其余皆为专家、教授等知识精英;那么平民普通劳动者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仅约7%(这已经大大高于其它省市了)。但北京市人大代表构成中还有一个现象是值得注意的。有细心的人士认真统计得出这样的结果,在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58位代表中,其中有34人并不是从原北京市人大代表中产生的,亦即他们原来并不是北京市的人大代表。那么,这些人是如何进入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名单的呢?他们是如何产生的呢?上级内定?这不是违反《选举法》吗?再如山东某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市委副书记、市长、企业董事长、大学校长、副院长、研究所所长等各类副县以上官员竟拥有了80%的代表名额,而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广大 1

工农、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却未见一个代表。以上数据是全国人大

代表官员、平民构成呈倒三角的依据。

面对上述状况,然而今年有报道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结构,与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反映出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相反,这次名单中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文字报道是讲究技巧的。乍一看,上述改变颇为喜人。但细细想来,却感到这样的概括是不符合实际的。如上述安徽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农民界别仅为1人,第十届人大的农民界别是0,这样的增长“七成”或“一倍”有何意义?即使将担任省妇联执委、县政协委员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也算作“平民农民代表”,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农民的实际人数也仅仅是2人,占代表总数114人的1.8%。基数如果是“0”或“1”,“成倍增长”或“增长7成”意味

着什么呢?如此不讲基数,光报道“几成、百分比”有何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的如此构成,不能不使人们产生如下疑虑——

二、“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员代表大会”是同一回事吗?

首先,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完全是一样的。从广义来说,官员当然也是“人民”范畴内公民。但是“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员代表大会”可以看做是同一概念吗?官员在各级“当家做主”开会决策的机会和权利太多了,全国人大中出又现90%以上的各级官员有何意义?这与平时政府的行政工作会议有何区别?从我们日常所说的“官民冲突”等一类概念来说,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是一样的。此外,从毛泽东所说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含义来说,官员与

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是一样的。

诚然,我们不能一概说官员不好更不能说都是贪官污吏,也不能说企业家不能当人民代表,他们中确也有一些能仗义执言、关注社会大众和弱势群体、充满正义感的知识精英、政坛表率。但是,就各级官员、企业家老总的整体来说,由于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由于其有别于平民的身份、职责、地位、利益,他们总能时时和平民百姓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权利保障等方面所思所想一致吗?

官员与非官员平民所处地位截然不同,在看待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不可能没有区别。政府官员及企事业领导,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反映选民意愿时承担着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具体地方、部门甚至是中央一级的执政者,而在人大中又成了“监督者”,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长期存在的弊端,已经产生了许多恶果。官员身份的人大代表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牵扯及其它因素、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民意”与“官意”协调统一,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时往往会避重就轻,绕开自身或本地、部门的利益;这样,他们在议政和表决时,未必能将大众关心以及切合大众利益的问题,反映到

位、反映充分。这是显而易见的。

3月23日《东方早报》报道浙江嵊州人大常委与人大代表打架一事,也许

算不上普遍现象,但仍窥一斑可知全豹。

2008年,全国许多地区出现出租车罢运事件,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和层层盘剥已经从2002年起被不断曝光,早已不是秘密。老百姓在一些城市乘出租车的过程中明确感受到,司机们眼巴巴盼望国家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行为。但是09年3月的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似乎未见有人提出此类议案,也未将此列入09年立法计划。仅以此例就可以看出人大代表构成缺陷所造成的人民的某些利益无以诉求的结果。对这样波及全国的事情尚

且如此,那么由此便可以推及其它了。

对各地公检法、城管等执法违法、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监督不力或监督缺失,

与人大代表的构成难道不无关系吗?

三、目前人大代表的构成,造成明显的监督及民意表达缺失

在这种构成结构的推动下,“两会”期间,话语权势必向官员代表倾斜。而官员代表多半在政界打拼多年,习惯于讲“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大话、套话和正确的废话。于是乎,发起言来一个个成了口若悬河的“歌德派”,似乎人大与政府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让人烦躁的是,他们常常不失时机地将自己治下吹嘘得莺歌燕舞,如何了得,把人大这个公共话语平台当成了张扬个人政绩

的场所。

“我们开会,10分钟发言,前面8分钟是在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剩下的没有时间了。”在3月10日的小组讨论上,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指出,人大对代表的定位很清楚,但是人大在鼓励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力和畅所欲言方面,还有待改进。在讨论发言中,对人大和政府工作,动辄来一番八股式的歌功颂德,并捎带着搞点自我表扬,这样的人大代表每年都有,而且几乎成了全国“两会”期间,存在于某些代表团的一大“景观”。对此,公众其实早

有看法,甚至怀疑这些代表能否真诚履职。

四,怎样实现人大代表的结构平衡

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有望实现。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

等三个原则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乡居民“同票同权”,体现了对农民参政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增加农村代表数量,让更多基层代表反映广大农民真实的心声、愿望。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变人大代表城乡构成比例,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深刻内涵,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回归。无疑值得期待。而且,我认为,除了城乡居民代表

比例需要调整以外,代表“官民比例”失衡的问题也值得重视。

从根本上讲,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基层代表数量,还要保证基层代表的话语权。用制度保证基层代表抢到话筒。比如,官员代表保持权力谦卑,改变逢会必讲的官场习惯,少讲官场套话,为基层代表有限的发言机会让路,切实改变“官员代表讲,基层代表听”的言论环境,让基层代表

有更自由,更宽阔的表达空间。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论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时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承诺

的实现还需要经过艰苦努力。如果说,现在政府还能关注一点民生,做一些实在的事情,那是取决于执政党的领导核心的决心,人大代表大多是支持、拥护而已,并未真正发挥“当家做主”的作用。在这样的代表构成情况下,底层、弱势群体的诉求就更难较好较多地上达。凡执政党高层未决定去做的,人大也就做不了什

么。

大致如本文所建议的设置代表名额,《宪法》规定的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将得到进一步落实,生动活泼的民主政治生活将更加健康地发展,人民利益的根本诉求将得到进一步的表达和保障,毛泽东早在1945年提出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宣示才得以实现。如此,13亿民心将得以进一步凝聚,和谐社会的

构建将更加顺利,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将获得不竭的动力。

第18篇:比较政治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

第一章

1.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2.政治体制: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和制度

3.西方国家的政体形式

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制 ;二元君主制

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制

第二章

1.自由大宪章

背景:1215;内容:限制王权;意义:法律至上,王权有限 2.美国政治制度两大基石

1、弗吉尼亚议会

1619年7月30日,移民中的全体成年男子选举了弗吉尼亚议会,并通过了法律。这是美州最早的民选议会制度。它以法治取代了行政命令。1639年,英国王查理一世承认了它的合法性,-这种代议制政体成为合众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2.五月花号公约:是英国第一批清教徒移民乘船驶往北美殖民地,上岸前制定的政治纲领。主要内容:“组织公民团体”,“将拟制并订立最合乎和最有利于殖民地福利的公正而平等的法律、法令、规章、条例及官职”、“要服从和信守一切这样的法律”。这个公约成为1691年前普利茅斯自治政府的基础。它影响后来的《独立宣言》、《美国联邦宪法》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思想。

意义:它开创了按照多数人的意志管理国家的先例,它奠定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3.独立宣言

主要内容:美洲13个联合殖民地脱离英国,成为独立和自由的合众国。

用天赋人权和民主原则来阐述独立的理由和新国家的基本原则。 意义:宣告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

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

它推动了欧洲反封建的资产阶级革命,直接影响了法国大革命,对亚洲、拉丁美洲的民族独立运动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4.伏尔泰的思想

他拓展了人类精神,他使人类懂得,精神应该是自由的。提倡“理性”、反对君主专制、否定教权主义,提倡民主政治、自由平等;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构想。 5.人权宣言

思想基础:洛克和卢梭等欧洲启蒙学者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思想” 核心:人权、民主和法治。

意义:它提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体现了摧毁封建君主专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 6.从1789-1875年法国政体的变动

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1792年9月,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799年,雾月政变,拿破仑上台,建立独裁统治。1804年,法兰西第一帝国建立。1815年,第一帝国覆灭。 1815年—1830年,波旁王朝复辟,建立封建专制。 1830年7月,大资产阶级建立了“七月王朝”。

1848年2月,通过二月革命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路易·波拿巴上台。 1852年,路易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1870年普法战争战败,帝国灭亡。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标志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7.德意志帝国与英国君主立宪比较(从法律基础和权力构成对比) 法律基础:《权利法案》 ;《德意志帝国宪法》

宪法中关于国王、议会、首相的地位: 国王:统而不治

; 掌握最高权力

议会:行政权、对议会负责 ;行政权、对皇帝负责

首相:立法权、监督政府 ;立法权,制定的法律需皇帝批准,无权监督政府 8.希特勒在德国上台的原因

普鲁士的专制主义与军国主义传统; 德意志统一靠普鲁士的王朝战争来完成; 帝国宪法对普鲁士传统保留的深远影响; 一战后的《凡尔赛条约》的苛刻条款; 20世纪30年代的严重经济危机的打击; 希特勒的个人因素; 9.影响政体建构的因素

自然环境、国土面积和地理位置; 历史传统与习俗民情;

法治观念;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政治制度构建者的个人素质; 第三章

1.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在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与制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2.权利法案

国王:限制其立法、司法、军事、征税权 议会:拥有选举、言论自由、集会权 3.美国宪法

特点:首创成文宪法、总统共和制政体、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三权分立制度、保留了奴隶制

体现的原则:中央集权原则:最高行政权归总统;财政、立法权归议会;司法权力在各州司法体系之上的联邦司法体系。

分权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民选产生。 4.法国1958宪法

背景:出现了严重的政府危机、财政危机、军事危机 特点:制定和批准程序完全避开立法机关;

突出总统个人权力和破除传统议会体制的宪法;

使政府地位发生较大变化;

法国的政府体制:从权力来源看—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由总统任命,政府成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国民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

从权力的相互制约看—总统位于权力顶峰,他不仅对总理和政府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可以在必要时解散国民议会。总统的权力也受制约。政府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信任、监督等措施实施对政府的制约。 5.民主制发展的三个阶段

代议民主:公民普选制和候选人竞选制,从形式上体现平等和自由 行政集权民主:仍保留普选制、议会制、内阁责任制;议会权力削弱;

行政权力增强,行政首脑成为权力中心 共同参与民主:主要形式为公民创制、公民复决、公民罢免 第四章 1.英国女王

地位:虚位元首,象征性的地位。

作用:发挥政治社会功能,维护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定;

体现英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延续性;

承担国家元首礼仪性的职责;

维持英联邦的团结;

在政治生活中行使磋商权、鼓励权和警告权; 2.法国总统

地位:仲裁者、保证人。

法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第五章

1.选举:是指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通过投票方式,选出代表他来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人,按照他的意愿,代表他的利益来治理国家。2.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3.多数代表制: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就可当选的制度。

4.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的一种当选制度;是各政党所得议席与其所得的票数成正比的一种选票计算制度。

5.地域代表制:以地域为单位实行选举的制度。有两种,一是按现存行政区域来划分选区,二是按人口数来划分选区。

6职业代表制:以职业团体为单位实行的选举。

7.选举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有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有助于提高人民的政治素质;

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8.西方国家的选举原则

普遍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原则

透明性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9.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的历史进步性及其本质

进步作用:它与“君权神授”的封建世袭制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动员群众参加议会选举,进行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

为社会主义革命准备条件提供了一种合法的、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在实行选举的制度和方法上,也为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积极因素; 本质:资产阶级的普选制也起着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本质的作用。 第六章

1、政党产生的历史条件

在斗争中产生:资产阶级与贵族之间的斗争、资产阶级内部的斗争;随着普选权的不断扩大而发展:冲突由议会内部扩展到外部,形成竞选的需要;民主制发展的必然要求:政治依赖社会支持,形成动员参与的需要。

2、两党制的比较

政党对政府的影响力不同:执政党与议会、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党组织纪律不同:一致性程度和联系党员的方式;政党发挥作用的途径不同:权力中心的分配(议会制下只有一个权力中心)。

3、两党制与多党制的比较

两党制政局较稳定,多党制政局较动荡;多党制下临时的政策妥协和执政党责任不明确;多党制下小党领袖有望参与内阁甚至出任政府首脑。 第七章

1、议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一)产生:渊源于封建等级会议

1、封建时代:国王的咨询机关中世纪欧洲国家内部的议会,就是国王和贵族们、以及后来的市民代表们寻求相互妥协、进行讨价还价的一种机制。这个机制在当时不少欧洲国家都有,但最典型的是英国议会。

2、资本主义时期:三个步骤

(1)扩大资产阶级在等级会议中的力量(14世纪)1343年,等级会议形成两院。

(2)支持王权削弱贵族势力,以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15世纪-16世纪)

王权和议会共存共荣时代

(3)以议会为阵地反对王权,夺取政权,建立议会制度(16世纪——17世纪)

《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建立。

(二)发展

1、议会鼎盛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2、议会相对衰落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1)衰落的表现:①传统地位受到了严峻挑战②已不能垄断制定法律的权力③推翻政府的权力受到削弱

(2)相对衰落的原因:①资本主义自身发展的逻辑造成:经济的垄断要求权力的集中。②议会自身决策模式的缺陷造成。③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危机和社会矛盾出现需要政府加大干预力度。

2、两院制与一院制各自的优缺点 两院制议会

(1)优点: a.民选的众议院(下院)容易受大众情绪化的影响,易走极端,而由良好教育、经济、社会声望背景的上层社会精英组成的参议院(上院)则能以其稳健和理性平衡议院的过激,防止众议院轻率的立法行为。

b.两院制有利于缓和议会与行政机关的矛盾,当其中一院与行政机关不能协调时,另一院可从中协调,二者不至于发生激烈冲突。

c.现代国家的立法任务复杂繁重,非一个议院所能胜任,需要另一院予以分担。

d.由于职业团体的兴起,议会在实行地域代表制的同时,必须实行职业代表制,因此也必须分设两院以适应这一发现趋势。

(2)缺点:两院制使立法程序烦琐,法案通过较难,拖延社会的改革与进步; 两院制容易引起议会内部的矛盾,削弱了议会制约行政机关的能力。

一院制

(1)优点:行动敏捷、机构简化、容易通过法案、避免浪费人力财力

(2)缺点: a.议会内没有权力牵制难以预防多数决统制。 b.和两院制相较之下,比较不能牵制行政部门的权利。 c.和两院制相较之下,代表的利益范围较小。 d.只有一院审案难以故到周全性。 e.争议性的法案容易通过。

3、议会的地位和作用

(一)议会在当代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1、无条件的议会至上(英国)

2、有限制的议会至上(德国、日本)

3、否定议会至上(美国、法国)

(二)议会地位相对衰落的主要表现

1、议会的传统地位受到严峻的挑战。

2、议会已不能垄断制定法律的权力。

3、议会推翻政府的权力受到削弱

(三)议会的作用

1、使国家权力合法化

2、使阶级意志国家化

3、使权力运作程序化

4、美国国会的结构和权力

结构: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行使立法权;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权力:参议院、众议院。两院共有的权力:立法权、财政权、调查权、弹劾权

参议院:批准条约权、对总统任免的高级官员的批准权

众议院:财政案、弹劾案的提案权。

5、美国总统被弹劾的程序

弹劾的具体程序是众院司法委员会首先对指控证据材料进行审阅,以确定有否开始正式弹劾调查的依据,如通过决议,即向众院动议开始正式弹劾调查。众院批准启动弹劾程序的议案后,授权司法委员会进行正式弹劾调查。调查结束,司法委员会如通过正式弹劾条款,将提交众院全体投票表决。众院只需简单多数票即可批准弹劾条款。众院然后派员向参院提交诉讼书。参院则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才能将受弹劾者定罪。如被弹劾的对象是总统,参院的审讯需由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主持。 第八章

1、内阁制政府

政府由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有监督权和倒阁权;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受内阁控制;政府内部实行集体负责制

2、总统制政府

政府由选举获胜的总统来组织;议会与政府分立、平行、相互制约;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内部实行首长负责制

3、半总统半议会制政府

政府由总统和内阁共同构成;总统不对议会负责,总理和内阁要对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具有行政决策权;政府内部是集体班子,负连带责任

4、委员会制政府

政府是联邦委员会;政府对议会负责;联邦委员会是集体元首;政府内部实行 合议制、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5、西方国家中央政府行政制度的类型及各自的特点

A、内阁制政府制度。内阁制政府是指由内阁总揽行政权并对议会全权负责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内阁制政府的主要特点有: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通常由“虚位元首”担任;多数党组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成员通常都必须同时是议会的议员;内阁对它所执行的政策由内阁全体连带向下院负责。

B、总统制政府制度。总统制是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政体形式。总统制政府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其主要特点是: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政府与议会完全分离;政府不向议会负连带责任。

C、委员会制政府制度。委员制又称合议制,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委员制政府的主要特点是: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是虚位的,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国家最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实行集体负责制原则;在重大立法过程中实行直接民主制的形式。

D、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半总统制政府是指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了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着行政大权,内阁的地位较稳固且议会权力相对缩小的一种政府形式。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半总统制政府行政实行二元领导体制;总理一般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或多党联盟领袖担任;总统由全民普选产生,是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

6、政府机构改革的趋向

a、政府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方面的传统职权并未弱化。

b、政府的经济职权运行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变为监督员和裁判员 c、政府在社会方面的职权不断增强 d、政府对外职权不断扩展

e、政府机关的人力资源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 f、电子政府的新范式开始出现 第九章

1、公务员

广义:一切在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甚至部分企事业单位供职的人员;中义:政府官员,中央政府机关中的所有行政人员;狭义:指政府中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无过失可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2、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总称。作为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公务员制度是对政府公务员进行考试、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调动、奖惩、工资、福利、退休及分类管理等作系统规定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3、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

西方公务员是以考任制为基础的;公务员制度分为“进、管、出”三个程序;公务员制度有很多制度构件,包括录用、晋升、退出、工资激励、权利保障等机制;关键作用是保障政治的连续、稳定和行政的高效;

4、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

经济基础是工业经济的发展;思想基础是政治理论的发展;制度基础是中国的科举制度;政治原因是政治改革的需要;体现市场经济所主张的“机会均等”原则;发展代议制和政党制度的需要;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需要;

5、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功绩制,常任制,中立,专业化,法治 第十章

1、西方国家的司法原则

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法律平等,司法公开

2、英法美德法院组织系统的特点

A、英国——民事与刑事分开的法院系统。 B、美国——联邦和州分开的法院系统 C、法国——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开的法院系统 D、德国——联邦和州统一的法院系统

4、三种宪法审查体制

在世界各国宪法发展潮流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宪法审查体制:一是普通法院监督体制,即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二是特设的专门机关监督体制,即由特设的专门机关(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来行使违宪审查权。三是立法机关监督体制,即由立法机关(议会)来行使违宪审查权。

5、英国司法程序的特点

英国法表现出明显的“程序法”的特点。英国的司法程序有几个重要的特点:第一,英国的司法程序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第二,实行“对审主义”、“辩论主义”原则。第三,实行陪审制度。第四,“司法独立”原则

第19篇:西方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含义

政治制度史指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的原则和方法的总和。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狭义主要是指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特征

1、人民主权

2、代议民主

3、分权制衡

4、法治原则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原则

2、共产党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核心

3、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

4、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5、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制度运行的基本准则

议行合一是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高度

议行合一和三权分立的相同和不同点

相同点:

1、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离。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构,国务院是行政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构。美国的立法机构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议会,行政机构是联邦政府,司法机构是联邦最高法院

2、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决定权;国务院行使立法权,法律提案权、行政领导权,经济管理权、外交管理权、社会管理权、军事权;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对现行法律、法令的部分解释权和最终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拥有检察权,美国宪法授予立法机构立法权和人是批准权,总统拥有行政权,立法倡议权、外交权和军事权等,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解释权和司法审查权 不同点:

1、法律地位有异。在中国,全国人大是最高归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从属于他;从权利结构看,只有一个权利中心----全国人大,另外三个机构是派生的,因此四个机构在法律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美国宪法规定立法,行政、司法既平等又独立,不存在依附和从属关系,也不存在最高权力机构,因此,三机构无权力中心,处于相对独立又相对分散的状态

2、产生渠道不同.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级省级人大选举产生,不由选民选择,属于间接选举,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就行政机构而言,国务院的主要人选由全国人大选举并对人大负责,国家主席是国家之首,经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美国总统通过直接选举(选民投票)和间接选举(选举人团)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与参议院和众议院没有直接联系,再看司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由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的。

3、授权方式存在差别。议行合一体制反映的是单一授权方式,选民通过一次性投票(五年一届)把管理国家权力授予立法机构,再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选民来说,授权方式是一次完成的;三权分立体制是一种复合授权体制,选民不仅在同一时期授权给不同的对象(总统或者参议院),恰逢两院选举与总统选举同年,而还在不同时期授权,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两年改选,总统任期四年改选。

4、相互间的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议行合一体制,全国人大制约着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后者无权对全国人大进行相应的和交叉性的制约、管理权与责任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只有部分的管理权和责任,权利不交叉,各自本身是一个权利主体。据此,可以将议行合一体制这些特征概括为单向式集中制,三权分立体制内行政、司法、立法三机构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地,同时,三机构权力有交叉性。因此,三机构存在着双向或多项的制约,并且,制约是平等地,有互补性的如:总统由选民选举,但在特殊情况下,(叛国),受参议院众议院两院罢免与弹劾,这是立法对行政机关的制约的体现,参众两院定期改选总统无权解散会议,但参众两院任一项议案都要成为法律须由总统签署,这是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制约体现,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员批准,受到总统与参议院两大机构的牵制,这是立法和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制约的体现;联邦最高法院行使法律解释权,并对总统行政命令和参众两院议案进行违宪审查,这是司法机构关对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制约体现,这样管理权与责任分散于三机构之中,三权分立体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双向(多向)失分散式。

代议制度含义

“代议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是指代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具体运用后形成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也称代议制(representative system)、代议民主制。代议民主制是与直接民主制相对应的称呼,是近现代国家广泛实行的政治统治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履行对国家事务的管理。 代议制度的形成

代议制度最早形成于被认为是议会之母的英国

代议制度的特征

第一,行使国家权力。第二,由有选举权的人民选举产生。 第三,有一定的任期。第四,通过会议行使权力。 第五,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议会制度概念

议会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普遍形式。即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会议作为代议机构,议员享有某种特权,并以一定的形式实行立法和行政分工的制度。它包括议会自身的运行机制、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议会与地方议会的关系等一套规定和制度。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核心和主要标志。议会制度和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一起被誉为资产阶级民主的三大支柱。

议会制与议会制度关系、区别、联系

议会制与议会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议会制(Parliamentary system)是资产阶级国家政体的一种类型,它是与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和委员会制相区别的一种政体形式。它的一般特征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的中心,政府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则不掌握实际权力,政府的权力来自议会的授予,相当一部分内阁成员同时是议员,政府的执政以获得议会多数支持为条件。因此,议会制也称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英国是议会制的发源地,也是议会制的典型。

议会制度、议会制与代议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议会制度与代议制度的关系。议会制度是代议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民主的范畴体系。就是按照我们前面所提到过的:民主由两种实现形式,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也就是代议制,而代议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议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次,是议会制度与议会制。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议会制度是属于民主的范畴体系。它涵盖了所有以议会作为代议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度。也可以说是有议会的国家就有议会制度的存在。

议员的产生

西方国家议会议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选举、任命、因特别身份而获得议员资格。

议员的任期

任期是指担任职务的法定期限。议员的任期,是指议员任职的法定期限,不是指一个人担任议员的时间长短。

议员的权利

议员的权利包括职权和特权。职权是指议员作为议会议员所享有的与其职务活动有关的权利。(1)立法提案权(2)讨论和表决权(3)质询权。

议员的特权是指为保障议员形式职权而规定议员享有的一些特殊权利。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议员免受政府或私人的干扰、追害或法律诉讼。议员的特权主要有:(1)言论免责权。(2)人身保户权。(3)生活保障权。

议员的义务

议员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议员不履行应承担义务,就是失职,轻则影响声誉,重则受到惩戒。(1)向选民负责。(2)勤奋工作,遵守法纪。(3)不得从事与议员身份不相容的职业。

议员的作用

1、代表作用

是指议员作为选民代表,应该反映选民的意愿,维护选民的利益。这是一个议员首先应该发挥的作用。

2、立法作用

是指议员通过提出议案,参与讨论和审议、表决等活动决定和影响法律的制定和通过所起的作用。立法是议会的传统的基本职权,立法工作是议员的本质工作。

3、监督作用

是指议员通过行使议会职权,特别是质询、听证、调查、倒阁、弹劾等方式影响政府部门的活动所起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名、农村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比列于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少数民族应有适当的代表。但是全国人大代表可能因为法定的原因而终止任职资格。具体而言有四种情况:第一,我国宪法规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由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二,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辞职。省级单位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选举委员会提出辞职;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后辞职予以公告。 第三,全国人大代表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连续两次未经批准不出席全国人大会议三种情况下丧失代表资格。

第四,人大代表法规定,代表由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是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如果上述情况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的职务,但如果代表资格已经被终止的除外。

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

现行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定任期是5年,非常情况下可以延长任期。为了保证两届全国人大代表之间的衔接,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1)参加人大各种会议 (2)依法提出议案

3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及各部委的质询案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也就说如果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987人计算的话应该有300人);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3)参加审议议案,制度和修改法律 (4)共同决定人事任免和重大问题

①全国人大代表有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②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③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④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⑥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⑦决定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 (5)行使询问和质询权

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及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全国人大代表还享有一定的特权:首先,全国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其次,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再次,全国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1)必须忠诚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2)必须向选民负责。

(3)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

1、代表作用

2、立法作用

3、监督作用

西方国家议会的职权

但是总的看来西方国家的议会都拥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人事权等四种权力。

1、立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立法权是议会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权力,也是议会的传统权力。西方各国对议会立法权的规定不尽相同。

2、财政权

3、监督权。监督权包括质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弹劾权等。其中倒阁权是内阁制国家,内阁必须得到议会的信任,若内阁对议会表示不信任,内阁必须全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调查权,一般指议会为了立法或监督政府的工作,组织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行为调查的权力。

弹劾权是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和法官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控告和制裁的权力。

4、人事权。它是指议会对国家高级公职人员任免方面的权力。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

(一)法定人数规则

(二)会议公开原则

(三)一事不再议原则

指在同一会期内,议会否决的议案不得再行提出。如果对议会的否决由异议,只能在下次会期的会议上重新提出。一事不再议的内涵指的是决议,即一旦作出决议的法案,禁止再次作出决议,防止同一会期内,两个决议不同,后一决议使前一决议无效。不过,不包括下院已通过,遭上院否决,而下院再次审议通过的情况。在同一会期内对同一议案再次决议容易导致议事程序混乱,而且也会降低议会的效率。因此,一事不再议规则成为大部分国家的一种惯例。

(三)议案“三读”规则

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西方各国议案“三读”虽有细微差异,但主要方面相同。 所谓一读,是指在议会全院或议会的某一院将议案分法给议员,并由议长在议院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之后,议员有时间研究议案,形成自己的意见。一读的目的是要对议案的一般内容和原则进行辩论,如果获得通过,即进入二读。

二读是宣读议案内容,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议会再进行辩论,提出修改意见,再次交给专门委员会再进行修改。

然后进入三读,即进行表决。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在两院制的议会,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同样的程序进行三读通过。

(一)全国人大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的议事规则主要有: 1.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名等有权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提案人向大会作关于议案的说明后,交由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其他有关审议工作报告、罢免案等事项上的议事程序与议案审议基本一致。

2.全国人大会议召集和表决的法定人数

全国人大会议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举行,否则,会议不能举行,即使举行也是无效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修改宪法必须由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样的表决结果才有效。

中西代议制度的主要差异

(一)两种制度的本质特征不同 这一本质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它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实现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最佳形式。 其次,它是调整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关系、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好工具。 第三,它对于保持资产阶级的长期统治具有助推器的作用。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理想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上创造出来的。

(二)两者的主体身份不同

中国全国人大的主体是全国人大代表,西方国家议会的主体是议员。西方国家议员大多数是专职的,只有少数两院制中上议院议员不是专职的。中国全国人大的代表就大多数是非专职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部分常委是专职的。

(三)两个机关的结构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采用的是一院制或两院制的结构。 中国全国人大采用的结构别具特色。中国全国人大的院制结构既不是两院制,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院制,突出的特色就是在人大一院制的基础上设立代议机关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因此,有人称中国全国人大的结构是“复合一院制”或“一院双层”结构。

(四)代议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存在着比较规范的、严格的分权和制衡关系,是双向互动的。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不存在分权与制衡的问题,双方的关系是单向度的。

(五)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里通常是多党共存的,党与党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密切结合。

中国全国人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和其他八个民主党派都有全国人大代表,但这些代表不是由党派产生的;他们在全国人大的活动也不是按党派来开展的。

中国人大制度的完善途径

(一)提高代表的素质与执政能力 代表素质的提高和执政能力的增强,既有代表自身的学习和培养问题,更重要的是把好代表的入口。

一要强调代表结构。

二要改善代表的选举办法。

三要强化代表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真正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目前情况下,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是全国人大建设的重点。

其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制代表制。

其二,适当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模,增加其代表基础。 其三,延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期。

(三)健全专门委员会体制

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和审议议案方面,在监督“一府两院”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为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应有作用,必须健全专门委员会体制。 第一,在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专门委员会的数量。 第二,扩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第三,加强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功能。

第四,加强专门委员会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

(四)加强财政审议权力的运用

第一,制定合理的审议程序,细化审议过程。 第二,重大财政收支项目应单独立项审议。 第三,严格决算审议程序。

82宪法与54宪法国家元首制度比较

新的国家主席制度较之于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制有不少发展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一,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并有权提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决定)。现行宪法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而没有规定国家主席统率武装力量。也就是,设置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取消了国防委员会,国家主席不再统领全国武装力量,不再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削减军权);

其二,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现行宪法则取消了国家主席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的规定。也就是,政府工作(行政工作)集中归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再保留最高国务会议的形式,国家主席不再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削减了行政权);

其三,根据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及副主席)还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1982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不再作此规定。也就是,国家主席不再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其次,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的填补办法更加完备。1954年宪法只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而对副主席缺位及主席、副主席都缺位应当怎么办未作规定。现行宪法则弥补了这些不足。 最后,现行宪法对国家主席的任期和连任问题有更加明确的规定。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而1954年宪法仅规定任期为4年,能否连选连任未予规定。

内阁制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内阁制政府又称为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

现在的内阁制国家大概有:英国、大多数欧洲国家(如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北欧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土耳其、大部份前东欧国家(如波兰、捷克、匈牙利等)、波罗的海三国和牙买加等。

内阁制政府制度的主要特征

1、强调议会至上

2、内阁组成独特

3、国家元首“虚位”

4、内阁总揽行政权力

5、政府对议会负责

总统制政府制度的主要特征

1.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

在总统制政府制度之下,总统完全独立于议会之外。这种独立性具体表现为:①总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不由议会产生;②总统的权力由宪法明文规定,而不是由议会授予;③总统的任期由宪法规定,而不受议会信任与否的影响。即使总统有严重违宪行为,国会(议会)也只能提出弹劾,无权罢免总统。

2.总统一人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在实行总统制政府制度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这种元首是实权元首。 总统本人是内阁首脑,独揽行政大权,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3.政府与议会完全分离

在总统制政府制度下,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①政府成员不得同时兼议会议员,②不能参加议会立法的辩论和表决,③在形式上不能向议会提出法律案或预算案。

4.政府成员与总统是僚属关系

在总统制政府制度下,政府成员一般由总统任免,由总统领导并向总统汇报工作。政府成员服从总统的决策,总统随时可以解除他们的职务。

5.政府不对议会负连带责任

在总统制政府制度下,政府不对议会负连带责任,政府成员只对总统负政治上的责任,总统只对选民负政治上的责任。

半总统制政府制度的主要特征

1、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和总理) 在半总统制政府制度下,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即经全民投票产生的总统和经总统任命产生的总理。总统与总理的关系是:前者决定大政方针,后者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

2、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

在实行半总统制政府制度的国家,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国务秘书等组成的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通过谴责案,即不信任投票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总理必须向国家元首(总统)提出政府总辞职。就这一点而言,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具有内阁制政府制度的特点。

3、总统掌握实际的统治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

在半总统制政府制度下,总统掌握实际统治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不对任何机关负责。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外交决策、统领军队等权力。同时,总统直接掌握行政大权:可以无须经议会同意而自行任命总理和政府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可以不经总理副署直接颁布紧急命令、发布总统咨文;可以相对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并将此项法案提交公民复决。此外,总统还有权解散议会。

内阁制政府利弊分析

内阁制政府的优点:首先,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的密切合作是内阁制政府有别于总统制政府的一大优点。其次,内阁制政府直接对议会、间接对人民负责。再次,内阁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关于内阁制的弊端,西方学者认为,内阁制实际上是一种把立法与行政职务合而为一的制度,与其说议会控制内阁,倒不如说内阁控制议会,内阁实际上集立法与行政大权于一身,可谓权力至高无上。

其次,内阁制政府深受政党操纵。内阁制政府实质上实行的是政党政治。

再次,内阁制政府除英国外,多数为多党联合执政,这样的内阁稳定性不如总统制和一党执政的内阁制政府。

(二)总统制政府利弊分析

总统制政府最独特的特征是实行分权与制衡,这是其政治制度的一条重要原则。分权与制衡的目的在于防止个人高度集权,独断专行,对权力实施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权力。在这一原则下,国会拥有立法,总统拥有行政权,法院拥有司法权。它们各自独立,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控制整个政权,而每个部门又都拥有足以制约其他两个部门的权力。国会、总统和法院处于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政府就在这种相互制约中保持正常的运作和平衡。 总统制的主要弊端是:首先,总统的权力过大,总统对选民负责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其次,分权制衡对于防止个人专断和滥用权力有一定作用,但不是万能的,总统可以利用宪法的漏洞,对国会进行反制约。 再次,国会与政府为了互相制约,起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国会与行政机构重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由于缺乏中间连接的渠道,国会与政府时常发生冲突和纠纷。

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

1.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制度的相同点 这里的“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制度”,是指美国的总统制政府制度和其他的内阁制政府制度。由于这两种政府制度都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因此,它们有诸多相同之处。其主要表现如下:

(1)遵循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2)实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

(3)总统和首相都拥有巨大的权力。 2.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制度的不同点

一般说来,美国总统制政府制度与英国内阁制政府制度的不同点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政府制度的形成途径不同。英国内阁制政府制度在渐进性的改革中依据不成文宪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而美国的总统制政府制度是通过制定成文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制度。 (2)政府(内阁)组成的方式不同。在英国的内阁制政府制度下,政府通常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多数党的领袖经国家元首任命为政府首脑,内阁成员通常必须同时是议会议员。在非常情况下,内阁成员如不是议员,则须取得议员资格。而在美国的总统制政府制度下,政府大都通过全国性大选而产生,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政党候选人来担任总统并组成政府。政府成员不得来自现任国会议员。

(3)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英国内阁制政府制度下的政府及其首脑,必须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答复议会的质询,并就自己执行的政策向议会负连带政治责任。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要么总辞职,要么提请国家元首解散会议,重新选举,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而在美国总统制政府制度下,政府及其首脑则不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只对总统负政治责任,总统向选民负责。事实上,选民一旦将总统选出,就再也无法制约总统,只能等到任职期满重新选举。

(4)内阁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内阁是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枢纽,是中央行政机构的顶点,是范围较大的政治系统的顶点。而在美国总统政制度下,内阁不是联邦政府的一级组织,无任何实权,只是总统的一个咨询机构或者议事机构。

(5)内阁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不同。英国内阁制政府制度下的内阁成员,一般为执政党的党员。在执政以前,他们往往已组成“影子内阁”。而美国总统制政府制度下的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一般由联邦政府各部的部长组成,因而,较少带有政党政治色彩在美国的政治活动领域,也不存在 “影子内阁”。

中西政府制度的区别

1.制度性质不同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西方国家资产阶级的政府是由少数有钱人组成、为少数有钱人即垄断资本者服务的政府,其目的在于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党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相适应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根本不同于西方主要国家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各党派之间相互攻击、相互掣肘,政党间接地、有限地控制政府的情形。 4.目标取向不同

中国共产党所建立和领导的人民政府,把实现人类最美好的社会制度作为自己活动的目标取向。但是,资产阶级一旦掌握了这一“战利品”,就由推翻旧剥削制度的革命阶级变成了维护新剥削制度的统治阶级。正因为资产阶级把掌握“国家建筑物”作为自己的最终用即,所以,资产阶级政党的全部活动就是为了竞选。

第20篇: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政治制度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为什么要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原因:(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 人民不可能都去直接管理国家,只能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 去管理国家事务。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的机关(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 国家权力 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 它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3、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国务院为什么向人民代表大会作报告)? (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⑶并授予它们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政府、法院、检察院必须对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它监督。(4)它们分工不同,职责不同, 但根本目标都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

4、人大代表和人民的关系:(1)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2) 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⑶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罢免自己不满意的代表。(4) 人大代表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5、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是什么?我国形成了什么样的民族关系? 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我国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6、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1)妥善地解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既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安全,又保障了少数 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自主权利,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2)我国实行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7、青少年应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 (1)应自觉拥护我国的民族政策。坚持三个尊重(2)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做到一言一行都尊重各民族 的风俗习惯,不做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各民族同学平等相处,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 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美国政治制度
《美国政治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