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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31:44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借 款 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及电话: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及电话: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因资金短缺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天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减轻甲方到期还款压力,双方协商甲方自借款之日起每月的日归还部分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为),以此类推直到借款期限届满一次性还清余下所欠本金人民币¥(大写:)及利息。

二、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如果甲方未能每月偿还乙方部分借款,那乙方可认定为甲

方违约,可提前终止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归还所有借款及支付已产生利息。借款利息双方商定以招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执行。

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借款金额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

立据。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到借款时写下收款凭条。

四、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

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五、甲方如在到期日(年月日)不能及时偿还乙方款项,则按每天本金的%

(即每日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到该笔款项清偿。如果乙方依据本协议

第二条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未及时偿还乙方所有款项及利息,参照本条规定,按余下所欠本金的0.5%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

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按手印)甲方签名:(加按手印)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借款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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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工程抵款承诺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向曲靖同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良金典名城项目提供建筑施工劳务/建筑材料,双方于

日签订《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基于以上协议条款,保证人作出如下保证:

一, 保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提供符合项目工地要求的建筑施工劳务/建筑材料,以甲方要求为标准,以国家行业标准为基准,按质按量提供合格服务/产品。按照约定期限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如有违反,保证人自愿承担《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 保证按照甲方房屋销售合同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抵款义务。保证人在《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或《施工合同》约定中的材料款和工程款保证用于向甲方购买房屋进行抵顶,如果最后结算剩余部分不足以购买指定的房屋,那么保证人保证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支付或缴纳现金,以履行本承诺。否则视为违反《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愿意承担《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

以上保证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人:

日期: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承诺人自愿向曲靖同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建筑材料/工程劳务用于抵顶金典名城

房屋并于

日签订《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基于以上协议条款,而做以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提供符合项目工地要求的建筑施工劳务/建筑材料,以甲方要求为标准,以国家行业标准为基准,按质按量提供合格服务/产品。按照约定期限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如有违反,保证人自愿承担《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本人承诺作为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同时与曲靖同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严格按照购销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本人承诺《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款和工程款等款项抵顶《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所约定的房款。如果最后结算剩余部分不足以购买指定的房屋,那么承认人承诺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支付或缴纳现金,以履行本承诺。否则视为违反《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愿意承担《房屋抵顶材料及工程款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

以上承诺属于自愿,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人:

日期:

推荐第3篇:《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

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款支付的规范化管理,依据《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中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的支付管理活动,包括:前期合同、材料合同、施工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预算部是公司合同款支付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合同款支付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合同款支付管理包括支付计划申报、支付计划审批、支付执行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合同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定金)、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等合同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款支付管理应坚持遵守合同、分工负责、统一计划、按时支付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前期开发部负责前期合同(不含设计委托类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

(二)设计部负责设计委托类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

(三)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工作。

(四)合同预算部负责施工合同支付的支付执行工作。

(五)材料部负责材料(设备)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

第八条合同款支付的计划审批及合同款支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合同预算部负责,主要包括:汇总各业务部门合同款支付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合同款支付计划会议、组织参会部门及人员进行会签等。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合同款支付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合同款支付的计划管理

第十条合同条款中应对下列涉及合同款支付的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一)合同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二)合同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与时限。

(三)合同结算价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与时限。

(四)合同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支付方式与时限;

(五)合同变更的确认方式、费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时限。

第十一条合同款支付的计划申报应依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按计划进行。施工合同、材料合同的进度款可采取集中方式进行支付,其他合同款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填写《合同款支付计划申报表》,经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认后,报合同预算部汇总。

第十三条合同预算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合同款支付计划,填写《合同款支付计划报审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公司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公司合同款支付计划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等事宜。

第十四条合同预算部负责在每月7日前召开公司合同款支付计划会议,讨论、确定本月的合同款支付计划后,组织参会部门及人员进行会签,报董事长审阅。

第十五条合同预算部根据批准的合同款支付计划,编制《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汇总表》和《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明细表》,经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后,转集团财务中心和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

第十六条未列入支付计划的合同款原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支付手续。若需调整已执行支付计划,需承办部门以《工作请示单》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调整支付计划的会签工作,会签部门和人员为参加本月支付计划会的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调整计划申请批准后,由承办部门将会签原件报合同预算部;合同预算部调整《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汇总表》和《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明细表》,经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后,转集团财务中心和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未列入支付计划且急需支付的前期合同,可由前期开发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合同款支付应按照计划当月进行支付,因特殊原因未在当月支付的合同款,可转入下月的支付计划,并需在申报支付计划时注明。

第四章合同款支付的执行管理

第二十条各业务部门按照计划在每月27日前组织完成合同款的支付执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所有合同款支付前必须由承办部门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填写会签单。会签人员包括承办人、承办部门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公司领导。合同保修款支付时还应附有使用单位的相关意见。当合同款支付的金额较大时,还应经董事长会签。

第二十二条承办部门应按集团的相关规定办理合同款支付领取手续。工程合同款支付时,合同预算部应安排专人陪同收款人到集团财务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集团财务中心应在每月28日向合同预算部提供填报完整的《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汇总表》和《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明细表》,作为公司编制次月合同款支付计划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款支付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款支付计划申报、支付执行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相关合同的台帐、相关文件及电子资料存档等。

第二十五条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款支付计划审批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合同支付计划台帐、施工合同台帐、相关文件及电子资料存档等。

第二十六条各业务部门应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对帐,及时掌握承办合同的支付情况,保证合同款支付工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合同支付管理档案由集团财务中心留存原件并负责移交集团档案室;各业务部门留存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作为部门档案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鸿基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集团总裁联席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董事长 总裁 副总裁 总工程师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2月28日印

推荐第4篇:合同回款管理制度

合同回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评估合同风险,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执行效率,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促进合同回款,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章回款管理职责

一、回款是公司经营根本,作为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必须亲自抓回款工作。

二、回款是各部门一把手的主要责任,回款指标是对一把手考核的关键考核指标。

三、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专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直接汇报给总经理。

四、回款工作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岗位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回款,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均有权对影响回款的行为,提出奖惩意见,提报综合部考核。

五、回款工作,总经理统一管理,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监督市场部的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执行管理员监督合同执行过程,各执行部门按五大计划流程要求合理规划、组织、实施合同的执行工作,综合部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财务部、市场部和各执行部门的回款工作。第三章合同回款过程管理

一、合同事前风险评估

1、工作职责

(1)销售经理:项目跟踪过程中,在项目管理软件填写项目跟踪信息,组织项目分析会,填写《跟踪分析流程表》,进行客户评审,写明客户资金状况、项目资金来源、额度、时间点、项目回款预期。

(2)行业经理:投标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投标分析会,填写《投标分析流程表》,全面评估项目风险。

(3)合同管理会计:定期更新客户欠款率,评价客户信用,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协助客户评审。

(4)财务部长:配合销售经理客户评审,配合行业经理项目投标分析,评估项目资金风险,提出财务指导意见,上报重大风险合同。 (5)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评审流程的监督、检查。

2、评审权限

(1)100万以上、评审存在风险条款的销售合同签订前,销售经理必须将合同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评审。

(2)200万以上销售合同签订前,除履行正常评审流程,必须经过总经理评审后方可签订。 (3)合同经客户评审、投标分析,存在重大资金风险、执行风险、利润亏损,销售经理、行业经理、财务部长必须及时上报。

3、回款条款签订原则

(1)所有销售合同,回款条款原则上都应签订预付款,且预付款到账后方可执行采购付款。 (2)备件合同:

新客户:预付款不得低于30%,且全款提货;

老客户: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可执行历史条款;客户存在欠款,或货到公司长时间不提,则新增合同预付款不得低于30%,且全款提货。 (3)工程合同:

新客户:预付款原则上不得低于30%,质保金不得高于10%,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老客户:客户信状况良好,可执行历史条款;客户存在欠款,则新增合同必须签订预付款(30%)、提货款(30%),且预付款到账后方可执行采购付款。 (4)财务部有权根据客户历史信用情况,针对欠款客户做出以后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

4、违规处罚:

(1)销售经理未登记项目信息,不召开跟踪分析会,不进行客户评审,商务费用不予审批,每次罚款100元。

(2)行业经理未召开投标分析会,未进行合同评审,合同就参与投标,行业经理、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市场部、相关责任部门承担。

(3)未按规定额度、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责任人罚款200元。

(4)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未进行评审检查、监督,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5)凡合同未经评审,或低估合同风险,不及时上报,给公司造成损失,报综合部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合同立项

1、工作职责

(1)行业经理:组织召开立项分析会,填写《立项流程表》,评估项目执行风险,安排项目执行各环节进度要求。

(2)销售经理:阐述客户、项目情况,提供实际工期需求,明确特殊事项,确认预计回款到帐时间、支付方式、保函要求、回款条件。 (3)项目经理:按项目实际组织、安排项目执行周期,协调各部门存在问题、困难,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各部门工作进度安排。

(4)采购(资源)管理:确认采购清单,落实采购货期、库存、窜货安排,保证货物及时到位。

(5)成套负责人:明确成套设计、采购委托下达、生产结束、发货时间、质量要求,制定特殊问题、困难处理方案。

(6)工程管理:明确施工资料、施工进度、工作节点,质量要求,按回款要求安排各阶段任务。

(7)合同执行管理员:明确项目执行各节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要求,执行进度。

(8)财务部长:按立项进度安排,确认各节点回款要求,明确各岗位回款责任。 (9)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评审流程的监督、检查。

2、违规处罚:

(1)未按项目要求时间完成立项委托,行业经理(或业务经理)罚款100元。 (2)立项内容填写不完整,存在漏洞,风险评估不足,行业经理罚款100元。 (3)销售经理提供的客户实际需求不客观,导致执行风险、困难,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回款,每次罚款100元。

(4)项目经理不掌握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执行组织不合理,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回款,每次罚款100元。

(5)行业经理未将《立项流程表》及时发送相关人员,罚款50元。

(6)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未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每发现一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合同执行

1、合同存档要求

(1)销售经理必须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存档,合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将合同资料复印件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因提交时间延误影响回款统计,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销售经理,必须货物交付、项目安装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收货物、工程验收报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执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确认应收账款,因手续不全影响回款,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3)无销售合同,公司不予执行,合同执行管理员必须及时上报,否则因无审批手续即开始执行,责任人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委托下达要求

因设计、采购、成套、施工、技术服务等委托下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回款,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3、采购货期要求

(1)采购不能按委托时间要求到货,影响交货,影响执行工期和回款; (2)因个别货物不到货,影响备件合同交货、成套产成交货、工程安装验收,影响工期和回款;

(3)采购不掌握工程实际需求,提货与需求不对应,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

以上情况,采购员、采购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各罚款100元。

4、项目工期要求

(1)销售员必须将合同延期、暂停、合同变更等动态信息反馈给项目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管理会计,如果造成资金占用,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不掌握整体执行进度,委托下达、客户提货时间安排不合理,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罚款100元。

(3)成套、控制工程、软件工程、工程管理执行计划不严谨,不能按委托工期完成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罚款100元。 (4)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无法验收、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项目执行各环节出现问题、变化,不及时上报合同执行管理员、上报公司高层领导,或虚报、瞒报、拖延处理,延误执行工期,影响回款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5、付款结算要求

(1)财务部不按时完成付款审核、结算,影响采购提货、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财务部长各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不能采取灵活的银行结算方式,充分组合、利用公司现有资金,影响采购付款,财务部长罚款100元。

(3)对于工程项目采购,采购合同不能比照销售合同条款签订,未签订风险、违约条款,因后续服务、货物质量、货期争议等影响回款,采购员、采购经理各罚款100元。

6、提货要求

(1)按合同条款,存在欠款合同,发货申请财务部不予审核;如有特殊说明,销售经理必须给出回款时间,财务部以此进行回款考核。 (2)备件合同,销售员必须在货物到达公司前提示客户提货,如延误执行有效期,造成回款延误,罚款100元。

(3)工程合同产成后,客户不提货,每延误一周,销售经理罚款100元。 (4)因入库、出库手续不及时,导致发货延误,影响回款,采购、库房、合同执行管理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如合同执行工期紧急,需先出库、直发,后补物流手续,责任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出库手续的录入、审核,如因此影响欠款统计,责任人、部分负责人罚款100元。

(6)因库存信息不准,账物不准,影响货物调配、发货,影响回款,采购、库房、合同执行管理相关责任人、业务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7)因库房发货错误、混乱、延误,影响回款,发货人员、库房主管各罚款100元。

7、销售发票挂账要求

(1)对于符合开票挂账条件的合同,销售部不及时申请发票,销售申请了财务不及时开出发票,影响挂账回款,责任人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不能按期完成纳税申报(每月12日前),影响开发票挂账回款,相关会计、主管会计、税务主管部长罚款100元。

(3)材料会计每周一向采购员提供《发票清收明细表》,采购员按采购合同条款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如不能及时收回进项发票,或进项发票错误影响认证,导致进项税不足,影响开具销售发票挂账回款,材料会计、采购员按责任罚款100元。

8、借货管理要求

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借货管理制度》

9、到期应收款要求

(1)对于满足回款条件的合同,到期不回款,或销售经理不能给出明确欠款原因;

(2)销售人员离职,区域经理没有落实好回款交接工作,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4)工程因一些非主要问题长期拖延,无法继续执行或办理验收,销售不能协调解决,造成公司资金占用,无法回款;

(5)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通知销售经理协助办理验收手续或催款;

因上述情况导致合同到期无法回款,财务部将自动确认合同欠款,从欠款当月起销售经理、执行责任人每月罚款100元。 综上所述,以上合同执行过程,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检查、监督与考评,情节严重,影响数额巨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报综合部审查处理。 第四章合同回款考核管理

一、回款核算

1、合同管理会计每周五必须发布准确的《应收账款报表》给回款责任人、区域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发布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罚款100元。

2、合同执行管理员必须在收到《应收账款报表》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执行进度填列在表中反馈给合同管理会计,以便确认到期应收款,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合同执行管理员每周五必须发布准确的《项目执行进度表》,否则罚款100元。

4、如合同条款变更,销售员必须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存档,合同管理员必须在接收当天将合同资料复印件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重新确认应收账款,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对于同一客户的多个合同,销售员随意落实回款合同号,给财务部核对实际欠款造成困难,罚款100元。

6、因出库手续不全、信息错误,造成财务部无法准确计量发货金额,影响欠款统计,仓库保管员、发货人、合同执行管理员按责任罚款100元。

二、回款计划

1、合同管理会计每月28日(休息日顺延)必须将《应收账款报表》(区分陈欠款、到期应收款)发送给回款责任人、区域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发布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罚款100元。

2、各区域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落实回款时间,反馈给财务部长、销售公司经理,否则区域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各罚款100元。

3、合同管理会计按各区域反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完回款计划,提交市场部计划管理员,否则合同管理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长各罚款100元。

三、回款绩效考核

1、回款绩效考核分为部门利润考核、合同执行考核两部分,部门利润考核方式由综合部制定,财务部按制度核算,合同执行考核按上述规定执行。

2、“回款率”是考核销售公司经理、区域经理、执行部门一把手、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合同执行管理员的关键指标,财务部每月制定陈欠款、在执行合同回款计划,“实际回款率”将考核销售公司领导绩效的40%,考核其他部门领导绩效的30%。

3、综合部每周按上述要求检查一次回款工作状况,找出影响回款的责任人,给出处理报告。每漏检一次,检查人员、综合部长罚款100元。

4、财务部每月核算合同欠款,合同执行管理员落实欠款原因、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反馈给财务部,综合部、财务部按规定给出处罚意见,告知相关责任人,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扣除。

5、清欠成本

(1)销售人员离职前,财务部必须审核欠款,销售公司落实接手人,若未落实,人员离职,责任部门领导、区域经理罚款200元。

(2)销售人员离职前,如有欠款未收回,工资、提成暂停发放,区域经理必须责成其将欠款全部收回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发放工资、提成,如未落实,区域经理承担责任,罚款200元。

(3)因销售人员无力收回欠款,而转由公司处理,发生的清欠费用,按成本的“三倍” 计入销售人员后续合同成本,若人员离职,成本计入区域。

(4)坏账损失:销售合同发生的坏账损失,“三倍”记入销售人员后续合同成本,若人员离职,成本计入区域。

(5)公司接手清欠的合同,由财务部长负责,制定清欠方案,编制清欠时间表、费用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执行,此类合同回款纳入财务部长考核范围。 (6)如公司员工,利用个人资源收回呆死欠款,公司将予以奖励,清欠成本记入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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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合 同 书

出借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现住址。

借款人:姓名 性别年龄 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 现住址 。

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协商,出借人款人人民币(大写),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应实物如汽车、房屋做担保 ,或者有经济实体的担保人做担保,借款人并提供其财产产权手续未在金融部门和他部门无抵押的信息情况证明。否则出借人不予借款。

二、借款时间从年月月。

三、借款人借款时间到期后如不归还本金及利息,承担违约金元。

四、借款用途:借款人用于

五、利息支付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按月付息,到期归还本金。

六、还款方式:双方约定为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双方签字按手印,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名

借款人:签名

担保人:签名年月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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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款合同

甲方:

乙方:甘肃兰金民用爆炸高新技术公司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了技术服务,为结算服务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用车辆抵付服务费事宜,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其所有的,抵付技术服务费

二、车辆状况:车架号;发动机号:;颜色:;品牌:;发动机型号:。随车物品(见附件)

三、此车于年月日交付乙方。

四、乙方享有此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

五、该车交付乙方后,从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任何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不负责。

六、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支付本车顶付款30%的违约金呢。

七、本协议一试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1、磁定位仪器一台。

2、测量仪器一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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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务 函

联系人:xxxx 联系人:xxxx 电话:xxxxxxx 发函人:XXXXXX有限公司 收函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我司与贵司签署了《XXXXXXXX合同》(以下统称“合同”),贵司要求我司实施XXXXXXX事宜,贵司支付XXXX元人民币作为报酬。

合同签订后,我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义务,并向贵司开出全额发票。但贵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贵司拒不付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我司现通知贵司:请于XXXX年X 月 X日前向我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XXXXX元(大写人民币金额:XXXXX元整)。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索上述款项及滞纳金,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告!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我司开户行:XXXXXXX银行XXXXXXX行 账号: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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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砌体工程进度款承诺书

工程名称:聚龙湖畔工程。

我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有限公司聚龙湖畔项目部承诺下次的施工进度款按150.00元/㎡投影面积计算。承诺下次进度款扣除今次的进度款47406×10×70%=331842.00元。

承诺单位: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聚龙湖畔项目部。

日期: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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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承诺书

承诺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事项:

一、本人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承诺,欠款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根据公司不准赊销的规定,本人担保承诺货到客户处,并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收回货款。若本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发生货到不能同时收回货款的情况,则一定按公司规定的最后期限完全收回货款;否则本人在最后期限到来前代客户付清全部货款后,本人负责向客户追偿,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本人完全承担。

三、为确保第一条承诺的实现,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做审批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担保承诺人和审批担保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货款和违约利息全部收回日废止

审批担保人:__________承诺担保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推荐第10篇:施工单位领取进度款承诺书

承诺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领取安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元(款项支付节点标段栋层)。自即日起,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当地政府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条款,收到该款项后,能确保年底工程款如数发放至所有施工班组、工人处,不会出现任何拖欠工资现象。

特此声明:如因农民工讨要工资造成恶劣影响,我公司将无条件处理此事,并承担全部责任。

法人签字: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第11篇:农民工工资清款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清款承诺书 致:

贵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宗旨,我单位充分理解并全面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为我单位郑重提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和授权:

一、我单位除无条件执行合同中有关工人工资和保险的相关规定外,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建委、天津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和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承担一切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

二、在用工前与农民工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相关用工备案手续。因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三、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并在专用预储账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及工资卡。将甲方按进度拨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账户。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按合同约定对劳务费进行一次结算,并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四、凡我单位(包括我单位的分包、转包的单位)发生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及时解决。如因我单位未及时解决相关纠纷,可能或已经给贵单位和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贵公司可采取如下措施:

(1) 从我单位提交的银行保函、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先行支付相关农民工工资等全部费用;

(2) 终止本施工合同并由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3) 取消或限制以后与我单位合作。

对此,我单位不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五、我单位将认真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承担相关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包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账 号:

第12篇:承诺书合同

合同承诺书范本

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甲方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承诺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

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4、我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度计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诺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且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方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抢救,并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我方承诺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我单位将按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论理赔金额

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9、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篇2: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一、工期

工程工期按中标单位承诺的中标工期执行,工期不要求提前,如施工单位有工期优惠,请在投标书中说明,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仟元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10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标书载明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惩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三、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我方承担。

四、违约和索赔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五、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权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 祥云县福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2年12月26日篇3:承诺书[附件合同书】 承 诺 书 xxxxxxxxxxx项目部第四分部(被承诺人):

我方现就参加建设xxxxxxxxxxxx标部分工程施工,在签订合同前特就有关事宜向你方承诺如下:

1、我方自愿以现金的形式缴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2、我方已察看现场,对工程施工情况已经清楚,并认真研读了合同,对合同的所有条款、约定、义务、权利均非常清楚并已完全理解,我方完全同意合同所有约定内容,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无条件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责任。

3、我方完全接受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作内容,并保证在任何时候不就合同单价及工作内容提出调整。

4、我方将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及其它施工必要机具在你方规定的时间内内进场,如我方机械设备在48小时内未按你方的要求到达指定施工现场时,我方自愿向你方支付每天每台人民币伍千元违约金,此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扣完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止;在96小时内仍未到场的,你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并没收我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将我方清退出场,你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开始施工后,我方将根据工程的需要或你方的要求组织足够的机械进场施工,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得到你方的同意不撤离本工地。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其中特殊工种及机械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我方确认: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均为我方自有,并保证机械设备运转状况完好;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满足你方提出的在限定时间内增加任何设备的要求。为确保进度,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配备能够满足你方要求的熟练的劳力及运转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

6、我方承诺:如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愿意接受你方的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扣除施工结算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等),你方采取的任何措施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我方承诺: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设计图纸、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否则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严格按照你方的施工组织安排、计划、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如你方认为我方的施工设备及人员等无法满足合同约定工期及现场施工的需要,我方在接到你方的书面指令后3日内,按照你方的指令无条件组织施工设备及人员进场,满足你方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你方的指令组织机械设备进场,则视为我方违反承诺,愿意接受你方的任何处罚,且我方无条件接受你方采取的措施并承担一切费用(比如接受你方租赁的机械设备并承担租赁费用或终止合同,将合同工程量重新划分等)。

8、我方承诺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工程机械操作规程》及所有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安全规程及相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安全标准等组织施工,因我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施工规范和相关安全规定、标准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接受你方、业主、监理、质检站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安全质量监督检 查并及时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由我方承担一切责任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伴随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我方自觉同所录用的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务协议,确保按时支付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不采取任何手段扣留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并向你方及时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农民工本人签认的月工资发放表。我方不拖欠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债务,当有上述相关债务发生时,我方同意你方从工程结算款、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0、自我方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后,如因各种原因(如征地拆迁、图纸不到位、村民阻工、自然灾害、天气原因及第三方原因等)造成的停工、待工、窝工等不能施工的情况,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

11、我方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购买或缴纳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护工作人员利益的险种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意意外伤害保险由你方代为办理,办理费和投保费按实从我方结算款中扣回,除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外的险种由我方自行办理。

12、如我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不履行、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农民工因工资未及时支付等原因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生产,则履约保证金由你方全额没收,同时停止拨付所有的施工工程款,我方承担由此给你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我方保证提交给你方及你方上级单位的所有资格审查文件均合法真实有效(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本合同工程开具且在有效时间内的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等(原件)以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你方要求提交的资料文件)。受委托人与签订承诺书之人一致,如我方提交给你方的任何上述文件系非法或失效、伪造,则视我方违约,你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你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你方不需支付任何我方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和其他款项,并保留向我方追究法律责任和追索经济损失的权利。

1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点: 时间:2012 年 月 日篇4:合同签订承诺书 合同签订承诺书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合同当事人双方 (招标单位名称) 和 (中标单位名称) 就 (工程名称) 合同签订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内容未存在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如合同签订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招标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签字)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中标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签字) ____ 年____月____日篇5: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

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赔偿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1、无论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执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或对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对工程分包等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券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第13篇:合同承诺书

合同承诺书五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承诺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承诺书 篇1

承诺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体现甲方与乙方的合作诚意,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双赢目的,乙方特向甲方作出如下合作承诺:

1、甲方向乙方提交人民币8万元的合作保证金,作为产品质量、生产周期、交货期限的保证金。

2、按乙方订单以每一万只为基准,已在产产品交货周期为20天,初次生产的新产品交货周期为30天,订单数量与交货周期以此类推。日期计算以乙方下单日期为准。

3、交货的产品质量确保以交给乙方的打样的产品质量为标准。除不可抗力外,交货周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订单货款总值的5%赔偿给乙方,延误期超过一周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4 产品质量如有不合格的.,以一赔二的方式赔偿给乙方,并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合格率如超过20%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新产品开发打样工作。 本承诺书有效期两年。

承诺方: 合作方确认:

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2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供方向需方供应2台PC220-8液压挖掘机、东空破碎锤、破碎锤管路及备用阀。现由于供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XXXX》的约定,供需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鉴于供需双方之前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需方考虑到供方切实的难处,经供方向需方提出解除合同,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

第二条:供方应当将需方所寄给供方合同原件(一式五份)返寄给需方销毁。

第三条: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供需双方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第四条:该协议自供需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该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买卖合同也随之正式解除失效(含买卖合同传真件)。

第五条: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向南昌市青云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3

招标单位:

我公司如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

1、标文件中(含合同条款)具有最终的解释权。

2、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标准绝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及广东省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

3、我公司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在实施工程中,贵公司有根据本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变更、增加(增量或增加新工作内容)或减少某部分工作内容的权利,我公司愿意全力配合和支持贵公司的一切决定,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方式进行。

5、我公司同意并配合贵公司对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监管。若我公司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违背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投标担保或履约担保。

注:投标人必须相应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文本。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4

鉴于甲、乙双方20xx年3月1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为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甲方特做如下承诺:

1、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10日之前,提供乙方制作水泥筒所需的场地。

2、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10日之前确保将乙方生产区域内的蔬菜地翻耕好。

3、甲方必须在20xx年5月10日之前建设好;乙方生产区域内的机耕路。

4、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30日之前将乙方生产所需的喷灌设施的主管铺好,并保证通水,分管材料必须到位。

5、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好,乙方生产生活用房,并保证通电通水。

6、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8月30日之前购置一台新中型货车。

此承诺书,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不按期兑现以上承诺,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40万人民币。

承诺人:

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5

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甲方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承诺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 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4、我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度计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诺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且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方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抢救,并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我方承诺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理赔金额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9、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第14篇:微粒贷借款额度合同

微粒贷借款额度合同

V2.5 特别提醒: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众银行”)与其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称前述两个金融机构为“贷款人”)将共同为您(亦称“用户”、“本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服务。具体借款信息以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所载信息为准。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您在此确认并同意您与借款借据上所载的贷款人形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关系,受本合同约束。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借款额度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贷款服务。您的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本合同即时生效。

本合同由您和贷款人共同签署。 第一条术语足义

1.1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指您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审批、查看额度、申请借款等操作的在线或移动平台。

1.2腾讯手机QQ: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或“腾讯计算机”)的手机QQ软件。

腾讯微信:指腾讯计算机的手机社交软件。

1.3授信额度有效期:指在授信额度内,您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前,若本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1.4可使用授信额度:是指当期您可以使用的额度。

可使用额度=授信额度一额度项下您已经支取且尚未结清的单笔借款发放本金之和

1.5提款申请:您应向贷款人发出提款的支付申请,逐笔向贷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风险状况或经营情况调整您使用贷款的提款(支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及提款笔数。

1.6还款账户:指您申请、使用本贷款服务,提供给贷款人发放贷款的银行账户(此账户是与财付通进行绑定的银行账户),及您在微众银行开立的账户。

1.7代扣还款: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目的,您无条件不可撇销地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代您持续向还款账户开户行、有权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发送代扣指令,直接将您还款账户的款项划扣至贷款人账户,用于偿还您在贷款人处全部债务直至清偿完毕,且贷款人有权将同一还款日的多笔贷款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交易委托指令。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做出。代扣时间、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

第二条申请及信息授权

2.1您须亲自通过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同时务必通过微信密码或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支付密码的方式校验您的身份。凡校验通过的,方视为您本人申请。

2.2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常用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微信账号及密码、财付通账号及密码、财付通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您应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您以上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申请本贷款业务的,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要求贷款人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贷款人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贷款人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您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并授权微众银行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腾讯计算机、财付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的征信机构、公安机关、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等)查询或确认与您借款申请相关信息。

2.4微众银行承诺根据监管要求对客户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收集到的用户相关信息提供给贷款人以外的无芙的第三方,但贷款人之间就用户相关信息的使用除外。您同意,微众银行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关联公司、数据信息机构查询您使用本服务所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2.5贷款人有权依据您的资信情况综合自主决定是否受理您的借款申请及核定您的信用额度,且在核定您的信用额度后,贷款人有权根据掌握的您的信用情况或认定的风险控管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随时调整您的信用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调低、调高或者中止、终止)。

2.6贷款人核定的您的信用额度并不构成贷款人对您的授信承诺,信用额度项下具体提款业务,您应逐笔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及可使用授信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提款,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当期信用及贷款人当期可贷款资金规模自主决定是否向您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以及具体贷款金额。

第三条额度的使用、提款

3.1您应保证在安全环境下通过各种媒介使用本信用额度,否则您须对非安全环境下本信用额度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介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3.2您知悉贷款人通过校验密码对使用本额度的交易进行身份验证,并同意任何通过密码校验成功产生的交易均为其本人交易,并由您承担相应的交易后果。您应确保妥善保管并不向任何人泄露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电子确认的交易凭证以及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和信用额度提取、还款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该项交易的有敖凭证。

3.3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金额以经您确认的电子借据所载信息为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人)之间的出资比例由前述两个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您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偿还贷款。

3.4本信用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不能用于个人购买住房、进行证券投资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期货等投机经营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交易,否则视同违约。

3.5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根据您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您的账户上,并由您通过取现、转账、支付等方式自主支付给符合日常消费用途的交 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您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6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根据您发出或确认的消费交易的支付指令,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交易对象川女款人,收款人及账号信息以电子借据展示所载信息为准。

3.7贷款人有权限定本额度项下贷款的提款次数及单笔贷款的提款金额上限与下限。

3.8如发生由于贷款人系统原因或放款通路问题导致贷款人重复放款,您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直接从您的还款账户中对重复发放的多余款项进行划回扣收。

3.9您不得利用本信用额度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您在使用本信用额度过程中出现监管机关规定的或贷款人依其主观判断认定的风险特征时,贷款人有权不经任何形式的事先通知或事先确认而随时中止或终止您对本信用额度的使用,您有义务积极协助贷款人识别相关风险,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第四条利率

4.1奉额度项下贷款均采用日固定利率,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年利率=日利率x365。已发放贷款的执行利率固定不变,不受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

4.2您使用本额度项下贷款时,贷款人将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从贷款人处转出)起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单笔贷款利率将在您的提款过程中经您电子确认的借据为准。

4.3贷款人有权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标准修改或新增后将在贷款人提供的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公告,若您不同意修改或新增费用项目或标准,可停止申请新的贷款,您之前申请的贷款利息标准不受影响。

4.4单笔贷款期限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发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以您确认的电子借款借据信息为准。由于每笔贷款的发放日期不同,借款期限并非一个整自然月。 第五条对账和还款

5.1您应主动查询您账户信用额度的交易明细以确认交易内容。贷款人所保存的本信用额度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本额度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您具有约束力。您不得以未收到对 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额度资金使用行为或交易款项。

5.2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全部采用按月分期等本还款方式,具体计算方式为: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累升已还本金)×贷款日利率×当期实际天数

5.3您应在每期贷款的还款日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首期还款日期以您提款过程中经您电子确认的电子借据为准,还款日的规则如下:

(一)单一客户额度项下所有单笔贷款每月还款日固定,该固定还款日统一为首笔贷款确定的每月还款日;

(二)首笔贷款发放日为1~28日的,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到期日为最后一次还款日,利随本清;首笔贷款发放日为当月

29、30、31日的,每月还款日为1 5日至28日某一日,具体日期以系统登记为准,贷款最终到期日统一为最后一期还款日,利随本清;

(三)非首笔贷款的首次还款日为从该笔贷款发放日起(含)的第二个每月还款日。

(四)举例

例1:

您在3月1 5日申请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4月1 5日,同时确认您的固定还款为“1 5日”;

您在3月26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5月1 5日;

您在4月1 2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5月1 5日;

您在4月1 5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5月1 5日。

例2:

您在3月31日申请首笔贷款成功,系统将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随机指定为4月21日(该日期可以为4月1 5日至28日间任一日期),同时确认您的固定还款日为“21日”;

您在4月1 2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5月21日;

您在4月26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6月21日。

5.4您已充分理解并确认为实现您的统一还款日便利而可能出现的单笔贷款首期实际计息不足三十天或超过三十天的情况。

5.5还款方式分为主动还款或自动还款:

(1)主动还款:您可主动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自动还款(代扣还款):您需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您的还款账户,您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委托还款账户开户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从您的还款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贷款人对您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作出。代扣时间、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代扣的全部责任由您与贷款人承担。

(3)您承诺在使用委托代扣或主动还款服务时,您的承诺和指令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目的且不侵犯第三方支付组织机构、贷款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相关机构有杈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在此确认和授权,当您的账户余额不足时,贷款人有权降低代扣额度以及多次分笔通过还款账户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发出代扣指令。

(5)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自动扣款失败,逾期未清偿任何款项将影响您的征信记录。

5.6还款顺序:贷款人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但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信用状况和贷款人的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扣款顺序,而无需另行通知您。

5.7在您未清偿所有贷款费用、本金及利息前,您不得变更、注销您的还款账户,特殊情况除外。如遇特殊情况,经贷款人审批后可变更您的还款账户,但贷款功能会受到限制。

5.8您有权申请提前结清,但在借款当日不能提前结清。当有多笔未结清贷款时,贷款人有权限定您提前结清的借据顺序及金额下限,具体以贷款人受理您的提前还款申请后的终审结果为准。贷款人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5.9微众银行与合作金融机构按贷款资金比例份额共同享有对您的债权,微众银行及合作金融机构任一方均有权向您要求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

5.10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本合同项下的您的还款等相关责任均为独立责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条款不因您与交易对象川女款人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纠纷而发生变更、中止、终止、无效。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的转让

6.1合同变更与解除

(1)贷款人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合同中与您相关的权利义务,但相关修改不得加重您在贷款金额和利(费)率方面的责任。一旦合同条款变更,贷款人将在本贷款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公示,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的内容一经公示,立即生效。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合同,则应当自该等告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全额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否则,视为您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贷款人有权基于自身经营考虑,随时宣布中断、终止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您在指定期限内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

6.2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您理解并同意该等转让行为无需通知您。 第七条违约条款

7.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您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资金用于禁止领域;

(2)您任一期拖欠本金或利息、费用;

(3)您在履行与贷款入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您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义务的行为; 第七条违约条款

7.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您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资金用于禁止领域;

(2)您任一期拖欠本金或利息、费用;

(3)您在履行与贷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您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义务的行为;

(5)您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信息;

(6)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7)您发生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发放您尚未使用的贷款;

(3)要求您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4)根据贷款风险状况调整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5)宣布本合同项下您未偿还的贷款提前到期,委托还款账户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从您的还款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以收回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贷款本息,或以合法手段追偿您应付款项;

(6)从您在贷款人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您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对您的违约行为,可以公开披露;

(8)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7.3您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

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金额按本合同项下借据中约定的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直至清偿逾期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您未按各具体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对其违约使用部分贷款按日在约定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1 0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7.4您同意贷款人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您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您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催收机构);且贷款人将督促该等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

7.5贷款人因向您催收欠款及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均由您承担。

7.6贷款人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贷款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服务网站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啬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还款账户开户行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8.1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所公布的服务收费标准、单笔借据及电子补充协议、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您在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有效期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过贷款人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更新相关信息:贷款人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发送到您向贷款人提供的信息中所示的地址,即视为已送达,因您不及时变更信息而引起的责任及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贷款人有权因此停止为您发放新的贷款。

8.3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电子补充协议、电子借款借据或附件(如有)已经经过第三方存证机构进行电子证据固化并保存,可以作为争议解决中的证据使用。

8.4您以在贷款人处预留的手机号码或微信号,为短信通知号码或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您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出,送至预留手机号码或微信,即视为送达。

8.5管辖及法律适屈

(1)本合同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3)若您和贷款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15篇:TQ渠道返款合同

北京商之讯软件有限公司TQ.CN

TQ洽谈通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北京商之讯软件有限公司

订约双方在彼此信赖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授权甲方为销售代理人事宜订立本协议

1、甲方权责:

1.1 甲方免费加盟乙方联盟返款合作。

1.2甲方为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公司或个人工作者,具有用户网站FTP资源,配合用户嵌入和使

用TQ洽谈通免费版软件。

1.3甲方可以免费使用TQ VIP版软件(限甲方自身关于建站业务网站)

1.4甲方每嵌入一个TQ洽谈通免费版软件获得乙方

1.5甲方嵌入的用户向乙方付费开通VIP版软件后,甲方获得乙方(如

以后用户续费,甲方持续获得100元现金返款)。

2、乙方权责:

2.1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为用户嵌入使用TQ洽谈通免费版软件,并对用户进行服务介绍软件

功能,保证用户正确操作使用TQ、产生应用价值。

2.2 乙方汇总统计TQ洽谈通免费版嵌入和VIP版开通数量,每周办理联盟返款。

2.3 乙方无偿提供甲方VIP版软件和联盟后台等服务,甲方可以免费使用。

3、附加说明:

3.1 甲方嵌入用户定位于企业和商业性的独立网站,具有独立一级域名。

3.2 甲方嵌入的个人、娱乐性网站以及B2B网站会员子页、网站内部黄页等视为无效。

3.3 甲方需将TQ洽谈通代码嵌入在用户网站首页、产品页、联系人页等显著位置。

3.4 乙方审核联盟后台TQ嵌入量,按照后台的增量给甲方返款结算。

3.5 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约之日起一年。

3.6 本协议解释权由乙方所有。

甲方:乙方:北京商之讯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80706167/51529619/20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北京市沙河巩华大街70号机电大楼3层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2010年月日

北京商之讯软件有限公司TQ.CN

TQ洽谈通联盟合作协议附件

1、奖励政策:

 当月奖励:当月嵌入量达到50个,赠送100元免费电话费;达到100个,赠送220元免费

电话费;达到200个,赠送500元免费电话费。

 现金返款:甲方嵌入的教育、医疗、旅游、招商、电子、设备、金融、物流的行业用户,向

乙方付费开通电话类服务(500元-1000元)后,甲方可获得乙方50元现金奖励;向乙方付

费开通电话类服务(1000元以上)后,甲方可获得乙方100元现金奖励(如以后用户续费,

甲方持续获得该现金返款)。

 走单提成:对甲方的意向客户,甲方可自行开发开通VIP;

1.甲方在注册意向客户前,需通知联盟经理提前报备;

2.对于甲方软件走单,乙方给予甲方成本(按照市场价1200元核算)五折折扣;

3.对于甲方套餐走单,乙方在扣除相应话费(包括免费回呼和400电话)后,给予甲方软

件成本五折折扣。

 项目合作:对甲方的行业和集团大客户,甲方可获得乙方方案及项目合作支持,利益共享(项

目合同金额一般不低于5万元)。

 其它支持:包括获得优势位置友情链接(乙方TQ官方网站ALEXA排名4000左右)、乙方新

产品优惠政策代理权等。

2、信息登记(甲方):

公司名称:网址:负责人: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QQ/MSN/Email):

支付宝账号

3、合作流程:

 甲方申请注册联盟后台,注册后由联盟经理确认开通后台权限。

后台申请地址:http://qtt.tq.cn/agent/register.jsp?agree=1&parentid=lm1001

 甲方在联盟后台给用户嵌入免费的TQ。

后台登陆地址:http://bo.tq.cn:8080/tqcrm/login.do

 乙方按照甲方联盟后台数据每周五通过支付宝给甲方返款。

甲方:乙方:北京商之讯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80706167/51529619/20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北京市沙河巩华大街70号机电大楼3层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2010年月日

第16篇:建筑合同回款率

篇1:绩效工资与回款率 销售人员季度绩效工资挂钩标准

比例是否要再做调整?篇2:合同回款管理制度 合同回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评估合同风险,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执行效率,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促进合同回款,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章回款管理职责

一、回款是公司经营根本,作为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必须亲自抓回款工作。

二、回款是各部门一把手的主要责任,回款指标是对一把手考核的关键考核指标。

三、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专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直接汇报给总经理。

四、回款工作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岗位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回款,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均有权对影响回款的行为,提出奖惩意见,提报综合部考核。

五、回款工作,总经理统一管理,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监督市场部的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执行管理员监督合同执行过程,各执行部门按五大计划流程要求合理规划、组织、实施合同的执行工作,综合部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财务部、市场部和各执行部门的回款工作。第三章合同回款过程管理

一、合同事前风险评估

1、工作职责

(1)销售经理:项目跟踪过程中,在项目管理软件填写项目跟踪信息,组织项目分析会,填写《跟踪分析流程表》,进行客户评审,写明客户资金状况、项目资金来源、额度、时间点、项目回款预期。

(2)行业经理:投标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投标分析会,填写《投标分析流程表》,全面评估项目风险。

(3)合同管理会计:定期更新客户欠款率,评价客户信用,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协助客户评审。

(4)财务部长:配合销售经理客户评审,配合行业经理项目投标分析,评估项目资金风险,提出财务指导意见,上报重大风险合同。

(5)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评审流程的监督、检查。

2、评审权限

(1)100万以上、评审存在风险条款的销售合同签订前,销售经理必须将合同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评审。

(2)200万以上销售合同签订前,除履行正常评审流程,必须经过总经理评审后方可签订。(3)合同经客户评审、投标分析,存在重大资金风险、执行风险、利润亏损,销售经理、行业经理、财务部长必须及时上报。

3、回款条款签订原则 (1)所有销售合同,回款条款原则上都应签订预付款,且预付款到账后方可执行采购付款。 (2)备件合同: 新客户:预付款不得低于30%,且全款提货; 老客户: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可执行历史条款;客户存在欠款,或货到公司长时间不提,则新增合同预付款不得低于30%,且全款提货。 (3)工程合同: 新客户:预付款原则上不得低于30%,质保金不得高于10%,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老客户:客户信状况良好,可执行历史条款;客户存在欠款,则新增合同必须签订预付款(30%)、提货款(30%),且预付款到账后方可执行采购付款。 (4)财务部有权根据客户历史信用情况,针对欠款客户做出以后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

4、违规处罚:

(1)销售经理未登记项目信息,不召开跟踪分析会,不进行客户评审,商务费用不予审批,每次罚款100元。 (2)行业经理未召开投标分析会,未进行合同评审,合同就参与投标,行业经理、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市场部、相关责任部门承担。 (3)未按规定额度、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责任人罚款200元。

(4)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未进行评审检查、监督,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5)凡合同未经评审,或低估合同风险,不及时上报,给公司造成损失,报综合部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合同立项

1、工作职责 (1)行业经理:组织召开立项分析会,填写《立项流程表》,评估项目执行风险,安排项目执行各环节进度要求。

(2)销售经理:阐述客户、项目情况,提供实际工期需求,明确特殊事项,确认预计回款到帐时间、支付方式、保函要求、回款条件。(3)项目经理:按项目实际组织、安排项目执行周期,协调各部门存在问题、困难,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各部门工作进度安排。 (4)采购(资源)管理:确认采购清单,落实采购货期、库存、窜货安排,保证货物及时到位。 (5)成套负责人:明确成套设计、采购委托下达、生产结束、发货时间、质量要求,制定特殊问题、困难处理方案。 (6)工程管理:明确施工资料、施工进度、工作节点,质量要求,按回款要求安排各阶段任务。 (7)合同执行管理员:明确项目执行各节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要求,执行进度。

(8)财务部长:按立项进度安排,确认各节点回款要求,明确各岗位回款责任。 (9)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评审流程的监督、检查。

2、违规处罚: (1)未按项目要求时间完成立项委托,行业经理(或业务经理)罚款100元。

(2)立项内容填写不完整,存在漏洞,风险评估不足,行业经理罚款100元。 (3)销售经理提供的客户实际需求不客观,导致执行风险、困难,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回款,每次罚款100元。 (4)项目经理不掌握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执行组织不合理,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回款,每次罚款100元。

(5)行业经理未将《立项流程表》及时发送相关人员,罚款50元。 (6)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未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每发现一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合同执行

1、合同存档要求 (1)销售经理必须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存档,合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将合同资料复印件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因提交时间延误影响回款统计,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销售经理,必须货物交付、项目安装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收货物、工程验收报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执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确认应收账款,因手续不全影响回款,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3)无销售合同,公司不予执行,合同执行管理员必须及时上报,否则因无审批手续即开始执行,责任人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委托下达要求 因设计、采购、成套、施工、技术服务等委托下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回款,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3、采购货期要求

(1)采购不能按委托时间要求到货,影响交货,影响执行工期和回款; (2)因个别货物不到货,影响备件合同交货、成套产成交货、工程安装验收,影响工期和回款; (3)采购不掌握工程实际需求,提货与需求不对应,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 以上情况,采购员、采购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各罚款100元。

4、项目工期要求 (1)销售员必须将合同延期、暂停、合同变更等动态信息反馈给项目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管理会计,如果造成资金占用,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不掌握整体执行进度,委托下达、客户提货时间安排不合理,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罚款100元。

(3)成套、控制工程、软件工程、工程管理执行计划不严谨,不能按委托工期完成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罚款100元。

(4)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无法验收、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项目执行各环节出现问题、变化,不及时上报合同执行管理员、上报公司高层领导,或虚报、瞒报、拖延处理,延误执行工期,影响回款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5、付款结算要求

(1)财务部不按时完成付款审核、结算,影响采购提货、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财务部长各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不能采取灵活的银行结算方式,充分组合、利用公司现有资金,影响采购付款,财务部长罚款100元。

(3)对于工程项目采购,采购合同不能比照销售合同条款签订,未签订风险、违约条款,因后续服务、货物质量、货期争议等影响回款,采购员、采购经理各罚款100元。

6、提货要求

(1)按合同条款,存在欠款合同,发货申请财务部不予审核;如有特殊说明,销售经理必须给出回款时间,财务部以此进行回款考核。(2)备件合同,销售员必须在货物到达公司前提示客户提货,如延误执行有效期,造成回款延误,罚款100元。

(3)工程合同产成后,客户不提货,每延误一周,销售经理罚款100元。 (4)因入库、出库手续不及时,导致发货延误,影响回款,采购、库房、合同执行管理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如合同执行工期紧急,需先出库、直发,后补物流手续,责任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出库手续的录入、审核,如因此影响欠款统计,责任人、部分负责人罚款100元。

(6)因库存信息不准,账物不准,影响货物调配、发货,影响回款,采购、库房、合同执行管理相关责任人、业务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7)因库房发货错误、混乱、延误,影响回款,发货人员、库房主管各罚款100元。

7、销售发票挂账要求

(1)对于符合开票挂账条件的合同,销售部不及时申请发票,销售申请了财务不及时开出发票,影响挂账回款,责任人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不能按期完成纳税申报(每月12日前),影响开发票挂账回款,相关会计、主管会计、税务主管部长罚款100元。 (3)材料会计每周一向采购员提供《发票清收明细表》,采购员按采购合同条款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如不能及时收回进项发票,或进项发票错误影响认证,导致进项税不足,影响开具销售发票挂账回款,材料会计、采购员按责任罚款100元。

8、借货管理要求

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借货管理制度》

9、到期应收款要求

(1)对于满足回款条件的合同,到期不回款,或销售经理不能给出明确欠款原因; (2)销售人员离职,区域经理没有落实好回款交接工作,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4)工程因一些非主要问题长期拖延,无法继续执行或办理验收,销售不能协调解决,造成公司资金占用,无法回款;

(5)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通知销售经理协助办理验收手续或催款; 因上述情况导致合同到期无法回款,财务部将自动确认合同欠款,从欠款当月起销售经理、执行责任人每月罚款100元。篇3:合同回款情况统计表档 合同回款情况统计表 1.用途

根据订单的分期收款计划及用户实际回款情况,统计订单的回款情况。 2.功能

可按公司、年月、业务类型、部门、员工、结算人、合同号、回款类型进行分类汇总

可按公司、年月、截止日期、业务类型、部门、员工、结算人类型、结算人、合同号、匹配方式、回款类型等进行查询(先自动匹配再查询过滤)。 3.报表字段

公司、结算人、销售订单号、合同号、业务类型、业务员、回款类型、计划回款时间、计划收款、已回款金额、未回款金额。 4.统计字段

计划收款、已回款金额、未回款金额。 5.数据说明

(1) 自动匹配?按合同匹配:在往来池中按公司、结算人、截止日期、收付类型为“销售”过滤

出资金单据,按公司、合同号进行统计单据金额(即收款金额)、在销售订单的分期收款计划中按公司、合同号、时间顺序对收款合计进行逐笔分配。 ?按客户匹配:在往来池中筛选公司、结算人、收付类型为“销售”、业务日期小

于截止日期的资金单据类(银行收款、银行付款、现金收款、现金付款,付款取负数),按公司、结算人求和,在销售订单分期收款计划中,按公司、结算人、时间顺序与收款合计进行逐笔分配。

?分配方法:按先计划先回款的约定进行自动分配用户的回款。

第17篇:银行接款保函承诺书

银行接款保函承诺书

附件(用银行抬头信纸)

中国 银行 分行

银行接款保函承诺书

我行同意为申请人作担保,开出不可撤消,不可提前支取,不可转让,不可质押,到期无条件保兑,可确认的银行借款保函( )(营业执照编号NO: ),作为与贵银主建立借款合同的担保,金额人民币 元,具体确认如下:

1、同意款到我行后3个工作日内,我行同意为企业开出不上网,不可撤消,可确认的银行保函给受益人,作为与资金方建立借款合同的担保。

2、保函到期后,当接到资金方因申请人 公司未按期还款,或部分未偿还的通知时,我行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所担保款本金欠偿的部分一次性划到资金方指定的帐户,并放弃一切抗辩及反诉的权利。

3、本保函在有效期内不撤消,不更改,到期无条件保兑。(但资金方不可将本保函转让与再质押)

4、款到我行企业帐户后,我行同意按贵银主提供的《借款保函》样本开出本保函交给贵银主。

5、同意资金给企业开发建设项目使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综合费用。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银行行号: 银行电话:

行 长:(签章) 电 话:

主办官员:(签章) 电 话:

中国 银行 支行(盖公章)

行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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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第18篇:伍年阳光个人款(写承诺书)

存款协议书

出资方(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贴息方(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需要资金定期 伍 年存款亿元人民币整(计元整),由甲方提供资金以直存款方式到乙方指定银行存款。达成以下协议:

一、存款条件

1、本次资金方的资金性质为:万,可分账户操作,可以代开户。首单进款金额可视定金收款额度而定。

2、存款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3、存款金额:人民币(首单万元整)

4、存款期限:本次存款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日止,期间按银行 伍 年定期存款利息执行。

5、存款方式:甲方到乙方指定银行阳光存款、不指定柜台、不进贵宾室、不先开活期、不提前报户名、自由开户、自由转定,当场及时存入资金定期 伍 年,拿走《大额定期存单》。留下《大额定期存单》复印件,背面写承诺书(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抵押、不转让)。存单复印件及承诺书,经居间方交于贴息方。

6、贴息:本次存款除了银行本身的叁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外,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贴息%。甲方代表将大额定期 伍 年存单开出后,报存款号和存款人名,乙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当即根据甲方代表提供的指定账户支付贴息。

二、操作要求

1、甲方代表到乙方所在地,收取人民币剩余拾万双方共管)。

2、甲方办理存款时须自选柜台办理,不去贵宾大户室办理开户,签署 “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抵押、不转让”的承诺书。

3、贴息支付:开出《大额定期存单》报存单号,收到约定全额贴息无误。留下《大额定期存单》的复印件,背面写承诺书(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抵押),经居间方交于贴息方,此单完成。批进批结,批结批清。

4、存款凭证:银行开出的定期

5、存款到期:存款方凭定期,到存款银行无条件一次性提取存款本金和利息。

6、阳光操作:可开通任何查询工具,在各网点可正常查询,查询时无需预约。同时关闭网银和电话的转账功能。

三、操作程序: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主要责任操作人电签确认后,甲方到乙方所在地,下机后,乙方即给予甲方5000元/人的返程费用。同时乙方将定金(现金)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出具收定金责任凭条,甲方代表不离开视线,通知存款人48小时内必须完成约定首单存款额度无误。存款人自行到达指定银行存款,乙方根据甲方和居间方提供的分流表支付首笔贴息(扣除定金)到甲方及居间方指定账户。操作过程中,存款贴息批结批清,直到存款完成。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达目的地后,开户行没有此项业务或改变存款方式,即为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2、如乙方无贴息或无法支付贴息及居间费用,均属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取走相应存款。

3、如乙方未及时全额支付先后约定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没收乙方定金和首笔贴息,乙方不得有异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全部取走存款。

4、

5、甲乙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与居间人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电签并收取定金后,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后自动失效并当场撕毁【此后无文字】。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第19篇:工程结算款领取承诺书(推荐)

工程结算款领取承诺书

致:广东建粤工程总公司

我本人身份证号码:与贵司联合经营承包的工程(联营合同编号:,总包合同编号:),所承建工程已完成综合竣工验收且已办理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要求,本工程项目已收齐工程结算款。我本人现郑重作出承诺:在收到此工程结算款后,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并按要求做好民工工资发放签收手续,保证不拖欠所有工程人员工资、工程材料款及机械台班费、设备租赁费等。若因拖欠工资、材料及设备款而导致民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投诉,或引起集体上访事件而令贵公司声誉、经济受损的,我本人愿意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以保障员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和贵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承诺!

项目部负责人(承包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竣工结算书或结算审批表

第20篇:第五章 施工合同款支付控制

第五章 施工合同款支付控制

第一节 工程计量与计价控制

在合同款支付中,计量和计价是控制价款支付的最基本要素。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常采用单价结算方式,因此,对监理工程师来说,熟悉、理解并正确使用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十分重要。

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标[2006]13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治理、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活动。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分为: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清单格式分别如表5-1~5-4所示。

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小型临时工程措施、施工企业进退场措施、大型施工设备安装拆迁费等。其他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

零星工作项目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二、工程计量的重要性

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称为工程计量,简称计量。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常采用的单价合同形式结算,其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之一是工程量清单,常用格式如表5-1所示。

在单价合同结算中,计量工作十分重要,计量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工程价款支付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控制工程计量,既要保证计量结果符合合同约定,又要有利于合同履行和管理,其要点是:

(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量项目范围计量。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量方法计量。

(3) 承包人完成的予以计量的工程对象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4) 应建立规范、严谨的计量工作程序,设计和约定系统的计量成果报表格式和支持性材料内容和格式。

三、合同计量的范围

所谓合同计量的范围,是指承包人完成的、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计量并据此作为计算合同支付价款的项目,合同中未予规定的部分不予计量。例如:合同规定按设计开挖线支付,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理超挖部分不予计量;再如,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但又属于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完成的项目(如承包人自己规划设计的施工便道、临时栈桥、脚手架以及为施工需要而修建的施工排水泵、河岸护堤、隧洞内避车洞、临时支护等),不应予以计

量,这些项目的费用被认为在承包人报价中已经考虑,分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项目中了。

一般来说,应予以计量的合同项目范围为: (1)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 经监理人发出变更指令的变更项目。

(3) 经监理人同意并由承包人完成的计日工项目。

四、监理人认可承包人计量项目的原则

监理人认可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条件: (1)计量项目应确属完工或正在施工项目的已完成部分。对于承包人未完成的工程任何部分,监理人均不得提前认可。

(2)计量项目的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管承包人以什么理由要求计量,监理人均不予进行计量。

(3)承包人申报的计量项目、计量方法、采用标准等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并且计算结果准确。

(4)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该齐全。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应按约定提交完整的支持性材料,一般包括:

1)监理人同意计量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

2)监理人对计量项目质量合格的认可证书、质量评定自检表等。

3)项目计量原始数据资料、计算过程和成果等,如测量控制基线、桩位布置图、图纸或测量资料、工程量计算书等。

五、计量工作方式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计量方式如下:

1、由承包人在监理人的监督下进行计量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然后,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2、监理人承包人联合计量

在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即在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有些特殊项目诸如建筑物的原始地形、水下地形、疏浚工程量的计量等,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发包人代表、设计代表、监理人、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和计量,以确保工程量的计算计量准确。

采用这种计量方式,由于双方在现场共同确认计量结果,减少了计量与计量结果确认的时间,同时也保证了计量的质量,是目前提倡的计量方式。

六、计量的方法

工程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的工程量是

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技术条款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监理人应按合同严格执行。

监理人的计量工作,既要做到公正、诚信、科学,又要执行科学的计量方法,使计量工作尽量做到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一般在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前言中规定,实际计量方法必须与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计量方法相一致。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方法。

1、现场测量

现场测量就是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情况,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丈量、测算,最终确定支付工程量。

在每月的计量工作中,对承包人递交的和方资料,除了进行室内复核工作之外,还应现场进行测量抽查,抽查数量一般控制在递交剖面的5%~10%。对工程量和投资影响较大的收方资料,抽查量适当增加,反之可减少。如覆盖层开挖计量,除检查施工面貌外,可适当抽查几个部位,并且采取中间计量的方式进行月计量,最终以开挖面貌或设计开挖线形成后的总量控制。要特别注意土石方开挖和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规则,是按实际开挖的面貌还是按设计开挖线计量,应依据合同规定确定。

土石方开挖工程量的计量,要特别注意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中以施工开挖方法和使用的开挖机械划分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将无须采用爆破技术进行开挖,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料物定义为“土方”,将需要采用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开挖的料物定义为“石方”。并规定使用机械开挖的风化岩石,以及不大于0.7m3的孤石或岩块均列为“土方”;体积大于0.7m

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均列为“石方”。由于各个工程的规模及其开挖所用的机械不同,合同中规定的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不同,例如:二滩工程以1m3坚硬孤石,三峡工程以1.5m3坚硬孤石为界。对于一般大中型工程施工设备而言,以0.7m3的坚硬孤石为界较好。

2、按设计图纸计量

按设计图纸计量是指根据施工图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以确定支付工程量的方法。一般对混凝土、砖石砌体、钢木结构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按设计图纸的轮廓线计算工程量。

3、仪表测量

仪表测量是指通过仪表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的计量,如项目所使用的风、水、电、油等,以及混凝土灌浆、泥土灌浆等。

4、按单据计算

按单据计算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进货或进场材料、设备的发票、收据等,对所完成工程进行的计量。这些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已应用到项目中。

5、按监理人批准计量

按监理人批准计量是指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按照监理人的批准、指示完成某些工作,其批准、指示中明确的工程量作为支付工程量,承包人据此申请支付。这类计量主要发生在现场条件变化情况,如隧洞支护的随机锚杆、基础处理的换填等。

6、合同中个别总价项目的计量

在水电工程施工固定单价合同中,有一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不宜采用单价计价,而采用总价,如临建工程、临时房建工程、某些导截流工程、观测仪器埋设、机电安装工程等。

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D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人完成的总价项目形象进度和总价项目分解表进行支付。

七、工程量计量的计算

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的计量计算方法均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这里主要介绍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水利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计算方法。

1、重量计量的计算

(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在水利工程中使用的钢材主要包括钢结构中使用的板、管、型材以及钢筋混凝土中使用的钢筋、钢丝等。

1)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

2)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

3)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与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

2、面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进行计算。

3、体积计量的计算

(1) 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空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2) 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

(3) 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

4、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延长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八、特殊情况下计量的计算

1、按资源价值消耗计量

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一般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永久工程实物量的计量,但有时也需要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指示的计日工或应急抢险等所需要的现场实际资源消耗进行计量。这里,计量的要素主要有:

(1) 人工消耗(工日数)。 (2) 机械台(时)班消耗。 (3) 材料消耗。 (4) 时间消耗。

(5) 其他有关消耗。

根据现场实际资源实际消耗量进行计量,监理人应做好同期的记录,并及时认证形成书面文件资料,做到“日清周结月汇总”,切勿拖延签字认证。

2、赔偿计量

费用控制中遇到的赔偿计量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的计量。赔偿计量中主要是对资源损失的计量,包括有形资源(人工、机械、材料)损失计量和无形资源(时间、效率、空间)损失计量。

计量的方法一般根据现场记录计算资源的实际损失,但有时也采用有无影响事件发生两种情况下的对比方法。有形资源损失较易计量,监理人一般可根据对专项工作连续监测和记录(如监理日记、承包人的同期记录等)按实际损失法计量;时间、空间损失情况较为复杂,

一般根据现场记录和文件,通过综合分析、计算进行计量;承包人的效率损失则常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效率降低系数”(影响事件使正常效率降低的程度)进行计量。

在这类赔偿计量中,首先应分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对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不应予以计量。

九、计价方式的计算

计价是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价款进行计算,是在计量的基础上,对符合合同规定的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价款计算。合同中对工程的计量与计价都有规定,对项目的计量与计价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监理人没有权力修改合同中不合理的计量和计价条款,但可以建议合同双方修改;对合同中不合法的计量和计价监理人一定要建议合同双方修改,合同双方不修改的不合法条款,监理人有权拒绝签证。

在水电工程的固定单价合同中,项目的计价一般采用单价计价、包干(总价)计价、计日工计价三种计价支付方式。现分别对单价计价、计日工计价介绍如下。

(一) 单价计价方式项目的计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大多数项目采用单价计价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即按计量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按照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单价,除非工程变更,单价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工程款项的支付,除非变更项目的单价,不允许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以外的任何价格。在使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时,应注意: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3) 没有标价的项目不予支付任何款项。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都应提出报价。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因此,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标价的项目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二) 计日工费用的计价

关于计日工费用的计价,一般采用下述方法:

(1) 工程量清单中,对采用计日工形式可能涉及到不同工种的劳力、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了规定。因此在进行计日工工作时,这些劳力、材料及设备的费用可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单价计取有关费用。

(2) 尽管工程量清单中对一些劳力、材料及设备进行了定价,但进行计日工工作时,往往还有一些劳力、材料及设备在清单中没有定价。对于清单中没有定价的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其有关的费用,或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协商确定。

按照合同规定,计日工费用从合同备用金中支出。

第二节 工程款支付控制

工程款支付一般包括月进度款支付、完工结算和最终结清等。工程款的支付,不仅关系到合同的最终结算款额,而且还关系到发包人的资金成本和承包人资金流的合理性,以及承

发包双方的资金风险。工程款支付是监理人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

一、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为做好施工准备,承包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巨大,承包人往往难以承受。发包人为了使工程顺利进展,除了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外,以预付款的形式借给承包人一部分资金,主要供承包人做好施工准备并用于工程施工初期各项费用的支出。例如用于临时工程的建设、材料订购以及工程设备购置或租用等。帮助承包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所以,工程预付款是在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笔款项。预付款的这种支付性质决定了它是无息的,但要有借有还。

1、工程预付款数额的确定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为合同价的15%左右。具体事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发包人提供的预付款数额越大,对承包人的前期资金压力越小。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条件

(1)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书已签订并生效。

(2) 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D内已向业主提供了履约担保。 (3) 承包人根据合同的格式与要求已提交了预付款保函(数额等同于工程预付款)。

3、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一般情况下在满足以上条件之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预付款申请,监理人按合同规定进行审核,满足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的,监理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而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预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金额应不低于预付款总额的40%,一般取50%,在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支付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完成的工作和进场的设备的估算价值已达到预付款金额时支付。

4、开工以后,支付的工程预付款要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陆续扣还,扣还的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约定,工程预付款按公式(5-1)扣还。

R=A(C-F1S)/[(F2-F1)S]

(5-1) 式中R——累计扣还工程预付款金额;0≤R≤A,某月计算的R应减去上月的累积扣款额度R上,才为当月应扣的工程预付款;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合同规定的开始扣工程预付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一般为20%;

F2——合同规定的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完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一般为90%。

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下来。如果在合同实施中发生了整个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或合同中止等情况时,工程预付款仍未扣清,未扣偿清的工程预付款余额应全部、一次退还给发包人。

[例5-1]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价格2000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0%,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付清。

工程预付款扣还采用公式为:

R=A(C-F1S)/[(F2-F1)S] 上式中F1=20%,F2=90%。合同实施到第3个月时,累计扣还工程预付款50万元;合同实施到第4个月时,累计完成合同金额540万元,则第4个月应扣还的工程预付款计算如下:

R=A(C-F1S)/[(F2-F1)S]=2000*10%*(540-0.2*2000)/[(90%-20%)*2000]=70(万元)

本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70-50=20(万元) (二)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发包人应对承包人购进的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主要材料支付材料预付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应符合如下条件:

(1) 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2) 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3)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材料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三)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

保留金也叫滞留金或滞付金,是发包人从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工程款额中扣留的用于承包人完成工程缺陷修复和尾工义务的担保。

施工合同一般规定,发包人应从承包人有权得到的进度款中扣留一定比例(一般为应支付价款的10%)的金额,直到该项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为止。

随着工程项目的完工和保修期满,发包人应依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退还扣留的保留金,一般分两次退还,具体方式为:

(1) 当整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颁发移交证书后14D内,监理人应开具支付证书将所扣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如果是颁发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监理人则应开具证书将与该部分永久工程价值相应的保留金余额的一半付给承包人。

(2) 剩余的保留金在全部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给承包人。需要注意的是监理人在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后,若仍发现有工程缺陷应由承包人维修,剩余的保留金仍可暂不退还。

(四)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是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地对承包人支付的一种付款方式,如月结算、分阶段结算或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一般规定按月支付。按月结算是在上月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当月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结算。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并按规定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 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 价格调整金额。

(5)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 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 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 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为了便于月进度款审核和完工结算时的对已支付款项的分类统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规定,月支付凭证的形式如表5-5所示。

(五)完工结算

1、完工结算的内容

合同项目完工并经验收、移交,颁发移交证书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后签发完工支付证书。完工支付证书与中期付款证书不同:监理人在审核中期付款申请后,可以将承包人申请的不合理款项删掉,也可以对前一个阶段付款进行修正;完工支付证书的结算性质决定了监理人已无后续付款证书可以修正,因此,应在承包人提出的合同项目完工付款申请的基础上,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

完工结算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确认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2) 确认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额。

(3) 确认发包人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发包人的余额,双方以此余额相互找清。

在完工结算阶段,往往存在未解决的索赔问题需要进一步协商,有时会产生争议。

2、完工结算时的价格调整

在完工结算时,若出现由于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变更工作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不包括备用金和物价波动、法规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的总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调整金额。若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监理人在进一步调查工程实际情况后提出确定意见,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确定结果通知承包人。调整金额仅考虑变更引起的增减总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减总金额之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的部分。

3、合同项目完工结算时,一般将支付项目分类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单价项目和总价项目)、新增项目、计日工项目和索赔等。

(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的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对没有发生变更的项目,其单价或合价必须取用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相应的单价或合价;对发生变更的项目,应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签认的单价或合价文件以及变更指示、变更方案等支持性材料。对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项目的计量工程量,应依据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附相应的计算简图、计算公式、计算式等支付性材料;总价项目一般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支付。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和法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附价格调整所依据的文件、计算式等,并分类编制。

(2)合同新增项目的结算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结算类似,但需要注意编列一下资料: 1)变更批准文件、变更指示、设计图纸、施工方案。 2)变更项目计量资料。

3)合同双方签认的单价或合价文件。

有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就新增项目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工作应按照补充协议进行,并提供相应的支付性材料。

一般来说,新增项目的结算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

(3)计日工项目的支付,应附计日工指示、计日工计量支持性材料(如现场计量资料、图纸或票据,以及工作量的计算),一般单独装订成册。

(4)索赔项目(工作)的结算应按最后合同双方对索赔事件的最终一致性意见进行汇总。索赔项目结算时,对于费用直接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构成联系的,如有些索赔是变更项目引起的,并且,该项目的正常支付已按支付工程量和合同规定的单价结算,则索赔计算只计算

增加或减少的那部分单价所引起的费用就可以。

(六)最终结清

在保修期终止后,并且发包人(或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施工合同双方可进行合同的最终结清,其程序如下:

1、最终付款申请报表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所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根据合同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3)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

在提交最终付款申请的同时,承包人应给发包人一份书面结清单,并将一份副本交监理人,进一步证实最终付款申请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全部的和最后确定应付给他(由合同引起的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所有金额。

(2)在书面结清单生效后,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即告解除。结清单生效的前提是: 1)最终支付证书中的款项得到了支付。 2)履约保函已被退还。

3)监理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承包人给发包人的书面结清单副本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出具最终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

2、发包人最终支付

监理人开具的最终支付证书送交发包人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最终支付的款项付款给承包人。

(七)备用金

1、备用金的使用

在招投标期间,对于没有足够资料可以准确估价的项目和不可预见的工作,可以采用备用金的形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备用金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备用金的使用,必须依据合同规定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事先许可,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备用金项目的工作。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能进行备用金项目的任何工作。

2、计日工支付

计日工亦称“点工”或“散工”,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些零星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监理人认为这些工作有必要进行并认为按计日工更适宜,从而以数量或时间的消耗为基础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工作。例如,施工中发现了具有考古价值的文物、化石等需要开挖,发现了难以预见的地下障碍等。

在招标文件中,包含有一套零星的计日工表,表中标明了工程设备类型、材料、人工、施工设备的名义工程量。投标人对这个表的单价进行填报,有名义工程量的还要计算合价和总价。计日工也属于备用金的性质,作为一笔预备费,其价款支付也包含在备用金之内。

对于计日工的支付,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的任何工作,必须有监理人的指示。

(2)经监理人批准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向监理人提交参加该项计日工工作的人员姓名、职业、级别、工作时间和有关的材料、设备清单和使用的消耗量及耗时,同时每月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关于记录计日工工作所用的劳力、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以及时间消耗的报表。

计日工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二、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解除合同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而使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合适或不可

能,从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对施工承包合同,有三种情况下的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引起的解除合同。

1、承包人违约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监理人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费用: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与违约费用之差。

2、业主违约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后,监理人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的退场费用。

(5)由于解除施工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6)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3、不可抗力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监理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就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第三节

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计算

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此期间,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该认真考虑物价上涨风险的承担问题,并且将物价上涨的风险,写入合同文件中。

通常引起价格变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于人工劳务费用和材料设备费用的上涨,引起价格的变化。 (2)由于动力、燃料费用等的价格上涨,引起价格的变化。

(3)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法令的改变,引起工程费用的上涨。 (4)由于外币汇率的变化引起价格的变化。

(5)由于运输费的价格变化引起施工费用的变化。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0号)规定: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调整方法。

物价波动对合同价格调整常采用两种方法,即调价公式法和文件凭据法。调价公式法适用于社会经济信息健全,物价波动时有专业的机构发布物价波动的信息记录,包括材料、劳务、设备等。对没有物价信息记录或一些突发事件造成的物价波动,诸如立法的变更,只有采用文件凭据法进行调整了。

一、调价公式法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调价公式为:

△P=P0(A+∑Bn*Ftn/Fon-1)

(5-2)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应支付的原合同价格。 A——定值权重(固定系数)。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采用调价公式法进行价格调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般应进行如下工作:

(1)确定可调值因子。一般地说,可调值因子的数量不宜太多,只确立那些对项目成本影响较大的因素,如设备、水泥、钢材、木材和人员工资等,以便于得到相关资料和计算。

(2)测算可调值因子的权重和定值权重,即各自占合同项目成本的比例。考虑到不同的潜在投标人对资源投入的差别,可测定权重取值范围。

(3) 确定可调值因子的价格指数来源。可调值因子的考核地点一般为工程所在地或物资采购地,采用考核地权威价格信息刊物作为价格指数来源。考核时点与刊物发布价格指数周期有关,一般指定基础价格指数为投标截止前28D当日相应的价格指数;结算月价格指数为每次支付前的一定时间(通常是支付前10D或若干天)的价格指数。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按表5-6所示格式写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建议值”一栏为空白,由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具体情况按“允许范围”确定)。

有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经双方商定的可调因子价格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

二、文件凭据法

在使用文件凭据法调价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价格调整的范围和基准。采用文件证据法调价首先要仔细研究和明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调整的范围,哪些项要调,哪些项不调,采用何种方法调。在水电工程实施中,价格调整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下列各方面:

1)材料。水电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材料除钢材、木材、水泥、油料、水工材料、粉煤灰等大宗材料外,还有更多种类的建筑材料、电工器材。

2)劳务。包括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劳务费用。

3)税费。需要交纳的税款包括关税、营业税、地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辆牌照税、印花税等。

费用有海关检验费、进口手续费、口岸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注册登记费,养路费等。

4)运输费。包括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航运的运费及各种附加费用。

5)通信和邮政费。包括国内外邮政及电信费用,如电话、电报、传真、函件、包裹、网络通信等。

6)施工用电。

以上涉及的各方面费用在施工期间价格都可能发生变化,价格涉及范围太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限定调价的范围,其他材料涨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对于可调的项目,必须明确调价的基准点,即补差的基本价格或原始价格,以及用以计算税费的文件公布日期,材料价格一般均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开列基本价格,同时招标文件还规定以开标前28D的立法状况或价格水平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以此作为进行价格调整的基准。

(2)价差和补差数量的审核和计算方法。文件凭据法调价的基本公式表示:

△M=(M-M0)Q

(5-3) 式中,△M——应补偿差价; M——现行价格;

M0——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基本价格; Q——合同文件中规定允许补差的数量。

M0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以此为基本价格报价。有时,也可采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调价的基本价格。M为现行价格,由于市场条件复杂,采购的地点和厂家不一,所以同一种产品可能现行价格差别很大,因此,对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应认真地审核。对控制价格调整来说,补差物资的数量审核同样极为重要。不能认为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或物资都要补差,一般在合同文件中规定:只对用于主体工程并以图纸或其他容易核实的方法计量的材料物资才予以价格补差。

合同条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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