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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8: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户口变更调查报告

年村 村的 申请变更 的年龄(姓名或民族)由 变更为 。经调查该村村民

调查人(签字):

淮阳县公安局 派出所

(加盖单位户口专用章)篇二:户口调查报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调查报告

问卷调查——“大学生户口何去何从” 你,知道吗?

活动背景介绍:

大学生怎样进行户口迁移已经成为我们大学毕业后不可避免的棘手问题,针对这个现象,于是我们团队以长沙理工大学为主,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同时进行整理,对我们得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归纳总结。运用我们所知道的知识对我们的课题分析并得出结论。本课题小组将根据近几天我们做的调查走访和到学校户口管理中心进行的询问,制定出大学生户口迁移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让每一位学生都确实了解大学生户口迁移是什么、怎么办。尽管我们的结果并不是那么的完美,但是是我们自己一点点做出来的,有一定的真实性、可靠性。

1、本课题的分工情况:

组长:张慧(组织及协调工作)

小组成员: 刘阿青(实地调查、收集材料、统计数据)

王鹏飞 (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孙晓磊 (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钟艳萍 (实地调查、收集材料、统计数据)

刘名文 (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赵 怡 (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刘军霞(实地调查、收集材料、统计数据)

李凌云(实地调查、收集材料、总结材料)

2、社会调查内容及地点:

主要调查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的户口迁移情况,以大

一、大

二、大三为主,因此我们将地点设在行健2栋、至诚4栋、宏毅2栋、行健4栋、甘怡园前、丁香园前。

(1) 在行健2栋、在宏毅2栋,我们调查了法学系、新闻、

汉语言的户口迁移情况和对此的看法。

(2) 在行建4栋,着重对大三的户口迁移情况进行了研究。

(3) 在至诚4栋,小组成员对大一学生提出的户口迁移问 题进行解答。

(4) 在甘怡园前、丁香园前发放户口迁移宣传单。

3、社会实践日程安排:

社会调查时间为10月1日——10月25日为主。

(1) 资料收集阶段:10月1日——10月8日 (2) 分发传单和下寝室宣传:10月9日——10月18日

(3) 撰写调查报告阶段:10月19日——10月23日

(4) 校对和总结阶段:10月24日——10月25日

4、社会调查方式:

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调查,包括进入大

一、大

二、大三的寝室进行实践调查,在食堂门前发放宣传单,向相关的部门和专家进行访谈。

5、收集资料(一些必备知识):

(一)毕业后户口必须迁走吗?

必须迁走,留在学校不可能,而且以后给自己带来很多后患,如购房、结婚登记、生育证明等都要户籍所在地出示证明,而学校是无法为已毕业的学生出证明的,学生届时将陷入困境。

(二)改派和延期毕业的同学户口怎么办?

改派和延期毕业的同学持到手的报到证直接到户籍科重新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三)户口和报到证是同时办理的吗?

报到证是由学校凭就业协议书到省招就中心办理的,而户口是由学校户籍科根据毕业生开具的报到证到学府街派出所统一办理的。

(四)拿到户口迁移证可以暂时不落户吗?

毕业生拿到迁移证时应当尽早落户,以免以后发生调动工作或是过了两年学校办理的有效期限时,难以办理。

(五)户口迁移证遗失怎么办?

首先到应落户地址开具“未落户证明”,到学校户籍科查询原户口迁移证编号,并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再凭“未落户证明”和报纸,到学府街派出所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六)户口一定要落到单位吗?

可以和报到证地址分开吗?如单位无挂靠集体户,毕业生在交协议书时候应在协议书上书面写下“请求将报到证开到单位,户口回原籍”,并出具申请书。但是应注意,某些地方人事局不允许只凭户口迁移证而无报到证落户的情况,毕业生应事先向当地人事局或派出所做好沟通。

(七)找到了工作,没有解决户口,这样就无法签订三方,你有如下选择: 1.向学校申请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例如:南开大学对于研究生的档案和户口是可以保存至2010年12月30日的,不转回原籍。在半年期间,如果你找到了天津以外的单位,可以解决户口问题,仍然可以给你派遣,仍是应届生身份,仍然可以派遣。 2.转回原籍。你仍然有派遣证,最低转到你家乡所在的地级市人事局,档案学校会给转回去。注意:这需要你自己毕业时候到就业指导中心去办理,如果你不去办理,一走了之,档案转回家了,但是你的户口没有办理迁移证,户口资料仍然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但是你已经不是这里的户口了,你又没有派遣证可以回家乡落户,就没有户口了。篇三: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中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是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象。它表明了居民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中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都基于此项制度。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而户籍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也发现它存在着许多缺陷,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所以国家进行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在现的条件下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改革的成果,民众的满意度以及改革的实施情况如何?因此,我们小组成员通过网络的方式了解了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历程并采取问卷的形式对重庆户籍改革存在的问题、面向的对象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做了相应的调研,对户籍改革对重庆人民生活的影响,市民对重庆户籍改革持有的态度,以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所存在的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一、中国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大事件: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事实上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共11个领域。通知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0年6月6日,新华社播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2011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011年4月26日,在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2011年6月8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

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

2011年12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城乡一体化蓝皮书: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报告(2011)》。蓝皮书表示,2003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入高速发展期并具有起步晚、波动大、复苏慢、推进快等鲜明特点。

二、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

以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为目的。重庆市2007年6月被国家批准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2010年8月,重庆在全市启动了被称为中国最大规模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从2010年8月15日-11月7日,全市已有12.6万户、59.5万农民自愿办理转户成为城镇居民,这一试验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海内外媒体称之为“重庆样本”、“重庆模式”。 同时重庆市制定了以两个阶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①2010至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 ②2012至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

根据渝北电大10春季班全体学员调查发现到2010年12月31日,全市共办理农村居民转户1453686人,其中整户转移的有 36 万户,平均每天转户10458人。2010 年摸底的时候,符合条件的人口大概是 338万,最后到年底能够转户145万。

从年龄段来看,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转户218800 人,占15%,18—60岁劳动年龄段人口是转户的主体,大概占 51%。60岁以上的老年人员大概有49万,

占33%。 2011年1月以来,截至2月27日,全市共办理农村居民转户179088人,平均每天转户3088人,全市累计转户人数已经达到160多万人。 从“一圈两翼”分布情况看,转户进入“一圈”的大概占56%,渝东北占22%,渝东南占22%,这样一个结构也符合我们“三个一千万”人口布局的构想。根据规划,重庆主城今后将进入“外环时代”,也就是“双千时代”,将在 100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布局 1000 万人口,另一部分是31个区、县城布局1000万人口,还有农村人口大概有1000万。按这“三个一千万”人口和生产的布局,对照控制的区域转户结构 56∶22∶22,应该说也是比较吻合的。 同时根据我们小组通过网络,问卷等不同渠道对农民工,学生、工人干部、教师等,文化层次分布不同的人群调查发现大家对这次重庆市的户籍改革制度基本上都是满意的。总体来讲,户籍制度改革开局不错,虽然难度很大,但总体推进顺利,整体态势良好。转户人口无论从年龄段、区域分布和产业布局来看,和原来的设想总体是一致的,这是城市化进程中非常好的一次人口的组织和调动。这充分说明这项改革是有群众基础的,是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已经转户的160万人,政策还没有完全配套落实到位,还需要一定的物力和财力支撑,并且今年还要继续推进农民工转户,这些转户的群体在各方面待遇和权益没有全部落实到位。表现在 :

1、是养老保险落实到位。转户居民在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上不打折扣,坚决到位执行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标准。目前,已经转户的160万人,很多都没有自己申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社保局在主动办理这个事。社保局根据转户居民应该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主动对接用工企业促其按新标准为转户农民工缴纳保险,通过这样一个渠道,确保转户居民执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2、是农村的权益要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都可以保留。农机具补助、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等涉及耕种行为的补贴政策在退出承包地之前继续享受。农村居民涉及对象的补贴政策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不再保留,这是国家的规定,除此以外,其他的都享受。还有就是参军政策,转户之后还是按农村的标准来算,3 年之内不变。

3、是住房问题落实到位。申请居住公租房也是转户居民的权利。同时转户居民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购房税费减免政策。政府以各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4、是教育问题落实到位。户籍迁入地和居住地一致的,由迁入地教育部门安排入学;户籍迁入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由居住地教育部门安排学校入学。当学生就近就学容量不足时,当地教育部门采取随机派校等形式统筹安排学生相对就近就读。

5、是农村居民转户后政府会给转户居民在以下政策方面的好处。 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3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每月至少500元养老金。

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登记为购买。同时,鼓励转户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三、调查体会:篇四:户籍

户籍业务

一、户口迁移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1)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或人才代理手续(代理的不需单位接受信)

(3)单位接收信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分配毕业生落户要求回原籍的

(1)毕业证及复印件

(2)父母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原籍派出所迁出注销证明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投靠

1、婚迁

(1)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4)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2、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在校就读子女年龄可放宽到未达法定婚龄)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3、父母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4、离婚回原籍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离婚证或判决书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工作调动

(1)调令或干部介绍信

(2)单位介绍信

(3)户籍有关证明(省内人员户口簿或身份证)

(4)结婚证、出生证(有随迁人员的需出具)

程序:县外迁入的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准迁证。县内迁移持以上资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所内移居的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四)复转、退伍

(1)安置办落户介绍信

(2)单位或村(居)委会介绍信

(3)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号登记表(异地落户)

程序:持以上资料由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核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变更更正

1、姓名变更、更正

(1)经审批过的变更审批表;

(2)本人或父母申请;

(3)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4)变更人员变更前的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

(5)变更姓氏需公证。

(6)姓名变更调查表

程序:持以上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批,县公安局局户政股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到派出所办理变更。《变更更正审批表》一式两份,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各留存一份。

2、更正出生日期

(1)公安派出所填写《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个人书面申请(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3)原始户籍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底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或所在单位(学校)出具的证明;

(5)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6)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差错情况说明; (7)能够证实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受理公民出生日期更正申请,填写《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相关资料齐全后盖章同意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由派出所进行更正。《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留档一份,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机关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3、民族变更

(1个人书面申请(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原始户籍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底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的证明;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变更民族成份的情况说明;

(6)能够说明其民族成份变更情况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受理公民民族变更更正申请,填写《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批表》,相关资料齐全后盖章同意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手续由派出所进行更正。

《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留档一份,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机关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三、出生申报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结婚证

(3)申请人户口簿

(4)再婚的《结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 程序:三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三周岁以上十四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受理,填写《补报往年出生户口申报审核表》派出所盖章同意后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材料由派出所办理落户。十四周岁以上的需经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批。

四、注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公民应征入伍的,由本人或者亲属持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身份证件、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依照法定程序直接注销户口并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2、公民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3、公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4、公民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1)本人凭书面申请

(2)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5、公民事实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村)委会,凭以下手续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在医院死亡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3)在家中死亡的,应当提供当地区、乡一级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4)丢失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医院证明书存根复印件(加盖医院档案管理专用章);

(5)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及辖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6)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7)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须凭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8)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须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9)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收回)。

五、迁出(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大、中专院校新生凭以下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1)本人申请

(2)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且迁入地公安机关没有核发《户口准迁证》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可凭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出:

(1)本人申请

(2) 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凭证材料;

(4)对不能在迁入地落户的,可凭上述手续和户口迁移证恢复户口。

3、因夫妻投靠、父母子女投靠、工作调动等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发《户口准迁证》的,可凭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出:

(1)准予迁入证明;

(2)居民户口簿。

六、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办理分户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分户书面申请;

(2)房证、契证;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的凭离婚证或判决书。

七、其他登记

1、对公民户口遗失、漏登的:

(1)申请人填写《户口补录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粘贴近期免冠照片(白底二寸);篇五: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1)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社会调研报告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 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11)班 孙 俊 婷 辅导老师:王 娜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11)班 孙俊婷 20114473 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户籍给个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改革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但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也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怎样摆脱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如何有效维护征地农民利益,城镇化人口以何种方式获得同等社会权益等“三大难”。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当前,户籍制度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障碍。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迫切需要的。为此,通过本次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全面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云南省大理市凤仪镇华营一社为研究对象, 以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 在进行问卷调查时,采用无记名形式,随机发放问卷200 份,回收有效问卷192份,有效率为96% 。人员特征:在外务工人员90 人,占 47% ;学生29人,占15.5% ;在家务农人员72 人,占 37.5% 。年龄特征:50岁及以上 9.9%,40~49岁 14.4%,30~39岁 35.5%, 20~29岁 35.2%,10~20岁 5%。性别特征:女120人,占62.4%; 男 72人, 占 37.6%。 政治面貌: 团员 15.7%,入党积极分子27.2%,预备党员19.4%,正式党员37.7%。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笔者围绕村民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看法及情况分别进行分析, 较客观的反应了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认同度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形象地比喻:在这次户籍改革中,进城农民将穿上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同时脱掉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脱掉的这三件衣服核心是土地,土地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面对这一新政,不同情况的农民心态各异。1.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认同度较高,肯定户籍改革的影响力。调查结果显示,对“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的看法,86.4%的人认为“户籍改革对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极具影响力” 。对“必须坚持户籍制度改革”的看法,30.6%的人选择了“非常同意” ,52.6%的人选择了“基本同意” 。对“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必要”的看法,39.3%的人选择了“基本不同意” ,35.9%的人选择了“很不同意” 。 2.相当部分人不能正确理解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 并不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与实际生活学习工作有密切联系。调查结果显示,对“户籍制度改革与实际生活学习工作有密切的联系” 的看法时, 认为 “一般”

和“没有”的人合计为52.2%。 1.2.对我国户籍制度的了解程度和需求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相当部分人对我国户籍制度认识存在一定的模糊。 调查结果显示,在“是否知道我国户籍制度的内容”这一问题中,仅有39.8%的人表示“很清楚” , 而49%的人表示 “有些知道” 。 大多数人对传统户籍制度对生活学习带来极大不便表示认同。 在“您对传统户籍制度对生活学习带来极大不便是否认同”这一问题中,表示“非常认同”和“认同”的人共占79%。这说明了传统的户籍制度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在“您是否希望尽快完成户籍制度改革”这一问题中, 有83.7%的人选择了 “迫切希望” 。这说明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期待,和他们希望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平等的愿望。 1.3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看法 1.3.1绝大多数人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极有信心,。在回答“如果 0 代表完全不可能完成户籍改革,10 代表极容易完成户籍改革,您觉得户籍改革的进程0 至 10 之间的哪个位置上”这一问题时,选择6~10的人分别为:7.3%,18.4%,30.7%,17.8%和 20.2%,合为 94.4%。在回答“您是否经常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或关注户籍制度改革”时,选择“经常”的人占50.3%,有45.5%的人选择“偶尔” 。 1.3.2.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难题是明显的。 在回答 “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难题”时,23.5%的人表示“克服户籍制度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歧视会有不同程度的困难”,30.7%的人表示“城乡户籍完全统一以后,国家如何操作支援农业和农民的政策?”,40.1%的人表示“统一户籍带来的财政压力是巨大的”。这说明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难题有较深的认识。 1.3.3. 对目前的户籍改革存在的弊端有各自的看法。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两种主要模式:小城镇化的改革模式和各地方政府实施的各自为政的户籍制度改革模式。这说明大部分人认为改革需要更加整体化和具体化。但从侧面反映了户籍改革对人们的重要性。 1.4对户籍制度改革现阶段取得的成果的看法

大部分人在对现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在回答“您对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的态度” 时, 高达84.6%的人表示 “非常满意” , 15.2%的人是“比较满意” 。但是在回答“户籍制度改革是否会圆满完成时”时,39.8%的人表示“不一定” ,13.1%的人表示“不会” 。

2.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 2011年6月8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定“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我国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 2011年12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城乡一体化蓝皮书: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报告(2011)》。蓝皮书表示,2003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入高速发展期并具有起步晚、波动大、复苏慢、推进快等鲜明特点。 大理市户籍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自7月28日全市动员会后,市公安局率先启动农转城工作,自8月1日发出第一本家转城户口本后,已经有14111万人申请转户,其中整户转户227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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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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