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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③基本建设资金、(含等值外币);(3)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行不垫款原则 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更改:(1)“出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④粮、(含等值外币);(5)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过持卡人保证金的80%。

受理。(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相关链接】支票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贷记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享受的优惠条件: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签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日(2)最低还款额待遇

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汇兑: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两种。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3、出票日期:(1)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用汇兑结算方式。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在填写月、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得超过2年(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入银其前加“壹”。

4、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4)注册验资的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不予受理。 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②稿费、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类(1)基本存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付的金额起点: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1)一般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点是1000元。

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保费退还等款项;⑨纳税退还;⑩农、副、矿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用存款账户【解释】当事人应当于开户之日起产品销售收入。(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包含5万元)的,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者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理付款业务。【解释】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但付款单位必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法性负责。 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手续的日期。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内信用证仅限于国内企业;(3)托收承付的适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用范围比较严格。

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1)存款人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账户办理(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结算账户的。 托收承付的付期:(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相记卡(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2)验货付款的承关链接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解释】(1)借记卡: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相关链接2】撤销银卡上有2000元,最多消费2000元,不能透支;知的次日起计算。

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2)贷记卡:卡上没钱,可以消费2000元;(3)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付款人在承付期内,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准贷记卡:卡上有1000元,可以消费2000元。 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单位人民币卡账户: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的撤销。 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②销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一般存款本存款账户。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账户的开立: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卡不得支取现金。 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单位外币卡账户:①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证明。(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存取外币现钞。②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解释】金。 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风险控制指标:(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2)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办理现金收付业务。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1

4、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时效:(1)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相关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链接】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两种。(1)按期提示①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②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首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依法证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国内信用证:

1、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责任:(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2、我国信用证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付款义务;(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解释1】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票据权利的补救挂失止付:①只有确定付款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解释2】不可转让信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务。

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②挂失止付并票据的付款新增:(1)提示付款期限①见票即人的信用证。

3、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暂行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开证行在决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承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③持票人未按照规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起普通诉讼。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2)付款人的审查义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申请人交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款。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③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等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解释】票据:

1、《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和支票。

2、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出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承过失付款的除外。 票据对人抗辩:(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解释】汇票据权利的补救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持票人,进行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收款人,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基本当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 事人只包括出票人、收款人。 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3)票据债务人不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解释】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①申请公示催告的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提供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再贴现实现的。 人。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票据权利的概念: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据的除外。

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票据行为出票:(1)票据的记载事项:①必须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记载事项②相对记载事项③任意记载事项④不款的权利。(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具有票据效力的事项(2)签章:①出票人在票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3)行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③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②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保证人、背书人。 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力;③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规定签章的效力。(3)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发票据后,应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前手。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得该票据的除外。④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票据行为背书:(1)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被背书人不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2)背书日期属于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日前背书。(3)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受前手的影响。 自判决“公告”(而非作出)之日起,申请人有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据;②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③因税收、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有同等法律效力。(4)背书连续:以背书转让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 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以欺诈、偷盗或者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票据权利的补救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②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利。(5)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

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票据权利。(6)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票据通知书的费用。【解释】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计收利息。

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7)限制背书:①出票(2)再追索权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商业汇票的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息;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票据行使追索权的程序:(1)取得相关证明: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1)贴现条件:①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人不承担保证责任。(8)期后背书:票据被拒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仍应当其他组织;②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对持票人承担责任。(2)发出追索通知:持票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持票人应提供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票据责任。(9)背书的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发运单据复印件。(2)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付款的责任。 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票据行为承兑:(1)提示承兑期限①见票即付【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③见票后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承兑【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付款人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票。

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4、申请人或者收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3)

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2、申请人或者收款票。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长不得超过2个月。

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明“现金”字样。 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1)未填明实际结算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日期。(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额的,银行不予受理。(2)实际结算金额一经行请求付款。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支票类型:(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票据行为保证:(1)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无效。(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3)普通支票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①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不得背书转让。 可以用于转账。②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供的票据保证有效。(2)记载事项:①未记载银行汇票提示付款:(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 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账,不能支取现金。【解释】用于支取现金的支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②未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2)持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③保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1)支票的金额、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据保证。【解释】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必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支票上未记载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证”字样并“签章”)。(3)保证责任:①保证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请求付款。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商业汇票:【解释1】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的目票地。(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任。③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的是“空手套白狼”,想几个月后再付款。商业款人。(4)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汇票的保证责任。(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过6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票据追索: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1)到期后商业汇票出票:(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章。

追索: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款。【相关链接】(1)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追索权。(2)到期前追索:在汇票到期日前,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2)签发商业承兑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银行汇票自①汇票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商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之日起10日;商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动的。 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1)商业汇票的提示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1)由“中国人民票据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汇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1)持票人可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2)持票人未按规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2%的赔偿金。

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持票人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商业汇票付款:(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 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

权。 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

票据追索金额:(1)首次追索权①被拒绝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

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2)银行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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