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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协议(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29 09:02:21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质量协议保证书

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3.单价:_________条

4.面料:5.尺码:6.颜色:7.服装数量

计量单位:条

尺码条;尺码条;尺码条

8.原材料供应

由乙方供原材料,甲方确认

9.服装质量

加工质量按样衣或加工详情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具体质量问题:脱线,漏线,破洞,尺寸明显不符,走线弯曲明显,面料与样品面料不符)

10.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_________。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特殊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交货。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1.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8.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_________乙方(章):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3

推荐第2篇:质量保证金协议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金协议

甲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于以后更好的合作、共同拓展市场和承担品质风险,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提供甲、乙双方2014年所发生货款总数平均值的3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且质量保证金最低不少于RMB1000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品质状况,按照以下标准设立质量保证金: A.年度业绩评定A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B级以上,质量保证金比例15%; B.年度业绩评定B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C级以上,质量保证金比例20%; C.年度业绩评定C级或以下,质量保证金比例30%; 2.以上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2014年9月份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3.质量保证金是用于督促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品质问题,并承担因乙方产品责任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客户方面的实际损失。

4.乙方同甲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乙方拒绝承担已明确是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甲方可视甲方实际损失扣除部份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因此终止所有双方的合作协议,直至追回甲方的损失。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5.乙方质保金的交纳不能豁免乙方交货后的品质责任,当由于乙方品质问题导致的损失超过质保金金额时,乙方需承担超过的损失。6.当乙方采用质保金弥补甲方的损失时,需在事情处理完毕一月内重新补足质保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至乙方补足质保金。 7.当乙方向甲方连续供货达1年,且供货品质标准达到第1项降低要求的,乙方可申请降低质量保证金比例。

8.当甲、乙双方终止业务往来半年以上,乙方可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9.当甲方与乙方交易额在一年后发生较大的变动时,乙方可在第二年4月份提出申请,按照第二年前三个月的具体数额重新确定,具体实施流程按照第8项执行。

10.以上保证金的返还和修订,需由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部,采购部提出申请,经采购部部长.品质部部长认可后,交副总批准后,采购部通知财务部实施。

11.乙方提出返还质量保证金要求后,经甲方确认符合本协议第

5、6.条要求,甲方在确认后的二个月内安排返还质量保证金。

1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13.当出现双方争议而未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当地法院申请仲裁确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期:

推荐第3篇:质量协议保证书

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3.单价:_________条

4.面料:5.尺码:6.颜色:7.服装数量

计量单位:条

尺码 条; 尺码 条; 尺码 条 8.原材料供应

由乙方供原材料,甲方确认 9.服装质量

加工质量按样衣或加工详情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具体质量问题:脱线,漏线,破洞,尺寸明显不符,走线弯曲明显,面料与样品面料不符) 10.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_________。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特殊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交货。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1.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8.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篇2:供应商质量协议保证书(初稿) 供应商质量协议书

供应商: 产品 :

日期 :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部门: 部门: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目录

1、质量要求

2、质量保证

3、产品检验要求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5、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6、质量信息反馈

7、不合格品处置及质量改善

8、不良品对应责任

9、产品担保责任

10、其他协议事项

说明: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减少质量损失,降低成本,明确产品供应、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经济责任,特制订本协议,作为乙方批量供货产品时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 a: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应对其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协议的要求作出损失赔偿。 b: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c: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d: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质量要求

1.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质量应符合甲方给乙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及经甲

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 1.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规定的或是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1.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一批产品需作产品标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外包

装上标明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合金型号及状态等追溯性标识,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

1.4 乙方提供的每一卷料必须配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没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

毛料卷,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1.5 乙方提供毛料卷合金牌号化学成分参照gb/t3190-2008执行,甲方有权

不接受化学成分不符合gb/t3190-2008中要求的毛料卷。 1.6 乙方每次送货时,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

品管部。质量报告上检验内容应和需方的要求一致,产品批次号与产品生产一致。若质量报告信息出现错误则视同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退货要求。 1.7 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确认发出产品与甲方采购的产品完全一致,并

确保按时发到甲方工厂满足甲方采购订单要求。 2.质量保证 2.1 乙方有义务按照国际标准iso9001:2008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

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项目标和不断改进产品与服务质量。 2.2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

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一个过程、或对一个产品进行。在调查期间,乙方应给予充分的合作,并就甲方认可的变动部分给予落实。每年度甲方至少实施一次对乙方的质量管理的审核。

2.3 乙方应具备符合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应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

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

被甲方接受。

2.4 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

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2.5 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提供合格供方清单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因故需

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变更供应商,并使用其原材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3.产品检验要求

3.1 甲方原则上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十天内对其进行检测,并向乙方提

交检测报告。

3.2 甲方根据验收标准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3.3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并能够按期进行外检,

双方有争议时进行协商并以双方最终认可为准。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1 供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2 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

业指导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或自动设备进行有效检验,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4.3 供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需方仓库,应立即通知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4.4 乙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

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5 对以上几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

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甲方指出后,乙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末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4.6 (批量可追溯性管理)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结合供方的质量

记录应可以实现可追溯性。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5.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5.1 乙方在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应设立由人员或自动设备进行的有效检验

(全检或抽检)工位,确保产品质量。 5.2 乙方质检部门在验收其生产的产品时,合格质量水平不低于甲方验收合

格质量水平,产品交甲方时按本协议第1.4条要求,乙方应如实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5.3 乙方若提供库存六个月以上的产品时,在出货前应对产品进行复检并提 交复检报告给甲方认可,该批电池应在外包装上特别注明生产日期。 6.质量信息反馈

6.1 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卷料时,甲方应出具《毛

料检验不合格报告单》及不合格品给乙方。 6.2 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卷料,甲方出具《质量异议

反馈单》及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6.3 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出评价并知会乙方。 6.4 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信息反馈的处理。 7.不合格品处置及质量改善 7.1 不合格品处置

7.1.1 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

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 7.1.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

的全部或部分损坏、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7.1.3 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

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退货处理由甲方责任部门负责。 7.1.4 甲方在正常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若严重不合格给予整批次退

货处理,不合格品按程序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将相关质量及不篇3:品质协议保证书

品质协议保证书

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品质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采购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供方详细资料: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负责人: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签约日期: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产品获得适当之权益与保障,乙方经甲方承认甲方品质需求之条件下,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以下品质及服务条款进行合作. 一、适用范围

本品质保证协议书适用于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之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物料”),乙方品质及准时交货为双方交易约定之一,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之约定,并担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二、定义 2.1 品质瑕疵保证:指乙方产品提供予甲方后一定期限内担保其产品无任何品质瑕疵(即外观、功能、规格、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以及环保隐患); 2.2 品质资料:指乙方有关产品设计、制造的技术或样品,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面、作业标准(sop)、制程控制计划(pmp)或qc工程图、检验标准(sip)、材质资料(物理/化学)、检测报告等; 2.3 制程不良率(dppm):制程不良率=不良品总数/生产总数*1000000 2.4 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100% 2.5 重大品质异常:影响产品功能或影响产品组装,在制程中不易发现、流出后引起客诉之不良

2.6 vdcs:ven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供应商纠正与预防记录表) 2.7 关键制程(核心工序):在产品整个制程中技术含量高对品质影响大或含环境管理物质的制程

2.8 环境管理物质:指rohs 指令中的六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 (pbb/pbde) 三、品质与服务标准 3.1 产品担保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产品后,乙方确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

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3.1.1产品保固期限:甲方销售成品给客户安装使用后,乙方产品在五年内,其功能、安全、可

靠度等不能有任何缺陷; 3.1.2 产品担保期间,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生瑕疵之产品提供免费更换或退货, 并且若该情形已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 产品担保期间因产品品质瑕疵而退货或换货之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对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维持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甲方对乙方建立

的品质保证体系有监督核查的权力,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3.3 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产品的部分非关键制程,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包商遵守此约定,同

时此分包商应经过甲方认可; 3.4 甲方有权依照本约定有关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品质要求、环

保要求到乙方营业场所、生产场所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检查品质体系、产品制造过程;本条款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使甲方客户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设备、品质资料及服务; 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甲方工程规格及质量要求,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产品的品质检测报告和品质资料. 四、验收准则 4.1 乙方每次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物料的出货检验报告;首批送料时,还应随附材质资料(物

理/化学)、安规资料、环保资料等相应资料(材料承认时已有,并未过期,可不附),如果不提供或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2 若物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有环境温度、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在外包装箱上作出

对应的标识; 4.3 为了保证甲方对物料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该批物料; 4.3.1 外包装标识:物料名称、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乙方名称及外包工序厂家、环保标

识、检验标识; 4.3.2 内包装(最小包装)标识: 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乙方名称、环保标识、

检验标识; 4.3.3外箱必须为统一标准包装; 4.4 甲方验货标准: 4.4.1 抽样方案:按mil-std-105e ⅱ aql=0.65抽样 4.4.2 检验依据:甲方相关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工具的评估报告、工程图面;甲方qe 制订的检验规格、标准样品、检验治具等; 4.5 来料品质要求: 4.5.1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iqc检验的每月批合格率≥99%; 4.5.2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制程生产后制程不良率(dppm)<乙方来料经甲方制程

挑选之不良品属乙方造成之不良现象,甲方需退回乙方。 4.5.3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交货品质状况配合度及交期进行综合评比,连续三个月被评为d级者,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取消乙方之供应商资格,取消已经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而不 负任何责任;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者,甲方sqe将对其进行辅导,并视情况派驻sqa; 4.5.4环境管理物质必须符合欧盟最新rohs指令中对人体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

化耐燃剂(pbb/pbde)等 )的含量要求;

五、信息反馈 5.1 乙方应设有专人对甲方的品质信息接收和处理,并保证联络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最新资

料; 5.2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每个料号制订相应品质控制资料和环境管理物质控制资料,如:制程管制计

划(pmp)、作业标准(sop)、检验标准(sip)、sgs报告等,内含详细的生产工序流程及每个工序的管制项目等内容,此资料甲方需要时能立即提供; 5.3 乙方一旦发现交付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品质瑕疵或环保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

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5.4 品质异常信息管理: 5.4.1 甲方发现乙方所交物料有品质异常时,立即通知乙方并保存不良样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到甲方确认不良状况并取回不良样品进行分析; 5.4.2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应按甲方要求紧急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的

扩大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在3天内向甲方回复真实、有效的书面改善对策,未回

复或回复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料号产品或提出对品质有保障的其它 处理方案,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 5.5 变更信息管理: 5.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制程、设计、图面、生产场所、原料成份、生产工艺、环境管理

物质、产品性能等与产品相关的环节均不能自行变更;若需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重新评估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5.5.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变更的产品,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因乙方自行变更而造

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5.3 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要求提供样品和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评

估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变更;乙方应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未依照正式 通知内容及规定时限进行相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对变更前后的产品作相应管理: 5.5.4.1 若变更为自然切换时,乙方将旧品送完后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后再送旧品甲方

可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2 乙方送变更后的物料时,必须在前三批内、外包装上标识“ecn+变更内容”,否

则,甲方可将其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3 乙方送交变更后物料的前三批,必须随货提供甲方对此物料的变更批准资料,供

甲方iqc确认; 5.6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六、不合格处理 6.1 进料不合格处理: 6.1.1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两次退货时,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次扣款金额500~

5000rmb(视不良项目,不良比率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扣款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2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三次退货时,甲方有权暂停此料号物料的交货,乙方应在甲

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真实、有效的改善对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

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6.1.3 来料检查不合格原则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6.1.3.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挑选或重工,挑选或重工完毕后,甲

方iqc再次检验; 6.1.3.2 若因生产时效原因,乙方挑选或重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采购和生管可协调

生产单位代为处理,乙方应按实际的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按每小20 rmb 计算); 6.1.3.3 无法挑选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货紧急,甲方采购提出特采,经甲方制造、品保、生

产等相应单位确认后实施特采,特采物料按该批货款的10%~20%扣除乙方货款, 具体扣款比例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3.4 甲方iqc验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时,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

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2 制程不合格处理: 6.2.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发生的任何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

的责任时,乙方承担甲方因停线、重工、报废、回收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工时损失、

材料损耗、延误交期而产生的空运费、快递费等; 6.2.2 乙方交付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外观不良3%以上或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时, 甲方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3 客诉处理: 6.3.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造成甲方或甲方之客户停线、换货、或者全部

回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定数额的名誉损失金,具 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可从1万~100万rmb); 6.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

成一切损失; 6.3.3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引起客诉时,甲方将相应的异常反馈给乙方,乙

方应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应改善报告或品质资料及其它要求,处理方式按本协

约第3.4条、3.5条、5.4条之规定; 6.4 稽核缺失: 6.4.1 因甲方sqe/采购/工程等单位对乙方稽核后出具的缺失报告,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

成改善; 6.4.2 经甲方确认乙方未按提交的品质资料进行生产或管制时,第一次发生则退货处理,并停止

乙方该物料的交货,进行改善后方可交货;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 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第一次发生到第 二次期间该物料采购总金额的5%扣除乙方货款; 6.4.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关键制程,第一次发生则减量采购50%,并取

消已生效订购量之50%;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

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 6.4.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质资料、改善报告或其它资料的内容虚假或未依内容实施,第一次发

生由乙方最高主管来甲方检讨,重复发生则减少已生效订单量之50%并扣除当月所有乙

方货款总额的5%; 6.5 工时损失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七、保密协议

7.1***(甲方)对于提供供应商(乙方)的任何资料拥有所有版权。 7.2 供应商(乙方)必须保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 7.2.1 《原材料进货检验标准》及《承认书》; 7.2.2与原材料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参数、图纸等; 7.2.3涉及****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模具等; 7.2.4采购合同的任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因素、交期等; 7.2.5相关协议、委托书等资料; 7.3 如果****发现供应商违背7.2中的任何内容,将视为侵权行为,***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一切权益

八、纠纷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纠纷,应本着诚信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9.1 本约定中未列入之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之义务,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其权利;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篇4: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书 供货单位:深圳市卓越飞讯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产品74hc245pw、74hc245d是全新、进口、原装正品,绝对保证质量,在产品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贰__份,甲、乙双方各留___壹___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__壹___年,到期后如双方未提出异议,自动续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5:供应商质量协议保证书

供应商质量协议书

供应商:

产品 :

日期 :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部门: 部门: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目录

1、质量保证

2、验收规则

3、产品检验要求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5、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6、质量信息反馈

7、不合格品处置及质量改善

8、不良品对应责任

9、产品担保责任

10、损失赔偿

说明: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减少质量损失,降低成本,明确产品供应、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经济责任,特制订本协议,作为乙方批量供货产品时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 a: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应对其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协议的要求作出损失赔偿。 b: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c: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d: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推荐第4篇:质量协议123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供应商:公司

感谢贵公司的大力支持。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双方的合作不受影响,本公司对其从供应商处所采购原材料做如下规定:

1.合同签订:采购以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其他协议形式确认,供应商需在收到我方合同或协议三天内对合同进行签字确认,合同或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履行。我方提供的合同号需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交货资料(装箱单和质量证明资料)上标明。

2.质量记录:由于外购或外协物件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公司产品的质量。因此,供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生产工艺和控制方法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必要的质量记录资料(工艺卡、原材料证明、检验记录及加工过程参数记录)以便我方进行核查。

3.包装标识:供应商需在包装规定位置或明显位置,用钢印或其他不易消失的方法,清楚地标刻上供应商材料名称,牌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便于我司核实。

4.交货期及包装:按合同签订日期或我司提前通知交货期(传真)按时交货至我司。如有延期交货,供方需予以书面说明,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供方需按合同要求品种,数量及相关质量信息装箱,装箱单上需注明:材料名称、包装件数、数量和检验人员等,供方需提供适当包装箱和包装物,以确保所有原材料在运输途中不会受损,如有影响到质量的损坏,本公司将按不合格品退回。

5.质量证明资料:供应商在物料出厂前须对所供物料实施全部的质量检验,以及必需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方面的测试。并在送货时随装箱单提交质量检验报告和有关材质证明、材质化验报告和机械性能测试报告等。

6.入厂检验:我公司品管部将对进厂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将出具物料异常报告单,供应商需对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在生产中加以改进,确保同类缺陷不再重复发生。物料异常报告需传回我公司采购部,以对供应商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同时,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将退回给供应商。如在生产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属供应商原因的不合格品,也将退回给供应商。

供应商需理解上述要求,并签字将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供应商代表:本公司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推荐第5篇:供货质量协议

供货质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有效期限:

甲乙双方为顺利开展业务合作,控制和提升产品质量,经平等、充分协商后,就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1、甲方严格按照公司技术图纸验收;(图纸附于协议书之后)。

2、乙方有明确特殊检验要求的,按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3、甲方检验标准, 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其次为行业标准;

4、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相应国家标准验收;

5、甲方根据乙方的质量状况采取正常检验、加严检验的方式进行检验。

第二条质量控制要求

1、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每批交货须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记录、必要的理化实验报告(如材质化验、硬度等)等出厂质量

证明文件。特殊要求订单,乙方须提供详细的检验记录。对于样品,乙方还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项目的检验和实验记录、型式实验和检测报告等。

2、乙方须诚实守信,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送货;特殊情况 做好记录和标识,如实与甲方沟通,经协商同意后,发货交甲方处臵。

3、甲方需要进行二次配套的,必须对二次配套供方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对乙方有指定品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购,必要时提请甲方确认。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份合格供方名单 。

4、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的生产场所、材料、工艺、检测手段与方法等的任何改变,都应通报甲方。乙方所供产品的交货期、质量发生问题时,须通报。 甲方分类为关键件、重要件的样式、尺寸改变,需要新送样经甲方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首批供货时 在送货单上标识。

5、乙方确保产品月度交检合格率在99%以上,若连续三个月合格率低于99%,则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质量信息交流与处理

1、甲方可以对乙方产品质量、质量体系和生产场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可以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根据甲方的整改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甲方的任何检验、验证、审核、指定及辅导的结果,不得作为乙方免除质量责任的理由。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应在收到两天内给予反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确实需要延长时间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另行确定时限,甲方将监督整改过程和结果。

3、因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品的,甲方提出“退货、筛选或让步接受”的处理意见后通知乙方,并从通知时起保留不合格样件72小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明确答复,否则由甲方自行处理。

4、对已收货物,经使用后发现为不符合格产品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取回不合格产品;逾期未取回的,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产品标识与防护

1、乙方提供产品的标识必须清晰,标识内容有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主要参数等。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采用包装方式运输,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锈、防磕碰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流转中不受到损害。

第五条、售后服务

1、甲方提出现场服务要求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与甲方协商后确定时限,但最多不得超过96小时。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甲方有权对产品做出质量裁决,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质量索赔

1、乙方产品未达到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双方在降价10 ~20%的范围内协商定价,A类不合格批(一般不合格,甲方可以接收的)降价20%;B类不合格批(轻微不合格)第一次不降价,该物料连续出现三次不合格降价10%;需要筛选,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或委托甲方处理,委托甲方处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挑选费或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人工时按15元/小时收取。

2、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的材质、性能有异议时,可进行材料化验、金相检测、机械性能实验、无损检测的,检验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检验方法、检测工具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双方共同重新检验。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第三方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甲方对所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图纸、技术标准以及加工的产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或产品质保期内,发现乙方制造和原材料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或故障,甲方坚持惩罚性的索赔原则:要求乙方赔偿直接损失金额的1.5倍。因甲方搬运、仓储、装配等操作不当造成产品返工、返修、降级或报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甲方提出的质量信息和开具的不合格报告回复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对甲方发出的

质量整改通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整改计划并反馈甲方,或整改计划实施无效的,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1、双方各自涉密人员,均应在合同期以及届满后三年内,对对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转让任何经营与技术信息。

2、乙方指定为乙方联系人(电话:),全权协调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财务、质检部、采购部各一份,乙方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至日止。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对本协议无异议,有效期顺延一年。

4、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国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进入相关法律程序。

补充:

1、如遇产品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分歧时,应先处理问题后再协商解决。

2、甲方对乙方产品应保留N%质量保证金,如遇特殊要求,经双方协商解决。

3、产品验收严格按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如出现以次充好现象,甲方按要求进行索赔,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合作双方如有发生行贿,受贿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冻结货款;情节严重的,交予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盖章) (签名) 年

6日月

推荐第6篇:供应商质量协议

质 量 协 议

1 主旨与适用范围 ...............................................................................................................................................2 2 名词解释 ...........................................................................................................................................................2 3 标准 ...................................................................................................................................................................2 4 乙方质量责任 ...................................................................................................................................................3 5 PCN条款 ..........................................................................................................................................................4 6 质量责任追溯与索赔 .......................................................................................................................................5 7 质量责任异议的提出 .......................................................................................................................................6 8 其它质量保证机制 ...........................................................................................................................................6 9 附则 ...................................................................................................................................................................6 附件清单: ...............................................................................................................................................................7 授 权 书 ...................................................................................................................................................................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 主旨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的主旨在于督促甲乙双方努力加强质量意识,认真改进质量工作,积极提高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防止甲乙双方因产品质量而蒙受损失。

1.2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乙方及其分包商(若有)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基本的质量要求。

1.3 本协议及其附录的要求是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遵守的最低限度的前提条件,与相关产品有关的特殊条件或要求,甲方的质量部(或类似名称)将单独告知乙方。

1.4 除非经甲方或甲乙双方明确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乙方单独提交的相关标准。 1.5 本协议可单独成立,适用时也可自动成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订单的附件。

2 名词解释

2.1 质量责任:乙方应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全过程负有质量责任。所谓“全过程”包括乙方生产过程、甲方检验过程、甲方生产过程、甲方产品售中及售后过程(包括质量保证期)。

2.2 产品质量事故:由于产品所具有的缺陷(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所称的缺陷)引起的,产品或者利用产品制作的产品损害第三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设备事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设备、工装和工具等的毁坏。

2.4 批次不合格:

1、经甲方IQC(即来料检验,下同)检验判定不合格,记为批次不合格;

2、在甲方生产线,同批次产品DPPM值(即产品每百万缺陷数,下同)超过 ,记为批次不合格。

2.5 PCN:PCN为Product Change Notification的缩写,意为产品更改事先通知,即若产品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原材料、产品设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及关键原材料品牌、产地或供应商等做变更。 2.6 替代品:是指可以等同于或者基本上等同于约定产品使用价值的其他产品。

2.7 生产设备:是指乙方在为向甲方提供产品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设施、制造机器、模具、测量装置和其他设备。 2.8 安全产品:指需要获得一个或多个机构(例如BSI、VDE、UL、CSA等)出具的相关安全证明的产品。

3 标准

3.1 检验标准:

1、甲方的客户要求;

2、乙方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承认的规格书、认定样品;

3、国家、国际的有关标准。若以上标准不一致,以上述先后顺序确定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检验标准”)

3.2 抽样标准:进料质量管理的抽样计划,除特别规定外,抽样数依照GB T2828 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抽样表》正常检验水平II级,AQL=0.4进行抽样,判定标准Ac=0,Re=1即出现一个不合格品时,整批判为不合格处理。

3.3 包装标准:为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甲方的《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如附件一)要求。若有特殊约定,双方可协商解决。(以下简称“包装标准”)

3.4 质量控制标准: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 %;运送至甲方产线的产品DPPM值小于等于 。

4 乙方质量责任

4.1 在乙方生产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承担的质量责任: 4.1.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WEEE指令和REACH法规,并将检测报告及符合性声明提供给甲方。

4.1.2 在批量生产之前,乙方应送样品至甲方确认,样品随机器应附有以下文件:技术规格书、出货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可靠性评价结果、样品出厂检验报告、RoHS检测报告/符合性声明、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PFMEA(过程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CONTROL PLAN(控制计划)以及所用原材料清单(品牌、型号等)等资料。必要时,双方可对样品进行封样以明确有关标准。乙方应在至少三年期限内(自样品最后一次通过甲方书面确认起算),妥善保存以上材料,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予以提供。

4.1.3 甲方可向乙方指定关键原材料的品牌或/和产地或/和供应商,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合作期间乙方必须保持不变。

4.1.4 乙方需对提供给甲方产品的原材料、产品设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及关键原材料品牌、产地或供应商等做变更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送样品至甲方确认,在样品评估或小批量试用未完成前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原产品的正常供应;乙方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给出产品替代方案及下一阶段的供货计划。具体要求见本协议PCN条款(第5条)。

4.1.5 乙方应严格执行最终检验/试验程序和库存复查程序,保证批量产品的质量与样品质量一致,杜绝质量问题出现或重复出现。

4.1.6 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乙方(□一年;□每6个月)进行型式试验、可靠性评价并将试验结果于实验完全结束后10天内提供给甲方SQE(即供应商管理工程师)。乙方必须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4.1.7 乙方应对甲方的质量稽查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隐瞒。 4.1.8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乙方的成品库存期不超过 天。如果超过的,乙方应提供书面保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并在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交货。一旦发现质量性能测试报告结果与实际检测不符,甲方有权做出不合格判定,并进行退货处理。如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或是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1.9 对产品包装、标识及送货单的要求除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的乙方本身规定外,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详见附件一)之规定。 4.2 在甲方检验过程中乙方的质量责任: 4.2.1 甲方按检验标准和抽样标准的规定判定产品批次是否合格。产品被判定批次不合格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8D报告》或其他类似名称的通知。 4.2.2 甲方为不影响生产书面同意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返工/返修或分拣后让步接收时,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派人返工/返修或分拣;若乙方不能按照前款及时实施的,按照本合同第6条约定执行,特别的,甲方有权自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关的返工/返修或分拣费用。 4.2.3 乙方或甲方申请用替代品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或提供相关资料;长期代用按第4.1.2条重新确认样品及规格书等全部资料。 4.2.4

甲方IQC抽检合格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使用过程可能出现批次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拒收或追究乙方相应质量责任。 4.3 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乙方的质量责任: 4.3.1 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同批次产品不合格率超过 DPPM时,甲方有权对存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库存同批产品判定批次不合格,向乙方发出书面的《8D报告》或类似名称的通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者答复不能解决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甲方客户投诉和/或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3.2 乙方的产品应安全可靠,不应在使用过程中引发任何设备事故。

4.4 在甲方售中及售后过程中乙方的质量责任:

在甲方售中及售后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质量事故或造成甲方客户投诉和/或索赔,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调查、处理,以避免不良影响或损失扩大;同时甲方有权将不合格品退还乙方,退货后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或者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送合格产品。 4.5 乙方保修及售后服务责任: 4.5.1 自甲方检验合格起算,产品质量保证期 年。乙方应保证在该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应符合甲方生产销售所需。 4.5.2 乙方所供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甲方需要乙方返工、返修或换货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延误,乙方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维修好的产品或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按采购价格扣罚相对应部分的货款;逾期不能返工、返修的,乙方必须提供替代产品给甲方(替代品的保证期限可以借用返工/返修品的保证期限)。 4.5.3 当量产终止后,乙方负有最长

5(五)年内继续供应产品的义务。

4.6 乙方在全过程中的普遍质量责任: 4.6.1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同一型号标准包装中发生混料和少料现象的,可判定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在不影响甲方生产情况下以混料或少料部分的

2(二)倍数量补送合格产品给甲方(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影响甲方生产并造成耽误交期的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6.2 4.6.3 乙方产品被判定为批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或者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送合格产品。 设备维护:乙方必须维护生产设备,以便乙方能够支持甲方的生产要求,并确保为甲方制造的零件的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特别地,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予以与其自身生产设备同样的注意。若因乙方不当使用导致设备意外或非正常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PCN条款

5.1 产品在量产后,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允许,乙方不得对产品的结构、原材料、工艺、工装模具和设备等进行变更。

5.2 当乙方需要变更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变更申请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和文件: A、实物样品(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确认); B、修改内容;

C、修改后的PFMEA,CONTROL PLAN,检验规范,工装量具清单,设备清单; D、相关试验报告;

E、材料清单(涉及材料变更时,再提供);

F、计划变更时间;

G、变更对于产品质量影响程度分析报告; H、当前库存和在制品情况以及处理意见; I、变更后首批产品标识。

6 质量责任追溯与索赔

6.1 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由于产品所具有的缺陷引起和/或利用产品制作的产品损害第三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乙方应当对其所有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委托以及其他经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出现以下情形或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额外费用或/和赔偿损失: 6.2.1 甲方让步接收的产品在甲方使用中或甲方客户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甲方客户受到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2.2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按预定的方式发货,在保证甲方客户按时收到产品的情况下,甲方采取的诸如:空运或是快递等方式产生的费用。 6.2.3 6.2.4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停产产生的费用。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采取空运或快递方式,仍不能满足甲方客户要求的交货期,从而产生的甲方客户对甲方延期交货处罚的金额或其他违约责任。 6.2.5 6.2.6 甲方的客户取消订单:由于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的客户最终取消订单。 甲方的客户向甲方索赔:由于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的客户认为其受到了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向甲方索赔。

6.3 甲方有权对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损失指包括但不仅限于由不合格品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零件损失费用、直接人工费用,以及不合格品从进入生产过程中或是交付客户并经客户投入生产或使用时为止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鉴定费用、设备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用、批次分拣或返工或返修费用、停工待料、管理费用、订单延误赔偿费、超额运费、停产损失费用以及乙方客户索赔等。

6.4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交的书面索赔请求

3(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在3

(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6.5 除第6.1条和第6.2条以外,因乙方出现不符合RoHS、WEEE、REACH、安全法规及其它要求而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6.6 质量索赔费用的支付:从乙方确认索赔金额之日30(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结清。 6.7 免责条款:由甲方承担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均不应向乙方要求赔偿。 7 质量责任异议的提出

7.1 检验使用的仪器、量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若双方对测量数据有异议,双方可共同委托市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测定并以其测定的数据为准。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7.2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允许乙方就甲方对零部件、原材料不合格判定提出异议,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不合格通知后

3(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产品质量责任方承担。

8 其它质量保证机制

8.1 沟通:乙方应指定一名质量代表与甲方处理有关的质量问题。(详见附件二:《授权书》)

8.2 可追溯性:可追溯性将产成品与特定产品所使用的部件联系起来。确定了可追溯性原则,使用可追溯性标志可以有效的追溯到单独的部件,也就是说,应可以在客户的重做地点,识别出批号、组别或序列。这还意味着,如果生产模具或工序不符合要求,可以采取有效的遏制行动,在生产过程中或实地使用时,将怀疑有问题的部件从好的部件中分离出来。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其可追溯性体系或可以说明其可追溯性体系的流程图。 8.3 安全保证:无论何时,任何客户或甲方设施边的人,均不得受到非部件结构固有的危险材料或情势的威胁。对具有内在危险的物品,安全提示必须清晰可见。如果需要,必须在新产品送样中,提供MSDS表格。乙方负责(为乙方所有的产品)取得并向甲方提供该等证明。乙方负责确保其工厂对前来参观、审计的甲方的人员是安全的。

8.4 下游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乙方需负责管理并确保其供应商的质量水平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需对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部件的质量承担全部负责。特别是,在其供应商是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形下尤其如此。甲方保留在必要的情形下,对乙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和记录进行评估的权利。

8.5 乙方的质量业绩监督:作为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质量管理过程的一部分,乙方应允许甲方每年至少到乙方的工厂进行两(2)次乙方质量审计。

9 附则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的采购协议和其他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若本协议约定与其他协议就乙方产品质量相关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9.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甲乙双方之间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质量纠纷;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可自动顺期同等期间。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附件清单:

附件一: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 附件二:授权书

授 权 书

致 有限公司:

基于甲乙双方签署的《质量协议》,兹授权 为我公司质量代表,代表本公司全权处理 有限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

质量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络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质量代表发生变更时,本公司承诺会在24小时内通知贵公司。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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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

本着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淘宝网特色中国临安馆入馆产品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达成如下协议。

临安易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您的保证金:

1.1如乙方违反《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给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及客户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或乙方在售商品经淘宝质量抽检,由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损失(含应退回的货款等)及客户的金额和相当于检测费用的金额,以补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及客户所遭受的损失。

1.2 甲方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乙方。在向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将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1.3 如乙方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时,乙方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在乙方保证金余额不足时,甲方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乙方仍应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赔付、补偿义务。

1.4乙方应自通知保证金余额不足之日起三天内缴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临安馆。

1.5 乙方对买家、任何第三方的赔付责任不以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为限。甲方不对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赔偿义务,但有权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将乙方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对买家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店铺名称:

店铺负责人(法人)签名/盖章: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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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A技术质量协议2012(修订)60 技术质量协议书;甲方:;乙方:;双方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第一条:[目的];1.本协议书为保证技术、质量和环保等问题的责任及;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规格];双方在产品引进前,充分协商了如下事项:;1.技术支持;1.1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在订单规定的时;1.2甲方提出工艺变更时,乙方必须严格

技术质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如下技术质量协议书。

第一条:[目的] 1.本协议书为保证技术、质量和环保等问题的责任及解决方式。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违背协议而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本协议的规定做出损失赔偿。

第二条:[规格] 双方在产品引进前,充分协商了如下事项: 1.技术支持

1.1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生产BOM、工程更改和相应的PCB版图和Gerber文件,乙方自行完成PCBA加工的生产技术准备工作。

1.2 甲方提出工艺变更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艺变更。甲方负责对已经入甲方仓库的产品进行更改,乙方负责对未入甲方仓库的产品进行更改。在此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更改产生的重工费用,经甲方确认后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有权派人到乙方现场对乙方生产过程进行工艺、质量等方面的评估与监控,并要求乙方对具体操作不符合项进行限期和有效的整改。

1.4乙方生产中必须使用FCT、AOI或ICT等测试,乙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技术资料、工装工具、辅料等提出合理要求,甲方应在下批次生产前予以解决。

1.5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生产BOM、工程更改、相应的SMT生产程序、料站明细、工装工具、仪器仪表、测试治具等)全部完好退还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甲方与乙方保持沟通和相互学习,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经验。1.7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型号和成分的焊锡条/助焊剂,指定品牌和型号规格的焊膏/贴片胶。

1.8乙方退库的物料必须原包装退甲方采购中心,对确认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不合格物料由乙方负责赔偿。

1.9乙方必须安排维修人员跟线进行维修,要求维修的印制板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出口机以实际出货需求为时间限制,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10若因甲方已经认定的批次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不良,乙方提供不良物料由甲方相关部门确认后一对一免费更换。对于日常出现的离散物料质量问题:外观不良(包括可焊性不良)且影响使用的物料,双方确认界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界定为甲方物料来料不良的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加工完成品无法修复报废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完成品损失。

1.12 甲方已经完成CQC认证的组件类产品如在乙方加工,需要乙方自行将CQC产品生产厂信息变更情况到认证机构申报备案, 取得生产厂信息变更认证后才可以在乙方加工厂生产甲方的CQC认证产品。认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标准

2.1 PCBA组装工艺标准必须符合IPC-A-610D(II级-专用服务类电子产品)和甲方提供的相应工艺要求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条:[检验] 1.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按照实际物料生产日期计算,复检物料按照复检日期计算)。

2.乙方应根据形成文件的规格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方式必须确保提供给甲方合格的产品。

3.乙方在向甲方入检PCBA组件产品的同时,应附带PCBA组件出厂检验报告。

4.抽样方案

PCBA组件进厂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标准依据GB/T 2828.1,检查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A类(重缺陷)不合格品AQL=1.0 B类(轻缺陷)不合格品AQL=2.5 C类(微缺陷)不合格品AQL=6.5 经双方确认为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由甲方通知乙方对该批次进行返工并整改,由甲方再次复检合格后方能入厂。且批量不合格须由乙方提出书面的8D整改报告。

第四条:[过程控制]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的工厂审核及产品认定。甲方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及乙方整改对策的确认,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稽核结果低于80分(满分100分),考核2000元,并暂停供货进行整改;对于稽核中的不合格项甲方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乙方,乙方需在一周内改善完毕并以书面(签字盖公司章)和电子文档形式回复甲方。甲方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恢复供货。

1.工厂审核

甲方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乙方工厂进行完整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ROHS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确认。审核包括初次工厂审核及后期的不定期工厂监督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持续满足甲方就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对因乙方严重质量事故或造

成甲方损失的情形,按照损失额向甲方进行的赔偿。

2.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并在包装环节(焊膏板使用防静电包装袋,后一格一块放入带有格栅的防静电包装箱,点胶板及副板贴片单元使用周转架,通信公司和厂中厂可以使用周转车周转)、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静电、防重压、防震动措施,消除运输环节对产品的损坏。若以上措施未到位, 将视同不合格入检批次按照附录一要求计入月度批次合格率。

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若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已流入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

4.乙方应在订单执行结束将其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质量信息反馈甲方,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异常,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预防措施;甲方则对乙方交付的成品质量状况定期向乙方反馈信息,乙方接到甲方异常质量信息反馈后应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下次订单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质量分析报告与整改措施,若乙方交付的成品中出现突发质量异常,则甲方在发生质量异常的1小时内将质量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常信息的2小时内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共同分析原因及解决措施。

第五条:[质量指标-以甲方检验和统计为依据] 1.贴片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组件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99.5% (经双方确认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次不计入此指标) 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次/月

3.因乙方加工原因(包括在制程中未调检出的元器件不良)造成的上线不良率(组件类):≤ppm ; (贴片单元类):≤ 700 ppm 4.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早期返修率:≤ ppm 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次/月 6.月度影响生产时间:≤ 0 小时

7.质量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和超标赔偿方案

7.1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经双方确认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次不计入此指标) 7.1.1定义:同期来料合格批次数÷同期来料批次数×100%,一般以月为单位计。

7.1.2赔偿方案:

入检批次合格率每月统计,若贴片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8%,组件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9.5%,则每低1个百分点(不足1%按1%计算),扣罚当月总加工费用的1%,依此类推。

7.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7.2.1定义:入检同一机(板)型所有完成品在同一位臵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不合格

7.2.2赔偿方案:

甲方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5000元/批次进行处罚。 7.3加工完成品板入检非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7.3.1定义:入检同一机(板)型所有完成品在不同一位臵发生不良的非批量性不合格

7.3.2赔偿方案:

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非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1000元/批次进行处罚。

7.4.上线不良率

7.4.1定义:上线不良率=故障模块数量÷模块数量×1000000ppm 7.4.2赔偿方案

上线不良率(包括模块和整机工序反映出的因加工原因造成的故障)不得高于规定指标。每高出规定指标500ppm(不足500ppm按照500ppm计算),考核当月加工费用的1%,依此类推。

7.4.3对于影响严重的批次性质量事故,处罚额度为:不合格批入检量X≤30块(主要指新品及其他小批量产品),非供方因素不予罚款;不合格批入检量30<X≤100块之间,每批次罚款1000元;不合格批入检量100<X≤500块,每批次罚款2000元;不合格批入检量X>500块,每批次罚款5000元。并同时承担影响交货期、原材料损失等责任。

7.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早期返修率:≤

7.5.1定义:90天早期返修率=考察月内售出的产品在售出90天发生的不良故障机总数÷考察月内售出的产品总数量×100%,一般以月为单位计。

7.5.2赔偿方案

每出现一批超标并且超标幅度低于指标的30%,甲方对乙方罚款1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30%低于指标的50%的,甲方对乙方罚款2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50%,甲方对乙方罚款10万元。 7.6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次/月 7.6.1定义 :对于在某段时期内,同一型号机器同一位臵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机器,且该批量性机器不良率超过失效指标的5倍的质量问题。

7.6.1赔偿方案

因乙方产品批次性质量问题壹年内导致甲方整机返修、返包,按整机台数计算,每出现一台由乙方向甲方赔偿,金额为:返厂修理295元/台,就地修理150元/台。乙方应对3年半之内出现的早期失效产品实行“三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7.7月度影响生产时间:≤小时

7.7.1定义 :因PCBA组件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随线修理、或需对已完成产品的返工等原因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的时间。

7.7.2赔偿方案

乙方非免检产品在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产或返工,乙方按6000 元/小时赔偿甲方。乙方免检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产或返工,乙方按10000元/小时赔偿甲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罚款单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若乙方在回复意见中有充分证据表明处罚事项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暂不予考核;若乙方超期不予以回复、或不能提供充分的不予考核证据的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可在罚款单上注明原因,从乙方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产品环保方面的约定] 1.环境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1.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从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货检验各环节均满足甲方“海信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一览表”(详见附录一)的要求。

1.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环境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现场审核,甲方单方审核不合格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法,若乙方未予一周内改善完毕,甲方将根据不合格程度直接通知乙方暂停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2.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环保声明要求

2.1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环保指标规定的自我声明,《供应商自我声明》(详见附录二)。

2.2豁免项

对ROHS等环保指令规定的豁免项,不包括在本协议限制范围之内,但乙方需提供有效的环保指令豁免证明材料。

3.产品环保标识要求

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环保产品在包装上应有环保标识,可以印刷或粘贴。(详见附录三)

4.环保质量责任规定

4.1甲方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测试,如属乙方加工原因在检测时出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海信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一览表规定的范围内),每出现一次将处罚乙方5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其供货资格。由此导致的产品污染,损失及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因为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环保问题使甲方在国内外市场蒙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造成乙方工厂的海信产品生产线体波峰焊锡污染,焊锡及污染源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经双方确认后,甲方负责焊锡设备及海信产品的损失。

第七条:[发生异常时联系的措施] 1.发生异常时联系 甲方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通报乙方: (1)测试和试验时发生异常情况;

(2)销售和售后发现对品质有影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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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进货单位):

为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保证药品质量以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格的印刷经营企业,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2、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说明书和小盒的文字及尺寸必须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要求;文字内容必须正确无误、完整无缺、清晰可见,并不得有污迹,尺寸大小必须一致。

② 小盒除符合①要求外,版式及颜色必须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且颜色必须均一。

○3说明书、小盒材质必须符合乙方要求。

○4产品按订单数量必须及时送到乙方处。

○5甲方对乙方产品的模具、模板必须严格管理,作废的模具、模板必须交乙方销毁。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证照复印件以证明自身的法定资格,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

2、乙方对甲方商品验收合格后,货款按商定期限付给。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品如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依法销毁。

2、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四、协议说明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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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以《基本供货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材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订货物品)有关乙方质量保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目的)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全部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品质要求的订货物品。

第二节质量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规定)

1、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有关订货物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物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1)由甲方做成,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

(2)由乙方做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3、乙方向甲方交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等)

1、乙方要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条例等规定。

2、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节质量保证

第四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a)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XX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b)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i.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ii.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机会对其子供应商进行审核。

iii.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要求达到甲方的标准。

c)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i.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

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ii.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d)乙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负责人变更时,要通知甲方。

第五条(生产质量保证文件的准备和整理)

关于订货物品,乙方做成制造工序中具体标明的制造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的管理工程图做成明确表示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具夹具、计量计测器等的作业指示书并以此为基准,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全面指示。

第六条(乙方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制造订货物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资完全符合该订货物品质量要求,有充分的质量保证。

2、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在给甲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交给甲方。

3、乙方用于制造订货物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第三方采购,其制成订货物品的质量全部由乙方保证。

第七条(设备、模具、工装工具等的准备及管理)

1、乙方准备为制造订货物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 要经常进行保持质量保证上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工作。

2、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时,要将乙方可进行的制造订货物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甲方。

第八条(乙方外协厂的管理)

1、乙方不允许将订货物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乙方可将订货物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货物品生产的一部分,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货物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对甲方负有全部责任。

3、乙方为了确保质量,在乙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乙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4、甲方以及使用订货物品的用户当中,甲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乙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5、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乙方协商并通过乙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6、若乙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乙方对订货物品质量全部向甲方负责。

第九条(订货物品的外形等)

1、为防止质量劣化,所交货物之外形、捆包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必要的保护措施。

2、甲方根据需要经过与乙方协商,可决定乙方所制订货物品之外形、数量、包装方法、规格书及运输方法等,而且乙方在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甲方的承认。

第四节质量确认及记录

第十条(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订货物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在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但甲方要求时,乙方与甲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

第十一条(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质量记录)

1、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乙方有订货物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第十二条(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五节订货物品的检验

第十三条(验收检查)

1、乙方所交全部订货物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甲方实施免检采购。

2、与前项规定无关,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另行规定的检查期间及基准可实施对订货物品的验收检查(以下称验收检查)。

3、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指示进行处理。

4、非第一次验收合格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见证性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欠产,进而影响甲方定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样品检查)

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交货或根据第18条及第20条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甲方交货前,按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乙方将该订货物品样品进行报验,并将该批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

2、为保证乙方新订货物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按与乙方协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对订货物品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3、乙方按第1项向甲方交纳样品后,所有订货物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生产,但得到甲方特别承认时,可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

4、订货物品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条第3项、第4项规定。

第十五条(限度样本封样)

1.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的,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2.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或乙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3.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第十六条(不合格品的处理)

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2、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3、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内、本省乙方3天内,外省乙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当月至少取消乙方一次付款资格。

4、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

第六节变更、异常时的管理

第十七条(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

1.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订货物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甲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各号之一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甲方取得甲方认可。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甲方认可,对订货物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1) 设计变更

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ⅰ新造、更新、改修模具

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ii.变更制造方法

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iii.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

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工厂时) iv.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2、甲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订货物品实施第1项各号之一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其中涉及到甲方订货物品第1项第(1)、(2)、(3)号之一变更时,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3、乙方对订货物品所做的改动,包括第1项和第2项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请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第十八条(质量异常的联络)

1、订货物品由于已定的协议例如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地不可能做到,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想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质量异常时,乙方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乙方还应在发货后将这些已知的变化情况通知甲方。为了能迅速解决问题,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

2、甲方在收货、工程中及在市场流通中,发现与质量要求不符及质量异常时,立即与乙方书面联络。

第十九条(原因调查及防止再发生等对策)

1、前条质量异常一经发现,乙方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甲方提交其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决定防止再发生的必要对策,得到甲方认可后实施。

2、甲方针对前条质量异常原因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乙方要积极配合。

第七节质量损失赔偿

第二十条(质量保证责任)

1、此条责任损失赔偿按照基本供货合同质量责任附加协议为准。

2、质量问题,经甲方确 认,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即时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品质量;以乙方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或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二十一条(修理备件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购订货物品期间至使用订货物品生产制造结束、中止等,或订货物品因销售结束、中止,甲方不再向乙方订购订货物品止,甲方对该制品或对需要订货物品的厂商负有供应修理零件义务期间,乙方遵守甲方要求,向甲方免费(3年之内)或有偿(3年之后)供应订货物品或零件。其详情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甲方收货3年内若发现订货物品有瑕疵,且累计不良达到2%的,乙方须向甲方完全免费提供该订货物品或零件作为甲方备件,直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3、甲方每十年须更换备件,乙方有责任在常规供货后十年内提供所述备件。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专家交流)

乙方有责任推进零部件的零缺陷目标,根据现状制定改善计划并以此为推进目标,乙方最长不超过每季度一次派质量技术专家到甲方现场,就订货物品的质量改善目标和解决方案驻厂交流,具体派驻人员、交流频次及驻厂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八节备忘录

第二十三条(做成备忘录)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做成书面备忘录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第九节资料与文件

第二十四条(范围)

乙方应定期控制在程序中规定所有文件和数据的控制,并有效执行规定。从外部来的文件,例如标准和用户的图纸等应包括在文件之中。

第二十五条(文件保存时间)

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五年。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其文件要在协议结束后再保存十年。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同意甲方检查有关的文件。

第十节一般事宜

第二十六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基本供货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协商解决)

对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疑义或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八条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以及个别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

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相关的图纸等技术规格资料原件。逾期不还,视同乙方私自泄密,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文本或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包括机关、企业、组织、集体、个人等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泄密责任。

为证明本协议成立,本协议书做成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正文结束,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转

第11篇:技术质量验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宽(98±2).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

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12月计) 90 天180 天270 天360 天

放 电 时 间110min105 min95 min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35~ 55 km30 ~ 50 km20 ~ 40 km15 ~ 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 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 电 时 间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40 ~60 km35 ~55 km30~50km20~ 40km 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 15个月;使用12 个月。(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 个月;使用 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第12篇:工程检测质量协议

黔弘检测贵州黔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恒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单位:贵州省毕节恒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单位:贵州黔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QHJCHT2014040601号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协 议2014年04月07日

第一条:合同双方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贵州省毕节恒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单位:贵州黔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合同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2010)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应的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并结合地区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注:

1、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并在相关条款处注明“另见附页”。附页应标明本合同编号和相对应的条款。

2、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予划“/”锁定。

3、本合同中带“口”的内容,表示可选内容。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口”中划“√”。

第三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中民康(毕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工程

第四条:检测内容

1、所有检测要能满足甲方所提交的竣工资料。

第五条: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

本试验室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全部执行现行有效的检测规范和标准,如甲方对检测标准和规范有特殊要求,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注明检测标准。否则视为甲方对我试验室全部检测项目及标准已熟知。

第六条:检测费用核算及支付

1、常规、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按照建筑面积1.50元每平方米计价,以实际施工建筑面积按期结算。

2、合同签订时预付检测费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余款工程完工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检测报告的交付:

1、乙方应提交3份检测报告给甲方。

第八条:检测样品处理

1、甲方应在委托单上注明样品处理方式;未注明样品处理方式的,乙方有权利按照现行规范和标准进行必要的留存和处理。

第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真实准确的反映委托检测的目的、内容和意图;并规范地填写委托检测单。

2、及时提供检测所需的相关的信息。如: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并对其真实性、代表性、有效性负责。现场检测条件具备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如:材料的出厂证明文件,材料的产地、规格、型号、地质勘察报告、标

有试验点位置的平面图、里程桩号、施工记录等。

4、依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的检测费用。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l、负责提供试验检测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2、现场检测条件具备后,应在得到甲方通知的 48小时内组织有资格的检测人员进场进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应按相关规范检测。

3、根据检测结果,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作出判定。

4、乙方保证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5、对检测报告提出的检测结果及结论负责。

6、对检测报告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1、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检测(或送样)或者未提供必要的检测环境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任务,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因甲方填写委托单信息不详或有错误。如因工程名称、委托单位、监理单位、检测部位、检测项目、检测标准等错误导致乙方改资料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劳动费和耗材费。

3、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以付的检测费用,并按照已付检测费用的百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提交检测报告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百分之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退还甲方所有已付费用,还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检测结论异议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验。复验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验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验费用。若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

1、如现场决定需增加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或其它事项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写明本合同书编号和相关内容,并经本合同书双方确认签名后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也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书经双方共同签名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检测报告,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检测费后,本合同书自行终止。

5、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毕节恒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 (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0857-5462199 邮箱地址:邮箱地址:

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大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账号:622893,0001,06356,2817

第13篇:14年安装质量协议.

电(扶)梯安装安全、质量协议

编号 14-

甲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委托书编号:

乙方:(许可证编号:)

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开具安装委托书后方可办理电梯的开工告知和安装。乙方没有通过甲方委托同意的,擅自进行电梯安装,乙方要承担违规安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二、甲方现将该项目的电梯委托乙方安装,安装前乙方须凭委托书及该单位有效资质许可证在安装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工备案。安装验收依据为(GB10060-93)、(GB7588-2003)、(GB16899-2011)和康力提供的随机文件验收要求进行安装,竣工后通过甲方专检人员验收合格,申报质监局验收合格取证后,方可移交使用。如该项目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乙方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维保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远程辅导,协助乙方及时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现场技术质量问题。

四、乙方承揽的项目不得转包,由于转包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及劳保用品。遵守安全用电规程,用电设备必须带漏电保护,施工照明使用低压照明(36伏以下),进入施工场地戴安全帽,穿电工鞋,高空作业系好保险带。使用电动工具以及起吊设备、氧割器具,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电梯门口要设安全防护栏配全封闭防护网并设有警示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井道施工,电扶梯井道脚手架应牢固可靠,按电梯井架要求搭建,安全教育有班组负责人定期开会,发现隐患停止作业,立即整顿。安装班组人员必须做到安全操作,不违章冒险作业。安装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五、乙方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否则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按照用户竣工时间的要求,做好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安装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不中断施工安装,按合同要求期按时竣工,如不能如期完成必须由用户单位书面确认。

六、电(扶)梯安装过程中必须确保各安全开关、限位开关、安全回路、门锁安全触点等装置正常有效。严禁短接运行,违章操作的造成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对电扶梯起吊、卸货、就位以及电扶梯井道脚手架的搭设,甲方严格要求乙方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取得相应资质并派专业人员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派安全负责人负责各项安全工作。

八、乙方负责电梯部件及成品保管,负责电梯随机资料的保管,遗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安装不当所引起的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人员实际费用和所需部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

九、乙方在安装竣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把自检报告真实填写后提供甲方,甲方根据情况采取定期检验或抽检,发现不合格项目,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再由乙方报当地质监局验收。未整改合格擅自报验、使用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整改工作由甲方派人整改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检查乙方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保险带、不穿绝缘鞋、不穿康力工作服,查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次/人,检查中发现员工违章,取消该员工该项目的安装资格。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并立即责令离开工地。罚款金额在安装费中扣除,井道入口无防护栏及警示标志的罚款500元,并责令停止该项工程的安装工作,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电梯施工区域如井道、机房,涉及安全必须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使用电梯。罚款金额在乙方的安装费或质保金中扣除。

十一、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名单,出示相关的证件(特种作业资格证)。经甲方确认,方可进场施工安装。

十二、乙方应待此项目经质监局验收合格后,将开工告知书和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如提供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复印一致”。如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安装款,直至取消所有项目上康力对乙方的委托。

十三、如安装质量不符合我司要求,我司有权终止该合同。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电扶梯设备安装分包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14篇:质量员挂靠协议

质量员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质量员资格证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质量员资格证书期限为 1 年。 即从 2015 年 1 月 14 日到 2016 年 1 月 13 日止。

二、聘用待遇: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一年的证书聘用费用,人民币 壹仟 元整(¥ 1000 元),并以银行卡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也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违约使用乙方证书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保证乙方质量员资格证书的初始注册及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3.协议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质量员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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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因为质量员资格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4.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质量员资格证书用于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证件(质量员证)挂靠在公司发生的事故,甲方应付全部责任。如果给乙方造成不良记录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质量员证书注册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在聘用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费用,或甲方将质量员资格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费用外,并赔偿乙方壹万元; 2.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证书失效或注销的,或乙方将质量员证书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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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证书失效的,甲方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发生证书吊销或注消的,甲方除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费用外,并赔偿乙方壹万元;

六、其他:

1.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否则即视为违约。

2.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甲方需将乙方证书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及用于承接工程项目的,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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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新产品开发质量协议

新品开发质量协议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过程控制文件等资料输出物及交纳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设计、制造、组装(以下称设计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 2.质量要求

2.1乙方提供的数模、图纸等技术资料以及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发布的数模、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双方认可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等内容。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标准样件为准。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应由双方确认。

2.2乙方要遵守与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条款等规定。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环保、节能等规定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3.质量策划要求

3.1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乙方应按照AIAG APQP的要求,对所有新开发零部件进行先期质量策划活动,APQP项目计划要与甲方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流程保持一致。 3.2 员工培训:培训计划应强调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培训,培训状态应在制造区域展示出来,明确各岗位的上岗要求及上岗所需要的培训时间。

3.3 防错要求:乙方在产品先期策划中应考虑到运用防错技术,以确保所有提供给甲方产品的材料、过程和标签处于受控状态;乙方应运用防错技术以确保产生缺陷之前及时发现缺陷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缺陷零件发送到甲方。

3.4 可追溯性:乙方应建立内部产品可追溯性机制,同时识别甲方的永久性标识、条形码等要求。可追溯性项目应该在APQP过程中确定。

3.5 特殊特性的识别及验证:乙方应识别顾客的特殊特性标识,特殊特性(例如:法律法规要求、

性能、配合、形状、功能、匹配面等)应该体现在试验验证计划(DVP)、特殊特性清单、过程流程图、PFMEA、控制计划及防错中,必要时获得甲方认可。且这些特殊特性应在设计过程中和产品批量生产前100%加以验证,特殊特性标识《GLW010024吉利汽车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

3.6 检具要求:乙方应该根据签订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要求,按照零部件的装车位置来制造检具,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3.7 新品质量问题控制:乙方应具备运用先期问题解决技术来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4.APQP要求

4.1 先期质量策划:乙方的APQP开发进度计划签订后要报甲方SQE,进度的变更及计划的变更须及时通报甲方SQE并提报最新有效APQP开发进度文本。

4.2 质量培育管理:乙方应按照甲方APQP的要求实施四个阶段的评审和检查,并将自查结果反馈给甲方SQE。问题清单和项目进度表应保持动态更新,确保与甲方整车项目状态保持一致。

4.2.1 生产启动会议前,甲方将对高风险的乙方采取控制措施。 4.3 设计责任

4.3.1 针对黑匣子件,乙方须承担内部或内外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乙方提交产品的内部或内外部结构设计需满足甲方提供的布置要求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乙方提交的产品各项功能需满足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乙方提交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4.4 试验验证(DVP):产品试验计划(DVP)应获得甲方的批准认可,试验项目应由甲方认可的试验室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提供有效试验报告。

4.4.1 在乙方实验室实施产品验证时,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报甲方SQE,甲方SQE将实施现场监督验证;

4.4.2 乙方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试验检测时,应将项目启动时间计划通报甲方SQE;否则,由此导致增加的试验项目或重新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问题履历管理:乙方应对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所暴露的所有产品问题及纠正措施建立“问题履历”管理,以便甲方SQE实施问题复核验证和对相应制造过程的体系保证能力实施验证。

4.6 检具要求:乙方检具应满足甲方《Q/JL J176007 检具(测量支架)技术规范》的要求,检具方案、检具认可必须获得甲方正式书面认可报告。

4.6.1 乙方应该确保完成检具来满足主要节点要求(如在综合检具质量提升活动、TTO试装、1PP试装、零部件达产、2PP试装)。乙方须使用CMM(三坐标测量机)和零部件专用夹具,用其检测样件工装和生产工装制造的首件。

4.7 二级供方管控:按照TS16949要求,乙方应对二级供方按照ISO9001进行质量体系开发工作。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对二级供方的零部件开发实施APQP、PPAP和遏制检验等活动。

4.8 样件提交: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提交符合图纸技术要求的样件数量。 4.9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为使产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次号并能进行切实管理;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永久性产品管理标识,永久性产品管理标识可参见甲方相应的技术标准。

4.10 PPAP生产件批准控制:乙方应按照甲方《PPAP生产件批准控制程序》的要求编制过程质量控制文件,如《过程流程图》、《特殊特性清单》、《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等,确保文件得到实施,与生产实际相一致,通过QNS系统提交给甲方审核,并得到甲方批准。

4.11 工装管理:新产品开发时,乙方按照《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要求制作专用工装,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必要时,获得甲方验收合格认可。 4.12 热处理、电镀、喷涂过程控制:有热处理、电镀、喷涂过程的零件,应严格按照AIAG CQI-

9、CQI-11、CQI-12的要求进行系统评估并实施相应计划,关键二级供方的PPAP文件双方协商后要求提交给甲方再次确认。

4.12.1 所有供甲方的热处理、喷涂、电镀的产品(无论是一级、二级零部件还是其它)应在甲方认可的生产线上生产。

4.12.2 热处理、喷涂、电镀的试验室必须获得ISO17025或甲方认可的实验室,且该实验室须能完成热处理或喷涂或电镀等性能检测和外观评估。

4.13 对乙方3C关键零部件及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由乙方负责3C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检验(如有必要,在控制计划中体现该要求);SQE负责确认文件的有效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质量符合性定期确认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相关报告和记录由乙方保存,并要求具有可追溯性。

4.14 样品封样:在工装样件阶段、试生产阶段、量产阶段及变更后的生产的零部件,经双方认可,乙方应保留2件样品,样件保存至下一阶段样件认可合格为止。 4.14.1 乙方有责任对样品进行保管、标识、记录,不能失去其基本信息和特性。 4.14.2 样品的封样有效期限由双方协商确认,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4.15 变更、异常时的管理

4.15.1 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甲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各条之一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 4.15.1.1 所有设计更改(包括材料的更改); 4.15.1.2 主要过程更改(类别1):

a) 零件的过程更改可能会影响到A、B类特性的; b) 生产场地的变更(包括分供方); c) 分承包方的变更;

d) 重要过程流程、作业小组以及作业人员的变更;

e) 模具的变更

4.15.1.3 主要过程更改(类别2):

a) 作业人员的显著变更(30%以上的作业、关键工序人员); b) 使用新的或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装和夹具等; c) 设备机器的全面检修;

d) 设备、工装超过6个月没有进行批量生产; e) 设备、机器重新布置的过程更改; f) 散装材料的变更;

g) 使用的材料、散装材料存放时间超过1年;

h) 制造方法的变更,例如从手动改成自动,电焊改成ark焊;

i) 制造条件的显著变化,超过规范/公差要求,例如焊接、油漆、表面处理、热处理、锻造、成型、机械加工、研磨等; j) 过程的添加、删除或合并; k) 检查方法的变更

l) 包装,运输方式变更

在新品开发过程中,双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产品实施上述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

其中涉及到甲方产品第4.15.1.1条的变更时,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研究院的正式书面文件,并重新完成相应的试验验证,重新提交PPAP资料并获得认可; 涉及到甲方产品第4.15.1.2条、第4.15.1.3条之一变更时,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SQE的正式书面文件,并重新提交PPAP资料并获得甲方认可;

4.16 记录保存期:对APQP、PPAP、零部件开发工作记录等文件,应保存至产品(或产品组)供货期间加一个日历年,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放弃;

5.质量问题改善

5.1 新品的质量问题将通过QNS系统或SRM系统中反馈给乙方,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节点内提交有效的整改措施;

5.2 乙方在接到问题反馈后一个工作日应递交如何处理此问题的初步答复,并在15天内提交最终答复;

5.2.1 初步答复要求:包括初步的问题分析、遏制措施、方法;

5.2.2 最终答复要求:包括问题的根本原因、长期纠正措施、断点日清并附上更改的FMEA、控制计划等文件;

5.3 关闭问题整改的要求:整改措施和现场验证有效;乙方提交相关的检验、试验记录;乙方提交相关的流程图、DFMEA、PFMEA、控制计划、防错措施等; 5.4 如果确认质量问题不是乙方责任,乙方可以申请撤销。

5.5 乙方必须确认零部件断点状态:明确改善前和改善后的零部件标识状态;明确零件的设计更改状态(应在检测报告上记录应用设变编号);

5.6 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件或改善后的零件或设计变更后的零部件,乙方必须对零部件实施早期遏制检验,实施100%检验。

6.质量责任 6.1 质量目标

6.1.1 开发过程质量目标 项目 质量指标 新品开发各阶段产品提交要

工装样件试装 小批量试装 批量试装 SOP

(工装齐(工装齐(工装齐新 品 零 乙方生产条工装使用条(工装齐件 件 备) 备) 备) 备) 部 件

生产线完成 生产线完成 生产线完成

手工修整 尺寸精度 外观缺陷(磕碰满足性能试验 满足可靠(耐久)性 PPAP批准 85%

90%

98%

100% 经允许可以 100%合格 双方协商(不影响95% (合格90%)

不允许 100%合格 不允许 100% (合格95%)

不允许 100%合格 不允许 100% 合格100%

不允许 100%合格 不允许 100% 合格100% 伤、气孔、裂纹等) 功能、性能)

第16篇:供应商质量协议中英文1106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加工方):

为明确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责任及质量风险,确保乙方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质量体系要求

A.乙方必须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同时提交ISO14001标准的贯标和认证计划;乙方若未通过第三方认证,则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并能被甲方所接受的体系认证计划,并提交甲方。属于经销商的供方质量体系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物资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 证书复印件。

B.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体系及过程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将整改计划及相关资料报甲方。

C.甲方审核结果将纳入对乙方的考核,作为合格供方资格保持的重要评价依据。 2.产品技术资料及制约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原材料定制订购规范由乙方提供,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检测;

B.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和传递甲方提供的图纸中的相关要求,乙方若需要变更、修改和传递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C.凡由甲方提供图纸生产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作其他任何用途,如擅自生产、转让或出售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属于甲方秘密信息,乙方应对其以商业秘密文件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措施,不得丢失,更改转借或复印他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更不得对技术资料或以该技术资料为基础而擅自生产的产品等申请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乙方明确以上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3.产品样件

A.乙方送交的样品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图纸中的相关要求(技术资料、原材料定制订购规范和协议中规定的尺寸公差和材料性能等);

B.材料一旦确定,乙方必须按照认可的材料状态进行生产,不得自行更改。 4.产品交付

A.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数量组织交付,确保准时交付;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明显不符合约定而被甲方退回的,具体为:每逾期交货一日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款的0.05%向甲方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责任;逾期超过10日(含) 合同价款2%的违约责任金。但如因甲方的原因,如交货地点变更而未及时通知 乙方,或收货单位及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不受本条款有关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责任的限制。若因甲方生产计划调整而需要乙方延迟交货的,甲方将保留订货数量与对应的订购价格,乙方须等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企业)后续交货通知,并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企业)交货。

B.乙方交付产品至甲方时,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质量证明材料(出货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明书等)及第三方可靠性试验报告,SGS报告等,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及提供虚假资料等类似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若因此影响到产品的性能而甲方无法用于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产品,对应的货款应当全部返还,同时按照货款金额的

20%承担违约责任,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并补足。

C、乙方交付至甲方的产品必须满足甲方的质量和功率目标要求,产品功率要求单块310W以上,合格率99.3%。对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的,乙方须在甲方的规定时间内提交质量改善报告,并同意依据本协议的确定处理。

D、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因乙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甲方损失或最终用户损失,则乙方需赔偿甲方或最终用户损失,损失金额按最终用户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E、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订单物资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加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接受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总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接受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按该批货物总值的3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厂的索赔)。

F、出现以上约定的质量异常,因乙方改善不及时或不予配合导致甲方停产或延误出货等,除按该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或其最终用户支付不低于十万元的违约金。

5.产品包装和标识

A.对交付的产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包装箱上写明产品的名称、批次、数量同时在每箱内附上合格证;并确保经过运输和储存后标识完好清楚和可追溯性(产品名称、批次、数量、检验员印章、制造场地、出厂日期、有效日期等)。 6.产品验收

A.甲方根据《进料检验指导书》中规定的标准和抽检水平对乙方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且乙方产品的可靠性及使用寿命满足合同约定的甲方产品的质保要求。 7.不合格品处理及索赔 A.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检测,甲方对乙方 交付的产品验收时发现不合格,原则上作退货处理; B.乙方在收到退货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承诺再次合格品供货时间并进行原因分析、组织整改,将整改措施提交甲方,甲方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如交付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甲方停线产生的费用、甲方对客户延期交付产生的索赔等);如果乙方连续两次出现相同质量异常,将由乙方SQE部门开具《供应商索赔函》要求乙方支付2000-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连续三次出现相同质量异常,将由甲方SQE部门发出《供应商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开具《供应商索赔函》要求乙方支付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若乙方未及时改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须整改合格重新送样、现场审核通过后,恢复供货。若供货一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甲方视情况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因品质问题所造成的甲方库存或乙方待交货订单产品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C、乙方的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和客户处仍出现不合格,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确

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材料、半成品、停产造成的损失、召回费用及乙方客户索赔等)。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退、换货处理,逾期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批物料的所有权并无条件交由乙方处理,同时同意该批物料的货款由甲方扣除。

D.甲方退给乙方的不合格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安排处理,逾期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批物料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 格品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按照每托每天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保管费。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乙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或最终用户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对于验收时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则乙方同意接受索赔,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请求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其中外观问题不良不足500元/批的按500元/批计;性能问题不良不足2000元/批的按2000元/ 批计;安全问题不良不足10000元/批的按10000元/批计,本协议所指的批次均

以订单号及甲方入库批次号为计算依据。乙方不合格品不允许再交付给甲方;如有发现,没收交付产品,乙方应以交付产品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

E.属于性能、尺寸等方面的不合格,影响生产的,由甲方确认无使用价值的, 由甲方隔离放置并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待乙方确认后作退货处理;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指示处理,并组织改善;

F.属于外观方面的不合格,经甲方确认可特采挑选使用的,甲方提供因特采挑选产生的人力、工时等损失成本,由乙方承受,且挑选出的不合格品退回乙方; G.以上条款需纳入供应商质量业绩考核中;

H.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如果协商未能取得双方均可接受的结果,如属于测量或试验因素问题,可由第三方有资格的试验或检测机构进行复核,测试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8.信息处理

A.甲方在产品验收、生产过程及顾客处发现的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供应商纠正行动请求SCAR》的形式反馈给乙方。

B.质量异常未按甲方规定的时效处理之违约责任: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要求二十四小时内提出立即对策与处理措施,三个工作日内按一方要求提出书面

短期对策之矫正预防措施报告《SCAR》,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长期对策之矫正预防措施报告《SCAR》。若乙方未如期提供改善报告,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支付甲方2000-5000元的违约金。若乙方提供之改善报告被甲方退件,乙方须与两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供完善之报告内容,若同一改善报告连续被乙方退件两次,则自第三次退件(含)起,每退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2000-5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该批货物对方的货款不予支付。 9.变更管理

A.当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发生更改,甲方向乙方发放更改通知,乙方须确认回传;如乙方接到通知后未确认回传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B.同上,若乙方产品技术、工艺条件、生产场地等发生变更,需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验证书面确认后,且变更的项目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方可向乙方供货;若乙方变更未及时通知到甲方,甲方有权停止其供货并对乙方处以1-5万元/次索赔,并有权冻结至少3个月货款直至甲方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则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10.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中若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提供虚假注册登记资料、资质证明、信息或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对方与其发生交易的,该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乙方违反此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30%或者10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1.诚信经营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一直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所有资料、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资料、资质证书)等均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乙方同意每次支付五万元违约金/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对应的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2.不可抗力:

本协议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协议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13.其他

A.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再次签订更新的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为止。

B.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部分以采购合同为准。

C.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 期: 日 期:

第17篇:外加工质量协议 11.2.09

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质 量 协 议 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贯彻“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外加工件的质量管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加强协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则及管理

1.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1.2 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并协助乙方提高产品质量。 1.3 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2.管理

2.1 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相关技术资料,且不得随意更改。

2.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文件和样品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若建议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交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要重新送样。

2.3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限期加以整改,违反有关条款的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和

处罚。

二.职责和权限

3.甲方

3.1按要求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3.2负责监督和督促乙方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3.3负责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乙方。 3.4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

3.5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相关资料,检验报告等。

3.6当乙方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产品委托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检测样件(甲方随机抽样)由乙方无偿提供,其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

4.1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或样品要求的产品,并提供随货产品检验报告。4.2负责对其产品在交付甲方入厂验收和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4.3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整改,收到甲方质量问题的反馈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将质量整改措施计划反馈给甲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责任人等,必要时提供整改的照片和验证的书面材料。

4.4有权提出质量意见,建议和改进方案。

4.5有权跟踪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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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甲方的质量检验并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三. 要 求

5.甲方

5.1为保证配套产品的质量,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5.2质量信息的反馈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保证其及时,准确。

5.3 根据计划及时给乙方下采购订单,并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付日期等。

6.乙方

6.1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6.2乙方的产品在商家或用户所在地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确认确属乙方责任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应会同甲方人员一起前往事故所在地去处理,差旅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一经取得认证资格应及时将资格证复印件传递甲方备案。

6.4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采购订单保质,保量,及时的将产品交付给甲方。

四.验 收

7.乙方交货

7.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7.2乙方产品必须附随货质量证明,其中出厂检验报告应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印章,检验者等。

7.3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

8.甲方验证

8.1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相关产品技术要求等进行进厂复检。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五.不合格品的处理”内容执行。

五.不合格品的处理

9.不合格品的评审

9.1不合格品由本公司质量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必要时由总经理最终进行评审,采购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10.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0.1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良或图纸错误等原因引起的产品不良,经过评审确定后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在发现不良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10.2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成分及使用可靠性无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让步接收应给予此批货款5%~10%扣款处理。

10.3对不合格批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可靠性,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如因乙方原因供货不及时甲方需要紧急使用时,乙方必须对该批次产品现场全部挑选。乙方需对此不良进行改进,并提出书面的纠正(预防)措施。必要时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共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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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1.1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确认确属乙方质量责任时,乙方需对不合格品作更换,现场挑选或其它相应的补偿措施。

11.2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停工,乙方应承担停产误工损失1000元/小时。并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乙方辅助服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及时派人服务,如以其它理由推托不来,对进行500--2000元罚款。乙方需对此不良进行改进,并提出书面的纠正(预防)措施。

11.3一经发现乙方产品以劣充优,同一问题多次出现没有改善,甲方将整批退货并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0%罚款。

11.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报废的,甲方将按甲方的成品销售价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如有批量性不良报废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乙方500-1000元处罚。

12.甲方售后的不合格处理

12.1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被客户停产,罚款,退货,报废等不良事故或公司名誉受到严重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乙方1000-3000元处罚。

13.不良扣除与质量索赔

13.1单品不良扣除=(材料费+加工费)×15%(管理费);13.2组装件不良扣除=甲方核算后拟定价格;

13.3质量索赔费用=不良扣除费用(上述13.1或13.2内容) +工时费(返工,误工,交通等)+追加赔偿费(包括上述12.1内容规定)。

六.质量监督和评审

14.质量监督和评审

14.1甲方应对乙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品质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100分制考评,90~100分为A级,70~89分为B级,70~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其它级。

14.2 A级供应商我司会加大配套量,优先支付货款,B级供应商我司要加大对其各项指标的跟踪,使其向A级供应商发展。 C级供应商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报告,并按期完成改进,由甲方验证监督。C级以下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七.其它事项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个别条款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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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重新签订质量协议结束。(传真件盖章有效)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质量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18篇:煤炭质量检测委托协议

煤炭质量检测委托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47条规定,为维护煤炭供需双方利益,确保燃煤质量,鉴于甲方受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无法自行开展煤炭质量检测工作,特委托乙方代理煤炭质量检测。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期限: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为期三年;

2、乙方向甲方提供煤炭质量检测设备合格证的盖章复印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批煤炭的煤样,乙方按国家标准负责检验下列项目:煤的工业分析、煤的全水份测定、煤的全硫测定和煤的发热量测定,并对检测报告负责。若甲方要求其他项目检测乙方另行收费;

4、乙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煤炭质量检测乙方按次计费,每次费用元,按月结算,全年检测费用不低于人民币元。

5、甲方负责煤炭的采集和运送,如委托乙方采样则乙方另行收取采样费。

6、乙方承检甲方送检的煤样,仅对来样负责,并出具纸质文字检验报告;

7、乙方收到样品后,保证在七天之内报出结果;

8、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咨询。

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到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9篇: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协议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_________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 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 型号

_________

_________

1.3 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 宽(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 宽(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1.4 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 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 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 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 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 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 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 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 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4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48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588±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55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

2.2 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 验收内容

3.1.1 外观

(1)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2)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 性能

(1)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2)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3)蓄电池组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终压420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 检验方法

3.2.1311 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 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 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

15、

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 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 甲方职责

4.1.1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 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 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 以4×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5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

┌─────────┬─────┬──────┬──────┬──────┐

│使用天数(12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

├─────────┼─────┼──────┼──────┼──────┤

│放 电 时 间│110min│105 min│95 min│72 min│

├─────────┼─────┼──────┼──────┼──────┤

│参考续行里程│35~ 55 km│30 ~ 50 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

│使用天数(15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

│放 电 时 间│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72 min│

├─────────┼─────┼──────┼──────┼──────┬──────┤

│参考续行里程│40 ~60 km│35 ~55 km │30~50km│20 ~ 40 km │15 ~ 35 km │

└─────────┴─────┴──────┴──────┴──────┴──────┘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 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ⅰ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

(2)“ⅱ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 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1)电池出_________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2)电池出厂_________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 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 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 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_________,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20篇:北洗厂质量协议

质 量 奖 罚 协 议

为加强1#职工住宅楼(变更)等21项(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北三环中路40号院危旧房改造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防止出现过多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施工中提高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意识,严格按预防措施执行,最大限度的避免这些质量问题的发生。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漠视质量控制点不按要求执行的、屡次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的、质量问题出现后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承包人能够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有效控制施工,表现较好,施工中予以相应的奖励。

一、第一类质量控制点

1、楼板标高

质量问题:楼板塌腰导致房间净空不足。 预防措施:

1)严格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模板支撑架:

2)所有大于4M的梁、楼板,必须按1/1000--3/1000起拱:

3)放置布料杆的楼板支撑加密或设独立支撑,跨度大于4M时跨中按3/1000起拱。 处罚条例:

1)对于既成事实的顶板每块顶板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承担结构处理、装修处理甚至业主索赔所带来的的一切费用:

2)模板验收过程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依此类推。

2、门窗洞口(限于木模施工) 质量问题:门窗洞口胀模、偏位、不方正致使装修过程中剔凿量惊人。 预防措施:

1)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制作洞口模板,横撑不得随意减少、拆除;

2)外门窗洞口模板尺寸应较图纸尺寸扩大,左右和下口放大1CM,上口不放大,落地洞口下口不放大,一侧靠墙的洞口靠墙一侧不放大,洞口边钢筋在下料和绑扎时相应调整; 3)洞口模板视周转情况,定期更换。

4)门窗洞口两侧浇筑混凝土时下灰要均匀,每层浇筑高度不超过500MM。 5)放置在大模板内侧与墙体同时浇筑的窗洞口模板要有防上浮措施。 处罚条例:

1)对于既成事实的洞口,每个罚款人民币100元,并负责剔凿到位和收口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2)模板验收过程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每个洞口将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依此类推。

3、楼梯踏步、休息平台

质量问题:防止由于底模标高不准确导致的楼梯踏步、休息平台的剔凿。 预防措施:

1)严格控制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底模标高,可降低5---10MM支模; 2)控制混凝土浇筑的标高,防止浇筑过高。

3)认真核对结构、建筑图中楼梯踏步的做法,确保装修做法厚度预留准确。 处罚条例:

1)对于既成事实的楼梯,每跑楼梯罚款人民币200元,并负责剔凿到位; 2)模板验收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依此类推。

4、模板支设的砼墙

质量问题:防止由于模板支撑不足、拼接不严、加固不到位引起的账模、错台、接茬过于明显等质量问题。 预防措施:

1)按方案要求采用纵横向双钢管背楞,对位螺杆的螺栓必须拧紧。 2)加强钢管斜撑,保证墙体上、中、下、与地锚顶紧。 3)所有模板拼缝处应紧夹海绵条,防止漏浆。

4)通过满上U形卡子和上中下不少于3道的顶模棍(顶模棍横向间距不大于2米),不能与主筋焊接。控制板面平整。 5)支模时必须用线坠靠吊。

6)振捣混凝土时不可过猛,使模板发生变位。 处罚条例:

1)处于即成事实的墙体,每面墙体罚款人民币400元,并负责剔凿到位;

2)墙体模板验收过程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将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依此类推。

5、混凝土裂缝

质量问题:防止由于混凝土养护不到位,荷载过早而产生的质量问题。 预防措施:

1)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室。

2)严格按照方案及相应规范要求对混凝土结构进行养护。 3)避免过早上人及集中堆放荷载。

处罚条例:对于既成事实的罚款1000元,还需承担结构处理、装修及业主索赔等一切费用。

二、第二类质量控制点(工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必须严格控制)

1、楼梯间墙体错台 预防措施:

1)支设上部模板时,楼梯间内侧模板下包住下部墙体;

2)加强楼梯间两侧墙体的对撑,保证模板上下口之间的距离相同。 处罚条例:

1)对于既成事实的墙体,每面墙体罚款人民币200元,并负责剃凿打磨到位; 2)模板验收过程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依此类推。

2、梁底夹渣 预防措施:

浇筑前,梁底等边角部位必须清理冲洗干净,必要时在模板边缘开清扫口。 处罚条例:

1)对于出现问题的部位,每处罚款人民币100元,并负责剔凿清理到位;

2)验收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每出将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依此类推。

3、墙体烂根 预防措施: 1)支模前,在模板下角相应的楼板位置抹水泥砂浆找平层,但应注意勿使砂浆找平层进入墙体内。

2)模板下部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等塞严,切忌使用木片并伸入混凝土墙体位置内。

3)浇筑混凝土前先浇水湿润模板及楼板表面,然后浇一层50MM厚的沙浆(其成分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砂浆不宜铺的太厚,并禁止用料斗直接浇注。 4)坚持分层浇筑混凝土,第一层浇筑厚度必须控制在500MM以内。 处罚条例:

1)对于既成事实的部位,每处罚款人民币100元,并负责整改到位; 2)验收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每出将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依此类推。

4、墙体蜂窝、麻面、露筋 预防措施:

1)加强振捣,防止漏振

2)模板必须清理干净并满刷脱模剂 3)防止拆模过早 处罚条例:

1)对于既成事实的部位,每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2)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将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依此类推。

5、墙体钢筋偏位

1)墙体浇筑前,在墙顶安装水平梯子筋,其横向安装在欲浇筑混凝土墙顶上3—5cm处作为定位筋用;另外暗柱处绑好定位箍筋。 2)浇筑过程中要有钢筋工看筋。 处罚条例:

1)对于出现偏位较多的施工段,每段罚款人民币200元,并要求整改到位;

2)如果出现偏位较多后不予重视或者两次(两次以上)不按措施执行导致整改的,每次将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依此类推,处罚金额加倍。

6、地面 预防措施:

1)楼板混凝土浇筑时拉水平线控制标高

2)上下层钢筋之间如果专业管线过高要及时同专业劳务进行调整 处罚条例:

1)对于既成事实的部位,每处罚款人民币100元,并负责整改到位。

2)混凝土浇筑前的验收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将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依此类推。

7、墙体钢筋保护层不足导致墙面水平横缝 预防措施:

1)墙体钢筋保护层垫块、顶模棍必须设置安全 2)浇筑工程中注意不可用力移动上口钢筋 处罚条例:

1)对于既成事实的部位,每处罚款人民币200元,并负责整改到位。 2)混凝土浇筑前的验收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将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依此类推。

8、悬挑板上钢筋保护层过大 预防措施:

1)钢筋马凳铁设置间距不大于1.5m。

2)绑扎过程、浇筑工程中防止施工人员肆意践踏。 处罚条例:

1)对于出现既成事实的部位,每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2)验收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将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依此类推。

9、预留洞口处钢筋保护层偏差(上铁过大,下铁过小),洞口在墙边处的起步筋位置不准确。

预防措施:

1)洞口下铁下部垫15厚多层板,洞口四周用加工好的开槽多层板做模板,开槽的深度保证上铁上口钢筋保护层和钢筋间距。

2)预留洞里如果在墙边,其第一根起步筋应从墙边起5cm。 处罚条例:

1)对于既成事实的洞口,每个洞口罚款人民币200元。

2)验收中,如果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按措施执行的,将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并负责整改到位;第一次验收整改后第二次又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依此类推。

10、直螺纹接头丝扣外露 预防措施:

1)钢筋下料过程中将套丝长度掌握好,避免套丝超长。

2)绑扎过程中,必须用扳手和管钳将连接接头拧紧,保证外露丝扣不超过1整扣。 3)未进行绑扎的套丝钢筋必须带好保护帽,防止接头生锈影响连接。 处罚条例:

1)对于出现问题的接头,勒令整改,对仍有丝扣外露超过1扣、但已无法拧紧的,每个罚款人民币50元。

2)经提醒仍反复出现的,每个接头将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11、混凝土养护不到位,达不到设计强度 预防措施:

1)任何部位的混凝土浇筑严禁加水。

2)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对已施的各层混凝土墙体进行浇水,每天不少于4遍,浇水要浇透。 3)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混凝土楼板在可上人后随即进行浇水养护,保持湿润。 处罚条例:

1)对于浇筑工程中向混凝土中加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如果该段混凝土强度回弹不合格,该段混凝土检测和结构处理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加水的劳务分包承担。

2)对于有条件浇水养护而未进行养护的、将管理人员多次提醒仍养护不力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3)对于有养护条件而不养护或养护不力的,经管理人员多次提醒仍不改进的,致使混凝土强度回弹不合格(但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试验合格、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合格),由此造成混凝土检测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劳务分包承担。

12、冬季保温落实不力 措施:

1)平面构件混凝土浇筑(高低差斜面抹灰)后,必须先覆盖一层塑料薄膜,再覆盖双层毛毯阻燃被,防止混凝土受冻。 2)所有墙体模模板合模后,必须用12#铅丝绑牢毛毯阻燃被,毛毯阻燃被上层压住下层的一半,不得有漏盖。此项作为墙体模板验收的一项,保温不到位即认定模板验收不通过。

3)墙、柱混凝土浇筑后,上口钢筋间立即用毛毯阻燃被塞实保温,毛毯阻燃被卷成卷放在柱钢筋定位箍筋下面贴近砼表面。

4)施工队必须派专人进行混凝土测温工作,测温点布置图到项目技术部或项目实验员处领取,测温人员必须按测温点布置图在新浇筑的混凝土上留置测温孔,并每天认真测温并填写测温记录上报项目实验员,不得间断。

5)施工队必须派专人在项目实验员监督下制作混凝土试块和测试到场混凝土塌落度,不得间断,有项目实验员报监理检查。 处罚条例:

1)对于保温措施落实不力、经项目管理人员提醒仍不整改的,或被监理公司发现提出批评的,每次罚款200元。由于保温不利造成混凝土受冻的,视情节严重和受冻面积罚款200——10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检测和处理费用和后果。

2)对于不按要求测温、无故停止测温的、测温不实、遗漏测温点的,罚款人民币100元。第二次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依此类推。

3)对于项目管理人员提醒仍不按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致使关键部位试块遗漏的,罚款人民币200元。第二次出现的,处罚金额加倍,将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依此类推。

三、其他质量问题

工程进行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站等单位提出的不属于上述两大类的质量问题,一经提出,劳务分包必须重视,积极整改,杜绝出现,无故拒绝整改、整改不力、整改一次后仍反复出现等情况,如果出现上述不服从质量管理情况的,项目部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劳务分包给予经济处罚(不少于1000元);对于整改造成我项目部材料损失的包赔一切材料损失;对于由此带来的业主方的工期和经济索赔,由劳务分包负责。

四、奖励规定

工序验收过程中,

钢筋工程一次验收通过奖励1分,一次验收不通过减2分,累计10分奖励施工队500元。 模板工程一次验收通过奖励1分,一次验收不通过减2分,累计10分奖励施工队500元。 混凝土工程浇注质量良好,每次奖励2分。由于施工缝剔凿清理不到位。每次扣2分,出现狗洞每处扣2分,严重的漏振,烂根,麻面,每次扣1分,累计10分奖励施工队500元。

建设单位、政府监督部门联合大检查未对工程进行停工罚款的,每次奖励5分,反之扣5分,累计10分,奖励施工队伍500元,如造成罚款承担双倍罚款罚金。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队: 北洗厂危旧房改造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质量协议
《质量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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