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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划拨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28 07:49:38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执行款划拨申请书

执行款划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 被申请人一:XXXXX 第三人: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XXXXXX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XXXXXXX到期债权XXXXXX元的执行回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将该部分执行回款划拨至申请人账户(XXXX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

在申请人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一案中,XXXXXX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XXXXXX在XXXXXXXX的到期债权XXXXXX元予以扣划。第三人XXXXXXX不服,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被XXXXX人民法院作出XXXXXXX裁定书予以驳回,XXXXXXXX不服提起复议,经XXX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XXXXXXXXXX执行裁定书,驳回了XXXXXXX复议申请,现该复议执行裁定书已生效。因申请人急需该笔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及生活,故请求贵院及时将该笔款项划拨给申请人。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推荐第2篇:执行款划拨申请书

执行款划拨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宏鑫胜纸品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在宝安区人民法院早也经执行回来多时的款项及被执行人如下被执行人1深圳市豪科达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案号2007深宝法执字10275号执行法官张朝军在2007年执行回款18000多元后回款共10万元多。具体执行法定计算标准式及数据没有公开、没给我们。已诉保全查封设备16多万元2深圳市汇怡丰实业有限公司在2007年执行回款5000多元执行法官张朝军。案号2007深宝法执字、、、、、、、、、未执行完。

3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号2008深宝法执字、、、、、、。在2008年春执行回款15。5万元。执行法官林满棠具体执行法定计算标准式及数据没有公开、没给我们4。孟德新执行法官朱少龙去年春节前回来5000多元未执行完。

以上款项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回来多年了申请执行人没有拿到一点钱法院也没划分给其他债权人法院扣留此款得利息多年同时又给宏鑫胜纸品塑胶深圳有限公司增加极大的损失没有得到款恢复生产导致给债权人支付逾期支付应依法的双倍利息。

5深圳市锦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8月提交申请执行的2011深宝法恢字第416号深中法民五再字60号判决书的15.万多元的双倍利息从深中法民五终字1692号判决书的生效日2007年计算至交清款日止.。执行法官陈锦明。

《执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06年5月18日法发20061号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执行款可由被执行人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从被执行人帐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人员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九条执行款到帐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款物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等等宝安区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于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法院的职责就是依法律为准绳的法定职责。工资在法院执行有钱在宝安区法院

4、5年了也不发放直接导致疾病交不起医药费而眼睁睁地看着在医院死亡这死亡与法院直接关系。

另2007深宝法立保字第00002号交担保金费4仟多执行费60多元后拦住经办法官要迅速去保全财产会被搬走十万告急法院也没用半个多月后通知可去后来没去保全多次追退费也无果、上访领导处直到现在也没退回此款。

综上所述各级领导、部门、法院法官、应当自觉监督依法执行。

宏鑫胜纸品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推荐第3篇:增加执行款强制执行申请书

增加执行款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银**,**县工商局干部,住本县**镇**路**巷**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刘**,**县糖业公司职工,住本县**镇**路**巷**号。联系电话:****。

被强制执行人:韦**,男,**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职工,住**镇**路1号。联系电话:****。

被强制执行人:饶玉兰,女,**县**苗圃职工,系韦**之妻,住**镇**路1号。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罗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金额:伍万玖仟元(59000.00元)。

增加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12月23日向本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饶玉兰出庭应诉,被告人韦**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2010年7月5日县人民法院以(2010)罗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人银**、刘**本金及利息柒万柒仟元(77000.00元)。两被告人逾期没有上诉,(2010)罗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原告人银**、刘**于2010年9月向本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即向**县**苗圃发出执行函,**县**苗圃财务即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书,从2011年1月扣发被告人饶玉兰月工资500元。现已执行壹万捌仟元(18000.00元),尚有伍万玖仟元(59000.00元)未执行完结。当初饶玉兰以其月工资1500元收入,需要抚养女儿为由,每月还款500元。现饶玉兰工资收入从1500元月增加到2500元,并且女儿已参加工作,现今已无家庭负担。根据饶玉兰本人的实际收入情况,申请人银**、刘**特要求法院增加执行金额,由原来的每月执行500元,现要求每月执行1000元。请人民法院审批。

此致

****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银**、刘**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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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款管理软件介绍

目录

法院执行款管理软件介绍 .......................................................................................................1 第一章软件建设概述 ...........................................................................................................2 第二章软件建设背景 ...........................................................................................................2

1、执行款的特点 .............................................................................................................2

2、执行款存在的问题 .....................................................................................................2 第三章软件功能简介 ...........................................................................................................3

1、执行款管理软件使用流程 .........................................................................................3

2、执行款管理软件主要功能 .........................................................................................4 第五章软件技术架构简介 ...................................................................................................5

1、B/S架构 ......................................................................................................................5

2、Java开发语言 .............................................................................................................6 第六章山西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软件建设概述

法院执行款管理软件是一款专门针对各级法院执行款管理情况而开发的一款软件。软件主要对执行款在法院账户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做到每个执行案件收支清晰明确。通过这款软件可以有效减轻法院财务的工作量,进而提高财务的工作效率;也可以通过这款软件清晰的查询法院执行款的情况,包括正在进行的案件、完成的案件和账户余额。

第二章 软件建设背景

执行款是指在执行法院断定案件结果的过程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营的案款。它包括赔偿款、违约金、偿还借款、诉讼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

1、执行款的特点

1) 收支往来频繁;

大部分执行案件执行难度比较大,往往要通过数次甚至是几十次才能结清,执行款也要分数次才能收取、支付完毕。 2) 金额数量大、金额大小不一;

大多数法院每年的执行案件数量特别大,执行款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万甚至数亿元。每一个案件必须按案件号设立一个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工作繁琐、业务量很大。 3) 时间跨度长

一些执行案件涉及抚养费等,往往是按月支付,这些案件的执行跨度可能长达数年。 4) 部分案件案情复杂、涉及案件、当事人众多

有的申请人同时又是被执行人,一笔执行款往往因为多个执行案件有关系,因而要在多个执行案件中进行分配,或一个案件涉及多个申请人或执行人等情况,往往要进行多次收款、多次分配后才能够支付执行款,相对手续多、过程复杂。

2、执行款存在的问题

1) 部分执行款长期滞留;

法院执行款长期滞留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款项从款到账到支付时间多数超过一个月,有的甚至滞留数年,长期滞留的原因包括汇款人未注明名称、案号或无法辨别款项的性质或归属,或者找不到申请人无法将款项支付出去等。 执行款长期滞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会因法院不能及时兑换执行款而对法院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损害了法院的司法形象。大量的资金留存也容易诱发挪贪污等违法行为,影响资金安全。 2) 到账告知制度不明确;

执行款到账后,财务并不知道执行款属于哪个执行案件,当事人或执行局也并不知道执行款已到账,就无法申请付款。因为业务量大,导致未告知或延迟告知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章 软件功能简介

1、执行款管理软件使用流程

法院执行款管理软件使用流程财务执行局当事人开始将银行账户流水信息录入系统中无法确定根据流水信息确定执行案确定录入执行案信息绑定流水生成并打印审批表当事人准备取款手续否,重新准备取款手续检查取款手续是否完整是填写取款信息或绑定出账流水生成凭证整理取款手续完成 流程简介:

1) 会计将执行款专属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在系统中,包括时间、款项类型、金额、户名、用途、备注等信息;

2) 执行科固定时间通过软件查找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录入执行案件相关信息,包括执行案号、审判案号、申请人、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默认为此账户所有人)、备注等信息; 3) 执行科将执行案绑定流水信息,打印执行案款审批表,并通知当事人准备取款相关手续; 4) 取款时,财务录入取款信息并绑定出账流水,录入信息包括取款时间、取款金额、备注等信息;

5) 财务通过软件生成记账凭证并将相关取款材料整理成册。

2、执行款管理软件主要功能

执行款主要功能

1) 执行款管理

执行款管理功能主要录入执行款专属账户流水信息和执行案件相关信息,并将流水和执行案件绑定。包括执行款流水管理模块和执行案件管理模块。

流水信息管理模块只有财务相关账号可以操作,包括对流水信息的新增、批量新增、删除、修改、查询、导入、导出。新增流水信息包括时间、金额、用途、款项类型、户名、备注等信息,可也选择新增批量信息批量新增流水或导入流水信息;通过流水信息的录入,能够统计出专属账户余额、每月/年入账金额、出账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在流水信息管理模块中,财务人员也可绑定或解绑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管理模块中,可由执行局查看未绑定执行案件的流水信息,当发现所负责的流水信息后,则可录入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并绑定流水,录入的信息包括执行案号、审判案号、申请人、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默认为此账户所有人)、备注;绑定后,除案件承办人和财务其他人员皆无法看到绑定后的流水信息;绑定后,财务人员无法删除绑定后的流水信息;

2) 凭证管理

凭证模板管理模块,主要管理凭证模板及模板中的信息。包括对导入、导出凭证模板,导入凭证模板后,会自动覆盖原有凭证模板;能够编辑凭证模板中的信息,包括单位、会计主管、记账员、审核员、制单员、出纳等信息;

凭证管理模块能够管理生成的凭证,包括新增、删除、修改、导入、导出凭证。会计能够选择案件生成并打印凭证。打印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记录凭证信息,以方便查阅。 3) 综合查询

在综合查询模块,用户可以使用多种条件查询执行款,查询条件包括时间、款项类型、金额、执行案号、审判案号、申请人、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凭证编号、凭证生成日期、未绑定/绑定流水等。

4) 统计汇总

在统计汇总模块中,系统能够根据不同维度统计执行款的情况,使法院执行款清晰,明确。统计维度包括:

按照固定时间段(如月、年、日)统计银行账户流水信息,包括入账总金额、出账总金额、各款项类型总金额、案件个数和种类等,并可查看明细账单;

统计账户余额中绑定案件但未出账的金额,并能够查看流水和案件详情; 统计账户余额中未绑定案件的金额,并能够查看流水详情; 统计某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流水信息;

统计固定时间段(如月、年、日),某个部门或承办人所负责的所有执行款流水信息;

5) 数据字典

执行款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管理;包括收款方式、案件类型等需要选择的字段。

6)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包括账号管理、角色管理、角色权限管理、数据库管理、部门管理、日志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 软件技术架构简介

1、B/S架构

本软件采用B/S架构开发,即Brou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结构,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兴起,对C/S结构的一种变化或者改进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下,用户界面完全通过WWW浏览器实现,一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实现,但是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实现。B/S结构,主要是利用了不断成熟的WWW浏览器核技术,结合浏览器的多种Script语言(VBScript、JavaScript…)和ActiveX技术,用通用浏览器就实现了原来需要复杂专用软件才能实现的强大功能,并节约了开发成本,是一种全新的软件系统构造技术。

2、Java开发语言

本系统采用JAVA开发语言,相对于其他语言,其具有简单性、面向对象、分布式、解释型、可靠、安全、平台无关、可移植、高性能、多线程、动态性等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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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收取其他法院转回执行款)

申请人:某某某,女,汉族,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住址: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联系地址: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某某律师收 联系电话:某某

申请事项

恢复(2017)沪某某执某某号案件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某一案某某法院于2017年某某月某某日已予以受理。

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只需被申请人将位于上海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店铺拍卖余款支付给申请人即可,申请人放弃对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追索,放弃申请追加两被申请人进失信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因上述房产已被某某区人民法院拍卖(之前申请暂缓执行系等待某某法院原因),待某某法院将拍卖余某某某某某某元人民币转回贵院,贵院将上述拍卖余款转帐至以下账户,申请人即确认本案已执行终结,不再追究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追索以及放弃对被申请人其他责任的追究。

恳请贵院待某某法院拍卖余款转回时,及时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不胜感激!

账户:某某某某

账号: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某某银行上海某某支行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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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执行款行为之定性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0月的一天,魏某(原某法院执行法官)在恢复执行A公司诉B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提出利用他人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从案件执结款中抽取50%“风险代理费”,A公司的代理人侯某向单位领导汇报了风险代理合同事宜,但隐瞒魏某为真实代理人。A公司为尽早拿到执行款,同意签订风险代理合同。2007年1月15日,A公司、B公司在魏某的调解下,双方同意以37.8万元执结,魏某同时提出等款到位后给侯某3万元。1月18日,侯某和A公司会计凭法院开出的现金支票,将20万元转存A单位账户,将15.9万元转存魏某账户,余1.9万元予以侵吞。

二、分歧意见

对本案魏某、侯某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二人的故意是占有A公司的执结款,实际占有的也是已经执结给A公司的钱,其钱款的所有权属于A公司。侯某为主犯,虽然前期利用了魏某法官的职权签订风险代理合同,但合同的成功签订、执结款最终的支取都需要通过侯某的职务之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27日颁发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魏某和侯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第二种观点:二人构成贪污罪共犯。风险代理合同是在法院执行环节签订,侯某明知魏某为合同的真正代理人仍予以签订,可以认为二人有预谋;37.8万元在法院环节,二人已进行了分配,因此37.8万元应属于法院管理中的财产,在执行阶段,虽然二人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之便,但主要利用的是魏某的职务之便,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应以主犯的行为进行定性,即以魏某的行为定性,构成贪污罪共犯。

第三种观点:二人构成受贿罪共犯。魏某利用自己是执行法官的职务之便,和被执行单位代理人侯某勾结,通过签订虚假风险代理合同的形式,变相索取被执行单位A公司的执行款,这张虚假的风险代理合同对魏某而言是索贿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同意给钱就执行,侯某明知魏某是在利用虚假风险代理合同变相索要财物,仍然积极帮助魏某从执结款中支出款项给魏某,自己从中瓜分贿赂款。其行为与魏某一起构成受贿罪共犯。

第四种观点:魏某构成受贿罪,侯某构成职务侵占罪。魏某利用自己执行法官的职务之便,以虚假风险代理合同的形式,索要财物,构成受贿罪。侯某利用自己作为A公司代理人,经手执结款的职务便利,在处理执结款的过程中,占有部分执结款,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要对本案准确定性,务必要厘清以下焦点问题:(1)利用虚假风险代理合同所占有的执结款是属于法院暂时保管的执行款还是A公司的公款?(2)签订虚假的风险代理合同、魏某许诺给侯某3万元、侯某最后占有1.9万元的事实,对本案定性分别起何作用?

(一)利用虚假风险代理合同所占有的执结款所有权归属及性质

笔者以为,本案魏某、侯某所侵占的执结款应属于A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法院暂保管款。(1)魏某、侯某虽然是在法院的执行环节商量和签订的虚假的风险合同,当时款还在法院账上,是对执行款的分配,魏某对款项有决定权和支配权,但从风险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约定来看,是对执行款执行到位,即款到A公司账上后,对款项如何处理的一种再分配的事前约定。(2)从风险代理合同的效力分析,风险代理合同为虚假合同,侯某作为A单位的代理人,与魏某串通,损害本单位的利益,A单位领导是在被蒙蔽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同意支付执行款50%的风险代理金,此并非A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未得到单位的追认,应属于无效合同。既然风险合同无效,侵占的执结款一开始就应该属于A公司。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执行款全部到账后,法院开出的是全额的现金支票,且只有A公司才有权从法院提取这笔现金支票,实际上也是侯某和A公司的会计一同提取的,因此所有的执行款其所有权都应该属于A公司。(3)从法院的职责、魏某的职权来看,法院的职责是帮助申请人执行到执行款,然后交给被执行方。魏某作为执行法官的职权,对执行款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处理权,但这种权利仅限于对申请执行方与被执行方双方的调解、对执行款的划拨等权利,没有对执行款最终的处理权。风险代理合同是申请执行方与风险代理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法院只是执法机构,法官只是执法人员,不参与对执行款的分配,申请执行单位是否与他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法院一概不问,与法院的职责和执行款的发放没有关系,事实上,除了A公司,任何人也不能从法院领取此笔款项,即使是魏某也没有这个权利。(4)从责任分担上看,在法院环节,魏某并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不入账或提取这笔钱,法院也并未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不用对A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执行款最终全部都由A公司取走。对损失,A公司只能向侯某进行追偿。如果认定为法院暂保管款,则法院需对A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法院已开出现金支票,A公司会计和侯某一起已把钱提出来,执行款的所有权自始至终都是在A公司。

(二)签订虚假的风险代理合同,魏某许诺给侯某3万元,侯某占有1.9万元的事实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1.风险代理合同的作用。前期签订风险代理合同,侯某协助魏某完成。这一行为,主要还是魏某利用了自己执行法官的职权,以虚假风险代理合同的形式,索取钱财,主观上表现为受贿的故意,并已着手进行了索贿犯罪。侯某有行贿的主观故意,但属于被动;侯某没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因为魏某并未提到风险代理金有侯某的部份,侯某虽然向单位隐瞒了魏某实为真正的风险代理人的事实,但这一环节不影响对案件的定性。由于A单位已授权给侯某处理执行事宜,面对执行难的现实情况,只要能拿到部分执行款,A单位愿意拿出50%的执结款,从其主观上,单位关注的是拿到部份执行款这一结果,而不是取得的形式。从侯的主观目的来说,追求的是单位能拿到部份执结款这一事实,不管真正的风险代理人是谁,只要不影响单位的利益就是可为的。至于隐瞒了真正的风险代理人,是出于一定的朋友交情,保护魏某,缩小知情面,况且这样处理并未额外增加单位的支出。

2.魏某提出执结款到位后,给侯某3万元。形式上似乎可以认为是魏某对侯某的一种行贿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对将来得到的共同受贿款的一种事前分配。但我们判断主观故意需要结合客观行为,由于行贿受贿是对合型犯罪,需要双方的作为才能成就,因此不管是利用风险代理形式进行索贿的主观故意,还是3万元许诺的行贿或者说是共同犯罪的分赃的主观故意,都只能是魏某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只有作为对象犯的侯某和A单位表示同意,并有实际的作为才能认定侯某犯罪的构成和魏某犯罪的既遂。从本案现有证据,侯某受贿的主观故意无法体现。

3.执结款到位后,侯某给魏某15.9万元,给单位20万元,自己只拿了1.9万元。前期风险代理合同的签订、魏某3万元的许诺,都只能是魏的犯意表示,受贿行为的既遂是行贿方的同意,并已作为。即侯某代表A公司将部分执结款交给了魏某,才能认定魏某受贿犯罪的既遂。侯某是37.8万元执结款的经手人,具有支配权、管理权和部份处分权,侯某给魏某15.9万元是应魏某之前的索贿,侵吞的1.9万元是自己经营、管理中的单位财物,属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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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款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男,28岁,汉族,,现住,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女,43岁,汉族,,现住永昌县城关镇北海花园4号楼,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在被申请人未拆除原来太阳能店的门头广告,及未终止太阳能的一切经营行为之前,不得将申请人交付法院的31690元履行款给予被申请人。

2.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限期5日内拆除原来太阳能店的门头广告及太阳能的一切经营行为,逾期未拆除按每日500元计算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申请人的侵权责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太阳能永昌经销权店面转让合同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为防止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履行款后不履行太阳能永昌经销权转让义务,继续使用太阳能的门头广告及太阳能的相关经营行为,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损,综上,向贵院提起履行款财产保全,望贵院批准。

此致永昌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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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划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暂缓对生效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个程序,时间长达五年之久,目前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因本案确有其特殊性,如果执行将给申请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恳请法院暂缓划拨本案的执行款,理由如下:

一、本案由民间高息借贷引发,被申请人已经通过各种途径把相关本金及利息全部回收,如果执行,被申请人将会获得双份收益,违反法律的公平公正。被申请人为达目的通过各种不正当关系,使用各种不耻手段,甚至和被告恶意串通,承诺只要被告配合被申请人,事成之后给予被告30万元好处费,其行为达到如此恶劣地步。所以,一旦款项被执行,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申请人已向检察机关提交抗诉申请,检察机关就本案正在进行抗诉审查。

二、被申请人已经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全部转移,与妻子也办理了假离婚,目前负债累累,债台高筑,如果本案执行到位,将来发现执行确有错误也无法执行回转,法院也有承担责任的风险。据说高新区法院就面临这种尴尬境遇,一方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另一方面已经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立刻转移了执行款,造成无法执行回转的局面。现在已经申请国家赔偿,法院也须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主动请求法院将伍佰万元款项提存,一方面表明自己对本案及其相关案件的必胜信心,另一方面也打消法院执行不能的顾虑。本案中涉及的款项为120万元,相关案件也仅为55万元及82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主动将伍佰万元款项放入法院指定账户,就是因为申请人觉得冤枉、委屈,在法院的公正审理之下一定可以还申请人清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案件有必胜的信心。如果不是有足够的信心,如果不是对法院的绝对信任,申请人绝不会主动把款项的控制权交到法院手中。

综上所诉,本案确有其特殊性,本案的全部执行款项已在法院账上,绝不会出现执行不能的可能性。因此申请人恳请法院暂缓执行款项的划拨,等到检察院抗诉审查完毕,法院再划拨也不会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恳请法院考虑申请人的态度及处境,恳请法院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不要让申请人对法律丧失信心!!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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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划拨申请书编号:NO申请单位合同名称及编号合同价格施 工 单 位 填 写补充合同价格累计已付款本期申请付款上期付款申 拨 理 由根据合同规定,本期我公司的施工进度情况如下: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应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元;(详细见工程清单)

2、根据合同规定应扣除的款项以下(1)—(4)相加为_______________元;(1)、扣除预付工程(备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2)、预留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3)、预留结算金,按合同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_元;(4)、其他扣除款________________元;

3、实际应得(

1、2项相减)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签名:(公章)时间: 年 月 日监 理 单 位 意 见

1、工程资料准备 齐全 不全 (不全的要另行说明);监

2、经审核施工单位本期工程是 属实 不符 (不符的要另行说明);理单

3、经审核施工单位本期实际完成投资额______________元,累计完成投资额_____________元;位

4、建议建设单位本期支付工程进度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填写 现场监理签名: 总监签名: 监理单位(公章) 时间: 时间:建 设 单 位 意 见工程师审核意见财务审核意见主管审核意见建设单签名:位时间:主任审核意见填写签名:时间:签名:时间:备 注签名:时间:(建设单位公章) 备注:

1、填表说明在背面;

2、表列项目没有的内容可不填写;

3、表格可自行设定,但表列

一、

二、

三、四项内容需有。

填表说明:

1、此表以双方签定的规范、合法的合同和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实际付款情况为依据填写。

2、“累计已付款”:是工程开工以来,对施工单位的累计付款数,包括工程预付款。

3、“申拨理由”栏目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填写,建设单位应对此栏按照合同条款详细审核;此栏目中的第3点的金额应该等于“本期申请付款”数。

4、“监理单位意见”由监理单位审核填写,如有其他说明事项可另附页。

5、使用《工程款划拨申请书》的同时,应附上由施工单位提供并由监理单位审核签章的《完成 工程量清单》。

6、《工程款划拨申请书》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内容应一致,不可有出入。

推荐第10篇:划拨转出让申请书

申请书

国土资源局:

本人已购买住房一套,原属划拨地,请贵局改为出让地,谢谢。

申请人:

月日

第11篇:最高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将开设执行款专用账户

最高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将开设执行款专用账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执行工作出台了三个新规定,即《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今后,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各级人民法院将开设执行款专用账户。案件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交付现金或者票据的,人民法院必须出具收款凭据。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下级法院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意见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中》明确,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做到一案一号,执行文书材料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执行的整个过程和具体情况。

办法的内容涵盖了执行过程中的全部案卷文书。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执行案件,提级执行、受指定执行的案件,受托执行的案件,执行监督、请示、协调的案件,申请复议的案件以及其他案件等办案过程中牵涉的文书,都纳入了办法规范的范围。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将开设执行款专用账户,对执行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要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台账,同时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案件承办人应当对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案件档案。

规定还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或者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对于有争议,需要再分配或者其他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先存入执行款专户的,应当先行划进执行款专户。付款人向人民法院交付现金或者票据的,人民法院必须出具收款凭据,对于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付款人签名。执行款到账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

《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中明确,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下级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督办要求,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情况或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上级法院。逾期未报的,上级法院根据情况可以予以催报、直接调卷审查、指定其它法院办理或者提级执行。 规定还明确,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或者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经上级法院催办后仍未纠正的,上级法院可以在辖区内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院或者责任人的责任。(记者倪晓 )

第12篇:法务部向集团公司关于申请支付部分执行款的报告

法务部向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支付部分执行款的报告

某总:

王某某诉本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某国际大酒店室内装饰工程)纠纠一案,业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处本公司支付给王某某工程款

1,700,787.66元,案件受理费20,107元。案经本公司上诉,某某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履行期满后,王某某申请执行,某某市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执行立案。经查,扣除执行期间本公司支付了30万元,另加执行费19606元,合计还应支付1,440,503.66元。

虽然,本公司不服本案

一、二审判决,已向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至今省高院尚未立案再审亦未指令某某市中院再审。鉴于法律规定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且本案早已超过执行期限,又鉴于某某办事处和本法务部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执行法官要求延缓执行的实际,本案如再不配合法官主动履行一部分而继续拖延,势必导致法院采取银行划拨和收取双倍利息等强制执行措施,这样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必将会进一步扩大。现经法务部再次向法院执行庭王法官沟通同意,请务必在近期内再支付50万元。以便达到“有效平息对方向执行局、法院领导和市人大等信访的事态,暂缓全额执行,妥善处理该案”之目的。

请批复!

法务部:

二O

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13篇:破产申请书执转破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清算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某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0日,原名 ,于 日更名为某某公司, 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依法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 申请人为合法的债权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台州市 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 号生效法律文书,判令被申请人对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 ,后法院以在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过程中,查证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旧无法清偿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4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书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书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XXX小区(楼盘)XXX(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已公告7日以上。现提供工程发票及相关材料,申请划拨维修费用至XXXX(收款单位名称),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XXXXXXX

开户行:XXXXXXX

账号:XXXXXXX

现委托我司工作人员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前往贵中心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业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本申请所填内容准确无误,如有虚假,申请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业委会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公章):

说明:

1:维修资金按施工合同约定划拨至收款单位账户。 2:请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书(垫付)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XXX小区(楼盘)XXX(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我司已垫付该工程项目工程费用组织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已公告7日以上。现提供工程发票及相关材料,申请划拨维修费用至XXXX(收款单位名称),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XXXXXXX

开户行:XXXXXXX

账号:XXXXXXX

现委托我司工作人员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前往贵中心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业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本申请所填内容准确无误,如有虚假,申请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业委会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公章):

说明:请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15篇:划拨土地

利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划拨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交易的类似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实例相比较,并对类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适当修正,评估出待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目前存在大量的城市土地收购储备、拆迁补偿、转让、作价入股(出资)等多种形式的交易,其体现的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目前的多种划拨土地价格主要依据市场确定,在评估划拨土地价格时,这些都是很好的市场交易案例。由于划拨土地不同于出让土地,在评估过程中,要考虑划拨土地的不同特点:一是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案例;二是不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年期修正;三是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评估在修正系数上是有区别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不同的,其内在的权能和交易内涵也是不同的,因此其修正系数与出让土地也是有差别的。

利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和过程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基本一致,其难点主要是收集划拨土地交易实例。一般来说,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案例的选取有以下几种类型:①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划拨②当地政府对划拨土地收购贮备的价格③划拨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价格④以前发生交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⑤其他类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类型。

第16篇:土地出让划拨

椭球面积:平差面积、图版面积、

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区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划拨是无期限的。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弊端】个人认为,出让的弊端:

1、出让年限过长,例娱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如果随着土地出让加快,可以出让的地块也随之减少,那么几十年后,还有什么地可以出让。

2、出让方式中的拍卖、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单纯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价格抬高,虚高。最明白就是房地产业的,地王现象。

划拨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块无偿划拨给了一些机关、企业,等到机关、企业搬迁、破产,需要处置土地时候,资产都流失了

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首先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还要看城市规划是什么,然后通过征地程序,变成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用于开工建设。

国有农用地:也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通过征地程序中的农用地转用成建设用地。

第17篇:划拨土地所有权

评估报告:

以下三份资料均为文件中的资料:

一.下列无权证建筑物建筑面积有被评估单位测量提供:

名称部位建筑面积类型结构总楼层竣工

培训楼全幢768平方米工厂钢结构21998.01 办公楼全幢160工厂混合121996.0

1二.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徐字(2000)第000702号

标注:本证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凭证

土地性质:国有

地号:徐汇区田林新村街道222坊6丘

图号:Ⅲ26——18.19

土地总面积:868

4房屋建筑面积:11608.78

幢号室号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建筑结构层数竣工日期 1全幢50.45工厂混合211996.01 2全幢727.98工厂混合121993.01 3全幢2536.7工厂混合131996.01 4全幢8293.65工厂混钢61996.01

三.上海宏成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7月15日证明)

兹有徐虹中路25.26号土地8604平方米(12.936)亩使用权原属本公司。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现已评估作价,有上海大众汽车徐汇特约维修站全体职工分期付款购买,(目前已首付1000万元),故该处房产字1999年1月1日起由上海大众汽车徐汇特约维修站无偿使用,其中分支机构经营部约用40平方米。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所涉及的土地资产可有如下五种处置方式: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 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当前,这种方式适用范围最为普遍,其突出特点是土地具有可流动性。采取该方式处置的,可不再进行处置审批。但企业必须支付一大笔土地出让金, 这对于一时资金比较缺乏而又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是一种艰难抉择。

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3、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4、授权经营。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定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5、保留划拨。企业改制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①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③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以上第②、③、④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二.我国当前调整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范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规定

1990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确立了土地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并存的双轨制度。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局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6 条也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进行了同样的规定。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1992年国家土地局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5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12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 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 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14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15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第16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第17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

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第18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1992年3月国家土地局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1995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在转让、出租、抵押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39 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 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出让金的规定

1992年3月国家土地局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金、期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25条: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

第26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 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第27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收取,

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2001年6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 计入抵押标的; 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

三.企业改制中行政划拨方式处置土地的一般程序

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建和新建的公司以行政划拨方式处置土地, 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必须经过有批准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审批,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其成为企业法人财产,纳入市场运行轨道。

(1)改制企业根据有关改制批准文件先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 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与企业订立委托评估协议, 按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和当地市场地价标准, 结合企业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 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3)企业依据土地状况和土地估价结果拟定继续维持行政划拨的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划拨用地地价水平、改制后土地用途是否符合《目录》进行审查,经批准后由企业持相关文件到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继续维持行政划拨手续的审批;

(4)企业持继续维持行政划拨的批准文件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的调增手续,也可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投资作价入股, 与其他投资方协商作价出资、入股事宜, 达成协议后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18篇:划拨流程

划 拨 流 程

一、办理划拨批复: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红头文件),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包括(1)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单位;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情况及拆迁安置情况;建设内容、项目用途及各类用途的建设规模;项目开竣工的计划与进度等);

(2)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四至范围、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单位与居民)、土地规划用途等);(3)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理由。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

4、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和《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及附图。

5、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原规划用地范围内既有调拨用地又有出让用地提交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并标明划拨用地范围(三份)。

6、原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笔签字)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权属审查告知书: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表(原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复印件;

4、土地预审意见书,复印件;

5、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6、钉桩通知单,复印件;

7、委托区土地局指定的土地测绘单位出具的地籍测量成果(原件,测绘公司出具);

①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②宗地面积表;

③宗地图;

8、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份,原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份,复印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原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13、代理人身份证(2份,复印件);

14、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提供相应历史来源文件。

15、地名办楼门牌批复(复印件);

三、办理划拨决定书:

申请材料:

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用地涉及地质灾害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中央、军队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住建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复印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用途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提交规划方案意见(复印件),(《规划意见书》附图或规划方案意见附图另提交四份);

6、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钉桩成果(复印件);

7、根据土地登记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原件,征地和土地储备阶段已进行过土地权属审查的提交《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复印件);

8、用地单位确需对原有用地范围进行分割的,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划拨范围测绘成果图和坐标成果表(原件)。测绘成果应符合《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 764-2010)中地籍测量有关技术要求;

9、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划拨用地批复(复印件);

10、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明确划拨供地的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及

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11、防洪费缴款发票(复印件),属于减免的提交减免的证明材料(原件);

12、拆迁结案表(复印件)。

四、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划拨)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成果(原件):

(1)地籍调查表;

(2)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3)宗地图。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和用地钉桩成果(原件);

(2)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征地批复及《征地结案表》(复印件);

(3)2008年7月1日以前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提交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包括市、区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征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008年7月1 日以后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4、核发过土地权利证书的提交原土地权利证书(原件);

5、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9篇:论文的行款格式[全文]

论文定稿以后要誊清。誊清要遵守书写的行款格式。行款格式是人们在长期写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是人人都要遵守的。

一、抄写抄写的要求主要是两条:一是文字抄写要清楚、整齐、规范。清楚主要指字迹要清楚;整齐主要指行与行、字与字之间的间隔要整齐;规范主要指文字书写要规范,不可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统一使用的简化字。二是要有一定的章法,并处理好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这些技术性的问题主要有:1.正确抄写标题。论文的标题(即题目)犹如人的“帽子”。人穿戴要讲究“衣冠整齐”,抄写文章也要讲究“衣冠”,把标题安排好。标题要写在稿子上端的中央,两边空格要均匀。例如:劳动就业新论===========标题较长须回行时,亦应居中排列。如:保险经营的国际比较与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如有副标题,破折号应比正题缩进两格,用稍少字体抄写。如:股份制是否就是“个人所有制”?——与马恩成同志商榷2.正确署名。抄写时,署名要放在标题之下,占一行;如和标题隔一行,下面正文也要隔一行。署名在一行中要与标题对应而居中。名字是两个字的,当中要空一格。署名是表示文责自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自己辛勤劳动成果的珍爱,发表时,也是为了便于别人联系、商讨。署名不应放在文后。毕业论文不要用化名和笔名。如果是多人共同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应按工作量的大小,安排姓名的次序。工作量相等的,可按姓氏笔划少多的次序安排署名。如:浅论农业联产承包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梅 安 才————3.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使用标点符号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等标点符号不能点在一行开头的第一格,抄写时应将其移至上一行的最后一格。(2)”<《(等标点符号不能点在一行的最后一格,抄写时应将其向左移动一格,或移至下一行开头一格。例如:“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修订《破产法》。”(错)“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修订《破产法》。”(对)(3)——和。……要占两格,不能分成两半分开点在一行的末尾和下一行的开头。4.页码。凡超过一页的文稿,每页都必须先标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写在右上角或右下角紧靠框线处。如印有文头或函头,也可标在地角靠框线处,居中或右下角均可。5.正文。正文每个字占一格,标点也占一格,每段开头要空两格。文章如分几大部分而不加小标题和序码时,为了醒目,各部分之间可以空一行;用小标题或序码,全文结尾无法加小标题或序码时,也可空一行。6.书写时间、数字等的规范化。1987年1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发布《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要求在涉及数字时使用阿拉伯数字体例要统一。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上述对数字用法的规定也适用于毕业论文。①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也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1980年不能写成80年。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公文中的年月日,一般用汉字书写。②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用阿拉伯数字。注意:一个数值书写时要照顾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本书,六条建议,读了九遍。四位及四位以上数字,采用国际通用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空半个阿拉伯数字,非科技专业书可以不分节。用“,”号分节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应废止。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公文中的分数,一般用汉字。⑧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要与所据版本一致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马克思、思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493页。④数字作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用汉字书写。例如,一律,三叶虫、八国联军、十月革命、五四运动,二万五干里长征,相差十万八千里,不管三七二十一。⑤邻近的两个数字(

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要用汉字书写,两数字之间不要用顿号隔开。如,二三里,四五家,六七十吨,四五十六岁,一干七八百元,十之八九。⑥避免使用交代不清的时间概念。如“上月以前“明年以后”等。⑦关于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以下概念:增加为过去的二倍,即过去是一,现在为二。增加到过去的二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二;增加二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三3增加了二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三。超额80%,即原来是100,实际达到180;降低到80%,即原为100,现在只达到806降低了80%,即原来为100,现在是20。不可用“降低×倍”,“减少几倍”的提法,只能用“降低百分之几”或“减少百分之几”。⑧党的代表大会,如,八大,十四大,不加引号;“文化大革命”要加引号。7.校对。校对的方式有三种。①对校法:原稿放左方,校样放右方,先看原稿,后看校样,逐字逐句对下去。②折校法:把原稿放在桌子,把校样上部折到背面,留下要校的那一行字,然后压在原稿上,把校样上要校的那一行和原稿上相应的文字紧排在一起,进行校对。②读校法:两人合作进行校对,一人读原稿,一人看校样。标点符号、另行、另起、空行、重点都要读出来。

二、装订毕业论文写完后,还要加以装订。论文装订的基本要求是:1.规范。即按一定的顺序装订。一般的顺序是:论文题目、作者姓名、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最后加上封面、封底。2.整齐。即稿纸的大小、格式在同一篇论文中要统一,不可混杂。3.美观。即装订的设计要尽可能舒展,封面要有清新感。装订线要缝直。

第20篇: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用) ——(民事诉讼,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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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用)

申请执行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联系方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____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____)____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____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____(写明请求执行的内容)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说明】

1.本丈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通的规定(试行)》第18条、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规定制定,供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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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划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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