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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0 12:08:5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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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连队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连队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连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连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连长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区域、条田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连队安全生产的组领导小组,由连队领导和各条田长、住区屯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连队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连队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连长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连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连队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连队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喷洒农药应按安全操作进行;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和批准下,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团场,由团场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连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住区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

第二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团场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二十六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经费项目列支。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连队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连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条对 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领导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二条 对连队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连队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连队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三十六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 (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八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连队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三十九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连队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连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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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相关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践行安全生产计划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春泰交运集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容界定】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指道路客运在道路运输、消防、治安、劳动、卫生安全的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

第三条

【适用范围】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内,相关处室、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责任单位和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责任追究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责任对象】按照分工管理原则,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重要责任人,对其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安全技术部是事业部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事业部下属二级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员承担安全生产措施具体落实责任;全体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问责原则】问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问责程序,防止情绪化处理,杜绝包庇殉私情。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主持制订完善健全事业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奖惩,践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综合素质。

第七条

【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主持事业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实施安全管理团队建设,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奖惩兑现工作。

第八条

【安全技术处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技术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负责事业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完善各项安全工作流程,确保安技部门运转有序,职能履行到位。

每月组织召开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对事业部下属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组织发生在事业部内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二级单位负责人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事业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审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主持制订完善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推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

【二级单位安全主管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安全主管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每月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实施安全教育,安排日常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对本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组织本单位内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安全员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立、完善、更新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汇编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对驾驶员实施日常管理教育,驾驶员的工作心理、技术状况要心中有数。

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纠正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当好安全管理信息员,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及时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落实安全生产具体举措,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指令执行到位。

负责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安全工种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安全生产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

立足本责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提高岗位技术职能,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实施安全生产。

善于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和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章问责情形和方式

第十四条

【问责情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一)制度不健全,岗位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导致安全管理指令不畅通、措施未落实的;

(二)基础档案不健全,归档杂乱无章法,更新整理不及时,档案不具备可查性的;

(三)制度不执行、教育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

(四)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死亡1人)或者1次以上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致使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五条

【问责方式】问责包括以下具体方式:

(一)诚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调离岗位;

(五)引咎辞职;

(六)免职开除。

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前款规定的经济处罚根据具体适用分五个等级执行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受到第一款第二至第六项问责的责任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基础档案不健全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下属单位以下基础档案不健全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 司乘人员准入派遣档案;

(二) 车辆技术机务管理档案;

(三) 保险投保事故理赔档案;

(四) 宣传教育竞赛活动档案;

(五)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档案;

(六) 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档案;

(七) 消防检查治安处理档案;

(八)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档案。

第十七条

【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单位有以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指令拒不执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事业部安全管理统一行动拒不参加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对事业部安全管理措施敷衍了事,反馈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

第十八条

【驾驶员准入把关不严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驾驶员准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不按正常程序审批,擅自使用的;

(二)对新进驾驶员的准入故意为难,吃拿卡要的;

(三)对新进驾驶员准入的材料未查看核实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出现驾驶员无驾驶资格或从业资格的;

(四)驾驶技术不过关仍然办理内部准驾证的;

(五)安全保证金未依规收取的;

(六)驾驶员的企业内部准驾证未进行年审或已办理退出仍上岗的;

(七)擅自使用列入事业部

“黑名单”库驾驶员的。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欠缺或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单位在安全教育上执行不到位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安全教育未按照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或教育只流于形式的;

(二)教育内容死板,无实质内容,没有任何效果的;

(三)教育面低于9 5%,或存在驾驶员连续3个月未参加安全学习且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或补课措施的。

第二十条

【保险漏保、少保或违反统保规定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保险风险防范管理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未按事业部要求投保,保险额度低于事业部最低标准的;

(二)存在漏保、不保现象的;

(三)违反公司统保规定;未经允许擅自脱离公司保代中心自行投保的。

第二十一条

【现场、路途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现场管理、途中监控中玩忽职守,人浮于事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或责令引咎辞职:

(一)现场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的;

(二)路途监控、检查无记录,不按规定经常进行的;

(三)现场检查或途中监控有违法违规行为却放任不管不报的;

(四)拒绝深入现场工作,将安全管理视为单一事故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各类报表不齐全、.反馈不及时或虚报、瞒报、谎报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安全生产各类报表处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一节较重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报表缺乏查询利用价值,没有根据现实情况及时更新报备的;

(二)安全报表内容长期套用,存在应付了事的;

(三)定期报表不按时上交,其他报表反馈不及时或干脆不反馈的;

(四)在报表上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

第二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严重影响公司社会形象声誉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严重损害公司社会形象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后被媒体曝光,主管部门通报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拒绝接受教育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对主管部门安全指令措施拒绝执行的。

第二十四条

【事故应急处置和赔偿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问责方式】在事故应急处置和赔偿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或责令弓I咎辞职:

(一)对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的;

(二)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业部事故检查组查询,拒绝接受整改的;

(四)事故处理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

第二十五条

【事故指标超标或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下属单位在安全事故控制上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开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调离本职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免职开除:

(一)全年安全指标突破事业部下达的考核标准范围的或安全基础管理检查存在问题的;

(二)一个季度内接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死亡卜3人或重伤卜1 0人)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势头无法遏制的;

(三)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群伤事故(轻重伤1 0人以上)的;

(四)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死亡卜3人或重伤1—1 0人)的

(五)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较大事故(死亡3—1 O人或重伤1 0—5 0人)的;

(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从重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一个周期内有问责记录的;

(二)包庇纵容违规违纪人员的;

(三)不主动接受整改或没有悔意的;

(四)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其他从重情节。

第二十七条

【从轻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接受处理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安全事故中过错小、责任轻的;

(四)其他从轻情节。

第二十八条

【减免情节】积极上进,尽职尽责、不可抗力的,应当减轻或可以免于问责:

(一)安全管理不到位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应当减轻或可以免予问责。

(二)对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经查实属尽职尽责的,应当减轻或可以免于问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免予问责。

(四)安全事故中无责任的,应当免予问责。

(五)其他可以或应当减免情节。

第四章问责主体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追责主体】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事业部负责总督导,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由事业部安全技术处处理。

第三十条

【问责程序】对于需要问责的单位或个人首先由事业部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领导安全技术处出台《问责报告》报事业部,再由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救济方式】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问责决定公布一周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三十二条

【追究适用】对责任人员实行跟踪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不受责任人员任职期限和职务变动限制。

凡责任人员在任期内发生的应予责任追究的情形,无论何时发现,也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应予以追究。

第三十三条

【问责周期】问责周期为一年度,一个周期满后,事故问责指标和累积指标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周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参照执行】根据事业部岗位设置或规章制度规定具有公共安全事务管理职能的部室以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规或不作为行为,应当给予问责处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概念明确】本办法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 9 3号标准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责任人”包括第一责任人、重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联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办法所称“安全报表”是指包括《安全月报表》在内的各类安全生产报表及通报文件。

第三十六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道路客运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备、应急救援、协调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交通事故报案、处理、结案及报表规定》,结合道路客运事业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根据国家安监局对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结合道路客运事业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 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是指无人员死亡或重伤,或者造成l 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报告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道路客运事业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告、应急救援、协调处理,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保护现场时进行自救与施救,同时向本单位报告以及通报保险公司。

第六条

事故单位接报告后应即时将事故情况先口头报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接报告后须即刻向事业部安全主管副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安全营运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或事故单位可以直接向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主管副总经理,甚至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凡发生事故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事故发生后1 6个小时内由事故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向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技术处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附件一)。

第八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以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预控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

事故单位或者事故当事人进行事故上报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并留好联系方式。

第十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具体负责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具体流程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图》(附件二)操作。

第十二条

道路客运事业部接到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

道路客运事业部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

组长: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

副组长:道路客运事业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道路客运事业部安技处成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管理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

2、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执行机构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汇报救援情况;

4、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专班、医院救治专班、家属安抚专班、交警调处专班、后勤服务专班。

1、办公室设在安技部,负责承办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各专班的统一行动。

2、现场救援专班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收集事故信息材料,协调现场交警救援。

3、医院救治专班负责在医院协助医生抢救伤员,统计受伤救治人数和伤情及伤者基本身份信息(《信息统计表》见附表三)。

4、家属安抚专班负责接待安抚受害者家属情绪并安排临时生活食宿事宜。

5、交警调处专班负责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工作及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证据收集工作。

6、后勤服务专班由事业部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担事故救援人员的组织调派,政府主管部门的文字报告,新闻传播媒体的解释说明及救援工作的生活后勤保障。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事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依法对肇事驾驶员采取强制措施的,事故单位要遵照执行,并且向广大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明了交通肇事的危害和重大责任,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

处理整改

第十八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总结教训。

第十九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务必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宣讲事故原因、经验教训,肇事驾驶员应该在安全例会上现身说法,以警示教育他人。

第二十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对肇事者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事业部相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在安全管理中有失职行为的,按照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问责。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务必在一周内向事业部提出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要求执行落实。

第二十二条

保险索赔要认真仔细准备相关材料;确实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事故结案务必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于需要罚款处理的按照集团公司《交通事故报案、处理、结案及报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务必体现“生命为天、速度优先、责任在肩”的处事方法,严格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单位务必将事故处理整改材料整理成册(事故处理整改档案封面和目录见附件四),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档案报事业部安技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二OO九年九月九日起实施。

推荐第3篇:生产培训制度

基地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了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二、定期或不定期请农业专家来基地对生产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的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利用多媒体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基地从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传播高产栽培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生产淡季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外出学习、培训,不断地及时掌握新的知识、新的技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产地内控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生产者按照无公害生产规程和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由内检员全面负责,技术人员协助,内检员要经常深入基地,监督检查规范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质量监控人员对生产过程中有关技术方案进行审核,保证各项技术措施符合无公害生产规程要求。

三、内检员要定期对社员的生产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使其生产记录达规范要求。

四、生产过程中要对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投入品,不得使用。

五、在病虫害高发期,需要化学农药防治时,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指导,保证按照标准合理使用农药。

六、内检员对产地环境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不能处理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报告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

推荐第4篇:建筑安全生产制度

高度重视事前部署引领安全生产

XX年初,建设部就制定下发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XX年工作总结与XX年工作要点》和《建设部安委会XX年安全工作措施分工意见》,并先后组织召开了建设部XX年第

一、二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第四次联络员会议,对XX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对XX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在汪光焘部长和黄卫副部长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指示下,7月12日和8月21日,又分别召开了建设部第三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五次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中期总结,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

抓主要矛盾开展专项整治消灭事故隐患

年初,建设部确定 XX年以预防高处坠落为主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并下发了《关于开展XX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严格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加强工作指导。8月21日,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总结了经验,指出了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努力方向。为督促和检查地方工作成效,XX年9月和10月他们开展了分为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督察,共督察了山西、江苏等10个地区,督察结果表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拟定的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目前已提交法规司。 XX年,建设部还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工作方案,经过调研,确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计提标准和使用范围,并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草拟了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广泛进行了调研和征询意见。同时,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政纪处分规定》,建设部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为了建立汛期建筑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部还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经请示国务院安委办明确了房屋与市政工程范围,理清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此外,还向全国转发了上海、北京、湖南、南京等地区和城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经验,就行政许可工作、保险工作和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

动态监管大力查处事故推动安全生产

XX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3月和5月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20个地区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察。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分别于2月21日和4月14日在建设部网站和《中国建设报》上公示了各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并建立了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大事故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季度通报制度。XX年9月12日,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座谈会,草拟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初稿),并就该稿到东北三省及河南省、四川省进行了调研,并在全国范围内征询了修改意见。

同时,去年以来,建设部分别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13家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处罚。各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发生事故的125家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两家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XX年,建设部发布了《XX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和《XX年第一季度重大事故分析报告》,并针对各地发生事故情况,发出了《关于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年连续发生四起事故情况的通报》、《关于近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关于对北京市吉广饭店装修人员\"1·2\"中毒事故的通报》、《关于对近期四起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通报》和《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9·10\"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等,并

针对北京\"2·21\"重大事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XX年10月31日,针对中建系统当年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专门召开座谈会约见中建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措施,督促其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态势。XX年12月中旬,为督促有关地区遏制重大事故频发势头,专门对黑龙江省和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办。

强化培训教育狠抓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设部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积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 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通过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加大培训投入等方式,切实提高和增强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能力和意识。下发了《关于建筑行业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的通知》,并以此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编写了《建筑工人安全操作知识读本》,开展了两次向农民工送书活动,黄卫副部长亲自参加并给农民工授课。还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举办了4期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培训班。XX年全国建筑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在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就一定能推动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推荐第5篇:安全生产制度

QEO方针

质量为本,科学发展, 服务顾客,工程创优。 遵纪守法,防治污染, 杜绝事故,文明生产。

QEO目标

工程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100%,

工程优良率80%以上, 顾客满意度80%, 每年提高1%—2%。 减少噪声污染, 降低粉尘危害。 控制建筑垃圾,

安全事故为零。

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

一、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依据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有关规定、要求;

3、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管理体制和施工任务等;

4、企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的安全管理状况;

5、上年度伤亡事故情况及事故分析。

二、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年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率不超过3‰。

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力争安全无事故。

2、安全达标目标:

年度确定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个;特种作业时,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工人三级教育率达到100%;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及合格率达到100%;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检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到100%。

项目部应当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所有工程必须达到地区优良工程。

2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年度达到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为100%;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到100%;材料堆放整齐率达到100%;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100%。

项目部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所有工程必须达到地区安全文明工地,力争省级荣誉。

三、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

1、建立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各个部门、人员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部门、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通过安全保证体系,形成网络,使各层次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推进目标管理顺利展开。

3、建立各级目标管理组织,加强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跟踪监控体系。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施工安全。

四、奖惩制度

1、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目标,给予项目部1000-5000元奖励。

2、对于没有实现各项目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给予1000元罚款。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施工企业的必要手段,施工现场只有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即时整改,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目标实现。

1、公司规定开展每月一次全面性的大检查,各工程项目部应开展每十天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查,各班组应开展每天一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开展检查要依据JGJ59-2011标准进行,并抓住“四个关键”。(1)抓关键高空作业:支模拆模、吊装机械作业点 (2)抓关键工种:架子工、吊装工、机电工等

(3)抓关键人物:抓新工人、换岗工人及经常性作业纪律松懈的工人、生产技能低的工人和带有思想情绪的工人

(4)抓关键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落实到位措施、防护措施、安全教育措施。

3、查出安全隐患,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隐情,立即停止作业,整改达到要求方可复工。整改情况应有复查记录,并向上级部门写出整改反馈报告。

4、坚持检查整改工作的“五不准” (1)应由班组整改的不推给项目经理 (2)应由项目经理负责整改的不推给班组长 (3)应由班组整改的不推给项目部 (4)应由项目部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4

(5)应由公司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建委

二、各级安全生产机构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结合季节性、专业性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工作。

(2)组织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定期抽检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工作。 (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拒不执行者视情节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必要时拆职处分。

2、项目部、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每十天定期全面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工作。 (2)不定期检查脚手架、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防护设施。 (3)各班组每天由班组长和安全自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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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工程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6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3.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3.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3.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3.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4.带班要求

4.1 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7

4.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 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四、考核: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6、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7、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8、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9、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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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公司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 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拆除工程未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罚款500元

4、招用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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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5、自选专业队伍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每例罚款500元

6、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

7、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

8、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9、不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罚款100元。

10、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 100元

11、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二、机械安全

1、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砂轮、电锯、皮带轮、明齿轮、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 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 固定机械设备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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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例罚款100元

三、电气安全

1、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每例罚款500元

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200元

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100元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每例罚款100元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100元

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箱卧放在地面的, 每例罚款200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100元

8、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100元

9、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每例罚款100元

10、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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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每例罚款50元

12、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罚款50元

13、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 每例罚款50元

14、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每例罚款50元

四、脚手架工程

1、使用单排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2、脚手架有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4、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5、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200元

6、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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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离地第一道平网及施工使用层无满铺板或密眼安全检查网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8、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每一度斜桥罚款100元

9、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10、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每处罚款50元

11、立杆埋地或未设扫地杆;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2、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3、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 每例罚款50元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1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100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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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

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六、其他

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2000元,该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25%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

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每出现一项罚款500元

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例罚款 100元

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源距离小于10米;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罚款100元

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 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和各项目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部(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 分包单位需服从本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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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理部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3) 工地安全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执罚扣款办法:

(1) 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3) 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4) 工地安全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安全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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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部,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3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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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对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公司在年初依据公司年度管理工作目标、在建项目、从业人员人数及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项目部应在工程合同签订的同时依据工程建安工作量、施工人数、工种、作业特点及有关要求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1.计划编制的依据: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中的经济指标.

2.编制内容要求:

资金计划内容应包括费用名称、数额、用途、使用时间、批准人等。计划分为年度、月度计划。特殊情况时可制定临时计划保障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具、设备设施等及时到位。

公司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经营管理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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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由项目会计主管负责,预算员配合。

二、安全资金的来源与提取

1.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由公司经营管理部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函2012 (12)号] 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单位工程的建安工作量计取。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0%提取,市政公用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0%提取,实行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

三、资金审批

安全措施资金的报批程序:计划编制→审核→审批→资金准备→供应及验收→审计监督→支付资金程序。

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核实,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由项目财务人员核实,项目经理批准。

四、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管理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由公司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按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安全生产资金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各级财务部门应建立分类使用台帐,项目部每月应将本月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下月使用计划上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分类汇总、登记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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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按照“项目提取、公司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4.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从安全生产资金专户支付并对其资金使用监督。项目部项目经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将安全资金优先用于满足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质量安全部对项目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标准所需的支出。

6.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转入下一项目施工中使用,年底结余时上缴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专项账户统一由公司调配使用。

7.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制作CI展板(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费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农民工学校、工会活动费用;其他安全培训学习费用等。

8.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等安全劳动及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物品

保健食品等。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报废或降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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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9.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1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所需各种安全技术设备、设施购买、验收、管理其包括

⑴.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五芯电缆、外电防护措施等

⑵.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施工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⑶.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费用

⑷.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围挡、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标牌、CI标识、现场厨房、厕所、淋浴室、临边防护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⑸.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⑹.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支出费用

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费用 ⑻.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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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支的需要 ⑽.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⑾.现场防噪音、粉尘防治等费用

⑿.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拆、维护、垃圾清运等人工费用 ⒀.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1.满足安全生产先进奖励开支的需要。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资金中列支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

12.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或安全生产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的收入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公司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队应明确安全生产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队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队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及时按比例直接支付所需费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阐明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2.公司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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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部未按本制度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的经营管理部会同计划财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司质量安全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4.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的收入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6.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公司奖罚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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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以及从事我司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由公司、项目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项目部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阶段性教育。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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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未经本单位培训教育合格并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施工作业。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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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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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公司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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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励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用人单位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企业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11、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项目部、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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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5、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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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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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公司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及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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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部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隐患排查小组负责确定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及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进行验收。

4.4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填写各项安全检查表。4.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4.6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公司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项目部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公司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项目部、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项目部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专家定期排查隐患

企业成立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其中外聘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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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少于1人,不具备条件成立专家组的企业,应外聘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凡被安监部门列为化工安全生产监管“红色”和“橙色”的企业,专家排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其他企业专家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5.3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一是项目部、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四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六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七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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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九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5.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项目部(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项目部;项目部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公司领导;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市安监站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站。

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6.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安监站申报,由县(市)安监站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站,由省辖市安监站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站,由省安监站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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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6.3.1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7.1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营业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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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7.2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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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为便于上下沟通,综合协调各项工作,公司建立例会制度。例会分周例会和月例会,周例会在每周一点名时进行,月例会在每月月末召开,安全例会一同进行。

2、例会由董事长主持,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对上周期的工作汇报和下周期工作计划,提出问题和建议。各分管经理安排布置本周期内的重要工作。

3、例会中董事长、分管经理对有关工作进行点评,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布置,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4、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计划或工作任务的,有关责任人要在例会上说明原因,第二周期内仍未完成无特殊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5、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均须按时参加例会,无故不得缺席。遇有重大事项公司可随时召集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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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对照检查执行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1、定期检查:

公司对规模以上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2、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3、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经常性检查:公司安全职能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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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三、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好事故隐患记录,落实专人限期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将组织进行复查,并一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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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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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 用人单位

第八条 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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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 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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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二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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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2 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2.3 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搜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诉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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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能清楚现场情况,作出标记、记录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4.1 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4.2 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3 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有关部门批准。

5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5.1 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3 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6.2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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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1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7.3 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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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 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 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 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 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 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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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

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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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 2 目的:

2.1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3 职责:

3.1生产制造部设备动力处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各分厂、车间、工段和物资处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4固定资产管理: 4.1 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动力处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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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财务处应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及时进行核对,并会同设备动力处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3设备动力处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装上资产标牌,建立设备台帐。各车间有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4 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由设备动力处采购,使用部门保管和使用,计量处负责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工作。 5 设备的更新:

5.1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10月由各分厂、车间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艺上、质量上的要求,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报生产制造部长审批,经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执行。由设备动力处负责实施。 6 新增设备的管理:

6.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使用、档案部门共同开箱,设备的安装调试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使用部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由设备动力处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6.2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设备动力处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移交档案室。 6.3自制设备的验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设备动力处会同技术处、安全环保处、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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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由综合档案室负责归档。 7 设备的移装、借用和调拨:

7.1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工艺部门或迁入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生产制造部长批准后,报设备动力处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设备动力处负责实施。

7.2 外借设备原则上是闲置设备,外借设备须经设备动力处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处应保持外借设备记录。 7.3设备的调拨:一律按质论价,实行有偿调拨,调拨设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 设备的封存管理:

8.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可封存,原则上原地封存。

8.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8.3 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9 设备的报废:

9.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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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且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三、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

级进行安全技术交流。

四、加强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管理者不违章指挥,操作者不违章作业

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七、切实开展生产班组安全活动,发动广大职工抓好安全生产。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工伤事故。

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监制

推荐第7篇:生产调度会制度

力赛科生产运营调度例会制度

一、目的

加强沟通,及时协调、处理生产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力赛科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管理系统

三、职责

1、综合部负责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落实等。

2、综合部文员负责会议的主持,会议整理与决议的落实等。

四、工作过程和方法

1、会议时间

调度会安排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进行,特殊情况时间需要改变时,由综合部部提前通知到会人员,并另行通知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公司二楼办公室

3、会议主持人

综合部文员(内勤)。

4、到会部门

综合部、质检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贸易部、销售部、生产各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总经理参加。

5、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不每次通知;

2)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随意进出、电话置静音状态或震动位,非特殊人员(指重要客户、公司领导)来电不接。

3)发言人员会前要做好准备,言语要简练、简明扼要、要有理有据,用实际数据说话。

4)到会人员要认真开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5)调度例会主要针对生产运营中,计划的执行结果进行落实并暴露存在的问题,执行中具体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措施,原则上会后单独落实或协调。

6、会议内容

1)会议主持人根据上一个工作日会议决议情况,落实调度会议决议的完成情况,通报未完成事项及具体原因,针对问题点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落实执行。

2)会议主持人对生产作业计划进度进行落实。

3)会议主持人落实责任单位未完成事项的原因、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限期完成。

4)各部门、生产车间汇报本部门存在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7、会议决议

1)会议记录人整理会议记录,并在当日下午16:00前对计划进度和存在的问题提醒落实,保留未解决的问题形成《调度会决议》,当日发送到各参会人员。

2)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部门、存在问题、进度要求、责任部门。

8、跟踪落实

1)到会人员根据《调度例会决议》的要求,组织落实各项任务。

2)综合部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进度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督促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向总经理反馈。

9、使用记录

1)《生产调度例会纪要》

2)《生产计划单》

10、实施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2月13日

青岛力赛科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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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制度

第一章、生产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本制度适应于全公司的调度指挥和生产管理。

二、生产调度系统是指以生产部调度为中心各车间、部门有关人员在业务上紧密联系的网络系统。

三、生产调度系统工作,就是对生产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及时调节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的配合,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有节奏、均衡地完成各项任务。

四、生产调度集中控制制度

生产部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即全公司的风、水、电、汽、重型机械及主机设备开停,实行统一控制调度制度。

五、生产调度值班制度

生产部值班调度人员一天24小时指挥不断,深入现场必须携带子母电话5721025,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抽查。其它车间部室有生产倒班作业岗位的值班长或值班负责人信息联系不间断,确保调度指令畅通无阻。

生产部设四班生产调度员,分别负责本班次的生产调度工作,工作重点是:

1、掌握全公司生产情况;

2、掌握全公司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3、掌握原燃材料、石灰石库存及质量情况;

4、掌握产品销售情况;

5、掌握当班原燃材料进厂及产品出厂情况;

6、对上班调度员交待的遗留问题处理;

7、认真填写《调度日志》,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字迹工整清晰,版面整洁无涂改。

六、生产调度巡回检查制度

生产部调度值班人员,除做好室内业务外,要带子母机电话,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对重要岗位巡查,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车间或部门及时解决。

七、生产部调度汇报制度:

1、生产部调度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自行果断处理解决,不能推诿,确属无权或无能为力解决而需请示领导决定的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

1、正常的调度汇报制度包括电话汇报和报表汇报。

2、实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问题等情况时,车间、部室要立即如实向生产部报告。生产部立即向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并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和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于出现重大事故不报告的部门、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出现重大事故已报生产部,而生产部不向上汇报或组织不力,追究生产部部长和当班调度责任。

3、生产部根据需要有权调动车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度本公司各车间、部门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各单位及所属人员应服从调度指挥。

对不服从生产部调度指挥、调动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各生产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要求向生产部调度员汇报。具体要求: (1)、矿山车间

a、值班长接班后及时汇报当班的生产和检修安排。

b、班中主要设备(挖掘机、潜孔钻、破碎机、生产汽车等)由于故障或事故停机以及影响系统停车等问题应及时汇报。

c、班后汇报主要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汇报产量及石灰石圆仓储量等情况。 d、汽修理工工段八点三十分和十六点三十分前分别汇报两个班的出车情况和检修安排。 (2)、制造车间

a、值班长接班后及时汇报当班的生产和检修安排。

b、班中主要设备(窑、磨、烘干机、单仓泵、中碎、包装系统)以及影响系统生产等问题,应及时汇报。

c、班后汇报主要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汇报产量及各仓仓储情况。

d、中控操作员,每日24小时汇报铁矿石、粘土、石灰石、原煤的当日用量和月累计量。

(3)水泥车间值班主任,每日24时汇报熟料、石膏、水渣、增钙渣、粉煤灰(页岩)、镍渣、石灰石等的当日各项总用量。 (4)、生产部

a、汽车衡人员,每日24时汇报铁矿石、水渣、增钙渣、粉煤灰、镍渣、汽散熟料等的当日出、入库、检斤数量。

b、设备管理室机械、电气工程师及时汇报设备大、中修进展情况。 c、设备管理室机械工程师及时汇报自制备件的完成情况。 d、电气室总降所长汇报每天用电量情况,故障、事故停电立即汇报。 (5)、经营部

a、每天上午九时前报各种原燃料的进厂情况。

b、每天上午九时前汇报一天水泥、熟料的出厂数量和品种及发运形式。

c、每天下午3点前报次日18点后请车计划。 (6)、销售部

a、销售部统计员,每日汇报前一天水泥、熟料销售数量。 (7)、装卸队

a、站台队长或监装员,每天上午十点钟前汇报石灰石大井储量情况。

b、站台监装员,汇报当日火车装车和火车输出的数量。 c、站台监装人员,每日24时汇报当日进厂原煤、石膏、铁矿石等的车数、吨数,以及当日熟料、石灰石的装车数量、吨数。 (8)、技术质检部

化验员每天汇报石灰石及进厂原煤、铁矿石、页岩的化验结果情况。

⑼、全公司各单位

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火灾、爆炸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的同时,要向生产部汇报。 ⑽、生产部按以下内容和时间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a、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b、涉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厂领导汇报请示; c、每天向厂有关领导报生产综合日报;

九、处罚规定

1、以上各项请示汇报每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间内报一项、每次扣罚负责人10元。

2、谎报一次扣30元。

3、当班没汇报扣负责人50元。

4、违反制度严重者从重处罚或撤离本岗位工作。

第二章、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1、生产调度会分为周调度会和临时调度会,由生产部负责主持召开。

2、周生产调度会原则上每周一下午1:00召开,会议内容: (1)生产部通报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 (2)技术质检部通报质量情况; (3)生产部通报设备情况; (4)企业管理部通报劳动纪律情况; (5)保卫部通报防火治安情况;

(6)与会各部门提出确需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7)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做出相应决定; (8)听取有关领导指示安排。

3、临时生产调度会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由生产部召集有关部门、车间人员参加,主要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的紧迫问题和采取应急措施。

4、参加会议部门:矿山车间、水泥车间、制造车间、机电车间、技术质检部、保卫部、经理办公室、经营部、企管部、装卸队、财务部、物业管理处及生产部各管理室等。

5、会议要求

(1)各与会部门应由主管领导参加,凡不是主要领导参加,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主管领导不能参加,请示生产经理同意除外)。 (2)各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讲求效率、缩短时间,迟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扣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扣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3)与会人员会前做好准备,发言简明扼要,凡在会前没准备,发言不简练者,罚部门负责人50元。

(4)生产部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负责检查落实情况,记录没记好,检查漏记项,一次罚款50元。

(5)调度会上不对有关问题进行技术研究和讨论。

第三章、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交接班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交接班的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倒班工作岗位

二、交接班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本班的整个生产过程和作业区域情况。

2、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保养及检修情况。

3、生产的数量及质量情况。

4、处理过的故障或事故情况。

5、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异常等现象。

6、安全技术状况。

7、上级领导指示。

8、工具、备件、材料的使用和完好情况。

9、卫生状况。

10、原始记录和资料。

三、交接班的管理要求

1、交班人交接前做好设备、作业区的清洁工作。

2、接班人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现场,按巡回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对主要的设备可以停车或开车往复检查。经检查认为无问题后,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3、交接班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负责。

4、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交班人处理完后方能交班;短时间处理不完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夜间由交接班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逐级上报),并把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中,交接完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中签字,交班人中方可离开岗位。

5、交接班要严肃、认真,按交接班工作的内容,对本岗位的全部情况交接清楚。

6、倒班作业但不具备见面交接条件时(两班作业或周六的未班等情况),交班人员要根据交接班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记录薄上详细填写清楚;接班人上班时,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逐项核实,按巡回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设备,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记在交接班记录薄中。

7、交接班如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工作。

8、有些重大操作未结束,未做详细交待前,不得进行交接,只有当交接双方认为情况清楚后方可正式交接。

9、到交接时间,接班人未来时,交班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0、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记录的数据和事宜必须真实可靠,保持原始资料的及时和准确。

11、交接班记录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版面整洁无涂改,更不得乱记,乱画、乱用和撕毁。

各单位各岗位对交接内容及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时,各单位可自行确定。

第四章、清洁文明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清洁文明工作的内容、任务、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检查标准细则。

本制度适用全公司各单位的清洁文明管理。

二、任务

清洁文明工作的基本任务:集中精力,有效的按照清洁文明规划,搞好全公司的清洁文明建设。认真研究掌握清洁文明工作动态,不断地巩固提高我公司清洁文明建设的水平,使此项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经常化,促进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

三、清洁文明工作的内容

1、抓好清洁文明规划的执行工作。

2、组织好各单位的清洁文明建设。

3、收集掌握清洁文明活动中的各种情况,树典型,推动清洁文明工作全面开展。

4、监督检查各单位清洁文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清洁文明工作的原则

1、以清洁文明规划为依据,努力实现规划中提出的项目。

2、保证每周的抽查、每月、每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

3、严格执行清洁文明工作的奖惩规定。

五、清洁文明管理机构

1、

建立以主管经理为中心的清洁文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公司清洁文明管理工作。

2、全公司各单位必须服从矿清洁文明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

3、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大检查,每旬抽查讲评一次,车间、部室每月要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检,每周抽查一次,班组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六、清洁文明检查标准

1、厂区

(1)、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一平:地面平整; 二净:门窗玻璃净;三见: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四无:无杂草、无垃圾、无废料、无闲散设备。

(2)、室内物品设置要整齐,地面平坦无杂物,物品表面四周墙角室顶无灰尘堆积,空气通畅清洁。

(3)、围墙完整、高矮一致,内外一色、门灯齐全,保持完好。 (4)、道路平整,道口通畅无障碍物,井沟盖齐全,地下消防栓牢固明显。

(5)、管线排列整齐完整。

(6)、水沟、管沟、电缆沟盖板齐全完整,沟内不积油、砖石、垃圾,下水井、消防井等,井盖齐全牢固,井内无污物。

(7)、宣传标语完整无损,消防用具、废铁堆、垃圾箱固定位置,设备标牌完整,电柱不歪不斜,电线、电话线整齐,露天库设备防腐,下垫上盖。

(8)、绿化:矿区、道路两旁,办公室及车间周围均应绿化,树木整齐,树干距地面一米刷白灰。

(9)、照明:各主要通道、库房、上下通道、走廊、生产岗位等均应设足够照明,齐全完整,保持清洁,不准乱拉临时线。 (10)、保护环境,废渣排放不能影响环境。

2、各级办公室

(1)、墙壁洁白无损,地面、柜上、柜下无杂物,柜内摆放齐全,桌椅等办公室用具摆放合理,图表、规章制度悬挂或摆放整齐,门窗玻璃完整清洁。

(2)、走廊、楼梯保持清洁,痰盂、垃圾箱一天一处理,保持卫生清洁。

3、厂房(包括泵房、仪表间、配电室等)

(1)、室内保持通风,粉尘、有害气体浓度达国家卫生标准。 (2)、室内不准放置与操作无关的物品,桌凳用具清洁整齐。 (3)、墙壁地面清洁,无灰无油污,无杂物无破损。 (4)、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本色。 (5)、岗位记录要及时、准确、整洁无涂改。 (6)、消防器材摆放合理,规格化。

(7)、休息室、操作室、更衣室、会议室、倒班宿舍、浴池、厕所等要有管理制度,有人负责,清洁卫生。

4、全公司员工要有礼貌、讲卫生,守纪律。更衣箱、工具箱物品摆放整齐,工作服要经常洗,做到工装整齐。

七、清洁文明检查记录

1、清洁文明抽查,检查均要进行记录,奖罚设有台帐。

2、清洁文明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实事求是。

推荐第9篇: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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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单位、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四、防火检查制度

五、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度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十、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一、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动火管理制度:

1.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4.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7.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码头安全部门汇报。4.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6.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所有办公室、仓库、车间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单位、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防火责任

人职责

(一) 公司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组织制定港内消防设施更换计划,审定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4.遇有火警、火灾,制定临时扑救方案,并指挥实施。 5.查究发生火警、火灾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6.对公司的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管理。 (二) 部门级防火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管辖的仓库、油料存放点、电焊区、易燃物品区等全面安全防火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规定。

3.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正常工作内容,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落实。

4.除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外,本部门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6.如遇火灾,及时带领职工群众扑救、援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7.对本部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的消防火灾事故要负管理责任。 (三) 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规定。2.带领组员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消防知识,树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

3.经常对安全防火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4.如遇火警火灾,及时带领组员赶赴现场扑救或援救。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制定落实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4.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四、防火检查制度

1.设立防火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2.落实三级防火检查:即班长和职工在上班前后对本岗位( 地段)自查一次,由车间(仓库)防火负责人负责,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完毕,由班长或车间防火责任人登记签名;公司(仓库)防火责任人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责任人检查一次。 3.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下月检查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难以整改的要向公司防火责任人报告。

4.每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着重做好三件事:一是关好窗,二是切断电源,三是清理易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烟头、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用火用电多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细致检查。

五、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防火责任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3.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安全部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时、定人、抓紧整改落实。 4.对无意整改火灾隐患或无法完成整改火灾隐患部门领导、防火责任人,安全部有权暂停其工作,并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

5.整改火灾隐患由安全部负责、落实,任何部门、个人必须服从管理,安全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放松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1.港区内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和器材。

2.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和杂物。 3.港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4.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5.港区内的消防车道和仓库、办公室、车间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度

1.为了使防火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2.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档案资料应按其系统进行分类编号。

3.公司防火档案由安全部严加保管,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能查看档案资料。

4.消防监督档案在保管人员变动时办好移交手续,不得把档案带走或据为己有。5.凡涉及到公司重大机密内容,不能归入此档,以防泄密,并严格落实防火档案保管责任人。 6.消防防火档案及其材料在撤销、销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安全部负责每日防火巡视计划,保证巡查工作顺利完成。

2.巡查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工作,未经部门领导允许,不得私自离岗,违者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巡查员在每日防火巡查中如发现有消防隐患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并即报其部门领导或防火责任人,商议解决隐患,待确实无法解决时向公司领导报告。4.安全部是码头防火监督部门,每日防火巡查时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纠正错误,并进行处罚,严重违反者送公安消防局处理。

5.安全部防火巡查员除对码头作重点巡查外,其他部门同样要安排人员进行对本部门自查。

6.防火巡查员每日必须进行严格巡查,不得放松防火意识,更不能隔日巡查。

十、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1.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灭火作战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并做好训练记录。

3.每年由公司领导组织全港员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消防灭火实战演习。4.凡属本公司重点工种生产人员必须到消防局参加学习消防培训,培训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重点工种工作。

5.公司安全部是码头的安全监察部门,除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严格学习培训外,还要经常深入到其他部门(仓库、车间)等,对其员工进行消防指导工作,形成人人会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识。

一、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凡是公司的仓库员、安全员、电工、烧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培训、学习、领取有关工种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安全部人员有权查看重点工种人员上岗证。

3.不同的重点工种人员应按其种类上岗证进行各自工种作业、不得拿非本行业的上岗证进行工作。

4.重点工种人员上岗证应细心保管,防止遗失,上岗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5.凡无上岗证、上岗证过期使用者及持假证上岗者均属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6.重点工种人员的上岗证遗失或过期后,应及时向安全部报告,其间该人员暂时不得从事其重点工种的工作,待补办证后方可正常作业。

十二、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1.制度紧急的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当发生火灾时,在岗工作人员才能立即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

3.火灾袭来时内部指挥疏散引导人员不断用手势或喊话的方式引导并迅速疏散其他人员逃生,不能贪恋财物。

4.外部疏散人员应将已疏散到外人员引导到安全地方,并维护外部秩序,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条件。

5.疏散完毕,安全部人员马上加入灭火自救并协助消防队灭火。

6.灭火疏散期间,安全部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参加灭火疏散行动,不得私自离岗,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1.落实消防中心值班责任人,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岗,负责做好消防设施、警报、故障、监控记录及时处理火灾事故并将有关资料进行认真记录。

3.消防中心控制室收自动报警信号,值班人员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立即起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局报告火警。4.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器,如有失灵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保证控制中心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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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壹贰年叁月贰拾日

推荐第10篇:生产车间制度

生产车间制度

一、员工应该按时上下班,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共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三、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四、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五、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六、员工必须熟悉掌握产品的技术指标,配合班组长、品检及时把返修产品上交,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及时准确地知道自己生产产品的返工率,提高产品质量。

七、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八、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九、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十、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员工应严格遵守物料领取制度,提高物料管理与利用的效率。

十一、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厂房卫生,人人有责。

十二、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十三、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公司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11篇:安全生产制度

武功县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文化市场安全工作,提高文化市场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及时、迅速的控制和减少文化市场安全突发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彻底杜绝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创建和谐文化市场为目标,以完善方案、落实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将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的预防、处置、救援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促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文化市场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文化市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为妥善处理文化市场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工作的正常秩序,县文体旅游局成立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挥文化市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讨论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事宜,并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为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研究布置文化市场的安全治理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各文化经营场所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防范的重点领域和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印刷企业等易存在消防隐患的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的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

重点内容是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检查人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各文化经营单位要分别制定安全事故预案,明确职责,预案内容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 (2)救援工作的基本任务,应急防范的重点区域。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5)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等物资保障。 (6)应急救援请示报告制度。

2、各文化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各文化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五、应急处理机制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文体旅游局接到相关单位安全事故报告后,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派出工作组封闭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3、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搞好救援,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文化经营单位要从创建和谐文化市场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完善文化市场安全应急预案,精心部署,积极谋划,法人代表要亲自抓总负责,确实把文化市场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各文化经营单位要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具体任务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失职渎职酿成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事故缓报、瞒报、漏报、谎报致使工作不力,救援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肃纪律,听从指挥。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置期间,所有人员、物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必须严肃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必须无条件服从县委县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对不服从命令,不服从指挥的,将给予严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武功县文体旅游局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建纲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亨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梁军政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许党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亚联 办公室主任

朱郁飞 市场股股长

武功县文化市场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为主”的方针,力争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风险隐患排查的范围

1、风险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因素。具体是指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分为自然灾害类风险隐患、事故灾难类风险隐患、公共卫生事件类风险隐患和社会公共安全类风险隐患四大类。

二、风险隐患排查的原则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好整治责任、措施和预案。对可以在短期内能消除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情况较为复杂、短期无法消除的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治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落实监管责任和整治时限,及时消除隐患,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风险隐患严重、危险性较大,难以进行整治的,及时上报县安监部门并及时整改,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风险隐患排查的职责:各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经营场所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监管工作,建立相应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并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建立群众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积极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依靠群众提供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五、建立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每两月开展最少1次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突出重大节日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六、建立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根据经营场所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专家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及有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隐瞒不报的;

2、未按规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的;

3、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未进行排除或未及时采取监控措施的;

4、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未采取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

武功县文体旅游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健全完善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监督检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执法活动。

(四)负责印刷业、出版物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一)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3.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7.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2.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3.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及报告。

4.支持分管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改善工作条件,督促履行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6.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7.承办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四、责任落实和追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每年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三)对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12篇:生产调度会制度

生产调度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生产管理的协调,使各项工作按计划准时完成,核实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调度会召开时间

本公司调度会分为公司级调度会和日常调度会两种形式:

1、每月第一个周三下午2:00~3:30,召开全公司级调度会;

2、每月从第二周起,每周三下午2:00~3:00,召开日常调度会。

三、调度会参加人员

1、公司级调度会参加人员: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2)生产系统各部门、生产车间部长、主任;

(3)生产系统各部门、生产车间副部长、副主任、助理; (4)生产技术部计划员、项目主管工艺员、质检员; (5)市场部项目管理人员; (6)采购部项目采购员、外协员; (7)生产车间计划员、调度员。

2、日常调度会参加人员: (1)生产技术部部长、计划员;

(2)生产系统各部门、生产车间副部长、副主任、助理; (3)生产技术部项目主管工艺员、质检员;

1 (4)市场部项目管理人员; (5)采购部项目采购员、外协员; (6)生产车间计划员、调度员。

四、调度会内容

1、针对各项目的《生产计划台账》,由各部门和生产车间反馈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和上次调度会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说明未按时完成计划的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

2、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和生产车间提出需其它相关部门和车间给予配合的事项,以及需要解决的生产技术问题。

3、针对生产项目进度情况及现状,由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技术部安排和布置下一阶段生产任务和具体要求。

4、对于在调度会上提出的问题,由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技术部部长做出答复或解决方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车间、责任人。

五、基本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会前认真落实和总结本部门、本车间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如工作的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目前存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会议过程中必须将本部门、本车间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和说明。

2、调度会议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生产副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或生产车间在会后拿出意见,定出解决问题的期限、负责人和方案。

2

3、会议确定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有关部门和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不准扯皮推诿、搪塞延误。

4、各级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计划员做会议记录,公司级调度会应在会后24小时内形成并下发会议纪要。

5、各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按调度会要求落实有关具体问题。

6、生产技术部计划员负责监督、督促在调度会上决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7、与会人员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在会前向生产技术部请假,说明理由,并委托本部门其他人员代替其参加。

3

第13篇:安全生产制度

武汉泓锦天阳逻锦豪工业园

安全(质量)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处罚规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质量生产处罚细则

1、钢筋主筋缺少罚200元,主筋大小与图纸不符罚100元,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不够、不按规范施工罚100。

2、浇注混凝土成型后出现蜂窝麻面多于3处者罚200元,多于5处者罚500元。出现一处情况严重者罚200元。不及时养护罚100元。出现混凝土开裂者罚一处200元。

3、混凝土浇注现场无施工员在场罚100元,无木工看模罚班组200元,无钢筋工看筋罚班组200元。

4、混凝土成型后无法满足几何尺寸罚200。支撑链接不牢固罚200元。拼缝不严密大于1cm者罚100元。平整度大于0.5cm者罚200元。因加固不牢造成跑模者罚500元。

5。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勒令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5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监理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无证上岗者罚款50 元并要求其停止作业,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管理人员200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及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50 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5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使我感受到条条都是治理违章的重

的目的不是整治人,而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位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是我们电力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是我们工作行为的准则线,是我们思想意识的警戒线,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线。这四条线贯穿一个主题,就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管理理念,是安全文化的补充,是对每个人安全行为的约束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施工人员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规作业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还有人不惜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这样做,最终为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后果难以想象,损失无法弥补。作为一名工地上的打工人员,只有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单位、为自己、为家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施工人员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施工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

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关爱生命,就要先从遵章开始,关爱生命,就应认真学习、扎扎实实的落实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的主题,安全文化已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以从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价值观念、管理准则、企业精神、职业观念和安全目标等的总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已成为当前施工企业的主要任务。

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新举措,是企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的新探索。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指企业生产的过程中把员工的生命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贯穿“以人为本”、“珍惜生命”、“保护环境”的理念,真正做到维护员工的利益,以员工是否满意、是否得利、是否安康稳定为标准,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多赢局面,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抓安全生产首先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员工人身安全与企业的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等其它方面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的服从人的生命。二是要树立安全就是企业最大效益的观念。煤矿只有实现安全才能确保企业稳定的生产秩序,没有可靠的安全作为屏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将无法正常进行。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三是要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不仅是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也是每个员工的事。企业对安全工作、对员工生命的关注不仅强调生命的物质存在的可贵,更应关注和关爱员工,不仅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更要对员工进行情感和精神的关怀,使员工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为员工提供一个本质安全的环境,使企业“人本、人权、人性、人情”的核心思想获得充分的体现。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安全为天、生命至遵循重要意义,要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实现自我管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实现家庭幸福与企业共同发展。

二、创建有效的安全文化机制

有一个有效的安全文化机制,能够保证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要创建以下机制:一是创建安全学习机制。要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必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学习机制,建立学习型组织。在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的途径上要多管齐下,强化效果。在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使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让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二是创建安全管理机制。认真整合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也是创建安全文化的前提。要编织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科学管理网络,工会抓网,共表团抓岗,纪委抓党员安全联保互保,女工家属协管,职能部门和科队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各项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坚持现场跟班把好安全关,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的力度,狠反“三违”,保证安全生产。三是创建安全培训机制。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推进,以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和安全教材为重点,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探索安全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把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以安全培训为起点,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力求安全培训工作科学化、人性化、多元化,增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第14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证安全、人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之目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机械设备等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设施。

三、电器及机械设备管理:车间电器、机械、工具、器具设备由车间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管理和维修,使用人员必须做到每日对所使用的电器、机械进行检查,定期维护,查出隐患应及时报公司处理。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

四、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备、工具的摆放按定置、标识进行,生产工艺按要求进行操作。

五、设备安全:设备操作员应了解所操作设备的各种性能指标并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对运行状况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维修并上报。

六、操作人员安全:鄂破操作员,必须严格执行进料口周围不得堆放生产原料及杂物,如发生故障必须停机排除,严禁使用手、脚进入喂料口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所有生产机械1M线内。严禁生产人员穿拖鞋进行生产作业。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八、发生事故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并如实介绍事故情况,不得私自处理。

九、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考核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

第15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地易滑鞋、高跟鞋或赤足进入施工现场。

2、高处作业要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支搭安全网。架子必须按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后 ,拆除时严禁托扔。

3、“四口”、“五临边”要有防护措施。

4、机械设备必须有防护装置,不准带病作业和超载运行。

5、施工现场临电必须有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机电设备必须重复接地保护。

6、电焊设备压力容器必须有安全装置。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8、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拆除。

9、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使用指定厂家的合格产品不得自行采购。

10、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

第16篇:林业生产制度

林业生产管理制度

太行林局林业生产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林业经营机制,发挥工程多主体实施功能,改进投资方法,强化工程责任,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各单位要创新经营机制,积极鼓励、扶持和发展民营林业,大力推行职工个人,职工家庭,职工合伙、林场和乡村合作等多形式的工程实施模式。

2、林业生产工程全部实行报帐制。工程验收、工程结算按省厅要求分阶段进行。

3、林业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行招标制,增强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

4、工程建设施工技术人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工程项目按工序签订协议,责任到人,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

5、营林生产要注重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改变过去林种单

一、纯林结构的弊端,使林种、树种多元化,积极营造混交林,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

6、继续推行地膜覆盖造林、容器苗造林,积极采用生根粉、抑制剂、吸水剂等林业科技新产品,搞好林业实用技术组装配套,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实施科技兴林。

7、各项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由局根据国颁、省颁标准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所有工程全部由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对达标工程负责填写验收合格证,财务部门依据合格证拔付工程投资。

8、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9、本办法由局生产科负责解释。

太行林局林业生产检查验收办法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单位生产建设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建设的质量,摸清各单位本年度林业生产实施情况,根据我局实际,特拟定本检查验收办法:

一、工程造林

(一)检查内容:

作业面积、成活率、保存率、整地规格及密度、苗木质量、树种及混交比例,科技含量。

(二)检查办法和标准:

1、作业面积:根据作业设计图在现场对照检查,核对周边界线,并核查作业范围内不宜作业地块面积,计算实际作业面积,误差率≤±5%时以上报面积为准。

上报面积-核实面积

误差率(%)=──────────────×100%

上报面积

2、成活率、保存率:采用样方调查结合路线调查进行。样方选取采用随机抽样,要求上、中、下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抽取比例为0.5%,样方面积100平方米,路线调查要求所选路线具有代表性,检查抽取比例为1株/亩。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以地块或小班为单位计算:

样方活株数+路线活株数

造林成活率(保存率)= ─────────────×100%

样本总数

成活率、保存率≥8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同一小班当造林成活合格而密度不合格时应以造林成活率×密度合格率为最终成活率(保存率)。

3、整地规格及密度:密度采用样方调查,抽样比为0.5%,样方面积100平方米。统计样方内实有穴数,计算整地密度。整地密度与设计密度误差在±5%左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穴规格:实测值与设计误差≤10%为合格穴。

合格穴数

穴规格合格率(%)=──────────×100%

样本数

样方总穴数

密度合格率=──────────×100%

样方设计总穴数

穴规格合格率≥8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密度合格率≥9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大于100%以100%记。

4、苗木质量:主要检查苗龄及苗高,以设计为准。抽查比例为1%。

合格株数

苗木质量合格率=───────×100%

检查总株数

合格率≥8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树种及混交比例:采用路线调查,查看栽植树种与混交比例是否与设计相符,树种合格率要求100%,混交比例合格率≥8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科技含量:针叶树要采用地膜覆盖,营养袋苗栽植,阔叶树要用根宝(生根粉)蘸根栽植。科技含量达10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育苗:新育苗、留床苗

(一)检查内容:面积、产苗量、苗木质量。

(二)检查方法:

1、面积:采用实测检查。

2、产苗量:采用随机样方调查,样方面积为1平方米,抽样比为:2平方米/亩 产苗量计算公式为:

样方总株数

亩产苗量= ─────────×666×圃地利用率

样方总面积

其中:

利用长×利用宽

圃地利用率= ────────×100% 长×宽

全场产苗量按新育苗、留床及树种分别统计。

3、苗木质量:在每块地内随机抽取50株以上苗木,量测其地径,苗高。

(三)评定标准

新育苗以产量一项评定。亩产量在省颁标准±20%范围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产苗量不达省标30%者视为失败面积。

留床苗以产量与平均地径两项进行,两项全合格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其中:平均地径落叶松达0.3厘米,油松达0.35厘米为合格,其它树种以省颁标准计量,低于标准均为不合格;亩产量在省标±20%范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产苗量不达省标30%者为失败。

三、未成林地抚育(幼抚)

(一)检查内容:面积、作业时间、抚育质量

(二)检查方法

1、作业面积:根据作业设计,分地块实地核对。

2、作业时间:根据实地检查结合林场验收卡片开出的时间进行检查。

3、抚育质量:采用路线调查法,记录所查路线总穴数和草灌盖穴数,计算草灌盖苗度,其内容如割灌、扩穴等根据设计要求检查。

(三)评定标准

作业时间与抚育质量两项检查结果全合格为抚育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作业时间:凡在八月底前完成任务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抚育质量:草灌盖苗度在5%以内,其它内容达设计要求为合格,否则有一项不达要求,即为不合格。

四、人工林抚育间伐及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

(一)检查内容:面积、修枝、采伐强度、伐根高度、采伐剩余物清理

(二)检查方法

1、面积:根据作业设计及施工验收平面图实地核对。

2、采伐强度:采用标准地调查,在设计时所设标地上,详细调查保留木胸径、株数、蓄积量,然后计算采伐强度。调查时要认真观察是否造成“天窗”(25平方米以上)

3、伐根高度与采伐剩余物清理:采用目测调查与样地调查相结合,样地调查时,在样地内及周围查10个以上伐根高度,求其平均值,并查看采伐剩余物堆放的情况。

4、修枝:采用路线调查法调查。

五、评定标准:

在没有造成新的“天窗”情况下以采伐强度、伐根高度、采伐剩余物清理和修枝四项进行评定,各项检查合格为作业质量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作业质量不合格。

1、采伐强度:与设计误差不超过±3%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按蓄积计算)

2、伐根高度:平均伐根高度不超过5厘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采伐剩余物清理: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修枝: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六、封山育林

(一)检查内容:碑牌建设、机械围栏、营林措施。

(二)检查方法

1、碑牌建设:清查碑牌数量及规格。

2、机械围栏:清点水泥桩数量及铁丝网距离。

3、营林措施:查看补植补栽面积及质量。

(三)评定标准:

1、碑牌建设:符合设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机械围栏:符合设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营林措施:符合设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太行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造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管护的办法

为加强对我局近年来新造林地(以下简称幼林地)的管理,真正做到:落实管护责任,突出管护效益,体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林场、派出所:要将辖区内的幼林地全部分解落实到护林人员和干警的人头上,干警包片。使护林人员、干警荣辱与共,休戚相关。

二、幼林地遭到牛羊危害,保护设施遭到人为破坏。对发生此类林业行政案件,要依据情况对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对发生上述林业行政案件,护林人员不积极报告,干警不积极查处的。按受损设施全部造价的两倍和受害幼林面积当初造林投资(每亩100元)的15—30%扣除责任护林人员和干警的工资,其中干警要承担罚金的60%,护林员要承担罚金的40%。罚金用于年终奖励先进。

2、对发生上述林业行政案件,护林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干警能够积极查处,林场对保护设施及时补修的,对责任护林员和干警不奖不罚。

3、对发生上述林业行政案件,林场领导对护林员不追查,所长对干警不追问,要依据《太行林局林业工程责任事故追究处理办法》对林场领导和派出所所长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对上述林业行政案件发生严重的林场,除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建议林场对护林人员作出岗位调整,建议派出所、公安分局调查核实后,对确有责任的干警报局党委开除出警。

5、对措施得力,管护到位,成效显著的护林员、干警进行奖励,依据管护面积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局林业工程监理领导组负责对护林人员和干警日常工作的考核,并向局书面报告责任护林人员、干警的奖罚建议,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最后由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四、本办法适用于各林场、派出所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局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17篇:粮食安全生产制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安全四项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翠湖景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生产,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健全四项保障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度。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农工委、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为成员的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订单落实到农户、到田块。乡(镇)长与县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确保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乡镇的定点联系制度。

二、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

县政府牵头,组织农工委、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建立日常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工作配合和落实单位,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协调、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在全年粮食生产的各个关键时期和面临的重大灾情,县政府要组织召开的联系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精心安排部署,及时落实职责,深入一线指导,稳步推进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

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惩机制,把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与产量、经费与设施投入等硬性指标纳入工作绩效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严格检查督促,强化奖惩兑现,定期挂牌通报,对遏制耕地抛荒、调优粮食结构、创建高产样板等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切实增强各地抓好粮食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促进全县粮食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政策跟踪制度。

政府成立落实惠农政策督促机构,对各地落实涉农惠农政策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粮食种植面积上,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上,增强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实现我县粮食增产奠定坚实基础。

第18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2011-11-2 22:09:38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持续营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检测业务的开展,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检测车间

三、人员管理

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应按规定着装,按照正规流程进行检测工作。

2、其他员工管理制度参照《万州区驾驶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四、环境卫生

1、车间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车间排水沟畅通、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

3、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进行清理卫生。(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4、车间门窗、通道、桌凳、标识牌等保持干净。

5、定期对车间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

6、卫生清洁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未使用须摆放在指定位置。

五、现场安全制度1.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2.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3.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4.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和路线。

5、车间应设有消防器材等应急处理设备。

6、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7、如出现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参见万州区驾驶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安全及环境应急处理措施。

六、设备管理

1、设备应由设备保管员负责保管,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

2、设备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本站作业指导书。

3、主控人员应注意查看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对电压等设备常态进行观察记录,观察设备有无异常情况出现。

4、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异常,设备管理员应立即报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车间内上墙的设备使用规程及人员岗位职责应保持其清洁,应挂放整齐。人员应按照其内容规范操作,明确职责。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一)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工作等方面必须达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运行条件》(国家质量监局〔2006〕379号)、《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规范》、(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满足法定管理机构或认可组织适用于检测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的文件的需求。

(二)确保仪器设备计量认证有效。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有与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应熟悉相关质量文件,并严格执行质量文件中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四)在授权的检测范围内检测。检测人员、报告签字人对检测数据及后果负责。

(五)明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检测活动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以便能够正确履行职责,识别对检测管理体系或检测程序的偏离,具有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偏离的能力。

(六)保护客户及本站秘密。

(七)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检测站技术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活动。车辆不来站检测,不出具报告。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热情服务,已检测车辆可免费复检一次,不得指定车辆调校厂家。

(九)检测站对以下几类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内容按规定的程序控制:1计量校准及检定;1设施和环境条件; 1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1测量仪器、试验设备或辅助设备; 1消耗性材料和标准物质。

(十)记录由行政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为两年。

(十一)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等要求进行资格培训。

(十二)检测站需校准的所有设备,均使用标签表明其校准状态。

(十三)当检测工作不符合规定程序并导致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运输企业或个体有异议时,检测站应立即按程序文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处理发生的差错。(十

四)检测站工作条例:公正、科学、高效的进行检测工作;热情、周到、廉洁的为用户服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确保仪器设备计量认证有效。

(二)仪器设备由计量检定室统一登记、管理和调用。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三)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下,须站长签字认可,并由计量检定室人员跟随操作。私自借用设备被发现的,若设备未损坏,

则每次扣罚200元,并通报批评;若设备被损坏,则按条款处罚,并通报批评;若在设备私自借用过程中收受钱财,还将罚款所收钱财的5~10倍,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它处理。

(四)设备在运输、连接、使用中:①若设备外观被严重损坏,或设备功能被部分损坏,或设备附件丢失,每次、每件处罚100~1000元。②若设备功能被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高于设备残值),或设备主机(包括标准物质)被丢失,原则上每次、每件按设备残值赔偿;特殊情况在300~3000元之间商定。③设备使用后未清洁、整理,或设备外观被严重损坏,或设备资料被丢失,每次、每件处罚20~200元。

(五)以上罚金高于设备残值,当事人可按设备残值赔偿或自己购买相同件直接归还;若是主观故意造成的丢失、损坏,对当事人处以不低于设备价格2倍的罚款。

(六)计量检定室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将使用人员损坏、丢失设备(主机及附件)的统计情况及时上报副站长,若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则每次、每件扣罚其50~200元(效益)工资。检测报告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检测报告由检测流程及手续审核员装定成册编号后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纸质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二)发 票在财务室领取并签字认可。一个月一般交2-3次帐,并由财务室开收据;

(三)检测报告存档一般是一天一次,检验员把报告编号按顺序统计好(统计表按月统计),并与检测报告核对一致,将统计表、检测报告、光盘、收据四样同时交档案室,交接双方签字认可。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我站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系指我站在每年底各个科室及检测站对当年工作的一个回顾,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的一个过程。也是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的重要输入,这也是对我站的所有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工作进行检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同时也将我站的年终总结于每年12月底向上级主管机关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质监局、重庆市质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检测站的质量运行情况。

(二)本年度检测站检测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年度检测站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四)本年度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五)来年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站长召集各职能部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同时拟定次年全站工作方案、方针,提出实施要求,各部门根据要点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二)站长审阅各种工作计划后交站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审批。

(三)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年度计划进行情况,每年初报告站长。

(四)年底由站长对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重大问题提交站办公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职能部门提出改进措施,站长督促落实。

(六)年终进行综合检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站领导及各负责人、内审员参加管理评审工作,由办公室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为保证所有人员知识和经历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需对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二)制定培训计划

(三)制定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法规、质量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和检测站规章制度;

(2)标准知识、检测方法、仪器操作、数据处理;(3)有关部门组织的其他培训;

(四)制定培训时机(1)按年度计划进行;(2)对新增人员;(3)质量文件更改后;(4)开展新的检测项目、标准变化、新购仪器设备使用前。(5)结合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6)相关部门对产品检测有新的规定时。

(五)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可上岗。培训不合格时应重新培训,经三次培训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者,调离该岗位。

(六)培训及考核档案由档案室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七)由内审办公室对培训效果进行分析检测站人员安全行为制度

(一)讲文明、讲礼貌、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精神,树立社会风尚。

(二)增强“稳定大局”观念,从有责的观念积极主动搞好职工之间的团结,化解矛盾,互相理解和睦相处。

(三)爱护集体财产,遵守公共卫生,做到“三不”;不乱贴、

乱挂、乱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为维护稳定安全献计献策。

(五)遵纪守法,杜绝一切社会不良现象,站内严禁赌博,吵架现象发生,严禁吸烟。

(六)热情服务,守纪把关,礼貌待人。

(七)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学习及演练。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汽车在检测中,由于人为和仪器设备的原因,造成检测中数据的误差,从而影响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这种误差超过允许的范围,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甚至造成严重恶果,为避免测试出现这种情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感,特拟定以下处理办法。

(一)成立调查仲裁小组,检测站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仲裁小组,其任务是:1.负责仲裁受检车辆单位提出的异议。2.定期和不定期复查已检测的车辆。3.提出检测事故的处理意见。

(二)分析产生检测事故的原因:1.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主观原因。2.从仪器设备的系统误差及偶然误差以及数据处理等多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找出造成事故的原因。

(三)检测事故的处理程序:

1.重大差错的处理:1.1首先由事故当事人在小组会上检查造成差错的原因。1.2由小组成员帮助分析产生差错的原因。1.3根据分析产生事故的经过、性质、原因仲裁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同时填写事故报告。1.4根据情节对出事人按站规站纪进行处理,并对检验报告的校对审核等有关人员追究责任。1.5为防止同一重大差错的重复出现,应订出相应的预防措施。2.一般差错的处理:2. 1由当事人在小组会上说明产生差错的原因。2. 2根据产生差错的原因分别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 3对于已产生的错误报告收回,另发更正后的报告。

(四)防范事故的奖励对于检测中工作认真、事故防范好、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各种物质奖励。普通质量安全问题分析报告制度

(一)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加强对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部门进行站规站纪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大家的业务技术水平。

(三)在检车过程中,由质量监督员作好日常监督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四)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有所准备,减少损失程度。

(五)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分析会。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我站通过下述条件来保证检测工作质量1.检测操作方法符合标准。2.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技术熟练,有高度的责任感。3.检测仪器及数据处理系统符合计量检定要求。4.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5.检测环境符合要求。

(二)检测人员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并且考试合格取得检测操作证。2.严格按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车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对检测数据完全负责。3.每次检测完后,检测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测数据。4.外单位人员,未经站领导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检测线内,不得对检测设备进行操作。

(三)仪器、设备1.按周期检修保养,满足相应标准和规程技术要求,有合格证书,不合格仪器挂上停用标志。2.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维修影响仪器精度的都重新检定合格才能使用。

(四)环境条件1.检测厅的光照度、噪声、振动、烟雾等,符合标准不影响检测质量。

第19篇:食品安全生产制度

老粮仓镇望江村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谭忠阳 副主任:谢云彪

成员:谢罗仁

王开建

周春明

谢稳强

罗连桥

谢小阳

李海平

喻立冬

胡爱明

刘福林

谢铁桥

王文科

张海波

周仁强

张向维

谭兴国 王子华

罗正辉

谢云彪

李命关周命军

老粮仓镇望江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顾问:谢常 组长:谭忠阳 副组长:谢云彪

成员:谢罗仁

王开建

周春明

谢稳强

罗连桥

谢小阳

李海平

喻立冬

胡爱明

刘福林

谢铁桥

王文科

张海波周仁强

张向维

谭兴国 王子华

罗正辉

谢云彪

李命关

周命军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本村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办公室各类会议;

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推动农村食品流通网、网和监督网的“三网”建设;

三、借助监管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有关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及群众对食品质量等方面的反映;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送镇食安办;

四、负责对本辖区内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进行举报;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和案件的报告及协助调查工作;

五、按时参加镇食安办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负责对食品安全专干、信息员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六、大力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镇食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及时收集反馈食品安全信息,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参与全县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定期统计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报送有关材料,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监管情况,分析安全形势;

七、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信息员的组织和管理;

八、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会议由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三、与会人员: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四、会议主题

(一)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前段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食物中毒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分析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下阶段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

五、会议要求

(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有关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二)会议召开前应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需要讨论的议题,应做好书面资料准备;

(三)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党委、人大、政府,会议记录年终整理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1-2次村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于村部设立宣传主会场,组织人员进行宣传;

二、食品安全宣传可采用板报、广播、文艺等形式进行,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上大课的形式进行;

三、每年组织1-2次村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村级食品安全专干、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

四、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食安专干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站所对其辖区内的种养殖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食堂进行日常监督;

二、负责了解和综合辖区内食品小企业,特别是“五一”食品企业(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卤菜、小熟食店)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报送镇食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负责辖区内村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组织建设,负责收集食品安全材料、信息并及时报送镇食安办;

四、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群众举报查处情况登记;

五、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和突发事故处置;

六、负责食安工作材料信息的上报下传和部门协调联络;

七、负责食安工作督查迎检考核准备;

八、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级食安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反馈村内食品安全信息,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负责了解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发现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食品、贩卖病死猪肉、使用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使用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等食品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三、负责村级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违法企业、经营门店、餐饮店和当事人进行查处;

五、准确掌握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适时上门指导并及时通过微信平台上报;

六、组织协助农村厨师的培训教育;

七、协助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

八、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手机报送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从食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等处获得的涉及食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信息;

(三)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信局监督检查、鉴别、抽检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消费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评价信息。

二、信息收集要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三、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品信息的综合,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食品安全信息;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漏报、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食品安全信息;

五、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应遵循依法、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收集人对收集的信息承担相应责任;

六、信息收集上报实行审核制,由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

七、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收集、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掌握、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管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协调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报告内容包括: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二)患者的发病时间、人数、临床症状;

(三)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四)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

(五)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六)需职能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

六、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七、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8980

110、传真88980922)和市食安办(电话:87362

315、传真:88980111)。

八、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患者达3人以上的事故,应于6小时内报市食安办;

(二)患者超过10人的事故,应于4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

(三)患者超过30仁或者死亡1人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于2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

九、乡镇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十、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缓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第20篇: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的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实力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及“事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的维护、检修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三不为: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的排除、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修复后方可行车。

三、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管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冰火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里的适应性检查。

4、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眼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出车。

8、定时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和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犯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有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人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接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生产制度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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