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为保障员工福利,公司决定将对其生产相关人员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XXXX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在我司从事机器操作人员,入厂时,必须具有一定的同工种工作经验及相关证件,严格培训后方能上机操作,并且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正式上岗后,我司为其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内容包括:
a) 身故保险金:10万元;
b) 残疾保险金:10万元;(按医院鉴定的伤残级别赔偿)
c)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按国家规定可报销范围内100%报销)
详情请见《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从投保之日起,受益人(员工)必须在我司工作一年,投保金由投保人(XXXXXXXX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受益人每月必须自付:20元,由工资划出,剩余部分由投保人承担。
投保期间,员工应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做到安全生产,防范于未然;若投保期间受益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送医院治疗,公司可事先代付医疗费用,事后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受益人再返还公司为其代付的医疗费。投保期间,任何工伤事故的理赔事项由保险公司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本公司作为投保人只负责工伤期间员工的生活补贴费用:10元/每日。
我司依据受益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投保,若因受益人证件出现问题,无法理赔,由受益人自己承担责任,与我司无关。
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制订该协议,请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乙方(受益人):
2004年3月23日
《员工保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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