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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38:28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赠与过户

赠与过户

1、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契税的征收: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2、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 证复印件一套。

2、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

3、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继承房产交易过户

1、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2、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推荐第2篇:赠与协议书

赠 与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资助乙方购买房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按照合同法等

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捐赠下列财产归乙方个

人所有

现金:元(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现金万元(元整)只能用于购置个人住房。

购置的住房地址为: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乙方在购置住房前,双方约定在合理期限内

交付赠与款。

二、交付地点:安徽巢湖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现金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

银行账号。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以证明收到赠与款项。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

产,且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

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赠与用于购置住房的现金,只归乙

方个人所有,不属于乙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3篇: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系乙方父亲,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叁拾万人民币赠送给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叁拾万人民币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财产。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配偶已同意将该笔叁拾万人民币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乙方。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财产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将赠与的财产存入乙方名下的账户。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财产共有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4篇: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

甲方:

乙方:儿子:

甲方为了体现自己一定断绝与她人有暧昧关系的决心,保障家庭和睦温馨的诚意,经双方平等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将位于渠县渠江镇志远街西山花园A幢楼层号面积为150平方米住房夫妻共权中自己的份额赠与给乙方,现将赠与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赠与行为是自愿行为,甲方保证永远不撤销赠与。

二、乙方均表示接受赠与,自赠与之日起,位于渠县渠江镇志远街西山花园A幢楼层号面积为150平方米住房的物权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愿意随乙方的安排,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以上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得反悔。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且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5篇: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

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赠与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关系,为赠与房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地权证:),面积平方米的房屋无偿赠与乙方。

二、上述赠与房屋应于年月日办理产权过户至乙方,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乙方承担。

三、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承担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

四、本协议为甲方真实意思体现,甲方不得撤销。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一切法律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二〇一二年月日二〇一二年月日

推荐第6篇:赠与契约书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____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7篇: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一、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二、甲方在2007年月日前,将房内应搬之物包括家俱,家电等搬离,如不搬离,视为放弃,将由乙方自行处理,届时由双方大人到场做证,视为现场交接。

三、甲方会同乙方于x x x x年x月x日前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四、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 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十年内对后记不动产进行拍卖、转让、抵押或其他变更所有权的行为。

(2) 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五、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应立即将后记不动产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父母各执一份。

不动产标示:

(1) 土地:

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 x亩

(2) 建筑物

面积:

房产编号: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签订日期:

推荐第8篇: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一次性告知单

一、必须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申请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偿债务等转移登记的权利人,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10)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三、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

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6)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四、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5)央产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 (6)境外法人、组织、个人受赠房屋的,房屋应通过涉外安全审批。

推荐第9篇:赠与合同

赠 与 合 同

赠 与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受 赠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房屋一套,现一致决定赠予给乙方,并自愿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任何欺诈及胁迫情形,甲乙双方应

一体遵循、不得违约:

一、赠予房屋概况

房屋自然概况:位于;建筑

面积:;结构:砖混。

房屋法律概况:该房屋系甲方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于甲方名下,

权属清晰,并无任何法律及事实障碍。

二、具体实现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负责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

下,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如拒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乙方有权向房

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甲方基于道义义务及考虑,自

愿订立此合同,本合同系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为不可撤销的赠与。

2、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荐第10篇:赠与协议书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父亲: ,身份证号: 。

母亲: ,身份证号: 。

乙方(受赠人): 儿子: ,身份证号: 。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 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 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商铺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该商铺,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商铺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篇2:赠送合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1.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 (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 (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篇3:赠与协议书

赠 与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资助乙方购车,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按照合同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捐赠下列财产归乙方个

人所有

现金: 元(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现金 万元( 元整)只能用于购置家用小

汽车。购置的车辆为雪佛兰赛欧1.2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乙方在购车前,双方约定在合理期限内交付

赠与款。

二、交付地点:甘肃通渭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现金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

产,且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

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赠与用于购置车辆的现金,只归乙

方个人所有,不属于乙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 乙方(签名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4: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书

房屋赠与协议书

甲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要求:将该房产仅赠与乙方(儿子或女儿)一人,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亲属都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5: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天勤苑小区一处房产赠与乙方。

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天勤苑小区号 楼 单元 层 户的一处房产并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款 。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路天勤苑小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没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乙方已对此条款充分理解、知晓。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房产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出售该房,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房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

第11篇:赠与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目××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12篇:赠与公证书

赠与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______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第13篇: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第14篇:赠与合同

第十四章赠与合同

【导读】 赠与合同虽然也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是其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赠与合同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对其他无偿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都具有参照适用的意义。既然赠与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则赠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不应当等同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尽管现行合同法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但同时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以及穷困之际的合同解除权,并规定了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的情形以及适用条件。

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给予财产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一方为受赠人。

财产赠与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自然人基于血缘、亲属等社会关系或者出于情感或友谊等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国家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亦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单位财产赠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赠与合同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财产所有人根据赠与合同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生效时,财产的所有权即由赠与人转移于受赠人。因此,赠与合同必然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相同之处,也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重要区别。

赠与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财产的所有权,如果不是无偿地向他人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无偿地向他人提供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则不为赠与。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但赠与标的不仅限于有形物,货币、有价证券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标的物;标的物上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物及货币所有权),例外地包括证券债权(含股权)。

2、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负有向受赠人转移财产的义务,但不因而享有债权;受赠人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但无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所履行的义务也不是赠与人义务的对价。因此,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不以任何对价给付为条件,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也无需支付任何对价。赠与人因赠与而使其财产减少,受赠人因接受赠与而使财产增加。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所承担的义务也不包含对价给付的内容。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赠与合同的无偿性使得受赠人无行为能力限制,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也可成为独立的受赠主体。

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法学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就赠与的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①其理由是:如果赠与合同成立后对赠与人无约束,则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以及为接受赠与而作出的经济上的花费都将因赠与人的不履行行为而落空,这对受赠人不公平;另一种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仅须双方就赠与的内容达成合意,而且只有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赠与物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②其理由是:当赠与人到期不交付赠与物时,如果依法强制其赠与则因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而对赠与人不公平。

①王家福、谢怀轼等:《合同法》第22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史尚宽:《债法总论》(上册),第116页。 ②佟柔主编:《民法原理》第288页,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同时允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以给赠与人一个充分考虑的机会。但是,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得撤销赠与。

我国《民法通则》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的财产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 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责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依此,赠与的成立以财产的交付为准,可见,《民法通则》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赠与合同的性质应当依从《合同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4、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对于赠与合同的形式,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德国民法典》第518条规定,为使以赠与的方式约定为给付的契约有效,其约定应当有公证证书。《法国民法典》第931条规定,赠与应当作成书面文书。《日本民法典》第549条、第550条规定,赠与可为书面形式,也可为非书面形式,但非书面的赠与,在未履行之前各当事人得以撤销。

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形式未作特殊要求,因此,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二、赠与合同的种类

(一)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分类

1、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与不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

以受赠人是否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为标准,可将赠与合同分为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与不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是指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时,受赠人可以要求其交付(《合同法》第188条),因此,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不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是指受赠人不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不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以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是否应当履行赠与人规定的义务为标准,可将赠与合同分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当履行赠与人规定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90条)。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受赠人取得财产不承担任何义务的赠与合同。

(二)理论上对赠与合同的分类

1、口头赠与合同与书面赠与合同

以赠与合同形式不同为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口头赠与合同和书面赠与合同。分类意义在于受赠人对于口头赠与有证明赠与存在及其内容的举证义务。

2、一般赠与合同和特种赠与合同

以赠与有无特殊情形为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一般赠与合同和特种赠与合同。无特殊情形的赠与为一般赠与;反之,为特种赠与。我国《合同法》上的附义务赠与就属于特种赠与。

3、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以合同成立与标的物的交付是否同时为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合同成立时交付义务履行完毕的赠与为现实赠与;合同成立后一定期限赠与人才履行交付义务的赠与为非现实赠与。

4、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以赠与目的是否履行道德义务为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以道德义务的履行为赠与目的的赠与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如养

子女约定给予生父母以生活费用;反之,为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这种分类意义主要在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二节赠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赠与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权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权的义务

交付赠与物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一般而言,赠与财产所有权自赠与人以赠与的意思将该财产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始生效力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

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违约责任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应属于违约行为。但对于非强制性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因撤销而终止,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因此,赠与人自不存在违约责任。

对于强制性赠与合同,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之前不得撤销赠与,所以,赠与人在赠与合同的履行期内始终负有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受赠人可以要求其交付。赠与人不履行交付赠与财产义务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仅赠与人负有义务,所以,赠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要比双务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要轻。国外立法对赠与人不履行交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有特别规定,第一,赠与人就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受赠人承担责任,轻微过失不承担责任。①第二,赠与人履行迟延时,受赠人仅可以要求交付赠与财产,不得要求迟延履行的利息。②但受赠人若能证明迟延造成损害的,仍得请求损害赔偿。也有观点认为,此时受赠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只能要求支付赠与财产的价金,但加害给付应负损害赔偿责任。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对于强制性赠与合同,赠与人承担交付的义务和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形式时,应具备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合同法》的规定和许多国家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瑕疵担保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

1、对赠与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即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因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义务。但附义务的赠与和赠与人承担告知义务的情形除外。

2、对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人所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1)附义务赠与时承担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因为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尽管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但毕竟增加了受赠人的负担,因此,赠与人应当负有对所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以符合公平原则。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仅限于受赠人所负义务的限度内。所谓受赠人所负义务的限度,是指受赠人不因对所附义务的履行而受到损失。如果因赠与的财产的瑕疵而使受赠人履行所附义

①台湾地区民法第410条,《德国民法典》第521条,《瑞士债法典》第248条第—项。

②台湾地区民法第409条,《德国民法典》第522条,《瑞士债法典》第105条第一项。

③《德国民法典》第286条、第287条。

务的费用超出所获赠与的价值时,受赠人在因瑕疵所生损失不足额弥补以前,得拒绝履行所附义务,或者请求赠与人减少所附的义务,或者请求赠与人修理赠与的财产。如果不知道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而履行了义务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赠与人赔偿其损失。(2)赠与人不履行瑕疵告知义务的责任。赠与人应当将有关赠与财产的瑕疵明确告知受赠人。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此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错为要件,如果赠与人不知道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虽然知道但过失地不告知受赠人的,不在此限。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是指赠与人保证其赠与的财产具有普遍的无瑕疵状态,而并不能保证财产具 有特种品质。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仅限于因瑕疵所生之损害,即赔偿受赠人因误信其无瑕疵而遭受的损害(信赖利益),而不及于赠与的财产无瑕疵时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

二、受赠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受赠人的义务

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仅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负对待履行义务。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负有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的义务。

附义务的赠与又称为附负担的赠与,是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者第三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义务作为赠与所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所附的义务应当是为给付,如果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用途附加一定的忠言或者希望,因这种所附条件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能认为是赠与所附的义务。例如,父亲对儿子赠与一笔金钱,规定其必须用于购买书籍,这一赠与就不属于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而非另一个合同附随于赠与合同。原则上赠与人为给付后,受赠人才履行所附的义务,但赠与人和受赠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赠人先履行所附的义务,之后赠与人才对其为给付。受赠人履行赠与所附义务的相对人可以是受赠人本人,例如,赠与人赠与不动产时附有受赠人承担抵押债务的义务;也可以是特定第三人,例如,赠与出租中的房屋,所附义务是要求受赠人将租金的一部分给予赠与人的妻子;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例如,将财产赠与慈善机构。

(二)受赠人的责任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赠与人已经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者依法撤销赠与,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如果受赠人受领的赠与财产的价值不足以补偿其履行义务所为的给付时,受赠人是否得继续履行其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时受赠人仅于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履行其义务。

第三节赠与的撤销

赠与撤销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撤销赠与的情形。因为赠与合同主要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仅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及责任,不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对价,因此,从公平角度,《合同法》规定了赠与的撤销内容。

一、赠与撤销的概念和种类

(一)赠与撤销的概念

赠与撤销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撤销赠与的情形。

撤销赠与的方式,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一种,依赠与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撤销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是赠与人依自己的意志所为,因此,撤销赠与的权利一般不得继承或者转让。但是,在赠与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享有对赠与的撤销权。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法定的事由,除此之外,不得撤销赠与。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对赠与享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或其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

(二)赠与撤销的种类

根据撤销赠与的依据不同,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的情形。

任意撤销产生如下法律效力:任意撤销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行为。赠与一经撤销,赠与合同自始无效,赠与人有权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2、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赠与的情形。 法定撤销发生如下法律效力:撤销权人撤销赠与时,赠与合同也随之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赠与前的状态。赠与财产尚未交付的,赠与人有权拒绝交付;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的,受赠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失去法律上的依据,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已经基于其所负义务对第三人为给付的,不因赠与的撤销而受到影响。赠与财产不能返还的,受赠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赠与撤销应具备的条件

(一)任意撤销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任意撤销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

因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因此,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因丧失所有权而不能行使撤销权。若部分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则只可撤销该部分赠与。

2、赠与不具有公益、道德性质,或者没有经过公证

为了保证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该类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为已经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了公证,因此也是不可以任意撤销的。

此外,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受赠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否则不产生撤销的效力。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二)法定撤销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193条、194条等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具备撤销的法定事由

撤销权主体包括赠与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法律分别规定了他们行使撤销权的事由。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包括:(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这一事由,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要件:①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②受赠人的行为依照刑法已经构成犯罪。只要受赠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论受赠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均可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③受侵害的人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这一法定事由,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①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和约定的扶养义务之分,这里是否包括约定的扶养义务,对此有两种观点。大多数的观点认为这里不仅包括法定的扶养义务,而且包括约定的扶养义务。②受赠人有扶养的能力。③受赠人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因可归责于受赠人的原因而不履行其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对义务的不履行有正当理由的,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如受赠人证明其义务为自始不能履行的,或者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的数额不足以履行其义务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构成这一事由的条件是:(1)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如果赠与人没有死亡或者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则赠与人可以自己亲自行使撤销权,无需他人行使。(2)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这里强调三点:一是赠与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同受赠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二是受赠人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出于故意。如果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是受赠人行为所致,或者虽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但非为违法行为,或虽违法但不是出于故意,都不构成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

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理由。

2、撤销权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93条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向受赠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否则不产生撤销的效力。在法定撤销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在所不问。

第15篇: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

赠与人:,身份证号码:

被赠与人:,身份证号码:

赠与人系被赠与人之母。

本着平等、自愿、友好的原则,赠与人与被赠与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赠与物现状:位于某地的原房产证号为多少多少的多少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现政府已拆迁,并在原址新建多少层的房屋,通过拆迁安置和被赠与人补价多少多少元,该房屋现为多少层多少号多少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即赠与人赠与新房屋中属于赠与人的份额给被赠与人。

备注:该房屋原为赠与人与其夫夫妻共同财产,后赠与人之夫逝世后,2011年8月15日赠与人及其他三个继承人对该房屋中属于赠与人之夫的份额进行共有财产分割和继承,由赠与人享受夫妻财产的一半份额,另一半由四位继承人继承,由于赠与人及除被赠与人外的其他两位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被赠与人因继承拥有该房产的另一半份额。

二、赠与人自愿将上述赠与物中属于赠与人的份额(不论是拆迁前的房屋份额还是拆迁后的安置房中赠与人应得份额)无偿赠与给被赠与人,并承诺于该房房产证下来后一个月内协助被赠与人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被赠与人自行承担。

三、被赠与人在赠与人有生之年需让赠与人居住在上述房屋内,并积极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该赠与,收回赠与人的财产份额。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公证,公证相关费用由被赠与人承担,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按捺手印并公证后生效。

赠与人:被赠与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6篇: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债券、股权证等);

三、赠与合同(书)的草本;

四、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

五、赠与房屋的价值评估书;

六、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如书写赠与合同(书)不便的,可不提供上列第三项证明材料,而委托

公证员根据其意思表示代为起草,付代书费。

二、申请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则应提供本人印章。

三、赠与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公证手续。

四、赠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应提供房屋所在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明;

三、亲属关系证明资料;

四、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

书、本人身份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一、如申请人或关系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含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

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般为有关部门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

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资料。

三、申请人已注销户籍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资料反映的,还需提供原住

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第17篇:赠与手续

房屋赠与手续

有哪些

青岛新闻网日期: 2007-04-09来源: 老年生活报

问:房屋在母子间或兄妹间赠与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按照《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办理房屋赠与产权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第18篇:房地产赠与

房地产赠与法律依据司法部、建设部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第三条规定 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地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办事内容: 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均不得撤销赠与。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公证书(见证书)原件1份;

3、申请材料: 户型图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看身份证原件)

办事程序:咨询台叫号→受理审核→缴纳税费→发证

1、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 非住宅5元/平方米 (住房交收费标准: 易手续费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各半)

2、房屋登记费:住宅每件80

元 非住宅每件550元 新建房屋转移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第19篇:赠与书

赠 与 书

赠与人:侯小舟,女,一九六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130304196810231029,现住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1号院AC1701

赠与人:刘志文,男,一九六八年八月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130304196808100513,现住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1号院AC1701

受赠人:侯四海,女,一九六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130304196810231045,现住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三号B座725室

赠与人侯小舟与刘志文系夫妻关系,二人于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十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登记结婚。受赠人侯四海系赠与人侯小舟的妹妹。侯小舟与刘志文就夫妻共有的、经侯小舟经营所得的叁佰陆拾万元人民币自愿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赠与事宜具体如下:

第一:赠与人保证上述财产系侯小舟合法经营所得,无财产权利瑕疵; 第二:鉴于赠与人系受赠人的妹妹,现赠与人自愿将上述财产赠给受赠人侯四海个人所有;

第三:赠与人承诺:本赠与书签订后且根据受赠人的意思及需要,赠与人同意以银行转账和/或现金的方式将上述财产一次或分次交付给受赠人;

第四:赠与后,该财产作为侯四海的个人财产,她有权按其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公司、自用等处分行为); 第五:本赠与系无偿赠与,不附义务。

本赠与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赠与人:赠与人: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第20篇: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

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

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

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

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

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

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

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

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利,

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

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

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

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

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

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

合法有效

赠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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