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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示范文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16 21:00:52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务派遣合同示本

劳务派遣合同 1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公司):

1可在此填入用工单位的名称。

劳务派遣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作为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2.对本合同文本中以下划线标示的空白之处,除文本中注明可不予填写之外,签订合同时均应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文本中注明可不予填写的空白处且当事人约定不填写的,应注明“无”或划“/”。 3.除合同中明确指示由当事人填写的内容外,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及以括号等其他形式的注解。

5.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合同文本脚注。

6.合同文本所列附件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增减或修改。

7.合同文本相对方非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签字时,应要求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授权该签字人签署合同的书面文件。 劳务派遣合同

1.派遣岗位 ..............................................................1 2.费用结算 ..............................................................1 3.派遣员工退回 ..........................................................2 4.赔偿与补偿 ............................................................3 5.合同期限 ..............................................................3 6.违约责任 ..............................................................3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4 8.不可抗力 ..............................................................4 9.争议解决 ..............................................................5 10.其它 ................................................................5 11.生效 ................................................................5 12.份数 ................................................................5 合同附件 ..................................................................7

劳务派遣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注册

方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派遣岗位 1.1.甲方将其岗位需求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推荐可供派遣的具体人选,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进行挑选和最终确认。甲方选定人员后,向乙方出具本合同附件

3《岗位需求书》,岗位需求书内容包括员工人选、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内容、使用期限、劳动报酬、到岗时间等,并由甲方盖章确认,《岗位需求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乙方应与《岗位需求书》中所列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派遣员工共____人(具体名单详见《岗位需求书》)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甲方需要增加员工数量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款的规定办理。

1.

11.3.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甲方,派遣期间不少于两年,具体时间见《岗位需求书》。1.4.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保费用的相关事宜见附件2和附件3。 1.5.甲方应规定乙方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为使用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费用结算 本合同项下派遣服务的费用按照本合同附件

2、附件3的约定执行。第1页

劳务派遣合同 3.派遣员工退回 3.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由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3.3.派遣员工被甲方按本合同第3.2款规定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该员工工资。 3.4.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3.2款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第2页

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的。

3.5.除本合同第3.1、3.2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要求退回员工的,应经乙方同意。3.6.甲方退回员工后,如乙方与被退回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乙方依法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终应由甲方承担。 4.赔偿与补偿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单位应付的费用,并自行或通过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或其法定继承人;如因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甲方侵犯而发生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应给予派遣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调解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等赔偿或补偿费用,此等赔偿或补偿费用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满而派遣至甲方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时,甲乙双方应同员工共同协商员工安置办法,如协商不成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劳动合同期满。 6.违约责任 6.1.甲方或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员工支付工资,派遣员工依法主张赔偿金的,责任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该员工的赔偿金。

6.2.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退回员工条件出现时,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或通过乙方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还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6.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聘用费,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付款时(包括全部或部分聘用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6.4.如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聘用费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提前1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务,导致甲方或派遣员第3页

6.5.如乙方收到甲方根据约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后,未履行相关义劳务派遣合同

工合法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同时应向甲方支付____万元违约金。 6.6.如与员工发生纠纷而提起仲裁、诉讼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如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证据不能成立而导致乙方败诉,甲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对败诉有过错的,亦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6.7.甲方或乙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派遣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由过错方承担该费用。

6.8.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根据甲方及派遣员工的实际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提供本合同附件

1的服务,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或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不可抗力 8.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8.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8.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第4页

劳务派遣合同

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6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6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争议解决 9.1.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0.其它 10.1.甲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的,乙方应签收。如无法向乙方直接送达或乙方不予签收,可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签署页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10.2.乙方变更实际住所时,应当在变更后____日内向甲方告知新的有效通信地址。否则甲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乙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0.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5页

劳务派遣合同 签 署 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6页

劳务派遣合同 合同附件 附件1 服 务 内 容 项目

内容

1、接收并管理人事关系及档案

2、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3、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派遣员工办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评审手续

4、办理商务、公派、因私出国(境)的政审及相关手续 人事管理

5、接转派遣员工的党组织关系

6、为派遣员工申请、办理和延期北京市居住证

7、接收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8、派遣员工户口管理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员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2、根据需求,办理社会保险兑现手续

3、根据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支取手续

1、代收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2、每月按要求把实发工资存入派遣员工银行帐户 代发工资

3、给派遣员工发放工资条

4、申请或者更换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5、为有需要的员工出具缴纳所得税证明

1、为新员工进行入职前培训

2、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劳动关系

3、与派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4、为离职的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人事、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及相应的指导意见和综合咨询 建议 现场办公 每月由派遣专员上门为派遣员工服务

第7页

劳务派遣合同

附件

2 费用及支付条款

一、费用支付: 聘用费: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派遣员工,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人才派遣服务费等的总称,具体项目如下:

1、派遣员工工资:甲方支付聘用费后,工资由乙方发放给派遣员工,并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用;

2、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会费: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地方政府的政策,为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会费等费用。

3、人才派遣服务费:__________元/人/月。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聘用费。具体支付金额在每月结束后以结算单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并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单及发票后,如确认无误,应于 个工作日内按照结算单上确定的金额付至乙方。乙方确认款项到账后,负责转

付每个派遣员工的工资。 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信息:

乙方银行帐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页

劳务派遣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费用的变更、调整: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聘用费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聘用费的数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权在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参加或组织工会,如员工在甲方参加或组织工会的,工会会费不再支付。

四、其他: 本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页

劳务派遣合同

附件3 岗位需求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决定使用以下员工,请按本通知的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将其派遣至我单位工作。 用工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月工资社保缴公积金合同起合同终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试用期限 标准费起始缴费起备注 始日期 止日期 (元) 时间 始时间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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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部分项目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

二、劳务派遣的岗位、人数及期限

岗位, 人数,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而项目尚未结束,同时甲方需要继续用工,经甲、乙双方协商无异议,合同顺延,顺延至工程结束。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可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与乙方协商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1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乙方的劳务服务费,甲方应一次性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足额发放工资,同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1)、(2)、(3)项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7.甲方无故与乙方提前终止劳动派遣协议的,若涉及经济补偿金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9.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0.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等;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七、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费用为每人每月 元; (2)社会保险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每人每月 元;

3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工资的总额收取 % ;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 )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后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八、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九、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法律规定的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4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赔偿。 十

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

二、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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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劳 务 派 遣 合 作 协 议

方: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协议编号:

方: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派遣人员提供劳务事宜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协议为

协议,协议期自

日起,至

日止,共

年(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名提供劳务。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用人需求(岗位、条件和人数等),向社会公开招聘,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推荐拟派遣人员候选人,候选人数一般不得低于乙方需求人数的150%。

(三)甲方接到乙方筛选的人员名单后,于3日内办理派遣手续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四)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甲方要建立健全派遣劳务人员个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代交各项社会保险。①、乙方向甲方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书人数办理社会保险; ②、凡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手续;

③、乙方如不按实际签订人数缴纳社会各项保险金,一旦发生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教育劳务人员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服从乙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七)甲方向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劳动纠纷,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处理,责任由过错一方承担。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对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有关规定条款按程序解除和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拟派遣的劳动者进行面试、笔试,确定所需要人员后书面通知甲方。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①、乙方查验劳务人员与甲方所签劳动合同后,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上岗,在无工作期间,乙方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②、乙方须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及各项集体部分社会保险金,被派遣劳动者个人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由甲方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明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单位规章制度),乙方负责按岗位协议内容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知识教育,需达到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

(四)乙方按照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

(五)乙方可以依照本企业同等岗位人员工作待遇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考勤,依据熟练程度可适当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各种津贴与奖金)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六)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劳务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并按相关工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七)乙方要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一般工伤事故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事故经过,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应在2日内报告,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应在24小时以内报告。如不按时通知甲方,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八)被派遣劳动者再乙方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死亡,在合同期间患职业病的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4]34号文件有关规定解决,工伤保险规定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部分由乙方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按照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文的有关规定解决。

(九)被派遣劳动者再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伤、病假和女工四期等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并要求甲方重新选派人员: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乙方各项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除本协议第二天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退回派遣人员,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由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甲方,由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补偿或赔偿。

四、其他

(一)被派遣劳动者在到达乙方岗位之日起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试用期满,乙方根据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二)乙方以实际签订协议人数,每人每月按(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三)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在次月10日前将派遣人员上月工资的综合考核结果反馈甲方,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的,乙方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0.2‰的滞纳金。

(四)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元。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

日至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月),如需续订协议,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协商,并续签书面协议。

方: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

推荐第4篇:劳务派遣协议

编号:

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签订协议须知

一、签订本协议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签订本协议同应当用黑色钢笔清晰填写或打印,协议内容涂改无效,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协议签订后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本协议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订的,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因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双方无书面异议则协议同期顺延有效。

第二条 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岗位,人数 人;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派遣期限到期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期限同期顺延有效。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员工的用工单位义务。

3.岗位人员增减变动:人员变动以双方确认盖章的人员名单为准。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 天。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 ,工资由甲方发放。员工当月收入超过国家个税起征点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代扣除个人承担保险后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现行最低工资。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时支付给甲方,其标准按照甲方所属地统筹区最新规定执行。

2.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3.每年因社保基数调整所产生的上调差额部分费用需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实际产生上调金额由甲方根据统筹区实际标准核算。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行业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派遣期间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按照“及时就近”的原则,将其送往具备资质及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在12小时内电话及短信通知甲方指定负责人;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派遣员工的工伤进行申报,因甲方申报不及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申报所需材料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甲方负责为其办理工伤申报、认定、补偿申领等手续。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地方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派遣员工因工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工伤事故的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相关义务。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且乙方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6.在协议期内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服务费、工会费等相关费用。即:

(1)劳务工工资费用(见第四条); (2)社会保险费(见第五条);

(3)劳务派遣服务费: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 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4)工会费: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费; (5)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按照实际产生时向乙方收取。

2.费用结算标准:

(1)费用乙方按 支付,于 前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正规发票给乙方。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本合同约定的需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及相关费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天以上(含5天)未汇入上述费用,同时应支付滞纳金5‰每天。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

(1)甲方未能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派遣员工到乙方的;

(2)因甲方原因未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薪资,经乙方催告无效的;

(3)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经乙方催告无效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本合同到期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愿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其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的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合同的,但因解除而产生的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由提出终止方承担。

4.甲方将每年为乙方派遣员工提供两次免费培训(所需项目每年一次,因乙方未安排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职业道德□ 拓展训练□ 公务行政礼仪□

5.为提升派遣员工自身的素质,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及质量,需进行成人教育、或参加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的,甲方均为其提供优先机会,具体费用及相关报考条件以甲方通知为准。

6.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送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附件:《劳务派遣协议》附表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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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甲方提供优质劳务派遣服务,建立并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及相关劳动事务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数量、派遣期限等由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下签订。输送频率根据所组织的人员状况及甲方需求紧急程度而定。

第三条 乙方在向甲方派遣劳动者时,应依据法律、法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将被派遣至甲方工作。

第四条 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

第五条 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如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导致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章 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第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劳务派遣用工需求,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用工要求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向乙方推荐派遣员工。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员工进入甲方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第九条 协议期间内,派遣人员若有增减,双方应及时变更《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方式以及劳务报酬等)。

2、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派遣员工安排工作岗位,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3、自派遣员工至甲方报到之日起,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派遣员工的完成工作情况,并受乙方委托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5、可以根据确定的用工期限,要求乙方依法与首次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

6、甲方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7、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8、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在确定推荐派遣员工名单后,应于5日内,将名单交由乙方审核办理录用以及派遣手续。

2、对派遣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3、为派遣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安排派遣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做好防治职业病措施,并应在其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对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原则。

6、派遣期间,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7、按时足额支付每月劳务派遣管理费、员工报酬、社保费用等。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延迟支付付款:延迟支付管理费及员工报酬的,逾期 30 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1‰的比例加付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劳动争议等纠纷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延迟支付社保费用,导致当月社保未按期缴纳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对甲方违法、违约侵犯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回复乙方。

2、派遣员工由于甲方原因而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3、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

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有权敦促甲方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用及员工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第十三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与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按乙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将与被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一份。

2、根据本协议和附件的约定,为派遣员工办理合法的录用、派遣以及退工等手续。

3、告知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派遣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以及应当遵循的规章制度等;

4、接受处理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可退回情形而退回的派遣员工。

5、教育派遣员工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管理,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安全生产,努力工作。

6、当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以及派遣员工个人资料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7、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当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8、按时向派遣人员支付工资并依法代扣代缴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如甲方已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却由于乙方不如实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引起的劳务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回单的复印件,以及为被派遣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的复印件。

9、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照社保缴纳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协助派遣员

工理赔事宜。派遣人员由于工伤产生的费用中,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照国务院第586号令修改过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由乙方承担10%,甲方承担90%。

10、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处理事故,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派遣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全部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1、在乙方权限范围内,为甲方及派遣员工出具相关证明。

12、根据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以及劳动资讯信息。

第四章 退工

第十四条 本协议约定的派遣员工派遣期满,甲方不需要该员工继续提供派遣服务的,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约定结清派遣员工在职期间工资、社保费用及管理费。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在20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或身体不合格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遵守生产规范、工艺规程、质量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及以上)的;

5、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6.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在协议期限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员工本人。

1.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甲方岗位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计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生产任务减少、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企业搬迁、改制、转让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协议达成一致的。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乙方,期间甲方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派遣员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派遣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法定事由,甲乙双方不得将派遣人员退回或调回,给对方及派遣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如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关于辞退员工规定的情形,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补助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补助金,发放金额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二十条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员工费用,其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各项:

(1)劳务派遣管理费:

1、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用工要求条件组织招录的派遣员工,按每人每月 70 元。

2、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的派遣员工,按每人每月 30 元。 收费类型在《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中注明。 (2)派遣员工的工作报酬。 (3)派遣员工的社保费用。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管理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时间系数(当月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时间系数为0.5,当月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时间系数为1。)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及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上的人数、日期为准。

第二十一条 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每月 10 日前将派遣员工上月的工作报酬、劳务派遣管理费及当月保险费划到乙方指定帐户上,乙方收到后5个工作日以内将派遣员工工资总额、保险费和管理服务费正规税务发票送达甲方。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收入所得税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协议期限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期限为 壹 年,自 2012 年04月01 日至 2013 年 03月

31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同一个协议期限。

第七章 协议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而无需支付对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如其中一方提出不再续约的意向并经双方达成一致后,乙方将不再向甲方派遣新的劳务人员,但本协议终止期限应顺延至乙方所派遣的最后一批劳务人员的派遣期终止日期。如未及时办理协议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到期后,甲方仍继续使用劳务人员的,则视为双方已续订同一期限的协议,双方应及时补办续订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3.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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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话: 地址:

劳动派遣单位(乙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动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协议: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具体工种、人数从

日起派遣

名一线操作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派遣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5年以上相应岗位操作经验。

2、年龄25岁以上。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派遣期

年。

派遣人员须与指定岗位的甲方操作人员签订师徒培养协议,在协议期内确保甲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个人技能水平达到中级工的要求。

二、派遣人员的确定与变更 派遣人员仅限于乙方准备停产的合成氨分厂的生产一线员工,在征得个人同意的基础上,由乙方提供名单及基础资料,经甲方审察,并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接受人员。派遣人员一经确定,甲乙方双应拟定《劳动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被派遣人员如有变动,需征得双方同意,并要相应修改《劳动派遣人员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动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①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②各种津贴(包括中夜班补贴、岗位劳动保健、安全奖等);③各种福利。

2、费用的标准:

①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按4500元/人/月(含工资、乙方代缴的社会保险,不含各种津贴和福利),公司规定每月27天为满勤,实际的薪酬则按实际出勤天数,以27天为基准进行折算。

②薪酬待遇4500元的60%为岗位工资,每月依据实际出勤天数固定发放;40%为效益工资,参与公司的一体化绩效考核,根据每个人的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计算确定。

③各种津贴按照甲方公司的标准执行。 ④各种福利与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①派遣人员的薪酬及各种津贴,由甲方按月统一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为派遣人员发放。

②派遣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统一由乙方从甲方支付的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③每月20日前甲方将上月的派遣人员的薪酬及各种津贴,全额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1、安排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于一周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周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人员:

①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②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③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④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⑤被派遣人员提出终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对被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公司规章制度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4、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1、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凡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终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要及时终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

4、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5、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及各种津贴。

七、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不履行协议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协议规定,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乙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并负责劳动协议的管理工作。

2、对甲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终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甲方工作。

3、负责为被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4、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件》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或理赔事宜。

5、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照甲方规定对派遣人员进行处理。

九、其他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所有派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日期:

日期:

推荐第7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甲方(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 第三条 派遣员工数量

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

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第四条 用工条件

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员工在甲方向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更换。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 劳务费用构成

劳务派遣费用包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取费标准

本项目根据预算工作量包干计费,金额为

元,价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甲方提供人员需求数量,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遣满足条件的人员。

(二)乙方需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第九条 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

(一)、

(二)、

(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五、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不予乙方结算或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而导致乙方未能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要求不超过损失金额两倍的赔偿:

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派遣员工;

克扣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的; 对甲方的派遣员工同时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在派遣期间擅自将派遣员工从甲方抽走的。

六、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甲方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先由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协商;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七、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所: 联系人:

联系人: 日

期:

期:

推荐第8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5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

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

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按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

六、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乙方将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1.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 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的附件为准)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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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劳务派遣事宜,根据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管理,对劳务人员有出资专业技术培训、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特殊要求的,应与劳务人员另签订服务期或保密竞业协议。 二 甲方确定劳务人员的录用条件、人数、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宜。支付给乙方应承担的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费、服务费等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三 甲方应执行国家标准,按照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 甲方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节假、医疗、生育、工伤、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 甲方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加班费、绩效奖,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使用该劳务人员的,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构。

六 劳务人员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承担除工伤保险基金承付外的经济责任。

七 甲方辞退劳务人员,应先通知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本人,并书面通知甲方工会或甲方所在地的街镇工会,征得工会的意见。

八 甲方变更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的约定,需与劳务人员协商。协商一致的,应以书面协议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协商不成的,应按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九 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证据足以证明的可退回乙方,但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除乙方或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除协商一致或该情形消失外不得退回乙方: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鉴定为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劳务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十一 劳务人员在甲方派遣期满时,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或直接支付该劳务人员工作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算半月,满6个月的算1个月)。

十二 甲方于每月 日前,应将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按每人每月 元等和其它应支付的费用总额,汇入乙方银行账户。出现逾期或未足额支付特殊情况时,应事先征得乙方意见。未经乙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 二 乙方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 乙方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工退工手续、支付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缴纳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扣缴个人调节税、计算工龄、出具各种人事证明和保管转移人事档案等义务。

四 乙方另为甲方需要提供其它服务:

1代甲方缴纳劳务人员商业医疗意外保险费; 2代甲方办理劳务人员居住证;

3代甲方办理劳务人员工伤认定、鉴定、理赔申报手续; 4为甲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

5为甲方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

6为甲方修订、完善管理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 7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各类解决方案; 8承揽甲方的劳务外包。(外包协议另签)。

五 乙方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劳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六 乙方依据法律法规,有权对甲方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形,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拒不整改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八 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工资,汇入其银行工资卡,按期缴纳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等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因乙方原因逾期或少缴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 乙方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必要时应上门服务,在服务中尽力为甲方降低劳务用工的管理成本。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劳务人员,劳务人员要求继续在甲方工作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劳务人员不要求继续在甲方工作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支付的,除应支付或补足差额部分外,还应加付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额外补偿; 三 甲方辞退劳务人员,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该劳务人员一个月工资;

四 乙方超过一个月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未签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每月支付该劳务人员2倍工资; 五 乙方未将劳动合同载明必备条款或未交给其本人,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 甲方或乙方扣押劳务人员证件、物品、档案,收取劳务人员财务等行为,甲方或乙方应予退还,造成劳务人员损害的,甲方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违约方违约,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害的,由违约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非解约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非违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 劳务人员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仲裁或诉讼,甲乙双方都应出庭参加仲裁或诉讼,并各自提供涉及申诉请求的相关证据。应该提供证据方而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引起败诉的,由应该提供证据方承担败诉的责任;

十 甲方在劳务人员派遣期满后,未通知乙方要求继续使用,致使乙方与该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终结。甲方又自行继续使用该劳务人员,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该争议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本协议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或劳务人员派遣未满的,本协议延续类推履行。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本协议或未尽事宜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第七条 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前的,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实施,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后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劳动合同文本和劳务人员名册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附:劳动合同文本和劳务人员名册(人员变动按实)。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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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合作及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合作,是指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派出与其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提供劳务,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并由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派遣费用的事项.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确定

甲方根据本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的需要与乙方商定用工事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经甲方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加盖双方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或补充《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经双方盖章认可。

第四条 派遣费用

(一)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派遣费用中应支付给派遣人员作为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报酬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定缴费标准,单位缴费费用部分由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费用的同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笔资金后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相应款项。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 元/人/年,甲方一次性支

2 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对乙方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甲方有权予以监督,乙方应按月反馈给甲方一份甲方认可的资金使用清单备查。

3、劳务管理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劳务管理服务费,甲乙双方确定标准为每月 元,根据协议生效时间按年(季)支付。

(二) 结算时间和方式:

甲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月派遣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需在费用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依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月度考核结果定期、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派遣人员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 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接受并完成因特殊原因增派的临时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工作检查和业务考核、测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及教育培训等参照甲方员工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知识技能,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换。

(五)劳务派遣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

(三)、

(六)项和第四十条第

(一)、

(二)项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六)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甲方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

(七)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八)甲方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遵守《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维护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权益保护。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怀孕生育、工伤事故时,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渠道积极妥善办理相关事宜。因工伤而发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的,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故不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派遣服务费用,经书面催告一周仍不支付的;

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克扣或拖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

2、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

3、乙方未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生育、工伤处理等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依法享有的劳动者权利所对应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协议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如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如双方有续签意向,在协议期满前30日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并在协议期满15日之前办理完续签手续,一方不同意续约的,协议期满,即告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由于乙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

(三)由于甲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离岗的,应提前三十日同时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离岗审计无问题,由甲方出具审计报告、离岗手续后到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单方面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辞职手续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协议期间,因劳务派遣人员怀孕、生育、工伤事故造成甲方岗位空缺、用工需求不足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予以补足。

(六)甲乙双方依法终止、解除本协议或非劳动者原因甲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造成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工单位须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各项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第十条 其他

乙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为: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自己承担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派遣合作过程中,以对方认可的信函及明细清单,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7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8

第11篇: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派遣岗位、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第一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岗位的用工,由乙方派遣。具体用工岗位和人数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二条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甲方用工的期限为 。

第三条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派遣足额并满足甲方岗位任职要求的劳动者向甲方提供服务。具体的岗位及其对应的被派遣劳动者姓名、基本情况清单,由乙方另行制作,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附件三。

二、劳务派遣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被派遣劳动者的体检费等;

5、被派遣劳动者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医疗期、工伤期、三期(即女性劳动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6、其它费用等。

第五条 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由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所规定的标准通知甲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管理费为 元/月/人。支付方式为 按月转帐支付 ,支付时间为每月的 10 日(遇公休日、节假日支付日期顺延)。

4、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乙方直接划入以劳动者名义开立的工资账户;乙方的划账的日期为每月的 15 日(遇公休日、节假日支付日期顺延)。

5、被派遣劳动者个人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代扣代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第六条 甲方负责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被派遣劳动者须按甲方业务规程、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有关要求工作。

第七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业务布置、劳动技能、劳动纪律、日常考核方面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事项,甲方有权监督。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可以在本单位范围内调整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如乙方拒绝调整的,乙方应当提出书面异议,并向甲方提供其他合适人选。

第十条 甲方有权利监督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导致甲方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乙方因此依法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在支付经济补偿后,可以就上述已支付的金额要求甲方追加派遣费用,并向甲方提交已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的证据;如证据查验属实,甲方应在收到追加要求5个工作日被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不能折扣乙方实际支付的金额:

1、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因客观情况变化,决定取消派遣岗位的,又没有其他岗位提供给派遣劳动者工作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后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十二条 按照乙方派遣的实际岗位人数按时足额支付派遣费用并取得付款 后的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在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名单前,有权以书面形式并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劳务派遣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和素质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业务布置、劳动技能、劳动纪律、日常考核方面的事项。有权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指挥调度,对其进行合理的岗位调配。

第十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随时提出增加被派遣者数量的要求。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减少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和更换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六条 制定相应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组织纪律、新酬体系及分配等。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劳动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从事业务工作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被派遣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甲方应科学制定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加班,确因工作需要被派遣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九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甲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押金由甲方垫支,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甲方对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退回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有权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或不补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具体标准、要求和数量,提供合适人选甲方考核,经甲方审验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后,由甲方决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具体人选。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在甲方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具体人选之日起30日内,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甲方处,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按时足额获得派遣费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发票。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提供相关的人事、劳资服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劳动者并定期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有效的跟踪维系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受到甲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五个工作日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扣除依法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费用后转入被派遣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并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费用等的支付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员时,应向甲方如实提供“婚姻状况”及“三期”情况,生育情况。

第三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办理好被派遣劳动者的相关保险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负责管理被派遣劳动者所有人事、档案、劳资和保险事宜。

第三十二条 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计划生育宣传、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中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乙方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四、保密条款

第三十四条 乙方和被派遣劳动者自本协议生效后,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书面同意后授权,不得披露、使用后处置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关系甲方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甲方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离开甲方岗位时,应向甲方交回有关文件资料、培训教材(有商业秘密的)、办公设备等。

第三十六条 乙方或被派遣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未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未按照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3、乙方或者被派遣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保密约定的;

4、被派遣劳动者与其他第三方存在劳动争议的;

5、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未按照约定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费用等支付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提出更改要求,乙方仍未改正的。

7、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和其他费用的,甲方要求期限支付,乙方在期限内仍未按照约定支付的。第三十八条 甲方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召回被派遣劳动者,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未按时足额要求支付派遣费用,且逾期支付打一个月的;

2、甲方提供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工作要求威胁到被派遣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的;

第三十九条 因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无效的,或者一方无本协议约定的正当理由,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的,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四十条 因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申请费、签定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第四十一条 因乙方或被派遣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由乙方和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在劳务协议履行期间,因生产、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务协议的有关内容。因国家政策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四十三条 劳务协议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未续鉴劳动协议,双方协议关系自然终止。

七、其他

第四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应由劳动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依法缴纳。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所 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一概不予负责。

第四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亡、伤残或患职业病的,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12小时被告知乙方,并协助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乙方应把本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甲方应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第四十七条 乙方的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劳动争议及纠纷,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向劳动行为发生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或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十九条 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第12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劳务价款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辅助工种和人员数量共计_____人数,工程项目名称: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劳务金额:¥ 大写: 。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8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周日_____;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___标准_____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

1 为每月_ _/___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__。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一般情况下,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若员工选择自行购买,则员工社保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员工,员工自行购买社保。

3、若因乙方已在其他公司、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或以个人的名义缴纳了城镇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农村农民社会保险,或者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所以甲方不需要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若乙方在当地购买过农村农民社会保险请在当地开据购买证明并附人员清单。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_____/_____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

2 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相应补偿、赔偿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派遣员工,甲方按照约定处理后续用工问题;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并就协商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及提供资料: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按月支付。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____/____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_ _%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不包含印花税0.03%)。

(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每个月如果同一个人在几个地方申报了个人所得税,超过人民币3500元以上,甲方代扣代缴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按月支付个人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乙方应提供工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便本司为其办理锦城卡(民工工资专项发放卡)

(6)乙方应按时提供收方单和与劳动合同相对应的工资表给甲方。

(7)各项目应配合甲方提供工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甲方及时为工人

3 办理工资专户发放卡,有卡人员优先发放,无卡人员等办卡后即时给予发放。如发放的民工工资人员与实际不相符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工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入场教育及三级教育,持证上岗,人员考勤,劳务费的发放,特殊工种持证,意外伤害险的购买等提供给甲方。

3、乙方每月___1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甲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除本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 _月_ _日

4

第13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用工需求,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以下简称被派

遣劳动者)到甲方工作的相关事宜,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另行签订《业务操作备忘》,以明

确甲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数量、用工期限及劳务费等具体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乙方在向甲方派遣劳动者时,应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就业状态,

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或劳务关系,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将被派遣至甲方工作。

第四条 定义

本协议中下列专用名词的含义解释如下:

1、“协议附件”系指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关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

相关约定等。

2、“被派遣劳动者”系指劳动或劳务关系在乙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或《劳务合同》并被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

3、“劳务费”系指每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由乙方派遣每位被派遣劳动

者至甲方工作的用工期间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包括:

1) 社会保险:按月为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缴纳的由单位支付的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被派遣劳动者为外省市户籍并不具备缴纳上海市

城镇社会保险条件的人员,则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

2)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法律和与甲、乙三方约定标准应得

的工资收入,包括月工资、绩效奖金和加班费等;

3) 残疾人保障金:按月因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由单位依法缴纳的残

疾人保障金;

4) 档案管理费;

5) 派遣服务费:每月按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6) 按约定甲方需支付的其它费用;

7) 风险金(适用范围详见协议附件)。

第1页/共5页

第五条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相关

规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悖

时,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经营需要和用工要求,对乙方选送的人员有选择权,亦可自行选定

合适派遣的人员,由乙方依法办理有关用人手续。

2、自被派遣劳动者至甲方报到之日起,对被派遣劳动者实施用工管理。

3、可以根据确定的用工期限,要求乙方依法与首次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

期。

4、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招聘条件和工作要求的被派遣劳动者,甲

方有权在向被派遣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退回乙方。

5、对派遣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被派

遣劳动者,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将其退回乙方。

6、对被派遣劳动者,甲方可以支付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它费用,给予享受

政策规定以外的福利待遇,具体方式由甲方按规定自行决定,并承担由

此而增加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在确定拟被派遣劳动者名单后,应于5日内,将名单交由乙方审核办理

录用以及派遣手续。

2、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期限(包括续延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提供被派遣劳动者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

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安排被派遣劳

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在其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对同一被派遣劳动者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受休假,被派遣劳动者具

体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时,应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但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规

定的时限。延时工资报酬由甲方按规定支付。

7、派遣期间,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

期以及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被

派遣劳动者,不得退回乙方。

8、派遣期间,提供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病假、产假、婚假、丧假

等待遇。

9、派遣期间,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0、派遣期间,甲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按本协议第十七条规定

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

同而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承担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存续

期内,须按照乙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报酬和

按本协议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在

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依法作经济补偿。

11、派遣期满,甲方不续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承担乙方依法终止与被

派遣劳动者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甲方的要求招聘被派遣劳动者,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派往甲方工作。

方自行选定的拟派遣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条件,乙方有权

拒绝接收。

2、对甲方违法、违约侵犯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

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回复乙方。

3、被派遣劳动者由于甲方原因而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4、对被派遣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根据本协议和附件的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合法的录用、派遣以及

退工等手续。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

务合同》而引起经济赔偿的,由乙方负责。

2、接受处理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可退回情形而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并及

时补充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劳动者。

3、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管理,保守

甲方商业秘密,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安全生产,努力工作。

4、解除或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及时支付

相应的补偿金。

5、当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以及被派遣劳动

者个人资料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6、根据协议附件中约定的项目和标准,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后,按照

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每月以货币形式向

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依法代扣代缴被派遣劳动者的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

10、在乙方权限范围内,为被派遣劳动者出具人事档案方面的相关证明。

11、根据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以及劳动资讯信息。

第三章 共同处理的事项

第十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有关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

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以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亡或患职业病,甲方须及时通知乙

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工伤申报、鉴定、理赔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甲方在收到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赔偿书面凭证后,支付相应的工伤津贴,并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被派遣劳动者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仲裁或诉讼,甲、乙

双方均应相互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若由于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有效,致使另一方败诉的,则由责任方承担另一方败诉所发生的全部经济费用。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因业务需要,调整联系人或搬迁新办公地址,均应提

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四条派遣劳动者的服务费每人每月元,由甲方每月连同应划的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一并足额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票据给甲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其它劳务费用,具体支付、承担

及结算方式等在双方签订的附件《业务操作备忘》中约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争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即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未履行本

协议约定义务,即构成违约,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

知对方争议内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互谅协议的,可作书面

记录,经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如协商不成,争议方可向乙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条款在诉讼期内,除争议部分外,

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

协助对方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以协议附件的形式另行约

定。

第二十条本协议期限以被派遣劳动者最终合同截止日为限。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旦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附件也随之解除或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公司注册地点:公司注册地点:

工商登记号:工商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人民币开户银行:人民币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公司办公地点:公司办公地点:

邮政编号:邮政编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网址:网址:

第14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满足用人需求,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就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招聘录用条件:身体健康(乙方负责提供劳务派遣员工岗前体检证明),男16-30周岁,女16-32周岁,男女比例1:1,实际人数;; 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录用条件进行招聘,有义务审查派遣员工的个人信息,保障所派遣员工具备合法务工身份,确保派遣员工均具备合法有效的证件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证明、档案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户口本或非本地户籍派遣员工的居住证、已婚女员工需提供孕检证明或婚育证明等基于实际需要的证件及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随时退回该员工,不予支付费用,且要求乙方就相应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乙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退回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用工期限不足三十日的,可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相关的劳动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在医疗期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具体标准为:日工资130元,每天10小时,超时加班元/小时;甲方免费为乙方派遣的工人提供住宿和三餐;

甲方每月及时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出勤表,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每月26日结清上月工资。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一次性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足额发放和缴纳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并可以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或《保密协议》等;

3.有权依据本协议所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及岗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调整,但应取得派遣员工的书面确认,并将有关调整文件提供乙方作为派遣员工合同附件,以便乙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4.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今后不得再派其到甲方工作: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6.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甲方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经营期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等订立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用工期限不足三十日的,可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

6.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对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必需的培训;

8.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录用,并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条款;并经常向被派遣人员进行遵纪守法,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教育。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如乙方确需更换或撤离派遣员工,乙方需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提供适当替补人选,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未经甲方同意而撤离派遣员工,乙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义务,及时建立劳动关系,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支付所发生的经济补偿。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先行垫付该损失赔偿后,有权向该劳务派遣人员行使追偿权。

7.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8.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9.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10.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费用的支付

劳务派遣服务费已经包含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无需另行支付。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因发生工伤而

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落款所列通讯方式为双方履行通知所用,通知按照下列方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发生通讯方式变更情形的,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地址(必填):地址(必填):

电话(必填):电话(必填):

传真(必填):传真(必填):

电邮(必填):电邮(必填):

QQ(必填):QQ(必填):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劳务派遣协议

合同编号:

劳务派遣服务

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开展人力资源派遣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鉴于

(一)甲方向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使用乙方的派遣员工,并向乙方支付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费;乙方根据甲方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通过招聘、派遣和专业化管理,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并向甲方收取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费;

(二)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员工进行双轨制管理:甲方使用派遣员工,并有权进行工作现场管理、纪律和制度管理、考勤管理、绩效考核等;乙方派遣员工到甲方,并负责所派遣员工的人事关系管理、档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处理等。甲乙双方在对派遣员工的管理上互有协助对方的义务。

第二章 协议期限

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第三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若双方均未通知对方不再续签的,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所有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全部退回乙方。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选聘和接收 第四条 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

(一)招聘:乙方依据甲方提交的岗位需求和工资待遇标准的书面文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选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并对求职者进行初步面试。

乙方在进行招聘时,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中可注明“外派甲方派遣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应该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进行招聘工作,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

(二)录用:甲方对求职者进行复试,并将合格者名单提供给乙方。乙方组织求职者到甲方指定医院体检,并提供体检合格者名单给甲方人事部门。甲方根- 2

3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派遣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箱形式)通知形式向乙方提出更换或退回派遣员工,乙方应立即(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不超过24小时)撤走不符条件的员工,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补填空缺,甲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1.派遣员工在入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的;

3.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派遣员工同时与第三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经劝诫拒不改正的;

5.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的;

6.派遣员工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7.应聘前患有疾病或曾经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在派遣期限内退回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八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派遣员工的退回

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同意续签,可退回派遣员工,乙方应将其转派遣到其他合作单位,转派遣不成功或派遣员工不接受转派遣并要求补偿、赔偿的,则由乙- 4

5 双方协商垫付医疗费用。甲方应将发生工伤的情况于一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怠于通知或未及时通知而影响社保部门支付工伤待遇或商业保险机构理赔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工伤的申报、申请认定、申请签定、核销待遇、申请理赔等程序事务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雇主承担的工伤待遇部分,由乙方承担。

派遣期间如发生非因工死亡雇主应承担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如有需要为派遣员工统一制作证件和工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派遣员工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员工离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通过其他公司间接录用乙方派遣员工,或擅自将乙方派遣员工转去其他劳务机构。

第十六条 在双方认为必要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管理人员免费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作为乙方设立在甲方并与甲方保持日常工作沟通与管理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附件及协议签订前后的各项方案)。

第八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和保证乙方有权利、有资质签署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 派遣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应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劳资、保险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与派遣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办理各类用工手续;

(二)负责建立、管理派遣员工档案;

(三)负责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工作岗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该岗位服务人员的安全及工作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忠于职守、文明礼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乙方应督促、教育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 6

7 在册员工数据,作为结算管理费的依据,乙方核算管理费后经甲方确认,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工资结算 甲方需在每月 日前提供派遣员工上月的工资核定,乙方核算相应的费用并提供发票,由甲方核实确认后于每月的 日前一次性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乙方于每月 日前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遇节假日提前至最近日。

第三十四条 社保福利费用的结算 乙方提供派遣员工的社保福利费用缴纳明细和总额,甲方核查属实后于每月的 日前一次性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第三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算 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按照实际派遣员工人数,政府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核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其他费用的结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由双方另行商定结算方式。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的,每日应按拖欠部分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拖欠款项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费用后仍未能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每日应按拖欠部分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款项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由于乙方责任而导致派遣员工发生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关损失。

第三十八条 因甲方拖欠费用而导致派遣员工的薪酬未能及时结算的,由甲方按照第三十七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本协议退回派遣员工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第四十条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甲方提供证明材料后,可在当期结算的费用中直接扣减。

第十二章 协议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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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保安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输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物业服务; 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月_____日起;

2、派遣人员须具备的条件:男性,年龄18岁以上5;

3、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

二、派遣人员的

劳务输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员,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月_____日起派遣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壹 年,试用期 壹 个月。

2、派遣人员须具备的条件:男性,年龄18岁以上50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甲方保安录用标准)。

3、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

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期满由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四、费用的支付

(一)费用的标准:

实行费用包干制,按每人每月1600.00元标准支付派遣劳务费,每月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甲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按月支付,由乙方提供10名派遣人员身份证,以发放工资形式支付派遣劳务费。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 3日后退回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 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四)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五)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四)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

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派遣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应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足额相关保险,被派遣劳务人员在派遣期间出现伤、亡、病、残等,由乙方办理的相关保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若需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新的合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派遣足额劳务人员的,超过3天的,按实际天数及人数按每人每天100.00元扣除当月劳务派遣费,连续一个月未能足额派遣劳务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2、对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乙方若超过3天未重派合格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按每人每天100.00元扣除当月劳务派遣费。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17年____月____日 日期:2017年____月___日

第17篇:杭州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协议:

一、劳务人员派遣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派遣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业务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协议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

三、劳务人员的福利待遇

甲方根据劳务人员的实际出勤率及业务考核发放劳务费。

四、费用的支付

1、甲方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向派遣人员支付劳务费,其他乙方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确认后,按实际支付。

2、乙方的汇款账户如下: 乙方单位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帐号:

3、乙方应当提供所有付款的相应有效发票及凭证。

4、其他需支付的费用、支付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甲方权利

1、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2、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

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3、对双方不履行协议的,对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

2、对劳务人员进行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4、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派遣员工因公出差,差旅费用及出差补助按照甲方公司标准执行。

6、甲方及时提供给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员工手册等。

七、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查验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在确认其真实有效后,方能派遣到甲方工作。

3、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4、由于乙方劳务人员的失职或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若没有追回损失,乙方则负责提请司法处理,使损失降至最低。

5、乙方对派遣人员在派遣前进行法律、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安全等教育,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的岗前培训。

九、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住宿、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十、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十二、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需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经协商还不能解决的,则双方同意该争议提交甲方注册地的劳动委员会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的,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8篇:劳务派遣协议新版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

乙方(用工单位):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派遣期限。

派遣期限为二年。自

日起至

日日止。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派遣劳务人员,甲、乙双方于期满前三个月另签协议约定。

二、派遣人数。

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

名,具体名单、身份等情况,详见附后《派遣劳务人员登记表》,该登记表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派遣人员增减变更情况,由甲、乙双方在《派遣劳务人员变更登记表》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三、被派遣人员岗位及工作地点。

被派遣人员在乙方驻地或驻地区、县范围内直属及分支机构工作,从事____ __

岗位,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人员从事驻地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服务管理费。

1.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情况、出勤天数、加班时数及绩效考核标准等确定,但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并不得低于员工服务地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被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需由单位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其个人承担部分直接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除;被派遣人员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亦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交。

3.乙方根据甲方派遣人数向甲方支付服务管理费,按每人每月___元支付。4.乙方应当编制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表,每月发放工资前将编制好的工资表加盖公章后交付甲方一份,以作为甲方支付其工资的凭据。

五、支付方式。

1.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全部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应付的服务管理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如需变更上述银行账户,必须经甲方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且由甲方授权代表纪德力签名确认的书面变更通知方可有效。否则,乙方应拒绝付款。

3.甲方收取乙方支付款项后,由甲方通过被派遣人员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向其支付工资,并向社保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六、被派遣人员的招录及档案管理。

1.被派遣人员由甲方招录,并由甲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备案。 2.若乙方直接推荐劳务人员或推荐乙方用工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作为甲方派遣人员,由甲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乙方签订本《劳务派遣协议》附件一,劳务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3.被派遣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其档案由甲方保管或委托有关部门保管,保管费用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乙方负责。

4.乙方若要将被派遣人员转为其正式员工,须经甲方同意,并由被派遣人员向甲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档案转交乙方。

七、被派遣人员退回相关问题处理。

1.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将被派遣人员退回甲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入职资料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乙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与被派遣人员的使用关系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应于退回前及时向甲方出具书面退回理由,并加附相关证据材料,甲方予以办理相关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可以将被派遣人员退回甲方:

(1)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工伤及职业病问题的处理。

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由甲方向社保机构申请认定,并进行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乙方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或非因工伤亡,除《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外,按照法律及地方有关规定需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及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社会保险及费用承担。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为被派遣人员办理下列社会保险(确定的选项在□中划“√”,不予办理的选项划“×”):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按规定承担,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统一向社保机构缴纳。被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增加和减少,乙方应于每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造成不能申报或变更的,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未缴、迟缴或少缴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双方权利、义务。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损害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结清各项费用;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处理涉及被派遣人员劳动争议事宜。

2.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甲方向乙方派遣符合招工条件的劳务人员,并负责建立、接转和管理劳务人员档案,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工资发放。

4.派遣期间及被退回的派遣人员不服提起仲裁或诉讼,若因乙方原因败诉的,由乙方承担判决(裁决)确定的履行义务。

乙方:

1.凡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第七条第一项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派遣剩余期限内应交管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本协议约定处理被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3项约定,致使被派遣人员投诉、仲裁、诉讼的,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被派遣人员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1项约定逾期付款,按应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加付滞纳金。若违反该条第2项约定,应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挽回损失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义务,造成一方或被派遣人员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二、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及不可抗力。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并就有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履行期满,自动终止,若需延长派遣期限,双方另签协议约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字体均为打印,并无修改,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五、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本协议附件《派遣劳务人员登记表》一份;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15602267199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GZLL7199@163.COM

第19篇: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华夏先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京发大厦817室

法定代表人:周宇

联系电话:18811172330

鉴于: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客房服务员和 名餐饮小时工到甲方工作,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派遣期为12个月。

以上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符合酒店用人标准及相关业务技能(见附件)。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

1.劳务人员公休日的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2、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税收等。

(二)劳务费的标准:

1、客房服务员劳务费用为包月形式,每人每月工作26天,日做房数为13间,劳务费标准:每人 元/月。日做房数超过13间的甲方按照住店房每间 元/间,离店房每间 元/间的标准进行费用统计,在每月的劳务费中向乙方进行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按 2倍计算费用。

2、餐饮小时工 元/小时,国家法节定假日按1.5倍计算费用。

3、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基础并结合劳务人员考勤记录确定,如考勤记录与《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不一致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4、劳务人员的工服、员工卡、更衣柜及钥匙、名牌等由甲方提供,若有丢失及损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人员考勤与甲方核对,并提供合法劳务费全额发票,由甲方当月15日之前将上月费用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根据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规定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提供乙方劳务人员工作餐(一正一副两餐);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将该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未达到工作标准的;

4.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5.被依法采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

6.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7.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被撤销的; 8.法定医疗期后已不符合原岗位工作要求的; 9.甲方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裁员的;

10.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11.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情形致使协议无效的。

甲方在上述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可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该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新的人员供甲方挑选。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劳务人员或乙方索赔;

(五)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各种信息,乙方应按甲方要 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 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负责登记统计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奖惩等情况,并按月提供给乙方,作为劳务费用支付的依据。如有相关缺勤、违纪等扣款情况,甲方有权在劳务费中扣除;

(四)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五)乙方劳务人员发生的意外、工伤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六)每月按实际出勤人员核定费用,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乙方劳务费。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指定专人协助甲方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负责按甲方的岗位要求、人数、到岗日期和工作期限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乙方应保证所派遣人员在规定时限内(15天)达到甲方的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及每日清洁房间数量(13间/人/天)。

(二)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健康证,并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并已获取健康证的服务人员。

(三)负责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四)对于甲方按本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0篇: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1.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1、

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

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劳务派遣员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双方签字按变更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是)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用工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

(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或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

3、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职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7、其它损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应履行职责:

(三)、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企业规章制度,绝不将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泄露或转借给第三方。

(四)、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未按本合同监督用工单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②、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单位内部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的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乙方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④、乙方无故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5 天或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给甲方或乙方所服务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具体参见《竞业限制协议》、《专项培训服务协议》)。

4、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与甲方所服务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软件、专卖店图纸、账册、项目报告、客户资料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并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关联公司的人事、财务、技术、战略、软件、蓝图、软件构思、开发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乙方在职或离职,如乙方泄露了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用工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并造成损失时,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同等违约金和赔偿金。

6、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工资(含奖金)将由用工单位直接汇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发薪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如对工资无疑议,则视为支付完成。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或受其他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续、终止合同通知书》,若双方均未提异议,可签订续约本合同。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附加声明书

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如乙方为首次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下列附加声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附加声明

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被证实在签署本合同时仍与任何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本合同即时解除,甲方无需向本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本人亦不向甲方追究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目的:本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针对劳务派遣这一特殊行业有针对性的做条款补充。如协议与合同有不同规定,则以本协议为准。

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并接受由甲方临时派遣至(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之日止,在派遣期间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乙方同意并接受因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等原因将乙方退回甲方时,甲方可安排乙方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它甲方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时制度及派遣期限依新用工单位需要重新安排。

(三)、乙方承诺根据所派驻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履行其安排的岗位工作职责,按质按量的完成用工单位指标或有期限标准的生产(工作)任务安排。

二、劳动报酬:

在被派遣其间,乙方享受甲方与所在用工单位达成的关于乙方各项浮动工资和福利待遇,当乙方同意并接受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时,原享用的浮动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再享有,待业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工作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甲方及乙方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乙方同意并接受在参保次月对缴费金额及标准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未及时书面提出的视为同意并接受购买和扣费方式。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同意并承诺遵守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服从甲方依合同约定调派的工作安排。

2、乙方同意并接受在被用工单位退回(领取最低标准工资)期间,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按时到甲方报到,接受甲方的学习和培训安排,服从再就业推荐。

3、乙方在派遣期间,因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被退回,应当在得知用工单位退回决定之日起,在三日内以书面、邮件或传真形式告知甲方。

4、乙方承诺上下班搭乘合法营运的交通工具,若搭乘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同意甲方按违纪处理,并无需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乙方同意甲方或用工单位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内容的,不另行签定《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因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将乙方派遣至其它用工单位的,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浮动工资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见《劳务派遣通知书》,双方签字后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合同未满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满期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规定,未遵循以上规定的,给甲方及派遣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以下经济损失:

1.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因缺员导致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减产损失。 2.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因补员产生的工资支出或替代人员的工资 3.甲方及用人单位因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的其它损失

(二)如有以下情形,视同乙方自动离职,并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

1、被用工单位退回时两日内不到甲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主动与甲方联系的;

2、被用工单位退回时不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连续3天不到甲方指定地点报到的或连续三次不服从甲方安排工作的或不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3、拒绝接受甲方推荐安排工作的或自行重新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乙方被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正式上班之日起生效。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手册》、《员工派遣单》《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岗位责任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及协议书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时,须向甲方提交劳动部门所需的用工资料,以便甲方为乙方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及录用备案手续,若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用工手续,发生任何其它经济纠纷及赔偿,将由乙方本人承担责任。

4、乙方的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变更,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甲方和用工单位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按下列方法发出视为送达:

(1)、经乙方当面签收;

2、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寄送到本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

3、向乙方当面送交书面通知,如果乙方拒绝签收,经公司或用工单位两名以上员工署名见证。

4、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员工登记表》中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本协议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甲方:(印章)乙方:(签名) 甲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示范文本
《劳务派遣协议 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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