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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授权委托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2 21:06:57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非诉执行申请书

非诉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宇根

被申请人: 戴宝平,男,汉族,51岁,现住临河区汇丰办事处。 执行依据:巴建委临拆裁字(2010)299号行政裁决书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搬迁义务。

申请理由:

2010年4月9日,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10】第004号),拆迁范围:东至金川大道、西至开源路、南至帅丰街、北至庆丰街。对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在拆迁过程中,城投公司及其委托的巴彦淖尔市裕隆房屋拆迁公司与被申请人进行了协商。协议期过后,被申请人仍未与城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确保建设临河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城投公司依法申请行政裁决。

申请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于2010年9月10日做出巴建委临拆裁字(2010)299号行政裁决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戴宝平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因此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巴建委临拆裁字(2010)299号行政裁决书。

此致

临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

推荐第2篇:非诉代理合同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2009)非代字第号

(以下称甲方)因事件,委托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的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审查或起草法律文书;

2、代为进行律师见证。

三、甲方须对乙方律师依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合同规定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情况,以及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四、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隐瞒事实的,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内

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因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致使甲方遭受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代理费。

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事件代理费用元,并支付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元。前述费用甲方须于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处理终结之日终止。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3篇:非诉业务总结

非诉业务总结

去年,从我所提交给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业务类型收入的比例来看,我所的非诉讼业务收入占到了总创收的57%。这与整个律师行业的非诉讼业务增加有关。看一下,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的一份2007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中的数据吧,2006年北京律师经济案件代理占27%,比2005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非诉讼法律事务占30%,比2005年增长了5个百分点;法律顾问占20%,比2005年增长了2个百分点;民事代理占15%,比2005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刑事诉讼占2%,比2005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行政诉讼代理占1%;咨询代书占1%;其他收入占4%。 这里,北京市律师协会把法律顾问单独列了出来,我这里指的非诉讼业务却包含法律顾问,这样说的话,北京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占到了50%,与我所非诉讼业务所占比例相当。 下面说一下什么是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大多数人并不了解。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的定义是: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

从严格意义上讲,律师的业务只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律师业务中除了诉讼之外都是非诉讼。诉讼的特点是:有一个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纠纷做出具有强制意义的裁决,这个第三人是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非诉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所以非诉讼中没有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介入。

非诉讼律师业务包括:

1、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拟订、履行监管。

合同事务是律师最主要的非诉讼业务,它的范围非常广,涵盖了投资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与转让、知识产权、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事务,因为这些事务最终都要形成合同。合同事务的处理包括两个阶段:(1)合同的设立阶段,时间跨度为从一方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直到合同生效。具体事务有A调查情况B参与洽谈C制作合同文本D审查、修改、拟订合同E申报批准或登记。(2)合同的履行阶段,时间跨度为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具体事务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是否需要中止、变更、解除,并且及时以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需要特别说明是:律师处理合同事务并不一定形成合

同文本,因为合同的各方有可能不达成一致意见。

2、就某一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送交的对象不同:法律意见书是出具给委托人的;而律师函是出具给与委托人有联系的其它一方或几方。这个“某一事件”有可能是因合同而产生的(如拖欠款项、出现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等),所以它与合同事务有一定的联系,但它也有可能与合同完全无关(如侵权、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损害等)。

3、协助企业(委托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管理的内容,法律的形式。因为在一个企业之中,内部管理制度就是“法”

(例如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它不折不扣地体现了立法、执法、司法的特征。当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不但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际经验,更要懂得经济和管理知识,还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十分清楚。只有这样,律师才能真正扮演好“半个经理”的角色,制定内容完善、行之有效内部管理制度。

4、解答法律咨询

5、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

6、代办登记注册、文件批准等法律事务

7、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调解

8、提供法律、法规变化及其影响的信息

9、代为发表声明或公告

10、证券律师业务

11、并购业务

12、破产清算业务

此外,还有一些正在发展的新业务如:

一、律师见证;律师见证就是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这个概念还有深入探讨的余地)。律师见证有如下特点:

1. 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名义是作为法律服务专门机构的律师事务所,这与民间私证和国家公证都有区别。

2. 见证是一种法律的适用。是律师根据现行法律对法律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这同民间私证只讲真实性,不讲合法性的作法有别。

3. 见证的时间与空间有着严格限制,时间,即被见证的行为发生之时:空间,即律师亲见的范围,这与公证可以对以前发生并非亲见的事实先行调查,而后公证的作法有别。

现在,律师见证业务日益增多,但司法部、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尚未出台有关律师见证业务的法规,只有河南省信阳地区司法处制定并下发了《信阳地区律师见证基本规则(试行)》。所以,律师见证业务目前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二、接受企业(委托人)的委托,对其下属公司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此项业务在发达国家已非常普遍,但在中国内地,仅有大型外资公司聘请外国(含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办理此项业务。此项业务有大的发展空间,但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和风险也很大。

三、就委托人委托的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与诉讼中的调查取证不同的是:这种调查取证不仅仅限于法律赋与的查阅档案和询问证人的权利,而是律师凭借其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收集、整理有利的信息,例如合作者的诚信度、历史背景、利害关系等,这种调查取证并不是专为诉讼而收集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律师的非诉讼业务会出现其他的新形式,以前那种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认识应该改一改了。

推荐第4篇:非诉法律事务合同

非诉法律事务合同

()律字第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委托乙方办理非诉法律事务,

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办理甲方所委托

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为: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

权益。

四、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办理该非诉事务的律师费元,乙

方律师办理该委托事务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给甲方,甲方无故终

止履行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法律事务办结时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5篇: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之我见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之我见

作者:王 波发布时间:2009-04-17 08:3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不自觉履行,通常,行政机关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与社会发展对司法活动的新要求,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予以分析,以规范该类案件的操作。

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导致执行难

由于行政机关前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问题,导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颇费周折,主要包括:一是行政主体不适格。某些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随意授权给下属部门行使,从而使执法丧失公正性,严肃性。二是被执行人有误。有些行政机关在未弄清管理相对人的情况下,逮住谁是谁不负责任地下达处罚决定。三是行政处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导致法院受理后无法执行。如有些违章搭建行为是某一区域的普遍行为,行政机关根据举报,仅对部分违法搭建作出处理,相邻的两个违法搭建可能在法院执行时一户被责令拆除,另一户则安然无恙,容易引起被执行人的强烈不满。还有的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前,未告知相对管理人应享有诉权或交待诉权不明确,复议、起诉时间交待不准。有些只交待陈述申辩权,不告知听证权利。四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不考虑法律的警示和教育功能,只重视法律惩处效果,执法随意性较大。

2.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低导致执行难

一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如社会抚养费案件,凡是申请到法院执行的基本上都是生活困难的超生户,执结率很低。二是逾期滞纳金数额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距过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由于法律没有确定加处罚款的最高限额,那些主罚金额较大的逾期滞纳金数额相对庞大,有的甚至已超过本金,使被处罚人无法承受,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合理性问题,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性,但显失公正,如行政处罚畸重,与被处罚人

的实际违法行为不相符。行政机关对同类性质、相同情形的违法者作出相差较大的罚款处罚等,而人民法院对此不能审查。此外,行政处罚缺少必要限度,影响了被处罚者的基本生活,如对一些经济困难户、下岗工人、老弱病残户等弱势群体偶然违法经营也严格予以处罚并申请法院执行,还有一些对贫困户拆迁的执行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无家可归。这些案件法院往往难以执行。

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要注意的问题

1.依法适当作出行政行为,确保执行成功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分析并认定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系主观故意还是过失,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事实、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是否具备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等,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严格依职权、法律条款作为,还要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确保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依法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幅度的惩罚责任。行政机关不仅要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还要使当事人认识错误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自觉地履行行政决定。这关系到维护与巩固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地位,确保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并最终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2.增强执行难的预见能力,确保行政决定的履行

对于当事人恶意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行政机关应当提高预见能力,完善防控机制,保证行政决定的低成本与高效率。首先,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调查全面、取证充分,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与违法(非法)所得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认定,对当事人用于违法行为的经营工具、物资、相关证据要敢于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其次,对当事人的配合调查取证态度、言行,以及履行行政决定能力有正确的分析,提高对当事人是否具有逃避处罚意图和行为的预见能力,并对其财产的状态、数量、价值,以及其他账户等有尽可能全面的掌握和收集,以备日后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

3.因案制宜,积极稳妥地开展执行

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机动灵活地采取执行措施,避免扩大矛盾,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对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宣讲有关法律规定,提高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早达到执行目的。对被执行人查找不到,或确无履行能力的,在穷尽执行手段后酌情中止或及时终结执行程序。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的案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执行中多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积极争取行政机关的配合,确保法院执行活动依法独立进行。对某一类型案件比

较集中的地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注意树立典型搞好宣传,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树立大局意识,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制裁、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的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以减少执行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申请执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建立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法制培训班,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之处,及时发现和总结,人民法院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要求其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住址和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相关证据,如开户银行账号、房地产登记情况、企业工商登记情况等。对没有执行能力的非诉案件,建议行政机关不申请,对申请超期或拒不配合执行的,法院要敢于采取不予受理或不予执行等措施。

5.用好释明权

对被执行人不了解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落后的问题,不能简单的强制执行。一方面给被执行人讲法律做工作,提高其思想认识,敦促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建议其加强法制宣传,使老百姓清楚地知道执法的依据以及违法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在行政非诉案件立案审查时,向申请人送达《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告知书》,进行申请执行的指导、法律宣传,告知申请执行人需提交的各类材料及可能承担的风险。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告知书》,以谈话形式详细告知非诉行政执行的产生、特点,权利义务和救济渠道,说明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让被执行人对非诉执行有充分的了解,促进其主动履行义务。

三、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和解结案的建议

执行和解具有化解执行难、快速解决矛盾、节省司法资源等优点。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能否进行执行和解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产生了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非诉行政案件不能和解。因为法院一旦允许行政机关与被执行人和解,就可能使得行政机关中有人为谋取私利而借此与被执行人交易,从而严重削弱法律的权威,使公共利益和秩序受到损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转让、放弃或随意变更、处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允许和解。理由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双方在执行中处于平等地位,有权根据自愿原则适当处分有关权利,而且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执行和解的情形。

笔者认为,应确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适用执行和解的原则。行政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政主体只有承担实施的义务,没有处分的权力,不能放弃、变更或转让。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非诉行政执行不能进行调解。但是法律、法规也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权利理论,只要不侵害他人权利,任何权利人都有对其权利自由处分的权利。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当然具有处分权。而且,法院只是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合法性进行审查,无权过问其合理性。因此,应当给予行政机关纠正不合理具体行政行为的机会。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允许行政机关和义务人执行和解。另外,在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是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不存在国家、公共或他人利益的问题,权利人有权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应当允许民事纠纷当事人和解。此时,行政机关可变更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作者单位: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推荐第6篇:非诉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委托代理合同

(201*年)中司非诉字第 号

**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要求委托**中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高英 律师代理。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委托事务为: 为甲方与吴炳松房屋漏水纠纷一事提供法律咨询 ;

二、乙方律师的代理职责

1、认真听取情况介绍;

2、审核甲方提供的材料;

3、出具(《法律意见书》一份)或 相关法律意见文书一份 。

三、甲方在签订本**时,乙方律师已经就本**委托事项在代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以及律师的一切代理活动应当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并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

四、甲方或其指定的联系人必须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真实、合法和完整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资料。甲方对乙方律师就本案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有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权。

五、乙方必须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在代理法律事务过程中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七、依照《律师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双方约定本代理费为 2200 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于本**签订之日交纳。

八、本**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到 乙方律师发出书面相关法律意见 止。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中司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特别提示:

1、甲方在签订本**前,应特别审阅第三条、第四条之约定。

2、为强化律师执业管理规范,敬请甲方在本**终止后对承办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在30日内将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本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服务部。

3、客户监督电话:584080

3、5840805。监督人:潘小玉1527719800

5、彭小娟18977182831。

推荐第7篇: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编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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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委托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xxx 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部长联系电话:

兹全权委托我公司xxx到xxx办理xxx事宜。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盖章)

2014年4月24日

推荐第9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委托人因在外地不能亲自前往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无房证明事项,现委托受托人全权代理办理无房证明事项,受托人在办理此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或引起的法律纠纷,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受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凤台县公安消防大队: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方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到贵处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事宜。受委托人可以接受调查询问、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罚告知、代为签署办理于此相关的一切手续。

委托时限: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理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托单位(公章)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公司名称)受托人姓名。委托上述受托人办理事宜,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第12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职务:

一、委托事项

兹委托在xx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代表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行使职权。

二 、委托权限

受托人全权代理委托人行使xx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一切职责职权,该权限限于且仅限于xx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职权。

三、委托期限

自2014年1月6日起至新总经理就职之日止。

四、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人、受托人、xx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财融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托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3篇: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李小Q,男,汉族,出生于1900年1月1日,住南方

市南方区南方北街00甲号1-1-1,身份证号码:1111110004011*****。

受委托人姓名: ###

工作单位: 南方##律师事务所

住址: ##市##区##路00号

电话:11111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2、代为行使诉讼、和解、反诉等权利;

3、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二0##年一月##日

第14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江建忠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矿山建筑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1)三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的相关事宜,江建中授权代理人宋天旺全权代理。权限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与被申执行人进行和解。

三、从执行法院领取执行款,偿还宋天旺经手的在农村信用社的所有借款。

四、收受相关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在行使代理事务活动中所需的手续有委托人江建中向代理人提供。

本委托书系不可撤销之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2011)三民初字第44好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之日止。

委托人:代理人:

年月日

第15篇: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受委托人:



年×#215;月×#215;日

【填写说明】

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

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权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

第16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滑县2012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县级财政资金项目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17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聘请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项目融资过程中《尽职调查报告》编制事宜的代理人。

受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 了解融资单位的法律背景;

□ 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 调查、查验、审阅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 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 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 其他;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尽职调查报告》制作完毕日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月日

第18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县行政服务中心:

按罗田县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要求,我局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理,委托汪健同志为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局窗口首席代表,代表我局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和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权。

特此委托。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审批股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服务水平,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按照《罗田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审批股,授权该股室行使我局行政审批职能,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一、行政审批股职能

1、餐饮服务许可审批

2、承担本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行政审批股人员

任命汪健同志为行政审批股临时负责人,并作为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授予其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和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权。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抄送:县行政服务中心 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服务水平,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按照《罗田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便企利民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化,全力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与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精神,推行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对集中的改革措施。我局将审批权集中到行政审批股,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权向行政服务中心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按照“应进必进是原则”的要求,努力达到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

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是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成立行政审批股,整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

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行政审批程序。根据已经梳理的职权目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应规范运行,严格依据已编制的程序和运行流程图,予以落实到窗口。

(二)归并职能,整合股室。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按照“不增设内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要求,将分散在其他股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选派一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专职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同时,明确由局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分管行政审批窗口工作。

(三)集中办理,授权到位。行政审批股人员长期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向行政审批股集中,并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唯一窗口。建立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授权到位,下达授权书,授予窗口首席代表行

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和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确保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完成。

(四)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所有项目承诺办理时限都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实现“五减”工作目标:减项目、减流程、减资料、减时限、减收费,为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王信初任组长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由 同志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方案上报( )。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设职能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核。

(三)清理调整( )。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调整工作方案,完成项目清理和流程优化工作。

(四)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按县委、县政府安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确保行政审批股按时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第19篇: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办理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让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第20篇: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现委托该法律援助中

心指派的内蒙古经远律师事务所(单位)郭建忠,为委托人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委托权限如下:

1、非诉讼调解。

2、代写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四份,由委托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员各持一份,交审理机关一份。

非诉授权委托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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