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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保险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11 21:05:34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旅行社外联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现居住地:。

为建立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真诚合作、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双方权利义务和业务开展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协议履行期限为年。自2012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甲方公司外聘业务员,由甲方公司指定负责外围销售业务。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事项保障:

(1)提供旅游、机票等资料,并确保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者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渠道。

(2)提供吸引客户广告样品及技术支持。

(3)提供旅游、机票信息及旅游、机票销售等培训。

(4)按规定按时结款。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回款额的大小给予提成奖励,并不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差旅费、住宿费、交际宴请费等在团做成后可报账,列入团队成本。且交际费用需在请示领导同意后才可发生)。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事项保证

(1)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部门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作违法乱纪的行为,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保护政策,严禁恶意降价、抬价、扰乱市场,不得同其他客户、第三方串通、隐瞒、欺骗等一切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按情况程度来追述责任。

(3)乙方应严格尊重甲方的产品和商业机密,对于泄露商业机密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定单信息,将客户资料真实、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5)乙方有对客户回款的责任,如属乙方评估失误或因跟进不力而导致不能收回货款、形成坏帐时,或被诈骗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付连带赔偿责任,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金额的赔偿。

(6)乙方承担提成的个人所得税应交纳部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占甲方公司的业务款,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如乙方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乙方业绩收入减少或未能及时拿到结款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保证所招徕的业务交于甲方操作,如违反,甲方有权追究相应责任。乙方可参与业务的操作,如提供更优惠的供应商等,但业务的操作主控权应在甲方。

四、结款方式

乙方当月财务报表产生后,在具备以下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结款,因下述原因未能结款的,视同于未完成。

1、乙方所涉及的应收款全部回收至甲方财务部门到位,并经甲方公司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协议合作客户按照合同付款时间履行合同,无拖欠账款;

2、乙方人员如有重大责任事故,须解决并在行政财务部门备案处理决定;

可正常结款的,按如下方式进行提成的发放或处罚的扣款。

发放:

1、乙方所得全部为业务提成。

2、业务提成计算方法:业务提成根据所得税后利润按照甲方与乙方1:9分成,甲方占10%,乙方占90%。大交通(机票),凡在甲方航空票务部出票的,票务利润亦全额参与分配,分配方式按照甲方与乙方1:9分成,甲方占10%,乙方占90%。

3、提成在按期收到团款,且与团队、地接社的所有问题均已解决后发放。

4、工作中由于乙方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额担负(含公司应得的利润),担负比例视情况另议;如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具体视情况担负相应损失(含公司应得利润)。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合作协议或违反商业秘密的保守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甲方公司不能正常运作时,甲方当尽力补救,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客户不同,特殊情况下接的特殊定单,提成按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为准。

3、乙方处理销售业务时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均须甲方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支出。

4、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如需对客户进行降价销售、返佣等处理的,须提前在该笔业务结算单据中注明,甲方财务审核。若未在结算上列明,此笔业务差额由乙方承担。差额支出时由乙方填写支出凭单,并需附带有返佣金额等信息的结算明细单据。

5、实行周例会制,会上需提供如下报表:

A、财务出具的财务报表;

B、业务报表,主要体现出该周本协议中提及的指标完成情况、毛利及人均毛利情况、占用资金及回收情况;

C、渠道分析报表,各收客渠道收客情况的分析和建议;

D、广告分析报表,广告的投放、咨询量及市场反应情况等;

E、客户分析报表,客户的需求总结,市场的趋势分析,成交及未成交客户的信息,行程结束后的回访情况等。

以此作为业务提成的依据。原则上例会定于每周一下午两点开始。

六、劳动纪律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乙方应在甲方的安排下负责具体工作,勤勉尽职。乙方无需坐班,可灵活安排时间。

七、合作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合作开始一个月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合作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销售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6、本协议期限届满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作协议。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将以补充条款的形式给予补充。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就甲方在监利区域经营的旅游公司与乙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

一、合作时间:2016年10月 日至201 年10月 日。

二、合作范围:出售火车票及飞机票、旅行、房产中介。

三、股份比例:甲方占50%,乙方占50%。

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与航空和铁路部门的沟通,依程序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保证金及设备租金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合作范围内所需的设备(航空及铁路部门提供)与技术。

3、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进行业务的开拓。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合作范围内业务的拓展与开发,利用自身优势,努力提高业绩。

2、乙方负责房产中介业务的资质办理。

3、乙方负责合作范围内广告业务的制作与发布。

4、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可开展其他相关业务。

六、财务管理:

1、办公场所由甲方提供,经双方协商后可变更经营场所。

2、开展业务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广告费、员工工资、办公场所租金等)。

3、经营中所取得的利润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双方股权不得转让于其他人。

4、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保证金及设备租金属甲方单独所有),利润(债务)根据甲乙双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财务帐目公开透明,乙方每日向甲方提供报表。

七、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八、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九、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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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合作协议

山东·东营

二〇〇七·九

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本市旅行社) 乙方:(应邀旅行社)

为促进东营市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拓展东营市的旅游客源市场,按照“互惠互利,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就本地的旅游资源现状向乙方做实事求是地宣传推介;

2、甲方将本地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包装整合,为乙方在其目标市场内的销售提供便利和帮助;

3、甲方为乙方发送的团队提供优质旅游产品,并充分落实甲方所在地东营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乙方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的工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4、甲方有权监督、制止乙方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及乙方不实的旅游宣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执行,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将甲方所在地东营市纳入“旅游黄金线路”进行推广,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媒体宣传推介甲方所在地东营的旅游产品;

2、乙方应保证每年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个,输送游客人次;

3、乙方组团队到甲方所在地东营市参观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护甲方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景观,做好游客在甲方所在地游览期间的组织工作。

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2007年9月17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东营市旅游局留存一份,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如下:

甲方:乙方: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签约地点:山东〃东营

签约时间: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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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保险协议

甲方: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晓朗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就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2×300MW运营期财产一切险的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组成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协议书;

2、保险单及批单;

3、投保申请书;

4、共保协议;

5、保险谈判记录;

6、询价文件;

8、询价文件澄清及承诺;

9、报标文件;

10、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二、保险项目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2×300MW运营期财产一切险。

三、投保出单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填写“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交给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发保险单给甲方。

四、共保情况

(1)甲方指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共保合作人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经四方承保人协商后同意接受首席承保人的保险合同具体条款及费率。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首席承保人)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共保比例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46%、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18%、中银保险公司1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18%。

(3)共保协议中涉及侵害甲方利益的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4)保险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涉及保险保费支付、损失索赔、首席承保人投标承诺提供的各项服务等有关事宜,由乙方对甲方全权负责,并在不损害其他承保人利益的前提下负有最终决定权。

五、保险条件

按照甲方询价文件、甲方接受的乙方报价文件及乙方对询价文件进行 2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的书面澄清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定,参见附件保险方案。

六、保险期限

2007年4月1日0:00起至2008年3月31日24:00止。

七、保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一)、保费计算: 保险金额×费率

(二)保费支付方式和日期:

采取分期支付,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签定后预付其中30%保费,剩余保险费分两次支付,2007年12月20日前付60%,2008年3月20日前付清余款。

八、风险管理及安全培训基金

乙方及其他共保人按保费的6%建立风险管理及安全培训基金。乙方及其他共保人在收到保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划转到甲方职工技术协会(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技术协会,开户行:中行安庆分行人民路支行,帐号:476338810048091001)用于安全防损奖励基金。

九、期内服务

(一)服务机构的建立

乙方专门成立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2×300MW运营期财产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保险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包括现场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蔡皖玲:人保安徽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政工师,中国保险学会理 3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事,省保险学会理事长;

严 枫:人保合肥分公司副总经理,保险经济师,省保险学会理事; 郭 磊:人保安徽省公司大型商业风险部客户经理,保险经济师。 陈 伟:人保合肥分公司非车险部经理,保险经济师。 孔令宇:人保合肥市分公司营业二部公司经理,保险经济师 朱博宁:人保合肥市分公司营业二部公司副经理,保险经济师 陈 潺:人保合肥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顺:人保安庆市分公司营业部经理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客户手册

乙方(首席承保人)在保单签订后30日内为电厂提供客户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摘要、被保险人义务、索赔程序等。

(三)防灾防损服务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乙方按照甲方需要,不定期召开保险联席会,由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相互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定期由乙方派出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与甲方安全部门配合,现场检查安全防范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

3、乙方聘请风险管理专家不定期对承保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防灾减损意见,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同时建立风险档案;

4、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联络,建立灾害信息反馈制度,为甲方提供防灾防损信息服务;

5、不定期开展保险防灾减灾宣传,使甲方能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4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6、向甲方提供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与损失信息;

(四)保险培训服务

1、乙方将对甲方负责保险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掌握保险和风险管理知识,建立甲方自己的保险风险管理队伍;

2、每年由乙方组织联谊座谈会若干次,组织防灾防损及保险知识培训;

3、聘请国内外专家对甲方安全技术人员进行风险防范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五)建立客户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乙方将建立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档案,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联系制度,实施客户关系管理,保持着与客户良好的沟通。每年乙方将聘请有防火、防汛、防雷等技术专家或专业风险评估公司,对甲方进行两次以上风险评估和防灾检查,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建议等方面的进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公司。同时乙方将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费用帮助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十、理赔服务

1、理赔程序及理赔速度;1.1 理赔程序

(1)被保险人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乙方报案,并保护现场;

(2)乙方将在接到报案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 (3)收集必要的材料和核定损失;

(4)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理算和按权限逐级审核; 索赔所需单证

5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在出险后,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出: (1)出险通知书 (2)现场照片 (3)损失清单 (4)证明:

I、事故证明书及事故原因鉴定结论 II、技术鉴定书 III、其他所需证明文件 (5)保单或批单抄件 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 1.2 理赔速度

乙方保证在出险时理赔“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使贵公司 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接到事故通知后,乙方现场机构的有关人员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初步查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省分公司和总公司。必要时总公司、省公司将派员在最短时间内抵达现场,并通知国外分保接受人及理算人。

乙方承诺在收到所有必须、有效、真实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后,缮制赔案。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完成理算工作的前提下: 对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20万元以内(含)的赔案,在双方达成一致后7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划出赔款;20万元以上的赔案,在双方达成一致后1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划出赔款。

2、预付赔款的承诺

乙方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保险条款的规定,确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金额、理算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一旦经双方认可,在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索赔单证后,乙方将进行赔款理算、尽快支付赔款。对属于保险责任内 6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的大赔款,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财险赔案,若赔款金额一时难以确定,乙方可在双方初步确认的估损金额的50%以内先行预付赔款,以帮助甲方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3、保险公估人选用

当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或甲乙双方就理赔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应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同意由乙方选定的国内或国外理算人作为第三方进行损失检验、定损工作,并为理算人的工作提供尽可能的帮助。聘请理算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理算人的选取:

首选: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Ltd.) 备选:麦理伦国际理赔集团 (Mclarens Toplis group.) 除此之外,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其他条件

见投标文件中“提供期内服务的书面承诺”及投标文件澄清中相关内容。

十一、特别约定

1、投保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价值不包括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费用如土地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视保险金额为足额投保。

2、保单无效:本保单不因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而导致保单无效。

3、保单终止:保单不因承保风险扩大而自动终止。

十二、一般条款

7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二)协议变更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如认为无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必要,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保单;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120天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并对保单进行相应注销,同时承担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1、提供给本招标项目的保险咨询顾问公司、共保体、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3、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三年。

(四)法律责任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财产保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乙方按本协议出具的保单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

2、本协议正本5份、副本3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2份,乙方及其他共保人各持正本1份,见证人持副本1份。

甲方: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见证人:

安徽国元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9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附件:

保 险 方 案

一、被保险人名称: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险财产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安庆开发区同安路皖江花园小区、安庆市人民路163号庆广大厦六楼

三、营业性质: 电力企业

四、保险财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与装修、发电及供热设备、

通信线路及设备、检修及维修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表仪器(含便携式电脑)、生产及管理用设备及器具、仓储物资(不包括燃煤)等

五、保险金额:18,006,284,689.97元(详见财产保险项目价值明细表)

六、免赔额: RMB3,000元

七、保险期限: 2007年4月1日0:00起至2008年3月31日24:00止。

八、保险费率 : 0.0456%

九、年总保险费:821,086.58元(捌拾贰万壹仟零捌拾陆元伍角捌分)

十、付费日期 : 按三次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比例如下:

首期保费支付:保险合同签定后,支付总保费的30%;

第二期保费支付:2007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总保费的60%; 第三期保费支付:2008年3月20日之前,支付总保费的10%。 十

一、司法管辖:如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保险财产座落地法院管辖。

二、特别约定:

1、基本条款与扩展条款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扩展条款为准。

2、投保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价值不包括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

10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分摊费用如土地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视保险金额为足额投保。 十

三、扩展条款:

1、重臵价值条款

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3、资产增加条款(限额:总保险金额的10%)

4、地震扩展条款(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20%,赔偿限额为保额的80%)、

5、不使失效条款

6、临时移动条款

7、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损失条款

8、清理残骸条款(限额:总保险金额的10%)

9、专业费用条款(限额:总保险金额的10%)

10、灭火费用条款

1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12、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条款

13、错误与遗漏条款

14、建筑物变动条款

15、特别费用条款

16、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17、碰撞条款

18、保单注销条款

19、污闪、雾闪损失条款 20、索赔单据条款

11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财产一切险基本条款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 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 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二) 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 艺术作品、邮票;

(四) 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臵等;(五) 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 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三) 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 便携式通讯装臵、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五) 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

12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三)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臵本身的损坏;(四)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五)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六)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七)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八) 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九)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十)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十一) 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十二)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13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十六)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赔偿处理

(一) 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二) 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 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 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14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 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六、总则 (一) 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 保单无效

15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无效。

(三) 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 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 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 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 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单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16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八) 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九) 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十)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附加条款具体措辞:

1、重臵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列特别条件为准,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臵价值计算。

重臵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 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二) 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17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臵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臵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 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重臵价值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最高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 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 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 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臵价值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赔偿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保险金额恢复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资产增加条款

18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每一保险年度开始之后增加或扩充的保险财产,但不包括其自动升值,且金额不得超过总保险金额的10%。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每季度申报增加或扩充的财产的价值,并按日比例交付自新增保障开始日起的附加保险费。所申报的金额将以批单的形式加入到相关项下的保险金额中,其后本条款的规定将完全恢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地震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保险责任

因强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故。

二、除外责任

(一)因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因地震导致的营业中断或其他间接损失;

(三)由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发的损失;

(四)其他不属于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

四、免赔额 损失金额的20%。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9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不使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不因下列原因失效:

被保险人不知情的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发生变化或风险增加,但被保险人一经知道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可能要求的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6、临时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过程中,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场所由公路、铁路往返运输途中因承保的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本扩展条款受下列条件限制:

一、被移动保险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财产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也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项下总保险金额减去所承保的建筑物和仓储物品保险金额的10%;

二、如另有其他保险存在,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三、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各类仓储物品或商品,上述物品在移动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四、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一)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辆和汽车底盘;

(二)他人委托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机器及设备除外。

20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并负责赔偿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损失,但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经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证明的操作人员因缺乏经验、技术不善、操作失误以及疏忽、过失行为;

(二)物理性爆炸

三、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使用后的必然结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等;

(二)未按照规定和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和给水水质不良;

(三)操作人员无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四、保险金额

按一切险相应的保险金额确定。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总保额的1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9、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公司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臵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总保额的1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

1)参加救火的被保险人雇员工资,但不包括工厂消防队专职队员的工资。

2)除非另有其它保险,补充消防器具及损毁材料(包括雇员的衣服及私人物品)的费用,以及重臵或修理救火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费用。

3)所有其他有关救火或防止火势蔓延,或因火或其他承保风险受损或存在受损的威胁,而提供临时安全装臵的费用。

但是,本公司对于上述工资及费用的责任限于,扑灭发生在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所在地或其附近的,或即将危及保险财产的火灾过程中,必要和合理的支出。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RMB200万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臵损毁的保险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法律、法令、法规或条例,遵守建筑或其 22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他有关规定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

一、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不包括:

(一) 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规定或条例而产生的费用:

1、损失发生在本扩展生效之前;

2、损失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

3、损失发生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通知;

4、未受损财产或未受损部分财产,但不包括受损财产的地基(除非地基已在本保险单中特别除外);

(二) 如果无需执行上述规定或条例,恢复受损财产以达到其新的状态应产生的额外费用;

(三) 执行上述规定或条例导致资产增值而产生的税费或评估费用。

二、重臵工作必须尽快着手进行,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本公司(在上述十二个月内)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完工,(如果上述规定或条例要求)并可全部或部分移到另一地点进行,但本公司在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如果本保险单在本扩展以外的责任,因适用保险单任何条款或规定而减少,则本公司在本扩展项下(对于上述项目)的责任也按相同比例减少。

四、本保险单分项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各自的保险金额。

五、除在此做出明确变更的以外,本保险单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均适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 23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错误、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有关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付,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本公司申报,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建筑物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本公司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扩展条款项下每一合同总价不得超过投保财产总保险金额的5%。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5、特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 即: 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及快运费,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单项下予以 24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赔偿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总赔偿限额:RMB200万元。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碰撞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或控制的车辆、牲畜碰撞被保险建筑物,或围绕或附属于此场所的围墙、门、围栏等直接导致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保单注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可以提前60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将按比例计算的自保险单注销之日起的未到期保险费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按短期费率收取自保险单开始之日起的已生效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协议

19、污闪、雾闪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扩展因“污闪”和“雾闪”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

本条款中“污闪”、“雾闪”均指造成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的近因,即只要是“污闪”、“雾闪”导致的直接损失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一系列损失均在本保险单赔偿范围之内。

20、索赔单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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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瑞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人事行政制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包括乙方在内办理各项社会

统筹保险,并要求员工积极参与和配合。乙方因已在原单位

()办理了基本社会保险,不愿意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为此向甲方提出申请,鉴于乙方的特殊情况,甲方同意并尊重乙方的意见,并达成了本协议并声明如下:

一、乙方自愿放弃在甲方单位办理社会统筹保险,乙方不得为此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任何申诉意见,如因社会保险发生任何纠纷及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民事、行政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原单位的社会统筹保险,由乙方自行保留社保关系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为此,甲方给予乙方社会保险津贴,津贴补偿标准为(甲方承担单位应缴纳社保费用部分的50%,工资总额基数按照山西省劳动保障厅的政策要求计算),具体由甲方确定,按月支付到乙方工资中。甲方支付乙方保险津贴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有关职工社会统筹保险的费用。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本协议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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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风景区旅游景区管理局与旅行社协议书

灵山风景区旅游景区管理局与旅行社协议书

一、为了鼓励旅行社对景区的推广,在4月-10月期间,凡旅行社在除地区以外客源地(组团社)主流媒体上刊登将青城山~都江堰景区纳入该旅行社的推广线路,:并将景区门票价格纳入此线路的总体报价。该旅行社可凭当期媒体登载的线路原件及发票,经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对该媒体的市场价格、广告尺寸、投放周期及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所占此次广告线路的比例进行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当期价格5O%的促销费用,该费用将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团队单张门票价格为标准换算成景区门票并以季度为周期统计兑现。(此门票有效期为60天,从出具门票之曰起计算)

二、青城山景区、都江堰景区门票均将采用网上和现金购买两种方式销售,两种方式门票均以全价销售,景区管理局对参与网订和现金购买门票的旅行社进行统一的人次累计,人次累计的计算方法分为:

三、宣传促销政策

A:国内市场

(一)、凡由旅行社组团前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参观旅游(6人以上方可享受人次累计,)无淡旺季区别。旅行社所组团队享受相关门票优惠政策的客人,不享受团队人次累计。

(二)、网订和现金同时购买青城山、都江堰两个景区门票(18O.00元/人次)的旅行社按购票1人次计算,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人次,给予1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18.00l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24.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30.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25000人次,给予3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6、25001-30000人次,给予39.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7.30001-40000人次,给予4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8、40001人次以上,给予45.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10000人次,给予0.5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10001-25000人次,给予1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3.25001-40000人次,给予2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4.40001人次以上,给予3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三)、网订和现金只购买青城山或都江堰景区门票(90.00元/人次)的旅行社,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

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次,给予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10.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13.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25000人次,给予1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5001人次以上,给予1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10000人次,给予0.5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10001-30000人次,给予1.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30001人次以上.,给予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B:海外市场(一)、凡由旅行社组团前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参观旅游(3人以上方可享受人次累计,)无淡旺季区别。旅行社所组团队的每位客人须购买景区全价门票方可进入景区游览。

(二)、网订和现金同时购买青城山、都江堰两个景区门票的旅行社,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

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人次,给予8.00l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2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3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3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25000人次,给予4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6.25001-30000人次,给予4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7.30000-35000人次,给予5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8.35000-50000人次,给予54.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9.50001人次以上,给予56.00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20000人次,给予1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20001-30000人次,绐予2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30001-50000人次,给予3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50001人次以上,给予4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三)、网订和现金只购买青城山或都江堰景区门票的旅行社,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

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人次,给予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1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15.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17.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30000人次,给予20.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6.30001人次以上,给予24.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15000人次,给予1.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15001-35000人次以上,给予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35001人次以上,给予3.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四.以上国内、海外团队门市,分社的人次按照网订、现金购票时所报的订票用户名及旅行社名称进行人次累计;各门市、分社的人次累计可并入各自被管辖的旅行总社进行人次累计,人次和宣传促销费用的计算方法:年底按旅行社组织人次达到某一档次后,即按该档次的比例进行计算,返还宣传促销费用,不得重复计奖。

五、通票人次统计以同一网订用户名或同一现金购票旅行社(精确到旅行社分社名称进行统计)名下共同购买的青城山、都江堰景区门票为通票人次,其余即为单票人次。

六、带团导游在购买景区门票时,应出示导游证、团队运行计划表。

七、境外团队须持全团每位客人的护照或由海关出具的团队客人入境证明表到景区指定地点出示,并由景区加盖游客来源确认印章后,方可享受海外团队促销待遇。导游均应将网订或现金购票单据带回组团社,作为人次累计的凭证。

八、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A、B两类客人人次的统计,购票人次的确定以网络订票单位的订票数及现金购票人数为准。半价票、免票、全价票(国内团队不足6人所购全票;海外团队不足3人所购全票)数量不作为人次累计。人次累计均以单独的订票用户名或现金购票回执单所填写旅行社(精确到旅行社分社名称)为准,以便享受年底返还其宣传促销费用。

九、甲方免收乙方导游人员本人景区门票,凭旅行社团队运行计划表及合法导游证进入景区。

十、乙方团队进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后,为了使游客详尽的了解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大熊猫栖息地青城山、都江堰景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应带游客全面游览景区。

十一、乙方配合景区规范管理,维护游客的权益,自觉遵守景区的有关规定。

十二、团队人次统计时间: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7年4月30日前,购买都江堰、青城山门票的旅行社在5月31日前按原签订的协议结清帐务。

十三、宣传促销费用兑现时间:2008年01月10—29日,一次性结算兑现。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十五、甲乙双方若违反协议内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七、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推荐第7篇:旅行社业务合作协议

旅行社业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 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滕刚 职 务:总经理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SC-CJ00002 经营地址: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国际广场C座11楼 经办人: 职 务: 联系电话:86716017 传 真:85256761 甲乙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社,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社。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接待社接待,接待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接待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接待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五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接待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五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接待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团一清,出团前付清团款 。

接待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接待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接待社结算单据后 三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甲方对公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对公账户:

户 名: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开户行:成都银行锦江支行

账 号:1201 2003 2103 6250 0012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接待社;

3.组团社应对接待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接待社义务

1.接待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接待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接待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接待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以游客签订意见单为准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接待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接待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接待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

4.组团社和接待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 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接待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接待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接待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五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接待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接待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接待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接待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接待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五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接待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接待社承担。

3.因接待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接待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五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接待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接待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接待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接待社协商承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1 %向接待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接待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接待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接待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接待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接待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接待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接待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接待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接待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接待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接待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组团社和接待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接待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五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接待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接待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

(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三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接待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接待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三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接待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接待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接待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三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接待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接待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合同签订地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14 年 08 月 31 日—— 2015 年 8 月 30 日止,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十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推荐第8篇:旅行社租车协议、合同

旅行社租车协议

甲方: 旅行社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汽车租赁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承租乙方车辆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形式

1.协议签署前,乙方向甲方发送合理、优惠的车辆租赁报价单,该报价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一)并作为每次甲方用车的费用标准,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加价,但因政策或相关市场发生变化(如:油价下降或上升)导致前述报价的变化的,一方须提前通知对方进行确认。,另乙方就同类情况给予其他客户优惠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时享受此优惠价,乙方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的,乙方予以弥补差价或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下次租车款项中扣除该差价。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确保乙方能够提供车辆及司机,并保证每车至少配一名司机,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至少在用车首日前【】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送《订车单》,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型号、数量、时间、路线、价格、司机食宿费用、结算方式、确认期限、司机信息要求等。乙方的服务费按照《订车单》所示费用执行,《订车单》价格包含该次订车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车费、税金、油费、过桥费、过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接到甲方《订车单》后小时内书面确认(盖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回传,甲方收到乙方回传件后该《订车单》生效,若乙方收到后对《订车单》做修改的,须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修改的,由甲方重新发送《订车单》;乙方在前述时限内未进行回传也未提出任何异议,视该《订车单》自动生效。针对同一委托事项,甲方先后发出不同的《订车单》的,以甲方最后一次发出的为准。《订车单》一经生效,双方必须按照该《订车单》约定、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4.《订车单》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用车前向甲方发送符合《订车单》要求且加盖乙方公章的车辆证件、司机证件复印件供甲方存档备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1、双方确认的《订车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月结算一次或一团一清,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甲方决定每月结算一次的,双方在每月【 】日前核对上个月《订车单》及服务费用(扣除双方已通过一团一清的方式结算完毕的费用);甲方决定一团一清的,在甲方使用车辆完毕后【 】日内,双方核对对应的《订车单》及服务费用。双方按照前述约定核对完相关费用后,乙方提供甲方运输业统一定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1 / 5

日内付款。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账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使用和调配所租赁的车辆与司机,但租用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

2、甲方负责组织乘车人员准时准点上下车并清点人数。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租赁服务或司机服务不满意的,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司机或终止协

议。前述更换的乙方司机仍须符合生效的《订车单》的要求。

4、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订车单》约定支付费用。

5、甲方及甲方人员应爱护乙方车辆附属设备,如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附属设备损坏,甲方

应赔偿。

6、甲方有权在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机动车辆必须是经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的车辆,保

证车况良好,并已足额办理了乘员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险、金额分别为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工商部门认定的经营范围内的车辆,乙方车辆所有保险须覆盖履行本合同事项可能发生的事故赔偿,发生事故后,乙方保险不能足额赔偿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司机均符合双方确认的《订车单》,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且

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

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酒驾,开车时不得接打电话等,做到安全驾驶。

4、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发车。

5、驾驶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在行车过

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乘车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下车、入住和参观景点时,要提醒客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司机本人离开车辆时,要采取拔下钥匙、拉死手刹、关好门窗,确保车内财产安全等措施后方可离开。

6、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自行

负责,同时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足额赔偿。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甲方游客受伤,乙方须积极主动抢救伤者,并预先垫付医疗及相关费用。待责任确认后,按责任比例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除甲方及甲方游客外其他主体遭受损失的,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

7、非因甲方过错造成甲方旅游团或游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或直接导致行程取消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

8、车辆中途抛锚、发生交通事故等事件,则由乙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因此产生

的直接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因自身及其司机原因需要更换司机,须至少在出车首日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甲方,并提供司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等),但是每一次订车过程中更换司机不超过【 】次,且每次《订车单》用车期限内更换司机总次数不超过次。

10、租赁期间,车辆因意外或第三方故意及过失遭受损失或盗抢等的,该风险由乙方承

担。

11、租赁期间,车辆发生的违章、车辆被扣、安全事故、漏接游客等造成的损失、产生

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12、车辆行驶中或中途下车休息及游客离开车辆时,乙方须提醒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因随车司机过错造成车内物品、游客财产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13、乙方司机在租赁期间遭受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除每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前述行为使甲方涉足于其他法律纠纷,乙方须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遭受的相关损失。

第六条 保证

1.一方向另一方保证:

(1)其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2)其依法开展经营,未从事任何超出其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本协议签字人为其授权代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陈述方具有约束力;

(4)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2.一方向另一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协议事项的资质、许可等,有权从事本协议约定事项,同时乙方向甲方保证,其随车司机为其正式员工,并保证该员工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所驾驶车辆与驾驶资质相符,并经乙方培训,取得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书,随车司机违反本协议,即视为乙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在单程里程里以上时,乙方需要配备2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车辆行驶时,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保证安全驾驶。乙方及随车司机不得允许甲方及游客驾驶车辆,保持清醒的、职业判断力,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乙方对租赁车辆承担进行保养及维修义务,并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每过期一个工作日的,须向乙方承担当次《订车单》约

定费用%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如但不限于司机失职、车辆非因甲方原因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发动行驶

等,导致乙方未能在指定地点准时发出或到达的,每延迟10分钟(从第10分钟开始计时,不满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算),须赔偿对应的《订车单》总款项的【 】的违约金;延迟时间达到【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或不支付相应的《订车单》总费用,或直接取消当次用车。前述情形发生【 】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另行承担【】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前述行为同时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与本款规定一并适用。

3、《订车单》生效后,乙方无法按约定提供车辆或随车司机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当次《订车单》倍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或随车司机又怠于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次《订车单》倍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或司机,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当次《订车单》倍违约金。乙方有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乙方还应

当补足。

4、乙方提供车辆及随车司机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订车单》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次《订车单》约定费用倍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由此导致甲方与游客的合同终止的,乙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须赔偿损失。前述情形发生次数达到【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额外承担【 】万元违约金。

5、双方确认《订车单》后,甲方不能按时使用车辆的须向乙方承担当次《订车单》费用%的违约金。

6、如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司机(无论是否为同一人)遭到甲方用车人员3次投诉,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更换司机并无需支付当次全部服务费用,且乙方须赔偿【 】万元的违约金。有前述情形的,甲方保留解除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双方须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双方的一切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

形式使用或向其他主体泄露。如有违反,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所有《订车单》约定费用十倍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因乙方违约,甲方根据本协议取消单次订车服务的,乙方须赔偿对应《订车单》总款项

【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游客构成违约时,乙方须足额赔偿甲方为了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如甲方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因此终止,乙方还须赔偿甲方为了该行程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协议履行期内,前述情形发生【 】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额外赔偿【 】元的违约金。

9、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甲方根据情况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履行协议,甲方决定不履行当次《订车单》时,乙方须退还《订车单》约定费用。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信息等,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达)方式传递。

2.各方送达地址:

甲方联系人:电话:邮箱

乙方联系人:电话:邮箱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订立、执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的相关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

1.(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日日

推荐第9篇: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安徽绿色港湾管理公司

乙方:

地址:颍上县八里河南湖大道东侧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有关乙方组织旅行团和散客在乙方订房及用餐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成为安徽绿色港湾管理公司会员单位,甲方有义务为

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定期向乙方相关负责人发送优惠信息。

二、酒店项目预定与取消预订:

1、乙方视公司游客情况预定甲方会馆相应设施(专用更衣柜,浴袍,餐标等),预定的方式是:乙方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甲方发送定单,明确类型、标准、日期、数量、天数等。甲方在收到订单后30分钟内向乙方回传并确认,完成预定过程。甲方并及时将订单转到商务会馆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会馆,得到满意的服务。

2、乙方如若取消预定,需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避免甲方因预留过多休息位,更衣柜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旅游团体票价(单位:人民币/人次) 形式: 包一餐自助餐(丰富晚餐),免收过夜费及浴资 票价: 39元/人

备注: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票价,包含一餐(丰富晚餐),如若乙方要求将晚餐更改为午餐或者早餐,须乙方团队人数达到指标,且提前1-2天与甲方沟通,方便甲方为乙方更改餐标及份量。若乙方团队要求增加除赠送餐标外的其他时 段餐(早餐,午餐,晚餐),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团队人数,加收额外餐费。

四、备注细则: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协议价格只包括门票,浴资,自助餐,免过夜费休息。除此之外,不属于协议项目。

2、乙方团体票价包含浴资,休息厅过夜费,会馆内公用休闲设施免费使用,丰富自助餐(菜式约120种)。

3、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门票价格为市场最低价格。

4、乙方团队成员,在甲方会馆内消费的除协议项目以外的任何收费项目,甲方将支付乙方纯利润的10%(备注:如若乙方团队成员消费技师按摩等项目,甲方须扣除必须支付给技师的分成后,方可给予乙方提成).

5、随队的导游可免费享有以上项目(团队人数50名以内,免单两位;团队人数达100名,免单四位)。

六、费用支付:

1、乙方团队在离开甲方酒店时,现金或刷卡支付。

2、甲方不接受挂账方式。

3、因乙方团队成员在甲方酒店或会馆内产生消费后的提成分配,乙方可选择当日结算,或者定期现金结算。

七、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义务为甲方免费宣传。

2、乙方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将甲方推荐给团队旅客。

3、乙方须全力拉动团队成员,在甲方酒店会馆内体验消费。

八、甲方义务和权利:

1、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已加入安徽绿色港湾管理公司会员单位。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活动。

2、甲方在有新的优惠项目时,须第一时间电话或者短信通知乙方。

3、甲乙双方合作是互惠互利的,甲方保证乙方旅客得到甲方优质的服务。

九、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伸一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安徽绿色港湾管理公司

乙方:

电话: 0558-4580777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传真: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 日期:

推荐第10篇: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有关甲方组织旅行团和散客在乙方订房及用餐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甲方成为雅楠商务酒店会员单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酒店客房预定与取消预订:

1、甲方视公司游客情况预定乙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邮件或电话向乙方发送定单,明确用房的类型、标准、日期、数量、天数等。乙方在收到订单后30分钟内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甲方旅游团队抵达乙方酒店一天前须将团队名单/分房单寄送或邮件发送酒店,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订房。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预订单,如甲方因特殊情况取消预订须收到乙方的确认书方可生效;取消预订时须在团队抵达乙方酒店前至少两天传真通知乙方酒店。甲方团队抵达乙方酒店前一天取消预订,收取30%的损失费;当天取消预订,收取50%的损失费。

三、客房价目表: (以下为豪华单人房的报价)

平季价(星期一至星期日):

门市价RMB元/间/晚

协议价/旅行卡价RMB间/晚

团体房价RMB间/晚

散客房价RMB/晚

四、细则:

1、团体定义:一次使用五间房)须同时入住同时退房,并有领队/导游陪同的旅游或观光者,方可享受此团体优惠价格。五间房以下按散客房价计。

2、以上房价只是在甲方订房的情况下方可生效。如客人自付,房价将按照酒店门市价收取。

3、十岁以下小孩不占床位免收费。

六、房款的支付:

1、前台现付:甲方的一般客人可前台现付

七、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义务为乙方免费宣传,包括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各地传单等。

2、甲方将本着对旅客负责的态度如实的将乙方推荐给旅客。

八、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义务为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签订后,表明甲方已加入雅楠商务酒店单位。

3、甲乙双方合作是互惠互利的,乙方须尽力推销旅行卡和商务卡,并保证甲方旅客得到乙方优质的服务。

4、乙方须尽力销售由甲方提供的旅行服务卡。

十、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伸一年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操作人:操作人:

日期:日期:

第11篇:旅行社 业务人员聘用协议

旅行社营销业务人员聘用协议

协议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旅游组团业务的正式销售员,就聘用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从2011 年3 月日至 2013年3 月 日,期限为2 年,试用期 1个月.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全部各条旅游产品价位和行程 (如该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各条旅游产品的详细行程及价位,配合乙方作好销售服务工作.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及资料详见附件1(产品及资料提供单或随时向计调人员索取).

3、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培训行程和实习机会;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向外进行促销.

2,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认知及忠诚甲方的经营理念,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对外的销售活动由个人决定,但不得与甲方利益发生冲突.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4,如乙方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乙方业绩收入减少或未能取到奖金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销售报价由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销售额以甲方财务部每月收到的团队台帐单为主;

2、乙方不得私自操作交团,业务由甲方计调人员操作,甲方所需合同领取跟客户签订后,交回公司备案,团款交回财务填写进账单;

3、甲方根据业务完成量和公司有关业绩、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乙方,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公司有权辞退乙方,

4、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10000的罚款;

五、薪资发放

1、乙方薪金是团队利润的%的高提成.,无底薪,提成按月发放,且每月自发提成的80%,余下部分年底一次性现金无息支付;

2、乙方有明显差错、违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甲方公司有权从截留中扣除;

3、连续3个月不达标或违规公司有权辞退且不再归还截留款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中途离退人员不再结算年终截留款项;

六,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确定合作关系,为确保双方利益,乙方应向,,业务所需的名片,证书,资料均由甲方配备.

2、为树立甲方信誉度,同时方便乙方自由选择,甲方提供

3,乙方不能在甲方允许范围之外,随意抬价或降价,扰乱市场.

4,礼貌待人,仪表端庄,遵守法律法规,.

5,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出卖,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及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和刑事责任.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所供产品销售和非甲方工作范围的其他事情,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七,解约

1、乙方连续三个月没有达到延续区域保护权的销售量,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同时乙方应退回甲方产品.如产品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中途要求解除协议,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做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终止本合同.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而定.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可续签.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公司存档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12篇: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感谢与贵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具体条款及要求:有效期从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合作协议价格如下:

房间类型 门市价(含早) 协议价(含早)

豪华标间 RMB 888 RMB

豪华大床 RMB 988 RMB

说明:

一、要求:

1、已上价格均为旺季价格,

2、旺季为XX,平季为XX。

3、团队按10人5间房以上成团,含10人5间房,散客为10人5间房以下,人数及房间数不含陪同人数及房间数。(优惠政策举例)

4、以上价格均免收服务费。

5、散客为团队价加__________元/间/天(仅能含早)

6、甲方性质单位一年人次不得低于50人/年,否则不享受协议价。

7、甲方性质为旅社一年人次不得低于500人/年,否则不享受协议价级优惠政策。

二、预订

1、团队:乙方应将团队订单的预订计划提前_____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客人订房及订餐的详细情况通知甲方,注明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房间数量、抵离店时间、付款方式及特殊要求等,并有预订负责人签字及预订客房和餐饮专用章为准。

2、散客:乙方应于客人进店前3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客人订房的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3、乙方对团队或散客的预订资料若有更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免发生纠纷。乙方的客人入住酒店超过预订日期,乙方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续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门市价格向客人现收房费。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预订或更改传真后,2天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优惠

1、为鼓励乙方销售,甲方给乙方如下奖励:本合同期内,乙方所接待的旅行团队、散客达到500人次后,房费下浮元/间天,达到1000人次后再下浮元/间天,依次类推。(优惠政策)

3、甲方为乙方团队陪同床位提供半价优惠,提供免费陪同早餐、正餐,但每个团的陪同不得超过____人。

4、散客入住,甲方不提供给乙方陪同房。

5、散客入住,只提供自助早餐。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所有费用每次一次性结清。若乙方结算方式为现付,须在客人入店时,预付所需费用,并在客人离店前将费用结清;若乙方结算方式为汇付,则须在客人抵店前三天将所需费用汇至甲方银行帐户:

甲方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2、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付款或有拖款现象,甲方有权不安排以后将抵达的客人入住,并将直接向乙方客人收取有关费用。

五、违约 乙方团队如有更改或取消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空订,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将按预订房间数量收取房费。

六、合同期限: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七、协议内容应保密,无论任何原因或目的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八、预定方式:

所有预订请与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房间预定也可直接致电到酒店市场营销部。

大宅门酒店服务项目

退房时间14:00 

客房设施: 1 2 3 4 5

我们相信贵单位及贵单位的客人能享受优惠的价格与优良的服务水准,大宅门酒店能使贵单位的客人感觉到“物有所值”。

如遇本酒店价格调整,最终解释权归本酒店。

以上协议盼为接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时间:

乙方: 签字/盖章: 时间:

第13篇:旅行社合作协议范本

旅行社合作协议范本

旅行社合作协议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加强对社会导游员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旅行社在使用_________公司注册导游人员的时候,能够得到更完善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后,方可使用在甲方注册的社会导游。

二、甲方无偿向乙方推荐注册导游,并提供导游的有关简历及工作情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导游时,必须与该导游签订劳务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包括:聘用时间、双方责任、待遇的标准、违约的处罚、协议的解除等内容。做到公平、合理、合法。

四、甲方导游在为乙方执行带团任务时,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导游委派单,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在导游员质量跟踪表中意见反馈栏中如实填写导游带团情况。乙方如使用没有导游委派单的导游,视为违规,将按有关法规对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处罚。如因甲方导游的原因产生的团队质量投诉,由省,市旅游局有关部门鉴订后,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导游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或问题,乙方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备案,甲方将情况存入导游档案。

六、乙方临时聘用甲方注册导游执行任务,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视情况尽力给予安排。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导游进行审核认可,并与导游签订劳务协议书,方可使用。

七、甲方有义务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以保障旅行社和导游双方的利益。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合作协议范本(二)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行社

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各自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一、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旺季时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提供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成团后双方往来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组团方将散客交给接待方参团,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接待标准,经游客书面同意后,接待方按标准接待,并承担相应接待责任。

9、双方都必须参加旅游责任险,并按要求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三、工作程序和各自职责

组团方:

1、不在客源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目的地产品。

2、需要派出全陪时,应委派具有资质的合格导游担任全陪,协调处理团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3、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4、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地接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每月25日之前给组团方提供下个月的市场报价及计划产品。

4、组团方将团队运行计划报给接待方后,接待方一般应在8小时内回复报价并确认(特殊情况除外)。

5、团队出发前48小时,接待方应按组团方要求确认具体行程、用车、酒店、餐饮、购物、导游、团款明细等接待标准和细节(特殊团队除外)。

6、接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计划在旅游定点商店安排购物活动,严禁计划外进店;进店次数原则上每天1个(特殊线路另议),每次进店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未经对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及购物点;

7、应按组团方要求提供具有旅游车营运资质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旅游用车。

8、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餐标计划安排团队用餐,不得克扣餐标;如接待方所安排的餐食因明显不符合标准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组团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无改善时,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即时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组团方垫支,组团方在团款中扣减此费用。

9、应确保计划中的机(车)票采购。若因故需更改飞机(火车)班次,应征得组团方及客人的同意,由此造成团队行程延误或滞留,接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0、接待导游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严格按照导游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导游不得随意增减旅游项目,严禁压缩计划景点游览时间和推销加点,旅游景点的增减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包团可由客人领队代表)和全陪的书面同意。

11、应妥善安排组团方全陪导游的膳食起居标准,若有不便之处请提前告之组团方,以便协调处理;要事先明确分配标准,并确保全陪导游的应得利益。

12、未经组团方的同意,不得在组团方的团队中另外安插其他的客人;

13、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应积极配合组团方,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责任;如需代付费用,应征求组团方意见,按组团方要求处理。

四、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_和_方式进行结算:

1、每团一清。组团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款全部付给接待方,如果违约未付清,造成团队运作受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故暂不能全部付清,必须事先征得接待方的同意,按双方新的约定时间付清团款。

2、接月结算。常规团队、散客每月结算一次,但每团的机票款应先付清。团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接待方应将结算单传给组团方确认,组团方核对无误后即回传确认。或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团队汇总后与组团方进行核对;如无争议,应在10日前付清上月全部团款。

第14篇:保险师徒协议

师徒协议

作为师傅我会:

● 帮助徒弟制订目标和行动计划 ● 陪同展业(在班期间保证陪访 3 次) ● 每天至少电话追踪,并给予辅导

● 在 10 天内帮助徒弟签下第一单,在 60 天内帮助徒弟转正 ● 家访一次 ● 协助开拓准主顾

● 在英才班结束之后,每天检查工作日志 作为徒弟我会:

● 设定收入目标(当月收入不低于 5000 元) ● 设定转正目标(60 天内转正) ● 完成计划 100 的填写并不断充实 ● 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培训 ● 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规定

● 坚持每日有效 4 访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 接受师傅的陪展、训练、辅导

师傅: 见证人: 时间: 徒弟: 见证人: 时间:

第15篇: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 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 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被保险人人名清单

┌──┬──┬────┬───┬───────┬────┐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保险卡号│

├──┼──┼────┼───┼───────┼────┤

│01 ││││││

├──┼──┼────┼───┼───────┼────┤

│02 ││││││

├──┼──┼────┼───┼───────┼────┤

│03 ││││││

├──┼──┼────┼───┼───────┼────┤

│04 ││││││

├──┴──┴────┴───┴───────┴────┤

│注意:│

││

│1.本人名清单所填选项必须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记录一 │

│致,如有差错,__将不负责理赔。│

││

│2.受益人如不填视为法定继承人。│

└───────────────────────────┘

附件二:保险确认单

┌───────────────────────────┐

│尊敬的客户:│

││

│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__酒店预订网的信任和支持,我公│

│司特别为您准备了为期_年的免费交通意外保险,为您的出行│

│提供无忧的保障计划。\"__卡\"是一种专为广大旅游出差人士│

│而量身定做的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意外保险产品,由__│

│承保。│

││

│请您详细填写以下表格,并于两周内寄回我公司,我们将│

│把__卡发送给您。│

││

│祝您平安,健康,快乐!│

││

│__有限公司│

├────┬───────┬────┬─────────┤

│会员姓名││身份证号││

││├────┼─────────┤

│││卡号││

├────┼───────┴────┴─────────┤

│通信地址││

├────┼──────────────────────┤

│保险金额│a:汽车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b:火车,轮船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c:航空人身意外保障(包括国际、国内航班)-- │

││保额:_万│

├────┼──────────────────────┤

│保险期间│_年│

├────┼───────┬────┬─────────┤

│身故│□ 如不填视为 │与被保险││

│受 益 人│法定继承人│人关系 ││

├────┼───────┴────┴─────────┤

│被保险人││

│签字││

├────┴──────────────────────┤

│邮寄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注:对上述保险责任的承担以__保险公司《__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为准│

│。│

└───────────────────────────┘

附件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年11月核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3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以上3类风险的,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十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期间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3类风险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其中:a类风险:人民币10000元;b类风险:人民币XX0元;c类风险:人民币50000元。

二、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人有关规定为限,对超过限额的部分保险人不予负责。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三、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五、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及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

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

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保险费收据;

(三)解除合同申请书;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并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释义

保险人:指_________保险公司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未满期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90%×n/12,其中n为未经过月数,不足月部分不计。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16篇:员工保险协议

协议书

为保障员工福利,公司决定将对其生产相关人员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XXXX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在我司从事机器操作人员,入厂时,必须具有一定的同工种工作经验及相关证件,严格培训后方能上机操作,并且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正式上岗后,我司为其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内容包括:

a) 身故保险金:10万元;

b) 残疾保险金:10万元;(按医院鉴定的伤残级别赔偿)

c)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按国家规定可报销范围内100%报销)

详情请见《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从投保之日起,受益人(员工)必须在我司工作一年,投保金由投保人(XXXXXXXX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受益人每月必须自付:20元,由工资划出,剩余部分由投保人承担。

投保期间,员工应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做到安全生产,防范于未然;若投保期间受益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送医院治疗,公司可事先代付医疗费用,事后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受益人再返还公司为其代付的医疗费。投保期间,任何工伤事故的理赔事项由保险公司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本公司作为投保人只负责工伤期间员工的生活补贴费用:10元/每日。

我司依据受益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投保,若因受益人证件出现问题,无法理赔,由受益人自己承担责任,与我司无关。

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制订该协议,请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乙方(受益人):

2004年3月23日

第17篇:代购保险协议

协 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协议内容:因乙方不符合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要求,特自愿请求挂名在甲方公司名下购买新华保险团体意外险,乙方并不属于甲方公司人员,若乙方出现了任何事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挂名购买保险的保单,若出险后,所有理赔事务均由乙方自行办理,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乙方挂名买保险人员有: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内容,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18篇:保险押金协议

协 议

甲方:安徽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社会保险事宜,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入职甲方后,甲方依法为乙方购买在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2、乙方若因个人原因离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做好停办保险的准备。

3、因甲方购买社会保险,须提前一个月购买,所以为了减少甲方因乙方无故离职给甲方造成的社会保险损失,乙方必须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的义务。

4、为了使乙方更好的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乙方自愿交纳800元作为未履行通知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社会保险风险金。

5、乙方交纳的费用,在乙方未给甲方社会保险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全部返还给乙方。

6、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第19篇:员工保险协议

协议书

为了保障员工福利,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本公司所有员工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___________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在我公司从事机器操作人员及网点销售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同工种工作经验,严格培训后方能上机操作,并且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各加盟商及所有员工,上下班一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我公司为其购买___________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内容包括:

a) 身故保险金:5万元;

b) 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

c) 意外医疗住院补贴:50元/天(补助最高为180天)

详情请见《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从投保之日起,投保金由公司在投保人当月工资中暂扣,受益人(员工)在我公司工作满半年,投保金公司一次性给予返还;受益人(员工)在本公司未工作满半年的,公司不予退返投保金。各网点加盟商注意,按公司签订加盟合同人员名办理保险的可直接办理,若给予实际经营者办理,需提前说明,并缴纳需办理人员材料,公司只承担一人费用。

投保期间,员工应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做到安全生产,防范于未然;若投保期间受益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送医院治疗,本人可事先代付医疗费用,事后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投保期间,任何工伤事故的理赔事项由保险公司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

我公司依据受益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投保,若因受益人证件出现问题,无法理赔,由受益人自己承担责任,与我公司无关。

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制订该协议,请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乙方(受益人):

2012年12月26日

第20篇:保险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青岛昊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青岛机关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机动车保险理赔的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以维护客户的保险利益为宗旨,以甲乙双方形成战略合作伙伴为目标,开展和谐、深入、顺畅的合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以诚相待、信誉至上的原则,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任何损害对方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发生。

2、甲乙双方应自觉维护对方的形象和声誉,强化对客户的服务意识,各尽其责,责权分明。

3、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定期进行业务情况的沟通和交流,保障沟通顺畅。

4、甲乙双方在处理涉及对方的案件时,均应以诚信为基本原则,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共同把握保险理赔原则,准确确定保险责任。如遇到其他非原则问题,以友好协商,换位考虑,达到双方满意为准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保险代理公司行政批文,营业执照等文件

2、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安装计费系统、并提供保险单据、保险发票。该人员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3、在没有安装系统之前由甲方派专人跟进甲方的业务询价,出单,送单等要求。

4、对于车险的政策,甲方必须对外和保险公司的对外公布保持一致。

5、甲方不强迫客户在乙方修理事故车,但尽量向客户做好解释和推荐在乙方进行修理。乙方要凭借自己的服务和修理质量去争取客户,最终选择权在客户,乙方应与客户自愿达成修理意向。

6、甲方承诺,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区域内,完全服从乙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甲乙双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甲方随时接受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调换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独立的办公区域及必备办公用品,和相对独立的客户接待区域,以便于双方业务的开展。

2、乙方应在办公场所内应设立醒目的保险服务标识。所有标牌需按甲方统一标准制作。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真实、详细的客户资料

4、乙方保证将协助甲方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向被保险人了解有关事故情况并予以配合。乙方代理客户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索赔单证和手续要保证真实有效。

5、乙方修理客户车辆的费用必须按照双方确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客户车辆在乙方拆解、修理或保管期间发生整车被盗、零件丢失或其它意外损失应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承接甲方送修的各种车辆及甲方保户进行修理的车辆,乙方必须在修理车辆前,提供给客户相关的质量保证,且质量保证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标准,喷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半年。

7、乙方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原厂配件,配件价格执行甲方审核后的原厂统一报价,使用非原厂配件,被甲方发现或客户投诉至甲方,经核实无误,乙方必须赔偿客户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客户的其它损失。

8、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调度为客户安排救援服务,施救费用按双方协商核定为准。

三、核算方式及利润分配

(一)、核算方式

甲方每月20号前与乙方就保费、手续费及税金进行核对,25号前结算。

(二)、利润分配

1、甲方承诺,需要甲方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在乙方修理的,甲方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修理内容和价格:

⑴乙方具有专修资质的车型或车系,其工时标准按乙方对外公布的工时标准的

折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最终要以甲乙双方共同接受和认可为标准。

⑵乙方具有专修资质的车型或车系,其配件价格按车辆修理时乙方配件对外销售价格的

执行,但不得高于本地区其他专修店的对外销售价格。乙方需向甲方提前报备《配件价格表》,有价格变动的,乙方应在执行变动价格1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配件能单独提供的,乙方不能以成套或总成向甲方报价。

⑶修理和更换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同车主共同协商确定,以三方均满意为标准。

2、甲方就乙方客源所办理的保险费用按保监会规定的价格出单。在此基础上提取

作为乙方手续费用。

四、合同争议的处理

1、上述协议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一经证实,在通知对方之日起协议自动失效。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异议的问题或其他不妥之处应在三日内以正式方式向对方提出,本着及时主动,友好协商、相互理解的宗旨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纠纷。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和完善,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果。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设附件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保险协议范文
《旅行社保险协议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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