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协议书

迁坟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2 08:36:40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迁坟补偿协议书

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凤池财富中心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将 内范围内的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一、本协议是为了规范此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以期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二、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三、迁坟范围:在 范围内存在的 穴坟墓,另 位置内 穴,共计 穴。

四、迁坟时间:乙方需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迁坟事宜。

五、补偿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补偿费用包括墓碑、小板、衣服、裤子、打葬、圈葬等一切迁移坟墓的相关费用。乙方同意该补偿条款,在领取补偿款后,不再向甲方提出此次迁坟的其它相关补偿等要求。

六、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七、对于乙方暂时不进行迁坟,但同意平坟的,由甲方核实其相关墓穴数,按照本协议第五款之规定进行补偿。

八、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九、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推荐第2篇:迁坟补偿协议书

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清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故需迁移我村景瑶公路沿线、景樟公路沿线、自然村中心地带范围内的坟墓,乙方在此范围内有亲属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补偿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整治范围内需要迁移的

(单或双)棺木土葬坟墓共计

座。

二、乙方与坟墓埋葬人的亲属身份关系为:

三、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墓址、棺材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元)整。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15天内迁出,约定的应迁坟墓。

五、坟墓迁入墓址可由乙方按照先后顺序自行选定甲方无偿提供的墓地之内,也可外迁到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公墓园内。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迁入甲方选定的公墓。

七、乙方共同确认属坟墓埋葬人的同一顺序的全部亲属,如涉及遗漏坟墓埋葬人与乙方同一顺序的其他亲属,由乙方向其它亲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

甲方(章):

经办人:

甲方主管单位:

签约时间:

乙方:

推荐第3篇:迁坟补偿协议书

迁坟补偿协议书

1、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

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因政府征用小塘村

一、二组集体土地作工业用地,乙方在被征地范围内有亲属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补偿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政府征地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单穴棺木土葬坟墓共计座(合葬双坟双穴坟墓按两座计算)。

二、乙方与坟墓埋葬人的亲属身份关系为: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亲属关系;

三、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墓址、棺材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元)整。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须在20XX年月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五、坟墓迁入墓址可由乙方自行选定或迁入甲方无偿提供的墓地之内。乙方自行选址的,甲方不另作墓址用地补偿。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乙方共同确认属坟墓埋葬人的同一顺序的全部亲属,如涉及遗漏坟墓埋葬人与乙方同一顺序的其他亲属,由乙方向其它亲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

甲方(章)

经办人: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2、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星旗社区居委会

乙方:

随县人民医院建设征用星旗社区土地,需将其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座,现自行迁移。

三、元(人民币),在约定期限内其中墓穴迁移补偿元,墓穴迁移奖励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截止时间:。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3、某某小学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某某小学

乙方:某氏宗族

因某某小学扩建运动场,乙方在学校范围内有祖宗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学校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土葬坟墓共计四座。

二、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另选墓址等全部费用)每座某千元,共计人民币元(¥:元)整。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须在20XX年月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四、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日15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章)

经办人: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4、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承建的XXX的重点工程,工程完成后将XXX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工程实施要求,需将XXXX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XXXX的,坟墓坟单穴棺木,现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元(人民币),其中墓穴迁移补偿元、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时间:XX年X月X日。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附件《乙方声明》。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20XX年月日

5、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韩岗镇司垓小学

乙方:

甲方因学校操场西扩,学校操场建设完成后将教育教学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需将教学楼西面50米内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新操场内的,坟墓一座,墓葬形式为单坟双穴棺木,现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1600元(人民币),其中墓穴迁移补偿1000元、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600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时间:20XX年11月17日。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4篇:迁坟协议书代迁

委 托 迁 坟 协 议 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荷塘区明照乡南郊垃圾场房屋搬迁指挥部(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市政府市长办公室会议精神,对南郊垃圾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房屋进行搬迁安置,安置地选定为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新市村新屋组(新市村村部边)的一处山林。根据株政发[2011]2号文件《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范围区内坟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坟墓迁移依照株政发[2011]2号文件执行,在乙方项目范围内共有坟墓座,(其中单坟座,合葬坟座),坟墓类型为。

二、甲方及家人均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乙方项目内坟墓的迁移工作,现委托乙方代迁坟墓,迁移地址由乙方选定,甲方无异议。

三、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甲方的坟墓代迁,迁移完成后不支付甲方任何补偿费用。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享有共同的法律效应,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此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荷塘区明照乡南郊垃圾场房屋搬迁指挥部

年月日

推荐第5篇:迁坟补偿协议书范本

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开*****运输道路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实施要求,需将*******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全权代表。

二、乙方有坐落于***********的,坟墓壹座,现自行迁移。

三、补偿方式及费用:

1、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迁移坟墓建造安置费用。

2、补偿费用: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整

(¥元),包括坟墓土地款、墓穴迁移补偿、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墓穴迁移奖励等费用一次性包干。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甲方先付款,乙方再开始墓穴迁移。

五、坟墓迁移时间: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

六、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进行补偿,如有其他与埋葬人有关

人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员由乙方与其进行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七、甲方支付以上补偿款后,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

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推荐第6篇:迁坟补偿协议书范本

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开*****运输道路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实施要求,需将*******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全权代表。

二、乙方有坐落于***********的,坟墓壹座,现自行迁移。

三、补偿方式及费用:

1、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迁移坟墓建造安置费用。

2、补偿费用: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元),包括坟墓土地款、墓穴迁移补偿、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墓穴迁移奖励等费用一次性包干。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甲方先付款,乙方再开始墓穴迁移。

五、坟墓迁移时间: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进行补偿,如有其他与埋葬人有关人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员由乙方与其进行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七、甲方支付以上补偿款后,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迁坟补偿协议书签订程序

迁坟补偿协议书签订程序

迁坟补偿协议书需完善以下资料:

一)协议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事由;

2、补偿标准;

3、补偿范围;

4、补偿内容及数量;

5、补偿金额;

6、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7、坟墓的迁移时间;

8、法律责任等。

9、协议的份数;

10、合同签订日期等。另每份合同须有合同编号(拆字[20XX]XXX号)。

二)现状地形图:指目前拆迁的现状地形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勾画出拆迁补偿的范围,经办人员、户主需签名。

三)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须拿原件进行复印,经办人员需签名。

四)坟墓权属证明:在现状地形图上加盖村小组公章证明权属。

五)拆迁补偿核准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拆迁办→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六)付款申请审批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迁坟协议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全权代表: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红门村委会代表:

为配合政府建造剑邑大桥,曲江镇红门村委会龙津前吴村祖坟迁往镇政府新规划墓地。现甲乙丙三方携手合作,订立制度,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三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总则

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1、被迁坟地址:龙津州前吴村祖山。东至莲花湖水边,南至城岗祖山,西至岭背松林,北至钟山口水库。中心直径:南北600米,东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新墓地、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

3、协议订立地点:红门村委会、吴氏宗祠。

第三条:迁坟时间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老坟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

第四条:工作规范

1、凡棺木完好、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必须整体搬迁。

2、棺木损坏、不能整体搬迁者,坟主均得以缸、罐盛装,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劳动保护工作。

4、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

5、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

6、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罐顶部,体骨置于中下部,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并做好具体包裹、防腐工作。

7、新坟坑体积长: 宽: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必须先移走棺盖,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须整齐一致,不准偏斜。

12、新坟拢土完毕、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

13、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款项

1、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计量单位‘座’。

2、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5、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6、以上价格包含缸、罐、盖、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资购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

4、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一经发现,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职守,不务实事,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无所作为。甲、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

7、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迁坟工作完毕、完成结算后,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推荐第8篇:迁坟协议

迁坟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由于 工程项目需要,需对施工范围内乙方祖坟进行迁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乙方所在地的相关补偿标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诺:乙方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有权签订本协议。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乙方确认在施工范围内,乙方家族有坟墓-----座(其中单坟---座,合葬坟---座)。

三、迁坟补偿费(包括墓碑、打葬、圈葬、迁坟运输、劳务、墓址、棺材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元)整。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五、坟墓迁入墓址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另作墓址用地补偿。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乙方共同确认为所属坟墓埋葬人的同一顺序的全部亲属,如涉及遗漏坟墓埋葬人与乙方同一顺序的其他亲属,由乙方向其它亲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乙方作为家族代表,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协调坟主与甲方迁坟相关事宜,确保家庭成员不干涉迁坟,负责解决家族一方在迁坟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问题,补偿费用乙方在家族内部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2017

 乙方: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迁坟保证书[推荐]

迁坟保证书

我是XXXX,保证在X个月内(即以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将XXXX范围内的所有坟地迁走,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

2013年3月19日

推荐第10篇:迁坟补偿协议

迁坟补偿协议

甲方: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因政府征用小塘村

一、二组集体土地作工业用地,乙方在被征地范围内有亲属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补偿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政府征地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单穴棺木土葬坟墓共计 座(合葬双坟双穴坟墓按两座计算)。

二、乙方与坟墓埋葬人的亲属身份关系为: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三、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墓址、棺材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元)整。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须在2012年 月 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五、坟墓迁入墓址可由乙方自行选定或迁入甲方无偿提供的墓地之内。乙方自行选址的,甲方不另作墓址用地补偿。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 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乙方共同确认属坟墓埋葬人的同一顺序的全部亲属,如涉及遗漏坟墓埋葬人与乙方同一顺序的其他亲属,由乙方向其它亲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

甲方(章) 经办人: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11篇:八大公迁坟讲话稿

淝北李氏迁肥始祖八大公迁坟、立碑、祭奠

纪念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淝北李氏家族的宗亲,各位嘉宾:

今天是农历年冬至,是中华民族传统的迁坟,立碑、祭奠先祖英魂,弘扬先祖精神的好日子,也正值我淝北李氏合修宗谱两周年纪念日。今天,天气清彻明朗,我们淝北李氏特邀宗亲及嘉宾再一次相聚在双墩高岗,举行我迁肥先祖八大公迁坟、立碑、祭奠仪式,以告慰祖先英灵,缅怀祖先功德,承接祖先恩泽......此刻,我和各位宗亲们的心情一样,在这庄严、敬穆的时刻:感动、感慨、感恩。

之所以感动,是因为面对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淝北李氏家族的先人,面对着淝北李氏生生不息的强大家族的后人,我不能不感动!这次迁坟、立碑仪式,是一次凝聚我们淝北李氏宗亲的大团圆,是一次振兴我们淝北李氏家族的新起点!从一定意义上讲,迁坟、立碑、祭奠,具有“寻根留本、传宗接代、承前启后、增知育人”的重要 作用!所以,我们不能不备受感动!

之所以感慨,是因为时光如梭,岁月不饶人!就像我本人,如今已经年过古稀,70多年过去,弹指一挥间!我之所以感慨,更是因为大多数淝北李氏家族的子弟继承和弘扬了我们李氏家族的好家风、好传统,做到了勤劳勇敢,常怀进取之心;忠实敦厚,坚守诚信之本!尤其是在修葺家谱和这次迁坟,立碑大事中,踊跃捐赠,显现出我淝北李氏家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敬祖之心,令我万分欣慰。

我淝北李氏家族虽历经沧桑变迁,但祖德承传,后裔枝繁叶茂,在这块土地上耕耘希望,创造文明,建设美丽的家园,已成为当地一大望族,仕农工商,人才济济,可谓无愧先祖。今逢盛世,我淝北李氏后裔报本溯源,修谱、迁坟、立碑、祭奠,旨在慎终追远,敦宗睦族,凝聚亲情,发奋图强,亲历今天这样壮观的场面,使我不能不感慨。

之所以感恩,是因为人生在世,感动、感慨、感恩三心一个也不能少,感恩之心最重要!感恩,大恩是祖德,其次是父母。此时此刻,让我想起恩重如山的父母。我们的父母一生饱经沧桑、多受磨难。为养育下一代,尝尽了人间的酸甜苦辣。正因为我们的父母一代一代继承我们先祖的品德才有我们今天的美丽家园,才有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我们既要感恩我们的父母,也要感恩我们的先祖,更要感恩养育我们的这块有先祖留下血汗的土地,感恩故乡的一草一木,感恩故乡的沟沟水水,感恩故乡的父老乡亲!想到此,我们不能不感恩。因此,更需要用报恩的心来做人做事。

让我们记住这个非同寻常的日子!2014年的冬至。让我们以这次大聚会、大团圆为新起点,与父老乡亲一起,建设和谐和睦、人才辈出的淝北李氏家族,教育我们的后代永远铭记中华民族敬祖,尊祖的优良传统,把这种精神承接过来、代代传相下去,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

另外,在此有必要专门说一下迁坟,立碑的原因和过程:我们的迁肥老祖宗八大公离开我们已经600年左右了,当年老坟地在马皇寺附近,历代都有上坟添土的。我们凭借老谱牒坟地标识,经多方打听、考证,原坟地早已平没成了私人的承包地,只剩下稍高一些的墟迹,经土地主人指点,我们在墟迹处寻找,无奈六百年的棺柩早已化为黄土。我们只好取些深层的土带回来装灵,以弥补我们后人的敬祖之心。

此外补充说明:我们三修谱牒委员会在三修谱牒时所收的一切捐助,除去所有花费,还剩下两万余元,后来又增印谱牒缺本花去一万多元,还剩下一万三千元。这次迁坟,立碑、宴请花去三万多元,多亏必信、必强等赞助,才得以资金平衡。至此,修谱、合谱、迁坟、立碑等所有收支均已平账。至此,账面无欠无余,特此补充说明。

特别表彰:在这次迁坟,立碑过程正得到

有关人的鼎力帮助,才得以将这项家族大事顺利告竣!特此表示真挚的感谢!

最后,衷心祝愿参加今天迁坟、立碑、祭奠仪式的所有宗亲来宾们,吉祥安康!

淝北李氏 第十九世孙 李家才

第12篇:干部无端要迁坟

干部无端要迁坟,到

底为何?

敬爱的陈市长:您好!

我叫徐再舟,是黄梅县沙岭居委会三组村民。年轻时,我也曾扛枪保国六年,至今我已是虚度六十二岁了。

前不久,居委会干部到我组召开群众代表会,根据黄梅镇拟订的迁坟事件,说明要将我组金家山祖坟平掉,迁到二十多里外的梅山公墓安葬,何时征收未讲。与会的代表议论热烈,几乎全部不同意。而村镇干部却丝毫不让步,对群众代表提出的几个请求全然不理睬,近几天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可谓强势异常。 对于此事,我有几个疑问和想法,先向你禀报,有错误之处请批评教育。

一.谁都有祖宗先人,群众不愿意移动祖坟,这情感难道不值得理解和赞许吗?对群众提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倾听,妥善解决,修改和补充原有的决定,这不会影响干部的威信,反而能体现干部亲民爱民理念,密切干群关系。其实群众是讲道理的。

二. 去年河南省南阳市平坟出了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了文件,予以了制止。这文件的精神地方基层干部怎么不贯彻执行呢?我组这座坟山有祖坟一百多棺,还有一座庙宇。“入土为安”,“死者为大”这是人们都认同的伦理观念,城镇化建设未必就是要消灭坟墓和庙宇。楼房林立固然好,文化传承也不能丢弃呀!

三. 建国以来,我组为支援地方建设贡献了大量土地,有些还是无偿奉送的。改革开放后,土地尽管是出让,但低价最高也仅二万七千元一亩。现在人均还不到一分田地,早就应算失地农民了。中央及省市政府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安排有细化政策,但到我组一直未落实。群众曾多次提出过相关的利益诉求,最后终成泡影。如果基层干部只是热衷于卖地增加收入,而将群众的后顾之忧束之高阁,不管不问,最终将难抚民心啊!

今年李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都反复强调,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硬来”,这是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也是最高指示,但我们这里的一些基层干部未必听得进去,以前就有“来硬的”先例,但愿能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所改进。目前的态势一触即发,村镇干部态度坚决,志在必得,组内群众情绪激昂,绝不同意,演变下去,结果难以预料。敬请陈市长重视,关注此事,尽早作出指示,以避免出现严重情况。这封信就当作是我代表小组群众向您提出的救助请求吧!

最崇高的敬意!

黄梅县黄梅镇沙岭居委会三组村民 徐再舟敬上

2014年4月5日

第13篇:某某小学迁坟补偿协议(

迁坟协议书

甲方:某某小学

乙方:某氏宗族

因某某小学扩建运动场,乙方在学校范围内有祖宗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学校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土葬坟墓共计四座。

二、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另选墓址等全部费用)每座某千元,共计人民币元(¥:元)整。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须在2013年月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四、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日15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章)经办人: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13年月日

第14篇:两汇沱迁坟工作方案

两汇沱迁坟工作方案

两汇沱电站即将开工,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改善电站库区环境,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巫溪府发(200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保护水土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迁移范围、补助标准和时限要求

凡在两汇沱筑坝海拔625m内的坟墓,必须在2012年1月25日前全部迁出。按照土坟600元/座,碑坟800元/座的标准给予迁移补助。自行搬迁的另外支付300元/座的迁移费。

三、工作步骤

迁坟工作从2011年9月1日开始,至2012年1月25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1、召开全镇迁坟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迁坟工作。

2、坟墓所在地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传达县、镇有关会议精神。

3、发布迁坟公告。9月20日前将文峰镇人民政府、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两汇沱电站工程占地区及库区迁坟公告》张贴到村、社,发放给坟主,使群众了解迁坟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坟主的配合支持。

4、公告发布后将在县电视台进行为期1个月的播放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30日)

1、按照迁坟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对迁移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摸查、清点、造册,并上报县民政局。

2、对库区及坝区现场进行全方位扫描摄像摄影,存档记录。

(三)自行迁坟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库区及占地区内的坟经现场记录、存档、坟主现场签字确认、签订认领协议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坟主采取就地深埋、就前靠后的迁移方式迁移,也可自行迁至指定的迁移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将坟迁出本村辖区范围外。

(四)强制迁坟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日)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迁移的坟墓,将按无主坟处理,由镇迁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予以处理。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25日) 由镇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完成一家,验收一家。迁移任务全部完成后,申请县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兑现迁坟补助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迁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扯范围大,我镇领导及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正视存在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落实责任人员,严格迁移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迁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清理整顿土地工作,结合推进殡葬改革,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稳步推进迁坟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张帖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向群众讲清迁坟工作的目的、意义,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自觉迁移规定范围内的坟墓。

(三)发挥党员干部、职工的表率作用

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的迁坟工作,自觉做好家人、亲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迁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文峰镇人民政府 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15篇:迁坟通知、鱼塘拆迁请示

一号配置地______堆坟墓催迁通知

______同志:

由于一号配置地项目用地在即,你户位于_____的坟墓搬迁补偿款已于2016年9月26日存入了___在湖南___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的粮食直补一卡通 存折上,账号为:

。请你从____城市建设大局出发,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坟墓迁出____城市规划区内,逾期不迁,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________自治县征地拆迁房屋安置办公室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县拆迁办:

2号配置地、______食堂综合楼项目需征收____东门口六组7亩鱼塘,涉及鱼塘土石坝1373.5立方(国土资源局核实鱼塘面积时测的方量),______六组要求补偿。由于__政办发【2016】27号文件没有明确补偿标准,请拆迁办明示。

另鱼塘上面有一条农民耕种的便道,便道边上种植一些农作物,面积0.215亩。2014年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时,地类为旱土,现______要求按鱼塘地类进行补偿,地类差价为9288元,能否变更地类进行补偿。 当否,请批示。

2号配置地项目部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照片附后

第16篇:解放山迁坟启动仪式流程

解放山迁坟启动仪式流程

开场白

宣读参加的单位及领导

点火

仪式第一项:默哀 仪式第二项:祭祀舞蹈

仪式

大会第四项:主祭官与副主祭官祭

【供祭品(杀牛)】 仪式第五项:主祭官致辞 仪式第六项:副主祭官致辞 仪式第七项:祭副主官致辞 仪式第八项:家属代表发言 仪式第九

仪式第十项:法师超度----领导代表破土

主体思想: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标语:

领导名单及职务:

第17篇:校园迁坟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校园迁坟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我校发展校园面积快速扩张,衍生出大量的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特别是迁坟工作矛盾最为突出,给学校发展、稳定带来新的挑战。为全面了解迁坟工作,我办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目前校内共有坟地2处共800余座。其中新河南岸李万街道办事处北李万村600余座,包括郑氏、刘氏、吴氏、魏氏、徐氏、赵氏、许氏、张氏、李氏、冯氏、庞氏、马氏、樊氏、范氏、焦氏、王家、车家、等众多姓氏家族;校南门西侧文苑街道办事处南李万村100余座,只有李氏一个家族。

从征地价格看,目前,示范区迁坟补偿的统一价格每座墓穴4000元,各种其它费用500元。在实际操作中,均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提高补偿的情况。

动迁地点有2种办法:一是在位于宁郭镇的示范区修建的公墓迁葬;二是自行购买墓地,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迁坟户都希望按辈分以金字塔的形式进行迁葬,公墓由于面积的影响,不可能满足,只能在外自行购地。

二、主要问题:近几年来,示范区征地拆迁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新型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矛盾。通过调查发现,各个层面对迁坟工作持不同的心理和看法。 (一)动迁户“爱恨交织”。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对于迁坟工作都是既盼望,又忧虑,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拆迁前期望值高。希望获得较高的资金补偿,;少数迁坟户甚至幻想通过迁坟一夜暴富、衣食无忧。二是拆迁中顾虑面多。怕综合补偿与心理预期差距大而存在失利顾虑,怕补偿不公平而存在失衡心理。迁坟户还存在攀比心理,经常有老百姓说:“以前某家拆房时当了钉子户得了实惠,老老实实拆迁的反到吃了亏。”各办事处之间补偿的具体标准上、公墓埋葬顺序上有不统一。迁坟户都有了观望的心理。

(二)基层政府“身心俱疲”。基层工作人员一致反映,现在的征地拆迁工作特别是迁坟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氛围越来越差,推进越来越难”,基层政府已由 “信心十足盼拆迁”逐步转变为 “身心俱疲怕拆迁”。一是压力大。每个项目都有明确的征地拆迁完成时间要求,逾期未完成就要逐级问责,基层政府作为执行主体,感觉巨大压力。通过调查反映,所有的基层干部、一线工作人员都认为“征地拆迁、迁坟工作比其他工作的难度更大”,是“天下第一难事”。二是手段弱。基层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对部分漫天要价、无理要求的“钉子户”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及制约办法,通过司法途径程序繁、耗时长,面对紧迫的时间要求,基层政府和干部深感“无奈和无力”。三是矛盾多。征地拆迁十多个环节,环环有矛盾,处处有难点,都可产生冲突、引发事件。据统计,示范区老百姓反映的所有问题都是由征地拆迁安置引发的,征地拆迁矛盾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主要问题。

三、工作建议:如何破解迁坟难题,平稳有力推进下阶段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发展,在整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统一模式。在示范区管委会协调指挥下各办事处统一补偿标准,底线不能突破;统一公墓安葬规则,做到按序安葬,决不能按辈份进行散埋;不鼓励在外自行购地,对自行购地的墓穴数和土地比例以及补偿超标准也要统一。

(二)干部带头。要求各村两委干部带领各自家族带头进行动迁,对带头不利甚至拖后腿的干部要进行问责。动员在校工作的员工和在示范区有公职的人员对各家族的迁坟工作进行动员和督促,必要时可停止工作回家专职做工作。

(三)营造合力攻坚、激浊扬清的环境。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迁坟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特别是学校重征地办与示范区管委会、各办事处、国土、规划、民政部门的衔接,切实增强征地拆迁的工作合力。政府机关要严格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自觉服从发展大局,不消极拖延、不无理索娶不额外照顾、不参与抗迁、不煽动造谣。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维稳保安工作,加强法律指导。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要不偏不倚地对迁坟进行新闻报道,大力宣传政府通过拆迁,在改善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关怀贫困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观念,让全社会理解、支持,为征地迁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18篇:在八大公迁坟仪式上的讲话

在八大公迁坟、立碑、祭祖仪式上

的发讲话

各位族贤、各位族胞、各位来宾:

今天是马年冬至,隆冬的寒风并没有让我们匿在家中避寒。而是,冒着严寒参加我们的先祖八大公迁坟、立碑、祭奠仪式。最值得称赞的是各地各村的族裔代表,尤其是不远百里的外地宗亲,昨天就起程赶回老家双墩。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心愿:缅怀我们的先祖,膜拜我们的祖德,沐霖祖德的荫庇。

我们清晰的记得两年前今天,我们相聚在双墩蓝侨大酒店。五百族亲济济一堂,恭临“淝北李氏合谱告竣暨颁发谱牒庆典”,敬请淝北李氏合修宗谱。其声势浩大,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为我们淝北李氏大赢了一场荣耀。

遥想600多年前我们的先祖八大、九三二公,艰难跋涉来到淝北这不毛之地,带领子孙垦荒造田,挖塘建坝历尽艰辛。有过无数的辉煌,也经历了诸多的磨难。我们的先祖凭着他们的卓越智慧、高尚的品德和坚强意志,使我们淝北李氏家族日渐繁荣兴旺。

如今我淝北李氏家园沧海桑田,嗣后兴旺发达。总人口达三万有余,对当地的经济文化及文明和谐建设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今天,我们借建坟、立碑、祭祖仪式,缅怀祖先懿德高风,弘扬家族优良传统文化。祈盼族人同心同德,精诚团结,报本思源,奋发图强,为淝北李氏的兴旺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物有报本之心,人有思祖之情。今天,我们怀着敬仰的心情,来共同祭奠我们的迁肥先祖八大公。这是我们淝北李氏家族所有族人数百年来的共同心愿和情怀。在这庄严而隆重的时刻,我们首先要虔诚地感谢我们的先祖,是他把我们这些各地的同族宗亲凝聚、团结在一起!同时,我们更由衷地感谢淝北李氏家族理事会的之树、家才等众多宗亲,感谢你们为这次迁坟、立碑、祭祖活动付出的众多的辛劳!

近些年,我经常听到周围有人说我们的国人失去了信仰,我不以为然。我们中国人最有信仰,信仰祖先,崇拜祖德,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基石,也是中华民族信仰的根基。今天,我们之所以能相聚在这里,虔诚地举行这个祭奠仪式,是因为我们的身上都有着共同的血缘,我们的骨子里都有着相同的基因。无论走到哪里,我们都是血脉相连、手足同根的一家人!我们以传统的祭祀形式来缅怀我们共同的先祖,寄托着各地千千万万的淝北李氏家族同胞们的思祖之情。

各位宗亲,这次迁坟、立碑、祭祖活动,可以说是我们家族活动的一个新起点,是首届。今后,我们将会更加有序,更加深入地开展各项家族活动,以促进我们这个大家庭的交流和团结,逐步让我们这个家族分布在各地的脉络不断清晰和完善。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将使我们的家族更加和睦,更加团结,更加兴旺繁荣!让我们的先祖八大公、九三公欣慰于九泉!让我们的后人为我们的淝北李氏家族而骄傲!

今天,我仔细端详了我们的先祖八大公长卧的墓地,忽然感到有一种肃然起敬的感觉。从地势上说,这是半坡高势,属龙腹膀地,俯视合肥。背后是来自于大别山的天然圣水滁河干渠,脚下是逶迤南去的北淝河直通合肥与南淝河衔接,浩浩汤汤直奔巢湖,长江。从高空鹰视,显然可见:滁河干渠如同一条巨龙游曳在蔡塘与众心等五大水库之中,地势通灵,水势连贯是块卧龙福地。风水学告诉我们,这是难得的上上宝地,有荫庇我淝北李氏子嗣兴旺之功能。

最后,我谨代表九三公后裔对这次迁坟、立碑、祭奠仪式的成功表示崇敬,表示祝贺,对这次迁坟、立碑、祭奠的组织,操办者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敬意。

淝北李氏 第十八世孙 李迺荣

甲午年 冬至

第19篇:关于区征地迁坟调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洪山区征地迁坟调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2-01-04 浏览次数: 74 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速度加快,原城郊村(居)民的承包土地被大量征用,导致迁坟事件日渐增多,迁坟矛盾日显突出。去年10月武陵区东郊乡唐家溶社区5组部分居民迁坟乱葬事件就是典型例子。为摸清武陵区迁坟安置情况,有效解决征地拆迁中迁坟安置问题,避免乱埋乱葬事件再次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武陵区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朱绍松带队,抽调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市殡葬管理处、武陵区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12月上旬对武陵区迁坟安置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和座谈等方式,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武陵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迁坟安置任务仍很艰巨,迁坟安置矛盾将更加突出,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迁坟安置问题。

一、迁坟安置现况

武陵区5年内需迁坟安置的区域包括:丹洲乡15个村,护城乡6个社区2个村,东郊乡8个社区,东江乡2个社区3个村,南坪岗乡3个社区5个村,河洑镇9个村,共涉及6个乡镇19个社区34个村,村(居)

民 3万户9.9万人。据不完全统计,武陵区及近郊5年内需迁坟12万多座。

二、以往迁坟安置方式

据调查了解,目前武陵区及近郊村(居)民已迁坟墓0.7万多座,其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投亲靠友。是指市城区及近郊村(居)民通过向在鼎城区、桃源县等地的亲朋戚友租(购)墓地进行迁坟,村(居)民自发形成,自行管理。由于受地缘、人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种到异地自发租(购)墓地

迁坟的方式毕竟还是少数,约占已迁坟数的4.8%。

二是就近迁移。是指在村(社区)内尚未征用的土地上反复进行迁坟,村(居)民自发形成,自行管理。

此种方式约占已迁坟数的49.9%。

三是以村(社区)或小组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是指因本村(社区)已无土地,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的名义,由村(居)民自筹资金或村(社区)用一部分土地补偿款或集体其他收入到外地租(购)墓地,村(居)民自行选点,自己管理。据调查,武陵区护城乡有5个社区2个村在鼎城区雷公庙镇、灌溪镇和桃源县架桥镇等地租(购)墓地,东郊乡有8个社区在鼎城区草坪镇、石门桥镇等地租(购)墓地。目前,在外租(购)山地的费用为2.2万—3万元/亩,加上平整、修路、绿化等费用,需要5万元/亩左右,每个村(社区)租(购)山地的面积一般为几亩至几十亩不等。据统计,市城区及近郊村(社区)共在外租(购)山地280多亩,花费资金共计874多万元。去年以来,由于山地减少和毁林严重等原因,鼎城区灌溪镇、草坪

镇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乡已不准对外出租(售)山地建墓,造成在外租(购)土地葬坟的途径开始受阻。

此种方式约占已迁坟数的33.7%。

四是到经营性公墓购买墓地。是指村(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到万金公墓等经营性公墓购买墓地进行迁坟。便于统一集中管理,节约土地,方便祭祀,对于经济宽裕的村(居)民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此种方式约

占已迁坟数的3.5%。

五是集中迁坟安置。是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区为单位在辖区内选址,对迁坟进行集中安置。较好的解决了因征用土地而产生的迁坟无地安置的问题,堵住了乱埋乱葬的根源,维护了社会稳定,有力推进了经济社会

的建设发展。

三、迁坟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容易造成乱埋乱葬。投亲靠友方式迁坟安葬,大部分安葬在亲朋戚友的自留地、自留田中,占用耕地林地。以村(社区)或小组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方式迁坟安葬,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墓地占用面积大,比较分散,且由于相互攀比,豪华墓地日渐增多,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同时,大

面积占用山地,毁林及硬化现象严重。

二是缺乏合法性,给社会稳定和安全带来隐患。以村(社区)或小组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由于与林业、国土、殡葬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悖,购地方与售地方常常仅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造成双方就价格、使用权、劳务和山林保护等方面发生扯皮、冲突,存在现实矛盾和潜在风险。特别是在清明节、春节等群众祭祀集中时期,由于没有统一管理,群众在祭祀活动中因燃放鞭炮、燃烧香蜡、纸钱等造成山林火灾情况时有发生,

给山林防火安全带来隐患。另外,如租(购)墓地所在地一旦被征用,又将带来新的迁坟安置问题。三是重复迁坟影响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进度,增加了迁坟补偿成本。由于近郊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开工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可用来葬坟的土地越来越少,不少迁坟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来进行迁坟,导致重复迁坟,重复补偿迁坟费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造成资源浪费。此外,因重复迁坟后,紧靠工程建设项目,长期以坟为邻,造成了极大的精神负担,并给城市文明造成影响。如去年发生的唐家溶社区迁坟乱葬事件就是此类情况。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之初,被征地群众也普遍采取这种重复迁坟的方式,有的迁坟次数甚至多达

5次。

四是经营性公墓墓地价格偏高,经济上难以承受。市城区唯一经营性公墓为万金公墓,由于公墓墓地价格偏高,便宜点的墓穴每座也要几千元,远超迁坟补偿款,绝大多数村(居)民经济上难以承受。而且由于待迁坟安置的坟墓多为遗体墓穴,如起棺火化后再购经营性公墓墓穴安葬,墓主在心理上不能认同,同时也将增加

因火化、购骨灰盒而增加的费用。

五是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欠规范。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区为单位在辖区内选址,对迁坟进行集中安置方式,

因在建设之初就存在重迁坟,轻安置思想,政府投入少,墓地建设局限于眼前,缺乏长远规划,造成基础设施落后,墓地无进山通道、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给祭祀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对如何建公墓、建什么样的公墓以及建成后的管理缺乏政策指导,造成墓地建设和管理无章可循,墓地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问题上五花八门,没有形成棺木葬区、骨灰葬区、树葬区等,全是一片“白化”,墓地建设杂乱无章,集约用地和管理水平

明显不高。

六是迁坟补偿标准低,群众有抵触情绪。根据2007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07〕11号))的规定,按照新旧坟和建坟材料制定补偿标准为700元/座-1500元/座不等。由于所迁坟墓大部分为土筑坟,新旧坟又难以界定,在实际补偿操作过程中基本采取700元/座标准予以补偿。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物价、人工工时费等不断上涨和当地迁坟安葬习俗,现有补偿标准已远远低于群众迁坟安葬实际所需,致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的大量精力用在协商迁坟上。据了解,目前迁葬一座坟由于补偿费用低,有的因工作难以做通,造成工程的延期和经济的损失。有的村(社区)采取多报冒领的方式,多报迁坟数量,所获迁坟补偿费,一部分用于对村(居)民进行适当补贴,一部分用于到外地租(购)墓地,造成村与村之间相互攀比,多报冒领现象越来越严重,大量财政资金被侵吞。有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工程尽快开工,在按《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每座坟补偿700元的基础上,再另行补贴。如常德烟厂迁建征用河洑镇杨桥村土地1000亩,在每座迁移的坟墓补偿700元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再补贴1000元,并待迁坟后,再每座坟给予500元的奖励,才解决迁坟之难。由于标准不统一,提高了群众

对迁坟补偿费的期望值,给迁坟安置增加了难度。

四、迁坟安置对策或建议

庞大的迁坟数量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解决好迁坟安置问题,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关乎重大项目建设,关乎城市发展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因此,解决迁坟安置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

重视,齐抓共管,妥善解决。

一是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武陵区建立1-2个城

市公益性公墓,对迁移坟墓进行集中安葬。

1、规划要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根据本省公墓建设规划、本地城乡总体规划并结合人口、耕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地公墓设施规划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公墓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选址必须在城市规划区和“三沿六区”(“三沿”是指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外,

充分考虑群众的风俗习惯,选在交通便利,方便祭扫的郊区荒山瘠地。

2、建设要求。公墓建设和使用应当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体现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特征,

提供立体、深埋和树(花、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服务。埋葬骨灰的独立穴墓或者合葬穴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

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穴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3、公墓选址。目前,武陵区范围内已无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合适地点,鉴于市城区北、南、西北均已建或拟建经营性公墓或城市公益性公墓,武陵区若建城市公益性公墓,综合考虑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照顾市民

心理和风俗习惯等因素,宜选址在桃源县陬市镇、架桥镇一带丘陵区为宜。

4、建设资金。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社会福利设

施。公墓用地采取政府划拨形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予以解决。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公墓建设和管理规范运行。根据国务院、民政部、湖南省人民政府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常德市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落实公墓管理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墓区管理服务,切实搞好公墓基础建设和公墓的绿化、美化工作。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管理、维护和建设。同时加大对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物价,确保以低档墓穴为主,辅以中、高档墓穴,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三是修订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提高迁坟补偿标准。通过调研了解,目前,市城区及近郊村(居)民每迁一座坟所需费用在2000元-3000元。因此,原补偿标准已难以满足群众迁坟所需,建议提高迁

坟补偿标准,土筑坟每座补偿2000元为宜。

四是采取老坟老办法,新迁坟新办法,逐步解决迁坟安置问题。原已采取以村(社区)或小组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迁坟安置方式弊大于利,除已建成的外,应严格禁止。已建成的,加强规范和管理,完善相应手续,待以后城市建设所需时再逐步予以迁往城市公益性公墓安置。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民政部最近提出的一项举措,既着眼于解决城市发展与旧坟无地迁葬的现实矛盾,也着眼于解决城市居民和失地农民中的弱势

群体,“死不起”和“死有所葬”的问题。(市殡葬管理处)

第20篇:关于区征地迁坟调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洪山区征地迁坟调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2-01-04

浏览次数:

74

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速度加快,原城郊村(居)民的承包土地被大量征用,导致迁坟事件日渐增多,迁坟矛盾日显突出。去年10月武陵区东郊乡唐家溶社区5组部分居民迁坟乱葬事件就是典型例子。为摸清武陵区迁坟安置情况,有效解决征地拆迁中迁坟安置问题,避免乱埋乱葬事件再次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武陵区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朱绍松带队,抽调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市殡葬管理处、武陵区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12月上旬对武陵区迁坟安置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和座谈等方式,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武陵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迁坟安置任务仍很艰巨,迁坟安置矛盾将更加突出,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迁坟安置问题。

一、迁坟安置现况

武陵区5年内需迁坟安置的区域包括:丹洲乡15个村,护城乡6个社区2个村,东郊乡8个社区,东江乡2个社区3个村,南坪岗乡3个社区5个村,河洑镇9个村,共涉及6个乡镇19个社区34个村,村(居)民 3万户9.9万人。据不完全统计,武陵区及近郊5年内需迁坟12万多座。

二、以往迁坟安置方式

据调查了解,目前武陵区及近郊村(居)民已迁坟墓0.7万多座,其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是投亲靠友。是指市城区及近郊村(居)民通过向在鼎城区、桃源县等地的亲朋戚友租(购)墓地进行迁坟,村(居)民自发形成,自行管理。由于受地缘、人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种到异地自发租(购)墓地迁坟的方式毕竟还是少数,约占已迁坟数的4.8%。

二是就近迁移。是指在村(社区)内尚未征用的土地上反复进行迁坟,村(居)民自发形成,自行管理。

此种方式约占已迁坟数的49.9%。

三是以村(社区)或小组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是指因本村(社区)已无土地,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的名义,由村(居)民自筹资金或村(社区)用一部分土地补偿款或集体其他收入到外地租(购)墓地,村(居)民自行选点,自己管理。据调查,武陵区护城乡有5个社区2个村在鼎城区雷公庙镇、灌溪镇和桃源县架桥镇等地租(购)墓地,东郊乡有8个社区在鼎城区草坪镇、石门桥镇等地租(购)墓地。目前,在外租(购)山地的费用为2.2万—3万元/亩,加上平整、修路、绿化等费用,需要5万元/亩左右,每个村(社区)租(购)山地的面积一般为几亩至几十亩不等。据统计,市城区及近郊村(社区)共在外租(购)山地280多亩,花费资金共计874多万元。去年以来,由于山地减少和毁林严重等原因,鼎城区灌溪镇、草坪镇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乡已不准对外出租(售)山地建墓,造成在外租(购)土地葬坟的途径开始受阻。

此种方式约占已迁坟数的33.7%。

四是到经营性公墓购买墓地。是指村(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到万金公墓等经营性公墓购买墓地进行迁坟。便于统一集中管理,节约土地,方便祭祀,对于经济宽裕的村(居)民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此种方式约

占已迁坟数的3.5%。

五是集中迁坟安置。是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区为单位在辖区内选址,对迁坟进行集中安置。较好的解决了因征用土地而产生的迁坟无地安置的问题,堵住了乱埋乱葬的根源,维护了社会稳定,有力推进了经济社会

的建设发展。

三、迁坟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容易造成乱埋乱葬。投亲靠友方式迁坟安葬,大部分安葬在亲朋戚友的自留地、自留田中,占用耕地林地。以村(社区)或小组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方式迁坟安葬,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墓地占用面积大,比较分散,且由于相互攀比,豪华墓地日渐增多,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同时,大

面积占用山地,毁林及硬化现象严重。

二是缺乏合法性,给社会稳定和安全带来隐患。以村(社区)或小组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由于与林业、国土、殡葬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悖,购地方与售地方常常仅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造成双方就价格、使用权、劳务和山林保护等方面发生扯皮、冲突,存在现实矛盾和潜在风险。特别是在清明节、春节等群众祭祀集中时期,由于没有统一管理,群众在祭祀活动中因燃放鞭炮、燃烧香蜡、纸钱等造成山林火灾情况时有发生,给山林防火安全带来隐患。另外,如租(购)墓地所在地一旦被征用,又将带来新的迁坟安置问题。

三是重复迁坟影响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进度,增加了迁坟补偿成本。由于近郊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开工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可用来葬坟的土地越来越少,不少迁坟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来进行迁坟,导致重复迁坟,重复补偿迁坟费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造成资源浪费。此外,因重复迁坟后,紧靠工程建设项目,长期以坟为邻,造成了极大的精神负担,并给城市文明造成影响。如去年发生的唐家溶社区迁坟乱葬事件就是此类情况。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之初,被征地群众也普遍采取这种重复迁坟的方式,有的迁坟次数甚至多达

5次。

四是经营性公墓墓地价格偏高,经济上难以承受。市城区唯一经营性公墓为万金公墓,由于公墓墓地价格偏高,便宜点的墓穴每座也要几千元,远超迁坟补偿款,绝大多数村(居)民经济上难以承受。而且由于待迁坟安置的坟墓多为遗体墓穴,如起棺火化后再购经营性公墓墓穴安葬,墓主在心理上不能认同,同时也将增加

因火化、购骨灰盒而增加的费用。

五是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欠规范。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区为单位在辖区内选址,对迁坟进行集中安置方式,因在建设之初就存在重迁坟,轻安置思想,政府投入少,墓地建设局限于眼前,缺乏长远规划,造成基础设施落后,墓地无进山通道、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给祭祀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对如何建公墓、建什么样的公墓以及建成后的管理缺乏政策指导,造成墓地建设和管理无章可循,墓地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问题上五花八门,没有形成棺木葬区、骨灰葬区、树葬区等,全是一片“白化”,墓地建设杂乱无章,集约用地和管理水平

明显不高。

六是迁坟补偿标准低,群众有抵触情绪。根据2007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07〕11号))的规定,按照新旧坟和建坟材料制定补偿标准为700元/座-1500元/座不等。由于所迁坟墓大部分为土筑坟,新旧坟又难以界定,在实际补偿操作过程中基本采取700元/座标准予以补偿。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物价、人工工时费等不断上涨和当地迁坟安葬习俗,现有补偿标准已远远低于群众迁坟安葬实际所需,致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的大量精力用在协商迁坟上。据了解,目前迁葬一座坟由于补偿费用低,有的因工作难以做通,造成工程的延期和经济的损失。有的村(社区)采取多报冒领的方式,多报迁坟数量,所获迁坟补偿费,一部分用于对村(居)民进行适当补贴,一部分用于到外地租(购)墓地,造成村与村之间相互攀比,多报冒领现象越来越严重,大量财政资金被侵吞。有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工程尽快开工,在按《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每座坟补偿700元的基础上,再另行补贴。如常德烟厂迁建征用河洑镇杨桥村土地1000亩,在每座迁移的坟墓补偿700元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再补贴1000元,并待迁坟后,再每座坟给予500元的奖励,才解决迁坟之难。由于标准不统一,提高了群众对迁坟补偿费的期望值,给迁坟安置增加了难度。

四、迁坟安置对策或建议

庞大的迁坟数量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解决好迁坟安置问题,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关乎重大项目建设,关乎城市发展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因此,解决迁坟安置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

重视,齐抓共管,妥善解决。

一是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武陵区建立1-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对迁移坟墓进行集中安葬。

1、规划要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根据本省公墓建设规划、本地城乡总体规划并结合人口、耕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地公墓设施规划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公墓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选址必须在城市规划区和“三沿六区”(“三沿”是指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外,充分考虑群众的风俗习惯,选在交通便利,方便祭扫的郊区荒山瘠地。

2、建设要求。公墓建设和使用应当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体现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特征,提供立体、深埋和树(花、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服务。埋葬骨灰的独立穴墓或者合葬穴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穴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3、公墓选址。目前,武陵区范围内已无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合适地点,鉴于市城区北、南、西北均已建或拟建经营性公墓或城市公益性公墓,武陵区若建城市公益性公墓,综合考虑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照顾市民心理和风俗习惯等因素,宜选址在桃源县陬市镇、架桥镇一带丘陵区为宜。

4、建设资金。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社会福利设施。公墓用地采取政府划拨形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予以解决。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公墓建设和管理规范运行。根据国务院、民政部、湖南省人民政府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常德市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落实公墓管理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墓区管理服务,切实搞好公墓基础建设和公墓的绿化、美化工作。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管理、维护和建设。同时加大对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物价,确保以低档墓穴为主,辅以中、高档墓穴,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

三是修订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提高迁坟补偿标准。通过调研了解,目前,市城区及近郊村(居)民每迁一座坟所需费用在2000元-3000元。因此,原补偿标准已难以满足群众迁坟所需,建议提高迁坟补偿标准,土筑坟每座补偿2000元为宜。

四是采取老坟老办法,新迁坟新办法,逐步解决迁坟安置问题。原已采取以村(社区)或小组为单位到外地租(购)墓地迁坟安置方式弊大于利,除已建成的外,应严格禁止。已建成的,加强规范和管理,完善相应手续,待以后城市建设所需时再逐步予以迁往城市公益性公墓安置。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民政部最近提出的一项举措,既着眼于解决城市发展与旧坟无地迁葬的现实矛盾,也着眼于解决城市居民和失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死不起”和“死有所葬”的问题。(市殡葬管理处)

迁坟协议书
《迁坟协议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