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申请书

地方申请诉求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11 15:16:56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诉求书

铁道部党组、部公安局党委:

我们是2009年7月至2012年铁路退休民警。关于在转制过程中,核定铁路退休民警退休工资的一系列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情的问题。向你们反映如下:

始于2009年的铁路民警改制工作,经过三年的漫长等待,到2012年7月终于完成了一个段落。按照改制的基本精神和思路,改制后民警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原体制的收入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对在职民警通过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弥补了不同体制的收入差距。然而,对待铁路退休民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弥补,其差距十分巨大。据粗落估算,原体制核算的2012年退休民警的退休金,与新体制核算的退休工资,每月相差1500——1800元。如此巨大的差距实在无法让民警接受。理由如下:

按照社保核定退休人员退休金,每年都有一个新的核定标准,这个标准的制定是按照各个省、区的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物价走势等因素,经过科学论证而制定的,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他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帐户养老金是计算退休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一个人在职时交纳养老金的多少基本能够说明其对社会

贡献的大小,因为交纳养老金的多少,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同时这个交纳标准的制定,还充分考虑了我们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低水平、广覆盖和

防止收入差距两极分化的基本思路。因此,每年各省、区都制定一个最低交纳标准和最高交纳标准。按照铁路收入水平一般交纳的都高于最低标准,最高交纳标准为正科职与副处级及以上级别人员,但到正科职与副处级基本上就封顶了,而不是想交多少就交多少。然而,目前铁路民警退休工资的核定,却要退回到2008年的标准核定。2008年到2012年长达五年时间,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何况这五年是铁路职工收入变化最大的五年。仅2011年某局职工收入增长了百分之十七(此数据来自该局2011年职代会工作报告)。因此,这样给铁路退休民警核定退休工资,是极其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切身利益。完全搞乱了退休金的完整体系,人为造成了新的矛盾。

现在到达退休年龄的铁路民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

开始交纳退休基金,已经交纳了二十多年。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养老金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社保养老金。当前退休的铁路民警几十年都是按照企业的薪资标准在交纳养老金,然而退

休时却要按照其他标准核定退休金。既不合情又不合理,这是对民警利益的漠视和践踏,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应有权益,

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不仅如此,铁路民警还同铁路企业签定有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违法?是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对于在新老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退休待遇不同的问题,国发(1997)26号等文件,早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要求“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即:“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执行。何况中央和国家历来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一贯都是坚持:“职务级别靠上不靠下,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也是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普遍做法和惯例。有关部门为什么罔顾中央和国家的规定呢?我们强烈呼吁,并要求铁路退休民警的退休金按照社保退休金标准核定。以维护铁路退休民警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利。

我们的诉求是:

1、对于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到达退休年龄,而未给办理退休的民警,应当连续计算工龄到2012年6月30日止。

2、铁路企业应当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交纳到2012年

6月30日止。

3、补发2011年至2012年铁路企业增加的工资收入,以及提高的工龄津贴。由民警补缴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个人养老金。

4、退休民警的退休工资,应当不低于同等条件铁路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5、依据“交纳养老金满十五年,可以享受社保退休金”的规定,目前到达退休年龄的民警,交纳养老金已近二十年

完全符合这一规定。应当按照社保退休金标准核定退休金。

6、按照中央和国家关于:“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的原则和规定;以及中央六部委“关于铁路退休民警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弥补差额。应当分别计算出每位退休民警两种不同核定标准之差,其相差部分应当由铁路企业承担。因为,铁路民警为企业流血、流汗、出生入死苦干了一辈子,到退休遭到随意抛弃,实在让人寒心。据我们了解弥补差距,这是包括民航、石油、煤炭等企业,弥补改制后退休民警收入差距的普遍做法。我们相信上

级领导会有更多更好的办法,我们急切期盼着。

2009年7月至2012年退休的铁路民警

2013.1

推荐第2篇:诉求书

荒山改造申请

县林业局:

本人在城西村孟家七组(太平山)承包荒山,9林班,67-1小班,该荒山

四至:东至道,南至冯姓落叶林、宋姓地边,西至道,北至张姓地边。该荒山

大部分面积是涝洼地,多次造林均无成效,树木成活率几乎为零,为了合理的

利用荒山、荒地资源,本人申请对荒山进行改造,将改造后的荒山栽植产值

高、见效快的大榛子经济林,使该处荒山成为可利用、有价值的土地。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诉求书

诉求书

我是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尾村村民吴开雄向上级部门反映我村两委主要领导,在处理村民宅基地时严重违规的问题。并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给予纠正他们错误行为,以使我应得宅基地权益得到保障。

我村于1999年分配村民宅基地,分配方案是以户单位结合人口进行的。由于当时我在外谋生不在村,没有分到宅基地。后来我找过村干部要求补分宅基地。村干部说村里已经没有剩余宅基地了。可是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后来村干部陆续卖了十多座宅基地,每座面积多数为130多平方米,少部分80-90多平方米。其中有人买了四座共600多平方米。有的没有向村办理买卖手续,缴交任何费款就擅自建成楼房。我们村是个较小村庄,有什么建设大家都一清二楚。可是村干部却熟视无睹,难道这种情况正常吗?后来我 了解到村集体还存有宅基地,因此,我于2017年10月再向村委主要领导要求分配宅基地,得到答复是村干部陈辅民、曾照德说他们没有宅基地,不可能分配给我,存有的要高价拍卖的。他们说分配宅基地时我户份额已分到我兄弟处了,我要求他们拿出证据,他们拿出的登记本竟是村干部假我之名签的。(现村书记陈辅民说签名者是原村会计陈为涛)现在我户有3个人口在村里。可我在村即没有一间房屋及一平米宅基地。故请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督促村领导为我解危解困。解决宅基地问题,使我有家可归,老有所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8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诉求书

我叫刘长安 ,我是公司的第四批正式骨干,目前就职山东续保2组团队长。在这里我想向你诉求的是4-23日我公司下发的2013年四季度10-12月份的考核结果。在这次考核中我被列入降级人员,由于我是骨干所以直接降级为坐席。

我诚心的接受这次考核成绩,公司的考核肯定是建立在多个测评指标的结果上,以结果来论是公平公正的。但我热切希望公司能考察到我们这些带领新人团队的新团队长的一些实际情况。 接下来我就向公司具体说明一下详细情况。

我是2013年8月中旬,被提为代理团队长。山东续保2组于2013年9月份正式组建,当时成员有22人而其全部是刚刚从培训班培训完基础知识的新坐席,由于急需人力,他们只在新兵营培训一周后就直接上线了,并且负责分别是德州、临沂、潍坊三个地区的续保工作。从拨打话术、到地区核保政策、到系统操作、再到落地支公司的沟通,他们都需要全面的培训。9月份上线以后时间只能允许我们一边拨打一边进行细化培训。由于我当时刚升为团队长,从一名坐席到一个既要管理团队又要完整系统的对他们培训的综合管理人来说,我当时的能力和精力确实匮乏和不足。这导致了

9、10这两个月份的业绩、已经各项kpi都不达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11、12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无法达到一个优秀团队的标准。

向您诉说这个过程,我完全没有在为自己工作的失职说理由找推辞。我真的热爱这份工作,我特别感谢公司能够给我一个参与管理的机会,我一直想做到最好,以后还想做的更好,但是像我这样的新人团队长又带领新人团队新字辈真的需要一个能犯错的机会,一个学习的阶段,一个积累的过程,一个成熟的转变。

2014年的第一个开门红季度已经过去了,经过2013年四季度的落后失败的磨练,在这这个季度三个月里我们山东续保2组分别达成139% ,65%,107%,分别名列山东续保两个第一,一个第五的成绩,各项活动量指标和专项均列山东续保前列。

向你诉说这个过程绝不是向您说明我已经很优秀,只是想让公司看到我在进步,我在成长,我正一步一步踏实的走向优秀,我想让公司放心我真的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个份热爱的工作,此时此刻我敢向任何一个优秀团队长和优秀团队发起挑战。

最后我想大胆向您说:请您体谅一个新团队长带领一支新团队的难处,它和一名老的团队长带领一支成熟的团队相比我们起点不一样,对于我们的考核公司应该考虑到实际不同之处。再者希望公司在这样的重大考核之前只能提前一个季度给我们下达预警和详细考核办法说明。这样我们新人团队长保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华丽的蜕变,蜕变之后我希望公司用最严苛全面的办法来考核我们真正的能力。

推荐第5篇:诉求申请

诉求申请

雷山县人民政府:

我叫张仁钦,84岁,于1951年参加工作,系雷山县桃江乡掌雷小学教师,1952年土地改革期间,被县领导抽调充实土改工作队,土改工作结束回校工作。

因1958年反佑派斗争期间,误打我成反革命而蒙冤受害,被判刑15年,在党的三中全会政策的感召下,有错必纠的光辉指示,于1980年雷法刑复字第55号裁决。属错案并宣告无罪。又于1983年雷山县公安局作出,经查实反革命事实不存在,属错案应恢复工作的决定。我自从接到评反和恢复工作的通知后,连年累月请求还我的清白,恢复工作落实政策问题,但经三十多年来,有关领导接访人员就是不执行党的落实政策,一届又一届互相推诿不作为长期对付我,导致我的合法权益遭到破坏及致使我无法生存。

他们是怎样长期推拖和不作为的?在2005年10月18日县组织部答复你有名字在县建筑队?故不落实政策问题。我在这个集体生产队单位打工糊口,以此拒绝我落实政策问题。对我的要求落实政策问题。前届书记的签字请组织部阅,组织部说书记签字不具体,再又一份要求书记签字请组织部阅处。组织部又说等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再看……几十年就这般推拖骗我不解决问题。 雷山县公安局反复调查,查实事实不存在是错误的,应恢复工作的文件,以及雷山县人民法院(80)55号文件属错案宣告无罪错,为什么不恢复我的工作?雷山县组织部说他们下文也好,他们没有权……在此组织部就是一手遮天推拖不落实解决问题。

于1958年反佑派斗争期间,我无辜受害被判刑15年的牢狱枷锁,吹缠无情……(自己的爱人天天在哭,我家人为那样去坐牢哭死了),留下儿子外婆来要去看牛吃饭。

又于1971年吹什么一股风又被收回劳改队三年冤受作18年的冤曲若难,恢复工作是一纸空文……。回乡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现年84岁),打工无劳力,不知何日告终天。

要求:赔偿我18年的冤狱罪过人身损失,冤假错案……。

诉求人:张仁钦 2014年7月31日

推荐第6篇:申请诉求复议

申请诉求复议

尊敬的金沙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2018年1月6号,金沙县五龙街道定编村医彭兴华(村医申请人代表) 接到了金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金卫生计生信访发(2018)3号,宋华强局长签发的文件一份。上次的信访诉求是○1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2明确乡村医生的劳动关系。○3乡村医生到法定年龄退休后的退休养老问题。宋局长签发的(2018)13号文件,我们村医也知道,是原有的老文件,请各位领导翻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2015)199号和黔党发(2015)18号精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黔人社厅通(2016)354号文件。请问为什么不按199号和354号新的文件,我们乡村医生担任着全县农村村民的医疗健康服务、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校医、公共卫生服务等等繁重而又复杂的工作。我们村医任劳任怨,干了几十年没有出头之日,尤其是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生活还困难,就目前全县2018年,年满60岁以上的村医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有: 太平:赵国勤、陈徐友。岚头:晏强富。西洛:付守奎。 化觉:徐廷银、周胜权、王明钊。柳塘:陈明学。 清池:陈正华、魏兴伦。五龙:将春贵、彭兴华。 岩孔:杨兴楷、唐思云、杨应瑞。石场:陈德友、罗祖坤。 安洛:陈中友。马路: 李武贤。大田:李启煜、吴红波、付顺详。后山:马廷先、陈鑫忠。 茶园:李道远、袁正祥。这些同志是退休年龄了还在岗位努力工作。

希望各位领导结合党的政策,考虑这些老同志退休后的生活问题。应该给我们一个安慰。给个体户打工都要给劳动者买保险,而我们乡村医生为什么政府不按劳动法,考虑村医的退休养老问题呢? 请各位领导同情我们这些60多岁的乡村医生吧!我们迫切希望县委县政府就这批村医的退休生活问题考虑一下!

此致

敬礼

全县全体乡村医生 2018年1月22日

推荐第7篇:人防车位诉求书

要求政府监督执行《物权法》,规范****小区车位租售管理,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近几年来,温州市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众多开发商和市城建、规划部门,对温州的城市建设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温州市的物业管理相对滞后、甚至是非常不规范,特别表现在私家车车位的租用和销售方面。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选择通常是“车位可买可租”,在此等前提下,业主才在众多的楼盘中,“选择”购买开发商所推介的小区。可是等房屋售謦后,开发商觉得靠出租车位赚钱太慢,于是就对车位支配权进行单方面解读,“车位只卖不租”和“未购车位不得入车库”的通知,将业主的利益置于不闻不问之中,其结果是小区业主怨声载道,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表示严重不满,出现业主到开发商处维权,导致社会的不和谐,甚至是骚乱。

二.开发商认为:按照《人防法》,“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他们对人防车库有支配权。而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有权出售人防车位。因为《人防法》规定:地下车库,是无产权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属于国家,开发商要想使用,得向人防部门申请使用权,报发改委和物价局核定车位出租价格并批准后,才可以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

可是,我市的****开发商商全然不顾《人防法》之规定,利用其话语权和强势地位,将人防车位使用权以二十年、四十年不等年限要求业主一次性买断,更有甚者,签订跟住宅同等年限使用权,他们把不具有所有权的人防车库的车位,以使用权形式出售给了不了解国家政策的业主,致使他们花了二十来万元买了没有产权而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我们呼吁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现温州市人防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出面要求开发商在于人防签订五年租赁协议的框架内,和小区业主签订最长五年期租赁协议,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由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继续由开发商和人防签订出租协议。

二.为了安抚作为弱势群体购买了人防无产权人防车位的业主, 政府相关部门要出面与开发商协调,就如何退赔业主的资金,如何彻底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制定出一整套更好的良策。

三.责令开发商要尽快对已卖车位出具产权证,如确实无法提供产权证,应给予退款。

四.在研究温州市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基础上,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为正在建、待建或者已经建成的小区,统一设置地下车位的购买价格标准,杜绝目前这种车位价格混乱、开发商擅自制订车位价格的无序混乱状态。

提出人:张三

李四

2014年3月15日

推荐第8篇:工伤赔偿诉求书

工伤赔偿诉求书

本人,今年20岁,系公司永福商业永福御景城超市食品部男员工,员工编号:于2014年6月30日18:00-18:30分左右,在对一存在质量问题的罐装果汁清理工作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变质发生膨胀爆炸,不幸被溅射铁盖正面击中,导致左眼当场出现暂时性失明,左眼上睑裂伤2cm并左眼内充血。住院观察治疗将近两个月后,目前前房积血已消,但至今尚有水肿。由于瞳孔变形并伤及角网膜、视网膜、及视神经等造成难以根治的内部损伤,现已留下外伤性白内障、眼涩胀痛、视物不清、有盲点等后遗症,日后亦不排除会出现继发性青光眼的可能性。为此医生建议每三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只能以药物抑制胀痛,这无论是对我现在,还是日后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对生活来说不疑是个重大打击。为了日后工作、生活及后期治疗能有所保障。经与家属讨论酌商后,决定向公司提出金额万元整赔偿诉求。在此希望公司秉持人道主义精神,能易位而处妥善处理赔偿事宜。祝:

骏业肇兴

家属签名: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第9篇:拆迁诉求书(修改稿1)

关于北湖片区规划芙蓉花园小区拆迁诉求书

北湖拆迁办的各位领导:

对政府部门关于北湖片区的规划方案及拆迁工作,我们大力支持,完全赞成改善民生、改善环境的好举措,对拆迁工作我们也一直积极响应各级政府、街道办及拆迁办等提出的有关政策。但是作为拆迁范围区内的普通居民,我们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持有不同意见,同时也有如下几点诉求。

1.我们居住的芙蓉花园小区是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商品房,建于2003年,建成时间短外观新,且属多层建筑类别,户型南北通透,采光效果好,室内面积利用率高,墙体占比小,公摊9%左右,绿化率达35%以上,容积率2.5以下(绿化率和容积率均达到多层建筑类别的最优值),车位配比达标,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是一个合法合格,适宜人们生活的优良小区。本小区地处北园大街商圈,坐拥都市繁华,交通非常便利,出门有多条公交线路,BRT站点,高架路出入口以及未来规划的地铁轻轨R2和M2线路站点,生活设施非常完善,周边还有北园银座超市、华联超市,山大二院,小学中学,各大银行等设施,我们均能举步可达。物业费和车位租金均较便宜,且车位配比充足,物业费0.7元/月/平米,车位租金50元/位〃月,非常适宜我们贫困居民居住。

2.根据区政府及拆迁办下发的有关北湖片区征收文件,再参考[济政办发 2013 20号] 文件,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而定,那么我们粗略的统计了周边的情况并汇总如下:

(1) 丰汇小区,房屋年龄较老,丰汇小区均价已超11000元,户型好的售价更高。

(2) 鑫苑名家,新建住宅,高层未装修的房子价格10800元/m2,简装修的价格11059-13043元/m2,高层公摊在25%左右。鑫苑名家的多层住宅,顶层12500元/m2,5层是15385元/m2。其物业费1.75元/月/平米,车位费地上租金120元/位〃月, 地下租金300元/位〃月。

(3) 海尔云世界,新建住宅,高层预售均价9500元,如果是现房价格会在12500以上。其物业费2.15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4) 冠华紫御台(历山吉第),新建住宅,铁路旁边,有高压电辐射及噪

声污染,小高层及高层均价10800元/m2。其物业费1.98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3.我们的地下-1层的相关问题,我们的地下-1层是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层高是超过2.2m的。那么,其建筑面积按照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的规定,层高超过2.2m,建筑面积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其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的规定,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至少按照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

4.我们的房屋是拥有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是分开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即使房屋被拆,我们的土地还是自己的。在中国实行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所以征收的时候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别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5.另外,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缴纳了以下费用:产权登记费200元,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大约50000元,中介费大约是11000元,暖气开户费25000元,房屋测绘费1000元,天然气开户大约是3500元,其余诸如电视、宽带、电话等的开户费约计3500元,共计94200元。若我们再次购买或者回迁安置,应该还会出现这些费用的再次缴纳。

6.我们单元里有9户以上来自农村,都是刚刚从农村出来的穷苦孩子,家底薄,购买此房都有30-50万之间的贷款,而且都因为孩子小,家里的女性多数都没去工作在家带孩子,本来就是一个人的工资养活着全家,现在再用这低的可怜的补偿费用去买房子或者去租房子,我们的生活质量将会更低,外人眼里都说拆迁拆富了,可是我们真的没有这么觉得,只感觉生活压力好大。

7.我们芙蓉花园小区的房子所有的证件都齐全,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证,所以我们的土地没有任何的纠纷,没有任何的争议,使以后再次开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加的简单。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再来分析给与我们的补偿加拆迁奖励。评估价格仅在8000左右,只给20%的拆迁奖励(二环东路以外的拆迁奖励都按照30%计算),加上奖励后都没有房龄较老的丰汇小区价格高,更别说新建住宅了。我们的地下-1层仅3700元/平,租房补偿仅22元/平,北园大街租住100平米的大约是3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仅给6个月的租房钱,我们租不到跟我们自己房子类似的房子,给的钱也买不了类似的房子。总之,按照现在的拆迁补偿,到手的拆迁款根本剩不了多少,也根本买不了类似位置、类似户型的房子,拿着现在的拆迁款去买房子,只能背负更多的贷款;选择产权置换的要求还贷款,我们根本没能力还上好几十万的贷款。

我们没想因为拆迁发财,只想拿到我们该得的,至少能让我们的生活质量不降低。

人民支持政府,政府体恤人民,没有无理的要求,只有百姓的红心。 2016.4.15

推荐第10篇:森工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黑龙江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尊敬的省长:

我们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剥夺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权利,《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违背了国家、省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是国家、省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备案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承担着森工所在地

所普通中学,

所小学,

万多学生的教育工作,黑龙江森工总局下设3个管理局23个林业局,拥有近10000人的教师队伍,而真正享受国家教师待遇的人微乎其微!我们要求还我尊严、还我人权、同工同酬,返还克扣工资!

诉求如下:

一、补发补齐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

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农垦系统一直在执行黑财政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1】41号文件,而我们却没有享受此补贴。以上补贴森工总局及下属三个林管局大院内的许多公职人员均已发放多年;我们所在地方教师也享受多年。而专门针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黑政办发【2009】36号文件更是明文指出:“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文件下发已五年有余,我们至今仍未享受,我们森工教师强烈要求马上落实并全额补发住房公积金及取暖补贴。

二、归还已缴纳的养老金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2、《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3、《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而不是养老待遇。《教师法》尚未废止前,强行让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中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三、补发、补齐年终一次性(第十三个月全额工资)生活补贴 年终一次性补贴(十三个月工资),依据:国办发[2001]14号(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黑人发[2001]20号(覆盖全省80个县市及省直单位)、黑人发【2006】115号《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一、

二、三条之规定,我们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应该享受十三个月的生活补贴。可我们只发放了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森工总局没把中小学老师当成老师,剥夺了我们应得的待遇。我们要求补发补齐全森工拖欠中小学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

四、补发补齐住房提租补贴 住房提租补贴:2010年总局下发文件,没有把林业局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列入发放范围(黑财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等都有规定)。房改提租补贴就是应发工资总额的13%,这一项是国家规定的,也就是你扣完的工资再加上应发工资总额的13%,就是实际应得工资。我们林区各学校都没有这项。但国家规定,房改提租补贴是必须给的。

五、补齐拖欠的教师工资

黑龙江林区许多林业局涨工资来的很晚,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严重,我们要求必须补齐拖欠我们的工资,要现金,不得用记账形式欺骗我们。要求档案工资和实发工资一致,取消双份工资表。

六、补发补齐高寒补贴:

热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都在执行黑财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我们居住在城镇,住的是私人购买的统一供暖的商品楼,非农业户口。缴纳的取暖费价格和其他居民一样。

可悲可气的是:我们实行了几十年的45元的“高寒补贴”。试问,全林区23个局,大部分身处高寒地区,最低温度在零下40多度,这点取暖费能够吗?文件要求:执行新的热费补贴后取消旧的“高寒补贴”。 热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都在执行黑财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我们要求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补发补齐高寒补贴。

七、绩效工资、阳光工资:

根据森工总局没有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办发[2001]14号(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黑人发[2001]20号(覆盖全省80个县市及省直单位)。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阳光工资是国家对教师的贴补,我们要求补发补齐阳光工资。实行绩效工资。

八、班主任津贴必须提高到200元以上。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治国,可我们林区领导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教师法》、《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在农村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给予上浮工资及补贴。试问领导为我们全局老师谋福祉了吗?我们成了被遗忘的、或被森工总局划为另类的国家正式教师了。此种不正常现象希望予以纠正。

九、强烈要求企校分离,结束森工总局对下属中小学的托管。

自1996年森工实施天然林保护政策以来,我们林区的中小学应该享受与地方政府办学同等的待遇,可是在森工总局、管理局、林业局层层干预之下,老师到手的工资微乎其微,我们很难理解在全省林区全面停止采伐,职工大幅下岗的情况下,森工总局、管理局机构庞大臃肿,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中小学教师实发工资与档案工资严重不符,双份工资表严重违法,请领导明察!

每个国家、政府在治国方略上首先要保障的是教育,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又特制定《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由于种种原因,森工义务教育学校虽没移交给地方政府,省和国家也会对森工总局、管理局以及林业局做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森工应履行《义务教育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县为主、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原则。

目前,我们认为森工实行的工资标准存在严重侵权现象,森工分两类:

1、总局、管理局机关、公检法及事业单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2、林业局机关执行企业的年薪加奖金制,远远高于教师工资,可以查实,森工各级领导都清楚。为什么总局和管理局直属机关、公检法、事业单位列入发放范围。没有把工作在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列入发放范围?

森工某些领导的逻辑——当我们要求全面兑现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时,领导说:你们是企业中的事业单位,不让我们完全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及待遇。合起伙来欺负我们。某些领导把当官以来积累的经验智慧在鱼肉老师身上运用的淋漓尽致!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与森工各特权阶层形成反差的是涉及教师切身权益的事。多年以来,总局、管理局、林业局违背国家、省文件政策、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向上级反映后也有部分得到纠正。由于相关部门和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问责),就会无所顾忌的再犯。总局领导还可能私下鼓励这种“为领导省钱”的行为!

省领导、总局领导对森工中小学教师的态度,直接影响下级管理局及林业局领导对我们的态度和做法。森工总局怎么连国家和省的法规文件都不执行啊!只是围绕着自己和周围少数人的利益制定文件!请公仆还教师尊严!让我们在社会上能抬起头走路!面对学生有自信!!!

希望省领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法规,以行动体现“群众路线”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据《教师法》纠正上面所说事实,并给予补发,切莫再有违法行为发生!

我们不想耽误孩子们的学业,我们不希望发生在黑龙江省一些市县的罢课情况在全林区发生,更不希望一些领导把我们逼上大街、赶到管局、省政府办公大楼门前摇旗呐喊,恳切的希望省领导能给予尽快解决。

森工全体中小学教师 2014年12月1日

第11篇:聊城市有线广播管理员诉求书

聊城市有线广播管理员诉求书

各位领导:

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广播事业,特别关心广大农村劳动人民收听广播,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随着农业集体化和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发展农村广播网的任务要求,聊城地区的农村有线广播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热情拥护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了把有线广播办好,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4月9日公布了“关于农村有线广播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的暂行规定,把有线广播办好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是广播工作者的光荣任务。我们遵照毛主席“努力办好广播为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服务”为最高标准,在聊城地区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全区八个县配备了行政广区播管理员,在区党委的指示下,各公社举荐一名出身好政治面貌好,有文化,胆大心细的能吃苦耐劳的青年担任公社广播管理员,因此有线广播管理员这支队伍就诞生了。

1966年*开始后全地区八个县,在县委的指导下,县辖行政区先后架设广播专用线并建立了广播放大站,各级党委指示,做到村村通广播,户户喇叭响,那时铁丝紧缺,我们筹好资金到外地采购,想尽千方百计购买回来,各村准备木杆、毛竹,一切就绪后开始动工架线,勘测线路,定位挖洞,立杆架线。当时设备落后,工具简陋,肩扛人抬。在这种有条件下要干,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干的决心下,任劳任怨,圆满完成了上级党委交给的光荣而艰巨任务。那时的信号线是各区邮电支局通往各公社的电话线,每晚三小时的广播时间,完全是人工搬倒顺开关完成,一个县的广播网千村万户走街串巷,小喇叭进入每户的家庭。每村队有一名不脱产的务工记工的广播管理员,因此县、区、社一支强大的有线广播队伍组建起来了。

1968年,县站成立了水泥杆厂,水泥杆代用杂木杆,县站机线人员少,每次整改架线都调用我们这些公社广播管理员。施工时,我们用攀登木杆的牙子铁鞋,套上一段橡胶管代用蹬水泥杆的铁鞋。人工运杆立杆,人工放线,都在那艰难的条件下,圆满完成了县站通往各区的广播专用线路水泥杆化。1970年,撤区划社,各公社下设管理区,原公社的管理员成了管理区的管理员。当时由于资金短缺,社建线路的架设没有达到严格的技术标准,只是让每户百姓收听到广播。1974年中央广电局下达了《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试行本),对我们的工作做到严格要求,而后改进了不合理的线路走向及其他一些乱接乱挂的现象,使聊城地区的广播网的线路走向正规化。

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地区广播局先后在聊城、莘县、朝城举办了多次由县站、公社广播放大站广播管理员参加的广播培训班,为全地区的有线广播事业发展维护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坚实的基础,地革委会有批准了由聊城通往各县的广播专用线,那次施工调用了不少有线广播管理员参加,很快地完成了八县联通广播工程。那时我们到每个村队架设线路与广播网的整改,都是自带中午的熟食在该作业的村内让人给加热一下就解决午饭,根本没有什么生活补助和劳动报酬。我们这些人在本村还须上河,管理区在上河出工时就给我们所在的生产队去河工任务,以保证我们个人的全年工分分配。

76年*结束后,中央广播事业局广发地字(1978)886号文件和正式颁发《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及鲁革发(1979)第41号批转省广播事业局《关于贯彻中发(1978)37号文件办好农村有线广播网的报告》后,各级领导对有线广播工作要求更加严格,县局机务组的师傅们为确保良好的播音质量,用精湛的技术把广播机,各社站的放大机的噪音降到最低点,力求达到各项电气优良的标准指标;外线工作人员把信号线路上每根电杆扶正,倾斜度不超过5°,线担修正,每个瓷瓶擦干净,把雷击破损换掉,确保每公里的电气指标在气候潮湿的条件下,不小于2兆欧,双线环阻要平衡,单线环阻要小。我们这些广播管理员为了党中央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指示,确保在第一时间传达到群众心中,在维修线路时,不怕风吹雨淋,道路艰险,冒着酷暑严寒爬电杆排故障,线路畅通是我们的神圣职责;用户喇叭不响找我们修理,不管什么时间随叫随到,直到修好喇叭,达到群众满意为止。喇叭响是我们广播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地区广播局坚持每年组织各县局参加的检查团,按照中央广播事业局《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检查各区各县的广播管理工作,因而提高了全有线广播的设备线路的质量,被中央广播事业局地方广播处评为全国农村广播事业先进单位,为全区人民赢得了荣誉。请领导再思,即使各县站及公社放大站的设备再优良,如果没有我们这些有线广播管理员的辛苦工作,广大群众也不会听到清晰的声音和美妙动听的乐曲的啊!

1982年,国家的体制改革,各乡镇放大站仅保留

一、二名有线广播管理员,维修本乡镇的广播线路,每人每月的工资为30元,由县局发放。

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线电台代替了落后的有线广播,至此听有线广播喇叭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是我们这些干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有线广播管理员,却被社会遗弃了,这使我们十分痛心!“忘记了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激情火热工作的岁月已经逝去,获得奖状荣誉的时代也载入历史,我们年轻时把青春献给了有线广播事业,有的同志现已年过花甲,有的同志现已年逾古稀八旬,体弱多病,大多的人已丧失了劳动,自理能力,生活十分困难,有些老同事已经辞世„„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卓绝英明领导下,各级党和政府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了一些惠民政策。我们衷心希望各级领导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原则,对我们这些有线广播管理员惠及关照,让我们时时刻刻渴望回到社会怀抱的梦想得以实现,我们的梦----中国梦!使我们感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体贴、温暖。让我们这些老迈年高的人,安乐幸福的走完人生最后一程----晚年!

敬礼!

此致

聊城市全体有线广播管理员 年 月 日

第12篇:优先全额偿还诉求申请

优先全额偿还诉求申请

遵义中山中学破产清算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

杨启全于二OO三年八月五日承建中山中学教学1号楼,女生宿舍楼,该两项工程均未作竣工验收,二OO四年九月一日由于中山中学急于要开学,刘永松采取哄骗及强行使用,在使用期间,我们于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向中山中学法人刘永松讨要工程款未付。

我们又于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各项目部农民工向中山中学法人刘永松讨要工资及工程款。

二OO五年五月十日全体参建队伍向中山中学法人刘永松讨要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

二OO六年二月七日各建筑队伍又向法人刘永松讨工程款未付在之期间各各建筑队伍封堵学校大门及遵南大道。后经县公安局防爆大队及县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劝说疏散,叫我们不要违法,走法律程序求得解决。

我们于二OO六年五月二日向市人民政府市委信访局信访,转交遵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全体施工队在中山中学讨要工资及工程款。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又向市政府市委信访局信访,转交县信访局,在这期间县长罗世国在县政府会议室及龙坑镇政府会议室多次召开关于中山中学拖欠工程款的会议,时间记不清楚,都没得到解决。 所以我们又于二OO九年三月六日向国家信访局信访。 二OO九年三月十日向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向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 以上的维权行动均无结果,中山中学现已破产产拍卖,所以我们诉求优先全额偿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际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买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中山中学欠我方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优先全额偿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5.1条:甲方在协商后的最后期限内无法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扣留工程竣工的工程成品,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后再交付给甲方”,中山中学欠我方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优先全额偿还。

为了保证民工不闹事,为了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我们再次已书面方式向中山中学破产清算管理提出诉求优先全额偿还我们的工程款。

此致

诉求申请人: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13篇:汉波全体受害者诉求书

汉波全体受害者诉求书

太原市公安局领导:

我们是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出资人,共约2000余人,借贷资金总额约两亿多元。从2015年6月6日汉波董事长马强被拘留,到组织审计,太原市公安局有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非常感谢。但还有些情况值得引起重视,我们也恳请公安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深挖,以最快追回我们的血汗钱,它们是:

1、经侦队李队在案件进展会上曾宣布,汉波公司账面上和马强的银行卡上均没有钱,有的就是那74亩地,也是被公安查封才得以保住的。我们老百姓不懂破案,但大家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汉波欠我们的钱,如果汉波还不上,但还有经济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可以代偿。因为我们与汉波公司签的合同就是汉波的借据,《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担保的合同。这就是说,不能因为汉波账上、马强卡上没钱,我们的钱就打了水漂,这个理我们不认。因为法律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悦卜林必须替汉波还钱。我们把养老钱、看病钱、买房钱等等毕身的积蓄之所以投给了汉波是有原因的。一是为响应国家“发展民间借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号召。二是相信政府给汉波发的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太原市AAA信用企业”、“中国中小企业100强”、“山西最具发展中小企业第一名”,全国果枣业首家通过出口IS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等的桂冠是可信的,加之有省市主要领导频临汉波公司视察指导,与汉波懂事长马强合影留念的巨幅照片使我们对这份褒奖

更深信不疑。三是相信了众多媒体,如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山西晚报等对汉波的正面宣传报道。四是汉波和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都有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的经营者。然而从2014年5月汉波资金链断裂至今已有1年半的时间,投资者的钱血本无归,这个责任总不能让投资者承担吧?我们都是年过花甲的老人,有部分还是残疾人,拿不上钱寝食难安,有的老人卧床不起,有的老年人含恨去世,有的老人甚至惶恐度日......。广大受害者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因此,恳请太原市公安局,我们的父母官继续加大侦破力度,深挖细找,追回我们该得的那份血汗钱。

2、要求公安彻查汉波帐上和马强卡上的资金流向。马强的儿子在美国,很可能是其隐匿、转移资金的渠道。也听说马强与老婆是假离婚,为其变更转移财产资金提供又一渠道。

3、强烈要求抓回汉波和悦卜林的高层管理人员左秋

三、袁振红、赵变仙、郭金巧、孙涛、苏金花、祁连忠,财务人员杨天珍等人员协助调查破案,因为只有他们知道资金的真正流向。

4、强烈要求拘留操盘手华正喜及业务员。操盘手华正喜是本案的策划者和操盘手,也是最大的获利者,应该追回其不法所得。同样,业务员利用假名字,花言巧语,到处游说,赚取提成,也属非法所得,请求政府逮捕拘留,追缴其帮助汉波非法吸收我们资金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5、汉波案件的性质。我们不知公安对汉波案件的定性,是合同诈骗还是非法集资。我们认为是合同诈骗,应为:1,给我们签合同

的担保公司“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且不说此公司的经济实力如何,汉波出事后我们才听说它的法人代表马伯龙是个脑瘫患者,这样的人怎么能经营公司?既然是正规经营,业务员为什么用假名字,可想而知汉波是怎么招收业务员的。这不是一场骗局游戏是什么?这样的案件能是非法集资吗?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是合同诈骗!

6、请求政府在汉波案件的处置上,更多地关注和保障我们受害人的权益和利益少受损失;作为受害人。我们诉求的目的就是一个,请求政府给我们做主,最大化地讨回我们的血汗钱,希望既重视对犯罪者的打击也重视对受害人权益保护;既重视刑事宣判也重视民事诉求;既重视司法办案更重视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渴求。我们耽心在对汉波的资产还未全部核查落实完就结案,或者核查落实的资产因各种原因又大量缩水,造成我们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最大化的保障。这样的结果如出现受害人将不会满意,也不会接受,同时对有关方面的所为会感到失望,甚至有可能会严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这应予以避免。

最后我们恳切要求公安领导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和增加警力。我们感到李队工作辛苦但效率不高,调查措施也不很得力,侦办进展缓慢。从2015年1月16日受害群众报案,到2015年6月6日抓获马强用了快半年时间,从马强2015年6月6日被抓到现在除了完成审计以外,几乎没有别的进展,马强虽已刑事拘留,但因其长期混迹在太原,人脉关系复杂,操盘手华正喜及其同伙都理应抓捕调查,但至今逍遥法外,必然影响案件侦破进展,存在继续在外转移资产(资金)

的隐患。我们年老体衰,想在有生之年得到个结果,查实马强等同伙的犯罪事实,还老百姓公道,尽早偿还我们的血汗钱!

以上诉求请求公安局领导重视和帮助! 感谢各位领导,感谢辛苦奔波的人民警察!

汉波全体受害者

二0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第14篇:河北辛集代课教师诉求书

河北省辛集代课教师诉求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们是河北省辛集市代课教师,2002年9月在我市教育局的栽培下我们新一批英语专业的师范生毕业了。从那一刻起我市小学开设了小学英语。从开始手里拿着200元的生活费,一干就是10年,工资涨到现在700元。生活困境但心里还是充满希望,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入编,成为一名真正的小学英语教师。心里有这个愿望一直支撑着我们。可以说我们这一批是我市小学英语的主力军,是我们使我市小学英语顺利的开展起来,撑起了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半边天。我们有的连年担任班主任,校长,还有的在初中任教,送走了一批批的初三毕业生,像一头头老黄牛一样,任劳任怨,呕心沥血,默默地在这块育人的圣地上耕耘着,做着一个教师应作的工作,尽着一个教师应尽的职责,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有荣誉证书)和模范教师光荣的称号!

多年来我们为了成为一名真正的教师,参加了各种招聘考试,我们这些工作了十年的,面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们是屡战屡败。我们现在有的只是经验还有一流的教学技术。

面对生活困境,十年来,我们不间断地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我们的问题,但至今没有结果。代课教师这个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弱势群体,虽然与正式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不同,但为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却是相同的有目共睹,无论在情意和道义上,我们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回报。

在国家倡导公平正义。保障民生、依法治国的社会,我们将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以及身心的创伤可以忽略,但我们都已成家上有老、下有小,肩负家庭重任和现实生活压力。在百般无奈之际,我们只能在此恳请上级领导,望党和政府能够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的解决我们代课教师的问题,希望我们能入编成为一名真正的教师,这是我们所有代课教师发自内心的呼唤和求助!

河北省辛集市全体代课教师

第15篇:申请 书

宅基地申请书

致***村委会:

本人***,*****人,已与父母兄弟分家,无住房,无宅基地,特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6篇:诉求申请书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诉求申请书

尊敬的富士康郑州科技园工会及诸位领导:

我是陈龙,工号为H8047891,目前是郑州园区iPEBG事业群华中制造三处表面二厂生产三部(D01/2F)的一名员工,本周上白班,联系电话是18537708001.2016年10月份我在鸿准制造三处表面二厂生产三部重工课来料检包线上班,10月22日因有事需要请假,就向当时的检包线长雷运申请请假,当时雷运说不允许请假,因为本月他的线体出勤率很低,我如果请假

2016年11月23日

第17篇:诉求申请书

诉求申请书

南江县元潭乡人民政府:

诉求申请人:***,男,汉族;***,男,汉族;***,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3026*****34514;***,男,汉族;***,男,汉族;兄弟五人,家住南江县元潭乡**村*社。

诉求申请事项:根据《社员林权证》南政林(1980)字第NO:00***号还我们自留山。

诉求事实经过:一九六一年下放食堂按当时政策分自留山;分给***(长兄)的自留山。一九八〇年,在原历史事实基础上将原自留山林权落实给***并颁发林权证(《社员林权证》南政林(1980)字第NO:0*****2号)。当时新任大队支书***利用职务便利,强行将我们的自留山划给三社作公山(我们成份不好,***是三社的人)。我们历年数次恳请乡党委和政府主持公道还我们自留山无果;现国家已出台许多法律、法规和给百姓办实事的惠民政策;我们恳请新一届党委政府据实查证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自留山为盼。

特此诉求申请

诉求申请人:

第18篇:诉求样本

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安置 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诉求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叫王利军,现年53岁,是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由于军转安置问题,造成了我家庭长期生活困难。国家解困政策下发已经近十年了,我的困难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特向领导详细汇报情况,强烈要求解决问题。

一、转业安置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

我是1987年5-6月转业是分配到市二轻局系统企业工作,这个企业一个挂靠个的体企业—奎屯市二轻局保温材料厂。当时,企业效益不好,领导认为我是军队转业干部不好安排。就这样我报到后在企业打了两、三个月杂工,最后安排不了岗位,只好去社会上求职打工,直至现在。企业当时没有向有关部门备案报告,本人也不知道反映。我们也不懂安置政策,后来的解困政策来了,也没有传达。现在,企业又不存在了,我真就成了一名无职无业无单位人员。因为没有技术专长,求职常遭冷漠,谋不到固定职业,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帮过人,打过工,摆过摊,捡破烂,出苦力,做尽社会底层劳动力,困难时候,靠亲戚朋友支助和借钱讨口过日子......不一一叙述。 这么多年来,除在2007年后,有关部门在“八一”和“ 春节”发放慰问金之外,我从没有享受过其他福利待遇。并且,此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全部自己缴纳承担,医疗费用也从未报销一分钱,生活仍然处于极度贫困状况。 我的困难,就是安置不落实的失业问题。最近通过外省战友接触了安置政策和解困文件,才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所以,到现才知道反映。

二、要求解决安置和生活问题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一)安置政策和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现役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现役军官法》“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由政府安排工作职务”;《劳动法》“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全民所有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录用退出现役军人,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发[1994]18号“对到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联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工作和出国(境)留学等转业干部,保留其干部身份和档案工资”;中发[1998] 7号 “中央认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凡现任职务低于原在部队职务的,应参照原在部队时的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优惠政策”;中发[2007]8号:“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 ;“把中央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国家解困政策。人发[2002]82号 “已关闭停产且无其他收入的企业补发拖欠工资所需资金,由其主管单位帮助解决”;“拟实施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前,可由企业主管单位将他们调整到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 中发[2003]29号:“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补发拖欠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等各项费用,已关闭停产且无其他收入的企业所需补发资金,由其主管单位帮助解决。无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无力帮助解决的,由地方政府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并在政府预算中作出安排,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可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国人部发[2004]55号:“中办发[2003]29号和人发[2002]82号文件原则适用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和退休等企业军转干部”。 等等。

(三)国家领导人讲话承诺。毛泽东:“回乡转业建设人员是人民的功臣。”“对转业人员,应给予应有的尊重和政治待遇。”“妥善安置,使之各得其所”;邓小平:“军队是我们的军队,军队干部是我们自己的干部,军人流的是血,老百姓流的是汗。”“地方要承担起来,把他们安置好”;江泽民:“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军转安置办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胡锦涛:“具体怎么‘包’,就是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制度上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应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荣誉,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就是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保证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住房、医疗保险等”。

三、要求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请求政府部门给予我解决:

(一)安排我到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

(二)尽快把我列入困难对象,给予及时解困;

(三)按省或当地平均工资补发我失业后1987年7月至今的责任拖欠工资或生活费;

(四)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后至今我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

(五)按规定报销我失业期间的医疗费用。

(六)按规定时间发放(补)住房、电话、交通等各项补贴。

奎屯市转业到企业军转干部

王利军 2013年01月15日

注:

(三)“责任拖欠工资或生活费”要查省或地区历年数据。

(五)“报销我失业期间的医疗费”要医院历史依据

第19篇:拆迁诉求

拆迁诉求

秦州区政府、玉泉镇政府

我名李维恩,系农行秦州支行职工,我于2006.01.13日转让所得原农行秦州支行西十里营业所商用办公房地产,于2007.09.16日过户房产证我本人名下,房产建筑面积177.5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天房权证秦字第1011005420号,为国家上缴契税10398元,土地证由于增值税收部门相互推诿,过户手续未办结,原土地证面积331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天国用2004字第174号,属国有商用出让土地,我于2006.07月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为二层商用房,面积731平方米,2012.06月政府决定征收公路沿线房屋,扩建马路,修建天河广场,我提供了相关房地产材料,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拆迁组人员,从没有和任何人发生争吵和提出不合理要求,因我家中下岗失业人员众多,生和来源全靠商铺出租租金,我提出商铺产权置换一比一点五,经协商后按一比一置换,因评估公司按民房评估,估计太低,政府安置价高,1:1置换无法实现,故未签订拆迁协议,2012.08.01日政府相关人员告知我,政府不同意商铺产权置换,确定我地上建筑物属违法建筑,切土地补偿金不归我享有,我是一普通百姓,感觉政府太不讲理,我在扩建房屋时政府相关部门未来阻挡,房屋建起达6年时间,期间任何部门不闻不问,怎么遇到拆迁,我的房屋就属违法建筑了,况且我原有建筑177.57平方米也违法吗?土地我和农行签订了买卖协议,且农行出具了相关证明,为何不归我所有?如果说农行出让土地违法,哪吗农行全国股改时出让近15000家闲置营业房地产,都违法吗?我想不通。如果我在拆迁过程中当钉子户,行为过激,提出不合理要求,坚决不拆,没有对抗政府拆迁,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我是响应政府拆迁号召的,只是价格、安置未谈妥,有争议属正常现象,难道政府也要强拆吗?国家提倡和谐社会,人性化拆迁,要保护老百姓根本利益,难道政府会牺牲我普通百姓利益为代价吗?。如果政府不给我合理兑换商铺,我一家生活来源无着落,家中4名下岗人员怎么办,希望政府从实际出发,给予我照顾,考虑我的诉求。

第20篇:补充诉求

补充诉求

2011年4月6日,我向中共重庆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是荣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樊江违规办公公司的保护伞。我从2006年下半年以来的6年时间里切身感受到樊江不仅是重庆清喜煤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喜煤公司)参与者,而且是清喜煤公司事实上的主创者、主特者、决策者、操控者(附:2010年7月举报樊江违规办个企业奸商整人害人),清喜煤公司是由恶势力控制和操纵的黑恶势力的头号人物是樊江二号人物是清喜煤公司的经理胡涛,三号人物是周枸冬配合行动。黑恶的主要手断以清喜煤公司的各义或用公司经理名义签订合同(附:2006年9月13日协议)吸引投资购买煤后以清喜煤公司名义销售后不结账不交款06年来经数十次,甚至上百次促结账不理向樊江在的公安机关多次举报后樊江才付了两次款,就是利用付款提出了强制性的王性的的条件才给付款,第一次是不知情,没经我同意的条件下擅自给了胡涛5万元而要我写收据才给的;第二次给2.5万元是在樊江助迫下要写出两个保证,其一保证从今以后经过问题不再樊江,其二得保证从今

地方申请诉求书范文
《地方申请诉求书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