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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3 12:06:0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报销制度,透明财务管理,结合社区实际和相关法规和条例的原则,制定本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库存管理,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

3、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审批后方能借出。

4、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和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开票入帐,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店铺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及租金,并应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2、验收人员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验收审验、主管审批、才能予以报销。

3、经费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镇政府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在1000元以下需经社区两委讨论通过后才能购买。

4、每月10日、25日两天为固定报销时间,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向镇政府报销,努力做到日清月结。

5、每月出具财务报告,对当月的收支做出汇总,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财务公开内容:

1、社区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2、各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和决算情况。

4、社区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情况。

5、社区自有产业收支情况。

6、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事项。

四、公开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2、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社区重要决策。

3、每个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五、资产管理

1、凡社区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2、不按规定,造成本单位财产人为损毁或丢失,应由责任人自负。

3、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调出单位,原使用的有关公物用品,应办理移交手续,方能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六、会议资料、票据管理

1、单位所用票据一律由财务管理人员保管,领、销登记需清楚明确,已用完的票据需及时交回会计核销。

2、会计资料保管严格按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3、会计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由他人翻阅。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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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社区经费支出,更好地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社区财务报账,街道集中记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财务科设立社区财务结算中心,开设统一账号,对社区财务实行报账,结算中心集中记账制度。社区的所有上级拨款、各条线工作专项经费(除工资、年终奖金及街道特殊规定的经费外)收入必须经由街道财务科划拨到社区财务结算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并执行统一的财务报销制度。社区结算中心为各社区设立单独帐页进行统一核算,并由社区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实行财务监督。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仍属社区集体所有和使用,街道办事处不得串用、挪用社区的资金,必须确保社区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所属单位归属安全使用。

第二条:实行社区预借备用金制度。各社区在财务集中管理、核算后,可以由社区报账员在社区财务结算中心预借叁千元整的备用金用于社区的日常资金周转,每月5日到街道社区财务结算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报账。

第三条:社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项资金收入(含社会、单位及个人捐助)必须及时上交街道社区财务结算中心,社区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只能由街道社区财务结算

中心办理支出,严禁社区的资金在收入中坐收坐支,情况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实行严格规范社区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社区设置财务报账员一名,负责社区财务收支报账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社区的财务负责人。各项支出要有严格的报销手续,800元以上大项支出由集体讨论决定并签字,并报街道党政办领导审批,批准后再方可使用。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由国家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正规发票并写明用途,每笔支出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报账员三人签字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禁先支后批,以收坐支,禁止三联收据、白条子入账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五条:加强社区资产管理。各社区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社区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经社区集体讨论后,提交申请给党政办后,再经街道领导批准。经费从各社区办公经费中列支。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年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社区的专项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第七条:执行居务公开制度,每月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通报经费支出明细。

第八条:年终将进行社区财务管理评比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党政办、社区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街道办事处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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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正式发票须由经办人、证明人、主任、书记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四、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XX社区居委会

推荐第4篇: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社区经费支出,更好地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社区财务报账,街道集中记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财务科设立社区财务结算中心,开设统一账号,对社区财务实行报账,结算中心集中记账制度。社区的所有上级拨款、各条线工作专项经费(除工资、年终奖金及街道特殊规定的经费外)收入必须经由街道财务科划拨到社区财务结算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并执行统一的财务报销制度。社区结算中心为各社区设立单独帐页进行统一核算,并由社区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实行财务监督。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仍属社区集体所有和使用,街道办事处不得串用、挪用社区的资金,必须确保社区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所属单位归属安全使用。

第二条:实行社区预借备用金制度。各社区在财务集中管理、核算后,可以由社区报账员在社区财务结算中心预借叁千元整的备用金用于社区的日常资金周转,每月5日到街道社区财务结算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报账。

第三条:社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项资金收入(含社会、单位及个人捐助)必须及时上交街道社区财务结算中心,社区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只能由街道社区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支出,严禁社区的资金在收入中坐收坐支,情况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实行严格规范社区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社区设置财务报账员一名,负责社区财务收支报账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社区的财务负责人。各项支出要有严格的报销手续,800元以上大项支出由集体讨论决定并签字,并报街道党政办领导审批,批准后再方可使用。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由国家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正规发票并写明用途,每笔支出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报账员三人签字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禁先支后批,以收坐支,禁止三联收据、白条子入账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五条:加强社区资产管理。各社区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社区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经社区集体讨论后,提交申请给党政办后,再经街道领导批准。经费从各社区办公经费中列支。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年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社区的专项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第七条:执行居务公开制度,每月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通报经费支出明细。

第八条:年终将进行社区财务管理评比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党政办、社区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街道办事处 20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说明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说明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学院街办会计结算中心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金管理

1、社区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村委会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街办经济科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会计结算中心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同时向会计结算中心申报房屋出租和其他收入及相关变动情况,会计结算中心将定期组织力量核实,对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将如实上报街办领导。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办事处购买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和在宜昌市税务局购买的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票证由结算中心监管领发。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

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并经居委会主任签字,报街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个人一次借款不超过2000元)。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10、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产管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街办经济科专人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区招投标中心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经街办招标领导小组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

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街办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街办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社区主任作为单位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每月由出纳收取相应租金。特殊情况下其他代收人代收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出纳结清或进账。

9、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非办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同时要报街办主管经济的副主任签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结算中心审核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交会计人员加盖私章以示无误,审核员在付款的现金或转账支票上盖银行预留印鉴,同时收取原始凭证交会计做账。如月底经会计对账后

发现有跨月交票的现象时,将视为报账员工作失误,直接纳入年终经济工作考核。

4、在职干部及内退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补贴,应按街办核定的数额,依照统一的工资表填制,于每月10日发放。对社区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支付的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各单位应在聘请之初请示街办,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5、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工作性招待应有街办所属部门负责人签批,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对于无特殊原因的超预算部分,纳入经济工作考核,扣发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社区主任及相关人员责

任。

6、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

7、每周二上午和每周四下午为会计结算中心集中报账时间。一切签字手续、支票盖章、发票开具等业务都应在此时段处理。其他时间,原则上结算中心不再接受任何业务的办理。

财务公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区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福利、奖金、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委会财务会计代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账册,统一公开的内容及公开形式,统一票据,统一建立会计档案。

其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结算中心参照执行。

3、未尽事项,由街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推荐第6篇: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推荐第7篇:青年路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青年路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 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四、全面推行“乡财旗管、村财乡管”的办法,经费开支使用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超过1000 元的经费开支由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 ;超过1000元的开支须报办事处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

推荐第8篇:东兴乡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东兴乡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乡村(社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社区)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乡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

2、乡设立村帐会计核算中心,隶属乡农业服务中心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民小组及村组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等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乡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乡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社区)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社区)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和村两委负责人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册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未的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农业服务中心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社区)收据统一使用“四川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向乡人民政府或业务部门申请拨款统一在乡财政所开据“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农业服务中心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经村监委会小组审核后加盖审核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社区)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需要如“七一”“春节”,全年也不得超过1000元。②村干部严禁报销通信费、交通费用。③村报账员原则上不单设,由村文书兼任。④村干部工资、奖金一律按乡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乡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不得自行订购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分片领导以及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列支。

三、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即村支部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小组)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严禁村干部代领各种下拨资金或代收各种款项,确因工作不便需要代领代收的,应在当天内将现金和票据移交给报账员,严禁私自抵扣。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居)委会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村(社区)取款严格实行审批管理,即:村(社区)确需使用资金时,先将用钱事由填单监委会签字,村主任审核盖章,报乡纪委、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农业服务中心盖章备案后到银行提取现金。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严禁村干部因各种理由在村集体拆借资金。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在信用社开启集体账户,所有集体资金均存入集体专户,严禁公款私存。

四、财务审批

1、村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财务收支情况,按季集中村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财务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五、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季度经村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季度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两个季度不报账,又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当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六、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不得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七、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乡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八、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监委会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一般5人,村四职干部不能兼任监委会成员。村监委会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

2、各村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社区)财务公布表须经村监委会成员审核签名,并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盖章后公开。

3、各村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九、审计监督 农业服务中心汇同乡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社区)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乡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乡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乡农业服务中心建立村(社区)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社区)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由村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社区)会计档案,须经农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乡农业服务中心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社区)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乡政府和乡农业服务中心: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的。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的。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的。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的。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社区)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推荐第9篇:中永社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永社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永社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学校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中永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社区分校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社区学校专职工作者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学校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社区学校各分校要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学校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各分校负责人、校长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各社区分校负责人审批;2000元的开支须报社区学校校长同意(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学校教育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学校应成立社区学校财务监督小组(社区学校教育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社区学校财务监督小组每半年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龙湾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学校正、副校长和各社区分校工作负责人离岗时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推荐第10篇:双林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双林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

二、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法,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

三、财务人员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建立健全有关帐簿。

四、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协商议事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五、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第11篇:黄土渠社区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黄土渠社区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会的预算及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的核算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到本年各项增减因素编制。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预算草案编制后,经工会执委员会初审,提交经审员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预算批准后,要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按规定使用批准的预算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做到量入为出,杜绝浪费和乱挤、乱用资金。

二、决算管理制度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1月编制上年度决算,财务人员必须按照上年度的财务情况结清帐目,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编制后,经工会执委员会初审,提交经审委员审查,同意后上报。

三、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工会主席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标准,“一支笔”审批,重大事项的支出需经执委会决定。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的审查。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2、工会经费报销,必须有正式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单位公章等必须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否则视为作废单据,在单据正面要有经办人签名,经审员审核,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在使用支票及现金前要经过工会主席的同意,使用支票时,需在存根上签名并写明用途、日期、金额或填写领款单由工会主席批准后支取现金,要按照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根据规定每日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付库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票或现金使用后的单据应及时报销,以便作帐、对帐。

3、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财务人员要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为改善单位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为领导当好参谋。要做到每月月终按时结帐,汇报工会上解经费情况。每年要按时编制预、决算报表及时上报。保存并管理好财务档案资料。

第12篇:财务管理制度

展营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业务,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帐务设置齐全,帐目清楚明白,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款相符,各种收支日清月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先由各处室拿出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5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学校领导集体审批。

3、严格财经手续,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采买员用钱不留钱。一切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署明事由,一票三证(经手人、证明人、领导审批)。坚持先审批,后报帐的原则。购买实物还要办理入库手续,有保管员签字方可报帐,否则,会计不予付款。凡伪造、涂改发票作贪污论处。

4、学校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种代收款项必须以学校领导同意。任何班级,处室和教工个人未经历学校允许,一律不准向学生收费和罚款。需要征收的各种经费,都要按照学校通知的标准,由班主任统一收齐后,上缴学校财务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

5、专款专用。会计出纳对书本费、资料费等专门费用要按学校规定一学期一结帐,坚持多退少补的原则,期未要向学生家长公布补退款数。

6、坚持勤俭治校,反对铺张浪费。一切从节约的原则出发,力争花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尽量减少招待费开支,招待来客,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同时应严格把握招待标准。

7、发放有关资金和补贴,一定要根据学校的经济情况,按照学校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不准无原则的乱发钱物,

8、外出学习开会,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如实报销,如主管部门已经给予了补助,则不能在学校重报。

9、原则上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如有病住院或家庭出现特殊困难必须借款者,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借支,但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收回。并制定归还计划。

10、因公出差和为学校办事需要借款者,先填写借款单,署明借款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办事完毕应迅速与会计结帐。

2016.9

第13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的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申请流程及审批制度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支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借款人银行账户信息,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财务经理及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重新贴制差旅费报销单,作为清账依据,并入账。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支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申请单”,详细填写备用金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账时归还结清。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8、借款归还时的报账流程: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关的费用支出发票和有效票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写明借款金额,实际支出金额以及应退/补金额,先提交给部门主管签字、出纳审核无误之后,交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经办人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关的费用支出发票和有效票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写明费用支出事由,费用报销金额,先提交给部门主管签字、出纳审核无误之后,交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四、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公付款申请:

1、业务类付款申请:仅限于向供应商购买原材料及人工费等成本类付款申请时使用,需填写业务类付款申请单,写明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合同号、付款金额、及发票交回日期后,提交给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2、非业务类付款申请:仅限于公司日常的房租、水电费、办公设备采购等费用类付款申请时使用,需填写非业务类付款申请单,写明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合同号、付款金额、及发票交回日期后,提交给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涉及到的借款单、费用报销单均应由申请人到财务办公室领取,不得自行打印或购买单据填写;

2、涉及到的费用报销单、业务类/非业务类付款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可根据财务部发放的表格文件自行打印,不得修改除了添加行数之外的表格格式,可事先填写好电子版表格再打印,但涉及到的申请人、部门主管及总经理签字必须为手写;

3、所有付款申请单均需写明收款人或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银行账号、所属银行的分支行信息),确保完整无误,避免影响财务付款效率。

4、提交到财务部的所有单据不允许有任何涂改,若有涂改,一律退回。

六、公司开票信息

1、由于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交到财务的发票可以是如下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接受,但应尽量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卷式机打发票(如的士票)、通用机打发票等。

【注意:开给我公司的发票上如果有可供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必须填写我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

2、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内容:必须与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一致,不能直接填写“办公用品”这样笼统的内容,若对此有疑问可咨询财务部。

七、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7、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的工作,合理协调各岗位工作,并考核财会人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出纳岗位职责

1、初步审核付款单据,并根据审核完毕的付款报销单据,及时结清应付账款;

2、根据每天的现金及银行流水收支情况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定期核对现金银行余额;

3、定期跟进未收回的发票状况;

4、负责登记财务管理报表:包括差旅费报销明细表、个人借支明细表、保证金/押金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仓库材料进销存明细表等,应定期登记汇总,相关数据应与财务系统数据一致;

5、保管现金、银行付款U盾,定期进行现金盘点;

6、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票据的报销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武汉美尚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会计凭证

1、凭证的编号:凭证统一使用记账凭证,按时间发生先后顺序统一编号。

2、凭证的保管:凭证统一由出纳每月定期打印、装订、保管,并对凭证的总体情况负责。

3、发票的开具: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不得超过收款金额。

三、会计账簿

由于会计核算均使用电算化,大部分账簿由电脑自动生成,应将如下手工账簿定期打印并归档: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工程施工明细账、工程材料明细账。

四、财务报表

1、报表分为财务系统报表和日常管理报表。

2、财务系统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定期打印归档;

3、日常管理报表:包括差旅费报销明细表、个人借支明细表、保证金/押金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仓库材料进销存明细表等,应定期登记汇总,相关数据应与财务系统数据一致。

第14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

第十四章 财务分析

第十五章 税务管理

第十六章 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八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X业有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设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计财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五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等。 第六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十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出租开发产品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1.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2.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五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 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6.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出租开发产品台帐等账册。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北京XXX业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十九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二十条 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只有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对每笔超过___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二十五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领取。

2)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___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4) 对末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 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6)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3) 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4) 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公司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公司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5) 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6)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7) 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8) 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二十六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 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计财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3.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经理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4.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5.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6.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2) 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7.公司财务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100万元以下的坏账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100万元以上的坏帐,应由董事会确定后才可进行处理。所有处理的坏帐,均应撰写情况摘要汇总到董事会。

8.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9.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第二十九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金额在___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___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加签。

第三十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存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三十二条 工程物资的管理

1、工程物资的采购:

1) 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

2) 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3) 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2、工程物资的入库:

1) 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 工程物资入库验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3) 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4) 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5) 采购人员向财务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3、工程物资的领用:

1) 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2) 领料批准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的规定办理。

4、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1) 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 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3) 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

5、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1) 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

2) 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 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帐帐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等。 4) 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6、工程物资的稽核:

1) 财务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公司的中、远期规划中,视公司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2) 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因为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相应的管理措施也很有专业技术性,不了解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3) 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2000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

第15篇:财务管理制度

xxxx[2014]02号

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思路及框架

1、为规范xxxx化工及所有关联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使财务管理同时满足内部管理和资本运作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xxxx化工及所有关联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各单体公司的层次(以下表述中均称为“公司”),二是xxxx化工及所有关联公司的整体层次(以下表述中均称为“集团”)。

3、各公司层面财务工作面向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及本生产单位各项成本、费用支出。集团层面的财务工作面向各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融资安排、利润考核、资金调拨、资本运作和集团层面上的各类费用支出。

4、公司层面的财务工作在集团层面的财务管理之下开展工

1 作,在满足集团层面财务管理的要求条件下,同时要满足各公司财务及成本管理的要求。

5、两个层面的财务工作均由财务部、资金部管理和执行,一般情况下均在集团层面办公,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各公司在财务部指导下自行安排厂内核算岗位和出纳岗位(专、兼职均可)。

6、各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库管、行政等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开展工作。接受财务部、资金部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满足集团财务管理和公司成本管理的各项要求。

7、以下管理规定,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一般性管理规定,对于特殊性管理规定,均会做特别说明。

二、采购过程财务管理

1、采购工作包括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及研发用品采购和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所有采购,除水、电等不可入库物资适用特殊性管理规定外,其他所有采购,不管由哪一个部门执行,均按一般性管理规定执行。

2、采购过程包括物资请购、签订合同、物资入库、结算开票、支付货款五个流程,对于每一个流程,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3、物资请购管理:各公司下属各部门,于每月月末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及库存情况,编制下月采购计划,报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送各公司相关采购部门执行。各公司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由各公司综合部汇总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送财务部备案。

2 对于各公司临时追加的采购,应于采购前填报临时采购申请,报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送各公司相关采购部门执行,各公司综合部应将审批后的临时采购申请,汇总后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送财务部备案。财务部门根据计划进行相关合同收集、入库核算、结算支付等工作。(《采购计划备案表》格式见附表一)

4、合同签订流程:原则上所有总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均应先签订合同(合同应统一编号),再根据合同进行采购、结算和付款,采购合同分为闭口合同和开口合同两类,所谓闭口合同是指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全部明确约定的合同,开口合同是指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没有全部确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的合同。但不管是哪一种合同,必须对实物收发、结算方式、发票收取、支付条件进行明确的约定。所有采购合同签订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一份原件到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根据合同进行后续的入库核算、结算支付及与采购计划进行比对等工作。

5、物资入库管理: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办理采购入库手续,即使是即买即用的物品,也必须办理采购入库和使用出库的手续。物资入库时,库管人员应对比采购计划和合同办理入库,库房管理人员在办理验收入库的同时填制入库单,入库单上必须准确填写合同号、物资类型、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不含税价入库,合同约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含税价入库)。对于需要过磅的物

3 资,必须取得相应的磅单做为入库单的附件。所有入库单一式四联,其中记账联每周整理汇总一次,编制《采购入库汇总表》(附表二),于下周的星期二上午由库管人员将采购入库汇总表和对应的入库单及附件一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采购入库汇总表和对应的入库单做暂估入库的财务核算(摘要中必须注明合同号)。

6、结算收票管理:物资采购部门负责所采购物资的结算办理和发票收取,财务部门负责结算复核和财务核算。采购经办人员根据合同和实际入库情况办理结算,填制结算单(结算单上应注明所依据的合同号),经采购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部复核,财务部经办会计复核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经办人员凭结算单收取发票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结算单和发票进行财务核算:首先冲销暂估(摘要中必须注明合同号), 然后正式入账(摘要中必须注明合同号)。

财务部在结算并收取发票时,应核对结算情况与暂估情况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编制《暂估调整通知单》(附表三)给库房,由库房据此调整入库资料和出库价值。如果一致,则不用做这项工作,库房也不需要进行调整。

财务部每月必须检查暂估及冲销情况,编制《暂估情况检查表》(附件四),表中暂估与冲销暂估之间的差额必须与账面上“暂估应付款”总额一致,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库房的职责是根据原始采购价格做好实物的收发存工作及相关的台账记录,按财务要求做好其他配套的核算,冲销暂估和

4 取得发票后的正式入账,由财务完成而不再通过库房去通知财务。但财务部门每月应与库房对账,明确因运费、结算差异等问题形成的实物价值的差额以及由此形成的出库物资的成本差异和对生产、产品成本的影响。

货款支付管理: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分为预付款和结算付款两种情况,对于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制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上必须注明合同号),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资金计划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后注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总额和此笔支付后的预付款总额,报财务总监安排支付。对于结算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制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上必须注明结算单号),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资金计划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后注明结算应付款总额和此笔支付后的已付款总额,报财务总监安排支付。对于超出合同约定或结算金额的支付申请,财务部复核时有权退回。财务总监根据每月资金计划及公司资金现状安排支付。财务部门负责支付货款并做财务核算。

除合同明确约定的预付款外,原则上所有采购支付都必须在正式结算并取得发票后在已挂账的应付货款总额内支付,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先行付款的,付款总额不能超过暂估款的50%,此时,财务复核时,应做出详细说明。

7、每一个采购业务人员均应建立自己的《采购员业务台账》(附表五)和《供应商管理台账》(附表六),每月与财务对账,并据此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编制台账时,应按客户集中编制并对

5 每个客户和合同进行小计;台账中:“是否含运费”一栏必须填写“是”或“否”。

8、水、电采购的特殊管理规定:水、电采购不适用入库、出库的规定,因此在财务管理上应区别对待,每月各公司能源管理人员与水、电供应单位联系并抄表,确认本公司水、电消耗量,确定水、电费用并分解到公司内各承担部门及各生产、管理、建设环节,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部报送水、电费用资金申请表,申请支付水、电费用。同时负责取得水、电费用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能源管理人员如果不能按时取得水电费用,则应承担由此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即费用总额的0.5%/月。

三、生产过程财务管理

1、生产过程的财务管理包括在各个工序上对原辅材料领用、能源消耗、员工薪酬、折旧摊销、生产管理费用五大类型的成本费用的财务管理,同时还需要对产成品的生产入库、销售发货、回厂返工、期末库存进行财务管理,现以xxxx为例进行说明。

2、由于xxxx目前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偏钛酸、干基偏钛酸、钛白粉、催化钛白等四大类产品,为准确核算每一类产品的实际利润,在生产过程的核算中就需要对每一类产品的成本进行核算。由财务部根据相关信息编制《生产成本统计表》(附表七),每月发给相关部门,并做成本分析。表中各项目在以下各条中有编制说明。

6

3、人工费用包括各生产环节人员的工资、社保、劳保及福利,各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工资表时应将工资和社保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班组及岗位,劳保管理部门在发放劳保时要对每一件劳保用品的发放落实到每一个班组及岗位,综合部在办理食堂费用时也需要将当月食堂支出落实到每一个班级及岗位,以便于准确核算各生产环节上的人工费用(具体要求见第九章工资薪酬财务管理)。财务部根据每月各部门报送的报表及账务资料,编制《人工成本分配表》(附表八),其中前四个环节的成本直接记入对应各生产环节成本,维检费用指设备部和检修工的人工成本,在“检修部门费用分摊”一栏中分解到各生产环节。其他生产费用指生产车辆和化验、车间管理的人工成本,分别在“生产车辆费用分摊”和“生产单位管理费用分摊”栏下分解到各生产环节。公司管理费用、项目建设费用、集团管理费用不纳入生产成本考核。

4、水电费用由能源管理部门分解到各生产、管理环节,编制《水电费用分配表》(附表九),财务部门据此将水电费用分解到各生产、管理环节,其成本分解方法与人工费用类似。

5、大宗生产原料中,钛精矿、高钛渣、硫酸及原煤均在偏钛酸环节发生,型煤只在干基偏钛酸环节发生,对于这些大宗原料,库房必须分品种建立详细的《大宗原料收发存台账》(附表十),准确记录每一天的收货和发货记录,每月26日盘点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台账及出入库单、结合相关运费,复核采购信

7 息并核算当月生产成本。

6、辅助材料及工具、化工原料、包装物、维修材料及备件,在领用出库时,必须注明使用的地点及对应的工序(岗位),使用岗位的负责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于成本的准确归集。库房必须完善现有的收发存台账,每月按时与财务对账。

7、设备管理和维检修理部门发生的其他不能明确受益主体的费用,在“检修部门费用分摊”一栏中分解到各生产环节。

8、污水处理费用全部记入偏钛酸环节,每年由相关负责人员与钢企结账,经财务复核确认后,才能正式结账并收取发票、办理支付手续。

9、外委费用是指外委的修理、检测及检验费用,按实际收益部门分解到各生产环节。

10、生产车辆费用中,驾驶员薪酬按本章第3条办理,其他油耗、保养、维修等费用均分摊到各个生产环节。每一台车均应建立《生产车辆运行台账》(附表十一),记录每次运行的时间、里程、收益部门及生产环节,并由收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月各生产环节按其使用车辆的里程数比例分摊生产车辆费用。

11、折旧与摊销:设备管理部门、各生产单位与财务部共同确定各生产环节所占用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核定折旧及摊销规则,每月按规则计提各生产环节的折旧和摊销并通知生产单位。

12、生产单位管理费用,指各公司内各生产部门(车间)、

8 化验检验部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能够确定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对应的生产环节,不能确认受益部门的,按比例分摊到各生产单位。

13、产成品的出入库管理:所有产成品,除外卖偏钛酸外,其他产成品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再在对外销售时从库房发出并办理出库手续,库房每月必须分产品编制《产成品收发存台账》(附表十二),随时保证库存产品的准确性,台账中,出入库均需生产或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客户直接用罐车运走的外卖偏钛酸,也要通过库房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此时入库就等于出库,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应同时在台账上签字确认。

14、产品成本的整理,每月生产成本统计完成后,财务部负责将所有生产成本整理并分解到每一种产品中,编制《产品成本分解表》(附表十三)。在编制本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成本归集的基准是每种钛产品的钛含量。

(2)每种产品的成本及单位成本均分为直接成本和总成本两个概念,直接成本是指直接发生在本环节的所有成本,这个指标主要用于对生产单位各生产环节的考核;总成本则包括上一环节产品进入本环节时带过来的成本,这要用于对外销售不同产品时的定价基础。

(3)计算“本环节产量”时,偏钛酸的产量=偏钛酸入库量(直接销售量)+干基偏钛酸入库量+钛白粉入库量+催化钛白入库量;干基偏钛酸产量=干基偏钛酸入库量+钛白粉入库量+催化

9 钛白入库量,钛白粉产量等于其入库量。以上入库量均为“钛产量”。但催化钛白性质不同,其产量就是入库产量的数量而不是钛产量。

(4)计算“本环节总成本”时,偏钛酸的总成本就等于其直接成本;干基偏钛酸的总成本=干基偏钛酸直接成本+(偏钛酸本环节产量—偏钛酸入库量)×偏钛酸总单位成本;钛白粉的总成本=钛白粉直接成本+钛白粉本环节产量×干基偏钛酸总单位成本;催化钛白的总成本=催化钛白直接成本+催化钛白入库钛产量×干基偏钛酸总单位成本。

(5)对各成本项目进行分析时,按以上原则办理。 15退库返工的处理:实际生产中,经常会有产品入库后又退库返磨的情况,此时,在退库时,库房以红字填写入库单,《产品收发存台账》上以负数记录在“入库”栏。计算产品成本时,每一种产品要调减其当月入库量。

四、销售过程财务管理

1、销售过程的财务管理包括对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发货、结算开票、收回货款四个流程上的财务管理。

2、所有产品销售均应先签订合同(合同应统一编号),再根据合同进行发货、结算和收款,销售合同可根据情况分为闭口合同和开口合同两类。但不管是哪一种合同,必须对发货条件、结算方式、发票开具、回款期限及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所有销售合同签订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一份原件到财务部备案,

10 财务部根据合同进行后续的发货核算、结算回款及与销售合同进行比对等工作。

3、销售发货时,由销售部门根据合同情况,出具统一连续编号的发货通知,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交库房,发货通知应注明合同号、收货人、发货品种、数量及时间。发货通知一式三联,其中留底联在销售部,发货联交库房据此发货,记账联每周二集中交财务部用于记账。

4、库房根据发货通知安排发货,并根据发货情况填制出库单,出库单应注明出库产品的品种、数量、运输车辆的牌号、收货人、出库时间。出库单一式四联,其中留底联在库房,销售联交销售部做为留底,结算联交销售部做为结算依据,记账联每周二交财务部做为记账依据。

财务部每周二到厂里分别从销售部、库房取得发货通知和出库单,编制《销售情况统计表》(附表十四)发货情况部分内容,据此进行财务记账:

5、结算结算和开票,销售部门负责办理销售结算并填制结算单,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部复核,财务部复核时,应根据合同和出库资料对结算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复核,并编制《销售情况统计表》(附表十四)结算情况部分内容。

6、结算完成后,销售部门填制开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合同规定、回款情况和税务情况开具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填制《销售情况统计表》(附表十四)

11 开票情况部分内容。

7、收到销售回款时,财务部凭收款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填制《销售情况统计表》(附表十四)收款情况部分内容。

8、销售部门应编制《销售客户管理台账》(附表十五),每月与财务对账,发现问题及时查清并处理。具体要求参照采购业务台账。

五、管理性支出财务管理

1、管理性支出分为集团和公司两个层次,公司层次包括各公司采购部门(不含采购运费)、仓储部门、研发部门以及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行政、后勤、人力管理部门所发生的费用。集团层次包括财务、资金、为集团及股东服务的行政、后勤、人力管理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由于目前并没有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层次的各类费用应根据税务要求、日常管理方便等因素,分解到各公司进行核算,但在考核时不纳入对各公司的考核,而在集团层面上单独进行考核。

2、公司层次上的管理性支出由各公司总经理负责(其中研发费用必须单独建账核算并考核),各公司对各类费用的最终审批权,由各公司总经理确定,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并按此执行。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人的签字确认费用归属。例如,朵实的人员代办xxxx的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xxxx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记入xxxx公司。

3、集团层次上的管理性支出由董事长根据费用类型分别指

12 定最终审批权人,各最终审批权人对其审批的费用负责。

4、备用金,指办理各类费用性支出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而从公司借出的现金,备用金只能用于办理事务的临时性支出,事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报销清账。对于因工作特殊而需要经常性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各公司总经理明确其长期借用备用金的限额,在此限额内,报销时可领取现金而不必清账。

5、报销费用时,如果借有备用金,应当先归还备用金,按实际报销金额,多退少补,对于经批准能够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在限额报销并领取现金。如果没有借用备用金,则在报销时直接领取现金。

6、财务部门对于所有费用性支出,均应进行详细的部门核算。每月编制《费用性支出分解表》(附表十六)。

六、运输过程财务管理

1、运输过程特指外部车辆为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而各公司自有车辆为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所发生的人工、保养、修理、保险及规费等,按生产过程财务管理、管理性支出财务管理及工资薪酬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运输过程包括采购、销售、生产和员工通勤四个方面从外部取得的运输服务,不同的情况应分别处理。

3、采购环节的外部运输,必须要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我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办理运输业务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每一笔业务,按月或按单结算并取得发票,结算必须

13 要经过财务审核后才为有效,发票取得应与结算配套,在取得发票前并挂账前,原则上不能支付运费。业务经办人员应编制《采购运输台账》(附表十七),每月报财务核对,以确保运输管理的准确性。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不需要在库房办理入库手续,而是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到财务办理结算,结算手续完成并取得发票后,由财务人员将已结算运费根据合同号配比到相应的所采购物资价值中去,确保所有物资采购价值的准确性。具体核算时,根据采购业务台账和采购运费台账,先预提,在取得发票后再冲销售预提并正式入账。

4、销售环节的外部运输,必须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我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办理运输业务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每一笔业务,按月或按单结算并取得发票,结算必须要经过财务审核后才为有效,发票取得应与结算配套,在取得发票并挂账前,原则上不能支付运费。业务经办人员应编制《销售运输台账》(附表十八),每月报财务核对,以确保运输管理的准确性。

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财务上记入销售费用,财务记账时,每月应根据销售业务台账和销售运输台账,预提销售运费,取得发票后,冲销预提并正式入账。

5、生产环节的外部运输,由经办部门建立《生产运输台账》(附表十九),每月经办部门与各相关生产环节核对一致后,报

14 财务部进行核算,经办部门每月与运输方办理结算,经财务复核后取得发票,交财务挂账,

6、员工通勤的外部运输,根据签订的合同和实际运行情况,由业务经办人员每月定期取得发票并到财务挂账。

七、销售费用财务管理

1、销售费用包括销售部门的人工费用、销售运费和开拓客户、办理销售业务过程中所发生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及销售返点等,销售部门应自行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管理。

2、所有销售费用在财务上都必须单独进行核算,在销售费用科目下设置下级科目进行详细的核算,以便于公司今后的精细化管理。

3、销售运费应与具体的每一单销售业务进行配套管理,差旅费、执行费、办公费、销售返点等应遵守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

八、工程建设财务管理

1、项目建设是指各公司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各公司应建立专业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财务部对于各建设项目应分别进行独立核算,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转固的及时性。

2、各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台账进行管理,按建安工程和物资采购分别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台账》(见附表二

十、二十一),并随时进行维护和更新,每月与财务进行一次对账,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15

3、财务核算上,应对所有项目建设进行独立核算,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设置的“应付建设款”进行核算。

4、项目建设所自行购进设备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所有项目建设项目所购进的设备均需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对于直接送到建设现场并投入安装的设备,也必须由采购部、库房及项目部同时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办理完出库手续后,保管责任在项目管理部门。

(2)设备采购、入库、结算及付款按第二章采购过程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要有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部门凭出库单将此设备转入具体建设项目。

5、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材料物资的管理要求与设备一致,但在出库使用时,出库单上必须注明使用单位和费用承担单位,如果是应由我公司承担的材料,财务记账时直接记入在建工程项下具体建设项目,如果是我公司提供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则借记施工单位的应付款。

6、项目建设工程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项目管理部门应每月核实每一个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台账,向财务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表》(附表二十二),财务据此进行项目建设进度核算并与项目管理部门核对收票及付款情况。

16 (2)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进度对应的预估进度款,按公司规定的比例,办理付款申请,原则上付款金额不能超过已收取发票的金额,特殊情况下,如果是由于我公司欠款过多而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能先付款后取得已付款金额对应的发票,但在发票取得以前,不能再支付下一笔款项。

(3)建安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结算,财务根据结算资料调整在建工程造价和暂估建安款金额,并在收取全部发票后,才能支付尾款。在完成结算以前,必须保证欠款金额大于造价的30%,在收到全部发票以前,必须保证欠款金额大于欠收发票的10%。

7、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够明确到具体项目上的费用,例如专为某一项目发生的安评、环评、设计、咨询、监理等费用,另一类是不能明确到具体项目上的费用,如项目部人员工资、办用办公费用等。项目管理部门及公司其他部门在发生以上费用时,应在费用报销单据上注明费用性质及所属的具体项目,财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记入不同“在建工程/工程项目/子项目/建设费用”或“在建工程/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8、项目全部完工、办理完工程结算并已投入使用后,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财务决算和转固工作。办理财务决算和转固时,要注意:(1)转固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厂房、构筑物、道路、连续生产线、成套设备或单体设备;(2)合理分摊待摊费

17 用;(3)合理分摊建设费用;(4)总图及场平项目应合理分摊到各个可辨认的具体资产中。

九、工资薪酬财务管理

1、工资薪酬包括员工工资、公司承担的社保、劳动保护费用、员工福利和工会经费五大项目。

2、员工工资和公司承担的社保由各公司综合部人力交源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每月工资表编制完成后,还应编制《工资及社保分配表》(见附表二十三),与工资表一起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门执行。财务部门根据《工资及社保分配表》进行各类产品和费用的成本核算。

3、劳动保护费用主要指劳保用品支出,各公司劳保管理部门每月根据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编制《劳保费用分配表》(见附表二十四)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与库房出库记录进行核对,如果不一致,应督促劳保管理部门与库房管理部门查明差异并做出处理意见,核对一致后,根据《劳保费用分配表》进行成本核算。

4、员工福利主要包括职工食堂开支和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各公司食堂管理人员应根据食堂刷卡和签单记录,编制《食堂支出分配表》(见附表二十五),经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后做为食堂费用资金申请的附件报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财务部据此进行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在费用报销单上进行明确。

5、工会经费不做为成本考核项目,由集团层面承担。财务部每月根据政策办理工会经费的计提和支付,列入集团考核项

18 目。

6、财务部每月应将员工工资、公司承担的社保、劳动保护费用、员工福利四项支出根据各分配表及报销凭证分解到各产品成本及部门费用中。以便于准确进行成本考核。

十、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主体是董事长、各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日常工作部门是资金部,资金管理模式是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层次分集团和公司两个层次

2、集团层次负责:(1)外部融资,(2)税金支付,(3)根据资金来源计划和各公司需求确定各公司、部门生产经营性和投资性支出总额,(4)协助各公司、部门在支出总额内编制每月资金计划,(5)编制集团层次的支付计划,(6)按计划执行资金支付。

3、公司层次负责:(1)确定每月销售回款计划并执行,(2)在总额范围内编制本月资金支付计划,(3)在计划范围内申请支付资金。

4、各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销售回款和资金支付的责任人,负责审批或授权审批所有责任范围内的资金支付。

5、财务总监负责资金安全,根据回款及融资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安排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但原则上每月的计划都应在当月执行完毕。

6、资金部负责执行外部融资和资金支付,在外部融资方面,

19 应建立《融资及成本管理台账》,详细核算每一笔融资、每一个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和实际融资成本。

7、资金部负责编制每天的资金报表,每月汇总形成资金运行报告。

十一、其他

1、本制度由财务总监负责解释。

2、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公司各部门执行本制度。

3、本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附表

攀枝花市xxxx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财务 管理 制度

xxxx化工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4年1月6日印发

20

第16篇:财务管理制度

石滓乡纪委监察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程序,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掌握经费开支。

(二)所有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由纪委书记审批。

(三)各种经费开支必须事先请示纪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种票据的报销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四)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的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先填写采购清单,经纪委书记审核后再购置。

(五)严格差旅费管理,凡参训、出差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报销单,报纪委书记签批报销。

(六)严格接待费管理,接待上级和同级机关,按照县接待办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七)不允许个人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外出考察、参加学习培训等,确需借支差旅费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条,经纪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借款。

(八)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和财经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经费开支,及时向纪委书记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纠正。财务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现金要日结月清。

(九)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定期向纪委书记报告各种往来经费情况。会计账务要自觉接受单位领导和审计部门的检查与审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

(十)本制度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17篇:财务管理制度

衢州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强化财务监督,加强财务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和《浙江省会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的财政政策和规定,熟悉情况,掌握精髓,并忠于职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编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标准

1、财务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凭证齐全,帐目清楚,月清月结,按期报帐。

2、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收费标准,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有效监督经济支出。财务工作人员要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坚持原则,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堵绝。按期向局领导提供有关报表和数据,定期分析财务收支状况,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工作认真细致,业务娴熟,熟悉政策,秉公办事,爱岗敬业,服务规范,热情高效。

三、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和以白条抵库。库存现金额度按照银行和会计核算中心核定的额度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其限额,并做到帐款相符,发现帐款不相符时,必须及时报告,查明情况,分别处理,不得出现帐款据短款的情况,不准用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受理和使用未经批准的现金。

四、财务印章管理。要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用章,不得挪作他用,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完整无缺。出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锁好金柜、抽屉,不准随便委托他人代办。

五、空白票据管理。妥善保管好空白收据、发票,要按规定使用,任何个人、部门领取的发票、支票等有效凭证,均需做好记录编号工作,并定期进行锁号,并在票据报销或返还后及时进行消号。

六、加强借款管理,规范借款手续,因公出差或因工作需要借款必须经局长批准,凭局长批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财务方能借款。

七、把好票据报销审核关,需报销的发票必须经局办公室或有关领导审核后,经局长签字同意,并按财政有关规定,按实报销。对于不能用于报销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

八、做好财产登记和管理工作。单位的财产由财务统一管理,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进行规范管理。单位新购置的设备、财产和办公用品,局财务必须进行财产登记,经使用人签字并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日常零星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单件价值在500以上、未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计划的物品的购置,购置人必须填写办公设备购置清单,经局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

九、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抓好财务室的防盗、房火、防潮三防建设,出台制度,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财务室,如发生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十、强化工作纪律。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勤政廉政、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借工作之机索要好处;不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宴请。严禁私自出租、出借、转让、套用银行帐户。一旦发现财务工作人员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格执行人员编制及财务管理规定压缩经费开支。

1、差旅费、招待费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离退休或调离本单位,应将单位配备的物品上交局办公室,经财务审核,确认全部移交完毕,再办理相关手续。

新乡市规划局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规划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机关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综合业务科统一管理。综合科负责编制全局预算内、外计划,年终决算,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统一设立帐户、统一核算,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第二条:财务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管理办法。即公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执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1、实行民主理财。成立局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机关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收支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2、综合科每季度向局务会议汇报局机关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情况,年终公开接受市审计、监察、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建立有效合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运行机制,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1、必须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严禁其他科室擅自收费。

2、属收费项目的,通过相应银行缴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计财科据银行盖戳的缴费凭证,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或收款收据。

第四条:加强财务事前监督,实行财务稽核制度,一切开支(含借款)必须履行先审核后批报手续。

1、借款:工作人员出差或处理公务,必须填写注明事由的借款单,经领导批准后,计财科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应在返回一周内及时结算、归还。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借。

2、购置:(1)机关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器具、汽车配件、劳保用品、设备、汽车维修和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的订购以及信封、信笺、公文用纸、档案袋、表格印刷等,应事先由办公室编报计划,填写购物计划表,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由计财科列入预算,再交办公室统一办理。(2)凡属控购商品,要先履行报批手续,否则不予购置。(3)大宗办公用品、高档耐用消费品、贵重设备等购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相关科室,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购。

3、报销:(1)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有关栏目(食宿自理的会议按住勤费报销时,须持召开会议单位文件或证明,否则不予支报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住勤补助费),连同出差申报单经计财科审核后报销。(2)白纸条、代办条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3)数额在1000元以上较大的和特殊性的开支,需事先编报计划送计财科审核,并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方可报销。(4)邮寄公文、信件、专递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五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差旅费支出。

1、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出差的,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报单,作为出差借款、报销的凭据。

2、出差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申报单由分管局长批准,1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批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遇距离过远,紧急工作等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后可以单飞一趟。

第六条:实行会议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

1、各科室召开业务会议,必须根据年初工作计划,事先拟定会议申请报告,并会同办公室做好会议开支预算,经计财科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列入开支计划。

2、会议申请报告应明确会议内容、规格、规模(人数)、天数和预算金额。计财科根据局领导批准的会议申请表(预算)、会议通知和会议报到簿,按规定予以审核并配合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每次会议帐目应在两星期以内结清。

第七条:强化财产管理。

1、计财科应建立健全机关固定资产总帐。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类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的登记、验收、保管、领发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样样都在册。

2、资料室必备图书由教研室开出选购清单,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教研室配合购买,再由资料图书室验收,并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

3、机关车辆、电话、办公用品等管理与维修,由办公室会同综合科负责;房产的使用与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房产与水电设施的维修和配备由基建科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实施。

4、机关财产物资的调拨、报废、捐赠等均应按照动支权限进行审批,由综合科统一办理。

第八条:确定动支权限,严格审批制度。

1、机关一切资金收支活动都要在进行财务收支审批后,才能办理收付业务。

2、经费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综合科长审批,支出在 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分管局长审批,1000以上、5000元以内的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规范会计工作,加强档案管理。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确保报销的原始凭证数字真实可靠,票据完整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对于不合规的票据,坚决退回。

2、建立会计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档案的借阅、交接、存放、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徐州市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局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 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局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局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局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4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等管理。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制度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制度

第6条 本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委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全局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7条 本局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与财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8条 本局内部设置计划财务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局各项财务工作。

第9条 本局局长对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总责,计财处长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其他财会人员在计财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开展财会工作。

第10条 局机关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 财会岗位设置和分工制度

第11条 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机关财会工作的特点,计财处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计财处长、计财副处长,记帐会计和出纳会计。

第12条 计财处长具体组织本局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局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兼管稽核工作。

第13条 计财处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本局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等等。

第14条 记帐会计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15条 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三节 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第16条 局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局局长是局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局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局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机关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局机关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机关经费,保障机关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局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局机关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7条 计财处工作职责。计财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局机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其工作职责是: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财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局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⒉负责编报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拟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办理财务决算,并进行考核和分析。⒊对资金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⒋对局机关的经济活动实施财会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资产安全。⒌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办法,建立处室内岗位责任制,规定会计工作程序。⒍定期组织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如有盈、亏,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⒎负责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⒏认真总结财务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⒐加强对局直属单位财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对其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18条 计财处长岗位职责。计财处长在局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计财处日常工作,其岗位职责是: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⒊负责全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财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全体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⒋组织编制本局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预算。⒌加强经费收支、资产等分析,揭示机关财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⒍根据全局实际财力和业务活动状况,合理配置资源,使全局的有限资金充分得到利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⒎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第19条 计财处副处长岗位职责。协助处长做好分管的各项财会管理工作。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务制度。⒉协助处长做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会计人员的培训学习、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等。⒊组织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⒋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0条 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⒌登记保管各种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⒍参与编制全局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⒎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⒏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⒐参与局机关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⒑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⒒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第21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⒋所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记帐凭证,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⒌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⒍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四节 财会人员的任用和考核制度

第22条 财会人员任用的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在财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不断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23条 局机关计财处处长、副处长的任命要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24条 计财处处长、副处长的任职条件。⒈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责任感,廉洁自律;⒉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⒊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会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⒋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⒍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25条 其他财会人员的任职要求。⒈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⒉具备大专以上财会专业知识;⒊具有会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⒋遵守职业道德,对人真诚、热情;⒌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26条 本局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局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计财处处长、副处长。计财处处长、副处长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计财处的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27条 局机关每年对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业务处理水平,岗位职责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工作实绩等。考核的方法按人事部门、本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岗位会计人员能够按照会计人员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的规定,在会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帐目清楚,处理规范,真实准确,帐实相符,服从领导分工,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考核视为称职。对某方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效果,工作积极主动,作出较突出的贡献,视为优秀。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视为不称职:⒈违反财经纪律,有侵吞公私财物行为的;⒉帐目不清楚,不准确,处理混乱,帐实不符,造成较坏影响的;⒊由于个人过失等原因,给单位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的;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28条 计财处一般会计人员由计财处长负责考核,计财处处长、副处长由局长或主管局长负责考核。

第29条 对财会人员考核要在局统一安排下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会计人员业绩评定、奖惩、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的主要依据。

第30条 局机关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章 财会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31条 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

第32条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某些科目不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33条 办理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计财处经办人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出纳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不同事项、不同日期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当日发生的同类经济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记帐凭证每3日送交稽核人员审核。

第34条 稽核人员要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第35条 本局机关采用记帐凭证处理程序,其基本内容是:⒈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帐凭证;⒉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⒊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记帐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⒋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⒌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对帐;⒍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36条 根据会计制度和局会计业务的规模、特点,计财处设置总分类帐、收入明细帐、支出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往来款项明细帐、专用基金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专用基金明细帐以及其他辅助帐簿。总分类帐、往来明细帐和日记帐采用三栏式帐簿,财产物资明细帐采用数量金额式帐簿,收入、支出明细帐和专用基金明细帐采用多栏式明细帐簿,其他帐簿采用多栏式或三栏式帐簿。总分类帐和明细帐要平行登记。

帐簿启用时,其封面及启用表、目录填写齐全、正确,登记帐簿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连续登记,定期结出余额。按规定进行错帐更正。要定期对帐,按期结帐。

第37条 按照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及附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报表和资料。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38条 根据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指标分析,同时编写本期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39条

帐簿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全面性的原则。

第40条 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和借贷记帐法。

第41条 财务处理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采用汉字。

第二节 稽核制度

第42条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计财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

第43条 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稽核岗位由计财处长兼任。

第44条

稽核人员对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处、局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45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包括各种发票、出入库单、验收证明、经济计划、种类经济合同、种类清单和其他证明经济活动的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46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第47条 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48条 稽核人员对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填制方法按照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49条 稽核人员对某项稽核工作结束后,应当签名或盖章。对核签的凭证、帐册、报表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有关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50条 稽核工作要定期形成书面报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三节 内部牵制制度

第51条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第52条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审批、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材料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第53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54条 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由分管财务提出意见,经局党委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55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办公室经办人员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购买。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严格的验收入库制度。局办公室还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第56条 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分管)。

第57条 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节 财务审批制度

第58条 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计财处长担任,批报由主管财务的局长或授权计财处长在一定限额内(如经常性开支800元以内)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59条 局机关的行政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代收的相关款项要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经营性收入坚持依法取得,照章纳税。

第60条 各处室的费用支出凭证必须先由各处室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的凭证报计财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戳记,再由审批人员批报。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不得支付。

第61条 局机关经常性开支由分管财务局长或授权人员审批;重大购置、维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报局党委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凡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第62条 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63条 通过银行转帐的经济业务,收款人必须和发票盖章单位名称一致。

第五节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64条

原始记录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原始管理和核算资料,是对经济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直接记载,是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的基础。

第65条 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原始记录名称;②填制日期;③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④原始记录编号;⑤经济业务内容;⑥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⑦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

第66条 原始记录的格式由计财处根据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67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⒈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⒉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⒊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⒋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⒌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⒍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⒎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68条 各种原始记录要由各业务部门和计财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正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69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方式包括技术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两个方面。

第六节 票据管理制度

第70条 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向行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及本局内部印制使用的票据,也按本制度执行。

第71条 局机关所有票据的购领、印刷、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计财处。具体工作由记帐会计负责。

第72条 票据的购买和领取。⒈局计财处需票据从财政局综合处领取。⒉各处室所用票据从局计财处领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论有何种理由,一律不准擅自购买、印制票据或向其他单位借用以及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领取票据,一经发现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73条 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和发票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74条 票据的使用。⒈收取工本费的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与外单位以及与本局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工归还借款以及对外的预收、暂收款应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⒉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⒊填开票据各联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对外提供的各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⒋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⒌收据的记帐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帐,不得跨期。应登入单位统一的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

第75条 票据的其他管理。⒈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⒉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⒊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⒋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⒌计财处长应当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⒍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⒎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现金收据、假发票的单位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76条 全局必须在新年度开始前编制新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出来。

第77条 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

第78条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打入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不得预留硬缺口。

第79条

在编制预算时,要认真分析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核实各项基本数字,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收支定额,做好重点项目的调整研究和评估工作。

第80条 编制预算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统一编报口径以及统一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内部需要增加的表格,由计财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第81条 本局编制预算的技术方法采用“零基法”,以先进合理的定额为基础。要保留一定的机动财力。

第82条 计财处汇总编制初步方案,报局根据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编制经费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本局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执行。

第83条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全局的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节约使用,做到收入要打足,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84条 如遇有难以预料的特大事件、突发事件或根据国家政策、机构、人员发生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计财处应按规定报请财政部门追加预算。

第85条 计财处应根据全年预算和工作进度的实际情况,编制分月预算计划,报局党委会审批后具体执行。同时在季度结束后,对上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作一次全面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及时研究解决。 第86条 计财处每月要根据,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终编制决算,同时全面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87条 本局收入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务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88条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局的财政预算资金。计财处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第89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⒈首先须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⒉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⒊严格按照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乱集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⑴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⑵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⑷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⑸没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收费的;⑹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⑺其他乱收费行为。

第90条 其他收入是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非独立核算部门的服务性收入、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必须按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不能超越规定任意以各种形式取得收入。

第91条 各项收入的确认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收入的实现。发生收入退回时,直接冲减收入。

第92条 实行财务收支统管制度。非独立核算的处室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局机关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93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是:⒈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⒉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⒊严禁将行政性收费收入与职工奖金、福利挂钩,严禁坐支、截留。⒋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计财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帐外帐;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⒌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帐户,并及时、准确地记帐,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度。

第六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94条 支出是指我局为了实现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95条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

第96条 本局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⒈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时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的定额或预算数列支。⒉职工福利费和由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按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⒊购入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购买的行政用材料,原则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对单价较高、数量较多的行政用材料,应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待领用出库时再列作经费支出。⒋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时列报支出,同时列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⒌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97条 严格按批准的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政等部门未作规定的开支标准由计财处提出建议,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98条 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和财政部门关于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使用临时工要符合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教处考察后,报局党委会研究批准。

第99条 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定额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的程序。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公用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见下面外单位制度案例)

⒈办公费用。由计财处拟定各处室定额,经主管局长审阅后,报局党委会研究批准,包干使用。

⒉水电费。由办公室根据水、电表指数,分别计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⒊电话费。⑴局机关办公电话一律取消外线功能,并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安装磁卡电话,话费按处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每年包干费用人均标准由局党委会确定,结余结转下年。⑵办公电话实行磁卡管理后,局总机话务员不得随意转接外线长途电话和市内外线电话,否则发生的费用在当班话务员工资中扣除。⑶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安装外线电话的,须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⑷机关各处室或增加内线电话须出具书面报告,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安装。

⒋差旅费。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人员出差。确需出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凡市外出差必须填写《市外出差人员审批单》,按规定进行审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⒌车辆修理、燃料费。⑴车辆出外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出省内其他各市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市内出车由办公室安排;⑵车辆确需大修时,经主管局长同意,到指定修理厂修理。⑶车辆油料由办公室年初编报计划,并根据车型、新旧程度,分别制定百公里耗油标准,经局党委批准,实行限额管理,包干使用。⑷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按责任的大小分级负担。驾驶员无责任的由单位负担;同等、主次责任的驾驶员负担30%。因私用车造成的车损和其他赔偿,由用车人或擅自出车责任人自理。

⒍会议费。⑴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⑵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⑶各部门经局领导批准召开的小型业务性会议,确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工作餐标准接待。

⒎设备购置费。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物品本着经济实用、先急后缓的原则,年初拟定全年计划,经办公室审定后,按报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购置。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⑶购买专控商品,事先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⑷办公室负责对购进物资的验收和进出库登记管理,计财处凭验收入库单报销。⑸购进的资产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和计财处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⒏学习培训费。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取得学历文凭的学习,所有费用原则上自理,为鼓励学习,只有在取得相应的学历文凭后,局给予个人一定的奖励费。

⒐修缮费。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资产修缮,要事先申请,由办公室编造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一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竣工后,由计财处进行专项审计。

⒑公务接待费。⑴公务接待范围:主要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人,六县(市)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⑵接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做到热情周到,力求从简,节约大方,制止浪费。⑶宴请原则上每批客人限定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⑷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⑸接待费用一律凭发票、《接待审批表》和菜单,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公务接待费列报在“业务招待费”科目。

第100条 专项资金支出要专项审批,单独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属于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第101条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坚持按预算拨款、按合同拨款、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造价要进行审验,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

第102条 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支持各项行政管理任务的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⒈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⒉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不得相互挤占。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⒊经费支出应根据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项的管理办法。⒋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加强支出过程控制。⒌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财会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七章 结余管理制度

第103条 经费结余是指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104条 年度终了进行结余核算时,首先要对全年的各项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列支。

第105条 本局的结余不提取任何基金,结余金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106条 银行存款帐户开立和撤销。⒈单位开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财政、银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规定证件,提交盖有单位印章的印鉴到指定银行开设帐户。⒉单位撤销帐户时,必须对开户银行核对帐目余额,报单位领导批准,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107条 银行帐户管理。⒈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接受银行监督。⒉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⒊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支票存根应由领取人签章;支票存根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存根,一律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于记帐凭单之后,不得散失废弃。⒋按时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确保余额一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的支票,一律不准跨年支款。⒌使用各种收支凭证,必须如实写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⒍不准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也不得用储蓄存折存取款项。

第108条 办理银行结算要按照银行的规定选择具体的结算方式,并严格执行银行的结算规定。

第109条 有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设立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底与银行对帐,确保余额一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帐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10条 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将单位资金转移至其他银行帐户或其他单位帐户,更不得转至个人储蓄存款帐户。

第111条 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或票据和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112条 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第二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113条 现金的内部制约制度。⒈各有关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做到钱物分管。计财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抽查。出纳人员应积极配合接受抽查,以确保帐款相符。⒉出纳会计应凭审核和批报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而办理收付款项。款项收付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不需收付现金的外来发票,核报后经办人员应加盖“转讫”戳记。财务会计和出纳会计之间票据的传递应严格手续。⒊凡属单位现金收支业务一律由出纳人员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⒋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银行结算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

第114条 库存现金限额的确定。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核定局计财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严禁超过核定限额。如有超过款项,当天下班前务必将现金送存银行,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存银行的,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对超过库存限额未及时缴存银行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造成现金丢失的,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115条 现金安全管理。⒈出纳会计对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现金、有价证券、现金和转帐支票、保险柜钥匙的安全。严格保守警报器、保险柜的密码,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办公桌里的现金、支票、收据、发票等放入保险柜内。⒉大宗用款要提前做好准备,当天取钱要求当天发完,如遇特殊情况,要缴银行。⒊出纳会计在工作时间和中午不准饮酒,以防出现差错。⒋受理人民币、有价证券要认真辨别真伪。受理银行支票、汇票要仔细审核各项内容,有疑问的应先送银行验证后再办理有关手续,以防假冒。应当识别而由于疏忽等原因没有鉴别真伪而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承担经济责任。⒌提取大量现金时,要安排车辆和专人监护。

第116条 现金开支范围。⒈支付职工工资、津贴;⒉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等;⒊支付个人的各种奖金;⒋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⒌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⒎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⒏执行紧急任务、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经领导批准,方可动用现金。

第117条 现金日常收支管理。⒈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⒉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⒊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须经计财处长同意。⒋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核定的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开出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现金。⒌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在存款凭证上注明款项来源。单位的现金支出,必须说明用途,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也应如实写明用途。单位在签发现金支票时,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⒍因公借款,应严格按照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现金。⒎同城一次性支出或在一个单位购物在500元以上,以及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⒏下列情况必须禁止:⑴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⑵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⑶编制用途套取现金;⑷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用现金;⑸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⑹保留帐外公款;⑺私自挪用公款;⑻违反《支出管理制度》支付现金。

第九章 固定资产及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118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119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家具,图书,其他设备等。计财处据此另行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120条 各处室购置固定资产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购置计划,说明资金来源渠道,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购置。

第121条 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122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同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凭以销帐。⒈属于自然损耗的,一般物品可由单位填列《报损、报废单》,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对特别贵重财产,还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再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市财政、国资部门批准。⒉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价在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处理,经严格审核后,报市国有资产部门审批。⒊凡人为损坏公共财物,一律按价赔偿。⒋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⒌人员调动时,由个人领用的公有固定资产一律缴回原单位。

第123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⒈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管理。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由办公室直接管理;图书档案资料由档案室直接管理。各处室应当实行物品管理分工负责制,指定人员管理,建立帐卡,及时登记,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⒉实行帐、卡明细核算制度。每项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内容包括财产名称、类别、编号、价值、规格、型号、用途、购进时间、预计使用年限、负责保管单位和存放地点等。卡片可一式两份,由办公室保管,使用部门领用时,将其中一线交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部门应保管好卡片。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数量登记簿,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交回资产时,将卡片交回。办公室按财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发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设立使用部门的领用登记簿,以掌握财产的分布和使用的详细情况。计财处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地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金额核算,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⒊办公室为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在处室的配合下,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配备、保管、维护、使用和清查盘点、仓库管理等工作。计财处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保管、使用和清查盘点等工作。⒋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根据财力安排,大修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⒌办公室应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房屋建筑物和主要设备等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批准文件,建筑安装图纸,预算资料,改、扩建记录以及涉及固定资产变动、使用的其他有关资料。⒍定期清查盘点。每季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由办公室组织,计财处和使用部门共同参加。通过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个人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查处。

第二节 材料管理制度

第124条 本局的材料分为:办公用材料、修缮用材料、设备运行和修理用材料等。

第125条 材料的购进先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的数量、库存情况及市场情况等,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会同计财处研究批准后,按计划执行,不得擅自采购。 第126条 采购材料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方可购买。专用物资还需使用部门共同采购。采购材料时要坚持比质比价,择优选择供应单位。凡能采取招标采购的,一律采取招标采购的办法。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材料采购,统一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第127条 购进材料入库时,办公室材料管理人员要根据发票中所列材料品种、数量和规格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列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存办公室作为登记材料明细依据,一份连同原始凭证送计财处记帐。同时,材料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保养,以保证安全、安好。

第128条 计财处应对送来的入库单和有关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129条 材料使用部门应根据用料计划,填制领料单,经单位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审核后,核定发放材料,并在领料单上加盖“发出”,及时送交计财处入帐。

第130条 正常办公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提出发放计划,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放,材料保管员凭领料人签字后的发放表,登记入帐。

第131条 车辆燃料的供应,必须凭票定点加油。司机班应根据需要编造计划,报办公室审核,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领取油票。领用油票按行驶里程进行考核。

第三节 财产清查制度

第132条 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本局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各类材料、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133条 全面清查或规模较大的局部清查,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由计财处、办公室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清查小组对主管局长负责,清查结束后,将清查情况书面报告主管局长,说明存在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议、考核奖惩等意见。问题较大的,提请局领导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平时清查或范围较小的局部清查由办公室、计财处组织或由使用部门直接进行清查,发现问题自行纠正。清查的方法一般采用实地盘查的方法,对固定资产、材料、现金进行实际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逐项核对,查明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一致。

第134条 对财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属于管理不善或因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属于违法犯罪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清查出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和超储积压物资,报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置,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计财处根据领导决定进行财务调整。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135条 财产清查的情况作为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财产管理中忠于职守、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管理不力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行政直至法律上的处理。

第十章 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第一节 应缴款项管理制度

第136条 应缴款项是指单位依法取得并应上缴国家的财政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是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是指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附加收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

第137条 应缴款项的取得必须合法,不得自行确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缴款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到应缴款项时,不得自行安排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不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缴国库和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拨付使用。

第138条 应缴款项的收取应当使用合法票据。在收取应缴款项时,使用票据的种类、使用的范围、票据的管理和稽查,都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暂付款管理制度

第139条 各单位的暂付款项,只能用于支付预算规定的公务活动及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临时性借垫,不准与本单位公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金拆借。

第140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或因突发性事件生活发生困难的职工,应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给予适当解决。

第141条 严格控制暂付款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暂付款的发生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对已发生的暂付款应按批准的借款期限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清理结算。个人因公出差借款,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余款同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142条 年终,除出差未归人员借的差旅费,预付下年度设备购置款和预拨下年度经费可以隔年结算外,其他各项暂付款原则上应全部结清,不得跨年度挂帐。

第143条 临时工、临时借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

第144条 计财处应建立催缴借款结算通知单制度,对不按期归还欠款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催缴借款结算通知单,限期到计财处结帐还款。借款当事人接到催款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计财处结帐还款,超过一个月不还的,计财处有权在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

第145条 凡是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仍拖欠公款的,人事部门不得签转行政关系、党团组织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

第三节 暂存款管理制度

第146条 对单位发生的暂存款应区别情况及时清理结帐,不得长期挂帐。对代管经费,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单独进行核算、反映。属于收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核算和管理。

第147条 年终除尚未收到结算凭据的款项可以跨年度挂帐外,其他原则上清理完毕。对应转作收入的,经审批及时转作收入,对应转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出;对性质不明的款项,及时查明,区别情况报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148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本局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第149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报。内部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报送要求由计财处统一规定。

第150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151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准确无误、登记完整、结帐后的各类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全面、报送及时、清楚实用、书写规范。

第十二章 财务分析制度

第152条 计财处要进行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第153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有: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

第154条 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第155条 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156条 财务监督要符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有关财政、财务审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单位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

第157条 要重点加强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收入、支出、资产等方面的监督。

第158条 财务监督的方法。财务监督可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财务检查和实地检查、实物检查等形式。纪检、计财处每年至少一次抽调有关人员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重点检查。

第159条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平时的内审工作由计财处或专职审计人员负责,重大事项或集中、重点审计由本局成立内审小组(包括纪检、计财处等部门)进行审计。内审小组独立对本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160条 内部审计职责。⒈审计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⒉审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⒊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上缴情况;⒋审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⒍审查基建项目的预、决算;⒎监督检查资产管理情况;⒏上级交办和局党委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161条 内部审计的权限。⒈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和有关文件、资料等;⒉参加财务预、决算及研究重大财务收支的有关会议;⒊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文件、资料;⒋对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反映;⒌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有权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⒍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实行离任(职)审计。

第162条 内部审计的要求。⒈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⒊审计人员对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秘密,有保密的义务。⒋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⒌接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按要求报送审计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资料。⒍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领导审批;根据批准的报告,下达意见书和决定,同时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⒎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⒏审计人员违反规定,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163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纪检、监察和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164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8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务工作由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

二、经费来源由办公室做年度经费预算,报计财处审核,经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由计财处按计划逐月拨支。

三、公司经费开支范围:

1、全体职工的工资及各种补贴;

2、职工国内外出差的差旅费;

3、车辆的油料费、修理费、保险费;

4、办公费、邮电费、通讯费、交通费;

5、办公室的书报杂志费、员工学习资料费;

6、公司机购各种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7、公司办公用水、电、电话宽带等燃料动力费。

四、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管好用好机关经费。一千元以下的开支,由办公室主管财务主任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开支,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五、严格差旅费及会议费报销规定。凡出差或参加会议人员,须经公司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在办公室办理财务手续。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财务手续。出差、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结束后,于五日内结清所有财务手续。

六、凡因业务需要,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一次性在办公室借支在500元以上者,应于前一日通知办公室。

七、行政办公费及其它经费开支,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各部门的特殊开支费用,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计划开支,未列入计划,未经允许的一切开支,不予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办公室从严控制。

八、机关的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对机关的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每年元月五日前要将上年财务决算和本年财务预算交办公室主管财务主任审阅,元月十日前报公司计财处审核,保证机关正常开支。

第19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机关财务管理,保证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不断规范财务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由局机关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支出实行会审联签制。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尽量降低单位经费开支。

三、大额公务开支,须经局务会研究批准。

四、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必要的公务应酬或确因工作紧急须加班的所需费用,要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事先报请委派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并要及时准确地填写记帐备案表,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的报销参照县上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要在返回一周内报销所有票据,及时结清手续。

六、严格现金管理。工作人员因出差或其它原因需预借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会计方可支付,并要限期归还。

七、财会人员账务要做到日清月结。

八、加强廉洁自律,搞好财务民主监督,财务人员要做到年初有预算和年终有决算,年终并向单位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九、财会人员要做到各种财产的造册登记,健全公物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实相符。

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管理和使用好各类归口专项资金。

一、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财经管理制度。

第20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以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系

1、财务活动在科协主席主持下,由办公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分工负责,市科协为一级财务核算单位,财务由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进行核算。

2、科协财务由主席主管,办公室为具体职能部门,由财务人员报帐。南湖、秀洲二区的专项经费,原则上按核拨经费额度包干使用,纳入统一管理。

3、负责对市科技馆的财务拨款,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核算。

4、经费收支必须统一纳入本单位财务归口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和单位核定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二、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1、各职能处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在年初编制本处室的全年度收支预算,由办公室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主席审核后,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送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用款计划与控制,由财务人员向主席汇报收支执行情况,每季做好财务分析报告,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以及财务管理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负责财产物资管理。

2、根据市财政统一要求,各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上报财务用款计划。各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工作安排与用款计划报办公室。

1 严格按预算方案安排活动支出,对未列入预算的活动支出,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支出。

3、鼓励各处室积极向有关部门及上级部门争取项目经费,对争取的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严格财务审批权限,坚持报销签字制度

1、科协实行“一支笔”签批,科协主席审批各项费用开支。各处室一般人员费用报销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处室负责人报销由分管领导审核,主席审批。

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一下午进行签字报销,办公室原则上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销完毕。

2、会议费支出:会议费支出标准,按照嘉财行(97)377号《关于调整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接待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召开会议前需编制会议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由财务人员持会议预算审批表及有关会议通知报财政审批,会议结束后各处室凭会议开支的有效单据及时与财务人员结算。

3、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补贴标准和住宿标准按照嘉财行(2002)1 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医疗费支出:医疗费的报销,严格按照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子女(18周岁或高中在校生)以下医药费,经财务人员审核后一律按药费总额60%报销。

5、业务费支出:业务接待费的支出标准,按照财政核定预算控制口径为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2%拨给,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2 出,各处室因公接待需在分管领导同意下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下级单位人员由相关处室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内,用餐标准为人均20元。

6、车辆维修费、燃料费、里程补助费支出。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填制维修审批表,提出修理项目,预计修理费用,报办公室审核,报主席审定。燃料费根据财政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超定额部分燃料费统一由办公室购买,驾驶员根据需要领取。里程补助费的报销由财务人员根据办公室提供里程清单进行核算。

7、书报杂志费支出:公费书报、杂志资料费订阅,在每年10月份由各处室列出订阅清单,由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审批后统一订阅。

8、印刷费支出:各处室印刷文件、资料费用,由各处室在每月月底提供清单(轻印中心除外),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报批。

9、培训费支出:经组织批准参加学习的费用,按现行规定报销。参加本科学习的,其学习费用除学杂费外全额报销。参加研究生(班)的,学习费用由学员自负15%,其中在每学期结束后凭有关学费发票和本学期的成绩单(最后一学期凭毕业证书)报销70%,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再报销自负部分的50%。

学期期间中断学历教育的或学习结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不予毕业的,经办公室核查后其费用由财务通知核算中心从其本人工资中予以扣还。

经组织推荐参加学历教育其学习费用全额报销,未经组织批准同意参加各种学习的其学习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借款和财物购置管理

1、借款管理:因工作需要,向财务借款的,须填制借款单(一式三联),由主席审批,借款一般在当月结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固定资产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800元以上)须列入当年预算计划,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固定资产如确属急需,须经领导批准,属于专控商品,同时报市控办审批,属政府统一采购的物资报政府统一采购办理。

3低值易耗品购置、领用:物品购置时,要编制预算,经领导审核后统一采购。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按需购置,各处室特殊物品由办公室与相应处室人员共同购置。

健全办公用品领用制度。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应台帐,对购回低值易耗品的数量、金额、品名逐项进行登记;领取时由领取人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所领用的物品的名称、数量及领取日期并签名。

4、一切需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手续齐全,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相符,500元以上零星物品需附清单。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报主席审批后予以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单位所有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关心爱护和合理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损坏固定资产和将固定资产占为已有。

1、办公室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

2、各处室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合理使用,对本部门常用的设备器具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管。

3、对本单位增加的固定资产,由财会人员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及时入帐;4 同时办公室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人员要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登记工作。

4、每年年底,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做到帐帐、帐实相符。盘盈盘亏固定资产以及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批准后将批件送核算中心作会计帐务处理。

5、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各处室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修理意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6、固定资产移交,因工作人员轮岗或调离本单位工作,应办妥其所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六、加强现金、支票、票据管理制度

1、建立现金日记帐,库存现金要控制限额,公私款项严格分开,严禁私借和挪用公款,保管现金要提高警惕,库存现金每月清点,发现差错,及时查清。

2、各种费用的收取,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用现金收取要认真辨别以防假钞。

3、现金发放和收取必须由财务人员负责,一切发票由财务人员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各种支票加强保管,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银行帐户和支票。

5、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知识学习,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事项,严格审核各项开支,做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帐、证、表三统一。

6、对每年形成财务档案,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七、财务监督

1、财务人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2、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后,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编制年终决算报表,向主席汇报年度收支执行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办公室财务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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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签发传阅流转办法

(试行)

为规范公文签发程序,提高办公效率,结合市科协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签发流转办法:

1、承办部(室)撰写文稿,填写发文底稿。

2、分管主席审阅内容。

3、办公室主任核对。

4、主席签发。

5、办公室文书对文件格式进行把关、编号。

6、承办部(室)完成印刷、校对、装订。

7、承办部(室)在校对人栏内签名后,将发文底稿、电子文档和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送办公室。

8、办公室对文件进行最后把关后盖章、存档。

9、承办部(室)发送文件,按需在网上公布。

10、如为联合文件,相关部门的领导签发、盖章发送等事项,由承办部(处、室)负责。

二、公文传阅流转办法:

1、文件收文后,办公室按需进行编号,送主席、副主席、科室签阅。

2、各部(室)根据领导签示进行办理,按需对文件进行复印留存备查。

3、办公室要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工作,按领导要求及时准确查阅文件。

学习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科协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市科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市科协办公室应在每年初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同时根据阶段工作任务拟定阶段性学习安排,确定学习重点。

政治学习要讲究系统性和针对性,要把着力点放在完整地把握理论和实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上,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上。业务学习以学习与科协、科技工作相关的知识为主,注重实效,把着力点放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上。

二、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学习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全体同志既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又要自觉抓好自学。同时,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保证学习计划的完成。

集中学习分中心组学习、各部(室)学习二个层次。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每月—次,由中心组组长召集。各部(室)业务学习每季一次,由各部(室)负责人召集。

三、建立必要的学习激励和约束机制。

每次集中学习,都应将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情况等作认真记录。中心组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各部(室)组织学习,由各部(室)作好记录。

每位同志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四、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和党支部的统一要求,另行组织。

8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为保障领导和科室工作用车,使车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原则上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领导工作用车、2人以上的市外工作用车,在此基础上,安排市内工作用车。

2、车辆原则上不外借、不由个人直接指派。

3、车辆的养路费、保险、年检年审、通行证办理等工作,由驾驶员落实。

4、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性能、特点、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做到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按市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5、车用汽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由驾驶员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汽油。车用汽油与公里数挂购,每季统计一次。

环境卫生制度

(试行)

为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市科协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室)内部的卫生工作,由部(室)自行负责,要求坚持每天上班前做好打扫工作,下班后及时整理办公桌上的物品,关闭各类电器,做到室内橱柜放置有序,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无垃圾,空气清新无异味,门窗洁净无污垢,墙上整洁无乱挂。

2、各部(室)使用会议室后,由召集会议的部(室)负责及时整理、清扫,要求做到桌椅摆放整齐、清洁无尘垢,地面无垃圾、烟蒂,卫生用具摆放有序,关闭门窗、电器,确保整洁、安全、节能。

3、办公室外的过道、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工作,由各部(室)按月轮换负责(详见附表),全体工作人员有保持公共场所清洁的义务和责任。

4、工作人员使用复印机(传真)后,及时清理复印机旁的办公桌,保持(复印机)桌面干净整洁,地面无纸屑。

5、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活动前,进行大扫除,做到人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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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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